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资助公示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3-01-22 02:47:14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篇1

报告是行政机关和党的机关都广泛采用的重要上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报告功能的表述是: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报告功能的表述大致相同: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作为党政机关公文的报告,和一些专业部门从事业务工作时所使用的、标题中也带有“报告”二字的行业文书,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立案报告”、“调查报告”等,不是相同的概念。这些文书不属于党政公文的范畴,注意不要混淆。

2.报告的文体特点

(1)行文的单向性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时使用的单方向上行文,不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批复。在这方面,报告和请示有较大的不同,请示具有双向性特点,必须有批复与之相对应,报告则是单向性行文,不需要任何相对应的文件。为此要特意提请注意:类似“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的说法是不妥当的。

(2)内容的陈述性

报告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时,所表达的内容和使用的语言都是陈述性的。本单位遵照上级的指示,做了什么工作、怎样做的这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请记住我站域名哪些不足,必然要一一向上级陈述。反映情况时,也要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叙述清楚,向上级机关提供准确的现实性信息。即便是提出建议的报告,也要在汇报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深入一步提出建议来。

(二)报告的类型

1.工作报告

凡是用来向上级汇报工作的报告,都是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又可分为综合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两种。

综合报告涉及面宽,要把主要工作范围之内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可以有主次的区分,但不能有大的遗漏。大到国务院提供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小到某单位向上级提供的年度、季度、月份工作报告,都属于这种类型。

专题报告的涉及面窄,只针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或者某一项具体工作进行汇报,如党的机关关于“三讲”工作的报告,行政机关关于技术革新工作的报告等等。

2.情况报告

如果本单位出现了正常工作秩序之外的情况,譬如说发生了事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问题等,对工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应该及时向上级将有关情况原原本本的进行汇报。即使对工作没有太大影响,一些有倾向性的新动态、新风气,以及最近出现的新事物等等,必要时也要向上级报告。凡此种种,都属于“情况报告”。

作为下级机关,有责任做到“下情上达”,保证上级机关耳聪目明,对下面的情况始终了如指掌,这就是情况报告的意义。如果隐情不报,则是一种失职的表现。

3.建议报告

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某方面工作有了深思熟虑、切实可行的设想之后,将其归纳整理成意见、办法、方案,上报上级,希望上级机关采纳,这就是建议报告。如林业部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报告》。

对于建议报告,上级如果采纳,可能会批转给有关部门实施,这是建议报告目的的最终实现。但上级部门也可能不予采纳,这也是很正常的。作为下级机关,有建议的权力,却没有逼迫上级机关一定采纳的权力,对此,也要有清醒的认识。

4.答复报告

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报告,称为答复报告。这种报告内容针对性最强,上级询问什么,就答复什么,不能答非所问。对待上级机关的询问,一定要慎重,如果不了解真情,要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后再作答复。

5.报送报告

这是向上级报送文件、物件时使用的报告,正文通常非常简略,只需写明“现将××××报上,请查收”即可。真正有意义的内容都在所报送的文件里。

(三)报告的写法

1.报告的标题和主送机关

报告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的写法,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二是主要内容+文种的写法,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场所防火工作的报告》。

行政机关的报告,主送机关尽量要少,一般只送一个上级机关即可。但行政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情况比较多见,只报送其中一个上级机关显然不妥,因此,有时主送机关可以不止一个。报告应报送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一般情况下不要越级行文。

作为党的机关公文的报告,要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

2.报告的正文

(1)报告导语

导语指报告的开头部分,它起着引导全文的作用,所以称为导语。

不同类型的报告,其导语的写法也有较大不同。概括起来,报告的导语有以下几种类型:

背景式导语。就是交代报告产生的现实背景,例如:

前不久,中央纪委召开了部分省市清理党员干部违纪建私房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各地清房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并就清房中遇到的一些政策性问题,进行了讨论,根据各地的做法和座谈会中提出的问题,中央纪委常委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根据式导语。就是交代报告产生的根据,例如: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我厅于去冬派人到涪陵市和渠县,与市、县的同志一道,对城镇贫困户的情况作了一些调查。涪陵市委、市政府和渠县

县委、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立即采取措施,着手解决这一问题。现将两地城镇贫困户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报告如下:

叙事式导语。这种导语是简略叙述一个事件的概况,一般用于反映情况的报告。例如:

19××年2月20日上午9时40分,我省××市百货大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市消防队出动15辆消防车,经四个小时的扑救,大火才被扑灭。这次火灾除消防队员和群众奋力抢救出部分商品外,百货大楼三层楼房一幢及余下商品全部烧毁。时值开门营业不久,顾客不多,加之疏散及时,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此次火灾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92万余元。

目的式导语。是将发文目的明确阐述出来作为导语。例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42号)切实做好我市防火工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报告导语的写法不止以上四种,运用时可以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灵活处理。

(2)报告主体

报告的主体也有多种写法,下面择要介绍几种常见形态。

总结式写法。

这种写法主要用于工作报告。主体部分的内容,以成绩、做法、经验、体会、打算、安排为主,在叙述基本情况的同时,有所分析、归纳,找出规律性认识,类似于工作总结。

总结式写法最需要注意的是结构的设计安排。按照总结出来的几条规律性认识来组织材料、安排层次,是最常用的结构方式。例如20__年3月5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分为十个部分,分别是:一、1999年国内工作回顾;二、坚持实行扩大内需的方针;三、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继续推进改革,全面加强管理;五、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七、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八、从严治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九、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十、关于外交工作。

“情况——原因——教训——措施”四步写法。

这种结构多用于情况报告。先将情况叙述清楚,然后分析情况产生的原因,接着总结经验教训,最后提出下一步的行动措施。例如《××省商业厅关于××市百货大楼重大火灾事故的报告》,采用的就是这样的写法。

建议式写法。

这种结构多用于建议报告。希望上级部门采纳建议,批转给有关部门执行、实施,是建议报告的基本写作目的。为此,要针对某项工作提出系统完整地方法、措施和要求,对工作实行全面的指导。形式上采用分条列项的方法逐层表达。例如《××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厂矿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针对计划生育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四条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二、明确职责;三、提高干部素质;四、落实经费。

(3)报告结语

报告的结语比较简单,可以重申意义、展望未来,也可以采用模式化的套语收结全文。模式化的写法大致是:“特此报告”;“以上报告,请审阅”;“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等等。

【 例 文 一 】

全国妇联办公厅

关于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扶贫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从80年代中期开始,全国各级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妇联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的组织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把帮助贫困地区妇女儿童解决温饱问题、促进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1985年到1995年,各级妇联通过建立扶贫联系点和联系户、文化技术培训、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直接帮助160万妇女摆脱贫困。1996年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精神,我会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了“巾帼扶贫行动”。各级妇联通过组织拉手结对帮扶、兴办妇女扶贫项目、省际对口扶贫、小额信贷等扶贫到户的方式,到20__年底,又帮助187万贫困妇女脱贫。现将我会开展扶贫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组织贫困妇女学文化、学技术。从1988年以来,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培训贫困地区妇女干部1500人,培训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妇幼保健人员2300多人,并多次组织少数民族妇女干部赴内地和香港考察培训。12年来,联合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15个部委、通过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和“千万农家女、百项新技术”推广培训活动共帮助20__万妇女脱盲,组织近300万贫困妇女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

(二)建立扶贫联系点、联系户。各地妇联根据当地扶贫工作的目标,积极承担包扶任务,广泛建立扶贫联系点、联系户,不脱贫不脱钩。把贫困家庭作为帮扶的基本单位,把贫困妇女作为帮扶的主要对象,建档立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把资金、技术、信息直接送到她们的手中。“九五”期间,仅甘肃省五级妇联就建立扶贫联系点5万个,帮助6万多户脱贫。

(三)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1995年,河北省妇联动员“双学双比”女能手与贫困妇女开展“手拉手、一帮一、共同致富奔小康”活动,号召有资金的帮资金,有技术的传授技术。该省一年就结拉手扶贫对子4.3万对,帮扶资金1000万元,有2.8万户当年脱贫。1996年,我会及时总结并在全国推广了她们的经验,随后,“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参与帮扶人员由女能手发展到女

企业家、女科技人员、女干部,扶贫范围也由本村、本乡发展到跨县、跨地区、跨省。(四)开展省际妇联对口帮扶活动。1996年,全国妇联依照政府间的对口帮扶关系组织省际妇联对口扶贫,并在甘肃省召开了“东西互助手拉手”对口扶贫会议。发达地区妇联通过实地考察、技术培训、建“春蕾小学”、劳务输出和建立合作项目等形式,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智力、技术和资金扶持力度。近年来,对口支援的发达地区妇联共争取资金321万元,帮助西部兴建“春蕾小学”,使3000余名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发达地区妇联还为西部妇女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

(五)创建“双学双比”和“三八绿色工程”基地。各级妇联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出现了一大批“养鸡村”、“葡萄村”、“刺绣村”、“苹果村”,辐射和带领广大妇女增收致富。山东省枣庄市52%农户参加了庭院开发,以妇女为主的庭院经济收入人均达到1120元。目前,全国贫困地区兴办的以妇女为主的种养业扶贫基地近万个,营建“三八”绿色基地7万多个,总面积达20__多万亩。

(六)组织贫困妇女劳务输出。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妇联配合有关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城市和沿海地区输送女劳力1700多万人次。有的贫困地区妇联成立了劳务输出服务站,对外出务工的妇女进行岗前培训,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深入到用工单位走访,跟踪调查,维护其合法权益。湖南省安化县妇联先后组织贫困妇女8万多人到广州、深圳打工,打工妹每年从邮局寄回家乡的现金超过该县财政收入,不女带着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回家乡办企业,成为当地致富带头人。

(七)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项目扶贫。近10年来,各级妇联经过多方努力争取国际援助合作项目资金1.46亿元人民币及大量的援助物资,主要用于贫困地区的妇女发展生产。其中,我会争取国际、国内援助资金达6800万元,支持西部地区开展妇女扫盲和实用技术培训,发展种养业项目200多个。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用于支持西部地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超过2亿元。90年代以来,宁夏自治区妇联争取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等援助项目34个,资金1000多万元,受益妇女达20万多人,其中90%以上的妇女摆脱贫困。

(八)开展小额信贷、连环脱贫。1989年,山西省妇联首次向政府申请扶贫资金,开展“滚动贷款、连环脱贫”试点工作,资金一次投入、循环使用、一户带数户连环式脱贫。该省有50个贫困县、12.4万户、48万多人参加连环脱贫,其中8.5万户、32万人实现温饱,贷款回收率高达95%。1997年我会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该省联合召开了“巾帼扶贫行动”工作会议,向全国推广了她们的经验。会后,云南、陕西、广西、贵州等16个省区妇联相继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仅20__年政府直接拨给她们用于小额信贷的资金就达9378万元。近年来,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多渠道筹措妇女发展循环基金3018万元,共扶帮4万多户、10万人脱贫、近20万人受益。

(九)大力实施“春蕾计划”。为帮助贫困地区女童失学、辍学问题,全国妇联推出“亿万爱心献女童94~95系列活动”。截止到20__年7月,集资总额达3.3亿多元,共救助失、辍学儿童达105万余人次,每年稳定在15万人左右。目前“春蕾儿童班”已经遍布全国30个省(区、市)。1996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设立了“春蕾计划实用技术培训专项基金”,用于加强女童的职业技术教育。

(十)定点扶贫甘肃漳县。1998年11月,国务院确定甘肃省漳县为我会定点帮扶的部级贫困县。

为此,我会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顾秀莲同志任组长,并由一位书记处书记具体负责。两年多来,帮助漳县政府协调项目20多个,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专项资金达6500多万元,用于修路,县食品厂、医院和图书馆的改扩建工程;协调筹集资金110万元,兴建了1200平方米的漳县妇女儿童培训中心;筹资108余万元,新建4所春蕾小学,帮助1820名失、辍学儿童重返校园;组织基层党政、妇联干部、优秀教师3200人到外地和周围县学习考察;我会先后选派6名机关优秀中青年局、处级干部到漳县挂职县委副书记、副县长,13名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发动全国妇联机关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捐款43万元并捐赠吉普车、电脑、图书和学习用品等价值100万元,建立了“121”集雨节灌示范村,挖水窖1000多眼。

二、学习贯彻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加大帮扶力度

在党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后,我会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发出了“举全国妇女之力,建西部美好家园”的倡议,并专门召开妇联系统“建西部美好家园”工作座谈会,对妇联参与西部大开发和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中央扶贫开发会议之后,我会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朱钅容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促进西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1999年初,与农业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的意见》,将通过与农业、科技、林业部门联合,层层制定“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实施计划;在开展扫盲的基础上,开展科技示范培训,促进培训工作向高层次延伸;组织专家送科技下乡,开展科技结对活动;建立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和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成立农村妇女科技指导中心和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等;扶持龙头项目、生产示范基地和各类专业大户,以“公司+农户”的形式走产业化经营道路;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落实“八千项目”行动。20__年我会在西部地区妇女群众中启动了“八千项目”行动。为全面落实“八千项目”行动的各项目标,我会拟于今年9月组织“中华巾帼志

愿者”科技下乡西部行活动,途经6省区,行程万余里,采取科技咨询、技术讲座、项目洽谈、赶科技大集和科技大篷车等形式,直接为农村妇女提供科技、信息、项目等服务;还要在西部地区重点扶持10所示范性的农村妇女学校,重点宣传10个科技与环保示范户,对千余名农村妇女科技骨干进行新技术示范培训,培训一批妇联干部,发展一批农村妇女专业组织,新建一批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建立并巩固一批家长学校,把“建西部美好家园”的工作落到实处。(三)开展“情系西部·共享母爱”母亲水窖活动。20__年与北京市政府、中央电视台发起“情系西部·共享母爱”母亲水窖活动,共募集捐款1.16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为西部农村建水窖,以解决西部妇女儿童饮水难的问题。

(四)开展生态扶贫和多种形式扶贫工作。将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地区妇联和各类妇女组织的结对互助,进一步深化“三八绿色工程”活动,改善西部地区生产条件和环境,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同时将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为贫困地区争取项目资金。

扶贫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实践证明,妇女是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将积极探索妇女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途径,走开发式扶贫之路,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到户工作,把巾帼扶贫行动深入开展下去,为广大的贫困地区妇女姐妹脱贫致富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三、几点建议

目前,全国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3000万,其中妇女儿童是最脆弱、最需要帮助的特困群体。即使是初步解决温饱的妇女,由于生产生活条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又会返贫。因此,应对贫困妇女给予更多的关注。

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政府在制定扶贫政策和规划时,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坚持“妇女优先”的原则;建议统计部门对女性的贫困状况做单列统计,以便正确了解和监测贫困妇女的状况及反贫困计划对她们的影响。

(二)帮助贫困妇女提高文化科技素质。目前,制约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妇女素质低,针对科技培训中的性别差异,建议政府划拨全国妇联一定数额资金,对广大贫困妇女进行培训,使她们获得更多的接受培训和获得信息的机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例 文 二 】

珠海市国资局、监察局、工商局关于

规范企业产权转让行为与完善产权交易公开市场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市企业产权转让行为,培育产权交易市场,根据省纪检委、省监察厅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一律进入市场,由主管的职能部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的规定(粤纪发〔1998〕13号)和省委李长春书记在近期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上关于要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的指示精神,现就我市市属企业产权交易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属企业产权(含股权,下同)交易活动,必须按《珠海市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珠府〔1997〕79号)中所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公开市场中进行。

二、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专为我市区域性企业产权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的机构。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是交易各方增减资产的合法依据,是市属企业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申报产权变动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必备文件。没有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市国资局对其交易的有效性不予以确认,也不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三、市属企业产权交易后,交易各方必须凭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和市国资局出具的《企业国有(集团)资产变动登记表》等文件,才能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四、市属企业的产权交易活动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市监察局、市国资局、市工商局将对其是否存在私下交易牟利,是否存在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是否公开、公正、公平等问题进行查处。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篇2

一、基本情况

郧县地处鄂、豫、陕三省交界,老、少、边、贫、库俱全,是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共有20个乡镇(场),近60万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924元。全县现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91423人,其中小学45883人,初中45485人,特校55人。通过调查摸底,郧县共有贫困学生35000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38%。

2005年春季,我县享受国家“两免一补”资助19314人,其中小学11805人,初中7400人,特教109人,占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21.1%。落实“两免”资金229万元,其中国家免教科书64万元,省免杂费165万元。

2005年秋季,省下达我县“两免一补”资助名额19514人,其中小学10531人,初中8874人,特教109人,比春季增加了200人。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暂行办法》和《郧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将省下达的资助名额全部落实到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关于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县财政今年已安排了10万元,每生每年补助100元,共补助寄宿生1000人,并要求于9月20日前将补助费落实到位。补助对象及标准严格按郧财教字[2005]109号文件操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县自实施“两免一补”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刘学勤任组长的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郧政办发[2005]26号),县长柳长毅两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和研究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深入乡镇检查指导工作落实情况。今春开学,副县长刘学勤带领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人深入全县部分乡镇专门检查“两免一补”工作落实情况。县教育局也于今年3月正式成立了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定编2人,各乡镇也成立了以镇长或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由教育、财政、民政等单位为成员的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贫困生资助有关工作。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严格。为了做好这项“惠民工程”,各乡镇、学校通过标语、广播、新闻媒体、校内、外公示栏及学校师生大会等形式对党和国家的“两免一补”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和学生家长了解“两免一补”政策的意义和内容,让广大受助学生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今年6月,我县还统一印制了“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单3万份,分发到全县贫困学生和贫困学生家长以及广大群众手中,营造了全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三)严肃政策,规范运作。“两免一补”工作是社会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我县财政局、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做到严肃政策,规范运作。

一是严把个人申请关。我们要求各乡镇、学校申报贫困生一律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有村委会、财政所和基层学校在受助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是严把资助条件关。今年6月,我县教育局、财政局依据《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下发了《郧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定了申报贫困生的范围、对象、基本条件和贫困生家庭界定标准,切实保证了孤儿优先、残疾优先、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因突发事件导致的家庭贫困的子女优先和绝对贫困家庭子女优先。

三是严把公示公告关。首先是把“两免一补”政策在乡、村、组和学校进行公示;其次把享受“两免一补”的对象及资助标准在乡、村、组和学校进行公示;再次把“两免一补”政策及享受“两免一补”对象及标准在郧县“学生资助”网上进行公示,做到了政策公示,对象公示,标准公示。

四是严把资金管理关。县财政局设立了贫困生资助资金专户,其运作程序是:省拨杂费资金到位后,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专户,然后由财政所和中心学校共同组织现场退款,实行家长、学生、老师、校长四签字,确保了全县免杂费资金清退到位,未发现克扣、挪用、挤占资助经费现象。

五是严把信息录入关。为了把贫困生的所有信息录入全省贫困生信息管理系统,县教育局、财政局及时召开了培训专题会,下发了信息录入文件及操作办法,编制了“郧县贫困生信息录入操作手册”,全县信息录入工作基本没有出现任何误差。

六是严把审核签字关。我们要求各乡镇、学校上报受助贫困生一律实行“五签字”,即班主任签字、基层学校校长签字、乡镇、县直学校负责资助工作人员签字、中心学校校长签字、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做到层层审核,层层把关。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我县明文规定,乡镇财政所长和中心学校校长是本乡镇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政所会计、中心学校会计和普教干部是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校校长是本校救助贫困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文规定,乡镇财政所和中心学校要派专人参加各学校评审小组的评审过程,复核学生及其家长的申请及学校台帐,并对各校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做好评审会议记录。没有财政所、中心学校参加的评审结果视为无效。县教育局、财政局还经常到基层学校进行检查指导,对“两免一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一查到底,一追到底。

三、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工作

(一)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人口较多,需要救助的贫困学生也较多。由于国家“两免一补”资助名额有限,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资助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我县绝大部分农民家庭比较贫困,且经济收入差距不大,界定贫困学生的标准难以确定,引起少数群众误解。

(三)我县财力有限,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人数及标准与其它县市有一定的差距。

(四)实施国家“两免一补”工作时间较短,各乡镇、学校的管理措施还不够到位,资助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各乡镇、学校争取乡(镇)、村党政干部的参与程度还不够,党政参与、部门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几点建议

(一)由于我县经济发展滞后,加之南水北调、银武高速公路建设,使全县耕地减少,贫困农民将增加,贫困学生也将随之增加,建议省教育厅、财政厅在分解贫困生资助名额和资金上予以倾斜。

(二)贫困学生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基层学校由于实行“一费制”,办公经费有限,建议省财政厅、教育厅为地方开展资助工作安排一定的办公经费,以促进资助工作正常开展。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篇3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篇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篇5

二、目标任务

我县试点工作是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村贫困家庭的方式,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自主自愿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技能证书(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实行凭证直接补助的方式,从而增进“雨露计划”培训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减少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

三、实施步骤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全县“十二五”贫困村中,当年参加1个月以上转移技能培训并获取技能证书(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优先给予补助,在全县补助资金许可的前提下,补助对象可以逐步扩大到本县其他区域。

2、补助标准。每人一次性600元。

(二)补助申请与资格认定

1、申请补助。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技能证书的培训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扶贫和和移民办提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A、省“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B、申请人照片、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当年申请人获取的技能证书(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与确认。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受理培训对象申请后,要对其申请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1)初审。各乡(镇)扶贫和移民办要对培训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核,审点为:

A、户籍是否属于试点范围内的“十二五”贫困村等;

B、当年获取的技能证书是否真实可靠(可通过向发证机关或有关网站查证核实);

C、是否已经享受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

(2)公示。初审确认后要在申请对象所在行政村张榜公示拟补助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扶贫对象和申请人姓名、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专业及年级或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及参训工种、补助标准、举报电话等。

(3)确认补助对象。公示期限满后,按公示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再次复核。复核属实后确定正式补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2)。

(三)申请受理、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发放

1、申请受理。乡(镇)扶贫和移民办对本地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象的补助申请实行开放式受理。每年的受理时间为上年的11月至当年的10月。在受理期限内,乡(镇)扶贫和移民办应向培训对象公告受理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的程序、手续和时间,以方便培训对象的申请。原则上每月5日前各乡(镇)扶贫移民办主任将补助对象花名册(电子文档)报县扶贫和移民办,以便补助资金并报省备查。

2、补助发放。县扶贫和移民办于11月底以前将审核确认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补助对象花名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整理成册,送交县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折)通”。

四、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各乡镇扶贫和移民办务必高度重视“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好本乡(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到位。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篇6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共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7042户1056.3万元,切实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负担,实现教育扶贫帮扶目标。

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村村通”广播、镇村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雨露计划”政策,重点支持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困难,帮助贫困家庭顺利脱贫。

2、精准落实政策。在贫困户家庭子女入学之际,适时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摸底工作,动态掌握本乡镇贫困子女在职业学校就读基本情况,建立“雨露计划”摸底台帐。

3、严格公示公告。按照“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在资金发放时,在县、镇、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监督,精准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

二、转变工作作风

认真落实省、市、县“放管服”工作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让信息数据“多跑腿”,让贫困群众“少跑路”,力争贫困群众应享尽享,一个不漏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篇7

1、脱贫攻坚组织、体制、机制情况,责任是否落实?

答:一是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镇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田集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专职扶贫副书记和1名班子成员分管脱贫攻坚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田集镇扶贫办具体负责业务工作。明确了各村支部书记负责制,每村明确一名扶贫专干、微机员,资料员确保精准脱贫工作责任落实到行动中,体现在成效上。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等习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战略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脱贫攻坚的机制、措施、方法和路径,细化帮扶措施和办法,保障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

认真落实县“三挂钩”责任机制,全镇12个村每村配备一名班子成员和一名包村干部,各村设立扶贫工作队,两个贫困村由市县单位点对点帮扶,同时每名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不多于10户贫困户,真正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

2、驻村人员是如何管理的?如何较真碰硬和追责问责?

答:我镇一直以来对驻村工作队成员管理都比较严格,镇组织室、镇纪委和镇扶贫办一起对驻村工作队在岗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镇纪委不定期对在岗在位情况进场抽查,确保选派帮扶干部每月不少于20天在岗在位。

驻村工作队坚持在岗在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镇审批的请假条一律要报备给县选派协调办备案。驻村工作队不仅仅参与到村级扶贫工作中,在秸秆禁烧、冬防冬治等村级工作中、包括此次的新冠肺炎防疫中都参与其中,聚焦主业主责助力脱贫攻坚都做的很出色。

较真碰硬和追责问责就必须严格驻村工作队的工作纪律;一是驻村工作队要提高政治思想站位,与村两委处理好关系,发挥脱贫攻坚突击队作用,要把脱贫攻坚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对驻村帮扶干部工作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或者因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精准识别情况

3、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存在哪些主要问题,解决情况如何?

答:贫困户识别坚持遵循“七看七比”和“八不纳入”原则。“七看七比”:看住房,比居住条件;看家庭设施,比消费水平;看劳动能力,比家庭收入;看子女上学负担情况,比教育支出;看有无重症病人、残疾人,比医疗支出;看家庭受灾情况,比受灾损失;看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比生活状况。“八不纳入”即:有公职人员的家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全家外出打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户籍不在本村的家庭;有私家车、客运车、货运车、工程车、收割机等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有商品房的家庭;有实体产业的家庭;村干部家庭。合成为“七看七比八不进”。

贫困户识别程序是2014年-2016年为“两公示一公告”即:户审请、村民小组评议公示、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级公示、镇级公示,县级公告。2017年在“两公示一公告基础上增加了数据比对的环节。数据比对环节是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数据比对核实申请贫困户家庭拥有城镇住房、车辆、经营实体、财政供养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贫困户识别是精准的,确保识别经得起检查,确保群众认可。

存在问题:个别群众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对扶贫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等因素,在面对贫困户识别时,有的群众收入变化明显,比如有的直接虚报自家的家庭经济情况、夸大自身存在的困难,为精准识别贫困户增加了难度。边缘户和贫困户之间的限定模糊,导致镇村干部及群众都把握不够精准,识别存在困难。同时贫困户精准识别后也存在动态管理不及时的问题,主要是贫困户动态管理的政策了解不够,遇到婚丧嫁娶主动说明申报的较少,导致贫困户家庭人口变化未能及时上报增减,出现错误。

解决办法:一是严格把关识别程序,压实镇村干部的工作责任,接受各级检查监督和群众监督。按照户申请、入户调查登记、自然村民主评议、上报县级数据比对、村委会二次民主评议、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村委会公示上报、乡镇审核公示上报、县级复审批复、县级公告、信息采集程序扎实开展精准识别工作。每年都会进行贫困户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对脱贫后收入增加明显好转的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二是积极宣传扶贫相关政策,按照上级要求逐月开展贫困户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各村逐月上报贫困户家庭人口动态管理数据,及时进行贫困户户内人员的增减,确保贫困户家庭人口识别精准。

4、贫困村识别标准是什么?贫困人口在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分布状况?

答:贫困村识别标准为“一高一低一无”,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所在县贫困发生率,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县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我镇2014年上报两个贫困村分别是赵老村和杨寨村。赵老村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85户487人,贫困发生率高达9%,且无集体经济收入;杨寨村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50户452人,贫困发生率高达8.4%,也无集体经济收入。两个贫困村基础设施较差、基础欠账较多、人均耕地较少,贫困发生率较高,因此被确定为贫困村。

其余十个非贫困村2014年贫困户数量如下:程寨村148户450人、东岳村184户385人、柳林村125户450人、庞老村143户489人、任庙村159户434人、孙寨村103户326人、田集村136户321人、王大村156户547人、张集村131户395人、赵吴村213户515人。其中田集村、东岳村、张集村等为集镇所在地,孙寨村、柳林村、王大村、任庙村等为小集市所在地,基础设施和村集体经济状况较好;赵吴村、庞老村、程寨村经过前期一段时间的建设,从交通道路、水利设施、人均耕地等方面看都优于两个贫困村,因此这十个村不是贫困村。

5、2018年以来是否存在线下调整情况?

答:2018年以来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每个月初让各村摸排及时上报,对于户内自然变更人员及符合纳入贫困户条件的农户进行及时调整,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不存在线下调整。针对困难群众也要求各村及时发现及时帮扶,确保满足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情况

6、贫困村基础设施有什么改善措施?如何落实的?

答:近年来,我镇坚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积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积极争取“八小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9000余万元,疏浚大中小沟39条,改造旧塘16口,完成土方470.6万方,新打机井306眼,建板桥69座,涵桥256座,硬化生产路23km,修建节制闸6座,滚水坝2座,植树2900株。不但使灌、蓄、排能力均达到或超过五年一遇的标准,同时也彻底改变提升了农业生产设施,农村自来水全部安装到户,安全饮水实现全覆盖。

道路交通方面:除去道路畅通工程和一事一议道路修建外,我镇投资3900余万元新修道路925条86.8KM,总投资额3900余万元(其中主路35条6.3KM,投资504万元。新修支路712条71.2KM,投资3204万元。新修户路178条9.3KM,投资204万元),道路交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电力设施方面:为更好满足群众用电需求,我镇供电部门超标准超需求增设变压器和铺设电网线路,2019年全镇户均电力容量达到2.84千伏安,超达标值13.6%,有效解决高峰期断电问题。

7、公共服务水平在哪些方面得到了提升?是如何提升的?

答:一是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镇现有公办中小学校11所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提升,完善了功能建设和服务标准,扩招专任教师达到285人,在校学生回流至3810人。

二是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改建卫生院1所,配备执业医生6人、助理执业医师11人、全科医师3人、执业护师10人、药师剂师10人,业务用房2760平方,科室配备齐全。全镇12个村卫生室四室(药房、收费室、诊断室、治疗室)齐全,每村至少有一名资质乡村医生,基本药品种类和基础医疗设备配备齐全。

三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建成投入使用农民文化广场21个,农家书屋12个,综合文化站1个,年接待群众2万余人次。

四是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新建公益性公墓一个,占地50亩,总投资274万。新建镇级残疾人之家1个,村级残疾人工作站4个,在建8个,便于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基本服务。新建一座敬老院,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总投资160万元,现有房屋51间,设定床位110床,可入住人员110人。

(四)帮扶措施及政策落实情况

8、乡镇主要扶贫产业是什么?效果如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答:田集镇主要以种植、养殖产业扶贫、光伏产业扶贫为主。自扶贫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发展到户种植、养殖产业项目,对贫困户在特色种植、特色养殖、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方面给予扶持,2016年以来,共实施到户特色种养殖产业项目3910个,发放产业补贴资金688万余元。推进2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投入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225万元,建成扶贫车间两个、村级种养殖项目两个、入股分红合作经营项目三个,年均增加贫困村级集体经济15万元。

实施光伏扶贫产业项目。在符合土地整理利用规划的条件下,合理选用地块,按照供电部门技术要求统一建设。全镇已实施光伏项目四个批次,建设光伏电站15个,装机总容量5.44兆瓦,惠及贫困户1184户,年均收益3000元以上,惠及贫困村2个,年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益超过5万元。

9、农户增收的主要渠道有哪些?稳定性如何?

答: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因户施策,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就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为此我镇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强化产业带动就业等多项举措,帮助我镇贫困户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通过开发保洁员、护林员、光伏协管员、扶贫车间等公益岗位,帮助97名贫困群众就近就业,发放就业补贴57.8万元,全镇今年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193人。2016年以来,共实施到户特色种养殖产业项目3910个,发放产业补贴资金688万余元。全镇1184户贫困户享受光伏产业,每年每户光伏收益稳定在3000元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五保兜底政策人数达到1228人,比例超过21%。

通过为每户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我镇脱贫户家庭经济收入较稳定且达到了收入达标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

10、转移就业情况如何?有什么样的支持措施和政策,效果如何?

答:贫困户转移就业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外出务工,二是到县经开区工厂务工,三是到本地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和本地零工就业,对符合就业扶贫政策的及时申报各类就业补贴,几年来合计发放就业补贴57.8万元。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及时摸底,建立台账,开展培训,共开展“电商培训”、“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家政技能培训”等培训达500多人次。

具体相关的支持政策有:1、贫困劳动者外出务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500元交通补贴;2.贫困劳动者到小微企业就业,在阜城三区工作月工资超过1280元、在四县一市工作月工资超过1180元的,分别给予个人640元、590元的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如遇政策变化,及时动态调整);3、对疫情期间在经开区企业新就业的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另外,疫情期间凡是到经开区企业就业的,如企业未统一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为新入职员工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200元每人每年标准,缴费期暂定一年;4、在扶贫车间和居家就业基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年工资收入高于3600元(含)低于6000元(不含)的,按实际工资收入的50%给予岗位补贴;年工资收入高于6000元(含)的,按实际工资收入的60%给予岗位补贴,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000元。通过各村对政策的宣传和岗位推荐,目前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均已实现就业。

11、公益岗位就业情况,主要有哪些公益岗位?岗位薪资是多少?

答:设置有护林员(9个)、光伏协管员(19个)、保洁员(36个)公益性岗位,提供64个就业岗位。其中生态护林员年工资8000元,光伏管理员年工资3600元,保洁员年工资7200元。

12、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完成情况,是否全部入住?住房安全是否全部解决?

答:2014年以来,共实施危房改造601户,其中修缮306户,重建295户,拨付危改资金678.4万元,彻底解决了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按照群众自愿申请、政府引导审核的原则,对有意愿搬迁至易地搬迁安置点的贫困户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本镇贫困户安置27户111人,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贫困人口人均分配住房面积25平方。

13、搬迁户产业、就业、公共服务情况如何?是否可以保证稳定脱贫?

答:一是完善公共服务建设。积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做到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视、通网络,实现有活动广场、有购物点、有卫生室、有文化活动室、有垃圾收运点、有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完善,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需求。

二是加强产业就业扶贫力度。

着力在东岳安置积极发展旅游产业,积极做好田集温泉度假村产业项目建设,鼓励搬迁群众就近发展经营类、服务类等配套产业;鼓励赵老安置点贫困人口到赵老扶贫车间就业,优先安排搬迁群众参与环卫工人、社会治安协管员、光伏管理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就业,确保搬迁贫困户就业增收。

14、乡村医疗基本设施和医护人员保障是否到位?作用发挥如何?存在什么样问题?

答:通过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建卫生院1所,配备执业医生6人、助理执业医师11人、全科医师3人、执业护师10人、药师剂师10人,业务用房2760平方,科室配备齐全。全镇12个村卫生室四室(药房、收费室、诊断室、治疗室)齐全,每村至少有一名资质乡村医生,基本药品种类和基础医疗设备配备齐全。

全镇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开设贫困患者就诊绿色通道,简化就医手续,最大程度方便农村贫困群众就医。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2016年以来先后为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家庭医生签约11511人次,跟踪随访达4万人次,免费体检达7330人,办理慢性病就诊证1275人,合规报销全镇贫困人口诊疗费用3479万余元。

15、是否存在适龄儿童辍学情况?义务教育保障有哪些措施?

答:我镇无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儿童,有个别因残疾或生病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入学,采取送学上门或联系特教学校的方式进行确保其接受教育。

全镇现有公办中小学校11所全面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提升,完善了功能建设和服务标准,扩招专任教师达到285人,在校学生回流至3810人。

义务教育保障采取“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小学生学杂费每生每学期312.5元,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每年1000元;免除初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412.5元,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从2019年秋季开始纳入补助范围,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年780元。2014年以来资助各学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894人次,资助金额239.9万元。

16、低保标准,评定办法,发放办法?低保户与建档立卡户关系情况?

答:现行低保补助标准A类每月455元,B类每月315元,C类每月210元。

低保评定办法:户上申请,村两委及村民代表评议后公示7天后上报镇民政所审核,镇民政所审核整理好材料后,镇低保领导小组召开低保评议会,通过后公示7天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低保金发放办法:按月及时造册足额打卡发放,死亡的必须及时进行核减。

关系:全镇实施低保保障137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兜底政策人数达到1121人,占全部贫困人口比例超过19%。

17、低保兜底脱贫情况,比例有多大?除低保外还有哪些补贴及其标准?

答:低保兜底脱贫情况:全镇未脱贫户目前为169人,其中已纳入低保的共计124人,低保兜底率超过73%。

除低保外还有:五保补助:每人每月540元,孤儿补助:每人每月1050元,高龄补贴:80-99岁每人每年200元、100岁以上的每人每年2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残疾每人每年800元、三四级残疾每人每年400元,持有精神类残疾人证,当年或上一年在精神专科医院就诊或服药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超过60周岁每月至少110元。

未脱贫户只要符合以上政策,目前均已享受到位。

(五)脱贫认定

18、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做法和程序,程序是否规范?

答:贫困村出列按照“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备案标注”的程序,由村“两委”向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出列申请和相关资料。乡镇党委、政府入村调查核实后形成审核报告,提出贫困村出列名单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后,对拟出列的贫困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级党委、政府审定。审定出列的贫困村,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篇8

全校有17个教学班,共有学生571人。从学生生源情况来看,全部为农村学生,多数来自农村家庭。班主任老师经过认真调查后,及时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家庭贫困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确定救助对象。其中父母有病或离异至困家庭的25人、低保家庭的5人、孤儿1人,建档立卡的157人。要真正的抚养一个孩子完整的从小学读到大学毕业不容易,尽管省吃俭用,努力挣钱,避免不了上学的孩子中途辍学的可能。

二、自查情况

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学校专门成立了贫困救助领小组,贫困生资助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许振海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均为小组成员,是本班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资助办公室设在工会,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15193548835,设立了校长校长热线,对学生举报投诉的事情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确保整个资助评审、公示发放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

(一)建立了三级认定组织。运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评审工作小组。学校资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围准学生的认定工作,由主管资助工作的中层领导全面员责学校各项资助工作,设立了资期办公室,由主管资助的中层领导主管,各现级成立班组评议认定小报,由各班主任员责把关,做好本班级贫围学生的认定上报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 每学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落实新学期各班家庭经济英团学生的认定工作,及时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要求班主任对贫围学生进行家访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动态调整。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贫国学生贫困等级认定和信息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使真正贫困学生享受到国家资助,确保贫困学生安心上字。

四、资助资金评审发放和管理

每项资助项目开展前,学校都召开班主任会议,学习文件精神,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在班级宣传学习,利用学校网站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程序进行评审、公示和发放。

(一)个人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享受政策学生的条件、对象、标准公开进行资格排查摸底,做到万无一失。实行资助活动公示、公开,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既增强资助工作透明度,又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二)班级严格评审程序。先由学生如实填好“申请表”“调查表”,按照流程采取自评、互评、老师评、学校评的方法,由全班同学根据申报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评议, 拟定学生必须到所在地的居委会、镇政府出具家庭贫困证明。

(三)班主任审核,资助办公室复核,资助领导小组审查班主任根据申请理由、申报人日常生活学习表现,及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初次审核。班级评好交资助办公室,经学校资助办公室复核后再交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查。认真核实每一个学生的上报材料并通过个别询问学生、召开学生座谈会、家访等方式审核上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从“实事求是、客观务实、宣传到位、准备充分、要求严格”的工作思路, 做到班级到年级到校级等层层落实,逐个把关,真正的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认定工作落实到位。审核结果不低于 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批示。由镇教委工作人员负责资金发放。受助学生(或家长)签字,照相、建立资助发放档案。我校各类学生资助按照教育局的要求,严格遵循各项程序及要求及时发放和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二)做好贫困生助学工作是一件非常繁杂的事情,相关资料都是录入电脑信息化管理,因此,需要随时注意数据的更新。

(三)是我校贫困学生较多,但由于补助名额有限,还有一部分贫困学生得不到补助。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篇9

一、自查自纠工作部署情况

1、成立了工作小组,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

为全面排查

2016年至2020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此次工作落实落细,学校成立了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和校长责任制,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工作进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组员:

xxx、xxx、xxx、各班主任。

2、统一谋划,各部门联动,有步骤开展。

校长作为教育扶贫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举措,确定进度安排,统筹调配工作力量,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稳步落实。

(1)宣传教育扶贫政策。

我校采用扶贫资助工作小组会议、主题班会,宣传栏,

电子屏幕、家长微信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扶贫政策,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扶贫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的认知度,激发教师的仁爱之心,推动落实立德树人的责任担当,激发学生励志图强的理想信念。

(2)开展走访慰问工作。

教育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利用“五一”假期,深入建档立卡户和送教上门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困难,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关爱,激励学生自强自立,并宣传扶贫扶志思想,引导家长担负起孩子的教育责任。同时告知家长2020年春季扶贫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将扶贫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3)自查自纠政策的落实情况。

5月10前,教育扶贫资助主体责任人完成对2016年春季以来9个学期的教育扶贫资助工作资料的整理,系统排查扶贫资助政策的宣传、申请评审认定过程的规范性、资助的人数金额以及发放的形式、受助困难学生的类型、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的落实,通过大排查,建立每个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台账,完成自查自纠记录表的填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月20日前,在自查自纠总结反馈基础上,完成报告的撰写。

二、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情况

2020年春季教育扶贫资助工作的开展,我校按照上级布置,

及时在省建档立卡系统录入学生学籍信息,比对系统确定建档立卡学生数,并与当地扶贫部门核实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定建档立卡学生xx人。经公示,于4月28日通过农商行打卡完成足额发放,发放金额为xxx元。并于5月1日收讫《致建档立卡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回执。

三、2016—2019年学生资助开展情况

1、政策宣传开展情况

每一学期学校都采用了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学生和家长认真宣传了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的变动,并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将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告知家长。

2、资助政策执行情况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照文件的规定,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内落实了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合规发放了资助资金。

3、评审程序、公示等工作排查情况

我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按照摸排、申报、评审、公示、上报的流程,逐步推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确保流程规范。

4、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落实情况

我校依托省建档立卡资助系统的摸排,和与当地扶贫部门的对接,核定建档立卡学生数,做到了建档立卡学生统计无遗漏,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

5、资助资金管理情况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篇10

(广东海洋大学,广东湛江524088)

【摘要】现今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趋于完善,基本上解决了贫困生的经济负担,但随之也出现一系列新的问题。贫困生中出现感恩意识淡薄,毕业后不及时偿还贷款,贫困造假等思想和行为问题,主要是由于资助注重解决贫困生的物质保障,忽略了对贫困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针对这些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应将资助与德育结合,一方面应该建设信息化资助网络体系;另一方面应加强宣传和创新贫困生思想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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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贫困生;资助;诚信;德育

1高校贫困资助现状和问题

1.1高校贫困资助现状

1999年开始,中国以每年40万~50万人的速度扩大高校招生。中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高校招生人数从1998年的108万增至2008年的607万,10年里增加了近5倍。[1]如此大规模的学生,在远未达到全民小康水平的当时乃至现在,虽然国家竭力控制学生的学习成本,但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学生面临着上学难的问题。调查显示,贫困生在普通高校的比例约占在校生的20%以上。[2]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确保教育的公平性,国家依次推出多项资助措施,建立了奖、助、贷、补、勤为主的资助体系。国家每年资助金额近1000亿元,资助学生近8000万人次。[3]基本上解决了贫困生的学费和生活困难的问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2高校贫困资助问题

资助下学生的感恩励志效果差强人意,高校中的形形色色奖助学金有效解决了相当一批贫困生的生活问题,各种奖助学金的设立也对促进我国教育公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体现了国家队高校贫困生无微不至的呵护。但由于资助面广,资助门槛低,凡只要能拿出《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的困难学生都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如此也令一些学生产生了畸形想法,认为这些资助无异于“天上掉馅饼”[4]。他们心安理得的接受资助,而自身却淡薄了感恩之心。其次,学校批准学生贷款,解决贫困生学费问题,学生学成毕业后却出现了让学校以及银行措手不及的情况,有一部分因享受助学贷款而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毕业后不按时还款,甚至恶意拖延,引发了热议的大学生信用危机。此外,还有贫困生“攀比”贫困,造假材料,甚至有刻意伪装自己以博得更高额度资助的极端案例等。高校贫困生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有资助体系的原因,也有德育教育缺失的问题。

2高校贫困资助问题的原因分析

2.1助学金申请审核认定工作细化难度大

现今,高校学生申请助学金的人数多,出现争“贫穷”,装“困难”的现象,这给贫困认定和审核细化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学校老师人数有限,要实地考察家访每一个申请者的真实情况是不太可能实现。审核的不严格造成了学生弄虚作假,伪装贫困争取助学金的现象,同时也导致贫困资助不公平,不到位的情况。

2.2高校助学贷款审批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不完善

目前在高校的助学贷款审批中心,学校出于为学子求学之路少设障碍,多铺平路的态度,在助学贷款审批过程中存在得过且过,尽力放行的工作方法。如此一来,无心中增加了坏账的风险。我国的信用评价制度体系尚未完善,更没有在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做硬性规定,仅仅还是依靠学生的个人意愿或是素质高下来自我约束,可操作性较低,组织或是个人对他人以此为约束的执行力远远不足。

2.3资助注重物质保障,缺乏德育宣传教育

现今,学生诚信缺失,道德滑坡。急躁浮夸的心态在大批学生中间传染蔓延。他们不再以诚实守信为荣,不再以尊重他人为荣,不再以受人滴水恩定当涌泉报为荣。逐渐染上了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的“软骨病”。资助不仅要解决贫困生的温饱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结合资助来教育学生。

3针对问题产生的几点思考

3.1信息化资助体系,严格审批防止造假

首先应逐步建立信息化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与学生所在社区街道或者中学联网共享信息,以获取学生的实际情况,客观公平的做出评价判定。如此,可以防止那些家庭经济情况不合标准,个人“造假”的情况。以真实数据说话,可以资助那些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

3.2借还贷步入制度化,普及信用报告体系

纵观这些年的助学贷款资金回笼历程,不难发现,大部分学生诚实守信,能够自觉按时还款,但对于那部分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的“软骨病”学生,必须要有约束他们的操作性强的制度为高校资助体系保驾护航。时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信用报告体系应在高校中大力普及,让学生对个人信用报告有深刻的认识,像关注自己的学籍,关注自己的成绩单,关注自己的银行卡余额一样无时无刻不关注自己的信用报告,在全员素质不能普遍达标的情况下,要用制度这柄利剑去刺穿麻木,唤醒这部分学生心中逐渐淡化的诚实守信意识。为这些学生补充“诚信之钙”。

3.3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突出学校德育地位

诚信关乎社会情感,民族大义。诚信问题是全社会的大问题,应在全社会各个角落大力倡导。就学生而言,必须让每一名学生从踏入校门那一天起,通过主题班会,辩论会,讲座等多种形式让他们无时无刻不感受到诚信的重要性,要让诚信之风像呼吸一样不可或缺。德者,才之帅也。德育要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作用。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通过现代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移默化中让学生养成优良的品德。

3.4创新资助方式方法,突出学生自强感恩

在学生资助工作中,高校应加强注重对学生进行精神层面的关心、教育和引导。创新资助方式方法,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培养贫困生的自强精神。可以开展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邀请自强的成功校友进行讲座。并通过学校微信、微博、BBS等新型媒体宣传,传播正能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受奖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可以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成立志愿者团队或者利用学校已有的志愿者协会引导组织受资助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让学生在资助下,自立自强的成长。在资助下,学会感恩回报,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

总之,在我国经济情况越来越好的今天,依然会有一定比例的贫困学生,如何做好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让学生健康成长,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要结合资助与德育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以济扶人,以济育人。要不断创新贫困资助的工作方式方法,让需要资助的学生受到资助,并注重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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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吴要武,赵泉.高校扩招与大学毕业生就业[J].经济研究,2010(9):93-108.

[2]刘春霞.关于高等院校贫困生工作的几点思考[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84-85.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篇11

自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以来,各高职院校为了把这一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关怀的政策用好,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但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受助资格认定”和“发展性资助体系”的宏观层面,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过程,缺乏深入研究和机制性操作规程。笔者经多年实践感受到,对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的管理值得关注,且相关工作对立德树人之教育主旨大有裨益。

一、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现状

1.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政策。

对于人均总额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第十五条规定“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各省市在配套的实施细则中也有相关表述,例如《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五条规定“高校收到国家助学金经费后,应及时补发本学年以前月份的国家助学金,以后月份的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2.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通行做法。

经了解,目前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均能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执行,在确定了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后,即行逐月按时发放。譬如江苏地区,国家助学金经费被分成3批次,分别于新学年初、秋季学期中和春季学期初拨付到学校,杜绝高校图方便省事,一次性发放了结的情况。按月发放的举措,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助学金属于补助生活费用开支的性质,又避免了助学金被一次性大额开支的不当消费情况。

二、发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发放前的资格认定,轻认定后的跟踪管理。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各校普遍较重视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的认定工作,一般均制定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实施办法,需要学生递交经由地方民政系统签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其认定过程,大多按照“学生个人申请评审小组评议院系审核公示学校最终认定”的模式实施。而且部分院校已经在如何界定贫困标准、甄别申报材料可信度、改进认定方法和完善认定程序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提供了不少方法和对策。对于国家助学金的资格认定,目前一些高校已有较成熟的做法。

然而,在受助名单经确认并上传到资助管理系统后,绝大多数高校的国家助学金工作即告一段落,剩下的只是财务部门依据受助名单按月进行发放,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有后续跟进的助学金受助对象跟踪认定及管理考核等工作。由于欠缺后续跟踪管理,使用助学金进行不当消费,甚至沉溺网游、生活攀比等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不良影响,辜负国家和社会的期望。

2.重经济资助制度建设,轻育人管理引导机制。

国家助学金制度是以直接的经济资助为手段的助学机制,旨在为贫困学生提供受教育机会,实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政府承诺。为此,不管是国家层面的“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还是高职院校本身,都把经济资助建设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伙食补助、公益助学基金、勤工俭学等,无不是着眼于经济资助,其相关制度建设已较完备。

但是,资助行为本身,其实具备着超越经济层面的育人功能。而现状是,众多高职院校还没有能将资助与育人结合起来。即使有部分院校已意识到这一问题,但尚未形成基于资助体系的育人管理引导机制,导致资助工作易偏离“帮助贫困生成长成才”这一主题。资助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没有育人管理引导机制的国家助学金,只能满足贫困生一时的经济之需,无法解决他们因贫困而产生的信念、学习、交往、心理等方面问题。另外,育人机制的缺失,很容易使部分贫困生滋生“等、靠、要”的思想,甚至发生“比拼贫困程度”的不当行为,违背国家资助体系建立的初衷。

3.重物质帮扶单纯给予,轻人文关怀尊严维护。

根据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在评定过程中有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和校内公示等必要环节。这些环节在促进国家助学金公正透明操作的同时,往往因为会触及贫困生的家庭及个人隐私性内容,这对于内心敏感的贫困生来说,无疑会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部分贫困生甚至会因此心生顾忌,拒绝申请助学金。

另外,由于助学金是一种单纯性的资助给予,这对于自尊心很强的学生来说,会感到有“不劳而获”之嫌,从而产生“有失尊严”的心理。所以,这部分原本应该有资格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往往更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者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究其原因,是目前的国家助学金制度,忽视心理视角下的对受助对象的人文关怀和尊严维护。

三、对发放过程加以改进的几点思考

1.摆脱制度束缚,建立受助对象变更机制。

现行的国家助学金制度,要求受助对象一旦确定后,即通过“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上报受助学生名单,且系统不支持对名单进行变更调整操作。这是各校在资格认定工作完成后,在后续发放过程中就疏于管理的一个重要诱因。笔者认为,这一制度性制约因素亟待改革。应该允许校方根据后续的实际情况,对受助对象进行调整,实现动态管理。

当然,受助对象变更工作同样需要严格的规程。首先,校方应明确哪些情况要列为“受助警示”,哪些情况将导致“受助终止”,哪些情况甚至要被“追回受助金”;其次,对原受助学生进行变更处理前,应与学生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告知变更缘由,并予公示;最后,对于拟接续的受助对象,仍要参照期初申请程序,完整地履行认定申报流程。

2.进行后期督查,弥补资格认定阶段不足。

由于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往往时间紧迫,尤其是对于高职院校的新生来说,入学伊始,老师对学生甚至同学之间尚未十分了解,就需要在较短的时间(通常是2周)内,完成认定工作,因判断不清而影响评定公平性的情况就难免会发生。

因此,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的特点,通过后期督查,给资格认定阶段的工作提供“查漏补缺”的机会――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仅停止发放并追回全部助学金,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给予纪律处分。通常来说,虚假及不当申报行为,只能蒙混一时,很难禁得起后期较长时间段的跟踪督查。同时,这可以成为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公正合理,并对不当申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3.建立约束机制,助学金逐月考核后发放。

为发挥资助和育人的双重功能,培养贫困学生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强化勤俭节约的意识,应该对受助学生建立一个考核约束机制。该考核约束机制与每个月的助学金发放直接挂钩,即本月经考核合格,才能获得该月的国家助学金。

当然,所谓的考核,其标准不宜过高,能“守住底线”即可。笔者建议该考核可以关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为节俭意识。受助学生应该量入为出,崇尚节约,如发现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不良消费行为,经警示无效的,可以停止发放助学金。其二,为遵章守纪。受助学生应该洁身自好,遵纪守法,若违反校级校规,经警示后无效的,可以停发助学金;若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还应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其三,为认真学习。要激励受助学生锐意进取,刻苦学习,把主要精力放在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上,努力提高职业知识和技能。原则上一学期所获学分不足应修学分2/3的,应停止发放助学金,并取消申请下一学年助学金的资格。

4.配设义工岗位,引导学生积极回报社会。

为了改变受助学生单纯作为“接受者”的角色定位,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时落实感恩教育,要鼓励受助对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通过义工等形式,以“给予者”的身份回报社会关爱,实现内心需求的平衡。

这种鼓励“给予”,需要校方有意识地提供相关平台。一方面,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受助学生开展一些送温暖、送服务等性质的公益活动。另一方面,可以面向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设置一些义工岗位,譬如卫生保洁、报刊取送、绿化修剪、资料打印、图书整理、秩序维护等。有条件的高职院校,甚至可以给出一个“义工时长”的下限,作为发放考核的一项指标。需要强调的是,这个“义工时长”不宜与受助金额挂钩,且要求不宜过高,以免国家助学金被变相操作成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

5.政策告知家长,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督促。

家长作为子女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有理由知晓子女获得经济资助的情况。所以,有必要将资助的具体情况,尤其是资助政策、考核发放的相关规定等,告知家长。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的做法是,通过寄发《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告家长书》的形式,告知家长:“为引导受助同学自强自立,并督促其遵章守纪、勤奋学习、回报社会的关爱,学校将从生活节俭情况、遵章守纪情况、勤奋学习情况和回报社会情况这四个方面进行发放过程考核。”并详细说明具体要求。

比告知更重要的是,《告家长书》明确提出了“请贵家长知晓此事,并教育和督促您的孩子使用好国家助学金,把助学金用于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开支,真正体现助学金的助学意义”。通过将家长因素引入监督机制,达到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督促的目的。

四、结语

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在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忽视认定后的跟踪管理、欠缺育人管理引导机制、忽视人文关怀尊严维护的问题,再加上部分高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尚有欠缺,确需加强督促的实际情况,我们利用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的特点,提出要摆脱制度上的束缚,建立受助对象变更机制;要开展后期督查,以弥补资格认定阶段可能存在的不足;要建立约束机制,使逐月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实现逐月考核后发放;要配设义工岗位,引导受助学生积极回报社会;并建议将家长因素引入发放过程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的关注,充分发掘国家资助政策中隐含的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导向功能,更好地实现资助育人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马彦周,高艳丽.大学生发展型资助体系构建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6):41-43.

贫困资助公示报告篇12

关于XXX村精准扶贫的调研报告;为深入推进县委扶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共马边彝;

一、村情概况;(一)村情简介;(二)产业发展;(三)农民收入;(四)基础设施建设;(五)基层组织建设及其作用发挥情况;

二、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政策宣传;(二)严格选贫程序;(三)强化督导检查;(四)充实《扶贫手册》;(五)初步归类分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为深入推进县委扶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调研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调研组于5月26日、27日深入XXX村开展工作调研,通过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基层座谈等方式方法,较为全面地掌握了该村的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当地群众发展经济、建设新农村的愿望和诉求,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情概况

(一)村情简介。现在的核桃坪村是2010年由原下核桃坪村和原上核桃坪村撤村并组而成,人口382户、1842人,耕地8100亩,退耕还林2304亩,荒山6800亩,低产茶园900亩,良种核桃550亩,粮食作物以玉米、土豆和黄豆为主,辖6个村民小组,沙二路横贯全村6.5公里、上下核桃坪组和斯密罗科均通公路,而磨子坪、小沟、司儿湾处于山顶尚未通公路,全村现有低保133人、五保3人、孤儿5人,教学点1个、1-3年级学生98人。

(二)产业发展。2005年市纪委和市科技局对口帮扶在核桃坪实施了2600亩茶园,因产茶迟加上技术管理不到位效益低下,现900亩。2006年市军分区帮扶在核桃坪实施了960亩良种核桃,因品种或者气候原因无法挂果,现在仅剩550亩,只能当烧柴。近两年磨子坪等乡政府帮扶新增造林4000余亩,小沟等群众逐渐扩大了山羊养殖规模。

(三)农民收入。全村常年外出务工人员230人,支撑全村年均收入2400元。季节性打笋子两次,支撑全村年均收入450元。退耕还林、农资直补、低保供养等政策性收入,达到全村年均收入450元。高山3个组部分养羊户年出栏山羊近10头,矮山猪、鸡基本上是自给自足,养殖业目前带动收入不大。未流转的柳杉造林全村6000余亩,按每亩年产值250元算,拉动全村年均收入800元,但有个留存争取的过程。合计人均年纯收入4100余元。目前暂无村集体收入。

(四)基础设施建设。人畜饮水已经实现了全覆盖,群众用水方便;通村公路在市军分区帮助下已经硬化,上下核桃坪和斯密罗科3个组在沙二路沿线通公路,磨子坪、司儿湾、小沟3个组都在山顶没有通公路,但均已建成1.5米宽的水泥联户路全村实现了农网改造,已通电;通讯信号尚未全覆盖,其中磨子坪、司儿湾、小沟3个组手机信号还比较困难;全村 村村通卫星电视已全覆盖。

(五)基层组织建设及其作用发挥情况。全村共计党员36名,村级班子设有支书、主任、副支书、文书、纪检小组长,县上下派了林业局何卓刚为第一支书,乡上下派了大学生村官曾珂为村副主任。村级活动场地建设比较完备,村级办公经费全部兑现到位,每年5万元的公共维护经费全部用于水管维护、铁索桥维护、危岩处理、垃圾转运等。村两委比较团结,村组干部的群众威信较高,但文化素质底,致富发展作用不强,因此基层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完成乡上交办的目标任务上作用发挥良好,但是在引领发展上作用较差。

二、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策宣传。严格遵守县上规定的两公告一公示,共计公示到组3次并结合两项测评户户见面把贫困户的识别要求、程序要求逐户的进行宣传讲解。

(二)严格选贫程序。坚持乡上监督、村上引导、组上组织、群众做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长会确定初选名单,再将初选名单汇总到村,村上召集全体干部和群众代表排序再公示,县上指标公布后以贫困程度的排序取舍,在集中全乡名单在乡场镇公示。目前全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80户363人,脱贫32户147人,预脱贫6户23人,未脱贫42户193人。

(三)强化督导检查。5月12日至22日乡纪委采取实地走访和电话抽查,督查共计72户、其中识别对象45户,知晓率高达100%、公开反响良好。

(四)充实《扶贫手册》。结合沙腔实际制作了《贫困户调查表》补充到《扶贫手册》中去,增加了户口数和实际人口数,耕地林地荒地资源普查,七通七有核查、四因三缺一差分析,已享受的惠民政策,现阶段帮扶计划,种养殖和务工创收台账等。

(五)初步归类分析。全村338户,因病80户、占23.7%,因残38户、占11.2%,因学53户、占15.7%,土地流转缺生产资料的16户、占4.7%,缺种养殖技术和务工培训的44户、占13%,超生家庭负担重的111户、占32.8%,有干

劲需要资金帮扶的84户、占24.9%,交通住房条件差的49户、占14.5%,酒疯子贪懒好吃的35户、占10.4%。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客观原因。一是自然条件恶劣,生产条件艰苦。核桃坪村地形为两山夹一沟,山多地少,资源匮乏,农业基础设施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极低,加上村民居住分散,耕地少且土质差,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居住分散,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成果共享程度低。二是劳动者素质差,劳动技能低,科技发展意识淡薄,传统的经营、养殖模式依然存在;三是贫困人口观念落后,缺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等、靠、要思想严重,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四是扶贫开发局限性强。低收入人口主要分布在偏远落后的山区、灾害高发区、高寒区,点多面广,基础设施差,扶贫效果不明显;五是是陈规陋习致贫,该村是纯彝族聚居村,由于受彝族传统习俗的影响,薄养、好攀比。六是医疗条件落后,部分村民小病不能得到及时医治,久而久之,小病就变成重病,从而影响自身发展。

(二)主观原因。一是户籍制度改革和精准扶贫政策不配套。2013年以来两边一川一区启动户籍制度改革,沙腔乡完成量和完成率均居全县第一累计达1400余人。但当时承诺的是户口转变村民享受的惠农政策一律不变,但现阶段的计生、民政、精准扶贫等相关政策却没有执行这一承诺,在群众中造成了负面影响。二是县级部门抽查方式有待转变。沙腔乡常年外出务工人员为家庭户主的达到了800多人,

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登记的电话号码均为户主电话,工作开展中大量的宣传和接待干部入户以在家妇女为主,单纯的电话抽查无法全面反映沙腔乡的工作开展情况。三是脱贫人口存在一刀切。今年县上给沙腔乡已脱贫数量是根据去年上报已享受惠农政策人数,已享受惠农政策不代表已脱贫,导致沙腔乡现在已脱贫数量基数过大。

四、发展意见

(一)开展分类扶贫。对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贫困户以帮教式扶贫为重点,着重提高生产技术含量;对无生产资料的贫困户以解决生产资料,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产技能为重点进行托底帮扶;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孤儿等纳入民政供养,进行救济式扶贫。

(二)推进产业化扶贫。一是继续加大植树造林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组织推动力度,积极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进一步带动造林,并或者造林政策性帮扶。二是采取规模化、示范户、散养户相结合的建设方式,开展林下养殖,壮大本地山羊规模,力争各户均年出栏10头山羊。

(三)加大智力扶贫。突出智力扶贫作用,发挥技术和科技对生产力发展的根本作用,切实加强基础教育、职业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户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及职业技能。同时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改变落后生活习俗,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扩大务工输出。一是组织引导富余劳动力有序输出。尤其是年轻闲散人员的外出创收,同时关心外出务工人。

村精准扶贫调研报告范文(二)

XX村作为十二五贫困村,在市委市政府关心、支持下,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使得扶贫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近年来由于受历史发展因素的影响和地理条件的限制,我乡基础设施落后,科教、文化、卫生条件差,农民经济收入来源少,产业结构单一,以种植脐橙、油茶、水稻和家庭式养殖业为主,但由于土地少、技术落后,农民经济收入有限,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我村立足实际,发挥自身优势,依托项目拉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市扶贫办的大力支持和全村村民的共同奋斗,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扶贫工作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扶贫工作基本情况

1、扎实做好贫困村整村推进建设。整村推进是我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要途径,是一项综合扶贫工程,事关贫困农户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大问题。做好整村推进的项目申报工作是做好整村推进工作的关键和前提,确保做到每一次项目计划报送及时规范,按要求报送资料,不迟报不漏报,并按要求对项目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不下3次公告公示。我村共上报水泥路硬化、水利设施修建、桥梁建设等10个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和村庄整治建设项目。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扶贫项目计划,在建设和实施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行项目实施责任状,认真执行年度计划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并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拆迁、责任田补偿工作,没有发生过一起信访上访事件。

2、认真做好移民搬迁工作。在乡村两级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在前期做了大量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发现此项工作群众反响热烈,现已有13户移民乡镇安置,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3、做好扶贫对象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要求精准识别贫困户并建档立卡,此项任务时间短、任务重,我们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安排落实建档立卡工作,通过加班加点工作,严格识别程序,规范公示公告,并录入信息采集系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确定贫困户121户、443人全部建档立卡,为全乡的扶贫开发奠定了基础。

4、做好雨露计划调查摸底和落实工作。经我村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共上报9名职业教育补助对象,使受训贫困对象进得了城、就得了业、增得了收、致得了富,增强贫困群众自我脱贫致富发展能力。

5、社会扶贫工作情况。整合社会扶贫资源,树立大扶贫观念,是新阶段社会扶贫工作的重点,我村积极动员企业、乡、村能人参与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建有结对帮扶花名册,有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现已落实好半岽产业基地建设4项惠民工程,帮扶效果显著。

二、存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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