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2-11-21 14:02:23

结构主义论文

结构主义论文篇1

20世纪以来,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风靡各个领域,以致各个学科都产生了自己的结构理论,为科学研究的进行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和方法。在语言学和文艺学领域中,结构主义更是形成了一种独特而切实有效的研究流派,并且语言学中的结构主义理论对文艺学中的结构主义批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拟从结构主义语言学出发探索其究竟是如何影响结构主义文论的。

1. 结构主义语言学

索绪尔是“现代语言学之父”,同时也可以被称作是结构主义的鼻祖,他去世后由他的学生整理出版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在语言学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索绪尔的理论主要体现在他对共时和历时、组合和聚合、语言和言语、能指和所指等概念的提出和划分上,这些理论对语言学及其他学科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索绪尔认为,语言是“通过言语实践存放在某一社会集团全体成员中的宝库,……潜存在一群人的脑子里的语法体系;……相反,言语却是个人的意志和智能的行为。”①也就是说,语言是隐藏在实际话语背后的语音、语义、词汇、语法的规则系统,它存在于言语之中,言语则是实际的话语,是对语言的运用。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一个符号就是一个整体,它由能指和所指两方面组成:能指是表达某一意义的声音或图像,所指是声音或图像在人脑中唤起的形象和在现实生活中所对应的实体。

共时语言学研究语言在某一历史时期的语言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例如我们可以截取某一历史阶段的语言,对其语音、词汇、语法等结构要素进行研究,如:词汇学、语音学等。历时语言学研究某一语言要素在历史中的发展变化及变化规律,如汉语史、语法史等。索绪尔认为在语言符号序列中,一个符号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他和可以替代他的其他符号的对应关系,也取决于他和前后符号之间的关系。前者就是聚合关系,后者是组合关系。聚合关系就是可以相互替换的各个成分之间的对应关系,组合关系是组合序列中各个成分之间的关系。

2. 语言学影响下的结构主义文论

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延伸到文学研究方面就形成了结构主义文论,它与结构主义语言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的研究都是以索绪尔的语言理论为基础研究出来的,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本质差别,他们是在各自领域的创造性应用。语言学对结构主义文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上:

2.1 神话结构分析

索绪尔对言语和语言进行区分的思想对法国结构主义文论家列维・斯特劳斯的神话模式研究有很大的启发作用。列维・斯特劳斯发现,表面看来神话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但从各地搜集起来的神话却又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它们都表现了人类所面临的一些共同的生存问题。他认为,这说明了这些神话跟人类语言活动一样,都来自一个人类永恒的普遍结构,而正是这一普遍结构使得各种不同的神话具有了相似性。他认为,神话和言语活动一样也具有“语言”和“言语”的区别,各地神话的不同表述是神话的“言语”,而所有神话的系统结构则是神话的“语言”。

列维・斯特劳斯还把神话叙事分解成许多单位,并提出了“神话素”的概念,他认为每个神话叙事单位都能够用一个短句来概括,他们就像语言的基本单位“音素”一样只有以特别的方式结合起来才能产生意义。他还强调在分析神话时,我们不仅要分析同一神话在各历史阶段的不同叙述,还要分析他在同一历史时期存在的不同变体描述。各历史阶段的描述和同一时期的不同描述在“神话素”的关联下成为了一个完整的结构系统,就如同音素把声音和意义结合成一个整体一样。也就是说,神话也是在历时和共时两个维度上同时发展着的。

2.2 叙事理论

索绪尔关于能指和所指的理论同样影响了不少文学界人士,罗兰・巴尔特就是其中一位。他认为,文学不止是我们传统观念上所认为的那样只是单纯的客观世界的反映,它还是我们借以改造世界的工具,是一种符号。由于符号在一方面指代所指的具体事物,一方面又有自己的意义,所以文学也具有这样的两面性。文学语言可以像符号一样表示某种意义,也就是它具有语言学的能指功能,同时他也可以指向自身,而不是文学之外的世界,这就相当于语言学的所指功能。

通过对文学两面性的区分,罗兰・巴尔特还进一步分析了文学符号和语言符号的差别,并认为文学符号系统实际上包含着两个相关的层次。一个层次由能指符号组成,他通过语言在实际中的不同运用来说明语言本身的涵义,这是文学语言的表层系统。另一个层次是深层文学语言系统,他形成于能指和所指的相互作用,并在它们的作用中产生新的能指,这种新产生的能指可以指向文学语言之外的东西。比如说象征气质高洁的兰花,“兰花”这组汉字的字音、字形和实际生活中的实物兰花都属于表层系统中的能指和所指,而气质高洁则是在这一表层系统中所形成的新的能指,属于深层的语言系统。因此,巴尔特认为任何一部文学作品都存在表层和深层两个结构系统,即形成了结构主义对文学作品结构层次的划分。

2.3 矩阵模式和文学叙事语法

索绪尔和雅柯布逊都对语言二元对立的基本结构进行了研究,他们的这一研究同样影响广泛,文学研究家格雷马斯将这一思想成功引入了文学研究领域。他认为由于有了“语义素”单位之间的二元对立,才产生了人们通常所说的“意义”。 “语义素”单位的这种对立既包括现实生活中的实体和他的对立面,又包括实体和对自身的否定。在对这一思想的继续研究扩充后,他提出了用来解释文学作品的矩阵模式,这不可谓为结构主义语言学对文学理论的一大推动。

格雷马斯受结构主义语言学影响所提出的理论不止如此,他还认为文学作品的叙述与语言学的句子是一样的,他们都可以进行语法分析。我们可以把文学作品的叙事看成是一个被扩展了的句子,句子里有主语、谓语、宾语及其他成分,文学作品的主语就是主人公,谓语是其的行为和经历,宾语是与其相关的其他人物。由此看来,文学也不过是一个个的叙事结构而已,也就是说看似千变万化的文学作品的形成规则是有限的。这就如同我们掌握了一定的、有限的语言规则后就可以说出无限的句子来。

3.分析与总结

总的来说,结构主义文论的主要特点是认为文学作品取决于结构和系统,要理解文学作品,就要把握好结构、系统及深层规则,把握好作品中的“二元对立”的元素。这些语言学中的主要观点和方法被运用到了文艺学中,突出了文学的语言意义,使得文学开始重视自身内部规律的研究,并希望通过具体的文学现象研究揭示出文学的内在本质。结构注意语言学思想的盛行恰好为文学研究提供了这样一个新的研究角度和思维方法,他使得文学研究从外部走向了自身。

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文学是与社会、与人密切关联着的,脱离了社会,脱离了人的价值观,将文学作为一个封闭的结构系统来研究是不科学的。我们评价、欣赏文学作品时更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只抽象的研究其中的模式、结构,而应该把其作为对文学作品进一步研究的一个补充。(作者单位:鲁东大学文学院)

参考文献

[1]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程国安.论结构主义与文学结构[J].河北学刊,1997(6).

[3]赵一凡.结构主义[J].外国文学,2001,(1).

[4]张良林.构主义文学批评产生的背景[J].外国语学院学报,1999(6).

[5]赵东旭.结构主义文论中的语言学方法[J].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2)

[6]何立新.浅议结构主义与文学[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6(5).

结构主义论文篇2

二、血缘关系和高贵品质的对立结构

结构主义论文篇3

 

【关键词】 韦勒克/索绪尔/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学派

     雷纳•韦勒克(René Wellek)是20世纪文学界最杰出的文学理论家、批评史家和比较文学家之一。新时期以来,韦勒克对中国文论和批评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学者们已经非常熟悉他某些论点,诸如文学“内部研究”和“外部研究”的划分、“比较文学的危机”等。但是,从总体上看我们对韦勒克文论的研究仍然不够全面、系统和深入。许多问题,比如他的理论渊源问题就长期未得到应有的研究和有效的阐述。长期以来,学者们多将韦勒克视为英美新批评派的代表人物。其实,他与结构主义语言学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

     结构主义语言学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一门社会科学学科,也是韦勒克亲自承认对他最有影响的理论流派之一。F•德•索绪尔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奠基者,他的学说在20世纪人文社会科学中起到了爆炸性的影响。在文学研究领域,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也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学派和法国结构主义被认为是结构主义发展的三个阶段。俄国形式主义首先把结构主义语言学观念与方法运用到文学理论中,是1915年成立的“莫斯科语言学学会”和1917年成立的“彼得堡诗歌语言研究会”的统称。主要代表人物分别是雅各布森(Jakobson)和什克洛夫斯基(Shklovsky)。俄国形式主义强调语言文本的诗学特征,研究语言结构的规律和文学语言的创造性。比利时学者布洛克曼就明确指出,“形式主义与日内瓦发展起来的语言学派特别是F•德•索绪尔的主张,以及与音位学的最初发展是有联系的。”(注:布洛克曼:《结构主义:莫斯科—布拉格—巴黎》,33页,商务印书馆,1987。)雅各布森1926年到捷克后形成了布拉格学派。该学派继续从语言学角度研究文学,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在文学研究领域的又一个发展阶段。在韦勒克的文学理论体系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上几个著名理论家的深刻影响。

     一、索绪尔对韦勒克文论的影响

     索绪尔是韦勒克文学理论的重要理论源头,而这一点还很少有人详细讨论过。其实,在我们看来,索绪尔不仅为韦勒克提供过几个具体论点,而且是韦勒克文论的总体特征和方法论之缘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索绪尔认为应该确定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他认为语言学不是一种实用的、特殊的研究,它应“寻求在一切语言中永恒地普遍地起作用的力量,整理出能够概括一切历史特殊现象的一般规律”(注: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26页,商务印书馆,1985。)。在语言学研究的对象问题上,索绪尔把我们司空见惯的语言行为现象区分为语言(language)和言语(parole)两个部分。语言是社会的一面,而言语是私人的一面。语言是一定社会中生活的人们的公共约定,而言语则是个体的行为。语言具有一种高度的统一性,而言语行为总具有不确定性和多变性。索绪尔认定,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语言,应该研究一切言语活动的表现的准则和基础。于是,索绪尔把语言学研究区分为两个部分,即语言的语言学和言语的语言学。他指出,“一部分是主要的,它以实质上是社会的、不依赖于个人的语言为研究对象,这种研究纯粹是心理的;另一部分是次要的,它以言语活动的个人部分,即言语,其中包括发音,为研究对象,它是心理•物理的。”(注: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41页,商务印书馆,1985。)索绪尔对语言活动作出“语言”和“言语”两方面因素的区分,并进而认为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语言”即所有“言语”背后的一个已定的规则系统。这一观念对韦勒克产生了非常强烈的影响。与索绪尔极端相似,韦勒克也将文学作品本身与对文学的每一次阅读区分开来。并进而认为文学研究的对象不是文学作品的心理体验而是文学作品的“决定性结构”。在《文学原理》第12章“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中,韦勒克引证了索绪尔和布拉格学派对语言与言语所作的区分后就立即指出:“这种区别正相当于诗本身与对诗的单独体验之间的区别。”(注:韦勒克、沃伦合著、刘象愚等译:《文学理论》,160页,三联书店,1984。)韦勒克认为文学作品的具体存在必须经过我们每一次具体的阅读,但作品本身却并不是这一次具体经验的内容,应该是与索绪尔所指的“语言”性质相同的一种“结构”。“一件文学作品与一个语言系统是完全相同的。我们作为个人永远也不能全面地理解它,正如作为个人我们永远不能完满地使用自己的语言一样。”在韦勒克那里,文学作品只有在每一次具体阅读中经过接受者心理的“具体化”才能得以显现,但作品的本身却又是先于人的主观经验的客观存在,并不等于每一次具体化的结果,而是一种“符号结构或符号体系”。韦勒克说:“艺术品可以成为‘一个经验的客体’(an object of experience);我们以为,只有通过个人经验才能接近它,但它又不等同于个体经验。”(注:韦勒克、沃伦合著、刘象愚等译:《文学理论》,162页,三联书店,1984。)

     其次是索绪尔语言研究对“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划分。索绪尔在语言活动中区分出“语言”和“言语”两个不同的因素使得他的语言学研究把一切跟语言的组织、语言的系统无关的东西,简而言之,一切语言研究的“外部要素”所指的东西排除出去。索绪尔也用“外部语言学”来称呼这种研究。“外部语言学”主要包括这样一些研究形式。一是将语言学与文化史或种族史结合起来,研究它们的关系。二是从政治学角度研究语言。主要研究殖民、统一和语言政策对语言变化的影响。三是研究语言和各种制度如学校、教会、宫廷和地域之间的关系。索绪尔认为,正如植物会因外部因素土壤、气候等的影响而改变它的内部机构一样,语言机制也的确与外部因素密切相关。但是,外部语言学并不能真正认识到语言的内部结构。

     索绪尔“外部语言学”和“内部语言学”的观念对韦勒克影响极深。韦勒克在《文学理论》中就区分出了“文学的内部研究”和“文学的外部研究”两大类型。这无疑是索绪尔观点在文学研究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在韦勒克那里,文学的“外部研究”是一种“因果式的”研究,只是从作品产生的原因去评价和诠释作品。这主要包括研究文学的以下几种范式:文学与传记,文学和心理学,文学和社会,文学和思想,文学和其他艺术。与索绪尔一样,韦勒克对文学的“外部研究”持否定性态度。他认为,起因和结果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在依次否定了文学研究与传记、心理、社会、思想和其他艺术研究之间的关系之后,韦勒克指出,“研究起因显然决不可能解决对文学艺术作品这一对象的描述、分析和评价等问题。”这样,韦勒克排除了文学的外部研究方法,并把文学研究的真正对象确定为文学的“内部因素”。索绪尔把“语言”而不是“言语”当作语言学研究的对象,韦勒克也同样把上述“符号结构和符号体系”当作文学研究的真正对象。

     二、俄国形式主义与布拉格学派对韦勒克文论的影响

     至于俄国形式主义和布拉格学派对韦勒克的影响也十分巨大。韦勒克自己就曾说过他是“布拉格学派的一个成员”(注:韦勒克著、丁泓、余徵译:《批评的诸种概念》,263页,四川文艺出版社,1988。)。有学者认为:“当代文学理论有一个起点(或两个起点),那便是俄国形式主义及新批评。”(注:罗里•赖安、苏珊•范•齐尔编:《当代西方文学理论导引》,1页,四川文艺出版社,1986。)当代文论极大地受惠于这两个理论。总起来看,俄国形式主义和布拉格学派对韦勒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文学的自主性。俄国形式主义的文学理论认为,文学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自足体。一方面,文学作为客体是独立于创造者和欣赏者之外的,另一方面,它也是独立于政治、道德和宗教等各种意识形态及上层建筑,甚至还独立于社会生活的。什克洛夫斯基的名言是:“艺术永远是独立于生活的,它的颜色从不反映飘扬在城堡上空的旗帜的颜色。”(注:什克洛夫斯基:《文艺散论•沉思和分析》,引自《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前言》,方珊等译,11页,三联书店,1989。)在传统观点看来,文学研究应弄清作品的渊源,应该去研究作品与作家、作品与社会等方面的关系,这就使文学研究变成了哲学、史学和社会学的大杂烩。文学从而与其他学科毫无区别。在俄国形式主义文论看来,这是文学研究中的工具论方法。传统文学研究主要有两种倾向,摹仿说和表现说。模仿说认为文学是对现实的一种反映,表现说则认为文学是作家心理的自然流露。俄国形式主义者坚决反对这种看法。他们的理论的一个出发点就是要批判这种文学研究中的工具主义。在他们看来,要建立一套文学特有的研究方法,工具主义首当其冲地应受到批判。只有把文学看作一个独立自主的领地才有可能使文学研究成为一门系统的理论科学。什克洛夫斯基曾在一部书信体小说里说过:“对待艺术有两种态度。其一是把艺术作品看作世界的窗口。这些艺术家想通过词语和形象来表达词语和形象之外的东西。这种类型的艺术家堪称翻译家。其二是把艺术看作独立存在的事物的世界。……如果一定要把艺术比喻为窗口,那么,它只是一个草草地勾勒出来的窗口。”(注:什克洛夫斯基:《动物园:或不是情书》,转引自霍克斯著《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瞿铁鹏译,148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在反对文学研究的工具主义方法上,俄国形式主义首先激烈地批判艺术的形象思维说。形象思维说把艺术看成一种思维形式和认识方式,认为文学艺术的用途在于利用文学艺术形象帮助人们认识社会和世界。科学与艺术的差异在于,科学采用三段论的理论思维形式,而艺术则用形象思维方式。什克洛夫斯基认为这就把文学等同于哲学、科学等认识论知识体系,进而彻底忽视了文学艺术本身的独特性质。

     俄国形式主义都与什克洛夫斯基一样,坚持把文学艺术看作“独立存在的事物的世界”。因此,文学研究完全没有必要从别的学科那里论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研究文学应该研究文学作品,研究作品的艺术技巧和手法,研究文学的内在规律。在这里,我们看到索绪尔对俄国形式主义的影响。俄国形式主义也与索绪尔一样强调对内部规律的研究,认为只有这种研究才是文学研究的实质所在。什克洛夫斯基就明确指出:“我的文学理论是研究文学的内部规律。如果用工厂方面的情况来作喻,那么,我感兴趣的不是世界绵纱市场的行情,不是托拉斯的政策,而只是棉纱的支数及其纺织方法。”(注:什克洛斯基:《散文理论》,转引自《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方珊等译,14页。)

     韦勒克对文学本质的认识与之如出一辙。他高度重视“文学性”概念。韦勒克认为,文学的核心特征是“虚构性”。他说:“文学艺术的中心显然是在抒情、史诗和戏剧等传统的文学类型上。它们处理的都是一个虚构的世界、想象的世界。”(注:韦勒克、沃伦合著、刘象愚等译:《文学理论》,13页,三联书店,1984。)显然,在韦勒克看来,文学研究的对象是一种语言的“符号结构”,而小说、诗歌和戏剧中的这种语言符号结构都不是真实的。这样,文学就从社会生活和哲学思想那里独立出来了。韦勒克坚决反对文学的“外部研究”,反对传记式的、心理学的、社会学和哲学等研究方法,而主张以文学本体,即语言结构为中心的“内部研究”,这充分表现了俄国形式主义对他的影响。

     第二,文学语言的特殊性。俄国形式主义从语言学角度来研究文学,认为文学语言与科学语言有非常重要的差异。什克洛夫斯基认为,日常生活语言的首要目的是交际,说话的目的是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学语言本身却比它的目的和内容更为重要。文学的语言表达本身就是目的,它与日常语言和散文语言的一个重要差异是它的“陌生化”程度很度。“陌生化”是俄国形式主义文论的一个核心概念。什克洛夫斯基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一切熟视无睹,无意识的态度使生活丧失了新鲜感。诗的语言为我们感受事物提供了难度,使我们对日常生活能进行全新的体验。什克洛夫斯基在《作为手法的艺术》中写道:“那种被称为艺术的东西之存在,就是为了唤回人对生活的感受,使人感觉到事物,使石头作为石头被感受。艺术的目的就是把对事物的感觉作为视象,而不是作为认识提供出来;艺术的手法是事物的‘反常化’(又译‘陌生化’)手法,和予其复杂化形式的手法,它增加了感受的难度和时延,因为艺术中的接受过程是以自身为目的,所以它理应延长;艺术是一种体验事物创造之方式,而被创造物在艺术中已无足轻重。”(注:什克洛夫斯基:《作为手法的艺术》,见《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方珊等译,6页。)文学语言的特征就在于它是日常语言的陌生化运用。日常语言是文学语言的直接来源,文学语言是在日常语言基础上的一种升华。日常语言陌生化的结果就是文学语言。雅各布森也从语言学的角度研究文学语言的特征。在他看来,文学语言的特征是“符号的自指性”,即诗的本质不在指称外界事物而在于它反过来指向它自身。

结构主义论文篇4

【关键词】 韦勒克/索绪尔/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学派

雷纳•韦勒克(rené wellek)是20世纪文学界最杰出的文学理论家、批评史家和比较文学家之一。新时期以来,韦勒克对中国文论和批评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学者们已经非常熟悉他某些论点,诸如文学“内部研究”和“外部研究”的划分、“比较文学的危机”等。但是,从总体上看我们对韦勒克文论的研究仍然不够全面、系统和深入。许多问题,比如他的理论渊源问题就长期未得到应有的研究和有效的阐述。长期以来,学者们多将韦勒克视为英美新批评派的代表人物。其实,他与结构主义语言学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

结构主义语言学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一门社会科学学科,也是韦勒克亲自承认对他最有影响的理论流派之一。f•德•索绪尔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奠基者,他的学说在20世纪人文社会科学中起到了爆炸性的影响。在文学研究领域,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也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学派和法国结构主义被认为是结构主义发展的三个阶段。俄国形式主义首先把结构主义语言学观念与方法运用到文学理论中,是1915年成立的“莫斯科语言学学会”和1917年成立的“彼得堡诗歌语言研究会”的统称。主要代表人物分别是雅各布森(jakobson)和什克洛夫斯基(shklovsky)。俄国形式主义强调语言文本的诗学特征,研究语言结构的规律和文学语言的创造性。比利时学者布洛克曼就明确指出,“形式主义与日内瓦发展起来的语言学派特别是f•德•索绪尔的主张,以及与音位学的最初发展是有联系的。”(注:布洛克曼:《结构主义:莫斯科—布拉格—巴黎》,33页,商务印书馆,1987。)雅各布森1926年到捷克后形成了布拉格学派。该学派继续从语言学角度研究文学,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在文学研究领域的又一个发展阶段。在韦勒克的文学理论体系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上几个著名理论家的深刻影响。

一、索绪尔对韦勒克文论的影响

索绪尔是韦勒克文学理论的重要理论源头,而这一点还很少有人详细讨论过。其实,在我们看来,索绪尔不仅为韦勒克提供过几个具体论点,而且是韦勒克文论的总体特征和方法论之缘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索绪尔认为应该确定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他认为语言学不是一种实用的、特殊的研究,它应“寻求在一切语言中永恒地普遍地起作用的力量,整理出能够概括一切历史特殊现象的一般规律”(注: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26页,商务印书馆,1985。)。在语言学研究的对象问题上,索绪尔把我们司空见惯的语言行为现象区分为语言(language)和言语(parole)两个部分。语言是社会的一面,而言语是私人的一面。语言是一定社会中生活的人们的公共约定,而言语则是个体的行为。语言具有一种高度的统一性,而言语行为总具有不确定性和多变性。索绪尔认定,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语言,应该研究一切言语活动的表现的准则和基础。于是,索绪尔把语言学研究区分为两个部分,即语言的语言学和言语的语言学。他指出,“一部分是主要的,它以实质上是社会的、不依赖于个人的语言为研究对象,这种研究纯粹是心理的;另一部分是次要的,它以言语活动的个人部分,即言语,其中包括发音,为研究对象,它是心理•物理的。”(注: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41页,商务印书馆,1985。)索绪尔对语言活动作出“语言”和“言语”两方面因素的区分,并进而认为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语言”即所有“言语”背后的一个已定的规则系统。这一观念对韦勒克产生了非常强烈的影响。与索绪尔极端相似,韦勒克也将文学作品本身与对文学的每一次阅读区分开来。并进而认为文学研究的对象不是文学作品的心理体验而是文学作品的“决定性结构”。在《文学原理》第12章“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中,韦勒克引证了索绪尔和布拉格学派对语言与言语所作的区分后就立即指出:“这种区别正相当于诗本身与对诗的单独体验之间的区别。”(注:韦勒克、沃伦合著、刘象愚等译:《文学理论》,160页,三联书店,1984。)韦勒克认为文学作品的具体存在必须经过我们每一次具体的阅读,但作品本身却并不是这一次具体经验的内容,应该是与索绪尔所指的“语言”性质相同的一种“结构”。“一件文学作品与一个语言系统是完全相同的。我们作为个人永远也不能全面地理解它,正如作为个人我们永远不能完满地使用自己的语言一样。”在韦勒克那里,文学作品只有在每一次具体阅读中经过接受者心理的“具体化”才能得以显现,但作品的本身却又是先于人的主观经验的客观存在,并不等于每一次具体化的结果,而是一种“符号结构或符号体系”。韦勒克说:“艺术品可以成为‘一个经验的客体’(an object of experience);我们以为,只有通过个人经验才能接近它,但它又不等同于个体经验。”(注:韦勒克、沃伦合著、刘象愚等译:《文学理论》,162页,三联书店,1984。)

其次是索绪尔语言研究对“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划分。索绪尔在语言活动中区分出“语言”和“言语”两个不同的因素使得他的语言学研究把一切跟语言的组织、语言的系统无关的东西,简而言之,一切语言研究的“外部要素”所指的东西排除出去。索绪尔也用“外部语言学”来称呼这种研究。“外部语言学”主要包括这样一些研究形式。一是将语言学与文化史或种族史结合起来,研究它们的关系。二是从政治学角度研究语言。主要研究殖民、统一和语言政策对语言变化的影响。三是研究语言和各种制度如学校、教会、宫廷和地域之间的关系。索绪尔认为,正如植物会因外部因素土壤、气候等的影响而改变它的内部机构一样,语言机制也的确与外部因素密切相关。但是,外部语言学并不能真正认识到语言的内部结构。

索绪尔“外部语言学”和“内部语言学”的观念对韦勒克影响极深。韦勒克在《文学理论》中就区分出了“文学的内部研究”和“文学的外部研究”两大类型。这无疑是索绪尔观点在文学研究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在韦勒克那里,文学的“外部研究”是一种“因果式的”研究,只是从作品产生的原因去评价和诠释作品。这主要包括研究文学的以下几种范式:文学与传记,文学和心理学,文学和社会,文学和思想,文学和其他艺术。与索绪尔一样,韦勒克对文学的“外部研究”持否定性态度。他认为,起因和结果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在依次否定了文学研究与传记、心理、社会、思想和其他艺术研究之间的关系之后,韦勒克指出,“研究起因显然决不可能解决对文学艺术作品这一对象的描述、分析和评价等问题。”这样,韦勒克排除了文学的外部研究方法,并把文学研究的真正对象确定为文学的“内部因素”。索绪尔把“语言”而不是“言语”当作语言学研究的对象,韦勒克也同样把上述“符号结构和符号体系”当作文学研究的真正对象。

二、俄国形式主义与布拉格学派对韦勒克文论的影响

至于俄国形式主义和布拉格学派对韦勒克的影响也十分巨大。韦勒克自己就曾说过他是“布拉格学派的一个成员”(注:韦勒克著、丁泓、余徵译:《批评的诸种概念》,263页,四川文艺出版社,1988。)。有学者认为:“当代文学理论有一个起点(或两个起点),那便是俄国形式主义及新批评。”(注:罗里•赖安、苏珊•范•齐尔编:《当代西方文学理论导引》,1页,四川文艺出版社,1986。)当代文论极大地受惠于这两个理论。总起来看,俄国形式主义和布拉格学派对韦勒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文学的自主性。俄国形式主义的文学理论认为,文学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自足体。一方面,文学作为客体是独立于创造者和欣赏者之外的,另一方面,它也是独立于政治、道德和宗教等各种意识形态及上层建筑,甚至还独立于社会生活的。什克洛夫斯基的名言是:“艺术永远是独立于生活的,它的颜色从不反映飘扬在城堡上空的旗帜的颜色。”(注:什克洛夫斯基:《文艺散论•沉思和分析》,引自《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前言》,方珊等译,11页,三联书店,1989。)在传统观点看来,文学研究应弄清作品的渊源,应该去研究作品与作家、作品与社会等方面的关系,这就使文学研究变成了哲学、史学和社会学的大杂烩。文学从而与其他学科毫无区别。在俄国形式主义文论看来,这是文学研究中的工具论方法。传统文学研究主要有两种倾向,摹仿说和表现说。模仿说认为文学是对现实的一种反映,表现说则认为文学是作家心理的自然流露。俄国形式主义者坚决反对这种看法。他们的理论的一个出发点就是要批判这种文学研究中的工具主义。在他们看来,要建立一套文学特有的研究方法,工具主义首当其冲地应受到批判。只有把文学看作一个独立自主的领地才有可能使文学研究成为一门系统的理论科学。什克洛夫斯基曾在一部书信体小说里说过:“对待艺术有两种态度。其一是把艺术作品看作世界的窗口。这些艺术家想通过词语和形象来表达词语和形象之外的东西。这种类型的艺术家堪称翻译家。其二是把艺术看作独立存在的事物的世界。……如果一定要把艺术比喻为窗口,那么,它只是一个草草地勾勒出来的窗口。”(注:什克洛夫斯基:《动物园:或不是情书》,转引自霍克斯著《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瞿铁鹏译,148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在反对文学研究的工具主义方法上,俄国形式主义首先激烈地批判艺术的形象思维说。形象思维说把艺术看成一种思维形式和认识方式,认为文学艺术的用途在于利用文学艺术形象帮助人们认识社会和世界。科学与艺术的差异在于,科学采用三段论的理论思维形式,而艺术则用形象思维方式。什克洛夫斯基认为这就把文学等同于哲学、科学等认识论知识体系,进而彻底忽视了文学艺术本身的独特性质。

俄国形式主义都与什克洛夫斯基一样,坚持把文学艺术看作“独立存在的事物的世界”。因此,文学研究完全没有必要从别的学科那里论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研究文学应该研究文学作品,研究作品的艺术技巧和手法,研究文学的内在规律。在这里,我们看到索绪尔对俄国形式主义的影响。俄国形式主义也与索绪尔一样强调对内部规律的研究,认为只有这种研究才是文学研究的实质所在。什克洛夫斯基就明确指出:“我的文学理论是研究文学的内部规律。如果用工厂方面的情况来作喻,那么,我感兴趣的不是世界绵纱市场的行情,不是托拉斯的政策,而只是棉纱的支数及其纺织方法。”(注:什克洛斯基:《散文理论》,转引自《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方珊等译,14页。)

韦勒克对文学本质的认识与之如出一辙。他高度重视“文学性”概念。韦勒克认为,文学的核心特征是“虚构性”。他说:“文学艺术的中心显然是在抒情、史诗和戏剧等传统的文学类型上。它们处理的都是一个虚构的世界、想象的世界。”(注:韦勒克、沃伦合著、刘象愚等译:《文学理论》,13页,三联书店,1984。)显然,在韦勒克看来,文学研究的对象是一种语言的“符号结构”,而小说、诗歌和戏剧中的这种语言符号结构都不是真实的。这样,文学就从社会生活和哲学思想那里独立出来了。韦勒克坚决反对文学的“外部研究”,反对传记式的、心理学的、社会学和哲学等研究方法,而主张以文学本体,即语言结构为中心的“内部研究”,这充分表现了俄国形式主义对他的影响。

第二,文学语言的特殊性。俄国形式主义从语言学角度来研究文学,认为文学语言与科学语言有非常重要的差异。什克洛夫斯基认为,日常生活语言的首要目的是交际,说话的目的是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学语言本身却比它的目的和内容更为重要。文学的语言表达本身就是目的,它与日常语言和散文语言的一个重要差异是它的“陌生化”程度很度。“陌生化”是俄国形式主义文论的一个核心概念。什克洛夫斯基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一切熟视无睹,无意识的态度使生活丧失了新鲜感。诗的语言为我们感受事物提供了难度,使我们对日常生活能进行全新的体验。什克洛夫斯基在《作为手法的艺术》中写道:“那种被称为艺术的东西之存在,就是为了唤回人对生活的感受,使人感觉到事物,使石头作为石头被感受。艺术的目的就是把对事物的感觉作为视象,而不是作为认识提供出来;艺术的手法是事物的‘反常化’(又译‘陌生化’)手法,和予其复杂化形式的手法,它增加了感受的难度和时延,因为艺术中的接受过程是以自身为目的,所以它理应延长;艺术是一种体验事物创造之方式,而被创造物在艺术中已无足轻重。”(注:什克洛夫斯基:《作为手法的艺术》,见《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方珊等译,6页。)文学语言的特征就在于它是日常语言的陌生化运用。日常语言是文学语言的直接来源,文学语言是在日常语言基础上的一种升华。日常语言陌生化的结果就是文学语言。雅各布森也从语言学的角度研究文学语言的特征。在他看来,文学语言的特征是“符号的自指性”,即诗的本质不在指称外界事物而在于它反过来指向它自身。

结构主义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 D648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

LI Yanyan (Center of Marxism Research,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2488, China)

Key words: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ocial civilizatio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ubjective civilization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 socialist civilization structure system is not only based on the existing social system, social structure perspective, but also on the social value, social function for the depth of excavation. Chinese characteristic socialist civilization structure includes three dimensions: generalized social civilization (including material civilization, spiritual civilization, political civilization, social civilization in a narrow sens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subjective civilization. In the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generalized social civilizatio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ubjective civilization are interconnected and interactive, playing the function of promoting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as a whole.

近代西方哲学和历史唯物主义都认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然而,前者在世界观上把人视为孤立的原子,把个人和外部世界对立起来,在方法论上认为文明是从思维到思维的人的理性完善,一切文明进步都以个人主义为目的;后者把人作为社会的有机细胞,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是统一的,认为文明是从实践到实践的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诚如恩格斯曾批评资产阶级思想家:“迅速前进的文明完全被归功于头脑,归功于脑的发展和活动”[1],进而指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2]97。然而,长久以来,我们在谈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时,常常只从社会制度、社会结构上考察,忽视从社会价值、社会功能上审视,以致把社会主义文明的价值目标忘记了。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社会主义文明的科学性与价值性是完美地统一在一起的。而且,文明在本质上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在处理自身与社会、自然界关系的实践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的是人与外部世界及自身的和谐统一状态。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最大多数人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人、社会、自然界之间总体上处于一种协同状态,所以,广义的社会文明(含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狭义的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主体文明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系统的三个基本层面。

一、构建全面协调的社会文明

恩格斯认为,“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3],也就是说,文明进步建立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在一定意义上是社会进步的集中体现。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社会文明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社会指人类活动的一切领域及其过程。相应地,广义的社会文明指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狭义的社会主要指社会生活。相应地,狭义的社会文明主要指社会管理的文明、社会服务的文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文明是广义的社会文明,旨在实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4]675通过实现社会结构各层面的和谐来促进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实现途径。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结构入手,以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经济基础、思想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等基本范畴来分析复杂的社会现象,与之相对应,广义的社会文明则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日常生活文明等方面,其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狭义的社会文明是三个基本层次。然而目前流行的研究方法只从社会制度、社会结构角度研究文明,把经济建设与物质文明、政治建设与政治文明、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作简单的一一对等联系,从而认为物质文明建设目标只是发展经济,政治文明建设目标只是完善政治制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只是发展先进文化。这样一来,理论上出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把文明视为独立于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忽视了从社会文明整体价值、社会文明总体功能上看问题,忽略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文明发展最终目标。当前,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建设,必须紧密围绕以人为本这一价值目标,始终把人的价值诉求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

物质文明建设要对生产和分配领域并举改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早在建国之初,就指出:“增加生产对于我们全体人民,对于我们国家,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只有生产不断地增加,不断地扩大,才能逐步地克服我们人民的贫困。”[5]中共十二大报告明确界定:“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就是物质文明。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6]。可见,物质文明是内涵与价值目标相统一的概念。一方面,从内涵来看,物质文明是人类在改造外在自然界的过程中创造的物质成果。另一方面,从价值目标来看,物质文明则是指物质成果与人民群众的结合程度。物质文明建设的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发展和分配公平。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物质文明建设的基本状况是,社会物质财富快速增长、社会消费品不断丰富,然而财富分配有失公平。这突出表现在:(1)劳动报酬未与GDP形成正向增长。据财政部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数据,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83年至2007年呈下降趋势,与此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1980年的17%逐年下降到近年来的11%;(2)部分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社会贫富差距呈现扩大趋势。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0.3迅速上升到2009年的0.47;(3)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深化和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居民基本生活消费资料价格居高不下。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1至8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6%,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2.3%。上述数据显示,我国在物质文明建设领域所取得的物质成果数量,与人民群众所享有数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背离。2011年初以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出现的“民工荒”,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在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不合理、不公平,普通职工在收入分配上严重缺乏话语权所致[7]。这启示我们,如果只一味地重视创造物质成果的生产领域,而忽视物质成果归谁所有的分配领域,则可能出现生产发展却分配落后的现象,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必须警惕的。

精神文明建设要通过科学理论、正确舆论、高尚精神、优秀作品,实现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上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社会精神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东西屡禁不止;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蔓延,党风、政风受到很大损害;一部分人国家观念淡薄,对社会主义前途发生困惑和动摇。如何才能做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成为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和十四届六中全会两次以决议的形式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了出来,明确了它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重大方针。关于如何建设精神文明,为何建设精神文明,以及建设实践和价值目标相结合的问题,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有过专门表述,这就是通过“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始终围绕人的发展进行精神文明建设,以实现“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目标。同时,精神文明除了具有促进人的精神素质发展的作用之外,也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历史的经验表明,精神文明搞得好,团结协作的氛围才能好,社会发展就能好;精神文明搞不好,社会矛盾则加剧,社会发展受到阻碍。

政治文明建设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是保障和促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决不是资产阶级抽象的、少数人的民主,而是具体的、大多数人的民主,是在我国历史社会条件下的民主。近年来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斐然。一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十七大报告。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与社会团体、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社会组织共同形成一个比较全面和系统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网络;二是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如期完成;三是“人权”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度上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部门规章的立法层面得到全面构建。另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基础得以确立和完善。但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不少,主要表现在民主制度和人民的关系问题上。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仍有残余,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政治运作方式影响了人民民利的广度和深度,“三农”领域和弱势群体依法享有民利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正如中共十六大所规定的,“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展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民主政治制度、体制、机制、方式系统。

狭义的社会文明建设要改革社会体制、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8],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文明建设任务的提出。根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党的重要文献的表述,社会文明主要包括社会生活文明、社会关系文明、社会意识文明、社会生活环境文明和社会管理文明。当前,我国在社会事业、社会心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促进社会公平、社会和谐任重而道远。中共十七大报告从社会建设与人民的关系角度,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促进可持续的生态文明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生态文明突破了以物质生产为核心的社会文明范围,是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人类文明的一种新飞跃,意味着人类文明进程由人类中心的生产型文明向人与自然共同进步的和谐型文明的主题转换。生态文明的出现,不仅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不仅意味着社会文明内部各层面、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根本性变革,而且从根本的价值层面来说,意味着人与外部世界关系的根本性转变。从主体文明的物质层面来看,生态文明属于建立在自觉分工基础上的自主经济;从主体文明的精神层面来看,生态文明体现了人的自由意识和自觉精神;从主体文明的政治层面来看,生态文明体现了人的自主管理;从主体文明的社会建设层面来看,生态文明属于自由个性充分发展的社会。这就是说,在生态文明视域下,自然界不再是作为人的异己存在,而是人的存在方式的内在组成部分,是对人的自觉的自主性的确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年均经济10%左右的快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已居世界第二。但是面临的问题是,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也导致资源竞争性的社会关系趋于紧张。这种主要依靠传统要素资源投入的经济增长方式,使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已临近生态阈值,难以支撑社会物质财富的进一步积累,将会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单位能耗高、技术含量低的粗放型生产方式使淡水、空气、土地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受到污染,从而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本质上是以人为本的文明系统,以维护和发展人的生存权为主旨的生态文明理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是,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人与自然、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强调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可见,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求经济社会建设要落实到人民的幸福上来,还要培养和增强人民的生态意识。具体要求是,在经济社会建设方面,要求创新发展模式,突破发展的资源依赖瓶颈,走低碳高效的经济发展道路,发展和谐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在社会意识建设方面,要求转变社会消费观念,弘扬艰苦朴素的社会精神。总的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全面实现人、社会与生态的和谐共赢。

三、探索全面发展的主体文明

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具有价值主体、实践主体、制度主体三重地位。有一句名言:“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文明的理论来源,不是西方个人主体性、精英主体性思想,而是唯物史观视域下的人民主体性思想。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人,不是抽象人、片面人,而是现实的、全面的、自由自主的,“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10],简言之,就是主体性得以充分发挥的人。一般来讲,主体文明与人类文明进步之间的关系,一是指文明进步的价值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二是指实现文明进步的方式是人作为主体的实践活动,三是指文明进步的成果归全体人民享有。社会主义主体文明实质上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价值理想在人的自身文明建设进程中具体的历史的体现。基于马克思指出的人脱离动物界有两个发展阶段,主体文明的进程也有两个阶段,一是通过制造和使用工具实现物种文明,二是通过摆脱人与人之间的生存斗争实现社会关系文明。当前,人类正处于这两个飞跃之间的历史阶段,实现社会关系文明是文明进步在社会建设领域的目标,在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社会,立足于社会关系文明基础上的主体文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旨归,体现为个人为主体的自觉、自愿、自主的发展。

主体文明虽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理论体系中未作明晰的阐释,但是透过几代领导人的言论、党的相关文献不难看到有关思想踪迹。关于主体文明思想的功绩在于,使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潜在主体变成现实的历史主体,他在理论上论证了作为主体的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换句话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1],“历史是人民创造的”[12],同时又强调了历史进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满足人民主体的需要,这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13]。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都强调了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内蕴了以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主体文明基本价值。

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过程中提出主体文明思想,在人类文明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文明价值与文明真理的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文明优越于资本主义文明的独特之处,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未来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文明建设的内容,一方面是指“以人为本”,就是要通过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通过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进而激发人民的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群众伟大的历史创造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文明包括主体人格文明、主体思想文明、主体行为文明三个层面,其基本框架是:以一切关心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为出发点;全心全意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相信人民创造历史的才能;承认人民需要和目的的多样性与异质性;通过人民自主与自决调动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四、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的“三位一体”建设模式

文明的进步本质上体现了人的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程度。从人类文明进步历史中所面临的问题来看,社会文明旨在解决社会结构各层面之间关系问题,生态文明旨在解决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主体文明旨在解决文明成果与满足人民需要的关系问题。从文明价值的角度来讲,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主体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三个阶段,体现了人类文明进步历史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价值理想的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的视域下,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主体文明不仅是前后相继的文明历史形态,还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实进程。

社会主义文明之所以优越于资本主义文明,一方面在于社会主义制度创造了文明整体最佳效应发挥的环境,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文明体系中的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主体文明处于彼此协调的系统之中,协同促进社会主义文明的整体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文明与社会主义文明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其社会主义性质体现在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集体主义及“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在,它服务于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建设大局;主体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在,它直接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价值理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主体文明相互联系、互相促进,作为整体发挥着文明建设的功能。

(一)生态文明是前提

马克思在谈论劳动、实践时指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2]158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人类的实践活动对自然界面貌的决定性作用时指出:“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2]42他们特别强调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就是说,自然界不仅在被人类改造之前是客观存在的,在被人类改造之后仍然是客观存在的,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从而明确指出了自然界在人类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前提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社会文明、主体文明的前提条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视为自发的力量”[10],西方科学技术的发达,表面上是尊重自然规律,实质上是为了改造自然规律,使自然界成为资本的附属物。当代出现的冰川融化、臭氧层空洞、物种消失等生态危机便是资本疯狂宰割自然的恶果。中共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思想不同于西方工业文明思想中与自然界对立的人类中心主义、自我中心主义、消费主义,而是更为关注人的丰富需要,关注自然界的权利,关注人与自然的共同和谐发展。西方的深刻教训启示我们,如果牺牲生态文明,社会文明将会是片面的、畸形的。没有生态文明,主体文明建设将缺乏必备的自然环境条件。

生态文明制约着社会文明发展的水平。正如所说:“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14]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上走了弯路,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暂时的快速发展。这种发展方式在促进经济发展道路上将难以为继。一旦人们吃的、喝的、用的、呼吸的是受到污染的东西时,当人们工作和居住的环境都受到污染时,人们必然对社会产生不满甚至对抗情绪,别说建设高度的社会文明了。只有使人民作为主体对于基本生活资料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才有可能心情舒畅、干劲十足,把满腔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去。

生态文明影响着主体文明的实现。一方面,生态文明关系到人民的才智增长。对人而言,人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必须以外部生态环境为物质基础,生态自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逐渐转化为人的自身力量,并在促进人的智力、能力增长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工业生产中的废水、废气、废渣如果得不到很好处理,就会对淡水、大气、土壤形成污染,进而危及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群众对清洁饮水、空气、粮食应充分享有的基本权利,侵害人民群众主体才智的发展。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关系到人民主体作用的发挥。人民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途径是,通过人化的主体实践方式改造外部世界。如果按照以生产消费为中心的传统文明观念,自然界对于人类来说只是作为有用性的存在,生态环境从属于人类社会,人发挥主体能动性改造自然的同时,容易忽视生态自然自身的发展规律。但是,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建设,彻底改变了任何自然界之间的对象性关系,自然界和人类处于平等的地位,人是在尊重生态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体能动性。

(二)社会文明是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文明为生态文明、主体文明提供现实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基础。没有生产力的发展、政治制度的完善、社会关系的进步、社会意识的发展,就不会有坚固的实体性客观基础,就不会有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更谈不上发展生态文明、主体文明。

一方面,社会文明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物质、制度、思想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以实现温饱为社会基础,我们建设的是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进入21世纪,我国在基本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正在全力建设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在未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我们将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

另一方面,社会文明建设影响着主体的素质、能力和行为。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过程中,同时也在实现自身的发展完善。在人类历史整体发展的视野下,就客体对主体关系来看,客观的物质、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成果都会以人的生命存在形式转化为人的本质力量。就主体对客体关系来看,人的思想、能力通过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断使社会朝着有利于每个人的方向发展。就主体与自身关系来看,主体人在客体对象之间的互动过程中增强了主体能力,提高了主体素质,使人作为主体自觉支配自己的自主性。[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道路和理论体系的确立,及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领域的贯彻,为实现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顺利转化创造了条件。我们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人民群众成为生产资料及其劳动成果的主人。我们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群众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实行“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的社会主义文化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人民群众具有崇高理想信念的自为自主意识。我们进行“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正在逐步得到重视和解决,人民群众正在成为社会发展成果的享有者。总之,社会文明的进步,确保了人民群众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进而为主体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主体文明是目标

主体文明的核心价值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正如指出,“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4]429,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体文明是社会文明、生态文明进步的价值目标。换句话说,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成果最终将转化和体现为人的主体文明。同时,主体文明又贯穿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对社会文明、生态文明起着推动或阻碍的作用。正如指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16]

另一方面,从文明形态演进的角度看,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主体文明是前后相继的不同文明形态。然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视域中,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主体文明都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共同价值目标,因而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主体文明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的应有之义,并且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历史进程之中。正如指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16]

总的来说,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主体文明分别代表了人类改造社会、外部自然界、主体自身的三种基本实践活动。“三个文明”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系统的基本构成部分,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系统的基本层次,它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系统中的地位不是等量齐观的。其中,生态文明属于基础层次,广义的社会文明属于中间层次,主体文明属于最高层次。对于人类而言,这三个层次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满足的是人类不同层次的需要。生态文明满足的是人民群众对于生存和发展的外部自然环境的需要。广义的社会文明满足的是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社会秩序的需要,主体文明处于最根本的文明层次,满足的是人民群众对于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围绕着人的全面发展价值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主体文明之间互相关联、相互制约、协调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系统中形成“三位一体”的格局,共同形成文明的历史合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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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论文篇6

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现象,封建主义制度在世界许多地区发挥过巨大的作用。在西欧,封建主义政治结构确立于中世纪中期,成为此后基督教世界的一个主要标志,且其残余痕迹一直持续到近代时期。西欧封建主义成熟和持久的特性是中外学者们都非常关注的一个论题,但在同时,“封建主义”又是历史学中少有的几个极其模糊、极有争议的概念之一。著名史家J.W.汤普逊曾对封建主义作过如下宽泛的定义:“封建主义同时具有多种含义,它既是一种政府形式,也是一种社会结构,又是一种经济状态,还是一种政治社会哲学。”[1](p.688)本文不想对宽泛的西欧封建主义做全面的考察,而将集中探究一下作为“政府形式”的封建主义,分析封建主义之下中世纪西欧基督教国度的政治组织形态及相关问题,从而认识在近代国际体系出现之前欧洲的政治秩序。

一封建主义政治机制的起源

西欧封建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论题。许多学者将封建主义的萌芽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晚期的社会结构和日耳曼蛮族原有的军事组织。[2](p.218);[3](pp.163-183)其中,法兰克人的扈从制度(或称亲兵制度)对封建主义形成的影响尤为巨大。一个领域内的统治者为确保其政权的稳固,往往“通过依靠他的可以信赖的军人组成的扈从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为统治客体的下层民众之间架起桥梁”,为此他“从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区中赐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时常把他们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块授予他们的扈从成员”。这种土地的分封,乃是蛮族统治者试图把个人关系的框架纳入正在运行的统治结构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作为个人联盟的国家”。[4](pp.24-29)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封建社会最初是一种“军事性的社会”。[5](p.249)而随着公元6-8世纪法兰克人统治的扩展,这种政治运作机制也逐渐扩及了整个西欧。

但在公元9世纪中叶以前,西欧所存在的还只能算作是一种“准封建”(quasi-feudalism)状态,只有在查理曼帝国崩溃以后,西欧的封建主义才步入其成熟时期。[6](p.353)所谓“准封建”状态与成熟的封建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封建领地是否世袭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兰克王国中,统治者给予其封臣领地只是作为该封臣个人对其效忠的一种报酬,封臣对领地的拥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终身,当封臣去世后其领地将由统治者收回。[7](p.160)通过这种方式,法兰克国王们避免了政治统治的分裂。此外,在8-9世纪法兰克王国兴盛时期,商务贸易和货币仍然通行,统治者还能用货币来酬常其臣属,[8](p.82)故封地并非是获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实上,查理曼很注意国家权威的完整性,他对分封领地非常谨慎,除了恰巧驻在边境上或蛮族所居地区的伯爵以外,查理曼“从不授给任何伯爵一个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凭那份进款或那份地产……我就可以使某个臣属效忠,而他也会像随便哪个主教或伯爵一样好,或者还要好些。”[9](p.50)这种政策的实际效果是使贵族的领地保持在较小的规模并与基督教会的教区体系犬牙交错,从而排除了贵族领地独行其是的危险性。

然而,查理曼死后,卡洛林帝国便陷于内战不已,并遭受来自马扎尔人、维金人和阿拉伯人外来入侵的混乱局面,查理大帝约束大贵族割据倾向的努力付诸东流了。查理曼子孙之间的骨肉相残致使帝国权威急剧衰落。查理曼的几个孙子为击败竞争对手,争相拉拢一些有权有势的大贵族,而在战乱频繁、贸易中断的情形下,货币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土地成为君主收买臣属的主要手段。于是,他们抛弃查理曼那套限制贵族领地规模的策略,开始允许同一个人拥有不止一个郡的领地。当一些贵族因领地膨胀而实力大增时,国王们自然而然地又向他们作新的让步,给予他们对其领地的世袭权利。西法兰克王国的秃头查理开此风气之先,877年他颁布诏令,承认由儿子继承父亲领地的做法。在北意大利,由于查理曼长孙罗退尔的软弱,贵族领主的独立更加彻底。当奥托一世及其后人征服该地时,罗退尔被迫承认北意大利诸侯世袭制的既成事实。在东法兰克王国境内,领地世袭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时期,以1037年著名的《米兰敕令》为标志,神圣罗马帝国内的贵族领地也世袭化了。《米兰敕令》确立的原则是:任何领主(无论主教、修道院院长、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领主)都不得被剥夺其领地,除非是按我们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级领主集体裁决他犯了罪;附庸在认为受领主或同级领主不公正对待而可能失去领地时,可以向帝国最高法庭上诉;领主的领地应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如无子嗣则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异母的兄弟继承。[10](pp.383-384)

领地世袭化的意义是领主把所属领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王权或政府权力连带地产—起分散给了权贵,再无王权能予回收。大世袭领主在自己的世袭领地上可以独行其是,全权管理领地内的各类事务,排斥王权对领地内部事务的干预。他们可以进一步分封听命于己的附庸,并设置法庭来解决附庸之间的纠纷。[11](pp.45-50)亨利·哈兰姆总结了封建主义鼎盛时期法兰西的封建主拥有的特权:(1)铸造货币;(2)发动私人战争;(3)除向领主提供财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税;(4)摆脱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领地内行使司法权威。“这些特权是如此地广泛,与一切原则如此地相对,会令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把法兰西看作是一个诸多国家的联合体。”[7](p.205)

这种中央政府权威被排挤出地方政治领域的事态,与欧洲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联系在一起。与9-11世纪西欧普遍的领地世袭化进程同时进行的一个事态是,伴随着内战和私战的绵延及外族的不断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权的有效保护,他们被迫依附于当地的强大领主以求在混乱时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领主的方式是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某个领主,再在封建条件下取回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被迫承认自己是某个领主的臣属,从而承认从来就不存在的所谓地产的“授予”;作为领主的附庸,自由民获得了领主的庇护,但同时必须向领主履行提供劳役等义务,他们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剥夺,沦为了农奴。这个进程在遭维金人入侵最严重的西法兰克王国地区发展最早,逐渐也扩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于有了大批农奴的依附,封建领主就掌握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封建主义从最初的军事性机制扩展为组织经济生产的纽带。[12](p.38)由封建主义组织的经济是一种封闭型的自然经济,西欧各地普遍修筑起来的城堡(注:城堡的兴起在西法兰克地区发生较早,在德意志则较晚,大约到11世纪后期才出现,见J.W.汤普逊:《封建时代的德意志》(JamesWestfallThompson:Feudal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页。)则是这种经济形态的象征。随着封建主义的成熟,西欧的城堡结构也逐步改进,在西法兰克地区,10世纪时的木结构堡垒建筑让位于11世纪以后的石块建筑。城堡强调了这样的事态,“即领主的权威是基于拥有土地基础上的地方性现实”;它是力量的象征,虽然有时是用作镇压的武器,但也被当作保护周围村庄的手段。“领主和附庸、仆役和农民在城堡内高大的厅堂中一同按序进餐,这反映出这些人组成了一个由双向性义务约束的、存在于国家之内的社团。”[13](pp.42-43)

二封建权利对公共权威的排斥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来说是附庸(vassal),国王和皇帝是他的领主(lord),但相对于这个大领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贵族来说他就是领主,由他分封的人则是他的附庸;依次类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骑士。各级领主与附庸相互按契约承担责任和义务。在欧洲大陆,通常情况下附庸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形成了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但英格兰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体大小封建主宣誓尽忠王室,各级领主便与英王发生了直接的主臣关系。[14]这是英国封建主义的特点。事实上,欧洲各地区领主与附庸间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及运作方式各有所差,并无统一的规则;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制度与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大相径庭,法国与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远,德意志与意大利的做法也不尽然。这正是西欧封建主义之“非系统性”的一个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尔斯强调的那样:“处在其鼎盛时期的封建主义什么都是,就是没有系统性。它是粗略组织起来的混乱状态。”[15](p.638)

不过西欧的封建制度毕竟还有一些普遍性的规范。总的来说,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们必须相互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领主除给予附庸封地作为其武器、衣食等费用的资源外,还有保护附庸不受任何伤害的责任,而附庸则必须宣誓效忠于领主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大致包括应领主之召随领主征战、协助领主处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务、遇领主有特殊事情(如领主被俘需赎金赎身、领主之儿女婚嫁等)时捐献款项等。[10](pp.367-368)附庸必须遵守封建契约中规定的各种应尽义务,否则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义务,其采邑即可父子相传,领主不得无故籍没。同样,如果领主不能尽到保护附庸的责任,或对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对领主效忠的誓言。12世纪后期开始有一些法学家阐述封建主从关系,这些受罗马法影响的采邑法法学家们非常注重“领主对领地的权利”(dominiumdirectum)和“附庸的权利”(dominiumutile)之间的区别,[2](p.220)他们对两者的权利给予了同等的重视,认为“封建依附关系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而不只是约束附庸的契约”。[16](pp.98-99)阿拉贡王国贵族向国王效忠的传统誓言是最好的佐证:“与您一样优秀的我们,向并不比我们更优秀的您起誓,承认您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领主,只要您遵从我们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无效。”[17](p.54)

世袭化的封建领主们珍视他们的权利,坚持这些权利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项维护荣誉的神圣事业;与这项事业相比,对上级领主的忠诚——在最高层次上即是对王权(也即国家权力)的服从——似乎只能处于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卢瓦公爵厄德致其领主法国国王罗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了封建主的心态。布卢瓦公爵在得知国王将通过一次法庭审判来剥夺他的采邑时,拒绝出席受审而代以致信国王以示抗议。他在信中称:“……任何人都会认为我配得上继承[财产]。至于我从你那里领得的采邑,很明显它不是你以国王身份而拥有的,而是我感谢你的恩宠通过从我的祖先那里继承而得到的……真的,我为什么不能去捍卫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证明我自己的灵魂,我宁可死得光荣而不愿生活没有自尊。”[4](pp.36-37)

基于这种信念,中世纪领主与领主之间、领主与附庸之间发生争执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一些争执能通过同级领主的集体裁决或上级领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决,但还有一些争执靠裁决无法解决,便只能诉诸武力,由此引发的贵族之间的私战十分普遍。13世纪中叶法国国王再三颁布禁止王室直属领地内附庸间相互私斗的诏令可证明这类私斗的普遍性。另一个证明贵族私战普遍性的佐证是基督教会约束私战的努力:9世纪末法兰西地区几次宗教会议(989、990、994年)规定了一种称作“上帝的和平(PeaceofGod)”的惯例,号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劫掠教会财产和老弱病残人等。此惯例在11世纪中叶时在欧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广,名目变成了“上帝的休战(Truceof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持教会,每周从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间停止一切争战。[10](pp.412-417)但从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话,“上帝的休战”意味着封建武士还能在一周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来解决相互间的争端。

封建主们与国王及皇帝之间的争执,也应包括在私斗范畴内,因为在封建主们看来,君主并非最高权力拥有者,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也是附庸,即上帝的附庸。封建权利的维护者、《保卫权利反对暴君》一书的作者宣称:“上帝授予国王到其王国,与附庸被其领主授予采邑的方式几乎完全相同。我们必须得出结论:国王是上帝的附庸,他们如果犯了大罪,也必然要被剥夺他们从领主那里得到的权益……既然上帝占据着最高领主的位置而国王是附庸,谁敢否认我们必须服从上帝这个领主而非身为附庸的国王呢?”[16](p.99)那么由谁来行使这种对君主的剥夺?自然是那些自认为代行上帝旨意的封建主,他们往往以上帝之名义集体反抗君主。如在13世纪初反抗国王约翰的英国贵族武装的首领便自称是“上帝和神圣教会之军的统帅”,[18](p.67)这场争斗以1215年的《自由大》告终,英国贵族成功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也保护了自己的许多权利。

在德意志地区,封建诸侯对抗其领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意向更加坚决。德意志的封建割据势力源于日耳曼部落军事首领制,查理曼曾对古老的诸日耳曼公爵权势进行大力抑制,但始终未能将其彻底根除。在查理曼死后,东法兰克王国境内诸侯割据局面逐渐又恢复起来。从奥托一世起,神圣罗马帝国不乏有雄才大略、武功赫赫的皇帝,但在德意志内部,他们始终只能是几个大诸侯中的第一人而已,故日耳曼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王冠相继在萨克森家族(919-1024)、法兰克尼亚家族(1024-1125)、萨克森家族(1125-1138)、斯瓦本的霍亨斯陶芬家族(1138-1254)间轮换传递。日耳曼人几大公国的首领可以承认国王和皇帝的职位,也时时向皇帝宣誓效忠,但他们决不愿承认他们从国王处获得他们的公国,或者说从国王处得到他们的领地,他们声称他们的领地是“太阳采邑”(Sonnenlehen),即取自太阳的领地,以此来强调他们的完全自由。[19](pp.293-294)一旦时机来临,德意志诸侯总是毫不犹豫地反抗皇帝权威,坚持自己独立的权利。

封建主义政治机制便是这样建立在各级领主与附庸个人之间很不稳固的行为规范基础之上。这套规范,本质上是属于私法范畴内的东西,它们不能与现代国家的那种公共法律混为一谈,现代意义上的公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几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学者称“在封建国家里,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对此威尔斯作了这样的补充:“更确切地说是公法沦丧并消失了,而私法则来填补了这个真空;公共责任变成了私下的义务。”[15](p.640)

三封建主义体系的无序状态

当阶梯型的领主—附庸网络完善之时,封建武士逐级向上负责的忠诚意识能保证处在金字塔顶端的领主(如查理曼或维金人的诸首领)自如地将整个统治区域团结在一个整体中,“把军人与来自不同种族和语言集团的农奴联系在一起”。[4](p.28)因此,封建主义并非生来就是无政府状态的。但随着领地的世袭化,领主—附庸关系越来越多向化,原先那套阶梯型的网络逐渐破损了。自查理曼帝国崩溃后起,一个封建主逐渐可以从好几个领主那里获得封地,从而同时成为几个领主的附庸。1133年格洛斯特伯爵的一番陈述是这种多向化领主—附庸关系的很好见证:“我是我的女主人、有福的玛丽的男爵之一,我继承了作为她的旗手的权利,我拥有来自埃夫勒的10个骑士的封地。我对法国国王恩惠欠下了一个骑士的服役义务。对于诺曼底勋爵的恩惠,我欠下了两个骑士在边境地区40天的服役义务。此外,我从贝叶主教那里得到了有8个骑士的罗哲·苏哈特封地、有7个骑士的马尔菲利亚特封地,我该承担对法兰西国王一个半骑士的服役义务以及在诺曼底边境地区3个骑士服役40天的义务。而在公爵召集军队时,我由于通过主教拥有封地而欠他所有的骑士义务。”[4](pp.31-32)格洛斯特伯爵所臣属的几个领主也不是平等的,他们相互之间也构成了领主—附庸关系,如诺曼底公爵本人就是法兰西国王的附庸。

这种错综复杂的臣属关系使封建主往往很难确定自己的最终臣属,当他的领主相互发生争战时更是如此,要求附庸绝对忠于自己领主的原则便时时成为一句空话。期间出现的耶路撒冷王国是西欧社会的延伸,也是其缩影,12世纪后期该王国制定的有关封建关系的条文本身就含有矛盾之处。该规定:“附庸应担负责任,不侵犯、也不强制别人侵犯领主的人身……不得在意见上进行反对自己的领主,也不得举起武器反抗领主,除非和其他自己的领主一道进行。”[20](p.107)换言之,附庸不能反对自己的领主,但却能与自己的某个或某些领主一道反对自己的另外一个或一些领主。在这样一种无序的、无明确原则的状态中,封建主们只能按实际的处境和政治需要来艰难地决定自己的具体立场。约翰·图尔(JohnToul),一个同时臣属于四个领主(阿齐斯勋爵、库奇勋爵、香槟伯爵和冈伯雷伯爵)的附庸这样来表达自己的处境和立场:“如果冈伯雷伯爵因他自己个人愤慨与香槟伯爵(或女伯爵)交战的话,我将亲赴冈伯雷伯爵处援助而派我手下的骑士驰援香槟伯爵夫妇——如果他们召唤我的话。但如果冈伯雷伯爵是为了他的朋友而不是为了他自己个人的愤慨向香槟伯爵夫妇开战的话,我将亲自前往香槟伯爵夫妇处服务,而派我的一个骑士赴冈伯雷伯爵处履行我因从他那里接受采邑所欠的差役。但我自己将不侵入冈伯雷伯爵的领地与他作战。”[10](pp.364-365)如果冈伯雷伯爵与香槟伯爵这两个领主间真发生战争,可以想像,约翰·图尔竟要在战场上与他自己的一个附庸兵刃相见。这是多么一幅具有讽刺意味的画面!但这却是欧洲封建主义的现实。

由于领主—附庸间阶梯型网络的破毁,封建国家的界限也是杂乱无章,一个君主所统治的东西,不是对某个确定的地域的统治,而是他手中所掌握的“权利”之延伸。在所谓的封建“权利”中,由联姻所致的王朝继承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中世纪乃至近代早期的欧洲,王朝继承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通过王朝世袭体系安排的个人继承是国家生存的自然伙伴,王室成员之间的联姻可以导致国家像财产一样合并或甚至瓜分。因此,“外交家们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嫁妆事宜上,嫁妆事宜乃是有关遗产继承或潜在遗产继承的一种国际交易”。[21](p.94)这种情形,在法国加佩王朝(987-1328)时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路易六世(1081-1137)安排其子路易七世(1137-1180)与阿基坦(Aquitaine)家族的女继承人爱丽娜结婚,有望使普图瓦(Poitou)、桑顿日(Saintonge)和圭亚那(Guienne)等大片领地并入王室直属领,使法国王室领的规模扩大整整一倍。但1152年爱丽娜与路易七世的离婚却一下子使这个成果消失殆尽,而随后爱丽娜与安茹伯爵亨利(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的再婚更使法王的这个附庸的领地扩大到可怕的规模。[22](p.107)

基于时时变化的联姻继承体系和不确定的私人契约关系,封建国家(如果姑且把这些君主的领地称作“国家”的话)的疆域显得极其模糊。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统治着英格兰,同时又是诺曼底公爵、安茹伯爵、图棱伯爵和曼恩伯爵,他的权限“从北冰洋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脉”,英格兰只是他的行省之一。但是,他作为诺曼底等领地的领主,又应是法国国王的附庸,因此他得去巴黎拜见法王以示忠诚。[23](pp.184,187)而此时的法国国王名义上是亨利二世的领主,对亨利二世的英格兰王国并无统治权,就连对诺曼底等地,他实际上也无法行使有效管辖。法国国王腓力普二世在决意控制诺曼底之前,先得在1202年以领主身份剥夺英王约翰在法国的采邑,随后再派兵攻占诺曼底公国。[24](p.7)而当1213年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废黜约翰并邀腓力普二世出任英国国王时,法国国王甚至可能把英格兰归入他的个人统治。[25](p.32)确定法国国王的统治区域是一件为难之事,虽然法兰西王国理应含括大致相当于原西法兰克王国的疆域,但当时人却往往只把巴黎周围的那一小块王室直属领地视为法国。迟至13世纪末,当法国国王的权力已大大扩展之时,法国南部一些地方如土伦等地的官员还习惯于说“派信使到法兰西去”,他的意思是派人去巴黎。[26](p.388)同样,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名义上是德意志、北意大利众多诸侯的领主,但他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却极为软弱。可他作为西西里国王,却能在这个基督教国度的地区行使着极其严酷的统治,剥夺了贵族、教士和城市的诸多权利。此外,他又在1229年加冕为耶路撒冷国王,使自己的权力伸展到地中海东岸地区。[27](p.466)

这些缺乏稳定疆域范围的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不仅对内无法实行统一的管理,对外也不能以者的身份进行平等的交往。一个典型的事例是,1329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访问法国,在亚眠受到法国国王腓力普五世的热情接待,但爱德华三世对是否应向法国国王表示臣服(按惯例是采用交握双手置于领主两手之间的仪式)迟疑不决,他的谋士建议他等回英国查阅有关古代契约后再决定对待法国国王的礼仪。在查阅了旧有契约后,爱德华三世致书腓力普五世称:“吾等已查悉[英王对待法王的]礼仪若何,故谨致此函告知,吾等在亚眠尊奉法国国王之礼仪应是臣属朝见领主之礼。[10](p.366)此事件表明,英法两国的关系主要取决于两国君主的祖先之间订立的契约规范,而不是由国家间的平等法规来决定。九年之后,爱德华三世为对抗腓力普五世,积极地追求同神圣罗马帝国结盟,他与德意志皇帝结盟的方式是向皇帝巴伐利亚的路易斯效忠,自愿作皇帝的附庸,皇帝则封爱德华三世为皇帝在德意志西部的,随后爱德华便召集西德意志诸侯,要求他们出兵为他进攻法国国王。[28](p.22)可见,中世纪西欧国家之间的联盟也是建立在个人契约的基础上的,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性质完全等同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在层次上有所差别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卡尔顿·海斯声称在中世纪欧洲没有“国际关系”。[29](p.3)

四结语

西欧封建主义起源于日耳曼部落的军事组织,随法兰克王国的兴盛扩展到了西欧大部分地区,并在查理曼帝国崩溃后通过封建领地的世袭化成熟起来。西欧封建主义结构依靠领主与附庸个人之间不稳定的契约规范来组织欧洲社会;由于封建主领地的世袭化,最初的阶梯型臣属网络逐渐被损毁,各级封建主所坚持的私人权利往往凌驾于公共权力之上,这使中世纪的西欧呈现出一种混乱不堪的无序状态;在这种凌乱的政治结构中,封建“国家”缺乏确定的地域界线,也不具备近代民族国家赖以存在的中央集权机制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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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论文篇7

关键词:结构主义;索绪尔的语言学;文学批评;发展

[中图分类号]:G6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0)-15-0172-01

1.引言

结构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与结构主义语言学关联紧密。结构主义是一种具有跨学科性,开创性的理论,它质疑学科研究的现状,改变学科研究的对象与方法,力图建立科学化,独立化的人文研究。“结构主义通常是指一批以法国人为主的思想家的观点,他们在本世纪50、60年代受费尔迪南一索绪尔语言理论的影响,把结构语言学的概念运用到了对社会和文化现象的研究上。” 而结构主义所强调的不是某一时期在语言学和文学批评学科领域出现的理论新变而是这些理论新变之间的关联。这些关联就是借用了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

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包含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促使西方文学批评理论形成一股用语言学研究方法分析文学问题的批评倾向。雅各布逊、热拉尔・热奈特在他们的著作中提出了文学批评的理论原则。人们把这些理论主张与索绪尔的语言理论联系起来,强调二者之间的关联。雅各布逊等人的理论的价值不仅在于对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理论的运用,还在于其理论主张对文学理论新原则的创建以及开创了文学批评研究的新学科。这些结构主义文论所阐释的理论方法与原则和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理论之间有复杂的转化和发展。本文致力于从结构主义文论的阐释诗歌文本理论,叙事理论来研究语言学理论在文学批评理论中的发展。

2.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在阐释诗歌文本理论中的发展

受索绪尔语言学理论影响,运用到文学批评领域的结构主义就是要建立一种文学科学。雅各布逊用文学材料来开拓语言学的新领域,创建语言学诗学以弥补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漏洞。索绪尔认为语言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意义都取决于它与前后上下各要素的差异与对立,用他的话说:“在语言里,每项要素都由于它同其他要素对立才能有它的价值。”“他们的最确切特征是,他们不是别的东西。”这一观点启发了雅各布逊对诗歌语言功能的研究。雅各布逊通过自己的研究,对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做了重要的发展,在他的《语言学与诗学》中提出了对等原则理论。

言语的诗歌功能就是在言语展开的线性过程中,把对等原则从具有聚合关系的选择轴投射到具有组合关系的组合轴。对等原则所生成的诗歌文本具有明显的对称、对偶,诗歌文本正是通过突出表现语音之间、韵脚之间、想象之间的相似点,使语言变得丰富复杂。索绪尔提出的符号的聚合关系和组合关系与雅各布逊所描述的语言运用上的相似性与邻近性是相连的:相似性对应聚合关系,邻近性对应组合关系。雅各布逊还进一步将索绪尔的理论与传统修辞学理论联系在一起。他认为建立在相似性关系上的语言符号选择是隐喻;邻近性关系上语言符号选择是转喻;诗歌以相似性为主突出的是隐喻,而散文以邻近性为主突出的是转喻。他把隐喻和转喻看作是语言的基本运作模式,并以隐喻和转喻为基础建立诗学分析的普遍模式。

雅科布森通过对组合聚合关系的改变来研究文学的诗性功能。他认为诗歌语言正不具有对外部世界的指向性,而是注重语言自身。通过对语言的分析,可以揭示诗句的组织特点。这一思想在现代对现代结构主义文本分析中具有启发意义。

3.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在叙事理论中的发展

结构主义理论运用到叙事文本,分析叙事,寻求叙事规则,突破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的适用范围。但这种运用带来了叙述本身特质与结构主义理论的融合:突破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的适用范围而开创了新叙事理论。

结构主义理论运用到叙事文本首先就是分析单元从符号向话语转换。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索绪尔确定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对共时性的语言结构主义符号系统作了要素的切分与结构的分析。索绪尔的语言理论只适用于语言的封闭系统之内,适用于它的语音层和单词层。而结构主义的叙事分析以划分叙事单元为基础。但与语言学理论以语词符号为基本单元是不同的,叙事分析中所划分单元大于语词符号。

结构主义理论运用到叙事文本是从普罗普1928年《民间故事形态学》对民间故事深层结构的分析中开始的,以功能作为民间故事的基本单位,功能就是根据人物在情节过程中的意义而规定人物的行动。后来热奈特认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是叙述话语。叙事分析都是以语言学模式为基础的,无论功能、神话素,还是陈述、话语都是大于语词符号的要素单元。他研究叙事与故事,叙事与叙述,以及故事与叙述之间的关系,所涉及的结构关系越出索绪尔语言的范围,是个体的话语结构。他所说的结构不仅依赖具体的上下文关系,而且还涉及社会生活背景。他所说的叙事分析离开了索绪尔的语言系统,进入话语世界。

叙事分析从语言结构发展到话语结构,适用了分析对象带来的变化。最初的叙事分析是适用的是个体性和创造性相对较弱的民间故事和神话等文本;而成熟的叙事分析适用的是个体性、创造性相对较强的现代叙事文本。叙事文本的个体性、创造性特点改变了结构主义语言理论。而结构主义语言理论运用到叙事文本研究对象从符号扩展到话语、从语言结构发展到了话语结构。

4.结论

在索绪尔语言学的影响下,结构主义文论重视对文学自身的研究,突出文学的语言意义,关注对作品语言和文学形式的研究,改变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的原有的特点,形成了新的文学研究的基础理论。

结构主义理论从语言学到文学批评的转化,它并不是直接借用语言学的模式从而失去文学批评应该有的文学审美特性。相反,它是以关注文学文本的独特性为方向的,通过阐释诗歌文本的独特性和分析叙事文本的非语言学个体性、创造性形成叙事学原理。结构主义理论从语言学到文学批评的发展过程形成了新的文学批评与研究的基础理论,它促成了文学批评的成熟与独立。

参考文献:

[1]卡勒:当代学术入门文学理论[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P29

[2][3]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明凯译)[M],商务印书馆,1980年:P128,P163

[4]朱刚:二十世纪西方文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申丹英美小说叙事理论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结构主义论文篇8

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封建母体中脱胎出来的,其孕育的初始形态被形象地称之为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从萌芽到成长为一个成熟的经济形态,不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在西欧大约经历了200年的时间(从14世纪到16世纪),而且需要许多的相关支持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制度环境能给资本主义萌芽提供多大的发展空间,即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平等的产权关系,各种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以及建立在市场制度上的各种交易工具能在多大程度上被允许产生和发展起来。相比于西欧,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经400年(从15世纪到19世纪)竞始终没有脱离萌芽状态!其根源在于严酷的制度环境,制度化的传统经济结构对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了强大的抑制作用。

中国传统经济结构的主体是地主制经济,这主要是从生产关系方面说的。在这一结构下,封建地主对占有的土地,采取使用童奴或者雇工的形式自己经营,形成地主自营经济。封建地主又将更多的土地分租于一家一户的农民耕种,收取地租,形成佃农经济。此外,还有在小土地所有制基础上从事独立耕作的自耕农。自耕农经济并不是游离于地主制经济之外的独立经济体系,它依附于地主制经济,并受其制约和影响。以地主制经济为主的中国传统经济的特点是:1.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而且越到后来越是如此;2.土地可以自由买卖;3.耕织结合。因此在前资本主义时代,这种经济是比西欧领主制经济更有效率的一种制度。我国主流经济史学者认为,传统经济按地产增值最大化的要求,将地租部分转化为再生产性投资,促进了社会经济总量的增长,其进步与合理性是明显的,有的学者称它为“一种优良的封建经济制度”①。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传统经济的有效性强化了它的稳定性,也增强了它的弹性和包容性。对资本主义萌芽来说,传统经济是一种保守的和惰性的力量,由于它的弹性和包容性允许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甚至有一定的发展,又由于它的稳定性和强大,资本主义萌芽很难成为普遍发展的生产关系而受到遏制、摧残。

传统经济的弹性源于它本身的特点:耕织牢固结合的小农经济,可以缓和封建剥削的强度,同时允许商品经济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发达的土地买卖关系,造成地产、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相互转化,刺激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又巩固了封建土地关系。

农业与手工业结合是传统经济基本的生产结构,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在内的农民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农工结合主要存在于农村家庭内部,在家庭内部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家一户的小农追求的目标。为此他们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以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但由于经营规模的局限,却从来不能完全自给自足,又必须从事商品性生产,与手工业者和其他农民交换产品。如《孟子》所说,他们要“男有余粟,女有余布”,可以纷纷然与百工交易。除了实物交换,也需要价值交换,其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要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他们的再生产实际上是一定程度上商品经济的发展。此外,封建地主占有的剩余劳动主要是谷物地租,极少工业品和农业加工产品,其消费也依赖于市场,实物租变成货币租之后,就更是如此。如果再考虑到家庭手工业原料及区域性产品生产的地理条件限制,交换与市场的存在就更为必要。因此与西欧不同,中国的封建经济并非是自然经济的纯粹形态,它以广泛的商品性生产作为必要的补充,在此基础上发展起高度的封建商业。封建商业的存在和发展,扩大了封建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剥削范围及数量,更多地起到维护封建经济秩序的作用。

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及土地要素变成商品可以自由买卖,使社会对商业资本的需求量增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事货币融通的高利贷资本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因为商业利润要高于地租,经商是有利可图的,又因为社会的货币需求量增大,放债收息回报也更丰厚,地主的地产和地租遂大量转化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同时,拥有货币财富的商人羡慕“不忧水火,不忧盗贼”的土地财产,因而购买土地,于是从地主从事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发展为地主、商人与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地租、商业利润与利息的自由流动与互相转化,既使他们可以把财富积累投入最有利的方向,保证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也使土地、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相互支撑,保证了他们的共同发展,到清代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基本结构和社会积累的主要方向。个别商业资本由明代的百万两(银)级,增至千万两(银)级,市场从内地扩大到边疆地区,商品经济被刺激获得进一步发展,同时封建土地关系也得到进一步巩固。这样由传统经济结构的特点导出的商品经济较高程度的发展及三位一体的封建剥削形态,给封建统治提供了一个强大的经济基础,造就出一个不同于西欧的中央集权国家制度。正是这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利用其国家的经济职能抑制资本主义萌芽的普遍化发展。

中国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经济职能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事水利、交通、国防等公共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第二,通过赋税和各项经济政策干预社会的再生产;第三,直接经营手工业和商业。第一点直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第二、第三点相互关联,在早期对社会进步也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越到后来,特别是在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以后就变成一种阻碍的因素。一般来说,商业的发展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一个必备的条件,马克思也说过:“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的作用”因此尽管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促进了地主经济的繁荣,但作为地主制经济补充的小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发展在客观上都是对自然经济的否定,它的过度发展必然会危及租佃制地主经济的基础,动摇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根本,这是地主阶级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地主阶级的国家政权通过赋税和各项经济政策干预社会再生产,力图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以求巩固地主阶级统治的根本。历代王朝都以“重农抑商”作为其经济政策的中心,力言奖励农民耕织,同时用重征商税、限制商人经营活动、贬低商人社会地位等手段抑制商业资本的发展,减少和弱化商业资本对小农经济的瓦解作用。但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生产力进步和特定经济结构运动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不是封建国家的某种经济政策所能任意抑制的,所谓“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③就是证明。在封建国家的统治需要与经济发展规律的矛盾斗争中,中央集权国家直接插手工商业的生产与经营,建立起庞大的官营工商业体系。

官营手工业早在领主制的周代就已经以与农奴制相对应的工奴制形式而存在,当时主要生产封建贵族的需用品和军用品,是自然经济的典型形态。到汉代,官营手工业出现了重要变化,生产活动不再限于非赢利性的日用工业品和军用品的生产,而是逐渐扩展到赢利性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如制盐、冶铁及其他矿业、货币铸造、造船等,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生产组织也越来越严密。显然,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垄断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其目的一是增加财政收入,扩大集权国家的经济力量;二是抑制民间商品生产的发展,巩固租佃制的地主经济。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经济活动也扩展到商业领域,国家设立了均输、平准、常平仓等商业机构,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力量以及超经济的政治力量建立起以京师为中心的全国性商业网,对一些重要商品实行专卖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保持了对流通和市场的控制,并获得巨额赢利。

官营工商业从本质上说不是一种商品经济,但它在某些方面具有商品经济的外在特征,它是一种变态的自然经济。官营工业的发展,限制了民间手工业特别是城市手工业的市场,阻断了商业资本向产业的转化;同时官营商业的发展也进一步加强了封建地主经济对城乡手工业的控制,抑制商业资本的独立发展,削弱其对小农经济的瓦解作用,使其不得不依附于地主经济。

考虑到在封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就工业方面的生产形态来说,最具有积极意义的是城市手工业和农村独立手工业。它们的发展及向规模更大、分工和协作更为发达的工场手工业的过渡标志了资本主义的曙光。但是由于官营工商业活动对城乡独立手工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限制,因此资本主义曙光即使出现也很微弱。

首先。官营工业对劳动力的控制,严重阻碍了民间手工业的独立发展。唐代中叶以前,官营工业的劳动力除官奴婢和刑徒外,大量是为封建政权服徭役的更卒、匠人和丁夫等,他们基本上是无偿劳动。这一时期官营工业对劳动力的使用主要采取劳役制的形式。唐代中叶到明代中叶,官营工业劳动力的性质从劳役制逐渐过渡到工役制,手工业者对封建政权的依附关系较前一时期有所削弱,但国家通过户籍制度的建立,把手工业劳动力固定起来,使城乡独立手工业者成为官营手工业的劳动力后备军。这种劳动力国家编户制度妨碍了独立手工业者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工匠服役地点一般都远离乡土,往返需要很长时间,当值一日,实际费时两至三月,特别是官吏的苛扰和盘剥更使得名为雇募的官营工业工匠所得无几,近乎无偿劳作,这就使城乡手工业者既无时间也无资金去独立发展。当然。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官营手工业既从事经济活动,而且规模较大,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其溢出效应刺激了民间手工业的发展,这种发展的结果是成为官营手工业的对立物。起着不断削弱、瓦解官营手工业的作用。但直到清代中期,官营工业仍控制着若干重要的工业部门。

其次,官营手工业在市场方面对民间手工业发展的限制也是很明显的。中国自秦汉就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但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作为市场主体的还是地方小市场和区域市场,至于可以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较多机会的重要产品的全国性市场虽然早就存在。但基本上是为官营工商业所垄断和独占的,即使是封建统治阶级所需的工业消费品(特别是奢侈品)的市场也由于官营手工业的自给性生产而大大缩小了。这样,城乡独立手工业当然只能与农村家庭手工业去争夺狭小的地方市场了。市场的扩大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前提,官营手工业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城乡独立手工业的市场。使其经营规模相对狭小,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都很缓慢,同时商业资本向产业的转化也就更为困难了。

最后,官营商业通过对重要商品的垄断性经营,不仅抑制了民间商业资本的发展,削弱了它对自然经济的解体作用,而且也阻止了民间手工业对全国性市场的渗透和冲击,进一步加强了封建政权对民间手工业的控制,保证了官营工业的支配地位。此外,官营商业控制和垄断了国际贸易,抑制市场的对外扩展,这对于民间工商业发展的消极作用也是不能低估的。

结构主义论文篇9

abstract: tv drama is a typical form of contemporary popular culture. the reading of its meaning constitutes a route toward understanding social change. the research aims at exploring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v drama textual analysis, and studies how the linguistic turn and structuralism generate methods in tv drama analysis. through recounting the transition from “work” to “text” in literary criticism, the article elaborates the basic features of tv textual analysis and discusses three major analytical tools: semiotic analysis, narrative theory and genre analysis.

key words: the linguistic turn;structuralism;text;tv drama

20世纪中叶以来,以“语言学转向”为中心和动力的理论转型已经迅速渗透到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并逐渐在人文社会科学话语中获得一席之地,通过体制化的建设和传承方式,深刻改变了传统的学术实践和学术标准。简言之,最初发生在 哲学 领域的“语言学转向”,旨在颠覆笛卡尔开辟的以“我思”主体性为确定基础的心灵范式的统治,转而围绕“语言”重建人(类)理解“现实”的观念基础,意义的密钥隐藏在“语言”之中,试图通过分析“语言”的结构而获得对“语言”所再现的世界和“语言”所塑造的人(类)心灵之本性的认识。“语言学转向”标志着人文社会科学卷入了一场库恩意义上的“科学革命”,范式转换改变了研究者看待“现实”的方式。“语言学转向”为文艺批评开辟了新的视角,即结构主义。结构主义把文艺作品视为符号系统,某种特定的表意逻辑影响和制约作品的意义秩序,找到作品的结构即获得了作品的意义。电视剧研究从这场科学革命过程中获益匪浅,逐渐形成了通过分析电视剧的表意结构探究电视剧意义的文本分析范式。简单地讲,电视剧文本分析就是根本致力于探究电视剧文本内部结构关系及其产生意义的普遍规则,进而将电视剧文本分析建构为一种意义阐释的科学。

一、“非人化”的批评:文本分析简史

以人类文明史的总体眼光来看,批评是人文主义精神在文学 艺术 领域的普遍表现。西方的批评传统萌生于中世纪晚期,是在神学和形而上学的夹缝中生长起来的。西方传统批评的人文主义精神关怀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三种理论形态。第一类, 历史 环境与作者传记型,主张作品中人物以及事件所处的时代,以及作者的生活和精神世界是理解文艺作品意义的关键,例如,法国艺术史家丹纳(taine, h.)关于种族、环境、时代构成文艺作品产生三原则的论断(丹纳,1986),即属于这种批评类型较早的体系化理论表述。第二类,道德教化型,强调作者的人格力量和艺术天赋,认为文艺作品的核心功能在于裁定并弘扬崇高的道德、启迪民众优雅的欣赏趣味,这类批评通常将特定的哲学观念延伸到文艺领域,所以往往表现为一种“正典”实践,例如英国评论家利维斯(leavis, f. r.)即根据道德态度绘制了英国文学的“伟大传统”。(利维斯,2002)第三类传统批评同上述两类的显著差异在于,它将批评的重心调整为文艺作品与社会的关系,这类批评引入了社会结构因而转化为一种社会学阐释,马克思主义为此类文艺批评提供了最雄厚的思想资源,相关批评通常强调社会存在独立于文艺作品,并且制约着作者和受众的接受,文艺作品是社会存在和个体意识辩证关系的对象化形式,批评活动应当提炼出文艺作品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唤起变革不合理社会制度的实践。

具体到当代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文艺批评的主导范式为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主张文艺作品反映现实生活,文艺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强调文艺从属于和服务于 政治 ,以阶级性和倾向性为评价标准,典型形态是以表现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为主轴的革命现实主义。进入80年代特别是“文化热”过程中,随着人道主义论争以及生命哲学、精神分析、西方马克思主义等西方思想的译介,[1]文艺批评迅速释放出多元化和强劲的理论能量,例如,李泽厚在其“人类学本体论哲学”或者“主体性实践哲学”基础上发展出的“人类学本体论美学”(李泽厚,1994);强调主体性和人的价值的“主体论”文艺思想(刘再复,1988);强调主体性的新美学原则:“自我表现”论(孙绍振,1981;徐静亚,1983);彻底同政治决裂,提倡文艺“非社会性”,主张文艺作品的本性在于审美(王蒙,1987;夏中义,1988);等等。除此之外,几乎每一种哲学译介都卷起一股文艺批评思潮。西方文艺批评所沿袭的诸多人文主义价值范畴伴随这个被誉为“新启蒙”的过程,迅速地蚕食着传统反映论曾经主导的空间。

无论秉持何种批评视角,人文主义的精神关怀始终将人(类)价值和发展(历史)固定在视野中央,以创作或生产文艺作品的主体、文艺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以及文艺作品同社会结构的关系为坐标而建构起作品的意义领域,于其中建立对文艺对象的阐释。文艺作品是跃动翻飞在历史河面的浪花,不仅折射出人(类)理性和灵性的光辉,而且,它作为特定的人(类)生产实践所创造的人(类)体验的对象化形式,中介性地展现出人(类)本质力量“现实”转化的发展过程。

“语言学转向”以来,特别是结构主义思潮兴起之后,批评的历史地貌经历了沧海桑田般的变迁。结构主义批评范式最主要的思想资源从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创立的结构语言学理论发展而成。如我们在绪论中所概述的,结构语言学强调“语言”构成一个系统,它通过系统中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符号与其所指代的客体和概念之间的关系来表达意义。结构主义为文艺批评开辟了新的视角:把文艺作品视为符号系统,某种特定的表意逻辑影响和制约作品的意义秩序(通俗的说法是“结构”,但由于该术语涉及面广再加上使用混乱,反而干扰了准确表达和理解,所以这里将其具体化表述为“表意逻辑”)。结构主义批评范式即以此原则建构其方法。“文本”成为理论家们用以概括符号系统的术语,文本也因而成为变化的批评版图的新地标。

结构主义批评之革命性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用“文本”驱逐了“作品”。在传统的批评视野里,文艺作品是沟通创作者与受众的媒介,它体现为复杂社会关系的凝结,构成人(类)经验或体验的对象化形式,主体性始终处于批评视野的中心。结构主义试图颠覆传统批评的前科学性质,使批评成为揭示普遍客观 规律 的科学。将文艺作品设定为文本是贯彻这种意图的重要行动,文艺作品通过文本范畴被视为文艺“事实”,批评的任务在于揭示文本的结构和表意逻辑,探究构成特定文本之文艺特性的抽象特征,例如“文学性”之于文学文本。因此,文艺作品不再被作为历史性、经验性实践的对象,不再依据主体性、人文主义原则建立相关的意义阐释,相反,文艺作品被作为科学研究的认识对象,文艺批评的根本任务在于通过文本研究,揭示其中制约意义生成的“表意逻辑”。与传统批评彰显浓烈的人文主义关怀的理解行动所求索的“意义”不同,经历结构主义革命以来的批评探求的“意义”已经“信息化”了,文本的意义不再向人文主义精神关怀敞开,越来越表现出一种统计学或数学特性,“意义”的分量随“信息”的发掘而被评估。此间始终呼应着索绪尔结构语言学的基本观念,语言意义的条件就隐藏在语言自身,结构分析的任务恰恰在于将所隐藏的“条件”揭示出来。

由于阐释实践的对象范畴由文艺作品变成文本,批评的属性也随之从一种理解的艺术变成一种揭示表意逻辑的科学分析。结构主义革命和文本崛起,合力将批评从以人文主义为价值内核的普遍性文化一极,荡向受内部表意逻辑决定的自律性形式一极,文艺作品遂由人(类)感受和经验的对象化媒介转变文本。与此同时,表意逻辑或者结构法则对文本意义的绝对统治,彻底放逐了曾经经纬交织在文艺作品中体现社会存在的个性、创造力、历史想像以及社会心理等文化因素,代之以剥离了社会历史性的、激起桑塔格愤怒的“非人化”的自足秩序。哲学研究告诉我们,人(类)不可消逝的个体存在使所有企图取消主体性成为不可能的任务,“主体”死亡的宣称并不意味着从根本上取消了“主体”,被结构主义的革命颠覆了普遍性的、踞中心地位的“主体”,沦落为在“结构”中获得的一个位置。总而言之,结构主义批评范式的科学主义姿态确立文本的本体论地位,文本被作为认识对象,意义也相应地从自我意识、主体性、社会、历史等诸多关系的张力中分离,最大限度地收缩到文本形式之中,变成通过批评——即意义科学——得以揭示的普遍结构。

二、结构主义对电视剧文本研究的理论注入

根据索绪尔语言学,特定符号所代表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因循习俗而固定下来,随着社会因素所导致的意义共同体的变迁,表意习俗也会产生变化,因此,对于语言的分析有历时和共时两个方面(索绪尔,1999)。历时分析考察意义随社会文化变迁而产生的转换,而共时分析关注语言系统内各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因此形成的普遍性语法结构,强调语言建构了人对社会实践的理解和识别方式。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 c.)为沟通语言学和文化研究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列维-斯特劳斯发现传统上被作为社会现象的亲属关系的本质不在于基于血缘的联系,而仅仅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的表意系统(列维-施特劳斯,2006:54-55)。于是,语言学这门列维-施特劳斯认为“唯一能够以科学自称的社会科学”同以社会、文化为主题的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相遇,语言学和人类学、社会学研究之间实现了一次能量转换,结构人类学就是人类学从获得启示的理论结晶。列维-斯特劳斯坚信比较和结构分析的方法,能够帮助我们揭示集体性质的文化和体现它的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文化诉诸“集体意识”规定个人行为,“集体意识”可以被还原为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特定个体的思想和行为所体现的普遍法则,这种普遍法则构成个体心灵的无意识活动。在列维-施特劳斯看来,结构主义可以破解个体心灵和社会文化之间关系的秘密,可以将其还原为某种能够科学认识的普遍法则。

另一个思想家罗兰•巴特则把结构主义运用于大众文化批评。巴特的符号学方法视野没有集中共时性分析,而是将大众文化视为社会的和历史的符号系统,一旦被植入社会关系语境,大众文化的符号系统也可成为理解社会变迁的形式。巴特将这类形式称为“神话”(myth)。神话作为大众文化的形式并非某种实质性的客体,而应当被理解为“一种传播的体系,它是一种讯息”,或者更确切地表述为“一种意指作用的方式、一种形式”(巴特,1999:167)。各种现象或客体通过神话方式被言说,也就分有了神话的形式,理解了神话便占有了“意义”。因此,认识神话便意味着揭示大众文化的结构或者普遍法则。然而,巴特没有像列维-斯特劳斯那样将神话引向无意识活动层次,而是在分析神话的意指作用(signification)中概念(所指)对形式(能指)的促发作用基础上,为神话开辟了社会性和历史性维度。巴特指出,“将神话的概念与其意义结合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变形关系”(巴特,1999:181)。神话的真正意图在于从现实过渡到意识形态,把历史性的现实变形为普遍、永恒的“ 自然 意向”。资本主义条件下大众文化的神话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建构。巴特所建立的大众文化批评力图将共时性研究和历时性研究结合起来,以揭示文本内部的结构和文本借以生成的具体社会语境如何共同促成了对文本主导意义的制造和接受。

再结合前文关于文本分析变迁的简要评述,我们逐渐接近到结构主义大众文化批评范式的理论旨趣。批评致力于探究文本的内部决定因素,寻求体现文本内部结构关系以及产生意义的普遍规则,文本中各部分之间的特定关系先验地规定和规范了人们对于现实世界的认识模式,也就是说,人们是根据由文本既定的范畴来感知和定义外部现象的。用“表意逻辑”来概括电视剧文本分析的题旨,即基于电视剧文本内部结构而建立的规则体系,它直接指向特定电视剧文本“所述说为何”以及“如何述说”这两个涉及其文本意义的本质性问题。电视剧文本分析主要围绕这两个核心提问展开。

依照结构主义批评立场,电视剧文本分析必须从传统批评依赖的人文主义、历史主义和心 理学 的纠葛中彻底摆脱出来,切断一切建立在主观性基础上不确定的“前科学”因素,而应当致力于在客观的“文本”及其形式基础上,建立一门旨在揭示文本意义的科学。电视剧之被作为“文本”,便表明它拥有某种自足的、整体性的和类似语言现象的结构。探究意义的科学要求电视剧的价值标准只能来自对电视剧文本的描述和评价,拒绝任何涉及创作情感以及观看感受之类主观因素,尽管承认电视剧作为文艺作品是形式和内容的结合体,但真正影响电视剧的意义——或者更具体地说,它“所述说为何”和“如何述说”——的因素是形式,即电视剧如何构成一个整体文本,以及文本内部各部分之间关系如何,才是意义的原生土壤。依据传统批评立场,电视剧在审美实践中更多地被当作再现、表现或者反映的形式,始终有某种自我意识或者主体性或隐或显地保持在场,观看电视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这种自我意识或者主体性在同观看者交往互动的过程,电视剧也因此而被接受为综合了创作者、生产者、接受者等诸多社会关系以及历史关系的文艺客体。而结构主义批评范式则赋予文本以“本体论”地位,电视剧的审美实践被等价于意义的科学,电视剧也相应地被视为对虚构事件(故事)的客观性叙述方式,它根除了充任叙述者的任何形式的自我意识或者主体性,虚构事件(故事)透过文本言说自己,事件的影像序列在时间之中。

结构主义催生的“意义科学”的根本关注,就是要在众多不同的电视剧文本之下探掘某些普遍的结构,特定电视剧文本的意义原生于这种普遍的结构。在这个意义上,电视剧文本的意义即结构,它在本质上反对主体能动性。又由于结构主义批评强调文本形式,故也常常被冠以形式主义批评。伊格尔顿(eagleton, t.)指出,结构主义批评的唯一结果是个人主体“离开中心”,不再被视为意义的源头和终点(伊格尔顿,2006:101)。那么,结构主义如何将个体观看过程中随机的心理反应纳入这种意义科学呢?除了文本的“本体论”地位保证其独立、整体存在这个前设因素外,艾略特(eliot, t. s.)和瑞恰兹(richards, i. a.)的思想提供了解决此问题的方案。在艾略特眼里,文学创作者并非有待表达的“个性”的拥有者,作品自然也不是其“个性”的客体,相反,作者不过充当了一种特殊的媒介,通过这种媒介,许多印象和经验,用奇特的和意想不到的方式结合起来,文学作品不是个性的表现而是个性的脱离,文学作品一旦完成,便成为整个文学传统的一部分了(艾略特,1994)。瑞恰兹依据心理学将“意义”规定为,受到一种新的刺激引起的感觉而产生的影响所决定的人的反应特性(瑞恰兹,1988:287-303)。意义随着反应的特性而发展为从简单到复杂的等级,瑞恰兹把它们归于“思维”范畴,而“所有的思维,从低级的思维直至最高级的思维,不管它的发展程度如何,都是对事物进行分类的过程”(同上)。这个思维的等级便构成特定表意形式的意义“语境”。瑞恰兹的“语境”不仅包括传统上历时性的上下文关系,而且还特别引入了共时性的一组“同时再现的事件”,意义包括语境中没有出现的部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一群相同文化背景的读者会对相同的文艺作品得出迥异的感受,原因在于语境而不关涉主体。

根据美国“新批评”理论家布鲁克斯(brooks, c.)的归纳(布鲁克斯,1988),结构主义或者形式主义的文本批评往往遵循两个基本假设:其一,只有在作品中实现了的意图才能算作作者的意图;其二,以“理想读者”为基准研究文本的结构。艾略特和瑞恰兹的理念局部转化在此二假设当中。一方面,这种态度延续了艾略特对作品的强调,但柔化了艾略特对个性的排斥,在严格限于作品本身范围内承认作者的个性,也就是在作品中实现了的作者意图;另一方面,将瑞恰兹关于语境和意义的论证作为“理想读者”的理论基座,尽管布鲁克斯本人也不承认有“理想读者”存在,[2]但他据此坚持确认了通过具体和特殊能够达到普遍和一般,此即“理想读者”隐喻的精髓所在。在上述观念的夹击之下,对主体性的剥夺进一步扩展到文艺作品的“外部”,从创作到接受的社会领域。更确切地说,个体观看电视剧而被唤起的感受,同任何印象主义的体验毫无关联,相反,人们的意义体验被转译为特定表意秩序的产物。

三、电视剧文本分析的三种基本方法

(一)符号学分析(semiotic analysis)

具体到电视剧文本分析,最具针对性的方法首先当推符号学分析。符号学分析最基本的思维范畴是揭示文本中隐藏的二元对立结构,它出现在文本中,规范着我们对现象的认知。因此,在文本中寻找对立的概念,以及这些概念的具体表达物和替代物,成为符号学分析的基本环节。从符号学分析的视角来看,大众文化文本充满了各种二元对立的范畴,比如自然/文化,男性/女性,高尚/卑鄙,美丽/丑陋,爱国主义/崇洋,集体主义/个人主义,独立/依赖等等,而这些或具体或抽象的价值范畴是由人物、场景、行为、服装、道具等各种虚构工具在不同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另一方面,文本外的和变迁的社会历史也对文本内部对立范畴的特定表达方式施加了压力,因为文本要达到传播的目的,其言说方式就要得到使用和解读它意义的社会共同体的认可。

我们以城市与乡村这对普遍存在于电视剧文本中的二元对立略作说明。早期

(二)叙事理论(narrative theory)

叙事就是故事,而故事讲述的是在人、动物、物体、想象中的生命形式等身上曾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也就是说,故事中包括一系列按时间顺序发生的事件。因此,单个的场景不是叙事,但是当其被放置在一个时间链条之中,它就成了叙事的一环,将多个场景或事件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有前因后果的整体(伯格,2000:5)。叙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通过各种不同的叙事段落认识纷繁芜杂的现实世界和自我在其中的位置。理查森(richardson, l.)认为,叙事是人们将各种经验组织成有现实意义的事件的基本方式,它“既是一种推理模式,也是一种表达模式,人们可以通过叙事‘理解’世界,也可以通过叙事‘讲述’世界”(richardson ,1990:116-135)。

电视剧文本尤其依靠既定的、被一个意义共同体中的个体所熟知的叙事模式组织人们的认知框架。电视剧的叙事不仅将人物、事件之类现实元素戏剧化构成遵循或者包含内在秩序的特定故事,而且它的叙事也可能通过观看而转化成为现实中事件之间关系上的潜在多样性的主观边界。由叙事所框定的选择就成为人们认可的、“应该”发生的事件。而被各类流行叙事模式所排除的可能性,比如“英雄”并没有得到美女、白雪公主没有复活、下岗工人也无法找回工作和尊严,就成为意识形态机制遮蔽和掩盖的那部分现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叙事工具特定的使用方式,比如说利用叙事来合理化既有的社会秩序,通过叙事使人们“理解”和“认可”,而不是“怀疑”和“恐惧”被模拟的社会关系,就不可避免地被纳入意识形态运作的一个部分。而这时的叙事也就成了罗兰•巴特所说的“神话”。与叙事一样,“神话”不是特定的内容,而是将内容组织起来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功能在于给“ 历史 性的现实”一个“ 自然 化的意象”,使“偶然性”显得“不朽”(巴特,1999:202)。也就是说,神话式的叙事规定了什么是“可能的”、“正常的”,什么是“不可能的”、“不正常的”现实,从而为人们感知和解释社会变迁的方式设置了意识形态的边界。由此我们具体地把握到电视剧文本语言性的方面,它的叙事构成一种特定的“现实”言说形式,和其他叙述言说一样,电视剧也发挥着语言性的社会设置功能,诉诸“词”与“物”的辩证测绘和标定“现实”的界限。

(三)类型分析(genre analysis)

如果说叙事理论旨在从电视剧文本中寻找普遍的结构因素,那么类型分析则建立在对商业化文本为了符合 工业 流水线生产模式而 发展 出来的各种手段的 总结 、分析之上。所谓类型,是指在媒介生产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套被认可的模式,某种媒介的内容能够根据类型来分类。在《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中,类型被定义为“具有联想关系的公认套路,某种特定媒介(电影、电视、写作)的全部作品都被分门别类地纳入其中”(费斯克,2004:117)。类型的形成与商业体制理性化其生产过程和规范受众的消费行为的努力密不可分。受众通过寻找熟悉的、不断出现的因素,以获得满足预期的,而文本生产者也可以根据既定的模式来安排新产品的生产。因此,类型是在行业、文本和主体之间流通的关于导向、预期和成规的系统(neale,1980)。从 政治 经济 学的角度来说,类型之所以兴盛于商业化的文化工业中,是因为它满足了商业体制规范生产、控制市场、降低风险的需要。而从意识形态批判的角度来看,渗透于整个社会生活而又高度模式化的商业文本在维持一个社会既有的“常识”观念、主流的信仰和价值观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类型利用熟悉的、确定无误的代码减少了受众的认知困难,从而强加给人们一种先期阅读(altman,1987)。正如费斯克(fiske, j.)所说的,“类型片清楚地告诉观众它可以预见的愉悦范围,从而规范、激起对相似文本的记忆和期望”(fiske,1987)。这就是说,一个新的媒介文本如果是类型片,那么它很可能和已有的结构是一致的。这个文本传递给观众的是公认的、可识别的和受控制的愉悦。因此,类型加入了将特定现实“自然化”的意识形态运作,限制了社会及其变迁可以被感知和理解的方式。

中国 的电视媒体正处于产业化的初期阶段,电视剧的类型化实践和相关研究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传统。就现状而言,中国的电视剧基本上处于前类型阶段,依赖简单模仿、灵感、偶然性、个体能力等非类型化的运作模式还大量存在。当然在上述挪用和运作过程中也会产生某些固定下来的电视剧生产模式,成为中国电视剧类型化运作的基础。除了借鉴西方市场化传媒的运作经验,中国本土的媒体政策、文化传统与消费模式都影响了中国电视剧类型化生产的发展模式和状况。

类型的概念对电视剧的学术研究者和实践者都具有重要的价值。类型作为分类体系的形成是电视剧适应市场需求和减少不确定性努力的结果,完善的类型能够为电视剧生产提供了可以遵循的模式和调动资源的方式,因此它本身即体现出市场的资源配置效能。同时,受众通常根据他们对类型的认知和消费习惯,从大量涌现在荧屏的电视剧产品中做出选择,消费者对电视剧的预期很大程度上来自关于类型的有意识或潜在的知识,而电视剧是否符合这种预期亦构成观看者和愉悦的重要来源。因此,类型不是划分电视剧文本的静态模式,而是连接生产者、文本与消费行为的关于导向、预期和成规的动态系统。对于媒介研究和批评者来说,电视剧的类型化运作使得其文本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模式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特定内容表达所服从的既定规则,类型化的电视剧产品很少挑战社会的主流观念,成为维持社会“常识”观念、信仰和价值观的重要方式。在这个意义上,电视剧类型的学术研究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剖析在市场化条件下,电视剧作为商业化的文本生产,它在工业化的生产操作以及与广告相配合的“时段占领”和“受众群辨认”过程中,如何形成了极为模式化的制作规则;另一方面,从类型生成史的角度分析电视剧文本,能为我们提供其他分析方法所欠缺的有关社会经济关系如何渗入通俗文本生产过程的洞见,还可以为考察社会心态、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的稳定性和变迁提供有益的视角。一旦触及这些问题,电视剧文本类型分析便过渡到电视剧文本(文化)社会学领域,相应的研究也转化为电视剧文本类型社会学。

通过以上论证,我们可以归纳出电视剧文本分析的基本原理,即认为电视剧是一种影像表意活动,影像本身又作为物质现实的表象,电视剧可以恰当地把握为基于“现实”的一种特殊的符号活动,电视剧文本即符号化的客体,电视剧和“现实”之间体现为类似索绪尔语言学所划分的“语言(language)/言语(parole)”的关系。具体说来,“现实”属于外在于个体的、社会性的、由稳定的规则构成的系统或者深层结构(语言),而“电视剧”则构成以“现实”这个语言系统或者深层结构为先决条件的具体言说方式(言语),电视剧言语必须遵循“现实”语言的规则,揭示这种规则的过程也就是认识电视剧文本意义的过程。

[注释]

[1]文艺界的人道主义论争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结束后以及“文化热”过程中达到高潮,甚至成为一场卷入整个文化界的论争,主题集中在关于人性的认识以及人道主义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2]伊格尔顿在《现象学,阐释学,接受理论——当代西方文艺理论》中,专门批判了结构主义的“理想读者”假设。

[ 参考 文献 ]

[1][法]丹纳(1928/1986). 艺术 哲学 (傅雷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taine, h. a. (1928/1986).philosophy of art. beijing: people’s literary press.]

结构主义论文篇10

摘 要: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特殊的一部分,完善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以很好地保障残疾人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残疾人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但是,我国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还很不完善。以结构功能主义方法论为理论基础,研究和分析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结构和功能,使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够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关键词 :残疾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构;功能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1.039

*基金项目:2014年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4049719003)

收稿日期:2015-04-16

1 结构功能主义方法论与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在2006年“公共文化服务”这一重要概念被国家提出以后,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都越来越意识到公共文化服务对于文化生活的重要性。加快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明确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具备的各项功能,对当前我国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指导作用。

结构功能主义,是现代西文社会学中一个发展历程较短,但受重视程度较高的理论流派。它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的系统,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整体上它是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任何组成部分的变化都会趋于新的平衡。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外结构所具有的功能不是单个的分割开来的,它们的功能是相互作用、相互连接的,只有各个功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整合,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整体价值和功能才能实现。可以说,作为整体社会结构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结构,在它的建设和长远的发展过程中,结构功能主义都应作为重要的理论和方法论贯穿始终。

2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结构体系

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社会经验,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建设的结构体系由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保障体系、产品生产运营体系、信息集成体系、资金保障运行体系、人才体系组成。

2.1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需要政府承担主要的责任,积极为残疾人制定和实施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政策。为了确保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切实有效,就要尽可能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残疾人自己的意见,最好是能够开通一个征集各方意见和收集相关信息的渠道,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发表意见,也方便了政府收集信息。各级人大、残联等相关的组织或单位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出台的相关政策都能有效施行。与此同时,政府应该重视相关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可以对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行行之有效的理论研究,使政策实践能够获得深厚的理论支撑。

2.2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生产运营体系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生产运营体系是指专门针对残疾人进行文化服务的包括产品选择、产品设计、产品生产、产品营销等环节的体系。这一体系的关键作用在于相关企业能够长期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文化产品供给。这一体系在产品选择和产品设计方面,应有效地与政策保障体系和信息集散体系相结合,时刻关注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了解信息集散体系收集的有关残疾人文化需求方面的相关意见,同时也能听取相关专家的建议,做到产品选择契合残疾人的文化需求,产品设计吸引残疾人的文化兴趣。在产品生产方面,要做到保质保量,让残疾人能够买时放心,用时舒心。在产品营销方面,要使用合适的宣传手段,积极开拓销售市场,让尽可能多的残疾人享受到文化产品服务。

2.3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信息集成体系

这一体系的主要作用是面向不同的人群收集、、传播公共文化、文化服务相关方面的有效信息,这些人群包括残疾人群体、文化服务相关的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文化服务研究工作的有关专家、企业人员以及一般的非残疾人群体,在这些人群中残疾人群体的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传播是重中之重。相关的机构或组织可以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电视、广播等媒介进行公共文化、文化服务信息的收集、、传播。同时,其他非残疾人群体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配合政府、残联等做好相关信息的集成工作。

2.4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保障运行体系

这一保障体系主要包括资金投入和资金运行两个方面。关于资金投入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投入,政府在进行财政投入的时候应该进行合理的考量,比如在建设文化服务设施、投资文化产品的生产、培养文化服务人才等方面要进行合理分配,分清轻重缓急,比较重要的方面在财政投入方面可以放宽,不是特别重要的方面则可以缓一缓,从而做到张弛有度,有的放矢,另外从中央到地方的资金投入比例也要合理分配,而不能有所偏颇。在资金运行方面,要建立保障资金安全运行的有效机制,从上到下的资金能够足额发放、及时到位,并有效监督各级政府能够将资金用到实处,确保资金保障运行体系能够支撑其他体系的正常运行。

2.5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体系

这一体系是培养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各方面的人才。不仅包括高素质的专业干部、技术人员等,还包括能够走向基层的人才队伍。目前,我国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没有全面完成,还需要从各方面加以完善,人才体系的建设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方面。因此,应未雨绸缪,确立明确合适的目标,竭力提高各方面、各层面的人员素质,使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体系逐步完善。

3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整合功能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整合功能事实上是由它自身所具备的结构体系决定的,共包含三部分的内容,分别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显功能即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正功能即社会管理功能,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潜功能即弘扬和创新文化的功能。

3.1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显功能——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积极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有利于维护残疾人的文化权利、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培养残疾人的文化兴趣、开阔残疾人的文化眼界、加深残疾人的文化内涵。积极建设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对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大力支持,它对政府、对残疾人等最明显的作用就是面向残疾人所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就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来说,相关人员应该在文化服务理念上,树立想残疾人所想,急残疾人所急的社会主义服务理念,并结合当今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的文化服务内容,比如服务产品的多元化、服务设施的多元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等等。同时政府、残联、企业等机构能够积极宣传和践行公共文化服务,在全社会的范围内营造为残疾人进行文化服务的良好氛围,并积极拓宽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途径。现在常见的提供文化服务就是通过博物馆、文化馆、广播这样的途径为向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但是在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显然是不足以全面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的。

3.2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正功能——社会管理功能

残疾人群体本身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仅凭借其自身的能力很难得到基本的保障,尤其是他们的文化权益更容易被忽略。但是,残疾人的文化权益也是残疾人应该获得的重要权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建设过程中会为残疾人提供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产品等健康向上的文化内容,在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向残疾人群体倾斜,使文化资源能够均衡布局、合理配置。

除此之外,残疾人由于相对于非残疾人而言较少接触社会,从而也比较缺乏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等。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备的文化服务性质,不仅能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残疾人长久性地、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残疾人潜在的创造力和自我约束力,并且能够有效的向残疾人传播一些法律知识和社会行为规则,这可以说是传播法律知识的一条捷径,使残疾人不仅提高了内在文化素养、培养了残疾人必要的维权意识,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残疾人抵制犯罪的能力,降低残疾人犯罪的概率,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3.3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潜功能——弘扬和创新文化的功能

面向全体残疾人所建设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以针对残疾人群体,提供一个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的平台。这个平台可以为残疾人群体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吸引更多的残疾人对本土文化的兴趣,在提升他们的文化修养的同时培养他们的文化自豪感和责任感,让残疾人群体感受到我国本土文化的优越性,积极推动本土文化的传播并努力发展本土文化。

现在,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对文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就包含对文化创新要求的提高。关于文化的创新,可以从我国传统文化和世界文明两方面入手,既要去粗取精吸收优秀传统文化,又要海纳百川借鉴世界其他文明,从而形成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还可以体现自身特色的文化内容和形式。不过,文化的内核一般来说是比较稳定的,而文化的形式则会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当今的文化创新主要体现在文化形式上的创新。建设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利用当今的网络技术、电子技术等手段,面向残疾人群体提供文化内容的多种表达和传播方式,在创新文化形式的基础上创新文化,实现文化的现代化。在现在的生活中,人们对于传统文化越来越少的接触或者了解,比如书法、剪纸等。对于残疾人群体来说,他们比非残疾人更少的接触这些优秀文化。所以,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要在稳定的文化内容的基础上创新出有吸引力、易于接受的文化表达形式,以此传递深层文化内涵,让更多的残疾人受益于本国文化,热衷于本国文化。

参考文献

1 J.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2 周怡.社会结构:由“形构”到“解构”——结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理论之走向[J].社会学研究,2000(3)

结构主义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 H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8-351-1

解构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从法国动荡社会中兴盛起来的一股后现代主义思潮,它产生于西方文艺批评理论界对结构主义的反叛,以消解为主要特征,系统的消解了结构主义关于结构和意义等重要概念,故称“解构主义”。1967年,德里达的《语音与现象》、《论文字学》、《文字与差异》三部著作的出版标志着这一理论的正式确立。其中《论文字学》被公认为解构主义的经典之作,德里达提出文字学的目标就是颠覆以“逻各斯中心主义”为别名的西方结构主义的读解传统。德里达最基本的解构主义策略是要解构传统哲学的二元对立。翻译理论作为一种思想体系,不可避免地受到结构主义的冲击和渗透。

一、德里达的语言哲学观与翻译观

解构主义理论是在对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批评中建立起来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是一种抽象客观主义的语言哲学观,它把语言的本质看作是一个由规范上具有同一性的语言形式构成的稳定而不可移易的系统。语言规律就是在一个封闭的语言系统中把语言符号联系起来特定规律。对于任何主观意识来说,这些规律都是客观的,特定的语言联系和意识形态含义无关。由此可见,结构主义语言学只关注一个封闭系统中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而把人与时间的概念排除在外。结构主义思想的核心是“罗格斯中心主义”,它认为语言表达之前先有明确的内在意义,语言文字只是其外在形式,结构主义者设想有一个超然结构决定符号的意义,成为意义的根据或核心,并力求对这个结构作出客观描述。解构主义围绕语言文字问题对结构主义语言学进行了批判,要求破除“罗格斯中心主义”,剖析它的不合理之处,德里达在80年代末期陆续在他的三本文集《论书写学》和《言说与现象》中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结构主义哲学。他直接否定了意义的确定性,否认了结构的存在。他的主张核心就是“解构”,要“突破原有的系统,突破封闭的结构,排除中心和本源,消解二元对立,并让瓦解后的系统各要素暴露出来,然后让这些原有的因素与外在因素自由组合,使他们交叉重叠从而产生无限可能的意义网络”。

德里达把他的解构主义哲学思想引入翻译研究,他认为解构主义翻译息息相关,他认为源文根本不是原文,而是对一个意念的详细阐释,因此也是译文,它与原文是平等互补的,翻译不存在固定的同一意义,因此,他认为重要的不是原文信息和编码而是译文的不同表现形式和相互联系,形式的变化制约着内容的变化,翻译理论的目的是保护这些差异,而忽视内容。德里达认为,翻译是一种语言对另一种语言,一种文本对另一种文本有控制的转化,所以它更能反映翻译的特性,更能体现语言和文本之间的差异,差异是翻译存在的根据,翻译必须面对差异的反抗。德里达认为一切文本都有“互文性”,在翻译过程中,由于语言的转换,原作所赖以生存的文化语境重新构建。

二、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翻译观对传统翻译理论的冲击

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翻译观否定原文文本终极意义的存在,消解原作者至高无上、唯我独尊的权威性,废除作者与译者、原文与译文之分,宣称译者是创造主体,译文语言是新生的语言。这些十分激进的反传统观念无疑对传统翻译理论产生巨大的冲击,促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传统译论中对一些基本问题的固有认识。

(一)解构主义翻译观冲击传统翻译理论里的“忠实”原则。结构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关系结构的整体,都有结构模式。结构决定事物的本质,而研究事物的本质在于研究事物的深层结构。与结构主义不同,德里达的文本理论都是在设法找出似乎清楚严密的原作中一些弱点和缝隙,然后将其扩大,使原来似乎明确的结构最终消失在一片符号中游戏中。解构主义将结构主义非中心化,否认文本有终极意义,对于传统翻译理论是致命的一击。

(二)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翻译观冲击攒通翻译理论里作者与译者、原作与译作的二元对立关系。德里达认为不存在静态的两级对立,主张采用一种新逻辑,即“增补逻辑”,反对西方哲学传统的“二元对立逻辑”,即“不是……就是”,相反,德里达的“增补逻辑”坚持“既是……又是”。针对传统哲学的二元逻辑对确定性的追求,德里达大力强调区别或差异的不确定性以及意义的不确定性。这也就是他为什么总是使用多种语言的双关语,玩弄文字游戏盒故意含糊不清。在传统翻译理论里,作者与译者,原文与译文始终处于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

在解构主义的冲击下,人们不得不对传统翻译理论进行一次彻底的重新思考,“忠实”、“准确”、“等值”等翻译原则是否仍然成立,作者与译者的角色和地位如何界定,原文与译文的关系如何理解?…..这种哲学上的转向不仅仅对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契机,而且经过对抗和解构后,限制翻译理论发展的话语也将经历一种转换,通过打破传统僵化的术语、概念、定义、从跨学科的角度吸收全新的思想源泉。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翻译观对传统理论的一些基本问题的质疑和挑战虽有去合理之处,但也有其偏颇不足之处。解构主义否定结构,否定意义,否定作者的权威性,否定文本的独创性……其本质可以说是否定性的。否定恒定的结构和明确的意义,夸大意义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必然导致阐释的多元论,使翻译最终陷入混乱虚无当中。而否定作者的权威性,吧作者所处的时代和他的经历与作品的联系完全切断,无疑将会趋向一种极端的“文本本体论”。因此,才承认解构主义给新世纪的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了新视角、新思维和新方向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解构主义自身具有的局限性及其给翻译研究带来的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切不可盲目追随。

参考文献:

[1]吕俊.我国传统翻译研究中的盲点与误区[J].外国语,2001,(5): 48-56.

结构主义论文篇12

国内外的学者都把阿尔都塞归结为结构主义者,甚至他本人也有这种倾向,这主要是因为在阿尔都塞从事“保卫马克思”运动时法国“结构主义运动”盛行,另一重要原因是他直接借用了结构主义者拉康的“症候阅读法”来研究《资本论》。

因此要研究他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必须要从他独特的研究方法入手。

(一)结构主义的方法论。

结构主义是人文历史学科的结构方法论,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索绪尔提出的基本语言学结构主义原则,后来通过布拉格学派的语言学家雅克布森,被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继承和发展,不仅影响了人类学的研究,而且深刻的影响了哲学和社会理论的研究。结构主义的方法也逐步贯穿于历史学、心理学、文学等人文学科。阿尔都塞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解读马克思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结构主义思潮的影响。

结构主义强调整体性、非个体性和非历史性,这对于以反对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以及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保卫马克思”为己任的阿尔都塞来说,无疑找到了一种强有力的思想武器,也正因如此,阿尔都塞对马克思思想进行重新解释和论证的就带有结构主义的色彩。

(二)“症候阅读法”的思想。

阿尔都塞受到结构主义认识方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拉康的精神分析学中的结构主义方法的模仿。在当时精神分析学家拉康把结构主义运用于人的无意识活动,认为无意识活动和语言学结构类似,认为一个作者的无意识结构往往在他写作时通过文字运行中标点符号的间断、论证的空缺、思想的沉默以及叙述的遗漏等表现出来。人们在解读的过程中,必须首先假设一个想象的理论模式,并以此来解释、说明一切问题。如能获得成功,那就表明找到了这种内在结构;否则,就必须重新更换或修改想象的模式,直到获得成功。

阿尔都塞认为对于马克思思想的不同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同对马克思的文本阅读方法密切相关,而阅读方式的不同又与文本本身的结构特点相关。阿尔都塞认为,任何以文字构成的著作都是一个双重构体:第一层是表层结构,即表面间的文字结构、语言间的逻辑关系等等;第二层是深层结构,即思维理论结构。为了能够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科学的解读,阿尔都塞借鉴结构主义的方法论思想提出了“症候阅读方法”,认为应该通过文字的阅读和分析,去挖掘出“字行之间”、文字背后的理论框架或内在的结构。文章的第二层即理论思维结构是著作无意识地投射于理论中的,通过一般的阅读方法无法获得,必须运用对症解读法才能“挖掘”出这种暗藏在深层的理论结构。

二、认识论上的决裂

阿尔都塞根据自己确立的具有结构主义色彩的症候阅读法,重新研读马克思主义著作,首要发现便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认识论上的决裂”。正是由于这一决裂,使马克思彻底割裂了与旧哲学的联系,使其思想过程也就被划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意识形态阶段和科学阶段。他认为这一认识论的断裂发生在1845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阿尔都塞认为在1845年以前,马克思在理论上主张人性论,提出了“新式”的人本主义思想,但在本质上仍旧停留在人道主义尤其是费尔巴哈的人本学的总问题的框架内,属于一种非科学的意识形态。从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到1857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主义进入了“认识论的断裂期”。“这一断裂和转变并不是一下子就以完美无缺的行使,产生出它在历史理论中和哲学理论中开创的新问题”。在此以后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与以前的经验主义、历史主义和人本主义思想实现了“认识论上的决裂”,马克思的思想才进入了成熟的时期。

阿尔都塞指出,经历了“认识论决裂”之后的马克思哲学是一种与早期的人道主义立场,即意识形态相对立的科学,这包括三个方面:

(一)反人道主义。

阿尔都塞断言,是否坚持反人道主义立场,是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否成为科学的关键问题。

他认为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对一切人本主义的理论进行了批判,把人本主义本身界定为一种意识形态而予以彻底抛弃。马克思又在与人本主义不同的科学的概念之上“制定出建立在崭新概念基础上的历史理论和政治理论,这些概念是:社会形态、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经济其最后决定作用以及其他特殊的决定性因素等等”。他不再从人出发来解释社会历史,不再从人性中寻找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二)反经验主义。

阿尔都塞把实践分为理论实践和非理论实践,在他看来,知识和理论不是主体对客观现实的反应,而是一种纯粹理论的实践的产物。马克思进行理论创造的原材料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理论创造的方法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最后产生的是以《资本论》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纯粹的理论实践活动,而与经验主义所主张的具体的生产活动、政治斗争无关。

(三)反历史主义。

在阿尔都塞看来,历史主义和人道主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的,但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清算了自己过去的思想,反对黑格尔那种强调同质的、连续的历史观念,不是历史主义。他提出,马克思强调结构的各个层次相对对立、相互制约的历史,马克思从社会整体出发来分析和揭示社会历史现象,其核心是“结构”,“首先思考整体的特殊结构,才能理解结构的各个环节和构成关系的共同存在的形式,理解历史的结构本身”。马克思否认了历史发展的过程和方向性,反对把历史归结为人的本质展开的统一过程,而主张在复杂的整体结构中分析历史结构。

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主义同时反对历史主义、经验主义和人道主义,这是他实现“认识论断裂”并且建立科学理论的前提。这一认识论决裂和理论总问题的转换具有革命的意义,真正体现了马克思在人类哲学史上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的实质,即从早期的非科学的、意识形态的立场转到后期的反人道主义和反历史主义的科学立场。

三、多元决定的辨证方法

阿尔都塞在研究中发现,马克思和黑格尔都强调矛盾对于推动事物运动的重要作用,但是他们所理解的矛盾却有着本质的差别,这也决定了他们的辩证法之间的区别是本质性的,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在阿尔都塞看来,黑格尔虽然看到事物整体和各个部分的相互关系,但他强调矛盾的单一性、简单性和可还原性,试图以简单的还原主义来解释整体的复杂性,强调事物发展自始至终是单纯矛盾一元决定的,否认了发展的复杂性和结构性。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虽然十分的复杂,但就其根本特征来说就是“一元决定论”。黑格尔坚持目的的因果观,只肯定整体对部分的决定作用,把社会发展的历史归结为绝对精神。阿尔都塞认为这主要是由其黑格尔的唯心史观所决定的,解放黑格尔辩证法必须首先剥去唯心主义的外壳,其次必须剥除与他的辩证法同本质的成分,也就是要改造其内核。

马克思的认识论决裂实现了总问题的转换,把黑格尔的头足倒置的体系颠倒过来了,把观念的辩证法归结到物质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一元决定论”相反,马克思所理解的矛盾是复杂结构整体的矛盾,况且这种复杂矛盾是非还原的,真正体现发展的矛盾。阿尔都塞认为只有建立在这种有结构的复杂矛盾运动基础之上的辩证法才可能是科学的辩证法。与他所提出的的复杂的矛盾观相适应,马克思理解的发展是多元决定的模式。在因果观上,马克思坚持结构的因果观,既肯定了整体性结构对局部性结构的决定作用,又坚持局部性结构对整体性结构的相对独立性。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正是以这种“结构的因果性理论”为基础承认社会历史发展种各种结构的不同作用。结构因果观在某种意义上也概括了阿尔都塞的辩证法理论和他重新解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它们都把中心作用分派给意识形态,分派给其独特角色在于使社会形态的活动神秘化的结构,分派给能够解释清楚社会整体的复杂情况的历史唯物主义。由此可见,马克思不仅与黑格尔的唯心史观彻底决裂,而且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彻底决裂,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多元决定论,把历史的本质归结为关系和结构。

阿尔都塞明确指出,多元决定的矛盾观不是一种抽象的理论,他直接体现在社会历史运动中。所以,阿尔都塞把马克思的科学理论称之为“结构的辩证法”,认为其实质就是以多元辩证法为指导的理论实践,并以此为指导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由各种相互依存的成分组成的有机结构的整体,结构的每一方面的力量都是均等的,其作用相互交织。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各种矛盾,不同的矛盾又可以汇成一股促使社会革命爆发的统一体,各自在社会变革中实现着自己的目的。由此可见,多元决定的矛盾观贯穿于马克思全部的社会历史思想之中。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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