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网点负责人合集12篇

时间:2022-01-30 18:07:59

建行网点负责人

建行网点负责人篇1

我是来自*银行*基层网点负责人*,今天,我能站在这里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我感到十分荣幸!感谢中行党委为我提供的种种机遇,也感谢同事朋友们一贯的帮助支持。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银行合规企业文化的建设”。希望能对大家有些帮助和启发!

作为一个人,我们都本能的渴望生活过的幸福美满,万事顺意。作为一名中行人,我们幸福的源泉就是如何在瞬息万变的经济大潮中去创造良好的效益,同时防范和规避风险。多为国家和企业做贡献。道路有两条:只有努力发展业务,才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只有努力去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合规文化,才能更好的防范和规避风险。业务发展和合规文化,就像鱼水之情,鱼儿离不开水,没有鱼儿,水便也失去了应有的灵性和活力。因此业务发展离不开合规文化。他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所谓的合规文化,顾名思义,就是凡事合乎规则和常理。放在企业的文化建设中,它还有更深沉的内涵和外延。现在在我们银行业中有存在这样一些现象。表现为:一些地方仍存在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管理的做法,为完成短期的任务和经营目标,注重市场营销和拓展,忽视业务的合规管理,有的不惜冒着违规操作的风险,以实现短期目标和任务,忽视合规经营风险;一些单位有章不循,不执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现象突出,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其深层次原因是操作人员合规守法意识欠缺,反映出肤浅和缺失,没有渗透到日常管理和决策中。这需要我们中行人警惕!

如今,经济在飞速而迅猛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和风险。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不遵守商业游戏规则的行为,屡屡发生。曾几何时,那高悬于公堂之上的“合规文化”,在利令智昏的灰尘里,成为仅供观赏的卷轴。在我们银行界,有很大一批曾经忠实奉献的干部,没有经受住诱惑而不惜违纪违法,将自己钉上人生的耻辱柱,让自己和国家蒙羞蒙耻。还有其它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多案例,都在令人扼腕的一次次给我们敲响警钟。时刻刻刻提醒着我们,必须建立合规文化,并矢志不渝的去遵守和实施。

有一句名言,叫做思想有多高,心就能走多远。一种好的思想文化,对于行动,意义之深不容置疑!作为我们每一名中行人,都应该看到,如果没有心境上的淡泊、宁静,就没有行动上的明志、致远。如果没有以合规文化为先导,稳健经营就没有立足点!也更没有内控管理可言。所以,建立合规文化,是我们规范操作行为之必然,是提升管理水平之必然。

目前,我们正在打造一个全新的中行,不讲合规,想到那干到那,靠拍脑袋决策是没有出路的。也是没有财路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合规也是效益,合规也是生产力,培育合规文化是保证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治本之策,是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完善中行全面风险管理,健全有效内控体系的重要基础,是中行实现战略转型、提高发展质量、持续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

为此,一要从我们领导层做起,从根本上消除无所谓、捆手脚、放不开等错误观念,法律和上级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事项,就要严格遵守,不能以“改革”的幌子踏“雷区”。对没有明文规定的,要充分利用,大胆的试,大胆地闯。同时要教育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制度意识,从正确的导向和良好的习惯抓起,培养合规文化意识,其中领导者的示范作用就是一种导向,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方式。

二要重视合规文化的培训,要将合规文化建设,同职业化精神、行业特点、企业文化塑造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搞好规划,潜心研究,并付出实践。要加强学习,从服务礼仪、服务技巧等最基本的东西学起、做起,把创优服务与合规经营的关系理顺,形成规定动作、示范动作,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中行的整个业务活动和领域,把合规文化建设贯彻于中行每个员工的整个职业生涯,把合规文化理念扎根于整个中行的管理与决策之中。

三要搞好风险关口前移,逐日排查,逐月分析,随时排除和堵塞各种隐患和漏洞,以防患于未然,练就驾驭各种风险的本领。

四要抓保障。要加大辅导和督查力度,加大问责力度,严禁我们的工作人员违规经营,加大处罚力度,增大违规成本,使合规者得益,违规者受损,以达到令行禁止,确保合规文化建设落到实处。

合规文化是是我们中行企业文化的延伸,是需要我们全体中行员工认同和遵守的经营理念、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该企业行业化、个性化的具体体现。就我们中行系统来说,概括地讲就是十二个字,即“敬业、守纪、规范、务实、和谐、创新”。作为我们经营者和管理者,就是围绕这十二个字把它细化、量化、具体化、形象化,进而形成一种信念、一种理念、一种意识、一种精神、一种文化。因为合规文化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至关重要。一个没有经营思路的企业缺乏灵气,一个没有经营活力的企业缺乏人气,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企业缺乏底气。

建行网点负责人篇2

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区级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责任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区、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实现火灾事故“三降低”目标。

二、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区政府为中心网格,以各街道为基本工作网格平台,以企事业单位、居民院落(小区)、商业楼宇等基层单位(以大吸收小的原则)作为网格终端节点。区政府中心网格负责全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构建全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形闭合式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基层消防应急处置体系等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基本体系;各街道、社区建立网格内各终端节点的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负责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终端节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终端节点建立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编制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建立消防重点安全监督责任人制度。消防部门的监管责任人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对口监督管理责任人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职责

1.区政府中心网格职责(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消防大队)。区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中心网格的组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每季度召开区安监委、区防火委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施重点监控;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充分发挥消防部门专业技能培训指导作用、新闻媒体宣传导向作用、以及我区消防夜校的功能作用,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社区群众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各街道网格平台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强化消防网格信息化建设,借助城市管理系统构建网格信息化平台,完善消防监督网格信息化建设。各街办、社区要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点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网格的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负责辖区内所有终端网格节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一楼一档”、“一院一档”或“一个单位一档”等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要求在今年一季度基本完数据统计工作,二季度继续巩固完善数据资料,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督促各网格终端节点完善消防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健全防火档案。各街道要对辖区内的重点防火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开展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消防监督检查,收集火灾隐患信息,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并及时上报政府中心网格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配合区安监办、区消防大队加强对网格内的责任人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辖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网格终端节点职责。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独立院落、整栋楼宇、独立门牌号等基层单位要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网格各终端节点要建立并健全本单位、本楼宇的消防安全、人员档案等基础情况台帐,对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安排、总结,健全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台帐,健全消防宣传、会议、设施器材档案。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等,并将巡查情况通过信息平台报给辖区街道办事处或网格指挥中心;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加大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消防工作职责。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重点监管辖区内的A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B、C类消防重点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管,并健全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基础数据,加强对社区民警的消防培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5.各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制定行业管理的标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其他相关非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对口指导、协调、督促。

(二)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我区消防重点单位由区消防大队指定专人负责监管,督促消防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其他消防非重点单位、居民院落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派出所明确所领导、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负责相应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三)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监督机制。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区安监办、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综合协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每季度召开一次上述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我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建行网点负责人篇3

以打造平安、服务新战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切实发挥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在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全市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扩容、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及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和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补点,将视频监控设施覆盖全市每个重点角落;进一步完善“一个系统、三道防线、三张防控网”城市视频监控体系,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视频监控覆盖。通过开展全市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程建设,有重点、分层次地整合社会监控资源,使视频监控点联成片、形成面、织成网,把“天眼”联结成“天网”,进而实现信息高度共享和视频监控资源的网络化管理与应用,有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管理能力,进一步夯实城市社会治安防控基础体系。

三、建设任务

(一)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开展以视频研判应用、电子防控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搭建一个全方位、一体化的视频应用作业平台,为开展视频智能管控提供多维度的分析工具,充分发挥视频监控资源效能,全面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深度应用。此项工作于2012年底全部完成。

(二)全市视频监控联网平台扩容建设。对现有全市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进行联网扩容,即对已建成的“天眼”工程三级监控平台部署联网及高清系统扩容设备,使其具备20万个视频图像联网和3000个以上高清监控摄像机的接入能力。此项工作于2012年底完成。

(三)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及高清监控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各区、县(市)在街道、路口、繁华地段、广场等公共部位由于拆迁、道路改造、施工困难等原因尚未实现视频监控覆盖问题,在未覆盖部位安装1076个标清监控摄像机;以党政机关、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为重点,逐步开展前端高清监控设施建设;在各区、县(市)公共部位安装1593个高清监控摄像机。2012年底,至少完成359个标清监控设施补点建设和531个高清监控设施建设,2014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四)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继续加大全市居民区安全技术防范投入,在未封闭或半封闭式居民区和易发案居民区完成安装智能电子抓拍设施600套,在各区、县(市)公安局和派出所建设接入平台,并联网运行,实现对出入居民区车辆轨迹信息的实时掌握,进一步强化全市居民区的治安防控能力,构建“平安社区”。2012年底,至少完成200套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2014年末完成全部建设。

(五)社会部位视频监控建设。主要在各区、县(市)社会面公共复杂场所、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居民区、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内部继续开展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安装42352个监控摄像机,进一步加大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覆盖密度。2012年底,至少完成14117个社会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建设,2014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六)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全面开展公共部位和社会部位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逐步将现有20万个公共部位和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资源全部联入全市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实时调控和联网应用。2012年底,至少完成8万个社会视频图像联网建设,2014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四、资金保障

(一)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扩容平台及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统一由市财政出资建设。

(二)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建设、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接入、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含前端抓拍设备、区县市公安局和派出所抓拍系统接入平台及链路)建设由各区、县(市)财政出资建设。

(三)社会部位视频监控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经营单位或个人出资建设。对于居民区监控设施的建设,新建居民区住宅监控设施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已入住的居民社区住宅由物业公司筹资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属居民区住宅由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无人经管的居民区住宅由所辖街道办事处筹资建设。

(四)“天网”工程系统联网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涉及政府投资的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建设、高清监控设施建设、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的联网资金、传输网络租赁金、取电资金、运维资金纳入各区、县(市)财政预算落实。涉及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扩容平台建设的市级联网平台核心链路租金由市财政负责;各区、县(市)联网平台核心链路租金由各区、县(市)财政负责。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及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联网资金、传输网络租赁金、运维资金,本着“谁出(筹)资、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担建设出(筹)资部门和单位自行负责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2012年“天网”工程建设。

1.准备阶段。召开各级“天网”工程建设部署会议,全面启动“天网”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承担的建设和联网任务,完成制定本年度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建设规划、方案论证、预算评估和推进安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实施阶段。各承担建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各联网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施工质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天网”工程建设如期完成。同时,建设使用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运维管理队伍。

3.验收阶段。对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工程进行验收。

(二)2013年和2014年“天网”工程建设。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2012年建设步骤执行。

六、组织机构

成立市“天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任锐忱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黄玉生担任,成员由市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哈电业局及联通、移动、电信哈分公司,元申广电公司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天网”工程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于全武担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主管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天网”工程日常有关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天网”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市、区(县、市)两级公安机关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与建设工作。其中,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全市视频监控联网平台扩容建设;负责将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和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接入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扩容平台;负责制定全市“天网”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对全市“天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各区、县(市)公安局负责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高清视频监控点建设和居民小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并按要求将监控图像接入本级平台。市、区县(市)公安机关要建立对“天网”工程使用单位和人员的评价制度,保证“天网”工程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率。两级公安机关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开展社会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将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和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接入本级平台。

(二)财政部门。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解决由本级政府承担的“天网”工程建设和联网、运行、维护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三)科技、工信部门。市、区(县、市)两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天网”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技术瓶颈问题组织科技攻关予以解决。

(四)城乡规划、城管部门。负责协助各级公安机关做好相关监控点位的规划工作,并对辖区内报建的城市街道、路面“天网”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登记备案,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五)电业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共监控点位取电标准,指导所属电业供应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公共监控点位的电力供应,并将“天网”工程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事业,优先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六)建设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监督开发商对新建居民区监控点位、监控室的建设工作。

(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公司对已入住的居民区监控点位、监控室的建设工作。

(八)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公交站台、公交车辆监控设施建设,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整合本行业监控资源联网工作。

(九)联通哈分公司、电信哈分公司、移动哈分公司、元申广电公司。负责为“天网”工程建设提供网络服务和支持,并提供网络使用费用优惠。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天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天网工程建设纳入“平安”创建活动等工作中,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落实各项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项措施,做好协作配合,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确保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与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承担建设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明确任务的基础上,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扎实推进“天网”工程建设。

建行网点负责人篇4

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结合行政区划,将我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__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构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三、四级网格构成。三级网__街道、__社区、工业园区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__、__、__、__桥、__、__、__街道、__社区和高新区等9个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三级网格区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环境监管,各街道、__社区负责行政辖区内除园区以外的区域的环境监管。

(二)定人员。每个三级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街道、__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高新区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三、四级网格要指定若干人员承担网格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三级网格要安排1人为直接负责人。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上报。

(三)定任务。每个网格单元的任务为:巡查: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处置。配合: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可以与街道、__社区、工业园区、村(居)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一)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各网格区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区环保分局对各网格反馈的环保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按照权限委托配合各网格区进行处理。区环保分局汇总本行政区域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

(二)三级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检查和督促网格监管环境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直接负责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现场环境监督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督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组员的__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

各网格单位要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各网格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实施。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解决。

建行网点负责人篇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统筹基层党建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形成县、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子站、村网页三级联网的农村信息网络体系,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年的工作任务是完成乡、镇、镇、乡四个乡镇农村网络平台建设。2011年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推广至其他乡镇。

二、基本功能

(一)政府信息公开和查询功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贴近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提供政策法规、科技咨询、生产经营、致富就业、文化生活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查询等综合信息服务;整合现有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县、乡、村三级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二)民意收集反馈功能。注重民情民意收集,做好日常收集记录,定期梳理汇总并向乡镇报告,遇到紧急或特别重大事项时,应及时上报。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信息员能够解答或通过其他部门能够解答的,应及时解答;不能解答的,应将问题及时移送乡镇信息联络站,由联络站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予以解答。

(三)政务服务功能。通过农村网络平台,将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延伸至村。通过发送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方便公众了解各项办事流程和办理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农村电子政务管理。

(四)村务公开功能。各村应在做好现有村务上墙公布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村网页上建立村务公开栏,实现村务上网公布,切实方便群众知悉农村财务、村民自治事务、农村组织协助政府处理行政事务的有关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组织机构。

1、各乡镇成立信息联络站,联络站设在乡镇党政办,明确负责人,配备信息员,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2、各科局明确负责人,配备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工作;

3、各村建立信息服务点,明确负责人,选拔信息员,负责农村网络平台的管理和运行;

4、组建以科局信息员、乡镇信息员、村信息员为成员的队伍,通过建立联系平台(如QQ网络群),加强联系和协调。

(二)整合平台建设资源。农村网络平台与现有的基层党建远程教育系统进行资源整合,设立农村网络平台综合服务点,并具备以下“三个一”的基本条件:

1、一处固定场所:村信息服务点设在村部,与远程教育办公场所合并,结合现有条件,配备信息公告栏,按时收集《政府公报》和《今日星沙》、政务服务指南和相关文件,方便村民查询,并配备查询登记簿;

2:一套信息设备:有条件的村信息服务点,可以配备计算机、电话、打印机,接入互联网,并具备相应的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

3、一名信息员:村信息服务点确定1名信息员。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科局要推举业务骨干为信息员;大学生村官是农村信息员的重要主体。各信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宣传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讲求诚信;

2、热情为群众服务,自觉履行信息员的责任、义务,积极收集、分析和信息;

3、具有专科以上文化水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编辑能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互联网应用与操作基本技能和农业科技、市场、政策知识,达到“会操作、会收集、会分析、会传播信息”的“四会”要求。

(四)建立管理制度。

1、宣传培训制度。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争取公众的普遍认同和热心参与,引导公众运用本平台了解、查询、利用各类信息,积极参与政府管理;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2、联络指导制度。各乡镇、科局信息员和农村信息员要加强联系,准确把握及时更新信息,形成“进村入户”的服务队伍,及时传播信息;同时,县法制办加强与各乡镇信息员、农村信息员的联络,及时掌握农村网络平台建设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指导。

3、汇报、建档制度。农村信息员负责信息查询、民意收集反馈、村务公开等相关信息的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和详细,包括时间、具体事项、承办人和对公众提出意见的答复、处理结果等。该记录应当整理归档保存。上述记录应每月五日前向乡(镇)信息公开联络站汇报。乡(镇)信息公开联络站汇总后每月十日前报县政府办。

4、考评制度。乡镇政府要将农村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对村的年度考核;同时纳入对大学生村官的年度考核。县人民政府对在农村网络平台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试点乡镇政府、各科局要从建设开放型政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开放型政府农村网络平台建设的重大意义,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措施,加强指导,狠抓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试点乡镇政府、各科局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信息审查、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群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有专人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

县政府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负责信息员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将《政府公报》按期发送到乡镇,督促乡镇负责分发到农村信息服务点。

县法制办:具体落实农村网络平台建设指导工作,研究农村网络平台建设中的新情况,提出解决和完善方案。

县公安局:加强网络安全维护、监督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落实政务服务延伸到村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村推行电子政务;于8月30日之前将服务指南、服务手册发送到农村信息公开点,并负责及时更新。

县信息中心:为网站、网页的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协助信息员对网站、网页进行更新;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于9月15日之前制作村网页模块并免费推广到村。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务公开和农村网络平台的整合工作。

县电信局:加快全县网络建设,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网络延伸到村,保证网络通畅。

建行网点负责人篇6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契机,以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推行“网格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充分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实现基层消防工作组织规范化、监管有序化、责任明晰化、宣传普及化和火灾防控全民化。今年,全县所有乡镇都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要实现“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目标。年、年和年分别要有60%、80%和10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实现上述目标。

三、工作体系

“网格精细化”管理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将辖区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明确网格精细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实现三级网格无缝对接,单位、场所一个不漏。

(一)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全新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部门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县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大网格”、“中网格”、“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全县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构建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大网格”。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日常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三)构建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中网格”。由社区书记、主任牵头负责,社区村(居)委会,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

(三)构建以片区、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小网格”。由社区(村)工作人员、村民小组负责人负责,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巡查、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网格精细化管理的组成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区域内的消防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乡镇“大网格”职责。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精细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督促中小网格完善消防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区域内的重点防火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大消防隐患及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村居(社区)和片区、村小组“中、小网格”职责。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精细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区域内所有终端网格节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一楼一档”、“一院一档”或“一个单位一档”等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成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认真履行制定防火公约、开展防火检查、进行消防宣传的法定职责,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向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经常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辖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人员扑救。

五、监管分工

(一)县政府各部门。各部门是本部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其他政府部门应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对口指导、协调、督促。

(二)公安消防部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消防重点单位、一般单位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管,“九小”场所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管。

(三)综治办。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安监办。乡镇安监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主要负责辖区“九小场所”和村居(社区)的监督管理,指导警务区、警务室专兼职消防民警做好责任片区的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逐级分包制度。县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包“大网格”,乡镇分包“中网格”,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乡镇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深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乡镇、社区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联防联治制度。各乡镇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乡镇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村居(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村居(社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督促限期整改。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各行业部门、乡镇、社区(村)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社区)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八)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各乡镇要依托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设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中心,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兑现、经费保障、举报保密等工作机制和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宣传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政策,大力普及识别火灾隐患的知识,切实调动公民参与监督消防安全、发现身边火灾隐患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据实举报。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合理确定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确保举报奖励工作落到实处。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人员保障机制。各乡镇要依托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成立24小时值班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服务队;各居(村)民委员会配备1-2名治安消防协管员,成立由保安、巡逻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各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确定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明确一人分管消防工作,确定一名民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警务区确定一名民警,负责警务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基金,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主要用于表彰在网格精细化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从管理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支持乡镇、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各乡镇消防经费保障由本级财政负责,维持本乡镇、行政村(社区)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分级考核奖惩机制,县政府对各乡镇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负责对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县公安局负责对各派出所消防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各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县安全和谐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纳入工作计划,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建行网点负责人篇7

与国家工信部共同制定《工信部与省共同深化数字建设的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数字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数字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信息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数字办负责)。

二、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

(一)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

依托政务内外网云计算平台,部署短信平台、政务邮箱和即时通信等消息通信平台,开发通用业务构件,为省直部门提供统一应用支撑服务(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

建设全省统一的空间位置信息服务平台、遥感技术应用服务平台(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

(二)深化网上审批及网上执法平台应用

按照新的规范清理审批事项,完善省级网上审批系统改造,促进审批平台和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推广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应用,推动市级网上执法平台建设,推进省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及省级部门已建执法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全省行政执法案件的网上办理及电子监察(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法制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数字办配合)。建设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提升部门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

建设金宏工程二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整合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金安工程二期(省安监局、省煤监局负责)。做好省管干部数字档案建设(省委组织部负责)。建设外经贸政务应用平台(省外经贸厅负责)。升级改造机构编制信息系统(省委编办负责)。建设全省共青团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团省委负责)。建设全省国资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省国资委负责)。提高全省劳教(戒毒)场所安全警戒设施信息化水平(省劳教局负责)。建设“福乐”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省残联负责)。整合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机动通信系统(省政府应急办、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全省统计数据直报系统(省统计局负责)。

(四)完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

建设公务员门户系统,利用人事基础信息构建公务员用户目录体系和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开发并提供政务信息、通讯录、知识库等服务;依托门户整合部门业务系统和信息,实现单点登录和一体化集成应用(省公务员局、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

试点建设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为市民建立专属主页,聚合并推送政府公共服务、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与商业服务部门的服务资源信息(市鼓楼区政府牵头,电信运营商配合)。依托省“12345”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我省现有机关网上资源,开展网上视频接访(省局、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一)完善全省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开展32家单位涉税信息资源交换和整合,逐步实现涉税信息综合库与我省人口库、法人库、自然库和证照库等基础信息库的交互和融合。拓展平台应用,逐步实现非税部门的信息共享(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建设国税公共服务平台(省国税局负责)。

(二)建设决策信息直报综合应用平台

依托共享平台和空间地理信息平台,整合省级重要业务管理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各项监管信息和应急信息的直报和集中展现;开发数据分析系统,提供辅助决策服务(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

(三)开展业务协同示范

加快建设法人电子证照信息库,启动个人证照信息库建设,推进电子文件和证照的应用(省档案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基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在土地审批、住房保障、社会保障、项目管理等公共业务中开展业务协同应用,实现主动推送、精细化管理和业务联合监管(省数字办牵头,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推广、等设区市一体化电子政务建设模式(各设区市数字办负责)。

四、推动数字重大项目建设

(一)推进大都市区信息同城化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启动厦漳泉大都市区通信一体化升位并网工作(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加快厦漳泉大都市区共享城市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基础数据库、城市地理基础数据库,推广厦漳泉大都市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启动覆盖厦漳泉的电子小额支付卡项目,开发统一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市政府负责)。启动福莆宁信息同城化前期工作(、、市政府负责)。

(二)推进平潭岛信息化建设

支持在平潭开展云计算专区与信息保税港建设的相关研究,深化两岸信息产业交流合作。建设岛内共同通信管沟,基本实现岛内3G信号全覆盖,基本完成实验区管委会各部门接入政务内外网,开展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应用,建设平潭电子政务协同平台,做好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行政执法系统的对接。建设岛内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视频监控系统(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快两岸通信海缆建设

建设—金门直达通信海缆、—淡水TSE-1海缆传输系统工程,率先实现海峡两岸信息网络互通,推进设置语音、数据和互联网业务国际交换节点,特别是面向台湾的区域性通信出入口,提升在全国通信布局中的地位(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四)加快建设云计算产业园

建设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东南区域云计算运营中心、物联网研发中心、电子商务中心、东南国际呼叫外包中心等重大项目(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市政府负责,省数字办、省信息化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五、完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一)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网络水平

继续实施“光纤宽带城市”和“海西无线城市”工程,实现城区20M带宽覆盖率超过90%,建制村宽带普及率达到98%,接入带宽提高到2M。实现全部地级市、县、乡镇3G信号覆盖。建成TD—LTE实验网,为我省推广应用4G打好基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深化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加快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支持平潭开展三网融合试点(省三网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建设完善公共网络服务体系

完善政务内外网运维服务体系,提高网络的整体运行能力。完成全省政务网全光化改造和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建设连接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中小学的全省教育主干网(省教育厅负责)。

六、提高数字为民服务能力

(一)完成社会保障卡发放

全面完成全省常住人口社保卡发放任务,建设社保卡信用管理及分发共享系统,加强社保卡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保卡用卡环境,实现社保卡一卡通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数字办、各相关合作银行负责)。

(二)推进卫生信息化应用

实施乡、村卫生信息一体化管理和新农合村卫生所门诊结报。三级医院完成电子病历基本系统集成,县级综合医院实施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和健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实施数据备份和系统容灾。在全省42家三级以上和100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广12320预约诊疗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三)开展城市移动信息化应用

建成无线城市群综合门户平台,整合各类民生信源,实现政府办事指南、水电煤气、公积金、社保等公共事业费用查询支付、公众出行、校园教育、健康信息等服务。建设手机视频点播平台,开展城市视频监控应用,加强各类视频信息共享(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完成社区人口业务协同平台、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和平台建设,实现集成和信息共享。在社区推广应用政务家政便民热线、社区视频监控、社区平安联防、社区电子公告、社区党员远程教育电视等信息化应用(省民政厅负责)。

(五)拓展社会保障信息服务

启动金保工程二期,推动各险种业务系统一体化,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办理社保业务。加快建设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完善和扩大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覆盖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提升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水平

推广道路客运公共信息系统,实现全省一级、二级客运站联网售票。整合建立全省交通统一特服号,完善网站、服务热线、手机服务、交通广播等服务方式,构建交通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路网路况、客运票务等出行信息服务。开展城市公交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出台车载终端、终端通讯协议、平台数据交换等智能公交相关标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七、推进经济领域信息化

(一)深化农村信息化应用

完善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新增4000个农村信息服务站点。继续推进新农村信息服务项目建设,并做好与武夷山、世纪之村等农村信息化项目的无缝衔接,完善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热线服务水平(省农办牵头、省农业厅、省信息化局配合)。

(二)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发展完善中国国际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拓展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功能(、、市政府负责)。

完善优化移动电子商务平台,面向全省移动客户及广大企事业提供移动商务、手机支付、二维码等电子商务应用(各电信运营商负责)。建设中欧商务技术合作门户网站及外经贸信息库(省贸促会负责)。

(三)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

依托航运交易中心及道路运输配货中心,培植第三、四方物流,提供陆海运输交易信息服务;推广货运枢纽站场信息化应用,提供城市配送、仓储配送、零担运输等物流信息服务,带动物流企业信息化;在交通物流运输企业推广生产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生产协同;整合电子口岸、运输政务、交通地理、交通动态位置等信息服务,推进物流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换(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加快物联网推广应用

建设物联网公共服务系统,优化物联网定位导航、统一支付、统一视讯和智能分析功能。推广物联网智能停车场应用,加快智能交通应用项目的覆盖及使用。依托电信运营商建设省物联网开放实验室。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系统(省信息化局牵头,省经贸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各电信运营商配合)。在市开展物联网应用基础服务平台试点(市数字办负责)。

八、探索建设和服务新机制

(一)提升信息化服务支撑能力

建设完善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中心等数字运维支撑基地,探索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模式,培养信息化专业服务队伍,提升电子政务服务和支撑数字建设的能力,带动数字产业发展(省数字办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配合)。

(二)完善信息化法律规章

加快《省信息化条例》立法进程,力争尽快颁布实施。修改完善《数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政务内外网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省数字办负责)。

(三)加强数字宣传培训

做好“十二五”规划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以及网络、手机、微博等媒体宣传数字建设成果(省数字办负责)。开展物联网、云计算等人才培养工作,建立省物联网教育培训联盟(省教育厅、省数字办负责)。

(四)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建设政务信息网安全监管系统;完善国家保密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政务内外网云计算统一安全管理平台,保障政务内外网云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省网安办、省国家保密局、省委机要局负责)。

建行网点负责人篇8

根据大力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行政村公共上网点依托我市已建成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的站点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效益。市委组织部、市信息产业局和市农林局按照“三统一”(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挂牌)的要求选择100个行政村作为公共上网点(见附表一)进行建设。统一标准是指行政村公共上网点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基础设备(包括安装一部以上电话、接入一条宽带和配备一台以上电脑)、有一套信息管理制度、有固定的专(兼)职信息采编制作人员、有一套完善的台帐制度以及在促进本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行政村公共上网点作为为农民提供免费的上网场所,提供信息查询、等信息服务,同时采集本地有关信息,上传到全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和充实农村基础数据库。

行政村公共上网点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农林局、各(区)和行政村共同建设。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推进,制定管理制度和制作标牌,市农林局负责上网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地上网点指导和挂牌,市信息服务中心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行政村公共上网点于10月底前建设完成。

2、100名行政村信息员培训。

对100名行政村的信息管理服务员、农村信息员和农民骨干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各信息员掌握相关技能,达到会收集、会分析、会的要求,为农民上网、信息查询和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有效地发挥上网点应有的功能

市农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信息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3、10个特色农业经济示范点。

选择10个特色农业经济实体,建成特色农业经济示范点(见附表三)。每个示范点由政府统一配备计算机并接入互联网。通过示范点信息化应用来带动广大农民创业致富。同时,组织和引导当地党员、农户学习信息化知识和农业生产技术,达到“让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群众长期得实惠”的目的。

特色农业经济示范点由市委组织部、市信息产业局、市农林局共同建设。市委组织部负责示范点远程教育应用软件、接收卡等安装配置;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提供电脑设备;市农林局负责示范点规范管理和应用指导;市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示范点应用网站建设。

特色农业经济示范点建设于10月底前完成。

4、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以现有农林网为基础,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建成统一、规范、标准的涉农信息资源网站,提高信息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市、和村三级联动的应用示范网站,链接国家、省和市涉农行业网站、特色专一网站,应用通信营运商短信、声讯等信息增值服务,建成一个从信息采集、处理、、查询、使用和反馈的全流程、互动式的全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该平台提供信息查询、信息等应用,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提供支撑和服务。

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由市农林局负责,市信息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区)配合。

平台于年11月底前建设完成。

5、15个(区)信息服务站。

依托各(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现有的信息服务体系,由政府统一配备电脑设备,建立(区)信息服务站。服务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统一挂牌,明确一名专(兼)职信息管理员,同时,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操作和服务规范。

信息服务站作为市级与村级为农信息服务的基站,向上为全市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传输信息,向下为农民提供信息查询、等免费上网服务。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推进,负责电脑配备以及制作标牌和制定管理制度;市农林局负责服务站的组织实施和规范运作;各(区)负责环境建设;各(区)农业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系统安装、联网和挂牌。服务站建设工作于年10月底完成。

二、示范、村建设

按照村信息化应用、企业信息化和农民上网工程的总体要求和标准(建设标准和任务分解详见《农村信息化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加速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一是推进村政府的信息化应用,村村达到技防村、信息化示范村的建设要求;二是积极组织和引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应用;三是构建“农信百事通”信息平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提供涉农、枣农、富农信息;四是积极推进农民上网工程。

示范村建设由电信公司负责建设,市农林局等涉农部门协助,各(区)配合。电信公司负责阳光政府热线、短信中心、村级财务管理系统等政府信息化应用建设,负责技防村、村级名片、乡亲网等村信息化应用建设,负责商务领航等企业信息化应用建设通过网站、短信和语音的形式向农民信息和进行信息咨询。

示范村建设任务于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

三、农村移动信息化

农村移动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为:至年底,农村移动通信普及率由目前的35%提升至50%;建设完成全市农村移动信息平台(简称“农信通”),农信通用户普及率达到70%;使农民可以通过移动手机接收所订制的涉农信息;在市所有乡建成农村移动信息化(建设标准及任务目标分解详见附表四、五),并在每个建成一个农村移动信息化示范村,在建成一个农村移动信息化示范;移动通信服务网点延伸到所有行政村。

农村移动信息化建设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农林局共同组织推进,移动公司负责建设,移动公司负责为(区)开通“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开通无线网站,建设、开通移动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各(区)配合。

农村移动信息化建设任务于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

四、有关事项

1、行政村公共上网点、特色农业经济示范,点、(区)信息服务站的设备、标牌统一由各(区)农业服务中心集中领取,领取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建行网点负责人篇9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市政府“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要求,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契机,紧密结合我市交通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范围,逐步完善和加快服务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建设,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交通行业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服务水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信息公开的类型和责任分工

1、武汉交通政务网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分类

(1)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要包括:交委简介、机构职责、工作(规章)制度、领导分工、人事任免、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统计数据等子栏目内容。

(2)交通资讯栏目。主要包括:独家报道、武汉交通、国内交通、交通简报、交通科技、经济要闻、重点工程等子栏目内容。

(3)法律法规栏目。主要包括:道路运输、公路管理、公交出租、规费征稽、水路管理、质量监督、综合管理等子栏目内容。

(4)网上办事栏目。主要包括:机关在线、公路路政、公路运输、客运出租、航务港航、养路费收、质量监督、公交管理等子栏目内容。

(5)公众互动栏目。主要包括:主任信箱、办信箱、事故隐患举报、廉政举报、运政投诉、公交投诉、路政投诉等子栏目内容。

(6)出行动态栏目。主要包括:航空动态、公交动态、公路客运、航运信息、服务网点、机场航班、船期公告等子栏目内容。

(7)信息查询栏目。主要包括:统计数据库、出租车车辆、养路费征缴、驾驶员IC卡学时、公路班车、路运从人员、绕城公路路况、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等子栏目内容。

(8)政务公告栏目。主要包括:交委机关和各二级单位的政务公告。

(9)热点关注栏目。主要包括:“四城同创”在交通、交通青年、交通年鉴、党风廉政建设、视频点播等子栏目内容。

(10)综合信息栏目。主要包括:运政动态、公交管理动态、港航动态、公路规费动态、工程质量监管、客运出租动态、武汉绕城动态、公路管理动态、交通科研动态、交通培训动态等子栏目内容。

(11)文件下载栏目。

(12)其他一级栏目。主要包括:和谐交通、领导言论、滚动新闻、站务公告等子栏目内容。

2、政府信息与公开责任分工

(1)办公室:全面负责交委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年度交通发展工作报告、交委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收集、撰写及更新;负责交通资讯栏目中交通简报子栏目内容的收集、撰写及更新;负责主任信箱、办信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转办、备案。

(2)监察室:负责对交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每季度通报一次督查结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工作制度子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的机关在线子栏目等内容的收集、制定、和更新;负责廉政举报信箱的受理和反馈;负责热点关注栏目中党风廉政建设专栏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3)法规处:负责法律法规栏目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4)政治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交委简介、机构职责、领导分工、人事任免等子栏目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5)机关党办:负责热点关注栏目中“四城同创”在交通、交通青年等子栏目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6)计划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交通发展规划,交通统计数据等子栏目和热点关注栏目中交通年鉴子栏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7)综合运输处:负责出行动态栏目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8)安全处:负责公众互动栏目中的事故隐患举报信箱的受理、查处与反馈。

(9)财务处:负责法律法规栏目中规费征稽子栏目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10)科技处:负责技术支持的各项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资讯栏目中交通科技子栏目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11)《武汉交通》编辑部:负责武汉交通杂志(电子版)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更新;负责交通资讯栏目中独家报道子栏目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12)建设监督处、出口路指挥部:负责交通资讯栏目中重点工程子栏目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3、委属各单位职责分工

委属各单位在管理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负责及时准确地向交通政务网提供相关栏目的信息。

(1)运管处:负责公众互动栏目中运政投诉信箱的受理、查处与反馈;负责法律法规栏目中道路运输子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公路运输子栏目、信息查询栏目中驾驶员IC卡学时、路运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等子栏目、综合信息栏目中运政动态子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2)客管处:负责法律法规栏目中公交出租子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客运出租子栏目、信息查询栏目中出租车车辆子栏目、综合信息栏目中客运出租动态子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3)费收处:负责法律法规栏目中规费征稽子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公路费收子栏目、信息查询栏目中养路费征缴子栏目、综合信息栏目中公路规费动态子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4)公交管理办:负责公众互动栏目中公交投诉信箱的受理、查处与反馈;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交管理子栏目、法律法规栏目中公交出租子栏目、信息查询栏目中公路班车子栏目、综合信息栏目中公交管理动态子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5)公路处:负责公众互动栏目中路政投诉信箱的受理、查处与反馈;负责法律法规栏目中公路管理子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公路路政子栏目、综合信息栏目中公路管理动态子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6)港航局:负责法律法规栏目中水路管理子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航务港航子栏目、综合信息栏目航动态子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7)高管处:负责信息查询栏目中绕城公路路况子栏目、综合信息栏目中绕城公路动态子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8)交通科研所:负责信息查询栏目中统计数据库、综合信息栏目中交通科研动态子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9)信息中心:负责为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负责交通资讯栏目中武汉交通、国内交通、经济要闻等子栏目和其他一级栏目中的和谐交通、领导发言、站务公告等子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10)质监站:负责法律法规栏目中质量监督子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质量监督子栏目、综合信息栏目中工程质量监管子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11)设计院:负责综合信息栏目中交通勘察设计子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12)培训中心:负责综合信息栏目中交通培训子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13)政务公告栏目、文件下载栏目和其他一级栏目中的滚动新闻子栏目、热点关注栏目中的视频点播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工作报告子栏目等由委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共同维护。

(三)信息流程

1、信息公告类

(1)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梳理并提交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的政务信息。

(2)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委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对提交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3)信息中心将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审核通过的政务信息上传至政务网。

2、投诉反馈类

(1)委办公室、监察室、安全处以及委属各单位指定专人分别负责各自的投诉信箱,每日查看网上投诉事件,并进行详细登记、分类和整理。

(2)将投诉事项按类别及时转给各相关单位、部门办理。

(3)承办单位、部门接到转办的投诉件后,要尽快研究分析,并指派专人(承办人)进行调查处理。

(4)承办人调查处理完毕后拟写投诉反馈意见,由该单位、部门信息操作员进行提交。

(5)承办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对提交的投诉反馈予以审核后上传至政务网。

(6)投诉反馈工作一般在受理投诉后15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应在30日内完成。

3、信息申请公开类

(1)委办公室及委属各单位指定专人(受理人员)负责受理公开权利人依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进行详细登记、分类和整理、在公开权利人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即时送达受理回执。

(2)受理人员将申请事项按类别及时转给各相关单位、部门办理。

(3)承办单位、部门接到转交的申请后,要尽快研究分析,分清申请的类别、内容和性质,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各承办单位、部门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尽快予以办理和答复,及时将答复情况反馈给委办公室备案;凡有密级和经审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均不得擅自公开和随意提供。

(4)各承办单位、部门应在收到转办通知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按制发的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式样附后)回复公开权利人。

(四)管理要求

1、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梳理,及时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提供时间不得超过信息生成后13个工作日,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要定期对已公布的信息进行核查,信息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及时清除。

2、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委属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对本处室、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凡的政务信息因出现失误、偏离政策规定或泄密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3、凡属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须报经交委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方可。

4、政务公告类信息时必须注明部门。对可能引起社会公众进行咨询的信息,还应公布咨询电话。摘自各类报刊的新闻信息必须注明出处。

5、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信息更新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和责任人市交委将予以通报批评。累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各交通专业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1、武汉交通各专业网站是我市交通行业的窗口,承担了相关交通专业领域的政务公开和为民服务功能,各专业网站必须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府网站绩效评议指标体系》和《市交委贯彻<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做好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单位网站的管理,分管领导应经常过问和检查网站管理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人员和经费方面的具体困难,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信息资源,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3、各单位网站应有明确的分管部门和足够的工作人员,并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进修条件和物质保障(如配备U盘、移动硬盘等)以利于其工作的开展。

4、网站的维护管理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提供、采用、审核分工负责制度,并将信息维护工作纳入单位和部门的考核内容。

5、各单位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和改版,为适应形势变化,原则上网站一年改版一次。应逐步充实栏目内容,提高网站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6、各单位应按照武汉市政府颁布的“政府网站绩效评议指标体系”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今年的网站改版工作:

(1)对网站原有栏目进行清理。结合各单位实际,提出新的栏目调整方案;

(2)将原政策法规、网上办事栏目对照新的栏目框架进行重新梳理和调整,网上办事栏目涉及表格下载的,应将表格及时上传委信息中心;

(3)行业在线咨询、投诉与反馈类栏目由原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改为IE浏览器方式,所使用的账号各单位应安排专人管理,并组织好及时反馈答复工作;

(4)委托委信息中心改版的单位,应尽快将网站基本要求和栏目调整意见送交信息中心,以便统一安排;

(5)各单位应抓好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要确定信息来源的渠道和责任人、更新的时限和数量,建立长效机制。

建行网点负责人篇10

银行是靠人的专业服务和专业素质来赢得客户、市场和声誉的。我们网点负责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专业能力,就能在营销中把握节奏,给网点的客户经理出主意,提方案。在营销的关键点上才能敢于应允和接招,让客户信任我们的专业判断,不断树立自己的个人口碑。具备专业能力,我们才能抓好网点各项管理工作,解决网点碰到的各种难题,从而树立自己在网点的威信,为开展各项工作打好基础。网点要提升核心竞争力,首先要不断提升网点的综合服务能力。网点负责人要树立主动学习的意识,要成为银行业务方面的行家里手。不仅要自己学,还要带领团队一起学,在网点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在学习中不断进步,共同推动网点业务的发展。基层网点负责人在提升专业能力的时候,要注重多总结、多归纳。基层网点负责人的专业知识不是都可以在书本上学到的,部分问题可能也没有现成的解决方法,我们要多向其他人请教,虚心学习,并在学习的过程中注重总结和归纳,多思考,多积累,举一反三,逐步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提升自身综合化水平。

二、抓住工作重点,提升管理能力

网点的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包括网点的日常运营、窗口的合理安排、员工的管理与培训、大现场管理、反洗钱、内控管理工作等等。一个网点运作的好坏与网点负责人的管理水平息息相关。如果网点负责人拥有较高的管理能力,不仅能够激发网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网点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还能使员工具有较好的团队凝聚力,大家朝着一个目标共同奋进,劲往一处使。管理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管理能力的提高是可以培养的,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网点负责人要想把管理抓好,必须要依靠网点人员的共同努力,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运用好的管理方法。1.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一是健全制度,建立网点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和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让每个员工都了解相关职责、制度规定和办理业务流程,让员工清楚该干什么。二是要加强员工培训,除在网点开展师傅带徒弟、晨会夕会等方式外,鼓励员工通过网络大学、以工代训、工行园地等方式获取知识,让员工知道该怎么干。三是网点负责人要认识到我们不是三头六臂,不可能所有业务都自己亲力亲为,因此我们要善于分解工作,让大家各司其职,干好自己该干的。四是网点负责人要善用考核方案,抓好团队协作能力,推动网点员工一起干。2.提升大现场管理能力。网点大现场管理包括:人员的分工,及时报告制度,客户的识别、引导、分流;客户的投诉处理;客户经理、员工、大堂值班经理之间的沟通合作等。作为网点负责人,要通过排班、窗口、叫号机的设置来解决网点客户等候时间长、排队现象严重等问题,提升网点服务满意度,从而提高网点软实力。网点负责人一定要善于抓好大堂经理的现场管理工作,细化其工作,充分发挥大堂值班经理、客户经理、高低柜柜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网点各项业务井然有序。3.提升人员管理能力。人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我们网点负责人作为网点管理者,提升人员管理能力很重要。人员管理不仅仅是管,而是要在充分了解员工心中的想法、员工优缺点的基础上,把人员积极性发挥出来,使员工对网点经营发展起正面的作用。我们要多与员工聊天谈心,让他们扬长避短,引导他们成为网点的骨干成员;用心帮助员工提升职业生涯规划,提高综合业务水平,让员工通过网点负责人的管理不断进步。网点负责人在与员工沟通的时候,要多注意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的员工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选择不同的切入点,从而提高管理效果。员工出现问题时,网点负责人要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员工出现错误时,我们先帮他解决问题,然后再指出他需要改进的地方,这样员工会很容易接受;网点负责人还要敢于担当,这样才能在员工面前树立威信,才能更好地开展员工管理工作。4.提升运营管理能力。网点的经营发展、客户服务要建立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因此我们网点负责人要提升网点运营管理水平。作为基层网点负责人,要具有对风险的敏感性以及运营的现场风险控制,要懂得运用现场和非现场管理手段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和运营管理水平,切实做好网点业务、流程、营销等方面的风险把控,在此基础上做好客户服务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提升沟通能力,加强人际关系

在银行这样一个服务行业里,沟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良好的沟通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网点营销效果;良好的沟通可以让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流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出错机会,使我们工作起来更加顺心。服务和营销相辅相成,我们要重视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为客户提供超过预期的服务,只有在切实做好客户服务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获得进一步营销的机会,提高网点营销效果。在与客户进行沟通时,我们要对客户用心,体会客户感受;注意倾听,做一个好的聆听者;学会换位思考,要站在客户的立场想问题,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提高银行综合服务水平。网点负责人提高自己内部沟通的能力同样很重要。作为基层网点负责人,我们向上需要与上级领导沟通,向下需要做好与员工的沟通,横向需要做好与部室的沟通。在与上级沟通时,我们要先分析后汇报,多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进行探讨,要把握汇报工作的时机和技巧,注意过程反馈和结果反馈;在与部室沟通时,我们要通过沟通来向部门借力,用部门的力量帮助网点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果;在与员工沟通时,我们要准确地向员工传达目标和任务,传递正能量,鼓励员工积极发挥优势,促使员工能力不断提升。

四、提升经营推动能力,增强网点经营效果

经营推动能力不仅仅指一个人的营销能力,而是包括一个人的工作思路、目标定位、员工管理、市场环境分析、决策能力、带团队能力以及如何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抓关键有效点,如何肯干加巧干,如何运用大数据在经营中的“妙用”,如何通过部室联动、运用支行的考核来推动网点的经营效果等等。作为网点领军人物,经营推动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网点经营效果的好坏。1.转变观念,带领员工及时转型。现在银行处于转型的关键期,大家不进则退。作为网点负责人,我们要让员工理解并主动参与到银行的各项改革工作中去,我们要引导网点全体员工都要树立“守土有责、责无旁贷”、“珍惜来之不易的职业生涯”、“坐商向行商转型”的观念,让每一位员工把网点发展的目标当成为之奋斗的目标。2.统一思路,明确网点发展目标和定位。银行的工作千头万绪,网点负责人要正确了解上级行的发展思路,保持自己的工作思路和上级行统一。我们要通过认真分析网点周边的形势、网点客户结构和竞争对手的情况,一方面要创造网点的几个特色业务,把它们做优做强,另一方面要根据网点特点形成网点的经营发展思路,提出网点发展的目标和定位,并在网点进行讨论,通过讨论让大家对网点发展思路有充分了解,形成共识,共同去实现目标。3.抓好营销,提升网点阵地营销的效果。网点负责人不仅要注重外出营销,也要抓好阵地营销,两者结合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营销渠道。抓阵地营销包括:通过优化窗口机设置提高客户服务效率;利用班前早训和班后晚训的方式做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网点大堂值班经理、客户经理、大堂经理和柜员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和营销工作;协调好网点各岗位员工之间关系,让大家都有共同的目标、利益共享,劲往一处使。4.部室联动,实现1+1>2的双赢结果。网点负责人要多借助专业部门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对专业政策的了解,利用网点的触角功能,敏锐地捕捉客户信息和商机,成功做好客户的营销工作。通过加强与专业部门之间的联动,联动营销,最终实现1+1>2的双赢结果。

五、提升事件应急能力,及时处理问题

当前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压力很大,网点处在一线,经常会碰到客户投诉、安全事件、媒体采访等各种各样的应急事件,作为网点负责人,我们除了要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工作,还要提高处理各种事件应急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网点发生的各类应急事件,从源头上减少声誉风险的发生。基层网点负责人要想做到在遇到投诉、媒体采访、安全事件等问题时灵活应对,就要熟悉各类事件的处理原则,平时要注重梳理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流程及方法,通过在日常演练和实践中,不断思考、总结和归纳,不断积累经验。在各类应急事件出现时,我们要做到比网点每一位员工更加淡定从容。

建行网点负责人篇11

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体系是发挥系统作用的关键。为此,初步设想的运行管理体系(见运行管理体系构图)为: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对应用系统进行业务管理、政务及信息,公众在通过信息平台获得全省水资源相关信息和基础数据更新录入、维护;软件开发商负责应用软件、中间件的后勤维护更新;市数据分中心负责数据库的管理维护;网络提供商保障传输网络运行畅通;水资源监测系统服务提供商为在线监测提供服务,通过各级运行维护实现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管理运行维护体系结构图

二、建立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一)建立运行管理制度

1、明确网络中心,数据中心等运行维护管理机构的地位和职责,明确各机构的业务关系和管理目标。

2、建立运行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运行维护管理的任务、系统文档、硬件系统、软件的管理办法,数据库维护更新规则,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等。

3、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运行维护水平,保证系统长期稳定的发挥作用。

(二)明确管理岗位职责

1、管理岗位的设置。设置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等岗位,管理岗位之间可以互相兼职,但不能缺位,应用系统管理员包括各镇(区)及有关单位的水资源管理人员。

2、网络管理员职责:①负责有关计算机网络设备日常维护运行工作,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检查;②自觉执行单位、部门制定的各项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制度;③负责计算机网络设备使用技术培训工作;④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设备日常备品、消耗品及设备升级改造方面的计划编制等工作;⑤负责管理好授权网络管理员的账号,及时为其他计算机网络用户提供指导帮助;⑥配合好有关部门做好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维护、检查和改造等工作;⑦做好网络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统计工作,及时对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实施。

3、数据库管理员的职责:①整理和重新构造数据库,数据库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有新的信息需求或某些数据需要更改,数据库管理员负责数据库的整理和修改,负责模式的修改以及由此引起的数据库的修改;②进行实时监控:在数据库运行期间,为了保证有效地使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对用户使用存取活动引起的破坏进行监视,对数据库的存储空间、使用效率等进行统计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实施;③恢复数据库:数据库运行期间,由于硬件和软件的故障会使数据库遭到破坏,进行必要的恢复,确定恢复策略;④及时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备份;⑤对数据库用户进行技术支持。

4、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①针对网络构架,提出合理的网络安全方案及实施办法;②定期进行安全扫描和模拟攻击,分析扫描结果和入侵记录,查找安全漏洞,提供安全指导和漏洞修复建议,并督促实施,协助操作系统管理员及时进行应用系统及软件的升级或修补;③定期检查防火墙的安全策略及相应配置;④定期举办网络安全培训和讲座,讲授安全知识和最新安全问题,以提高网络管理员、操作系统管理员的安全意识。

5、应用系统管理员职责:①负责应用系统的安装和调试;②负责应用系统设置、使用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③定期对应用系统进行检查;④及时了解应用系统的使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并督促实施;⑤负责用水户设备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明确系统维护管理经费渠道

建行网点负责人篇12

第三条地震监测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监测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地震监测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地震监测技术,开展地震监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岛的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进行,并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第二章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有关单位、个人建设的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是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补充。

第九条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应当坚持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国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保证台网建设质量。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

第十三条建设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地震监测的技术要求的设备和软件。

第十四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一)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且可能诱发级以上地震的水库;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

第十五条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章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国家地震监测台网和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市、县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的运行予以指导。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必要的通信、交通、水、电等条件保障。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受到影响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地震监测台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事地震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章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义务,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有权举报。

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

(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

(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

(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

(四)地震监测标志;

(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第二十七条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定。

国家有关标准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尚未作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保护范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

第三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考虑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需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可以要求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年以后,再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

(二)未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进行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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