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展示考察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06-19 15:34:47

规划展示考察报告

规划展示考察报告篇1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情况报告制度。

2、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情况通报制度

二、关于党组织研究重大事项情况的公开。

1、党组织讨论单位发展规划,资源整合以及其他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地酝酿征求意见及通报制度。

2、涉及人民群众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调整征求意见及通报制度。

3、群众普遍关注问题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征求意见和通报制度。

三、关于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和考核情况的公开。

1、党委中心组或党组织学习计划和落实情况公示制度。

2、年度党建主体活动安排通报制度。

3、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计划公示制度。

四、关于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情况的公开。

1、党组织换届征求意见和选举情况公示制度。

2、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报告制度。

五、关于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公开。

1、公开选拔干部、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2、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公示制度

3、公务员及干部录用、后备干部推荐征求意见及公示制度。

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及民主测评情况的公开。

1、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制度。

2、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情况通报制度。

3、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通报制度。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公开制度。

七、关于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年度民主测评及党员年度民主评议情况的公开。

1、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制度。

2、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情况通报制度。

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公示制度。

八、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公开。

1、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嫁娶、子女出国学习、家庭成员和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出国出境及跨省考察情况通报制度。

九、关于党费收缴管理情况的公开。

1、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向党委报告制度

2、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党内通报制度

规划展示考察报告篇2

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具有较强实验能力的学生。为了提高教师自身的实验素质,我们每年都定期开展演示实验竞赛,开展实验改进汇演,让有实验专长的教师对教材中难度较大的实验举行专题讲座,解决实验中的疑问。这些活动的开展强化了教师的竞争意识,极大地调动了教师实验的积极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做好演示实验是加强实验教学的关键

1.明确实验的目的。

任何演示实验都有一定的教学目的,教师要在熟悉全部实验内容和教材本身的基础上精心组织演示实验。在演示实验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对实验现象进行认真观察思考,以达到预期目的。

2.演示实验要规范。

演示实验教师的每一步操作都给学生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因此教师应以自身规范的操作技能、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实验态度去影响和感染学生,切不可草率从事。

3.演示实验应具有启发性。

演示实验不能只限于按规定将实验做完,要结合教学内容启发学生积极地思维,使他们在高度的思维活动中观察分析实验操作和现象。

4.演示实验的现象要鲜明准确。

演示实验要求全班都能观察到,这就要求教师在实验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掌握实验的关键。为使演示实验现象更为明显,也可对演示实验进行改进。

三、上好学生实验课是加强实验教学的主要途径

1.指导学生预习实验。

预习实验是实验成功的前提和基础。预习实验应该做到:(1)明确实验目的;(2)掌握实验原理;(3)领会实验内容;(4)掌握实验需用的仪器、药品并概括出操作步骤;(5)做好每个实验现象的观察计划;(6)了解每步操作的注意事项并填好实验预习报告。

2.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做到:准确、规范、熟练操作。

教师在学生实验前应强调操作的关键及注意事项,在学生实验过程中要巡回指导。对于动手能力差的学生,教师应当在其实际操作中给予具体帮助,使其树立信心,尽快掌握操作规范和技能,并及时纠正学生在实验操作中的错误。

3.指导学生要善于观察实验现象。

首先,观察要有目的有计划。教师事先应制订好周密的观察计划,引导学生有的放矢地观察,有条理有系统地进行。如观察乙烯和溴水反应的现象,观察的目的是为了验证乙烯和溴能发生加成反应,要引导学生观察到:溴水的颜色退成无色,溶液的下部有不溶于水的液体生成。

其次,观察要全面细致。对于一个实验现象要观察它的全过程,不能片面地观察某一部分现象而代替它的整体。如硫酸亚铁和氢氧化钠溶液的反应,不仅要求学生观察到溶液中有白色沉淀生成,而且要求观察到生成的这种白色沉淀不稳定,迅速氧化成灰绿色,最后变成红褐色沉淀。

最后,观察过程中要善于思考。学生在实验的过程中不仅要全神贯注地看,更要积极动脑想,这样才会增强观察的效果。如乙醇氧化成乙醛的实验,要求学生根据观察到的现象思考以下问题:(1)铜丝的表面如何变化?为什么?(2)溶液的气味如何变化,为什么?这样就会把思维贯穿于观察的全过程,把观察到的感性知识上升到理性上来。

4.抓好实验的落实,认真写好实验报告。

学生做完实验的当天,必须写好实验报告,上交任课教师。实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实验目的;(2)实验用品;(3)实验步骤;(4)实验观察到的现象、解释原因、结论和有关化学方程式;(5)实验讨论。通过写实验报告,学生加深了对实验内容的理解,巩固所学的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重视实验习题,发展和深化实验习惯。

实验习题是检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实验技能的一种综合性实验。对实验习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1)让学生个人准备。让学生阅读指定的教材,提出实验方案。实验方案包括实验的目的、原理、仪器、药品、步骤、现象、解释原因、结论及方程式等。(2)让学生集体讨论。利用一课时进行小组讨论推选较佳的方案,然后全班讨论交流,最后由教师补充归纳得出最佳方案。(3)学生到实验室进行独立实验,教师巡视指导。

6.创造条件给学生更多的动手操作机会。

在课堂教学中,我们采用精讲精练的方法让出更多的时间加强实验教学:(1)加强基本操作训练,做到人人过关;(2)增加演示实验的内容和项目;(3)把部分演示实验改为边讲边实验;(4)拓展实验习题的内容,适当增加一些探索性实验。

四、开辟第二课堂是加强实验教学的良好途径

1.开放实验室。

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化学实验的场所,我们鼓励学生在自由支配的时间到实验室熟悉一些仪器的使用、药品的保存方法,观看一些设备模型和图片,也可以自己设计重做一些实验。这样可以解决学生在课堂上未解决的问题,提高学生动手实验能力。对于成绩比较优秀的同学,鼓励他们做一些难度较大的探索性实验,培养学生科学的探索精神。

2.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实验。

我校每年每个年级都组织化学课外活动小组,每个班级吸收十名化学成绩优秀的同学参加。活动的内容以实验为主,如进行实验基本操作技能训练,自编实验习题进行实验,课本中实验的改进,药品的配制,趣味化学小实验等。

3.组织同学参加定期的校内外实验竞赛。

实验竞赛本身也是学习上的一种竞争。通过竞赛,给学生造成一定的紧张气氛和压力,不仅推动了实验教学的开展,同时还激发了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

规划展示考察报告篇3

第二条为加强对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管理,指导实验区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三条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采取主动申报,由科技部商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查批准。

第四条凡申报部级实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应属于以下几种类型:地级市、县(含县级市)及大城市的行政区;

2、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在省内居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3、已作为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实验区开展工作一年以上(时间从省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省级实验区算起),已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具有进一步开展工作的良好基础;

4、实验区的发展目标和实验主题明确,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典型性及示范性;

5、领导重视,组织完善。实验区工作已被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制定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科学、可行。

第五条申报程序

1、由实验区所在地政府向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科技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提出申报意见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

1、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申报函;

2、《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格式后附);

3、《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

4、开展省级实验区工作以来的总结报告。

第七条审批

1、初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国家实验区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地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然后向科技部提出书面《考察报告》和审查意见;

2、评审:科技部会同有关部委形成审批意见;

3、批复:通过评审的实验区由科技部下达批复文件并授牌。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实行分级管理,按部级和省(市、自治区)级两种类型,分别由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和省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九条由国家科技部等有关部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实验区工作的政策、规划,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2、审查批准部级实验区;

3、指导各实验区工作,协调解决实验区发展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对实验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决定有关奖惩。

第十条设立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实验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以及省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向科技部提出部级实验区的规划及选点等建议;

2、对各实验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受科技部委托,指导各实验区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等示范项目的实施;

5、组织开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实用技术和管理培训;

6、推动各实验区之间、实验区与国际机构和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组织研究总结、宣传和推广实验区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实验区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受实验区办公室的委托,对各省(市、自治区)申报的部级实验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2、参与实验区规划和示范工程项目进行的论证、评审;

3、对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进行有关咨询和技术指导;

4、开展与实验区工作相关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第十二条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组织,并确定相应的部门作为省实验区管理的办事机构,推动实验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工作方案;

2、检查督促省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的实施,对各实验区发展方向、计划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审批并验收省级实验区;

4、协调解决本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对本地实验区进行检查、验收和经验的推广;

6、受国家实验区办公室的委托,组织本省的国家实验区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区所在地政府是实验区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区规划的实施和协调管理。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区建设期限一般为六年,分两个阶段实施。实验区政府要按照已确定的实验区规划、示范工程项目,积极稳妥地、分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好实验区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严格实施实验区发展规划。实验区规划作为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件,应通过目标分解,采取专人专项负责制,保证实验区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各实验区办公室应于每年一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实验区工作情况书面报国家实验区办公室和省主管部门,同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计划。

第十七条各实验区开展工作满三年,完成阶段任务后,应向省实验区管理部提供一份全面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由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阶段检查。

第十八条对完成阶段任务,通过阶段验收的实验区,将转入下一个实验阶段;对其中工作成效显著、示范性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实验区给予一定的表彰;对长期工作进展不大或出现较大问题的单位,实验区办公室将提请科技部批准撤消其实验区资格。

第十九条实验区开展工作满六年,完成全部任务后,由省(市、自治区)实验区主管部门向国家实验区办公室提交《实验区工作报告》和验收申请,由科技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规划对实验区进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并通过国家实验区办公室报科技部。

第二十条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验收报告,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核查,检查其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审议决定其是否通过工作验收。

第二十一条对全面完成实验区任务和规划内容,取得显著成效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授予“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称号。

第五章附则

规划展示考察报告篇4

为加强党组织对干部的监督,2009年8月,我们针对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不足,进行了领导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的探索,研究出台了《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试行办法》,明确了报告的对象、内容、方法等,强化了对干部的廉政考察。

报告对象更明确,操作性更强。为增强可操作性,我们研究确定在拟提拔干部中率先进行报告。即凡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经过联合预审,拟提拔为正县(处)级和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人选,都应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待拟提拔干部报告较为成熟后,再逐步扩展到整个领导干部队伍。

监督关口更靠前,时效性更强。一方面,将报告时间由任后前移到任前,实现了关口前移,突出了源头监督;另一方面,考察对象必须在考察前报告,不报告不提拔,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报告内容更广泛,重点更突出。在原来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了配偶及子女的称谓、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情况,特别是将家庭年总收入、家庭资金总额、私有房产、私有汽车、合计3万元以上债权或债务、配偶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投资和股份等家庭财产情况纳入报告范围,监督的面更宽,监督的重点更加突出。

监督手段更直接,处置更及时。我们明确,考察期间,考察组可视情况对报告内容进行适当了解,发现有瞒报、伪报或其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要认真查核;对瞒报、伪报的,终止其考察对象资格。任前公示期间,对涉及拟任人选《报告书》内容不实或廉洁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影响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

随着制度的出台,干部提拔先报告财产,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必经程序。在2009年年底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首批37名拟提拔为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均按照规定填写了《报告书》,主动申报了家庭财产等22项个人有关情况。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制度的推行,为我们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今年4月,省委组织部在我市开展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的试点工作。我们按照廉政报告制度的要求,研究确定了廉政报告的对象、报告的内容和配套措施。

明确廉政报告对象。从干部管理权限出发,将廉政报告对象确定为:经泰州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经过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等部门联合预审,拟提拔为正县(处)级、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人选。

拓展廉政报告内容。廉政报告涵盖了财产申报的内容,但不仅仅限于财产申报,还包括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情况。按照《规划纲要》的原则性要求,结合泰州实际,我们将廉政报告的内容由以家庭财产申报为主拓展为5个方面:1,报告家庭财产等个人有关情况。要求被确定为领导干部考察人选的,应向组织报告个人配偶及子女情况、家庭财产以及有关事项。2,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3,报告本人涉及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4,报告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5,报告本人其他方面的廉政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方面廉政情况,需向组织报告的,拟提拔干部也要向组织作出报告。

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一是设计制作《报告书》。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拟提拔干部,本人要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不愿填写的,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二是结合考察了解。考察期间,考察组可视情况对考察对象填报的《报告书》内容进行适当了解,发现有瞒报、伪报或其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要认真查核,并将查核结果及时向组织部报告。组织部根据考察组反映的情况进行研究,对瞒报、伪报的终止其考察对象资格。三是送纪委备查。在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干部任免事项前,组织部将考察人选填写的《报告书》送纪委备查。四是举报核查。任前公示期间,对涉及拟任人选《报告书》内容不实或廉洁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由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影响任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根据规定,今年以来,已有67名拟提拔为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进行了廉政报告。除了填写《报告书》,主动申报家庭财产等个人有关隋况外,我们还要求拟提拔干部向组织书面报告本人涉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任前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报告的内容比过去有了拓展和深化。

目前,我们在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方面的探索还只是初步的,下一步,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拓展,在建立健全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方面取得新突破。

规划展示考察报告篇5

二、旅游发展金宣传促销专项经费使用

(一)旅游发展金宣传促销专项经费投资方向:组织参加国内外旅游展销会和国内外宣传促销活动;邀请国内外旅行商、媒体考察和采访活动;组织滑雪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在国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旅游;在主要客源地树立大型广告牌,展示*旅游形象;制作宣传品等宣传展示*旅游整体形象的活动和项目。

(二)旅游发展金宣传促销专项经费立项。每年由使用宣传促销经费的业务处提出全年重点宣传促销和市场开发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额度,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待局长同意后,提请局务会讨论,局务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副省长批准,主管副省长批准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并由省财政厅存档备案。

(三)旅游发展金宣传促销项目的实施。在项目确定实施中,要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用好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对展台布置、媒体广告宣传、宣传品制作等项目,要采取多家竞标、比较和议标的形式确定实施的项目,实施项目过程中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等措施,再签订项目合同、协议。

(四)旅游发展金宣传促销项目审批与管理。宣传促销项目实施后,要留存影像和图片、报刊等资料。报销时要同时提供合同协议样本和项目资料,先报省财政厅复印发票原件,待财政厅复核款项确认后,将预算款项拨付我局财务后,具体再由经手人和处室负责人签字,报财务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局长签字审批。

三、旅游规划编制

在地市或基层要求帮助寻找规划设计单位时,原则上只提供全国旅游规划编制单位名录(包括甲、乙、丙级别)。就某一类专业规划,也要介绍至少三家以上单位,但不具体指定或暗示某家规划设计单位,而由地市、景区自己选择。规划处工作人员不能为各地市、景区做规划。不得为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揽活和做不当宣传。

四、重大项目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商品和设备,资金在一万元以下的,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再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报省采购办办理分散采购手续,然后进行采购。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然后按采购要求填报采购表,报采购办。采购办通知承标单位进行竞价招标,承标单位中标后给我局提供货源。

五、旅行社设立审批

(一)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由所在地市、县旅游局提出申请,由行业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局务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二)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市(行署)旅游局审批。

国际社审批重点把好审核关:1、建立研究讨论制度,严格按照旅行社设立条件把关,经行业管理处讨论同意后,提交局务会议讨论。2、经局务会议讨论同意后行文报国家旅游局审批。3、接到国家旅游局的批复后,通知设立社将质量保证金交到省旅游局财务室,持交款收据,到国家旅游局领取批复和许可证。

六、旅游景区(点)质量评定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二)凡在全省境内,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并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

(四)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五)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六)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七)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八)现场评定工作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评定小组承担。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定工作。

(九)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批准其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根据所评定的旅游景区的资源类型与特色,应有一名相应专家作为评定小组成员。

(十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分为部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部级检查员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地方级检查员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

(十二)检查员要接受旅游景区的监督,不得。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要加强对检查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检查员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七、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

(一)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依据*省地方标准《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标准》进行。

(二)凡在*省境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滑雪者一年以上的滑雪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三)*省旅游局负责全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设立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5S、4S、3S、2S、1S级旅游滑雪场。评定委员会由省旅游局、重点滑雪场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四)各市(行署)旅游局负责向省旅游局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5S、4S、3S、2S、1S级旅游滑雪场。

(五)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的产生,严格按照“自检—申报—评定—审批—公告的程序进行。各旅游滑雪场根据地方标准及各项评分细则进行自检,认为达到要求的可向当地旅游局申报。经当地旅游局审核后,报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旅游滑雪场由省旅游局予以审批、公告。

(六)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的评定,由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具备资格的检查员组成评定小组具体执行。评定小组原则上由2~4人组成,评定小组组长由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

(七)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由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检查员证书。检查员负责对全省各质量等级的旅游滑雪场进行评定、复核与检查。检查员要依据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不得。

八、旅游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

(一)白金五星级、五星级饭店由所在地旅游局提出申请,省旅游局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委派星评员按照星级饭店标准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提交省星评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旅游局星评委推荐,由国家旅游局派部级星评员检查评定,认为符合标准后报国家旅游局星评委审批。

(二)四星级饭店由地市星评办向省星评委推荐,由省星评委派星评员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评定,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提交省星评委研究讨论、审批。

(三)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饭店的评定,根据国家旅游局规定由省旅游局授权给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局审批,未获优秀旅游城市的地市旅游局可以审批一、二星级饭店。

九、旅游家庭旅馆质量等级评定

对家庭旅馆的评定与管理,主要依据《*省旅游家庭旅馆质量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由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下设的旅游家庭旅馆星级评定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定三、二、一星级旅游家庭旅馆。旅游家庭旅馆质量等级的产生,严格按照“自检-申报-评定-审批”的程序进行。各旅游家庭旅馆根据标准及各项评分细则进行自检,认为达到要求的可向当地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申报。经当地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旅游家庭旅馆由省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予以公布。

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级评定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基本程序:1、创建单位申报。2、地市旅游部门进行初评。3、各市(行署)旅游局向省旅游局递交验收申请报告。4、省旅游局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派验收组进行验收,采取听取汇报、进行验收、验收组内部会议、对申报单位的信息反馈、验收组将验收结果报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审议作出决定等程序进行。

十一、优秀旅游城市评定

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优秀旅游城市评定应当遵照下列程序:

(一)创建城市的申请

1、市(行署)旅游局申请报告。2、市(行署)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3、市(行署)创优工作方案。4、市(行署)创优机构设置及联络方式。5、按照《标准》向本市(行署)各相关部门分解目标责任,落实达标计划表。

申请参加创建的城市,创建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最低不低于2年。

(二)创建城市申请初审材料

1、创建城市创建机构的申请报告。2、创建城市自检情况报告。3、创建城市所有涉及《标准》检查项目的单位名录和地址。4、创建城市自检情况打分表。

(三)省旅游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

1、省旅游局按评定《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检查、指导。2、将申请单位的材料和初审检查报告提交局务会讨论,经局务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局验收、审批。

十二、干部晋职、任用

(一)依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黑组发1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干部组织工作程序,明确方法步骤,公布竞岗职位及资格条件。并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

(二)召开竞争岗位述职大会。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局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参加,用差额(1:2或1:3)民主推荐,由人教处、监察室共同验票并整理民主推荐结果。

(三)进行组织考察。1、以民主测评得分为主要依据,经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2、由分管人事的党组成员、局纪检组长与人教处、监察室同志组成2个考察组。3、听取纪检监察对推荐干部廉政情况的评价。4、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做出决定,并对外公示。5、报组织部备案。

十三、导游员资格考试

(一)坚持报考报名条件和标准,加强对报考人员资格的复核,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参考。

(二)每次考前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试工作安排方案,落实考务各项工作分工和责任,与各考点签定责任状并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三)在试卷出题、印刷、发送、保管等试题保密安全方面,重点防止泄题、窃题、丢失试卷的情况发生。

(四)严格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完善和强化考场纪律,做到监考人员安排合理,执行考场纪律严明,组织安排周密,防止少数考生或监考工作人员营私舞弊。

(五)封闭出题、判卷。出题判卷人员与外界封闭,禁止单独行动,杜绝与外界联系,出题判卷力争杜绝错误。确因工作失误出现误判,必须在考委会集体研究批准下才能进行纠正。

(六)直接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要做到主动回避,谢绝讲情,杜绝接受考生的宴请、馈送等涉及考务工作不廉的情况出现。

规划展示考察报告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投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有关的投资活动:

(一)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

(四)政府信用贷款所筹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遵循科学、民主、透明原则,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第五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生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和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投资项目的审批等综合管理和监督。第二章投资方式

第七条对于公益性事业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无偿投入。投资形成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行使所有人权利。

第八条根据实际需要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可以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资产,由政府授权经营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第九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对于需要政府扶持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少量或者一定比例资金支持,通过拨款无偿投入。投资形成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行使所有人权利。投资补助含市本级投资补助和上级投资补助。

第十条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采用转贷方式的,由政府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银行贷款,扩大就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采用贴息方式投入。第三章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政府财力状况,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统筹安排项目、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市直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应先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投资计划申请,再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全市财政预算投资资金的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征收总量,确定用于建设的投资比例。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投资比例,对下级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的投资计划申请,研究提出专项建设基金的安排建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平衡后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的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拟定借用外债年度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外债年度计划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利用外债项目。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投资计划编制经济建设的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按照项目实施情况适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按照支出预算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第四章项目审批程序

第一节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遵守本节规定的审批程序,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预算审查。

第二十二条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名称、拟建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的初步方案;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环境影响、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

(一)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或规划征求意见复函;

(二)对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部门的初审意见;

(四)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四)项目建设选址;

(五)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等;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九)风险管理方案;

(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十二)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应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第二十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应当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或者证明:

(一)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三)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有关资金证明材料;

(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中介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设计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并应列明各单位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

第二十八条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应当由有资格的单位或者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初步设计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的百分之十的,应当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变更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投资概算审查意见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安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

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若预算超过审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5%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预算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审查,核定工程预算。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投资预算的审查意见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是财政性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报告的同时,审批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

第二节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项目审批程序

第三十二条采用补助、转贷和贴息投资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遵守本节规定的审批程序;采用转贷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外债等项目管理和资金审批规定执行。

申报市本级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一个项目只能向市有关部门申报一次资金申请报告,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第三十三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等;

(三)项目申报的理由;

(四)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评价和效果预测。

第三十四条向审批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有效文件: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批复;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含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对申请贴息的项目已使用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

(六)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五章项目公示

第三十五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教育、文化、卫生、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市镇公路、农村沼气等政府投资项目均应当向公众公示。

第三十六条公示工作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财政、审批、建设、监察等部门以及项目法人协办。

第三十七条公示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

(一)事前公示内容:

1、规划、土地等行政许可情况;

2、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年限、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3、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资质等情况。

(二)事中公示内容:

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情况。

(三)事后公示内容:

工程决算情况、工程质量及项目投入使用和运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公示期限

事前公示:确定项目施工中标单位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10日。

事中公示:自项目开工至正式验收,每月应当进行一次公示。每次的公示期间为5日。

事后公示:项目正式交付使用满1年后或投产满1年后15日内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10日。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公示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山西日报》或《长治日报》、《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第六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四十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按照《公司法》组建法人,但已有法人的除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由国家公务人员担任。

第四十一条对经营性和准经营性的项目,逐步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拟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予以明确,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法人。

第四十二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建设监理制,以控制工程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四十四条省级政府与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市政府与下级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投资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投资资金拨付到位。

下级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未及时足额将投资资金拨付到位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暂停资金拨付。

第四十五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实施环境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项目概算总投资的,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部门批准。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由项目单位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

第四十六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单项工程结算,报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

按批准的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后,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单位或者委托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第四十七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并应当于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办理公共资产登记、建账,并纳入全市公共资产的统计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产权登记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项目移交手续,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建成后,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可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用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第七章项目代建制

第五十条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管理、策划和实施,委托专业工程管理公司具体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外,要逐步实行项目代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代建单位。

第五十二条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及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实行管理。

第五十三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后,方可进行项目代建业务。

第五十四条代建单位不得在自己代建的建设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第五十五条项目代建实行代建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奖罚办法等法律关系。

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缴纳项目总投资10-30%的履约保证金,或出具同额度的银行履约担保函。

代建合同应当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

第五十六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工程款等手续。

第五十七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单位书面提交需其解决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五十八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组建项目经理部,并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名单、项目代建方案。代建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每月3日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代建工作月报。

第五十九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优化,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六十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额,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六十一条代建合同签订后,投资额原则上不得变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作调整:

(一)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有重大变化,引起建设方案变动的;

(二)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失的;

(三)国家统一调整价格,引起动态概算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国家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的;

(五)设计有重大修改的。

第六十二条代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费用可在财政部门确定的项目法人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1-3%的费率计算,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第六十三条代建单位完成建设管理,工期提前且质量优良的,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按财政部门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奖励额度;超出工期、概算或质量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建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代建单位承担;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应当解除与代建单位订立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章资金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协调。项目单位应当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

第六十五条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涉及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并负责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第六十六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并依照《长治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进行审计。

第六十七条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进行监察,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九章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第六十八条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和省、市政府出资、融资,并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九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并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或者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国家、省有关部门直属项目进行稽察。

第七十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主要内容:

(一)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二)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招标投标以及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有关情况;

(四)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七十一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可采取定期稽察或者不定期稽察、全面稽察或者专项稽察等方式。

根据实际需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会同监察、财政、审计、金融、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稽察,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某项内容进行检验和鉴定。

财政、审计、建设、监察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的检查做出的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部分,稽察机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七十二条稽察机构进行稽察应当于五日前通知被稽察单位,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开展稽察的,应当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三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与稽察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查阅项目单位或者银行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质询;

(二)对重要的证据有权进行录音、复制、拍照或者录像;

(三)向项目参建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调查和了解有关情况,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

(四)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五)可以进入施工、仓储、办公、检测、试验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和地点进行现场查验和取证。

第七十四条稽察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国家利益;

(二)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建设的情况和问题;

(三)不得干预项目单位的正常建设活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四)与被稽察单位或者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十五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除正常工作经费外所发生的专项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稽察机构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十六条被稽察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稽察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稽察机构或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发现稽察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可以向稽察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七十七条被稽察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向稽察机构提供稽察所需的文件、资料、数据;

(二)对稽察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应当向稽察机构说明情况,不得拖延、拒绝、隐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十八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结束后,应当及时做出稽察结论。

稽察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下发意见书,要求被稽察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较严重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

第七十九条被稽察单位接到意见书或者整改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向稽察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第八十条稽察机构应当督促被稽察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被稽察单位提报的整改报告进行复查。

第八十一条对被稽察单位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接到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暂停建设项目或者暂停责任单位新项目的审批。

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职权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冻结、回收国有投资,或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八十二条在稽察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涉及有关人员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对责任人予以调查处理。第十章项目后评价

第八十三条项目后评价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和建成运营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进行项目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通过用项目的实际成果和效益来分析评价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实施,总结经验和教训,为项目最终成果的运行和改善提出建议,为新项目的决策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

第八十四条项目后评价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审计、建设、环保、财政、规划、国土、消防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组成后评价小组进行评价,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开展全面评价。

第八十五条进行项目后评价的条件:

1、根据预定目标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2、至少通过两年以上的投产运营实践。

第八十六条后评价的内容:

(一)投资决策(投资方向是否正确合理,项目决策是否切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等等)。

(二)项目执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

(三)工程质量。

(四)投资效益评价(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评价)。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重点是投资效益评价。

第八十七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境评价报告、年度投资计划等的批复文件;

(二)项目投资概、预算审查意见等;

(三)项目执行的有关财务资料;

(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评审结论;

(五)项目中期或完成后的绩效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十八条凡需进行后评价的项目,其后评价报告由项目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后的后评价报告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定,评价结果可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第八十九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建立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的定期检查制度,并按规定逐步完善各阶段的管理机制,自建设项目立项(即项目建议书批准)开始填写“投资项目管理卡”,并建立决策、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的技术经济档案,为项目后评工作积累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第九十条项目后评价结果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以后项目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待后评价成果,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已建项目,改进在建项目,指导待建项目。

第九十一条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查费用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支付,可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开工的;

(二)违反国家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消防、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的;

(四)未依法组织招标投标的;

(五)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六)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建设资金的;

(七)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的;

(八)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九)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十三条咨询评估、招标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进行咨询评估、招标时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禁止其三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和招标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擅自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的;

(二)强令或授意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三)审计或监督结论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建设资金或未及时拟付建设资金的;

(五)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九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规划展示考察报告篇7

检 索:.cn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832(2016)11-0149-02

Application of Investigation Method in the Teaching of Advertising Specialty in Private Colleges

LIU Lin(Jiangxi Institute of Fashion Technology,Nanchang 330201,China)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dvertising industry and the market with the new technology of rapid changes, and advertising professional talent training facing to adapt to industry characteristics, in constant changes (constant: a session of training program for four years unchanged. The status quo: the changing of new ideas, new technology, new technology, new media, new industry forms). Method to study in priv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dvertising professional courses is not only consistent with the priv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losely combined with the market demand for schools starting point, but also to meet the basic requirement of countries, the application type undergradu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alent training. It provides the basis for the follow-up professional curriculum, the development of talent training program,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training mode, and the second classroom teaching. This article for the private university advertising professional reference.

Key words :research method; priv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dvertising; graduation design

Internet :.cn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分析

(一)考察法的界定

考察法是指在工作现场、工作环境中对事实、经验及具体行为方式等进行有计划地亲临体验考察的方法。它是由学校、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的以学生为主体的从规划、制订方案、体验、信息收集、考察总结、见闻反思之实践活动。

中央美院、清华美院、中国美院、江南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复旦大学视觉艺术学院、广州美院等知名高校,在设计类、艺术类、新闻类相关专业培养中的相关课程,均不同程度的采取了考察法作为重要的教学方法。这不仅与人文艺术类学科性质有关,而且更是激发学生创造力的来源。由于各知名高校办学历史悠久、软件、硬件配备齐全、资源丰富、政策扶持力度大,再加上生源经过遴选,具备较好的素质与基础,因而起点高、容易接受新事物与挑战,所以,在授课过程中,考察法的使用相对灵活,使用风险与阻力小,因而得到了广泛的普及运用。

(三)国内民办高校广告学专业对考察法的教学应用情况

从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民办高校在尽全力缩小学校与企业用人要求之间的距离,设立了模拟公司、工作室、实验室,购置先进的工作设备、提升环境体验等。现如今的广告学专业为综合交叉性学科专业,发展到跨越和颠覆了以往媒体的程度,广告人的边际向多种业态溢出,因此,查考法在民办广告学专业课程中的应用,也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1)政策因素。民办高校抗风险能力差,对学生安全的管理责任大。(2)学校因素。学校资金来源与支出要充分平衡考虑,给予学生完全免费考察的条件支持有待于逐步拿出方案。(3)教师因素。教师授课任务及对学生的管理任务重,与广告行业、各业界接触少。(4)学生因素。大部分学生基础薄弱,大多来自于偏远地区,思想保守,因循守旧;还有部分学习主动性、自我管理能力差,组织性、纪律性等相关习惯养成欠缺,从高中沿袭带到大学的习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修正。

二、对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和意义

(一)考察法在“基础课程”授课中实施的必要性

1.考察中教师采集相关信息为教学改革服务,及时弥补教学中的不足与滞后。

2.引导学生开阔思路、积极主动参与学习、主动吸收新知识。

3.使学生有兴趣、有责任心自觉完成课堂作业、遵守各项纪律。

4.通过到发达且人口素质比较高的城市考察,有助于提高大部分来自于偏远地区学生的整体风貌和对专业的敏锐洞察力。

5.考察过程中开放式的教学环境有利于教师和学生反思、提高。

(二)考察法在“专业课程”授课中实施的必要性

1.解决所担心的民办高校学生因压力无法毕业而中途退学,但是宽松的作业量、简单的作业内容、不严谨的期末考查或考试,又难以提高学生专业水平,缩小与大牌院校的差距。通过定期考察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主动意识。

2.避免学生熟悉大学生活后,被游玩吸引而忽略了专业领域见闻积累。

3.培养偏远地区的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感知力与客观评价能力。

(三)考察法在“毕业设计”环节课程中实施的必要性

1.为后续广告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及课程授课提供参考方案。

2.为下一届课程制定合理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3.为广告学本科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提供参考素材。

4.学生得到提高、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满意的人才,节约招聘成本,实现校企双赢。

三、实施过程

(一)实施思路

1.进一步明确在工作现场、工作环境中对事实、经验及具体行为方式等进行有计划地亲临体验考察的目的。

2. 对考察路线、考察地点、每届学生的特征进行对比,综合考虑如上因素制定考察计划。

3.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学生进行访谈。从实际出发,找准问题的症结,制定合理方案。

4.对方案进行小范围教学实验。在实验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分析、并对方案的不足进行修正与调整,然后进行一定规模的推广验证,进而进行同专业学生的全面推广使用。

(二)准备阶段

1.考察主体与客体面临的困难

①评估考察过程中的风险压力,通过什么方式分担学校、教师对学生的安全压力。

②评估考察费用学生承受能力的问题。

③制定在考察过程中引导学生开阔思路的具体计划,如何让学生有兴趣、积极主动参与到考察任务中有责任心自觉完成考察过程、遵守各项纪律。

④预警,提示学生如何通过开放式的多媒体、互动媒体、参与式展示形式,展示考察见闻与感悟,督促学生有带着问题与任务去考察;在以生为本的基础上有助于为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等反思调整,同时也可以为低年级学生学习氛围的提高产生积极影响。

2.制定考察拟达到的目标

①体会专业知识与视野对才能的影响。开阔视野、提高精神风貌、熟悉工作的原理,理解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与学校教育的相互关系。

②提升毕业设计水平定位、提高成品制作的行业规范性,能够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公认的合格水平。

③释放创造力,激发学生自身的设计才能进行创新。

④简化学生选择职业方向的过程,从自身条件出发定向发展,认识自己即将从事的事业。

3.考察方案拟定。包括考察内容确定、考察地点选择、路线规划、考察计划、考察大纲的制定。

(三)考察实施阶段

包括校内考察动员工作、考察组织工作、考察说明会、考察出行安排、考察汇报、考察材料汇总、考察成果展示。以上可以根据具体学情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形式。

(四)考察成果汇报展示与总结阶段

1.重点展示捕捉到的新趋势。

考察法的应用可以实现对行业信息的快速捕捉。考察法的应用,便于捕捉目前广告学专业向多种专业交叉渗透的新现状;相近专业间已经淡化了边际,对新业态的展示,有利于同专业其他年级师生了解行业动态,也有利于低年级学生明确学习目标。

2.重点汇报总结对见闻的新思考。

考察法的应用可以实现课程对行业变化的快速反应。考察汇报对见闻的思考,有利于在媒体形式日新月异的情况下,面对四年一更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时采取措施,补充解决学生到职业人的需要更新的基本技能、重构基本素质问题,以便从全息角度培养出能够适应瞬息万变工作环境的合格从业者。广告专业的特殊性在于“创新、创意”,要求从业者的思想、技术始终走在时代前沿。因此,考察的思考总结,可以以课外或其它方式弥补四年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无法及时更新的部分,通过考察这种灵活且不与教学大方向冲突的形式,甚至可以对人才培养方案做多方位、多角度的侧面补充。

五、结论

本科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伴随新技术出现、新业态产生,其教学改革的步伐不仅要加快,而且要比以往更频繁。实际一套培养方案按照目前教育行业的规范与管理,本科最快也要四年才能更新一次;与此同时,学生希望通过学校教育快速体面就业的心情又极其迫切,这也是民办院校生存的根本声誉所在;人才培养方案与培养过程中学生、企业认可度的矛盾便产生。因此,考察法在广告学专业课程中的应用,可以及时弥补培养方案中的不足,及时补充新兴理念、新兴技术,通过考察灵活调节学生的知识架构,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增强学生对学校、对专业的认可度;对用人单位而言,接纳学生考察学习的同时,可以选择相对较适合企业发展的人才,节约招聘成本、减少招聘风险,对学校和企业而言可以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 丁蓉,许懋琦.融合式教学法在广告与会展专业设计色彩基础课程中的研究[J].艺术与设计(理论),2012(04):172-173.

[2] 李珠志.“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法”在产品手绘课程中的创新应用[J].艺术与设计(理论),2013(03):164-166.

规划展示考察报告篇8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1否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

3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4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5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6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以及绿地、市政设施等技术指标。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3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4市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

5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

6建立城市规划委员制度情况。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否设立了城乡规划展示场馆(市级)

2否实行了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调整公示;

3否实行了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

4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5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2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3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

三、监察工作具体安排

结合本市实际,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度要求。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1成立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并于年月日前将本乡(镇、街道)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1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各乡(镇、街道)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3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经验交流。

4年上半年。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抽查工作,有关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对经验进行总结。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乡镇总结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机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立内部监管机制。

从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保障着手,要根据规划建设行业特点。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各项制度,要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的薄弱环节,对重点股室、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同时,每项制度的落实要有工作方案,有跟踪措施,形成双向制约机制,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双向并进、内外相连的监督体系,防止各种腐败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

建立实施联动制度,要在规划建设系统范围内。即建立由规划建设系统领导、各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统一行动、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全过程联动监察。同时,要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设计、监理、施工、图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实行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每个环节有违规行为的都记录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决策程序、议事规程等,首先。并坚持开展各项工作。二要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技术审查工作机制。要充实和加强专家委员会,对重大规划建设事项,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三要做好向上报批工作。对规划设计方案要按程序批准实施。

规划展示考察报告篇9

EPA为NEPT计划的具体执行过程规定了如下原则:①公平、有效、及时地对申请进行评估;②对参与者和各方面所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③EPA官员与州政府及地方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④以持续改善环境为目标对NEPT计划进行经常性评估;⑤在达到计划目标的过程中实现较低的交易成本。这五项原则指导着NEPT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

2NEPT计划的实施

2.1如何加入NEPT计划?

企业通过递交申请表的方式提出正式申请。随后,EPA依据申请表中的信息、企业历年来遵守法规情况的调查结果,以及从EPA地方机构和州环境部门了解到信息,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评估。

被接受进入该计划的企业会收到EPA的书面通知,EPA通过NEPT计划的网站向外界公布这一情况。企业参与该计划每期均为3年。一旦某企业被NEPT计划接受,就可以享受计划的奖励机制。事实上,这正是鼓励企业提出申请的动力所在,这种奖励机制目前还在不断完善之中,具体办法及条件将在下文作详细介绍。

2.2企业加入NEPT计划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企业能否进入NEPT计划是由EPA评估决定的。EPA给出了加入该计划的企业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2.2.1环境管理体系(EMS)

企业必须采用并执行了一套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EMS)。因为EPA认为,EMS代表了一个企业为满足环境规定所做的系统性努力。对于NEPT计划来说,企业应当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EMS运作循环,即工作方针、制定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EMS的范围和规范程度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而专门设计。EPA从不同计划中得来的经验表明,小企业有能力满足EMS的各种因素,并且能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达到目标。为了帮助小企业实施EMS,EPA会向他们提供一些指导性的文件及辅助材料。

2.2.2证明环境业绩,承诺持续改善环境

企业应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要证明其在环境表现方面已取得的业绩并承诺继续进步。有关环境表现报告的框架以全球报告指南(GlobalReportingInitiative,GRI)为基础。环境表现分为两个层次:环境表现类别(category)和环境表现因子(aspect)。环境表现类别指某一类别的环境损害,如污水排放;环境表现因子指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个因子,如环境污染物或产品。为了证明过去的环境表现,EPA要求企业必须在环境表现类别里至少选择两种因子,以描述在过去的一年里企业所取得的进步。NEPT计划的申请表填写指南中列出了具体的环境表现类别和因子,这些都可以在网上获得。

2.2.3公众参与和环境表现报告

企业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应把其承诺向公众说明并定期就其环境表现提交报告。企业向社会报告情况的方式也比较灵活,除了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的要求外,这种公众参与活动没有其他标准。当然,EPA希望每个申请者都制订出公众参与计划,计划内容可以包括:社会顾问小组、新闻函、NEPT计划的环境表现报告、赞助社会活动以及其他类似活动。许多小企业可更多地选择低成本且有效的公众参与计划。

2.2.4持续遵守环境法规的记录

这是加入NEPT计划的最后一个标准。企业需要有遵守环境法规以及所有现行环境标准的良好记录。在NEPT计划的整个期限内,企业都要遵守所有法律规定。在评估申请企业的记录时,EPA将依据调查范围和准则与各州的代表一起参考各种可使用的数据库及信息资源。如果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有以下违反联邦或各州法律的行为,企业将很难加入NEPT计划。

刊事行为:①过去5年中有涉及到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在环境方面的法人刑事犯罪行为;②过去5年中企业内员工在环境方面的刑事犯罪行为;③正在进行的对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员工违反环境法规的调查或诉讼。

民事行为:①过去3年中三起或三起以上的重大民事犯罪行为;②企业尚未解决的重大违法行为;③针对企业正在计划但并未实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④正在进行的EPA或州政府发起的诉讼;⑤企业未按时完成某制度或法令的规定。

2.3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及措施

对于申请企业来说,被NEPT计划接受为成员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在计划实施的三年期内,企业还必须遵守一些计划期内的规定,EPA也会对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情况不理想的企业,还会面临被计划开除的危险。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与措施有:

2.3.1持续遵守法规

NEPT计划认可并鼓励企业不断改善其环境表现,但这是以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为基础的。计划设计了几种机制来帮助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例如需实施的EMS、自我审核,以及每年就最初的加入标准对企业进行年度资格审查。除了以上几种检查机制外,企业不会仅仅因为加入了NEPT计划而被迫接受更加严格的审查。

加入NEPT计划的企业,也会不时遇到遵守法规不力的问题。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EPA希望企业有一套完整的实现环境表现的EMS,能够迅速发现并修正现存的或潜在的不利因素。一般来说,企业如果能通过自身审核,迅速发现并纠正问题,可以受到EPA审核政策所规定的减轻罚款的奖励。而且,在某些政策所限定的具体情况下,计划参与者还可以享受遵守法规所带来的奖励。另外,EPA也认识到,这种违反法规行为可以在NEPT计划的现场考察过程中被发现;即使企业不能在现场考察前发现违法的情况,EPA也仍然会类似地将审核政策适用于在此种情况下发现的问题。如果最终该计划的成员企业需受到强制性处罚(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极小),NEPA也会把企业对计划的忠实参与作为企业所付出努力的标志,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加以考虑。

2.3.2现场考察协议

为了评估NEPT计划的实施效果,EPA每年都要对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企业必须提供有力的材料来支持其作为NEPT计划成员的资格,包括EMS、在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有关公众参与方面的情况。EPA在安排并进行这种现场考察时,将会遵循一定的协议,其内容如下:①企业会在现场考察前接到EPA的通知,并且可以与EPA一起议定考察时间表及期限,以便与企业的生产周期相协调;②考察的范围是评估企业对NEPT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EMS执行报告和在实现其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公众参与计划的效果;③考察团的成员包括EPA总部及其地方机构的代表、州环境部门的代表,有时还会有当地公众代表以及其他NEPT计划成员企业的代表(但这需要征得受访企业的同意);④现场考察将按照考察前制定并提供给企业的书面协议的安排进行,EPA希望考察能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还要视受访企业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而定;⑤每年EPA都会考察20%的计划中成员,企业也可以主动要求EPA进行现场考察。

2.3.3年度表现报告

为了确保在NEPT计划中的资格,成员企业每年都必须向EPA及公众提交一份年度环境表现报告。提交这份报告的目的是提供有关NEPT计划实施效果的信息、证明企业对其环境表现承诺所取得的进步、确保企业在该计划中的资格。这份报告可以以书面的或电子版的形式提交。EPA在相关的网站上给出了报告的格式草本,公众可以在格式草本生效之前提出修改意见。总的来说,年度表现报告应包括以下四类信息:①企业EMS的执行报告,包括EMS的摘要、遵守法规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所有已采取的修正行动;②企业在环境表现上的简要进展报告;③公众参与计划的摘要;④企业遵守该计划最初加入标准情况的自我鉴定。

2.4NEPT计划的开除机制

当一个成员企业在环境表现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时,NEPT计划可能会据此将其开除。按EPA的规定,发生如下情况会使一个成员企业面临被开除的危险:在申请表或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无法完成年度环境表现报告、在广告及市场宣传中没有诚实地描述其环境表现,以及在遵守法规方面没有持续符合计划的加入标准。另外,如果企业在环境表现上一直无法取得进步,甚或出现退步现象,NEPT计划将会作出开除该企业的决定。

如果EPA认为有必要将某成员企业开除,它会先行将此意见通知企业,企业可以有30天的时间来采取修正措施。如果这些措施解决了存在的问题,EPA会收回自己的意见。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EPA退出NEPT计划。一旦企业脱离了该计划,无论是自愿还是因为EPA的强制命令,它都不再享有计划内成员所拥有的一切特权(指奖励性的措施)。

2.5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的奖励性措施

为了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从而体现该计划所带来的环境及其他方面的效益,EPA已提出了几种奖励性措施,并正在研究一些新手段,这正是NEPT计划中的关键部分。具体的奖励性措施有:(1)减少对成员企业的环境执法例行检查次数;(2)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EPA会考虑企业在NEPT计划中的表现,作为企业遵守现行环境法规所做努力的标志;(3)在与外部团体联系时,或者其他场合,成员企业可以使用NEPT计划的标识(但不可以标于产品上)。目前已有成员企业在其活动中使用了美国NEPT计划的标识;(4)企业会在以下场合被宣传:NEPT计划的网页和NEPA的其他网页、与计划相关的支持性材料、宣传文章等;(5)参加NEPT计划成员特别认定仪式;(6)EPA将组织计划成员之间的交流,包括特邀会议、研讨会、网络资源分享等,通过这些方式企业可以共享成功经验并得到公众认可;(7)企业有机会在EPA正在建设的“环境表现实践数据库”中得到特别介绍;(8)与EPA的高级官员举办交流会以共享经验,帮助设计第二阶段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跟踪(NEST)计划并改进NEPT计划。

除了上述已经落实的奖励性措施外,还有一些EPA正在研究的奖励措施需要政府采取行动,对现行的指导文件和管理程度进行修改。EPA还会制订并评估其他一些奖励性措施以提供给成员企业。这些措施不仅适用于NEPT计划,还适用于计划成熟以后NEST计划。这都需要经过一个行政过程,包括在适当的时候公告和制订规则。

2.6关于小企业的参与

EPA努力使NEPT计划适合于各种规模的企业,所以考虑了小企业、小团体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参与。这种目的体现在计划的设计中。例如,由于企业的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同,小企业的EMS要比大型企业的简单,小企业也具有较少的环境问题。另外,小企业并不需要做出与其他参与者一样多的环境表现承诺。

EPA鼓励优秀的小企业或团体的积极参与。为了提高小企业及小团体的能力,从而能参与NEPT计划及随后的NEST计划,EPA还为他们制订了一个目的明确的发展计划。该计划以现有的EPA的各种计划活动为基础,比如适合小企业的可持续工业计划(SustainableIndustryProgram)、环境设计,以及帮助其遵守环境法规的支持性计划等。

规划展示考察报告篇10

EPA为NEPT计划的具体执行过程规定了如下原则:①公平、有效、及时地对申请进行评估;②对参与者和各方面所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③EPA官员与州政府及地方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④以持续改善环境为目标对NEPT计划进行经常性评估;⑤在达到计划目标的过程中实现较低的交易成本。这五项原则指导着NEPT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

2NEPT计划的实施

2.1如何加入NEPT计划?

企业通过递交申请表的方式提出正式申请。随后,EPA依据申请表中的信息、企业历年来遵守法规情况的调查结果,以及从EPA地方机构和州环境部门了解到信息,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评估。

被接受进入该计划的企业会收到EPA的书面通知,EPA通过NEPT计划的网站向外界公布这一情况。企业参与该计划每期均为3年。一旦某企业被NEPT计划接受,就可以享受计划的奖励机制。事实上,这正是鼓励企业提出申请的动力所在,这种奖励机制目前还在不断完善之中,具体办法及条件将在下文作详细介绍。

2.2企业加入NEPT计划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企业能否进入NEPT计划是由EPA评估决定的。EPA给出了加入该计划的企业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2.2.1环境管理体系(EMS)

企业必须采用并执行了一套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EMS)。因为EPA认为,EMS代表了一个企业为满足环境规定所做的系统性努力。对于NEPT计划来说,企业应当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EMS运作循环,即工作方针、制定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EMS的范围和规范程度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而专门设计。EPA从不同计划中得来的经验表明,小企业有能力满足EMS的各种因素,并且能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达到目标。为了帮助小企业实施EMS,EPA会向他们提供一些指导性的文件及辅助材料。

2.2.2证明环境业绩,承诺持续改善环境

企业应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要证明其在环境表现方面已取得的业绩并承诺继续进步。有关环境表现报告的框架以全球报告指南(GlobalReportingInitiative,GRI)为基础。环境表现分为两个层次:环境表现类别(category)和环境表现因子(aspect)。环境表现类别指某一类别的环境损害,如污水排放;环境表现因子指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个因子,如环境污染物或产品。为了证明过去的环境表现,EPA要求企业必须在环境表现类别里至少选择两种因子,以描述在过去的一年里企业所取得的进步。NEPT计划的申请表填写指南中列出了具体的环境表现类别和因子,这些都可以在网上获得。

2.2.3公众参与和环境表现报告

企业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应把其承诺向公众说明并定期就其环境表现提交报告。企业向社会报告情况的方式也比较灵活,除了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的要求外,这种公众参与活动没有其他标准。当然,EPA希望每个申请者都制订出公众参与计划,计划内容可以包括:社会顾问小组、新闻函、NEPT计划的环境表现报告、赞助社会活动以及其他类似活动。许多小企业可更多地选择低成本且有效的公众参与计划。

2.2.4持续遵守环境法规的记录

这是加入NEPT计划的最后一个标准。企业需要有遵守环境法规以及所有现行环境标准的良好记录。在NEPT计划的整个期限内,企业都要遵守所有法律规定。在评估申请企业的记录时,EPA将依据调查范围和准则与各州的代表一起参考各种可使用的数据库及信息资源。如果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有以下违反联邦或各州法律的行为,企业将很难加入NEPT计划。

刊事行为:①过去5年中有涉及到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在环境方面的法人刑事犯罪行为;②过去5年中企业内员工在环境方面的刑事犯罪行为;③正在进行的对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员工违反环境法规的调查或诉讼。

民事行为:①过去3年中三起或三起以上的重大民事犯罪行为;②企业尚未解决的重大违法行为;③针对企业正在计划但并未实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④正在进行的EPA或州政府发起的诉讼;⑤企业未按时完成某制度或法令的规定。

2.3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及措施

对于申请企业来说,被NEPT计划接受为成员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在计划实施的三年期内,企业还必须遵守一些计划期内的规定,EPA也会对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情况不理想的企业,还会面临被计划开除的危险。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与措施有:

2.3.1持续遵守法规

NEPT计划认可并鼓励企业不断改善其环境表现,但这是以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为基础的。计划设计了几种机制来帮助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例如需实施的EMS、自我审核,以及每年就最初的加入标准对企业进行年度资格审查。除了以上几种检查机制外,企业不会仅仅因为加入了NEPT计划而被迫接受更加严格的审查。

加入NEPT计划的企业,也会不时遇到遵守法规不力的问题。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EPA希望企业有一套完整的实现环境表现的EMS,能够迅速发现并修正现存的或潜在的不利因素。一般来说,企业如果能通过自身审核,迅速发现并纠正问题,可以受到EPA审核政策所规定的减轻罚款的奖励。而且,在某些政策所限定的具体情况下,计划参与者还可以享受遵守法规所带来的奖励。另外,EPA也认识到,这种违反法规行为可以在NEPT计划的现场考察过程中被发现;即使企业不能在现场考察前发现违法的情况,EPA也仍然会类似地将审核政策适用于在此种情况下发现的问题。如果最终该计划的成员企业需受到强制性处罚(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极小),NEPA也会把企业对计划的忠实参与作为企业所付出努力的标志,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加以考虑。

2.3.2现场考察协议

为了评估NEPT计划的实施效果,EPA每年都要对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企业必须提供有力的材料来支持其作为NEPT计划成员的资格,包括EMS、在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有关公众参与方面的情况。EPA在安排并进行这种现场考察时,将会遵循一定的协议,其内容如下:①企业会在现场考察前接到EPA的通知,并且可以与EPA一起议定考察时间表及期限,以便与企业的生产周期相协调;②考察的范围是评估企业对NEPT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EMS执行报告和在实现其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公众参与计划的效果;③考察团的成员包括EPA总部及其地方机构的代表、州环境部门的代表,有时还会有当地公众代表以及其他NEPT计划成员企业的代表(但这需要征得受访企业的同意);④现场考察将按照考察前制定并提供给企业的书面协议的安排进行,EPA希望考察能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还要视受访企业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而定;⑤每年EPA都会考察20%的计划中成员,企业也可以主动要求EPA进行现场考察。

2.3.3年度表现报告

为了确保在NEPT计划中的资格,成员企业每年都必须向EPA及公众提交一份年度环境表现报告。提交这份报告的目的是提供有关NEPT计划实施效果的信息、证明企业对其环境表现承诺所取得的进步、确保企业在该计划中的资格。这份报告可以以书面的或电子版的形式提交。EPA在相关的网站上给出了报告的格式草本,公众可以在格式草本生效之前提出修改意见。总的来说,年度表现报告应包括以下四类信息:①企业EMS的执行报告,包括EMS的摘要、遵守法规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所有已采取的修正行动;②企业在环境表现上的简要进展报告;③公众参与计划的摘要;④企业遵守该计划最初加入标准情况的自我鉴定。

2.4NEPT计划的开除机制

当一个成员企业在环境表现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时,NEPT计划可能会据此将其开除。按EPA的规定,发生如下情况会使一个成员企业面临被开除的危险:在申请表或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无法完成年度环境表现报告、在广告及市场宣传中没有诚实地描述其环境表现,以及在遵守法规方面没有持续符合计划的加入标准。另外,如果企业在环境表现上一直无法取得进步,甚或出现退步现象,NEPT计划将会作出开除该企业的决定。

如果EPA认为有必要将某成员企业开除,它会先行将此意见通知企业,企业可以有30天的时间来采取修正措施。如果这些措施解决了存在的问题,EPA会收回自己的意见。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EPA退出NEPT计划。一旦企业脱离了该计划,无论是自愿还是因为EPA的强制命令,它都不再享有计划内成员所拥有的一切特权(指奖励性的措施)。

2.5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的奖励性措施

为了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从而体现该计划所带来的环境及其他方面的效益,EPA已提出了几种奖励性措施,并正在研究一些新手段,这正是NEPT计划中的关键部分。具体的奖励性措施有:(1)减少对成员企业的环境执法例行检查次数;(2)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EPA会考虑企业在NEPT计划中的表现,作为企业遵守现行环境法规所做努力的标志;(3)在与外部团体联系时,或者其他场合,成员企业可以使用NEPT计划的标识(但不可以标于产品上)。目前已有成员企业在其活动中使用了美国NEPT计划的标识;(4)企业会在以下场合被宣传:NEPT计划的网页和NEPA的其他网页、与计划相关的支持性材料、宣传文章等;(5)参加NEPT计划成员特别认定仪式;(6)EPA将组织计划成员之间的交流,包括特邀会议、研讨会、网络资源分享等,通过这些方式企业可以共享成功经验并得到公众认可;(7)企业有机会在EPA正在建设的“环境表现实践数据库”中得到特别介绍;(8)与EPA的高级官员举办交流会以共享经验,帮助设计第二阶段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跟踪(NEST)计划并改进NEPT计划。

除了上述已经落实的奖励性措施外,还有一些EPA正在研究的奖励措施需要政府采取行动,对现行的指导文件和管理程度进行修改。EPA还会制订并评估其他一些奖励性措施以提供给成员企业。这些措施不仅适用于NEPT计划,还适用于计划成熟以后NEST计划。这都需要经过一个行政过程,包括在适当的时候公告和制订规则。

2.6关于小企业的参与

EPA努力使NEPT计划适合于各种规模的企业,所以考虑了小企业、小团体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参与。这种目的体现在计划的设计中。例如,由于企业的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同,小企业的EMS要比大型企业的简单,小企业也具有较少的环境问题。另外,小企业并不需要做出与其他参与者一样多的环境表现承诺。

EPA鼓励优秀的小企业或团体的积极参与。为了提高小企业及小团体的能力,从而能参与NEPT计划及随后的NEST计划,EPA还为他们制订了一个目的明确的发展计划。该计划以现有的EPA的各种计划活动为基础,比如适合小企业的可持续工业计划(SustainableIndustryProgram)、环境设计,以及帮助其遵守环境法规的支持性计划等。

规划展示考察报告篇11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管委会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5月20日、25日,**先后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专题学习了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上下功夫,真正学出信仰、学出忠诚、学出担当、学出本领、学出成效,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管委会领导班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带头学、深入学,园区还采取干部职工大会、“三会一课”、园区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分层分类抓好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明确专题,组织学习研讨,确保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干部职工学习全覆盖。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更新宣传栏,制作宣传横幅标语,推动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人心。积极利用园区网站平台大力宣传报道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通过QQ、微信群方式及时向干部职工推送党报党刊等权威媒体报道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社评重要文章。

(三)坚持学用结合,做到学以致用。要求全体干部认真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要求,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学习与理论研讨相结合,以支部、部室为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用讲话精神鼓舞自己,扎实做好招商引资、争取资金、项目谋划、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要结合园区工作实际,把学习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抓好新型材料、军民融合和装备制造等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真正把各项指示要求落实到工作中、落实到发展里、落实到岗位上,为园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动力。

二、结合园区实际,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一)认真做好相关规划修订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布局集中、主业突出、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原则,做好顶层规划设计,绘制发展蓝图。积极衔接跟进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政府批复精神,围绕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思路和目标,启动总体规划修编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积极委托编制单位完成凤州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标准化厂房三期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6000平米,将建设标准化钢构厂房15栋,综合服务中心一栋,配套建设路网、给排水、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将重点引进轨道交通设备及配件、中药材深加工、综合物流中心等项目。

(二)强化项目谋划申报。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在壮大产业集群、完善项目配套、延伸产业链条和技术改造提升上下功夫。以中小企业孵化区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项目,以宝鸡市凤县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申报2020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孵化区标准化厂房三期项目和植物提取产业园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谋划储备“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此外积极谋划专项债储备项目10个,加大专项债券对接争取力度。

规划展示考察报告篇12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这次科学考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入的一次水土流失科学考察活动

这次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活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土保持领域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参与人员最多的一次综合性科学考察行动。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考察活动高度重视。回良玉副总理在考察活动正式启动不久就做出重要批示,明确指出:"这次考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精心组织,充分依靠有关各方面专家,合力调研论证,提出高质量的科考成果"。以钱副主席为组长的专家指导委员会倾注了大量心血,发挥了关键和核心作用。钱副主席先后四次主持召开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对科考工作思路、总体工作方案、科考重点内容、以及科考成果汇总提炼等关键环节、重大问题、重要观点进行了严格把关,并亲自指导了"水土保持水资源和水环境效应"专题研究工作;孙鸿烈副院长和沈国舫副院长多次深入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对科考的阶段性成果审查把关,亲自主持汇报稿的编写和修订。在近三年的时间里,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许多院士、专家先后参与了实地考察,对总报告以及各考察组和专题研究组的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作为这次考察活动的联合主持单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了科考活动的顺利开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部等中央有关部委给予了大力支持,各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积极参加,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给予了密切配合。

与以往历次水土流失科学考察相比,这次考察具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全局性与区域性统筹。这次考察将生产部门、科研部门、宏观决策部门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央政策研究部门、国家有关部委、科研部门、大专院校、流域机构、地方部门等各方面的优势,在从国家和战略层面研究我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问题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考察和研究水土流失对区域生态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二是专业性与社会性兼顾。这次考察不仅从自然科学角度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水土保持生产实践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以及代表先进科技水平、符合客观规律、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新的水土流失治理技术路线,而且从社会科学视角探索水土保持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从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了搞好水土保持的政策建议。三是知名专家学者与基层技术人员互动。这次科考受到我国知名科学家极大的关注和支持,得到基层水利工作者的热情响应,共有86个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28位院士、223位教授和研究员,以及各流域机构、各有关省(区、市)、地、县水利部门的一大批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了考察。广大科考人员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知名专家与基层技术人员并肩作战、良性互动。四是科学考察与宣传普及结合。科考人员及时与基层部门、单位交换意见,注意倾听当地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的反映和要求。同时,大力宣传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普及水土保持知识,推广水土保持技术,唤起全社会对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的忧患意识,搭建公众参与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的平台。

总之,这次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活动是一次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综合性科学考察行动,是一次全面系统深入考察、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各方面力量的大型科研过程,必将载入我国水土保持事业的光辉史册,发挥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二、这次科学考察成果为我国防治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这次考察重点对黄土高原、长江上游、东北黑土、北方土石山、南方红壤、西南岩溶和北方农牧交错等7个区域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区总面积519万平方公里,覆盖人口12.5亿左右,范围广泛,类型多样,内容丰富,成果丰硕。一是准确摸清了我国水土流失的现状。在第三次全国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的基础上,这次科考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重点实地考察和核对,进一步摸清了全国水土流失的类型、分布、强度、成因和危害。二是全面总结了我国水土流失防治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对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对1998年以来我国实施的一系列重大生态工程的成效进行了科学评价,对我国在长期水土保持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三是深入分析了当前水土流失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经济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坡耕地和侵蚀沟等水土流失主要策源地进行了系统分析,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措施、投入、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摸清了问题,找准了症结。四是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的对策和建议。在各考察组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提出了我国近期水土流失的防治目标、建设布局、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

这些考察和研究成果既是广大干部群众和水土保持工作者长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院士、专家们多年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特别是这次考察根据自然地理情况分为七个区域进行,各区域内又进行了细分,工作扎实深入,研究问题和提出的对策符合当地实际,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很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总报告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注重反映各片区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战略性和指导性,为国家生态治理与保护的宏观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必将对我国生态建设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长期而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在科学考察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把水土保持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次科学考察活动,是对我国水土流失问题的一次全面会诊,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水土保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奠定了坚实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次科学考察成果的应用,总理对这次科学考察作出重要批示,指出"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工作,取得了重要的科学成果,对于坡耕地水土整治和扶贫开发工作,也有现实意义"。今年7月份,在《中国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安全》一书出版前,回良玉副总理专门为此书作序,对这次科考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充分运用好这些成果,发挥科技在防治水土流失中的作用,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科学防治水平"。我们要按照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大力宣传、积极应用科考成果作为水土保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科考成果的重要作用,把科考成果转化为谋划水土保持工作的正确思路、促进水土保持事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要主动向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状况,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要积极争取把科考成果报告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专题讲座,让各级党政干部了解水土保持,关心水土保持,支持水土保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向全社会宣传的力度,通过宣传科考成果,增强全社会的水土流失忧患意识、防治责任意识,使全社会更加重视保护水土资源,更加主动参与水土流失防治。

二要科学谋划发展。这次科学考察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和采纳这些建议,尽快修订中长期水土保持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尤其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水土保持法》修订和即将开展的"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把科考成果作为制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制定法律政策、进行水土保持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促进科考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要突出治理重点。这次科学考察认为,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源头,同时,也是耕地的潜在资源。将坡耕地改造为基本农田,不仅可以有效地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山丘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这些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创造基本条件,而且也可以为国家增加宝贵的耕地。专家们建议尽快启动坡耕地与侵蚀沟水土综合整治工程,我们要把坡耕地与侵蚀沟水土综合整治作为当前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抓紧开展工作,争取资金支持,早日启动实施。

四要加快建设步伐。我们要抓住国家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加水利投资、拉动内需的重要机遇,加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力度,结合科考提出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议,着力做好有关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规划工作,大力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开展重大水土保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研究工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