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合集12篇

时间:2022-07-03 20:34:46

人口与计划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篇1

促进可持续发展 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总结动员大会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强化先导意识 注重开拓创新 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宣教工作水平

坚持科学发展 建设生育文明

突显民族特色 倡导婚育文明 努力开创回乡穆斯林人口文化建设新格局

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 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坚持重心下移到村(居) 营造计生宣传良好氛围

2010年全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信息)中心主任会议综述

内蒙古额济纳旗注重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宣传

河北省强化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应用

河南省实现全员人口信息化“一盘棋”管理

上海市实现人口信息动态共享

甘肃省以信息应用提升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

四川省构建高效集约型人口计生信息化架构体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搭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地区民选计生最可爱的人

创新体制机制 促进综合改革

建立完善法律体系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加快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

建立新机制 推进“一盘棋”全面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兑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3000元奖励

认真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北京朝阳区宣传“新条例”流动人口做主角

坚持科学发展 建设生育文明

加强新时期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春华秋实颂国策 春风化雨惠民生——遵义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探索与创新

风雨之后现彩虹

与城市现代化进程同步 积极创造良好人口环境——专访天津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张丽娟

我的成长之路

我与国策共成长——丑小鸭成为白天鹅

漫漫岁月路 浓浓国策情

在基本国策的阳光雨露中幸福成长

河南固始县聘请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

推进人口计生息信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湖北麻城市计生利导政策创惠民实绩

构建以县为主统筹解决口人问题的新机制

山东临朐县“五个到位”抓好流动人口服务工作

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尊重科学规律 把握时代脉搏 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求实践之真 谋统筹之策——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计生工作综合调研综述

“切出”机制——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专访甘肃省人口委主任刘维忠

抓住《决定》精髓 搞好学习宣传——国家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张建司长访谈录

贯彻中央《决定》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项目

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社“新农村、新家庭”联合征文评选结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以稳定促健康、和谐、发展

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计生

强化“六民理念” 构建和谐计生

城镇人口计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对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的思考

强化优质服务措施 满足育龄群众需求

新农村建设中的人口计生工作

民生工程力促和谐发展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构建和谐人口计生

“四动”并举 全面实施信息化带动工程

人口与计划生育篇2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计划生育、公安、卫生、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接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二条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三条育龄夫妻应当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三十四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五条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六条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七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已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人口与计划生育篇3

我县地处陕西省最北端,辖7镇13乡,334个行政村,10个社区居委会。全县总户数为56481户,总人口为214857人,其中农业人口为177461人,占总人口的82.6%。全县共有育龄妇女47989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38348人,占总人口的18.5%。其中零孩1641人,一孩12112人,二孩14094人,双女户228人,多孩10341人;累计落实各项节育措施35168人,其中上环10268例,绝育22278例,药具2550例。综合节育率达91.7%。

1、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全县各级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市计生局精心指导下和县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广大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稳步提高,人口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自增率稳定在5‰以内,人口再生产进入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时期,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5%以上。****年底总人口控制在21.5万以内,完成市上下达的人口计划目标。为全县的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2、进一步强化了“三个一”领导机制。

****以来,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了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为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认真落实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市上下达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量化,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全县农村转移支付资金划拨计划生育经费460万元,划拨计划生育事业费319万元,保证了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3、宣传教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我县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全方位、多形式、系统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建成10条国策街,8个国策门,3条国策路。府谷电视台《计生之窗》栏目14年未间断,****共播出200余期,在《府谷报》刊登计生知识问答300多期,制作散发计划生育“一法五规”、生殖健康知识读本等宣传品30余万册,累计投资达15万元。积极组织宣传培训工作,使各级干部进一步转变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通过长期不懈的宣传教育,人们的婚育观念较“九五”大有改观,“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逐步消除,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典型逐步取代了过去的一些抢生、偷生现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户晓,激发了广大群众建立新型婚育文化的热情。在抽查的300名已婚育龄妇女中,249名家中有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83%,231人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有所了解,已婚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人数为276人。

4、基层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

****以来,我县对计划生育队伍不断充实,待遇进一步落实。全县共有344个村(居)委会,村村有专职计生副村长,在344人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就有307人,待遇报酬由乡(镇)政府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中兑现,使他们真正担负起应尽的职责,从而为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全县共建立了村级计生协会组织344个,会员人数发展到2245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42%。我县共有县级服务站1个,达到省级优秀服务站标准,20个乡镇服务站,达到市级优秀服务站标准15个,县乡两级服务站有技术人员118人,其中取得计生技术服务合格证人数84人,取得高级职称的有4人,取得中级职称的有8人。近两年来,我县为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县服务站每年对乡镇服务站技术人员轮训三个月,县服务站8名技术人员到省市大医院进行技术进修,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5、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

2001年以前,由于独生子女户及双女结扎户的优惠政策得不到根本落实,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户数较少。****以来,随着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作方法逐步转变,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截止****年底,全县共领取独生子女证户数达到5836户,其中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4469户,占到全县农村一孩户的48.1%。独生子女保健费全部按标准(5元/户/月)落实到位,****年为968户独生子女户和187户双女户家庭兑现了其他优惠政策(如独生子女减免杂费、办理养老保险等)。今年,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对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我县先后经过三次摸底,共调查核实出符合条件的72人,奖励扶助金已全部落实到位。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育龄群众少生优生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6、建立了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平台,提高管理水平。

“九五”期间,我县虽然投资40多万元为各乡镇配备了微机,安装了计划生育信息软件,但由于诸多原因,还是没能运行起来。****以来,全县共投入50多万元用于信息网络建设,先后对27名县乡微机操作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增强了操作技能,于****年底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联网,截止目前,38348名已婚育龄妇女的个案信息全部录入,为创建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甲级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现代化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7、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

****以来,我们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通过“综合服务乡镇”的创建,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不断完善村级网络建设,逐步推行“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自治村”的创建步伐,截止目前,全县共创建“自治村”25个,创建“合格村”37个。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培植了亮点,攻克了难点,树立了典型,有效地促进了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推进了村为主工作进程。

8、实施综合治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转变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变集中清查为经常性上门服务。在县城区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管理,建立了“属地管理、居民自治、单位负责、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同时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凭一证办多证”和“房主、业主负责制”的工作机制,收到了明显效果。在干部职工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思路,规范了程序,建立了“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干部职工管理新格局,从强化三查工作入手,重点落实了“双向管理”体制。同时加大了干部职工“六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晋职晋级、提拔调动、评优树模等方面严把计划生育政策审查关,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管理奠定了基础。针对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问题,重点采取了生育二胎只给一次性机会、跟踪服务和定点分娩等关键措施。严格B超管理,落实了操作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B超鉴定胎儿性别、溺弃、隐瞒女婴的不法行为。经过治理,新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有所遏制。依法行政是计划生育管理的核心,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利益,我们从强化法制教育,提高计生干部的执法水平入手,完善相关制度,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落实“七不准”规定,严明计生干部纪律。今年未发生一例因工作不当而引发的重大恶性事件。

9、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全程服务。

****,各乡镇、县计生服务站创造条件,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了各项服务工作。首先各级服务站免费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三查”、“四术”服务。其次,突出对育龄群众的查病治病工作,各级服务站始终贯彻防病治病的服务宗旨,充分保证广大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计生委组织的百车千村送健康活动,受到广大育龄群众的好评。在每年的“7·11”世界人口日之际,各级服务站上街开展义诊活动,第三,积极开展“五期”教育和优生优育系列咨询服务,各乡镇通过乡、村人口学校,每季度对所辖育龄妇女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五期”教育和优生优育教育,同时提供避孕节育技术及生殖保健系列服务,逐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加强干部队伍和行业作风建设。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计生工作的需要,我们始终立足于教育和提高干部素质,坚持走群众路线,开门搞整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边整边改和抓好工作相结合,确保了作风建设扎实有效。进一步加强了计生队伍思想、作风、纪律廉政能力建设,提高了计生系统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推动了行业作风的根本好转,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难度很大,困难较多,主要表现在:

1、个别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足。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是做好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个别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谈得多、做得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只是写在文件上,落到口头上。各级领导应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2、综合治理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更需要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许多新的人口问题表现的相当突出,如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失业下岗人数大量增加,婚姻登记制度改革,非婚同居生育、早婚早育大量出现,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增大,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落实“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十六字方针和流动人口“房业主负责制”,更需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真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路子。

3、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收效甚微,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较高。性别比失衡问题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它将关系到下一代人的婚姻和社会安定。“九五”期间我县的出生婴儿性别比比正常稍高,自****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日趋严重,主要是二孩出生性别比,我县由2001年的115升至****年的267,这一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应加强B超的管理,加大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实行定点分娩和二孩生育只给一次机会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加大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溺弃女婴等的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

4、利益导向机制仍不健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是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改变过去那种少奖多罚为重奖少罚的工作方法。今后要加大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对农村部分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文件精神,做到“一个不能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错”的原则,落实好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保障制度,解决育龄群众的后顾之忧,从而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5、强化属地管理,实现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和难点。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尤其是年轻的育龄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加之目前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凭一证办多证”、“房(业)主负责制”机制还没有真正落实,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由于我县各乡镇的流出人口大部分在本县范围内,多数乡镇在流入人口较集中的府谷镇、新民等乡镇设立三查点,按季为流出育龄妇女提供三查等上门服务。我县截止****年3月底,流出育龄人口18413人,办理《婚育证》15762人,办证率仅为85.6%;同期流入育龄人口13191人,持《婚育证》11925人,持证率为90.4%。全县1-3月份应三点对象有18651人,实际已三查18390人,三查率为98.6%。

三、“十一五”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领导,转变工作作风。

坚持“三个一”领导体制、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重大事项督查制度,切实解决好责任、措施、投入三个关键问题。积极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系,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经费。坚持完善计划生育考核制度,建立求真务实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一票否决的规定,为抓好各项计划生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扎实抓好“一法五规”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进程。

“一法五规”是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障。全县各级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一法五规”作为计划生育的头等大事,贯穿于具体工作之中。加强对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的计划生育培训工作,剔除“管人”思想,变管理为服务,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对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出现的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和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各类事件,坚决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妥善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通力协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常抓不懈;同时要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积极配合计生系统搞好全社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急在计生系统,冷在其他部门单位的错误倾向。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一步落实各级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责任,在机构改革、户籍改革、医疗卫生改革、就业制度改革、城市社区改革中出台的各项政策都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广大农村只能把老年保障寄希望于多生孩子和生育儿子来实现,这就产生了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利益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提高。“十一五”期间要重点落实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各项优惠政策,扶持计划生育户率先脱贫,要挤出大量资金分批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从生活和防老方面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积极协调劳动、医保、养老中心等部门,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

(五)切实抓好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活动经常。进一步加大属地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社区与驻地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共建共管机制。强化“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干部职工管理机制和“依托社区”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镇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水平。

人口与计划生育篇4

一、2004年度人口与计生工作回顾

2004年,全区上下围绕保持“省先进行列”的总目标,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大洗牌”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一是继续保持了省先进行列。2004年度全区共出生2345人,其中计划内出生2341人,计划生育率99.82%,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中国教育资源网络。

(二)加强宣传教育。组织3次以上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确保“一法四规”的贯彻实施。继续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线的宣传活动,在群众中树立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婚育观念,广途径、多形式进行宣传,使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实行计生工作公开,严格执行“七不准”,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征收程序,严格按标准征收到位,杜绝降低征收标准提前结案现象,维护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严肃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罚执行情况依法依程序跟踪督查,落实到位,做到100%的立案查处,征收金额达到60%以上。

(四)推进优质服务。落实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大力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提高节育手术质量,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定期在农村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结合查环查孕,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加快社区以计生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过渡步伐。新晨

(五)做好村(居)民自治。创造条件扩大试点面,争取2005年在50%以上的村(居)推行计生工作村(居)民自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程序、自治章程,加强村(居)民自治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村支两委责任。大力规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尤其要规范下岗职工的移交接管工作。强化社区各部门配合抓计划生育的意识,做到建档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人口与计划生育篇5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80%;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

三、重点工作1.深化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培育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单位要利用周二职工政治学习日进行广泛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今年宣传教育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计生办将编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供各单位组织、辅导职工学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让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要教育和引导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推进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引导职工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质量、增强宣传效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宣传舆论载体的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发展企业人口文化事业,传播新型生育文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矿区乃至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人口与计划生育篇6

三已婚育龄妇女一年至少接受一次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并邀请镇计生服务队参与,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提高育龄人群计策知识知晓率。

四村组干部对本村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定期向镇分管领导报告,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知情不报、纵容包庇,除给予党政纪处分外,同时扣发全部考核工资。

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村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定期向镇分管领导报告,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知情不报、纵容包庇,报县人口计生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五全面推行《一孩服务证》制度,严格执行二胎只给一次审批机会制度,认真履行村民享受建房、转学户口、参加合疗等各项政策必须计划生育过关制度。

六切实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把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兑现到位,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各类对象资格确认无误差。

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高流动人口持证率,做到流出入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各部门齐抓共管,切实为广大育龄人群搞好生殖健康服务。派出所对流入人口进行定期查验治安状况,村委会对其底子清,情况明,计生办对其进行登记婚育及避孕节育情况,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生办对流出人口办证率达80%以上。

八争创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示范村,落实各项激励政策,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帮助群众少生快富。

九村民自治工作经常化,对不按期参加“三查”的违约行为按村规民约规定征收“三查”违约金,清理面达80%以上,村组干部、计生专干、中心户长能配合镇计生服务队开展在本村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在调查取证、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手术等过程中积极主动,无恶性事件发生。

十积极开展打击“两非”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对本辖区内非法接生、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行为主动举报。各相关责任单位对“两非”行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二、考核办法

按照本责任书的要求,各村机关全面完成计划生育工作,年底对照茅政字[2008]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内容,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其他未尽事宜,以县人口计生局考核我镇的相关内容执行。

镇政府领导签名:

人口与计划生育篇7

不懈进取努力创新再创人口与计生工作新高峰——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区政府副区长:刘湘林2009年1月28日同志们:这次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200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管我区人口计生工作主要指标都在高位运行,但面临省里连续三年大洗牌和目前人口压力大的新形势,仍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计生专干队伍不稳定。由于工作压力大,激励机制还不够,办事处及社区计生专干变动频繁,影响了计生工作的连续性。三个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所也只有1名技术员,茨办和月办均无技术人员,技术服务力量很薄弱,与当前繁重的计生工作任务和依法行政要求很不相适应。二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不到位。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流动人口流动快、流动空间大,给计生工作管理带来了困难。我区2004年度省、市抽样调查中查出的9例出生漏报均为流动人口出生,这说明我们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还很不到位。三是农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根据统计报表,全区结扎、上环人数逐年下降,用药具人数逐年上升,以结扎、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不够理想,导致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隐患增多,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难度。四是出生错、漏报情况严重。2004年度省、市、区组织的抽样调查中一些单位都存在出生错、漏报现象,各单位补报上年度出生374人,同比增加了5.58个百分点。省、市抽样调查中各单位出生错、漏报共9例,这说明目前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有待加强。五是优惠政策落实难。去年虽然对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代表进行了表彰奖励,但总的来说计生利益导向、优惠政策履盖面还很较窄,还未全面启动“60岁600元”奖励扶助工作。经摸底,我区农村目前符合“60岁600元”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有200余人,另外有自愿放弃再生育家庭200余户和农村纯二女结扎户739户需奖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改制企业、困难企业独生子女保健费也没完全落实到位。

三、2009年度人口与计生工作设想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09年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是:计划生育率在99%以上,多孩控制率在0.3%以下,出生性别比为108,村为主比例94%,统计准确率98%,药具应用率98%,生殖健康监测率100%,意外妊娠率在0.5%以内,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率99%,农村长效措施落实率96%,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到位率98%,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80%,本级财政投入人均3.05元,乡镇人均5元,办事处人均2.50元。为实现以上目标,2009年全区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完善阵地建设。农村重点加强乡镇服务站所建设,规范村级服务室,积极创建省“示范站所”,推动乡级服务所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城区要把握社区建设契机,新建社区全部要高档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室、服务室和人口学校“三位一体”工作阵地,加大计划生育工作进社区的力度,以点带面,逐步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二加强宣传教育。组织3次以上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确保“一法四规”的贯彻实施。继续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线的宣传活动,在群众中树立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婚育观念,广途径、多形式进行宣传,使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实行计生工作公开,严格执行“七不准”,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征收程序,严格按标准征收到位,杜绝降低征收标准提前结案现象,维护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严肃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罚执行情况依法依程序跟踪督查,落实到位,做到100%的立案查处,征收金额达到60%以上。四推进优质服务。落实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大力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提高节育手术质量,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定期在农村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结合查环查孕,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加快社区以计生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过渡步伐。五做好村居民自治。创造条件扩大试点面,争取2009年在50%以上的村居推行计生工作村居民自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程序、自治章程,加强村居民自治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村支两委责任。大力规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尤其要规范下岗职工的移交接管工作。强化社区各部门配合抓计划生育的意识,做到建档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六狠抓长效措施。要提高农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大力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每季度的孕检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和六月、九月几次孕检,孕检率必须达到100%,杜绝违法怀孕和生育。要下大力气抓好以上环、结扎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抓住源头,消除隐患。七深化利益导向。要认真落实《株洲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省“60岁600元”要求,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女孩家庭的奖励办法;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号召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和奖励力度,扩大计生优惠政策覆盖面。同志们,新年伊始,万象更新,让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为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攀新高峰而不懈努力!

人口与计划生育篇8

二、近几年来的计生工作回顾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我们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大对宣传教育的投入,近三年来在乡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共投入10万元计生宣传经费,从而为计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我们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开展“5.29”、“三下乡”等活动,通过多种载体和方式大力宣传计生知识,如刷新标语、悬挂横幅、播放VCD光盘、印发资料,利用宣传车巡回播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作大型的固定宣传牌。特别在今年七月份,为了纪念世界人口日,充分发挥梅溪业余京剧社作用,自编自演节目,有三句半、快板、京剧清唱、双簧、计生知识有奖竞猜等丰富的节目,观众达2000多人,演员们的精彩表演赢得观众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加强了教育培训力度,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层面,分类指导、分层施教,输送乡机关计生办人员参加省、市、县各级学习培训,邀请县计生局领导对计生协会会员进行授课,乡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对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村级服务员进行培训,并结合今年效能革命动员会、行政村规模调整动员会以及计生工作专题会议等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依法管理,开展优质服务,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各项任务。1、认真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政许可法》,以及结合县计生局的百日执法大行动,对计划外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扶养费,做到程序到位。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做好登记、发证、验证工作。2、开展优质服务。通过优惠、优先的措施,开展各种优质服务,全面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全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①独女户从小学到初中学费减免15%;②两女户保险费从300元提高到500元;③对计生特困户进行慰问等;④每年给育龄妇女免费检查一次。3、加强计生队伍建设,通过公开聘任和部分调整村级计生员;使一些年龄轻、文化程度高的女同志充实计生队伍,同时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了村民自治能力,其中我乡双岙村被评为县级村民自治示范村;建立计生自愿者队伍,同时成立了由计生协会会员组成的“梅溪乡业务京剧社”。4、结合面对面宣传教育和计生随访工作以及行政村撤并户代表签字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孕情信息大排查,分阶段实施进行,同时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乡今年结对三位女生,开展创建“

十、百、千工程活动”,并做好一年两次的生殖健康检查和随访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严峻,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村级计生工作薄弱,外出人口多,宣传教育无法深入,依法管理无处着手,村规民约、协会建设形同虚设;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地区发展不平衡;三是流动人口管理尚未实行“一盘棋”管理。

三、2001年以来的计生工作自查情况

一计划生育率。

二违法生育情况及其原因。

3、主要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违法生育情况严重,从数据统计分析看,违法生育形势非常严峻,早育,无领取结婚证,以及流动人口,二孩超生所占比重较大,原因有如下几点:①经济落后导致生育观念落后;②重男轻女现象较严重;③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结婚、计划生育自觉性不强;④流动人口管理不规范,没有实行一盘棋管理,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不完善;⑤对外出人口无法及时掌握生、孕信息,只是通过电话或者家访了解情况,遏制非法生育力度不够。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情况。

四四项手术落实和完成情况。

五孕环检质量情况。

六乡、村及基层职能部门落实基础管理意见情况。

为了落实基础管理工作,乡政府每年投入经费用于计生事业达10万元左右,实行收支两条线,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规范财务管理,同时还严格执行省、市、县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健全村级计生网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建立计生志愿者队伍,不定期开展助学、助医、助贫等服务活动。派出所、防保站、卫生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人口出生的申报登记、迁移人口、死亡人口注销、流动人口管理、婴儿预防登记、放环、人流、接生接产,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总之基础管理善未全面落实,婚育信息不灵、渠道不畅,掌握不实,特别是村级工作不主动、不及时,个别部门落实计生职责不力、力度不大。

人口与计划生育篇9

为全面加强我镇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镇人口问题,特制定洚河流镇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同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针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变化、新情况,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二、任务目标。(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目前,我镇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群众意愿与现实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政策内生育水平有所上升,管理计划生育手段弱化,经费尚有不足,导致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所以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迫在眉睫,针对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变化、新情况,要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正确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政策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关系,把我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二)建立完善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加强依法行政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引导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实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实行优先优惠。(三)全面提高我镇人口素质。大力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诊治工程,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做好新婚人员及批准再生育人员的优生检测工作。20**年我镇育龄妇女查病治病率力争达到98%以上,优生检测率达到100%。(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和道德规范,逐步扭转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我镇20**年人口出生性别比要控制在1**以下。(五)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特别是针对流出人员要严密监控,使流动人口检查验证率达到100%。(六)创新思路,逐步完善季普查的相关机制。在普查工作上,我们要理清思路,创新思维,完善措施,强化责任,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管理力度,加大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不断提升季普查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确保年度人口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20**年我镇季普查上站率力保98%以上。

总之,我们要以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作为当前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的态度、开拓进取的精神,不断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抓紧抓好我镇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努力消除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

人口与计划生育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基础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80%;

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

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

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

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

三、重点工作

1.深化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培育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单位要利用周二职工政治学习日进行广泛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今年宣传教育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计生办将编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供各单位组织、辅导职工学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让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要教育和引导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推进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引导职工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质量、增强宣传效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宣传舆论载体的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发展企业人口文化事业,传播新型生育文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矿区乃至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2、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纵深。

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确立职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把满足育龄群众的要求及满意程度作为评判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职工群众提供科学、规范、满意的服务。围绕职工群众求知、求富、求乐、求健康的需求,大力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知识的科普宣传与服务,坚持对已婚育龄女工的定期综合服务随访制度,做好当年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推行人性化管理。对育龄女工进行面对面服务,抓住育龄女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契机,向广大女工普及生殖健康及妇女病防治知识,积极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要关爱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家庭,落实好独生子女待遇,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兑现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奖励优惠政策。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帮困有机结合,开展救助因独生子女伤残、疾病等导致的困难家庭活动,为独生子女办实事、办好事。

3、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下功夫、花力气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继续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预警机制。有未婚青年的党支部,每季度要安排专人与未婚青年谈一次话,了解未婚青年的真实思想反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自觉遵守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将特殊人群的综合服务作为工作重点:①有再婚重新组合家庭的女工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季度与再婚女工谈心交流一次。②对于不能正常出勤上班的各类育龄女工(包括休假、外出等)由其所在单位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在某某市六县(市)及区范围内的,督促其参加每年两次的综合服务;在某某市六县(市)及区以外地区的,单位必须要求其每季度提交现居住地计生部门认可的孕情检查证明,每年返矿见面谈话一次,离岗、下岗的育龄女工由财资部、计生办负责督办。③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必须先由计生办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后,财资部才能与其结算。

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求突破。当前,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仍然是计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体现出“管住现住地,服务一方人”的特点,按照部门参与、条块结合、综合施治的要求,形成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要结合我矿派遣工、探亲家属多的特点,在人员流入矿区时就严格审查其婚育证明,派遣工纳入我矿男工的管理模式。随着企业“走出去创业”战略的实施,外出创业人员逐年增多,对流出的人员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出具证明,支持外出创业。对整建制外出的单位,要结合实际,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帮助他们制定管理措施并提供服务,具备条件的,要设立计划生育宣传员,便于及时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4、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实现管理科学化。

坚持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函调和独生子女函调制度,独生子女当年不能函调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年内,将组织一次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婚育状况函调,计生办要定期通报函调进展情况,对函调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全面推广和应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软件,实现计划生育信息动态管理,注意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坚持计划生育公示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将职工群众关心的诸如放弃生育二胎的奖励,照顾生育二胎等热点问题向职工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受理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基本国策的严肃性。

5、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齐抓共管,综合施治。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合同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考核,年底奖罚兑现,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对单位和部门的奖罚,按《某某煤矿二00五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承包合同书》中的奖惩办法执行(支部合同另签),全矿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年终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单位给予全额奖励,低于85分以下的单位不奖。嘉奖给计生委成员和计生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切实加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兼职计生宣传员的作用。继续执行计生宣传员每月10元的责任津贴,严格考核,奖罚有据,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全矿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四、几点要求版权所有

人口与计划生育篇11

*市人口发展协调先进镇。

二、主要指标

1、计划生育率99%;

2、群众满意率90%以上;

3、优质服务率85%以上;

4、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5、政策兑现率100%;

6、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95%以上;

7、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率达90%以上;

8、信息准确率达98%以上;

9、镇、村计生干部配备、经费投入等定性指标基本达到省定创建指标;

10、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85%以上。

三、主要措施

㈠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不断强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五五”普法工作,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一法三规一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切实加强党政领导、村(居)主要领导、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增进广大群众依法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权意识。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利用广播、会议、镇村公示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依法依据、公开奖励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办事期限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3、全力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信息公开、网上运行,充分结合,注重实效和便民惠民的原则,以电子政务为手段,依托电子政务维权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办公,办理《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接受网上监督,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4、进一步深化违法生育治理工作。对2008年度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延续,从3月份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协助市人口计生委继续开展社会抚养费集中征收工作。抓住违法生育人数统计准确率,社会抚养费统计材料的上报率,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5、继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按照国家、省和*市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一盘棋”新体制,实现三年三步走目标,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和管理服务过程的信息采集,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流出地和流入地互动互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强化流动人口双向考核制,抓好流动人口定点免费服务,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达到85%以上。加强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严格按要求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季度做好婚、孕、育、措施信息情况的联系反馈工作。镇协调公安、司法、民政、工商、土管等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参与,定期检查,形成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㈡坚持优质服务工作,充分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

1、要着力开展创建世代服务品牌和星级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中心站的作用,为育龄妇女开展优质服务;提高计生服务人员咨询技巧和指导服务能力,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在服务环境上比优美,在服务质量上比优质,在服务方法上比创新,在服务效果上比满意。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和条件,体现非医院化、温馨舒适、方便快捷、平等关爱、尊重隐私的服务特色。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平等与尊重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模式,打造“世代服务”品牌。建立“告知、预约、服务、筛查、转诊、回访”的运行机制,对当年有生育、节育现象的育龄妇女及时指导落实好安全、可靠、有效的避孕措施,指导填写好知情同意书,着力提高期内长效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有效率。有效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

2、抓宣传咨询服务,通过制作科普知识实物样本,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知情选择技术服务;通过发《公开信》等形式提高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的普及率。要以信息为引导,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优质服务中的作用。镇计生中心服务站根据信息系统提供的需采取避孕措施、随访、更换措施和绝经人员等情况,建好服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巩固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建设,热忱为育龄妇女开展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3、要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推动“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孕前保健与孕前指导计划,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为基础,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营养素补充。指导新婚妇女参加出生缺陷干预检测,动员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环、孕情检测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检测,加强对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规范孕前咨询,指导服务,在做好宣传倡导和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提高优生检测率和口服营养素覆盖面,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4、继续开展“生殖道感染/艾滋病综合防治/宫颈癌早期筛查”行动计划,以育龄群众常见生殖道感染目标疾病防治为重点,与环情、孕情及子宫癌早期筛查相结合,延续三年一周期的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作,年查治服务率达30%以上。继续与卫生部门联手,确保查治效果。为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供帮助。

5、继续开展避孕节育随访服务、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与防治行动,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继续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规范化随访服务,随访服务率达90%以上,镇服务站、村服务室对使用不同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跟踪随访,认真做好随访记录,及时掌握所服务的育龄群众的避孕状况和药具副反应/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发现并逐级报告问题,切实保护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要进一步强化婚姻、怀孕对象的跟踪服务以及节育、随访对象的重点服务,使随访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㈢坚持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内涵

1、大力推进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建设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五有五星”为标准的“新农村新家庭”争创活动。每村(居)至少树一个典型。

2、要充分发挥传统宣传手段优势,与广播站协作,继续办好“农民电大”,宣传《决定》,传播婚育新风。镇村要通过有线广播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好”专题自办节目。抓好村与村之间的生育文化一个(条)园(街、路)和农家书屋的建设。每村固定标语不少于6条,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栏,积极参加市人口计生委的大练兵大比武竞赛。同时继续利用镇、村人口学校办好各类培训班,镇村各不少于12期,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向市级以上单位发稿,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人新事和工作特色。通过多方位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力争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推动宣教工作上新台阶。

3、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富有特色地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月活动,广泛传播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和孕前保健、优生优育等应知应会知识,切实提高知识普及率和知识知晓率,着力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

㈣坚持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计生干部工作素质

镇、村、组计生干部是做好计生工作的主力军,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他们的政策管理水平高低、事业责任心强弱直接影响着整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镇村计生干部队伍的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实计生中心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力量,配齐配优配强镇、村计生干部队伍,加强镇、村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㈤坚持维护群众权益,强化计生保障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真总结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成功经验,坚持实施省奖励扶助办法,搞好目标人群调查登记,坚持资金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的运作原则,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克扣、挪用的行为,确保奖励扶助制度在全镇顺利实施,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对因独生子女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进行救济扶助;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政策和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生活补助、医药费补助,继续实施晚婚晚育奖励制度。在全镇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㈥坚持深化“亲情牵手”零距离服务行动

关心有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救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帮助,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尤其是关怀那些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生殖健康知识和咨询服务;关心独生子女,尤其是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首位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是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共同为女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关心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是因公受伤、重病的计生干部,帮她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合法权益。

人口与计划生育篇12

二、创新机制,提供宣传服务

随着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从避孕节育服务拓展到包括孕产期保健的生殖健康服务,以及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都离不开宣传工作。我们利用社区中的大小会议、各种阵地向群众宣传党对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发挥社区计生协会的作用,利用社区协管员与楼组长、志愿者及信息员队伍,采取形式多样、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根据广大育龄人群的需要,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做到特殊对象有计划生育宣传员送资料上门、普通群众通过宣传栏获取信息。在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青春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科学掌握了计生保健知识,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使育龄人群生殖保健意识有所增强。

三、勤于走访,实际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