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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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排查管控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由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六名科室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分组。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县经济开发区外9户规上工业企业排查指导工作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县经济开发区外10户规上工业企业排查指导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力度。属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具体落实到人、落实到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要对企业在职工行动轨迹进行全方位摸排,重点排查外省尤其是湖北和黑龙江两省来(返)县人员,保证省外来(返)县人员底数清晰、精准到人。有效防止疫情输入。
三、排查范围
经济开发区外的19户规上企业。
四、工作内容
1.开展人员摸排。通过使用助力疫情防控行程查询综合平台、查验证件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职工行动轨迹进行全方位摸排,重点排查外省尤其是湖北和黑龙江两省来(返)县人员,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2.强化应急处置。按照《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3.加强防控指导。指导企业开展卫生清洁、通风消毒、个人防护、垃圾处理、分餐或错时就餐餐等防疫措施,加强内部防控。指导企业开展对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疫情防控处置能力。
4.对照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查找疫情防控的风险点、隐患点,对于集中就餐、集体活动、使用中央空调等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纠正。
五、工作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采取充分发挥我镇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使财政管理规范化工作适应新要求。
主要内容
(一)业务管理一体化。
1、各项工作业务按照县局的规定和指导意见进行,业务数据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以备县局随时查看,掌握我镇各项业务进展情况。
2、按照县局对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的规定,我所结合本镇实情制定了《万安镇财务审批制度》、《万安镇村组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严格票据管理,坚持以票据管费,票款同行。建立《票据领、销、存登记薄》,健全按月定期结报核销制度,每月与县局核对票据及款项入库情况。
3、涉农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严格按照县局规范流程,使用县局统一的操作平台,实现信息通达,资源共享,使县局通过操作平台能够准确了解我镇财政所业务进行情况。
(二)资金监管一体化。
1、建章立制,规范监管。建立与县局的信息沟通机制,按照《休宁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暂行)办法》,我镇对财政预算分配、财务支出、一事一议奖补、涉农补贴、政府采购、民生工程、村级三资等方面的严格标准,我镇对专项资金支付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对立项、审批等资料分项目建立《项目管理资料》,加强项目资料的归集和整理。
2、实行公开公示制。工程类资金,实行公开招投标,实行报账制;补贴类资金,严格按发放程序和操作规定及时在规定场所进行公开公示,公示不少于七天,实行“一卡制”发放。并做好公示影像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3、检查巡查。每项财政资金均实行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巡查工作。
4、建立资金监管台账。按照资金监管的要求,对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分类整理,分别建立资金监管台帐,对每项资金的“收、拨、用”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
(三)队伍建设一体化。
1、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合理配置人员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制。
2、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活动,并利用休息时间深入基层,走村入户,能真正的深入人民群众,和群众做朋友,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3、加强廉政教育,加强纪律约束,加强廉洁自律,培养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四)信息系统一体化。
我镇现已使用县局统一的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软件操作系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系统,并按照县局统一培训安排专人操作,并按要求,已全面开展农户基础信息采集和“一卡通”管理发放软件升级工作,努力为县乡财政一体作技术准备。
(五)为民服务一体化。
1、建设规范化服务大厅。我镇财政服务大厅是按省厅规范化财政所标准建设的,并荣获省规范化财政所称号;大厅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操作流程图、家电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流程图、新农合报销业务流程图以及财政所相关制度和人员岗位等进行公开公示,使老百姓一目了然;根据阳光村务的要求,我所在大厅内放置财政资金监管台账专柜并设立一台村级三资查询机,让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村级三资透明公开,接受群众对村级三资的监督。财政服务大厅真正成为规范、有序、高效、整洁、便民的服务场所。
2、财政大厅设立惠农资金补贴窗口、家电摩托车汽车下乡补贴窗口、“三资”窗口及群众来访等窗口,有效提升各窗口的服务质量。设立来访群众登记表和意见薄,定期总结经验,提高为民服务水平。财政大厅实行首问责任制,切实为群众解决来访问题。
3、财政大厅设立一块大屏幕,用来宣传惠民政策,也能让群众直接查询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信息、各村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等,实现对外服务的标准化、一体化。
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积极地推进我镇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成立我镇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突出抓好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结果管控,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煤质管控长效机制,整体推动全县煤质管控工作,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为前提,以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为根本,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为原则,通过确定煤质环保标准,完善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加大优质煤炭供给,加强清洁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建立散煤采购、运输、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散煤使用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1-2年时间,实现全县城乡散煤清洁、环保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建立煤炭专用市场、布设经销网点,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县、乡(镇)、村民用优质煤炭供应、派送、保障和监督网络体系,实现优质煤炭销售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1、按照《2020年州生态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完成煤炭管控各项指标。
时限要求: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按照规划全面完成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二级配送网络建设任务。
完成时限:按照交办清单要求,按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
3、煤炭市场和各乡(镇)二级网点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对煤炭交易市场实行全程监控。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4、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与县煤炭市场、二级网点签订四方监管责任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煤炭交易市场与优质煤供应企业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从源头保证煤炭质量。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5、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全面落实煤炭抽检计划,加大煤炭质量监督抽检频次,及时向社会通报抽检结果,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坚决取缔无证照煤炭经营户,严厉打击各类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7、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煤质检测能力建设,设立煤质检测机构,确保县具备煤质常规项目检测资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县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煤炭市场、二级配送网点及煤炭经营企业的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9、严格实行煤炭采购及运输报备制度。县煤炭交易市场按需求向县工信和商务局上报采购及运输需求,核准后,发放由工信、交通、交警联合签发的煤炭运输专用通行证,坚决查处无专业通行证运输煤炭的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10、按照《储(售)煤场地整治标志》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整治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扬尘防治、场地硬化、喷淋设施、污水沉淀等环保设施。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1、不折不扣落实煤炭检查站卡口或视频监控检查制度,加强驻卡值守,对运煤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运输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车辆进入辖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12、实行运煤车辆“两证一票一单”制度(“两证”:煤炭经营户委托运输凭证或营运证照复印件,由县工信、交通、交警联合签发的煤炭运输专用通行证;“一票”:单车煤炭销售发票;“一单”:加盖有煤炭印签的煤质检验报告单)。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县市场监管局
13、严格执行“一级市场集中购进批发,二级网点统一配送零售”制度,二级网点销售的煤炭必须通过一级市场统一配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建立购销台账,实现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从根本上杜绝劣质煤炭销售经营问题。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对销售或运输劣质煤炭的经营户处以同等货值3倍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此充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陪罚款。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安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货车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重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
16、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住小区、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的生产、生活用煤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按照所在区域燃煤标准采购和使用一级煤炭市场或二级网点统一销售的达标煤炭。对采购、使用和销售的煤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7、加大煤质管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市场建设、卡口管控、检测能力、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优质煤销售差额补贴等经费。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财政局
18、落实煤质管控主体责任,同时强化分级管控,靠实乡镇村一级煤质管控属地管理责任,做到监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9、以县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为基础,从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脱离原岗位,组建固定的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具体负责采购、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各环节、全过程的联合执法任务。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0、在全县执行现有无烟2号煤标准(挥发分≤12%、全硫≤1%、灰分≤30%)的基础上,扩大无烟2号执行范围,将三十里铺镇扩大为无烟2号煤标准执行范围,加大联防联控力度,防止有烟2号煤倒流县。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开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1、对反映的以次充好、扰乱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线索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打击。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公安局
22、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加大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使用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炭。强化信息公开,对劣质煤炭抽检、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实行有奖举报,公开曝光查处销售、运输、使用劣质煤炭的典型案件,引导全县形成自觉抵制劣质煤炭的浓厚氛围。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开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3、对中央、省级环保督查反馈的煤质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职责
1、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煤质管控工作,确保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县工信和商务局严格落实《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发挥牵头职能,强化统筹协调,督导各乡(镇)进一步规范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建设。督促各乡(镇)彻底排查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对相关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挂牌督办。
3、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民用散煤使用标准,按照年度煤质抽检计划,加强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抽检结果,依法查处无证零散经营、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等违法行为。
4、县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乡(镇)进一步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环境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督促完善环评手续,监督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对煤炭使用单位(企业)煤炭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强2021年教育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节假日期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教育局王巍清副局长担任组长,教育安全管理中心秦红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基层单位落实《条例》中规定的各项措施要求,指导平安志愿者积极参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校门口大屏幕,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引导本单位党团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遵守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通过告家长书、钉钉平台等载体宣传并督促学生家庭遵守《条例》。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让全体师生、家长知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并遵守实行。
2、“平安马甲”行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平安志愿者服务,按照《条例》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本单位及周边50米范围内的守护、巡查、劝阻工作。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9、110。
3、重点巡守时段
(外环线以内)
(1)2021年2月11日(除夕)19时至次日凌晨1时,次日6时至8时;
(2)2021年2月15日(年初四)19时至次日凌晨1时,次日6时至8时;
(3)2021年2月26日(元宵节)19时至次日凌晨1时。
(外环线以外)
(1)2021年2月11日(除夕)20时至次日凌晨1时;
(2)2021年2月15日(年初四)20时至次日凌晨1时;
(3)2021年2月26日(元宵节)20时至次日24时。
上述时间段内,局层面由局主要领导值守,各基层单位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值守,确保学校安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区教育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