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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城乡的和谐,更不可能有中国的和谐。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让农村成为和谐有序的社会、稳定发展的社会和健康繁荣的社会。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关键举措是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方面。从1991年试点到2003年底,全国有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总额为259亿元。2003年当年领取养老金的农民有198万。由此看出,农村社会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还很薄弱,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1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除对缺乏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等实行“五保”制度外,绝大多数农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养老、医疗、工伤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
1.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农村保障制度是乡、村两级统筹,造成的主要问题一是苦乐不均,二是保障程度普遍偏低。有些地方,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几十年不变,经过几次通货膨胀后,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也难以达到。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为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
1.3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救灾体系没有形成科学的等级评价制度;第二,没有一个具体的贫困标准和救济标准,因而评价一个家庭是否贫困时,就只能凭直觉,标准一降再降,受救济的人数逐步减少;第三,确定收入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这是由于农村的特点造成的。
1.4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同时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有利于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据统计,我国目前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2004年,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已近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0.90%,且老年人口数量大体以年均3%的速度增加。进入21世纪,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人比例大幅度上升。在农村,大多数老年农民的现状是一无积蓄(有的只是少量积蓄),二无保障,从经济来源到生活照顾几乎完全依靠子女。因此农民老有所养势将成为我国农村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2.2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众所周知,资源的流动性是保证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最活跃、最积极的生产要素,其流动成为资源优化配置和保证经济运行的重要方面。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相互分割的,特别是所有制分割和城乡分割。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享受很少甚至根本就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待遇,使农村劳动力难以向其他所有制流动,难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养老只能靠家庭,劳动力为赡养和照顾父母所束缚,也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2.3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可能性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国家财力有限,这就给农村社会保障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是中央财力的快速增长和中央政府对“三农”的支出政策的加强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的经济可能性增加。
①持续稳定增长的经济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物质基础;②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准备;③农民观念的更新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思想基础;④部分地区的实践经验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参考;⑤改革为农村社会保障铺设了道路;⑥原有的基础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条件。
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策构想
4.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①把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在我国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把传统的社会保障项目延伸到农村中的做法,受国家财力、农民收入水平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建立较为公平、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农业保险的纳入,则可以较好地保证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使农村、农业稳定发展壮大,从而保障整个社会稳定。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面对反复无常的自然界和社会风险的侵害造成的重大灾害损失,如果没有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往往也会使农场主们步履维艰。②加快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社会保障的性质在于它的政府强制性和非盈利性,它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在政府保障下的平等保障权利。目的是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分享经济发展的实际利益,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所以,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政策的形式出现。必须确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地位,依法建立包括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济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社会互助法律制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4.2具体措施①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改革农村单一的社会保障组织形式,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②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以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建立严格、高效的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机制;③统一协调,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领导和宣传工作,更多地体现农民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模式;④建立和健全三项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项制度是重点;⑤建立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联系的相关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服务网络及平台建设。具体为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就业保障体系、职业伤害保障体系、生育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社会优抚体系等。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出路在于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民收入低的原因造成的。如果农民收入丰厚,除日常所需外有多余的存款,那么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5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创新的重点
5.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重新定位与制度创新。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从试点到推广至今已有近20年时间,现在需要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新情况和新形势,提出新的政策措施。新制度的设计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寻求新的筹资模式;二是扩大保障对象范围;三是制定新的待遇标准;四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体现政策扶持;五是要逐步拓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六是要整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源;七是要保持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现行制度承诺的高利率问题,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2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分类保障,适时与城镇合作医疗保险接轨。
5.3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弥补合作医疗保障的不足,并对其功能进行矫正。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医疗保险制度尚不普及之时,其重要性更为突出。为此,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应加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那些确实有经济困难、无钱看病的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5.4加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
5.5实行社会保障“一卡”管理制。基于人口流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转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有必要以身份证号码为账号,建立“一卡”缴费账户,该账户可以随居民的流动而转移,保险关系进行属地化管理,其账户上附带的保险费,只需要随卡由迁出地划转迁入地。这一制度要求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能够配套,如社会保障实行城乡统一机构管理,业务实行网络化管理,服务机构要求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等。依目前社会保障工作基础看,实行“一卡”制管理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但目前可先以身份证号码建立个人账户,为未来统一管理打基础、做准备。
参考文献
[1]蒋翠珍.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探[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1(9).
[2]王延中.中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J].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保障工作“三个基础”、“三个重点”、“二个补充”的发展新思路。即:“社会保障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重要论述,突出了社会保障各项重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我们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社会保障逐步由国家统管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全部建立。二是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出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两个试行办法。三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到2007年9月,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人数分别达到83万人和70万人。成功解决了我市国有企业60多万富余职工的下岗分流和100多万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问题,为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为保持全市社会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面临着三个突出问题和三个严峻挑战。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领域的二元结构状况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非正规就业群体参保率较低;三是社保基金当期支付压力很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三个严峻挑战:一是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市将比全国更早达到老龄化高峰,而养老、医疗保障发展很难承受老龄社会带来的种种问题;二是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挑战,亟待研究建立适合不同就业形式的社会保险办法;三是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战,需要社会保障在调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工作重心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改革着眼点由效率优先向兼顾公平转变。当前的任务一是建立三项制度。即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积极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农民工承包地权益转化为养老保险的途径;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二是构筑三大平台。即建设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逐步将社会保险基础工作转移到街道、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为保障对象提供全程化信息服务;建设监督检查和权益保障平台,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三是形成三个机制。即形成公共财政正常投入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各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形成社会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在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和国有企业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障资金,建立老工业基地社会保险补助基金;形成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争取中央政策支持,逐步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
1、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开展
自2006年《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以来,海南省全力推行农村低保制度,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覆盖面积不断扩大。2013年,农村低保供养9.5276万户24.5488万人,保障金支出4.1090亿元。截止2014年6月,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到3.19万人。
2、新农保工作顺利进行
2009年11月12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复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保亭县为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试点市县。至2010年9月,海南省新农保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铺开,比国家要求的时间提前了2年。2013年,全省244万农民参加了新农保。
3、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
2003年12月海南在澄迈、琼海、五指山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试点工作,至2009年已在全省18个市县全面推行。除了新农合范围不断扩大外,海南省新农合筹资水平也不断提高。到2013年,海南省新农合人均筹资平均水平已经增加到340元,是2008年的3.62倍;人均每年财政补贴280元,比2008年多196元。全年新农合参合人数490.42万人,参合率99.2%。在新农合基础上,海南不断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目前,海南省医疗救助对象已经涵盖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体,救助方式包括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等。
(二)海南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城乡二元化现象比较严重
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造成海南农村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到位,城乡社保差距较大,不同区域间社保机制难以接续转移。
2、财政支持力度不足
近年来,海南省社保和就业支出总额不断增长,2013年支出1158813万元,是2008年的2.34倍,但从占比来看却不断下降,数据表明,海南地方财政用于社保和就业支出的比例从2008年的13.8%下降到2013年的11.5%。整体来看,目前海南政府在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出资不足,导致了大量拒保、退保现象;同时,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上覆盖不全,标准较低,
3、立法不够严密和健全
农村社会保障单纯依靠临时性的政策是不够的,必须通过立法来保证,形成强制性的保障制度。但是,海南目前立法不够严密,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4、失地农民“四无”现象比较严重
由于城市快速扩张、基础设施建设节奏加快等因素,农村大批良田被政府征收,由此带来的失地农民就业和基本生活等问题日益凸显,“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证、医疗无保”的“四无”现象越来越严重。
5、农民工社会保障严重缺失
2013年海南省农民工总数约70万人,大部分为低端操作性技能人才。伴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热潮,2015年农民工总数将增加到160万人左右。目前,农民工群体中普遍存在工资收入水平低、居住条件差、参保率低而退保率高,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缺失的情况。
为解决上述问题,海南省应着手设计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快速发展。
二、海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设计目标与原则
(一)设计目标
从长远来看,海南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最终要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接轨,形成城乡一体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应当不断改革和完善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法制化、多项目、广覆盖、保障体系健全、保障水平高、责任主体多元化、管理科学化、利于城乡衔接的现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设计原则和要求
海南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设计,应体现出以下原则:
1、城乡公平与均等化原则
农民通过上缴农业税和其他名目繁多的税费等形式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应当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
2、向弱势群体倾斜原则
弱势群体包括特殊困难群体、失地农民群体、农民工群体、老年人、残障人士、灾难中的求助者等,他们需要社会的特殊关爱与支持。
3、分层次分阶段管理原则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可将全省农村分为贫困农村、小康农村和发达农村等几个层次,不同层次农村的农民对社会保障项目和标准的要求不同,应有所区别。另外,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聚推进,不要急于求成想“一步到位”。
4、合理适度原则
农村社会保障的水平和模式要与海南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客观上存在一个“适度区域”,过低或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社会保障制度自身运行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5、不断提高效率。
公共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通过采取有效的社会保障支出形式,保证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效益。
三、海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设计的内容
(一)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海南省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第一,虽然海南省低保户门槛不高,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均可列为农村低保对象,但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设有指标限制,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无望;第二,根据属地“低标准、广覆盖”原则,海南不少地区保障标准过低,仅以一个人每月最低基本生活需要为测算依据,如30斤大米、30斤蔬菜、3斤禽肉蛋类食品、1斤食油、1.5斤酱盐,这样的保障标准,可以说仅仅能维持一个人的生命,难以保障人的“生活”;第三,尽管农村低保申请与审批设有程序:先由村民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办)审核,市县民政部门审批,村(居)委会再次公示,但实际上是否拿到指标主要看村干部,部分村干部权力寻租,出现“不送礼不保”、乱保和人情保现象。民主测评环节村民代表要么不参加,要么即使参加了,对村干部指定“低保对象”的行为也是敢怒不敢言,害怕得罪他们,以后没机会获保。
针对上述情况,海南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还可发动慈善基金会、企事业团体机构等第三方共同筹资,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以尽可能提高低保标准,让低保真正能保障民生。同时,要发动鼓励村民发扬互助互济的精神,互相扶持。对于权力寻租行为,政府可通过自身或是购买公共服务,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二)强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扩大农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行全面保障。农村医疗保险不但给付医疗费、疗养费、丧葬费等基本费用,连入院时的饮食费、生育养育补助费也应一并包括,这样可以减轻农民就医负担,使参加保险的每个人都有受益机会,再也不用担心“有病不治”或者是“因病返贫”。具体筹资标准可参照《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3版)》,人均筹资340元以上,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156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124元以上(市县区财政可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费用水平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个人缴费60元。
(三)加大医疗救助和灾难救助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取消救助门槛、简化救助程序和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同时还要打破病种限制,只要是生病治疗就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改变过去由救助对象申请、村民评议、镇街审核、民政审批的繁琐程序和救助资金到位历时过长的弊端,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家庭贫困的人员,如果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难以承担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医疗费用,则还应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的报销目录。
(四)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
海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东部相对发达,中部、西部相对落后,区域政府财力和居民收入差别较大,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也不尽相同,呈现出多样化和多层次性。这导致养老保障政策的制定以及工作的侧重点也不一样,不能搞“一刀切”,政策的制定应体现出保基本、广覆盖、易操作和多层次性。东部地区应以农民缴费的养老保险保障为主,鼓励条件比较好的农民尽量选择较高档次的缴费;中部地区,则首先要做好救助型养老保障,做好低保、大病与灾难救助等工作,并提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西部地区则应当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与救助型养老保障并行。
四、相关公共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拓宽农村养老保障筹资途径
政府应增加在农村养老保障和就业方面的财政支出,不仅要增加绝对数额,还要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同时,社会保障是公益性事业,不单是政府的责任,应积极建立多样化筹资方式。一方面可通过慈善组织、基金会等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解决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另一方面,可建立特别群体社会救助基金,专款专用,由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共同筹集,交由专业的金融机构运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另外,还可考虑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向富人开征社会救助税。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立法
国家层次上,建立以《社会保障法》为根本,以《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为主要内容,以某些部门法规为补充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海南可出台一些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实际情况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把保障对象与范围、原则与方针、衡量标准、资金筹措与使用,实施程序、管理监控等环节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可借鉴日本的养老保障机制,推出类似《护理保险法》的法规,克服老人公共护理制度的缺陷,推出类似《老人保健法》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保健福祉计划,创建与完善供老年人使用的各种设施。
(三)完善转移接续机制,优化管理体制
建立农村新旧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城乡之间以及跨地区间的转移接续机制,推进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进程,解决由于人口流动而带来的退保问题。目前,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导致生病所在地与投保所在地可能不同,而异地报销程序则比较复杂。制定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实施细则和建立跨区域结算体系,办理“医疗一卡通”,与劳动力的主要输入地和输出地进行合作,建立异地结算协议。做好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和医保跨省结算服务等工作。另一方面,应优化管理体制,改变目前社会救助的管理模式,由“输血式救助”转为“造血式救助”,可提供创业基金、生活保障基金,交给专业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支持农民就业和创业。
(四)改革户籍制度
打破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体制,弱化户籍附加利益,恢复户籍制度的登记和管理功能。降低农民工加入城镇户籍的门槛,推进递进型户籍制度:暂住-常住-户籍,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在劳动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一体化”,逐步恢复户籍制度的社会管理功能。同时,应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弱化城乡差别。通过提高待遇等政策引导高端技能人才和教育人才进入农村企业和学校工作,对乡镇企业和征地企业实行政策倾斜,开发农村旅游项目,建生态产业园、特色产业村,加快农村发展。
(五)探索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目前,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政府承担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分别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支付,实际上三方面资金全部来源于土地转让差价的一部分。这相当于政府在征地之后,让被征地农民自己承担了养老责任,政府只是以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被征地农民酌情发放养老保障费用,未能对被征地人员损失进行充分和公平补偿。为切实保证失地农民享有土地连续使用和后续增值的利益,可探索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解决:第一,农民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国家征收土地转让交易税,这可以使失地农民按土地市场价值得到补偿,使其有足够资金购买社会保险,积累创业资金;第二,被征地农民可以以集体土地入股或出租,长期分享征地企业在该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增值收益。比如将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份,组建“农业股份公司”,再以公司土地进行入股;第三,通过集体组织进行土地流转。调研发现80%以上农户是从村委会得到土地流转信息的。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农户把土地委托给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通过涉农企业、合作组织等发展土地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第四,允许农民用按市场价格交易所得的征地补偿费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领域投资,获得增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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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少晖,李丽琴.财政压力视域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1949―2009)[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1)
创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提高综合国力,造福于人类和社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深化改革,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完善市场机制,保障人才流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兴旺劳动力市场,作用重大。
2、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和劳动者既有机遇又有风险,市场自发地倾向激励强者,而不会保护弱者,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运用“大数法则”的原理来分散劳动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可以说是对市场经济缺陷的一个弥补。因此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的需要,保护合法权益以的形式表现出来才会具有充分的效力,才能维护社会安定,真正反映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原则。
3、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深化社会保险改革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定,各地相继加快社保改革的进程,出台了许多新的改革措施。因此,要因势利导,把社保纳入市场经济改革的主要目标,实现劳动力配置——合理流动(或失业)——社会保险的良性循环,使企业和个人充分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社保改革,促进社会稳定,文明、进步。
4、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制度建设的需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配套工程,它实施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企业要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营销者,成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因而要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丢下包袱,轻装上阵,改变企业办社会的传统做法,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二、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其问题
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如上海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军人优抚、医疗保障及再就业工程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又有成效的工作,使其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有力地推动了上海经济迅速发展,为全国各地做出了表率,成绩斐然。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全国尚处在起步阶段,社保改革的和实践都有待深化,地区间发展不够平衡,其现状可概话为:
1、社会保险层次单一,实施范围狭窄
我国现有社保制度仍以养老保险为主,其他社保种类尚未真正推广,而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又仅限于国有的县以上集体企业。
2、离退休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低
管理服务社会化虽然在各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推广慢、程度低,社会保险大体仍处于只管钱,不管人和事的状况企业仍负担着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依然相当突出,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主体——国有大中型企业离退休人数多,事务性工作繁杂,财务负担沉重,已成为制约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瓶颈。
3、社保费收缴难,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社保费收缴难,既有认识问题,也有法律建设和企业效益问题。长此以往,必将造成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缓慢的恶性循环,直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山东德州为例,该市历年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高达5000多万元。
4、法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削弱
《劳动法》的颁布使社保的法制进程迈了一大步,有力地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但社会保障专业法规少,对企业、职工乃至社保主管部门缺乏约束力,致使社保基金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借、挪用基金的现象十分严重,社保基金的动作也不规范,不统一。
5、体制不顺,机制不健全
由于原因,社保管理政出多门,多头分治,社保的公平性原则和互原则得不到充分体现,统一政策和内部制约机制难以形成这已不适应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
目前我国社保制度的改革已严重滞后经济体制改革,其突出的问题表现在:第一城镇退休金管理体制的分割状况严重。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存在十多个部门和行业自办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调剂解决一部分老基地、老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困难。第二,由于一部分企业亏损,一方面有的企业无力缴纳保险费,出现逃费现象;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金供款率不断上升,入不敷出现象十分突出。第三,因社保制度的法制不健全和资本市场不成熟,社保基金有乱、滥用现象,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第四,由于医疗费用上升,医疗保险未有效推广,职工医疗支出增加超过本人所能承受的范围。
从上可见,加快社保体系的建设,已成为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应从长远出发,克服目前困难,本着服务企业,保障职工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
三、创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模式的基本框架
什么是社会保障,美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在1942年发表的《社会保障及有关服务》中指出:“这里所用的社会保障一词是指:当由于失业疾病和事故而中断收入时能保证有一项收入来取代它,当年退休和由于另一个人死亡而失去抚养时能保证获得一项收入,当生育、死亡和结婚等需要额外支出时能保证获得一项收入”。贝弗里奇的定义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初期的特点,即帮助劳动者渡过各种风险,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如最早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英国,在其本世纪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主要包括伤残保险、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津贴,还有早在17世纪初便开始实施《济贫法》为依据的贫民救济制度。
保障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其对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因此,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事业。二战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增加社会保障项目,有的国家还建立起了所谓“福利国家”。这些国家社会保障的主要特点是不仅保证劳动者的最低生活,而且希望通过建立新的保障项目和提高给付标准,来达到缩小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以被誉为“福利国家”的瑞典为例,其社会事务部管理的社会保障项目除传统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外,二战后增设了父母保险、儿童福利等多种社会服务项目,同时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各种福利标准普遍提高。
从上述社会保障的
发展过程可看出,社会保障管理的范围是客观的,而不是随意确定的。首先,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会遇到各种风险,为使其能顺利渡过这些风险,保持社会的稳定,政府建立了相应的社保项目并统一管理,因此社保管理的范围是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其次社保管理范围受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当一个国家经济不发达时,其社保水平不可能高,社保项目也不会太多,管理的就少一些。当一个国家的经济较发达时,社保项目就齐全,管理的内容就多一些。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家,经济还比较落后,这就决定了我国现价段的社保水平不可能很高,社保项目不可能太全。我认为,根据改革的现状及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模式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军人优抚、医疗保险、再就业工程等,使单项的改革的纳入整体社会改革的范畴,形成体系,造福社会。
四、实现我国社保体系模式的战略步骤
1、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深化社会保险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重要部分,切实解决职工的养老,就为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全国初步建立,其目的就是为了适应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改革的需要,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内外部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把激励约束机制引入到养老保险改革中来。因此,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坚持“统帐结合”和保障水平相当的原则,加快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改变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高、多种养老办法并行的现状,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省级统筹的步伐,增强基金的调剂功能,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在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注重开发新种类;加快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改革的配套,以适应企业破产、兼并、改制、剥离、重组等变化,增强保障实力,规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效能,增强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为现代企业改革营造平静温和的社会保险的港湾。
2、拓展社会保障覆盖面,均衡国有企业负担
努力提高社会化程度,拓宽社保工作覆盖面,宏观调控,微观调剂,是均衡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费用负担的有效途径 .目前,全国尚有1/4的城镇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主要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的劳动力,而正是这些人员负担轻,将其纳入社保范围,拓展这些领域,既可增加社保基金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又可有效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发展。
3、加快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独立管理型社保管理机构。一方面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社保需求大,工作纷繁复杂;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覆盖面的扩大,社会保障事业必然不断发展,社保行政管理工作量势必逐步增大,建立独立型社保管理机构,有助于对社会保障事业一体化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有效地培育两种机制,一是风险的事后补偿——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一是对风险的防范——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制度,同时考虑我国现行劳动管理制度,尽快建立起以社会保障机构为龙头,企业退管组织为主体;依托社区,统一管理,分级领导,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逐步使离退管理服务工作由企业为主体向社会保险机构为主、单位管理服务和群众性自我管理服务为辅过渡,彻底解决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使企业摆脱繁杂的事业性负担。
4、加快“一体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实现“一体化”,是社会保障发展的方向,也是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一个标志。加快“一体化”建设首先是适应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人劳动者的“广覆盖”、“四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打破职工身份,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广阔的人才市场。其次,加快管理体制的“一体化”,不分行业部门,不搞特殊阶层,全国一盘棋,公平性原则,通过再就业工程,活跃人才市场,实行“择优录用与自由择业”的双向选择,给亏损企业职工、社会失业职工、下岗职工一个自谋生路的机会,发挥他们聪明才智,促进经济发展,逐步建立一个规范、有序、健全、完善的保障体系,推动“两个文明”深入开展。
5、不断健全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