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管理制度合集12篇

时间:2022-07-16 11:48:04

会议室管理制度

会议室管理制度篇1

二、确定会议室专人负责,责任 到人,做到 定期保洁,为各项会议的举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应提高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防范,会后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

四、会议室内桌椅、电脑、投影仪、灭火器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动,如出现故障,影响会议进行,及时进行维修。

五、会议室的桌面要保证无杂物、无浮土。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六、会议室天花板上应无浮尘、蛛网,墙壁及墙上的悬挂物无灰尘;地面清扫及时、干净,保证室内地面及墙面无污渍。

七、会议室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窗帘干净无污渍。

八、会议室应在每次会议前后及时清扫卫生,整齐摆放桌椅,清理茶杯、废纸等杂物。室内设备、物品如有损坏,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九、会议室内不准随意吃瓜果零食,不准随意丢纸屑,地面保持卫生整洁。

会议室管理制度(二)

1、客服部负责项目会议室(多功能厅)的使用管理工作。

2、客户使用会议室时,请提前与客服联系,填写《客户会议通知单》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要求等。

3、如需悬挂横幅、标语时,应在客服部指定的位置用大头针钉或用胶带粘,不可在楼道、地毯、墙壁等处张贴。

4、客户如需要使用厅内各项专用设备、物品时,应与客服部联系,按项目规定付费,客服部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操作使用,如未请示,擅自使用及造成损失的,除补交正常使用费用外还需赔偿全部损失。

5、与会人员,不可在厅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堆放杂物、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及吐口香糖等,不可大声喧哗、嬉笑,以免影响客人办公,违者将视情节赔偿一定的清洗及损失费。

6、入住公司需要会议室时,应填《客户会议通知单》,由客服部将单据发送有关部门,按客户要求做好准备。如需音响设备时,由客服部通知工程部专人负责。

7、客户如有其它仪器、设备安装用电等要求时,由客服部征求工程部、保安部意见后,严格按消防安全规定实施,客户自请工程人员操作时,应主动服从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保安人员的监督指导,违章操作并造成损失时,项目有权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8、对非入住公司租用会议室由客服部上报经理领导审定。

会议室管理制度(三)

2、会议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院办公室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3、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相关人员(部门)使用会议室,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包括会议主要内容、参会人数、使用时间、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安全负责人等信息,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4、使用人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并保持会议室清洁。活动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

会议室管理制度篇2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

2.要在开头就议题的要旨做一番简洁的说明。

3.要把会议事项的进行顺序与时间的分配预先告知与会者。

4.在会议进行中要注意如下事项:

(1)发言内容是否偏离了议题?

(2)发言内容是否出于个人的利害?

(3)是否全体人员都专心聆听发言呢?

(4)是否发言者过于集中于某些人呢?

(5)是否有从头到尾都没有发言过的人呢?

(6)是否某个人的发言过于冗长呢?

(7)发言的内容是否朝着结论推进呢?

5.应当引导在预定时间内做出结论。

6.在必须延长会议时间时,应取得大家的同意,并决定延长的时间。

7.应当把整理出来的结论交给全体人员表决确认。

8.应当把决议付诸实行的程序理出,加以确认。

(二)会议禁忌事项

1.发言时不可长篇大论,滔滔不绝(原则上以3分钟为限)

2.不可从头到尾沉默到底。

3.不可取用不正确的资料。

4.不要尽谈些期待性的预测。

5.不可做人身攻击。

6.不可打断他人的发言。

7.不可不懂装懂,胡言乱语。

8.不要谈到抽象论或观念论。

9.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10.不要中途离席。

企业会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班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三条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厂长办公会: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厂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

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班组(科室)班前会:

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党员代表大会:

(4)团员代表大会: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

(4)生活福利委员会:

4.论文、成果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4)厂QC成果会:

(5)科技成果会:

(6)信息会:

(7)企管成果会:

第四条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六条凡厂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七条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会议室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质量、环境体系双认证的实施,规范公司行政事务管理行为,理顺内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汇编了公司内部的行政事务类文件,以加强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并在公司内部形成办事有程序,工作有标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工作局面。

第一章 会 议 管 理 制 度

一、内部会议管理办法

(一)、公司会议主要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调度会议、各种专题会议、全体员工大会、部门会议及临时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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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级会议的组织者为综合处。

(三)、会议由综合处提供服务,会议召开应提供、做好会议通知、材料、会场、记录等各项服务,会议结束后,根据情况撰写会议纪要,必要时提供水果、茶水、录音、摄像、投影等服务。

(四)、会议通知形式主要为电话通知,处长、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应通知到本人,其他人员通知到部门,由各部门自行通知。 (五)、与会人庇ρ细褡袷鼗嵋榧吐桑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期间应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会议期间要全神贯注,不得交头接耳,心不在焉或随意走动,影响会议正常秩序 SPAN lang=EN-US>

(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亲自向综合处说明理由。

(七)、会议决议事项,与会人员应在会后立即执行,不得拖延或敷衍了事。

(八)、各处室、部门要把每次调度会及其它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也可根据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部门级会议传达会议精神。

(九)、部门有关会议如需综合处协助的应提前通知综合处,以便做出统一安排。

二、对外出租会议室、多功能厅管理办法

(一)、公司所属会议室及多功能厅由物业处负责办理租用手续,综合处负责提供相关会议服务。

(二)、物业处根据会议室使用情况与租用会议室单位商定相关出租事宜,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单》,经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通知综合处,综合处同使用单位协商会议室使用的具体事宜(预约时间、需提供的服务等)。

(三)、租用单位于租用当天将《会议室使用登记单》交与综合处会议管理人员,待会议室使用完毕后,由会议室管理人员填入会议室实际使用时间,由租用单位签字确认后,综合处返还物业处作为收费依据。

第二章 办 公 电 话 管 理 制 度

为了提高公司办事效率,节约办公经费,保证通讯联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电话主要用于办公业务。使用电话通话要言简意赅,禁止在电话中闲聊,严禁拨打声讯和信息电话。

二、各处室、部门使用管理插卡电话,经理办公室使用加锁电话。

三、电话卡由办公室负责刷卡。每次刷卡标准,处长30元,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20元,其他员工10元,综治办带班组长每人15元。使用完话费后,到办公室刷卡,并进行登记。

四、安装管理插卡电话后,不允许私接电话机通

,否则,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法追缴相应的电话费。

五、各处室负责人及员工要切实负起责任,以主人翁的态度管好、用好电话。员工因公或特殊情况需要拨打长途电话者,统一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拨打。

六、由办公室定期到电信局对各处室及部门电话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公 文 收 发 传 阅 管 理 制 度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非质量、环境体系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公文撰写

soNormal >1、公文草拟。根据需要和领导指示初步拟定文稿。公司发文由综合处草拟,涉及各处室职责,需要由公司统一行文的,由各处室、部门草拟文稿。

2、公文审核。指对草拟文稿的审核,由综合处负责。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看是否的确需由公司统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不需由公司统一行文的公文,由各处室、部门自行发文。

3、公文复核。指公文正式印制前对文稿的校对、核稿,重点是看: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4、公文签发。将经审核的文稿交领导签字,批准发文。公司级公文由总经理签发,各处室、部门或某特定业务范围的行文,由处室、部门负责人签发。

会议室管理制度篇4

1、议事制度: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领导分工负责制。对事关全局的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头落实。领导班子研究重大问题,要按照会前调研、会前协调、会议准备、讨论、表决的程序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2、会议制度: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召开扩大会议),主要是研究、决定全系统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员奖惩、领导聘任等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全系统的规化、方案。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决定全系统的经济指标、经营管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交流通报各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法措施。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或视工作需要而定。

(3)局务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和科室领导成员或有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解决各科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以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4)企业主任(厂长、经理)工作会议:由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定召开,企业单位一把手参加,主要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线工作会议由职能科室报经主管局长批准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视工作需要而定。

(5)机关全体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方针政策,落实布置机关工作任务。

上述会议由办公室将或主办科定负责通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召开前,由办公室将议题经局长审定后印发各位与会人员提前审阅考虑,各科室提交局务会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确意见,交办公室汇集由局务会决议。

3、请示、报告及审批制度:

各单位向市局请示报告事宜,须按公文格式书面报市局办公室,送交有关会议、领导和科室审批,一般不搞越级请示。

一般请示报告事项按职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长审批。

4、催办、查办及反馈制度:

凡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宜,由办公室填写交办单和催办、查办事项登记,分别交有关单位、人员承办。承办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填写反馈卡片,送交办领导。

5、 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领导人手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长或一名责任人管理,实行用印登记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换和报废统一由办公室办理。重大事项用印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 财务开支审批管理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主办科室事先提交预算,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必要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通过后办理。报销单据由局长、主管局长、经办人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开支:本着廉洁、节约的原则,由经办人事先报纪检书记和局长审批,按有关招待费、会议费标准填写审批卡,凭审批卡安排(参加)会议和就餐。事后经办人凭审批卡和正式报销单据,经审批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报销,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负。 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一般在企业食堂就餐。

3、向基层收取会议费、管理费:由财务科提出方案,报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会议室管理制度篇5

(二)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常务副市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秘书长工作。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驻外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各自工作。

(三)在业务工作上接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指导。

二、职责

(一)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实行分工负责制度。秘书长在市长、常务副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有关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秘书长外出期间,协助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三)其他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对应协调副市长分管范围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办公室有关工作。

(四)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政府服务的要求,加强决策调研、综合协调、督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和日常运转等工作,提高参谋服务水平。

(五)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各工作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为市政府决策和决策实施服务。

(六)实行逐级负责制。副秘书长、副主任领导和指导所分管的办公室内部科室工作,抓好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各科室科长、主任在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并就各自的工作向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负责。

三、文件的审核、签发和有关事项的审批制度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审核、签发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审核、签发公文或审批事项,应有明确的意见。

(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分工呈报拟办意见后,送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报市长审批;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按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工作分工呈批。涉及重大问题或分工交叉的,应报市长审批或有关副市长会签后,报常务副市长并呈市长审批。

(三)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提议,由分管副秘书长提出意见,呈分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签。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办公室主任核稿(需要时可先送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核稿),常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签。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签。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按各自工作分工核稿,呈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签。

(四)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属日常工作的,按工作分工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核稿,由市长或按工作分工由副市长签发;涉及几位副市长分管工作范围的,经办公室各有关主任、秘书长核稿,由相关副市长审核后,呈常务副市长并报市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如向上级请示、报告、申请项目立项、资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重要的国民经济指标调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等,或涉及机构、人事、资金、资产及规划、政策、管理权限等调整利益和职权关系的,按工作分工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提出意见,由有关副市长审核后,送市长签发。

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系市长、副市长批示办理的,经分管秘书长、主任审核、审签,呈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阅后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发文,属日常工作的,按工作分工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签;涉及工作分工交叉的,经办公室各有关秘书长、主任审核或会签,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签。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求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办公室分管秘书长、主任严格把关审核,秘书长或主任审签,呈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阅后发。

发文处理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文电、材料,按文电内容由相关科室或相关部门起草、核稿、打印、校对、分发,由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审核。坚持谁分管谁协调、谁联系谁审核、谁送签谁跟踪“一条龙”办文责任制。文电第一审核秘书长或主任对行文内容、政策、格式、文字负第一责任,签发的市政府领导或秘书长及主任对文电的相关内容、密级、时效性、规范性负责。

(五)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的公文,按工作分工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提出意见,呈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签。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等几家办公室联合办理的文电,一般按工作分工核稿后,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会签。以上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在签发前报告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经同意后,再签发。

(六)涉及办公室几位主任、秘书长分管工作的公文,牵头主任、秘书长要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筹协调。

(七)除市长、副市长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呈送的公文和公务活动的请柬、邀请函,原则上不直接受理,应转办公室文电科、秘书科分别按公文处理规定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按业务分工由对应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定,并通过日报、电视台、公众信息网、新闻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如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按业务分工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采集核实信息,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三)按照业务分工,组织办理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到上级和市直单位的接待信息后,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应在第一时间用复印件报告办公室主任或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如领导或联系人在外应以电话形式报告),并指导有关科室或有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提出有关事宜建议安排意见。重要来宾按市委办、市政府办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来宾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对应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科室及时提出接待安排方案,重要接待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三)根据来宾的情况,对应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配合市接待办做好来宾迎接、入住、用餐、欢送等现场组织,以及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与接待任务相关单位的协调服务,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来的内宾客情,按照市接待办规定的接待范围、程序签批安排。对确需市政府办公室接待的内宾,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批安排,未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安排,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接待任务完成后,要认真做好接待资料收集、管理和保存工作。

六、印鉴管理制度

(一)市政府印章使用。按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由市长或对应的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后用印。

(二)市政府办公室印章使用。一般性用印需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批准。有关人事工作及重大事项方面的用印,需经秘书长同意。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三)出具市政府介绍信需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批准;出具市政府办公室介绍信需经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同意。市政府印章及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应严格实行用印存档制度。

七、会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受市长、副市长委托,召集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会议。

(二)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或市长、副市长的指示要求,对经办科室或有关部门提出的市政府各类会议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呈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并组织协调落实会务工作。

(三)受市长、副市长的委托做好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研究问题的会前协调工作。

1、加强会前把关,凡是上会议题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尤其是涉及资金、编制等方面,牵头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调;部门意见不统一的,应有明确的意见及其依据;根据意见分歧情况,提出两个以上比选方案,供市政府领导决策时参考。未经会前把关,条件不成熟的议题不得安排上会。

2、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经分管副市长把关后,由秘书长收集汇总,呈送市长审定;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会议议题由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对应领导审核把关后,送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

(四)做好市政府各类会议的领导讲话、配套文件等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并按程序呈送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或签发后按会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印制、分发。会议的通知、筹备、组织、记录和材料打印、分发以及接待工作的方案、名册、会场座次安排和汇报材料的起草、打印、分发等工作,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由相关科室或相关部门承办,领导讲话及汇报材料原则上由相关科室、相关部门和领导秘书负责起草。

(五)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纪要行文、内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密级、紧急程度、文字、格式等方面的对口审核把关,提出会稿等方面的办理意见,并指导相关部门或科室办理后呈送市政府领导签发。

(六)会务准备。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出席的专项工作会议,由联系领导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协调主办单位负责做好会场准备、会议服务等各项工作。市长办公会议由联系领导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负责组织,秘书科准备会议室,专职秘书负责材料收集、会议通知、人员签到、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等工作,市政府领导和副秘书长或副主任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包括专题协调会),由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安排有关部门或专职秘书搞好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等有关工作。市政府领导出席的视频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属国务院、各部委和省政府、各厅局召开的,由主管部门或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通知,主管部门负责会场布置、人员签到等相关工作;属市政府召开的,由主管部门做好会议通知、会议室准备等相关工作。

(七)根据会议决策情况,拟定督办方案,报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后,按督办程序组织落实督查工作。

八、公务活动安排制度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市长(市长外出时由常务副市长)领导下,协调安排市政府领导的日常活动。根据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安排,由相关部门或相关科室将会议、活动通知提前报告对应的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领导按照对应联系、主管(分管)的原则参加有关会议、活动。

(二)根据市政府近期主要工作具体实施安排,及早提出对应的市政府领导拟参与会议、活动的建议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把关。

(三)按活动方案及时通知并陪同市政府领导按时参加,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除受市政府领导委托或陪同市政府领导参加外,原则上不单独出席剪彩、奠基、颁奖、庆典等活动。

九、新闻报道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以及为主参加的重要,需公开报道的,报道稿由办公室对应领导负责审核,市政府有关副市长负责审定。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和为主参加的重要,需公开报道的,报道稿由对应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负责审核,重要事项应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的通知、文电等,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需公开报道的,由办公室对应秘书长、主任负责审定。重要事项应报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

(四)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稿件,涉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综合性的稿件,由办公室相关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涉及市政府分管领导或跨行业、跨部门的稿件,由相关秘书长、主任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十、秘书长主任会议制度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督查室主任、副主任和外事侨务办副主任组成。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措施;研究部署或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工作,通报重要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秘书长主任会议议定的事项。

秘书长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和具体议题由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列席人员由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根据需要可安排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会议室管理制度篇6

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

1.主要内容

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②研究确定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决定行政职能中的重大问题。

③研究本局党的建设、班子建设以及干部职工的录(聘)用调配、选拔、任免和奖惩等人事问题。

④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之间互相交流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⑤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

⑥研究其他需要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2.参加对象

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同志列席。

3.工作要求

①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成员召集主持。

②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议,书记审定。党组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③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及出席、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书面通知各位党组成员。成员对会议议题有异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提出。

④局党组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后,局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向缺席的成员转达。

⑤局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并实行票决制,票决结果赞成数超过应到成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和委托他人转达的意见均不能计入票数,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复议。

⑥局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按成员分工或指定专人组织实施。涉及保密事项,不得泄密。

⑦局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并归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或由办公室抄告。重要情况整理后向市委报告。

⑧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时,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通报。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1.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和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

②研究安排全局性工作计划,回顾总结阶段性主要工作,研究决定下级及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重要问题。

③研究以局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及下发的重要文件。

④研究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项目。

⑤其它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2.参加对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助理、局办公室主任参加,调研员、副调研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3.工作要求:

①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主持。

②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议确定,或由局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审定。

③局长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书面通知各位与会人员。

④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和归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予以抄告。

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分工要求,坚决执行,抓紧办理,认真落实。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上报。

三、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1.主要内容: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

②汇报、交流、检查各处室、直属单位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和协调下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探讨民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③研究需经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2.参加对象:

局务会议由局分管领导、各处室和部分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其他负责人参加。

3.工作要求:

①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主持。

②局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和参加人员名单,由局办公室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

③会前相关处室应准备书面资料,会后交局办公室有关人员汇总整理。

④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并形成《工作计划》印发。

⑤局务会议布置的任务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四、全局会议

全局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1.主要内容:

①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政策等;

②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表彰奖励先进;

③通报本局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④其他需在全局会议上布置的事项。

2.参加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

3.工作要求:

①全局会议由党组副书记主持。

②全局会议的内容和议程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③全局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业务会议

业务会议应从严控制,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业务处室提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由局办公室通知召开。

业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上级有关业务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汇报、交流基层业务工作情况;布置年度或阶段性业务工作任务。

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食宿安排等经费开支按财务制度规定报批,纳入处室经费包干范围。

为便于掌握、了解全局工作情况,各种业务会议局办公室应派员参加。

业务会议一般由处室负责人主持,分管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可商请局长参加。

六、处(室)务会议

处(室)务会议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处室负责人召集主持。

处(室)务会议内容包括:传达贯彻局里的有关会议精神及决定;研究、布置、交流和讲评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等。

处(室)务会议应指定人员记录在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记录本上,以备查阅。处(室)务会议精神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学习制度

一、理论学习

1.建立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中心学习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科以上党员干部组成。

2.理论学习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每月三次,一次为党组中心组学习,两次为全体机关干部日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上课辅导、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

3.制订学习计划。机关党委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制订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对学习的内容、时间、方法、思考讨论题等做出具体安排。

4.建立理论学习考勤考核制度。机关党委及各处室要对每次学习及到课率作详细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应按规定请假,并同考勤制度相挂钩。

二、业务学习

各处室两个月至少安排业务知识学习1次。学习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等。

各处室要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

处室业务学习可以采取指定学习篇目自学,以会代训、交流、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务求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业务学习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每年12月报机关党委备案汇总。

三、文化知识学习

全局45周岁以下中青年干部职工在3­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局里不再给予奖励,但本制度施行前入学的除外。

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同意。经批准,干部职工带职参加各类文化学习,准予报销考务费及外出面授差旅费,满足面授、应考时间,允许请假复习,每门课每学期一天。

干部职工参加对口短期技能培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批准后参加,准予全额报销培训费、差旅费等。获取职称评定资格,准予聘任。

考勤制度

实行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制度,是为了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考勤工作由局领导和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勤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一、考勤内容及程序:

1.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考勤负责人,其职责是掌握本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如实在考勤表上记录(处室负责人不在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于次月1日前交机关党委核对,统计汇总。

3.为严肃考勤制度,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的检查。

无故缺勤、未经同意休假、迟到或早退或擅自离岗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考勤奖100元;

早退、迟到或未经允许上班时间外出的,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累计三次,再按旷工一次处理;

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因私请假,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请假不得用年休假抵扣;

经批准累计缺勤超过年休假,每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

扣发月度考勤奖与个人职务系数相挂钩。

二、考勤结果与奖金挂钩

考勤奖标准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按月发放。奖金按机关工作人员职务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确定职务系数:一般工作人员(副主任科员)为1.0:副科级(主任科员)为1.2;处长(主任)为1.4;助理调研员为1.5;调研员及局领导副职为1.6;正局级副职为1.7;局长为1.8。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发当月考勤奖:

1.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

2.不肯接受工作任务或因主观原因未按计划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贻误工作的;

3.待人接物不注意文明礼貌,未坚持首问责任制,服务态度生硬、冷淡,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被举报或发现的;

5.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

6.不遵守保密纪律,泄露工作机密的;

7.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遵守规章制度,当月旷工或无故超假三天以上的。

8.工作时间串岗闲聊,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有违法违纪问题,需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

10.处(室)长(主任)包庇隐瞒下属的,一经发现,负连带责任,处罚额度与违纪人员相同。

四、其他

①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被评定为考核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局里再另行奖励,标准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②工作人员年度出勤实行全勤奖制度,出现考勤奖扣况的,年度在全勤奖中再扣一次,扣完为止。

七、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由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请销假制度

1.外出开会、出差,处室领导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其他人员须经处室领导同意。上班时间有事短时间外出,应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局领导外出应通知办公室,以便联系。

2.理论学习、会议、集体活动等,需向局办公室请假。因工作原因请假,应说明理由。因私人原因请假,不得用年休假抵扣。

3.因病因事休假均须履行逐级请假手续。处室负责人请事假,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事假一天以内口头向处室负责人请假。

请假一天以上均应填写《请假单》,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长批准,交机关党委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

4.因病休假一天以上须凭县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5.病事假可用年休假冲抵的,不扣发当月考勤奖。

6.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加班的,一天以上可以安排补休,也可冲抵事假,补休原则上要在当月内休完。

7.保证干部职工带职学习所需复习、面授、考试时间,不扣发考勤奖。面授、考试时间凭校方发出的通知单向办公室请假;复习时间凭报考科目有效证明,以每门课程1天的标准向办公室请假。

8.法定婚假、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后休假,不扣发月考勤奖。

办公大楼综合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卫生意识,保持办公大楼清洁。营造一流的工作环境,争创文明单位。努力做到:

①不随地吐痰;

②不乱丢纸屑、果壳、烟蒂;

③不乱倒茶汁;

④随手冲洗厕所;

⑤随时整理和清洁办公室。

(二)局机关办公大楼实行保洁员和处室卫生包干相结合的制度。

1.保洁员保洁制度

①局配备保洁员3名,一名负责1-2楼及电梯等公共场所,一名负责3-5楼领导办公室、公共场所的保洁,一名负责6-8楼领导办公室、公共场所的保洁。会议室保洁由局办公室在会前通知保洁人员清理。

②保洁员必须每天打扫地面,随时清除垃圾、杂物,清洁用具,定期擦拭玻璃,保持职责范围内的场所卫生。

③局办公室对办公大楼保洁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清洁问题,向保洁员提出重新打扫要求,如发现两次以上类似情况要对相关保洁员进行处罚,酌情扣减工资,或予以辞退。

2.卫生包干制度

各办公室卫生实行包干,要求地面清洁,窗户明亮,办公用具、文件、图书等堆放整洁。

3.局办公室应加强对办公大楼整体卫生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并认真整改。

二、安全保卫制度

1.办公大楼配备门卫人员3名,主要负责大楼安全警卫,确保24小时不脱岗,特别是节假日和下班时间。

2.局办公大楼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龙头、灭火器等安全保卫设施,统一由办公室门卫人员管理。

3.外来人员出入局办公大楼,门卫有权查询,特别是对携带物品出入者,要及时发现和阻止,必要时报局办公室。

4.门卫人员应经常对办公大楼的安全进行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下班以后,应及时关闭各楼层消防门,并检查各场所电灯、自来水等是否关闭。如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做出处理。

5.门卫人员要保持局办公大楼周围、地下室场地整洁、卫生,并负责及时浇灌、养护花木、草坪,有必要时向办公室提出修剪、治虫建议。

6.局办公大楼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先由门卫人员检查,可以排除的及时予以排除,无法排除的报局办公室联系水电工进行维修。

7.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由门卫人员负责管理,按照局办公室意见开启或关闭中央空调。空调开启使用期间,每天下班后及时切断内外机电源,上班前联通空调内外机电源。

8.发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如办公大楼发生失窃或其它不安全事故,经查实属门卫责任的,要对门卫人员进行处罚,酌情扣减工资或予以辞退。

三、公共财产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单件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预先报局长同意。属控购物品的,由计财处先办理控购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局办公大楼所有办公用具以处室为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局办公室对各处室办公用具进行登记,由各处室负责人核实无误后,签字办理移交手续,一式三份,局办公室、计财处、所在处室各执一份备查。

3.办公用具增添、维修、报废等都必须先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房屋、物品修缮由办公室负责,相关处室提出要求,办公室察看后认为确需修理的,由相关单位编制修缮计划,必要时报局长、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4.局办公室有权对全局范围内各处室、事业企业单位的办公用具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5.因管理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办公用具遗失、损坏等,采取“谁管理、谁负责”的办法,追究管理使用人员的责任。可以认定原因,并分得清责任的,按责任大小,由各责任人员分担办公用具的折旧价。难以认定原因的,由管理使用人员均摊办公用具的折旧价。

6.本局的公物一般不出借,确需借用的,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出具借条,写明归还日期,逾期不还或无故损坏丢失的要按价赔偿。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公私分明,爱护公物,不得擅自将公物占为己有。

7.干部职工应自觉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车和节约使用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局有关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

局办公楼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1.小会议室使用管理

各处室召开小型会议需要使用小会议室,必须提前半天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相关会务准备。

2.大会议室使用管理

各处室召开大型会议需要使用八楼大会议室,必须提前1天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大会议室内的多媒体、音控设备等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使用。

3.活动室使用管理

活动室配备乒乓球、健身器具等体育活动用品,每天下班前一小时和双休日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开放。

4.其他

会议室、活动室外借,需经局办公室同意;必要时,由局办公室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

五、文明办公制度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开拓奋进,勇于改革,锐意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同行业中领先。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处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廉洁奉公、不,无违法乱纪和治安案件发生。

4.自觉维护办公秩序,无事不在各办公室之间串门闲谈,不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嘻闹等。

5.热情接待前来联系工作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和基层的同志,真诚为来访、前来办事的群众服务,规范使用机关文明服务用语。

①文明用语

您好;请进;请坐;请喝水;请问,您找谁;请问,您有什么事;这是我应该做的;这事与政策不符,请谅解;请走好;再见;市民政局某某处(室),请讲(接电话)

②忌用语:没时间;太忙,慢慢等着吧;我不管,找别人去;真麻烦;回去看文件吧;你有完没完;怎么搞的;你问我,我问谁;不知道。

③群众有反映,干部职工工作态度较差,并经查实的,扣发当月考勤奖100元。态度恶劣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组织人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规范干部选拔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坚持民主集中制,为适应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供坚实的组织人事保障。

二、选取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正副负责人。

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民政事业,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

2.坚持实事求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有实绩。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同志。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应按工作需要和职位设置,由党组确定工作方案并主持,办公室组织人事干部实施。民主推荐包括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处室推荐或局领导成员推荐,推荐者应真实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

2.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后由考察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集体决定。选拔任用干部由党组研究作出任免决定。集体研究前,书记可以与分管领导进行酝酿,充分交换意见;研究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并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4.任前公示。经党组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通过公示函在局机关内部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拟任用职位及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实名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四、干部选拔任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

对违反制度规定者,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

①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组织的各类检查组、调查组在我市检查和调研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活动。

②各处室、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情况。

③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业务会议、重大活动和改革举措等。

④兄弟局(办)、兄弟市民政部门与我局的重要工作联系。

2.重要人员活动:

①民政部副司级、民政厅处级以上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视察工作。

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来我系统检查、指导、帮助工作。

③驻舟团以上部队主官来我局联系工作;

④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离开本岛外出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

⑤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离退休干部住院和发生其它意外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

①本市发生的重大灾情。

②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事件。

③3人以上集体事件。

4.科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①干部家庭婚丧大事;买卖、装修房屋;

②干部家庭成员出国;受聘于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企业主管人员;

③干部家庭成员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

④本人因私出国及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⑤本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程序

1.凡发生上述重要情况,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特别紧急情况可以直接向局领导汇报。

2.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记录整理,并报局领导,按局领导的指示及时作出处理。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国家保密法实施办法》,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严守民政工作中如下秘密事项:

①民政部门掌握的国家或军事主管部门尚未公开的建国以来历次战争中伤、残、亡的总人数;

②有关部门为牺牲的特殊身份人员申请批准烈士的情况;

③有关部门特殊需要建立的社团情况及有关材料;

④内部掌握的有关社团政策、规定,非法组织或违法社团活动的重要情况及对非法组织或违法社团查处的材料;

⑤因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逃荒、要饭、死亡的非正常现象的综合统计资料;

⑥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公文处理规则

一、收文管理

1.外单位(上下级与同级)来文,一律由办公室文书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收拆公文时,文书人员必须清点公文份数是否正确无误[各县(区)局和直属单位报送市局的公文一律为三份]。如有错漏、误投等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公文登记与注办

上级机关下发文件,同级机关来文,各县(区)民政局和直属单位向市局报送的报告、请示等需要办理的文件,统一由文书人员编号,按本局收文顺序,登入《收文登记簿》,并在文件上附贴《市民政局文件处理单》,由办公室注办。

3.公文传阅与借阅。

所有公文经注办后,统一由文书人员分送局领导、各有关处室阅处;本局干部来办公室借阅文件,文书人员应予登记并及时收回。本局直属单位或外单位借阅文件,一般应在指定地点阅读,如有需要,可以复印。

4.公文承办

县(区)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单位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先由办公室阅注并签署处理意见,然后送局领导批示,由经办处室承办。承办公文按缓急程度,力争快办,对于紧急公文,做到随到随办。

5.公文催办

办公室要加强公文催办工作,凡是已由局领导批示交有关业务处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定期检查催办。对于紧急公文,应当及时催办检查,切实防止漏办和压误。

二、发文管理

1.公文撰拟

①拟稿。凡本局需撰拟的公文,一般由职能处室拟制。草拟公文力求做到主题明确、事实清楚、文理清晰、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所有文稿一律用钢笔、毛笔(黑蓝或碳素墨水)书写或打印,准确使用公文的文种和格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本地实际。文稿写成后,应签上拟稿人姓名、日期及抄送单位等,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名。

②会审。涉及其他处室职责范围的文稿,办文处室或拟稿人应在撰稿之前主动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必要时可呈送文稿审阅。

③核稿。本局撰拟的文稿,应在呈局领导签发前,送局办公室审核。

2.公文签发

核稿人在审阅文稿后,应签署送呈局领导签发意见、编写文号、主题词等;有关经费的文件,须经计财处会审,并编写“舟民计”文号。

以局名义行文的文件,根据文件的内容,上行文件和全局性文件由局长签发,业务性文件由分管局长签发;以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经领导签发、办公室审核的文件,如有修改,拟文处室应重新交局领导签发。

3.公文打印、核对、用印和发送

①本局撰拟,已经领导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人员编号、打印;打印后的公文,一律由业务归口处室、拟稿者负责校对。

②办公室设立第一读者。所有缮印前的文稿,由文印人员交第一读者核对,核对时,如发现原稿上有不妥之处,应请原拟稿、签发人员考虑修正。公文经核对无误后付印。

③印好的公文,由文书人员盖章、登记,报省厅、市委、市政府的请示类公文应发送5份,其他公文发送3份。在文件印发之前,文书人员对文件的正件、附件、受文单位等方面进行复查,如有错漏,应予以纠正。

4.公文立卷归档

市局发出的文件、便函等资料,承办人员应将草拟的原稿及有关材料整理好,主动送交文书人员。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5.提倡无纸化办公

文件传阅以及拟稿、会审、核稿和签发尽可能在局内网上流转,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局办公室要做好有关电子文档的收集整理工作。

民政信息、新闻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1.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市民政网、省厅办公室、省老龄委办公室和市委办、市府办提供信息稿件的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民政局。

2.考核指标:根据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局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确定采编的的信息条数,具体指标分解如下:

①市局办公室在“*民政网”上不定期编辑《民政工作动态》,筛选、编辑、上报信息,全面完成各级、各单位下达的年度信息考核指标。

②各县(区)民政局、处室和直属单位每年提供并录用信息指标为:定海局、普陀局、*局各50条;*局和社救福利处、基政处、优抚安置处、双拥办、社会事务处各30条;民间组织管理处、地名办、福工办各10条,计财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法规处及市殡仪馆、募办、救助管理站、军休所等直属单位各2条。

③省厅办公室信息录用单独考核,其中市局完成50分,定海、普陀、*、*各完成7分。

3.考核奖励办法:

①市局办公室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局信息录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凡被省厅办公室或市委办、市府办录用的,1条按2条计算;被民政部办公厅、省厅信息增刊、市委市府办领导参阅等录用的信息,1条按3条计算;被《民政工作动态》、省厅业务处室、市级机关其他信息刊物录用的,按实际录用条数计算。

②将信息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县(区)局、处室单位,一般不推荐为先进集体。

③市局办公室每一年召开一次信息工作会议,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在局其他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民政局完成考核任务的单位中分别评选先进单位、先进县(区)各1个,资金为500元,未完成任务不得参与评奖。评选先进个人3个,各给予奖励200元。

④提供信息的个人(不包括县区局),信息被市委办、市府办、省厅办录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部办录用的,每条奖励100元。年终由局办公室统一结算。录用县(区)局的信息,按照每条5元的标准发给信息费,每一年由局办公室发放一次。

二、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鼓励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对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包括报纸、电视、广播、杂志)录用的有关*民政工作的稿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电台、*晚报录用,按稿费标准奖励;*日报、浙江民政和其他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录用,每篇奖励50元;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浙江日报录用,每篇奖励100元;被人民日报录用,每篇奖励200元。

允许一稿多投,年终凭刊登的稿件复印件、稿费汇款单到局办公室登记,统一发放。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理顺内部关系,加强和规范局机关、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社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财处是局机关财务管理的综合职能处室,按规定建立单位预算会计,统一管理核算本级民政事业费。

二、局机关各项经费的收支与预算指标的分配,由计财处草拟,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同意后执行,按照资金性质分别办理会计核算工作。

三、各项事业收入、规费收入必须列入局财务统一管理核算,任何处室、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预算外经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财政统一管理。直属各单位上缴款项,必须根据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决定,由局办公室抄告调拨。

四、各项民政事业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标准),分工负责(分别不同性质的资金,划分责权范围)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开支渠道,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指定的局财务审批人签字核拨。

1.审批权限规定:除工资、奖金、福利等人头经费外,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发文或经局长签署意见后核拨;1-5万元之间,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拨付;1万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

2.各类工程项目在5万元以上,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决定实施,由业务处室、办公室、计财处、监察室分别派员参加,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工程的监督和资金的拨付等工作;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务处室、办公室共同制定方案,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实施,经费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

3.局机关的办公经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使用与管理,包括购置日常办公用品、保洁用品、汽油、电脑等专用设备,以及汽车维修保养、房屋及物品修缮等,相关费用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其中一次性费用在1000元以上,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经办;1-5万元之间必须报局长同意。属控购物品的,由计财处先办理控购手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各类业务经费,由计财处负责调拨,各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要加强与计财处联系,及时掌握经费的使用和节超情况。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由分管领导掌握使用。

5.各类专项经费和慰问经费,由业务处室编报年度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计财处汇总,统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上报财政。经财政批准核拨的专项经费和慰问经费,由业务处室提出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或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6.发行福利彩票留存的社会福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开支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发文拨付;接受国内外捐赠的各类款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捐赠者的要求,由业务处室提出具体意见,分管领导审批。

7.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社救对象的定期补助;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干部、职工生活费和医疗费;民退职工的福利费、公用经费等,经费调整,根据有关政策由业务处室负责,分管领导审核,必要时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经费支出由业务处室负责,计财处审核拨付。

8.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工资福利、医疗费、住宅电话费、通信补贴、煤气补贴、出车补贴等,按照有关规定和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范围、标准,由局办公室负责筹集、审核、发放,计财处配合。

9.各类业务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公杂费用实行处室包干制度,各分管口子费用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在每年年初专项核定,分管领导统筹使用。局办公室每季度统计公布一次,年底统一核算。局长、办公室、计财处等不纳入包干范围,由局办公室主任按审批权限管理使用。

10.工作人员外出借用公款备用,需经处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各项资金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需由业务处室提出方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11.各类报刊、图书、资料由办公室统一订阅,统一管理,所需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五、固定资产和各专用仪器设备一律按规定进行财产登记,由办公室调配给各处室、单位保管使用。固定资产如报废、损毁、遗失或变更等,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由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局办公室和计财处应建有固定资产明细账,并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六、干部职工带职参加学历教育,本科及以下须经局办公室同意,研究生及以上须经局长同意。

七、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社团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办公,由计财处负责;出纳分设,具体负责各核算单位的日常经费使用及报销工作,一律不得自行保留银行账户。相关经费审批由各核算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局计财处备案后执行。市殡仪馆、军休所、福彩中心等单独核算的单位,5000元以下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必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局成立财务审计小组,由局领导、纪检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组成,每年抽查审计1-2个单位,及时掌握收支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

八、财务管理与使用必须按制度办事,严格财政纪律与财务手续。各项开支、原始凭证要完整、真实、填写规范,开支项目合理,有关清单附件齐全,经办人写清用途,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再予审批报销。如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使用规范,财务人员应拒绝支付。

九、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局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局领导、纪检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组成,监督小组每半年听取年度经费的预决算、经费指标的分配、经费执行情况等汇报。各县(区)及临城街道、普陀山镇的业务经费使用与管理,由业务处室会同计财处进行监督检查。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局车辆实行“相对固定、统一调度”的管理办法,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二、车辆优先保证重大事项工作用车,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

三、局领导上下班接送车辆、时间相对固定,如需调整或合乘,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为节约用车成本,提倡合乘。

四、局领导(局长除外)采取派车制,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车辆相对固定,用车情况由驾驶员负责登记。局领导一般不直接向驾驶员派车。

五、各业务处室用车,事先填写出车单,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驾驶员凭车单出车。

六、实行用车费用包干制度。市内用车费用按每车次50元计,全年统筹,在包干经费中列支。车辆出岛费用包括驾驶员差旅费、过渡费、汽油费等,按实际支出在包干经费中支出。

七、车辆外借,需经局领导同意。

八、驾驶员出车补贴实行定额和实际行驶里程相结合。按人均每月200元标准执行,每月先发100元/人,其余按“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在年终时按下列公式计算:100元*车辆数*12/全局当年用车总里程*驾驶员个人当年出车里程,一次性发给。

九、驾驶员应注意车辆保养,节约用油,车辆一般在4S店维修保养。市内临时维修、保养、清洁等,由办公室指定厂家定点进行。

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确保安全无事故。当年发生意外事故1次,扣发当月考核奖,发生意外事故2次或责任事故(交警认定责任50%及以上),扣发考核奖三个月,必须时建议调离岗位或辞退。

十一、驾驶员不得擅自出私车,不得无故不服从出车调度,每发现一次扣发考核奖50元。

*、无接送任务的车辆,一般应停放在局机关车库内。有接送任务的车辆,由驾驶员妥善安排停车位置,确保安全,相应费用由局办公室报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消防安全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坚持“消防结合、以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各级民政机关办公楼、敬老院、福利院、儿童福利中心、殡仪馆、救助站、军休所、烈士陵园、福利企业、避灾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公墓等。

四、消防安全组织。成立市、县(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局属各处(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成员。

五、消防安全职责。市、县(区)民政局长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处(科)室、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六、消防安全巡查。每季度定期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人及相关处(科)室、单位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

七、消防安全档案。建立防火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逐项进行登记,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同时,做好消防设施种类、数量、分布地点、设备状况等的登记归档工作。

八、消防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

九、用电管理。工作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切断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扫描器、饮水机、空调等电器的电源;严禁私自接拉电线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发热电器;非工作时间,除了必要的照明和不间断电源设施外,保安人员应及时切断有关电源。

十、消防器材、不间断电源设施的维护。加强消防设施、大功率发热电器、UPS(EPS)等不间断电源设施及机房等相关场所的电器使用、电器线路敷设的检修保养,减少火灾隐患。

十一、消防事故协查。火灾一旦发生,除了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扑救之外,应主动协助消防部门处理火警事故,调查火灾原因,完成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奖励与惩罚。有下列情形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1.对消防工作认真负责的;

2.对扑救火灾做出较大贡献的;

3.在消防工作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

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单位或个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消防工作擅离职守的;

2.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以致酿成火灾事故的;

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节能降耗工作管理规定

一、节约用电

1.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2.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

4.根据海岛气候条件,提倡适宜温度下不开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严格空调运行使用规定,夏季气温26摄氏度以上,冬季气温7摄氏度以下,空调方可启用。使用空调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5.办公场所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防止“长明灯”现象。

6.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减少非办公时间电梯开启台数,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二、节约用水

1.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倡循环用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避免“水长流”现象。

2.绿地养护应根据天气状况,科学、适时喷灌,提高雨水利用率。

3.合理使用淋浴房。

三、车辆节能

1.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提倡公务活动中合乘车辆。

2.根据车型和排气量,科学核定单车油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3.加强公车日常用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

4.加强公车维修管理,实行集中定点维修,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

四、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会议室管理制度篇7

1 科务公开的意义

1.1 实行科务公开,是实现“三个代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科务公开,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增强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医患关系,把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保护好、落实好。

1.2 实行科务公开,是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医院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就是要让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直接参与管理科室的事务,行使管理医院的权利。实行科务公开,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对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都大有裨益。

1.3 实行科务公开,是依法治科的需要

实行科务公开,把科室事务的各项决定直接交给职工,使科室管理的行为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这样可有效地促进管理人员增强组织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公务的意识,提高管理干部素质。实行民主评议是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是促进医院改革和发展、密切干群关系、保证干部廉洁自律、提高职工主人翁意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

1.4 实行科务公开,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增强了科室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但也容易出现忽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弱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问题。实行科务公开,把科室管理决策的重大事项放在职工面前,有利于强化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建立起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科室管理制度,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医院的领导干部普遍年轻,他们接受马列主义思想的教育不多,加上受当今社会各种形形思潮的影响,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还不高。医院中建立起一套约束滥用权力的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透明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于防止“暗箱操作”或领导个人说了算,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充分认识推行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义,不断增强干部和职工的民主意识,是做好科务公开工作的根本。医院作为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的专门机构,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是医院的服务宗旨。如何应对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进入WTO、世界经济全球化给医疗卫生事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激烈的竞争中进一步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一直是医院领导研究和探索的课题。但有一点医院领导思想上是明确的,那就是卫生改革越是深入,越是要坚持院务公开和科务公开,因为科务公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指导方针,团结依靠广大医务职工参与卫生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是实施职工民主监督、改善干群关系、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务公开,进一步强化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保障职工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共决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共同搞好科室各项工作。

2 科务公开的准备

我院规定:凡研究决定科室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由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组长主持,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参加。属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议题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未能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医院分管领导汇报,按医院分管领导意见办理,事后应及时向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通报,把科务公开贯彻到整个科室民主管理的全过程。具体做法就是要求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当遵循“会前协调--准备材料--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的议事程序。

2.1 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科室内部重大问题的,议题应在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由组长决定是否上会。

2.2 准备材料 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定期或根据情况召开,上会材料由提出议题的小组成员准备,凡提供材料不齐的,与会人员在表决时可以材料不齐为理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写入会议原始记录;然后是提前通知,会议以书面、电话或口头通知等开工与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2.3 会上要充分讨论 会议由组长主持,由提出议题的小组成员介绍上会材料,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小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2.4 会议决议要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时行表决;持换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无记名形式,会议记录须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2.5 最后是作出决策 科室负责人以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的表决结果作为依据做出最后决定;当议题在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上意见分歧无法通过,科室负责人也无法做出最后决定时,应将议题提交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后上报医院分管领导,由医院分管领导或医院领导集体做出决定。

只有通过这样的程序形成的科务公开内容,才是真正经得起全科人员监督的决议,科务公开也才真正有意义。

3 科务公开的形式

3.1 按照医院的要求,各科室均成立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规定组长由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员要有老中青,职别也要有医护的区别,人数为单数,至少要由3人组成,分别报医院科室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医院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上报。此举使科务公开有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加强了科务公开的合法性。

3.2 加强科务公开,完善科务公开各项制度,明确科务公开的形式有:科室职工会议、科周会、科晨会、交班或者科例会等。医院下发了有固定格式的《科室民主管理记录本》,通过科务会向全科通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使每个职工清楚科室在这一年里要做什么、如何做,通过科务会、支部生活会将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向全科公布。各科建立科务公开记录本,将每一项公开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内容充实、条理分明,有据可查,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3.3 规范操作是全面提升科务公开质量的关键,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操作运行机制。只有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内容等及时进行公开,才能不断提高公开工作的质量。一是规范公开程序,坚持全过程公开。我院规定:科务公开要建立登记本,接受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在公开工作中,除认真抓好相关环节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外,并坚持做到政策规定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让职工对重大事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不断提高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力度。二是规范公开时间,保证及时公开。根据公开内容和职工关切程度,按照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列出公开计划,把什么时间应公开什么内容一一列清,经过医院科室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严格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内容的及时公开。三是规范公开形式,做到彻底公开。

3.4 在坚持职代会是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基础上,健全和规范的科务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统一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的公开机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把职工想知道的问题彻底公开落到实处。

为加强监督,把科务公开落到实处,医院成立了科室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科室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办公室牵头,负责审定科室民主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科室民主管理要求的内容、程序等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负责落实群众对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合理意见与建议。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对科室民主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受理群众对科室民主管理的意见与建议;负责研究决定对执行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奖惩。

4 科务公开的内容

我院在通知中规定了科务公开的内容:科室重大决策事项,包括科室发展规划、计划、综合目标;科室资产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成本变动和经济效益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职工教育培训、职工福利使用情况等;科室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学科建设、科研立项的申报、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情况;科室工作安排,岗位设置意见等;民主评议、年终考核、评先选优、组织发展、职称评聘;医疗护理质量争议情况。包括争议发生原因、损失、争议处理结果等;科主任基金使用情况;大多数职工要求公开又应该公开的问题。通过这些具体的规定,保证科务公开工作的质量。这些内容涵盖了科室民主管理的绝大部分领域,为科室民主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1 通过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结合科室的自身特点,制定了科室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重要决定;制定了年度科研计划、技术创新项目。在人才培养方面,根据科室发展需要及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主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人员中,每人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自己的发展和主攻方向,有的放矢进行培养,包括参加相关专业和各种学习班、培训班、相关学术会议,相关专业的进修学习等,提高了专业素质,为科室全面、深入开展临床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科室每月组织一次专题讲座,分别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外出学习人员主讲,介绍当前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和最新进展,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鼓励职工参加医学会的学术讲座,锻炼讲课的技能和扩大科室乃至医院的知名度。重视培养科研意识,鼓励职工撰写科研论文。狠抓护理质量,结合科室工作特点,每周安排一次护理知识学习时间,系统学习护理基础和操作规程,护理总体水平稳步提高。

4.2 根据科室建设和开展业务的需要购置设备、新、特药及贵重药品,在向全科通报,征集意见后决定购置计划,通过职工对不同商家的产品进行深入细致地比较和了解,最终选定质优价廉的产品上报院领导审批。保证了物尽其用,避免了设备的闲置、药品的积压和资金的浪费。

4.3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上下功夫,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即分管病床的医生作为一级、医疗主任为二级、行政主任为三级,三级齐抓,严格把关,大大提高了医疗质量,有效地防止了差错事故的发生,深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和好评,住院病人数稳步增加。

4.4 根据科室月经济收入按比例提取科室基金,收入高的月份适当多提,收入低的月份适当少提,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统一管理,用于科室一年内各项活动;订阅、购买公用医学杂志和业务书籍;慰问生病职工和退休职工等开支,并建立收支帐目,年终由管理小组成员对每项收支、结余帐目逐一进行核对,签字认可,并在科务会上公布,使每个职工心中有数,增加了经济管理的透明度。

4.5 职工生活、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既是职工关切的敏感点,也是职工与科室产生矛盾的多发点,我们及时宣传,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针、政策以及贯彻执行情况。对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住房补贴以及奖惩制度等一系列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要坚持民主决策审议通过,使职工群众由不知情到知情,由知情到理解支持。特别是科室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我院就规定必须由全科人员签名认可,并将其在科务公开会议上记录在本,上报医院绩效分配管理部门核准后才可实施分配。同时要千方百计为职工解难事、办实事,努力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不断满足职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为构建和谐科室提供一个公开透明、宽松民主的政治环境。

4.6 按照职工有权选择科室、科室有权选择职工的“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每年度的聘任工作,让真正热爱普通外科专业,关心集体的职工自觉担负起科室发展建设的重任,切实履行、实现科室管理目标。

4.7 建立科室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各类突发特殊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避免了事件的严重化和扩大化,保证了安全、良好、有序的工作氛围。

会议室管理制度篇8

一、党组会议制度

依据本办《党组工作规则》执行。

二、主任办公会制度

1、会议人员由管理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秘书科长、负责主任秘书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议题应参会的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主持,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部署全年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3)讨论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工作汇报、请示以及印发的重要文件;

(4)讨论和审议有关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立和完善的相关管理办法、措施等;

(5)讨论研究管理办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支出事项;

(6)研究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等事项;

(7)临聘人员的吸收和辞退;

(8)研究讨论中心管理办行政、事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9)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的议题,由各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各科室如有需上会的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交秘书科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编排议程。

5、各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情况、资料、数据要准确无误,要有自己的明确意见,一般不临时动议。

6、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负责会务准备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督促检查各科室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周例会制度

1、参会人员为管理办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当月值班领导主持召开。

2、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上午9:30分为固定会议时间,遇有其他事项需要调整例会时间时,由值班领导确定,秘书科负责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点评机关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明确本周工作重点;

(2)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

(3)通报管理办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定;

(4)听取管理办阶段性(或专项工作检查、调研)情况汇报。

4、会议内容由各科室负责提供,秘书科负责汇总,报值班领导审定。

5、各科室提交会议传达、学习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文件、资料要及时提供,周工作报表必须于周五下午3点以前报秘书科汇总。

6、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各科负责落实,落实情况列入督查。

四、科务会制度

1、科务会由各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科长主持;管理办分管领导参加所分管科室的科务会议,并根据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2、科务会每周召开二次,分别于周一上午周例会之后和周五上午召开,遇有其他工作不能按时召开,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调整。

3、科务会主要内容

(1)对管理办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工作目标明确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汇总本周完成的主要工作,提出下周工作重点;

(3)对本科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逐一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学习与科室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以及专业知识。

4、科务会制度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会务档案,重点工作要有案可查。

五、系统工作会议制度

1、系统工作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会议确定,管理办主任主持,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是否参会;管理办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半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年底结合总结表彰大会召开,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部署时,可临时增加。

3、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汇报;

(2)听取县(市、区)对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4)总结上半年系统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4、会议议程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各科室负责提供会议素材,秘书科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定后,由秘书科下发会议通知。

5、管理办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与保障工作。

六、总结表彰大会

1、总结表彰大会,由管理办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市本级窗口单位领导、窗口首席代表、分中心负责人和管理办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到会作重要讲话。

2、会议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春节前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和部署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年度工作;

(2)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会议室管理制度篇9

二、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是宁波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同时承担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休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完成市委市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市安全监管局全体共产党员要坚持讲学习,要增强素质;讲责任,要开拓创新;讲纪律,要遵纪守法;讲奉献,要爱岗敬业;讲和谐,要团结协作;讲勤政,要廉洁高效。局机关全体人员要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争创一流的工作成绩,为打造“平安宁波”建设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分工负责

五、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副局长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六、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安监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管。

八、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在局长、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本处(室)工作,对局长、分管副局长负责。副处长(副主任)在处长(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分工对处长(主任)负责。一般工作人员对分管处领导负责。

九、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在市安监局领导下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各处(室)根据局机关职责划分履行职责。涉及几个处(室)的工作,应当由主管处(室)会同有关处(室)研究处理;需要局领导决策的,应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必要时报局长)决定。在各处(室)职责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由局长、副局长指定的相关处(室)负责处理。第三章依法行政

十一、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依法行政、程序合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市安全监管局起草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家、省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市政府发文,或由有关

部门联合制定发文。

十三、市安全监管局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的规定办理。

十四、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执行《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施规则》(试行),建立并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五、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十六、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自律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七、市安全监管局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各处(室)要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局机关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对局机关的工作作风进行评议监督。

十八、市安全监管局及各处(室)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通过来信来访听取人民群众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十九、市安全监管局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相关问题。要加强局网站建设,及时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对局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第四章工作规程

二十、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十一、市安全监管局及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各处(室)要建立每月处务会议制度,听取本处(室)人员的工作汇报和2T_作打算。

二十二、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局处(室)周工作计划制度。办公室负责协调每周工作计划,印送各位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二十三、市安全监管局实行月工作报告制度。每月下旬召开局务会议,听取各处(室)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计划,由办公室综合后向市府办公厅汇报。

二十四、各处(室)在处理日常工作时,下列问题要向分管局长或局长请示或报告:

(一)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所拟订的实施方案;

(二)重要工作安排和主管业务范围的重大工作部署;

(三)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外事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

二十五、各处(室)呈送局领导的书面请示、报告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凡需局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应按领导分工对口报送,其中,需局长审批的,应先经分管副局长审阅。

(二)除特殊情况外,请示、报告应一事一报,并由处长签字。

(三)请示、报告内容如与其他处(室)有关,要事先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应将有关处(室)意见一并上报并作说明。

第五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长业务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处(室)处长(主任)出席,有关监察专员列席。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决定和部署局及各处(室)重要工作;

(二)讨论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

(三)讨论审议有关规章、法规(草案)的意见或建议,讨论通过局拟定的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四)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五)研究其他需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十八、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三)研究讨论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和需提请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九、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由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处理分管业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专门事项,研究讨论需要提交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三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先经主管副

局长组织研究。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副局长及各处(室)处长(主任)不能出席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时,应事先向局长请假。

三十一、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各处(室)召开的工作会、座谈会、现场会、研讨会等各类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各处(室)每年要按要求提出本部门年度会议建议计划,由办公室平衡后拟定市安监局年度会议计划,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印发执行。局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以市安监局文件印发通知,其他会议一般以办公室文件印发通知。

第六章公文处理

三十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以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行文,或者联合行文。

三十三、以局名义发文,一般按照领导分工,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的,经分管副局长审阅,局长签发。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须报经主管副局长或局长审阅同意。

三十四、以局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原则上由局长签发;副局长签发时,应注明局长“已同意\"或“已阅\"。

三十五、局里的收文,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阅批;或按机关职责划分,直接转有关处(室)研究处理。

三十六、市委、市政府交办或市领导同志批示的事项以及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各处(室)承办的重大事项,由处长(主任)检查落实,并及时阿分管局长和办公室通报办理进度或完成情况。

第七章岗位责任制

三十七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局机关各处(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以及职能调整要求,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的原则,明确界定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由局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十八条、局机关中层干部以责任为依据设职位。中层干部竞聘选拔时,既公布职位又明确该职位的职责要求,使职责相称的原则真正落实到位。

三十九条、岗位职责是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依据;每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

四十条、建立岗位AB岗制度。AB岗工作制度是指岗位责任人不在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A岗责任人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权,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第八章印章使用

(略)

第九章内外事活动

四十三、市级机关和市级有关单位邀请局领导参加会议或出席重要活动,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后进行安排。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邀请局领导或机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或其他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四十四、外地相关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领导来局商谈工作,由办公室安排接待。

四十五、局处(室)领导出国(境)考察学>--j的计划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及备案。第十章作风纪律

四十六、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全局同志都要围绕工作大局,开展新知识、新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四十七、局领导和处(室)人员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局和处(室)领导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下基层要简化接待,平易亲和,树立良好形象。

四十八、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强化纪律观念和大局观念,坚决执行局里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内部提出。

会议室管理制度篇10

部长办公会视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部长主持,副部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议题是传达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组织部门的决定、指示、通知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讨论干部队伍和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等项工作,提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对策、意见、建议;讨论提交部务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通报组织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等。

2、部务会

部务会是组织部的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由部长召集并主持,副部长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县委副书记出席指导工作。主要议题是学习和研究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有关组织工作的决定、指示和会议精神;讨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知识分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讨论需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审批的重要事项;研究本部带全局性的工作及其他与组织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

3、职工大会。

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必要时可与党支部大会合并召开,由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或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个时期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会议、文件精神;听取科室汇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及下月计划等。结合本部实际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副部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应提前一天向会议主持人汇报,以便统筹安排。

中共**县委组织部经费管理制度

经费是一个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经费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活,显得十分重要。

1、经费开支与审批

本着“勤俭、节约、高效”的原则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项费用做到日清月结,并将当月收支和结余情况报部领导。经费开支由分管副部长或部长同意后方可支出,由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一支笔签字”,签批后方可报销。党费开支和签批依照市委组织部党费管理的规定执行,“困难党员互助资金”的开支和签批依照《**县“困难党员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各项业务费、困难党员互助资金和党费的开支由出纳负责,并有1-2名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销;车辆费用支出由专职驾驶员和办公室主任共同负责,经费开支500元以上必须请示部长同意后方可开支。除办公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签字挂帐。各科室需借用资金的,应先写出借条,经分管办公室副部长签批后方可借款,借款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接待就餐制度

接待统一由办公室安排,标准按照县委、政府的现行规定执行,原则上由对口科室陪同。对县外人员,省(部)级接待标准为每人每餐50元;地(市)厅级为每人每餐40元;县(处)级为每人每餐30元;一般干部为每人每餐20元;县内确需接待的每人每餐不超过14元,接待前须向办公室说明接待对象和人数,经请示分管办公室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作出安排。在接待过程中可安排1-3人陪同,接待后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结帐并报销,原则上不挂帐,如遇科室人员出县办事就餐,由办公室指定人员结帐。

中共**县委组织部工作协调及考勤制度

1、工作协调

办公室作为综合服务部门,应经常深入了解各科室的工作进展、存在困难等情况,各科室要主动与办公室通气,如遇召开会议、接待来人、外出、相关科室人员生病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以便掌握情况,统筹协调,及时为部领导提供信息。科室因紧急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的,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2、考勤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县委机关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情况,打好考勤。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科室副部长审批,超过三天由部长审批。请假半天以内的经分管科室副部长同意后可口头告知办公室即可,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科室副部长或部长同意后,应写出假条交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科室副部长说明情况,并告诉办公室,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先向分管科室副部长汇报,并及时填写加班审批单,经分管科室副部长签批后交办公室留存。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加班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加班手续。考勤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每月交由本人签字认可,考勤结果按县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与岗位奖和年度考评挂钩。

3、车辆管理使用

车辆主要保证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用车,应事先与办公室联系,以便统筹安排,如需调用外单位车辆,原则上由需用车的科室自行协调解决。车辆外出,以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安排为准,不得随意出车。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驾车必须经部领导同意。车辆平时的保养、维修、年检、投保等工作,由专职驾驶员和办公室主任共同负责,维修车辆时需请示分管领导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4、工作

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主要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协调配合。与各科室业务相关的由科室接待处理或与办公室共同接待处理。工作中要热情接待,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理服人,按照“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记录,详细了解情况,全面掌握来信来访的真实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各类件,切实为干部群众排忧解难。

5、保密工作

组织部是县委的重要职能部门,范围较广,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保密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保守国家秘密若干规定》,自觉做好保密工作。各科室的材料原则上自行打印,必要时可由办公室协调打印。为更好地做好保密工作,材料打印后应及时存储到软盘(光盘或U盘)上并妥善保管好,不得在电脑里留存,如发生泄密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县委组织部复印室及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复印室管理制度

会议室管理制度篇11

第一条为确保我县交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亳州市交通局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我县交通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原则,充分发挥县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县委、县政府及市交通局决策和部署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推进交通企业保稳增效,发展壮大。

第三条县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政令畅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服务基层;坚持勤政廉洁,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团结奋进。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本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树立“增收节支”意识,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交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局长领导交通局全面工作,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市交通局等上级组织负责。局长较长时间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局其他领导成员主持工作。局其他领导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局其他领导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本局进行对外活动。对分管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事项负全责,工作中应尽职尽责、不卸责、不揽权、不越位。

第七条本局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本股室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股室的职责和职权范围内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健全内部各种会议、议事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九条全局经济和发展计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财务预决算草案、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任免、大额经费开支、重要行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行业稳定及其他急办事项等重大决策,由本局相应会议讨论决定,并实行重大行政决定公示。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局其他领导协商处理后,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条各股室提请本局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全局的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门调查、研究或论证评估,符合依法行政要求。

第十一条本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本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应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行政要求

第十二条本局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本局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的有关决定、命令,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文件起草后应经局法制股初审再按程序上报、审批后,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十四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和行政过错、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和罚缴分离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交通部门职能转变,全面履行交通行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五章行政监督

第十五条自觉接受县委、县政府、市交通局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计生、安全、效能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六条加强全县交通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工作和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七条本局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局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和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

第十八条本局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股室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

第六章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县交通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议题涉及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分析全系统政治、经济和发展等方面的形势,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三)讨论决定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其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决定重要会议的召开,讨论审要会议的工作报告;

(五)研究决定局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和交流,审议决定出席上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单和各类代表大会名单,研究决定主要机构的设置或撤并;

(六)讨论对局管理职工的严重违纪案件的处理;

(七)研究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

(八)讨论决定需要局党组讨论的其它重要工作。

党组会议两个月召开一次,一般情况定于双月的16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民主讨论作出决定。讨论问题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反对或抵制,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副局长、局其他领导成员和议题涉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近期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

(二)研究处理县交通局日常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

(三)研究重大的财务经费开支;

(四)研究重大项目建设;

(五)讨论决定工作计划,分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六)其他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情况定于每月6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根据需要经局长批准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后如有必要则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领导、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局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及会议精神;

(二)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市交通局请求和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由县交通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报县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总结前段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县交通发展形势,制订有关政策和措施;

(五)研究行政事务,讨论通过工作制度;

(六)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两次,一般情况每月16日、30日上午召开(遇节假日顺延)。如有必要,局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专题会议原则上由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有关人员参加,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研究一般性问题的专题会议,也可由局长或分管领导委托有关股室负责人主持召集。专题会议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需要解决的综合问题,可通过联席会议解决。特事实行通气或会签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五条党组会议的议题、局长办公会的议题在会议召开三天前,分别由党组成员和各领导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局长,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综合发送各与会人员。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提出。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决定事项的编写、督办,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专题会议的组织及编写会议纪要、督办,由主办单位负责;会议纪要序号由局办公室统一编排,会议纪要送局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六条各股室实行业务会议制度,由股室负责人召集主持。股室业务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并做好会议纪录,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县交通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全年任务;年中召开一次全县交通工作形势分析会议。

第二十八条县交通局及所属各单位召开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以县交通局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以县交通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需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全县业务情况会议,须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章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九条局机关公文处理按照《县交通局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和《文件传阅运转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收文办理统一由局办公室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可以直接送各股室、局属单位办理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需经局领导批示的由局办公室送局领导批办。

第三十一条审批公文,应明确签署审批人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凡阅批后在公文上签名或画圈的,即视为同意。一般情况,阅批公文应在3日内办结,答复各单位的请示事项,应在10日内办结,急件应在5日内办结,特急件随时办理。

第三十二条以局名义发文,一般由办公室拟文,局分管领导审批,报局长签发。由其他股室和所属单位代拟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审阅,办公室核稿后,报局长签发。

第三十三条县委、县政府、市交通局限时要求县局上报的公文和办理的事项,局领导和主办、协办单位要及时审批办理,主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上报,同时将办理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四条局所发公文,须内容准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格式规范。

第三十五条局公文向社会公布,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章考勤请假制度

第三十六条局机关启用指纹签到系统,电脑自动记录,因会议、公务来不及签到的,事先与办公室打招呼,由办公室负责注明原因,工作期间不定期查岗。办公室将考勤情况月统计表于次月3号前报送局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十七条因病因事请假应写出请假条,说明原因,病假需附县定点医院或县以上医院建议住院、休息的证明。

(1)局领导班子成员请病、事假,由局长批准;局长离县外出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并主动告知县政府办公室。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病事假1—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2)局所属单位党政正职请病事假一周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但需向主管领导汇报。一周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参照前一款执行。

第三十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履行续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未续假逾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假满返回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向批准假期负责人销假,并向局公室报告。

第三十九条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期间,局股室以上人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涡,必须向局主管领导报告,并保持通讯联系。

第四十条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第四十一条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领导班子成员应值班而未值班的,年内发现一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者,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值班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调休。

第四十二条局效能办、督查办要经常性地对各单位的考勤、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落实考勤制度好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考勤制度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影响工作,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无正当理由超假或旷工连续达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30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第九章财务制度

第四十三条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保证必需、规范运作”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严格按规定开支,凡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四十四条支出报销由局长一支笔审批。审批凭证上必须由经办人员写明事由及经办时间,经财务审核。

第四十五条开支数额较大或情况特殊的经费,需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局长签字报销。除特殊情况外,报销单据一律使用正式发票。

第四十六条办公费开支。需要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列出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统一购买,各股室根据实际需要领取,办公室设台帐登记。

第四十七条强化增收节支措施。对机关的建筑、照明、采暖、制冷、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设施、设备严格管理。加强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空调空转、公车私用行为等。降低办公、招待费支出,减少会议、出差等公务活动的经费开支。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工作完成后及时切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源;严格控制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高于摄氏20度。节约每一滴水,用水完毕或发现龙头滴水现象,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提倡二次水的再使用。提倡双面用纸,注意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进一步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严格控制各类信息简报的印发,做到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印发,需要印发的,由股室申请报分管办公室负责人申批,严格控制印发数量,减少纸张消耗。

第十章廉政制度

第四十八条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享受主义、拜金主义影响,做到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始终经受得住执政、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带来的种种考验。

第四十九条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委、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切实做到不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他人谋取私利,不追求规定之外的特殊待遇,不搞特殊化,不插手工程发包、不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为亲属、子女从事经商活动提供便利,不从事与职务不相称的活动。

第五十条要正确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决不允许权力部门化、私有化现象存在。

第五十一条要带头做艰苦奋斗的表率。切实做到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坚持公务接待从简,禁止利用公款吃喝玩乐。

第五十二条从事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的人员,严禁本人和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直接或间接参与工程的承包等;严禁接受施工方的宴请、送礼以及收受任何形式的好处。工程管理和工程计量,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第五十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业务招待(住宿),凡涉及综合性工作(党建、综治、计生、创建、群团、政务公开、宣传、审计、老干部)所开支费用由局列支。专项业务由所涉及的单位列支。交叉的业务,所涉及到的单位列支。由局负责招待的,接待股(室)须事先填写接待申报单报本股室分管领导同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登记,统一安排就餐(住宿),局计财股凭招待股室确认的就餐(住宿)通知单,按程序审批后报销招待费用,一月一结。有关股室,不直接安排接待,否则,费用自行负担。

第五十四条业务招待要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标准,本着节简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杜绝一客多陪现象。就餐人员原则上由分管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参加,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作陪。工作日接待中午严格执行禁酒令。

第十一章学习制度

第五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经济、法律、科技、交通管理等知识,建立扎实的理论和业务功底,提高领导和决策水平。

第五十六条局办公室、人劳股、法制股负责学习的组织、检查工作。每年初,拟出全年学习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两种形式。

局领导成员定期参加中心组学习,机关全体人员坚持每周一、五集中学习。学习形式要丰富多样,做到组织、人员、内容、时间四落实,要坚持考勤制度,严格检查措施,硬化考核结果,确保学习效果。

第十二章政务公开制度

第五十八条全县各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行使政务权力时,都必须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将运行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政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交通形象。

第五十九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监督方式等。

第六十条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简明扼要。根据公开事项的应知范围采取不同形式,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开展文明窗口服务。

第十三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局机关公务车辆主要为局领导成员工作服务。正常情况,局领导成员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出车;各股室用车由股室负责人填写申报单,由其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公室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出车。节假日、休息日出车,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冻、滑、雾、雪等恶劣天气或车辆出县(市局公务除外)时,由局主客领导审批。公务完成时,由用车人及时通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车辆动态。工作人员外出进行一般的非紧急性公务活动,尽可能乘坐公交车辆;紧急公务活动需使用公务车辆时,能几人同行的,不得分别乘用几辆公务车辆。

第六十二条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登记局分管领导审批。用车人支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十三条局办公室每天认真填写车辆动态表,每月月底将车辆使用情况汇总,次月五日前将汇总表报局各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十四条车辆燃修费开支。车辆燃料,县内实行“定点加油,统一结算”的办法。由驾驶员到办公室开具加油单到指定地点加油。县外加油凭正式发票报销。车辆维修先由驾驶员申报,经办公室指定维修项目、零件、金额,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再由办公室指派人员与驾驶员持通知单到指定维修站维修。车辆维修后须将换下零件交回局办公室。维修费由局办公室会同财务与维修站结算。出差车辆在外出现急需维修时,一律先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再行维修。小车队车辆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会议室管理制度篇12

二、办公室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法》和省市有关财政法规、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抵制违纪行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三、办公室财务支出预算,由行政处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和各处室编制的预算,提出年度支出预算建议方案,报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处执行。如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经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执行。

四、行政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处内设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处长负责内审。每月向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报送实际支出报表,每季度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向办公室党组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五、经费报销审批办法

凡办公室范围内发生的各项经费,无论是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其他收入、支出经费都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1、职工工资及政策性奖金。工资:每月由行政处按有关规定编制职工工资上报盘,报财政审核、银行发放。政策性奖金:由行政处根据奖励政策和当月职工人数编造发放奖金名册,报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发放,对政策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上缴的工会会费、养老基金、教育附加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个人收入所得税等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行政处代扣代交。

2、医疗费:按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因长期住院或个人负担医药费太多确实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由职工本人提出困难补助申请,经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可酌情补助。

3、差旅费: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出台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办公室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需省外出差,事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凡出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销,500元至3000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500元以下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批报销。

4、会议费: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办公室各处室召开的业务会议,由承办单位根据会议通知,按财政局会议费开支标准,事先编报经费开支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定,会议结束后,由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人将各项因会议而产生的费用汇总填好报销单,经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5、汽车修理费:凡需维修的车辆,实行派修单制度,由驾驶员事先填好报修单,经队长审查后,确定修理项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小车队长审核、行政处处长审批报销;1000元至10000元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10000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汽车大修必须编报大修专项报告,待落实资金后才能维修。对车辆在家的故障必须在本单位修理班维修,对修理用的各种材料和修理项目,不论金额大小,驾驶员或队长必须到修理现场审查签字,最后形成发票,一月结算一次,先由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后,再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对车辆外出故障的修理,原则上拖回修理班进行维修,如确实不能拖回的,在外发生的修理费,先由乘车人员证明后,500元以下的由小车队队长审核后,行政处处长签字报销;500元至10000元的经小车队队长和行政处处长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10000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6、油料费:在本市内,实行每车用加油本按车号到单位联系好的加油站对车号加油,月底加油站汇总报小车队队长和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后,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再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禁止用白条加油,在市外确需加油的,须由乘车人在发票上证明后随差旅费一并报销。

7、驾驶人员的补助:由小车队队长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核定每月的起始公里登记造册,按月核算,报行政处复核后,由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后发给。

8、邮电费:办公室公用电话费、在职领导手机、住宅电话费由行政处指派专人统一结帐,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后报销。其他人员的电话费、市级领导驾驶员手机费,BP机使用费在规定报销范围内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核,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

9、办公区水、电、费,由办公室分管水、电的人员经办,行政处处长审核、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10、接待经费:如有需要接待的人员,承办处室应事先征得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后接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员填好,并注明接待对象、事由,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800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800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ll、基本建设支出。基建资金(包括土建、装修、修缮)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1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工程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或议标。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党组会议审定。5-10万元的基建项目由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行政处提出方案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同意后实施,基建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支出由基建项目负责人签字,行政处长审核,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主任审签,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办公室主任审签。办公室2000元以下的一般小型维修由行政处长审签。

12、不属于以上11项的其他费用。先由经办人填好报销单,经处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报单位办公室主任审批;金额在3000元至300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金额在300元以下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批。

13、预借款:凡因公务需借款者,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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