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3 15:54:58

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

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篇1

应以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主体

笔者以为,乡镇人代会上如需有人大工作方面的报告,应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为宜。

首先,符合法律精神。乡镇人大主席团虽然不是常设机关,但是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其在闭会期间从事某些日常工作,只要不与乡镇人大法定职权相冲突。因此,许多地方性法规都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可从事的工作进行规定。如《浙江省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条例》中就规定了闭会期间主席团需负责的工作,如检查法律法规和人大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就重大问题向本级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等,同时规定闭会期间主席团一般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其履职情况向选举产生它的本级人代会报告,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其次,符合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当前具体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一般只有主席或专职副主席,闭会期间乡镇人大许多重要事项实际上是由主席召集主席团讨论、决定,再由主席、副主席具体组织实施。因此,以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主体向人代会报告工作,也是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

再次,符合集体行使职权的理念。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没有实体性权力,而且作为主席团成员,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实施主席团研究提出的事项,是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组织的集体行为,并不是主席、副主席的个人行为。因此,以主席团名义报告工作,也符合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理念。

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蒋松柏

报告工作主体应是人大主席团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上应该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向人代会报告工作,这是因为:

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但是它们和人大常委会一样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产生,根据其职责,也承担着闭会期间的不少工作任务,应该对其产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所开展的工作,可以纳入主席团工作一并向人代会报告,这是符合相关法律精神的。

二是促进主席团成员履职尽责的客观要求。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人大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将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如果每年在人代会上报告工作,既接受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的监督,又增强了人大主席团成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其积极履职,向选民交出满意答卷。

三是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乡镇人大的许多工作都是在闭会期间开展的,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地位特殊,其作用的发挥,具有不可替代性。许多省市根据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相关工作汇报、组织代表活动、反映和督办代表建议等职权,并要求主席团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这是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举措。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钱明龙

以人大主席个人名义为好

笔者认为,乡镇在召开人代会时,安排听取人大主席个人工作报告有其合理性,而听取人大工作报告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则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无现实必要。

众所周知,根据地方组织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关,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也没有要求听取和审查人大工作报告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规定。实际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并不开展工作,也就没有工作报告可言;同时,听取和审查自身的工作报告,也不符合逻辑。而乡镇人大主席团并不是常设机关,不具有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那样的职能,它的职权主要是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们对此心知肚明,因而也无需再报告。

至于听取人大主席个人工作报告,虽无法律上的直接依据,但从人大主席的产生、任期及工作职责来看,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此可见,乡镇人大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是符合法理和有其现实需要的,对于提高乡镇人大主席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和完善基层人大制度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等都有积极意义。因此,在乡镇人代会上,由人大主席个人名义作报告为好。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武 春

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篇2

现在,我代表中共__县__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__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镇纪委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廉洁__”的目标,以服务发展为方向,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推动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对党委、政府的重要部署、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及时跟进参与,开展督查服务。推进重点工程巡视,围绕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对全镇重点工程进行形式多样的巡查,保证了重点工程高效建设。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日常性监督检查,发挥工作督查组的作用,促进了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落实,保证了政令畅通。

(二)切实强化效能监察,提升保障科学发展水平。加入“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公众诉求,提升了政府服务水平。广泛采纳民意,开展评议和测评活动,对全镇20个镇直部门、双管单位进行述职评议,就各部门、单位的服务情况当场打分,现场排名,督促其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行政效能。在县纪委的统一组织下,选聘100名各方面的代表,对教育、卫生、金融、电信等10个基层公共服务单位的政风行风进行现场测评,并进行质询和询问,帮助一些服务单位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积极创建县级“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通过对有条件的单位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水准,争创“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打出__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的“形象牌”。

(三)开展廉政宣教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利用机关例会或主题学习会等场合,组织学习“两个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强化加深理解,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从思想深处构筑强大的反腐防线。积极参加县纪委组织的廉政故事演讲比赛,宣传__近年涌现出的一批廉政干部典型事迹。开展从政道德箴言征集活动,动员全镇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撰写从政道德箴言和警句,进一步营造了关注廉政、认识廉政、思考廉政、参与廉政的良好氛围。镇纪委还开展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知识问答,重点突出考察机关干部对“8项禁止”和“52个不准”的理解,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自觉检测,坚定宗旨意识。

(四)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强化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保证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对农村改厕等实事工程实施监督,努力把惠民工程办成阳光工程。切实开展城乡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全镇各村(居)享受低保政策666户计1057人逐一清查,共清理出不符合低保条件45户计44人,并清理了12户并户保,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加强监督制约,促使权力运作不断规范。积极推进公开工作,在公开栏公布了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制作了办公场所示意图,并实行全体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上岗制度,让群众办事、反映问题找得到人,找得对人。__政务网的显著位置公布了书记、镇长的电子邮箱地址。群众有什么问题和难事,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书记、镇长以及各位分管领导发电子邮件,交流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了问题,钝化了矛盾。另外,我们还积极抓好各村(居)、单位的公开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督促对党务、村务、财务等内容按时公布,按程序上墙,提高办事的透明度。指导村监督委员开展工作,目前,全镇各村(居)的村监督委员会的班子已全部搭建好,通过前期的努力,做到“七有”:有牌子、有班子、有场地、有制度、有责任、有活动、有记录的良好机制。各村监督委员会也按照镇纪委的要求,对各村(居)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对重大开支实施民主理财等。我们还邀请县纪委、县农工办到镇,对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理财业务辅导,进一步提高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水平。

(六)强工作,促进社会大局稳定。认真做好纪检接待工作,坚持每个星期二为镇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认真抓好调处,结合我镇实际,用活现行政策,及时疏导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办理,实行分工村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一案一清,包案到底,定期排查。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主要表现在:一些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还不强,缺乏艰苦奋斗精神,作风不实等问题依然存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还 不够健全,重要岗位、热点部门仍然是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区域;一些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不够到位,有制度不执行、有规定不落实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机关效能、服务水平与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等等。我们要正确认清反腐败斗争形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2013年工作安排

201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一年,__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廉洁__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全力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注重教育防范,力求在廉政文化建设上有新建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政治纪律和党纪法规教育。发掘党风廉政教育素材,创建党风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构建廉政文化网络,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注重监督检查,力求在保障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把维护党的纪律放在突出位置,开展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教育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自觉按照和党的组织原则办事,保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完善重大事项督查机制,切实加强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突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常态化巡查和全过程监管,及时整改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保证目标任务得到落实。加强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组织对领导干部遵守党内各项廉洁自律工作的检查,通过检查,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重视制度建设,行动上严格按照规定办事,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是注重惩治腐败,力求在案件查办工作上有新突破。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广辟案源线索,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专项资金检查、听取群众反映问题等工作中发现线索,认真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快查快结。

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篇3

侯瑞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八号乡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健一年。一年来,在旗委、旗政府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乡党委中心工作,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扼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较好地完成了乡第三届人大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在稳中求进中开创了新局面,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在同步迈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实现了新提升。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传统农牧业全面升级。切实贯彻政府各项惠农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牧业的提质增效。种植业方面:一是持续推进设施农业建设。2018年全乡共落实新增膜下滴灌面积19950亩,全乡水浇地面积达到10.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6%以上。二是积极调整种植结构。按照旗农牧业局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指标,全乡共落实玉米种植10000亩,小麦种植40000亩,覆盖9个行政村,83个自然村。2018年,为应对马铃薯、葵花因连年种植导致的病虫害及市场行情的影响,大力引导农民实施轮作倒茬和马铃薯良种种植。全乡共落实轮作倒茬面积54860亩覆盖贫困户71户,其中整村推进涉及5个自然村9550亩;共落实马铃薯良种补贴面积5447亩,籽种817吨,其中贫困户1748亩,籽种262吨。三是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引进内蒙古有机联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贝公司),韭菜沟等四个行政村实施有机燕麦“定单”种植4320亩,种植户口户均增收11960元。四是继续加大土地流转力度。为加快我乡马铃薯种植由商品薯向种薯转变,提升马铃薯种植产业效益,北库伦行政村为中加公司流转耕地2000亩,用于建设优质马铃薯专用种薯繁育基地。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和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2018年全乡马铃薯种植面积36142亩,比去年减少16253亩,葵花种植39521亩,比去年减少13285亩。小麦、莜麦及其它杂粮杂豆种植89528亩,比去年增加29538亩。养殖业方面:一是开展了布病溯源灭点工作,完成11个行政村117个自然村采血、化验工作,累计共用疫苗32.4万份,采血29.2万份。二是加强牲畜疫病防控工作,完成了11个行政村117个自然村的羊痘、羊三联、猪瘟、狂犬病、鸡新城疫、五号病、羔羊小反刍等疫病防治工作,全乡牲畜防疫累计完成羊7万只、猪480口、牛783头,强制免疫率达到100%,防疫密度达98%以上,全乡无疫情发生。三是积极引导农民调整养殖结构,配合禁牧工作,在圈舍建设方面积极争取项目扶持,完成标准化棚圈建设1460多处,引进杜泊种公羊 240只,完成人工杂交3200多只,养殖业由传统的放养模式向舍饲养殖模式的转变,实现了生态保护与养殖户增收的双赢目标。

(二)政策叠加,措施覆盖,精准脱贫成效显著。2018年我乡扶贫工作紧扣“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聚焦“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基本方略,用足绣花功夫,确保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全覆盖、无死角、见实效。全乡144户312名贫困户,因病致贫的有126户271人,占比87.5%。;因残致贫8户16人,占比5.56%;因学致贫6户18人占比4.16%;其他原因致贫4户7人,占比2.78%。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户实际情况逐一落实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发展产业方面:(1)享受良种补贴的贫困户240户补贴金额313800元;(2)享受种养植菜单式补贴项目的贫困户134户283人补贴金额573519元;(3)享受种公羊补贴项目  90户享受补贴金额450000元;(4)享受政—银—企—贫困户合作带资入股项目40户104人每户年收益4000元;(5)享受母羊银行项目6户15人,项目年收益90000元;(6)东部山区发展传统的本地鸡养殖业,特别是韭菜沟行政村窑子新村享受政府发放芦花鸡918只,其中覆盖贫困户7户共378只。(7)与西北公司订单种养5000亩。每亩增收600元。易地扶贫搬迁: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涉及搬迁村11个,设置安置点4处,共有搬迁户169户397人,其中贫困户19户43人。项目总投资3340万元,目前已拨付530万元。危房改造:2018年共有危房258户,截止目前已改造210户,其中贫困户35户,已改造33户。另外的两户一户落实货币安置政策,另一户落实租房补贴政策。教育扶贫:2018年共有贫困在校生54户62名,其中大学生18名,高中生17名,初中生14名,小学生13名,累计发放教育补贴160930元。生态扶贫工程:全乡聘用护林员72名,2018年发放护林员补贴144000元。社会兜底保障:全乡共落实低保贫困户260户373人,发放低保金1007100元。健康扶贫:2018年全乡有22人住院享受大病报销和救助政策,报销救助金额26.9万元,比例均达到90%。有 88户108人享受慢性病送药服务。金融扶贫:全乡有40户103人享受免抵押免担保贷款项目,贷款金额150元。社会扶贫:2018年争取到京蒙对口帮扶资金350万元和旗扶贫办发展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140万元;北京怀柔区琉璃庙镇捐赠扶贫资金10万元,签订10万元农产品购销合同,并签署了《产业帮扶框架协议》和《结对帮扶协议》;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茂森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建立全乡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 个。

(三)群策群力推进整治,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深入推进“三大革命”,完成陈年垃圾清运80余吨,新建卫生厕所76座。加大对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和公益林的管护力度,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35.2平方公里,完成矿山、采石厂复垦面积13亩,新增绿化面积2370亩。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建立“乡负责、村为主、组落实、户联防”的工作机制,重点禁烧期实行全天候巡查,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四)聚焦社会事业,民生福祉持续增进。一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党建战斗堡垒。北库伦等七个行政村采取“党支部+企业+贫困户”的模式,利用2018年京蒙帮扶资金350万元和村集体经济建设资金70万元,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另外4个行政村通过盘活集体资产的方式同时实现了村集体经济清零的目标;二是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扩大参保覆盖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参合19361人,参合率达到98.6%,养老保险2018年缴费共计6129人,享受3528人,参保率达90%以上。全乡享受低保累计2942人,五保214人,残疾人生活补贴411人、护理补贴246人,高龄补贴328人,并对其它弱势群体通过不同方式给予必要的关爱和救助。三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铺开。四是圆满完成新一届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了按期换届率达100%,一次选举成功率达100%的目标,班子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升,实现了年龄、学历、性别结构“三个优化”。五是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利用道德讲堂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争创文明村镇。六是推进“平安东八号”建设,2018年我乡综治工作成效显著,上半年共入户调查386户,安全防范检查3次,消防安全检查2次,接警13起,共排查出不稳定因素87起,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6件,及时化解14件。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引导全民守法、遇事找法,健全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七是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日臻完善。2018年共完成危房改造258户,完成街巷硬化148.4公里,砂石路完成47.5公里。实施安全饮水工程34处,新建公厕96座。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严治政纵深挺进。一是阳光政务建设稳步推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制度约束。坚持每周党政班子工作例会制度,做到民主议事,集体决策、科学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全程纪实、重要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等相关制度,有效提升了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二是廉洁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各级巡视反馈整改意见整改工作全部按期整改完成。三是全面推进“三务”公开,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控。坚持每季度定期公开和重大事项公示公告即时公开制度,公开内容每季度报收纪委审核备案,力求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位代表、同志们,一年的风雨兼程,一年的合力攻坚,成绩来之不易。这是旗委、旗政府和乡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乡人大监督支持的结果,更是全乡人民携手共进、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乡人民政府,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帮助东八号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深刻认识到我乡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经济总量小,经济发展底子薄,财力不足的问题仍将长期存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支撑少,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村级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等一些民生领域存在的短板还依然没有解决;产业结构发展不均衡,群众增收渠道不多,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村两委干部创新社会管理能力和本领还需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还是相对薄弱,后续发展动力不足;政府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改进等等。对此,我们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坚韧的毅力、过硬的作风、创新的意识,努力在攻坚克难中取得新的进步。

  二、2019年工作主要目标

 2019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健之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视察内蒙古和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方向,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引领,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实现新跨跃。今后一年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聚焦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一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做好土地确权纠错工作,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和粮食生产区功能划分。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不断为农业农村现代化释放新活力、注入新动能。二是大力发展规模农业。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培育发展专业大户,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与龙头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依托中加、正丰等龙头企业,继续扩大马铃薯优质种薯种植面积,加快马铃薯种植由商品薯向优质种薯转变。依托西贝公司,继续加大优质有机燕麦“订单”种植规模,力争种植面积突破1万亩。三是加快产业多元化发展进程。加大农作物轮作倒茬力度,扶持和引导农牧民种植藜麦、枸杞、中草药、饲草料等作物,实现产业多元化发展。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拓宽产业链,着力打造“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加大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认证力度,提高农特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四是大力发展高效畜牧业,以赛诺公司先进的良种繁育体系为平台,引导农民通过品种改良、少养精养等措施,实现养殖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效益型的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杜蒙杂交肉羊产业,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鼓励农民发展生猪、肉驴、鸡、兔等小散养产业,拓宽农民脱贫致富渠道。加快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健全动物疫病防治网络体系,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五是优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着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依托多元化特色农牧业、韭菜沟高山草甸风光、白彦敖包六旗会盟历史遗址文化等资源,开发田园采摘、农事体验、乡村客栈等生态休闲观光农牧业。六是鼓励发展农村电商,加快实施“互联网+农牧业”,大力发展智慧农牧业、订单农牧业,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

(二)全面改善民生保障,持续推进共享发展。一是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全民参保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扩面,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二是加大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力度,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养老事业,提升敬老院、幸福院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新模式,让更多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三是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户改厕、危房改造、村庄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加大治脏、治乱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饮水、道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扎实推动民生工程,做好农村五保、低保、医疗救助、贫困残疾人救助、优抚、双拥等保障类民生工程;继续优化健康家庭优质服务,重视老人、妇女、儿童健康保健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加强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工作,进一步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规范农家书屋管理、规范村级卫生所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五是持续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力度。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综治维稳信访网格结构,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加大平安东八号创建力度,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法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六是抓好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做好民族宗教、儿童、老龄、残疾人、红十字会等工作,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聚焦生态文明,保护乡村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守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积极推进文明村庄创建工作。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快水体整治,大力推进治污减排;加大搅拌站、石料厂等重点企业行业污染整治成果保护;二是继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大秸秆禁烧治理力度,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加强秸秆打包转运离田,做到疏堵结合,确保火警防控网络全覆盖、无盲点。三是全面落实草畜平衡管理制度,继续加大绿化面积,严格按照自治区、市、旗禁牧工作安排,认真落实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四是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监管力度;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聚焦脱贫攻坚,确保2019年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对照“一高于两不愁三保障”户脱贫标准,按照“因人因户”施策原则,落实脱贫“硬措施”,提高脱贫成效,确保2019年如期完成人脱贫、村退出目标。一是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重心下移,在推行乡村共同体的基础上,实行工作安排、指导、督查、考核、问责到片。健全扶贫干部的培训、考评、奖惩机制,实行工作统一调配。二是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严格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程序,严防贫困户错退和漏评情况发生。三是加强“单位帮村、干部包户”帮扶工作机制建设,推进十大工程,实施“六大行动”,提高帮扶成效。四是借助外力,补齐短板,与北京琉璃庙镇加强对接,围绕万企帮万村、助学助医、农畜产品销售等方面,抓好帮扶项目落实、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深化两地对口帮扶工作;五是持续改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扶贫项目库建设,加快重点民生项目推进。六是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严查处腐败行为。

  (五)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持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一是坚持科学理政,全面建设担当政府。认真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主动作为、主动担当,做到矛盾面前不躲闪,挑战面前不畏惧,困难面前不退缩。强化工作调度和绩效考核,加大政务督查、行政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财务监管。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是坚持从严治政,全面建设廉洁政府。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防止“四风”反弹,坚决惩处各类腐败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严格规范村级“四议两公开”,持续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积极支持纪委监督执纪,持续正风肃纪,树立风清气正、务实为民、干事创业的良好政府形象。

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篇4

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码头镇第十二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中国共产党码头镇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是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也是在

我镇面临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回顾总结镇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尤其是要制定好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选举产生新一届镇党委和镇纪委,动员带领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为开创全镇工作的新局面,全面建设平安、富裕、和谐的新码头而努力奋斗。

一、过去三年的工作回顾

镇十二次党代会以来,镇党委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紧紧围绕建设富民强镇目标,团结带领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苦干,全面超额完成了镇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了经济社会新起点上的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进一步培植壮大了桑蚕、西瓜、韭菜、畜牧四大特色高效产业,农业生产效益大幅攀升。2005年,实现农业总产值3.4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185元,分别比2003年增加1.54亿元和695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取得新进展。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全镇有18000余人从事二、三产业,非农收入已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先后落实了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自2003年以来,累计投资1100万元,先后3次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项目整理,开发整理土地66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37公顷,惠及9个村、10000余人。今年以来,累计投入35万元用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通过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争创活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三大创建”活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干群凝聚力日益增强。“四五”普法效果显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依法治镇治村进程明显加快。切实加强了对稳定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了各项综治措施,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镇村三级治安防控网络。始终坚持开展严打集中整治斗争,加强工作,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平安码头”建设效果显著,确保了全镇政治社会持续稳定。——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扎

应当说,过去的三年,是全镇经济跨越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三年;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三年;更是思想大解放、大统一,社会大团结、大稳定的三年。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靠的是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靠的是全镇各级的思想统一,扎实苦干,靠的是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在此,我代表中共码头镇第十二届委员会,向为我镇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我镇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全镇人民的发展意愿相比,与“突破码头”的任务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干部群众思想不够解放;民营经济起步晚,经济总量小,财政收入少,保工资的压力大;农业特色产业规模小、档次低、竞争力不强,农民增收难度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今后五年,是我镇跨越发展、超越发展的重要阶段,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既有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要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务必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开创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平安、富裕、和谐的新码头奠定坚实基础。

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县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牢抓住实施“突破六镇”战略的历史机遇,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平安码头、富裕码头、和谐码头”的奋斗目标,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镇、城镇带动、环境立镇”三大战略,突出“平安建设、新农村建设、城镇园区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党的建设”六大工作重点,全力抓稳定,重点抓经济,关键抓队伍,核心促和谐,确保全镇发展得又好又快、更好更快。

到2011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 --镇村面貌显著改观。镇驻地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2万人。逐步建成功能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完善,环境舒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型小城镇。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9000元,年均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加。劳动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五年内转移农村劳动力10000人。

--民主法制更加健全。政府职能得到进一步转变,工作效率显著提高,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逐步形成。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全面完成镇村公路改造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大力实施农村医疗保障工程,力争参合率达到100%。加快文明建镇步伐,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协调发展。

--党的建设显著加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三、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2007年是我镇实现“突破码头”任务目标的决战年,也是新一届党委组成后干事创业的一年,做好2007年的各项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全镇人民高度关注,拭目以待。为此,确定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工农业生产总值达到39.2亿元,其中工业产值达到35亿元,分别增长32%和35%;实现财政总收入300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200万元,分别增长50%和50%;招商引资总额突破3.5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新增6家;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同比增加460元。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不动摇,强力打造平安码头

牢固树立“稳定第一责任,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举全镇之力切实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强力推进“平安码头”建设。

一是狠抓镇村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双基”工程为总抓手,严格落实镇村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措施,下功夫解决村级运作中的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四民主两公开”,突出抓好财务、村务公开。总结解决农村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夯实基础,巩固基层,筑牢稳定基石。加大对农村后进班子的整顿力度,选好配强农村党支部书记。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影响村内稳定发展的问题,进行集中“会诊”,找出症结,逐步解决。二是狠抓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完善镇、责任区、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网络,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交流会制度,畅通渠道,做到全方位覆盖,无缝隙排查。对可能诱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坚决遏制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三是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综治措施,健全“一室五队”,做到群防群治,始终对违法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构建全方位、全天候的治安防控网络。四是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坚决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坚持发展经济第一要务不动摇,着力建设富裕码头

当前,我镇经济发展面临着急需膨胀总量和实现财政自足的双重任务,要实现全面建设富裕码头的宏伟目标,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不断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努力提升发展的规模、层次和水平,确保快走一步,跨越发展,率先完成“突破码头”的任务目标。

1、抓工业,明确“突破码头”的主攻方向。工业是镇域经济的主体和第一推动力,强化工业主导地位,把工业作为镇域经济的主攻点来抓。一是积极培育支柱产业,在继续抓好纺织、机械加工、化工、铸造、油脂、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同时,着重培育发展煤业产业,增粗拉长产业链条,打造经济新亮点。二是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在继续扶持原有企业改扩建的基础上,着力帮扶跨跃煤业、三利集团、天利钛塑等骨干企业,促其产业升级,产品优化,规模膨胀,做大做强,带动整个工业经济上规模、上档次。 3、抓招商,增强“突破码头”的潜力优势。加快工业化进程,投入是关键,出路在招商引资。一是强化“招商是天职,项目是生命”的工作理念,突出以商招商重点,创新招商机制,打造招商亮点,培植后续财源。通过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招商引资奖惩政策,重奖有功之臣,确保招商取得实效。二是坚持“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码头形象”,深入开展投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力打造风正气顺的政治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宽松灵活的政策环境,文明和谐的人际环境。努力做到“政府企业零距离、跟踪服务零缺陷、发展环境零干扰”,强力推进招商活动向纵深发展。三是借助魏棉大企业的辐射拉动作用,展开全方位招商,重点围绕纺织服装、电解铝等发展配套产业,努力做到认真学习魏棉,潜心研究魏棉,积极服务魏棉,融合互动,借势发展。 5、抓统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总要求,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统筹镇村发展,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以点带面,扎实稳步推进。一是大力实施农民增收工程。调高调优农业产业结构,重点抓好桑蚕、西瓜、韭菜、畜牧四大生产基地建设。积极筹建缫丝厂,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提高农业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力度,确保明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000人。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开展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三是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带动工程。大力开展“十、百、千”争创活动(即十佳新农村、百佳新庭院、千名新农民),突出抓好6个建设村、1个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第一宗旨不动摇,全力构建和谐码头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要坚持发展依靠群众,发展为了群众,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民主法治建设,全力构建和谐码头。一是大力推进“文明码头”建设。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知荣辱、明是非、树新风、促和谐。深入开展以“三学”和“爱我码头,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干群文明素质,进一步巩固发展“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镇风民风。二是大力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的开展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更好地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党管武装,加强民兵预备役工作。依法完善和规范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全面实施“五五”普法教育规划,加快推进依法治镇治村进程。三是扎实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坚持以“民心”工程建设为总抓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发展成果。加快实施“村村通自来水”、镇村公路改造工程。继续深化镇村卫生一体化改革,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全力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决杜绝违法生育,确保合法生育率达99%以上,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6‰以内。同时,全力推进其他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加快富民强镇,全面建设平安码头、富裕码头、和谐码头,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我们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为重点,始终不渝地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做到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讲廉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努力使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措施和体制机制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码头实际,以思想的大解放、理论的大提升、实践的大创造引领富民强镇的伟大事业。

(二)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以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大力实施“双基”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以选好配强村级班子为重点,加大治理软弱涣散班子力度,解决遗留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大力开展“党员致富”工程和“设岗争星”活动,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镇村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四民主两公开”、“民主议政日”活动等各项制度规范,突出抓好村级重大事项申报、村务、财务公开,进一步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三)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班子。以《党委工作十项制度》、《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机关干部工作考核细则》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抓考核、抓调度、抓制度、抓学习,启动内力,激发活力,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全县一流镇村党员干部队伍。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在政治和生活上更好地给予关心照顾。

(四)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键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要切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认真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委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责任区带村、联系企业及贫困学生等各项规定,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影响农村发展与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运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善于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抓经济工作,善于运用创新的精神来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注重抓落实,办实事,求实效。

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篇5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同志“*”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同志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成员素质、调整充实班子力量、强化乡镇党委统领功能为重点,以促进农业发展、增强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目的,以乡镇党委班子稳定、干部稳定、思想稳定、增强乡镇工作的连续性为原则,根据乡镇经济状况、区域特色、发展要求有针对性地配备干部,努力把乡镇党委建设成为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完成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目标,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乡镇党委换届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同时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乡镇党委工作报告,制定本世纪初乡镇党委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二、时间要求和步骤

按照市委要求,这次换届共分六个阶段进行。初步定于4月初开始,5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4月日前)。1、召开动员会,宣传换届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2、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制定选举方案。3、拟定代表名额及比例,报市委组织部批准。4、分层次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党委、支部都要选定1—2名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第二阶段:拟定代表候选人阶段(4月日前)。各支部按照乡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在充分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拟定代表候选人,报乡镇党委审批。

第三阶段:选举代表阶段(4月底前)。乡镇统一拟定各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按照《选举办法》选举出出席本乡镇党代会代表。

第四阶段:大会前准备阶段(5月日前)。1、起草工作报告,并递交市委组织部审查。2、议定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含差额比例为20%)建议名单,报市委审批。

第五阶段:召开乡镇党员代表大会(5月日前)。1、各乡镇党代会召开时间报市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按乡镇准备情况统一安排。2、组织部首先选择一个乡镇进行换届试点。3、按日程进行选举。

第六阶段:总结阶段(选举后三日内)。将选举结果及选举工作总结报市委组织部,并做好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三、关于工作报告的起草

在乡镇党代会上通过一个好的工作报告,对于明确发展思路,提出新一届党委任期内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凝聚人心,动员广大党员、群众为推进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共同努力,具有重要意义。乡镇党委要把起草工作报告作为党代会召开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委要组织专门班子,党委书记要亲自搞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级组织、干部群众和专家的意见,报告初稿出来以后,乡镇党委要认真研究修改,印发下去反复征求意见。工作报告要突出自身特点,突出发展主旋律。总结评价上届工作要客观公正,既讲成绩又正视存在问题;制定今后奋斗目标,既要有总体要求,又要讲目标具体量化;既要明确任务,又要明确完成任务所采取的措施。特别要把届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写明确,使工作报告更加切合实际,鼓舞人心,真正成为新世纪继往开来、催人奋进的行动纲领。各乡镇党委工作报告在党代会前要报市委组织部审查。

四、关于代表条件和名额

要严格代表条件。代表应是农村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品德端正,公道正派,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有群众基础,有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能够代表本单位广大党员的意志。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名额由乡镇党委根据《条例》规定,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具体数额为,以100为基数,每50名党员再增加一个名额。名额确定后,报市委批准。代表中要有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一般按60%、20%和20%的比例分配。按照“*”要求,可适当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要占代表总数的10%以上。

五、代表、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产生程序和选举方式

代表产生程序是: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按照“*”的要求,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按照分配名额。召开党员大会,进一步酝酿协商,民主推荐;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乡镇党委审查,乡镇党委原则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20%。上届乡镇党委成员可分配到所属支部参加代表选举。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产生程序是:上届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原则同意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交代表酝酿讨论,汇总代表意见,按照要采取的选举方式,确定候选人或预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产生程序是:上届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原则同意。在新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交委员会酝酿讨论,采用等额选举方式,从当选的委员中确定候选人名单,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篇6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委换届工作是各乡镇党委今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去年在区委三届九次、区政府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讨论了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了“十一五”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这标志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战略发展期。从今年开始,党委的届期与地方的五年规划期正好一致。乡镇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是农村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者,而且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做好今年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关系到未来五年我区农村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完成和各项工作措施的组织实施,关系到中央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决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搞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推动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乡镇党委换届不仅是班子的更替,也是党内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活动。因此,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党委要利用换届的有利时机,把换届选举工作与深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使农村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着力搞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

搞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是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根据省委、市委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委将从三个方面着手配强配优乡镇党委领导班子。

(一)严格控制领导班子职数。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潭市组发号的要求,乡镇党委换届要统筹考虑党委、人大、政府换届的人事安排,并与乡镇机构改革等工作相衔接。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乡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按照市委的要求,乡镇党委委员名额及安排,先锋乡、长城乡、护潭乡、楠竹山镇为名,设书记名,副书记、乡镇长名,副书记名,其他名党委委员分别为纪委书记、组织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镇长各名。昭潭乡、鹤岭镇为名,设书记名,副书记、乡镇长名,其他名党委委员分别为纪委书记、组织宣传委员、副乡镇长各名。乡镇长由党外干部担任的,另设专职副书记人。

(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领导班子换届,是集中调整优化班子最有利的时机,区委将按照市委要求,适应农村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乡镇党委班子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整体功能。同时,结合今、明两年的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班子调整,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力争通过这两年的换届工作,使我区科级领导班子,在整体结构和效能方面有较大的提升。

根据全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要以换届为契机,及时把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乡镇领导班子要保持以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年龄结构,力争配备名岁左右的乡镇党政正职,每个乡镇党委班子中女干部和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要有一定数量。要改善班子知识结构,大力选拔熟悉农业、工业、法律、城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等不同专业知识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三)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

选好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乡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关键。乡镇党政正职,要注重选拔既懂党务、政务工作,又懂经济、“三农”工作的复合型领导人才,选拔经过多岗位锻炼、阅历和经验比较丰富的干部。要注意党政正职在年龄经历、个性气质、特长专业等方面的搭配和相融。按照湘委号文件精神,从本届开始,乡镇班子届期增长至年,且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因此,作为“班长”的党委书记的选配,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从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和发展负责的高度,将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换届班子配备的重心,切实做到慎之又慎。乡镇党委书记,应是那些政治上讲原则、讲大局,工作上有思路、有创新,作风上重务实、重协调,综合素质比较高,驾驭能力比较强,工作实绩比较好,自身要求比较严,群众威信比较高的优秀干部。同时,根据省、市委文件要求,要加大乡镇党政正职的交流和回避力度,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般不得在原籍所在地乡镇任职。

三、认真扎实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各乡镇要集中精力,牢牢把握好换届选举期间的各个环节,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任务。

(一)切实搞好换届考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下周一开始,区委将派出两个考察组深入各乡镇,进行换届考察。考察中,区委考察组将组织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下届党委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推荐,还将找干部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希望各乡镇的同志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与到考察中去,自始至终支持、配合考察组的同志搞好这次考察工作。如按要求印制好资料,张贴好考察预告;组织好人员参加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大会,并配合搞好个别谈话。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及我区一贯做法,乡镇党委换届时,必须对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区委组织部将委托区审计局对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进场从下周开始,月底前结束。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及有关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审计组的同志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支持和理解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正常进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认真研究部署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新年伊始,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都很繁忙,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会后,根据区委要求和《意见》精神,及时召开乡镇党委会议,把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认真研究本乡镇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尽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换届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党委会后,要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具体研究确定乡镇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及选举产生的办法初步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安排党代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起草等筹备工作。各乡镇制定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后,要向区委请示报告。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乡镇党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分配方案、代表条件、选举程序和时间要求;对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纪律要求。版权所有

(三)重视乡镇党代表的选举。选举好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基础,党代表作用发挥程度直接影响到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各乡镇党委必须加强对所属党组织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把“三关”:一是严把代表名额的分配关。要根据党员数量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好代表名额,我区四个乡一般为名,两个镇一般为名,其具体人数由各乡镇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并报区委批准。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中,乡镇、村干部一般占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左右,先进模范人物左右,妇女代表左右,年龄在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要坚持党代表的条件,严把代表推荐关,选出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是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党性原则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并具有一定议政、议事能力的中共正式党员。二是严把党代表的产生关。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按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乡镇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按多于应选人数的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组织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会议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乡镇党代表。三是严把代表资格的审查关。各乡镇党的委员会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及其他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代表选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同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起草好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客观、全面总结上届党委工作。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规定的党的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会的重要议程。因此,各乡镇党委要把党委工作报告的起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全面总结上届党委工作情况,客观评价工作得失,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等;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对新一届党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今后年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党委工作报告的起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征求村(社区)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要认真地负责地做好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等其他大会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向区委呈报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各乡镇党委应在党代会召开前天向区委写出书面请示,经区委同意后,方可召开党代会。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党代会召开的时间和指导思想;党代会的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提名的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及区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

(六)精心组织好党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推荐、酝酿和选举工作。做好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考察、酝酿和选举工作,是乡镇换届工作的关键,务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集体讨论、依法推荐等程序来进行。乡镇党委、纪委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的提出候选人,经区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然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对委员的选举,可以采用先差额进行选举,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预选和正式选举,均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确定选举办法,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规定人数,才能进行选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在委员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以无计名投票方式,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党委班子成员要下到代表当中去,实行选举工作责任制,每名班子成员负责做好一片或组代表的工作,跟踪了解代表们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新情况。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要及时进行了解和落实,做到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要在充分体现民主和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将区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层层落实到代表当中去,使区委的意图成为广大代表的真实意愿,保证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关于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不仅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且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换届选举中,各乡镇党委必须客观分析形势,准确把握选举动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这里有几项工作要请大家注意:

⒈合理安排换届工作时间。各乡镇党委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年月份开始,月底以前完成。一年之际在于春,年初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都很繁忙,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从现在开始,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尽量往前赶,工作既要细致认真,又要讲究效率。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任务。

⒉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各乡镇党委应注意方法,切实加强本乡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配合区委妥善做好乡镇领导干部的分流安置工作,保证乡镇换届的平稳顺利进行。特别要提出的是,今年是换届之年,肯定会有不同程度的班子调整和人员变动,有一些同志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有一些同志将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一些同志被调整交流到其他单位或其他岗位,一些同志被提拔到领导岗位或重要领导岗位,如何正确面对进退去留,对于在座的一些同志是一个十分现实的考验。这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在换届之时,要牢记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体现高尚的品格情操;要始终以党的事业为重,始终以改革发展的大局为重,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正确对待进退得失,保持平常心态,服从组织安排,扎实努力工作,共同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这次换届需要交流或退下来的乡镇领导干部,要相信组织会根据每个人的德才情况,并结合工作的需要,作出妥善的安排;对资历较深、群众公认、实绩较为突出的,也会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

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篇7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以及主席团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

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决定;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工作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十)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有权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第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第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下列准备工作:

(一)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会议主席团名单草案;

(四)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五)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告;

(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十日前,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议程通知代表。

临时召集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关于通知代表时限的规定。

第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主席团,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和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可以对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程序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第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书面联合提名。

主席、乡长、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上述差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因故出缺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其确定的选举程序和方式进行补选;补选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

第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法定的任期内,一般应当保持稳定。如果需要变动,本人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

第二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机构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后书面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二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报告时,代表可以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负责人员到会作说明。

第二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委员三至五名组成,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时,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和代表出缺情况应当印发本次会议。

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

(一)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二)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五)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或者委托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应当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主席或者副主席。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的,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第二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一)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三)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当主席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时,由副主席主席的职务,直到主席恢复工作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席为止。

第三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一条 选出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确认有效后,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给代表证。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本级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本级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三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宣传法律和政策,宣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第三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第三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在十二小时内书面报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不足三人的,可以同邻近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的代表组织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情况通报,开展调研和视察。

代表参加前款规定的各项活动时,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三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办理,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遇有特殊情况,答复期限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第三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便利或者补贴。

第四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选民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第四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选民补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职权(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人选;根据国务院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篇8

二、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安排

1、传达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时间:20__年2月10日前)

向有关领导并在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区委常委会上传达上级关于乡镇党委换届的有关精神;制定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2月上旬组织全体乡镇班子成员召开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同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有关规定、要求和做法,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有关活动,正确行使党员的民利。

2、成立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时间20__年2月10日前)。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志峰,副组长:宋定一、徐秋良、邓旭红;成员:沈华强、严端明、唐绍琦、章果。具体负责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

3、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区纪委下发《乡镇党委换届的纪律规定》(时间20__年2月15日前)。

4、对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20__年2月25日前)。

区委组织部委托区审计局对6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乡镇党委班子换届的考察,调整配备方案的拟定、酝酿、提请部务会议、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时间20__年2月28日前)。

(1)作好考察前的有关准备。制定考察方案;印制有关测评表、推荐表;起草好考察大会上的讲话;抽调考察组成员,组织召开考察组人员会议:组织召开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会议,安排布置考察工作。

(2)实行考察预告:在考察组进入考察单位前一天,进行考察预告,考察预告张贴在各乡镇机关办公楼醒目处。

(3)民主推荐:由组织部主持,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要同时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区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4)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区委组织部进行严格考察。考察要实行差额考察制,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有争议或一时拿不准的人选,要进一步进行调查了解,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方案和确定候选人人选,特别是党政正职,要充分酝酿,统一认识,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后,提交区委全委会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与任职请示文件一并报市委、市委组织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前,先听取区纪委的意见。

(5)、任前公示和谈话。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行任前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调查核实清楚。公示后不影响任职的,区委将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6)、向市委组织部呈报乡镇党委换届方案。

6、确定代表名额,搞好代表选举(时间20__年3月20日前)。

要根据党员数量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好代表名额,四个乡代表人数为80-100名,两个镇为60-70名。坚持代表条件,严把代表推荐关,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议政、议事能力。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中,乡镇、村干部一般占6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20左右,先进模范人物20左右,妇女代表20左右,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代表要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应不少于20。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7、加强对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指导各乡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搞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实现上级人事安排意图(时间20__年3月31日前)。

(1)批复各乡镇党委换届的请示。

(2)指导各乡镇起草好大会工作报告。

(3)审批各乡镇党委、纪委候选人。

(4)加强对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着重抓好酝酿党委委员候选人、制定选举办法及工作流程、组织好大会选举三个关键 环节的工作,引导代表认真开好大会,确保换届选举圆满成功。要搞好乡镇党代会与县市区党代会的衔接工作,乡镇党代会原则上应选举产生出席区党代会的代表。

(5)批复各乡镇选举结果。

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篇9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以为准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基本稳定、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思路,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班子领导发展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能力,努力把我县各乡镇党委建设成为能够领导本乡镇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创造性地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领导集体,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切实做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配备工作

1、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干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市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永乐镇党委委员职数为9名,米粮镇、云盖寺镇、青铜关镇、木王镇、达仁镇、铁厂镇、大坪镇、柴坪镇、高峰镇、回龙镇、东川镇、西口回族镇、茅坪回族镇、黄家湾乡、灵龙乡、结子乡、张家乡、庙沟乡、余师乡等19个乡镇党委委员职数为7名,以上20个乡镇各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乡镇长1名)、纪委书记1名。月河乡、关坪河乡、杨泗乡、西沟乡、龙胜乡等5个乡党委委员职数为5名,其中: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各1名。在乡镇党委委员中,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外,武装部长一般应担任党委委员,党委委员与乡镇政府副职可交叉任职1至2名,同时,党委委员可确定优秀村党支部书记1名。委员不提高职级待遇。25个乡镇纪委委员均按5名配备。

乡镇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为20%。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以及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2、进一步规范任职年龄界限。换届时,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48岁(含48岁)以上的,不再继续提名。新提拔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年龄一般应在40岁(含40岁)以下,新提拔的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新任乡镇党委书记的年龄。对个别超过提名年龄界限、但工作确实需要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以提名。

换届时,因年龄原因或工作需要不再提名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未到任职年龄界限,平级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可暂不占职数。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和提名年龄界限的计算时间,统一按20__年8月31日计算。

3、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换届中,全县三分之一的乡镇党政正职中配备1名30岁左右的正职,二分之一的乡镇党委班子中配备1名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或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对于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选调生,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4、注意选拔使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在坚持干部德才标准的前提下,这次换届中,要为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备1名女干部(西沟、龙胜、关坪河、杨泗、月河等5个乡暂不配)。西口、茅坪两个回族镇党委领导班子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

5、坚持按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一要坚决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扩大群众在干部推荐、考察、选举等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抓住提名、推荐、考察和选举等环节,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人选要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与民主评议。要适当扩大民主推荐范围,对拟进党委班子成员进行广泛的民主推荐。现任班子成员在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中得推荐票未过半数或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确属不称职的不再提名。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对拟提拔人选,在现工作岗位工作不满三年的,要到其以前工作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6、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交流。要结合乡镇党委换届,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在乡镇和县直部门之间、乡镇之间进行干部交流。交流的重点是党政班子主要领导;适合担任更重要职务和需要“压担子”培养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近几年从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到县直机关,未经过基层实践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乡镇党委正职一般不在原籍任职。同时,要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

三、认真组织开好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

开好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是选好新一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完成换届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各乡镇党委要搞好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指导选好

代表,开好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确保乡镇党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选举出席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1)代表名额。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西沟、杨泗、关坪河、龙胜、月河5个乡直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其余20个乡镇分别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名单见附件)。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确定为70─15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乡镇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县委批准。各乡镇要根据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划分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独立的总支、支部划分,必要时也可以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

(2)代表条件。①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②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③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及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④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成绩突出。⑤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拥护。⑥组织纪律性强,顾全大局。⑦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利。⑧身体健康。

各乡镇党委要对党代会代表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确保质量。被执纪执法部门立案审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不得作为党代表候选人。

(3)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代表结构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党代表原则上要求乡镇机关、所辖站所、村“两委会”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6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15%左右;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红星党员、先进模范人物占25%左右。在代表总数中,45岁以下的党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80%以上;妇女、少数民族代表不低于本乡镇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党员总数的比例(西口、茅坪两个回族镇的少数民族代表可适当增加)。

要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代表的比例,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22%。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各乡镇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资格和结构比例进行审查。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要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符合条件的,要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2、确定乡镇党委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

(1)组织民主推荐。要按照程序和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乡镇党委、纪委班子人选。

(2)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反复酝酿,研究提出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有关要求,县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和审查,根据考察和审查结果,研究确定新一届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

3、召开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1)听取和审议乡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2)选举新一届乡镇党委、纪委班子。

(3)选举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

四、时间安排和阶段划分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从7月初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7月初开始到8月15日,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8月15日到8月18日,主要任务是做好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工作,酝酿提出下届乡镇党委和纪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县委审批;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第三阶段,从8月18日至8月20日,召开乡镇党员大会或党代会。永乐镇、木王镇、青铜关镇、米粮镇的党代会可在8月底以前召开。乡镇党员大会或党代会的主要议程是:①听取和审议乡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将乡镇党委、纪委本届工作报告提交全体党员或党代表审议通过。②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选举新一届乡镇党委、纪委班子。③严格按照县委提出的代表名额、代表结构、代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选举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要及时向县委报送。

五、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周密安排,精心指导,各方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个换届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使乡镇党委换届与当前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1、成立领导机构,精心安排部署。县委成立乡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罗均让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董德康、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文选同志担任,县委办、纪委、组织、宣传、人劳、编办、财政局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文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加强对整个换届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宣传动员、乡镇领导班子测评考察、党代表考察、推荐和酝酿班子候选人、召开党代会等重要环节,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换届工作有序进行。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注意交流经验,搞好协调,遇到问题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负起责任。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是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对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尤其要抓好代表选举、领导班子选举、起草工作报告等关

键环节的工作。各乡镇党委分管副书记、组织干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好具体工作,协调、联系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篇10

(一)认真组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全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第一季度举行,要根据会议议题和确保代表有充裕时间审议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原则上正式会议时间不得少于一天。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本级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及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要认真组织代表讨论审议,集思广益,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使政府工作目标更明确、思路更完善、措施更有力,使会议通过的报告和决议符合党委要求,体现人民意愿。会前在认真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的同时,要围绕会议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组织本级人大代表视察或调查,为审议各项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提前准备。大会闭会一个月内,应将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督促承办单位在5个月内将办理落实情况向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作出答复。

(二)认真组织召开主席团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成员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全年或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听取乡镇政府和镇直部门重点或专项工作报告,听取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重大工作落实到位。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要邀请2至3名乡镇人大代表(代表小组组长)列席,要积极采纳列席人员意见,不断提高人大主席团会议实效。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结合每季度一次的主席团会议,紧紧围绕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本地产业培育、项目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等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选定监督议题,组织主席团成员和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研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和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的监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加快发展、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要监督和督促乡镇政府及时将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向下一次人代会报告,确保人代会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二、扎实做好代表工作

要把代表工作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以“三比三看”(即比学习,看素质提高;比履职,看作用发挥;比贡献,看工作实绩)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履职评估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应把“三比三看”履职评估活动作为今年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政府支持,早安排、早部署,对代表履职情况实行一季度一抽查、半年一检查、年终总结上报情况。

(二)认真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积极监督和引导各代表小组开展集中学习、履职交流、视察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集中活动不少于10天。同时,乡镇人大主席团全年应组织代表集中开展活动1至2次,确保每名人大代表年度活动达到“八个一”要求(每年提出一条以上有价值的建议,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题调查,帮助群众办一件以上的实事和帮扶一个以上的贫困户,参加一次以上的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参加一次以上乡镇人大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一次以上代表小组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或工作技能,参加一次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活动)。要通过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调研及列席人大有关会议等活动,使代表更好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三)认真做好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到每个代表小组有一名县人大代表开通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要加强专线电话规范运行的监督检查,在确保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发挥作用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在乡镇人大代表中开通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方便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和沟通。积极组织县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力求每名代表在届期内向选民述职一次。要引导代表继续开展“代表联系百名选民”活动,经常走访选民,了解选民意愿,听取选民意见,加强与选民沟通交流。

(四)改进和优化对代表服务。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要求,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建立健康档案,积极为县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履职活动创造条件。要采取召开会议、开展代表小组集中活动通报、印发资料等形式,及时将县乡(镇)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全年、半年或阶段性政府工作和重点工作向代表通报,拓展代表知情、知政途径。

(五)认真做好评比表彰的推荐初审工作。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以“三比三看”活动为总抓手,继续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三比三看”活动先进个人、优秀人大代表建议、优秀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评比表彰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原则,以代表参加活动、提出建议、履职效果等为主要依据,采取代表小组申报、代表无记名推荐等形式,做好各类先进的推荐和初审上报,为县人大常委会审定表彰打下基础。

三、强化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将乡镇人大重要规范性文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按时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各项阶段性工作。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把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等各类活动作为组织本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反映民愿的有效途径,作为乡镇人大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有效形式,认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参加调研、座谈。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要继续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加强人大系统内的纵向和横向交流。

四、着力抓好人大理论宣传工作

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篇11

历史的启示:机构实才能工作实

乡镇人大面临职权虚置、工作边缘的境地,有许多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如乡级政权的不完整性、工作资源的欠缺、理论创新的停滞、机构改革的削弱等。但无论是前人的研究,还是基层人大工作者的体会,都认为常设机构的缺失是最关键的因素。

回顾乡镇人大建设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推进权力常态化行使的奋斗史。1986年9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健全基层政权的方案得到省委批准,沅江市新湾镇作为试点单位,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这是全国第一个常设性质的乡镇人大机构。湖南的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认可,在当年12月修改地方组织法时被采纳。据统计,1987年乡镇人大换届时,湖南3478个乡镇人大主席团有3393个设立常务主席;全国除和天津的极少数乡镇未设常务主席外,25712个乡和19216个镇都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和常务主席。

在这个探索的过程中,“磁县模式”和“新晃改制”最引人注目。1992年以来,河北省磁县35个乡镇除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外,还根据需要,共召开了78次专题人代会。由此,“专题人代会”逐渐成为乡镇人大在年度例会之外的一种重要职权行使方式。而2002年12月14日《湖南日报》上的一则消息――《新晃侗族自治县设立乡镇人大常委会》,让新晃以一个“探路者”的角色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新晃改制”的核心内容是乡镇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设置和行使:常委会可以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进行人事任免、开展监督工作,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等。尽管“乡镇设立人大常委会”在后来的宪法修改中没有被吸收,并最终于2003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叫停”,但它为未来的改革带来了想象空间。

“磁县模式”虽已成为历史印记,但在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的制度设计下,增加代表大会的频次不失为一条现实的改革路径。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大从2007年4月起,将过去一年一次人代会改为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人代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或单项工作报告,并安排代表轮流在人代会上述职。经过7年来的实践与完善,“季会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已成长为乡镇人大工作改革的最新样本。

现实的尴尬:落不了地的法定职权

宪法和法律规定,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主要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内的实施,决定本行政区内的重大事项,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政府组成人员,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等。但调查发现,当前乡镇人大的职权行使非常有限,除一年一次代表大会外,只有闭会期间开展1~2次代表活动,并且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每次会议或开展活动前找乡镇长临时申报,工作协调难度大,乡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坦言,除了选举必须按组织意图不折不扣落实,以及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相关监督活动外,其他如决定重大事项、撤销政府不当决定、保护公民和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和妇女权益等职能,基本上没有行使过。

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也普遍不高。乡镇人代会一般会期一天,主要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会议时间大概半天,代表几乎没有审议报告和提出建议的时间,会议决议也缺乏相应的力量来保障和监督,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个别地方由于主要党政领导变更频繁,甚至一年多没有举行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性、权威性成了一句空话。

当前乡镇人大工作还存在着一个非常普遍的矛盾,一方面是乡镇人大各项法定职权得不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则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不能专职专岗,绝大部分精力与时间用在党务工作和政府工作上。“荒自家田,种他人地”,个中缘由,值得深思。2007年,安徽省六安市对160个乡镇进行调查,发现60%的乡镇人大主席分管了政府工作。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项调查中,各地反映,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的工作,往往由乡镇党委书记指定人大主席牵头。乡镇人大主席平时负责的工作,少的七八项,多的十来项,最多的承担了17项具体事务,除了代表大会,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开展人大工作。

这样的角色错位,与乡镇人大主席的现实处境与成长路径有关。在2007年安徽省六安市的调查中,全市160个乡镇,127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在党内无职无位。湖南省122个县市区中,乡镇(街道)设立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人大秘书的44个,设立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的44个,设立人大主席(主任)、人大秘书的34个,除部分地方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外,大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兼任党委委员,副主席(副主任)则不是领导班子成员。另外,当前乡镇领导干部的成长路径多为政协联工委主任――人大主席――乡镇长――党委书记,副主席(副主任)要成为班子成员,则必须转任副镇长或党委委员。所以日常工作中,普遍以党政工作为重,人大则成了一项季节性、突击性的工作,乡镇人大的各项职权自然也就无处落地。

未来的畅想:加快释放制度改革“红利”

随着乡镇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广大农村以土地为主要纽带的生产关系、以家族为主要群体的生存状态和以“为民作主”为主要特征的治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未来的乡镇政权,必须能在法治框架内引导、规范各方博弈行为,并有能力、有资源、有渠道来整合各方利益,最终实现国家、公民、社会在基层的良性互动。因此,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的渠道,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乡村治理现代转型,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要让乡镇人大真正成为代议制民主的重要一环,必须重视和发挥代表大会的作用。近些年来,各地在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和职权行使上进行了不懈探索。如2013年10月,广东省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各镇人大成立非常设的预算审查委员会,负责大会期间的预算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闭会期间的预算监督工作,有效提高了乡镇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发源于2005年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并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级产生影响的“参与式预算改革”,则把代议制民主与基层民主自治有机结合起来,让代表大会真正成为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决策平台和民意协商机关,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

作为闭会期间最主要的工作承担者,乡镇人大主席的党内地位对乡镇人大工作正常开展至关重要。如被誉为“乡镇人大现象”的北京市昌平区乡镇人大建设,其基本的一项就是15个镇均配备专职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全部进入镇党委领导班子,并在镇人大设立独立的人大办公室,配正科级以上的办公室主任,专职从事人大工作。这样有位子、有机构、有人员,各项工作自然就开展得有声有色。在基层调研时,一些“老人大”很怀念20世纪90年代乡镇人大主席兼任党委副书记、副主席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时期,认为那时的乡镇人大工作有声势、有活力。

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篇12

按照培训班的安排,下面我围绕“新时代乡镇人大干部如何履职尽责”这一主题,与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乡镇人大基本定位和基本职权

(一)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四级区划、四级政权,但实际上由于实行“市管县”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是五级区划、五级政权,乡镇人大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乡镇人大的属性。一是政治机关。乡镇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二是工作机关。在党的报告中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所谓工作机关,就是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并落实到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担当,善作善成。三是代表机关。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乡镇人大的基本职权。《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履职方式。《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我市乡级人大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了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一)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普遍推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党委会议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重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乡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乡级人大深入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认真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各乡镇普遍把代表工作作为乡级人大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乡镇普遍设立了“代表接待室”、“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二是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人大主席定点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三是代表活动主题鲜明、务实有效。各乡镇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工作;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民生重点领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全市乡镇普遍实现了人大主席专职配备,各街道普遍设置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工委主任;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不少乡镇设立了办公室,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

在肯定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一些地方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安排工作、组织活动时,不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自娱自乐”现象;有的同志认为人大主席是“二线岗位”,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热情不高。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乡镇人大主席调整后,长期空缺,没有补齐;多数人大主席团没有配备工作人员,造成人大主席一人跳“独舞”,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未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事机构;多数人大主席承担其他工作,甚至承担政府工作,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三是履职尽责不规范。多数乡镇人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的途径不清晰、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省人大《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而我市多数乡镇每年只开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而有的乡镇仅开半天,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审议。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对发现的问题,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讲成绩长篇大论、讲问题一带而过、提建议泛泛面谈,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为事先没有充分沟通交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回应,使决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四是代表工作不到位。从乡镇人大主席团层面来看,一些地方不注重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小组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履职平台不健全,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不落实;有的忽视代表履职培训,使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能力;有的未有效实施对代表的监督管理,代表履职档案不健全,使代表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代表的层面来看,个别代表不知道代表是职务,而是当作是荣誉;有的代表履职热情不高,不愿参加会议、参与代表活动;有的代表能力素质不高,提议案、提建议只停留在要钱要物上,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有的代表不能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个别代表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五是运行保障不落实。一些乡镇没有专门办公室,缺乏活动室、联络站;一些乡镇财政预算未安排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经费;有的乡镇缺乏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网络装备。

以上这些问题在全市各乡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自觉坚持和接受党委的领导。

一要从政治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讲政治,就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人代会上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委意见,把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主要措施等,体现在报告中。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引导代表积极依法履职,最终形成决议,表决通过这两项工作报告。这一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同样,闭会期间举行主席团例会,都要贯彻党委意图。确保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和实际运作,都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调,形成落实党委决定的合力。

二要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就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执行者。

三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落实党委的人事安排布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则是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把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乡镇人大主席负有特别的责任,发挥特殊的作用。在代表大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一是落实主席团人选及分工。党委书记是主席团的关键人物。应当把党委书记推选为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二是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选举。依照法律规定,正职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副职必须差额选举。三是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为任期内的代表变动的资格审查打好组织基础。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协助党委、选举委员会做好各项人事工作。一是换届的人大代表人选的酝酿、推荐、考核、选举、资格确认工作。二是届内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的准备工作。这些环节,如何既贯彻党委意图,又严格依法办事,都是乡镇人大主席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没有回避的空间。

四要从程序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宪法从国家的国体、政体的高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如何在乡镇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底,既有一个党组织加强领导、善于领导的问题,也有一个人大主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善于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的问题。党的领导如何同人大工作衔接好,从人大主席的角度,要讲规矩,讲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合法地把党委的意图落实好。

(二)依法开展日常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也可以称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工作内容多、头绪多、形式多,需要很多代表,甚至全体代表的积极参加。为保证这些工作、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有统一的计划安排。考虑到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少,兼职人员多的实际,主要由主席组织实施计划的实际,可以搞一个综合性的安排。就一个乡镇来说,一年内往往不能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普遍开展一遍。一般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突出重点又切实可行的统一安排。工作计划在列举主要工作事项的同时,最好附一个细化的方案。每项工作何时开展,在什么地方开展,由谁具体负责,请哪些代表参加,请哪些人列席,准备哪些材料等。有了这样一个总体布局,开展工作就会有条不紊,不打乱仗。

二是开好主席团会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议题、材料、通知等,均应由主席作出安排。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初步意见或提供若干具体方案,以便开会时有的放矢,较快地形成共识,作出可行性安排。如研究执法检查,则应提出检查的法律或法规的名称、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代表名单、检查到达的具体单位、检查的参考提纲等。开会时,则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遇有不同意见时,或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确定,或进行表决,按多数人通过的意见办理。对于依照选举法规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的议题,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

三是筹备人代会相关事宜。中央18号文件和《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安排,主席组织实施。筹备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会议的质量、效果。对会议的材料、出席代表和列席人员的通知与落实、新闻媒体的沟通、会场的布置、议程与日程的草案、会务工作人员的组织、重要议题的调研等都要作出周到细致的安排,具体扎实的准备。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千方百计发挥其主体作用。

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要支持代表履职尽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代表大会期间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审议意见,提出代表议案、建议;闭会期间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采取视察、调研、联系接待选民、代表述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应邀参加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

三要服务保障代表活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有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的权利。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是乡镇人大主席团重要的职责。一是根据代表要求,安排本级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二是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三是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注意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搞好代表初任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增强制度自信;搞好专题培训,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代表法实施办法、预算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等知识,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搞好履职培训,学习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基本能力知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四是为本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督促办理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简称,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批评、建议等的总称。代表建议同普通公民建议不同,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特有的建议权。提出代表建议是在行使代表职权,本质上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此,不但要用法律形式保障建议的提出,而且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建议的研究办理和答复。一些地方存在“重答复,轻办理”“最满意的答复与最不满意的落实并存”的现象,必须认真克服,不断改进。

一要认真收集代表建议。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是主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席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鼓励、听取本级人大代表认真负责地提出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内容不仅包括同所在选区有关的事项,也包括同所在行政区域有关的事项,还包括代表所关心的各方面的国家大事。

二要及时反映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由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是主席的职责所在。由主席转交,一是体现对代表建议的尊重,表明组织的态度,密切代表同主席团的联系;二是有利于代表建议处理的规范、有序,防止出现建议被扣押、漏送等问题;三是有利于落实承办单位,引起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重视;四是有利于主席掌握建议办理进展状态和结果,随时督促检查。因此,除了代表在视察时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并当场得到答复处理的代表建议,一般建议都要送给主席,由主席根据建议内容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要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机关、组织的办理代表建议有若干具体要求。主席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让代表满意。一是办理时限。一般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逾期不办或没有答复的,主席要提出批评,并及时将情况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反馈。二是办理方式。办理单位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了解的情况往往细微充分深入,包含了包括代表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意见,加强联系沟通才能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让代表对办理结果确实满意。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一般都同办理单位共处一个乡镇,距离近,沟通交流方便。办理单位要放下身段,以对代表履职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同代表面对面地交流意见,把代表的书面意见不能完全表达的意见也了解清楚,实现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最佳化。三是办理结果。每项具体建议都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答复。对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应当向主席报告,由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将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报告印发下一次人大会议,向社会公布。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需要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确保乡镇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在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组织引导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把党的领导体观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7-13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不能超15人,注重吸收农业、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积极履职、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可以设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三项职责”(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职责),建立健全“十项制度”(乡镇人代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制度、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要切合实际,务实管用,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四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年初人代会侧重于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年中会议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督办代表建议为主,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全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人大依法讨论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决定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监督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理解支持,切实增强刚性,审查和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机制,积极通过开展视察、专项调研、代表建议办理等方式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整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五要加强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范加强代表服务管理工作,每年年底以约谈、通报或探索开展表决的方式,鼓励、鞭策和规范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高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根据代表工作和生活情况,以方便、快捷有效为工作原则,将每位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小组,并根据工作特点,明确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岗位,让代表有事干、能解决问题。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要求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代表每年在会议上述职不低于30%,根据文化程度(书面口头均可),两至三年内实现代表述职全覆盖,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密切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进行量化,每位主席团成员固定联系代表不少于10名,每位代表固定联系群众不少于3名,明确每个月代表接待选民的时同安排、人员安排、情况记录、建议办理等工作要求。组织好代表的履职学习,从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入手,采取实地教学、工作示范、履职交流、理论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代表履职学习提质增效,加强“人大代表接待室”和代表联络站建设,以“就近、求质、多样”为活动原则,将人大代表分片集中安排至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明确活动内容,公开代表联系信息,建立代表活动台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健全督办重点建议机制。

六要加强运行保障。着力解决挪用或不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县乡财政要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加强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站软硬件建设,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发放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对路途较远的人大代表报销往返路费,注重活动中代表食宿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代表履职环境。建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四、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善于把握、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同级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长期以来,许多人对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识有误区,监督力度不够,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政府就是挑政府的毛病,因此,把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绝对对立起来。从政府方面说,有的对人大监督很反感,有抵触情绪。从人大方面说,有的对监督政府有畏难情绪。有的将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混淆起来,认为不必分那么清楚,谁家有活一起干。出现乡镇人大主席代替乡镇长、副乡镇长工作的现象。这些都是要不得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的含义,乡镇人大对政府监督有三个含义:即补充完善、推动促进、纠偏纠错。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既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既合理分工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需要由同级政府来执行;政府工作需要同级人大在法律意义上予以保证。乡镇人大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保障。因此,做好促进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政府离不开人大,人大也离不开政府。三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乡镇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督办乡镇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正确处理与县级人大的关系。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之间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一是要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日常工作范围,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要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三是要探索实行县乡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工作机制,即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计划,两级人大统一主题、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对两级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四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健全岗位职责、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履职程序、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五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六是要召开县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履职程序、工作方式、工作责任等予以明确。七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为乡镇人大主席了解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方便,做好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制度、议事规则都是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体现和保障。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问题以全体代表或主席团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所以,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不能单独行使。各级人大必须召开会议才能讨论决定问题,不召开会议不能决定问题。在人大会议上,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没有高低主次之分,都享有平等的“一人一票”权利。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行使职权,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更不能将个人行为强加为集体行为。

(四)正确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中央18号文件指出:“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省人大《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主席团成员不能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人大工作是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抓人大工作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多数是由党政重要岗位转任,绝大多数同志威信高、能力强、办法多、影响大,有的就是乡镇长的“后备军”。因此往往在党委班子里还会承担其他分工,比如党建、政法等工作,甚至有的还直接承担政府的一些分工,造成“裁判员”直接上场“抢球”的局面,违背了中央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此,一定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理顺工作分工。乡镇人大主席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第一召集人、直接组织者、专职负责人,如果不用主要精力抓人大工作,就是失职,就会给乡镇人大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

五、积极探索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前并无专门人大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大干部,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各地开始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人大工委主任,有的还配备了人大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201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作出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是设立人大工委的法律依据。街道人大工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机构;其次,街道人大工委虽然是经过党委、人大和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但它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能截然不同;再次,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体现。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能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使基层人大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的完整工作体系。基层人大工作通过工委这一载体,有效地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可以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通过建立代表接待日、设立选民联系电话,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有力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大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和质量,做到了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现状与困境。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二是机构设置还不健全。虽然街道工委配备了专职主任,但工委委员是由街道中层干部兼任的,工委办公室也没有专职人员和秘书,人大工委缺乏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为“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三是代表活动不易开展。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活动较难。四是人大工作氛围不浓。街道人大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人们对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对人大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没有真正了解。这也使街道人大工作缺乏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街道人大工作需要不断开拓创新

由于街道人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疑虑,要善于在伟大思想中寻找答案、在实践探索中寻找答案、在学习借鉴中寻找答案、在规范提升中寻找答案。

一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联系代表常态化,突出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联系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提供信息资料,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障代表知情;要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会议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权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二是组织活动制度化,突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基本形式。考虑到街道人大代表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要遵照法律规定,制定好切合本地实际的一系列代表活动制度。要按照推选一个好组长、制定一个好计划、选择一个好主题、确定一个好形式、提出一条好建议的“五个一”要求,真正使每次代表小组活动都富有成效,解决一两个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必须强调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三是联系群众经常化,突出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功。通过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采取定期组织代表进社区、代表联系卡、代表接待日、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完善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导代表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向有关部门交办,也可以形成街道人大工委专题调研报告,呈送街道党工委参阅,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立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参加回原选区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交办工作规范化,突出落实好常委会交办的监督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街道人大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完成好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要积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好街道党工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接地气、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好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要理顺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街道党工委是街道辖区工作的领导集体,街道人大工委必须自觉接受党工委领导,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使党工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人大工委要严格执行向党工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工委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主动为党工委决策服务。二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在法律上,街道人大工委不是街道的权力机关,街道办事处不是由它直接选举产生的,也不存在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又可以对办事处以及辖区内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辖区内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要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同的是,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专业性较强,而街道人大工委既要相对独立地开展服务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全面工作,还要服从和服务于街道的中心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选举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一般都是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的,而其工作又需要依靠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来组织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街道人大工委在工作上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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