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合集12篇

时间:2023-01-10 21:15:50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1

第二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和区司法局各科处室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规范化服务,推动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条区司法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区司法局各科处室科长(主任)。

第四条区司法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组织领导区司法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区司法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经分管副局长协调处理后,

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六条受区政府委托,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代表区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局长担任区司法局新闻发言人。

第七条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司法局进行对外活动。

第八条局长外出期间,由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

第九条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协调全局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向局长提出建议,领导区司法局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条区司法局各科处室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处室的工作。各科处室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和地方性法规、司法部、省政府、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及区司法局制定的各项制度,在本科处室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第十二条全区司法行政发展规划、服务改革开放和全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法律服务措施、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重大决策,由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区司法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形式,听取相关部门、群众团体、专家学者、被服务对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各科处室必须坚决贯彻区司法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应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行政要求

第十五条区司法局及各科处室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区司法局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合法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要报区政府备案,接受区政府法制办的审查。

第十七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五章工作部署

第十八条区司法局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依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九条区司法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等事项,应及时分解下达各科处室执行。

第二十条各科处室必须认真落实区司法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区司法局报告执行情况。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第六章行政监督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二条区司法局自觉接受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工作指导,同时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受区政府的委托,代表区政府向其报告司法行政工作,接受质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二十三条区司法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二十四条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五条区司法局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坚持领导接待的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区司法局局长或副局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二十六条区司法局要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准确司法行政政务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区司法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局务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

局办公室主任列席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科处室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交,报局长审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会务、秘书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承担。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业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决定全局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三)研究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有关科处室的工作汇报,审查批准有关业务工作事项。

(五)讨论决定局机关重大经费支出以及重大审计事项。

(六)讨论通过局制定的行政制度、重大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理决定。

(七)讨论决定局机关建设、有关经费预算和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局长、副局长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九)讨论通过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机关各科处室科长(主任)组成。

局务会议每月初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分管副局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业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讨论局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工作制度草案。

(三)督查上月业务、行政、党建工作、队伍、廉政建设执行制度等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当月工作任务。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局务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应向局长或召集会议的副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三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第三十二条区司法局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

各科处室召开的有关业务工作会议,需要以区司法局名义召开的,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局长、副局长指示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按指示办理。

区司法局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区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出席,确需要邀请的,需报区政府批准。

第八章公文审批

第三十三条区司法局的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公文处理要坚持精简、及时、程序、质量等原则。

第三十四条报送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文,除领导同志专项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重要事项外,一律送区司法局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直接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除突发事件或紧急重大事项外,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十五条报送区司法局审批的公文,由区司法局办公室按照区司法局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第三十六条区司法局一般不得向乡镇(街道)正式行文。确有需要的,应当报经分管区长或政府办主任审批,方可在公文中注明“经区政府同意”字样。

第三十七条以区司法局名义发出的文件,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送有关局领导签发。区司法局文件签发的权限是:

(一)属于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以及报送区政府、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审批的公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

(二)属于既定的方针政策及局领导分工范围内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第三十八条区司法局报送区委的文件以局党组的名义行文,由局党组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九条对区司法局文件,局办公室主任应按程序负责审批,把好质量关。

第四十条区司法局发出的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局办公室应及时在区政府网上。

第四十一条区司法局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口头或电话答复等方式可以处理的问题,一律不发文件。

第九章工作纪律

第四十二条区司法局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应积极认真地参加市、区司法局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第四十三条区司法局领导同志和各科处室负责同志要坚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带头执行廉政规定,不吃请,不收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从人员,简化接待,轻车从简。

第四十四条区司法局领导同志不为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得以区司法局名义进行商业广告性祝贺活动。

第四十五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守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四十六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司法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司法局内部提出。区司法局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司法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区司法局组成人员代表区司法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以个人名义发表未经区司法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区司法局同意。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重心,结合我县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工作职能,及时有效地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活动和工作举措,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报送内容

1、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县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到我县司法行政系统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及讲话要点;

3、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新亮点及主要工作成效和取得的成绩;

4、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开展动态情况及贯彻落实我县司法行政系统重要工作会议的情况;

5、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

措施;

6、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出台的有关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及其影响预测;

7、与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

8、其它需要报送的内容。

三、工作制度

1、全员宣传报道员制度

我局实行全员宣传报道员制度,要求做到宣传报道工作人人有责。全体工作人员均要树立撰写宣传报道的意识,提高写好宣传报道的能力,履行上报宣传报道的义务。各司法所、各科室处工作人员均应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总结成效,提炼举措,挖掘亮点,撰写和上报各类热点、亮点、难点宣传报道内容,不断提高宣传报道工作质量

2、宣传报道联络员制度

8个司法所及全局7个科室处均应指定1名了解本所(科室)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宣传报道联络员,局办公室信息联络员兼任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联络员,局宣传科新闻报道联络员兼任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报道联络员。各所(科室)宣传报道联络员工作如有变动,应及时派人替补并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报局办公室。

局宣传报道联络员职责:负责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的上传下达,做好与各宣传报道考核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各所(科室)宣传报道联络员做好宣传报道上报工作,及时传达布置上级和县局的约稿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对各所(科室)报送的宣传报道内容予以加工提炼;参加省、市、县的各项宣传报道会议,并在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和学习要点。

各所(科室)宣传报道联络员职责:负责本所(科室)宣传报道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和县局的约稿任务;延伸宣传报道收集渠道,做好基层业务宣传报道的收集工作。

3、宣传报道备案制度

为便于局办公室及时掌握和统计宣传报道报送情况,各所通过网络报送内容应及时在“司法行政网”上保存,各所(科室)并将内容发送到局办公室,局将以《司法行政》简报筛选使用。

4、宣传报道通报制度

局办公室每个月向局务会议汇报一次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情况,每季度通过《司法行政》,通报各所(科室)宣传报道报送和录用情况。

四、信息报送要求及方式

各所(科室)应对采集到的宣传报道内容进行筛选、加工、处理,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语言准确,确保质量。为提高报送效率,各所(科室)的一般业务宣传报道经所(科室)负责人签发后,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重大、敏感性宣传需经局办公室报分管局长审签后报送。

报送时限要求:

1、反映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宣传报道,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

2、一般工作动态性宣传报道在该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

3、我县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中的情况、问题、经验等综合性宣传报道,应及时报送。

五、考核办法

1、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由江爱国副局长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及汇集、处理。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3

二、培训内容及安排

1、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员。时间:2013年5月。责任处室:办公室。

2、全市“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时间:2013年7月。责任处室:法制宣传处。

3、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机关处室新闻宣传负责人、通讯员。时间:2013年5月。责任处室:法制宣传处。

4、全市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执业律师。时间:2013年6月。责任处室:律师管理处。

5、全市实习律师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实习律师。时间:2013年7月。责任处室:律师管理处。

6、全市公证员助理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公证员助理。时间:2013年6月。责任处室:公证管理处。

7、全市公证人员岗位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公证人员。时间:2013年9-10月。责任处室:公证管理处。

8、全市司法所长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基层科长,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时间:2013年2月。责任处室:基层工作处。

9、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基层科长,辖市(区)、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服务中心负责人、调解员。时间:2013年6-7月。责任处室:基层工作处。

10、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基层科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时间:2013年10-11月。责任处室:基层工作处。

11、全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培训班。参加人员:辖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时间:2013年7-8月。责任处室:社区矫正管理处。

12、全市司法鉴定业务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员。时间:2013年10月。责任处室:司法鉴定管理处。

13、全市法律援助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时间:2013年3月。责任处室:法律援助管理处。

14、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参加人员: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时间:2013年9月。责任处室:法律援助管理处。

15、市局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专题培训暨公务员5+X能力培训班。参加人员:市局机关、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时间:2013年4月。责任处室:宣传教育处。

三、工作要求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4

杨 芳(女) 成都市金牛区荷花池街道杨柳巷社区党委书记

郑世泽 成都市青白江区供销社退休职工

黄 亚(女)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西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孙 捷 都江堰市城市重建办综合组组长

沈平福 邛崃市平乐镇骑龙村村民

张华林 崇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副科长

王 敏 金堂县赵镇党委书记

唐朝阳 双流县兴隆镇瓦窑村党支部书记

付成洪 大邑县蔡场镇司法所工作人员

陈 贵 蒲江县鹤山镇党委书记

夏尚林 新津县邓双小学离休教师

杨俊儒 成都高新区芳草街道元通社区居民

张泽慧 成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处城北管理所隧道技术负责人

王 凡 成都市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教授

周 华(女) 成都现代工业港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党支部副书记

刘剑钊 成都市武侯工商局簇桥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马 健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巡警队(防暴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

罗 成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党委委员、刑警大队大队长

孙 锐 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党支部组织委员、校长

高纪开 成都日报社首席记者

路永红(女)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皮肤科主任

曾 理 成都市计量监督检定测试院工程师

雷文利 成都建工集团成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赖小刚 成都市公交集团运兴巴士有限公司207车队司机

陈晓莲(女) 中国人民第五七一工厂检验处驻直升机(飞机)附件修理车间检验组组长

刘亦功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方总经理

李世亮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苟吉伦 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彭州分所主任

自贡市(10名)

王德华 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区分局贡井街派出所民警

朱世开 荣县留佳镇老祠村村民

陈炳金 富顺县辣椒协会理事长

侯帮发 自贡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侯帮发”燃气器具销售维修组组长

朱 红(女) 自贡市公交集团宇星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

廖正静 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升降台产品事业部涂装部滚涂组组长

王玉光 自贡市农技中心党支部书记

何爱国 自贡市中医医院内二科主任

倪 粒(女) 自贡市解放路中学教师

陈正平(女) 自贡市歌舞剧团唱队副队长

攀枝花市(9名)

钟世卫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竹林坡村小学教师

崔思芳(女) 盐边县渔门中心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

黄明安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轨梁厂预装班班长

丁爱谱(女) 攀钢集团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东风所党总支委员

吴国洪(女) 中国十九冶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贺晓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党群监察室副主任

田 锐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王 平 攀枝花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桥梁养护队队长、市桥梁检测中心主任

张 文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分公司一车间设备管理员

泸州市(12名)

唐地莲(女) 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来龙山村党支部书记

袁富强 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副主任

古邦泽 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杉树湾生态禽业联合党支部书记

童建树 泸县第二中学高级教师

王关容(女) 泸县方洞镇绿丰果苗公司职工

吴文泉 合江县望龙镇新场子村委会主任

余胜久 叙永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副局长、挂职甘孜州乡城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李修会(女) 叙永县摩尼镇新苗实验小学教师

刘旭红(女) 古蔺县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挂职甘孜州得荣县交通局副局长

董治南 泸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

王顺和 泸州市人民医院肛肠科主任中医师

刘学宾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城市供水公司管网科职工

德阳市(14名)

白帮明 德阳市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祥军 广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农村中队中队长

李 波 什邡市师古镇党政办负责人、红豆村党支部副书记

何泽新 什邡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工委书记

何文礼 绵竹市群众接待中心主任

黄启福 绵竹市公安局汉旺分局民警

李晓琼(女) 中江县南华镇谭家街社区党支部书记

石通福 中江县民政局离休干部

唐 凯 中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主任

李 玲 罗江县万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勇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姜雷鸣 金河磷矿金河矿业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经理

陈宏刚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

刘云红(女) 德阳正浩聚氨酯有限公司经理

绵阳市(17名)

霞新民 江油市王右木纪念馆原馆长

向云跃 安县顺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邓志军 梓潼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岳历新 平武县委副书记、河北省挂职援建干部

周 甫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峰 三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向奉凯 盐亭县金安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陈丽萍(女) 绵阳市经开区塘汛镇群丰村党支部书记

高金华 绵阳市高新区普明街道双碑社区党委书记

史 红(女) 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扫一所所长

程俊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第十研究室主任

董万江 绵阳万江眼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胡 东 绵阳中学党委书记、校长

曾国良 绵阳师范学院教授

李 卫 绵阳开元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

顾仕义 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剑生 四川众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元市(13名)

杨华莲(女) 广元市利州区金洞乡青峰联合党支部书记

田德贵 广元市元坝区畜牧食品局党组成员、生产科教股股长

严大琼(女)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蔬菜营销协会党支部书记

杜宗高 剑阁县木马镇庵子村村民

郭兴利 剑阁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庭长

高 攀 旺苍县公安局黄洋派出所民警

李占平 青川县白龙湖水产公司党支部书记

李发武 苍溪中学校副校长

张 勇 广元市群众工作局复查复核督办科科长

马 军 广元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杨绍东 中国电信青川分公司总经理

王 刚 川煤集团广旺公司唐家河煤矿洗煤厂厂长

李忠林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规划与建设处处长、后勤党支部书记

遂宁市(9名)

吴春华 遂宁市安居区育才中学高三特尖班政治教师

贾明高 射洪县委宣传部外宣报道组组长、县新闻宣传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杨永红(女) 遂宁市农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 红 遂宁市蓝宝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

袁 友 遂宁市第二中学教师

李 迪 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内三科主任、大内科党支部书记

明 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胥树高 遂宁市蔬菜办主任、高级农艺师

唐 猛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内江市(10名)

罗崇林 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白马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雷昌根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高梁法庭庭长

刘良碧(女) 内江市东兴初级中学教师

邓方全 资中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吴忠扬 资中县老年大学校长、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郑世琳(女) 隆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林树清 威远县退休干部

贺 勇 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特勤中队中队长

张孝英(女)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外科护士长、手术科党支部书记

钟利萍(女) 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细纱分厂乙班轮班长

乐山市(14名)

胡同泉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 丹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韦琼英(女) 峨边彝族自治县杨河乡卫生院院长

聂绍云 井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群工局(县局)局长

梁多惠(女) 乐山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

郭建伦 乐山市公路局工程处处长、党总支书记

王艳惠(女) 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农艺师

杨 进 乐山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副教授

刘 佳(女) 成都中医药大学峨眉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贾生满 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

王玉锁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土木系主任助理、副教授

王 俐(女) 乐山市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李向东 东方电气集团峨嵋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晶体加工事业部硅芯班工人

李广元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南充市(17名)

弋晓林 南充市顺庆区经济和科技局局长、信息化局局长

何远彪 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党委书记

杜如先 南充市嘉陵区委群众工作部常务副部长、区政府局局长

郑 云 阆中市政府办公室党总支书记、主任

高吉文 南部县神坝镇党委书记

赵凤林(女) 西充县太平镇敬老院院长

黄 波 营山县清水乡党委书记

冀 川 仪陇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奉崇权 蓬安县兴旺镇敬老院院长

杨瑞霖 南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党总支委员、副主任

张建平 南充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嘉陵江白塔大桥养护管理站站长

曹 荣 南充高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夏友霖 南充市农业科学院花生研究所所长

蒙秀琼(女)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江万涛 南充龙门中学第二党支部书记

黄祖林 南充嘉美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杨陵江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宜宾市(14名)

宋庆伍 宜宾县柏溪镇党委书记

谢树彬 江安县江安镇南城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金淑芬(女) 高县胜天镇德利村小学主任教师

熊辉林 宜宾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科科长

陈 茜(女) 宜宾市民政局人事科科长

陈兴华(女) 宜宾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兴文分段副段长

罗 扬 宜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李俊强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化工工程系系主任助理

罗培红(女) 宜宾市博物馆党支部书记、副馆长

胡裕刚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邹长青 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投资发展部经理

周玉敏 宜宾黄桷庄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慧敏(女) 宜宾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邓楚宝 宜宾长锋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

广安市(10名)

谢建平 广安市广安区护安镇党委书记

郭太平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李寿喜 华蓥市委办公室主任

伍红英(女) 岳池县罗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江显明 岳池县第一中学政教处副主任

谢 驰(女) 武胜县沿口镇城南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亚平 邻水县人民法院丰禾法庭副庭长

李隆席 广安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晓书(女) 广安市人民医院普内科主任

张志永 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达州市(14名)

付黎明(女) 达州市通川区第一小学教师

李林森 万源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黄维安 达县百节镇大桥联合村党支部书记

何渠华 达县农业局副局长

蒋 波 宣汉县普光镇党委书记

杜国友 宣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廖 林 大竹县红旗林场党支部副书记

袁居奎 大竹县公安局竹阳西区派出所民警

雷清明 渠县川东铸石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杜先桃 开江县养路段夹柏树机养站站长

唐代银 达州市委群众工作局群众接待中心接访科科长

刘 韬 达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副处长

周 炎 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守牧中队指导员

魏 刚 达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

巴中市(8名)

汪 梅(女) 巴中市巴州区西城街道草坝社区居委会主任

余光发 巴中市巴州区枣林镇牌坊梁村党支部书记

辜天超 南江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副所长

龙成忠 通江县陈河乡三溪寺村村委会主任

孙春辉 平昌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李绍军 巴中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晓荣 巴中市民工维权救助中心副主任

苟红霞(女) 巴中市殡葬管理所遗体火化师

雅安市(9名)

康 华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高佳秀(女) 名山县新店镇党委书记

高福强 天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总工会主席

董 雅 天全县科技局局长、科协主席

徐开平 芦山县芦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蔡 珩 荥经县荥河乡党委书记

董加松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郭 琳 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离休)

冉雪梅(女) 雅安市人民医院儿科护士

眉山市(9名)

彭正华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刑事侦查一大队副教导员

徐瑞林 仁寿县藕塘乡百子村党支部书记

郑 毅 彭山县国税局纪检组组长

余佑祥 四川丰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卿 和 丹棱县三峡情水果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

王勤义 青神县实验小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刘汉学 眉山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张 虎 眉山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工程师

陈善波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农业技术系园林教研室主任

资阳市(10名)

张志彬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袁 勇 简阳市东溪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勇军 简阳中学党委书记、校长

卿方荣 安岳县乾龙乡退休干部

颜家定 安岳县委退休干部

毛万平 乐至县联友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张再林 乐至县童家镇油桃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邓海滨 资阳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陈 鸿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杨燕明 资阳晨风工业有限公司质保部探伤组组长

阿坝州(10名)

赵春秀(女、藏族) 马尔康县松岗镇松岗村党支部书记

谭 平 茂县凤仪镇党委书记

牙 戈(藏族) 松潘县川主寺镇牧场村党支部书记

司玉银 九寨沟县勿角乡英各村党支部书记

东 生(藏族) 黑水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吕春晓(女) 金川县卡拉脚乡党委书记

雷开伟(藏族) 阿坝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 修(藏族) 若尔盖县班佑乡班佑村党支部书记

昝 灯(藏族) 壤塘县茸木达乡中心校校长

泽仁旺姆(女、藏族) 阿坝日报社办公室副主任

甘孜州(12名)

拥忠郎加(藏族) 康定县塔公乡古龙一村党支部书记

周易洪(藏族) 康定县金汤乡先锋三村党支部书记

熊春刚 泸定县新兴乡跃进坪村党支部书记

杨 莉(女) 丹巴县城区小学副校长

罗尔布(藏族) 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党支部书记

孟建辉 雅江县红龙乡副乡长,县公安局红龙派出所所长、崇禧寺寺庙派出所所长

贡呷尼玛(藏族) 德格县中扎科乡芒科村党支部书记

米 托(藏族) 色达县旭日乡修登笼村党支部书记

阿热阿扎(藏族) 理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县“两项资金”、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

罗绒丁真(藏族) 稻城县香格里拉镇卫生院院长

扎西邓珠(藏族) 得荣县曲雅贡乡因都坝村委会主任

陈远平 康定中学教科室副主任

凉山州(14名)

黄明金 会理县委群众工作局局长、县政府局局长

王礼学 会东县嘎吉乡乡长

陈国荣 宁南县蚕业局蚕桑站站长

秦正祥 普格县普基镇红军树村党支部书记

补尔莫各惹(女、彝族) 布拖县妇联主席

阿苦史体(彝族) 金阳县百草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护林员

甘洛阿牛(女、彝族) 喜德县李子乡史觉村会计

宋和远 冕宁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雷天琼(女) 越西县公路管理局中所养路站职工

任建强 甘洛县电力公司田坝供电所所长

罗清国(彝族) 美姑县疾控中心主任

马剑霞(女、彝族) 雷波县大坪子中心校校长

唐瑞忠 四川省攀西监狱第八监区教导员

陈富军(白族) 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

省直工委(10名)

余自游 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

赖 凡 省政府办公厅机要文件交换站主任科员

张昌辉 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车队副队长

李思军 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科员

陶剑锋 省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处副处长

陈书平 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马 晖(回族) 省农业厅种子站科长

郭仕平 省烟草专卖局烟叶管理部科长

许辉熙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交通系副主任

吴虹林 四川卧龙部级自然保护区兽医

省国资委(10名)

雷 立(女) 成都铁路局成都车辆段成都东动车运用所综合组工长

李 刚 中石化西南石油局党委组织部部长

冯 庆 四川移动遂宁公司射洪分公司集团客户部主任

郭正伟 中铁二十三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大瑞铁路项目部经理

曾雄辉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锦屏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杨 耀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退休干部

解友明 绵竹市信用合作联社汉旺信用社主任

江 左 四川锦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餐饮娱乐部党支部书记、锦宾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餐饮总监

高 静(女)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建筑景观所所长

牟 力 四川达万、巴达、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省委教育工委(9名)

涂晓青(女)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数学学院教授

郭朝辉(女) 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李桂花(女)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计算机学院教授

高华锦(女)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党委书记

刘 强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

党晋蓉(女)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

翟婉明 西南交通大学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张怀武 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院长、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黄 明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委员

省国防科工办(4名)

王自忠 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长征机械厂工人

李晓明 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院长助理

李文才 中国兵器第五八研究所员工

杨元军 成都晋林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石油机械公司总经理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1名)

范国滨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1名)

肖业刚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重机分厂工人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1名)

侯晓玉(女)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印尼南望/巴齐丹工程部副总经理

省军区(1名)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5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提出的“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明确本部门及各科室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局决定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组长:张才宏

副组长:林君辉、陈斌、杨炜方、张煦、沈军民

成员:乐方德、朱启信、林招兵、叶国红、金炳杰、王维新、吴剑武

办公室主任:乐方德(兼)

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一)法定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3、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制订全市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工作。

6、负责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

7、负责和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修。

10、归口管理全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1、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我市“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紧紧围绕“法治温岭”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实践。

按照市委提出的“依法治市”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律师管理工作

围绕“外塑形象,内强素质”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分配机制。严格依法规范律师行为,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做好律师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初审,律师执业初审工作,严把律师、律师所年检、注册关。

3、公证管理工作

继续深化改革,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拓展业务、规范管理、完善机制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修订,搞活激励机制。加强公证质量的监督、指导,建立自查、互查等一系列制度,严防错、假证的发生。加强公证形象教育,提高公证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公证员申请执业初审工作,并做好公证年检、注册工作。

4、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法律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指导法律服务所工作,监督、检查办案质量。继续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做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执照年检、注册工作。

5、法律援助工作

要建立健全我市的各项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镇(街道)法律援助站,规范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组织、指派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开展法律咨询的解答,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6、镇(街道)司法所的管理工作

要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完善硬件、软件设施建设,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规范台帐资料的整理和司法文书的制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基层社会稳定打好基础。

7、人民调解管理工作

要继续搞好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抓好社区、集贸市场、企业及接边地区调解组织的建设。要整合基层调解资源,深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做到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统一。继续对调委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制度,逐步实现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提高纠纷的预防和调控能力。

8、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构建刑罚执行的“社会化模式”。形成一个党政领导下,综治协调,司法行政为主,公、检、法各方协调配合、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非监禁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9、队伍建设工作

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武装广大干部。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队伍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龙头,抓好队伍建设,深化“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分解落实

(一)办公室

1、掌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督办工作,为局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2、协调各科、室、处、所的工作,检查、督促各科室执行上级和局领导的决定、指示、批示。

3、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

5、负责草拟本局的重要文件。

6、负责本局法制、综合治理、创建、档案、保密、保卫和工作。

(二)政工纪检科

1、根据本局部署,制定和落实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

2、负责行政监察方面的监督和违纪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党员纪律的查处工作。

3、负责本局组织人事、老干部、工团妇工作,具体承办有关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

4、协助局党组做好镇(街道)司法助理员的协管工作。

5、协助本系统的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事宜。

(三)宣教科

1、管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2、承办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制订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计划,编写宣传教育材料。

4、指导全市各部门、各镇(街道)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承办本局机关的普法工作。

5、抓好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四)基层科

1、管理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3、管理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4、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抓好司法助理员及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

5、负责制订归正人员教育管理工作计划。

6、指导各镇(街道)抓好归正人员教育管理帮教工作,落实镇(街道)、村(社区)帮教组织。

7、承担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1、指导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承担好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教育和考察。

9、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和考核结果,指导实施奖惩。

(五)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1、监督、指导全市的律师、公证工作。

2、制定和完善律师、公证工作的管理规定,并负责督查、检查、考核、落实。

3、加强律师、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并负责执法检查和落实工作。

4、做好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律师、公证员办案质量督查工作。

6、负责律师执业初审、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初审工作。

7、负责公证员申请执业初审,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工作。

8、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

(六)法律援助中心

1、负责制订全市“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规划。

2、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和宣传法律、政策。

3、指导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调处、疏导投诉的突发性、易激化的各类民间纠纷和。

4、受理、指派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六、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权威,全面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局长对本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负总责;分管局长对局长负责,认真抓好分管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各职能科室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人,上对分管局长负责,下将执法责任分解到人;科室副职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具体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三)努力学习,提高素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知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追究过错,责任到人。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公开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违法或错误实施行政处罚;

2、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造成损害;

3、超越职权导致行政执法过错;

4、执法中、弄虚作假、显失公平,造成恶劣影响;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6

一、省政府组成人员(16名)

刘希平 省教育厅厅长 (杭州)

周国辉 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舟山)

冯志礼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宁波)

马光明 省监察厅厅长 (湖州)

尚 清 省民政厅厅长 (嘉兴)

赵光君 省司法厅厅长 (绍兴)

吴顺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金华)

徐 震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衢州)

郭剑彪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台州)

史济锡 省农业厅厅长 (丽水)

林云举 省林业厅厅长 (杭州)

周日星 省商务厅厅长 (宁波)

金兴盛 省文化厅厅长 (温州)

杨 敬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湖州)

徐宇宁 省审计厅厅长 (台州)

金永辉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港澳

事务办公室)主任 (绍兴)

二、在浙全国人大代表(69名)

丁列明 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盐 酸埃克替尼研发团队首席研究员,浙江省海外高 层次人才联谊会副会长,国家“”

特聘专家 (舟山)

马荣荣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院长、作物

研究所所长 (宁波)

王月英(女)湖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副主任 (湖州)

王文娟(女)省旅游局党组书记 (嘉兴)

王 鸣 民进浙江省杭州市副主委、市第一人民

医院肾内科主任 (杭州)

王金财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杭州)

王挺革 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长 (衢州)

尤小平 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上海华峰超纤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石油和化学

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温州)

车晓端(女)民建浙江省副主委、绍兴市主委,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绍兴)

方中华 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党委书记 (台州)

方 青(女)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副局长,金东区实验

小学校长 (金华)

叶飞帆 绍兴文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绍兴)

叶新华 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丽水)

吕华荣(女)浙江乔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西服整烫工 (温州)

吕祖善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杭州)

朱张金 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党委书记 (嘉兴)

许 江 中国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中国

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浙江省文学艺术界

联合会主席 (舟山)

许忠明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六车间

车工组长 (嘉兴)

许 婷(女)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卫视首席主播 (衢州)

李令红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宁波)

李科平 舟山市华鹰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指挥、船长 (舟山)

杨晓霞(女)宁波维科家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产品部员工 (宁波)

吴东良 建德市杨村桥精品草莓科技示范基地

经理、建德市杨村桥草莓观光休闲种

植园总经理 (杭州)

邱光和 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森马

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温州)

沈仁康 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衢州)

沈琪芳(女)民进浙江省湖州市主委、市政协副主席 (湖州)

宋 伟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宁波)

张天任 天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省

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支部书记 (湖州)

张华明 浙江华之毅时尚集团总裁 (嘉兴)

张鸿铭 中共杭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杭州)

陈乃科 省侨联副主席、省侨商会常务副会长,

国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温州)

陈利众 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嘉兴经济技术

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管委会主任 (嘉兴)

陈金彪 中共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温州)

陈保华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台州)

陈剑平 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省农业科学院院长 (丽水)

陈振濂 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西泠印社副社长

兼秘书长,民盟浙江省副主委,杭州市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副主席 (杭州)

陈笑华(女)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温州)

陈爱莲(女)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绍兴)

陈海啸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主任,农工党

浙江省台州市主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台州)

陈腊英(女)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发展

分公司清扫保洁员 (杭州)

林垂午 平阳县善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温州)

林建华 浙江大学校长 (杭州)

林 D(女)温岭市蔬菜管理办公室主任 (台州)

金长征(女)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湖州)

郑玉红(女)衢州市柯城区农业资源资产评估服务

中心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衢州)

郑坚江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裁 (宁波)

郑雪君(女)温州晚报副职协理员、雪君工作室主持人 (温州)

郑 杰 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 (宁波)

宗庆后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杭州)

赵 丰 中国丝绸博物馆馆长 (台州)

胡季强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华)

俞学文 武义县柳城畲族镇青坑村村委会主任、

武义更香有机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金华)

洪航勇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杭州)

柴利能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工委书记、

主任 (宁波)

钱建民 中共绍兴市委书记 (绍兴)

徐东香(女)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接待科

科长 (丽水)

徐加爱 中共金华市委书记 (金华)

徐秋芳(女)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 (湖州)

徐爱华(女) 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县

丹家家鸡经济合作社社长 (绍兴)

黄作兴 中国爱国拥军促进会副会长,中国江南

控股集团总工程师,温州市无党派人士

联谊会会长 (温州)

曹克坚 开山集团董事长、总裁,开山通用机械

研究院院长 (衢州)

崔 巍(女) 杭州歌剧舞剧院院长 (杭州)

葛明华 省肿瘤医院副院长 (舟山)

傅企平 奉化市萧王庙街道滕头村党委书记,

宁波滕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宁波)

鲁 俊(女) 中共嘉兴市委书记 (嘉兴)

蓝伶俐(女)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丽水)

虞 纯(女) 杭州市公交二分公司六车队

4路线驾驶员 (杭州)

戴天荣 [礻右]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杭州)

瞿 佳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温州)

依法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共149名)

一、省市县人大方面(60名)

徐 杰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宁波)

宋建勋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湖州)

张国强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绍兴)

李 军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主任 (丽水)

任亦秋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台州)

尹 林(女)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绍兴)

郑 军 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 (台州)

王柏能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衢州)

幽 扬(女)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

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

何新国 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衢州)

徐柏兴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 (湖州)

谭庆华 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

委员会副主任 (金华)

汤达金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 (金华)

蔡 杭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 (舟山)

杨 争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 (温州)

陈建华(女)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杭州)

杨剑耀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宁波)

陈志国 宁波市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宁波)

谷 裕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宁波)

王银泽 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宁波)

王自强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宁波)

蔡晓真(女)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温州)

吴海燕(女)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温州)

张纯一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温州)

赵乐强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温州)

叶世林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温州)

谢崇福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温州)

沈志华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湖州)

吴 旭(女)湖州市吴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湖州)

朱法根 德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湖州)

叶白云 长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湖州)

刘冬生 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嘉兴)

王立仁(女)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嘉兴)

冯家俊 嘉兴市秀洲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嘉兴)

胡水良 平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嘉兴)

谢剑华 海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嘉兴)

徐 辉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嘉兴)

张林洪 桐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嘉兴)

寿炳尧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绍兴)

陈志身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秘书长候选人) (金华)

张菲菲(女)金华市婺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金华)

赵 庆 金华市金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金华)

李庆松 兰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金华)

施侍伟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金华)

陈秀仙(女)义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金华)

王浙强 永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金华)

黄福良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金华)

柴伊玲(女)衢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衢州)

耿建新 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衢州)

毛江妹(女)江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衢州)

张伟刚 开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衢州)

励延年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舟山)

俞福达 岱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舟山)

李亚舫 嵊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舟山)

朱山华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丽水)

刘志伟 青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丽水)

刘秋霞(女)庆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丽水)

赵导亮 缙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丽水)

毛建华 遂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丽水)

蓝良兴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丽水)

二、省级有关机关、单位和部分设区的市的政府(74名)

胡庆国 省委副秘书长 (温州)

周维亮 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局局长 (嘉兴)

施利民 省委副秘书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书记 (绍兴)

章文彪 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农业和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金华)

朱重烈 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丽水)

吴伟斌 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丽水)

吴伟平 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衢州)

屠立霞(女)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宁波)

李 波 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湖州)

鲍洪俊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舟山)

徐志宏 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杭州)

楼志浪 省委防范和处理问题领导小组

办公室(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问题

办公室)主任 (台州)

鞠建林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丽水)

金延锋(女)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杭州)

王昌荣 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宁波)

劳红武(女)省妇联主席 (湖州)

李云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衢州)

陈 龙 省政府副秘书长 (宁波)

刘援利 省政府副秘书长 (台州)

孟 刚 省政府副秘书长 (湖州)

陈广胜 省政府副秘书长 (嘉兴)

谢济建 省政府副秘书长 (绍兴)

孙厚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金华)

陈宗尧 省政府副秘书长 (衢州)

陆建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衢州)

沈 坚 省委、省政府接待办主任 (舟山)

王 纲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舟山)

傅晓风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应急办

主任 (温州)

冯波声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台州)

单美娟(女)省地方税务局常务副局长、巡视员 (丽水)

裘东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嘉兴)

寿剑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湖州)

华宣奎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局长(主任) (绍兴)

朱志泉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杭州)

李学忠 省统计局局长 (温州)

彭佳学 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舟山)

金汝斌 省粮食局局长 (湖州)

王 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金华)

孙志丹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衢州)

李 杭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

主任(局长) (舟山)

沈建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嘉兴)

柳 萍(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物价局

局长 (台州)

吴胜丰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能源局

局长 (丽水)

陈 瑶(女)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宁波)

胡方锐 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温州)

龚和艳(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省公务员局局长 (丽水)

潘海生 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湖州)

丁敏哲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绍兴)

姚少平 省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 (金华)

马柏伟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衢州)

林天宁 省地质勘查局局长 (舟山)

陈建国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局长 (台州)

马林云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主任 (杭州)

朱绍平 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 (宁波)

徐纪平 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指挥部指挥长,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丽水)

蔡文如 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温州)

王同元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总裁 (金华)

张健华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 (衢州)

邹 飞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局长 (台州)

卢厚林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宁波)

洪 玉 国家统计局浙江省调查总队总队长 (温州)

敖大明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金华)

王文海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衢州)

戴志刚 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台州)

徐 明 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办事处主任 (丽水)

周志明 浙江能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专员 (杭州)

张天强 财政部驻浙江财政监察专员 (宁波)

陈伟俊 中共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湖州)

俞志宏 中共绍兴市委副书记、市长 (绍兴)

暨军民 中共金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金华)

杜世源 中共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衢州)

周江勇 中共舟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浙江舟山

群岛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 (舟山)

张 兵 中共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台州)

黄志平 中共丽水市委副书记、市长 (丽水)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宁波海事法院(15名)

陈惠明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绍兴)

汤海庆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金华)

章 俊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衢州)

孙公幸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舟山)

王中毅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台州)

徐亚农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丽水)

斯金锦 宁波海事法院院长 (宁波)

俞秀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温州)

孔 璋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湖州)

胡东林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绍兴)

毛建岳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华)

孙 颖(女)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衢州)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7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为指导,通过全面整改学习实践活动中查找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局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的能力,努力实现“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发展上水平”的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科学发展的“平安西盟”作出应有贡献。

整改原则:对分析检查阶段归纳汇总出的五方面问题,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对马上能够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创造条件限时解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整改工作由县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局主要领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对解决问题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整改。

二、整改工作的主要目标、要求

目标:通过整改活动,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重点,以尽快解决好一批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为突破口,研究西盟县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在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服务为民的思想,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思考和谋划,做实做强司法行政工作。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大力破除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和体制障碍,不断增强司法行政的活力和动力;树立科学发展的新理念,紧紧抓住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机遇,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资源和环境的统一协调;坚持以人为本,更多地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保持稳定,始终不渝地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作用,维护党的核心地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开创西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要求:(一)齐心协力抓全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高度重视这次整改措施的落实。建立集体整改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属于班子集体解决的事项,由局长*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班子成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共同领导和组织实施。局党支部成员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立足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坚持分工不分家,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强化监督抓促进。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间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对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督促,促其尽快落实。由广大干部群众对党支部的整改措施给予严格的监督,对能够整改而没有整改的可直接向局党支部反映,局党支部一定立说立行,付诸行动。

三、整改项目、措施和时限

(一)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总体看,我局争先进位的意识弱化,存有小成即安,小绩即满的思想。特别是面对司法行政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创新成果不够显著,对如何发挥制度、机制建设在引导司法行政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

2、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3、建设“科学发展思路好、科学施政本领好、科学发展机制好、科学发展绩效好、科学发展作风好”的领导班子。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解决时限:长期

(二)基层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得不够得力,导致个别人没有完全做到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没有根深蒂固。

整改措施:

1、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2、强化理论学习,丰富干部职工知识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建设一支有知识、高素质、求真务实的司法行政队伍;

3、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基层理顺关系,争取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司法所建设。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政工室

整改时限:长期

(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司法行政部门内部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策划和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不够多。在协调和调动社会宣传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方面做得不够,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还比较薄弱,宣传的广度、深度和社会影响力还不够高。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法律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长效机制;

2、积极深入广大基层和农村,加大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努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责任科室:局法制宣传股

整改时限:长期

(四)班子抓落实不够。工作过于强调忙,只求完成任务,没有完全做到深入细致,工作方法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统筹兼顾。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大力落实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原则上属于谁分管的工作谁负责抓落实;

2、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不能及时落实的,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确保尽快落实;

3、对重点问题,分管负责人事前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可以马上办理和解决的,立即办理和改正,对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清讲明,努力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责任科室:局政工室

解决时限:长期

(五)班子成员之间、班子与职工之间协调沟通不够。由于强调抓各项业务工作落实较多,加之深入基层社调研不够,这样就与同事交心谈的机会较少,就不能及时了解他们的意愿与想法,不能从他们中吸取有益的思想和工作方法。

整改措施:

1、定期或不定期在班子成员中,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中,干部职工与干部职工之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凝聚人心,增强活力;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机关和队伍建设,做到扎实工作,提高效率,开拓进取。

责任领导:*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8

档案室正处级纪律检查员

郑志佩(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档案科科长

孔宪霞(女,满族)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办公室档案室馆员

李秀文(女)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档案中心主任

王志强 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档案室科员

王丽萍(女)中共山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档案室主任

史润堂 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档案处处长

王海秀(女)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档案馆馆长

贺丽华(女)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工作部文档处处长

邓春友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档案科科长

樊艳娥(女,满族)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员

于胜连(满族)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馆馆长

张桂芳(女)吉林省公安厅公安档案室主任

胡 博(女)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档案室主任科员

刘顺和 吉林省通化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

王桂芝(女)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档案室副研究馆员

赵凯华(女)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综合档案室主任

童 萍(女)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

副主任科员

李慧萍(女)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综合档案室

副研究馆员

齐 玲(女)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档案科科长

孙翠萍(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档案室副调研员

马厚生(女,回族)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档案室主任

庞银仙(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档案科副调研员

马皓洁(女)江苏省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总

师室综合科档案室科长

丁建新 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档案馆馆长

陈 迪 江苏省电力公司无锡供电公司档案中心

副主任

沈颖珍(女)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张明忠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人民政府主

任科员

程东生 安徽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档案处处长

丁毅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档案馆馆长

徐礼祥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档案部主任

张碧星(女)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办公室档案科调研员

柯秀娥(女)福建省永安市教育局档案室主任

甘 璐(女)南昌大学档案馆科教档案科科长

锁晓霞(女,回族)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档案馆馆长

牟春平 山东省公安厅档案馆馆长

殷昭伟 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枣庄管理处

档案室助理馆员

耿鲁峰(女)山东省济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

宋田庆 河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文档处处长

王 莉(女,回族)河南省开封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馆员

刘红冰 河南省洛阳市中心血站档案室主任

戚 媛(女,满族) 湖北省交通厅档案室主任科员

刘 骏 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档案馆馆长

段秋玲(女)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档案室副科长

徐小平(女)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档案科科长

唐丽华(女)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综合档案室

副研究馆员

程本初(女)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科科长

余炜茜(女)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综合档案室

主任科员

胡棣仪(女)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档案室

副主任科员

潘小萍(女)广东省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主任

朱彤兵(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综合档案室

副调研员

马卫军(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综合档案室主任

王显华(女)三亚大隆水库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

副部长

胡立琴(女)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档案室

主任科员

肖 燕(女)重庆市云阳县移民局办公室档案员

黄致荣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副调研员

李淑琴(女)四川省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公室

助理馆员

姚丽屏(女,纳西族)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

理部工程师

王金兰(女)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文书处调研员

万丽娟(女)贵州电网公司办公室档案室馆员

王琪峰(女)云南省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档案科科长

周琼凤(女)云南电网公司档案室副研究馆员

多守鸾(女,傣族) 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副主任科员

白玛德吉(女,藏族)自治区国家安全厅档案室调研员

崔世华(女)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档案室副调研员

李文艳(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档案馆馆长

裴月娥(女)甘肃省交通厅综合档案室调研员

吴 静(女)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档案科科长、

副调研员

郭淑梅(女)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档案室工程师

赵爱民(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档案室

副调研员

崔彦平(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档案科科长

何丽君(女)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

支行档案室副主任科员

甘玉芬(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档案局局长

贾茂兰(女)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信息管理中心文书

档案处处长

段玲玲(女)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办公厅机要档案处处长

高小京(女)国家保密局办公室档案室调研员

赵迎新(女)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办公室档案科调研员

干高潮(女)国家局办公室秘书二处处长

程志明(女)审计署办公厅档案处处长

路敬梅(女)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文电处调研员张京颖(女)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机要文档处档案员

刘 娜(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档处主任科员

徐小力(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档案室副调研员

张海祥 新华通讯社办公厅档案处处长

张杰民 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档案处处长

付云茹(女)信息产业部办公厅文秘处档案室调研员

张连秋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档案处副调研员

陈晓明(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屠跃明中国科学院档案馆馆长

李永强水利部办公厅档案处处长

黄淼晶 卫生部办公厅文书档案处调研员

杨家锴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办公室副主任

华曙群(女)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档案室副调研员

刘 晖(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档案室副调研员

何春红(女)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办公室副调研员

敖光锦 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办公室档案室副调研员

富 红(女,满族)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档案科副科长

朱晓荣 浙江省国家安全厅办公室档案科科长

姜修萍(女)南京海关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副调研员

林小华(女)暨南大学综合档案室主任科员

赵 芳(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档案科

副调研员

郭 林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办公室档案

科科长

朱 慧(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档案

管理团队主管

张智萍(女)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办公室综合

档案科主任科员

李经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办

公室档案管理中心主任

张 明(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办公室档案科科长

郁金兰(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公室

档案室馆员

王 伟(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办公室

档案室馆员

魏铁桥(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办公室档案

室主任科员

柯英姿(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

公司办公室档案科业务主管

刘育青 新华通讯社安徽分社办公室主任科员

周坚鹰(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档案室馆员

桂 菁(女)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档案室科长

李新武(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科技信息中心馆员

蔡士云 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保密局参谋

宫露雯(女)中国人民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

宫 岩 中国人民空军档案馆副馆长

杨 东 中国人民第二炮兵司令部办公室保

密档案处工程师

张 红(女)中国人民国防大学训练部办公室机

要保密档案处馆员

董文君 中国人民司令部办公室保

密档案处档案助理员

杨柳青 中国人民司令部办公室

保密档案处处长

张 平(女)中国人民司令部办公室保

密档案处助理员

程可军(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档案馆馆员

陈云良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司令部

办公室秘书

刘世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司令部

办公室保密档案员

倪 玲(女)中国兵器工业档案馆馆长助理

王洪年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综合部文档处处长

李燕杰(女)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秘书处

档案室主任

张为月(女)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档案室档案主管

赵建华(女)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

部档案室档案主管

周秀阁(女)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综合处

副处长

毛永芳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办公室档

案室高级文员

付 郁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秘书部档案

室档案员

沈 伟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办公室档案馆副研究馆员

杜 克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办公室档案馆馆长

安华云(女)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厅文档处

副研究馆员

马 健(女)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研

究馆员

李京萍(女)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院务部档案室

副研究馆员

郭鸿琳(女)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图书档案处

副研究馆员

王 红(女)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

档案馆主任

吕 剑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第六一一研究

所档案馆馆长

杜素凤(女)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处处长

戴志军(满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

公司档案馆馆长

葛庆海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档案馆调研员

李南生 秦山核电公司信息文档部档案科科长

薜小进(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综合部副

研究馆员

吴 红(女)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

事档案管理员

金 静(女)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室科长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9

以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提出的“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本部门及各科室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二、目的要求

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提高本部门、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职能的转变和工作效能的提高,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程序规范化,监督机制完善化,为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科学的、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局决定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四、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一)法定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3、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制订全市的法制宣传、法治建设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工作。

6、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7、负责和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9、管理和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修。

11、归口管理全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1、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市场经营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外来建设者的普法教育。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紧紧围绕市里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实践。

按照市委提出的“依法治市”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律师管理工作

围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分配机制,督促律师事务所建立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严格依法规范律师行为,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做好律师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

3、公证管理工作

继续深化改革,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拓展业务、规范管理、完善机制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修订,搞活激励机制。抓好事业发展基金、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的建立。加强公证质量的监督、指导,建立自查、互查等一系列制度,严防错、假证的发生。加强公证形象教育,提高公证服务质量。

4、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法律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指导法律服务所工作,监督、检查办案质量。围绕“巩固一类所,强化二类所,撤并三类所”的要求,吸取律师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推动法律服务所上规模、上等级工作。继续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

5、法律援助(行政审批)工作

要建立健全我市的各项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镇(街道)法律援助站和社团法律援助工作部,规范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组织、指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和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初审,律师执业初审工作,严把律师、律师所年检、注册关。认真做好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公证员申请执业初审工作,并做好公证年检、注册工作。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做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执照年检、注册工作。认真做好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司法鉴定人员执业登记初审工作。

6、镇(街道)司法所的管理工作

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完善硬件、软件设施建设,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规范台帐资料的整理和司法文书的制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基层社会稳定打好基础。

7、人民调解管理工作

要继续搞好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抓好社区、集贸市场、企业及周边地区调解组织的建设。要整合基层调解资源,深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做到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统一。继续对调委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制度,逐步实现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提高纠纷的预防和调控能力。

8、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

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构建刑罚执行的“社会化模式”。形成一个党政领导下综治协调,司法行政为主,公、检、法各方协调配合、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非监禁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9、司法鉴定工作

健全完善司法鉴定工作制度,规范鉴定活动,保证机构和人员职业资格及服务质量,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处罚建议和日常检查监督,严肃查处为牟取经济利益违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行为。

10、队伍建设工作

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队伍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龙头,抓好队伍建设,深化“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分解落实

(一)办公室

1、根据本局部署,制定和落实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

2、负责行政监察方面的监督和违纪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党员纪律的查处工作。

3、负责本局组织人事、老干部、工青妇工作,具体承办有关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

4、协助局党组做好镇(街道)司法助理员的管理工作。

5、协助本系统的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事宜。

6、掌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督办工作,为局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7、协调各科室、处、所的工作,检查、督促各科室、处、所执行上级和局领导的决定、指示、决议。

8、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

10、负责草拟本局的重要文件。

11、负责本局法治创建、综合治理、档案、保密、保卫和工作。

12、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处罚建议和日常检查监督。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1、管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2、承办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制订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计划,编写宣传教育材料。

4、指导全市各部门、各镇(街道)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承办本局机关的普法工作。

5、抓好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三)基层工作管理科

1、管理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2、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3、管理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4、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抓好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及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

5、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好农村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6、负责制订归正人员教育管理工作计划。

7、指导各镇(街道)抓好归正人员教育管理帮教工作,落实镇(街道)、村(社区)帮教组织。

8、承担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

(四)法律服务管理科

1、监督、指导全市的律师、司法鉴定工作。

2、制定和完善律师、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规定,并负责督查、检查、考核、落实。

3、加强律师、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并负责执法检查和落实工作。

4、做好律师、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律师、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办案质量的督查工作。

(五)社区矫正科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3、指导镇(街)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承担好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教育和考察。

4、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和考核结果,指导实施奖惩。

(六)公证处

1、监督、指导全市的公证工作。

2、制定和完善公证工作的管理规定,并负责督查、检查、考核、落实。

3、加强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并负责执法检查和落实工作。

4、做好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公证员办案质量督查工作。

(七)法律援助中心

1、负责制订全市“148”和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规划。

2、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和宣传法律、政策。

3、指导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调处、疏导投诉的突发性、易激化的各类民间纠纷和。

4、受理、指派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六、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权威,全面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局长对本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负总责;分管局长对局长负责,认真抓好分管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各职能科室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人,上对分管局长负责,下将执法责任分解到人;科室副职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具体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三)努力学习,提高素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知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追究过错,责任到人。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违法或错误实施行政处罚;

2、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造成损害;

3、超越职权导致行政执法过错;

4、执法中、弄虚作假、显失公平,造成恶劣影响;

5、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者,经复议机关复议后被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6、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7、其他应当追究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发生行政执法过错,依法由本局先承担赔偿义务或者其他责任后,根据造成过错的原因、后果和所采取的救济办法等因素,对负直接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追究过错责任。对于过错责任,分别适用或者合并适用下列责任追究:

1、批评教育;

2、责令检讨改正;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调离原行政执法岗位,并上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5、责成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6、给予行政处分。

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决定,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本局决定追究行政执法过错、错案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后,属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讨改正的,由其所在科室负责执行;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由办公室依法办理;涉及人事任免的,由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涉及行政监察、纪检的,由办公室报请局党组办理;涉及经济赔偿的,由办公室(财务科)办理。

(五)认真考核,强化监督。对本局机关各科室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主要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其中:

1、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满分30分,每项6分;未达标准的酌情扣分,每项扣完为止:①科室领导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有机结合,有本科室具体的实施意见;②根据《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执法责任,全面承担本科室的执法责任;③本科室将承担的各项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到具体执法岗位、人员;④本科室行政执法人员熟知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⑤科室领导重视推行政务公开,有具体实施意见;科室之间积极配合协作,无推诿扯皮现象。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10

(一)机构编制情况

××县司法局核定编制55人(行政编制28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实有38人。局机关编制数有23个,实有19人。司法所编制32人,实有19人。

(二)在职在编情况

××县司法局实有在职人员38人,其中:公务员35人(暂缓登记1人),工勤人员3人。局机关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2人。司法所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8人,工勤人员1人。

(三)人员基本情况

1.年龄结构。35岁以下14人,36—45岁15人;46—55岁9人。各年龄段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37%、39%、24%。

2.文化程度。高中(中专)以下6人,大专22人,本科9人,研究生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58%、24%、3%。

3.层级情况。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实有1正11副和1位纪检组长。非领导职务1正2副,实有3正(1位任纪检组长)5副。具体为:科级正职领导1人,非领导3人;科级副职领导11人,非领导5人;科员13人,办事员1人;撤销主任科员处分1人;工人3人。

4.任职时间。科级正职5—10年1人,10—15年3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和8%;科级副职5—10年6人,10—15年7人,15年以上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18%、5%;科员5年以下1人,5—10年10人,10—15年1人,15年以上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26%、3%、3%。

二、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是注重加强队伍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司法行政队伍的文化水平。按照州司法局《20*—2010年*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关于“到2010年实现司法行政干部专科以上文化80%、本科以上文化60%、律师本科以上100%”的目标要求,认真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各类函授学习,提高文化水平,并对取得专科、本科文凭的干部分别给予1000元和1200元的奖励,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的积极性。截至20*年,共有18人取得法律专科毕业证、6人取得法律本科毕业证,全面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文化层次。二是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充分利用每个星期一上午干部职工例会和每月23日下午司法所所长会议,重点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省、州、县政法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文选》,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三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县上和州司法局组织的书法、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各种文体、纪念活动。促进了干部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举办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演讲比赛活动,所选派的选手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比赛取得二等奖的优越成绩。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在自行抓好业务培训的同时,认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公文写作、新闻写作、基层工作、普法依法治理、计算机知识、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培训。累计共参加省级培训8期11人,州级12期48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公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培训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及规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原则、程序、方法等知识,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自信、自律、自励”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队伍建设朝着“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讲团结”的方向迈进。

三、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非领导职务人数超编,符合晋升条件的不能晋升,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11

一、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县司法局核定编制55人(行政编制28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实有38人。局机关编制数有23个,实有19人。司法所编制

32人,实有19人。

(二)在职在编情况

*县司法局实有在职人员38人,其中:公务员35人(暂缓登记1人),工勤人员3人。局机关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7人,工

勤人员2人。司法所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8人,工勤人员1人。

(三)人员基本情况

1.年龄结构。35岁以下14人,36—45岁15人;46—55岁9人。各年龄段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37%、39%、24%。

2.文化程度。高中(中专)以下6人,大专22人,本科9人,研究生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58%、24%、3%。

3.层级情况。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实有1正11副和1位纪检组长。非领导职务1正2副,实有3正(1位任纪检组长)5副。具体为:

科级正职领导1人,非领导3人;科级副职领导11人,非领导5人;科员13人,办事员1人;撤销主任科员处分1人;工人3人。

4.任职时间。科级正职5—10年1人,10—15年3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和

8%;科级副职5—10年6人,10—15年7人,15年以上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18%、5%;科员5年以下1人,5—10年10人,10—15年1人

,15年以上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26%、3%、3%。

二、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是注重加强队伍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司法行政队伍的文化水平。按照州司法局《20*—2*0年*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规

划》关于“到2*0年实现司法行政干部专科以上文化80%、本科以上文化60%、律师本科以上100%”的目标要求,认真鼓励在职干部参

加各类函授学习,提高文化水平,并对取得专科、本科文凭的干部分别给予1000元和1200元的奖励,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的

积极性。截至20*年,共有18人取得法律专科毕业证、6人取得法律本科毕业证,全面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文化层次。二是注重加强政

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充分利用每个星期一上午干部职工例会和每月23日下午司法所所长会议,重点组织学习党

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省、州、县政法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文选》,认真开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三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

县上和州司法局组织的书法、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各种文体、纪念活动。促进了干部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有效地

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举办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和法律服务、法律

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演讲比赛活动,所选派的选手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比赛取得二等奖的优越成绩。四是加强业务培

训,着力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在自行抓好业务培训的同时,认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公文写作、新闻写作、基层工

作、普法依法治理、计算机知识、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培训。累计共参加省级培训8期11人,州级12期48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干部

职工的业务水平。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公务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培训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及规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原则、程序、

方法等知识,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自信、自律、自励”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做

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队伍建设朝着“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讲团结”的方向迈进。

三、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非领导职务人数超编,符合晋升条件的不能晋升,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12

检察官纳入公务员管理,受领导职数所限,优秀检察官或难以长期留在办案一线,或不利于调动办案积极性。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特别是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诉讼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对办案质量效率和检察官素质的要求更高。

从诉讼规律的角度,理论界、社会各界也在不断质疑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由此将带来关于检察权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保检察官“权、责、利”相统一的实现。检察官具有司法与行政双重属性,突出主任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将赋予其更多的权、责、利,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赋予检察官相应的权力?如何使得检察官不滥用自己被扩大后的权力?如何平衡检察官所享有的权力和责任之间的关系?如何实现检察官的配套利益?从检察实践的角度来看,过去的行政管理制度使得检察机关内部以单纯的行政方式管理检察业务,检察官缺乏独立性,他们只是行政垂直线上处于底部的一个点,使得检察官缺乏积极性、独立性,权责不一致。

面对司法改革与最高检所赋予的重大使命,面临着实践中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实现的种种困境,加之理论界与社会公众对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现后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担忧,对“检察官该如何实现其办案主体地位”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仅仅是中央决策层在思考检察机关发展方向时重点考量的问题,也已经成为了基层检察机关实践探索的重要着力点。在这方面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的探索,无论从改革开始的时间,还是从改革的系统性、广泛性与深入性来看,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14年9月底,四川大学检察制度研究中心调研组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在顺德区检察院围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实地调研。调研组通过使用座谈会、调取司法统计数据、访谈、实地观摩等研究方法,对半年多来顺德区检察院的工作机制改革、机构调整等改革做法与改革实效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本调研报告。总体上看,根据课题组调研得到数据,顺德区检察院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着力点放在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上,虽然是回应检察实践挑战的自发性选择,但从理论上看,这一实践探索符合了诉讼规律,在法律的框架内创造出一种实现合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对于推进司法改革、落实最高检的改革动向具有积极意义。从改革的实施效果来看,“顺德经验”在提高检察官工作效率,提高检察官队伍的士气,提升公诉质量,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都有了或大或小的提升。当然,实践探索不可能一步到位,改革要求系统支持条件的配合与支撑,我们也发现在这方面,顺德经验仍然有继续完善与推进的空间,比如许多配套性改革机制需要政府、其他政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作,主任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意识需要强化等。

一、“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背景

无论是对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突出的合法性的争论,还是围绕主任检察官的权责利是否统一展开的讨论,都伴随着对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深化,更源于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司法实践中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三级审批制”现状的批评和不满。不可否认,检察官在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中长期处于被动地位,与检察机关原有的办案责任制度不无关联。这些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检察官主体地位有效实现的瓶颈,迫使其有所动作,以竭力止息不满的声音。

(一)新形势提出新要求

2011 年初,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对持续高发的刑事案件,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作为一种新的办案机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试行。此后,在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主任检察官为责任主体的办案组织的变革带动检察官执法理念、办案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特别是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诉讼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对办案质量效率和检察官素质的要求更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高检院在各地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核心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方案,以适应检察权运行需要,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当前检察权运行机制存在多种矛盾、冲突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实行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三级审批制”,导致检察权配置模糊,与行政权相互交叉,过分集中于领导人的职务上,不利于案件的高效、公正审理,从而导致检察官的职务等级划分模糊,职权责利不相一致,使得检察队伍的积极性低、工作压力大。因此,为了解决现实中对检察官管理与使用上的矛盾,推进检察官专业化进程,规范检察权的分配与行使,淡化检察工作的行政色彩,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主任检察官制度对于我国检察办案组织改革乃至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具体举措与实际效果

(一)具体举措

为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顺德区检察院实施了以下四个措施。

1. 整合机构设置,优化工作流程

顺德区检察院将内设机构整合为“三局一办”,以更好落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三局一办”即内设机构四个,分别为公诉局、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局、诉讼监督局以及检察长办公室。另有派出机构三个:大良检察室、北检察室和杏坛检察室。将整合前的14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行政单位,即侦监科、公诉科、未检科、民行科、监所科、控申科、侦查科、预防科、反渎局、政工科、办公室、技术科、行政科、监察室和法警队整合成4个内设机构,即“三局”:公诉局、诉讼监督局、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局和“一办”:检察长办公室(下设五个科室)。

在“三局”和派出机构之中,分别由3-4人组成一个基层的办案组,其中每个办案组都配备一名主任检察官,由其行使相应职权,协调办案组内部工作,在检察辅助人员的配合下亲自办理相应案件,享有“定案权”,承担办案责任。但是,在目前的过渡时期,公诉局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工作模式为双轨制,正逐渐向单轨制转换。所谓“双轨制”,是指目前公诉局有20人左右的有办案资格的非主任检察官,即《检察官法》中规定的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员,仍归入办案组由主任检察官进行领导,与主任检察官的关系类似于原改革前检察官和科长之间的关系,由主任检察官分案到承办“检察官”,但“定案权”仍由主任检察官所享有。

另外,“三局”作为检察院的三个业务部门,均设有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即主任检察官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分为局部会议和全体会议。局部会议由1名副局长和若干名主任检察官组成,由副局长或副局长委托的主任检察官负责召集;全体会议由全体主任检察官组成,由局长负责召集。一般的重大、疑难案件,提交给局部会议讨论;无罪抗诉、撤回案件、局部会议之间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某一类型案件,提交给全体会议讨论。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时,应当由各主任检察官轮流发表意见、阐述理由,并记录在案、签名确认,供承办案件的主任检察官参考。记录工作应由提交案件的办案组的检察辅助人员负责,讨论记录应当附卷。经过讨论的案件,在提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时,应当一并呈报讨论意见。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结果是主任检察官判断的参考结果,而非必须按照意见行事。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是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必经程序。

2. 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

顺德区检察院将区检察院的在编人员分类进行整合,分为三类:(1)检察官: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和主任检察官;(2)检察辅助人员:在公诉局、诉讼监督局、反贪渎局、镇(街)检察室工作的除主任检察官以外的人员,以及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3)司法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综合事务的人员。将检察官真正落实为具有“定案权”的独立的检察官。

3. 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在公诉局、诉讼监督局、反贪读局以及镇(街道)检察室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选任的条件、程序,考核程序,任职程序,主要职责和办案组织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按照现有的170人编制,共选任出45名主任检察官,留有3个员额以供新晋和下次选任主任检察官。

(1)选任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任检察员满2年,或者任助理检察员满5年。

(2)选任程序:首先,必须先通过上级院组织的选任资格考试。其考试的合格资格三年内有效的规定,在要求检察官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成长为时代需求的高素质检察官的同时节约资源;其次,院党委综合考察选任。每届主任检察官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3)考核程序:顺德区检察院实行考核人选机制,实现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能进能出”,避免将主任检察官变成“官”这样的行政职务,也保持了检察队伍的活力和积极性。其中其考核由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组成。年度考核由院党委负责,实行精细化的定性、定量考核;而任期考核则是在区委组织部的领导和参与下,由主任检察官考核选任委员会定期考核选任。

(4)任职程序:主任检察官经考核选任委员会考察任用或考核连任晋升的,由考核选任委员会提出拟任人选和拟任等级,报区委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考察任用。

(5)主要职责:在辅助人员协助下,亲自办理所有案件,而不同于单纯的“领导人”角色,需要强调“亲历性”;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的授权范围内,依法对案件的处理作出决定,并对此负全部责任。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等有权改变但一般不会改变主任检察官的决定,若改变,则由作出变更的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4. 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强化职业荣誉感

针对主任检察官,顺德区检察院将检察官分为八级,建立了完备的检察官晋升机制。一级主任检察官为正科职;二级主任检察官为正科级,但享受正科职待遇;三级主任检察官为正科级;四级主任检察官为副科职,但享受正科级待遇;五级主任检察官为副科职;六级主任检察官为副科级,但享受副科职待遇;七级主任检察官为副科级;八级主任检察官为正股级,但享受副科级待遇。

主任检察官如果在下一次考评时落选,那么将退出主任检察官的位置,但能保留原有的待遇,下一次再行考评“上岗”,则在以前的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考评。

另外针对其他主任检察官以外的其他人员也提供了相应的职业晋升机制:符合条件的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可以参加主任检察官考核选任;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可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任用;司法警察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检察技术人员在有关专门规定出台前,参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人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设置10个非领导职数专用于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晋升。对于其他人员的晋升机制的制定,可以让他们更加积极热情地协助主任检察官办理案件,提高工作效率,也能保持基层办案组织的稳定性。

(二)实际效果

顺德区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半年多以来,逐步解决了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的发展瓶颈问题,使得主任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司法业务运行进一步回归司法属性;主任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候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整个检察队伍的士气较高;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为主要形式的办案组织在新的工作机制中充分发挥了其作为检察组织体系的细胞、执法办案最基本单位的作用;执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相对完备,执法办案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强化。

三、“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主要问题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顺德区检察院对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探索,毕竟还处在起步阶段。在运行过程中,无论是具体办案的检察官,还是出谋划策的研究人员,在形形的现实境况面前,难免会有种种困惑。一些制约性因素也会令改革有所迟滞,课题组在调研活动中,对于上述改革举措面临的问题也有了大致的印象。归纳起来,集中体现在组内协调和组外协调两个方面。

(一)办案组内部协调方面

组内协调方面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主任检察官与助理检察员之间的协调问题,以及办案组基本配置的合理性问题。

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调研组发现不少主任检察官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办理案件时的主体地位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尤其是在公诉局存在“双轨制”的情况下,主任检察官对于自己权力的界定还不明晰。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主任检察官能够根据授权的文件清楚认识到自己“定案权”的范围,但是在处理组员间关系的时候,大多主任检察官总是把自己放在平级的关系上,仍然还没有转变自己的思维方式,“不好意思”指挥其他组员,尤其是改革前具有办案资格、现在为非主任检察官的检察员。另外由于辅助检察人员的升职机制目前只有基本规定,尚不完善,导致了一部分辅助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不高,而且由于办案的责任全部在主任检察官的身上,内部的约束制衡机制尚不完善,使得检察辅助人员的责任心也明显减弱。

办案组基本配置的合理性问题主要是指办案组在进行人员配备的时候考虑得不够周详,且有部分助理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矛盾最突出的是诉讼监督局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设置。在诉讼监督局下设有两个侦查组,一组只有三人,但是在配备其中一组的人员时,两个辅助检察人员实际上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侦查取证的权力,直接导致这一个办案组实际上没有办法履行侦查职能;而另外一个组,则只有一个辅助人员具有取证资格,每一次调查取证都需要主任检察官亲自参与,组内另一个辅助检察人员则沦落为了抄写员、打字员的文秘角色。

(二)办案组外部协调方面

组外协调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在主要业务部门中的行政管理工作弱化苗头的出现。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基本实现了执法办案工作去行政化的初衷,实现了办案管理的扁平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效率。但是,在执法办案工作去行政化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事务管理同时去行政化的情况。大多数检察官不如改革前一样关心部门公共事务,参加集体会议和集体活动的积极性不高,长此以往可能会影响集体凝聚力。另外各个主要业务部门的行政事务在各组间协调也存在一定问题。由于人力的不足,担任副局长的主任检察官身上的办案压力大,而政务秘书少,而导致了对于出行车辆、外出办案资源调度等行政方面的资源分配、协调工作上有所不足。

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未来走向

顺德区检察院所推行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正是我国检察制度对于实践需要的一种认真回应。尽管其在发展历程中,还存在着些许瑕疵,但不能因此否定这种改革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更不能因为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而因噎废食。改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急功近利和浅尝辄止都是不可取的态度。上文中所提到的种种问题,都是可以通过组内和组外进行协调来解决的。

(一)办案组内部矛盾的协调

办案组的内部矛盾问题集中在主任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的关系和办案组成员的业务能力问题之上。对此需要针对这两点各个击破。

1. 加强对主任检察官的培训,建立主任检察官制约检察辅助人员的机制

在对主任检察官进行培训时应当使主任检察官清楚地意识到其本身与组员的关系是上下级领导关系,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办案主体地位,协调处理好办案组内关系。即便是在双轨制下也要摆正心态,承担好办案组的领导角色,这样会更有利于公诉局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单轨制的形成。

加强主任检察官对检察辅助人员的制约能力,需要赋予主任检察官分配检察辅助人员的利益的权利,让主任检察官将组员的考评与利益分配密切联系起来,这样才能使其在指挥检察辅助人员的同时提高检察辅助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应当尽快研究制订检察辅助人员的职业发展保障机制,以解决各类别人员的利益平衡问题,调动广大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 合理配备各个办案组的成员,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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