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制合集12篇

时间:2022-11-30 12:34:46

目标责任制

目标责任制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通过建立和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明确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快全区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工业强区、鲁中商城、聊斋名城和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实施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和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各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和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开发区党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和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和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

三、实施办法

(一)签订目标责任书

实施对象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于每年年底就下一年度人才工作的任务、措施、办法等提出具体明确目标,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与实施对象签订《人才工作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包括:

1、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把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明确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定期研究人才工作,保证对人才工作的投入,确保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2、人才的培养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促进和支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全面加强各类人才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本着“长短结合、按需培训、提高素质”的原则,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人才培训培养工作。

3、人才与智力的引进

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畅通人才智力引进渠道,加强人才载体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与智力,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

4、人才的使用和服务

创新人才使用和服务的新思路,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奖励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逐步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和服务承诺,为人才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考核

l、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年底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人才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按照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2、考核步骤

①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听取被考核对象对人才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纪录、证明材料等。

②实地考察,座谈了解。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人才工作和人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③综合评价,形成意见。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初步评价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目标责任制篇2

(一)目标责任的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塔河工程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

2、塔管局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抓好本单位(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督促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责任的主体 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三)目标责任的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

2、“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原则。

3、“一岗双责”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5、奖惩的原则。

(四)目标责任的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各级领导班子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2、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的情况、协助查办案件情况、纠正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下坂地建管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二)签订责任书方式 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局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局分管领导与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签订责任书。

(三)考核内容

1、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

2、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的情况。

3、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召开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五)考核程序及档次确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除平时督查和年中单位、处室自查以外,年底由局纪委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在年终考核前,各单位、各处室应根据年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行打分,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自查自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专题上报局党委、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分为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由局纪委根据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评情况,以及年终考核的综合情况进行打分并报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六)责任奖励与责任追究 XX年局党委将根据本责任书重点考核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室及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1)

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按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及本单位有关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领导成员的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局单位、处室主要职责:(16分)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协作,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单位、处室工作有新突破;(2分)

2、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全年专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两次,必须做到有记录;(2分)

3、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队伍在思想、行动、纪律上有明显的进步;(2分)

4、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廉政规定》,确保本单位、处室无违纪现象的发生;(2分)

5、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单位、处室建章立制工作,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党风廉政工作中有新的具体措施;(2分)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存在的问题集体讨论及时整改,无重大决策失误;(2分)

7、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4分)

局单位、处室主要领导职责:(14分)

1、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明确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所负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2分)

2、亲自制定、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少于两次;(2分)

3、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2分)

4、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保证职工学有所得,每年每位职工要有2篇以上的心得体会;(2分)

5、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认真执行电话管理、网络管理、用车审批、招待费管理制度,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4分)

6、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分)

领导班子成员职责:(8分)

1、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职工作有效结合,措施得力,取得成效;(2分)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分)

3、积极协助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2分)

4、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塔管局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2分)

(二) 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情况 纠正不正之风:(15分)

1、根据单位、处室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塔管局行业纠风工作责任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3分)

2、以单位、处室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纠风工作机制和制度;(3分) 【2】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清理小金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3分)

4、改变工作作风,推行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投诉事件的发生;(3分)

5、业务部门不存在利用管理权限而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无违纪现象的发生。(3分) 监督检查工作:(9分)

1、建立健全单位、处室监督制约制度;(3分)

2、对违法违纪的案件,能及时上报,不隐瞒;(2分)

3、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工作,对违纪人员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2分)

4、及时办理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2分)

廉洁自律工作:(14分)

1、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廉政规定》,无违纪;(4分)

2、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执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乘车、住房、使用移动电话和电脑,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配偶和子女从业规定;(4分)

3、执行招待费报告制度,实行招待费单独列项;(2分)

4、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工作,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局党委、局纪委;(2分)

5、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2分)

(三) 源头治理腐败和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17分)

1、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具体措施;(2分)

2、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推行财务公开;(2分)

3、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无违纪现象的发生;(2分)

4、严格执行我局“十不准”各项规定,坚决禁止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坚决纠正乱发钱物和借婚丧嫁娶、生日等事宜收钱敛财的不正之风,维护单位的形象;(3分)

5、严格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保证塔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发生重大的集体上访事件;(2分)

6、实行各项监督检查机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2分)

7、认真落实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分)

8、坚决禁止赌博行为,无赌博事件的发生。(2分)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7分)

1、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党风廉政教育浓厚氛围;(1分)

目标责任制篇3

为确保全镇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镇党委、政府决定201x年继续对各村实行目标管理奖惩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一)经济工作68分。

2.招商引资4分。

3.税费征收15分(其中:农业水费征收10分,清理债权5分)

4.基拙设施建设10分(其中:村镇建设与土地管理3. 5分,村、组道路建设与管理3. 5分,农电管理与农网改造3分)。

5.环境保护2分。

6.科技培训与推广2分。

7.安全生产2分。 8.小康建设3分。

(二)党务群团工作12分。

2.群团工作2分。其中妇女工作1分,共青团工作1分。

(三)社会事业工作20分。

1.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及公民道德建设1. 5分。

2.教育及村民学校l分。

3.文化体育1. 5分。 4.卫生工作1. 5分。 5.计划生育5分。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分。

7.广播电视2分。 8.信访1分。

9.档案、保密1分。

10.民政、老龄、残联、拥军优属工作1. 5分。

11.殡葬改革1分。

完成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特色工作奖励0. 5分。

二、考核的牵头部门

1.考核的牵头部门对经济工作的考核:农业经济、科技培训与推广、小康建设的考核由农

办牵头,招商引资、农民工培训与输出、安全、税费征收工作的考核由财经办(招商引资办)牵头,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由国土建环所牵头。

对党务工作的考核:组织、统战、党员发展、纪检监察、宣传、群团工作的考核由党政办牵头,对武装民兵工作的考核由武装部牵头。

对社会事务工作的考核:档案、信访、保密工作的考核由党政办牵头,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及公民道德建设、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老龄、残

联、拥军优属、广播电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考核由计生与社会事务所办牵头。

对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特色工作的考核由党政办牵头。

2.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

凡纳入考核的工作,年初由相关的镇级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制发考评表,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转发;年终先由各村逐项自查评分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再由考核牵头部门组织抽查,牵头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后折合汇总,然后报镇党委、政府集体决定。按照层层负责的原则,各个考核环节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考评结果客观真实。各村、镇级相关职能部门和考核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在考评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会章,否则,考评成绩不予认可。

三、考评计分、计奖办法

1.计分办法:经济工作考评分、党务群团工作考评分、社会事业工作考评分以及特色工作奖励分之和即为本村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村年度目标奖实得金额数一综合考评得分x分值

四、年终评比和表彰

1.年终综合考评成绩名列前3名的村,由镇党委、政府对村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

奖金额度为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600元。

2.对单项考核成绩突出的村,由镇党委、政府对村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奖金为500元。

五、几点要求

1.各村要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任务,逗硬奖惩,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各牵头考核部门和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时,应本着“全面考核,突出重点,便于实施”的原则分配分值,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的一律不设置加分项目。对于超额完成任务成绩特别显著的村,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加分作为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村按规定扣分,完成任务特别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目标责任制篇4

为确保全镇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镇党委、政府决定201x年继续对各村实行目标管理奖惩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一)经济工作68分。

1.农业经济30分。(其中:粮食生产及农技推广4分,结构调整及多种经营6分,集体经济与经营管理4分,用水管理与水利建设6分,造林绿化与管护2分,农机推广与管理2分,农民人均纯收入3分,农民工培训与输出3 分)。

2.招商引资4分。

3.税费征收15分(其中:农业水费征收10分,清理债权5分)

4.基拙设施建设10分(其中:村镇建设与土地管理3. 5分,村、组道路建设与管理3. 5分,农电管理与农网改造3分)。

5.环境保护2分。

6.科技培训与推广2分。

7.安全生产2分。 8.小康建设3分。

(二)党务群团工作12分。

1.党务工作10分。其中组织建设2分,党员发展1. 5分,纪检监察(含会议出勤)2分,统战工作1. 5分,宣传工作1. 5分,武装民兵工作1. 5分。

2.群团工作2分。其中妇女工作1分,共青团工作1分。

(三)社会事业工作20分。

1.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及公民道德建设1. 5分。

2.教育及村民学校l分。

3.文化体育1. 5分。 4.卫生工作1. 5分。 5.计划生育5分。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分。

7.广播电视2分。 8.信访1分。

9.档案、保密1分。

10.民政、老龄、残联、拥军优属工作1. 5分。

11.殡葬改革1分。

完成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特色工作奖励0. 5分。

二、考核的牵头部门

1.考核的牵头部门对经济工作的考核:农业经济、科技培训与推广、小康建设的考核由农

办牵头,招商引资、农民工培训与输出、安全、税费征收工作的考核由财经办(招商引资办)牵头,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由国土建环所牵头。

对党务工作的考核:组织、统战、党员发展、纪检监察、宣传、群团工作的考核由党政办牵头,对武装民兵工作的考核由武装部牵头。

对社会事务工作的考核:档案、信访、保密工作的考核由党政办牵头,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及公民道德建设、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老龄、残

联、拥军优属、广播电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考核由计生与社会事务所办牵头。

对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特色工作的考核由党政办牵头。

2.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

凡纳入考核的工作,年初由相关的镇级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制发考评表,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转发;年终先由各村逐项自查评分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再由考核牵头部门组织抽查,牵头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后折合汇总,然后报镇党委、政府集体决定。按照层层负责的原则,各个考核环节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考评结果客观真实。各村、镇级相关职能部门和考核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在考评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会章,否则,考评成绩不予认可。

三、考评计分、计奖办法

1.计分办法:经济工作考评分、党务群团工作考评分、社会事业工作考评分以及特色工作奖励分之和即为本村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2.计奖办法:201x年度计奖分值为:井村20元/分、中桥村16元/分,其余6个村均为17元/分。

村年度目标奖实得金额数一综合考评得分x分值

四、年终评比和表彰

1.年终综合考评成绩名列前3名的村,由镇党委、政府对村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

奖金额度为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600元。

2.对单项考核成绩突出的村,由镇党委、政府对村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奖金为500元。

五、几点要求

1.各村要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任务,逗硬奖惩,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各牵头考核部门和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时,应本着“全面考核,突出重点,便于实施”的原则分配分值,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的一律不设置加分项目。对于超额完成任务成绩特别显著的村,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加分作为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村按规定扣分,完成任务特别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目标责任制篇5

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但由于代表自身存在认识偏差和素质能力不足,以及有关方面的保障力度不够,致使人大代表中出现了诸如“3年不说话”“5年不发言”“两百名代表提6件建议”、代表大面积缺席人代会等等不正常现象。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仅靠法律的原则规定是不能奏效的,必须根据法律和当地的实际,建立符合法律原则的相关制度,努力把法律的实施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在代表工作中引入目标责任制,就是将代表法中关于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制度化、规范化和具体化,使人大代表履职时有一个具体的目标。

要保证人大代表认真完成任期目标,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以确保人大代表在兼职制的背景下有认真履职的基础和条件。一是建立代表培训教育机制,提供智力支持。对此,2005年中央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都有了明确、详细规定。二是建立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逐步解决普遍存在的代表履职干不干“无所谓”、“一个样”的状况。目前应规范人大代表述职制度,由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将人大代表履职情况通报给选举人,由选举人认定其是优秀、称职还是不称职。对优秀者予以奖励,对不称职者依法启动罢免程序,以防止人大代表游离于法律,背离选举人的利益,从而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三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保障机制,从各方面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是因为活动经费原因影响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基于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在保障代表履职的各项开支前提下,还可以建立不同级别的代表津贴制度,将现实中的“荣誉称号”人大代表真正回归到政治代言人这一人大代表的本位。这样,人大代表认真依法履行代表职务才有基础。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明确目标,增强代表角色意识

我赞成在代表工作中引入目标责任制,将代表任期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行量化。这样做,与代表法并不相悖,也不是出于对代表的不信任,而是为了更好地帮助代表履行好职责。

明确目标任务可以减少盲目性。不少代表特别是一些新任代表对自己如何具体履行代表义务和职责,并不十分清楚。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则明确规定了代表任期内总体工作目标和分年度工作目标,让人一目了然。通过这样具体的规定,可以使这部分代表少走或不走弯路。同时可以为代表履职提供努力方向,增强代表角色意识,激发积极性。量化规定是身为代表必须完成的工作下限,这对那些并不太投入的代表,具有一定意义上的约束力,同时更是压力,迫使这部分代表挤时间去从事与代表身份相关的活动。

对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自然要进行考核。如果只是一纸公文,却没有任何结果,制度也就形同虚设。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除了提供好服务,为代表履职营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外,平时要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并向代表所在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进行通报。对那些实绩为空白的代表,选民完全有理由要他给一个说法,甚至罢免他的代表职务。当然,量化代表任期目标,应着眼于实际,不要过于死板,多一些灵活性。量化不是目的,惩罚也不是目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大限度地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周晓沸科学考评代表任期目标

实施人大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把人大代表纳入职务轨道,有助于端正社会对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同时,也有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

对代表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目标考评,是从制度层面将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监督权经过一定程序落到了实处。代表的履职活动有章可循,并有了量化的指标,使代表述职和选民评议等有了参照依据。但这毕竟是一种探索和尝试,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

首先,要科学设计考核评价指标。由于各地、各级代表的实际情况和履职要求存在诸多差异,因此,不能使用一个模式考核所有的代表。要本着“分清主次,兼顾全局”的原则,合理确定代表的考核指标要素。在考核内容上既要重业绩又要重能力,也要看群众的评价。在指标具体设置上不宜全而细,否则会使考核的工作量过大,也难以保证一定时期内代表工作的落实。其次,要简化考核程序,改进评价办法。要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在考核的评价办法上,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每一评价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或按一定的定性档次转化为定量分值的办法,最后按照各指标所占的权重比例,对代表考核作出综合的定量评价。再次,要真正尊重和运用考核结果。要坚决依据考核的定量评价结果,决定代表履职的优劣,使人大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真正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田必耀规避代表工作的“行政思维”

从一些地方人大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的设计来看,其内容不外乎是按时参会、提议案和建议、视察调研、联系选民、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为选民办实事的数量。给代表任期履职定指标,凸现了一些地方人大工作中的行政化思维和手段。这种做法于法无据,也缺乏科学性。

从法律上讲,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这是一个概括性规定,本身没有行权指标,只有一些义务性规定。从代表社会角色来看,有的是准专职代表,有的是官员,有的是知识分子,有的是普通群众,他们中间为履职可支配的公共资源、社会资源不一样。官员可以让工作人员代劳写若干建议,或者为选区修路架桥,但农民代表却没有这个优势。从民情民意来看,不同的时间、空间有差别。有的要以代表建议反映,有的需以审议意见来表达。代表的勤勉与否,并不是几个简单的指标所能反映的。

这种制度设计还容易影响代表任期履职的价值取向。代表会关注易量化的工作和活动,从而规避无法量化而又更重要的职权。比如说,定了建议指标,代表就会挖空心思提建议“凑数”,而提质询案等职权就会受冷漠,这无疑会影响到代表履职的多样性,从而影响人大行权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西方议员是专职的,但议会没有为他们定任职指标,倒是他们自己在竞选时作承诺。从法理上说,代表是否称职,应依靠和尊重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评价。如果选民满意,代表不完成所谓的履职“指标”又何妨?

我们的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应按代表法的规定,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条件和服务,而不是以行政化的思维去“管理”代表。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露露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难以实行

我国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客观上限制了人大代表抽出更多时间来履行职责。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初衷,是以制度来促进代表作用的发挥,但是,具体实行起来难度却相当大。

首先,人大代表中有各不相同的社会阶层,如党政领导干部、社区工作者、企业家、普通群众等,他们在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上各不相同,在履行人大代表职务上,就难以强求一致。以人大代表中占相当数量的党政领导干部来说,本身工作就非常繁忙,如果限定目标责任制,若能完成当然好,但没有完成该如何是好呢?假使酌情处理,那么,建立目标责任制便等于白纸一张。其次,由谁来制定目标并进行考核,目前可以说还是盲区。法律上对此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自然应由选民来定,而实际操作的却是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作机构,这显然与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这一性质、地位相悖。何况,要使制定的目标责任制既科学又符合实际,如何量化目标?如何执行责任制?处理不好这两大难题,制度只能成为摆设。最后,代表是否同意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也要尊重代表意愿,而不能硬性规定。建立责任制是需要双方配合的,代表不认同,目标责任制即使建立起来,也没有任何可行性,更别谈约束了。

其实,建立人大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只不过是约束人大代表的一种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因为制度的建立需要各种条件都具备,并发挥实际作用,在约束的同时又能激励。我们为什么不能从调动人大代表自觉发挥主体作用的角度去建立制度?这样,既可以规避一些矛盾,又能解决实际问题。

目标责任制篇6

(二)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建设、交通、农委、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14个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作为目标责任,即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价格调控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价格调控目标管理。坚持政府领导下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是强化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举措。年县政府将与28个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签订价格调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签约单位的责任,发挥各部门的力量,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力争实现年全县价格调控预期目标。

(二)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保供机制。严格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抓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适时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认真落实各项扶持粮食、油料、猪肉等农产品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主要农副产品稳定增产,稳步提高农产品自给率;增加地产蔬菜供应量,增强蔬菜批发市场的调控能力;建立农产品生产直供模式,减少流通环节;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加强农贸市场国有资产的管理,充分体现农贸市场公益性的特征。加强煤炭、电力、成品油等能源的组织力度,促进价格稳定。

(三)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妥善把握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与群众感受,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水、电、气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各项环保价费政策,促进节能减排。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

(四)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建立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粮油、肉禽蛋菜、钢铁、煤炭、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分析价格走势,及时预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逐步健全民生价格公示系统,引导企业合理形成价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强通胀预期管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

(五)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作用,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价格。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高企业价格自律意识。加强行政指导,积极倡议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展让利惠民活动。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切实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的价格行为。

(六)优化涉农价费政策。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落实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完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健全“价格服务进农户”价格监督调查制度,强化涉农收费公示,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开展农业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调查,服务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

(七)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保障机制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情况,适时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高度关注物价上涨对企业、学校伙食供应质量的影响,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伙食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

(八)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县政府应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以备用于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物价。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

(一)强化价格调控工作机制。县各相关部门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将实现价格调控目标作为各部门的重要任务和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实行县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目标管理办公室会同县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物价局要认真履行县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积极会同各有关责任部门,定期分析市场价格动态,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重大的价格调控措施。

目标责任制篇7

考核对象为开发区管委会各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年1月-12月。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内容以各办局20*年度工作责任书为依据,设基本分100分。考评分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各办局自评、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考评和考核领导小组考评。

1、各办、局自评,占40%。

2、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占20%。

3、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对各办、局考评,占20%。

4、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办、局及物业公司考评,占20%。

四、组织领导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

开发区各办、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党委、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开发区考核领导小组由邵春楼同志任组长,成立海同志任副组长,各办局分管内勤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章汉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办局内勤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考评组织、数据汇总等具体工作。审查考核结果报党委、管委会批准。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办、局自评。各办局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党委管委会工作责任分解和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以及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行政效能建设,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附相关依据)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在自评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办局有关人员对其他单位履行职责、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行政效能、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邀请服务对象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部及村务负责人对各办局的全局观念、服务宗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3、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对各办、局考评。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能、行政效能、完成分管(联系)领导交办工作、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4、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测评。考核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测评的方式,对各办局履行职能、服务基层、行政效能、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进行评议打分。

5、加分。参照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的考评加分情况,对承担主要职责的单位应进行加分,原则上部级(中央、国务院)奖项加5分,金华市级奖项加4分,永康市级加3分。经开发区党委、管委会认可的独创性工作经验或突出的优异成绩,可加1-3分。同一内容多个级别获奖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总额控制在10分以内。

6、扣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扣1-5分。由党委、人大、管委会班子成员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各办、局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领导班子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2)各办、局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部、借聘用人员、临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

(3)各办、局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开发区利益和声誉等方面问题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4)各办、局工作人员,发生特大恶性案件,造成治安秩序混乱,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或特大事故的。

7、汇总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办、局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汇总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8、审定公布。考核领导小组将审核意见和汇总结果报党委、管委会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与评优工作挂钩。考核结果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达到80分的为不合格。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突出的单位,可增加10%的年度评优名额,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名额。

2、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风险基金挂钩。年终综合考核合格的单位,足额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聘用人员同时全额发放风险基金。具体按《责任制考核奖金发放意见》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奖金发放,聘用人员同时取消风险基金。

六、考核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一)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互评、测评、考评和反映情况。

(二)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掌握考核标准,遵守考核纪律。

(三)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开发区纪委要全程监督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开发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由组织实施的单位进行专项考核。

目标责任制篇8

二、基本环节

1、层层建立目标体系。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将试管我社重点的大事大项工作层层分解,细化为先迸、合理、量化目标、指标,形成全社大事大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部室及人头,再分解落实到基层、再分解落实到人头的多层次目标体系。工作目标、指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指一年)一定条件下,某项工作尤其是重点工作项目要达到的规模、数量、水平、质量、程度及进度要求。

(1)工作目标、指标分解原则。先进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现有工作基础之上,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方法,制定出能够达或高于现有水平的目标。同时要考虑到工作的基础、人员的素质等综合情况。

(2)量化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工作项目要制定出以量化为主的分解指标,使重点工作项目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和考核标准。

(3)目标的层次性、一致性的原则。分解重点工作项目要把握信用社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基层职工三个基本层次,各层次之间要把握工作项目的一致性和工作项目的目标的一致性,有机统一,自上而下。

(4)宁缺勿滥的原则。分解的指标要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

(5)明确大事大项工作项目,规范重点工作项目的运作。对重点工作项目的基本内涵、运作的基本环节、基本步骤、基本方面、基本方法,以最简捷的语言予以规范,增强其可操作性。

(6)目标值的确定。先由信用社班子确定大事大项工作项目的分解指标,然后由上至下、上下共同研究协商确定。每项重点工作攻目目标的完成时段、原则上为一年。

2、层层建立责任体系。

(1)建立并实行各部室及其人员的目标责任制。

将信用社大事大项工作分解和细化为具体目体值后,首先落实到信用社班子各部室及个人头上,并确定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由各科室科长担任,对各项工作的实施及目标的实现负全责、负总责。主要责任人由科室干事担任或科长兼任,在第一责任人指导、监督下,具体承担每个工作项目的责任目标的实施及实现。

(2)在实施(1)的基础上,将重点工作项目所确定的目标、指标继续分解细化为量化指标,以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落实到基层党小组,然后由党小组再制定相应目标责任书,与支部书记签定后落实到位。这样就形成大事大项工作项目所确定的目标、指标及责任上下贯通、逐级渗透、层层落实的格县。

(3)实行联系点制度。党支部人员按分片包干的方式,每个人具体负责几个基层科室,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服务掌握基层对任期目标的落实、实施和实现,及时总结、反馈包干单位的经验和情况,并在信用社简报上予以宣传。

(4)签定目标责任状。

首先,支部书记与各部室科长(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科长与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工作项目落实签定目标责任状。然后,当支部书记与基层小组、基层党员与团支部、团员签定目标责任状。

目标责任制篇9

(一)确定目标

根据市人民政府“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及2020年计划完成数据,2020年度全市目标:林地保有量达到79894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63270.46公顷,森林蓄积量404.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9%。2020年2月市林业局下发《市林业局关于下达“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2020年工作目标的通知》文件,核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营造林面积等目标,确保完成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二)明确责任

市人民政府落实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把全市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各国有林场。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市林业局与各国有林场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确定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工作责任,规定了具体完成责任目标,考核方式和考核奖惩办法。加上其它有关林业生态建设和资源管理工作责任制构成一个比较完善和规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工作机制。

(三)建立考核体系

市“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市林业局下发了“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准确性。市林业局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利用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林地保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业务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依据《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省“十三五”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检查办法的通知》,林业局成立由主管副局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小组,于2020年12月15-25日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检查及考核评分。

二、自查结果

(一)全市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春季进行造林,雨季进行补植,秋季进行检查,确保还林目标完成。成立护林队进行防火宣传,加强有林地管护,使林地、林木得到有效保护。在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道)的努力下,2020年度全市林地面积80808.81公顷,森林面积63438.66公顷,森林覆盖率29.08%,森林蓄积量404.9万立方米。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控制在0.1‰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为3.1‰控制在4‰以下;无重大盗伐、滥伐和毁林案件发生,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

(二)检查小组于2020年12月初严格按照规定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项责任目标进行检查和考核,按市绩效考核分值(分值1分)进行评分。检查结果被评为合格不减分的乡镇共11个,减0.01分7个,减0.02分的1个。

目标责任制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基本国策,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为重点,提高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节约集约合理利用水平,为建设“智慧”、“低碳”、“幸福”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管理内容

以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整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分类确定各项考核指标;各国土资源所实行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百分制考核,各科室、事业单位分别制订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

三、目标管理原则

依据2011年度目标管理内容,贯彻“三个结合”的原则,即:各国土资源所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创“土地执法模范镇”、第十一次土地卫片督察活动、国土资源所双文明创建活动及“双满意”创先活动相结合;局各科室、事业单位与创建文明单位、服务品牌与“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竞赛活动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局成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同志、局长同志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各片支部等组成;目标责任制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实施。

目标责任制篇11

二、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工作部署情况;

(三)责任落实情况;

(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行政执法情况;

(六)行政许可情况;

(七)基础管理情况;

(八)应急管理情况;

(九)事故查处情况;

(十)工作创新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否决:

1、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包括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及经济损失事故等);

2、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值的;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4、瞒报、漏报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对所属单位瞒报、漏报事故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的主管部门;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不达标”等次的。

(二)计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占60分,工作完成情况占40分,工作创新情况为加分项。考核分为“优秀”、“先进”、“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我考评与县检查督导相结合、核查资料与现场抽检相结合、半年考核与年终考评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奖惩办法

(一)荣誉奖励。年终对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且年度考核先进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先进单位”称号,同时授予目标责任保证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二)物质奖励。对县政府通报表彰并授予“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先进单位”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目标责任保证人及有关人员的奖励按下列标准执行:

1、乡镇排序第一名的,奖励目标责任保证人5000元;排序第二至第三名的奖励目标责任保证人4000元;排序第四至第五名的奖励目标责任保证人3000元。

2、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排序前五名的,按同上办法奖励。

目标责任制篇12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

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

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

4、服务态度差;

5、办事效率低;

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目标

1、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报送目标计划和完成目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纳入考核范围;两次未按时上报者给予批评,3次按未达标处理。

(二)自查情况通报

1、各委办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工作目标组织一次自查,并填写《完成月工作目标情况表》。如工作目标未完成或出现其它问题,应在情况表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必须将本委办室上月完成目标情况表报送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机关进行书面通报。

(三)半年初评、年终考评

1、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工作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委办室每年7月10日前写出自检报告送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准备好应检的各种资料。

3、每年7月底前,目标领导小组提出各委办室初评结果的建议。

4、年终目标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经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各委办室目标完成情况的等次,报党组审定。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与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个人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绩较突出,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够大,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在工作作风和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进改进提高。

不称职: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处理明显有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在年度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所在职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2、因本人不负责任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5、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一次无故旷工2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

7、一年中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0天、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

8、值班、值宿无故漏岗2次以上的;

9、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

10、无故不参加全机关集中学习2次以上的;

11、无故不参加支部、各委办室组织的学习2次以上的;

12、因个人原因影响机关获得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好公仆活动等荣誉称号的;

13、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义务共建、植树造林、扶贫解困、社会募捐、文娱体育等集体和社会活动的;

(二)个人考核办法及程序

1、平时考核

(1)自我考核:被考核人每月对本人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实;

(2)组织考核:各委办室负责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月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3)各委办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每季度作出一次阶段性评价。

(4)各委办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本委办室个人平时考核情况和填写有关统计表。

2、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委办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简炼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

(4)机关年度考评小组对各委办室负责人提出的个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委办室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先征求主管主任意见,再提出审核意见,报党组审定;

(5)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徐祥吉

副组长:刘雨记 安金玉

成 员:张新时、王建伟、庞贵斌、刘培江、李钐伟、唐 丹、 魏 华、杨 晓、王凤菊、金有权、王疏峰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委办室设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考核写实和与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会议的任务是:(1)审议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2)组织半年和年终的工作目标考评 , 提出评优与奖惩的建议 ;(3)其它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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