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3 11:06:07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1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和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抓好宣传教育、数据统计、信息上报工作;对相关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全面清理登记;落实相关部门与单位、车主和驾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确镇相关部门、村和单位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并按规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有效整改措施。

二、整治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交通事故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改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三)车辆改装、销售、办牌办证等环节进一步得到规范,源头监管明显得到加强;

(四)农村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村(居)委会和集镇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五)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六)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加强农村车辆源头安全监管。

要突出重点,全面清查登记。由交管办牵头,派出所、中小学校等部门参加,对全镇车辆全面进行清查登记,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及培训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全面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报告镇政府。交通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制订整治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积极主动实施。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交通事故实际发生情况,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提出整改方案。对重点危险路段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等。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能按期整改的,要说明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在整改前,要暂时禁止车辆通行。

(二)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镇政府将组织交管办、安监办、派出所、中小学校等相关单位,发动基层组织、沿线单位和广大群众,实行分片分路包干,建立“路长制”,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路,打一场整治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人民战争。集中整治期间,每月的15日、30日为联合行动日,交管办、安监办、交警中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村居委会、重点路段组织工作组蹲点指导,限期改变面貌。交警中队要积极会同安监、交管等部门,在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联合检查点,坚决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超员、“黑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特点规律,划定农用运输车禁行区域,原则上农用运输车必须限制在发牌证地区内行驶。对交通流量大、交通环境复杂、事故高发的省道,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

(三)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同时,由交管办牵头,组织宣传小分队、宣传车,深入村庄、农贸市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并印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遵守法规、珍爱生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乘超载车。镇各相关部门要在近3年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事发地点设置警示牌,标明事故的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警示沿线群众和过往驾驶入牢记血的教训。

(四)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各镇村居委会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是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委会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组。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明显上升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实行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平安创建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整治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查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2

从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治工作抓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全乡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有效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水平。

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确保不发生一例安全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改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3.车辆营运得到进一步规范,没有非法营运车辆载客。

4.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5.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6.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1.全面加强农村车辆源头安全监管。一是突出重点,全面清查登记。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落实,对机动车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进行全面清查登记,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驾驶员召开座谈会和安全培训会。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交通事故实际发生情况,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重点危险路段要实行限期整改,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能按期整改的,要说明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在整改前,要暂时禁止车辆通行。

2.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落实,发动各村和广大群众,实行分片分路包干,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期间,对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村、组及重点路段蹲点指导,限期改变面貌。乡交管站在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检查点,坚决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超员、“黑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宣传资料、横幅、公开栏、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同时,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并印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遵守法规、珍爱生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乘超载车。

4.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组。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对整治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查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1.领导重视,全面部署。为加强全乡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__乡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3

以全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群众出行安全为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巩固深化全县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战役,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促进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治理公路交通事故隐患,逐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高农村道路设计标准、提升安全性能、改善通行环境。

(二)通过开展全县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交通秩序大规范、“三超一疲劳”大整治、交通安全进农户主题宣传、三方合署办公(派出所、交警、农机)等专项行动,使各项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安全意识普遍提高。

(三)通过加强对客货运企业、送子车驾驶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对违法驾驶员的再教育工作,及时清理资质不合格的驾驶员和安全性能不达标的高危作业车辆,保持重点监管驾驶员群体的健康发展以及车辆的良性运转。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交通陋习及交通难点症结问题的形成原因,通过电视、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呼吁根源性解决隐患症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社会氛围,有效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加大农村地区交通投入,合理规划农村交通布局,缓解交通供需矛盾,并完善现有路网功能和基础交通设施,有效解决农村地区交通建设薄弱问题。

(三)加强交通陋习治理。以哈肇、鸡讷、乌祥路为重点管控区域,以接送学生车辆、长途客运车、送工车、农用车、摩托车、恒力车等易发违规违法行为的车辆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运营、违规载人、三超一疲劳、酒后驾车、涉牌涉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积极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治理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缺失、硬性隔离设施欠缺、公路平交路口过多、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点(段),以及存在潜在事故诱因的路段。

(五)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和郊区公共交通,提高公交线网覆盖面积,解决运力不足带来的农用车载人、客车超员和非法送子车等问题,满足农村客运需求,提高群众乘车安全系数。

(六)加强交通事故防控。明确相关部门在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中的责任,科学分析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形态、分布特点、诱发原因,制定交通事故预防策略,并积极推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宋泽刚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张立臣、县公安局副局长谢祥任副组长,各乡镇、交通、农机、教育等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单位责任人,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大队长郭彪任主任,具体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推进和落实。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一是发挥主体管理职能,统筹开展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综合治理交通环境;二是整合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资源,落实上级部署,加强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调研整改突出问题;三是将交通安全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制定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二)交警部门负责,宣传部门配合。制定《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倡导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驾驶、遵章出行的文明交通风尚,倡导市民特别是农民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工作动态,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迅速形成浓厚舆论氛围;深入开展“交通平安新农村”主题宣传活动,在客运站、服务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采取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条幅、挂图、发放宣传单、播放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等方式,集中宣讲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警示各类交通参与者。

(三)安监部门。指导协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道路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实,并牵头组织联合督察组,检查指导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

(四)公安部门。组织相关警种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组织乡镇派出所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督促农民按要求办理牌证,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集中优势警力,在农村、城乡结合部、服务站设置交通陋习整治点和交通安全宣传站,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上限重罚,迅速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与职能部门配合,联勤打击非法营运、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有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强化公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巡逻管控,加大事故高发点段巡逻密度,排查整改事故黑点黑段,通过公路测速、定点执勤、巡控纠违等方式,提升交通安全管控水平;依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模式,教化提升各类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并利用检车检证的契机,加强校车、农用车、长途客运车等重点车辆和农村驾驶人源头管理。

(五)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农村道路和各级公路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治理事故隐患黑点,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各类交通标识,最大限度地强化事故预防硬件设施;加强公交、客运企业行业监管及从业人员素质教育,满足农村客运需求,全面提升公交和出租行业服务质量;整顿治理接送学生车辆和无手续“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净化运输市场秩序。

(六)建设规划部门。结合道路规划建设,最大限度地完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道路基础设施和行人过街设施;依据职能改善事故黑点及交通事故高发区域的交通状况,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优化路网通行能力。

(七)农机部门。对农业运输机械进行摸排清理,登记造册,对安全性能差、私改拼装、达到报废期限的予以取缔,并在春季播种前,对农机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解农业机械操作规范,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教育部门。将交通安全宣教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与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互动宣传活动,通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学生及家长的文明交通意识,共同参与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以及乘车学生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监督学校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黑车”作为接送学生交通工具,并将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坚决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认真吸取我市近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结合农村实际道路交通环境,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梳理、细化,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

(二)管控措施到位。乡镇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各职能单位要结合职能,将管控触角进一步向城郊结合部、乡镇和通村道路延伸,对重点人群、车型、路段实施监管,加强对管控薄弱时段的警力布控,合理划分重点管控区间、区段,明确责任区、落实责任人,遇有突发事件要做到快出警、快施救、快处置、快撤除、快疏通,严防因处理不及时引发交通堵塞或导致次生事故。

(三)监管力度到位。各单位要深入路面、企业、场站、社区、学校、农户开展安全联合检查,全面摸排重点车辆驾驶人违法信息情况,严格排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严格重点车辆的准入制度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坚决禁止和取缔不具备准驾资格的驾驶人进行违法操作,杜绝重点人群、车型、路段失教、失管、失控现象。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4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村分级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原则,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

2、完善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综治、公安、交通、安监、司法等部门为成员的县道路安全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乡镇也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乡镇长为第一召集人。各乡镇要依托“综治维稳中心”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由分管乡(镇)长任站长,安办、综治维稳办、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法庭、法律服务所、中心学校和行政村负责人和维稳中心人员为成员,中学和行政村至少设立一名交通安全员(信息员),达到“有牌子,有专用办公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台帐”的四有标准,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明确各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村委会、县直各单位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县安监、县公安、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一般每月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研究问题,部署工作,通报不足,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县、乡两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每季度应举行一次会议,及时交流信息,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我县农村山区线长面广、畈区交通环境复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重等实际需要,县政府年初编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预算。在财政予以经费保障的前提下,县公安局要适当增加用于农村地区交通管理的交通协管员,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同时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考评办法,加强乡镇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

二、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4、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县领导小组每年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运、安监、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货车超限超载,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组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按照《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运、安监、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道路联合清障工作。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违章建筑、骑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的行为。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制止、清理农村公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等行为,建立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环境。

6、县教育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师生教育内容,每周至少一节交通安全教育课。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车安全管理培训,会同公安交警、交运、安监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管理,定期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驾驶人资质、行驶时间、行驶路线、是否超员等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入车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或取缔,特别是要依法坚决取缔“黑校车”和农用车运送学生。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要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监管,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黑校车”和农用车。

三、从源头上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7、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交运、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关口,全面摸排和掌握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公安局交管大队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完成县级一等车管所建设和机动车考试设施建设,落实摩托车、三轮汽车驾驶许可考试项目和标准,严把驾驶人源头准入关。农机管理局要严格变型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等工作,不得给予不属于拖拉机范畴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形成常态化,改变“只发证,只挂牌,不管理”的现状。县财政、公安、农机部门要结合“汽车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未上牌摩托车、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和引导政策,进一步下放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权限。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

9、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村客运“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农村客运班线审批的管理,特别是严格审批途经太岳、赤百等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一步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调整运力结构,合理搭配不同客流量班线的开行线路、班次,扩大客运班车的覆盖面;鼓励发展适合农村客运特点及市场需求的高效低耗型客车,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增强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客运场(站)的秩序整治,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农村客运市场。

四、努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

10、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安排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时,要同步考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要按照《公路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督促落实安全设施,组织有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重要路段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要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提高“村村通”建设标准,有效保障农村道路建设成果,确保“村村通”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安全通行的需要。

11、各乡镇要积极协助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安监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未达到农村公路等级要求的,要参照或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设置到位。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抓紧实施;短期内不能根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12、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公路养护工作。对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路面,要及时进行治理,确保行车安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根据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预算,筹集必要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通运输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村村通”公路的养护补助和交通标志标牌设置。

1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扶持农村地区客运交通事业发展,认真规划并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按照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通乡村客运班车交通规费征收实行优惠的通知》(皖公交运精神,认真清理、规范和落实农村客运收费的优惠政策。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也应当制定措施,对涉及农村客运的税费、价格给予优惠。交通部门要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进一步提升站场设施服务功能。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4、各地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结合县委、县政府正在实施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县电视台、县信息社、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要组织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公安、农机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信息台账,并定期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常规教学和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乡镇、村委会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5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1.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各区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和公安、安监、交通、工商、国土、建设、规划、教育、农机、司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面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意见、方案,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同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村委会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2.建立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协管员队伍。在财政予以经费保障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村地区专(兼)职交通协管员,有条件的可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协助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一支村级信息员队伍。各区、县要在2009年9月底以前以行政村为单位聘请一名村干部或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威望的同志为交通安全信息员,授予交通秩序协管、交通法规宣传、路况信息收集报送、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交警执法工作监督等职责,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3.建立和健全区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大力推广歙县、徽州区“农网”建设经验,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区县、乡镇两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应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及时交流信息,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力量建设4.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要在综合考虑辖区道路里程、交通流量、交通安全状况以及公路路网建设规划等情况的基础上,以乡镇为依托,合理调整现有的交警中队布局,科学设立乡镇交警中队,扩大县乡道路管理的覆盖面。确保在交通流量较大、机动车保有量较多的重点乡镇设立交警中队,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5.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加大交警中队基础建设和科技装备上的投入以及警力配备上的支持,进一步解决交警中队基础薄弱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协管员作用,积极组织群众抢救交通事故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要强化公安与公路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机制。6.开展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要将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执法质量及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范围和考核内容。要充分整合乡镇治安巡逻队和村治安巡逻组现有力量,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形成“交警管线、派出所管片、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7.各区县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每年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在县乡重点公路的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联合开展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货车超限超载,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组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要针对农村春节、清明、端午和婚庆、葬礼以及农民赶集等重点时期,加强农村集贸、婚丧的客运、低速货车等安全监管,严查严处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8.各区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为建筑控制区,禁止在控制区内设置建筑物或者路面构筑物;严禁利用公路开展集市贸易,形成骑路集市。对历史形成的穿过镇区和村庄的二、三级公路,应通过村镇规划逐步调整,以避开镇、村。要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违章建筑、骑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行为。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制止、清理农村公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等行为,建立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9.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车安全管理培训,会同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管理,定期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驾驶人资质、行驶时间、行驶路线、是否超员等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入车辆档案,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或取缔,特别是要依法坚决取缔“黑校车”。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要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监管,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黑校车”。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生上下课时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严禁校车及短途客运车辆超员运输。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源头管理10.各区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1.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关口,全面摸排和掌握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公安部门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完成县级车辆管理所考试设施建设,落实摩托车、三轮汽车驾驶许可考试项目和标准,严把驾驶人源头准入关。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等工作,不得给予不属于拖拉机范畴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各区、县要加强县级车辆管理所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未上牌摩托车、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和引导政策,进一步下放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权限,开展车管和农机部门下乡服务;适当减免注册登记费用,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12.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村客运“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农村客运班线审批的管理,特别是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一步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调整运力结构,合理搭配不同客流量班线的开行线路、班次,扩大客运班车的覆盖面;鼓励发展适合农村客运特点及市场需求的高效低耗型客车,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增强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客运场(站)的秩序整治,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农村客运市场。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6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道路:县乡道路、乡村公路、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重点整治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站外组客,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勤务,重点加强对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的整治,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和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农村道路交通严管高压态势。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公路路政、农机等部门的力量,在重点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二)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确保整改到位。突出抓好急弯、陡坡、临水和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工作。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安全行车条件。

(三)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办发〔〕30号),抓好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车辆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一律报废。对农村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不雇佣无牌无证、拼装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车主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文明出行”为主题,继续深化“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紧紧抓住农村集市,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教育群众不违法载人,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提高针对性。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到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四、工作要求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7

二、整治重点

(一)违规办理“三车”牌证行为;

(二)“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及微型客车超员行为;

(五)急弯陡坡、险桥、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六)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重点区段、集镇。

三、整治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三车”牌证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程序严格规范;

(四)“三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农村客运车辆营运秩序进一步规范,“黑车”非法营运得到有效取缔;

(六)农民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四、部门职责

(一)项目办:配合县经贸局对车辆改装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电瓶三轮车改装清查监管。

(二)工商所:防止“三车”销售企业在我乡设点,严格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查处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全乡范围内严禁销售不符合政办发[]3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

(三)派出所:一是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坚决查处;二是配合上级交管部门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建立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三是对违规办理牌证的,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加强路面交通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农技站: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接受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监督。

(六)中小学和幼儿园:一是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完善校车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保障广大学生的出行安全。

(七)质监办:配合上级质监部门严格车辆特别是变型拖拉机、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生产、改装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联合县质监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八)安监所: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整治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由分管副书记牵头,定期召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推动措施落实,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每个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附件1),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一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一要突出重点,全面清理登记。派出所负责对全乡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其他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清查登记;农机部门负责对全乡变型拖拉机的注册登记以及异地挂牌车辆进行清查登记;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校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违规核发牌证的,一律取消牌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工商所负责对销售变型拖拉机的企业全面清查登记,凡是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一律禁止销售;二是要落实运输车主的安全主体责任。运输车主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和驾驶人不上路。

(四)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依照县交通部门对重点路段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治理的,向上级说明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要禁止汽车通行,防止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全面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使用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驾乘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我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实效。为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乡政府成立全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附件2),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要加强对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整治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有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及当事人责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源头监管、路面执法存在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追究。所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8

一、整治内容

(一)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载人、非法营运车辆营运和接送学生上学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和取缔马路市场、占道设摊以及道路堆放杂物、打晒粮谷等占道行为和破坏道路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驾驶员培训考核和车辆监管。

(四)严格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交通运输企业、有车单位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要以交通安全“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平安畅通县乡村”活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自觉遵章的氛围,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月)。各地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及其配套行政规章的规定,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中,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从业单位(个人),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客运“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的监管力度,对不具备安全营运基本条件的从业单位(个人)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产停业,进行认真整改。要组织公安、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对辖区道路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确定出各级危险路段,实行分级负责,集中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各地政府要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层层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和单位,要责令其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7月-12月间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和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政府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地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突出的安全问题。

(二)严格执法,强化追究。要认真贯彻市政府第45号令,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力的,不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深入查处难点户,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行政执法。对该取缔的没取缔、该关闭的没关闭、该整改的没整改,以及存在走过场、留死角、反弹等问题,要下决心解决,切实做到真整真治、实整实治,务求实效。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是要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预防网络,明确防范职责,规范防范行为,部署和组织落实预防任务、目标与对策,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县、乡两级交通安全预防网络每季度举行一次联席会议,村级交通安全预防网络与乡级交通安全预防网络每月进行信息交流,组级交通安全预防网络与村级交通预防网络要适时进行信息交流,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二是公安机关要整合警力,充分发挥派出所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在进一步完善“队所联勤”、“警民联勤”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驻县农机监理站民警的“队站联勤”,发挥农机部门的行业管理优势,协作搞好农机的路面监管。

三是严格驾驶员培训考核和车辆监管。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审验等关口,全面摸排和掌握农村驾驶人、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加强对无牌无证摩托车、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的查处,提高车辆的上牌率、检验率。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农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等工作,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农机的路面监控。

四是严格路面执法和客运班线审批管理。对三级以下的山区道路,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落实所有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的规定。对三级以下道路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一律禁行9座以上的客车。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9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关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对于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交通状况极大改善,交通里程数、机动车数、机动车驾驶人数急剧增长,群众出行难问题逐步得以缓解。但由于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有限、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造成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农村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乡镇(含河西新区管委会,下同)、县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着力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

(一)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

在年我县各乡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安排如下:一是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缪剑为组长,县安监局局长伍申学为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为成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各乡镇要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由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交管办主任,凡建有派出所的乡镇,要确定1名所领导兼任交管办副主任,暂无派出所的乡镇,辖区派出所要确定1名民警兼任交管办副主任,辖区交警中队确定一名民警负责交管办工作,各乡镇政府落实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通公路的行政村,要聘请1—2名道路交通安全义务监督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协助乡镇及派出所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三是有条件的乡镇将“交管办”设在乡镇政府,无条件的设在当地派出所,并统一挂牌。四是各乡镇交管办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配置照(摄)相机、电脑、反光背心、停车检查牌等设施设备。五是建立健全驾驶员、机动车辆信息台账、档案资料和相关制度。六是专兼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按规定给予补助。七是各乡镇(街道)要鼓励引导车主和驾驶员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协会”,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和约束。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动员运输企业、驾校参加协会并成为会员单位。

(二)建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乡镇主管、交管办主抓、派出所协管、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强大、监管处置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委托监管、协助执法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统一的授权委托书,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部分管理权委托乡镇交管办;交警部门要制定出乡镇交管办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办法,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工作对接平台,制定奖惩办法。三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各乡镇要落实领导带(值)班工作制度,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领交管办工作人员,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巡逻管控,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四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由安监、公安、交通、运管、水务、教育、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分析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三、加强综合治理,切实规范农村道路安全秩序

(一)深化道路隐患治理,大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农村道路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安全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步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进一步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县、乡镇、村级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设置工作。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设置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设置波型防护栏或示警墩(墙),在长下坡路段设置减速带。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要采取相应临时处置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对新建、改建的农村公路,必须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并抓好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交通安全整治,努力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各乡镇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私家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与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针对农村道路特点,找准重点违法行为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整治无牌无证、超员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高压态势。

四、加快客运发展,提高农村客运力和安全性

(一)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班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

(二)引导农村客运公司化。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客运公司应根据农村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和道路状况,灵活客运方式,调优运力结构。要鼓励城市客运向农村延伸,努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和经营管理,减少经营矛盾,提高经营效益,降低安全风险。

(三)提高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水平。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结合农村道路通行实际,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投放适合农村道路安全条件的客运车辆。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严禁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

五、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工作职责

乡镇、村(居)委会:加强本行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交管办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充实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指导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协会”,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辖区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交管办: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和道路基础台账,实行车辆、驾驶员户籍化管理;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交通安全义务监督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管理处置道路交通安全及突发事件;协助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协助组织村(居)民特别是车主和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居)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本乡镇或交警部门举报。

乡镇派出所:发挥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协助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配合乡镇交管办加强农村道路日常巡查管控;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赔偿调解处理等工作。

交警部门: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作用,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定乡镇的委托授权范围;做好乡镇交通安全义务监督员的交管业务培训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规划,适时安排部署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等,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督促乡镇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农村道路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客运市场;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

水务部门:负责拖拉机及驾驶员的源头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运营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协助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督查相关单位对事故危险点、段的排查、整治;牵头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会同交通、交警、运管等部门做好企业职工用车的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接送职工。

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公安、监察、广电、财政、质监、卫生、司法等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10

我区境内交通发达,目前通车公路总里程达2905.63公里,其中县乡道774.26公里,村道1847.35公里;全区共有机动车驾驶员18.33万名,机动车保有量达20.73万辆。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围绕“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本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工作成效逐步显现。20*年,全区上报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伤人数、财损数全面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2人,死亡下降绝对数列全市第一。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康庄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二、主要问题

1、交通事故不断上升

据统计,20*年,我区县乡道、村道等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47起,死53人,死亡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70.59%、82.35%,占了全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4.01%和34.64%,特别是全区4起特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农村道路上,出现了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有明显下降,但农村道路死亡人数不断上升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2、安全设施普遍缺少

随着“康庄工程”、“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村道路建设迅猛,但安全设施普遍缺少。全区774.26公里县乡道路和1847.35公里的村道中,有30%的县乡道路和70%的村道没有安全设施,另外还有许多村民、企业集资修建、改建的道路,基本没有安全设施。同时,农村马路边乱搭乱建情况较多,严重阻碍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由此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3、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要求,必须建立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网络。去年以来,*、仓前、闲林、中泰、乔司、崇贤等6个镇乡已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他镇乡(街道)有的尚未建立专门机构,有的未配备专职人员,有的未建立工作体系。村(社区)基本没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同时,还有许多农村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没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工作开展不平衡。今年全区又有6个镇乡(街道)被列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乡镇,其中一个街道20*年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列全市第二,被杭州市政府问责整改。

4、管理力量比较薄弱

由于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历来不足。当前在农村硬化道路和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欠缺的情况下,农村道路迫切需要象国省道、城区道路那样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区现仅有的122名交通警察,5个责任中队,既要保证城镇的交通畅通、安全,又要做好农村大范围、长里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力量与管理需要之间显然很不协调。

三、主要原因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

除了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外,部分乡镇、街道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也不到位。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了解不多,同时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也估计不足,由于思想认识的不到位,因而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投入不够、措施不多、人员不足。

2、法制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面比较狭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较差,特别是老年人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固有的思维和行为习惯,随意穿越马路、在路边堆放杂物情况较多;幼儿更是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外来人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都不强;许多青壮年村民法制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拼装车、超载、加载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这些都会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3、交通压力不断增大。

近年来,我区农村驾驶人员和机动车量迅速增加,许多地方的开发和基础建设也吸引了大量外地车辆和务工人员,加重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农村中从事非法运营的正三轮摩托车较多,而且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等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管理的盲区和难点,尤其是在农村的矿山出入口、主要道口、农贸集镇上,各种车辆混杂,交通拥挤,交通安全问题非常突出。这些都加剧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也成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隐患。

四、对策建议

为加强和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议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重视交通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为此建议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大力解决影响农村人民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2、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要象城市道路和国省道一样,明确有人建、更有人管。一要完善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或制定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特别是要明确村道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职责,防止出现“有人建、无人管”和“人人管,人人又不管”的情况。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和协作,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的要求,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同时对今后新建的道路,要严格把关,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设计、建设、验收、使用的“四同步”,并承担起日常维护和管理职责。三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是实施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纳入“平安*”和对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

3、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素质

在广大农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建立长效机制。宣传、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经常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把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之中。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报道。二要强化对农村青壮年的教育。农村中的青壮年往往是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和主动参与者,他们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交通是否安全。要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通过强化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村民素质。三要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农村中的老年人、幼儿和外来人员是交通安全中的弱势群体,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根据他们的知识层面、年龄特点和心里特征,采取他们易懂、易记、易接受的教育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加他们的交通常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

依法整治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的整治和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一要克服畏难情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各级各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改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不好、管不了的惯性思维,要善于总结管理和整治经验,攻难克坚,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信心。二要联合实施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管理、交通、农机管理等部门,在乡镇的配合下,经常性地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农村中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纵容,要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教育和惩罚。三要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管理整治和处理处罚的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从而让更多的村民能从中得到教育和启示,从而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5、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安全设施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11

我区境内交通发达,目前通车公路总里程达2905.63公里,其中县乡道774.26公里,村道1847.35公里;全区共有机动车驾驶员18.33万名,机动车保有量达20.73万辆。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围绕“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本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全区上报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伤人数、财损数全面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2人,死亡下降绝对数列全市第一。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康庄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二、主要问题

1、交通事故不断上升

据统计,,我区县乡道、村道等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47起,死53人,死亡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70.59%、82.35%,占了全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4.01%和34.64%,特别是全区4起特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农村道路上,出现了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有明显下降,但农村道路死亡人数不断上升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2、安全设施普遍缺少

随着“康庄工程”、“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村道路建设迅猛,但安全设施普遍缺少。全区774.26公里县乡道路和1847.35公里的村道中,有30%的县乡道路和70%的村道没有安全设施,另外还有许多村民、企业集资修建、改建的道路,基本没有安全设施。同时,农村马路边乱搭乱建情况较多,严重阻碍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由此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3、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要求,必须建立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网络。去年以来,余杭、、闲林、中泰、乔司、崇贤等6个镇乡已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他镇乡(街道)有的尚未建立专门机构,有的未配备专职人员,有的未建立工作体系。村(社区)基本没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同时,还有许多农村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没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工作开展不平衡。今年全区又有6个镇乡(街道)被列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乡镇,其中一个街道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列全市第二,被市政府问责整改。

4、管理力量比较薄弱

由于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历来不足。当前在农村硬化道路和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欠缺的情况下,农村道路迫切需要象国省道、城区道路那样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区现仅有的122名交通警察,5个责任中队,既要保证城镇的交通畅通、安全,又要做好农村大范围、长里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力量与管理需要之间显然很不协调。

三、主要原因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

除了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外,部分乡镇、街道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也不到位。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了解不多,同时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也估计不足,由于思想认识的不到位,因而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投入不够、措施不多、人员不足。

2、法制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面比较狭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较差,特别是老年人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固有的思维和行为习惯,随意穿越马路、在路边堆放杂物情况较多;幼儿更是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外来人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都不强;许多青壮年村民法制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拼装车、超载、加载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这些都会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3、交通压力不断增大。

近年来,我区农村驾驶人员和机动车量迅速增加,许多地方的开发和基础建设也吸引了大量外地车辆和务工人员,加重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农村中从事非法运营的正三轮摩托车较多,而且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等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管理的盲区和难点,尤其是在农村的矿山出入口、主要道口、农贸集镇上,各种车辆混杂,交通拥挤,交通安全问题非常突出。这些都加剧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也成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隐患。

四、对策建议

为加强和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议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重视交通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为此建议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大力解决影响农村人民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2、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要象城市道路和国省道一样,明确有人建、更有人管。一要完善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余杭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或制定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特别是要明确村道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职责,防止出现“有人建、无人管”和“人人管,人人又不管”的情况。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和协作,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的要求,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同时对今后新建的道路,要严格把关,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设计、建设、验收、使用的“四同步”,并承担起日常维护和管理职责。三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是实施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纳入“平安余杭”和对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

3、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素质

在广大农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建立长效机制。宣传、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经常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把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之中。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报道。二要强化对农村青壮年的教育。农村中的青壮年往往是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和主动参与者,他们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交通是否安全。要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通过强化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村民素质。三要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农村中的老年人、幼儿和外来人员是交通安全中的弱势群体,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根据他们的知识层面、年龄特点和心里特征,采取他们易懂、易记、易接受的教育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加他们的交通常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

依法整治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的整治和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一要克服畏难情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各级各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改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不好、管不了的惯性思维,要善于总结管理和整治经验,攻难克坚,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信心。二要联合实施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管理、交通、农机管理等部门,在乡镇的配合下,经常性地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农村中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纵容,要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教育和惩罚。三要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管理整治和处理处罚的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从而让更多的村民能从中得到教育和启示,从而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5、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安全设施

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篇12

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XXX为总指挥的全市集中整治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指挥中心、刑侦、治安、国保、交警、巡警、消防大队和看守所等部门人员抽调组成,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情况收集、战果统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确立整治重点,增强整治实效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确立以“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形势明显好转,农村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我市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为牢牢掌控社会治安的主动权,使我市公安工作全面有序推进,按照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要求,结合我市市情,确立以下三个整治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区域。即农村场镇集市、道路交通沿线、中小学校及周边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农业产业化集中区、人口密集的村落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高发、治安交通混乱、案件突出、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农村地区。

二是瞄准重点问题。即杀人、放火、投毒、、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横行乡里、强买强卖的村霸、乡霸、菜霸、果霸、粮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盗窃牲畜、家禽、粮食及农业生产资料犯罪;“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向农村蔓延,破坏新农村文明风气问题;“__功”、“门徒会”等组织在农村隐蔽活动,非法传教、信教的问题;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盗窃、破坏农村通讯、电力设施设备和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犯罪。

三是保护重点人群。即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等。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确保在集中整治期间的案件快侦快结、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增强打击实效。强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农村治安稳定。

三、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整治合力

由副局长XX负责牵头领导此次“专项”行动,具体以治安部门(含派出所)为主力,全局各部门、各警种积极投入专项行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形成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整体作战格局。

治安部门(含派出所):要加强对农村实有人口和流出、流入人口的管理,及时开展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和挽救工作;加大对治安乱点、场所的整治力度,积极开展“治爆缉枪”工作,坚决铲除农村“黄、毒、赌”等丑恶现象,打击抽头放水行为;加快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以治保为主体的群防群治工作,提高群众自防能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和取缔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加强网上信息监控,及时发现、封堵、删除网上反动、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

刑侦部门:要发挥好侦查破案主力军作用,继续深化“打黑除恶”、命案侦破和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盗窃耕牛、破坏农村电力设施等多发财犯罪,坚决遏制农村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继续组织开展好禁毒人民战争,重点抓好农村禁毒宣传、禁种铲毒工作,开展外流人员贩毒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无毒乡镇”创建活动,严防问题向农村地区蔓延。

国保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搜集掌握农村不稳定因素,严厉打击“__功”、“门徒会”等组织在农村的非法活动,严密防范少数人员借“维权”之名插手人民内部矛盾。

交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好

交通安全法规“五进”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大力开展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双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严处农村非客运车辆从事营运行为。消防部门:要深入农村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安全用火用电意识,减少火灾隐患;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农村火灾扑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法制部门:要开展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好深入农村派出所的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

政工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大力宣传整治行动中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抓好四个结合,落实工作要求

一是抓好四个结合。即与实施“三大警务”、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相结合。加快社区警务室、乡村警务室和校园警务室的建设步伐,做强基层一线,夯实工作基础;与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相结合。建立新型警务工作机制,调整职能,整合警力,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与“刑动公安、刑促治安,刑助和谐”活动相结合。整体推进刑侦工作;四是与重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确保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如期实现停访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