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方案合集12篇

时间:2023-02-28 15:34:58

督查工作方案

督查工作方案篇1

(一)督查机构

为加强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喻大荣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武平、市档案局局长王惠霞任副组长,市档案局副局长艾木龙、市发改委副调研员伍湖辉、市建设局副调研员梁礼远、市审计局副局长黄德泉、市财政局副局长陆中和、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徐有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档案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责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验收及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在项目立项阶段,向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提出并协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馆的移交接收范围。

市发改委: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否合格作为重点建设项目验收、评优的必要条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统筹安排,重点办负责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重点项目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统筹、协调和监管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房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市城建档案馆配合市档案局参与项目档案的验收、业务指导和档案接收移交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竣工审计的把关,对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建设项目不予竣工审计;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的把关,对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建设项目不予竣工资金拨付;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市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市政档案室配合市档案局参与项目档案的验收、业务指导和档案接收移交工作。

二、督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三)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四)省档案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重点工程办公室《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五)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三、督查范围

(一)市本级2007年至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

(二)2012年及以后开展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续建项目。

四、督查方式

(一)现场督查。原则上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听取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查看项目档案有关资料,督查项目建设各阶段档案工作完成情况。每次督查情况将向市委、市政府专报,近期将对市本级2007年至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详见附表)。

(二)会议调度。根据各重点项目建设档案工作完成情况,适时召集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召开档案督查工作调度会,听取各项目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汇报,通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项目建设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档案督查工作。

五、督查内容

(一)已竣工项目重点督查:

1、除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档案外,生产使用单位保管的一套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完整,整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2、是否依法申报已完工项目档案验收。

(二)在建项目重点督查:

1、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1)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规划;

(2)项目建设档案有归口管理部门;

(3)明确有分管领导,配备了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收集情况

(1)项目前期材料(含立项、可研、征拆、环评、勘探等);

(2)项目设计材料;

(3)项目招投标材料;

(4)项目施工材料;

(5)项目监理材料;

(6)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3、档案规范整理情况:

(1)项目档案管理纳入项目管理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2)制定完善了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和保管期限表;

(3)建立健全了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

(4)项目档案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档案保管情况:

(1)有足够面积的档案库房和装具;

(2)档案环境符合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光、防鼠、防尘、防高温等“八防”要求,所需设施设备齐全到位。

5、档案移交情况:

档案的移交、保管符合《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全市重点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与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项目档案应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同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一套,属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向所在的城建档案馆或市政档案室报送项目档案。

六、督查要求

督查工作方案篇2

各镇人民县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东部生态文明旅行新区管委会,区人民县政府各部分和直属单位。

二、审核内容

(一)年度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市《县政府工作申报》触及区的工作任务;

(二)10件实事;

(三)区人民县政府34项主要工作;

(四)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会议定事项;

(五)绩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处理);

(六)市、区指导指示件。

三、审核计分方法

按百分制计分方法进行审核,审核对象的政务督查初始分为100分,在此基本上执行加减分。

(一)增强组织指导,构建督查收集(5分)

各街镇场区、各部分和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要确定分担负责人和承当政务督查工作的科室,配有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1人以上。未落实承当政务督查工作科室的扣2分;未明确督查督办专职人员的扣3分。

(二)严厉处理时限,按时上报资料(15分)。

1.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6项督查事项,无工作方案的扣2分;台账材料不完全的扣3分。

2.每月月底前,各责任单位上报当月市、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6项督查事项的落实状况,未按要求实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累计3次未完成上报任务的加扣2分,扣完为止。

(三)扎实开展工作,按期完成任务(80分)。

1.年度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市《县政府工作申报》触及区的工作任务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区人民县政府为民为实事10分,未完成扣除该项一切分值。

3.区人民县政府阶段性主要工作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4.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会议定事项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5.绩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处理)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6.市、区指导指示件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为保证审核计分科学合理、客观公平,相关单位未承当以上6项任务事项的分值,按比例转为其他承当任务的事项。

(四)处理工作奖励。

承办单位处理的政务督查事项落实迅速,办法得力,遭到市、区指导一定,并传递表彰的,执行奖励加分,每项加5分,总加分不超越20分。

(五)坚持督查台账。

区县政府督查室坚持督查台账,明确一切督查事项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办结时限,记入台账,依据上报资料和工作状况做好日常注销和相关项目标月计分工作。

(六)增强督查事项跟踪治理。

各责任单位对属本单位处理的政务督查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指导、责任人、处理要求,跟踪治理。区县政府督查室明确联络单位责任人,增强督办。

(七)施行工作落实“销号”准则和月督查传递准则。

区县政府督查室对按要求完成的事项实时“销号”;对确因状况复杂等客观缘由需延期办结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实时以书面方式向区县政府督查室阐明理由和处理发展状况,区县政府督查室再次下达督办通知单,并扣除1分,直至“销号”为止。每月5日前,区县政府督查室编印《政务督查》将督查事项上月的落实状况传递全区。

(八)开展年关考评。

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年关组织专项审核,采取听汇报、看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督查事项完成状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各责任单位审核得分。

四、审核后果运用

督查工作方案篇3

一、指导原则

督查是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委、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实行科学领导,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措施。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严格程序,严格制度,认真督办,及时反馈。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督查年初目标责任状中的共性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乡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督查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四)督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情况;

(五)区交办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

(六)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七)其它事项。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对乡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及乡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等工作进行分解立项。立项内容包括:督查事由、责任领导、办理要求、责任人、完成时间及进度等,并按照类别依次登记。

(二)通知。根据立项和登记的内容,将督查事项分解到乡分管领导、有关村(居)和乡直各单位,下发交办通知。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在当天向承办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对突发事件或完成时限较紧的督查事项,要同时采取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

(三)催办。对逾期未报结的督办事件,要下达《督查催办单》。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对催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对承办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主动帮助解决。

(四)反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并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加盖公章上报。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五、督查方式

(一)定期督查。对年初目标责任状中的共性工作按季度量化考核、及时通报、兑现奖惩。对环境卫生按月督查,按月通报。

(二)专项督查。对列入督查的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不定时开展督查推进工作,督查到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

(三)一线督查。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以及主要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进行现场督查,采取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抽样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做到查实、查细、查准。

六、具体要求

(一)及时反馈。各项工作的督查结果,要及时汇总呈送乡主要领导审阅,并在第一时间将督查考核结果反馈给承办单位。

(二)及时通报。要在不同层面、以不同形式公示通报各项工作的督查结果和存在问题,不循私情,不打和牌。

(三)严肃纪律。对因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坚决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推进到位。

督查工作方案篇4

通过对“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全面了解“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适时向乡党委提出工作建议,从而推动“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二、督查对象

(一)所有参加“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的工作队和驻村工作组及其全体工作队员。

(二)全乡各单位、各部门。

三、督查时间

与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同步开展,原则上每半月开展一次日常督查,每次随机抽查不少于4个行政村;每季开展一次集中专项督查,每次抽查6个的行政村。

四、督查内容

(一)各单位加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及落实本地、本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各单位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五个结合五个促进”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效、特色、亮点。

(三)工作队员到岗到位、遵守纪律及请销假等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各工作组建立的“民情台账”和干部记录的“民情日记”及各单位建立联动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宣传报道制度等落实执行情况。

(五)、“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情况。

(六)、督查了解在“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作风良好的干部和群众反映较差的干部情况。

(七)、结合阶段性工作实际应及时掌握的其它工作情况。

五、督查机构

乡成立“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日常督查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朱志勇,三个片片长同志担任督查组副组长,负责督查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每季开展的一次集中专项督查,将从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选派一名领导带队。

督查组下设四个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六、督查方式

督查小组要在被督查单位、村委会等人员密集处公示督查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督查的主要内容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在具体的督查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

(一)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采取听、看(摄影、摄像)、查、访等方式进行。即听取各工作队、各驻村工作组工作介绍;实地察看(摄影、摄像)各工作组活动的开展情况;查阅各工作队、工作组会议、活动记录;走访群众、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反映民意。同时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

(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查小组根据“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工作组成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和解决实际问题情况等。

(三)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督查小组在组织全面督查的基础上,对有群众反映存在违反政策、纪律或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进行有重点的了解、核实。

(四)督查与督办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小组要对有关督查对象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七、督查结果运用

(一)反馈督查情况。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小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

(二)通报督查结果。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次督查情况整理汇总后,报乡党委、政府。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浮在面上、不解决实际问题,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吃喝玩乐、增加基层负担,扰民、吃拿卡要的干部,以及对包干责任不到位、解决问题无实效、反映上来的问题相互推诿的责任单位及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八、督查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方案篇5

通过“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农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农机局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促进县乡道路、田间地头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局属各单位、各农机经营(维修)及农机参与当事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和落实2012年农机局安全生产各项任务,打击非法经营和非法营运行为等情况。

(二)局属各单位、各农机经营(维修)及农机参与当事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

三、督点

督查的重点:农机经营(维修)经营户、农机操作工、各类农用车辆驾驶人员等,重点是联合收割机、小四轮驾驶人员。

四、督查形式

这次“百日督查行动”,由区农机局指导协调,农机监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各农机专业协会自查。在此基础上区农机局将按照区政办[2012]23号文件精神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

五、组织领导

为了抓好“百日督查行动”区农机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属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农机局副局长孔凡利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农机监理站站长柴斌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六、督查时间

从2012年5月至8月初,农机各经营(维修)网点、农机各专业协会各类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要全面组织自查。农机监理站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反复督查。区农机局将于5月底,6月底分两次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并于7月中旬进行全面督查验收。

督查工作方案篇6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省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狠抓重大农机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农机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建设“平安农机、和谐农机”,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农机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推动全市农机系统切实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深入开展“和谐农机”建设活动,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奠定坚实基础。

三、活动主题

综合治理,排除隐患,保障平安。

四、督查内容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五、方法与步骤

(一)麦收前,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活动(4月28日至6月6)。本次活动的检点是纠正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章行为,加强对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农业机械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和使用未年检拖拉机等违章行为。加强对小型拖拉机安全检查,采取进村入户与田检路查等方式,查处无证、无牌行驶拖拉机行为。加强对农田作业机械的管理检查,对农业机械违章站人踩压的,要立即给予制止,防止重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围绕“三夏”期间生产安全,做好农业机械监督检查工作(6月6日至6月底)。要针对“三夏”期间农业机械作业量大,转移频繁,流动性大的特点,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站、镇(街道)农机站和村农机安全协管员的作用,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田间、村镇道路等农机作业行驶场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安全作业、拖拉机运输、夏季播种安全作业、麦地及麦场机械作业防火、疲劳驾驶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消除,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做好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补检及本次专项活动总结工作(7月1日至7月底)。加大对“无牌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把拖拉机年检、执法检查与手扶拖拉机清理整治结合起来,下大力气解决“黑车非驾”和脱检问题,努力提高手扶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挂牌率和年检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法规科、监理站、维修质监站组成(名单附后)。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全市上下联动,认真组织,领导开展好这次活动。

督查工作方案篇7

一、督查时间

9月1日至9月10日

二、督查内容

(一)《**县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

(二)学校安全“两个主体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建筑及附属物安全、特种设备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情况。

(四)暑期、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五)学校、幼儿园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及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六)总结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督查方式及范围

镇教办室人员组成督查组,分别负责分包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每个督查组由至少两名同志组成,学校校长亲任组长,对全镇学校、幼儿园进行拉网式全方位安全督查,必须做到校校到、园园到。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督查组要按照《**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县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认清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镇中心学校学校安全大检查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督查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切实转变作风。各督查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基层学校上,听取校长工作汇报、深入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资料尤其是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对学校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认真督查。通过查隐患排查整改,倒查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督查工作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与镇中心学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办公室和学校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督查员要认真从正反两个方面剖析所督查学校、幼儿园,总结存在的问题及好经验、好做法。督查结束后形成文字汇报材料,9月6日后,由各督查小组组长、学校校长向镇中心学校进行汇报。

(四)严格遵守纪律。各督查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廉洁准则》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轻车简从,不搞宴请。同时,注意自身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督查分工(见附件)

附件:**镇中心学校安全大检查督查分工表

督查组

被督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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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及辖区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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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及辖区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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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及辖区幼儿园

督查工作方案篇8

通过督查,全面掌握34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具体了解每项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进展及运行管护等情况;及时发现民生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实施效果。

二、督查形式

此次民生工程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三种形式。综合督查由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水务局6个部门牵头,分成6个督查组,每组由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组员从民生工程部门联络员中抽取。专项督查由各牵头部门按照年度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民生办根据民生工程项目推进及各督查组督查情况择机开展。

三、督查分工

综合督查由县民生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6个督查组根据督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县民生办;县民生办根据各组督查报告,汇总形成综合督查通报。专项督查由各部门根据民生工程进度,自行组织实施,并向县民生办报送督查情况。重点督查由县民生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

四、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

1.民生工作开展情况。全面了解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民生工程协调机制建立、项目监管、政策宣传、资料归集等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评价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对民生工程重视程度及相应工作开展成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2.民生工程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各项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达到上级要求的序时进度。补助补偿类项目低于序时进度发放的、工程类项目实施进展较慢的、软件资料没有按“十制”要求规范存档的,督察组要帮助牵头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及时整改。

3.运行管护落实情况。实地调查了解建设类民生工程投入使用情况,评价已建成项目运管成效。对部分已建成项目存在的未投入使用、运行管护未落实、制度不完善、所列经费未到位、运行维护记录不完整、使用效率不明显等问题,督察组要及时发现,尽早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4.清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是否建立民生工程清单管理台账、是否严格按照任务清单要求推进、是否严格履行责任清单事项、是否认真落实问题清单整改和销号等。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配合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对责任未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对造成影响,妨碍全县民生工程考评位次的,要追究项目实施责任人和督查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到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现场进行重点督查,了解各民生工程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汇报。

5.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各督查组要按照要求,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开展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社会问卷调查,并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评价民生工程宣传成效。对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不高的项目,要及时向县民生办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尽快落实。

6.进行民生工程考评。各督查组要按照县民生办制定的评分标准,认真对乡镇(开发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各督查组长签字后报县民生办。县民生办要将每次督查结果作为年终民生工程考评重要依据。

(二)专项督查

1、督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重点是否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

2、督查项目进展是否按省市民生工程要求的序时进度推进,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3、督检查项目软件资料是否按要求整理归档,工程类项目“十制”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4、督查已建成建设类项目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是是否按要求及时投入使用等。

5、督查项目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重点督查

1、督查各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随机抽查部分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查看是否按照省市民生工程序时进度要求推进,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等。

3、督查项目软件资料归档情况,已建成项目是否按要求投入使用等。

4、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民生工程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听取群众对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五、督查方法

一是查阅资料。看各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在实施民生工程中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软件资料整理归档情况。二是走访群众。直接征询有关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情况。三是实地察看。对工程类民生工程项目,每个已建设项目都要现场察看,非建设类项目要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有无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

六、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结果,县民生办要按月收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同时与市民生办每月33项民生工程打分及皖西日报媒体公示情况相结合,每月对县直牵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根据全县财税暨民生工程会议精神,20xx年民生工程实施实行“红”、“黄”旗循环发放制度,县民生办要根据市民生工程每月排名情况,适时提请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度、约谈,对排名第一、第二的牵头实施部门给予“红”旗表彰,对后两位的给予“黄”旗惩戒。

七、督查时间

综合督查从5月份开始,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必要时开展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由各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督查根据项目实施及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

八、督查组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真实全面调查核实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督查工作方案篇9

新担当新作为的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中央办公厅督查组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工作方案》(洛组通字﹝2018﹞7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坚持把整改落实与作风转变、抓好当前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推动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细化完善“三项机制”及配套制度,强化实践运用、典型宣传和案例引导,形成鼓励担当作为、崇尚苦干实干的良好风尚,为服务追赶超越、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整改任务

以县委整改工作方案指出的问题为重点,在本系统全面开展整改工作,主要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整改任务。

(一)丰富学习载体,扎实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丰富多样的学习载体及时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不断扩大知晓面和认同度,迅速把全体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新精神新要求上来。

(二)精心研究部署,建立完善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体系。

扎实安排部署,积极组织人员,精心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实施办法,继续修订完善“三项机制”实施细则、干部职工考核考勤办法和季度考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干部职工职责、目标任务、考核标准、奖惩办法,把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细化为可量化的指标,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准、奖与惩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形成精准科学、便于操作、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三)精准运用“三项机制”,切实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将中央《意见》落实纳入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布局,作为干部推荐、选拔任用的根本遵循。要围绕“中心工作”,紧盯“三准三实”,聚焦“追赶超越”和“脱贫攻坚”,突出政治、作风和实绩考核,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研判和考核干部,推荐、选用和鼓励政治过硬、作风扎实、勇于担当的干部,旗帜鲜明地为敢闯敢试、开拓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进一步树立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的鲜明导向。

三、工作安排及完成时限

(一)对标制定整改方案(8月28日前)。

按照县委组织部整改工作方案要求,逐一对标检查,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围绕整改内容,建立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工作标准、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广泛深入学习宣传(8月31日前)。

各镇(办)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意见》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做辅导解读,带头学习,每周一例会上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并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交流、知识竞赛测试、学习笔记展评,切实把《意见》相关内容学深学透学实。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宣传媒介,及时宣传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在财政系统上下形成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浓厚氛围。

(三)细化修订完善制度(9月10日前)。

各镇(办)财政所、局属各单位,结合贯彻中央《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谋划,制定出台贯彻中央《意见》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单位“三项机制”实施细则和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办法,建立起科学完整、务实管用的新时代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制度体系。

(四)扎实开展专项督查(9月12日前)。

局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办)财政所、局属各单位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安排部署、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实践运用、典型宣传、实际效果等情况,主要包括学习研究的会议记录、主要领导的辅导材料、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制定印发的整改方案、出台细化的配套制度、干部日常考核考勤管理、典型宣传和案例推广等佐证资料。

(五)按时上报整改情况(9月18日前)。

各镇(办)财政所、局属各单位要在8月底和9月中旬前,分别将学习部署情况、制度修订完善及整改落实工作情况上报局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具体组成人员为:

长:杨少峰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亚军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米向军

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员:李忠厚、李克荣、段

力、赵

鸣、杨俭锋

鹏、杨红乐、周玉霞、杨

涛、焦保军

余敏玲、王

健、李红霞、张亚君、孙正涛

王亚玲、姜爱平、郭

娜、朱长寅、谭贵生

李长青、何亚峰、索玉霞、王

曼、黄

王念良、陈书锋、王小彦、张

健、魏云霞

王少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涛、程小林、郭俊、陶莉、任伟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是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排在第一位的整改任务,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检阅。各镇(办)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看齐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

各镇(办)财政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落实工作要高度重视,扎实安排部署,夯实工作责任、细化整改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

督查工作方案篇10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攻坚扫尾实施方案》目标要求,深化督促检查,加大攻坚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标段工作效能,通过全区上下60天奋战,力争全面完成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任务。

1、督促各部门、各标段按照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和责任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时序进度表,增强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2、将机关各部门拆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各部门完成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3、建立勤廉指导站,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和投诉通道,认真处理拆迁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投诉、举报。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巡查制度。适时对各部门、各标段拆迁进展情况实施现场督查,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建立督查联动工作制度。与市督查组、拆迁现场指挥部、拆迁各标段等建立联系互动机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跟进工作,全面掌握情况。

3、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照整体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适时编发督查情况通报,反映工作动态,剖析存在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工作氛围。

4、严格实施问责。严肃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工作进展迟缓、效率低下、影响拆迁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约谈提醒。

三、几点要求

督查工作方案篇11

一、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见《市教育局开学工作督查记载表》。本次督查的重点就是确保全市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按时开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返校情况。学校对未到学生是否作了详细登记,是否掌握了解情况,是否进行了走访劝学,是否落实了控辍责任包保,是否对学生开展了收心教育,是否建立了留守学生管理档案和制度,留守生走访率是否达到100%,相关记载是否完善配套。

2、教师到岗情况。学校教职工花名册、教师任课表人员名单、教师考勤表是否一致;教师是否按时全部返岗;有无非正常离岗人员。

3、常规工作情况。中小学是否按时开学;是否举行了开学典礼;"八个一"是否落实(教师提前备好一周课、上好第一节课、批改好第一次作业、领导听好第一节课、学校升好本学期第一次国旗、做好第一次操、教务处作好第一次巡堂和第一次备改检查);是否制定了新的课程总分表(实验室、微机室内是否有对应的授课班级安排表)、作息时间表、周历表和教师任课表;是否对校园环境进行了清扫整理,教室、办公室和各功能室是否干净整洁,校园是否存在卫生死角。

4、试点学校及积极尝试的非试点学校高效课堂建设情况。是否结合教育局新的工作要求修订了学校高效课堂建设实施或推进方案;学校各部门工作计划是否紧扣高效课堂建设主题;是否结合高效课堂建设开展了班级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是否启动了导学案编写工作,导学案编制是否做到消化、优化、个性化,教师是否按导学案组织教学;是否建立了观课、议课、巡课、磨课机制。

5、安全管理及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是否进行了开学前的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是否对学生进行了第一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管理是否严格、责任是否划定,门卫、食堂、小卖部、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对接送学生的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排查。收费项目是否公开;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是否存在违规征订或推销教辅资料的行为;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服务性代收费的行为。

6、"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情况。中心初中(学校)是否制定方案,确定日程安排;学校教师全员注册是否作出安排;教师"晒课"任务是否按比例分解;学科"晒课"点评人是否确定。

二、督查时间

2月28日(正月初十,星期六)督查,3月2日(星期一)各督查人员上交督查情况相关材料。

三、督查方法

1、市教育局成立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安排1-3名机关工作人员分赴各中心初中和局直学校全面负责督查、指导该单位开学工作。

2、督查人员提前规划好时间和路线,利用一天时间,深入到中心初中所属的每一所中小学进行开学工作督查,重点查找突出的问题和工作亮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3、督查采取"听"、"查"、"看"、"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人员每到一所学校,不听课,直接听取校长开学工作情况汇报;然后查学生、教师到校到岗,查计划、制度、教案(导学案)、课表;看学校一日常规管理情况、高效课堂建设情况、校园环境整理情况;随机找教师、学生或家长访谈,了解学校开学工作及收费情况。发现问题即时向被督查学校校长反馈,督促学校整改到位。

4、学校督查结束后,督查人员即时将督查情况填写到《市教育局开学工作督查记载表》上,然后请受检学校校长签字确认。所有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人员要认真汇总督查情况,从工作特色、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三个方面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在3月2日将督查记载本、情况汇报材料及相关统计表交对应的职能科室。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在市局督查之前提前组织人员到辖区学校检查、指导开学工作,确保学校按时开学、顺利开学,并将开学工作自查报告于3月2日前通过办公平台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督查工作方案篇12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分解表中确定的事项,各镇乡、部门要及时进行任务细化和方案制定等工作,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序时进度。要对重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掌握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二)加强对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文件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文件中决定由有关镇乡或部门落实的事项,镇乡、部门要及时拟定工作方案,适时组织自查,按时反馈落实情况,确保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三)加强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相关部门、镇乡要严格按照办理要求所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办理。

(四)加强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交由有关镇乡或部门办理的批示件,应由有关镇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阅批处理。办理结果反馈材料要事实清楚、措施切实、结论准确,在规定时限内以镇乡政府、有关部门名义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加强对市民来信来访情况的办理督促检查。对市民来信来访(包括省政府《省长信箱》来信来访、市政府《市长信箱》来信来访、市政府热线来电来访和本市《市长信箱》来信来访)。要规范流转,如期办理。涉及重要内容的来信,要由镇乡、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协调处置,确保办理质量。

三、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坚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实行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进一步拓展政务督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督查工作方式。

(一)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1.加强自查。各牵头部门、协同单位遵照《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所规定的各项主要工作任务,按季度对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逐项自查,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对策措施,填写自查表(附件1),并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附上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办公室。2.组织抽查。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和市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督查与调研、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查。督查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对督查情况进行综合,形成专报,上报市政府领导,报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文件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文件交办事项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知单》(附件2)形式交有关镇乡(街道)、园区、部门办理。各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会议和文件所确定的工作时限反馈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府办公室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电话督办和上门督办相结合等方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以报形式报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镇乡(街道)、园区、部门。

(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会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采用电话了解和上门督办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在政务网站上动态公布。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办理的,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以报形式报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同时向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反馈督查情况。

(四)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督查。市政府办公室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知单》的形式将市领导交办事项转有关镇乡(街道)、园区、部门办理。一般批示件,承办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府办公室按季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市领导批示与反馈专报,上报市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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