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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为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XX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出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因吊篮本身设计、安装原因出现的安全问题由出租方负责。
2、 出租方负责吊篮使用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对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证发放。
3、 出租方在吊篮使用前必须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必须保证吊篮各种机构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4、 出租方派驻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每日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吊篮正常运行,如吊篮因机械故障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负责。
5、 承租方现场工人如不听出租方现场人员指挥而违章使用吊篮带病运行,则出租方现场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
6、 出租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时刻对现场吊篮运行情况进行巡察,对违反操作人员进行纠正,如有不听,应及时向承租方管理人员反映。
7、 出租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保障吊篮升降不违反机械安全规程。
二、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所有上吊篮施工人员必须经出租方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施工。
2、 上吊篮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在作业时攀沿窗户进出吊篮,或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平台,严禁酒后操作,超载运行。
3、 吊篮使用人员如在出租方驻现场人员提出吊篮故障后仍带病使用的,对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4、 吊篮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对吊篮故障进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 在暴雨、大雪及风速大于5级时不准升空作业。
6、 吊篮使用时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 双方共同遵守各级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共同遵照执行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要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公平处理,确保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工程顺利进行。
四、补充条款:
1、出租单位在安装外用吊篮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吊篮安装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如在吊篮安装工程中,因违章作业或机械自身故障问题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吊篮出租单位承担。(包括外吊篮的拆除)
2、出租方的现场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若承租方在吊篮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找不到维修工,由此出现的损失和责任一律由出租方负责。
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程名称: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出租方 承租方
安全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篮安全协议书二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出租单位):
丙方(租用单位):
为使施工中电动吊篮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及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建设部、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JG5034-9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试行)》,《大型机械及中小型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特制订本协议。
甲、乙、丙三方必须在电动吊篮安装前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对现场电动吊篮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全面负责电动吊篮的具体管理工作,丙方全面负责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工作和吊篮的安全操作管理。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及高陵县房屋建设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的规定。
二、进入现场的电动吊篮必须具有出厂厂家统一编号,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位置、类型、台数设置。严禁随意搭设。
三、乙方须配备专职的机械管理员负责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机械管理员应持北京市建委核发的上岗证。
四、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吊篮操训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及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五、丙方租用乙方电动吊篮时,乙方租赁单位必须是具备北京市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的单位。乙方须将1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2电动吊篮的合格证,3厂家统一编号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到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丙方方可租赁。丙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篮的技术培训,要认真学习安装技术要领,在以后的安装拆卸过程中丙方管理电动吊篮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使用说明书,由厂家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必须按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
六、乙方单位必须是具有北京市核发的有相应拆装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拆装工作,电动吊篮安装后必须经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及监理单位参加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电动吊篮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管理,且要有明确记录,并将情况报到甲方。
八、电动吊篮司机上岗证复印件、施工电梯负责人、操作规程、安全标志须挂于明显位置。其他任何标识不准挂于施工电梯上。电动吊篮的油漆颜色及漆膜新旧程度必须无条件达到甲方要求。
九、操作人员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具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上。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十、操作人员必须有二人,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以便突然停电时,可二人分别操作手动下降装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不得在空中攀缘窗口出入,并且不允许作业人员从一个悬吊平台跨入另一个悬吊平台。
十一、电动吊篮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监督员。夜间施工时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十二、悬吊平台上应尽量使载荷分布均匀,并不得超载。不准将电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和载人设备使用。悬吊平台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上下有无障碍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运行时要注意上限位。在悬吊平台内进行电焊作业时,不能把悬吊平台及钢丝绳当接地线用,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十三、安全锁必须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如果出现故障或超期,必须由专业厂修理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四、安全带和保险绳的各项检测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丙方应选择有生产资质企业的产品,而且资料齐全。
十五、电动吊篮的电源电缆线应有保护措施,固定在设备上,防止插头接线受力,引起断路、短路。
十六、钢丝绳必须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穿绳正确,符合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绳、锁悬挂齐全;钢丝绳报废应符合GB5972的规定。
十七、乙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内业资料》中的规定内容进行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资料的建立、整理、存档。
十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电动吊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对存在的隐患经书面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十九、由于丙方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动吊篮事故及人员伤亡,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二十、根据现场情况的相应条款: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日期。
做好场地准备,保证路通、电通(电源按乙方要求设置配电箱)。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和丙方责任:
1、乙方和丙方需向甲方提供装拆资质证书和经审批的专项方案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乙方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乙方负责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资料,被交底人应在资料上签字。
4、乙、丙两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5、在设备安装、拆卸、维修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经查明原因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6、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完好状况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7、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和验收工作,吊篮安装合格后经甲方联合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
8、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扣在生命安全绳上,使用人员因违反《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使用方负责。但因吊篮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安装、维护、保养、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吊篮机械事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11、乙方必须保障吊篮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篮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安装、维护、拆除。
12、丙方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改换吊篮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锁摆臂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用户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13、丙方使用吊篮人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上岗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独立的吊篮安全绳上的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14、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丙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15、每次使用前,丙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16、严禁超载运行,吊篮限乘2人,严禁超员,严禁垂直运输使用,违者责任自负。17、收工时盖好提升机与电控箱,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大雨、大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18、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手把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如使用电焊时,提升机上下两段2米钢丝绳应用防火材料遮盖。违者责任自负。
19、需要补充的条款 。
二十一、本协议(共4页)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XX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合同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 施工内容:
修建施工便线,拆除既有线路,现浇箱桥后恢复线路。
二、 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新月待焦联络线K2+850至K3+600,
马村矿专用线K0+000至K0+400
三、施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2.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妨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一天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
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确保作业安全。轨道车及施工车辆进入营业线,须甲方同意。轨道车及其它施工车辆在站内作业时,防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机具及机动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料净。
8、施工期间,乙方须指定工务、电务、供电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配合甲方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和点毕总结会。
9、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站内铺设电缆、施工便道及设立临时道口时,应提前报甲方同意。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0、乙方到达的施工路料,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卸车的路料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责任及考核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安全配合费用
1、安全监督检查员费用
2、施工配合费用
八、其它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二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甲方车站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安全协议书二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1、施工项目:北京东路上跨桥跨越铁路工程
2、作业内容:上跨桥施工
3、施工地点:滨北线K12+938处
4、作业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影响范围:既有滨北线对徐家北松浦。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徐家北松浦间滨北线K12+938处左右50米范围内。
2、施工期限: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和规范:
1、《铁路技术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2019年4月1日版);
3、哈尔滨铁路局《铁路交通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19)12号;
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
5、《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
6、《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
7、哈铁总[2019]20号附件《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9】190号。
9、《信号维护规则》
10、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电务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通信、信号光电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明确光、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光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场勘查探测地下光电缆、电务设备的具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光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在《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由施工单位建立。
2、凡在局管内对营业线上、临近营业线和铁路保护区内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外、局外单位施工及路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各各项施工均应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未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严禁施工,路局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提供的施工计划。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3、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度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电务段施工配合确认单》。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乙方要与甲方签订《施工过度期间光缆看护协议》 。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认真核对施工计划,提前对有关电务段设备进行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2、派专人进行配合,负责配合施工过程中的站场状况、特殊问题指导;
3、配合人员提前40分钟到达现场;
4、室内设电务联络员;
5、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如发现乙方不按标准规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
1、在甲方设备范围内影响甲方设备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时于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关车间,并办理施工作业单,无甲方签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员不到场不得施工。
3、作业中遇有妨碍施工的电务设备,要及时通知电务人员处理,不得强行施工;
4、电务设备防护区5米内严禁用机械动土作业。
5、严格遵守进入机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时间严禁进入机械室施工。机械室内严禁使用电焊及明火作业。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协议,造成甲方光电缆中断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7、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光电缆故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抢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
8、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所属通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与通信线交越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对通信管线采取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影响造成甲方设备切改、移设,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方案后,不得随意便更施工地点或扩大施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便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避开甲方光电缆,不得占压光电缆径路,如威胁通信管线、光电缆安全时,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
结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道床内隐蔽设施准确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派专人到现场会同乙方共同确认各种线、缆等设施的位置,
乙方:
1、配合作业涉及电务调试或恢复设备时,必须在施工方案中预留出电务恢复设备及调试时间,并提供联锁试验表及进行技术交底,并不得影响甲方作业。
2、认真执行配合单作业制度,严禁扩大作业范围,并承担扩大作业范围的后果,开通销记时征得甲方同意。
3、没有甲方人员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电务设备有关资料、数据,承担资料、数据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2、提出确保电务设备不被损坏的施工要求,提供电务设备影响范围,承担影响范围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3、承担因电务设备处理、恢复、监护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要求不明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按双方签订的配合作业单进行施工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护作业要求,承担违反施工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4、承担甲方监护区域不听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5、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进度变更时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担通知甲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配合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哈尔滨铁路局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的规定办理。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否则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1、双方严格遵守营业线与运输组织管理实施细则,双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2、依据设计批准的预算进行支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九、本协议有关条款,遇有上级文件调整时,按上级文件办理。本协议一式5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查。
十、本协议返回甲方并与甲方呼兰信号车间、绥化通信车间签订细化安全措施。《细化安全措施》根据各专业以站为单位单独会签,要经电务段审核、批准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部门代表签字:
甲方:中铁十局西北公司西咸北环LM-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管理方针,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双方就工程签定本安全质量的责任书。
第一条 管理目标
1、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
(2)、杜绝伤害和火灾事故。
(3)、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
2、质量目标
(1)、满足合同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
(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一般质量事故。
(3)、有质量通病整改计划,且工程质量通病整改率达到100%。
第二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监督和督促乙方认真贯彻执行与工程施工相关的质量标准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现场及乙方施工内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的交底工作进行针对性检查。
(3)、组织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和施工质量等例行监督检查。
(4)、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和问题实施经济处罚。
(5)、甲方若接到建设单位及监理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安全、质量提出整改通知,甲方将根据情况督促乙方实施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
(6)、对乙方施工的安全、质量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 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工地等政策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和甲方代表的管理。
(2)、建设健全安全和质量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设有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
(3)、经常性地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意识教育、组织学习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政策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质量例会并做好记录。
(4)、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文明工地建设等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积极整改,确保责任到人并及时检查结果书面报送甲方现场代表。
(5)、对施工现场范围内设置的安全防护措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必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设置响应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6)、发生各类安全、质量事故时,应报告甲方代表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7)、乙方必修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票据留给甲方保存。否则,甲方有权代乙方办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8)、乙方在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的同时必修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9)、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事故所发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奖罚措施
1、奖励: (1)、若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工期满足合同及建设单位要求,材料使用不 浪费,现场文明施工较好,施工过程(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获建设单位认可与好评,甲方向乙方奖励 万元。
2、处罚:
1、乙方的安全出现缺陷时,甲方按下列规定处罚:
a、发生因工人员死亡事故,处以7~10万元罚款。
b、发生因工人员重伤事故,处以1~3万元罚款。
c、因发生轻伤事故,处以0.1~0.5万元罚款。
d、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发现有隐瞒不报每次处以0.1~0.3万元罚款。
e、若乙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者,每出现一次处以0.05~0.2万元罚款。
f、甲方组织安全检查中,或发现乙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按甲方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2、乙方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出现缺陷时,甲方按下列规定处罚:
a、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每次处以1~3万元罚款。
b、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时,监理和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若不及时组织整改,每次处以0.1~0.5万元罚款。
c、乙方对建设单位、监理和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若不及时组织更改,每次处以0.1~0.3万元罚款。
第四条 其他
本责任书随主合同生效之日生效,主合同失效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 期: 日 期:
质量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铁三局五公司榆商线韦罗高速公路LJ-5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完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中的各项操作,达到施工现场各项工作有序可控,消灭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签订本安全质量协议。
一、乙方施工的具体项目和时间
1、施工项目:按劳动合同内容执行。
2、施工时间: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
1、监督检查乙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
2、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和审查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和质量管理措施,并督促和检查乙方认真落实。
3、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责成乙方整改到位。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违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行为,除向当事人帮助、教育及提出纠正意见外,并对乙方进行必
要的罚款。如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改进。
三、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资料、技术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必须接受甲派驻施工现场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合同内容规定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2、乙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乙方负责保证所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如发生机械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的工程如发生质量事故及返工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55岁的人员。
6、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中的安全检查。
7、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
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8、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工程质量
1、对工程质量要求高起点,严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从每道工序开始,从分项工程做起,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每项工序质量检查前,乙方先自检、互检、交接检后,记录经甲方负责人签认、质检员认可、填写工程检查证、经质检工程师复验后,邀请工地监理现场检查合格、签证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
2、认真执行合同条款,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督促,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对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有效可靠地措施进行返工或返修。
3、严格按《测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放样和复测,确保建筑物的定位准确,中线水平、断面准确无误,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4、严把原材料进场关,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书和验收报告单,并经甲方试验室检验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5、必须按设计配合比施工,保持计量设备状态的良好,严格坚持计量制。
6、严格按设计、规范、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做好施工。所用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各项施工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7、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原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竣工文件的编制。
8、其它未尽事项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二)施工安全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程序操作。
3、严格把好脚手架搭设关,保证搭设质量,严禁偷工减料,野蛮施工。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5、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箱及开关必须防雨,设门配锁,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的规定。
6、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工地布置符合防洪、防火等有关安全规定的规定。
7、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得
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方能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8、未尽事项按有关施工安全标准、规则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现场文明施工
1、按照批准的施工平面图进行场地规划,各项临时设施、驻地禁止随意搭设,要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整齐有序,安全卫生。
2、各项建筑材料、砂石料、备用品要分类别、分规格、分品种堆放,要放置整齐,标识齐全。
3、注意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排水系统,经常清理,保持排水畅通。
4、施工便道要合理规划布置,专人整修,保证畅通,司机要文明开车,礼貌行车。
5、施工工点设置,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到有序展开,工完料尽、及时平整恢复场地。
6、设置必须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及工地宣传牌。
7、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职工的管理教育,与当地乡政府携手共建文明工地。
五、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规定
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必须严格按甲方质量和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受甲方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为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使施工现场各项工作有序可控,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质量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共同条款:
一、乙方承建甲方位于三环新村号住宅楼一套,主体为四层半,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负责建房所需材料按时按要求运到工地并负责请机捣楼面。乙方负责模板、顶木及拉条。
二、工价结算按元/㎡计价,每捣一层楼面拆好模板后,甲方即按楼房建筑工价的85%付给乙方,剩余的15%工钱待主体竣工后再结清。每捣一层楼面甲方奖励给乙方100元钱作为伙食补助,平时伙食则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可以向甲方预借伙食费。
三、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北环新村建筑图纸以及甲方的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如由于乙方施工的质量有问题造成返工的损失,则由乙方自行负责损失费用。
四、安全施工:本合同施工单价为施工及安全包干价。即乙方在施工中按国家建筑施工的相关规定,要求搭设操作防护设施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搭设,确保施工操作的规范安全。如乙方在施工中操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期限:甲方必须按时按要求备足建筑材料,乙方则保证施工人员到位,确保建筑顺利开展。建筑中途,乙方不能无故停工拖延工期,每层建筑工期10-15天,雨天除外。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法律效力,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包墙保温工程施工项目内容的施工质量安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评分标准 jg55999、专项施工方案、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必须按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分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施工过程中若有安全事故发生,乙方承诺无条件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和处理安全事故费用)。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项目规章施工,必须服从项目发包方四川省住业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并配合执行项目发包方的各项管理要求规定。全额承担发包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考核检查和奖惩。 3、乙方必须按照发包方(四川省住业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的工程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准时交付。乙方全额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及相关费用。
4、乙方清楚了解并知悉甲方与项目发包方(四川省住业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签订的《府河新居 74~77外墙保温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乙方作为该项目分承包方,乙方郑重承诺:乙方愿意全部承担上述合同内容规定的相关甲方(博乐塞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 ( 乙方: 签章) (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代表: 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补 充 协 议
租(借)住房屋详细地址: 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住处学生总数:
为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及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校外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照知情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及学校就校外住宿生安全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一、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应由甲方(房东)、乙方(学生家长)共同负责,因工作失职或责任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二、学生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属于学生(家长)本人自愿的个人行为。
三、甲方(房东)住宿环境、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并持有安监、消防部门及所辖派出所的相关证件,否则不允许招学生住宿。
四、招学生住宿并备有学生食堂的甲方(房东),除必须达到住宿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持有三证,即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
五、租住房东应切实负担起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亲自接送孩子上学和放学,必须在放学期间和晚上清查学生人数,掌握学生去向,并主动与学生家庭、学校、派出所等单位联系,必要时拨打 110求救。必须正面教育学生按时作息,完成好文化课学习,禁止夜不归宿以及和品行不正人员来往,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房东负责,应迅速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
六、甲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卫生、教育及学校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七、学校对校外住宿学生及住宿地点要进行监管,经检查住宿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可以明令禁止入住,但学生家长和房主同意学生入住的,学校可以向房东下禁住通知单,住宿生与学校无任何关系,出现事故学校无责任。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一份存档。
有效期从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月 21 日,期间学生搬离房东家,协议自行撤销。
甲 方:(房东)
乙 方:
2019 年 11月 21 日
校外住宿安全协议书二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鉴于部分学生家长在校外给学生租房陪读的实际情况,根据我校规定,同学生家长就校外租房陪读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1.学生要求在校外租房住宿属于学生(家长)本人自愿的个人行为,在校外住宿期间及其往返住宿地与学校之间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危害社会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完全承担,与学校无关。
2.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切实负担起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
3.家长或监护人要教给孩子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不法侵害等安全知识与自救方法,注意用电安全。经常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学校、家长、班主任老师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