审计执法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2-05-19 19:27:55

审计执法论文

审计执法论文篇1

审计文明执法是加强审计机关自身改革,建设服务型、满意型机关的客观需要,是文明审计的具体表现。审计机关不仅自身是执法机关,它还要对其他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因此,审计机关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那么,审计机关如何才能做到文明执法呢?笔者现就审计执法中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等几个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公开透明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审计机关是政府监督机构,它本身没有自己的利益,它所涉及的只有人民的利益。因此,行使审计权利时就应该是透明的。审计执法透明了,人民的知情权才有保障,才能随时观察审计是不是在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审计执法透明了,人民才会积极支持审计工作,才能为审计提供有价值的审计线索;审计执法透明了,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才不敢懈怠,才能注重体察民情,顺应民意,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

(二)以人为本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同样也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要做到审计文明执法就必须打造一流的审计队伍。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有些同志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法律条文掌握不够准确、审计执法存在随意性,对同样的违纪违规问题,量罚差别大,违反了审计的严肃性;有些同志办理审计事项不认真、走过场,该深入现场核查的不深入核查、该深究的问题不深究,缺乏职业敏感意识。因此,必须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审计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此外,还要重视审计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要牢记总理对审计人员提出的四点希望,即“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三)严格执法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一个法治国家的软肋,它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损坏了政府的形象,纵容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严格执法就是坚决依法办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它与文明执法相辅相成,不可或缺。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审计文明执法并不是要求要减轻审计的查处力度或降低审计执法标准,它要求审计人员通过严谨有效的工作、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审计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只有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才能排除外界的各种干扰,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

(四)执法为民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目标。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审计机关是人民政府的一个部门,因此,它必须牢固树立审计就是服务,审计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审计要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审计要关注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审计要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三农”资金的审计;审计要关注对领导干部权利的制约与监督,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总之,审计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家审计最根本的目标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审计执法论文篇2

一、研究意义

近年来,发源于企业管理领域的企业执行力研究热潮被引入到公共管理领域,政府执行力已成为当下国内行政学研究的一个前沿点,并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次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到要“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政府部门也纷纷把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提升政府执行力水平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推手。

作为政府一个职能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同样面临如何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如何全面及时有效地履行法律职责的课题。2008年3月,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就要求“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由于政府执行力研究还处于开启阶段,国家审计执行力无论是基本概念的界定,还是理论框架的构建都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鉴于此,本文研究具有以下意义,首先,在理论方面,借鉴已有的企业执行力和政府执行力研究成果,提出个人对国家审计执行力概念内涵的理解,初步构建一个用以分析国家审计执行力的理论架构。其次,在实践方面,期望探寻一条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提高国家审计执行力的依循路径,更好地发挥免疫系统功能。

二、文献回顾和概念框架构建

根据百度网站定义,所谓执行力(Execution Power),指的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它是一个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把企业战略、规划转化成为效益、成果的关键。执行力包含完成任务的意愿,完成任务的能力,完成任务的程度。在企业管理领域,对于什么是企业执行力,虽然具体描述不尽一致,但普遍承认“执行力是实现战略的关键”、“执行力是战胜对手的关键”。著名管理学家约翰・凯认为“企业要想提高竞争力,就必须要有执行力。竞争的优势,并不在于你知道如何做好事情,而是你是否具备做好这些事情的执行力。”

在公共管理领域,最早将执行作为研究焦点之一的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认为,“可以将执行看作目标的确立和适应与取得这些目标的行动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过程。”我国学者陈振明把政策执行界定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与监控等各种行动,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

解析理解政府执行力,首先要弄清“执行”的涵义。在商业管理领域,执行主要指对企业战略计划的执行和日常事务的运作。对“力”的理解,包括“能力”和“力度”两方面。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能力是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如理解能力、计划能力、指挥能力、控制能力等。而力度包括“力量大小的程度”、“功力的深度”、“内涵的深度”等含义。

中山大学莫勇波博士认为在不同阶段,政府执行力的表现形式不同,“在政府执行活动前期,政府执行力主要表现为认知力、领会力、预测力、计划力等;在执行活动中期,政府执行力主要表现为指挥力、控制力、决断力、应变力、沟通协调力、资源整合力等;而在执行活动后期,政府执行力则表现为评估力、调整力、问责力等。”

关于国家审计执行力,其属于政府执行力的一个子系统,具有政府执行力的一般共性特征,同时又具有其独特的个性特征。目前系统研究理论成果不是很多,多见于有关文章或领导讲话当中,如冯根松提出“提升军队审计执行力应从执行主体、内在动力、执行基础、后续机制、执行氛围等多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军队审计执行力得到切实有效的提升。”云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指出“提高审计执行力,维护政府公信力,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行政问责范围。”本文借鉴企业执行力和政府执行力研究成果,从国家审计特征出发,将国家审计执行力定义为全面实现审计目标和功能的能力。具体分为:理解力、计划力、资源整合力、推进力、创新力、控制力、利用力、奖惩力。

三、国家审计执行力现状和提升建议

自1983年9月15日国家审计署以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国家审计在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与国家审计机关具有较强执行力是分不开的。如2008年开展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全过程跟踪审计。地震发生不久国家审计署便组织全国审计机关1.2万余名审计干部,对3.2万多个部门和单位管理使用的救灾款物进行了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提出3610条审计建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圆满完成中央交代的任务。此次审计,体现国家审计机关有着较强的执行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家审计也存在着执行不力或执行效果不佳的问题。如部分审计计划还存在着随意性;审计决定得不到全部落实;审计成果得不到充分利用;部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还停留在手工查账阶段等。

由此看出,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执行领导决策方面既有好的传统和丰富的经验积累,但是也存在着不足和问题,制约着国家审计向纵深领域发展。随着免疫系统功能观点的提出,国家审计人员的舞台将会更加宽阔,但责任也更加重大,为全面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需要进一步提升国家审计执行力。

(一)在实质性执行活动开始之前,更强调理解力、计划力和资源整合力

理解力:就是要正确理解法律法规、政策决议、上级机关和领导意图。首先是要始终明确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没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办事,就是不履行法律法规,实质上就是对法律的执行不力。其次是如何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审计工作。最后则是执行人员如何把握理解具体项目或工作任务。免疫系统功能论是全新的理论概括,打破了传统的一些理论局限,需要审计人员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运用到审计实践当中去。

计划力:即能够制定出科学可行的执行计划,分析达成目标需要的步骤和方法,实现目标所需的资源,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以及应对策略。审计计划按不同标的,可以分为很多类。其中,最重要的是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免疫系统功能论强调国家审计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国家利益,这就了一些审计机关从狭隘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出发进行项目计划安排的思想。

资源整合力:明确决策意图并制定详尽工作计划后,则需要筹集审计资源加以实现。审计资源可简单分为人力、物力和财力,三者缺一不可。其中,物力和财力是前提,不可或缺,但是人力却是审计工作的核心资源。优秀的人力资源和科学的管理配置是审计职能得以发挥的根本保证。免疫系统功能论需要国家审计站在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安全这一宏观层次来研究分析问题,这既对个人素质提出较高要求,又需要团队精诚协作。比如,每年几万亿的财政收入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诱发财政危机、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需要最高审计机关整合审计力量,在把握总体基础上,发表恰当审计意见。

(二)在实质性执行活动过程中,更强调推进力、创新力和控制力

推进力:主要是指发动筹集到的审计资源,按照既定的工作方针和要求,贯彻执行前面阶段所制定的审计计划。一方面,要保证审计计划不打折扣地得到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有敢于碰硬的决心和勇气,敢于坚持原则。免疫系统功能论并不意味着审计与被审计之间完全是统一的关系,“对立”关系依旧存在,尤其是在严重违法违规,甚至是涉嫌经济犯罪现象面前,强有力的审计推进力尤为必要。

创新力:国家审计创新力包括两方面含义,首先是一般意义上的因势利导功能,即审计计划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同时又要具备适当的灵活性。其次是审计机关和人员要加强学习,探索新的审计思路和方法,用先进的审计理论和技术方法武装自己,如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目前,部分地方审计机关还停留在传统的审计方式阶段,就问题查问题、手工查账等,需要尽快改进,跟上形势发展需要。

控制力:就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审计计划执行的每个重要步骤和环节加以跟踪,确认成果和解决问题。首先,能够及时把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评估其对原有的计划和目标是否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并及时加以调整和补救。其次,就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一方面,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审计人员能力水平,能够发现重大问题线索,降低审计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的审计准则和程序设计,防止个别审计人员失职渎职,人为制造审计风险,目前审计日记是审计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举措,但是执行效果仍需进一步观察。

(三)在实质性执行结果产生后,侧重成果利用力和奖惩力

成果利用力:审计工作开展的好与坏,最终都要体现在审计成果利用上,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审计决定存在执行难或不彻底问题;二是有些部门屡查屡犯;三是审计信息采用率较低。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审计机关和人员重视查出问题,忽视问题的追踪落实;二是许多屡查屡犯问题多是由于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所至;三是部分审计信息质量不高,审计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何提高成果利用力,首先,维护审计决定书严肃性,做出的审计决定必须得到落实;其次,注重审计建议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再次,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优势,把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国家审计执行力;第四,加强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问题的专题研究。

奖惩力:在审计计划完成后,需要及时地开展奖优罚劣工作,从而激励优秀者、鞭策后进者为审计目标和功能实现而努力工作,改变机关工作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正常现象。

审计执法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F2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07-0098-05

一、引言

刘家义审计长于2008年提出了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他认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中的一个环节,其作用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而这一“免疫”作用正是国家治理制度的必然安排。同时,他指出目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需要政府审计在审计目标定位上立足批判性,坚持建设性。批判性目标定位下,政府审计要充分发挥揭露问题和错误的功能;建设性目标定位下,政府审计不仅要揭露问题,更需要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

在我国目前政府审计制度下,政府审计机关分为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派驻审计局和地方审计机关四类。由于审计机关地位的差别,其独立性也有所不同。此外,在我国行政型审计模式和双重领导体制下,地方政府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干预力度大大增加,且地方政府干预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存在负面影响(杨婧、田小溪,2013)。

本文以地方审计机关和特派员办事处为两大研究主体,根据这两类审计主体审计整改情况的统计数据,分别从批判性、建设性两大目标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金额指标上反而高于特派员办事处,在另外两方面的指标上,两者无显著性差异。本文认为,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地方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的审计妥协、委托人缺位以及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实施存在问题。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根据《国家审计准则》,政府审计整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审计建议落实。前者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发现并揭露问题与错误,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执行,发挥批判;后者是审计机关针对被审计单位在体制、制度层面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发挥建设。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的目标定位是立足批判性,坚持建设性。无疑,这一目标定位与我国现阶段的政府审计环境是一致的。而在这一目标定位的指导下,我国政府审计模式是问题导向审计模式,其作用是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并解决问题,主要发挥的是批判。然而,批判只能作为政府审计的基础功能,政府审计更应该在充分发挥揭露功能的基础上,发挥抵御功能,促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优化,使经济社会运行效率和质量有所提高,并最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而,建设是目前政府审计急需发挥的功能。但政府审计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了建设呢?是否不同地位的审计机关在这两种功能发挥程度上也有所差异呢?

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地位是: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隶属于政府行政系列,是政府行政的一个职能部门;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隶属于政府又监督政府,因而我国审计体制是双重领导的行政型体制。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丧失独立性或独立性不强的情况下进行的审计,其效果差、质量低。审计的独立性体现在审计机关经费独立、人员独立、工作独立和判断独立四个方面,而现行审计体制下,地方审计机关在以上几方面基本都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同时审计发挥作用的程度取决于地方政府领导者素质以及对审计的重视程度,因而地方审计机关在一些重大审计事项上难以保持审计的独立性,无法逾越地方政府自我保护的屏障,普遍存在“审计难、处理更难、落实难上加难”等现象。而特派员办事处,基本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性较强,因而不容易出现“以权压审”的现象,受政府干预程度大大降低。

综上所述,相对于特派员办事处,地方审计机关独立性较差,受地方政府干预较大。借鉴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可知:地方政府干预是审计处理不能得到执行的显著影响因素(郑石桥、许莉,2011)。因而,本文提出如下假设: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整改效率要高于地方审计机关。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设计

1.审计机关地位。本文研究对象为:特派员办事处以及地方审计机关,分别用A、B表示。

2.审计整改情况。政府审计整改包括两个部分: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落实情况。前者发挥批判,包括应上缴财政金额中已执行比例、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中已执行比例、应归还原渠道资金中已执行比例、应调账处理金额中已执行比例、应自行纠正金额中已执行比例、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中已立案比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已处理比例;后者发挥建设,包括建议有关部门处理事项中已落实比例和提交工作报告和信息中被采用比例。各个指标的计算方法如表1所示。

(二)样本选择和数据收集

本文的样本是2003年至2007年特派员办事处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统计数据。由于2006年的数据采用的统计方法与其他年份不一致,故本文未对该年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上述数据均来源于审计署官方网站的“统计数据”栏目。

四、统计分析

根据上述变量设计和样本的选取,本文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中的最小显著差数检验法(LSD)进行分析,分析特派员办事处和地方审计机关在政府审计整改效率(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审计建议落实)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分金额指标和非金额指标进行分析。

(一)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金额指标分析

特派员办事处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金额指标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表中数据显示,在上述五个具体指标上,地方审计机关的均值以及标准差等指标均比特派员办事处的效果好,表明其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均可能高于特派员办事处。

五、结论与启示

我国目前的政府审计目标定位是立足批判性、坚持建设性,这一目标定位是基于当前的政府审计环境提出的,也是与目前我国审计发展水平相符的。同时,审计体制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审计体制是否会影响政府审计的整改情况,是否会影响审计目标的达成,这都是大家所关注的问题。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在我国双重领导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下,特派员办事处独立性和地位要高于地方审计机关。曾有学者研究得出政府干预程度与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存在反向关系这一结论,因而本文预期特派员办事处的政府审计整改情况要高于地方审计机关。但是在对政府审计整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金额指标上要高于特派员办事处,在其他两方面的指标上,两者却无显著性差异。此统计结果与本文的理论预期相悖。

通过对这一现象的具体剖析,本文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地方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的审计妥协、委托人缺位以及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实施存在问题。

在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金额指标上,地位高的特派员办事处反而低于地方审计机关。这一现象的形成其实也是地方政府干预的结果。地方政府在审计处理前就已经对审计机关进行施压,地方审计机关由于独立性差,并且受同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因而往往会屈从压力,在审计处理前就作出一定妥协,而真正公示的审计问题则是地方政府愿意整改和配合的问题。相反,特派员办事处不受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很少作出妥协,但是地方政府对有些问题也并不整改或很少整改,反映到最后的统计结果上,就是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反而低于地方审计机关。

关于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非金额指标,特派员办事处与地方审计机关两者并无显著差异的原因在于两者都面临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无法充分运作的问题。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是指纪检、监察、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充分运作离不开相关部门与审计机关的密切配合。但实际操作中,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却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比如,其中的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中已立案比例这一指标。审计机关将其认为有涉嫌犯罪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这时应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案情基本清楚,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就可以立案,立案这一过程不需要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与其相关人员联系起来,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这基本符合立案条件,但实践中,总体立案比例的均值仅为36.87%。可见,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运作不充分是导致这一指标出现此现象的根本原因。

政府审计整改主要由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和审计建议落实两部分组成。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是强制性的,即若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审计建议不具有强制性,被审计单位可以选择性地落实。首先,地方政府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效率本就不高,而面对具有可选择性的审计建议,其落实效率将比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率更低。其次,审计建议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微观审计建议,这类建议一般是针对审计对象的业务营运及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二是宏观审计建议,一般是针对宏观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或机制性问题提出的建议。在面对这两类审计建议时,由于微观审计建议更为具体,且针对的是本部门的业务活动,因而在实施过程中更具操作性。同样,宏观审计建议针对普遍存在的制度性问题,制度层面通常具有涉及范围广、整改难度大的特点,因而这类审计建议落实难度大。

政府审计机关无论是在批判性或是建设性目标的指导下,其作用都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作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政府审计目前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主要原因还是在双重领导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处处受到政府其他部门的制约,且政府其他部门未承担其应有的责任。审计作为经济问责信息的保障机制,主要应发挥信息保障作用,而在审计决定实施机制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应该是各级委托人。委托人的不作为使得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也使得审计建议的落实率维持在低位。如果各级委托人始终保持这种做法,且审计机关的执行手段和权力无法得到扩展,那么政府审计整改也无法获得成效,审计机关也只能发挥揭露问题这一批判,而建设性目标将无法实现。

【参考文献】

[1] 郑石桥,尹平.审计机关地位、审计妥协与审计处理执行效率[J].审计研究,2010(6):53-58.

审计执法论文篇4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执业判断;执业判断模式;执业判断方法

Key words: CPA;operation judgement;the mode of operation judgement;the method of operation judgement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5-0115-02

1 执业判断的含义

执业判断是注册会计师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识别和比较对审计事项和自身的行为所作的估计、判断和选择。根据此定义,执业判断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判断的基础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和积累的经验,执业判断的基本方法是识别和比较,执业判断的内容是审计事项判断和注册会计师的自身行为,执业判断的结果是一种估计、判定或选择。

2 执业判断的成因

2.1 信息可信性合理保证者的独特角色 审计的角色是为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供合理的保证,而这种保证是来自于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状况的合理的评估或估计,评估和估计实质上都是判断。因此,审计的信息可信性保证的角色决定了执业判断存在的必然性。

2.2 环境的不确定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环境变得日益复杂和多变,企业经济业务也存在不确定性,许多财务报表项目不能得出准确的结果,需要会计人员加以估计,注册会计师不可避免地要对这些不确定的事项进行再判断。因此,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是导致执业判断产生的又一原因。

2.3 信息的不对称 这里所说的信息不对称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被审计单位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外部人员,其审计的时间与掌握的信息都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表示意见,只能借助他们的执业判断。

2.4 审计方法的要求 在现代的审计实务中,广泛运用抽样审计的方法。抽样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的总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样本测试的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方法。它包括非统计抽样和统计抽样。无论是在非统计抽样中,还是在统计抽样中都需要运用执业判断。

2.5 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 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进行审计时,同样需要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恰当性做出判断,以验证会计人员做出的判断的恰当性,并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表示意见。

2.6 部分标准的模糊性和外部性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并不是要发现所有的错误和弊端,而是要发现其中超过重要性水平者。究竟重要性水平为多少只能由注册会计师视具体情况做出判断。此外,在许多审计问题中都存在类似的情况,如控制风险的评估、审计程序的选择、持续经营状况等都不存在明确的标准,需要注册会计师加以判断。

3 执业判断的构成要素

3.1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执业判断的主体,是执业判断中非常重要的要素。执业判断主要是审计主体的活动。从整个审计过程来看,所有的执业判断都是由注册会计师做出的,执业判断的正确与否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因此,对于执业判断绩效而言,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起着关键作用。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素质主要受四个因素的影响:知识、经验、能力、努力程度。执业判断是一种职业判断,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比如,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参加后续教育等。同时审计工作人员不仅是所学专业知识的翻版,许多情况下需要根据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做出判断,经验在执业判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经验的获得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只能在不断实践中获得。注册会计师还要有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它是做出正确判断的基础。注册会计师的努力程度是影响执业判断的又一因素。注册会计师的努力程度不仅影响执业判断的能力,也影响经验和知识的获得。

3.2 执业判断任务 执业判断的客体是审计项目,也就是这里所说的审计任务。审计任务不同,注册会计师的判断也会不同。审计按其目的和内容,可以分为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规审计。财经法规审计是财务审计的特例。可以把它们作为一类。财务审计中的判断与经济效益审计中的判断,在判断的内容和判断难易程度上有较大差异。比如,财务审计一般是对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做出判断,而经济效益审计则是对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做出判断。

4 执业判断模式

执业判断模式是注册会计师进行执业判断的标准式样,是注册会计师描述执业判断过程或注册会计师进行执业判断可以遵循的基本模式。执业判断的一般模式可以归纳为:

4.1 确定执业判断的问题与目标 确定判断的问题和目标是执业判断的起点。当注册会计师进行一项执业判断时,首先需要明确对什么做出判断,判断的目标是什么。从宏观上看,执业判断的问题或者是事项或者是行为;从微观看,可以是不同的财务报表项目。执业判断的目标就是对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做出判断,选择正确的审计意见。

4.2 确定执业判断的标准 在确定了判断目标之后,就必须要确定判断标准。最为常见的用于事项判断的标准包括各种财经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用于注册会计师行为判断的标准包括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等。

4.3 收集有关资料 无论是对哪种形式的执业判断来说,收集资料都是十分重要的环节。收集资料是形成执业判断的基础。

4.4 发现并评估可能的方案 注册会计师在所收集的资料的基础上,发现和寻找各种可能的方案,并对它们进行评估。在评估一个审计方案时,既要考虑获得高质量的执业判断的审计方案―效果,同时还要考虑方案实施的成本―效率。

4.5 比较标准与证据或方案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要把确定执业判断标准与所要判断的对象相比较,确定其与标准的相符程度。

4.6 形成执业判断 在把执业判断标准和审计证据对比,或者各种可能的可选择方案对比,或者不同方案组合对比的基础上,做出肯定或否定形式的判断或选择性判断。对与合规性有关的判断需要做出肯定或否定形式的判断或选择性判断,即合规与不合规;对于选择性的判断则要选出最佳方案。

5 执业判断的方法

5.1 直觉判断法 直觉判断法是注册会计师运用已有的有关知识对当前的事务做出分析和判断。直觉判断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

5.2 比较判断法 比较法是对一事物与其相连系的其他事物,通过对比和分析以认识其共同点、差异点和本质的方法。比较判断法可以分为同类比较判断法和异类比较判断法。

5.2.1 同类比较判断法 同类比较判断法是指根据类比的原理,把需要判断的事物同以往遇到的类似的判断事物进行对比,从而做出判断的方法。会计报表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重复性,注册会计师在年复一年的审计中所涉及的审计及执业判断的内容十分相近的,因此,为进行类比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执业判断中的类比包括:相同判断事物的相同或相近情况的类比和相同判断事物不同情况的类比。前者是为了做出与以前相近的判断;后者则是为了做出与以前不同的判断。比如在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进行判断时,如果了解到其设计和执行情况与过去审计过的某企业的状况基本相同,就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水平做出相同的判断;如果两个审计单位的情况相差比较大,判断的控制风险水平也应存在较大的差异。同类比较判断法特别适用于带有估计性的执业判断。

5.2.2 异类比较判断法 异类比较判断法是指把性质不同的事物进行比较,做出判断的方法。注册会计师进行执业判断时大量运用这一方法。在前面我们讨论审计模式时已经指出,执业判断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把执业判断事物与判断标准相比较,而执业判断事物与判断标准表现为不同的事物,因而,两者的比较实际上是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从执业判断过程模式来看,判断事物与判断标准的比较可以说是执业判断过程的核心,可见,异类比较判断法在执业判断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审计过程中,会计报表与会计准则的对比,注册会计师行为与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对比等都是这一方法的应用。

5.3 归纳法 归纳法是从个别事物中推出的一般结论,从而得出普遍原理的方法。比如,某注册会计师在对销售收入进行审计时,从被审计单位的5000笔销售业务中抽取3100笔业务进行审计,结果表明销售收入是正确的,注册会计师因此做出推断:被审计单位的销售收入是正确、可靠的。

5.4 演绎法 演绎法也称为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原理出发,推演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一般到个别的认识方法。审计意见判断是这一方法运用的典型例证,发表各种审计意见的条件是经过归纳而形成的一般原理,进行审计意见选择就是根据其一般原理对具体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进行推论的过程。

5.5 智力放大法 智力放大实际上就是利用外脑。企业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和多变,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注册会计师的经验是有限的。因此,在进行执业判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借助他人的经验。在执业判断中运用智力放大的方法就是判断事物向他人咨询,听取他人的意见。由于这一方法运用了集体的经验,是一种有助于做出高质量执业判断的有效方法。

5.6 专家判断法 在执业判断中,最恰当的标准是正确性,但在很多情况下正确性是很难衡量的。因此,需要有一个替代标准。专家判断的结果往往被作为替代标准。当注册会计师的判断与专家的判断一致时则认为判断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

参考文献:

[1]蔡春.审计理论结构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审计执法论文篇5

然而,现行法规的原则性及执法信息的不透明使得公众对证监会认定审计师行政责任的逻辑思路一直是雾里看花。

(二)研究现状Carcello和Palmros(1994)对审计意见和诉讼的关系的研究认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可以减少但不能消除诉讼的可能性;在破产前几年连续签发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会带来更高的诉讼驳回比例和较低的赔偿比例,减少审计师最终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根据R0ujns和Bremser(1997)的研究,如果监管者认为管理层蓄意错报或掩盖重大事实以至于这些错误与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非常小时,只有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受到处罚;但是,如果监管者认为公司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原本能够被审计师发现,但审计师却没有发现,上市公司和审计师都要受到处罚。Firth(2005)的研究表明,相比于客户报表中的披露不足,由于客户重大虚假陈述导致的审计失败更容易使审计师遭到处罚,而且涉及盈余的虚假陈述比涉及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虚假陈述更容易导致审计师受处罚,监管者认为审计师有责任识别并报告重大的、以交易为基础的、涉及盈余项目的虚假陈述。

以上国外的相关研究提供了大样本分析中影响审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因素。吴溪(2007)通过分析2003~2006年受到处罚的13例审计案,发现审计师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明显违反审计准则等“硬伤”、被审计单位的责任界定是监管者认定审计责任的重要判断因素;同时,证监会在2003年之后对审计师的责任认定显著趋于缓和与稳健,对审计师实施处罚的原因认定方面表现出了很强的选择性,并不是所有的审计失败都认定审计师在其中承担责任。

以上文献为研究审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提供了有益借鉴,而忽略个案差异及主观因素的大样本分析方法并不能对如何认定审计师行政责任提供清晰的分析思路;而且以上因素如何影响监管者认定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上述文献缺乏理论分析和法规支持,只是从统计抽样的角度进行了经验检验。

鉴于此,本文以相关法规及证监会对审计师做出的处罚实例为研究线索,采用归纳演绎法分析证监会认定审计师行政责任的逻辑思路,从理论上阐明影响审计师承担行政责任的制度因素。

二、理论分析及逻辑推理

(一)相关法规及处罚实例证监会对审计师进行行政责任认定及行政处罚,其法律依据主要有《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如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审计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99年颁布、2004年修订的《证券法》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审计师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5年,《证券法》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审计师勤勉尽责的要求及无过错免责的规定。

上述法规表明,审计师在执业时应遵守如下法律条款:一是按照执业规则执业;二是不得出具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否则,在无免责情况下,审计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审计师所出具的报告内容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是导致其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因素,也就是已有文献所指的虚假陈述(刘燕,1998;于守华,2007);此外,审计师在执业时是否遵守了执业规则、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也是影响审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因素。

从1998年至今,证监会已对39例会计师事务所及涉案注册会计师因违规签发审计报告做出了行政处罚。表1列示了证监会作出的针对审计师的部分处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中列示的审计师的违规事项、违反的法规条例、证监会判定的证据及审计师的抗辩。证监会认定审计师的违规事项有两个方面:一是审计师没有遵守执业规则,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或履行不到位,未勤勉尽责,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二是审计报告存在虚假陈述。并且,受罚审计师在违规年份签发的审计意见多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但签发非标意见(石家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能为其免责。

相关法规及证监会做出的处罚实例均表明,证监会在认定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时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审计师是否遵守了执业规则,保持了应有的执业谨慎;二是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存在虚假陈述。但是,上述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及处罚实例所提供的信息并没有阐明以上两个方面在认定审计师法律责任时的主次关系及因果关系等。

(二)理论分析关于审计报告是否虚假的认定,学术界和实务界尚存在程序理性与结果理性之争。程序理性者认为,只要审计师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即是真实的审计报告;而结果理性者认为,如果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符,即是虚假的审计报告。正如刘燕(1998a;1998b)所说,这场争论背后蕴含着的,实质上是独立审计准则在法律上的地位问题。即:审计师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能否为其免责?在与监管部门的抗辩中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审计活动的本质来看,审计师执行年报审计业务遵守的首先是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成本原则的约束下,审计风险永远存在,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只能提供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审计师即使完全遵守执业准则进行审计,也未必能够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相符,也即审计过程是真实的,但结果是虚假的。谢德仁(2000)的研究认为会计信息只可能遵守程序理性;蒋尧明(2004)从哲学本体论与认识论的角度论证了对审计师虚假陈述的认定只能采用法律真实说(程序理性),而不能采用客观真实说(结果理性)。

其实,不管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是历次修订的《证券法》,都没有忽视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师执业中应有的地位:从上述法规条文中我们就可以窥见一斑;证监会做出的处罚决定中也不乏对独立审计准则的援引;作为规范该行业的基本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更是肯定了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从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过程看,由中注协起草财政部审核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是具有法律地位的执业标准,法律赋予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审计师注意义务判别标准的抗辩地位(颜延,2003)。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证监会对审计师实施处罚是由于审计师违反了相应的行政管理的规定,包括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及《证券法》等。如果审计师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其执业行为就不构成违法,因而就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因此,证监会将主要根据审计师是否遵守了执业规则而不是根据审计结果来认定审计师的虚假陈述行为及法律责任,即应偏重于程序理性而不是结果理性。

据此,我们推理如下结论:审计报告反映了审计师的工作结果,审计意见也常常成为证监会调查审计师的线索,因而受到处罚的审计师在违规年份签发的审计意见也多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但审计意见与审计师承担行政责任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证监会在认定虚假陈述行为及审计师的行政责任时主要根据审计师是否遵守了执业规则来认定。当审计师遵守了执业规则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情况下,如果签发的审计意见与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不符合,根据程序理性观,审计师出具的依然是真实的审计报告,因而不承担审计责任;如果审计师在执业时并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或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不符合时,审计师应承担审计责任。

审计执法论文篇6

执行是对企业战略计划的具体落实,同时还包括对企业战略的协调和变革,与企业的决策密不可分。而执行力是企业贯彻落实领导决策、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企业管理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原则性和灵活性互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执行力是一整套的技术和行为体系,也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与企业的兴衰息息相关。内部审计执行力是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对企业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确证与咨询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为企业增加价值的能力。一个企业内部审计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内部审计的质量与有效程度。对此,本文进行相关论述。

一、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在理论基础上具有一致性

公司治理是为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所产生的委托、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所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旨在协调和处理董事会、股东、经理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有关经营和权力的配置关系。在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普遍分离的情况下,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和作为人的经营者在经营效率问题上就会处于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状态,而委托理论是一种研究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安排的基础理论。使用委托理论研究公司治理问题,可以通过选择最优的公司治理安排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治理目标。

内部审计的产生源于受托责任的产生,内部审计的实质就是确保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内部审计作为一种内部治理机制,通过提供一系列的监督制衡机制以及确认和咨询服务,来缓解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有助于董事会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协助管理者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受托责任是内部审计产生的理论和基础,内部审计涉及了组织各层次的受托责任,既有来自管理者的受托责任,也有来自企业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内部审计已经成了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委托理论和受托责任理论均是源于两权分离的产生,只是研究视角不同,因此,我们可以说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在理论基础具有一致性。

(二)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

无论是公司治理还是内部审计,其核心目标都是紧紧围绕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公司治理侧重于为组织提供一个组织架构,解决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保证股东权益最大化,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而内部审计则侧重于通过确认和咨询活动来审查和评价公司的运营状况,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旨在改进和完善公司的运营管理,实现为组织增加价值的目标。总体上来讲,尽管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但两者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公司治理是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而内部审计则是保证这套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不可或缺的一种手段和机制,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治理程序提供确认和咨询服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治理质量,增加企业价值。同时,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必然受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最大化保证内部审计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

二、提升内部审计执行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

(一)提升内部审计的执行力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的结构

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监督体系方面看,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仍然存在股权集中、所有者虚位、外部监督体系尚不完整等不足,导致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弱化,企业经营管理失控,决策程序流于形式,监事会的监督动力不足,不能发挥监事会的法定监督职能,外部审计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导致了外部监督质量降低。提升内部审计的执行力,构建和保持独立的、胜任的、有竞争力的内部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可以极大地弥补其他监督体系的不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的结构,并与外部监管市场、经理市场以及控制权市场共同发挥作用,这不仅丰富了公司治理的内容,也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

(二)提升内部审计的执行力可以极大地降低公司治理的成本

首先,内部审计的高效、高质量地执行可以确保企业战略决策的正确实施,并通过监督制衡机制以及后续的跟踪审计来反馈相应的决策信息,从而改善决策质量,降低决策的风险成本;其次,内部审计有着其他监督机构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既熟悉公司内部的经营业务,又有着极大的成本优势,内部审计执行力的充分发挥既可以协助管理层改善企业的经营业绩,又可以为董事会提供对经营者的良好监控,从而可以降低相应的委托成本以及道德风险成本;再次,内部审计部门在执行审计任务的过程中,必须吃透上情,下晓民意,减少管理过程中信息沟通的障碍,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从而降低公司内部的协调成本。

(三)提升内部审计的执行力可以显著改善公司治理的质量

公司治理的质量有赖于各大主体对各自责任的履行程度,同时也依赖于主体之间的相互支持和相互补充。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目标就是满足公司治理主体包括股东、董事会和高管层的需要,通过参与公司治理,优化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改善公司治理质量。但是在企业的内部审计实践中,内部审计应有作用的发挥往往不尽人意,究其原因,内部审计执行力不足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原因。因此,提升内部审计的执行力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执行的效果性和效率性,增强内部审计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从而提升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重视和依赖,一方面可以使得他们积极采纳内审部门的意见,使内部审计的结果能够真正得到落实,更好地改善公司治理的质量;另一方面为满足董事会及高管层对内部审计不断增加的需求,他们会为内部审计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促使内部审计拓展自己的职责,职责的拓展又进一步使得内审的潜能得以充分地发挥。此外,提升内部审计的执行力,使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和权威性,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的威慑作用,使管理层更好地完成所有者的受托责任,改善公司管理质量,为组织增加价值。

三、影响内部审计执行力的因素分析――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情况

公司治理为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大的环境,公司治理的结构决定了内部审计的模式,继而影响到内部审计的效果。具体而言,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五种,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取决于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隶属层次。隶属层次越高,内审部门的组织地位越高,越容易获得自由而充足的资源和权限来执行内审部门的各项审计业务,从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理论上来讲,隶属于CEO和董事会的双重领导模式效果最佳,既保证了内审部门的独立性,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内部审计在监督方面的职能。此外,在确保内审部门组织地位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其与公司经营业务的相关程度,避免内部审计由于位高权重,与公司经营业务脱节,只注重监督职能,忽略了服务的本质,这也影响内部审计执行力的发挥。

(二)董事会及高管层对内部审计的重视

在公司治理层面上,董事会及高管层对内部审计存在竞争性需求:管理层要求内审人员以广泛的业务技术为基础,提供确认和咨询服务,关注风险、评价经营效率并激励组织行为,而审计委员会对控制的确认更感兴趣。这种竞争性需求的存在会刺激内部审计深化自己的职能,提升内部审计结果的质量,并不断寻求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来创造性地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最大化地满足董事会及高管层的需求,并以此来博得董事会和高管层对内部审计工作和结果的更加认可。一般说来,董事会及高管层对内部审计的认可程度直接决定了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话语权以及其他部门对内部审计的配合程度。董事会及高管层对内部审计的工作及结果重视的程度越高,就越有利于内审部门顺利地开展工作,越有利于提升内部审计的执行力。

(三)内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内审人员是内部审计执行力的主体,内审人员整体的执行力必然影响着内部审计的执行力。首先,内审部门的领导是否可以正确地将高端的愿望准确地解码成具体的任务和目标,决定了内审部门计划和目标的准确性。其次,整个内审部门的人员的专业素养,包括学历水平和专业知识结构决定了内审部门整体是否具有完成审计任务的能力,假如内审人员的学历水平普遍较低,专业知识结构过窄,那么内部审计部门的整体学习能力必然很低,很难及时掌握新的审计技术和方法,这必然会限制内审部门所能接受的审计业务范围。再次,内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时,能否抵制各方面的诱惑,做到客观、公正、保密,对内部审计结果的可参考价值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四)内部审计流程的规范性

内部审计程序有6个基本的步骤:制定审计计划、准备审计实施、实施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后续审计与反馈、审计效果评价。要保证内部审计的执行力,必须力求将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要求在每个步骤都落实到位,让执行力的观念深入人心。规范内部审计的流程,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并结合企业的实际,设计严格的内审程序并实施,不仅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减少审计资源的浪费,还可以增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使得审计程序不因管理层等的意志而改变,而且通过规范的内部审计程序得出的审计结果,能够更好地披露企业的不足,使得内部审计更好地行使服务的职能,从而提高内部审计的执行力。

(五)企业文化

内部审计执行的表面体现的是内部审计的业绩或质量问题,而背后折射的更多的却是企业的文化。精神层面的文化有助于企业员工形成共同的愿景和目标,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向心力;制度层面的文化有助于完善企业的监督、奖惩及激励机制等,使企业的各项治理活动有章可循;物质层面的文化可以改善企业的资源、设备,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并改善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便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利于执行文化的形成。

四、提升内部审计执行力的建议

(一)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要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效率性的内部审计机构,改变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现状,使之向更高层级升格,从体制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的全面展开。我国企业可尝试建立同时隶属于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以及总经理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内部审计负责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审计,并在行政上向总经理汇报工作,职能上向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汇报。这样既可以确保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又可以直接建立起内部审计和董事会的信息交流,大大提升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二)深化内部审计的职能,增进内部审计与其他公司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

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是其他治理主体可以依赖的有价值的资源。为顺应公司治理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一方面,内部审计应当深化职能,加强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各领域的监督和确认,同时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效果以及效率进行评价,及时披露不足,并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管理当局降低经营风险,并积极帮助董事会加强对管理活动的确认;另一方面,要提高董事会及高管层对内部审计的认可,这不仅需要内部审计的自我营销,为董事会和高管层及时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还需要董事会和高管层从理论上认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如可以将内部审计纳入高管层的业务培训课中,从而使高管层给予内部审计更多有形和无形的支持,并积极采纳内部审计的建议,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双赢。

(三)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提升内部审计的执行力,必须要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内部审计团队,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执行力。因此,要不断提升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内审人员的协调沟通管理能力,拓宽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掌握新的内审理论和新的技术方法,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优化内审部门的专业配置,使内审部门的整体具有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的能力;其次,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以及后续教育制度;最后,加强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内审人员自身的独立性、客观性。

(四)构建执行性的企业文化

企业要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就必须要打造优秀的执行文化。通过执行文化的建设,贯彻企业的经营理念,鼓舞员工的斗志,可以提高企业每一部门的执行力。构建企业的执行文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领导者自身加强执行观念;充分发挥领导的表率作用;提升员工的执行意识,营造执行文化的氛围。

参考文献:

1、安慰.股份制民营企业执行力研究[D].同济大学,2005.

2、刘正军.企业内部审计执行力现状与对策研究[J].财会通讯,2009(5).

3、朱庆仙.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内部审计机制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8.

4、姜波.内部审计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作用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

审计执法论文篇7

二、研究设计和样本

本文针对审计署机关、特派办、派出局、地方审计机关四级政府审计机关开展研究。采用的审计决定执行率是按政府审计机关的类别分别计算的,本文将其定义为已落实的金额除以应落实金额,已落实金额和应落实金额均包含已经或应该通过所有落实方式落实的金额。数据来源是审计署官方网站公布的2003年至2007年的审计署机关、特派办、派出局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统计数据。由于2006年除地方审计机关有与其他四年相同口径的统计信息外,其余三类审计机关的数据统计方式发生改变,故不列在分析之内。此外,样本剔除了应整改金额为零的数据。

2003-2005年期间审计决定落实方式包含五种,即上交财政,减少财政拨款,归还原渠道资金,调账处理,自行纠正。2007年包含四种,即上交财政,减少财政拨款,归还原渠道资金,调账处理。故本文的审计决定执行率计算公式为:

2003-2005:审计决定执行率=(已上交财政金额+已减少财政拨款+已归还原渠道资金+已调账处理金额+应自行纠正金额)/(应上交财政金额+应减少财政拨款+应归还原渠道资金+应调账处理金额+应自行纠正金额)

2007:审计决定执行率=(已上交财政金额+已减少财政拨款+已归还原渠道资金+已调账处理金额)/(应上交财政金额+应减少财政拨款+应归还原渠道资金+应调账处理金额)

本文的分析分为两步:

第一步,对四类审计机关分别按年份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至表4所示:

第二步,将四类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执行率均值进行整理,即按照政府审计机关类别和年限进行整合,结果如表5所示:

为了更直观地对比四类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执行率以及观察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执行率随时间的变化情况,根据以上信息可以作出各类审计机关不同期间审计决定执行率变化曲线图如图1所示:

从图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四年间审计决定执行率存在着下列关系:派出局>地方审计机关>特派办。由于业务司样本量较少,2007年有效样本量仅为3,只占总样本的30%,对结果造成一定影响,基本上可以认为以上分析证明了审计机关地位和审计决定执行率悖论。

三、现象分析

对审计机关地位和审计决定执行率悖论现象原因的分析,需要从审计机关地位和审计决定执行率影响因素两个方面入手。本文认为审计决定执行率的高低是两个阶段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审计决定的形成过程;二是审计决定的执行过程。在第一个过程中,如果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决定时,由于政府干预或被审计单位干扰,先期对审计决定进行了过滤,只下达了易于执行的审计决定,则对审计决定执行率有正影响,反之,则无正影响,也无负影响;在第二个过程中,如果审计机关对审计决定执行的推进力度较大,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决定执行重视程度较高,有助于提高审计决定执行率,这对于审计决定执行率有正的影响,反之有负影响。

(一)审计决定的形成过程分析 按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制度的要求,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都要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问题都要反映于审计报告,而审计报告中列出的问题都要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并予以执行。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

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问题=审计报告中列出的问题=审计决定书中列示的问题=审计决定实际得到执行的问题

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呈现如下不等式的状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问题>审计报告中列出的问题>审计决定书中列示的问题>审计决定实际得到执行的问题。

可以认为,审计决定书中列示的问题大于审计决定实际得到执行的问题的程度代表的就是审计决定执行率的高低。

(1)如果前面“>”成立,即审计决定形成过程遭到过滤,则后期审计决定的执行就相对容易,审计决定执行率偏高。

(2)如果前面过滤不多或基本为“=”,则最后一步执行相对较难,审计决定执行率偏低。

(3)前面步骤作用的结果体现为“审计决定书中列示的问题”,这是审计决定执行的对象,最后一个“>”前后两个因素差异的程度代表审计决定执行率的高低,作用对象执行的难易对执行结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显然,审计体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这一过程。在我国“行政模式+双重领导型”审计体制下,地方审计机关受当地政府和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很多重大决策都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包括审计决定的形成,如此,审计决定难免遭到过滤。派驻局则因其与派驻部门的密切关系,导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无法完全在审计决定书中得到体现。总之,地方审计机关和派驻局的审计决定遭到过滤的概率和程度要高于署机关和特派办。

(二)审计决定执行过程分析 影响审计决定执行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审计环境、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环境主要是指审计体制和法律方面的因素,由于各类政府审计机关所处审计环境基本无差异,故不再做分析。审计主体因素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审计队伍素质,主要指执业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二是审计机关对审计决定执行的主观态度,目前普遍存在的是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的积极性不高,重审计轻整改,审计整改工作严谨程度不够,工作方法存在问题等。三是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审计机关由于审计手段不够先进或审计经费不足等因素影响了审计决定的执行。在审计主体方面,审计署机关明显优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署是我国最高审计机关,接受国务院的领导,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的素质按工作要求应比地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素质高,此外审计署机关的审计手段、审计方法也应优于地方审计机关。这些优势应对审计署机关审计决定执行率有正的影响。特派办和派出局都是审计署的派出机构,一般来说具有以上优势。特派办与地方审计机关相比,在审计工作中有自己的特点,如同步条块项目多,各办在项目的组织分工、时间安排上受审计署统一指挥,在具体审计中可以上下兼顾、横向交流、整体联动。来自于审计署的有力领导为做好审计项目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派驻局由于工作地点和审计对象的固定性,使得派驻局对于自己所辖范围的任务较为熟悉,相对而言工作能力较强。故特派办、派驻局审计主体方面也较具优势。所以,在审计主体这一方面,署机关、特派办、派驻局要比地方审计机关略高一筹。

审计客体因素主要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状况和被审计单位领导对于审计决定的认识程度两方面。审计决定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经济条件限制的影响,经济条件较好的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比经济条件差的被审计单位要相对容易。被审计单位的诸如企业改组、体制变更、资金不足、巨额亏损、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及被执行对象灭失等原因,都可导致审计决定难以执行(宋常、胡家俊、陈宋生,2006)。因为审计决定执行中的各类方式如上交财政金额、减少财政拨款、归还原渠道资金、调账处理等都与被审计单位经济条件密切相关,被审计单位经济条件好才有能力或可能执行审计决定。同时,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重视程度越高,审计决定越容易得到整改。审计署的审计对象属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是地方企事业单位。审计对象的经济条件虽受到地域和行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在中国现实经济状况下,中央企事业单位经济条件相对更有保障。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一方面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另一方面与当地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说情风”、“托关系”现象普遍存在,审计双重领导体制的二次作用使得审计决定执行更加困难。另外,相对于审计署机关、特派办、地方审计机关,派出局审计对象、工作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在审计客体这一方面更具有明显优势,为审计决定的后续落实提供了有利条件。由此可见,在审计客体方面,署机关、特派办、派驻局同样比地方审计机关整体平均状况更佳,另外派驻局由于审计对象的固定性,审计工作的开展应该更加得心应手。

(三)分析结果展示 表6可以集中再现以上现象分析过程:

四、结论

我国的行政型审计模式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对于审计决定执行率有着重要的影响,这种审计体制下导致的审计妥协带来审计决定形成过程中的审计决定过滤,这是派驻局和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执行率高于特派办和署机关的重要原因。此外,四类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执行率存在的“派出局>地方审计机关>特派办>署机关”的相互关系,是由审计决定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审计机关由于在审计决定形成过程中存在审计妥协,即使在后续执行过程的所有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的情况下,审计决定执行率仍处第二位;与之相反,署机关在审计决定形成过程中不存在明显的审计妥协,即使后续审计执行过程均优于地方审计机关也仍是处于最后一位。可见,我国政府审计体制的确对政府审计的效果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特派办和署机关具有较强独立性,审计妥协现象相对较少。但是,这种本来具备的审计优势却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其审计决定执行率平均在50%以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审计体制外,还包括审计机关的执业能力,审计项目的组织形式和方法等。鉴于我国现行政府审计体制短期内不可能发生变化,提高审计决定执行率的可行举措应更多的从其他方面入手。

参考文献:

审计执法论文篇8

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我国市场的逐步完善,企业规模化经营和资本大众化程度逐步提高,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离,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近年来许多企业因内部失控导致企业失败,如巨人集团衰败、沈飞集团的“失踪”、郑州亚细亚关门等等,促使企业界越来越重视自身内部控制的建设。我国政府近年来开始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推动作用。 1996 年财政部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9 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要求注册师审查企业内部控制。 2000 年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 号、第 3 号、第 5 号,要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作出报告。 1999 年颁布的《会计法》对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作出了规定。 2001 年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是解决内部控制的基本及若干具体问题的文件。我国内部控制的研究起源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到对内部控制的讨论正炙,许多新观点新思路犹如百花齐放,但总体水平与西方相比无疑要低一个层次。在我国内部控制备受关注的大环境下,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作用也慢慢发挥出来,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已开始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理论上的探讨也正在升温。

尽管在国内外内部控制与内部控制审计的研究取得丰硕的成果,内部控制审计在实践中也有一定经验,但是内部控制审计的许多基本问题还亟待澄清或讨论,这些问题大致有这些方面:

1 、内部控制审计的地位。很多理论和实践工作者还不承认内部控制审计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独立地位,仍将其等同于作为审计程序一部分的内部控制评价。

2 、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业内人士一般认为,作为审计程序一部分的内部控制评价基本目标是为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而对内部控制的促进努力如出具管理建议书等只是它的副产品。对于独立审计类型的内部控制审计其审计目标是什么目前的观点还不统一。

3 、内部控制审计的对象。许多权威论著中认为内部控制评价程序的对象是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对象应该是什么还需我们作进一步探讨。

4 、内部控制审计的体系。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有一套很完整的方法体系,但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我们是否应循其体系而展开,是否应建立起一套特有的方法体系,这些需要我们做深入的研究。

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应怎样报告其审计结果,报告应包含哪些才能充分发挥出它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作用等等,也需要去进一步思考。

本文即定位于内部审计,从内部控制建设角度出发,就以上内部控制审计的一些基本问题发表一些看法。

二、内部控制审计的地位

COSO 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认为,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控制风险、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组成,是一个覆盖整个经济实体的系统,所有部门岗位都在其中充当着角色,内部审计也是如此。内部审计“在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同时还“充当意义重大的监控角色” ,即既要评价内部控制是否控制有效,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意见,又要检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督促执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各种审计如财务审计、经营审计时,通常要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来确定审计的重点和范围,这过程中通常会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但是因为目标和方法所限,不能深入具体,且往往是片面的局部的,并不能获得彻底的了解,很难提出建设性的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面对这样的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如何承担起完善内部控制、监控其执行任务?单独针对内部控制展开审计就很有必要,内部控制审计也因此就有了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动因,成为并列于内部审计各类审计的一种审计类型,与它们具有相同地位。

上述内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的产生是因为其他审计种类无法完成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职责。实际上这只是表明着内部控制审计之于内部审计机构实现其职责来说具有必要性。如果把内部控制审计放到更大视野中,置于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运动发展中,我们就会发现如果没有内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之于内部控制系统也是必需的,也就是说内部控制体系应有相应的组织或机制来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对于内部控制不健全的经济组织,必须有相应的组织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以发现何处需要设置或加强控制,应设置什么恰当控制或怎样去加强控制,是一种健全完善作用。对于内部控制健全的经济组织,内部控制也不是定置不变的,由于组织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引起控制风险的变化,内部控制其他成分也相应地要变化以适应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就需要有相应的机制来监测环境条件变化,并指明应如何变化,——这就需要内部控制审计,这是之于内部控制体系的发展,是一种发展完善的功能。不管内部控制健全与否,内部控制执行检查和监控工作都是必须的,否则内部控制功能难于实现,这就要求内部控制体系中必须有一种相应的机制来承担这种功能,——内部控制审计就有这种功能,它的检查督促执行的“监控”职能。内部控制成分中的“监控”还有其他机制来执行,例如管理者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内部控制的执行,也是“监控”。虽在即时的监控使内部控制正常运行的工作承担这大部分工作,但由于是局部的内部自行运作的监控,是日常的工作,在监控的力度,彻底程度,监控结果信息横向纵向的沟通等上,都不能与内部控制审计相比,是不可能代替内部控制审计的监控职能的。

总体上说,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较为落后,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相比不仅体系不健全,“内部人控制”比较严重,更甚的还在内部控制基本观念上,认为内部控制只是一大堆制度,没有将内部控制当作企业运作要件的、相互间紧密联系的系统,没有将企业运营融入这个系统中。赶上先进水平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我国目前这种现状下,内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是无须讨论的,更进一步的我们还要将内部控制审计融入内部控制的建设中,把内部控制审计当作建设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重视检查督促其执行的同时,更重视如何改造完善内部控制。

综上论述,内部控制审计之于内部审计,具有和其他审计类型同等的地位;内部控制审计之于内部控制系统,是内部控制系统的自我完善机制,促使自身实现新陈代谢,是内部控制得以彻底执行的必不可少的机制,促使其功能得以实现。

三、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为了论述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本文先简要论述一下内部控制的目标。

在内部控制发展过程中,最早期的内部控制思想是以帐簿之间的核对、帐簿记录与财产实物的一致性及会计报表数据的可靠性为核心内容的 ,其控制目标可以概括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保护资产的完整。 1949 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提高经营效率、帮助推行企业管理政策两个目标增加进来,意味着人们已认识到内部控制应与企业营运相结合。 1994 年 COSO 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将内部控制的目标确定为“合理保证运营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守相关和规章”,将合理保证遵守法律规章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目标。

从以上简单回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是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两个目标始终被人们认可。在认识到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且须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之后,内部控制设置就必须充分考虑如何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不仅不能因为设置控制而使原来简单的程序变得复杂,致使运营效率降低,而且必须要精心设计控制使业务处理更加高效,使控制信息的传达沟通更加快速便捷,因此提高经营效率应是内部控制的目标。同样,既然内部控制系统要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那么企业确定的经营目标的实现就必然要借助于内部控制,否则无法与经营管理结合,因此实现企业运营目标也应成为内部控制的目标。企业是处在具体的法律政策环境中的,必须要合法经营,而法律的遵守单单靠企业成员的守法自觉性是不行的,需要有特定的机制来加以制约,这种制约机制就属于内部控制;更重要的是国家针对企业制订了许多法规、政策来引导、约束或规范企业的行为,如产业政策、工商管理规章、税收法规、银行结算法规等等许多,这些需要企业去执行,企业为了不违反这些规章,就设置一些控制来约束自身的行为,这对于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此促使企业遵守法律规章也是内部控制的目标。

2001 年我国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内部控制的目标作了具体规定,把内部控制目标确定为五个,其中大部分都是上述的观点,只有两个目标本文持反对意见。其一,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单位各项业务活动健康运行”。为了强化风险管理而设置控制如果只考虑使业务活动健康运行,而不考虑精心设计控制使运行效率得以提高,就可能会产生因设置控制环节过多而降低运营效率的后果。其二,“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本文基于这样一个见解来这个目标的适当与否:内部控制如果深究其构成可以分为内部控制预设体系(为方便起见和易于理解,本文中所述“内部控制”即与其等同)和内部控制预设体系的执行两部分,内部控制预设体系又可分为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由此见解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本身就是内部控制的一部分,概念上就矛盾。

上述内部控制目标只是作为控制系统的系统目标,其下还可以分成多个层次的管理层和作业层目标,这些目标都应服从系统目标。

综上本文认为内部控制目标为: 1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2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3 、提高运营效率,帮助实现运营目标, 4 、保证遵守国家法律规章。

(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与内部控制目标

前已述及,内部控制审计实际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是内部控制系统自身的功能,是实现自身新陈代谢、自我完善的机制,是内部控制执行环节的要件,促使其功能得以实现。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整个系统有系统目标,内部单位有子目标,子目标应该该内单元的运行目标应与整个系统目标一致,否则系统不成为系统。因此从这角度看,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与内部控制目标应是一致的,否则内部控制系统至少会运行不畅。从内部控制自我完善上看,内部控制审计通过仔细每类控制的环境和风险,评估某类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这个评估的过程中实际就是以内部控制目标来作为引导原则和衡量标准的,例如对现金控制的审计,必须将内部控制若干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保证遵守国家规章置于控制措施前,从目标的实现出开,就是引导原则,然后分析控制对实现目标的风险,即分析控制能否实现控制目标,就是衡量标准。从内部控制执行环节上看,更直接地表现出目标的一致性,因为内部控制如果未执行,其控制目标当然就无法实现,而内部控制审计部分工作就是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服务的,它的功能就是为了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目标当然是一致的。

前面本文提出在我国的环境下,内部控制审计应纳入内部控制建设中。如果这个命题正确,那么在我国特殊环境下内部控制审计更应将内部控制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在内部控制基础薄弱的环境里,重要的是内部控制的建设,而建设的过程应该是目标引导的过程,否则容易导致盲目建设。这种目标就内部控制目标,是综合考虑现实条件和先进思想的目标,围绕它制定控制能更简便直接,控制更有效。而内部控制审计作为建设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就要用内部控制目标来引导审计,这样才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建设起更为健全的内部控制。

综上论述,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与内部控制目标是一致的。

(三)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层次性

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就是内部控制的目标,也就是内部控制系统的系统目标。但内部控制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单元,它也应该有服从于系统目标的子目标。内部控制审计子目标也就是它的第二层次目标,是更为具体的目标。鉴于目前我国内部控制普遍落后的现状,从上述内部控制审计应纳入内部控制建设的观点出发,以下这部份讨论以内部控制处于不完善状态为起点。为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审计必须通过审计发现控制空白处、薄弱处,提出设计改进措施,——这是为了补充完善内部控制,这是我国目前要做的主要完善工作;另外还要监测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提出修改、设计新的内部控制以适应环境条件变化的意见,——这是实际是为了再生内部控制,这是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的自我维护、新陈代谢,这两方面都是为了内部控制的完善。同时,内部控制审计通过系统深入的检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出执行情况的评价,报告和发布执行检查信息,——为了检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通过检查执行情况,发现执行不恰当的提出意见指出如何执行,发现怠于执行的督促执行,——这是为了督促内部控制执行,这两方面是为了内部控制的执行。

实际上,为了完善内部控制和为了内部控制执行这两方面的审计在操作上是不能分开的,没有先后次序,是一支枝条上的两个果实,通过同一程序而获得的。在检查内部控制执行的过程中能得到完善的意见,在评估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时要获得更具建设性意见必须检查内部控制执行结果。

上述,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层次可以表示为如下:

四、内部控制审计的对象

权威观点认为,审计的对象是组织的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作为提供这些经济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 .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实际只是审计对象的实物表象,其所反映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才是审计对象的本质。内部控制审计对象在信息载体上要超出上述的范围,因为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所涵盖的有限,并不能将大部分内部控制文件包括在内,比如岗位职责文件,人事管理制度,许多生产管理制度等等。本文认为,内部控制审计对象的实物载体可概括为“控制文件与控制信息资料”。“控制文件与控制信息资料”是经济组织设计和执行内部控制过程中所形成所有资料,其中“控制文件”是针对内部控制设计来说的,是设计内部控制形成的文件,包括预算制度审批制度内部报告制度等各种管理制度、业务程序手册、岗位说明书等等,“控制信息资料”则是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来说的,是执行内部控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控制信息的资料,不仅包括账簿凭证报表、定货单、销货单等会计资料和与会计有关的资料,还包括各类内部分析报告、重大决策过程记录等等记录控制信息的资料。“控制文件与控制信息资料”实际是内部控制系统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和信息资料。

内部控制审计对象在本质上应该在财务收支和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这两个大范围内,但其具体的内容应该是什么还需讨论。从内部控制系统的角度看,内部控制审计直接面对的是审计对象载体,即控制文件和控制信息资料,既包括控制财务收支方面的,又包括控制生产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方面的。这些载体所记载的内容就是内部控制审计的本质对象。但如果我们依照审计本质对象的一般概括即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两个方面,来分析那些载体所记载的具体内容,那就走入了误区,因为内部控制审计是对专门针对内部控制展开的审计,而从内部控制结构或成分来看,对财务收支的控制和对有关经营管理的控制都是一样的,都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或程序等等那些内容,从那两方面分析很难得出理想的结论,这是其一;其二,如果把财务收支和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看成是横向的话,那么对它们实施的控制就处于纵向,而我们要审计的是纵向的控制,而不是横向的财务收支和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因此我们要换个视角,从对它们的控制上来分析。

审计执法论文篇9

(一)启动“七五”普法。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根据我省和审计署“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审计实际,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突出学法重点。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建设纲要》等,树立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改革思路、创新审计发展;深入学习和党内法规,增强党纪观念、守住纪律底线;深入学习全面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协调发展、绿色生态保护、开发合作共赢、保障和改造民生等法律法规,强化发展理念、凝聚改革共识;深入学习财经审计法律法规和其他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保密法规、信用体系建设等规章制度,科学辩证执法、严格履职尽责。

(三)深化法治宣传。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创造性开展审计法治宣传工作。以突出主题、创新形式、注重效果为主旨,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在全省审计机关养成依法审计、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和高度自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审计法治建设,扩大审计影响、树立审计权威,继续营造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法治氛围。

(四)培育法治文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促进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努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提高法律素质,传播法治文明。

二、完善制度,严格审计管理

(五)清理规章制度。对照新形势要求,全面清理审计执法、审计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审计执法、审计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健全权责清单。建立健全审计权力责任清单,细化优化调查了解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审计通知书制发、证据资料获取、审计记录编制、结论文书出具、信息简报编撰、政府信息公开等审计执法流程,形成“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理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审计执法机制。

(七)完善评估机制。按照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监督有力的要求,围绕廉洁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效能性、民主性六个关键点,全面查找和纠正审计规章制度在权力运行、自由裁量、执法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问题,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防范审计制度的廉政风险和质量风险。

(八)施行备案审查。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审查目标,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对审计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办法实施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三、强化监督,规范审计权力

(九)深化审计审理。重视和加强审理机构、审理队伍建设,市州一级要有专门机构、县一级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审理工作;突出对审计执法的全过程监督,实现每个项目的所有审计资料、审计执法的所有环节的“全覆盖”,把审计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深度分析审理情况,及时反映审理工作和执法环节的问题,服务领导决策,从机制上、制度上提高审计质量。

(十)保障独立履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审计机关“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事项)的工作,切实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十一)清理执法资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换证工作;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资格清理、资格审查、学习培训等工作,真实完整反映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现状,规范审计人员主体资格,持证执法。

(十二)促进依法决策。深入推进审计业务会议制度,明确审计业务会审定审计结论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行为;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为审计重大决策、重大民事行为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审计处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法依法处理处罚,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十三)报告重大事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下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执法制度办法、年度审计法制工作报告、审计项目审理、质量检查、经济案件线索移送及处理结果、政府裁决复议应诉、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审计执法错案等重大法制工作事项,相关报告情况纳入全省综合量化考核。

(十四)加强复议应诉。适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新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提起审计监督诉求等事项,做到程序合规、证据充分、法规适当、文书规范;及时应对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推动落实审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应诉水平并支持、尊重复议决定和判决。

(十五)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明晰执法责任,明确各审计执法岗位“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承担“什么责任”,做到人人“明责”、全员“确责”。对不依法确保履职尽责、审计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四、创先争优,推进法治创建

(十六)评选优秀项目。结合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标准和我省审计实际,修改完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标准,为培育审计精品提供指南;优化优秀审计项目评比项目结构、分值结构、参评人员结构,持续提高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优中选优,选送我省审计项目精品参加全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探索优秀审计项目创建工作规律,整理优秀审计项目创建教学案例,推广创建优秀审计项目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典型示范作用。

(十七)检查审计质量。深入开展全省“审计质量整体提高年”活动,省厅检查市、州审计质量,各市、州检查所属县(市、区)审计质量。结合审计署对我省审计质量检查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审计项目在实施程序、执法规范、处理处罚、移送整改、档案整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发现并反映审计法律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不严格、不到位现象和质量问题,提出建立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建议和举措。

(十八)考核法治绩效。统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落实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法治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为抓手,细化各项具体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规划、有台账、有落实。

(十九)指引执法行为。省厅组织编撰《财经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指南》,供全省审计人员参考借鉴,提高审计法律服务水平,防范审计执法风险。

(二十)开展能力比武。以大数据审计、审计新闻报道写作、审计应急处置为主题,开展岗位练兵、能力比武活动,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履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科学辩证执法等能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队伍。

五、扩大成果,深化“两法衔接”

审计执法论文篇10

重大经济决策,是指那些耗费资金数额巨大,对单位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决策。重大经济决策审计,就是军队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所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的内容、程序和效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

长期以来,人们对能否开展决策审计的问题争论不休。从法律上讲,我国《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我军《审计条例》第三条也规定:“军队审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由此可见,在我国无论是政府审计还是军队审计都是以各级权力部门所作出的各项经济决策作为审计依据,审计主要是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而不能对决策本身进行审计,即使是目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最多只是对经济决策的事后审计,而没有对决策过程实施监督,这时决策的后果已经产生,损失已经形成,无法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要加强对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就必须把审计的重心前移,对决策的全过程进行审计。

一、决策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审计关注的首要问题,一项决策一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相悖,其他如民主性、效益性等问题就无从谈起。对决策合法性的审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即审查决策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是否与军委、总部的战略部署和当前部队的主要建设任务相一致,是否与上级党委和机关的有关指示精神相统一,是否与单位总体建设规划相协调,有无改头换面,私自决定开展上级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扩大建设规模、超出上级批准的建设范围等现象。二是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重大经济决策对部队建设和发展影响巨大,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计。因此,必须要严格履行法定的决策程序,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审计中应重点审查决策是否按照“确定项目制订可行性方案选定方案编制预算立项审批执行方案”的程序依次进行,有无以权代法、随意简化或省略程序,有无未经审批擅自执行决策现象,决策执行过程中有无随意更改决策等问题。

二、决策的科学性

决策的合法性是基本要求,决策的科学性则是最高要求。决策的科学性要求决策者的活动要符合客观事物的实际,要确立科学的指导思想,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手段和体制,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一项决策只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广泛讨论和征求意见,对可行性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取舍,才能保证决策的最终执行结果与预期的目标相一致。首先,要审查该项决策的必要性,即其是否本单位、本部门建设和发展所必须,有无违反规定搞福利工程、形象工程或重复建设等现象。其次,要审查可行性方案的设计是否合理,有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个方面的可行性,其战、技术要求是否超出现有的技术水平,经费需求是否超过现有承受能力,是否有多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并且各个方案之间的优缺点可以相互进行对比、分析。再次,要审查决策的作出是否经过有关专家的充分调查、研究,对各个方案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并综合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的问题,主要的优点等因素采取科学的计算方法进行量化评估以得出最终结论,有无主观臆断,不计成本,不讲效益,随意决策的现象。

三、决策的民主性

民主集中的原则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对重大经济事项采取集体民主决策的方式,可以大大减少由于个人偏好而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防止个人权力的无限扩大和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是要审查决策的目标确立后,是否广泛听取各级机关、各层次人员的意见,包括党委主要成员、各级决策执行部门和人员、有关专家、单位的中、基层领导及广大官兵的意见,并对决策项目展开充分的讨论,对各级的意见进行深入的调查、汇总、分析、上报,听取群众的呼声,有无随意剥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单纯靠领导拍板的现象。二是审大经济决策的作出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首先由党委集体讨论,然后采取举手表决或民主投票等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按党委大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策,有无不遵循民主集中的原则,主要领导个人决断,任意打压其他人的意见,强行作出决策的现象。在审计中还要注意审查有无打着民主决策的旗号,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经济项目以集体的名义来决定,妄图通过集体责任集体负责来逃避个人责任的现象。

四、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审计执法论文篇11

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是当今工作的永恒主题,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财政体制的深化改革,认真思考研究如何搞好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具有现实的、重要的、迫切的意义和作用。

一、树立全局大局思想意识,扎实打好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工作

(一)抓好解决思想问题的基础工作。

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每年都做为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它的真实与否关系到地主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两大国计民生的问题,它是政府的中心工作,人大关心的工作,群众热心的工作,这就要求审计工作要有全面性的、战略性的、超前性的思维思想,解决这一事关全局、事关大局、事关发展的经济工作。在执行预算审计之前通过组织召开全局动员大会,提高认识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这项工作上来,认真地去研究和探讨,重点解决预算执行审计的涉及层次高,权力大,审出问题无功论的消极畏难情绪;解决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只是为走形式,走过场,敷衍任务的错误观点;解决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只是某一些科室工作片面观,身不关已,随大流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要使全局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达到审无遗漏,审无脱节的全方位工作格局。

(二)抓好取得领导重视的基础工作

领导重视与否关系到预算执行审计能否顺利的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这也是一项基础工作,为什么预算执行审计中有些问题年年审,年年都有类似的情况和问题的发生,审来审去,整改不了,不了了之,过去的引税拉税问题就是个实例,假指标,无实际,拖垮的是一级政府,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政府利益,这固然是经济体制,政府导向存在一定的弊端,但为政绩,短期行为的利已主义更据上风,预算执行审计得不到支持与理解,无功而退现象时有发生,要么就是审的平淡、无味、没有意义,因此预算执行审计体现领导意图,未审就行到领导重视显得尤为必要,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事关政府形象和行为的审计工作,意在揭示和查处预算资金的收支运作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为政府服务,为政府出谋划策的一项工作,与领导常沟通,做好常请示,常汇报,把握住为政府服务的脉膊,方能得到领导的重视和认可。其次要赢得人大的关心和理解,预决算的执行工作真实与否,人大的监督作用日益实现,得到人大的支持,与人大步调一致地强化预算执行工作的监管作用,三是局领导班子齐心协力,把此项工作放在工作重心位置去抓去审,一把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选业务素质好,责任感强的人员做审计组长,成立预算审计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和处理难点,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形成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整体布置,整体协调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三)制定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是基础工作中的核心工作

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开展就是围绕着审计方案的制定来进行工作,审计工作方案中一般包括审计的指导思想,审计的重点内容及对重点内容的审计要求,审计的范围,审计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审计的方法和要求等,方案的制定要突出重点,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落实到位。方案的制定由预算审计组组长拟定,纵观全年工作计划,以预算执行审为主,兼顾其他各项工作,拟户项,编制与实施,打好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工作。

二、全面实施预算审计监督职能,深化大财政审计意识,力求突破创新

审计执法论文篇12

一、引言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伴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能源匮乏、空气的严重污染,物种灭绝的问题,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瞩目的焦点。而环境审计作为环保监督的重要手段,早在二世纪中后期,美国就对环境审计的研究与实践付诸了行动,最早关于环境审计的一些笼统的准则是由国际上的相关组织部门规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九十年代成为了全球的共识,经过各国坚持不懈的努力,环境审计从理论到实践得到了完美的进展,尤为突出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些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国家。我国通过借鉴国内外环境审计研究得到了许多宝贵的基本思路,并推动着我国环境审计研究工作进步发展。

二、文献综述

美国和加拿大在二十世纪中后期开始进行环境审计活动,随后扩展到欧洲、亚太地区国家,环境审计在全球普遍开展。进入90年代末,西方主要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法律规范得到了普遍的完善,环境审计准则逐步强化。目前学者大家对环境审计的概念、理论争议很多,但多数还是支持成本理论、资源环保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经济理论。环境审计是从内部方面监督企业环境管理的活动,总体概括为环境审计是一种控制监督活动,是有规律的、客观性、规律性的控制活动(高方露等,2000)。关于环境审计的目标分为一元论、二元论和三元论。李学柔(1997)就曾指出一元目标论只是列举了一系列环境审计应达到的最低目标。目前二元目标论有三种观点:一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陈淑芳李青,1998;陈汉文池晓勃,1997);二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高目标和具体目标,这是福州市审计署环境课题组(1997)和许多专家(陈东,1999;袁素琴,2000;靳永军,2000)研究得出的结论;三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执行目标(赵春涛,1999;天津市审计学会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环境审计课题组,2000;梁森杨卉,2000)。张以宽(1997)认为关于环境审计目标的三元目标论应分为最终目标、直接目标和具体目标。环境审计活动执行准则与财务审计、政府绩效和内部审计是异曲同工的,所以可以看出环境审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的企业更应该重视环境审计(靳永军2000)。

汤姆森林早期对环境审计的定义做出了7种定义,它们分别对环境审计内容和执行程序等进行审计。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系统整体中的一部分,环境审计领导层通过确定环境管理系统与政策和监管要求的匹配程度,确保环境审计的执行效果(汤姆森,1972)。环境审计是在环境保护过程中的一种自我评价,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在这种自我评价过程中是否达到了法律法规和环境目标的要求。环境审计指广义上的环境保护与评价( 莱特博迪)环境审计包括广泛意义上的环境评价与复核。出上述表述外,外国的学者Natu也研究过环境审计的定义。Boivin则认为,环境审计的目的在于减少企业环境风险的补偿性问题,评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是否遵循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业绩与环保政策的相关性。

三、中美环境审计比较研究

3.1环境审计概念的比较

在我们审计领域中,环境审计是一个崭新的新课题。有关它的概念,有关专家、学者讨论较多,例如,环境审计是一种鉴证活动,审计部门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环保问题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价的鉴证活动,确保鉴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环境审计的本质要求就是力求证实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

美国对环境审计的定义为:环境审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定机构,对与环境有关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检查。

3.2环境审计产生与发展过程的计较

环境审计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大致有三个阶段,1983至1997年为第一阶段,在这一探索阶段环境审计的观念没有渗透,概念也没有被明确的提出来,但是当时的审计署接触的项目涉及关于环境审计,主要是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第二阶段是1998年至2002年,审计司开始审计资源与农业方面的环保,1998年这些方面的工作突显出来。该部门创造性地提出了“积极试点,稳步推动”的方法,以兼顾环境保护和对污染的整治,标志着环境审计进入新阶段。第三阶段是2003年至今,该阶段我国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积极进行环境审计的实践活动和理论方面的研究,在实践过程中吸收着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及理论基础,伴随着这种实践的积累我国的环境审计的领域也在不断地扩大。

美国开展环境审计始于20世纪60年代,至今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其环境审计的实施机构体系计较完善。美国审计总署首先进行的环境审计是针对水污染管理活动,与此同时加拿大也开始了环境审计起始工作,西方发达国家相继成立环境审计工作。美国审计署制定出一系列环境审计的措施,并严格执行。迄今美国环保意识与环保理念无处不在,随着政治、文化领域对环保问题的宣传促进,美国的全民环保活动发展的越来越好,为政府环境审计提供了强大的支出。

3.3环境审计状况的比较

在33年前国际上就进行了环境审计理论的研究,而我国真正开展环境审计研究活动才历时10年的时间,二者在时间上的积累就相差甚多。虽然我国关于环境审计研究起步晚,但是其相关的理论、实施已逐步深入。环境审计的地位在国家审计中也是得到了相当的认可,专家、学者等也紧随步伐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环境审计研究项目,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相对于外国的环境审计,国内的环境审计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各地发展不平衡状况依然存在,相比国外环境审计的进展差距较大。我国政府审计部门执行着国家审计工作,被赋予了职能与权力,在审计署建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部门。《宪法》和《审计法》对环境审计的内容与执行部门的职能工作做了相关规定,这也成为了我国环境审计的法律基础。我国政府环境审计人员比较单一,多是由财务人员兼职的。环境审计模式与政府模型一致以行政为主,独立性和权威性较差,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主要对象涉及环保资金的筹集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中国审计署的环境审计主要是对国务院所属的环境保护部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环保专项资金的来源、用途和监督过程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收益性进行审计。使环境审计社会、环境、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与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

环境污染审计最早涉及的是水污染,美国在50年前就本土水污染项目初次进行环境审计。美国环境审计数量上的分析和对决策模型的研究在政府审计之中占有的地位很高,相应的,环境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层次性与多样性特点突出,主要包括会计专家、技术专家、政策专家等,他们的存在确保了分析与决策的科学性与可靠性。层次性是环境审计理论的重要特点,研究历史悠久,宝贵的经验是在长期的探索与环境审计材料的收集中积累的。环境审计署向国会定期提交的报告中,披露了包含水资源审计,环保资金审计,管理活动审计,研究绩效审计等一系列的内容,披露的报告内容为美国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4环境审计政策的比较

因为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效果与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不想匹配,颁布的法规之间没有一致的协调性,政策的执行体系和保障体系也不够完善,所以我国环境质量总体上来说并不乐观。

而西方发达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与企事业单位越来越重视环保工作,环境审计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关于环境审计的相关技术与措施不断进步,在推行的道路上更畅通,并且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善。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较西方起步的晚、发展的慢,处于现在这种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中国环境政策覆盖的领域还不全面,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不匹配,这些因素都成为制约我国环境审计前进的障碍。公众、社会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相比参与环境审计的程度低,大众还没有这种意识。

美国实施开展环境审计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标准》,是由联邦审计总署起草制定的黄皮书。为了开展环境审计,美国联邦政府拥有一套完整的《国家标准》,再加上一系列针对环境审计特别制定的标准,这些都为美国的环境审计提供了审计依据。美国进行环境审计依据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系统既有联邦成文法,又涉及习惯法,这些法律文献都成为环境审计重要且必要的法律基石。

四、我国环境审计的建议

审计行为活动存在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基础是审计依据。我们并不是要照搬外国环境审计的相关理论,我们只是借鉴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发达国家环境审计的先进理论和技术,加快我国环境审计执行工作的步伐,环境审计依据的开展得以实施。因为我国环境会计发展落后,国家并没有制定出相适应的标准,企业并不强化环保成本的控制、环境收益的确认,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对外披露很少,外部人员是难以从对外的会计报告中直接获取可利用的审计证据,所以我国要重视强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效果的监督。审计实质将某一项活动执行结果与事先确定准则进行比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发表保留或确定意见,加快中国环境审计的准则是势在必行的。积极推进和促进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就是政府审计,这种畸形的发展会阻碍环境审计的前进,更何况未来的中国,环境保护治理项目会越来越多样化,过分依赖政府的审计并不是长远之计。加强与外国环境审计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就环境问题开展国际联合审计。借鉴外国经验,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艾环境审计中各自独立且统一的作用,实现三方审计的有机结合,协调好环境审计的各方力量。(作者单位: 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蔡春,陈晓媛.2000.环境审计伦.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 袁广达.2013.中国上市公司环境审计理论与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

[3] 陈思维.1998.环境审计.经济管理出版社

[4] 李学柔,秦荣生.2002.国际审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5] 刘长翠.2005.企业环境审计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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