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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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医疗卫生现状
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差异比较大。卫生资源和物质基础是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的前提,卫生系统人才、卫生设备、国家拨给卫生项目基金等都是先决条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度不均衡,城乡差异很大。农村地区只有引进人才,加大培养力度(引进人才要严格把关,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等),才能解决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另外,引进的人才要做好人才利用。每周进行报告,形成学习小组,更新医学知识。医院要把简单简易的、可以自制的医疗工具以及基本医疗原理步骤进行推广,这样既可以降低医疗成本又可以解决危急困难。
据调查,山东省北部地区有医院或者卫生院的乡(镇)的要占到96.4%。而北部地区中村内有医院或者卫生院距离1~3公里的占29.8%;4~5公里的占22.4%;6~10公里的占29%;10~20公里的占9.7%;20公里以上的占1.7%。有卫生室的村子占到81.7%,有行医资格证书医生的村子占91.5%,有行医资格证书接生员的村占23.9%,可以看出农村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急需加强。距最近的医疗卫生机构还需要5公里以上的路程或者用时超过30分钟,这些都说明很严重的问题。事实证明,收入水平高低与医疗机构的远近有直接联系,收入水平越低的村子,距离最近的医疗地点越远,耗时最长。
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医疗费用也随之提升。而农村收入大多靠务农,再加上医疗花费,造成许多农民入不敷出。交通闭塞,资源配置不均衡,村里许多医疗点是个人行为。出现了就医难,就医费用高,乱收费等现象。
2阻碍农村医疗发展的原因
农村医疗费用相对比较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不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效率低下是农村居民看不起病,看病变得贫穷的主要原因。分析医疗发展制约因素要从政府、医疗卫生服务供应方和需求三方面入手,缺一不可。医疗相关产品具有公共性质,而医疗服务具有复杂性,医患信息互相之间不对称存在,都是医疗工作者诱导需求的因素,目的是刺激消费,实现利益最大化。政府应加大资金筹备,才能发展农村医疗。
周大新
(会泽县茚旺高级中学 云南省曲靖市 654200 )
内容摘要: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不断合理化,城乡经济得到不断融合、发展,以前的“以农补工”的政策逐渐发生改变。时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劝富济贫”思路方兴未艾。为了更好的建设新农村,完善小康社会,国家、政府也更多到投入到“三农”问题中,并且逐年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在这样一个大好的时机和前提下,国家和政府在搞好全面取消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等工作外。现在,又在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不遗余力,笔者下面将详细阐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由来、实施的意义以及它的制约因素和针对制约因素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新型 农村合作 医疗 发展对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由来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由政府通过制度设计与维护、基金筹集与管理、卫生维护调控与监督的,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一种综合性医疗保障制度。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在各个方面的建设也逐渐完善,但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却显得相对缓慢,尤以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突出。现阶段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农村医疗条件问题。我国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缺乏基本医疗设备,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相当一部分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医疗知识,导致不必要的医疗事故。第二、农村医疗保障的费用问题。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也就几千元,也些地方低的可能就几百元,农民一旦生病住院,一年所有的收入还不够。局部地区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高达50%,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制约因素之一。现在的医疗费用又不断上涨,农村医疗保障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是一个很大的瓶颈。这些现状也就需要一种新的制度来填补时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缺陷和漏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运而生了。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自愿参加的,政府有组织、有投入的一种互助共济制度。是一种基本的医疗保障机制。作为社保的重要补充,完善了社保机制,改善了农业居民的生活,促进了和谐社会,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它的具体意义主要体现在:
首先、有利于为农民减负,缓解农民压力。对于缓解农民家庭经济压力作用是明显的。国家和政府的投入,说到底,是一种政策的倾斜,财政税收的倾斜。这样一种倾斜完善了农村医疗机制,改善了农民自己的生活,缓解了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康。
其次、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第三、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依然还将在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时下,随着农村实施这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得城乡医疗体制得到不断的融合,农民得病也可以得到像城市居民一样的医疗对待。同时,这种“多方筹资”的制度还会部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减少经济差距;完善城乡二元的医疗结构;有利于城乡的交融。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约因素与发展对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素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0多年的发展历程,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好转。但是,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农合资金筹集难、农村医疗服务资源匮乏以及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
针对这些制约因素,笔者认为应该从五个方面来进行应对。
(一)正确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是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二是要正确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增加了政府筹资责任,突破了原有村级社区限制,提高了社会化程度。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原有社区型医疗保障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过渡形式,是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初级形式。这种初级形式已经具有了未来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因素,其发展方向是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二)加强政府支持
一是宣传支持。政府拥有宣传的资源,并具有权威性,宣传的同时表明自己的承诺。政府在宣传中应避免夸大,力求客观,以免误导农民。二是资金支持。三是组织管理支持。此外,政府要在多元化农村卫生保障制度中,引进国内外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医疗保障市场,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障的不足,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效率。
(三)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的有效需求能力
一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增强农民支付能力的最根本途径。同时,农村的税费改革以及部分省取消农业税的做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为农民更好地就医创造了经济条件。二要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誉。地方政府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农民通报相关信息,使合作医疗实施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并自觉接受农民的监督。三要改变农民的医疗消费观念。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来深受中国传统的家庭保障的影响。应帮助农民了解,这种自发的低水平的保障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医疗费用提高、疾病风险增强的现实,要充分调动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性。
(四)实行有效的管理制度
一要重视初始制度的设计和论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的大问题,严格论证和设计是必经步骤。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取得一定成果后,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使其成为正式制度,保证其稳定性。二要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制度,提高制度效率。可通过医疗费用支付制度、补贴医生劳务支出等方式,将医生收入与药品数量脱钩。实行起付线基础上的医疗费用共付制,可抑制消费者的道德风险,控制卫生总费用水平。三要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系统管理。
(五)提高农村卫生医疗服务质量
首先要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其次,加大县乡对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这是吸引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途径。第三,引导农村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向转变。
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现,是政府的责任。这项制度作为当前农村社会中政府实施政策当中的一朵奇葩,是国家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一环。它解决了多年来遗留下来的重要问题,“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
相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会在农村医疗体制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能够更好的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小城乡差距。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 农村 合作医疗
为了解决广大农民无钱看病和因病返贫问题,一场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正在全国各地积极进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
**市于20xx年1月1日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是全省第二批改革试点县(市)。一年多来,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良好,“农民因病致贫的比例由41.62%下降到26.37%,因经济困难未就诊的比例由43.7%下降到34.6%。”可以真切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在推进试点工作中,我们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不搞强迫命令;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动员农民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民受益。笔者带着农村合作医疗与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问题,深入乡镇进行调研,认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有“三难”:宣传动员难,筹集资金难,报销解释难。突出问题表现在乡镇卫生院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是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
一、我市农村乡镇卫生院的现状
我市有78万多人口,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占80%以上,现设有18个乡镇(除两个街道外)公立卫生院。我们来到人口8万多的众埠镇,也是**第一大镇,这里的农民家庭收入大部分以农业收入为主,虽然不算富裕,但已基本脱贫。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83.5%,镇卫生院建设从硬件到软件在全市都是最好的,医护人员较多,但是,由于设备陈旧,医护人员技术水平低等原因,该卫生院业务量不多,没有体现出它应有的活力。乡镇卫生院目前的服务水平已经制约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并影响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
我市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建筑大部分还是20世纪70年代的老样子,破旧不堪。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瓦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农村居民自费医疗成为农村医疗制度的主要形式。县(市)、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已名存实亡。由于各级政府投资不到位,卫生机构管理混乱,加上设备老化,从业人员经济收入不能全额保障,新鲜血液得不到补充,医技骨干的流失,许多乡镇卫生院出现失活的状态,即便今年进行了整修也无济与事,要么丧失了服务职能,要么服务水平大幅下滑。“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是乡镇卫生院的两个基本职能,因此政府公立的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模式,重点做好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预防、保健属公共卫生的范畴,政府必须加大公共卫生建设的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但是就现状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对这方面的投入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虽然现在有了好的政策,但在全国农村真正能落实,还需要较长的时间。乡镇卫生院要履行这一职能就必须有政府的投入,在得不到投入的情况下只有两条路,一是大幅削弱此项职能,损害农民应该享受的权益;二是自筹资金,从基本的医疗服务所得中挤出经费,艰难地开展工作。但在调研中看到,我市基本排除第一条路,主要走第二条道路,但这条路实施起来难度非常大,因为市财政对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的工资只保40%-60%,余下部分只能靠自己从医疗服务的收入中补充,使预防、保健的经费大打折扣。
基本的医疗服务是乡镇卫生院的另一个重要职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一职能也未能充分满足农民的需求。现有的医疗条件,满足不了农村居民享受医疗服务的要求,降低了本身的医疗信誉,形成农民小病在村卫生所或个体私人诊所,大病宁可绕过乡镇卫生院直接转至县、市级医院。有些偏远山区,由于交通问题不得不到乡镇卫生院就医,农民也不愿意花更多的钱购买自己不信任的医疗服务。农村乡镇卫生院正处在上下夹击的状态,处境实在令人堪忧!这种现象如不及时解决或改善,不但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还增加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使一些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抬头,同时严重影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作为保障广大农民身心健康的主阵地——乡镇卫生院改革、改造因此备受关注。在赣州市各县、区,乡镇卫生院的改革、改造,已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探索与实践。赣州市章贡区昔日200多平方米木板房结构的水西镇医 院如今已成为总建筑面积达2200多平方米、江西规模最大的花园式乡镇卫生院,他们通过为残疾人和60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等特色服务,重新赢得了城乡群众的欢迎,业务收入稳步提高。
二、农村乡镇卫生院应该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提供基础保障
“少花钱,能治好病”,这对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的患者来说,是最大的心愿;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管理部门来说,也希望每年的合作医疗基金,除按测算的比例给患者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外,还应该有所结余,同样不希望合作医疗基金出现赤字,这是双方共同的意愿。农村流传一些顺口溜,“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住一次院,一年白干”。农民就怕得大病,因为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较多,这正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重点解决的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得了大病,就医和住院的费用按规定报销的比例也较大,即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出的费用也较多。如何在保障服务的前提下能让双方都能少支出,乡镇卫生院在其中应该承担重要的角色。这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分类比例中可以充分体现出来。
以阑尾炎手术为例,在乡镇卫生院做一例阑尾炎手术的费用(包括住院费)大约是600-800元左右,在市医院的费用约为1400-20xx元左右。不论是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还是保障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作,当然都希望首选在乡镇卫生院做这类手术。
但目前乡镇卫生院的现状,尤其是服务水平,还不能出色地胜任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在考察的16个乡镇卫生院中有44%能开展像阑尾炎这类外科手术,但手术环境、手术器械都非常简陋。到这里来做类似手术的患者,大部分经济条件较差。卫生院手术室和病房的卫生条件令人担忧,给人最大的感觉是,术后的刀口愈合及克服感染得益于农民自身的抵抗力,服务水平有待大幅改善,否则将严重影响乡镇卫生院的医疗信誉。有些乡镇卫生院现在还不能开展这项业务,虽然现有的技术水平,经过进修可以开展这项手术,但没有手术条件,缺少必要的手术室设备和手术器械。可见目前乡镇卫生院还不能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提供基础保障。
三、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是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做好的基础工作
农村乡镇卫生院的职能,确定了它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由于卫生院服务对象是农村居民,面向的是相对的弱势群体,为了保障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权利,国家要承担这份社会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保障乡镇卫生院福利性、公益性内涵。从今年开始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正在完善,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市、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也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市乡两级政府将集中力量办好本乡镇公立卫生院,并由市级政府统一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好地承担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此外各地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明确乡、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并落实到位;明确职责合理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应该是使农民受益的社会政策,在目标选择上除了以大病为主,还兼顾了一些常见病、多发病。这些工作的实施,许多都需要乡镇卫生院来承担。乡镇卫生院是国家在农村推行一系列卫生政策的重要载体和资源,只可加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可将它推向市场。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指导意见,对加快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包括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领导班子应该看到农村卫生工作的薄弱和严峻,要像抓农村教育和计划生育那样抓好农村卫生工作,才能使农村卫生环境大幅改善,乡镇卫生院才能真正发挥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培养好的农村卫生环境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信誉,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才能顺利地建立和健康发展。
四、政府要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政策
(一)坚决地把卫生投入的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农村
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基本职能和公共财政的基本宗旨,逐步消除城乡卫生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的现状,加快对农村卫生设施的建设,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应该把重点放到乡镇卫生院。
(二)切实落实《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乡镇卫生院除了基础设施外,最缺的还是技术力量。卫生院中较少的几名技术骨干是中专学历或相当学历,有的是毕业于国家举办的学历教育学校比如自考,有的是毕业于民办学校,作为全科医生还需要进修或再教育。为了更好地充实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力量,对现有的医生进行传、帮、带,加快提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切实落实《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关的机制,严格执行相关的人事及职称晋升制度。鼓励城市卫生机构中待晋升的医生轮流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充实基层卫生机构的技术力量,帮助基层卫生机构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补充必要的科室,提升卫生院的医疗信誉。
(三)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好乡镇级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建设
第二条范围:*区辖区内各镇(街)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
第三条参加对象:
(一)属于*区农业户口;
(二)原农村户籍,外出参军、读书后返回的农村居民;
(三)60岁以上的老人参加合作医疗的,至少有一户子女的家庭参加(孤寡老人除外)。
第四条原则: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第五条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享受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提供的各种优惠待遇;
2、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
3、对农村合作医疗享有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本实施细则;
2、服从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3、及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费用;
4、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第六条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本区各镇医院(卫生院);区级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胡忠医院);省、市级医院:指*市内指定的医院。(见附表)
第二章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的筹集
第七条筹资渠道:合作医疗统筹资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八条筹资金额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合作医疗费30元。
(二)区、镇财政各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共20元)。
(三)区财政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5元,设立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
第九条筹资时间
合作医疗统筹资金实行一年一次性缴纳,每年从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年度的缴费时间,个人缴费和村集体扶持的资金委托村代收代缴。各村委会必须在每年12月5日前把年度统筹人数及名册报镇农合办,由镇农合办核实后上报区农合办,并以户为单位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同时将本镇(街)收缴的统筹金划入区农村合作医疗专户。报销时间从次年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在收费时间内未缴费的农户视为当年度放弃参加合作医疗,中途不能加入或退出。
第三章住院费用报销的规定
第十条住院费用报销支付办法采用先付后报的办法。参加合作医疗的村民因病住院,需在48小时内告知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出院时先结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先填写《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呈批表》,经村委会加意见同意后,再到镇农合办报销,报销时必须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和广东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镇农合办先在农村合作医疗预付款中报销费后,每月将报销人员名单和报销费用统计后报区农合办,由区农合办审核后从银行划拨资金到各镇农合办。
第十一条住院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一)到本镇医院(卫生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按45%报销,设立起付线为100元,最高报销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二)到本区其他镇医院(卫生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按35%报销,设立起付线为100元,最高报销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三)到区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按30%报销,设立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报销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四)到*市内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按15%报销,设立起付线为500元,最高报销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五)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全年报销总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
第十二条下列住院费用列入报销的范围:
(一)治疗疾病所需医药费:医药费镇级医院平均每人每天为100元;区级医院平均每人每天为150元;市级医院平均每人每天为200元。不足规定的药费按实际金额计算报销。
危重病人(指医院发出病重、病危通知书者)和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霍乱、肾透析的病人每天中西药费控制总额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每天中西药费控制总额的50%。
(二)常规护理费用和治疗费。
(三)住院床费按每天30元计算,不足规定的住院床费按实际金额计算报销。
(四)手术费:常规外科手术、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病理组织活检。
(五)常规检查(血液常规检查、大小便常规检查、常规的X光检查、常规心电图检查、常规黑白B超检查、300元以上的大型检查只报销一次诊断性检查)。
(六)功能恢复所须的理疗费用。
(七)凡因手术和抢救需要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的,其配血所需的检验费、输血费(血液费自费,个人有无偿献血的按无偿献血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的报销范围:
(一)因病情需要,下列检查、治疗项目列入报销范围:
1、心脏射频消融;2、体外震波碎石;3、高压氧治疗;4、纤维内窥镜治疗;5、恶性肿瘤介入化疗和放疗;6、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二)活体组织器官移植或安装人工组织器官的手术费和手术过程中的麻醉费、治疗费、材料费可以报销;
(三)确因病情需要设立家庭病床的,经本人申请,镇农合办审核,区农合办批准,医药费按家庭病床管理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的家庭病床按所属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四)外出务工、外地居住,因病住院者,可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并及时电话告知镇农合办。报销费用时必须出具单位证明或村委会证明,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收费收据、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到本镇农合办审核,经区农合办批准方能报销,报销比例按医院所属的区域级别计算。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者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金额不足50元者,按50元补助。
(三)因病情需要转院的,按起付线标准扣除一次最高起付线,其余费用按各自医院的报销比例进行计算。
第十五条有经济条件的村可对农民进行二次报销。参加保险的农民凭保险单据、住院收费收据并复印,经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核对无误,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与原件相符”且签名盖公章后,予以报销,原件交农民回保险公司报销。
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销。
(一)报销手续不全者。
(二)非药政部门批准的药品或批文是“饮、试、临、健”字的药品以及异型包装药品。
(三)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如:伙食费、特别营养费、空调费、电话费、电炉费、病房内的电视费、电冰箱费等。
(四)住院期间的非疾病治疗费用。如:挂号费、出诊费、会诊费、特护费、工本费、急救车费、医疗咨询费等。
(五)各种整容、矫形的费用。如:脱痣、双眼皮、超声波洁牙、按摩美容、配眼镜(包括验眼)等。
(六)各种体检、预防服药、接种费;男女不育不孕的检查和治疗。
(七)购置器具的费用。如:皮钢背甲、腰围、假肢、拐杖、助听器等费用。
(八)活体组织器官移植或人工组织器官(如起搏器、人工股骨头等)费用自理;特殊检查治疗的造影剂(进口)不能报销。
(九)在国外、境外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参与、等而染上性病、梅毒等传染病者。
(十一)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者(指无第三责任人赔偿者)。
(十二)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医疗事故、蓄意违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三)因不接受计划免疫接种所致的相应疾病患者。
(十四)违法被拘留期间、判刑者服刑期间。
(十五)未婚进行人流、引产者、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条例办理)。
(十六)正常分娩。
(十七)未经区农合办批准设立家庭病床者、挂名住院者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者。
(十八)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而拒不出院,自通知出院第三天起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四章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合作医疗保障救助。
(一)五保户、特困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住院费用可报销部分超过1万元的。
(二)非特困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住院费用可报销部分超过2万元的。
第十八条五保户、特困户家庭成员,其住院费用可报销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除去报销金额后按15%的标准救助,2万元以上按20%的标准救助,救助额全年累积不超5000元。
非特困户家庭成员,其住院费用可报销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除去报销金额后按15%的标准救助,救助额全年累积不超5000元。
凡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的可酌情救助至1万元以上。
对个别特殊情况的申请,可由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补助标准。
第十九条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审批表》,由村委会加具意见后,转交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获批准的救助资金,直接划入所在镇农合办,由所在镇农合办将救助金发给申请人。
各镇、村要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确保资料真实无误。如因工作疏忽导致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要撤销救助,取回救助金;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医疗服务的管理
第二十条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村民的基本医疗,减少浪费。各医疗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因病施治,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尽可能将药费控制在报销标准内,减少农民的负担。
(二)要根据病情把好住院关,不该住院的不应允许住院;
(三)各定点医院对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要加强管理,严格掌握适应症。
(四)对特殊检查、治疗所需超出合作医疗用药范围的特殊药品,需向农民解释清楚,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行为,区成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村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及年度目标管理,领导和组织好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二十二条设立区、镇、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农合办),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区卫生局、各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各镇农合办要配备2—3人负责日常工作,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各级农合办要经常研究、检查、指导合作医疗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区、镇、村农合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区农合办:根据上级有关合作医疗的工作意见,结合《*市*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统筹管理全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医疗保障救助基金。指导各镇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镇农合办:根据区的统一部署,负责制定本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做好本镇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辖区各行政村落实合作医疗制度,筹集镇、村二级合作医疗资金,存入指定的合作医疗专用帐户。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报销时间,负责审核、报销本镇农村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每月5号前将上月所报销的名册送到区农合办审核,办理结算手续,定期公布合作医疗收支等情况。
(三)村农合办:根据区、镇两级农合办的工作要求,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发动本村村民参加合作医疗,代收村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中上交镇农合办。以村为单位造册登记,一村一册。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区、镇农合办与定点医疗单位应自觉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严格遵守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规定。监督委员会将会定期对区、镇级定点医疗单位和农合办就有关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合作医疗检查可采用组织自查、联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检查结果应由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向有关单位通报。
第八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六条合作医疗工作的奖惩规定:
(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甚至行政处理。
1、不贯彻合理用药原则,违反有关用药规定,超量开处方的;
2、对进口药、贵重药、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不按规定使用,增加合作医疗不合理开支的;
3、不严格掌握检查指征,随意做CT、ECT、核磁共振检查,或其他不必要检查的;
4、将纳入科研课题项目的检查、治疗费用(含未经药政部门批准生产的科研药品、试用药品),记入合作医疗帐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