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2-03-04 17:35:45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篇1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在北京正式签署,这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协定》,在货物贸易方面,新西兰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我国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绝大部分自新进口产品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新西兰在商务、建筑、教育、环境等4大部门的16个分部门作出了高于WTO的承诺;我国在商务、环境、体育娱乐、运输等4大部门的15个分部门作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在人员流动方面,双方承诺将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新西兰将为中医、中餐厨师、中文教师、武术教练、中文导游等5类职业提供800个工作许可,并允许车工、焊工、计算机应用工程师、审计师等20类职业至少1000名中方人员赴新工作。在投资方面,《协定》就投资促进和保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解决与投资相关的争端建立了有效的机制。此外,《协定》还针对中新两国在海关、检验检疫、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近年来,两国经贸关系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2010年双边贸易额近116亿新元。中国已成为新西兰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二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虽然新西兰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所占的地位不是很明显,但是对于新西兰来说,与中国的对外贸易直接影响着其经济的发展。而随着《协定》的签署,两国贸易将如何发展,对于参与贸易的企业来说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更好利用《协定》提供的优惠条件。本文从新西兰和中国两国2000—2010年的贸易数据入手,分析目前两国贸易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然后基于“钻石”理论和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理论提出在《协定》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发展两国贸易的对策。

一、理论基础

对于双边贸易发展的理论基础,从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到要素禀赋理论再到新贸易理论,从自由竞争到保护再到管理贸易,经济学家针对不同的环境和条件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和政策。本文将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以及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理论作为目前新中贸易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的理论基础,进而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建议。

1、波特“钻石”模型——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1990年,波特出版了其影响众多国家贸易政策制定的巨著《国家竞争优势》,并提出了其著名的“钻石”模型(如图1所示)。波特认为:如何将一国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一般来讲,取决于四个基本决定因素(企业战略、结构和同业竞争;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持产业;生产要素)和两个附加因素(机会和政府)。波特指出,四个基本决定因素之间相互影响,互相作用,直接影响着一国竞争优势的形成。而机会作为附加因素,它会改变四个基本决定因素进而影响国家竞争优势的形成。对于政府来讲,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会直接影响四个基本决定因素进而对国家竞争优势的形成产生影响,反过来,四个基本决定因素的变化也会直接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作为一种新贸易理论,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核心在于强调投资和创新对国家竞争优势形成的重要性。作为参与国际竞争的产业来讲,所涉及企业的创造和持续竞争优势的能力及意愿非常重要,这需要企业在研发、学习等方面进行投资。

2、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

牛君、韩民春(2007,2008,2010)认为,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是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中引入自主创新后所扩展出来的一个新概念,是指在寡头市场结构下,政府通过自主创新政策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干预,其干预的目的是改变市场结构或环境,进而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其中“战略性”指的是政府和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各自所实施的策略。也就是说,政府在制定自主创新政策时要考虑本国企业和国外企业以及国外政府的反应,而国内企业在实施自主创新时也要考虑本国政府的政策对自己的影响以及国外企业和国外政府的策略影响。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的途径是:国家通过制定自主创新政策,对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进行扶持,或对一些风险很大的高科技产业和特殊行业进行扶持,使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腾飞,使这些被扶持产业或行业产生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效应,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进而带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一个经济体的全面发展。

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的重点在于强调政府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实施会直接影响到创新的结果,进而影响企业或区域乃至国家的竞争优势的形成。

无论从波特的“钻石”理论还是从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理论来看,创新是企业、区域乃至一个国家竞争优势的形成的驱动器,创新作用的发挥在于企业和政府的投资和战略的制定。作为企业来讲,参与国际竞争可以采取的战略主要是成本领先战略和差异化战略;作为政府来讲,必须通过创新来形成国家竞争优势,以便参与企业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战略,进而强化国家的竞争优势。

二、中国与新西兰贸易现状

1、从总量来看

从表1可以看出,进入新世纪以来,新中贸易总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从2000年的不足30亿新元增加到2010年的近116亿新元。新中贸易在新西兰对外贸易中所占的份额由2000年的4.76%上升到2010年的13.49%,每年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尤其是在2008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以后,两国贸易从总量和所占份额方面都取得了质的飞跃,和中国的贸易比重已经超过新西兰贸易总量的10%,说明中国已经在新西兰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从进出口商品结构来看

为了能够对新中商品贸易分析更加准确,本文采取国际贸易商品分类(HS)对贸易商品分为21大类(本文在写作过程中为了简化起见,采用了序号表示并对第21类商品不做比较):01活动物;动物产品;02植物产品;03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04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05矿产品;06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07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08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09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10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纸、纸板及其制品;11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12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13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14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15贱金属及其制品;16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17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18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19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20杂项制品;21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从表2新西兰对中国的出口可以看出,新西兰对中国的出口产品主要是动物产品,从2010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01、09和11类三大类产品;而在2000年,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01、11和06类三大类产品,在2006年,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01、09和10类三大类产品。从表3新西兰从中国进口商品分类可以看出,2010年新西兰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是16、11和20三大类产品,从各年度的数据也可以看出,这种进口商品结构的格局多年都没有多大变化。

从进出口商品比较来看,有意思的是两国贸易中第11类产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在两国的进出口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表4、表5可以看出,新西兰向中国出口的主要是51类产品,也就是集中于羊毛的出口,而从中国进口的主要是61、62、63类商品,这些商品主要集中于服装类制成品及其他一些纺织制成品。

从两国进出口贸易的产品结构来看,这种贸易形态基本符合传统贸易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的解释范围。新西兰属于农牧业发达的国家,故在农牧业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中国在服装业、制造加工业等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三、中国与新西兰贸易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中新两国对外贸易随着《协定》的签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国对新西兰经济的影响力也日益增长,但两国贸易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新中贸易多年来逆差不利于两国贸易发展

从图2可以看出,新中贸易多年来一直处于新西兰逆差、中国顺差的状况。自2000年以来,新中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到2008年达到逆差的最大值,2009年开始,逆差开始缩小。从理论上来说,长期的贸易逆差会影响两国的贸易关系,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贸易摩擦。今后两国在贸易中要重视进口,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使两国贸易基本实现平衡,促进两国贸易健康稳定发展。

2、新中贸易中工业品贸易层次低

从表6、表7可以看出,虽然新西兰从中国进口工业品不管从绝对量还是从增长速度来看都有很大的发展,但是从具体进口的商品来看,新西兰从中国主要进口的商品是低层次或附加值相对比较低的84、85类工业品,而一些高新技术产品或高附加值产品如汽车、航空航天产品等进口量非常低。

3、新中贸易商品结构有待改善

从表2可以看出,新西兰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产品较少,从中国进口的珠宝首饰类产品量也不大;另外,对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12、13类产品的进口量也不是很大。一方面,新西兰本国由于气候原因,农产品产量和品种等都满足不了本国市场的需求而需要大量进口;另一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农业生产大国要出口的农产品量也很大。但是,目前的贸易商品结构还没有真正发挥两国竞争优势,实现经济互补。

4、新中贸易中各自企业的竞争优势没有形成

通过表2—7贸易数据可以发现,虽然新西兰和中国近年来贸易发展迅速并遵循传统贸易理论的贸易形态,但是从贸易量和贸易范围来看,两国的比较优势都还没有转化为竞争优势而形成强有力的竞争力。其主要表现为新西兰作为主要的畜牧产品出口国,向中国的出口量不是很大,而中国作为工业品加工大国,新西兰从中国的进口量也不是很大。

四、进一步发展中新贸易的对策

2008年,随着《协定》的签订,新中贸易从量上和所占新西兰贸易的比重方面都产生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景气,新西兰国内经济的衰退,如何发展新中贸易,这将直接影响两国相关企业的发展,也会直接影响《协定》的实施,这也是新中贸易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

1、进一步发挥新中两国的比较优势

从比较优势或要素禀赋来看,新中两国的对外贸易基本发挥了各自的比较优势或要素禀赋优势。但是新西兰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一直不高,其比较优势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从新西兰的国家优势来看,新西兰政府严格的农产品标准使该国的农产品质量非常好,这就需要两国政府更进一步加强市场信息建设,在《协议》的基础上扩大新西兰农产品在中国市场的份额,满足中国国内市场对更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从中国在新西兰对外贸易中所占的重要位置来看,中国应进一步加强在纺织品、小家电等产品方面的市场份额,发挥中国的比较优势。

2、中国的中小企业要加强对新西兰市场的开拓

在市场开拓方面,由于新西兰国内消费市场相对比较小,所以比较适合中小企业的市场对外开拓。在《协定》的基础上,我国相关中小企业应加强对新西兰市场的研究和信息的获取,掌握新西兰国内的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驻新西兰大使馆商务参赞处、华人组织等机构,扩大对新西兰市场的开拓。

3、构建两国中小企业的企业竞争优势

波特(1990)认为,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备条件,构建企业的竞争优势就必须要求企业在国家竞争优势背景下通过R&D和创新实现企业的持续竞争力。作为中小企业来说,提高竞争力的手段主要是通过研究自身的价值链,找准提高竞争优势的角度。一般来讲,这种竞争力主要表现在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商品满足消费者的偏好、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方面。比如在纺织品方面,中国的中小企业就必须将创新的重点放在品牌的提升、产品品种的开拓,进而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上。故此,在《协定》的基础上,通过双方的自由贸易,实现企业之间的交流和竞争,进一步促进企业在各自竞争优势上的投入,进而构建两国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

4、在《协定》基础上加强信息的共享

为了进一步促进新中两国贸易的发展,在《协定》的基础上加强信息的共享是促进两国贸易发展的有效手段。比较实际的做法是两国首先在各自政府网站上开辟专门窗口,用中英文介绍两国贸易政策、产品需求及供给等,使两国有贸易倾向的企业能够轻松获取贸易信息,实现两国对外贸易信息的共享。

5、改善进出口商品结构,实现贸易平衡

新中两国贸易的商品结构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在《协定》的基础上,两国要进一步合作,加强高新技术产品、汽车产品等在两国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扩大两国服务贸易的范围(比如说旅游业:两国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自然风光差异巨大,又地处南北两半球,发展旅游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就要求两国政府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措施来促进两国旅游业的发展),实现两国贸易的互补,促进两国贸易的发展。尤其中国方面要进一步扩大从新西兰的商品进口,努力改变新西兰的逆差状况,逐步实现两国贸易的平衡。

五、结论

综上所述,自新中两国《协定》签订以来,新中贸易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尽管目前世界经济处于复苏阶段,新中两国贸易发展还存在着一些有待改善的地方,只要两国政府和企业按照《协定》的规定,相互了解和信任,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指导下,新中两国的对外贸易将会在各自的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各自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活力。

(注:本文为作者在新西兰梅西大学(Massey University)做博士后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牛君、韩民春:基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8).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篇2

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国际贸易新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StrategicTradePolicy)认为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通过适当运用关税、补贴等战略性贸易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提高一国经济福利水平。该理论将政府的作用内生化,主张政府以积极的态度干预国际贸易。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差不多同时产生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CompetitiveAdvantagesofNations)却认为政府不应直接干预国际贸易。该理论认为政府在创造和保持一国竞争优势上仅起辅助作用。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作为新贸易理论主要代表,在有关政府作用的定位上虽有一些相似的观点,但基本观点却是不同的。本文将环绕这两种理论在政府作用上的不同定位展开论述,以求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和政府的定位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会带来竞争优势,而实现规模经济的最佳途径是进行政府干预,政府应该对具有规模经济的“战略性”部门进行扶持。所谓“战略性”部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存在“经济租”的部门,通过政府的扶持政策使某个国内部门能够从国外竞争者手中获得更多的“经济租”,亦即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超额垄断利润,这样的部门可以被认为是战略性部门(BranderandSpencer,1981,1985);另一种情况是存在较大的“外部经济”的部门,通过对该部门的政策扶持,可以发挥其巨大的外部性,这样的部门也可认为是战略性部门(Ethier,1982)。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干预对形成静态和动态规模经济具有积极作用(Krugman,1984)。

1.政府干预形成静态规模经济(StaticEconomiesofScale)

在不完全竞争和边际成本递增的前提假设下,政府通过对本国企业的保护或扶持可以提高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产量份额和利润份额,从而达到增加本国福利水平的目的。其中一个常见的例子是,在古诺寡头垄断模型的假设条件下,政府通过对本国厂商的扶持政策或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可以使本国厂商的反应曲线外移,从而使本国厂商的产量和利润增加、外国厂商的产量和利润减少。在古诺模型中,两个寡头垄断厂商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产量达到纳什均衡,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双方都不愿改变产量。政府对本国厂商的扶持政策无疑打破了原先的均衡,使本国厂商扩大生产变得有利可图。

2.政府干预形成动态规模经济(DynamicEconomiesofScale)

静态规模经济是指随着产量的增加,厂商边际生产成本递减,而动态规模经济是指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曲线整个下移。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技术是动态规模经济形成的内生因素,而政府的干预对技术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可以通过两种主要途径实现企业的动态规模经济,达到扩大企业在国际市场中产量份额和利润份额的目的。一种是政府对企业的R&D进行扶持,提高其技术水平;另一种是政府对具有“边干边学”(Learningbydoing)效应(注:“边干边学”效应是指企业的生产成本随着企业的累积产量的增加而递减。)的企业进行保护或扶持,使其边际生产成本曲线下移,实现动态的规模经济。

将政府干预纳入国际贸易理论的分析,对政府作用重新诠释,并将其作用内生化,是国际贸易理论的一大进步。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得出的政府干预可以增进一国的福利水平的结论假说,与现实更接近。传统贸易理论的政府干预造成国民福利损失的结论无法很好说明,为什么重商主义国家干预对外贸易的传统在实践中长盛不衰。

在实践中要成功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存在以下几个难题:(1)政府能否成功识别出“战略性”部门。政府要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首先要能够识别出“战略性”部门。(2)政府能否成功实施“战略性”政策。成功实施“战略性”政策存在两个困难,一是政府扶持某个部门的政策可能会影响其它部门,政策的整体效果难以评估预测;二是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扶持政策对被扶持部门的影响也难以评估和预测。(3)外国政府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战略性贸易政策往往被认为是一种“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实施这种政策往往会导致外国政府的报复,其结果使战略性政策归于无效,甚至诱发毁灭性的贸易战。

三、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和政府的定位

由波特(MichaelE.Porter)提出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一国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四个基本要素和两个辅助要素(机遇和政府的作用)。生产要素、国内需求、相关和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等四个要素是创造一国国家竞争优势的基本因素,而政府可以通过其行为和政策对这四个基本要素产生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国家竞争优势。其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注:参见迈克尔·波特著(1990),国家竞争优势,李明轩邱如美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3章。)

附图

图1

(1)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教育投资和资金市场等政策影响到生产要素。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特别强调政府在提供高级生产要素(AdvancedFactor)和专业化生产要素(SpecializedFactor)中的重要作用。

(2)政府对需求条件的影响:一方面,政府制定本地产品规格标准,影响到客户的需求状态;另一方面,政府本身通过政府采购影响国内市场的需求状况。

(3)政府可以通过规范媒体的广告形式或产品的销售活动方式等来影响相关和支撑产业。

(4)政府可以通过运用金融市场规范、税收、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政策工具影响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

波特认为政府在保持产业竞争优势方面的作用是从属性的。政府政策仅在那些决定国家优势的四个基本因素业已存在的产业中才能保持有效。因此,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要尽力去创造一个支撑生产率提升的良好环境,这意味着政府在有些方面(比如贸易壁垒、定价等)应该是尽量不干预,而在另外一些方面(诸如确保强有力的竞争,提供高素质的教育与培训,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供公共物品)则要扮演积极的角色。

政府可以用许多方式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但切不可限制竞争,或者人为地降低安全和环境标准。因为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帮助”实际只能阻碍公司创造,延缓生产率的改进,从而也影响到竞争力的提升。

波特认为“健康而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工作,对生产率的改进是非常重要的。”(迈克尔·波特,1990)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十分强调一国的制度环境的重要性。诸如大学、中学等教育机构,标准制定机构,消费者协会,职业协会或者法律系统等,对本国的

竞争力的提升扮演着积极的和富有建设性的角色。因为所有这些因素都为提高生产率或多或少地创造了条件。因此,国家在这类制度创新中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两种新贸易理论的政府作用定位的比较和综合

为更好解释二战后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家摈弃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对市场结构不切合实际的假设,认为政府和厂商都是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战略性博弈的主体,使国际贸易理论更接近于现实世界,对现实世界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与贸易理论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波特运用一种归纳的方法,建立起一套分析一国竞争力的复杂的基准体系。这两种理论的出现使人们更加确信自由贸易政策并非是不容怀疑的“最佳政策”。

在有关政府作用的定位上,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虽然有一些相似点,但是总的来说存在较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更强调政府的作用,认为政府在一国竞争力的创造和培养上处于主导地位;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更强调企业和市场的作用,认为政府作用的只是辅的。两个理论对政府定位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参与国际竞争,干预国际贸易,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通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增强一国的竞争力。国际竞争优势理论认为则国际竞争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事情,不是国家间的,所以政府应该制定政策来促进环境的改善,这种环境能够产生竞争机会并对持续的发明创造形成一种压力。

(2)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实施直接的关税、国内市场保护、补贴等政策。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则认为政府不应该实施直接的干预行动,也不应该采取那些导致短期的静态优势的政策,因为这些政策削弱了产生发明和创新的基础。“政府如果降低通信和交通的成本,减少关税壁垒,提高国际竞争程度,有助于当地产业的创新,因为本地企业会在这样的环境中磨练出对外界市场的渗透力。”(迈克尔·波特,1990)

(3)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一国的竞争力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创造出来。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政府不是钻石模型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只是一个辅助要素。政府政策通过对四个基本要素的影响,间接地影响国家的竞争优势。在没有其他有利条件的情况下,政府政策缺少创造优势的力量,而且政府的政策效果是双向的,既有可能加速也有可能延缓一国竞争优势的确立。

(4)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通过暂时性的,适当的保护政策,受保护产业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培养出国际竞争力。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一国的竞争优势要经过几十年,而不是一两年的商业循环周期就可以产生。因而,最有益的政策应该着眼于长期计划,而不是短期的经济利益。

(5)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强调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优势,因此认为扶持政策的对象应该是少数几个企业或者是只有少数几个企业的产业。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内部规模经济只是一种价格优势,但是在国际竞争中创新才是重要的,规模经济不重要。波特所强调的企业竞争优势一个重要来源是企业所在的区域的产业集群(注:参见迈克尔·波特著(1990),国家竞争优势,李明轩邱如美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4章。)效应。因此他认为政府应该在区域品牌的树立、区域内公共物品的建设、区域内专业化服务的提供上下功夫。(注:波特认为“对一些强调比较优势的产业,规模经济理论确实有它的重要性。然而,这个理论并没有回答我们所关心的国家竞争优势问题:哪些国家的企业能发展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可以应用到什么样的产业上?”(参见迈克尔·波特著(1990),国家竞争优势,第15页),所以波特的结论是规模经济也行不通。但是实际上波特强调的集群效应则是外部规模经济的体现。)

实际上,这两种理论分别反映了当前国际贸易中两种并行不悖的趋势: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种理论虽然政策主张不一,但是它们的出发点是相同的,都体现了从国家利益出发,通过对外贸易为本国实现最大利益的愿望。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支持者相信政府不仅能够正确识别“战略性”部门,而且能够成功实施“战略性”政策。而且他们认为战略性政策不会引起外国政府的强烈反应和实施相应的报复措施。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政府的决策常常是错误的,最能把握市场、对市场机遇最敏感的不是政府而是企业。

从现实来看,大多数国家“战略性”政策的实施效率是低下的,政府对经济的过多直接干预还可能产生许多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况且政府政策的运用需要大量的微观信息,由于并没有单一的不完全竞争市场模型,贸易干预的标准也就没有简单的拇指法则,同时也没有理由相信政策会比企业更多地了解这些复杂的信息(盛斌,2001)。因此,尽管这一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能永久地影响贸易格局,使国家福利水平优于自由贸易时福利水平,但该理论的大多数创始人只把他们的成果作为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而不是具有某种政策含义的经验事实(保罗·克鲁格曼,1986)。即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代表人物克鲁格曼也认为一个国家应该着力于促进自由贸易,借口国家竞争力而妨碍自由贸易的做法是一个“危险的偏执”(保罗·克鲁格曼,1996)。

如果我们把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结合起来,对政府的作用进行重新的定位,可能会得出一些更具说服力和更有现实意义的结论:

第一,在有关政府作用的定位中,下列两种观点都是不可取的。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对一国国际竞争力的创造具有绝对的重要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政府是国际竞争中的被动参与者,政府唯一能做的就是放手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正如刘易斯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概括:“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如果没有一个明智的政府的积极促进,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有经济进步,……另一方面,也有许多政府给经济生活带来灾难的例子,以致于要写满几页警惕政府参与经济生活的话也是很容易的。”(刘易斯,1994年)我们既要认识到政府在一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所在,又能够将政府作用界定在适宜的范围内。

第二,提高一国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竞争和创新。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企业竞争和创新,积极推动自由贸易。政府应积极提供各类公共物品,包括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方便的交通通讯基础设施、为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大中专以及各类职业培训教育等,创造一个有利于提升一国生产率的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三,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政府的政策来矫正市场的不完善。对于关键产业或具有巨大外部效应的产业,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或扶持措施,实现某些关键技术的进步和创新,再通过技术自身的外溢性提升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水平。但这种保护必须是暂时的,必须与促进企业竞争、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结合起来,而且这些保护措施应在其他国家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波特(1990),李明轩,邱如美译.国家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2.

[2]保罗·克鲁格曼(1986),海闻等译.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保罗·克鲁格曼(1996),张兆杰等译.流行的国际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5]盛斌.贸易保护的新政治经济学:文献综述.世界经济,2001,(1).

[6]Krugman,PaulR.ImportProtectionasExportPromotion.inH.Kierzkowski,ed.,

MonopolisticCompetitionInternationalTrade.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84.

[7]Brander,J.A.andB.J.Spencer.TariffsandExtractionofForeignMonopolyRents

underPotentialEntry.CanadianJournalofEconomics,1981,14(3):371~389.

[8]Brander,J.A.andB.J.Spencer.ExportSubsidiesandInternationalMarketShare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篇3

一、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与分类研究的重要意义

当代国际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混合化趋势。传统国际贸易方式的融合、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融合、商品贸易与要素贸易的融合、技术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融合、市场开放化和市场内部化的融合等等现象使得当代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从内容到形式都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样化、混合化,甚至很难分清楚哪些交易是国际贸易,哪些交易属于国际投资,哪些交易属于服务贸易,哪些交易属于要素贸易。

随着国际贸易现实的多样化、混合化发展,贸易理论研究也呈现出多样化混合化发展趋势。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技术经济学、博弈论和模糊数学等等不断地与贸易理论融合对接交叉,使得贸易理论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多彩,它使我们对贸易现实的认识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全面的同时,也使得我们对贸易理论体系和逻辑框架的把握越来越糊涂,大量的理论研究成果难以分类,难以分清其隶属的知识模块。

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也为我们带来了两个麻烦:一是在高等学校的专业课教学中,不同版本的国际经济学和国际贸易学教材内容差别很大,贸易理论体系和章节安排差别很大,哪些理论该讲,哪些理论不该讲,没有统一的标准,很难取舍排序。二是在贸易理论研究过程中,因为理论体系和理论逻辑关系理不清楚,科研选题的理论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哪些领域是成熟的,哪些领域是前沿的,哪些领域是残缺的,很难说清楚,导致一些学术论文和研究课题的思路和方向本身就出现了错误。我们没有采取文献综述的方式来写作这篇论文,主要是不想拘泥于流行的形式主义做法,力求简单实用,能够说明问题。

二、关于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与分类的若干思考

(一)国际贸易的制约因素与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

不同的贸易理论是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不同的制约因素对贸易格局的影响的,因此,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可以从贸易格局的制约因素入手对贸易理论进行类型划分。从广义上来看,贸易格局的形成与变化受制于四大因素:生产供给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市场结构因素和贸易政策因素。因此,贸易理论体系也就由国际贸易的供给理论、国际贸易的需求理论、市场结构的贸易理论以及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四大模块构成。不少教科书将贸易理论与贸易政策做出了严格区分,我认为从理论和知识体系的构建角度来说,过分严格的区分很容易造成误解。

国际贸易的供给理论: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生产区位理论等等分析的都是成本和价格因素与贸易格局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国际贸易的价格(成本)理论,这属于国际贸易供给理论的范畴;波斯纳的新技术差距模型、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梅基的原材料生命周期理论更加关注的是技术差别和产品差别对贸易格局的影响,可以说是国际贸易的非价格理论,这是另一类型的国际贸易供给理论。

国际贸易的需求理论:约翰・穆勒的相互需求原理是较早进行国际贸易供求均衡分析的理论,该理论不仅强调供给因素对贸易格局的影响,更加重视两国的相互需求强度对贸易格局、贸易条件贸易收益分配的影响;而后出现的新古典学派的贸易理论一直沿用了供求均衡的分析方法,在重视供给因素的同时没有忘记需求因素的重要性;20世纪60年代初期瑞典林达尔的需求重叠理论以及70年代以后出现的产业内贸易理论同样是更加看重需求因素(需求偏好的相似性和多样性和可变性)对贸易格局的影响。可以说这些都是国际贸易需求理论的重要代表。

市场结构的贸易理论:现当代国际贸易理论更多涉及到了市场结构差别、不完全竞争与垄断、国际市场的内部化和封闭化等等因素对贸易格局的影响,相关理论文献主要是研究市场结构因素的,因而可以称为市场结构贸易理论。例如,布兰德和斯潘塞关于战略性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研究、克鲁格曼关于规模经济和国际垄断对贸易格局的影响、跨国公司的市场内部化导致公司内国际贸易理论的诞生、地区性国家集团导致的关税同盟理论、协议型国际分工原理等等都非常重视市场结构不完全竞争因素对贸易格局的影响。甚至一些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例如,贸易条件恶化论、国际不等价交换理论、内生性增长理论等等同样给予市场结构和不完全竞争因素更加重要的地位。

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贸易政策始终都是影响国际贸易的最直接的因素,国际贸易政策研究从广义上可以归入贸易理论范畴,从狭义上也可以排除在贸易理论之外,单独作为贸易政策进行分析。事实上,大量的贸易政策研究文献无论从方法上还是从内容上来看都涉及到纯理论问题,例如,贸易政策工具的经济效应分析、最有关税和有效关税的研究、国际垄断同盟的定价策略、战略性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分析、关税同盟与共同市场的研究、WTO所涉及的规则和伦理问题等等都涉及到基础理论问题,人们很难界定它们是理论范畴还是政策范畴。因此,从贸易理论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我们没有必要把贸易理论和贸易政策做出过于严格的区分。

(二)贸易理论的研究角度与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

贸易理论研究者所站的角度和层次、关注的利益主体是不同的,由此我们可以根据贸易理论研究的角度、关注的主体、考察的范围、所在的层次不同将贸易理论划分为:微观贸易理论、中观贸易理论和宏观贸易理论三个模块儿。

微观贸易理论包括产品国际竞争优势理论和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理论。传统的经典贸易理论都是以一种产品为分析对象,研究某种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的表现、来源、制约因素及其对贸易格局的影响,都是研究产品竞争优势的,是以产品为中心的贸易理论;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和利用问题,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不同于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我国现阶段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就面临着如何从产品国际竞争优势的培养和利用向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的培养和利用转移升级的问题。

中观贸易理论包括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理论和区域国际竞争优势理论。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理论比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理论的视野更加宽广,它强调的是产业链条整体国际竞争优势的培养和利用问题,产业链的国际竞争优势比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威力更加强大,抗风险能力更强,国际竞争优势更加明显、更加持久,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要考虑哪些产业值得培养和利用产业链的国际竞争优势以及如何培养和利用的问题,这是产业经济学理论与国际贸易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区域国际竞争优势理论是中观贸易的又一个表现形式,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都提出要建设“内陆开放型城市”、“内陆对外开放高地”、“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发展规划,这些方面的理论和政策相关文献实质上研究的是区域国际竞争优势的培养问题,这是区域经济学理论与国际贸易相结合的产物,也是中观贸易理论的有一个表现形式。

宏观贸易理论包括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和社会竞争优势理论。例如,有关国家的综合实力或者综合国力或者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相关研究文献实际上属于国家的国际竞争优势理论的范畴,这是一种宏观贸易理论,特别是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概念提出后,大量的经济和管理类文献都在借用这个词汇,很时髦。但是,我们所说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主要是考虑国家政府在培养国家综合实力和提升国际地位方面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再例如,近些年国际多边谈判中不断被提及和争论的PPM标准问题、SA8000标准问题、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碳排放和碳关税问题等等实际上属于社会国际竞争优势理论研究的范畴,之所以称其为社会竞争优势理论,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研究和争论涉及到了社会文化、社会伦理,可以说,这是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与贸易理论融合的结果,这也是一种宏观贸易理论。

三大模块儿六种类型的贸易理论研究视野是不一样的,一个比一个看的视野广,一个比一个站得层次高,一个比一个更接近现实,它们相辅相成,构成了相对完整、相对独特的贸易理论体系,使得我们对国际竞争优势的培养和国际贸易现实理解更加全面,随着我国国际经济地位和经济技术实力的提升,我们有必要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来看待国际竞争优势和国际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问题。

(三)国际贸易政策导向与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

贸易理论自古以来就有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之分,而且两者都已经形成了自己相当丰富的理论体系。前者包括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产业内贸易理论、规模经济贸易理论、生产区位理论等传统经典理论,这些理论都认为自由贸易政策好,贸易是双方互利的,即“双赢游戏(positive-sum game)”;后者包括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伦、贸易条件恶化论、普雷维什-辛格命题、剩余资源的出路理论、对外贸易乘数原理以及战略性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理论等等,这些理论都认为保护贸易政策好,贸易是单方有利的即“单赢游戏(zero-sum game)”。

两大理论体系争论几百年了,至今也没争出个结果,而且也不可能有结果,关于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之间的分歧问题实质是考察时期长短不同、理论假设条件不同、追求的利益目标和站的角度不同、采用的分析方法不同,它们的结论自然不同。这两大理论族群本质上讲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自由贸易理论忽略的因素和问题被保护贸易理论顾及到了;而保护贸易理论忽略的因素和问题被自由贸易理论顾及到了;两者之间没有对错优劣之分,如果用自由贸易理论去批判保护贸易理论,我认为在批判方法上就已经犯了严重逻辑错误。

自由贸易理论几乎都采用了短期静态均衡分析的方法,它追求的是短期收益,自由贸易理论研究的是如何利用现有的比较优势问题,由此可见,自由贸易理论也可以叫做利用现有的比较优势理论;保护贸易理论几乎都采用了长期动态非均衡分析的方法,它追求的是长期利益,甚至主张为了长期利益而牺牲当前的短期利益,保护贸易理论研究的是如何培养未来的比较优势问题,由此可见,保护贸易理论也可以叫做创造未来的比较优势理论。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本身没有好坏和对错之分,它们在各自的理论假定前提下所做的论证推理都是正确的。具体到某一个国家针对某一产业会出台保护性贸易政策还是自由化贸易政策,这取决于该国的政策形成机制、国内政治力量的对比以及各种政治势力对国家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权衡。

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的比较评价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很大的误解,即保护贸易理论是完全反对对外贸易的,而自由贸易理论则是完全支持对外贸易的,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重商主义的贸易差额论和凯恩斯学派的对外贸易乘数原理并不反对对外贸易,恰恰相反,它们都极力追求贸易顺差,鼓励扩大出口;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李斯特也不主张只出口不进口。而自由贸易理论的奠基人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并不认为所有的产业部门和产品都应该自由贸易,而是认为对国防安全相关的产品就不应该搞自由贸易,对国际贸易至关重要的造船工业和航运业就应该搞贸易保护。所以,无论是自由贸易理论还是保护贸易理论都不是无条件地主张自由贸易,也不是无条件的主张保护贸易。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今天,认真思考这一问题很有必要。

(四)竞争手段的差别与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

贸易理论实质是研究国际竞争优势的培养和使用问题的理论,而国际竞争的手段可以划分为价格竞争优势和非价格竞争优势两大类。标准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只能是依靠价格竞争优势(价格竞争手段),而差别化产品的国际竞争依靠的则是非价格竞争优势(非价格竞争手段)。

标准化产品的贸易理论(价格竞争优势理论):早期的贸易理论一般都假定贸易品是同质产品,也就是标准化产品,所以,早期的国际贸易经典理论可以说是标准化产品的贸易理论,既然是标准化,产品没有差别,那么,商品的国际竞争优势就只剩下了价格竞争优势,只能是拼成本、拼价格,谁的成本低,谁就具有出口优势。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奥林的要素禀赋理论、以及战后出现的规模经济理论、生产区位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等都把成本和价格作为决定贸易格局的主要因素,因此,这些理论的政策导向是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从哪里来以及如何培养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

差别化产品的贸易理论(非价格竞争优势理论):现代贸易理论开始关注产品差别和技术差别问题,也就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原因可能来自于技术差别和产品差别可能是贸易发生与否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贸易是否发生与成本或者价格没有必然联系。我会做,你不会做,所以,你要从我这里进口;或者说我会做,你也会做,但是我做的比你做的质量高性能好,所以,我可以出口,你必须进口。波斯纳的技术差距模型、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梅基的原料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等都把产品差别和技术差别看成贸易格局的决定因素,因此,这些理论的政策导向是探讨非价格竞争优势的构成、来源和培养途径。

关于标准化产品的贸易理论(价格竞争优势理论)和差别化产品的贸易理论(非价格竞争优势理论)的关系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不少人认为,无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价格竞争战略是一种低级竞争战略,只知道拼成本拼价格,而非价格竞争战略是一种高级竞争战略,既要卖高价还要能占领市场。其实,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本身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关键在于是否适用,是否适合自己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适合自己的战略就是好的战略,不适合自己的战略就是不好的战略,无论是价格竞争优势的培养还是非价格竞争优势的培养都不是一朝一夕的,都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价。

(五)比较成本优势的扩展与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

比较成本优势理论一直是国际贸易的经典理论和基础理论,例如,斯密的绝对成本优势理论和李嘉图的比较成本优势理论以及赫克谢尔和奥林的要素禀赋理论,都是比较成本优势理论,而且都属于马歇尔所说的“纯粹贸易理论”的范畴,这种纯粹贸易理论抛开现实中的货币、价格、价值等问题,从更加原始、更加本质的角度来研究国际贸易中的实物交换关系和规律。纯粹贸易理论的概念很容产生误导,使贸易理论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大打折扣,学习过这些早期经典贸易理论的人也感觉这些理论有点儿“太理论”,道理很正确、很明白,但是,距离贸易现实似乎远了一点儿。

这些早期的比较成本优势理论,不管它们是以劳动价值论和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还是以供求均衡论和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实质都是在分析生产成本对竞争优势和贸易格局的影响机制,只不过生产成本的制约因素以及生产成本的内涵和外延不同而已。如果我们由此出发,将生产成本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扩展,把更多的影响贸易成本的现实因素纳入理论研究的视野,就有可能把比较成本优势理论做出系列化、体系化扩展,进而使比较成本优势理论从纯粹贸易理论走向更加现实的贸易理论。

现实中国际贸易成本有很多构成要素,除了进出口商品的生产制造成本以外,进出口商品物流运输的效率和成本、海关行政监管的效率和成本、税费征收的效率和成本等等都属于商品进出口贸易的成本范畴,由此可见,国际贸易中的比较成本优势绝不仅限于比较生产成本优势,也应该包括比较物流成本优势、比较监管成本优势、比较税费成本优势、比较信息成本优势、比较时间成本优势等等。这样一来,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比较成本优势理论就走向了系列化、体系化,这种比较成本优势概念的扩展,也使得比较成本优势理论从纯粹理论走向了现实生活。GATT和WTO历史上曾经致力于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削减,近年来又致力于贸易便利化问题的讨论,实质就是探讨如何降低比较物流成本、比较监管成本、比较税费成本的问题。

(六)商品与要素的差别与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

贸易理论体系可以分为商品贸易理论体系和要素贸易理论体系两个族群。传统贸易理论基本上属于商品贸易理论体系的范畴,它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商品的跨国流动和跨国交换问题,这是在要素不能跨国流动(包括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可行、政策上不可行)的背景下,要素的国际贸易难以发生,国际贸易就只剩下了商品国际贸易,有关商品的国际贸易理论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善的贸易理论体系。从当代国际贸易现实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生产要素变成了国际买卖的对象,要素跨国流动交易的技术条件、经济条件和政策环境越来越宽松,要素国际贸易发展迅速,资本、技术、人才、劳工、服务等等要素都成了国际贸易买卖的对象,已经成为当代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遗憾的是关于要素贸易理论的研究仍十分薄弱,成熟的经典理论构建尚面临着很多理论的和现实的困难,因为每一种要素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定价都有自己独特的机制、规律和特点,它们不仅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贸易,而且它们相互之间也完全不同,需要特殊理论加以回答,可以说每一种要素的国际贸易理论都是一个亟待开发的新领域。

关于要素贸易和商品贸易的关系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角度,无论是贸易理论的演变还是贸易现实的发展似乎都表现出一个大致的历史轨迹:国际贸易发展有四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无商品贸易又无要素贸易阶段,国家之间各自为政,自给自足,没有任何经济贸易往来,封闭经济学研究的就是这个阶段的问题;第二阶段,有商品贸易无要素贸易阶段,国家之间开始发生商品贸易,但是要素不能跨国流动,许多传统贸易理论研究的就是这个阶段的问题;第三阶段,有商品贸易又有要素贸易阶段。正如当前世界贸易格局所呈现的情况,世界范围内商品贸易自由化获得了空前繁荣的同时,越来越多的要素贸易自由化趋势也在加速发展,要素贸易理论亟待建立。第四阶段,无商品贸易有要素贸易阶段,国家之间商品贸易所占的比例渐渐减少,要素贸易所占的比例逐渐加大,最终国家之间的贸易主流格局将会是要素贸易替代商品贸易,国家之间的资源配置由商品贸易演变成直接配置要素,尽管第四个阶段的世界贸易现实还没有发生,但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集团内部这种贸易现象正在演变为经济现实,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正在为要素贸易创造越来越充分的环境条件,在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中有可能实现要素贸易对商品贸易的替代,从而导致商品贸易流量下降、要素贸易流量上升,这可能是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趋势。

三、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与分类研究的几点启示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篇4

对于国际贸易理论,理论界有两种流派:一种是向来占主流地位的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和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我们称之为传统贸易理论;另一种是随着国际贸易的空前繁荣和发展,20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来,以克鲁格曼、赫尔普曼、迪克西特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的新贸易理论。

传统贸易理论假设在完全竞争的前提下,各国间进行自由贸易,由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对关税、进口限额等保护贸易或限制贸易的政策持否定态度,它考虑的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如何在世界范围内最优配置经济资源的问题。按照李嘉图的学说,各国都应该致力于自身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交换自身相对劣势的产品,以提高世界福利。按照赫可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各国应该出口那些使用本国密集要素,进口那些使用本国非密集要素的产品。传统贸易理论解释了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现象。

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国际贸易领域出现了新的变化,如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产业内贸易量日益增加、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贸活动中作用空前加强等现象,这些都是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于是新的贸易理论随之产生。新贸易理论对前者进行了否定,认为国际商品市场具有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两个基本特征,从而合理地解释了国际贸易领域的新现象。新贸易理论提出的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即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借助研发补贴、生产补贴或出口补贴等政策手段,保护国内市场,扶植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实现规模经济,抢占国际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通过进口征税攫取外国垄断利润。

以上两种理论归结到国家外贸政策上就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政策,对这两种政策国内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传统贸易理论更适合我国,战略性贸易政策不切实际;另一种则恰恰相反。下面笔者将从他们的观点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来分析着两种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

一、主张传统贸易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我国现阶段不具备战略性贸易政策赖以实施的条件,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不乐观

1、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成功的关键在于行业的不完全竞争特性,至少在国内市场上应具有规模经济。据发达国家经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对象包括商业航空部门、半导体、电信设备部门、汽车部门等。而在我国这些行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重复生产,地理集中度偏低,达不到最小有效规模。

2、战略性贸易政策易导致新的市场扭曲,首先,将扭曲微观经济主体。我国许多重要行业多属国有企业,企业在内部转制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不是市场竞争中自然产生的,缺乏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对其进行扶持反倒会使其依赖性增强,甚至引起大量的非生产性寻租,造成效率流失。其次,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全面实施必然需要政府的大量补贴或经济支持,这往往过多占用稀缺经济资源,导致过高的机会成本,从而削弱我国的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

3、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还取决于单方面采取战略性行动,即假定外国没有采取相应报复措施。显然,这种理想状态不可能达到。

4、鉴别战略部门需要大量、及时、充分、可靠的信息,而且政策制定稍有失误都将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二)传统的贸易理论更适合我国

1、我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发达国家。有资料显示,与我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与我国资本劳动比率差别大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如中国香港、日本、美国和欧盟是我国的四大贸易伙伴。以2007年出口为例,至2007年11月底,我国出口额为11,036亿美元,对上面四大贸易伙伴的出口就占我国出口总额的62.9%。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对外贸易理应并且必须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

2、我国出口商品更多地面临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控制能力差。我国目前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绝大部分是粗加工的轻纺产品和一般机电产品,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并且不具备生产资料的独占性、规模收益和专利技术等形成垄断的因素。但是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有相当强的国际竞争力,这是我们的比较优势。

3、当前世界经济正趋步走向全球化、一体化,各国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日益融为一体,特别是WTO的加入,各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正逐步取消,顺应这股国际潮流,才会有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

二、主张新贸易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传统贸易理论会导致我国贸易条件的恶化,并且许多假设与现实不符

1、传统贸易理论会导致我国外贸条件恶化,比较优势陷入低水平循环的陷阱。比较优势论虽然在短期内有利于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长期内却导致各国贸易条件的变化。由于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初级产品,技术进步慢,需求弹性低,且规模收益递减,完全竞争特征明显;而发达国家主要出口技术产品,需求弹性高,且规模收益递增,这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就是一种“不平等贸易”,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将日趋恶化。如果发展中国家一味奉行比较优势论,将在国际分工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落入“贫困陷阱”。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积极改变外贸条件。

2、由于主流贸易理论的诸多基本假设与现实严重不符,它就更不能解释世界贸易中的如下现象:首先是里昂惕夫之谜展现的美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实证分析与该理论不符;其次是国际贸易伙伴结构揭示出的国际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而非在要素禀赋不同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最后是国际贸易内容主要是资本品与资本品之间的贸易而非资本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或资源密集型产品之间的贸易。而新贸易理论恰恰可以解释这些现象,从而可以为我国外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理论依据。

(二)新贸易理论、特别是国家干预的政策可以为我国经济水平提高发挥很好的作用

1、有利于实现产业高度化。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两者的产业结构级别通常不同)的竞争优势是由产业级别决定的,两者间的贸易越自由对发达国越有利,而同产业结构的发达国家或者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则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并不会使某国自然具有竞争优势,所以政策主张倾向于干预。因此,我们看到的是一方面多边贸易体制致力于减少管制,促进自由贸易;另一方面似乎是一种所谓“战略贸易理论”的形成正掀起为保护正言的逆流。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从这两种看似对立的理论得到启示:接受现有国际贸易格局的产业发展政策会使发展中国家陷入一种低水平增长,并且在国际贸易利益这块日益膨胀的“馅饼”中分得的份额越来越小;干预的贸易理论与产业政策的结合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产业高度化的手段。

2、有利于控制本国市场,开拓国外市场。首先,“战略性贸易政策”框架内的多种贸易干预措施可以防止或限制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增加本国企业成本竞争性;其次,出口补贴可降低本国企业的成本,增加其市场份额和利益;最后,通过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紧密结合可以支持具有高度技术机会和外在型产业的发展。转

三、这两种贸易理论在我国目前都有其适用性,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一)发展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出口自身相对优势的产品,这是传统贸易理论的核心所在,我国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中有利可图。就这方面而言不是新贸易理论可以替代的。但是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的对外贸易目标不是片面追求量,追求向外度,而是在扩大开放和扩大对外贸易中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

任何国家的贸易比较优势和贸易比较利益地位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原因是一国的生产结构类型和贸易结构类型在不断逆转。这种贸易结构类型逆转的速度,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阶梯中有相对的位置。如果一个国家不能适时地完成生产结构类型和贸易结构类型的逆转,或者贸易结构类型的逆转滞后于生产结构类型的逆转,那么它将处于贸易比较利益的劣势地位。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可能也不应该靠自身的贸易比较利益来改善自身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分配,更不可能自发地完成动态比较成本优势和贸易比较利益地位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结合。对此,我国应该正确把握国际经济的变化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运用国家干预力量扶植和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开发新的比较优势;同时,利用国际投资及采取相关政策来促进自身生产结构和贸易结构类型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化,才是取得在国际贸易中比较利益地位的必要条件。

(二)新贸易理论强调贸易利益不仅来自比较利益,而且来自对外开放产生的规模经济和技术外溢效应,这对我国外向型发展战略的确定,有着重要的理论启示和政策意义。

1、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分工,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贸易自由化也是传统贸易理论所倡导的。如果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产品所面临的市场就会扩大,需求会增加,企业生产规模就会扩大。由于生产处于规模经济阶段,产量的增加使产品成本降低,从而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都增加了竞争能力。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必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分工,推进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不仅要看到国际贸易带来的直接利益,更应看到参与国际经济分工所能带来的技术外溢和边干边学的效应。不能把扩大进口和开放市场看作是一种“入世”的代价,是为了获得某种权利而不得不承担的“义务”。

2、新贸易理论中关于商品生产模式和贸易模式的不确定性能给我们一些借鉴意义,尤其对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具有指导价值。由于商品生产模式和贸易模式是不确定的,一国政策就能够根据自己的经济目标,通过适当的干预,较灵活地调整生产要素的组合,使生产模式向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保护幼稚产业的目的。例如,我国有13亿人口,汽车工业市场潜力很大,发挥规模经济的潜力也很大,政府管制引导产业向规模经济方向发展应是我国保护和发展汽车工业的主导措施。

3、政府干预作用内生化是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因素。将政府干预作用作为比较优势内生为国际贸易理论的一个变量,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一大进步,而比较优势依然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一方面技术变量已成为现代企业和国家相对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变量,而技术变量的提升,无论是来自于“边干边学”,还是R&D,都与法律、投资激励等形成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都需要通过政府的支持,即取决于政府的干预情况;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资源禀赋的内涵发生了变化,相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创造型资源”(如信息、知识资本、创新、制度、技术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以及一个国家越来越依靠这类资源来获得比较优势,因而政府干预也被内生为主要因素,成为直接影响这种“创造型资源”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变量之一。

因此,我们不能妄加断言地说哪种理论好,哪种更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应该切合我国自身的实际从不同的角度来选择、来组合。(作者单位:洛阳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74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1-0163-02]

一、文献综述

对外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关系的理论研究大多停留在定性研究上,具体可分为两大类观点:一种认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另一种认为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认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相关文献

张亚斌(2000)从耦合的角度将外贸结构与产业结构视为两个不同的系统,认为这两个系统的演进作为国民经济结构运动的两种方式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1]。王岳平(2007)从实质、动因机制等方面剖析其对技术进步继而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指出产业结构总体上决定贸易结构,贸易结构又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2]。蒋昭侠(2005)指出产业结构是贸易结构的基础,决定了一国贸易结构的水平;而贸易结构是产业结构的反映,引导着一国产业结构的变化,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3]。原毅军(2008)也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贸易与产业结构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4]。吴颖(2005)、赵东(2006)认为在产业间贸易下,外贸商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联系,即产业结构决定一国外贸结构水平,而外贸结构反作用于产业结构[5~6]。

(二)认为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的相关文献

国内学者肖云(1994)、谭清文(1997)认为,在违反比较利益原则的情况下进行国际贸易,不会促进产业结构的有序成长,而往往会造成产业结构畸形[7~8]。黄晓玲(2002)在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与工业化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时指出,静态的比较优势具有强化、凝固现有的产业结构的倾向[9]。陈元(2007)也同样指出:一般而言,一个开放经济体在对外贸易和国内产业政策扭曲程度较小的情况下,国内的产业结构,尤其是可贸易程度较高的工业品应该和对外贸易结构比较相近,国内产业比重较高的部门也应该是出口较多的产业部门;相反,在对外贸易和国内产业政策扭曲程度较大的情况下,则国内产业结构与对外贸易结构偏离程度越大[10]。

综上,二方面的研究各有侧重,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只是后者站在发展中国家更强调对立的一面。但需指出的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传统理论中的规律性论断已经难以反映当前的现实。

二、对外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耦合联动机理

(一)产业间分工下: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关系

按照费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发达国家的产品生命周期是“生产―出口―进口”;而按照赤松要的雁型模式,后发国家的产业发展路径是“进口―国内生产(进口替代)―出口”。将二者联系起来就得到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国际产业转移模式: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通过产品循环,出现由产品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进而推动贸易结构,再由贸易结构带动产业结构不断高级化的演变趋势。显然,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背景下,二者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二)林氏逻辑下: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关系

关于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互动关系研究,在国内颇有影响要数以林毅夫(2007)为代表的学者提出的“比较优势战略”(本文称为“林氏逻辑”)。该战略指出:禀赋是一国技术选择和产业选择所面临的最重要的紧约束;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只有根据由经济体的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进行产业选择和技术选择,才会在竞争中具有自身能力;通过资本积累速度的的加快实现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进而实现对外贸易结构的优化;贸易结构优化反过来又带动了资本积累速度的加快,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国内产业结构得到提升[11]。显然林氏逻辑下的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关系忽略了国际产业转移的作用,国际产业转移可以通过资本的积累和技术扩散效应,使一国突破要素禀赋的限制,实现蛙跳型跨越。

(三)新一轮产业国际转移下: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耦合的联动机理

在20世纪90年代新经济和信息产业在全球迅猛发展之前,国际产业转移基本呈现同类产业整体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依次梯度转移的特征。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业全球化发展态势明朗,国际产业转移更多地表现在全球化产业链条上不同要素密集度的经营链条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异的国家之间梯度转移。

1.外贸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的途径与机制。(1)外贸结构通过提升要素察赋的途径直接影响产业结构中开放部门的增长。首先,外贸结构通过不同程度地改变各产业的要素供给弹性,从而使那些受制于国内要素察赋的产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其次,外贸结构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各产业的产品需求弹性,进而使受制于国内市场容量的产业得到规模经济效应。(2)外贸结构通过国际产业联系影响着产业结构的投入产出关系。通过国际产业关联实现国内产业结构的改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除结构瓶颈,促进结构合理化;二是强化结构转换能力,促进结构高级化。在这个过程中,外贸结构既可通过产业中间需求,也可通过产品最终需求影响着产业结构的供求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内产业间的投入产出关系。而投入产出关系是生产技术水平的反映,所以,外贸结构通过影响生产技术水平的途径作用于产业结构[12]。

2.产业结构作用于外贸结构的途径与机制。(1)产业结构通过外贸结构获取比较利益。在国际交换中,一国出口的是国际价值大于国内价值、本国具有劳动生产率比较优势产业的产品;而进口的是国际价值小于国内价值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处于劣势产业的产品,从而获得贸易利益并在国际分工中形成符合本国比较利益的外贸结构。(2)产业结构通过外贸结构反映竞争能力。在国际市场上,一国产业的竞争力通过出口额及其比例表现出来。产业竞争力越强,其出口结构的比例越高,说明本国产业要素转换效率越高;而产业竞争力越弱,其进口结构比例越高,说明本国产业要素转换效率越低。发达国家经验表明产业竞争能力变化与产业结构高度化趋势是一致的。

3.FDI的流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使国际贸易分工的基础由比较优势转变为跨国公司数量和在国际范围内整合资源的能力为主的竞争优势。FDI的流动成为影响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母国和东道国存在技术差距,FDI一方面会强化东道国技术、管理、市场营销等无形资产的实现,另一方面增加了东道国的资金积累。因此,FDI在东道国的产业布局,会影响其产业结构,进而影响其贸易结构。对于母国来说,将国内已经没有竞争优势的产业转移到生产成本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用进口来代替出口,可以为其产业结构升级创造条件。而且,经济全球化的深化,使得国外因素尤其是FDI对外贸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

4.政府的贸易政策、产业政策。作为一国外生变量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对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也有重要的影响。贸易政策是贸易结构形成的直接因素之一,是指一国或地区运用关税、补贴、进口商品价格或数量限制等政策工具,维护本国贸易或经济利益。从性质和作用角度看,贸易政策可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在自由贸易政策下,贸易结构一般会遵循国内或区内的比较优势结构;相反,在保护贸易政策下,由于贸易政策工具对进出口结构直接或间接的干预,贸易结构与国内或区内的比较优势结构可能发生背离。

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提高产业素质、调整产品组织形式和产业结构要求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产业结构政策是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达到既定的目标。常见的政策方式有,在一定的时期内,支持某些重点产业的发展,或对某些弱小产业进行必要的保护,或帮助衰退产业平稳地退出市场等等。而这些方法措施的使用,都对产业结构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产业政策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果政府在产业发展方面的决策失误,或者干预过度,都可能导致区域产业结构的畸形,降低结构效率。

三、结论

综上,按照古典贸易理论建立在要素禀赋基础上的产业结构决定了比较优势结构,比较优势结构又决定了贸易结构;在开发经济条件下,产业结构是贸易结构的基础,外贸结构是产业结构国际竞争力的体现。发展中国家尤其中国,在分析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耦合现状时,必须考虑FDI和相关贸易、产业政策等因素。恰恰是这些因素在中国对外开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如果忽略了这些因素的作用,其研究的说服力将大打折扣,就容易出现似是而非的结论。

参考文献:

[1]张亚斌.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耦合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80.

[2]王岳平.我国产业结构的投入产出关联特征分析[J].管理世界,2007,(2).

[3]蒋昭侠.产业组织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235.

[4]原毅军.产业结构的变动与优化:理论解释和定量分析[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139-140.

[5]吴颖.吉林省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关系的实证分析[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05:15.

[6]赵东.广东省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与产业结构关系的实证分析[D].广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6.

[7]肖云.我国产业结构的演进及对外经济的战略选择[J].贵州社会科学,1994,(5):15-19

[8]谭清文.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体制改革,1997,(4):67-72.

[9]黄晓玲.外贸、外资与工业化――理论分析与中国实践研究[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21-33.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对于国际贸易理论,理论界有两种流派:一种是向来占主流地位的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和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我们称之为传统贸易理论;另一种是随着国际贸易的空前繁荣和发展,20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来,以克鲁格曼、赫尔普曼、迪克西特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的新贸易理论。

传统贸易理论假设在完全竞争的前提下,各国间进行自由贸易,由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对关税、进口限额等保护贸易或限制贸易的政策持否定态度,它考虑的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如何在世界范围内最优配置经济资源的问题。按照李嘉图的学说,各国都应该致力于自身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交换自身相对劣势的产品,以提高世界福利。按照赫可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各国应该出口那些使用本国密集要素,进口那些使用本国非密集要素的产品。传统贸易理论解释了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现象。

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国际贸易领域出现了新的变化,如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产业内贸易量日益增加、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贸活动中作用空前加强等现象,这些都是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于是新的贸易理论随之产生。新贸易理论对前者进行了否定,认为国际商品市场具有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两个基本特征,从而合理地解释了国际贸易领域的新现象。新贸易理论提出的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即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借助研发补贴、生产补贴或出口补贴等政策手段,保护国内市场,扶植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实现规模经济,抢占国际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通过进口征税攫取外国垄断利润。

以上两种理论归结到国家外贸政策上就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政策,对这两种政策国内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传统贸易理论更适合我国,战略性贸易政策不切实际;另一种则恰恰相反。下面笔者将从他们的观点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来分析着两种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

一、主张传统贸易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我国现阶段不具备战略性贸易政策赖以实施的条件,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不乐观

1、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成功的关键在于行业的不完全竞争特性,至少在国内市场上应具有规模经济。据发达国家经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对象包括商业航空部门、半导体、电信设备部门、汽车部门等。而在我国这些行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重复生产,地理集中度偏低,达不到最小有效规模。

2、战略性贸易政策易导致新的市场扭曲,首先,将扭曲微观经济主体。我国许多重要行业多属国有企业,企业在内部转制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不是市场竞争中自然产生的,缺乏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对其进行扶持反倒会使其依赖性增强,甚至引起大量的非生产性寻租,造成效率流失。其次,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全面实施必然需要政府的大量补贴或经济支持,这往往过多占用稀缺经济资源,导致过高的机会成本,从而削弱我国的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

3、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还取决于单方面采取战略性行动,即假定外国没有采取相应报复措施。显然,这种理想状态不可能达到。

4、鉴别战略部门需要大量、及时、充分、可靠的信息,而且政策制定稍有失误都将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二)传统的贸易理论更适合我国

1、我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发达国家。有资料显示,与我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与我国资本劳动比率差别大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如中国香港、日本、美国和欧盟是我国的四大贸易伙伴。以2007年出口为例,至2007年11月底,我国出口额为11,036亿美元,对上面四大贸易伙伴的出口就占我国出口总额的62.9%。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对外贸易理应并且必须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

2、我国出口商品更多地面临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控制能力差。我国目前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绝大部分是粗加工的轻纺产品和一般机电产品,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并且不具备生产资料的独占性、规模收益和专利技术等形成垄断的因素。但是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有相当强的国际竞争力,这是我们的比较优势。

3、当前世界经济正趋步走向全球化、一体化,各国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日益融为一体,特别是WTO的加入,各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正逐步取消,顺应这股国际潮流,才会有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

二、主张新贸易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传统贸易理论会导致我国贸易条件的恶化,并且许多假设与现实不符

1、传统贸易理论会导致我国外贸条件恶化,比较优势陷入低水平循环的陷阱。比较优势论虽然在短期内有利于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长期内却导致各国贸易条件的变化。由于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初级产品,技术进步慢,需求弹性低,且规模收益递减,完全竞争特征明显;而发达国家主要出口技术产品,需求弹性高,且规模收益递增,这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就是一种“不平等贸易”,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将日趋恶化。如果发展中国家一味奉行比较优势论,将在国际分工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落入“贫困陷阱”。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积极改变外贸条件。

2、由于主流贸易理论的诸多基本假设与现实严重不符,它就更不能解释世界贸易中的如下现象:首先是里昂惕夫之谜展现的美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实证分析与该理论不符;其次是国际贸易伙伴结构揭示出的国际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而非在要素禀赋不同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最后是国际贸易内容主要是资本品与资本品之间的贸易而非资本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或资源密集型产品之间的贸易。而新贸易理论恰恰可以解释这些现象,从而可以为我国外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理论依据。

(二)新贸易理论、特别是国家干预的政策可以为我国经济水平提高发挥很好的作用

1、有利于实现产业高度化。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两者的产业结构级别通常不同)的竞争优势是由产业级别决定的,两者间的贸易越自由对发达国越有利,而同产业结构的发达国家或者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则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并不会使某国自然具有竞争优势,所以政策主张倾向于干预。因此,我们看到的是一方面多边贸易体制致力于减少管制,促进自由贸易;另一方面似乎是一种所谓“战略贸易理论”的形成正掀起为保护正言的逆流。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从这两种看似对立的理论得到启示:接受现有国际贸易格局的产业发展政策会使发展中国家陷入一种低水平增长,并且在国际贸易利益这块日益膨胀的“馅饼”中分得的份额越来越小;干预的贸易理论与产业政策的结合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产业高度化的手段。

2、有利于控制本国市场,开拓国外市场。首先,“战略性贸易政策”框架内的多种贸易干预措施可以防止或限制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增加本国企业成本竞争性;其次,出口补贴可降低本国企业的成本,增加其市场份额和利益;最后,通过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紧密结合可以支持具有高度技术机会和外在型产业的发展。

三、这两种贸易理论在我国目前都有其适用性,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一)发展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出口自身相对优势的产品,这是传统贸易理论的核心所在,我国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中有利可图。就这方面而言不是新贸易理论可以替代的。但是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的对外贸易目标不是片面追求量,追求向外度,而是在扩大开放和扩大对外贸易中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

任何国家的贸易比较优势和贸易比较利益地位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原因是一国的生产结构类型和贸易结构类型在不断逆转。这种贸易结构类型逆转的速度,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阶梯中有相对的位置。如果一个国家不能适时地完成生产结构类型和贸易结构类型的逆转,或者贸易结构类型的逆转滞后于生产结构类型的逆转,那么它将处于贸易比较利益的劣势地位。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可能也不应该靠自身的贸易比较利益来改善自身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分配,更不可能自发地完成动态比较成本优势和贸易比较利益地位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结合。对此,我国应该正确把握国际经济的变化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运用国家干预力量扶植和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开发新的比较优势;同时,利用国际投资及采取相关政策来促进自身生产结构和贸易结构类型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化,才是取得在国际贸易中比较利益地位的必要条件。

(二)新贸易理论强调贸易利益不仅来自比较利益,而且来自对外开放产生的规模经济和技术外溢效应,这对我国外向型发展战略的确定,有着重要的理论启示和政策意义。

1、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分工,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贸易自由化也是传统贸易理论所倡导的。如果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产品所面临的市场就会扩大,需求会增加,企业生产规模就会扩大。由于生产处于规模经济阶段,产量的增加使产品成本降低,从而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都增加了竞争能力。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必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分工,推进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不仅要看到国际贸易带来的直接利益,更应看到参与国际经济分工所能带来的技术外溢和边干边学的效应。不能把扩大进口和开放市场看作是一种“入世”的代价,是为了获得某种权利而不得不承担的“义务”。

2、新贸易理论中关于商品生产模式和贸易模式的不确定性能给我们一些借鉴意义,尤其对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具有指导价值。由于商品生产模式和贸易模式是不确定的,一国政策就能够根据自己的经济目标,通过适当的干预,较灵活地调整生产要素的组合,使生产模式向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保护幼稚产业的目的。例如,我国有13亿人口,汽车工业市场潜力很大,发挥规模经济的潜力也很大,政府管制引导产业向规模经济方向发展应是我国保护和发展汽车工业的主导措施。

3、政府干预作用内生化是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因素。将政府干预作用作为比较优势内生为国际贸易理论的一个变量,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一大进步,而比较优势依然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一方面技术变量已成为现代企业和国家相对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变量,而技术变量的提升,无论是来自于“边干边学”,还是R&D,都与法律、投资激励等形成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都需要通过政府的支持,即取决于政府的干预情况;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资源禀赋的内涵发生了变化,相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创造型资源”(如信息、知识资本、创新、制度、技术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以及一个国家越来越依靠这类资源来获得比较优势,因而政府干预也被内生为主要因素,成为直接影响这种“创造型资源”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变量之一。

因此,我们不能妄加断言地说哪种理论好,哪种更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应该切合我国自身的实际从不同的角度来选择、来组合。(作者单位:洛阳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篇7

一、文献综述

对外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关系的理论研究大多停留在定性研究上,具体可分为两大类观点:一种认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另一种认为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认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相关文献

张亚斌(2000)从耦合的角度将外贸结构与产业结构视为两个不同的系统,认为这两个系统的演进作为国民经济结构运动的两种方式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1]。王岳平(2007)从实质、动因机制等方面剖析其对技术进步继而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指出产业结构总体上决定贸易结构,贸易结构又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2]。蒋昭侠(2005)指出产业结构是贸易结构的基础,决定了一国贸易结构的水平;而贸易结构是产业结构的反映,引导着一国产业结构的变化,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3]。原毅军(2008)也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贸易与产业结构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4]。吴颖(2005)、赵东(2006)认为在产业间贸易下,外贸商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联系,即产业结构决定一国外贸结构水平,而外贸结构反作用于产业结构[5~6]。

(二)认为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的相关文献

国内学者肖云(1994)、谭清文(1997)认为,在违反比较利益原则的情况下进行国际贸易,不会促进产业结构的有序成长,而往往会造成产业结构畸形[7~8]。黄晓玲(2002)在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与工业化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时指出,静态的比较优势具有强化、凝固现有的产业结构的倾向[9]。陈元(2007)也同样指出:一般而言,一个开放经济体在对外贸易和国内产业政策扭曲程度较小的情况下,国内的产业结构,尤其是可贸易程度较高的工业品应该和对外贸易结构比较相近,国内产业比重较高的部门也应该是出口较多的产业部门;相反,在对外贸易和国内产业政策扭曲程度较大的情况下,则国内产业结构与对外贸易结构偏离程度越大[10]。

综上,二方面的研究各有侧重,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只是后者站在发展中国家更强调对立的一面。但需指出的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传统理论中的规律性论断已经难以反映当前的现实。

二、对外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耦合联动机理

(一)产业间分工下: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关系

按照费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发达国家的产品生命周期是“生产—出口—进口”;而按照赤松要的雁型模式,后发国家的产业发展路径是“进口—国内生产(进口替代)—出口”。将二者联系起来就得到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国际产业转移模式: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通过产品循环,出现由产品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进而推动贸易结构,再由贸易结构带动产业结构不断高级化的演变趋势。显然,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背景下,二者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二)林氏逻辑下: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关系

关于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互动关系研究,在国内颇有影响要数以林毅夫(2007)为代表的学者提出的“比较优势战略”(本文称为“林氏逻辑”)。该战略指出:禀赋是一国技术选择和产业选择所面临的最重要的紧约束;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只有根据由经济体的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进行产业选择和技术选择,才会在竞争中具有自身能力;通过资本积累速度的的加快实现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进而实现对外贸易结构的优化;贸易结构优化反过来又带动了资本积累速度的加快,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国内产业结构得到提升[11]。显然林氏逻辑下的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关系忽略了国际产业转移的作用,国际产业转移可以通过资本的积累和技术扩散效应,使一国突破要素禀赋的限制,实现蛙跳型跨越。

(三)新一轮产业国际转移下: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耦合的联动机理

在20世纪90年代新经济和信息产业在全球迅猛发展之前,国际产业转移基本呈现同类产业整体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依次梯度转移的特征。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业全球化发展态势明朗,国际产业转移更多地表现在全球化产业链条上不同要素密集度的经营链条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异的国家之间梯度转移。

1.外贸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的途径与机制。(1)外贸结构通过提升要素察赋的途径直接影响产业结构中开放部门的增长。首先,外贸结构通过不同程度地改变各产业的要素供给弹性,从而使那些受制于国内要素察赋的产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其次,外贸结构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各产业的产品需求弹性,进而使受制于国内市场容量的产业得到规模经济效应。(2)外贸结构通过国际产业联系影响着产业结构的投入产出关系。通过国际产业关联实现国内产业结构的改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除结构瓶颈,促进结构合理化;二是强化结构转换能力,促进结构高级化。在这个过程中,外贸结构既可通过产业中间需求,也可通过产品最终需求影响着产业结构的供求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内产业间的投入产出关系。而投入产出关系是生产技术水平的反映,所以,外贸结构通过影响生产技术水平的途径作用于产业结构[12]。

2.产业结构作用于外贸结构的途径与机制。(1)产业结构通过外贸结构获取比较利益。在国际交换中,一国出口的是国际价值大于国内价值、本国具有劳动生产率比较优势产业的产品;而进口的是国际价值小于国内价值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处于劣势产业的产品,从而获得贸易利益并在国际分工中形成符合本国比较利益的外贸结构。(2)产业结构通过外贸结构反映竞争能力。在国际市场上,一国产业的竞争力通过出口额及其比例表现出来。产业竞争力越强,其出口结构的比例越高,说明本国产业要素转换效率越高;而产业竞争力越弱,其进口结构比例越高,说明本国产业要素转换效率越低。发达国家经验表明产业竞争能力变化与产业结构高度化趋势是一致的。

3.FDI的流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使国际贸易分工的基础由比较优势转变为跨国公司数量和在国际范围内整合资源的能力为主的竞争优势。FDI的流动成为影响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母国和东道国存在技术差距,FDI一方面会强化东道国技术、管理、市场营销等无形资产的实现,另一方面增加了东道国的资金积累。因此,FDI在东道国的产业布局,会影响其产业结构,进而影响其贸易结构。对于母国来说,将国内已经没有竞争优势的产业转移到生产成本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用进口来代替出口,可以为其产业结构升级创造条件。而且,经济全球化的深化,使得国外因素尤其是FDI对外贸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

4.政府的贸易政策、产业政策。作为一国外生变量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对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也有重要的影响。贸易政策是贸易结构形成的直接因素之一,是指一国或地区运用关税、补贴、进口商品价格或数量限制等政策工具,维护本国贸易或经济利益。从性质和作用角度看,贸易政策可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在自由贸易政策下,贸易结构一般会遵循国内或区内的比较优势结构;相反,在保护贸易政策下,由于贸易政策工具对进出口结构直接或间接的干预,贸易结构与国内或区内的比较优势结构可能发生背离。

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提高产业素质、调整产品组织形式和产业结构要求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产业结构政策是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达到既定的目标。常见的政策方式有,在一定的时期内,支持某些重点产业的发展,或对某些弱小产业进行必要的保护,或帮助衰退产业平稳地退出市场等等。而这些方法措施的使用,都对产业结构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产业政策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果政府在产业发展方面的决策失误,或者干预过度,都可能导致区域产业结构的畸形,降低结构效率。

三、结论

综上,按照古典贸易理论建立在要素禀赋基础上的产业结构决定了比较优势结构,比较优势结构又决定了贸易结构;在开发经济条件下,产业结构是贸易结构的基础,外贸结构是产业结构国际竞争力的体现。发展中国家尤其中国,在分析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耦合现状时,必须考虑FDI和相关贸易、产业政策等因素。恰恰是这些因素在中国对外开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如果忽略了这些因素的作用,其研究的说服力将大打折扣,就容易出现似是而非的结论。

参考文献

[1]张亚斌.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耦合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80.

[2]王岳平.我国产业结构的投入产出关联特征分析[J].管理世界,2007,(2).

[3]蒋昭侠.产业组织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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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颖.吉林省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关系的实证分析[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05:15.

[6]赵东.广东省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与产业结构关系的实证分析[D].广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6.

[7]肖云.我国产业结构的演进及对外经济的战略选择[J].贵州社会科学,1994,(5):15-19

[8]谭清文.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体制改革,1997,(4):67-72.

[9]黄晓玲.外贸、外资与工业化——理论分析与中国实践研究[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21-33.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篇8

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和区域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给世界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紧密联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其高速的发展对于各个国家内需以及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拉动作用,给各个国家的发展可谓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但是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不断深入,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贸易的过程中凸显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贸易的不公平,格局单一化等矛盾也有走向不可调和的趋势。而其中,我们发现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世界贸易格局一直没有改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但多边贸易体制面临却新的挑战,在整个国家贸易的过程中,跨国公司成为了主力军,但是这些跨国公司在进入一个全新的市场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后的发展往往容易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同时对于这些国家贸易行为,本土的市场受到不小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也因此产生了不小的问题,从而使得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对于国际贸易未来的发展进行探究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因此,本文就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政策和相关理论与实践这一侧面,结合国际市场的发展动态以及我国在国际贸易发展中的相关政策研究从国际贸易中几种典型的保护理论分析、国际贸易在保护政策下存在的问题分析、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分析和我国的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贸易政策发展展望等方面展开一番剖析和论述,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或意见。

一、国际贸易中几种典型的保护理论分析

国际贸易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多边的区域无论是在贸易形式、贸易政策以及贸易行为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差异性。因此,要想国际贸易在发展的历史中在这些方面遇到过形形的问题,也一度给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国际贸易往来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国际贸易发展的各种理论应运而生,贸易理论作为独立的形态出现在国际贸易中可以追溯到国际贸易发展的初始阶段,而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则又依托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行为和实践中的利益分配。而纯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则又作为反动推理推动着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和理论化,因此可以说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可以主要分为干预保护和自由贸易两个独立对立的方面,从而在不断实施的过程中形成了纯理论和干预理论两个大的体系,在本文的论述中,主要就国际贸易中典型的保护理论进行阐述。就当下世界主要的保护理论可以分为几大类:

(一)改善国际收支理论

该理论主要的保护政策思想集中体现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支出方面。其手段是通过减少进口的数量,从而减少外汇的支出,基于贸易顺差的思想保持在国际收支中的贸易出超。对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来说,这种保护理论的实施的作用就是通过增加自身商品或者一切劳务的窗口,从而增加在商品或者劳务中的支配权,从而避免进口超过了出口量情况的发生,也可以有效的改善国际收支中出现赤字的不利情况。

(二)改善贸易条件理论

贸易条件理论着重与如何有效的将进口商品的在同等价值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压低进口商品的价格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条件的改善,给本国的国家贸易在更多的福利。这一理论是否能够成功的实施还需要取决于商品本身的特征以及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中的政策。

(三)关税收入理论

关税的收入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起到一个类似于杠杠原理的作用。对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在国际贸易中是否能够取得经济效益上或者市场拓展方面的成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税,可以说是每个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成为了每个参与到国际贸易中的国家和地区实行保护政策的主要环节之一。而如何做到合理的增加关税收入而又不会给国内居民的生活消费带来太大的影响,这需要在关税政策制定上进行合理的把控。

(四)夕阳产业保护理论

这一保护理论主要是针对国内某些过去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不错市场而当下丧失了国际竞争力而无法很好的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站住位置的产业,并且这些产业进入衰落阶段会使得国际收支状况恶化,因此进行这项夕阳产业保护政策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了。

(五)保护就业理论

保护就业可谓是在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动机之一。

(六)绿色壁垒理论

随着环境保护越来越深入人们的关注。环境保护成为了国际贸易过程中每个贸易行为和合作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七)非经济目标理论

大部分的保护政策或者保护理论基本上都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采取的有利于本土经济发展或者就业率增加的贸易保护措施。而非经济目标理论则是通过这一贸易保护政策坚持做到自力更生发展,有效减少本土对于进口产品的需求,其目的除了有能够实现经济目标之外,最为重要的是能够让国民在民族自豪感、社会公平以及国土安全等方面更好更快的实现。

(八)保护公平贸易理论

这一理论就是在国际贸易的规则应该保障公正公平的进行贸易,许多做法有如倾销等会破坏这一规则的需有效的规整,但每个国家和地区对于这一理论的践行力度和理解也各不一样。虽然对于国际贸易有着多种不同的保护政策和理论,但是这些理论的目的都是殊途同归——为了自己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国际贸易在保护政策下存在的问题分析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鼓励扩大出口。从表面上来看,保护政策的原始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发生了变化,这也使得国际贸易在保护政策下发展形成了许多问题,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其中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冲击之大不言而喻。其中,主要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个:第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贸易往来之间产品期待效益的巨大差别导致保护政策存在着不对等、不公正的现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的产品相对价格都较高,进入国内后都会遇到市场受阻的情况;而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薄利多销这种方式导致自己本国的产品在本土没有了相应的竞争力,由此带来了许多的社会问题,这也就进一步的加剧了保护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发生的限制;第二,为了扶持本土的夕阳产业的发展,保护政策限制了外来产品的进入市场,无论是通过提高关税还是通过增加补贴等方式,其短期看有利于民族企业的发展,但在长久来看则限制了该产业的良性发展和进步;同时,产品的环保技术成为了重要问题,而各个国家在产品上绿色环保制定的相关标准却高低不统一,这也导致环保纠纷在国际贸易中时有发生,也必将成为未来贸易摩擦中的焦点;而保护就业理论的实行从理论的角度来看,保护就业这一理论主要就是通过增加生产从而增加就业使得某个行业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虽然看似这一贸易保护政策对于增加就业有积极作用,通过牺牲对贸易进口物品的需求来拉动内需的方式在短期来看确实能够有效的维持就业平衡,至少不会造成大面积的本土企业竞争力降低,失业等现象的产生,但是从长久的发展来看这一政策无疑会对本国或者本地区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对于“幼稚产业”产业的保护划分不够明确,虽然对于这一产业的发展我们在初期需要进行有效的扶持,但是对于这一概念的定义不够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较大的漏洞。总的来说,保护政策下的国际贸易存在这一系列客观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从政策理论以及具体实践中进行合理的探索和调控。

三、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分析

针对在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贸易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需统一规划,做出相适应的调整。就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而言,首先,我们需要在思想上统一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现状的客观事实,加强多边国际贸易往来的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发达国家则需要在保护壁垒政策中适当放开对于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关税,从而有效的促进两者之间在国际贸易中的良性发展;而发展中国家则需要结合自身国家的特点,针对性的对外来商品进行扶持性的帮扶贸易政策,坚持既要走出去,也要引进来的国际贸易政策,从而让双方获得共赢共生;第二,在绿色环境保护政策上,我们可以对产品的绿色环保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制定统一的划分标准,从而在国际市场上能够通用,从而减少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国与国之间因为标准不一带来的贸易行为的麻烦;第三,有效的利用国际贸易给我们发展带来的契机,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着重引进高端加工增值环节。同时,组织协调好国内急需的能源、重要原材料、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的进口。通过合理的进出口国际贸易发展,有效的促进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自身快速发展,这才是国际贸易政策以及国际贸易未来的发展之道和终极目标。

四、我国的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贸易政策展望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政策对于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角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贸易政策,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行为的开展。首先,贸易政策的选择需要基于我国当下现有的基本国情,做好走出去和引进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方向,适当的进行贸易保护是有必要的,但是把握好“度”是一切展开的前提;第二,保护政策实施以及保护对象的十分的重要,不能够没有针对性而一概而论,如若是这样,我们的许多行业和企业都会失去发展以及成长的机会,我们需要敢于面对外来商品的冲击,在挑战中求生存;第三,进行开放型的贸易政策,在进口方面,把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吸收外资作为战略重点,同时,适当进口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物资。在出口方面,根据我国的情况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利用中国自然资源的优势,扩大矿产品、耐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的出口,努力把初级产品、粗加工制品加工成工业制成品出口;第四,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将本国的产业进行升级转型,合理有效的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业,使贸易保护程度大大降低,提高了民族企业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良性发展,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让我国的产品和输出能够带来更多的效益。

五、结束语

保护政策已然成为了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了,也给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影响。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在保护政策下,国际贸易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同于以往的问题,也呈现出了许多新的发展趋势,而对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来说,需要清楚的认识到只有合理的把控好保护政策在国际贸易中的角色和力度,才能够在国际贸易中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也只有在越来越为广泛的国际贸易合作中,才能够真正的做到长期共赢共生。

参考文献:

[1]贺平著.贸易政治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2]赵文潇.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演变及新趋势[J].金融经济,2013,第10期

[3]徐小丽.金融危机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D].2012

[4]王英凯.全球经济再平衡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出口的挑战[J].特区经济,2010,第8期

[5]Gomory,RalphE.,andWilliamJ.Baumol.Globaltradeandconflict⁃ingna-tionalinterests.MITPress,2000.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篇9

《国际贸易学》是国际经贸类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探讨的是与贸易产生、贸易模式及贸易利益分割等问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政策内容,是关注、分析和理解有关国际经济现象的必要前提,也为后续的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运、世界经济概论等课程奠定专业基础。在当前全球经贸格局和经贸规则深刻演变、国际分工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要培养具备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人才,要求《国际贸易学》课程在教学中需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向学生介绍基本原理的同时,引导学生应用基本原理关注、思考和讨论国际贸易热点问题,强化对国际贸易现象的独立分析判断能力。而现实的问题是,作为课程教学的基本要素,《国际贸易学》教学内容与贸易发展新形势的脱节,致使教学目标难以顺利实现,因此《国际贸易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改革就势在必行了。

一、《国际贸易学》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拟定目标

(一)修复课程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错位关系

应用型高校的理论性课程定位比较模糊,导致理论课程往往陷入怪圈,既够不着研究型课程,也算不上实践性课程,这也导致其在应用型本科高校中没有起到应有的教学培养作用[1]。当前《国际贸易学》课程通常简单沿用了研究型大学的课程体系,或者随意选择教材和教材内容,教学内容中既缺乏应用能力培养的基本思路,也缺乏理论、实践学时比重的分配安排,最终导致《国际贸易学》课程教学目标“重学术能力、轻应用能力”,无法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而课程教学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的错位,直接反映在教学内容体系的重理论性、滞后性上,并进一步体现在教师教学过程中“重理论阐述、轻能力培养”上。因此,要改革教学内容,首先应准确定位课程教学目标,使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二)多途径更新教学内容,扭转内容滞后于时代的现状

当前全球贸易形势变化迅速,围绕国际贸易有关的理论研究、政策、规则也在发展演变,教学内容体系应快速跟踪、紧密顺应国际贸易形势适时调整,从而体现这样一门课程时效性、现实性的特征[2]。但就现有情况而言,《国际贸易学》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缺乏对新形势下新现象的关注,滞后性明显。第一,从具体内容上来看,以传统经典国际贸易理论为主,而对新新贸易理论等阐述较少;缺乏对新兴地区市场关注,尤其是本世纪以来国际贸易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非关税壁垒部分则多是罗列配额、补贴等常见壁垒,对蓝色贸易壁垒等新型壁垒介绍甚少;区域经济一体化仍以欧盟、北美自贸区等早期组织为主,对新兴区域贸易组织着墨有限,并难以把握类似“英国脱欧”等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变化的新热点问题;有关WTO基本内容介绍较为全面,但缺乏对多哈回合谈判进程停滞、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缓慢的介绍等。第二,从内容体系上看,仍是沿用多年前的体系结构,重理论与政策的阐述,轻有关现实贸易现象的分析,缺少应用能力训练模块,无法适应当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妥善处理与前后续课程的重叠内容

由于《国际贸易学》课程的基础地位,导致其与前后续课程如《国际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贸易地理》等课程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重复性。尤其是《国际经济学》课程,与《国际贸易学》在贸易理论、贸易政策、国际直接投资部分有诸多相同之处。在课程讲授中没有严格区分,容易造成学生觉得重复太多、学来无用的假象。如何避免前后续课程相同或相近内容的重复讲授问题,需各门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合理定位,明确教学目标,厘清教学思路,并就相关内容开展教学研讨,提高课程的教学效率。

二、《国际贸易学》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措施

针对《国际贸易学》课程传统教学内容的诸多不足,结合课程的教学实际,对教学目标进行优化,并在实现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实施“三增、两减、一整合”改革,探索并构建基于应用能力培养的《国际贸易学》课程教学内容新体系,突破以重学术理论、轻应用能力的传统内容体系。

(一)优化课程教学目标,对接人才培养目标

课程团队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对《国际贸易学》课程教学目标进行改革,将教学目标细分为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并对其进行优化,同时在实现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为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模块化处理,将教学内容分为国际贸易理论、主要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贸易发展及其引致的关联现象等三个模块。优化后的知识目标包括:第一,国际贸易理论:包括分析国际贸易现象的基本术语、分工与利益、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新新贸易理论、保护贸易理论等;第二,主要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包括贸易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关税、非关税壁垒、出口促进与进口管制、国际贸易政策的诸边(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协调(WTO)等;第三,贸易发展及其引致的关联现象:包括了解国际贸易发展史、世界市场与贸易条件、国际服务贸易、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对外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的发展等。优化后的能力目标包括:国际贸易形势的分析预判能力;对贸易自由化政策、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解与预测能力;理解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政策协调合作、对抗博弈原因;理解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形势和跨国公司的地位与作用等;独立探究、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团队分工合作能力。

(二)教学内容实施“三增”改革,即增加新的贸易理论、新的贸易政策和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内容

新增新的贸易理论包括新新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竞争新优势理论,其具有强大的理论活力和明确的政策价值。如新新贸易理论,国外主流教材已经吸纳其相应内容,但国内的国际贸易教材尚未涉及该理论[3]。增加新的贸易理论内容既是对理论体系部分内容的完善,也反映了课程教学对新理论的持续关注。新增的贸易政策应是与当前国际贸易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日益受到重视的贸易自由化带来的环境问题,贸易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共生;第二,使用日渐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相比一般贸易壁垒,其贸易保护手段更为隐蔽,且由于从单一产品限制转向生产链限制,影响范围将更为广泛,加上容易与反倾销、反补贴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结合而形成复合型壁垒,将更为难以应对;第三,贸易政策诸边协调部分,TPP、ASEAN等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关内容等。通过增加新的教学内容,以紧密联系贸易发展现状。新增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内容是为了直接响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中补充具有时效性的贸易案例,更新必要数据资源,通过研讨式、启发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提升学生应用能力水平。如以中国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地位和表现为例,结合新新贸易理论分析其对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针对性意义;以英国脱欧为例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退”问题;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数据资料为例分析新型贸易方式的特点及其对传统贸易的影响等问题。还可通过课堂布置贸易专题的方式,结合所学知识内容要求学生课后查找相关资料,再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借助新鲜丰富的案例和数据支撑,避免《国际贸易学》课程从理论到理论的“空对空”式讲授,以案例分析和数据分析为桥梁,将理论内容与现实问题联系起来,培养学生对现实问题的贸易感知、经济感知和国际化意识。

(三)教学内容实施“两减”改革,即减少过时传统贸易理论和过时政策分析内容

适时减少过时的贸易理论和政策内容以体现课程的现实性:减少贸易理论中的空泛内容,如数学模型的推导,减少不适应WTO规则和自由贸易新协定的过时政策分析内容,如关税效应分析等。此外,还可压缩一部分较为简单的教学内容的课堂讲授时间,要求学生课前学习并随堂考察学习情况,更多教学资源分配至新增的教学内容上,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并通过教学内容的增减和教学模式的改进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四)教学内容实施

“一整合”改革,即整合《国际贸易学》与《国际经济学》交叉重复内容《国际经济学》是纯理论课程,定位于培养学生开展基本国际经济分析的思维能力、技术能力。《国际贸易学》课程则主要定位于学生应用能力、分析能力的培养。《国际经济学》课程中有关国际贸易的理论与政策部分涉及较多模型推导,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数学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相比较而言,《国际经济学》理论性更强,而《国际贸易学》应用性更强。因而针对存在交叉重复的教学内容,《国际经济学》已重点阐释的部分,《国际贸易学》可适当弱化,更侧重于联系国际经济贸易的现实问题,着重于理论内容的分析和运用,政策部分的阐释和应用。通过两门课程交叉重复部分内容的“应用化”改革,突出《国际贸易学》的“应用性”特点,进一步深化《国际贸易学》教学内容的改革。

三、结束语

《国际贸易学》是一门发展的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也是不断深化的。在优化课程教学目标的基础上,增加新新贸易理论、新的贸易政策和综合应用能力培养三个方面的教学内容,减少过时传统贸易理论的空泛内容和过时政策分析内容,整合《国际贸易学》与《国际经济学》课程中交叉重复的教学内容,实行“三增、两减、一整合”改革,有利于教学内容的不断更新和完善。而教学内容的改革必须与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同步进行,创设以应用能力培养为目标、对《国际贸易学》教学内容、模式、方法实施全方位一体化改革的综合实践方案,才能更为有效的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作者:刘婷 刘宏青 张韵风 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篇10

1、自由贸易理论

16世纪,以托马斯・孟为代表的英国经济学家提出最早的国际贸易理论,即重商主义。其核心在于追求贸易顺差,政策主张是国家应干预贸易。

18世纪,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进行了批判,提出绝对优势理论,认为以国际分工为基础进行专业化生产,通过自由贸易进行交换,对所有交换国都有利。亚当・斯密反对政府干预,创立了自由放任的经济贸易理论,政策主张则是实行自由贸易,强调“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其后,大卫・李嘉图指出了亚当・斯密绝对优势理论的缺陷,认为在国际贸易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比较优势,进而提出比较优势理论。李嘉图认为,一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中劳动生产率都处于优势或劣势,其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并不可能在所有产品上都相同,只要遵循比较优势的原则进行专业化分工和国际交换,贸易双方均可获利。

20世纪初,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从生产要素比例的差别来阐述国际贸易的基础,其核心就是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即H-O理论。后来,萨缪尔森进一步发展了H-O理论,形成了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的完整体系。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不断出现许多新倾向。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又进一步提出规模经济理论,用以解释资源储备相似国家之间和同类工业产品之间的双向贸易。

以上简要回顾了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历程。一般来讲,自由贸易理论侧重于贸易产生的基础、现有贸易现象的解释以及贸易对贸易国福利水平的影响。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一些国家为解决国内经济运行压力,试图通过贸易保护、政府干预来解决就业等问题,实现内部均衡。如何有效分析新形势下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提高经济的预见性,为贸易实务提供指导,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下文试图从开放经济视角来研究各国政府干预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2、开放经济中的政府干预

一般认为,在开放经济中,内外均衡是宏观调控的目标。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理论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提出。对于既有国际收支顺差又存在通货膨胀,或既有国际收支逆差又存在严重失业问题,就会发生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之间的冲突,政策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罗伯特・蒙代尔提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解决内部均衡问题,汇率政策解决外部均衡问题。开放经济下的IS-LM-BP模型得出的结论是固定汇率制下货币政策长期内无效,因为国际收支失衡时政府有义务通过调节国际储备从而影响货币供给,并最终维持固定汇率,但财政政策一般有效;浮动汇率制下,货币政策一般有效,因为政府没有维持汇率水平不变的义务,可以独立实行货币政策,但财政政策一般低效。

经验表明,在多数情况下,政策制定者们往往都只会关注内部均衡,人们更倾向于按照非开放经济的规则来行事。另一方面,即使宏观调控态度积极,但是外部均衡问题毕竟不是一国自己能够决定的事情。加之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资本的流动加强,往往使得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之间的相互影响或干扰更加复杂。

3、中美贸易展望

中美两国的贸易一直都是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中美贸易额从1979年的24.5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3337.8亿美元,而美国的统计数据表明由1979年的23.7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4092.5亿美元。尽管两国的统计数据不尽相同,但双方的统计数据都表明,两国的贸易在迅速增长,中美两国在双方的对外贸易中都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据商务部统计,美国是中国的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六大进口来源地;为美国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的地位。但在两国贸易不断增长的同时,中美贸易之间出现了不平衡,这也成为两国贸易发展的不和谐音符,美国就大幅贸易逆差上不断指责中国。这种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不仅体现在规模上,而且在整个行业结构和企业性质都有很大的不同。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美联储先后在 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推出QE1,2010年8月底至2012年6月,美联储推出QE2。2012年9月,美联储再次推出QE3,包括每月买入400亿美元的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再加上“扭转操作”和到期收益再投资,预计到今年年底,美联储将每月买入850亿美元的长期证券。值得注意的是,美联储并未给此次的资产收购计划设定具体的期限。2012年11月7日,奥巴马连任美国总统,其执政理念将持续。其在中美商会杂志上发表的对华政策文章中指出,“中美若要实现双边经济关系的均衡发展,中心问题是中国必须改变其汇率政策。由于中国人为制定低货币汇率政策,使中国保持有巨大的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这不利于美国企业和雇员,也不利于世界的发展,并最终可能造成中国国内的通胀问题。”意在表明,中国的人民币将继续升值。从近期汇率来看,人民币兑美元不断升值,我国出口压力不断增大。

在贸易平衡方面,任何一国在对外贸易中不可能永远处于顺差地位,也不可能永远处于逆差地位。因此中美贸易不平衡的最终趋势应该是走向双边平衡。影响中美贸易不平衡走向的因素有很多。对于我国而言,增加贸易顺差的因素都是长期的、结构性的和已经存在的,这些因素对贸易差额的影响大,而且时间会持续很长。而减少我国贸易逆差的因素,则更多的是预测未来,这些因素对贸易差额的影响尚未有明显的表现,并且,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中美巨额贸易顺差仍将在长时间内持续存在。要想扩大贸易顺差,则应考虑下面几个因素,包括我国的整体贸易因素,美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因素,还有我国过剩产能的释放等。

4、结语

当没有世界的中央银行时,有效实施国际经济均衡调节的可能性很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收支平衡进人了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视野,外部均衡问题的出现使宏观调控目标体系变得更加复杂,也使政府宏观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

中美贸易问题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国家之间有不同的利益关系,这些关系不可避免的带来冲突,而这种冲突会阻碍贸易的深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美贸易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而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顺应这种变化,正确处理好各种摩擦问题,才能获得贸易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

参考文献:

[1]何泽荣.人民币汇率:实现真正有管理浮动制度.新金融,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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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华妤.“不可能三角”不能作为中国汇率制度选择的依据.国际金融研究,2004(8)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篇11

高新技术标准国际化关系到国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分工地位和比较利益。运用三大国际贸易理论体系分析可看到,我国企业和政府应注意发挥既定国家优势条件,从推动产业国际化、完善政策制度等方面规划策略和采取措施。促进和推动中国高新技术标准国际化。

一、经济利益流程与贸易理论选择

(一)经济利益流程我们,流程体系就高新技术标准国际化与产业成长互动,高新技术标准国际化的经济利益做基础性认识。

1、高新技术标准国际化促进产业国际化成长。经过流程,相互存在对应关系的高新技术专利群体和技术标准形成,如果再通过过程得到正式国际场合(一般表现为国际组织或论坛)认可或在既定事实上被公认为国际标准,将带来三方面利益。一是知识产权收益,即本国厂商相应专利群体的知识产权价格、市场规模和潜在收人增加;二是国际贸易利益,本国产品将不会遭遇贸易壁垒:三是产业国际化成长,产业成长得以避免市场范围受限和知识产权费用负担,并充分形成国际竞争力。

2、产业国际化成长加快高新技术标准国际化。通过流程:(i)即使企业标准还未得到任何国际场合正式认定,但企业产品已在国际市场中形成较强优势地位,则技术标准成为事实国际标准。如思科“私有协议”标准,共属于微软和英特尔的“WinTel”标准。事实标准形成标志是不拥有标准所属专利权的同行也大量使用本标准开展生产和服务。(ii)在企业产品市场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企业技术标准可能会被正式认定为国际标准。

3、产业国际化成长与高新技术标准国际化相互促进的步调关系。促进无时不在,其步调关系可能表现为:前者促进后者,后者促进前者,二者交互促进对方不断取得小进展。

(二)贸易理论框架的选择与运用 波特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战略性贸易理论、新兴古典贸易理论都不同程度涉及产业成长促进、国家优势条件、政府干预策略。我们选用三者,以研究产业国际化成长,产业国际化成长对技术标准国际化的促进为思路线索,以揭示国家优势条件和探索(包括政府和企业层面上的)国家策略为研究目标,从理论逻辑和实际情况等方面阐释中国高新技术标准国际化进程的关联方面和重要事项。

(三)理论分析的实际素材选择 目前,我国先后谋求标准国际化的移动通讯标准TD-SCDMA和无线局域网标准WAPI(相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新闻和网页资料)的产业化都历经坎坷并尚未成功;其相关经历能向我们暴露实际问题。因此,我们拟以它们作为理论分析的典型素材。为此,我们先明确此二标准所对应产品和产业种类。(1)TD-SCDMA。体现该技术的产品为移动通讯终端(手机)及其运营设备、移动通讯工程服务。(2)WAPI。该标准为通讯协议标准,它所对应的最直接产品是操作系统中(未商业化)的算法和软件,服务对象局限于PC芯片和PC计算机,后者应视作为对应于专利和标准的商业化产品。

二、波特国家竞争优势论分析

(一)理论框架简述如图2所示,波特(中译本,2002)认为,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与支持产业,企业战略、企业结构与同业竞争共四方面环境因素决定着产业国家竞争优势形成,四因素共同组成菱形“钻石体系”。在钻石四顶点任何两者所代表国内状况之间都可交互影响,并再影响到竞争优势的形成。此外,还有机会和政府两钻石外因素,它们也随时可以对组成钻石体系的任何四方面因素,乃至国家竞争优势发生影响。

(二)运用理论框架分析

1.国家优势劣势条件。(1)国内需求条件。中国享有突出优势。中国无线通讯终端及其运营设备已成为全球最大国内市场:中国PC芯片及对应的个人电脑市场容量仅次于美国;上述两类产品市场在中国增长潜力都看好。(2)生产要素。中国虽然整体创新能力不具备优势,但在某些局部科研领域却拥有科研力量和条件,并能支持在少数技术创新点上取得突破。(3)企业战略、企业结构、同业竞争。两标准所对应产业都是外国跨国公司在本土市场占据优势,所存在激烈竞争也多发生在外国企业之间。(4)相关与支持性产业。二者均表现出中国厂商在直接体现技术的产品制造和产业过程上存在竞争劣势,但周边配套产业条件较好。

2.产业国际化成长及其与技术标准国际化互动。目前,TD-SCDMA实现国际化,WAPI国际化未完成:同时,二者所对应中国厂商产品商业化和产业国际化都尚未启动。不过,波特用来解释产业竞争力的“钻石体系”诸因素却都已对上述技术标准国际化进程表现出影响。(1)中国国内需求条件对TD-SCDMA接纳为国际标准起到积极影响。(2)中国相关与支持性产业力量薄弱对WAPI国际化带来不利影响。(3)企业同盟对技术标准国际化进程表现出重要意义。目前,TD-SCDMA、WAPI都成立了产业联盟。但是,前者阵营里有多家外国或外国投资背景企业,而后者均为中国企业;且后者与外国竞争对手Wi-Fi联盟相比,实力差距明显。由此可预想,即使WAPI今后谋求事实标准。其国际化路途仍将相对坎坷。

3.政府实际干预策略。对照竞争优势论,就两标准的国际化和产业化而言,中国政府已开展事项包括:通过科研课题资助支持生产要素形成;为本国关联产业成长提供公共政策环境;提请外国注意中国国内“需求条件”优势并与中国合作;促使企业把握机遇。此外,政府在引导企业形成联盟合作关系上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只是工作方式和力度应有所完善。

三、战略性贸易理论分析

(一)理论框架简述 战略性贸易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初逐渐发展起来,做出重要贡献的学者包括有布兰德(Brander)、斯潘塞(spencer)、克鲁格曼(Krugman)。值得本研究关注的重要文献包括Krugman(1979),Spencer and Brander(1983),Krugman(1980),Krugman(1984),Brander andSpencer (1985),Spencer(1986),Krugman(1989)。

我们分收益源泉、政策扶助两层面就战略性贸易理论内在逻辑做总结。收益源泉包括有:(1)垄断租;(2)静态规模报酬;(3)R&D创新收益;(4)“干中学”收益。

由于这些收益的存在,政府可通过进口保护、出口补贴、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R&D研究资助或

其他扶持等干预措施,或促使本国企业获取这些收益,或将原属于外国企业的收益朝向本国企业转移。选定扶持的战略性产业要符合一定要求:R&D和资本需求强度较高,厂商静态动态规模经济效应明显,本国厂商和产业成长面临外方强势竞争对手,产业活动上下游关联性和外部经济效益较强。符合上述要求的产业,政府扶持所带来的福利收益才可能超过所付出成本。大部分高新技术产业符合上述战略性产业的要求。

(二)运用理论框架分析

1.国家优势劣势条件。在培育高新技术战略性产业上。(1)中国优势条件:主要表现在国内市场规模大和要素成本低两方面。市场规模大为本国企业获取静态、动态规模收益提供了好基础。要素成本较低意味着在本国战略性产业市场规模迅速扩充过程中,“干中学”收益、规模报酬、企业竞争力都将能以较快速度提升。(2)中国不利条件:一是中外厂商竞争力差距较大,二是外国企业以FDI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也可利用中国国内优势。(3)在R&D素质和能力上中国优势劣势并存:从R&D成就看,目前中国只是在某些孤立技术点或相对局部的科研领域R&D成果能和外国相竞争;外国占据大部分技术“制高点”。然而。高新技术产品的更新换代性强,中国R&D能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缩小:中国企业能够不断取得创新成就,并为中国高新技术战略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创新起点。

2.产业国际化成长及其与技术标准国际化互动。政府和企业共同采取战略性措施,将能通过推动中国高新技术战略产业国际化成长,对中国高新技术标准国际化带来积极影响。

3.政府实际干预策略分析。就高新技术标准所对应产业,我国政府目前已采取或拟初步尝试的干预策略包括:关联R&D资助;营业牌照安排。今后。中国政府通过市场开放程度调节来为本国厂商产品寻求国内市场保护会受WTO多边框架约束,同时外国企业开拓中国市场多通过FDI方式,因此。政府关注重点应转向促进本国厂商境外市场开拓。

四、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分析

(一)理论框架简述新兴古典贸易理论由杨小凯(Yang)在DS模型(Dixit and Stiglitz,1977)基础上,以超边际方法引人交易效率分析而奠定框架基础。随后,杨小凯(Yang)、萨克斯(Sachs)、成文利(cheng)、张定胜(zhang)等人共同对理论框架补充和建设做出贡献。我们从以下方面梳理该理论框架对本问题分析有所裨益的若干要点。

1.专业化生产和交易效率之间的互动和均衡决定贸易发生和市场范围。杨小凯(Yang,1991,1996)建立的内生贸易模型认为。新产品出现和专业化生产带来高效率生产,但导致交易费用增加;通过生产效率和交易费用二者互动。特定交易效率的市场自我调节形成最优分工水平、(产品)市场范围和交易深度;国际贸易规模和深度取决于与国内贸易相比,关税水平、运输距离、通关便捷性等因素引发的交易费用增加。

2.人口规模、交易效率都应视为影响国家竞争优势、国际贸易发生和国际分工格局的重要因素。专业化生产效率、要素密集度成为国际分工格局形成原因已为新兴古典理论之前的贸易理论阐释。DS模型首先注意到一国人口规模增大可能通过增加企业生产规模和消费产品多样性之间相折衷均衡的裕度,为某些产业在本国兴起提供所谓“后天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萨克斯、杨小凯(sachs,Yangand Zhang,2001)将交易效率和生产函数差别引入DS模型。论证了在人口和市场规模、交易效率等方面拥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可以出口外生技术比较劣势产品。乃至在国际分工格局中获得相对有利的地位。

3.从政府干预的合理性和出现时机而言,落后国不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具有一定合理性;随着各国交易效率提高。自由贸易对所有各方都是有利的。根据成文利、萨克斯和杨小凯(Cheng,Sachs andYang,2000)的分析,当交易效率初步变化时,由于落后国国家分工水平和交易效率相对较低,却面临与发达国相同的国际市场相对价格,贸易和分工的利益接近为发达国独占。此时,落后国有意愿通过关税来改变贸易品相对价格,以增进自身贸易利益;发达国则倾向于单方自由贸易政策。随着交易效率改进和国际分工深化,贸易品相对价格由双方生产条件和消费偏好共同决定。于是,双方都愿意推进自由贸易。

(二)运用理论框架分析

1.国家优势劣势条件。很显然,就高新技术标准所对应产业而言,目前中国在外生技术、外生生产效率方面处于劣势。不过,中国在国内人口和市场规模方面具有优势。同时,只要做出努力,中国在境内和跨境贸易方面的交易效率优势也将有望形成。

2.产业国际化成长及其与技术标准国际化互动。中国应从推动具有后天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内生l生成长人手。促进技术标准国际化。

3.政府实际干预策略分析。基于中国国情,政府干预应涵盖到以下方面。(1)培育和扶持厂商主体。(2)改进国内贸易交易效率。(3)改进国际贸易交易效率。(4)采取先适度保护后逐步开放的有利国际经贸关系策略。

五、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标准互促国际化的策略要领判定

(一)积极以产业国际化成长推动高新技术标准国际化在产业培育任何阶段,都不放弃任何可能出现的标准建设和国际化机会;灵活对待国际场合认定,对某些国内尚难在产业国际化前期认定为国际标准的高新技术,基于产业动态成长,积极谋求事实标准。

(二)在培植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群体的基础上,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标准的国际化 在指导思想上,要充分开发利用中国国内人口和市场规模带来的潜在优势,培育中国高新技术后天比较优势产业,以为产业和标准的国际化提供国内市场前期孵化。

(三)面向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采取战略性扶持政策从现在起10年左右时间,对处在成长前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在R&D资助、财税优惠、出口补助、进口关税、行业经营许可、“走出去”、国际经贸合作等方面采取具体举措,推动本国产业国际市场份额上升。

(四)积极改善国内国际贸易的交易效率继续就市场秩序、诚信体系、知识产权等问题加强国内法制建设和改善司法行政能力;在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积极推进贸易厂商培育、市场建设、消费设施完善等工作;运用现代技术改善通关和物流效率:通过内外企业供应链合作、展会、电子商务等方式促进国际贸易制度创新。

(五)以技术标准建设为纽带,按照恰当要领积极构建企业或产业联盟

1.横向联盟和纵向联盟并举。以横向联盟总合横向同行技术实力,形成本标准综合竞争力;以纵向联盟建设为自主标准形成及其产业成长提供纵向伙伴支持。

2.联盟建设与厂商培育相结合。积极面向高新技术及其上下游产品开展厂商培育,并与联盟建设实现相互促进。

3.努力争取外国强势企业加入中国产业联盟。向外国企业表达中国市场规模为其提供的发展机遇,以此适度分化原有外国技术标准联盟。

4.政府与行业组织就企业联盟和合作加强引导。

(六)基于已有成就着手培育自主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和技术标准集群 当我国企业在某些技术单点的领先性标准建设上初步取得成就的时候,加强产品价值链上下游环节技术创新,以点带面,争取中长期在较大范围产品领域,形成自主技术标准群和产业集群。

(七)加强国际经贸关系合作的策略性

1.在WTO多边框架下保持我国就相关战略高新技术产业开放承诺的相对稳定性。

2.积极面向发展中国家、面向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上与我国具有互补性的经济体,通过FTA和其他经贸协议形成(准)共同产品市场关系。

3.推动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国内贸易制度改善。

形势与政策贸易论文篇12

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国际贸易新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Strategic  Trade  Policy)认为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通过适当运用关税、补贴等战略性贸易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提高一国经济福利水平。该理论将政府的作用内生化,主张政府以积极的态度干预国际贸易。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差不多同时产生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Competitive  Advantages  of  Nations)却认为政府不应直接干预国际贸易。该理论认为政府在创造和保持一国竞争优势上仅起辅助作用。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作为新贸易理论主要代表,在有关政府作用的定位上虽有一些相似的观点,但基本观点却是不同的。本文将环绕这两种理论在政府作用上的不同定位展开论述,以求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和政府的定位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会带来竞争优势,而实现规模经济的最佳途径是进行政府干预,政府应该对具有规模经济的“战略性”部门进行扶持。所谓“战略性”部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存在“经济租”的部门,通过政府的扶持政策使某个国内部门能够从国外竞争者手中获得更多的“经济租”,亦即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超额垄断利润,这样的部门可以被认为是战略性部门(Brander  and  Spencer,1981,1985);另一种情况是存在较大的“外部经济”的部门,通过对该部门的政策扶持,可以发挥其巨大的外部性,这样的部门也可认为是战略性部门(Ethier,1982)。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干预对形成静态和动态规模经济具有积极作用(Krugman,1984)。

  1.政府干预形成静态规模经济(Static  Economies  of  Scale)

在不完全竞争和边际成本递增的前提假设下,政府通过对本国企业的保护或扶持可以提高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产量份额和利润份额,从而达到增加本国福利水平的目的。其中一个常见的例子是,在古诺寡头垄断模型的假设条件下,政府通过对本国厂商的扶持政策或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可以使本国厂商的反应曲线外移,从而使本国厂商的产量和利润增加、外国厂商的产量和利润减少。在古诺模型中,两个寡头垄断厂商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产量达到纳什均衡,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双方都不愿改变产量。政府对本国厂商的扶持政策无疑打破了原先的均衡,使本国厂商扩大生产变得有利可图。

  2.政府干预形成动态规模经济(Dynamic  Economies  of  Scale)

静态规模经济是指随着产量的增加,厂商边际生产成本递减,而动态规模经济是指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曲线整个下移。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技术是动态规模经济形成的内生因素,而政府的干预对技术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可以通过两种主要途径实现企业的动态规模经济,达到扩大企业在国际市场中产量份额和利润份额的目的。一种是政府对企业的R&D进行扶持,提高其技术水平;另一种是政府对具有“边干边学”(Learning  by  doing)效应(注:“边干边学”效应是指企业的生产成本随着企业的累积产量的增加而递减。)的企业进行保护或扶持,使其边际生产成本曲线下移,实现动态的规模经济。

将政府干预纳入国际贸易理论的分析,对政府作用重新诠释,并将其作用内生化,是国际贸易理论的一大进步。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得出的政府干预可以增进一国的福利水平的结论假说,与现实更接近。传统贸易理论的政府干预造成国民福利损失的结论无法很好说明,为什么重商主义国家干预对外贸易的传统在实践中长盛不衰。

在实践中要成功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存在以下几个难题:(1)政府能否成功识别出“战略性”部门。政府要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首先要能够识别出“战略性”部门。(2)政府能否成功实施“战略性”政策。成功实施“战略性”政策存在两个困难,一是政府扶持某个部门的政策可能会影响其它部门,政策的整体效果难以评估预测;二是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扶持政策对被扶持部门的影响也难以评估和预测。(3)外国政府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战略性贸易政策往往被认为是一种“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实施这种政策往往会导致外国政府的报复,其结果使战略性政策归于无效,甚至诱发毁灭性的贸易战。

  三、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和政府的定位

由波特(Michael  E.Porter)提出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一国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四个基本要素和两个辅助要素(机遇和政府的作用)。生产要素、国内需求、相关和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等四个要素是创造一国国家竞争优势的基本因素,而政府可以通过其行为和政策对这四个基本要素产生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国家竞争优势。其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注:参见迈克尔·波特著(1990),国家竞争优势,李明轩  邱如美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3章。)

附图

图1

(1)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教育投资和资金市场等政策影响到生产要素。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特别强调政府在提供高级生产要素(Advanced  Factor)和专业化生产要素(Specialized  Factor)中的重要作用。

(2)政府对需求条件的影响:一方面,政府制定本地产品规格标准,影响到客户的需求状态;另一方面,政府本身通过政府采购影响国内市场的需求状况。

(3)政府可以通过规范媒体的广告形式或产品的销售活动方式等来影响相关和支撑产业。

(4)政府可以通过运用金融市场规范、税收、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政策工具影响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

波特认为政府在保持产业竞争优势方面的作用是从属性的。政府政策仅在那些决定国家优势的四个基本因素业已存在的产业中才能保持有效。因此,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要尽力去创造一个支撑生产率提升的良好环境,这意味着政府在有些方面(比如贸易壁垒、定价等)应该是尽量不干预,而在另外一些方面(诸如确保强有力的竞争,提供高素质的教育与培训,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供公共物品)则要扮演积极的角色。

政府可以用许多方式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但切不可限制竞争,或者人为地降低安全和环境标准。因为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帮助”实际只能阻碍公司创造,延缓生产率的改进,从而也影响到竞争力的提升。

波特认为“健康而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工作,对生产率的改进是非常重要的。”(迈克尔·波特,1990)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十分强调一国的制度环境的重要性。诸如大学、中学等教育机构,标准制定机构,消费者协会,职业协会或者法律系统等,对本国的竞争力的提升扮演着积极的和富有建设性的角色。因为所有这些因素都为提高生产率或多或少地创造了条件。因此,国家在这类制度创新中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两种新贸易理论的政府作用定位的比较和综合

为更好解释二战后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家摈弃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对市场结构不切合实际的假设,认为政府和厂商都是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战略性博弈的主体,使国际贸易理论更接近于现实世界,对现实世界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与贸易理论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波特运用一种归纳的方法,建立起一套分析一国竞争力的复杂的基准体系。这两种理论的出现使人们更加确信自由贸易政策并非是不容怀疑的“最佳政策”。

在有关政府作用的定位上,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虽然有一些相似点,但是总的来说存在较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更强调政府的作用,认为政府在一国竞争力的创造和培养上处于主导地位;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更强调企业和市场的作用,认为政府作用的只是辅助性的。两个理论对政府定位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参与国际竞争,干预国际贸易,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通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增强一国的竞争力。国际竞争优势理论认为则国际竞争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事情,不是国家间的,所以政府应该制定政策来促进环境的改善,这种环境能够产生竞争机会并对持续的发明创造形成一种压力。

(2)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实施直接的关税、国内市场保护、补贴等政策。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则认为政府不应该实施直接的干预行动,也不应该采取那些导致短期的静态优势的政策,因为这些政策削弱了产生发明和创新的基础。“政府如果降低通信和交通的成本,减少关税壁垒,提高国际竞争程度,有助于当地产业的创新,因为本地企业会在这样的环境中磨练出对外界市场的渗透力。”(迈克尔·波特,1990)

(3)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一国的竞争力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创造出来。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政府不是钻石模型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只是一个辅助要素。政府政策通过对四个基本要素的影响,间接地影响国家的竞争优势。在没有其他有利条件的情况下,政府政策缺少创造优势的力量,而且政府的政策效果是双向的,既有可能加速也有可能延缓一国竞争优势的确立。

(4)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通过暂时性的,适当的保护政策,受保护产业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培养出国际竞争力。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一国的竞争优势要经过几十年,而不是一两年的商业循环周期就可以产生。因而,最有益的政策应该着眼于长期计划,而不是短期的经济利益。

(5)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强调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优势,因此认为扶持政策的对象应该是少数几个企业或者是只有少数几个企业的产业。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内部规模经济只是一种价格优势,但是在国际竞争中创新才是重要的,规模经济不重要。波特所强调的企业竞争优势一个重要来源是企业所在的区域的产业集群(注:参见迈克尔·波特著(1990),国家竞争优势,李明轩  邱如美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4章。)效应。因此他认为政府应该在区域品牌的树立、区域内公共物品的建设、区域内专业化服务的提供上下功夫。(注:波特认为“对一些强调比较优势的产业,规模经济理论确实有它的重要性。然而,这个理论并没有回答我们所关心的国家竞争优势问题:哪些国家的企业能发展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可以应用到什么样的产业上?”(参见迈克尔·波特著(1990),国家竞争优势,第15页),所以波特的结论是规模经济也行不通。但是实际上波特强调的集群效应则是外部规模经济的体现。)

实际上,这两种理论分别反映了当前国际贸易中两种并行不悖的趋势: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种理论虽然政策主张不一,但是它们的出发点是相同的,都体现了从国家利益出发,通过对外贸易为本国实现最大利益的愿望。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支持者相信政府不仅能够正确识别“战略性”部门,而且能够成功实施“战略性”政策。而且他们认为战略性政策不会引起外国政府的强烈反应和实施相应的报复措施。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政府的决策常常是错误的,最能把握市场、对市场机遇最敏感的不是政府而是企业。

从现实来看,大多数国家“战略性”政策的实施效率是低下的,政府对经济的过多直接干预还可能产生许多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况且政府政策的运用需要大量的微观信息,由于并没有单一的不完全竞争市场模型,贸易干预的标准也就没有简单的拇指法则,同时也没有理由相信政策会比企业更多地了解这些复杂的信息(盛斌,2001)。因此,尽管这一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政府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能永久地影响贸易格局,使国家福利水平优于自由贸易时福利水平,但该理论的大多数创始人只把他们的成果作为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而不是具有某种政策含义的经验事实(保罗·克鲁格曼,1986)。即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代表人物克鲁格曼也认为一个国家应该着力于促进自由贸易,借口国家竞争力而妨碍自由贸易的做法是一个“危险的偏执”(保罗·克鲁格曼,1996)。

如果我们把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结合起来,对政府的作用进行重新的定位,可能会得出一些更具说服力和更有现实意义的结论:

第一,在有关政府作用的定位中,下列两种观点都是不可取的。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对一国国际竞争力的创造具有绝对的重要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政府是国际竞争中的被动参与者,政府唯一能做的就是放手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正如刘易斯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概括:“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如果没有一个明智的政府的积极促进,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有经济进步,……另一方面,也有许多政府给经济生活带来灾难的例子,以致于要写满几页警惕政府参与经济生活的话也是很容易的。”(刘易斯,1994年)我们既要认识到政府在一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所在,又能够将政府作用界定在适宜的范围内。

第二,提高一国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竞争和创新。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企业竞争和创新,积极推动自由贸易。政府应积极提供各类公共物品,包括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方便的交通通讯基础设施、为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大中专以及各类职业培训教育等,创造一个有利于提升一国生产率的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三,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政府的政策来矫正市场的不完善。对于关键产业或具有巨大外部效应的产业,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或扶持措施,实现某些关键技术的进步和创新,再通过技术自身的外溢性提升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水平。但这种保护必须是暂时的,必须与促进企业竞争、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结合起来,而且这些保护措施应在其他国家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

【参考文献】

[1]  迈克尔·波特(1990),李明轩,邱如美译.国家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2.

[2]  保罗·克鲁格曼(1986),海闻等译.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  保罗·克鲁格曼(1996),张兆杰等译.流行的国际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  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5]  盛斌.贸易保护的新政治经济学:文献综述.世界经济,2001,(1).

[6]  Krugman,Paul  R.Import  Protection  as  Export  Promotion.in  H.Kierzkowski,ed.,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International  Trad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

[7]  Brander,J.A.and  B.J.Spencer.Tariffs  and  Extraction  of  Foreign  Monopoly  Rents  

under  Potential  Entry.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1981,14(3):371~389.

[8]  Brander,J.A.and  B.J.Spencer.Export  Subsidies  and  International  Market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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