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2-14 10:54:15

法制教育论文

法制教育论文篇1

应融合“三生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无论是保证国家社会职能顺利实现的政治属性,还是统治阶级向全体社会成员灌输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其最终都是为阶级统治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领域的两个不同维度,高校法制教育与“三生教育”在性质、内容、功能等方面相契合。高校法制教育以法律素质教育为目标定位,在教学内容体系上“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倡导以学生为主,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尊重人的社会性。高校法制教育在本质上具有生命性、生存性和生活性,是对个体生命的生存和生活形式的规范。作为一种教育理念,“三生教育”从新角度、以新方式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注重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三个不同维度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在提高素质教育的目标上,“三生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与高校法制教育在实质要求上相契合。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不仅要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其法制观念,而且要注重把握“三生教育”的理论精髓,从个体的生命存在、生存发展、生活追求等“三生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以贯彻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培养法制观念为核心目标,以落实法治社会生活基本要求为主要内容,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终极目标。

(二)把握高校法制教育基本内容应融合“三生教育”

在法治社会,人们必须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高校法制教育必须全面提高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提高大学生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对生存环境的适应和熟悉、对生活习俗与规范的了解和掌握。法制教育涵盖“三生教育”的主要内容,坚持和谐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创新成果,有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无论是职业活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还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律修养的培养,都是从法治角度向大学生讲授与大学生生命、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三生教育”是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实践需要和教育价值的回归,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它有助于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实践路径应融合“三生教育”

人的发展是生命、生存和生活的整体发展,是对生命价值的诠释,对生存意志、生存理性、生存能力的提升,对生活激情、生活规律、生活品质的塑造。“三生教育”要使学生关爱生命、关注生存、关心生活,这在目标、内容、功能上与高校法制教育相一致。无论是学生、农民、工人或者军人等不同人群,还是幼儿园、小学、中学或者大学等不同阶段,“三生教育”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应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公民意识的培养,通过法律行为规范的判断与法制观念的提高,通过高校法制教育与“三生教育”理论与实践活动的有效融合,从生命、生存、生活等不同途径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实践路径,不断深化大学生对高校法制教育的认识,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增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在法治社会,高校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增强其法治观念,就要以促进个人健康成长为线索,朝着个体生命、生存、生活发展的方向,不断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实践路径。高校应始终坚持教育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与大学生生活实践相结合、联系实际需求的法制教育内容;坚持认知与情感、理性与感性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坚持不断深化高校法制教育本质认识,有效融合“三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实践路径。

二、基于“三生教育”的高校法制教育认识的深化

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是“三生教育”的组成部分,这三方面都与法制教育密切相关。无论是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框架考虑,还是从“三生教育”各方面的具体内容出发,其内在要求与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对大学生基本素质要求相契合。因而,在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增强其法治观念的目标要求下,高校法制教育应结合“三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等不同路径深化大学生对高校法制教育的认识,明确回答生命教育维度、生存教育维度、生活教育维度的高校法制教育“是什么”“教什么”等实质问题,以提升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生命教育维度的高校法制教育

以生命权利义务保护为内容,尊重各种生命形式生命教育是直面生命和人的生死问题的教育(这里的生命不仅包括自然生命、精神生命,还包括社会生命),其目的是通过教育使学生珍惜、珍爱生命,更好地生存与生活。生命教育对大学生进行生命与健康、生命与成长、生命与安全、生命与关怀、生命与价值的教育,是大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提高生命质量、实现生命价值和意义的重要途径。大学生积极、主动、健康地发展生命,提高自我生命价值,认知人类和自然界的生命存在和发展规律,有助于大学生认识自我生命存在价值和他人生命存在价值,促进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生命教育主要涉及生命的产生与发展、生命价值、生命伦理、生命权利的教育,而高校法制教育更关注生命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履行。无论是民法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刑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规定,还是行政法对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的救济,法制教育都与生命教育的内容相契合。法制教育中涉及生命教育的内容包括意识保护生命(避险意识、求生意识、自救意识等)、行为保护生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见义勇为等)、健康保护生命(远离物品、远离珍爱生命、学习相关知识预防艾滋等)、心态保护生命(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等)。从内容上说,生命教育是“三生教育”的前提,是法制教育的最基本内容。生命教育与高校法制教育不仅存在内容的归属与重合,在实践中也存在价值认同的问题。法律以权益保护为目的,任何侵犯一定法益或者有可能侵犯法益的行为都存在价值的抉择。生命教育缺失的严重后果是大学生漠视生命的存在价值,无论是自我生命、他人生命,还是其他生命形式,都应把敬畏生命当作人活在这个世界上的第一道德准则。在法治社会环境下更要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校法制教育要强化大学生对生命权利的认知,更应以生命教育为基础,全面系统地认知生命的存在和价值,认知法治社会对生命的相关规范要求,使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珍惜生命、珍爱生命。不仅要尊重自身生命,而且要尊重他人生命和其他生命存在。大学生要明确生命价值的善与恶:善就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能发展的生命实现最高价值;恶就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等。动物、植物和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只有尊重一切生命形式才能促进生命的发展。

(二)生存教育维度的高校法制教育

以社会生存、职业生存法律规范为内容,受法治生存环境影响生存教育是生命教育的深入,是以尊重生命存在为前提,帮助学生了解生存知识,掌握生存技能,提升生存意志,增强生存本领,确立正确生存意识,把握生存规律的教育。生存教育分为自然生存教育和社会生存教育。社会生存教育主要教授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各种生存本领,包括生存知识、生存技能以及为人处世的方式方法等,它是生存教育维度高校法制教育的侧重点。社会生存教育以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各种生存能力为主要目标,使大学生掌握在未来社会生存的各种能力,包括社交能力、创造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独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生存教育不仅要教授大学生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使大学生将科学文化知识转化成一种生存能力,提高其生存本领,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现实社会中,大学生对生存的无能既表现在面对突况或危急情况的无能,也表现在正常社会环境下缺乏职业技能和意识。危急情况的处理不当,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侵权或者违法行为。在职业环境下无能的原因比较复杂,可能是缺乏行业生存技能,也可能是缺乏生存意识。在大学生就业招聘中,各单位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素养提出明确要求,但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不高、法律素质低下,对所从事行业的法律职业要求知之甚少,法治社会中生存能力的提高更无从谈起。生存能力和生存环境是影响生存教育的重要因素。生存能力主要包括自然生存能力、社会生存能力,这里的生存能力主要指以社会活动能力、职业能力等为内容的社会生存能力,它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及国家政治环境等,它是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自然环境因素要求大学生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涉及资源与环境保范婚姻家庭生活;社会环境生存因素以法治社会生产实践为内容,要求适应职业竞争规范和职业生存规范;国家政治环境主要指国家法制现代化建设,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求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法治信仰。生存教育要求人们通过道德与法律、自律和他律、现实性规范与理想性规范的共同作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以促进生存环境的改善和提高。

(三)生活教育维度的高校法制教育

以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相关法律规范为内容,为人的生命、生存发展服务生活即人的各种活动的总和,是指人在生存期间为了生存和繁衍所从事的不可或缺的生计活动。生活教育是为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发展服务的一切活动,既包括个人衣食住行、情感、娱乐等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个人生活,以婚姻家庭关系为主的家庭生活,以社会实践活动为内容的社会生活,以国家政治参与为内容的政治生活,也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生活教育使大学生理解生活的物质性和精神性、个体性和集体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培养大学生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正确的价值取向、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在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中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学生比较和选择生活,理解生活真谛,学会正确的生活,树立良好的生活追求,帮助大学生提高现实社会生活能力,使学生热爱生活、为幸福生活奋斗。目前很多大学生沉迷于手机、网络、穿戴、游戏、爱情等感性的、外在的东西,并沉溺其中,很难在现实生活中权衡利弊,这些做法不利于大学生良好性格的养成、学习成绩的提高、现实社会的融入,甚至会成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诱因。现在大学生社会生活条件明显优于以前,但部分大学生对生活充满恐惧,有的为追求虚拟的精神享受不惜触犯法律,这都是缺乏生活法律常识所致。因此,加强生活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增强其法治观念的必要途径。教育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最终指向生活。高校法制教育必须贴近生活,以帮助大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道德、法律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涉法方面,高校法制教育应教授学生与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紧密联系的生活法律法规,引导大学生通过合法途径正确解决有关政治权利与自由、受教育权、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方面的法律难题,解决大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社会生活参与能力。

法制教育论文篇2

高中生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与希望,是社会不断富强的承担者。正处于高中学习阶段的少年渐趋成熟,形成自己的认识体系与价值体系,好奇心盛,模仿能力强,追求个性,在追求新奇刺激的体验时,易受不良思想影响陷入犯罪泥潭。据有关媒体的报道与权威部门的公告,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约占违法犯罪的16%,部分城市甚至高达20.4%。这一严峻的数据与现实给我们学校、家庭与社会敲响了警钟,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刻不容缓,也是当前学校要切实开展的工作之一,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明确了高中语文学科的人文性特点,即要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育人必先育德,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我们可以语文课堂为阵地,渗透法制教育。但语文课不是司法课,把法制与语文学科相结合,把普法知识渗透到语文学科中,教育才能“水到渠成”。

1深究教材,定“法”切点

高中语文学科更多的是人文情感以及生命教育,几乎没有直接进行法制知识讲述的,要在没有法制知识的文章中进行法制教育,就要努力对教材进行再挖掘,找准法律知识的渗透点。苏霍林斯基说过:“课堂就是教给学生能借助已得知识去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并使学习处于一种思索活动。”我们要充分挖掘语文课中法制教育的契机和教育因素,把握课堂时机进行思索活动,适时渗透,使学生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中受到法制的熏陶,避免空洞的说教。如《氓》,女主人公惨遭男子抛弃,就可渗透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思索女主人公为何被夫家休弃的活动环节时,学生可以逐步认识到古代“三从四德”“七出”等对女子的束缚,加深学生对男女平等的法律知识的认识,让女生树立平等观念,加强维权意识。

2丰富活动,“法”“文”相融

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实践活动是一切知识的载体。形式丰富的语文实践活动是传统课堂的补充。利用语文综合性学习,创设浓厚的法制氛围,可以让学生更直观更深刻地了解法制,达到“法”“文”相融的效果。语文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情况需要和政教部门的要求,经常开展各种各样含普法知识的语文第二课堂活动,如开展“实现中国梦,法治伴我行”、“读书使我如此美丽”、“树立理想,告别赌博”等演讲或征文或手抄报活动,甚至可以直接开设法与理的辩论赛。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与强化语言逻辑思维,或明或暗地让学生学到法治知识,在不一样的语文第二课堂中渗入法制教育。这些活动既能提高学生的兴趣,又能锻炼语言表达能力,激活思想,开发智能,同时也会使他们对政府部门与消费者的责任与权力有更为形象而深刻的印象,法制意识自然能得到增强。

3巧用热点,披“象”入法

在不断的社会发展中,会产生新的知识。任何学科的教学都应抓住社会发展的源泉与时代脉搏,关注我们生活的当下,将社会与人生紧密联系在一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每个社会热点,可能都存在法治的影子,成为普法的“象”。因此,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关心民生问题,鼓励学生辩证地看问题,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和道德精神,让课堂这一小天地,成为学生识法、懂法的沃土。万物皆可着我情,万“象”则可披入法。例如,杜牧在《阿房宫赋》中极尽语言之能事,把阿房宫写得富丽堂皇,大广声色。学生在了解秦始皇因骄奢淫逸,不体恤民生最终招致“楚人一炬,可怜焦土”的惨烈后果后,就能悟出“骄奢败国”给后人的警示,也是作者借古讽今,给当朝执政者敲响警钟,以补察为政的得失。此时,便可引入近年来出现的贫困县耗巨资建设豪华办公楼现象,让学生知道全国政协、监察部早已将“清理政府部门豪华楼堂馆所”列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花巨资兴建豪华办公楼便是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4训练作文,与法共进

作文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点工作,教师有意引入公德法制类的题目或材料作文,使学生在构思写作的过程中,形成一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提高自己的道德法律水平。写作是学习语文的最高层次,是一种输出形式。它既能体现出认识主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也是个人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在作文教学与训练中引入法制事件,能不断诱发学生思考探究、分析比对、反思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还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这种与法共进的作文训练,实质已经融入法律知识,且化法于无形,融爱于无痕。如,把“老人倒地扶不扶”的话题材料引入课堂,让学生进行材料作文的审题训练,也借机对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的教育,引导学生要在谴责肇事者和见死不救的行为的同时,还要深刻反思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学生经过作文写作,增强法制观念,同时也规范自己的法制行为。语文是感性的,法制是理性的。法制教育适时适当渗透在语文教学中,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这样做在完成语文教学目标的同时既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素质,丰富教师的教学手段,又积极地宣传了法律知识,达到了普法的目的。这种隐而不露的语文课堂,蕴含的是教师与学校最深沉的爱,它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提高他们依法行事、遵章守法的法律素养,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使其成为法制社会里德才兼备的未来之星。

作者:罗冬松 单位:新丰县第一中学

参考文献

[1]陈光学《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中国法院网.2003-07-02

法制教育论文篇3

虽然高校法制教育有着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但现在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并未搭建专属的课程平台,这造成在教育实践中一线教师对法制教育的定位认知不一。有的教师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在全民普法的大背景下进课堂的,其任务就是普及法律常识;有的教师认为,应注重实用性法律知识的传授,应让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还有的教师认为,该课程的内容纷繁复杂,应设立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虽然这三种观点立论不同,但都把法制教育定性为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而知识教育属于智育范畴,从而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是智育。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大部分高校的法制教育以法条讲授为主。在“05方案”中,教育部将高校法制教育归属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这清晰地表明法制教育应着重思想品德的教育,课程目标应定位为法律素质的养成,而非法条的讲授。

2.教育内容有局限

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门课程的教材包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法律基础部分占到整本教材的1/3,但集合了宪法、刑法、民法、程序法、社会法等各大部门法,受篇幅限制,法律基础部分出现了门类多、介绍简单的情况,整本教材停留于法律规范的罗列,缺乏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剖析。因此,所占教材比例的减少、教材内容的局限,再加上这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大多没有法律专业背景,使很多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将法律教育边缘化,有些强化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缺乏理论、精神的深入探究;有的教师以个别案例讲授代替所有内容;甚至有些教师以视频教学代替课内讲授。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出现以上种种问题,其实效性当然无法保证。

3.教育环境不协调

由于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归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属于公共课程,因此多数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认为法制教育与其教育毫无关系。即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授课教师,也有将法制教育部分孤立起来、因为讲法而讲法的现象,致使法制教育处于极其尴尬的境地。虽然有国家文件的要求,但是实践中被忽视;虽然有课堂讲授,但是环境与理论不一致。法制观没有和道德观结合起来,也没有和专业精神结合起来,这样的教育纯属说教,当然无法深入学生的心灵,出现大学生违法违纪案例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高校法制教育改革的理论根基

教育理念是教育行为的一面旗帜,法制教育也需要树立符合自身特色的教育理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生活,思想的形成也离不开社会实践生活。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教育学专家学者提出的“主体教育理论”正是从学生、社会的角度,主张“弘扬学生主体性是当代教育的主题,是正确做出教育价值取向、提高教育质量与人的素质的关键”。基于此,笔者认为,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制教育理念,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从社会出发,从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脱离现实、脱离社会的法制教育使学生对社会现实认识模糊,导致学生无法应对现实生活。

三、高校法制教育的理性选择

在“以人为本”的法制教育理念指导下,笔者认为,应走出以往法制教育的种种误区,选择以培养法制观念为中心的高校法制教育方式。

1.改变对法制教育的狭隘认知,注重法制观念的培养

大学是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具备正确的“三观”是大学生的基本素养之一。其中法律观念是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的法律价值观对其行为有指导和调节作用。一个具有正确法律价值观的人,会自然地养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的习惯。因此,法制教育应从学生的主体出发,从根本上培养其法制观念,走出重法规条文、轻法制精神,重形式、轻效果的误区。大学法制教育应在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着重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在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从法的精神、法的内容等角度去认识法,改变学生“法有权力,己无权利”的认知。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尊重、信任法律,形成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能自觉地守法、护法,并能够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问题,始终以法作为人生的标尺。

2.重新构建教学内容体系,强化大学生对法的认知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与道德部分被生硬地划分为两个板块,修订后的版本在最后一章将两个部分融合起来,略显牵强。笔者认为,教材应始终坚持一条主线,即道德与法律是辩证统一的,二者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这样的思路能使学生对法的认知不会过于疏远。同时,我国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材的编写反映出重现行法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公法轻私法等情形。笔者认为,应从法理学、宪法等基础知识入手,强化学生对法的本质、价值、功能,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认知;对民法应优于刑法进行介绍,体现生活实用性。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设法律选修课程,如法哲学、人权保护、劳动合同、婚姻继承等,使学生在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增强人权保护意识,在坚定政治信念的同时信服法律。

3.创新教育方法,重塑大学生对法的情感

传统的法制教育方式容易使学生对法律做出“枯燥无味”的评价,理想的教学效果自然无法达到。高校应充分挖掘各种法制教育方法,培养学生对法的情感。一是课内教学方法应更多元化,除了传统的讲授法外,可以更多地使用典型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讨论法、视频教学法等。通过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吸引学生,启发其法律思维。二是应增加课外实践。通过社区法律宣传、模拟法庭、到司法机关进行参观调研、组建法律社团等方式,使法律变得真实,触及其灵魂,有利于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形成法律信仰。

4.营造校园环境,烘托法制氛围

教育内容与实际的不一致是教育难以推进的重要阻碍之一。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高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管理制度上,学校应制定维持学校正常秩序的规章制度,且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制度。在管理程序上,学校应体现程序性。任何一个环节都应考虑细致,做到学生即使是被管理一方,但具有有效的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高校,应形成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的氛围,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有效地促进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的实现。

法制教育论文篇4

尽管法律能够公平公正地衡量和评断社会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其作用的发挥还需要法制宣传这一前提。法律不被了解和遵守,将会变成一纸空文。乡村相对于城市,物质条件十分匮乏,人们获取知识的渠道和途径较窄,无法及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自然也无法分享法律人人平等、保障合法利益的光辉。法制宣传能够开拓乡村人民的视野,将法制积极、正面的影响引入乡村人民的生活中。

(二)乡村法律纠纷日益增多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越来越频繁。例如农村的婚姻家庭继承方面,女性的婚姻自常受侵犯、家暴问题、遗弃弱势家庭成员、子女的抚养权的争夺、财产的分割问题等,面对这些法律纠纷,大多数农民只能根据当地习俗解决或是不了了之。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要求

我国在治国理政上实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二字要求将法律普及全国,从城市到乡村,从知识分子到农民。宣传法律,树立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公平意识,营造一个积极的社会法律实践氛围。反之,不普法,随后又用人们不知道的法律约束民众,法律的威严就有瑕疵。

二、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法学理论知识从社会众多纷繁的纠纷中产生、发展,最终要回归到社会上去,为社会实践服务。但是现如今,法律实践是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短板,其不足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足之处

1.实践机会少、时间短

大多数法学院校除了在毕业时为学生设计了毕业实习活动,在大学期间的其他时间段没有提供实习机会。另外,由于受到寒暑假和毕业季找工作的限制,法律实践的时间通常只有一两个月,这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法学院校对实践的规定相比,时间短之又短。

2.实践规模小、形式单一

法学学生的实习往往是通过学校的安排获得地点,也有部分利用身边的资源自己找实习单位。活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开展实践活动的途径少,实践指导的师资薄弱。有些实践活动是自愿报名参与,参与人数少,无法形成较完整的体系。实习单位主要集中在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几个地方,少数人能进入公司做法务工作。由此可见,法律实践活动的地点单一,形式不够丰富,对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作用小。

3.实践受重视程度不够、氛围不浓

高校开设实践活动往往以学分的形式要求学生完成,很多时候倾向于形式而忽略了实践的目的、意义和实质内容。高校在开展实践活动的同时没有向学生灌输法律宣传的重要性,让学生真正把所学运用到生活中,最终导致法律实践效果不佳。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二)改进建议

1.增加实践机会与地点社会实践随处可见,其作为高校学生锻炼能力的手段

自然不该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法律不仅存在于公、检、法单位,还存在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高校可以增设实践机会,挖掘新的实践地点,例如让学生进入偏远落后的乡村,将知识通过年轻的力量带给最需要的人。此举不但能改善乡村人民的生活,还有助于拓宽法学学生眼界。

2.将实践主体、实践对象与实践内容有机结合,注重效果

在实践过程中,明确自身的主体身份,将实践对象与实践内容紧密结合,是立足现实情况,实事求是,对症下药的体现,同时也考察了学生处理各种法律纠纷的应变能力。目前高校的法律实践时间短,阻断了活动的后续性,学生不能把已有的实践经验运用到下一次的实践中。另一方面,一些冗长的法律纠纷无法在短期的实践中得到解决。

3.与社会大环境接轨,紧跟国家政策和时代潮流

我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就是法治。思想认知是行为的先导,引领全社会知法、守法,推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学高校的法律实践能够上接法律理论知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下接群众百姓的生活,在普法的大工程中起了关键作用。

三、让法律从高校“走进”乡村

鉴于上述乡村法制宣传难以克服“先天不足”的问题,以及高校法律教育中所存在的实践活动的缺陷,将乡村法制宣传与高校法律实践相结合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普法活动。从形式上看,是用受过良好教育的学生填补农村法制的空白,城乡结合;从实质上看,是将高校丰富的法学资源引入文化贫瘠的乡村,将法律普及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一)统筹安排,全面协调

法学高校的法律实践活动应当由教育厅等政府部门统筹安排,形成体系,统一管理。高校与实习地点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根据乡村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学生的住宿、交通、餐饮方面的问题,排除实践活动的后顾之忧,以及为突发事件的应对提前进行策划,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二)注重形式,充分利用媒体

现代的媒体技术已经覆盖到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乡村也受到传媒的波及。打破死板的传统形式,利用媒体技术,以五花八门的活动,浅显形象的方式让乡村人民在欣赏活动成果的同时了解枯燥晦涩的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例如制作宣传音频、视频、用互联网向村民展示庭审过程、播放电视记录片,还有自编节目进行文艺汇演、创作法制文艺作品等,使法律宣传富有活力并且达到好的效果。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构

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仅靠高校和学生的力量难以实现,考虑到法制宣传工作要营造社会大氛围,利用各种各样的纪念日,如“12.4”法制宣传日,潜移默化地将法律知识渗透到乡村中去,需要建立专项小组,设立日常的办事机构,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协调各方面事宜,领导学生们进行法律实践工作。

(四)加强法制宣传师资力量,做好经费保障

师资力量对于提高法制宣传的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学生缺乏校外实践经验,各种专业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能在法制宣传过程中及时提供专业上的帮助,促进学生对实践经验的归纳与总结。另外,法制宣传不可避免产生一定的经费,法制宣传过程中所需的用以置购教材、宣传手册等资料费用,各地政府和高校应当负责与保证。

法制教育论文篇5

二、美国法制教育的改革阶段

20世纪50年代开始,法律界和教育界都开始思考将法制教育纳入通识教育,主要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青年学生对当前法律制度的深入理解。这一观念逐步发展具体化为如何教育学生处理身边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包括批判性思维的技能以及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这些是早期的法制教育所欠缺的部分。在20世纪下半期这种观念的影响迅速扩大,许多法制教育项目在全美范围内如雨后春笋般开展起来。1953年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保罗•弗洛因德在华盛顿大学发表演讲标志着这一时期的开始,引发了关于法制教育潜在功能的广泛讨论。尽管弗洛因德教授在演讲中主要讨论的是法律在大学阶段中的教育,他的演讲却推动了法制教育在所有教育阶段的全面展开。他说“一所高校如果未能在通识课程中提供法律思维的指导,那么它就忽视了教育的全面性”(Freund,1953:379)。他认为传统高校中的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远远不够的,他呼吁学术界进一步探索法律课程在高校中的更广泛作用。他强调他所提倡的法制教育“不是为了教会学生诸如如何背书支票这一类实用的法律技能,如同开设科技通识课程的目标不是为了教会学生如何修理汽车。尽管另外有律师等法律专家可以为我们提供服务,但某些涉及我们安全、自由等切身利益的知识的学习是不可以转嫁给他人的。”(Freund,1953:368)弗洛因德观点的核心是成功的法律思维教育是全面的通识教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一观点拓宽了当时人们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尽管法制教育课程多少都教会学生如何理解和运用法律工具,但最终目标不应当仅仅为了完成有限的、特定的工作。一个重要的目标应该是向学生呈现完整的法律制度,将其中使用的批判性思维技巧传授给他们,使学生更成功、更有学识地在法制社会中行使职能。尽管弗洛因德的观点也有其局限性,但他的倡议确实打开了大家的眼界,并且标志着法制教育新时代的到来。他的观点引起了很大反响,例如1955年召开的“关于在文科通识课程中教授法律的圆桌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华盛顿大学教授托马斯•艾略特引用了弗洛因德的论述,进而指出了当前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他指出尽管过去的几年里,许多学校开设了司法程序有关的课程,但是大多带着敬畏的态度,或者说至少不是批判性的(Eliot,1956:1)。他提议大学的法律通识课程应该是对现有法律制度更为现实的描述,包括现有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他倡议法制教育要摆脱过去的形式主义途径。20世纪60年代美国兴起了新社会运动,将注意力转移到贫困阶层的社会生活状况,关注如何为他们提供应有的帮助。这一时期的法制教育发展受到这种思潮的影响,被看作帮助这些弱势人群通过教育了解他们应有的权利,并且懂得应用这些权利来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当时的文章指出“在向弱势群体提供的法律援助中,重要的不是有多少律师加入了法律援助事务,也不是政府提供了多少法律援助资金,因为就这些人群的数目来看,通过法律援助帮助所有低收入人群解决法律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途径是通过大规模的预防性教育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Har-rington,1969:339)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援助团体意识到了对其目标人群进行教育的重要意义,而且接受法律教育的人群越广泛效果越好。这段时期大家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制教育的作用和意义,有的从大学通识教育的角度,有的从弱势群体保护的角度,总体来说这些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大家都认为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不足以满足当代要求,社会需要的不是形式上的法制教育,而是对法律制度的深入了解,因此积极探索新的法制教育形式成为当时的迫切需求。

三、美国法制教育的规范化发展阶段

当美国遭遇越南战争、水门事件等社会危机之后,公民教育问题再次受到关注。美国法制教育之父伊萨多•斯塔认为新时期的公民教育应加强五方面内容的学习,包括:自由、正义、平等、财产以及权力,才能应对新的社会危机带来的问题(Alexander,1993:67)。在他的倡导下,美国开始了法制教育运动。这次波及全美的法制教育运动最终促成了1978年美国《法制教育法案》的颁布,正式确定了法制教育的名称和定义,并最终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伊萨多•斯塔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将法律教学应用到社会知识课程中,他发现法律知识的教学可以将学生从课本上肤浅的论述带入到价值冲突的实际场景,帮助学生建立当前社会所认可的价值体系,并应用到决策判断中。因此,他积极倡导通过法律学习来改善公民教育。根据斯塔的话,法律学习旨在“通过教导青年人了解法律制度、法律程序和法律系统,以改善公民教育,给青年人提供另一种理解社会的方式和一些可以使他们参与制定和改善法律的工具”(Williamsonetal.,1997:8)。1962年两件事进一步促成了法制教育框架的形成。一是公民教育基金会学校项目主管明娜•波斯特•佩泽代表基金会向美国社会研究委员会(NCSS)提议,加强权利法案在学校的教育。美国社会研究委员会连同公民教育基金会在马萨诸塞州召开研讨会,形成名为“加强中学权利法案教育的计划”的报告,报告是一份围绕自由、公正、平等等价值观为核心,以案例教学的方式开展公民自由教育的全面规划,这份报告产生了广泛影响。另一标志性事件是同年在佩泽的斡旋下,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布雷南在1962年美国社会研究委员会年会上发表演讲,题为“权利法案的教学”。这一演讲确立了权利法案在早期美国法制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并促使教育者从背诵教条为主的灌输式教学方式向案例型教学方式转变。此外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模拟法庭以及情景教学来学习解决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的价值冲突问题。1963年美国社会研究委员会、美国政治学协会、美国法学院协会以及公民自由基金会达成共识,认为权利法案案例及其基本原则的教学应在全国受到重视,于是联合成立“权利法案教育全国大会”,全国大会的成员包括多名最高法院以及巡回法院法官、高校校长、法学院院长、教育学院院长,法学、政治学、哲学、教育学各专业教授,以及市民领袖。在大会的影响下,1963-1964年间全美各高校纷纷开展了大量关于权利法案的研讨会、讲座、培训课程。1965年,大会和美国顶尖教育研究机构哥伦比亚大学教师学院合作设立“美国自由研究与教育中心”,中心先后组织过教师培训,知名学者研讨会以及多个研究项目,为推进法制教育的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在接下来的70至80年代,法制教育在全美呈现爆炸式的增长,尤其1978年《法制教育法案》颁布之后,全美涌现出无数为青少年提供的循序渐进的法制课程,覆盖的教育阶段也扩大到从小学到大学的全部教育阶段。美国学者如此形容这番景象:“孕育了三百多年的法制教育的种子终于破土而出了”(Alexander,1993:68)。在这期间,全国开展了各类大大小小的法制教育项目,包括“街头法律”这样由司法部支持的全国范围的大型项目,也包括遍布各城镇的小项目,法制教育由此在美国得到普遍的重视并奠定了牢固的基础。这一阶段法制教育的蓬勃发展和美国司法部、美国律师协会以及诸如国家公民教育中心这样的民间机构的促进是密不可分的,这些机构与部门直到今天仍然是美国法制教育的主要推动力量。

(一)美国司法部

美国司法部预防青少年犯罪办公室是积极参与法制教育的主要政府部门。预防青少年犯罪办公室的动机很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它教会学生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如何运作,理解了法律及其用途的人通常会更尊重法律,而不至于产生违法行为”(Speirs,1985:1-2)。1978年通过的《法制教育法案》为国内法制教育项目的资助提供了政策保障,之后美国司法部先后资助过美国律师协会青少年公民教育委员会、国家公民法制教育学院、国家公民教育中心、宪法权利基金会等机构开展的法制教育项目。项目开展的初期,司法部工作重点在于研究探索在各地全面推广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做法;第二阶段发展的重点转移到项目成果的准确评估,以及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课程体系;第三阶段司法部则关注如何尽可能地扩大项目的支持者和参与者,并在更大的范围内让各层次学生收益。司法部在这些项目中主要提供财政支持以及发挥作为信息交换中心的功能。

(二)美国律师协会青少年公民教育特别委员会

委员会是司法部之外另一个重要的法制教育信息中心,委员会的宗旨是使青少年在理解国家法制的基础上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委员会经常一些关于教授某一门课程的具体经验、法制教育最新的发展趋势之类的信息资料。委员会还了一系列“法律动态”,涵盖了例如婚姻、性别歧视、投票选举等与大部分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几百个法律问题,提供具体讨论这些话题的教学资料。

(三)国家公民法制教育学院

国家公民法治教育学院开展的“街头法律”项目是美国最知名的法制教育项目。这个项目最早是1971年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发起的,由一些乔治城大学的法学专业学生到华盛顿特区的高中讲授法律相关知识。项目发展到后期成立了国家公民法制教育学院,将乔治城大学的经验推广到其它地区。然而国家公民法制教育学院的设立并不仅仅是为了复制乔治城大学的实践,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说,是为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他们用更简单、明确、有趣的方式阐释法律,帮助学生发展公民技能,培养对待法律及法制的积极态度。这个项目一直持续到今天仍在运行,范围甚至扩展到美国以外的地区。每个高校的“街头法律”项目都采用了不一样的运作方式,以耶鲁大学为例,可作管中窥豹。耶鲁大学中有兴趣参与项目的学生会事先接受一学期的培训,为下学期从事教学做准备。一学期培训结束后,这些新培训出来的大学生教师就前往各地中小学,他们通常在那里开设半学期课程,课程名称并不固定,大部分法律知识课程包含在公民课里,同时也会开设一些其它更为专业的课程,比如商法或美国历史等。讲课的学生一般2-3人一组,每周讲授3-4天,其余课程时间由学校的全职教师承担。兼职教师需要承担全部教学工作,包括讲课、设计和批改作业、测验以及期末考试和评分。学生的最终成绩是由学校的全职教师决定的,他们会在兼职教师评分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成绩确定最终成绩。学期结束后,兼职教师需要向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报告,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描述和评价,凭此他可以换取两个学期的学分。“街头法律”项目与美国国内50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杜克大学等著名高校,业务范围还在进一步扩展。“街头法律”项目网站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项目的运作资金中政府拨款份额最大,占34%,主要来自美国国务院、教育部、哥伦比亚特区高等法院等,其次为律师事务所资助,占29%,其它来源于其他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

(四)公民教育中心

中心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以及提供教师培训,帮助地方机构改进法制教育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公民教育中心还致力于开发法制教育课程,计划从幼儿园开始到高中阶段结束,循序渐进地在不同年龄阶段的社会与人文课程中融入法律相关内容。

(五)宪法权利基金会

宪法权利基金会是1962年成立的民间机构,也是早期法制教育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它主要为中小学阶段的多种课程提供培训和教学资料,其中培训内容包括模拟法庭竞赛、青年领袖项目、权利法案教学,课程资料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刑法、宪法修正案、商法等。

法制教育论文篇6

二、充分发挥家庭法制教育的作用

(一)家长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家长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观念对其子女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有着重要的影响,家长的法制教育往往是在不经意之间完成的。这就要求家长在工作之余,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有条件的家长,可以参加一些家庭法制教育讲座与家庭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让其能够从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基础上,思考孩子需要什么,使其在教育中学会尊重孩子、相信孩子,不要刻意表现家长的权威。在法律学习上,主要以《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为主,将所学的法律知识渗透到日常教育当中。同时阅读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著作,运用科学的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二)要转变自身的教育观念。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教育观念也绑架了他们的教育思想,使教育打上了应试教育的印记,应试教育思想忽视了学生个体发展和青少年发展的规律,是导致青少年心理的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家长在教育当中,不应过分重视成绩,必须摒弃分数万能论。应该从多方面关注孩子的学习与成长问题,时刻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和交际情况,一旦出现了不良的苗头,应该及时进行交流,通过恰当的方式引导规范学生的习惯和行为。在法制教育上,家长应该尽所能传授给孩子必要的法律知识,尽所能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孩子生活、学习和交往当中遇到的多种问题。另外,家长在生活当中要以身作则,因为家庭教育多数情况是潜移默化的。

三、充分利用社会教育的补充作用

法制教育论文篇7

高校法制教育可以与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相互结合起来,但高校法制教育本身不属于思想道德教育的范畴。从理论上来说,法律与道德存在很大的差别。从产生方式来看,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自发地形成的。从表现形式来看,法律表现为明确规范的外在形式,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从实施方式来看,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道德则无强制力保障。正是由于法律与道德存在上述巨大的差别,在对21所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任课教师的访谈中,大部分被访谈教师认为把《思想道德修养课》与《法律基础课》整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不合适”,其中的理由就包含了“不好安排法制教育的教学”、“会影响法制教育的实效”等。这些访谈的实证资料也说明了国家对高校法制教育课程的不恰当定位是导致我国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低下的原因之一。

(二)法制教育设计存在缺失与断层

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以及提高应用法律的能力,需要经历一个系统、长期的过程。当前我国从国家层面对法制教育设计在不同学龄教育阶段存在缺失与断层,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接受的法制教育没有有效衔接。我国长期以来不重视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在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也没有专门设置相关课程。进入大学阶段后,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思想观念和人生理想,以及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已基本形成,由于他们在中小学阶段没有专门接受过法制教育,要在已有的知识结构中植入大量的法律知识,其难度显而易见。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在小学、初中和高中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但在现有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对升学没有多大帮助的法制教育的课程难以引起学校和家长的重视,且开设法制教育课程需要专业的师资,这一点中小学在短期内根本无法实现。问卷调查统计数据也验证了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与高校法制教育未能有效衔接的事实。当大学生被问到:“您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基础部分课程内容与中学法制课教学衔接程度”时,有7.3%的被调查大学生认为衔接非常高,有23.7%的被调查大学生认为衔接高,有14.6%的被调查大学生认为衔接不太高,有50.3%的被调查大学生认为衔接一般,有4.1%的被调查大学生认为衔接很低。

(三)高校法制教育课程内容的设计存在不足

我国高校法制教育课程的教材一直以教育部统编的形式制定。从应然角度看,由国家统一制定教材有诸多益处,既可以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还可以保障核心法律概念、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不被曲解,同时也可以保障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但从实然角度考察,国家统一设定法制教育课程内容的做法并没有达到所期望的效果。我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6年第一版)的内容除绪论外一共八章。其中,绪论部分主要就是关于学习思想道德修养内容的介绍,第一章到第六章是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第七章和第八章是法律基础的内容———第七章是关于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内容,第八章是关于我国宪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本概况。可见,法律基础部分所占的比例只有25%。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体系庞杂,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有几十门,现有教材中的法律基础内容难以保证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通过对近年来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分析,也不难发现存在以下缺陷:一是法律规范的选择多而杂;二是教材内容太过专业化,编写体例与法学专业教材大体相同,相当于各门法学教材的缩写本;三是忽视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特殊需求性,对全国大学生讲授同样内容,忽视了学生群体本身的差异性以及法律知识需求的层次性。在校大学生是高校法制教育课程教材的使用者,他们对教材内容的认识应该更为直观也更为客观。在问卷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到:“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基础部分教材内容安排的满意度是”时,8.2%的大学生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内容非常满意,29%的大学生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内容满意,48.8%的大学生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内容一般,11.4%的被调查大学生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内容不太满意,2.6%的被调查大学生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很不满意。可见,大学生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内容的满意度不到四成,该现状必然导致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低下。

(四)国家缺乏实效评估

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等的文件来看,国家对于高校法制教育非常重视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实践反映的情况来看,国家对高校法制教育还重视不够。在问卷调查中,当被问到“您认为国家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是”时,11.3%的大学生选择“非常重视”,25.3%选择“重视”,39.3%选择“一般”,9.3%选择“不重视,被边缘化”,14.6%选择“形式上重视,实际政策和经费保障不够”(具体数据见表2)。可以看到,有多达63.4%大学生并不认为国家重视高校法制教育。与国家对重视程度密切相关的是国家对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评估。“教育评价是教育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它调节、控制着整个教育过程,使之朝着预定教育目标前进,并最终达到其目标。”对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评估目的是为了提升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据调查,到目前为止,我国官方还没有进行过一次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评估。尽管官方文件有关于高校法制实效性评估的一级国家标准(法律素质)和二级国家标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但更为具体统一的标准在相关文件中未出现过,缺乏标准评估工作则无从开展,也直接导致国内学者开展的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调查与分析各有各的标准与方法,其结果的可信度有待提高。

(五)传统政治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

任何人都无法超越历史文化,高校法制教育也同样如此。我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也对现代意义的高校法制教育产生了不少消极的影响。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都是人治社会,虽然经历了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等变革,但是在我国人治观念仍然没有根除。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法治表征国家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与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相适应的是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中的重礼轻法的观念、厌讼与惧讼观念和权力(义务)本位观念。所谓重礼轻法观念就是在调整社会关系时重视礼教轻视法律,在当代表现为重视道德轻视法律,导致现实社会中人们更愿意按照礼教或道德来处理社会关系而置法律于不顾,严重影响法制教育的推行。在一个总是想着通过人情去办事的社会中,法制教育是很难取得实效的。此外,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中的厌讼与惧讼观念在当代仍然存在。人们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似乎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就是破坏人们之间的和谐关系。人们也害怕诉讼,似乎一到法庭诉讼就会有损自己的形象。在一个厌讼与惧讼观念很浓的社会中要推行法制教育的难度可想而知。在我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中还存在着非常浓厚的权力本位观念。所谓权力本位就是把法律作为维护权力的工具,强调权力在社会与法律中的核心地位。从另外一个视角来看,权力本位就是义务本位,为了维护权力的权威与核心地位必然要求义务的满足。在权力本位的社会中人们享有的权利很少,履行的义务却很多。在当代人们似乎还是习惯于履行义务,不习惯于主张权利。在一个人们都还不习惯于、不积极享有权利的社会中,要推行法制教育和提升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必然有很大的障碍。

(六)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

我国当前法制环境还不完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有法不依现象时有发生。这就使得高校法制教育在实践中难以得到彰显,并导致大学生浅薄的法制观念在现实面前产生动摇。现代网络使大学生容易了解到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加之媒体有意或无意地对司法不公现象的过度渲染使得不少大学生难以将已经接受的法制教育内容内化成牢固的法制观念,从而影响了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的提升。在调查问卷中,当大学生被问到“您认为法制教育环境最差的是(可以多选)”时,56.8%的大学生选择“网络法制教育环境”,有41.4%的同学选择“社会法制教育环境”,有23%的大学生选择“家庭法制教育环境”,有17.6%的大学生选择“学校法制教育环境”,有12.2%的大学生选择“其他”,可见我国的法制环境确实影响了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提升。

二、提升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宏观路径

针对国家和社会因素导致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欠缺的分析,笔者认为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一)国家加强对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视并加大投入

未来社会的竞争取决于人才,高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地,其中法制教育是高校教学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需从战略层面重视高校的法制教育。

1.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通常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是高校自身的事情,但结合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发展历程和现状就会发现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调查中发现,当前高校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现状是绝大多数教师不具有法律专业的背景。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让不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娴熟的法律应用能力的教师去从事法制教育,期望培养合格的大学生是不可能的。国家需出台相应的政策,保障高校加强对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2.加大对高校法制教育的经费投入。

要提升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国家还必须加大对高校法制教育的经费投入,在师资队伍建设上,着力于加强人才配备、法律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在学术交流上,鼓励高校开展法制教育学术会议与主题论坛研讨;在社会实践上,加强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让学生理论结合实践,提升法制教育的效果。

3.国家加大对高校法制教育资源的提供。

法制教育资源包括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几个层面。其中国家掌握最为丰富的法制教育资源。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资源主要存在于学校层面,国家层面的法制教育资源提供给学校的相对偏少。针对此种现状:一是提供法制教育图书资料与音响视频资料。国家应该组织专门团队开发高校法制教育图书资料和音响视频资料,然而通过市场以合理的价格提供给各个高校;二是开发高校法制教育网络资源。国家应该构建全国性的高校法制教育资源网,设计法制教育教学原理、法制教育教学方法等版块,方便高校使用;三是加强高校法制教育专家资源的建设。国家建立全国高校法制教育专家库,研讨法制教育的方针、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环节等,并定期组织专家指导和考察高校法制教育。

(二)完善对高校法制教育的顶层设计

要提升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国家必须完善对高校法制教育的顶层设计。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来看,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1.国家重新对高校法制教育课程进行定位。

当前将高校法制教育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为一门课程的方式有诸多弊端。首先,这种定位容易模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区别,不利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开展,从而影响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提升。其次,这种定位也不利于法制课的教学安排,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高校几乎都选择了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来任教。为了提升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应该将高校法制教育课和思想道德修养课分开来,重新回到单独设置《法律基础课》的定位上来。

2.设计并落实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的法制教育的有效衔接。

小学阶段和中学阶段的法制教育对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有重要影响。邓小平曾经就深刻地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法制教育本身就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小学阶段和中学阶段的法制教育是我国法制教育系统工程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提升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国家有必要处理好不同阶段的教学目标和课程设计,真正做到法制教育的阶段性发展延续,提升教育受体的基本法律素质,培养基本的法律意识。此外重新设计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具体来说国家对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在2013年设计的基础上应该做如下两方面的调整:一是剔除第七章中的道德部分的内容。二是将第七章的内容扩展为三章,即第七章公共生活中的法律、第八章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第九章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

3.制定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评估标准。

国家在相关文件中号召要重视高校法制教育,也设计了法制教育的内容,高校也开设了法制教育课,但是从国家层面却没有制定具体的法制教育实效性的评估标准,实践中也未开展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评估。开展高校法制教育评估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是为了对学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及成效进行诊断,与学校平等沟通交流,并将存在的问题从不同层面进行反馈以及反思,最终促进利益相关方采取措施提升法制教育的实效。国家应该充分利用专家库资源,组建涵盖学科专家、管理专家以及评估专家的课题组,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并据此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充分发挥评估应有的激励与导向、诊断与反馈、调控与改进等积极功能,形成管理的闭合循环。

(三)社会培育法制教育环境

“只有法律产生实效,它才能成为人们所期望的社会秩序的构造者和主体自由的保障者。否则,它只是中听而不中用的摆设。”大学生虽然在校接受法制教育,但是他们会逐步涉足社会生活领域。如果社会法制教育环境不好,大学生在校期间树立的良好法制观念就会被动摇、颠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至关重要。

1.在司法上坚持平等适用法律。

法的运行包括立法、司法与执法。我国已经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够实现有法可依。立法环节对于社会法制教育环境的塑造和影响较小,原因是普通公民接触最多的是司法与执法,两者对于塑造社会法制教育环境最为重要。就司法来说要塑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教育环境必须做到平等适用法律,使得人们相信会受到的公正平等的对待,愿意将自己的纠纷交给司法机关来处理。“古今中外,对绝大多数人适用刑法都是平等的,具有超越刑法特权的人总是极少数。但这种极少数的不平等,却是极大地破坏了法治,冲击了社会心理平衡,妨害了经济发展,阻碍了社会进步。”从现实的司法情况来看,我国仍然有些案件没有平等地适用,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2.在执法上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

执法比司法更为接近人们的生活。人们可能不会有纠纷进法院,但是肯定会碰到执法的情形。执法对于社会法制教育环境的塑造非常重要。就执法来说要塑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教育环境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现代的行政机关就是按照法律办事的机构。如果行政机关不按照法律办事,那么法律就形同虚设了。“法的效果在于执行,假如刑法条文十分完善却没有得到平等实施,而且一部分人可以不遵守刑法,那么,刑法的作用就会降低,最终它就不是法律了。”

法制教育论文篇8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

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已经经过了好几个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已经开始出现各种负面思想,这些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很多的要求。20世纪末期我国把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到21世纪初期有大学生法制教育开始逐渐完善,但是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我国高校教育对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法制教育归属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法律技术的内容被严重压缩,虽然知识足够,但是地位明显降低,教学内容不够充实。另外思政教育工作并不是专业课,学生不够重视,很少主动关注新闻,教学缺乏连续性。法律基础课程课时较少,学生在学习中就比较困难,教学效果不是很好。高校法制教育存在内容编排不合理的情况,相对缺乏生动性,学生在学习中内容比较广泛,影响教学的有效性。另外教学内容也是相对比较广泛,内容不够详细,主动学习的学生非常少。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教学手段单一化的情况,教学形式局限在传统教学模式中,缺乏行动导向能力,很多高校很好实用校园网等教育方式,不能向学生提供足量的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遵循的原则

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需要遵循目标与内容相一致的原则、教育与自我教育相一致的原则、理论实践相结合等原则。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制观念相对而言比较缺乏法制教育理念,在教育中需要有意识的转变教育模式,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引导公民养成守法精神,探索更加适合我国发展的法制教育体系。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曾部分,在教学中需要全面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行为的合法性,在提高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修正自己的行为,更深层次的理解法律,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法制教育中。我国虽然非常重视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但是社会中的各种思想,影响了学生的法制教育,学生很少有机会参与到实践中,部分学校过分强调法律知识的普及,影响法制教育的实效。高校在法制教育中需要注意引导学生自觉地身体力行,学会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采用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四、改革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针对以上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加强法制教育。

(一)提高法制教育的地位。

受到我国传统法制教育的影响,我国一直存在重视道德教育轻视法制教育的认识,在社会中还存在很多就很多人轻视法制教育。从理论上来说,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密切相关,但是也需要看到,两种教育存在很大区别的。道德教育强调自律性,而法制教育则是重视强制性。高校在法制教育中只有结合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教育效果。当前高校大学生普遍重视道德教育,认为法治教育就是道德教育的从属品,这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在高校的法制教育改革中需要把法制教育独立起来,并确定相应的配套教育机制,避免法制教育边缘化。从当前的教育体系来进行分析,目前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政治教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的教育,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法律制度教育,导致法制教育没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法制教育虽然也存在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是需要看到两者之间并不能等同,因此高校需要借鉴国外法制教育的成功经验,加大法制观念教育,使法制教育独立出来,形成自己的教育体系。

(二)改革法制教育内容。

当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存在很多的问题,过分强调宣传法律条文以及守法意识的教育,学生的积极性不高,另外高校社会实践与法制教育结合不够,学生很难以参与到法律具体实践活动中,难以形成学生自己的观点,改革法制教育是必要的措施。具体而言,大学生法制教育需要联系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大学生的发展特点,强调内容的针对性,在符合我国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下,有意识的拓展教学内容,向学生讲述进入社会后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法律知识等。另外社会生活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避免学生对法制的观念认识失误。当前高校大学生普遍重视网络以及就业等问题,因此需要向学生讲述一些劳动法等内容,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和实效性。

(三)改进法制教育方法。

在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中,不仅需要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传统的课堂教育方式难以使用社会的发展。高校需要积极创新法制教育理念,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理论,逐渐将法律素养刻到学生内心中。在法制教育实践中,高校课堂教育中可以尝试案例模拟的方式,强调师生之间的讨论,鼓励学生通过讨论等参与方式,与专业的教师进行沟通,为学生营造热烈的课堂学习气氛。在教学中,教师还需要结合社会现实进行点评分析,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实现法律教学的目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需要有意识地开展与师生之间的案例,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案例的选择中需要有意识的选择与学生相关的案例,如刘海洋杀熊事件等,引起学生之间的共鸣,充分调动学生运用法律范畴的积极性。另外高校也可以利用学生会等开展实践活动,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建设。

提高法制教育师资建设还需要具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当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相对比较薄弱,有条件的高校可以由法律专业的教师来担负教育工作,若是办学条件不足还需要充分提高师资力量,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还需要不断进行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提高高校法制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另外教师在教学中还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坚定自身的法律信仰,为学生的学习树立榜样。

法制教育论文篇9

这几年来,高职院校的发展越来越快,不仅学校的数量在增加,高职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其社会地位在逐年提升,所肩负培育学生法制观念的责任也就更重。高职院校开设法制教育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水平,让学生能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善于用法的公民。

2.高职院校法制建设的最有效途径

高职院校进行法制建设是教育部门对其的必然要求,而进行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就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加学生法律知识,降低学生触犯法律的概率,维护学校的安全及稳定,进而实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最近几年高职生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这些都源自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而学生的法律观念差的原因是自己不了解法律知识,而学校也忽视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没有切实开展校园法制建设。

3.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所在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科技技术革新速度快,这种发展趋势自然对综合型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综合素质中也包含了对人才法律素质的要求,因为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个法治社会,自然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必须对法律知识有着充分的了解。而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自然有义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4.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高职院校培养的高职学生未来走向社会都是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的人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学校是其学习知识和提高素质的摇篮,而且学校对于学生法治教育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未来社会的和谐程度。高职院校凭借进行具有组织性、规模性、系统性、科学性地法治教学课程、活动、讲座等来让学生逐渐熟悉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质。在学生走向社会后,保证高职院校所输送的每一个学生都是守法、懂法的高综合素质人才,促使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5.预防学生的犯罪行为

虽然科技在不断进步,让学生的学习生活更加方便,但是正是这种科技的进步也增加了很多犯罪的途径,如果高职生在校期间没有经过法制教育的熏陶,很可能会投机取巧,利用科技知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犯罪。因此,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势在必行,法制教育不仅能够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还能够增强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让学生认识到犯罪所带来的恶劣影响。进行法制教育后,学生不仅能够对法律概念及知识进行全面的掌握,还能够用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对自己日常的行为活动进行约束,有效的预防学生的犯罪行为。

二、当前高职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对法制教育的重视度不够

高职院校中所培养的学生大多数是专业技术型人才,学生掌握更多的是工作中所用到的专业技能,针对的是学生进行就业所需要的职业能力进行教育,高职院校大多会过分重视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却忽略了对学生“人文素质”的教育。高职院校的法治氛围较差,没有一个重视法制的环境熏陶,学生就很难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2.不能够明确区分法律知识教学和法制教育的概念

虽然目前有些高职院校在学生入学的时候会开设几节与学习法律知识有关的课程,可是也仅仅局限于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没有什么实际效果。有些教育工作者甚至认为学习了法律知识就是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其实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学习是法制教育的一部分。法律知识只是让学生对法律有了一个认识,并不能够有效地约束学生的行为,将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起来。

3.师资力量薄弱

法制教育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其所需要的是长期、系统的教育。一个高职院校要想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制教育,就必须要成立相关部门,并且派遣专门的老师对其进行管理,专门负责高职生的法制教育。但是目前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并没有分派专业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只是由辅导员在日常生活中一笔带过。师资力量薄弱导致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迄今为止还没有什么起色。

三、完善高职生法制教育的相关对策

1.调整法制教育的内容

高职院校进行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传授高职生法律知识并提高其法律素质,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应该包含对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对于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对于法制观念的教育。凭借对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让学生了解法治精神的重要性,首先在思想上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其次讲解一些法律案例帮助学生了解到什么样的行为是会触犯法律的,让学生今后走向工作岗位后能够自觉地约束自身。

2.优化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

法制教育是一项具有极强综合性的教育,其主要有如下四个特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要想实现法制教育的效果。首先应该对法制教育的目标加以明确;然后对法制教育教学的内容进行筛选和规范;最后应该选取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教师(或者选择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知识的讲授。绝对不能让自己都不太了解法律知识的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只有保证了教师的专业性才能使法制教育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

3.采用多种教学手段

前文已经提及,高职院校教授给学生的是专业技术,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并不是法律院校,所以自然在法制教育的方式方面欠缺经验。高职院校应该和一些相关法律部门加强联系,经常邀请法律院校的教授或者相关法律部门的法官举办法律讲座,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除此之外,高职学生大多不喜欢枯燥乏味的讲解,教师在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寓教于乐,创新教育形式。同时高职院校应该注意到法制教育内容的区别化,不应该对所有专业的学生都实行一套教育方案。学校应该以学生所学习的专业知识为依据,向学生讲解同该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今后走向工作岗位后能够知法、守法。

4.建立符合高职院校特色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对于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应该以法制教育的理念以及法制教育的课程本质为目标。了解到我国多所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课程设置,很多学校都在逐渐减少法制教育的课时,这导致学生会忽视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性。例如最常见的法律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很多学校会将其课时设置在14~18个课时,明显少于其他专业课程的课时,而且对于该课程的教材、教学内容等方面的编制也不够系统化,没有一个成型的教育模式。高职院校应该同高职生的特点相结合,为了让学生能够满足社会对其的需要,学校也应该适当的增加些同职业指导以及职业道德相关的课程,在法制教育中融合社会化的元素,让学生的求知欲望得到满足,让学生工作后能够更快的适应职业生活。

法制教育论文篇10

(一)注重知识传授,忽视理念教学

法制教育的本质为理念教育,旨在通过法制教育活动来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精神,形成法律信仰,为此,法制教育在灌输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强化理念教学。然而,在具体的法制教育中,单纯注重知识传授,忽视理念教学,主要以制度内容为主,在制度价值与法律理念方面的讲解较少,将制度看作教育的重点。

(二)忽略师资力量建设,教学深度不足

现阶段,政工干部是高校法制教育中的主要师资力量,从体制层面上来说为两课教师,同时兼任思政课教师与法制教师,且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教师的专业是与思政有关,系统化学习法学的较少,对法学理论的认知较少。另外,因公共基础课具有沉重的教学任务,这制约了教师的进修学习,大部分均是以自学形式来强化专业能力。因专业水平与素质的影响,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片面讲解法律条文,缺少对价值理念的剖析与引导,无法促进法制教育的发展。

(三)注重课堂教学,忽略实践活动

若想强化法律意识,则应在讲解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法律情感,强调法律信念。尽量在法制教育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使其深入体会法律,从内心深处真正树立法律信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然而,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学生的切身体验较少,主要采用灌输式教育模式,缺少对心理体验的考虑。

(四)课时有限,教学效果不高

法律意识的强化、法制观念的形成均是一个长期过程,但分析各所高校的法制教育计划可知,课时有限,外加教学改革的推进,法制教育课时被严重缩减,在教育课时有限的条件下,其教学效果也不言而喻。另外,一些高校将法制教育安排在第一学年,刚刚进入大学校园的学生,其心理正处在调试期,理性思考欠缺,且法律理念教育相对抽象,这在无形之中制约了教育效果的提升。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理性选择

(一)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目标

在具体的法制教育活动中,应牢牢树立一种理念性教育,尽可能规避或者降低法律工具主义对教育活动的影响,将其看作一种信仰教育。高校法制教育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培养大学生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并在社会生活中积极贯彻法律制度,达到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在法制教育中,绝大多数学校均由思政教师任课,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思政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此,高校应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聘请毕业于法学专业的人担任法制教师,以此来解决当前法制教育中专业性不强、教学水平不高等问题。另外,如若条件允许,还可邀请专业、资深法学专家进入学校开展主题讲座,进而提高法制教育的时效性。

(三)重新审视法制教育内容

在法制教育目标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法制教育内容。高校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存在差别,它并不强调教育内容的全面性,也不突显职业能力的培养,主要围绕可帮助大学生形成坚定法律信仰的知识与制度开展教育活动,例如,人民思想。只要可强化法学生法律意识,并能促进法制观念形成的法律制度均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另外,高校法制教育还应有效对接中小学法制教育,确保法制教育层次鲜明,且具有一定的延伸性。

(四)依据法制教育规律,编制科学的教育计划

法制教育的本质为理念性教育,为此,应合理延长教育周期,适当调整教育计划。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分离法制与道德教育,另一方面,不要将法制教育周期局限在某个学期或者某节课堂上。在大学生的四年学习生涯中应合理安排法制教育,在教育初期主要采用课堂教育的形式,并通过笔试来考查学习成绩。在中后期可以采用社会实践的形式,并通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等进行学习成绩的考查。

法制教育论文篇11

在中等职业院校教育中,最重要、最基础的两个方面就是会计专业汉语教学和思想道德教育,在教学过程中,两者既相互独立,又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为了更进一步加强对学生道德素质的教育,将法制教育有效融入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已经成为了中职会计教师的一项重要教学任务。因此,教师在开展汉语教学活动中,不仅要注重对专业知识的传授,而且还要根据教材的实际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由此可见,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能够更有效的促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顺利开展。

2.有利于实现职业教学培养的根本目标

中职院校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目标主要就是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授、思想的教育、行为的规范,培养和提高学生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使教与学达到预期的目标。

3.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中职院校教育的根本目标并不只是单纯的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而且还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因此,教学目标并不能只局限在对知识的传授上,而且还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仅仅依靠思想道德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而是要将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与法制教育充分结合起来。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其核心就是将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从根本上提高对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心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二、如何在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

1.找准会计教材中知识点与法制教育的结合点

与其他汉语教学相同,会计专业汉语教学的内容同样是以听、说、读、写为主。不同点在于,其他汉语教学的内容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内容,而会计专业汉语教学所涉及的内容,大多都是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业内容,比如说账户、资产、负债、财产所有权、会计核算等等,通过对这些词汇的学习,学生可以对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更好的掌握与了解。在明确教学内容之后,教师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将教学中的知识点与法制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比如说:在会计专业汉语教学过程中,一定会有与经济管理、会计监督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相关的教学内容,在对这些内容进行讲解的时候,教师便可以选取一个最为合适的知识点,引导学生对会计活动中相关的利益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让学生明白,这些利益不仅仅关系到国家,而且对个人也会产生极大影响。例如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面对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利用自身的工作便利,有目的的开展会计舞弊行为等。这些行为不仅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且一旦被揭发对个人今后的发展也会造成巨大影响,严重的甚至还会遭受牢狱之灾。

2.挖掘教材中所蕴含的法制教育素材

就目前会计专业汉语所选用的教材来看,其中或多或少都涉及了一些与法制教育相关联的内容,为了能够将法制教育有效的贯穿到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教师在授课之前,必须要对教材内容中涉及到的法制教育部分进行详细剖析,并在课堂上重点讲授,以此来引导学生进一步对法律知识进行掌握,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比如说,教师在对“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置”进行讲解的时候,便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贯穿其中,这不仅能够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而且还能够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3.利用案例进行直观的法制教育

在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巧妙的利用案例与教学内容相结合,让学生更能直观地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为毕业后的就业、创业打下良好坚实的法律基础。如在教学“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记账规则”。“会计凭证“等内容时,结合知识点内容中所蕴含的法制元素,举出具体案例,用案例事实来教育学生,让学生充分了解会计法律法规,不但学到了专业知识,而且受到了法制教育。

4.在学生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贯穿法制教育

将法制教育融入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单纯的依靠专业知识的教学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还要有实际操作的有效配合。因此,为了能够将二者有效结合起来,教师在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上,必须要精心设计,以此来将法制教育的效果充分展现出来。比如说,在对“会计凭证”进行教学的时候,教师要根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进行指导。就目前会计凭证的构成来看,主要包括名称、数字、金额、日期、编号、摘要、汇总、凭证格式等,虽然这些内容看上去似乎非常简单,但是,如果工作人员粗心大意,那么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尤其是金额数字,一旦出现错误,将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通过指导填制会计凭证。让学生充分掌握填制会计凭证的有关法律规定,这样,学生不但可以学到专业知识,而且也会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

5.在写作练习中贯穿法制教育

在写作练习中贯穿法制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比如说,教学生练习写简单的条据和较复杂的商品说明书、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这些写作内容大都使用在经济领域,并且都具有写作格式固定,写作的实用性和语言的平实性等特点,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教学生练习写作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会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三、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需注意的问题

为了能够将法制教育更好的融入到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除了要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之外,教师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以教材为依据,把握好尺度,潜移默化的进行法制教育。虽然会计专业汉语教学和法制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二者之间是有着必然的联系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将二者之间的联系有效利用起来,充分挖掘二者的结合点,并以教材为依据开展教学。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控制好每部分内容在课堂中占据的比例,不能将会计专业汉语课程上成了法制教育课,同时也不能忽略教学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制教育元素。其次,对法制教育的融入,不能只是简单的一带而过,而是要将其融入到整个教学活动中,法制教育的融入要自然、贴切,不能是外加的或牵强附会的,切实的将学科法制教育与学校的德育教学融为一体。最后,在课堂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尽可能做到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所举得例子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同时也要体现深入浅出、语言通俗和事例典型等特点。同时,要注意授课的趣味性,这样才能够提高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帮助学生更好的对所学知识进行理解和掌握。

法制教育论文篇12

二、法制教育的途径选择

首先,要将法制教育正式纳入思想道德教育范畴。要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将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内需要大力加强法制教育,使之成为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安定的有效途径;对外需要通过法制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凝聚人心,增强爱国热情,引导人们坚决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针对青少年易发违法犯罪问题以及近年来青少年犯规比率上升的实际情况,教育主管部门要出台一整套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使法制教育稳步推进。要密切学生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努力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生活,做到现实性、多样性、渗透性,使法制观念内化为学生的思想观念,使学法用法成为当代青少年学生内在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其次,增强法制教育的系统性。法制教育漫漫路,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对不同阶段进行具体而细致的规划,使各阶段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既具有层次性,又具有系统性。法制教育以培养基本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为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一种养成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娃娃抓起,努力培养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中学阶段的学生有必要加强《民法通则》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和《刑法》基本原则、常见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意识。大学阶段的学生年龄上、生理上、心理上均以基本成熟,生活中除了与老师和同学相处之外,涉及到更多的社会事务,面临着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对于一部分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可能是进一步读研究生,而绝大多数大学生即将走上社会和工作岗位,因此,法制教育就要增强实用性,针对他们即将涉入的生活和面临的问题,加强《著作权法》、《劳动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其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的基本技能。再次,要使法制教育由被动教育转向主动教育。社会大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思想等,并不是自觉形成的,“灌输”教育具有不可替代性。我们同时也要认识到,如果忽视了对公民的权利教育,就会使公民产生被动接受、甚至是被迫接受的心理。因此,我们要实现法制教育由被动教育转向主动教育的转变。实现法制教育由被动教育转向主动教育的转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要让公民知道法律“武器”可以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其主动用法律“武器”,从而会增强其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逐步建立法制观念。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形成的内化、外化律,在法制教育中正确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灌输”策略,政治思想理论的获得是一个积极的内化过程,理论上说的灌输,实际操作上应该是疏导,启发教育着重于“导”,才能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才能通过同化与整合完成政治思想理论的内化过程,达到不断改造受教育者头脑中认知结构的目的。最后,要将法制教育作为长期性的活动开展下去。法制教育,无论从个体成长的角度上来说,还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来说,都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和艰巨性的任务。在新问题随社会发展不断出现的当今中国社会,法制教育工作既不能松懈,也不能急躁,只有不断创新,并长期性的开展下去,才能自如地应对新的环境条件下产生的新问题。做好新时期的法制教育工作,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我们必须站在新起点,做好作为法制工作基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抓好民主法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扎扎实实地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引导公民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稳步推进全社会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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