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营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02-28 15:34:01

房地产经营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篇1

Abstract: At present, on the real estate of all aspects of knowledge has been widely study and research, and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occupation post all sectors of society to provide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has become a strong force. Real estate management system, decision-making and management is also more and more perfect. However, not everyone can be in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its handle, master and grasp the real estate management, skilled techniques will be is the real winner. The following general aspects of knowledge and the present real estate are discussed.

Keywords: real estate;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F293.33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1 经营管理的概述

房地产经营是从事房地产业的人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的经济营建,主要表现了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市场的经济关系.而房地产管理是房地产从业者对房地产企业内部的资源,方案进行人性化,科学化,经济化的优化操作和整合.其实,房地产开发已经贯穿房地产的经营与管理中,或者说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涵盖在房地产的整个流程,通过合理,有效的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以达到房地产企业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源整合最优化,最终实现社会责任化。

房地产经营管理战略的目的就是企业在未来发展的途径上如何适应市场,将企业所具有的资源如何配置,并形成和加强自身的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实现预期目标。从这一目的来看,首先就必须解决好企业所在行业的准确预测,清晰地判断所从事行业的发展阶段、发展周期、发展空间等,进而正确预测产品市场,分析产品市场走向、产品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程度、客户满意度、忠诚度、客户的需求爱好以及区域、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等。真正做好行业及市场的准确预测,就能较清晰地看清未来市场及产品发展趋势,为企业发展指明方向,企业经营战略才有了坚实的基础,因此经营管理战略作用发挥对外依赖于行业及市场的准确预测和把握。

2 项目经营管理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的是房地产具有某种特定的财产权利,其物质形态是土地和房屋。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首先,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其次,它是一项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房地产的商品包括建筑地块、房屋、房地产服务等等。房地产管理是企业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标,对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计划、指挥、协调、监督、检查等组织工作。企业管理是一个统一整体,它由五个方面构成:管理主体--谁来管;管理客体--管什么;管理目标--为什么要管;管理手段--怎么管;管理评估--结果如何。

房地产项目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分类,是房地产项目的管理者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实现生产要素在房地产项目上的优化配置,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争取项目的成功实施是项目管理的总目标。一个成功的项目应该具有以下条件:①要在限定的费用条件下,尽可能地降低项目的费用消耗,减少资金的占用,达到项目预定的使用功能和使 用效果,使项目在使用过程中能经济、安全、高效地运行。②要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建设,不拖延,及时地实现投资目的,达到预定的项目总目标和要求。③要使项目能合理地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使项目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必须使项目能为使用者(顾客或用户)所接受、认可,同时要照顾到社会各方面及各参加者的利益,使各方面都感到满意⑼④必须使项目与环境协调。这是“以人为本”思想在房地产项目的具体体现,包括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与人文环境的协调,与社会环境的协调。⑤必须使项目实施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尽可能降低工程变更和事故发生,较好地解决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困难和干扰,使项目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使项目完全符合上述每一个条件,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一个具体的项目中各个评价指标的重要地位不同,常常需要确定它们的优先级,如有的指标必须保证,有的指标尽可能照顾,有的指标是不可能完全得到保证,甚至有些指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等。因此,在具体项目中,我们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确定各个指标的优先等级,保证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这一工作实质是属于项目目标优化的工作内容。房地产项目管理是一个具有宽泛意义的名词,包括成本管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等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若想对房地产实现灵活多变的操纵,就必须熟练掌握多方面的知识,还要善于开动脑筋,对方位的思考和运筹。

3 营销管理

房地产商品投放市场进行交换需要通路,营销学称为营销渠道。 成功的房地产销售过程一般包括:宣传、沟通阶段, 谈判阶段, 签约阶段。从房地产市场营销的具体方式来看,主要分为开发商自行租售和委托两种。 ① 开发商自行租售。由于委托物业要支付相当于售价1%~3%的佣金,所以有时开发商愿意 自行租售。一般在下述情况下开发商愿采取这样的营销方式:第一,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他们往往有自己专门的市场营销队伍和世界或地区性的销售网络。第二,在房地产市场价格高涨、市场供应短缺期。第三,开发商所发展的项目已有较明确、甚至是固定的销售对象。②物业。经纪人和商是从事购买或销售或二者兼备的洽商工作,房地产市场上的经纪人或商通常被称为物业。传统的房地产经纪人留给人们的印象是,通过传递信息、居间介绍,待交易成功后收取佣金。现代的物业则是一个全新的念,已经从单纯的协助推销逐渐发展为参与开发项目市场营销工作的全过程,其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含量。它包括联合与独家,买方、卖方和双重,首席和分三种形式。但是不论是采用哪种或组合,很重要的一点是在开发项目前期就尽快确 定下来,以使物业公司能就项目发展的规划、设计和评估有所贡献。

4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一种和现代化房地产开发相配套的综合性管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而形成的统一管理方式,它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形式。所谓物业管理,简单来说,就是人们对物业的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及租售后的管理和服务。一般只限于对该物业进行管理服务,其主要的任务是对物业的维护、管理共用的机电设备和公共设施,也包括治安保卫、分送信报、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服务项目。归纳物业管理的定义可以为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业主)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物业管理具有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形式的规范化等特征。

房地产经营管理篇2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推动城市住房建设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发展,建设规模已居世界前列,建房总量居世界首位。但在扩张过程中经营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导致社会资源急剧消耗和严重的资源浪费。

如何处理资源消耗与浪费问题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专家学者做了大量相关行业的研究工作。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期工业化国家对循环经济概念的提出,出现了面向循环经济的行业问题的研究,但面向循环经济的房地产经营管理问题的研究很少。本文主要借鉴前人相关行业的研究,提出基于循环经济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体系及模式,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尽可能实现资源循环。

二、循环经济理论简介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把经济活动重构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循环利用模式,使得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这就是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它要求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循环经济要求遵循的“3R”原则如下:

减量化原则(Reduce):减少进入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流入量和废弃物的产生量。

再利用原则(Reuse):尽可能延长资源及产品的使用寿命,并充分地利用它们,防止其过早地成为废弃物。

再循环原则(Recycle):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使其转化为再生材料,重新进入生产过程。

现在学术界提出了“4R”、“5R”、“6R”原则,如除“3R”外加上“再组织(Reorganize)”、“再思考(Rethink)”、“再制造(Rebuild)”、“再修复(Repair)”等等,这些原则是针对某些不同层次或领域,如管理层面、意识层面或某些行业领域提出的更加具体具有针对性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但不能取代“3R”原则的基本性和普遍性。

三、面向循环经济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体系

(一)循环经济呼唤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中资源约束的日益增强,循环经济必将成为未来社会的主导经济形态。房地产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的细胞,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单元和微观基础,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房地产经营管理由纯粹的经济型管理向生态型管理转变,在管理的对象、目标、任务、职能等方面都应体现出生态与经济的两重性,其各项管理活动,不仅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还要遵循生态规律的要求,自觉协调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发展关系,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三赢”。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体现了房地产全新的发展观和效率观,它涉及房地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贯穿房地产企业运行的全过程,要求房地产企业在管理中处处考虑生态、体现绿色。具体而言,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是指在房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树立生态经营理念,培育生态企业文化,进行生态设计和绿色技术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绿色营销,倡导可持续消费,在实施环境友好的管理行为的同时增加企业收益的一系列活动。显然,它并非以牺牲企业的经营利润来保护生态环境,而是把传统房地产经营管理模式转变为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新模式,由此获取持续的发展动力。而且,通过实施有效的绿色经营管理,不仅可以促使单个行业的生态化转变,还可由点及面、推广普及,引起其他行业的生态化转变,从而带动宏观经济环境及整个社会风尚的生态化转变。显然,这些转变可以大大地推动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

就我国房地产发展现状而言,其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循环经济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也仍处于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和纯经济型管理方式之下,积极探索推动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促进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体系结构分析

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体系结构是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目标、管理实施对象、技术要求以及对于企业绿色化发展支撑体系的多方面的集合。这样的体系结构,应该能够为房地产绿色经营提供多方位的发展视觉和发展模式,具体说来主要有:

1、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目标。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目标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优化组合,更为重要的是在整个房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求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对环境的负作用尽可能的小,使资源的利用效率尽可能的高。

2、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对象。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对象涉及到包括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行为主体部分,包括土地供应主体、材料供应主体、规划设计主体、施工主体、市场营销主体,也包括消费主体以及物流主体等。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不但要在一些关键节点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标准,而且要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最终用户,也必须遵守同样的环境管理标准,才能使整个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

3、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专题技术。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专题技术是采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综合分析整个房地产项目管理从购买土地到项目终结以及回收处理的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环境以及资源的技术处理问题。涉及到绿色征地、绿色采购、绿色规划、绿色建筑、绿色营销、绿色物流、绿色消费以及绿色回收处理等。

4、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支撑体系。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本质上是在原有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融入环境保护理念,增加了对环境的考虑。因此,在实施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过程中,如何将环境信息与其他信息有机集成,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共享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必须研究开发适合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数据库、知识库、信息库系统,必须研究绿色管理的绿色化评估体系,必须研究开发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所有这些系统,为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提供技术上的支撑。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1)转变房地产经营目标,培育绿色经营理念。在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模式下,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目标应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向追求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双丰收,这是房地产绿色经营的内在要求,也有其现实可能性。房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不断提高房地产项目的技术含量。房地产项目在市场上参与竞争也要从单纯依靠低成本带来的价格优势,转向综合运用非价格因素如售后服务、生态环保优势等来参与竞争。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还体现在房地产企业应当自觉把环境资源的价值纳入到生产核算体系中去,作为制定企业决策和衡量企业效益的重要依据。绿色经营理念的树立要求把培育绿色企业文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绿色企业文化主要是在企业文化中融入环保观念,以绿色意识贯穿于企业文化的各个方面。绿色企业文化的形成,可以把企业职工的思想行为统一到企业的发展目标上来,充分认识环保的重要性,使职工视环保为己任,使环保目标与企业目标融为一体。绿色管理强调环境保护是企业所有人的事,而不仅仅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事。企业要不断向员工宣传绿色理念,鼓励员工的环保行为,加大绿色投入,从而形成企业的绿色文化,尽量使每个人掌握环境知识,养成自觉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意识,在日常活动的各种场合都能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2)实施房地产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绿色化支持。房地产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绿色化支持是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现代制造方式,使得项目从研发、规划设计、施工、销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中,按“原料-产品-废料-原料”的循环线路实施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负作用最小,资源利用效率最高,并使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协调优化。大力推行项目周期的绿色化支持,一是综合考虑生产、环境和资源优化三者的交叉和集成;二是充分考虑项目生命周期的广义概念,体现房地产项目的学科交叉的特点和系统思想的观点,达到综合绿色设计、绿色规划、绿色施工、绿色物流等在内的项目生命全过程的统一。(3)追求房地产经营环境管理体系的创新。绿色化房地产经营环境管理体系不再单纯以环保部门为主,应当将房地产企业的各个部门、各级人员都纳入到环境管理体系当中去,使企业内部经过整合,形成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向新的标准化即ISO14000管理系列标准转换。ISO14000质量认证实质上是对企业管理和产品生产提出了循环经济的要求,即从循环经济大系统的理念出发,要求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它有利于促进企业向生态型转化,有益于环境的高新技术投资,促进企业内外效益的有机统一。其中,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可以为房地产绿色经营提供组织、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当前条件下实施ISO,一是要求政府要不断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完善环保行政和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大力进行全民环保教育;二是要求企业从领导到职工各个层面加强学习研究GB/T2400-ISO14000标准,积极转变传统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方法,变被动为主动,大力推进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变革。(4)强化房地产项目绿色生产方式的转变。在可持续发展和房地产绿色经营要求下,只有发展绿色技术、绿色生产,推行项目全过程控制,才能建立节能、降耗、节水、节地的资源节约性经济,获取最大的经济发展效益,实现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一,进行绿色生产的宣传和教育,使企业员工从领导层到施工工人都了解并掌握一定的绿色生产知识;第二,建立专门的绿色生产协调机构,并使之发挥引导、协调与规范的作用;第三,广开渠道为绿色生产筹措资金;第四,进行技术创新,加强对外交流,引进国外先进项目工艺流程;第五,政府加快有关绿色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度,为企业提供外部激励。

参考文献:

1、刘光复,刘志峰,李钢.绿色设计与绿色制造[M].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2、周杰韩等.面向环境的产品全生命周期工程[J].制造业自动化,2002(4).

3、郭万林.机械产品全生命周期设计[J].中国机械工程,2002(13).

房地产经营管理篇3

二、实训基地建设的必要性

1、实训基地建设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房地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异常活跃,其本身对人才的需求十分旺盛,加之房地产行业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实用性强的特点,对于应用技术型人才的需求就尤为迫切。一项调查统计显示,目前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85%以上是从其他行业转入的,未接受过专业教育。因而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提高房地产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满足房地产行业的人才需求,是当前高等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2、实训基地建设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目前,我国开设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有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重庆大学、西华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等院校。这当中将有相当部分会在国家的政策导向下向应用技术型院校进行转型,其所培养的人才主要充实到企业的中层管理层面,以较强的营销实战能力为企业所亟需。因此,学校担负着培养在校期间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的锻炼与提升。

3、实训基地建设是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的需要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实现校企合作,采用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是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应用技术型人才的有效途径。同时,学校依托自身的各项资源,实现企业在岗人员的回炉学习,为企业提供发展的智力保障,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管理和生产效率,实现校企双赢的局面。

三、构建科学规范的实训基地途径

根据实习实训的目标、内容、形式,可将房地产管理专业的实训基地分为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两大类。校内实训基地主要立足学生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校外实训基地则以培育学生的职业情感,提升职业综合能力和素质为目标。

1、校内实训基地建设

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是利用学校自身拥有的各种资源,由本校教师负责建立起来的、能为本校学生课程实习提供物质条件的场所,它使学生成为实践教学的主体,能够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限度的挖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以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为例,现已建立起多个校内实训室、实训基地,包括:

(1)房地产信息系统实训室。通过全站仪测绘实习以及AutoCAD、MapGis、CorelDRAW等专业软件的学习与应用,帮助学生掌握房地产测量、建筑识图、数字化成图、数字化信息录入与管理等基本技能。

(2)模拟售楼实训室。利用楼盘模型、户型图和相关的售楼资料,模拟楼盘销售的全过程,训练学生楼盘推介能力、公关能力和谈判技巧。

(3)房地产开发综合实训基地。将学生置于假设的特定环境之中,模拟房地产项目的整个开发运行过程,包括市场调查、土地竞买、项目策划、项目融资、施工建设、项目营销等。

(4)物业管理综合实训基地。按照IS9000认证的物业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模拟物业管理各类项目,帮助学生掌握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流程、方法和技巧等。

2、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就是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力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通过学校与政府合作、与企业合作、与兄弟院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理论教学、基本能力训练与实践教学、职业综合能力培养相结合,从而达到对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根据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的特点,结合当前国家对应用技术性本科院校的发展要求,可通过以下形式建设校外实训基地:

(1)项目协作型实训基地。依托专业教师在政府部门、企业中承担的科研、生产项目建立实训基地。如利用地籍调查、基准地价测定与修正、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城中村拆迁测量等项目,积极建立与国土局、房管局、城改办等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合作。同时可与房地产企业就某个具体的项目进行阶段式的合作,如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施工阶段的合作,以房地产营销公司在楼盘销售旺季的合作等。同时还可寻求与兄弟院校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增加校外实训的机会。

(2)校企合作型实训基地。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代表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合同的方式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形式,让学生开展以课题所学知识为基础的各项实习,使实习者顺利完成由学生向职业工作者的转变。

(3)经济实体型实训基地。地方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可以立足自身专业优势与地方资源,鼓励专业教师创办各类经济实体。组建经济实体时一方面要考虑到该实体的社会性,一方面还要关注其上所承载的教育功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从企业选址、经营规模、管理模式、人员配置等方面为专业学生的实习提供各项便利性的条件。经济实体型实训基地可集学校实训基地与企业实训基地的优点于一身,既有利于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又可以节约实训成本,甚至还能为学校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实训基地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1、加强教学与实践的互动,及时对课内知识体系进行修正

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的实习实训是根据学校的整体定位和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作为实践教学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发现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欠缺的知识点,能够及时地对现有的教学计划进行修订,保证了在后续对学生的培养环节中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也更加凸显了应用技术型院校的专业特色。

2、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稳定的合作模式

由于行业的特性,除相关政府职能机构外,与房地产相关的企业,尤其是房地产的中介机构存在着人事变动比较频繁的特点,因此学校在与所选择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时,尽量不要因为相关人事变动而导致合作关系发生改变,一定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保持合作关系的稳定性,首先应该从社会声誉、企业规模、经济实力、领导人气质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对相关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初选。其次要与企业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从协议上确定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形成校外“挂牌式”实习实训基地,保证基地能为学生提供一个长期良好的实习环境。

3、加强学生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实训基地的建设不仅是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更要注重对学生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为学生就业及人生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在实训过程中,应通过企业文化熏陶、典型事迹激励、先进人物带动等形式,促进学生自觉遵守行业、企业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养成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力争做到德才兼备。

房地产经营管理篇4

一、当前房地产发展现状

从2014年开始我国社会对于房地产的态度已然已经悄悄的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随着各大银行纷纷暂缓部分房地产授信业务,房地产开发贷款一时间成了敏感话题。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政府政府针对房贷进行了数次政策上的紧缩,这给中国房地产业带来了不少的压力。这一压力除了来自于政府,更是来自于市场。其实从2013年开始,中国房地产泡沫危机就已经开始显现了,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泡沫率先破裂。

2014年下半年,有关于中国楼市楼价将大跌的传闻不断传出。从去年统计局的数据来看,我国大部门城市住宅价格均有所变动,新建商品房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跌。其中浙江杭州市部分楼盘价格大幅下跌。在这种情况下,众多房地产商纷纷下调楼盘价格,试图通过降价达到提量促销的效果。

当前,中国房地产行业不再像前些年那样好做,经济的放缓、融资成本的上升以及流动性偏紧给原本火爆的房地产市场泼了一盆冷水。二三线城市房地产过剩、高空置率无一不显示着房地产行业经营与管理风险的加大。探索出一套适应于当前新时期背景下房地产经营管理的策略显得非常的重要。

二、新时期背景下房地产经营管理策略

(一)打造房地产品牌

本人认为品牌永远不过时,不管是哪一个时期,品牌永远都会受到大众的欢迎与认可。新时期背景下房地产的经营管理应当建立在良好的房地产品牌这一基础上。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已经趋于饱和,市场竞争已经达到了白炽化状态,房地产企业必须打造属于自己的战略品牌,同时不断的优化自身配置,提高标准化程度,增强品牌意识。只有打出了属于自己的房地产品牌,才能最大程度的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与信任,才能吸引消费者,才能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提高物业管理效率

在新时期背景下,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很大程度上在其软实力与硬件上体现出来。房地产物业管理是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提高物业管理效率能够有效提高房地产企业市场竞争力。

本人认为,房地产企业应当依照企业制度以及相关房管部门的要求积极进行物业管理的改革,在最大程度上做好住宅小区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满足住户对于物业管理的要求。物业管理效率的提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构建一支优秀的物业管理队伍,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水平;二是加强物业管理内部制度建设,做到对内的严格要求,将服务住户的物业理念时时放在心中;三是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员工服务意识,提高物业管理效率。

(三)强化房地产营销管理技能

打造房地产品牌以及提高物业管理效率是对房地产软实力的拔高,而强化房地产营销技能则是从外部提高房地产经营管理效率。

房地产行业最为重要的目标一个是服务,另一个就是销售。本人认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强化离不开营销管理技巧的提升。房地产项目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地产销售工作的成绩。情话房地产营销管理技能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销售业绩,是房地产经营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首先房地产营销管理人员应当积极进行有关房地产营销技能的培训,主动掌握当前当地产行业动态,学习新的营销技巧;其次,创新房地产营销管理办法,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制定针对性的营销方案,提高营销成功率。

(四)注重财务风险的控制

财务风险是房地产经营管理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在新时期背景下,房地产企业想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财务风险的规避。经融危机以来,我国不少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因对财务风险不重视、或是财务风险处理不当而倒闭。

新时期背景下,楼市泡沫不断破裂,国家针对楼市的政策不断紧缩,市场环境险象环生。在这种情况下,注重财务风险的控制显得更加重要。

本人认为在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中,首先就必须企业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从传统的事后控制转移到事前控制上来,这就需要在财务风险控制过程中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其次就是在工程项目加强成本的控制,尽可能地对现有的施工工艺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切实加强新工艺技术的应用,并紧密结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可行性论证,才能更好地促进整个工程安全高效的完成;最后就是在整个项目完成之后,切实加强对其的维护管理,切实提高自身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小结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背景下强化房地产的经营管理显得非常重要。打造房地产品牌,不断的优化自身配置,提高标准化程度,增强品牌意识;提高物业管理效率,在最大程度上做好住宅小区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满足住户对于物业管理的要求;强化房地产营销管理技能,提高营销成功率;注重财务风险的控制,提高房地产企业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对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乔敏.新形势下的房地产经营管理[J].经济师,2014(07)

[2]谢超文.浅议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分析和控制[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09)

房地产经营管理篇5

    房地产行业在经历了二十年的快速发展之后,成为了国内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国家的对其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也从最初的鼓励到了现在的调控。使得房地产行业的泡沫没有继续膨胀下去。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机遇和挑战到来之前应该调整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下面我们就关于在新的形式下的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进行简要分析与探讨。

    1 新形势下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经营与发展进行大力的整顿与调控,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得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履步维艰、面临着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双重压力。显而易见,房地产公司的经营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有待于解决和研究。

    1.1 国家的调控政策给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带来的问题。

    1.1.1 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转变。由于国家对于房地产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使得原来房地产的“销售热”、“抢购潮”、“投资热”等等现象只能让公司的经营者深深回忆了。房地产公司与购买者的主导地位发生了转换。市场上的观望状态持续延期,投资者也开始理智的选择躲避风头或者转而投资其他行业。

    1.1.2 融资环境的转变。以前的房地产公司的融资渠道多为银行贷款,或者是抵押贷款。如今国家大力限制房地产公司的贷款金额,提高了放款的门槛。使得房地产公司在融资方面需要重新寻找新的融资渠道。

    1.1.3 市场对于房地产的产品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房地产在经营中占有主导地位,公司的经营重点主要放在了快速建设和促进销售上。忽略了产品的多样化经营和精品化经营。如今房地产公司面对市场激烈竞争的压力,不得不在产品的多样化和精品化上多下点功夫。

    1.2 公司的内部经营为应对新的市场环境所存在的问题。

    1.2.1 公司经营结构的调整。在房地产公司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时候。房地产为使资金快速回笼或者是尽快的扩大经营成果往往是选择快速的买地进行开发、然后大力的销售。开发、销售是房地产公司经营的两大板块。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房地产公司也将加大在管理、经营和服务上的关注度。

    1.2.2 公司需要对资金链进行严格控制。房地产公司的经营有其显着的特点。在资金的运用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项目运作或者是周转,甚至于积压。因此严格的控制资金链是公司经营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银行贷款的严格监管使得融资变得相对艰难。政府土地交易政策的转变又加大了资金的运转量。无不对公司资金链的正常运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1.2.3公司需要建立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房地产行业的畸形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也给房地产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现代化经营与管理体制是保障公司长久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这就对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加大会计电算化的建设以及成本核算的能力,优质高效的设计团队,优质的服务团队和管理团队等等都需要房地产公司加快建设速度和加大力度。

    2 关于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一些措施和方案。

    鉴于以上我们对于房地产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与公司内部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分析与探讨,为了更好的经营发展企业和发展国民经济。我们应该作出一些具体的措施与方案为它们的发展进行努力。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2.1 加强公司的人才培养与招揽,建立公司的经营体制。

    人才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根本,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以及复合型的人才等等都是目前处于转型期的房地产公司所迫切需要的。注重于对人才的培养和招揽是公司为长久的发展战略的实现以及建立全面的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作出基本的铺垫作用。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的房地产公司的经营模式逐渐的向多元化、复杂化进行转变。因此建立健全的经营体制是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的。公司的经营也应该为了规避风险和扩大利益进行多元化的转变。

    2.2 加强成本核算的能力和开发多方面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竞争的激烈化势必影响房地产的经营成果与经营成本,房地产公司应该加强经营成本核算的能力,很好的控制公司的财务运营状况。使得企业在成本上具有很大的优势,以求在竞争中的绝对优势。银行缩紧银根,对于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都带来了不小的打击。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中离不开融资,这就需要经营者在融资渠道的开辟上多动头脑,不能一味的追求资金的快速回笼毕竟这不符合房地产的正常运营状态的。比如说在开发中多采用合作的形式,有效地减少开发占用资金,扩大与基金、信托等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2.3 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合理有效的规避风险。

    房地产公司发展二十年来,多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但是如今骤然面临市场经济的控制,必须要在管理上多下功夫,不然各种风险都将对房地产企业形成致命的打击。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无疑是降低和规避风险最好的措施,也是企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如今的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构建现代化的分工经营部门体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平台。都是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的有效措施和主要途径。通过成本核算和质量控制有效的规避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工程开发和资本运作带来的资金风险和质量风险等等。

    2.4 做好对市场动态的把握,根据市场的需求设计、生产产品以及差异化生产战略的运用。

    由于前期房地产的火热经营状态,使得许多人都想从中分得一块利益。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公司纷纷建立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今的好前景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使得原本还不算厉害的竞争问题也日益突出。房地产企业就是生产房产产品经营房产产品的经营企业。房产作为商品和其他的商品一样也需要市场的选择或者淘汰。想要取得竞争的优势就需要把握市场的动态,去探析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根据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来进行产品的细分。这些是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只有做好这些才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的最终目的。

    2.5 整合资源,合理有效的运用资源。

    企业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也是对各种资源经营与管理的过程,房地产企业更是大量的资源进行运作的过程。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资源运作有着运转周期长、运转的数量大等等特点。决定了资源的管理也是房地产公司需要高度关注的经营问题之一。前期的房地产经营形式较好,突然间的降温必定使得众多的房地产企业出现了大量的商品积压,也就是商品房闲置积压的状况。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就是资源的占用,对于房地产公司的资金链运转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同时,因为贷款的问题跨期越长损失也就越多。购买的土地闲置也是房地产企业的资源占用的一种常见现象。所以,对于现有资源进行全面得的整合,在以后的发展中合理利用资源也是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主要工作。

    总结

    本文主要对于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与进步的一些有效的建议与措施进行了简要的论述与分析。旨在为房地产企业的稳定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并希望更多的人参与到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研究工作中来。为房地产公司及国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房地产经营管理篇6

所谓房地产经营风险管理,即房地产的主要经营人员对其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经营方面风险的正确认知、处理以及控制手段, 通过风险管理将房地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降低。因为房地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这也就要求经营人员必须要加强自身的风险观念, 强化风险管理力度, 以风险管理支持企业管理体制的运行。但是,在当前阶段房地产实际经营的过程中,部分经营者正是因为缺乏风险管理观念,使得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一系列问题。基于此,文章中重点对其进行了分析。

一、重点分析周围经营环境

房地产企业是以市场为主要活动场所的,也就是所谓的经营环境,经营环境对于房地产经营所造成的影响是十分直接的,所以,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者为了避免出现经营风险,必须要对经营环境进行分析。企业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随着企业发展水平的提升而变化,外部环境中所蕴含的各个因素必然会在这一过程中影响房地产企业经营,例如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政治法律等因素。

二、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情况

房地产企业所生产主要的产品为可供商户与个人使用或居住的房屋,其本身具备了一般商品的特点。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下,人们经济水平逐渐提升,这也满足了消费者所提出的一些低层次需求,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消费者的消费方心理日益体现出个性化这一特点。针对出现的这些变化,房地产企业需要改变传统的经营思想,认识到房产商品不仅具有“居住”这一基本功能,还体现了较好的设计、造型以及环境等功能。针对房地产这一固定不动产品而言,房屋之间并不存在很大的差距,但是因为现代化产品的概念与外延都在原来的基础上得以扩张,所以便逐渐使得房地产市场脱离了传统的卖方市场时代。尽管这一市场拥有很大的潜力,然而当前该行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依然十分激烈,人们的需求量高,稍不注意便会面临风险。基于此,房地产企业必须要深入分析当前阶段房地产市场中的基本情况,以此才能提出针对性的举措。

三、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房地产经营过程中的物业管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时这也是改革开放之后房屋商品化环境下的产物。物业管理进一步实现了管理的专业化与企业化,也为房地产经营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发展空间。所谓物业管理,即通过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相结合,所形成的现代化生产统一化管理,国际上的诸多国家与地区的房地产都已经实现了物业管理,通过了解得知,好的物业管理除了可以代表房地产企业已经发展成熟以外,也能够为其自身提供持续性的发展动力。一个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对于建立开发商良好的市场形象、满足社会群众基本物质与精神文明需求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下,人们自身的消费观念也逐渐发生了改变,购买房屋并不只是为了栖身,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满足人们自身的精神需求。但是因为当前阶段我国的房地产改革时间较为短暂,所以在物业管理方面依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所以为了实现房地产经营管理中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必须要多多立足于实践。

四、缩短房地产项目投资周期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与风险管理之间有直接的联系,房地产建设周期越长,其中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就会越来越多,形成的风险也就会越大。因此,将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周期缩短,除了能够实现资金周转的灵活性之外,也有利于降低因为社会经济条件原因导致的项目风险,进而实现房地产经营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实现跨公司合作

现代化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务必要开发适合自己企业的发展战略,认识到自身所具备的长处,并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基于此,企业经营者务必要深入分析自己企业的优势与不足,随后遵循扬长避短的基本原则,与其他企业展开合作,做到优势互补。在选择合作企业时,要提问分析各个企业的优势,能够在企业合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长处,进而实现房地产经营风险的管理。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如今市场中房地产企业是其中发展最为强劲的行业,为了避免相关风险因素对未来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必须要致力于企业风险管理,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进而为房地产行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任丽新.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分析[J]. 经营管理者,2017,06:163.

[2]王慧.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分析及其控制[J]. 价值工程,2016,22:33-35.

房地产经营管理篇7

    房地产行业在经历了二十年的快速发展之后,成为了国内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国家的对其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也从最初的鼓励到了现在的调控。使得房地产行业的泡沫没有继续膨胀下去。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机遇和挑战到来之前应该调整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下面我们就关于在新的形式下的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进行简要分析与探讨。

    1 新形势下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经营与发展进行大力的整顿与调控,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得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履步维艰、面临着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双重压力。显而易见,房地产公司的经营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有待于解决和研究。

    1.1 国家的调控政策给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带来的问题。

    1.1.1 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转变。由于国家对于房地产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使得原来房地产的“销售热”、“抢购潮”、“投资热”等等现象只能让公司的经营者深深回忆了。房地产公司与购买者的主导地位发生了转换。市场上的观望状态持续延期,投资者也开始理智的选择躲避风头或者转而投资其他行业。

    1.1.2 融资环境的转变。以前的房地产公司的融资渠道多为银行贷款,或者是抵押贷款。如今国家大力限制房地产公司的贷款金额,提高了放款的门槛。使得房地产公司在融资方面需要重新寻找新的融资渠道。

    1.1.3 市场对于房地产的产品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房地产在经营中占有主导地位,公司的经营重点主要放在了快速建设和促进销售上。忽略了产品的多样化经营和精品化经营。如今房地产公司面对市场激烈竞争的压力,不得不在产品的多样化和精品化上多下点功夫。

    1.2 公司的内部经营为应对新的市场环境所存在的问题。

    1.2.1 公司经营结构的调整。在房地产公司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时候。房地产为使资金快速回笼或者是尽快的扩大经营成果往往是选择快速的买地进行开发、然后大力的销售。开发、销售是房地产公司经营的两大板块。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房地产公司也将加大在管理、经营和服务上的关注度。

    1.2.2 公司需要对资金链进行严格控制。房地产公司的经营有其显着的特点。在资金的运用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项目运作或者是周转,甚至于积压。因此严格的控制资金链是公司经营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银行贷款的严格监管使得融资变得相对艰难。政府土地交易政策的转变又加大了资金的运转量。无不对公司资金链的正常运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1.2.3公司需要建立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房地产行业的畸形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也给房地产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现代化经营与管理体制是保障公司长久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这就对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加大会计电算化的建设以及成本核算的能力,优质高效的设计团队,优质的服务团队和管理团队等等都需要房地产公司加快建设速度和加大力度。

    2 关于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一些措施和方案。

    鉴于以上我们对于房地产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与公司内部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分析与探讨,为了更好的经营发展企业和发展国民经济。我们应该作出一些具体的措施与方案为它们的发展进行努力。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2.1 加强公司的人才培养与招揽,建立公司的经营体制。

    人才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根本,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以及复合型的人才等等都是目前处于转型期的房地产公司所迫切需要的。注重于对人才的培养和招揽是公司为长久的发展战略的实现以及建立全面的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作出基本的铺垫作用。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的房地产公司的经营模式逐渐的向多元化、复杂化进行转变。因此建立健全的经营体制是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的。公司的经营也应该为了规避风险和扩大利益进行多元化的转变。

    2.2 加强成本核算的能力和开发多方面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竞争的激烈化势必影响房地产的经营成果与经营成本,房地产公司应该加强经营成本核算的能力,很好的控制公司的财务运营状况。使得企业在成本上具有很大的优势,以求在竞争中的绝对优势。银行缩紧银根,对于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都带来了不小的打击。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中离不开融资,这就需要经营者在融资渠道的开辟上多动头脑,不能一味的追求资金的快速回笼毕竟这不符合房地产的正常运营状态的。比如说在开发中多采用合作的形式,有效地减少开发占用资金,扩大与基金、信托等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2.3 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合理有效的规避风险。

    房地产公司发展二十年来,多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但是如今骤然面临市场经济的控制,必须要在管理上多下功夫,不然各种风险都将对房地产企业形成致命的打击。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无疑是降低和规避风险最好的措施,也是企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如今的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构建现代化的分工经营部门体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平台。都是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的有效措施和主要途径。通过成本核算和质量控制有效的规避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工程开发和资本运作带来的资金风险和质量风险等等。

    2.4 做好对市场动态的把握,根据市场的需求设计、生产产品以及差异化生产战略的运用。

    由于前期房地产的火热经营状态,使得许多人都想从中分得一块利益。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公司纷纷建立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今的好前景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使得原本还不算厉害的竞争问题也日益突出。房地产企业就是生产房产产品经营房产产品的经营企业。房产作为商品和其他的商品一样也需要市场的选择或者淘汰。想要取得竞争的优势就需要把握市场的动态,去探析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根据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来进行产品的细分。这些是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只有做好这些才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的最终目的。

    2.5 整合资源,合理有效的运用资源。

    企业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也是对各种资源经营与管理的过程,房地产企业更是大量的资源进行运作的过程。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资源运作有着运转周期长、运转的数量大等等特点。决定了资源的管理也是房地产公司需要高度关注的经营问题之一。前期的房地产经营形式较好,突然间的降温必定使得众多的房地产企业出现了大量的商品积压,也就是商品房闲置积压的状况。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就是资源的占用,对于房地产公司的资金链运转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同时,因为贷款的问题跨期越长损失也就越多。购买的土地闲置也是房地产企业的资源占用的一种常见现象。所以,对于现有资源进行全面得的整合,在以后的发展中合理利用资源也是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主要工作。

    总结

    本文主要对于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与进步的一些有效的建议与措施进行了简要的论述与分析。旨在为房地产企业的稳定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并希望更多的人参与到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研究工作中来。为房地产公司及国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房地产经营管理篇8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房地产经营是从事房地产业的人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的经济营建,主要表现了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市场的经济关系.而房地产管理是房地产从业者对房地产企业内部的资源,方案进行人性化,科学化,经济化的优化操作和整合.其实,房地产开发已经贯穿房地产的经营与管理中,或者说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涵盖在房地产的整个流程,通过合理,有效的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以达到房地产企业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源整合最优化,最终实现社会责任化。

房地产经营管理战略的目的就是企业在未来发展的途径上如何适应市场,将企业所具有的资源如何配置,并形成和加强自身的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实现预期目标。从这一目的来看,首先就必须解决好企业所在行业的准确预测,清晰地判断所从事行业的发展阶段、发展周期、发展空间等,进而正确预测产品市场,分析产品市场走向、产品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程度、客户满意度、忠诚度、客户的需求爱好以及区域、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等。真正做好行业及市场的准确预测,就能较清晰地看清未来市场及产品发展趋势,为企业发展指明方向,企业经营战略才有了坚实的基础,因此经营管理战略作用发挥对外依赖于行业及市场的准确预测和把握。

房地产经营管理坚持的原则有:

1.必须坚持以动态管理和优化组合为基本特征的项目管理思路。.2.必须坚持项目经理部组建的“三个一次性”科学定位. 3.必须坚持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4.必须坚持经营风险与施工风险相分离的原则。5.必须坚持建立内部要素市场,为项目部提供最佳的有偿服务。6.必须坚持以项目制度建设为基础,促进项目运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企业内部项目管理的制度建设,着重抓好两个方面,即:企业层面的制度建设和项目部层面的制度建设。7.必须坚持对项目经理部的二次分配,保证项目责任目标的全面实现。

在房地产经营中利润与风险是并存的。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占领市场所采取的经营策略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1)投标风险,即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向业主做出的让利风险和资金运作风险(如采用BT、BOT、EPC等工程承包模式);(2)市场风险,即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外部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如主材价格上涨超过一定幅度);(3)意外风险,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意外风险;4) 坏帐损失风险,即项目交工决算后,项目的应收帐款由于特殊原因(如业主破产等)而形成的坏帐损失。施工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1)管理风险,即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水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和管理业绩的优劣而形成的费用风险;(2)质量风险,即由于工程质量状况而产生的质量成本风险(如返工损失、由质量状况而引发的经济奖罚等);(3)安全风险,即由于安全事故而引发的责任风险;(4)施工工期风险,即由于施工工期提前或拖后而形成的经济责任风险;(5)施工技术风险,即由于采用某种施工技术、施工工艺而引起的费用增减风险。经营风险是企业行为,应由企业来承担。施工风险是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风险,理应由项目经理部承担。项目部作为一次性的临时组织,不具备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能力。

房地产企业管理的四大手段:1、 技术性手段。2、 利益性手段。3、 契约性手段。4、 社会科学性手段。

中国房地产业目前正面临非常重要的变革时期,针对这样的变革时期,我们中国的房地产业到现在为止,面临着那些相关的问题,我们针对这些问题,该怎样去解决,这是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

总体来看,利率的变动对中国房地产业影响是四个方面,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投资方、住房消费者、土地市场。首先看一看利率变动对开发商的影响。利率大家都知道,是一个资金成本的问题,银行贷款每年按揭的利率率会进一步增高,承受的资金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利率进一步升高,资金成本对开发商来说会上升,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大对整个市场价格的风险,或者说一个预期,可能作为买方来说,会进一步的去估计这个市场,会进一步的加息,可能会持币待购。同时资金回笼周期也会进一步的便短。

其次是房地产投资方。由于市场的价格下跌,显然易见会使投资方所承受的投资收益会下降,所以对投资方的影响,是投资收益率下降。对于消费者的影响,我们每个月需要还款的压力加大了,这一点会影响很重要的方法,就是会影响到我们提前还款,同时由于这个市场预期这个利率会进一步的上调,预期到也个市场价格进一步的下跌,很多购房者存在着持币观望或者是准备想买房但是又面临着种种市场价格会下调的预期,这一点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总体来说我们对房地产消费者也存在着非常复杂的结构性影响。关于土地市场,中国土地市场进一步规范,使拿地的成本进一步增强,土地的价格会进一步上升,因此,在利率上调的情况下,土地价格会进一步上升。

总体来说,中国房地产泡沫如果从金融的角度考察,面临四个方面的主因。首先是银行的过度参与,银行不够紧缩银根,在放贷的审批上过于松散,影响了整个市场,导致房地产泡沫增长的一个主因。其次是宽松的金融环境,关于低利率的问题,很多国家的房地产泡沫都是因为当时泡沫时期,这个国家的金融产业政策所制订的低利率政策所导致的。第三个方面,政府的控制力薄弱,政府政策的控制力薄弱,第四,国际资本流动影响,国际炒家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为的是投资收益,为了房地产价格的升值,为了汇兑升值导致的影响,综合来看,导致中国房地产市场,乃至全世界房地产泡沫四个方面的原因,都可以归结为以上四点。

第四,采用非常多元化的产业政策,多头并举的管理措施,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总体来讲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是决定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具体体现。因此,必须提高自我的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程惠瑛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原理与实务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房地产经营管理篇9

房地产行业是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命脉,经过政府长期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规模不断扩大,逐渐发展成熟,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水平不断进步,经营方式也更加多样,随着房地产行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房地产行业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盈利空间逐渐缩小,房地产企业需要通过管理思路和经营方式的创新来适应房地产行业形式变化,使之能够在市场中生存下来,实现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双重管理模式

主要介绍了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可具体划分成价值链管理和利益分配管理两方面,二者之间形成了明显的相互制衡关系,在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要充分利用其双重性的特点,平衡内外部关系,形成良性循环,逐渐提高房地产企业经营水平,使之能够在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双重管理

1.价值链管理

企业价值的创造来源于一系列经营和生产活动,包括设计、采购、生产、管理、销售、服务等,不同经营活动之间的有机联系就是企业的价值链,价值链中所有能够创造价值的活动称为价值活动,企业的价值链和价值活动客观反映了企业的历史、战略、战略实施方式以及价值活动的经济效果,基于价值链的管理就是对企业所有价值活动的优化、协调、整合,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控制企业经营和生产活动成本。

2.利益链管理

利益链的管理主要是对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利益的分配,不同于企业行业,房地产行业建设周期长,基础投资大,人才、技术、资金密集,价值链上任何环节都对项目开发的最终效果有着直接影响,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将会影响生产要素之间的协调和成本控制工作的落实,也就是对价值链的形态产生影响,影响房地产企业的最终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并最终加剧利益分配中存在的矛盾,所以利益分配和价值链管理之间应该相辅相成互相协调配合,为了实现房地产的双重管理,可以应用平衡计分卡管理工具,实现房地产企业内外经营目标之间的均衡兼顾。

(二)双重管理的作用

1.适应市场竞争

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政策的不断出台,对市场发展形成了有利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提高了市场竞争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更加激烈,生存和灭亡成为了每一个房地产企业都面临的问题。房地产行业是我国拉动内需的重要突破口,是国家经济建设最强有力的脉搏,但是行业发展不能过分依赖政策与经济形势的优势,不利于在房地产行业中形成健康的竞争和淘汰机制,对行业整体的经营水平提升十分不利。所以,房地产企业面临的生存难题其实是必要的,能够刺激其主动找寻适应市场环境的发展策略,进行管理方式的创新,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每一个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会表现出一定的双重性,企业产品的加工形成过程中不同的加工环节和企业生产要素之间形成了价值链,利益分配上,不同要素投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又形成了利益链,对于房地产企业,这一客观规律仍然存在,仍然表现出价值链管理和利益链管理的双重性,且彼此之间相互制约,生产要素配置优化工作不到位,成本压缩效果不理想,利益均衡分配必然将受到影响,利益分配不均衡必然会造成协作失败,而协作失败又会造成生产要素配置优化和成本控制不利的问题。

二、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双重管理策略

2015年,政策逐渐宽松,房地产行业开始缓慢回暖,但是房地产行业投资总量下降的趋势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因此房地产企业转型迫在眉睫,经营管理的双重管理工作也显得十分必要,但是一些管理者在进行双重管理工作时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表现为实际操作中指定指标计划完成不理想时考核难以进行,制度理论可操作性差等,需要采取一定的策略有效规避这些问题。

(一)国际平衡计分卡的应用

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外部环境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都是存在差别的,房地产企业想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积极学习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并对自身的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在科学的管理工具辅助下,制定科学的企业发展目标和规范方案。现阶段,平衡计分卡作为一种优秀的通用管理工具,有着数据显示清晰、可操作性强的优势,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双重管理来说十分适用。

1.内外部指标的双重设定

平衡计分卡能够同时设定内外部指标,维持企业内外部之间的协调。这样的指标设计能够避免房地产企业出现内部指标显示经营状况良好,但是外部指标却不理想的情况。房地产企业的价值链管理更加倾向于对内部运营效率水平的提高,而利益链管理则关注企业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分配的协调合理,而平衡计分卡同时设定了内外部指标,实现了价值链管理和利益链管理工作的均衡。

2.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双重管理

平衡计分卡的指标设定中同时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两部分内容,在企业的绩效考核中占有同样的比重。财务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资产回报率、利润率等内容,非财务指标则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以及客户满意度等,双重指标的设定有利于限制企业对盈利的过分追求,对控制房地产项目建设质量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3.结果性和驱动性衡量指标的双重标准

这两部分内容的设置主要目的是实现不同管理环节的优化,平衡积分卡中的结果性衡量指标主要用于显示房地产行使该策略之后的效果,涵盖质量提升效果与盈利能力提升效果等内容,驱动性衡量指标则用于了解策略实行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对最终结果的影响程度,主要考察其循环周期。平衡计分卡对驱动性指标更加关注,结果性衡量指标虽然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但是,考虑到驱动性指标能够实现对最终结果的预见性衡量,所以在双重管理的房地产企业中,驱动性指标能够预见性的进行不同环节和生产要素之间的协调优化,改善最终效果,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双重内部控制

1.不相容职务分离

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要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在企业的价值链管理工作中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机制,形成完善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首先,要从财务管理工作入手,形成严格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不同会计岗位之间的权责权限,实现不同岗位和职务之间的相互制衡。在具体业务上,应该实现记账收款和保管现金职务分离,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付款职务分离,发票开具和收款职务之间相互分离,同时明确规定财产的清查范围,制定明确的期限和程序,资产处置、开发投资、资金使用等重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要求负责部门之间要相互知情并且共同参与决策,防止出现一个人独立处理业务全过程情况的出现,企业可以制定定期轮换规程,关键岗位轮换频率要适当调高,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2.资金管理流程的完善

房地产属于高投入和高风险的长周期行业,需要通过对资金管理流程的持续优化,通过提高资金的有效性来规避投资风险,可以进行资金的统一监控管理来缩短预售时间,全面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规避投资风险。在房地产企业中,现金流反映了企业现金收支情况,而经营活动现金流作为财务指标的主要反映,应该作为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核心,通过对现金流等敏感性财务指标的跟踪监测来预测企业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可能面临的财务危机。财务风险的规避同样是房地产企业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作为高风险行业,房地产企业需要形成严格的内部控制程序和相互制约措施,重大事项要行使报告和集体决策制度,减少决策失误和舞弊行为风险,企业要形成财务预警的短期和长期预警机制,将不同的财务风险划分为远期和当前风险,选择不同的财务风险规避措施组合,控制经营活动财务风险造成的不利影响程度和规模。

三、结语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表现出价值链管理和利益链管理的双重性,二者之间相互牵制,其中价值链管理倾向于内部生产关系和生产要素之间的协调,利益链条则涉及到利益分配等外部活动,采用平衡计分卡这种管理工具能够协调好利益分配和内部价值链管理之间的关系,形成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良性循环,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改善盈利能力,对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李茜囡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房地产经营管理篇1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等要求。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和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情况。

第六条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

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出租、出借、转让。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权限为:

(一)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二、三、四级资质,由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级资质的申请、核定、变更、注销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核定资质等级的,应当向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资质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原核定资质条件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资质条件低于原核定等级的,应当依法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资质变更手续。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省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完成核验备案手续。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与承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项目资本金储存到开户银行专户。

第二十条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标准以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设施、设备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保修期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买受人之日起计算。商品房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买受人接到书面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保修期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设施、设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留质量保证金或者进行质量履约保险。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按照规定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商品房销售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预售商品房的,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证明资料;

(五)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方案;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七)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预售条件的,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或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销商品房。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形式的预订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广告公司、媒体制作和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预售商品房广告、宣传资料、商品房项目模型应当真实,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以及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预售的房屋同时公开销售,如实公布销售情况,不得分期分批销售或者变相分期分批销售。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合同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推行电子政务,实行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责任;

(八)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

(九)非共有的车位、车库等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十)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一)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约定的商品房价格应当包括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附报送备案登记的楼盘表和商品房分户平面图。

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专户储存,封闭运作,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买受人缴纳的定金,应当与买受人签订书面定金协议。

定金协议应当明示定金的法律后果、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增加买受人义务、限制买受人权利的其他内容。

推行商品房买卖定金协议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商品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单元)计价结算销售。

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按照国家规定的房产测量规范确定。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测量确定。

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指定房产测绘机构,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测量规范的房产测绘结果。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进行预售,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买受人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不得将该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经依法批准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权益因此受到损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赔偿。

第五章 商品房交付

第三十九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依法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道路、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具备国家规定的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或者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资料;

(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买受人共有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清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载明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设置样板房的,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均可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在初始登记后将登记事实及时书面告知买受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受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章 房地产经纪

第四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不少于15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有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四)有房地产经纪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第四十八条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备案证明;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四)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五)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对象;

(六)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七)投诉方式和途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房地产经纪人员只能在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从)业。

房地产经纪业务,由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和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和收取费用。

第五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出租房地产的,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真实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人未出示前款规定资料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委托人房源、客源信息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及其近亲属承购、承租委托人委托的房地产的,应当书面告知委托人真实情况,不得假借第三人名义欺诈委托人。

第五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信息,或者向当事人虚构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

(二)隐瞒真实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等信息,赚取差价;

(三)索取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财物;

(四)以恶意降低服务报酬标准、诋毁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声誉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五)通过房地产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方式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六)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第三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七)在代理房屋交易过程中,收取房屋交易押金、保证金、定金等,扣留委托人有效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等;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可以约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也可以约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结算交易资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其他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的;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资料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第六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没有销售所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有销售所得的,处销售所得10%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涂改、转让、转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证书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第六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处交易差价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五十四条第五、七项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七条 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经营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2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区别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有区别的,房地产开发是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的规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的定义。

房地产经营管理篇11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各行业都出现了新的增长,其中房地产行业的进步显得尤为明显。房地产经营风险是房地产企业首先关注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企业是高风险行业,虽然高收益,但也有着高风险。房地产企业如果无法做好企业经营风险的管理,则会为企业经营发展埋下巨大隐患,同时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的分析与管理便成为了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点。

一、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分析

(一)房地产项目选择阶段面临的经营风险。房地产企业进行地产项目的选择是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最强、风险最大的阶段,如果房地产企业项目选择出现问题,那么将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无法获得预期利润甚至亏本;房地产项目区位选择出现问题,房屋最后出售出现困难等。因此,企业在项目选择确定前,进行周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详细了解投资项目所处区位环境,预估房地产未来售卖能力;通过对公司现有资金状况及未来可能的融资渠道及融资金额,科学合理预测资金流入流出,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通过现有企业财务会计数据预估企业在该项目的财务杠杆等数据,预判投资该项目存在的收益等。例如,HD房地产开发公司试图打造HS市最大的商业购物休闲中心,该项目选址在人流量大,地段成熟的老城区,但是项目开盘后2个月内,原租户都退租关门。后分析原因:该地段虽然人流量大,且地段成熟,但是该地区主要居住人群消费水平较低,没有较强的购买力。该处房地产的开发最终失败,对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财务压力,投资几乎完全没有收回。

(二)房地产项目建设阶段面临的经营风险。房地产项目选址确定后,经过繁杂的前期准备工作,便进入了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施工阶段。此时,房地产企业仍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如资金链条断裂风险;原材料采购质量不合格风险;工程质量把关不严风险;工程进度停滞不前风险等等。

(三)房地产项目租售阶段面临的经营风险。当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建设完工后,经过验收交付即进入房地产项目的租售阶段。在房地产租售阶段,房地产企业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此时,房地产商的目的是实现房地产的商品转化,尽快收回投资获得企业利润。如果已经建造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租售,则会导致企业完成的房地产项目中的房产积压,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出现财务危机。此时,市场对房地产项目的影响极大,如果市场上需求者持续处于观望态度,则房地产企业将面临很大的资金风险,如果贸然降价将带来巨大的财务损失,但如果持价待售,企业的财务压力也将越来越大,很容易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

二、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的管理措施

(一)房地产项目选择阶段的经营风险管理。(1)注重对房地产所处外部环境进行分析了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企业与外部环境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企业的经营环境也会从多方面影响企业的发展。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项目选择前,需要完整把握房地产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减小投资失败的风险。企业管理者需要将企业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将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结合起来,制定适合本企业持续有效发展的目标及方式,针对每一个项目均应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出具可行性报告,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提高房地产项目投资成功率。(2)运用变通的开发组合理论。俗语“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企业在进行经营投资时也需要注意这样一个开发组合理论。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可通过选择处于不同区位、不同开发类型、不同租售组合的项目来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达到分散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收益的目的,防止因为某类项目的失败造成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出现。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者在综合考察多个投资项目时,可最终选择符合本企业基本生产条件,但是与其他在建项目共性较弱的项目进行投资。

(二)房地产项目建设阶段的经营风险管理。(1)聘请具有良好资质及信誉的监理公司及专业人士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管,确保资金顺畅。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主要进行的就是房地产的建设开发,而对于这种事关民众人身安全的商品,民众也比较关注其安全性。因此房地产企业如果想要获得长久的发展,需要在进行开发时需严格把控房产质量。同时,由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因此需要聘请专业的、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对项目进行监管,减小项目发生质量问题的概率。同时公司财务必须按资金预算筹集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监理公司等专业部门核定的产值支付工程进度款,严格按合同及资金预算支付各项款项,防止资金链断裂。(2)根据市场行情与销售状况决定开发进度与销售策略。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持续低迷与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地的房地产市场都出现了价量齐跌的普遍状况。虽然目前大多数地区取消了“限贷”等相关政策,国家也对首套房的优惠政策做出了调整,但大多数购房者还处于观望心态。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必须根据本地市场行情,作出合适的开发进度决策与合理的销售策略判断。如当前情况下,对于项目的进度可以考虑稳健性,确保交房即可,用不着提前或赶工期,增大资金支出,占用大量资金,同时保证足够的销售费用预算,加大对销售广告费效比的考核,但必须考虑投入与产出比例,总体提高企业利润。

(三)房地产项目租售阶段的经营风险管理。(1)选择业务管理水平较高的物业公司。对于现代购房或者租房者而言,考虑的不仅仅是房屋面积、房屋版型等硬性条件,还会认真考虑物业管理水平等软条件。一个优秀的房地产项目只有配备了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才算是完整的成熟的房地产项目。而同时,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力也会提高房产的竞争力,增大对于该房产项目的需求。当外部环境对房地产项目的租售并不有利时,房地产项目的内部条件优化将明显促进企业租售实现,提高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减小企业财务压力,增强企业内部控制能力,同时也会促进企业的形象提升,在同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2)加强销售控制,减少坏账损失。由于房地产项目的租售是资金回笼阶段,此时如果出现久欠房款或租金的情况,将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需要加强销售控制,减少坏账的出现概率,防止出现财务恶化等状况。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需要严格把控购房者首付比例及余款支付期限,租房者支付押金数额及租金缴纳期限。当购房者财务信用情况较差时,需要考虑提高其首付款额度,不能只盲目考虑销售,如果后期按揭办不下来将会导致长期未达账项。因此,只有通过合理有效的销售控制管理,才能将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小。

结论:近些年来我国房地产业保持着发展的态势,同时房地产业的发展事关国计民生。房地产业实质上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企业在投资房产项目时需要占用较大规模的资金,同时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资金周转期也较长,如何有效把握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便成为了房地产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房地产业经营风险大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未来的生存及发展。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的分析现已经成为房地产企业减小风险、制定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因此,为确保房地产企业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必须首先分析各项目经营风险及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房地产经营管理篇1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建设。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计划、规划、工商、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六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其中,在设区的市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在500万元以上;在县级市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在2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书面征求本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之日起1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作为企业登记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资质等级证书;须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转报。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所有建设项目;

    (二)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的土地、房屋综合开发,或者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承担29层以上建筑物的建设项目;

    (三)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的土地、房屋综合开发,或者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承担15层以上建筑物的建设项目;

    (四)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开发,或者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承担7层以上建筑物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  省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核验,并到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境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来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符合资质升级条件的,晋升资质等级;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予以降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年检时,不得收取年检费用。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城市规划以及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等,编制本地区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规划,会同本级计划、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库。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的用地方式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意见,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土地使用权人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后,应当持房地产开发合同到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

    房地产开发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及规划、设计要求;

    (二)开工期限和建设进度;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及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四)项目建设质量要求;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项目提供的配套条件;

    (七)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具体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合同的规定进行项目开发,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安排、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其中经营性的公共设施建设投资不得摊入商品住宅成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经营性的公共设施有偿转让。

    对零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同类地段、同类项目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综合开发补助费,用于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综合开发补助费的具体征收、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十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综合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情况的材料;

    (二)拆迁安置方案落实情况的材料;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四)项目竣工图和技术档案材料;

    (五)单项工程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园林绿化等验收材料;

    (六)物业管理落实情况的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综合验收,其中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验收;建筑面积在21万平方米以上的和纳入国家或者本省试点的住宅小区,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验收。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应当为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经商品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应当公布下列事项:

    (一)预(销)售人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三)预售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时间,现售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四)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五)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

    (六)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七)物业管理方式;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商品房的用地方式及坐落位置;

    (三)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包括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楼号、楼层、房号和层高;

    (四)商品房的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五)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时间;

    (六)商品房的结构、设备及质量标准;

    (七)物业管理方式;

    (八)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九)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廉租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六条  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同意,并在交付购房款总额的25%后,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可以将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同意证明等材料到原预售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在付足购房款和住房交付使用之前,不得将购买的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再行转让。

    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八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在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期内,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拒绝核验的,购买人可以向其主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责令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予以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擅自改变结构或者设备位置造成商品房质量受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年内,购买人认为商品房的实际面积与其购买的面积不符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复测。售房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复测面积的误差值超过测量规范允许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售房合同规定的售房价格退还多收的房款;购买人要求退房的,应当予以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出借资质等级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报请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十一条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条例》规定给予处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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