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调查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4 14:51:37

车险调查报告

车险调查报告篇1

(一)荆州市城区经发证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修配厂,城区修配厂共300余家。其中具有一类资质的11家,二类资质的70余家,三类资质的200多家。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和协议的修配厂共有30家,其中:一类修配厂 家、二类修配厂 家、三类修配厂 家、无证修配厂 家。人保财险荆州分公司在城区四家固定(指定)定损修配厂四家,并签订协议书。公司实行远程定损、24小时对定损单位进行监控。除人保财险对四家修配厂签订书面协议外,其他公司没有规范的协议书,调查中相关人员反映只是口头协议和客户自选修配厂。

(二)城区修配厂维修中存在问题。

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对修理厂反映:一是扩大损失项目,报价不真实。对车辆的结构、零部件不了解、承修方怎么说,保险公司就怎么定。不然就要发生争议和纠纷。二是修配厂和司机(客户)联合骗保,扩大修理范围和随意提高修理和配件价格,引起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矛盾。三是修理厂拉业务给回扣,造成有的修配厂无事做,自己业务不能保时保质,影响了理赔效果和质量。四是客户反映修理厂不能保质维修,正品更换次品。如:保险杠有80元/根、120元/根/、400元/根,定损是400元/根的只给更换200元/根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座谈了解,修配方反映,一是查勘人员素质不商(业务素质),不能准确定损,不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引起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矛盾。同时给修配厂带来维修中的难处。二是保险公司选修配厂,不是以维修技术和质量,而是用业务换业务,例如(4s店提供车辆保费,产险公司提供维修业务)并签订了交换协议书。不能保证维修质量,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形象。三是个别查勘人员和客户合伙做假案。例如:查勘人员要求车主(客户)换上旧件进行第二次碰撞,伪造现场,骗取赔款进行分利。四是个别查勘员到修配厂拿钱物用修理费冲帐。

(四)修配厂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公司年终在修配厂报销费用和职工福利。二是按修理金额提取适当利润(提成)。三是个别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修理厂有股份(分红)。三是保险公司与修理方共同得利,定损只是一个摆设,存在“人情损”、“指定损”,不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现场出具车辆损失定损价格,还要等几天才能出单。报价下来后,保险公司还要对价格进行压价,承修方怕得罪保险公司,只能以次充好,共同赢利,受害方是客户(车主方)。四是大型车与小轿车定损维修标准不合理,某些项目上要高,有些查勘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大型车零部件定价高,特别是工时价及折装费(比如:大型货车的大梁校正工时就达七八千元,换一个全车的大梁,价格才1万元),车辆只要一出险,维修企业风雨无阻,比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跑得还要快,吊车、拖车一起上,特别是外地的代查勘车辆,涉及不到自己公司的理赔率,价格定的更高,因为都有好处:1、维修企业施救费、拆定损费,不在该修配厂修理还要收其他费用;2、查勘人员得到客户好处(事故方)明明知道是假现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客户出谋划策,使假现场改为真实,扰乱汽车维修市场。3、客户在现场给查勘员承诺,只要你办好事,花点钱也无所谓。

(五)近几年来,保险车辆事故逐年增加,赔付率逐年上升,XX年共赔付9039.7万元,赔付率48%;XX年年共赔付1.29亿元,赔付率50.4%;2010年共赔付1.53亿元,赔付率54.1%;2010年一季率共赔付5181.11万元,赔付率51.5%,由于保险车辆事故发生频繁,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纠纷不断增多,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既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影响了客户对保险投保率,同时引起了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经过调查情况,反映我市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规范修理市场克不容缓,是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是防贿赂、防腐败,维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举措。

车险调查报告篇2

一、案情

原告:陈进三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告于2009年7月21日为原告自有的英菲尼迪轿车进行承保,被告对该车辆承保项目为:车辆损失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车上人员责任险(乘)、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进口玻璃)、不计免赔率、覆盖A/B/D1在内的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09年7月22日零时起至2010年7月21日二十四时止),全年保险费为人民币13328.4元,原告于当日金额支付给被告上述车辆的保险费。

2010年7月11日14时46分,原告驾驶的上述被保险车辆在石狮市某单位大院倒车时,撞到停在石狮市某单位大院操场上消防车,造成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0年7月11日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向被告报险,被告派员到现场作查勘记录,经查勘人员认定后,认为陈进三的车辆可能存在内部件毁坏问题,需将车辆送往某保险公司处进行拆检后方可对保险车辆做准确的损失确认,某保险公司与陈进三进行沟通后,陈进三拒绝将车辆送往保险公司指定地点拆检,某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损失情况进行定损确定金额为4910元,并电话告知原告陈某三,陈某三自行将保险车辆送往厦门英菲尼迪4S店进行维修,维修费为人民币15827元。

二、主要分歧

原告主张,原告在车损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报险,配合查勘,原告认为车辆需要拆检应该在事故现场处理,被告提出的定损标准过低,无法修复车辆,原告将车辆交付4S店维修,有正规维修发票,4S店更换后备厢盖有注明理由是影响行车安全,维修项目和定损基本一致,费用应按4S店实际发生的情况计算。

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公司接投保人报险后及时出险,查勘现场,发现车损可能需要拆检后有及时告知原告,原告拒绝将车辆交指定拆检点后,保险公司有电话告知定损结果,告知后备箱盖应进行修复,但原告拒绝配合保险公司,擅自维修,更换后厢盖造成损失扩大,应按定损金额确定理赔费用。

三、调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前支付8000元理赔金给原告陈进三,该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保险纠纷就此了结;

二、原告陈进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负担。

四、评析

本案的虽为调解结案,但其间亦需要对双方当事人做大量的辩法析理工作,方促成双方当事人明析事由,达成协议。

关于2010年7月11日14时46分车损赔偿的分析,主要问题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应秉持最大诚信原则,相互配合,最大限度避免保险事故损失的扩大。

《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体来讲,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应当依法对其投保的标的,按保险人的询问进行如实告知,并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也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而保险人则应当在承保时,将保险合同的条款、条件明确地告知投保人,不得欺骗也不得隐瞒,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应当及时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并及时赔付保险金,不得拖延或逃避承担保险责任。一般来说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尽如下几方面的义务:

保险人义务:接险、及时出险、查勘现场、及时定损、协商理赔。

投保人义务:救助伤者、报警、报险、保护现场、适当合理维修车辆、避免损失扩大。

车险调查报告篇3

品牌与满意度

品牌是企业实力与文化的积淀,调查显示,消费者购车时最看重品牌,六成以上的受访者品牌忠诚度很高,但不同汽车品牌的忠诚度有明显差异:进口或合资车品牌忠诚度较高,自主车品牌忠诚度较低。

报告显示消费者对自用车使用情况较为满意,达到7.85分(总分10分)。消费者对进口车满意度评分最高,平均分达到8.09分;其次是合资车,平均分达到7.85分;自主品牌的国产车满意度评分为7.66分。布加迪、劳斯莱斯、玛莎拉蒂等在进口轿车中最受好评,一汽奥迪、北京奔驰、华晨宝马等在合资车中最受好评,江淮汽车、宝骏、上汽MG、上汽荣威在自主车中最受好评。

4S店仍是汽车市场中坚力量

保险作为汽车消费的重要部分,经调查,4S店是汽车保险的主要销售渠道,而汽车保险电话销售也异军突起;消费者对中国平安、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以及中国人寿四大财产保险公司的品牌忠诚度都很高;价格贵和理赔慢是消费者更换保险公司的主要原因。

在汽车日常使用过程中故障率相对较高的部分是电器部件和刹车系统。4S店是汽车维修保养的首选渠道,受访者对4S店的总体满意度较高,但透明度评价较低。其中,上海地区的逸隆、众国、世贸等4S店的总体评价较高,而格林威、景和等4S店的总体评价较低。

车险调查报告篇4

表现特征: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

典型案例:“申邦”假保险公司案

2008年8月初,北京保监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申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地区销售假航意险替代产品,北京局根据有关规定将案件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北京市公安局。

经公安部门查证,杨成、曹宏成于2008年5月至10月间,在互联网上虚构“申邦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网站,散布虚假信息,私自印制假保险――“申邦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保险卡,以“张华佗”名义多次将假保险共计8万余份卖与被害人林宝岛(台湾人),获得赃款10.96万元,后林宝岛将部分保单转售,获利6.47万元。

经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刑事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北京局提供的证明材料、物证照片等予以采信。法院认为杨成、曹宏成二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属于共犯,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分别判决杨成、曹宏成2人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对涉案的赃款赃物6.46万元予以追缴没收。法院宣判后2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刑事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公安部门在侦办此案过程中,认定台湾人林宝岛对杨成、曹宏成制售假保单并不知情,只是转手了部分假保单,法院也认定其是此案的被害人之一,故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并反还了被杨成、曹宏成所骗财物共计4.49万元。

二、合同诈骗

表现特征:保险合同诈骗欺诈行为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典型案例:中国人寿员工伪造保单 一年诈骗超百万

2012年7月,中国人寿山东东营分公司2009年发生的一起诈骗案在东营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资深业务员魏霞利用国寿东营分公司违规将团险转为个人险经营中的漏洞,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以假保单、假公章分别骗取了22位投保人共计149.16万元。最终,魏霞被认定犯有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国寿东营分公司被认定“在魏霞犯罪过程中存在过错”,被判承担投保人“被骗本金20%的责任”。

东营刑侦支队的讯问笔录显示,魏霞的犯罪手段及所刻印章均为国寿东营分公司的前员工王洪俊“指使”,魏霞骗取的这149万余元,也有很大一部分(据王供述“大约是一百万多一点”)通过王洪俊投向了一家名为“御仙堂”的非法集资企业(2008年12月被查封)。

据王洪俊供称,她曾在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间,也以同样的伪造保单的形式,骗取了投保人90多万元保费(投给了“御仙堂”),而国寿东营分公司在发现王洪俊私刻印章、伪造保单后,并未报案,只是由“监督科”收缴其私刻的印章、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了事。据了解,由于在“御仙堂”被查封后,王洪俊主动向“客户”退赔了全部的90多万元,其至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的受害人之一于先生介绍,他自1998年就开始购买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一直都是魏霞在为其提供服务,“收缴保费、发放分红、办理各种手续”都是其一手操办,因此与魏霞之间建立了非常高的信任度。2008年,魏霞又向于先生的妻子推荐了中国人寿新推出的一款产品:“年利率可以高达8%,这比把钱存在银行里划算,而且还能附送保障。”随后,于先生的妻子分别在2008年10月16日、2009年2月10日、2009年3月2日、2009年4月20日、2009年6月20日与魏霞签订了5份“保险”,金额高达34万元。

魏霞向于先生的妻子销售的这5份“保险”,是一款名为“国寿永泰年金A保险”的产品,据中国人寿总公司在中国保监会的备案,这应该是一款团体险业务,然而在实际经营中,国寿东营分公司却指导业务员将这款团险产品推销给个人客户。

三、非法集资

表现特征:犯罪分子利用保险公司人身份,打着保险公司旗号,采用以下手法集资诈骗。一是谎称保险公司开展高息存款业务,按存期长短每1万元月返还300至900元;二是鼓动购买“分红保险”获得高额返利并享受分红。视买保年度长短,每一万元每月可以获得600至800元返利;三是首次帮助客户购买正规保险取得其信任后,于次年将投保金据为己有。而在客户交纳保金时,他们往往开具白条或涂改他人保单收据,所投资金无任何保障。

典型案例:新华人寿巨额非法集资案

一个仅有高中文化的保险公司地区支公司副总,前后只用了不到7年时间,竟然非法集资高达3.5亿元。

2010年08月,媒体曝光新华人寿江苏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付荣利用职务之便,在6年多时间内,诈骗、挪用和侵占保险资金约3.5亿元,涉及客户数千人,这起被业界称为“中国保险行业最大的非法集资案”的案件,将新华人寿推到了风口浪尖。

现年35岁的王付荣,2002年进入新华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据了解,王付荣高中文化程度,先后在泰州中心支公司先后团险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相关报道显示,从2003年开始,王付荣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私刻投保单位印章、个单“拼凑”团体保单等方式承保,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凭证收取保费,但并不入账,从而截留保费,直接打入其个人账户或其所控制企业账户。此外,王还冒充投保人身份申请退保金,挪作他用。

经公安部门侦查,王付荣挪用的资金合计达1.85亿元,其中约6700万元先后用于投资设立9家公司企业、4800万元用于支付前期资金利息、2900万元用于或个人挥霍、100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汽车、1000万元借贷他人、21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人员工资。

在2003年至2006年间,对于到期需要兑付的保单,王从个人控制账户中按时按息兑付,对大部分续保客户,他则继续自行打印保险凭证,将续期保费再次打入其个人控制账户。

在2006年底的保监会现场检查中,查实新华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团体年金业务违规经营,涉及金额5401.90万元。保监会给予泰州中支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停止接受团体保险新业务1年,新华泰州中支被查出团体年金业务违规经营,王付荣也因此被免去泰州中支副总经理一职。

在此之后,王不但没有停止其疯狂的非法集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陆续在泰州市的大酒店、高档写字楼租赁办公场所,借新华人寿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名称,设计固定收益产品,自行打印“保险凭证”收取保费,甚至在其营建的6个“营销网点”公然招聘业务员,以销售保险产品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调查显示,在2007年-2009年期间,王付荣作案涉及金额共计达3亿元左右。

长达6年多的截留和挪用保费造成了巨大的资金窟窿。据保监会通报,案发时该案件资金缺口约达1.89亿元。

四、车险诈骗六大手法

车险领域的诈骗案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比重相当大,对行业影响最大,保险业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各保险公司正联手对这类案件进行集中打击。这些手段几乎涵盖了车险理赔的每个过程。

手法一:伪造事故现场。

这种手段是实施车险诈骗最常见的手法,同时按行话又分为“大”、“小”两种。

伪造“小”事故多发于划痕险、玻璃险、车损险、交强险等险种,大部分修配厂或多或少都存在此种诈骗行为,可谓“遍地开花”,虽然个案涉案金额较小,但积少成多,最终蚕食了大量保险赔款。如伪造划痕事故。伪造“大”事故主要发生在车损险、商业三者险领域。诈骗者通常采取以旧件、副厂件安装到车辆上人为制造事故,或是将已发生事故车辆未受损零部件换成旧件、副厂件扩大损失等手段实施诈骗。

手法二:先出险后投保,即所谓“倒签单”。

车险领域此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较高,当事人多通过修配厂、“保险掮客”等中间人联系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内外勾结达到诈骗目的。

手法三:提供虚假索赔材料。

按照虚假材料的种类可以分为伪造、变造修车发票,伪造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按照虚假材料的来源又可以分为被保险人(车主)伪造、修配厂人员伪造以及被保险人(车主)与修配厂人员串通伪造等。

手法四:一单保多车。

车主将多辆车套用一个车牌,将一车投保后达到一单保多车的目的。即“真车”正常投保车险,在套牌车出险后,依据真车的保险合同索赔。

手法五:无保险车辆冒充同车型有保险车辆。

有的车辆未投保车险,在出现事故后,找到同一颜色、同一型号有保险的车辆将车牌互换,提供有保险车辆的车架号申请理赔。这种手段诈骗得逞的前提必然是与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内外勾结。

手法六:更换驾驶员。

这类案件主要是驾驶员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体检不合格、车证不符等原因发生事故后,找人替换驾驶员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以酒后驾驶换驾居多,发案时间多为晚间或深夜,往往事故损失金额较大。

>>案例1 奥迪被“折腾”两次 骗保不成反落网

不小心将自己的奥迪TT小车开到田里,车辆受损严重,需要20多万修理费用,但车主陈业(化名)接下来的举动不是掏钱修车,而是换个地点请人将车推下了陡坡。

原来,陈业在将车开到田里时,车辆并没有购置车辆保险。事后陈业与一修理厂老板商量后,先购买保险,然后伪造事故现场骗保。

去年4月,陈业在上海花数十万过户了一台红色奥迪TT小车。去年8月,该车车辆保险到期,陈业当时比较忙就没去续交保险。

陈业说,去年8月底,自己开着这部小车与朋友从宁乡灰汤返回长沙,“我有些疲劳,在一个转弯路段反应不及冲到路下面去了,当时车子四轮朝天地翻在了田里。”所幸的是,陈业与朋友并没有受伤。

陈业请朋友将奥迪车拖到树木岭罗某开的修理店,一打听,修理费要20万。

这时罗某为陈业提供了一个“妙计”:“去买个保险,再制造个假的事故现场,找保险公司负责出钱算了。人保电话车险是不看车的。”同时,罗某要求陈业事成后给他提供好处费。陈业说,自己答应了罗某,当天就去中国人保交钱买了保险。

11月10日晚12点多,陈业接到罗某电话后得知“车祸现场已经做好”,他赶到浏阳镇头镇一路边,发现路边下方数米深的田里,自己的车正四轮朝上“躺”着,地面有车辆翻滚痕迹。随后,罗某告诉陈业,“交警已经来了,还打了保险公司电话。”

陈业说,“11月19日,保险公司疑案组的打电话给我,要我到公司去做个笔录了解情况。”原来,在11月10日晚陈业离开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从现场一些细节发现了破绽,如现场没有刹车痕迹,安全气囊爆开时间与事发当日不符,而最扎实的证据是,工作人员通过现场监控,看到一部拖车拖来了一辆红色奥迪TT。

不久,罗某打电话给陈业,说案子到了疑案组去了,要陈业赶紧撤案。“我拨打了95518撤案,而他们说我的索赔额度较大,不能电话撤案,要我在2个工作日内到保险公司疑案处理组当面签订撤案文书。”但陈业并没去。11月23日下午,陈业到奥迪4S店询问维修事宜时,被公安民警带走。当月,罗某落网。

律师说法:骗保数额较大的可判处有期徒刑

律师李健说,骗保几种情况: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其中骗保数额较大,可处有期徒刑。1.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2:重复投保“交强险” 法院判保险公司埋单损失

2012年10月,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陈某某等8人诉被告吴某某、陈某、保险公司交通肇事一案,判令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各半承担保险责任,至此这起重复投保“交强险”案件顺利得到解决。

事情还要从2011年9月1日说起。当天凌晨,被告人吴某某驾驶苏1317×××号三轮变型拖拉机(车主为被告人陈某)沿S234线在建湖县建阳镇境内由西向东行驶,行至60KM路段处,车辆右前部与由北向南步行横过公路的被害人陆某某相撞。被害人陆某某被撞受伤,送往医院后死亡。经调解,被告人吴某某、陈某与被害人近亲属陈某某等8人达成经济赔偿协议,被害人近亲属因被害人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183000元,其中由两被告人负担的73000元已经付清,其余11万元由被害人近亲属向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主张。于是被害人近亲属就在本案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本来这是很简单的一个民事案件,不巧的是,出车祸的这辆车投了两份“交强险”。2010年8月20日,苏1317×××号三轮变型拖拉机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长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自2010年9月4日起至2011年9月3日止;2011年8月6日,苏1317×××号三轮变型拖拉机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鼎和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自2011年8月7日起至2012年8月6日止。两保险公司相互之间扯皮,书面答辩也都有让对方承担责任的想法。

律师说法:两保险公司各半承担保险责任

建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等8人因其近亲属陆某某由于被告人吴某某交通肇事而死亡,依法有权获得赔偿。肇事车辆已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鼎和保险公司、长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被告人吴某某驾驶该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应当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鼎和保险公司、长安保险公司均应依法在交强险限额内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进行赔偿,即两保险公司各半承担保险责任。被告人吴某某、陈某在本案审理前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交强险以外的部分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故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陈某不应再承担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3: 出险后利用三者车进行诈骗

2012年03月23日,太平洋产险湖北分公司随州中支公司最近成功拒赔的一起骗保案,当事人所索赔的,不是标的车,而是神秘的“第三者”。

当天17时33分,该公司理赔值班人员接到报案调度,由该公司承保的一辆标的车在随县万和镇青苔村矿山上拉石材途中,因车上的石材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致使货车摔下悬崖,其损坏已达报废程度,报损14万余元,标的车无损。当事人已向交警部门报案。

该公司随即联想到了三天前和一位出险客户交谈时获得的信息:一台新货车在矿山上拉石头不慎摔下悬崖,车已报废,且车没买保险。这辆车会不会是几天前出事没买保险的那辆车呢?该公司当即安排两名查勘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仔细查勘调查,做好询问笔录。

在取得第一手查勘资料后,该公司及时进行了专题分析,案件疑点一层层显现:1.标的车投保时间与出险时间间隔不过5天,起保到出险时间短;2.报案时间选择在下班后,而且事故现场距城区较远;3.报案称三者车重载停在悬崖边检修被标的车撞上,不合常理,重载车辆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应该是靠山边停放检修;4.三者车受损部位出现锈迹,说明出事时间应早于报案出险时间;5.经分别询问两个当事人,两人对事故经过的描述惊人的相似,有明显的串供迹象。

经调查核实,事故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原来,三者车发生事故后,因未购买商业车损险,且损失巨大,便萌生保险诈骗想法。车主于是找到自己的表兄弟(标的车司机)商量,让标的车在该公司购买20万商业三者保险,然后谎称是标的车将三者车撞下山,造成车辆报废,并向交警部门报案,利用合法的索赔手续,依此来向该公司骗赔。

律师说法:目前,司法机关只对已经构成事实诈骗的行为进行惩罚,对于诈骗未遂以及被保险公司或公估机构及时阻止的诈骗行为没有相关的惩罚。

寿险

一、瞒天过海

表现特征:这是人寿保险欺诈的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多发生于健康险中。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性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投保的前身体状况,在已经患病的情况下购买保险,而在合同生效后即进行理赔,要求给付保险金。

典型案例:千万富翁带病投保终被识破

车险调查报告篇5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

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7992469)。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

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7992469、7983884),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车险调查报告篇6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实现“零伤亡”的安全目标。

(二)确保单位辖区范围不发生火险事故、治安事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三)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优质、快捷、有序出行;确保无旅客投诉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落实,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真排查各种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抓好春运期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员工岗位责任意识教育,加强驾驶员安全法制、职业道德、风险意识教育与危险源的识别。在生产区域、客运站张贴安全生产标语,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以增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杜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三)防止和克服松懈情绪,严防事故反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节前,全面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驾驶员安全资质信誉,车辆技术状况,生产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操作规程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客货运输单位:

1、各客运单位要认真落实派车报班制度,加强车辆调度管理;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管,做好车辆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加班车,包车驾驶员防疲劳驾驶管理与人体生物三节律提示;加强与客运站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风险管理,凡公车聘用、承包和合作经营聘用的驾驶员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押金,否则一律不得安排生产运输任务。

2、加强旅游包车、加班频次及返程车辆的管理。加强运输过程监控,控制驾驶员加班频次,长途客运车辆加班必须有第三人换驾,否则不得担任加班任务以防止疲劳驾驶;对团体、学生等较多人员的包车,应妥善安排,做到专人负责,逐人、逐车落实责任,确保信誉好的驾驶员和技术状况好的车辆为旅客提供服务。

3、加强微型车农村客运、公交车安检、出租车包车出城管理。各客运单位要加强对微型车驾驶员普遍存在驾龄短,操作技能、应变能力、安全意识不强,车型多样、所运行线路偏远、道路状况较差的安全管理;加强出租车包车夜间出城报告,公交车安检工作,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4、加大对驾驶员资质、违章违规情况的清理排查与管控。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心存侥幸的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震慑教育。凡因超员、超速、强超抢会、弯道超车、疲劳、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且后果严重的;凡是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特别是粗暴待客、侵犯旅客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都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春运资格。

5、加强gps动态监控工作职责的落实。对驾驶员的超速行为除及时通过短信警示外,要严格按管理制度严肃处理;gps设备故障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营运;因技术原因暂时不能维修的,必须有维修部门的证明,并做好记录,方准派班和发班,防止因超速行驶引发的事故。

6、加强重点路段监控。在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中,对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要及时向驾驶员进行通报,及时向公路养护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通过公路养护部门对危险路段及时修复,或通过运政管理部门采用改变线路、接驳等运行方式满足当地群众出行的需要,确实不能保证车辆运行安全的,该停班、停运的要停班、停运。

7、加强监督举报奖惩制度落实。发挥旅客监督的强大优势,督促驾驶员自觉遵章守纪,防止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发生。加强对“敬告书”的检查,凡“敬告书”字迹不清晰完整的,须重新喷印后方可发班。

8、落实车辆二级维护、安全检验及车辆例保检查制度,加强客货运车辆隐患排查,未进行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行驶系统等安全部件隐患排查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加强车辆消防器材及摆放位置的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本质安全。

9、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行动态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10、交通驾校及各分校,在春运及节日期间,安排教学道路时要避开车辆流量较大的线路,加强教学安全措施制度的落实检查,加强教练员、学员的安全教育,教练员要加强教学过程中的监控,以确保教学安全。

(五)工贸生产单位及公务用车。生产用车必须经领导调派;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公务车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车。

(六)客运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温馨服务”的理念,严格按照“三优、三化”标准,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二要按“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做好发班对报班驾驶员酒精含量检测,人体生物三节律提示,防止加班车、包车疲劳驾驶的管理工作。三要做好参运车辆的例保检查管控,将车辆安全隐患消除在发班前,不符合营运技术标准的车辆不准发班,不准放行出站运营。四要做好旅客行包“三品”安全检查工作。五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保与巡查,对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六要做好客流高峰应急、客运站场秩序的疏导工作准备,做到客不待车、站不压客。

(七)汽车修理与检测。要认真落实车辆维修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特别要加强车辆制动、转向系统的检查、维护,为公司的营运车辆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例保检测站要坚持原则,履行检测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车辆检验制度,把好车检重要环节,凡查出人车资质、车辆二级维护、例保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参运。

(八)工贸生产、氧气、建筑施工,宾馆、驾校、停车场:要加强生产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火灾隐患、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的自检自查及隐患排查工作。供氧运输要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gps车载监控完好。加强生产区、出租店铺、停车场等重点部门的安全巡查与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

(九)高度重视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安全教育。切实关心、安排好员工生活,确保员工安心投入春运工作。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员工和家属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四、加强检查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开展。

车险调查报告篇7

1:道德规范,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理赔工作之本,查勘定损员的职业道德就是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客户及公司的利益,做到公正、廉洁。

2:服务态度,查勘定损员在工作中应做到热情、耐心、友善,在语言上不得使用冷漠、随意、责难、侮辱性的话语,接待客户应使用规范化语言:您好!我是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本次事故的处理由我为您服务,请您填写《索赔申请书》,请您

二:行为规范

1:接受派工,查勘定损员的工作是由公司报案中心坐席人员或调度指派受理派工,任何人未经调派无权受理,查勘定损员无派工指令的不得擅自定损,涉及客户自行上门的及时联系调度并做好客户的接待。

2:定损依据,查勘定损员工作依据重点是保单抄件,工作中应认真审查保单抄件中的各项内容,核查历次报案信息、损失部位、赔付情况等,严禁未核实保单信息定损,在查勘中本次出险情况与历次出险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提示客户保单年度内出险次数,清理未查勘信息,对属于有旧伤且保单生效之日起未报案的进行拍照,并告知保户不在本期保单赔付之内,须保户签字确认。

3:查验标的,依据保单抄件内容核实事故车是否属于被保险车辆,对事故车及车架号进行拍照,如事故车及车架号与保单抄件不一致,应及时拓印发动机号。

4:查验证件,查验行驶证车主是否与被保险人一致,特别约定中是否注明,查验准载质量、使用性质、年审情况,查验驾驶证准驾车型、审验情况以及是否无有效驾驶证等情况。属于无牌照新车出险的,应审验是否有移动证且是否在有效期内,对证件原件和购车大票原件进行拍照。

5:核实事故,在工作中认真核实出险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当事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属于确有必要的应查勘事故第一现场,以判定事故的真伪。

查勘定损员现场查勘范围表

车险现场查勘范围第一事故现场

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案件,包括盗抢、自燃、火灾、倾覆的事故。(立即赶往现场)√

单方事故且事故车不能移动或仅造成保险标的尾部损失。(不包括玻璃单独破损案件)√

车损超过1万元以上的案件,异地出险损失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案件。(视案情委托)√

出险时间在当日晚8点至次日凌晨3点之间的保险事故。(视案情决定)√

非道路上出险的保险事故。(车损在800元以上的案件)。(视案情决定)√

未经交警处理的单、双方事故,有物损、人伤的案件。(视案情决定)√

同一标的在同一保单年度内出险3次以上(含)的事故。(视案情决定)√

标的车或三者车为老旧(车龄八年以上)或稀有车型的保险事故。√

出险日期距保单起保或止期15天以内(含)的标的非新车保险事故。(视案情决定)√

不论事故损失大小,存在疑点的保险事故。√

6:证据收集,审验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告之被保险人赔付原则,对于双方事故或多方事故重点是确认交强险是否代赔,请客户签字确认。认真查验现场痕迹、碰撞痕迹,收集有关证人、证言、标的车及受损部位、人车合影、碰撞物等进行拍照,照片应完整、齐全、清晰并有拍摄日期,证据收集无遗漏。

7:责任确定,依据保单、保险条款判定事故损失情况是否属保险责任,以下三种情况查勘定损员可以当场拒赔:

1)非保险期限内车辆出险的。

2)非承保的车辆。

3)非承保险别项下的责任。

在对证件审核中发现疑点的及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当场无法判定的,或被保险人及当事人编造保险事故骗赔的则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做好调查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必须要由被保险人及当事人亲自签字确认。确保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证据收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8:告知义务,指导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书》,着重提示第一时间留存案件资料,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时所需单证及领赔款等事宜。

9:缮制材料,《定损单》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字确认,《定损单》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由公司授权的查勘定损员本人定损,严禁把定损权下放修理厂或他人。

2)《定损单》必须填写项目完整、数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小额赔案的《定损单》必须拍照并录入理赔系统。

3)查勘定损时,应注意区分本次事故与非本次事故,事故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及正常磨损的区分。

4)查勘定损时,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凡能修复的不得更换新件,能更换零部件的,不得更换总成。

10:材料流转,定损完成后,认真缮制《查勘报告》,收集好查勘索赔材料,填写理赔材料交接单,按理赔时效规定及时上交理赔材料,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三:考核内容

1;工作规范(20分)

1)服务态度不好或未使用规范用语,未按规定统一着装或佩带工作牌的扣2分。

2)未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旷工扣3分。

3)未接受调度派工擅自定损的扣2分。

4)工作处理不完善将问题及客户推向保险公司的扣2分。

5)未审核历次报案,出险部位重复定损的扣2分。

6)系统外遗留赔案不及时录入系统的扣2分。

7)不应何种原因,造成理赔单证遗失的扣5分。

8)旧件或损余物资不做处理,不签字的扣2分。

2;案件处理质量考核(60分)

1)经公司授权的查勘定损员私自下放照相、定损权的扣10分。

2)没有人车合影的。车损照片无日期或不齐全、不清晰等证据收集错误的扣3分。

3)理赔系统车损照片不按顺序上传的扣1分。

4)客户放弃索赔或各种理赔单证无被保险人签字的扣3分。

5)查验被保险车辆标的错误的扣2分。

6)未依据保单抄件或保单原件定损的扣2分。

7)距保险起期较近(一个月内)而不查询上年保险情况的扣2分。

8)查验证件有误或不齐全的扣2分。

9)未拓印或拍照发动机号或车架号的扣2分。

10)确定保险责任错误或录入承保险种错误的扣3分。

11)未核实出险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而盲目定损的扣3分。

12)应查验事故第一现场而未查验或第一现场查验错误的扣5分。

13)理赔系统内,信息录入不齐全的扣2分。

13)配件及工时项目、施救费等未录入理赔系统,有遗漏,未核实,造成后期须追加的扣3分。

14)未一次性向客户履行办理理赔手续告知义务的扣3分。

15)未坚持“以修为主”原则的,定损价格未按公司标准执行,与修理厂协商处理的扣5分。

16)《定损单》《查勘报告》等理赔单证填写项目不正确、不完整、敷衍了事、数字不准确的扣3分。

17)明确应有免赔但未书面告知被保险人的扣2分。

18)系统内修理厂录入名称与实际修理单位名称不符的扣2分。

19)未按公司规定正确使用理赔单证的扣2分 。

3;理赔时效性考核(20分)

1)接到调度派工后10分钟内未及时联系保户,不及时查勘定损,系统内不及时清理未决赔案的扣5分。

2)经核损、核价岗审核后不合格退回的网上定损资料,未在24小时内及时处理的扣3分。

3)客户已提交索赔材料而理赔系统未录入,理赔材料未按规定不及时上交的,或上交后材料不齐全的扣3分。

4)小额赔案(3000元以下)未在24小时内录入理赔系统确定损失金额扣3分。

5)超权限案件,未在查勘现场电话上报公司相关岗位进行沟通及24小时内未及时书面上报的扣6分。

四:公司的考核机构

1:车险接报案中心、核损、核价岗、立案岗、理算岗、核赔岗以及车险理赔品质监督岗负责对公估公司查勘定损人员日常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考核方案。

2:车险理赔品质监督岗每日对公估查勘定损人员的日常出勤进行电话抽检、核损、核价岗每日通过系统照片对公估查勘定损员着装等抽检,对定损质量进行检查,车险理赔品质监督岗将不定期到现场或理赔系统内对公估查勘定损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考核。

五:结果计算与公估费结算

1:按月度考核,每月25-30日对上一月度考核结果统计并进行公示,考核结果将作为结算公估费的重要依据。

2:各公估公司派驻定损人员处理案件的整体分值作为对公估公司的考核评判标准。

3:考核计算标准:

1)对公估公司考核依据“月度查勘定损岗位考核统计表”内各项目打分之总和,除以公估公司案件数取平均值,各项目平均数之和作为考核标准:

2)当月考核得分高于80分以上的按标准结算上一月度公估费

3)当月累计考核扣20分以上(含20分)的,扣减该月度整体公估费5%

4)当月累计考核扣30分以上(含30分)的,扣减该月度整体公估费10%

5)当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取消与永诚合作资格。

4:工作中严重违纪的处罚

对客户有效投诉到保监会、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及我公司的,取消查勘定损员定损资格,并对公估公司处于5000元经济处罚。

私自安排客户在非合作修理厂维修的。经核实确认后对公估公司处于定损价格的经济处罚并对公估公司处于5000元经济处罚。

旧件或其它损余物资未回收而随意自主签字确认收回的,将对其所签收旧件的定损价格作为处罚金额。

在职业范围内,与修理厂勾结参与案件做假,定损收取回扣,接受修理厂或客户的吃请及收受礼物、现金的,对公估公司处于5000元经济处罚并取消查勘定损员定损资格,必要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车险调查报告篇8

1.1 对象

按学校类型在本区9所大学中抽取2所学校,在2所职业高中、8所普通高中和29所普通初中中各抽取1所学校,再在所抽取学校中的每个年级随机抽取2个班,共计抽取1 388名学生参加健康相关行为的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 378份。

1.2 方法

由经过培训的学校卫生专业人员,统一使用中国青少年健康相关行为调查问卷,对调查对象采用现场匿名问卷调查。

调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在调查员指导下,统一发放问卷填写后当场回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质控。

1.3 统计分析

使用EPData 3.1进行数据录入,SPSS 11.5进行数据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 378份,问卷回收率为99.28%。其中男生640名(46.44%),女生738名(53.56%);初中生248名(18.00%),高中生293名(21.26%),职业高中生234名(16.98%),大学生603名(43.76%)。被调查学生的年龄11~24岁,平均年龄为(17.56±2.78)岁。

2.2 校园暴力倾向

校园暴力倾向包括言语暴力、躯体暴力、情感忽视/虐待和性骚扰。言语暴力报告率男生高于女生,职高生高于普高生,普高生高于大学生,大学生高于初中生。躯体暴力报告率男生高于女生,初中生高于职高生,职高生高于普高生,普高生高于大学生。情感忽视/虐待报告率初中生高于职高生,职高生高于普高生,普高生高于大学生。性骚扰报告率男生高于女生,职高生高于初中生,初中生高于普高生,普高生高于大学生(表1,表2)。

2.3 与非故意伤害相关的行为

有60.23%的学生在调查前30 d内有步行违规行为;在调查前30 d内骑过自行车的学生中,有39.99%的学生有骑车违规(其中26.12%骑车带人、10.96%骑车逆行、10.81%骑车闯红灯、10.67%双手离把、7.47%互相追逐嬉闹)。步行违规和骑车违规中的骑车带人、双手离把、追逐嬉闹、骑车逆行、攀扶车辆的报告率在职高生中最高。有6.24%的学生在过去1年中曾到非安全场所游泳,该项行为报告率也是职高生最高,其次是初中生;男生报告率高于女生。在过去1年中有13.43%的学生有过1次或以上打架行为,男生明显高于女生;初中生高于普高生,职高生高于普高生,职高生高于大学生(表3,表4)。

2.4 与故意伤害有关的行为

在过去1年中,男女生中均曾有自杀意念、有自杀计划和自杀未遂者。自杀意念普高生最高,自杀计划为初中生最高。在调查的近30 d内,50.07%的学生感到无安全感,其中大学生最高;女生高于男生。

有81.06%的学生感到孤独,其中很少孤独的占25.33%,有时孤独占42.16%,经常孤独的占10.30%,总是孤独的占3.27%;孤独感大学生最高;女生高于男生。

有84.47%的学生心情郁闷,其中很少郁闷占22.93%,有时郁闷占42.09%,经常郁闷占13.72%,总是郁闷占5.73%;心情郁闷普高生最高;女生高于男生。

有68.21%的学生因担心某事而失眠,其中很少失眠的占29.68%,有时失眠的占28.81%,经常失眠的占6.89%,总是失眠的占2.69%;失眠职高生最高;女生高于男生(表5,表6)。

3 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步行违规、骑车违规、参与打架、到非安全场所游泳等是导致青少年伤害的危险行为,与一些相关调查一致[1,2]。此外,还显示危险行为报告率男生高于女生;初中、职高学生高于普高、大学学生。因此,应针对性别年龄特点的差异采取干预措施,初中职高男生是危险行为的高危人群,需要重点关注。

去非安全区游泳,近1年内打架等行为的报告率均为男生高于女生,可能与男生好动、好奇、冲动等有关。近1年内曾自杀过的报告率为2.54%,这可能与青少年情绪不稳定、学业压力大、家庭社会过高的期望等因素有关。因此,应及时对他们进行疏导,加强挫折教育及情绪控制和应对问题的能力,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以减少自杀意念和行为的发生。

以躯体暴力、言语暴力、性骚扰、情感忽视/虐待为主的校园暴力倾向中,其报告率除情感忽视/虐待外,均显示为男生高于女生。虽然这些行为表现来自问卷,只能反映各种暴力行为倾向,有些则是一般欺负行为的延伸,但不能忽视这些暴力倾向的预示作用,任其发展不加干预,将对青少年学习和身心健康成长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另外,职高、初中生的校园暴力倾向报告率较高,提示今后干预的重点是这两个学段。原因可能是低年龄的青少年自我和人格正处于形成、发展的过程,没有树立明确的是非观和行为准则,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加以模仿。而职高学生可能是因为学校、家庭、社会对其期望值降低,使其失去了对更远大目标追求的动力。同时也为了更早地适应社会,他们会试图去尝试。此时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就易受不良环境和行为的侵袭。

有50.07%的学生在上学途中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安全感,女生报告率高于男生。这与现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有关校园暴力倾向事件的负面影响有关。为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应联合学校―家庭―社会的力量为他们创建一个安全健康温暖的成长环境。

本次调查结果还显示,不良情绪的报告率也很高,其中孤独、心情郁闷、因担心某事而失眠的报告率分别为81.06%、84.47%、68.21%,且均为女生高于男生。这可能与女生内向、敏感、情绪不外露等因素有关。孤独感是大学生最高,原因可能与他们即将面临就业等的压力以及踏入社会前的焦灼心理有关。心情郁闷是普高生>大学生>初中生>职高生,原因可能是普高学生承受着过重的课业负担及升学压力。

建议把预防伤害有关的危险行为融入到健康教育中,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及时掌握青少年不良意识行为,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给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其身心健康发展。

4 参考文献

车险调查报告篇9

我县辖区交通通讯、医疗卫生条件,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差。县城危险化学品拉运过程中沟壑纵横、沙丘、梁卯林立、通路狭窄,坡陡弯急桥涵、险道不断,自行车、农机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机动车辆和行人共同使用的混合型道路,覆盖油罐车全部交通运输路区域状况较差,气候条件恶劣。夏季干旱少雨酷热,难耐,冬季严寒刺骨气温低下,春秋两季常有大风和沙尘天气。

二、危险物品的特殊性

危险物品具有多种特殊性的危害,而又是人类生活离不开,少不了的必须品,它对人类社会有着巨大的贡献。但是,如若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操作不当,将会直接威胁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危险物品的物理、化学性及运输风险危险分析

1、原油、燃油液、液化石油特性

原油、燃油、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强,易污染等特点,其特性为易燃、爆炸,也就是化学能转为热能的过程,燃烧的发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可燃物:原油、燃油、液化石油气等;(2)助燃物常具有空气和氧气;(3)着水源: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质发生燃烧的热量能源,如明火、撞击、高温表面、自然发热、化学能量、电火花、聚集的阳光和射线等。

2、原油、燃油、液化石油气爆炸一般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物理性爆炸:当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爆炸现象,称为物理性爆炸,如压缩石油气瓶,车祸、罐体剧烈撞击等。

化学性爆炸:当物质发生极速的化学反应过程中形成高温高压和新的反应产生生物而引起的爆炸,如原油、蒸气等。

四、液化石油气的拉运要求

(1)车辆在拉运原油、燃油、液化石油气过程中存在发生车祸、危险品拉运装卸、摩擦、撞击、电火花等多种危险因素。液化石油气是常温下的可燃气体、经过加压或降温处理形成液体的物质,当压力降低或温度升高时就气变成气体。液化石油气是易燃的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运输外,特别要防止撞击引发爆炸。液化石油气特点为易燃、易爆、危害性,其特性为易燃、爆炸。也就是化学能转化释放成热能过程,罐车运输的货物一般都是危险货物,特别是注意承压容器的日常检查,防止撞击引发爆炸,同时必须预防高温,确保安全。

(2)罐车运输的货物一般都是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运输,同时要保证车辆设备完好,要经常检查地链是否完好,确保燃油在罐体内的震荡所产生静电完全消除。

五、应急抢险原则

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总的原则是救死扶伤,以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素,抢险依次做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抢救生产设施。在事故发生后,为了迅速采取应急行动,减少损失须执行以下应急处理原则:

(一)接警处置

值班人员在接到危险化学品拉运交通事故报警后,迅速作好记录、问清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后立即报告事故处理中队值班人员,并逐级上报,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2、通知事故辖区巡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道路封闭,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且告知事故辖区派出所及乡镇领导协助工作。

3、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向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安委会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商请卫生、民政、交通、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施救工作。

4、阻断危险物源,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5、封闭、保

护现场,必要时可以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6、立即组织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路段群众,居民无关人员进行疏散,防止不必要的伤亡。

7、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

8、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

9、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抢救、勘查。

10、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掌握险情动态。

11、调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12、正确分析现场情况,及时划定危险范围,决策应当机立断。

13、正确分析风险损害,在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的前提下,组织物资抢险。

14、处理事故险情时,首先考虑人身安全,其次应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按有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组织应急行动。

(二)现场处置

指挥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必须迅速全面分解现场情况,听取先期到达现场民警和有关人员汇报,对事故发生的性质、案件性质、现场范围,现场中心、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和破坏,以及有无必要的对现场采取警戒、封闭或其它紧急措施,看危险化学品是否燃烧、泄漏、罐体是否爆炸等现象作出初步的判断和决策,然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组分工,并开展现场抢救勘查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我县辖区发生危险化学品拉运交通事故成立事故应急小组

组 长:______________

2、事故应急小组下设

(1)现场抢险小组

组 长:________________

(2)现场灭火消防抢险小组

组 长:________________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全体民警、防暴大队全体民警

(3)后勤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______________*

事故辖区卫生院

(4)事故善后处理小组

组 长:______________*

事故单位、个人、企业主管干部

伤亡人员单位主管

事故辖区的政府主管领导(主管安全的)

3、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李金虎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值班人员为应急调度值班人员。

4、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为应急事件总指挥

(2)副组长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现场抢险,医疗救护及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小组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现场警车调派,人员调配,通讯联络等。

(4)现场抢险组负责现场的抢险救灾及事故调查,肇事车辆的安全技术鉴定检验工作。

(5)事故善后处理小组负责事故善后处理。

5、县危险化学品拉运道路交通事故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2)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处置,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县交通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道路交通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4)县卫生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5)县财政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抢救费用及其它费用。

(6)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运送遇难尸体,要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7)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污染处理工作。

(8)县医院:负责对伤员的及时抢救及医疗保障工作。

(9)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防制工作。

七、应急预防措施对策

1、预防措施

(1)我县辖区各种危险化学品拉运车辆长年行驶在全县、乡、村、地方通路和油田矿区道路,沟壑纵横,梁卯林立、道路狭窄、坡陡弯急,桥涵险道不断,其它道路行为。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农机车、机动车共同使用的混合型道路,特别是雨雪天气路面更加难行,需要所有司乘人员加倍小心,谨慎驾驶,更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才能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

(2)我大队定期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企业运输驾驶员进行安全宣传培训,加强安全就是生命,安全效益就是素质教育,增强安全法制意识,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化学危险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要按要求定期对我县辖区危险化学品拉运车队、公司进行消防安全保卫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特别要对液化石油气站,天然气厂(站)设施以及危运单位,村庄周边的防范措施,不断加大对危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力

度,严防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对造成“危运事故”责任者要快查严办。(4)要通过宣传教育、媒体曝光、公开处理等手段,积极引导群众,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群防群治群管,把各类危险化学品拉运交通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要时刻提醒危运驾驶员对自己所驾车辆做到勤保养,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进行消除。

(6)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责任主体的管理,落实到“谁监督、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2、应急对策

(1)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我队接到报警后,告知其立即停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利用现场或就近乡村农民资源抢救伤者和财产(现场必须移动时标明位置)

(2)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本车驾驶员受伤、无力报警的情况下,现场及第一目击人有条件报警的,有义务立即报警。

(3)我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报大队领导、大队领导立即报告应急小组组长必须迅速启动危运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反应程序,调集各单位现场抢险,救援力量。

(4)遇到重大燃烧、爆炸、泄漏、伤亡的事故时,应急小组组长应紧急向市级应急中心请求救援,请求地方消防、武警、驻军单位协助救援抢救。

八、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抢险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和安排,务必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凡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不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事故处理、上报、结案、归档保存

1、事故处理完后,对及时责任人尽快进行处理。

2、及近查明事故原因,做出责任认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逐级上报。

车险调查报告篇10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车辆,有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

1.2危险源

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等车辆由于日常保养差、带病行驶、车灯不亮、安全装置失灵、刹车失灵、道路路况差等因素导致发生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撞固定物等事故。

1.3事故类型

1.3.1道路交通事故

1.3.1.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压、刮擦、翻车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3.2生产安全事故

1.3.2.1作业车辆在作业场所内行驶或作业中引起乘员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碾压、碰撞固定物等造成人员伤亡。

1.3.2.2车辆在作业场所内及作业道路上行驶因宽度、高度不足,转弯半径过小、地基承载力不足发生的车辆沉陷、翻车、坠车事故。

1.3.2.3维修车辆时未采取防护措施,砸伤人或溜车压人、撞人等。

1.3.2.4车辆在作业时发生车辆沉陷、翻车、触电引发火灾、爆炸。

1.4危害程度及范围

公司内车辆有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意外,极易造成车辆损毁和人员伤亡。车辆事故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对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对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3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2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3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处置程序

3.1应急预警

3.1.1预警条件

3.1.1.1违章驾驶。如酒后驾驶、精力不集中、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

3.1.1.2车辆存在缺陷。如刹车失灵、转向灯损坏等。

3.1.1.3场地存在缺陷。如路况差、视线不良、厂内道路无减速带、无限速标志牌等。

3.1.2预警方式、方法

3.1.2.1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各组成员携带各自的抢险工具,赶赴出事现场。

3.2信息报告

3.2.1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迅速做出应急处理措施;如事故难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门各级负责人汇报,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并对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3.2.2公司应急救援联络电话和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详见《公司电话号码一览表》。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报警内线*****。

3.2.3公司应急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接到汇报后总指挥应立即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事故快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事故现状、实施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预测)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核后,在1小时内分别向上级公司、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3.2.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

3.2.5应急值班室要有对外部联系电话,包括医疗救护队、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对外联系和求援。

3.3应急响应

3.3.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为最高。

3.3.2应急响应分级

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现场负责人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汇报相应的领导,由相应的领导决定起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3.3.3应急行动

3.3.3.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后,由总指挥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3.3.3.2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抢救组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3.3.3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抢修等有关救援工作,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3.3.3.4保障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3.3.3.5应急恢复完毕后执行应急结束程序,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

3.3.4资源调配

3.3.4.1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向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救援请求,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等救援支持。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工作。

3.3.5应急抢险

3.3.5.1当发生险情时,立即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迅速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迅速上报公司应急办。

3.3.5.2一般突发事件

3.3.5.2.1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员按照一般事故简易快速处理流程执行。

3.3.5.2.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造成事实、责任无争议的,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报人力行政中心协商恢复赔偿事宜。

3.3.5.2.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的,用像机或手机拍照,固定证据,并将车移至相对安全的地带,摆放警示标志;同时拨打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并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报告事故经过,由人力行政中心跟踪协助驾驶员进行处理。

3.3.5.2.4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3.3.5.3较大突发事件

3.3.5.4车辆发生伤人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城区交警122、高速交警110)和120报警,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值班调度员。应急办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应急预案。

3.3.5.5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并有人员伤亡。应急办接到报警核实后,根据现场可能状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调集救援人员、施救车辆(吊车)和急救箱、钢丝绳、千斤顶等物资赶赴现场,协助现场人员进行人员抢救和设备抢救,调查事故经过,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善后处理。如在现场遇到难以处理的事情,应及时请示应急领导小组扩大应急,启动公司级综合应急预案。

3.4扩大应急

3.4.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汇报;

3.4.2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向上级部门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3.4.3必要时公司应急总指挥部可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

3.5信息公开

3.5.1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5.2事故调查组应在2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社会、居民公开,及时准确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3.5.3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将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公开。

3.6后期处置

3.6.1救援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恢复,对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确定设备损坏情况和抢修方案。

3.6.2对事故抢险人员、器材进行清点,并撤离现场。

3.6.3公司组织各方资源开展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3.6.4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填写事故原因分析记录,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报请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3.6.5安委会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3.6.6配合上级部门和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伤员及家属善后工作。

3.7应急保障

3.8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3.9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等应存放在现场医务室或办公室;

3.10抢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日常存放于现场仓库;

3.11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伏以下安全线路、灯具等存放在现场仓库内;

3.12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等由个人分别保管;

3.13交通工具:公司常备值班急用车辆,停放于小车库、办公楼门前;

3.14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15图表资料:包括季风玫瑰图、消防器材分布图、压力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程控电话安装图、给水排水系统图、公司厂区平面图等。

4.处置措施

4.1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充分准备、措施果断;先救人员、后保设备、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4.2危险源监控

4.2.1监控方式

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

4.2.2监控方法

4.2.2.1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对车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

4.2.2.2车辆使用单位应在车辆操作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

4.2.2.3车辆使用单位应对车辆运行危险区进行分级管理。

4.2.3预防措施

4.2.3.1严把司机进场准入关,司机须持有与其驾驶车型相符的合格驾驶证。

4.2.3.2行驶车辆车牌、行驶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齐全、有效。

4.2.3.3每日出车前检查车辆的转向装置、刹车装置、信号灯具、喇叭和轮胎等,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车辆上路。

4.2.3.4相关路灯设置限速牌,限制车速、急转弯或作业人员密集区域设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

4.2.3.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规驾驶。

4.2.3.6严格控制车辆的载重,禁止车辆超载行驶。

4.2.3.7道路须平整、通畅,减少急转弯,道路须由专人维护,及时清理车辆漏卸的物料,路面经常洒水,减少扬尘。

4.2.3.8超长、超宽的物件运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制定专项运输方案。

4.3处置措施

4.3.1车辆起火事件处置措施

4.3.1.1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大声呼喊,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值班员。

4.3.1.2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灭火,疏散相邻车辆;火情继续扩大的,拨打119报警,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4.3.1.3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并及时报告单位值班员;火情继续扩大的,及时拨打119报警,并向公司应急办报告。

4.3.1.4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

4.3.1.5发生机动车辆起火事件,应急办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核实损失;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3.1.6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办应配合交警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4.3.2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3.2.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应按规定汇报。

4.3.2.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造成事实、责任无争议的,且符合当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报车属单位安全员同意后,可以自行到快处中心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4.3.2.3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较轻的,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不能及时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至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现场按规定放置警示三角架,打开车辆警示灯,在交警部门人员未到场前做好其它车辆通过导流。

4.3.2.4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120求救,保护好现场;同时应报告预警中心,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3.2.5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找不到其它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进行表划。

4.3.2.6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3.2.7事故后在驾驶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与出警人员和应急办的联系。

4.3.2.8应急办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急办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3.3车辆故障应急处置措施

4.3.3.1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减速将车停靠到道路右侧安全地带,在道路来车方向距故障车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处摆放故障车警示牌,亮起示宽灯。

4.3.3.2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4.3.3.3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车辆、人员、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公司应急办,等待支援。

4.3.3.4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组织抢险救援组队伍,及时赶赴车辆故障现场,帮助排除车辆故障;现场无法排除时,可拖至专业维修厂修理。

4.3.3.5运料车辆发生和紧急任务车辆发生故障,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出备用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替换。

4.3.3.6发生车辆倾翻事故时,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车辆下面或驾驶室内时,救援队伍应立即采用扩张工具将被压人员救出。在实施救援时,各组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合作,采取适当警戒预防措施,防止车辆倾倒、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

4.3.3.7发现事故车辆油箱内油料泄漏时,应紧急疏散现场人员,严禁烟火及严禁使用通讯工具,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将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盖地面油污,同时将随车灭火器准备于现场待用,避免发生燃烧爆炸。

4.3.3.8发现有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时,及时调动、使用起重机械,撬捧、千斤顶等工具破拆车辆,解救被困人员,或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破拆车辆,解救被困人员。

4.3.3.9如果有车辆压住伤者,应立即小心移开车辆,或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将伤者小心移出。

4.3.4车辆火灾或漏油应急处置措施

4.3.4.1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使机车熄火,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发生油料泄漏时,立即疏散无关人员。严禁点火源出现,应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泄漏,避免发生燃烧爆炸。并根据下列情况,立即采取堵漏措施:

4.3.4.2油管折断时,可找一根与油管直径适应的胶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够紧密,两端再用铁丝捆紧,防止漏油;

4.3.4.3油管破裂时,可将破裂处擦干净,涂上肥皂,用布条或胶布缠绕在油管破裂处,并用铁丝捆紧,然后再涂上一层肥皂;

4.3.4.4油管接头漏油时,可用棉纱缠绕于油管接头,再将油管螺母与油管接头拧紧;还可将泡泡糖或麦芽糖嚼成糊状,涂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干凝后起密封作用;

4.3.4.5漏油漏水时,可根据砂眼大小,选用相应规格的保险丝,用手锤轻轻将其砸入砂眼内,便可消除漏油、漏水现象。

4.3.4.6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开展善后处理。

4.3.4.7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办应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事业部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4.4急救措施

4.4.1迅速将伤者移至安全地方,让伤者安静、保暖、平卧、少动。

4.4.2在抢救的同时拨打 120 呼救。呼救时应详细说明事故单位、地点、严重程度、 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4.3在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应根据事故现场的整体情况、位置和伤者的伤情、部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4.4伤者发生休克,应进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据部位的受伤情况做胸外心脏挤 压法(但必须注意骨折的部位)。

4.4.5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早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 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

4.4.6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 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

4.4.7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 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 截瘫,导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的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4.8发现伤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 用夹板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4.4.9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姿势, 并注意保暖;

4.4.10在施救的同时应尽快送往就近医院;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4.5注意事项

4.5.1不要轻易移动受伤者,保持其呼吸道通畅;

4.5.2有出血时,应有效止血,包扎伤口;

4.5.3如果发生骨折,用双手稳定及承托受伤部位,限制骨折处活动并设置软垫,用绷带、夹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伤肢;

4.5.4发生断指(肢)应立即止血,应马上用止血带扎紧受伤的手或脚,或用手指压迫受伤的部位止血。伤口用无菌纱布或清洁棉布包扎,将断指(肢)也要用无菌纱布包扎,有条件的与冰块一起放入干净胶袋,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手术;

4.5.5如果伤者出现呼吸或心跳停止,应进行心肺复苏急救。

4.5.6现场自救和互救

4.5.6.1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要做好周围倒塌物体的加固、监控工作,保证自身安全。

4.5.6.2在伤员救治和转移过程中,应遵循先重后轻的原则,采取固定等措施,防止加重伤员伤情。

4.5.6.3紧急情况下,可以动用肇事车辆运送伤员到医院救治,但要做好标记,并留人看护现场。

4.5.6.4要保持冷静,保护好事故现场,依法合规配合做好事件处理。

4.5.6.5若事件现场有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可能产生爆炸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将人员救出后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

4.5.6.6扑救车辆火灾时,人员一定要正确使用灭火器,且灭火人员一定要站在火源上风口。

4.6附件

4.6.1指挥部成员通讯联系表

4.6.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通讯联系表

车险调查报告篇11

(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0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08〕3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09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09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1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车险调查报告篇12

涉及保险公司: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杭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何某

涉及保险领域:意外险卡单业务

假赔案金额:保险金额共188万元

公司发现时间:2009年2月

案情简介

2009年2月25日下午13时,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客户何某到公司报案,称自己于2009年2月12日因意外撞伤头部到医院诊疗,确诊为右耳失聪。2009年2月25日下午,被保险人何某向公司提出意外伤害残疾的索赔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鉴定,未发现可疑。为了解其在行业内的投保状况,理赔人员联系了同业公司,得知何某在4家保险公司投保了短期意外险,保额高达188万元。该案有以下疑问:第一,被保险人叙述因撞伤头部致右耳失聪,意外事故是否存在?第二,右耳失聪是否属实,是否达到公司意外伤害残疾的标准?第三,在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是否存在逆选择和欺诈行为?经有关医院确诊,何某的右耳并无受伤。在此基础上,公司经调查得出结论:何某在多家保险公司集中高额投保,选择风险较大;投保时其工作职业情况告知不实;何某无任何器质性损伤,其主张的意外伤害致耳聋缺乏事实依据。最终,在何某承认告知不实及放弃索赔申请权的基础上,公司退还保费。

假赔案2

涉及保险公司: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衢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江某

涉及保险领域:机动车辆保险

假赔案金额:146万余元

参与破案单位:衢州公安消防部门、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1月15日

报道媒体:中国保险报、杭州日报、钱江晚报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江某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购买了衢州市新汇彩印有限公司,后因资金周转困难,产生了纵火烧厂、骗取保险金的念头。为此,江某以扩大公司的固定资产、提高企业知名度为由,虚构了两份彩印设备买卖合同,然后以公司厂房、设备等财产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义乌营销部投保了4900多万元的财产综合险。2009年1月15日凌晨3时许,江某在公司主车间厂房内的印刷设备周围和过道上铺设废纸、塑料膜等易燃物品,并浇上汽油、油墨、甲苯等助燃剂;6时30分,江某用打火机点燃废纸,造成主车间内起火。经消防部门施救,车间内的印刷机、版辊、复合机、打蜡机、分切机等设备以及车间厂房、会计办公室被不同程度烧毁。当日,江某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出险。随后,江某分别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泛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签署了索赔通知书和知会函,提出索赔申请。2009年2月26日,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人为纵火,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江某也因涉嫌纵火骗保落网。后经核损,火灾损失为146万余元。2009年10月15日,江某被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假赔案3

涉及保险公司:太平洋产险浙江分公司、永安保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杭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吴氏父子等人

参与破案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交警大队、 省保险行业协会、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

涉及保险领域:机动车辆保险

假赔案金额:145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12月11日

报道媒体:新华社、浙江日报、杭州日报、钱江晚报、青年时报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太平洋产险获悉浙A103B7车2008年5月14日1时29分与浙A053C8车发生碰撞,事发地在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杭钢薄板厂大门前200米转弯处。本案被保险人已经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有保险诈骗的重大嫌疑。接案后,保险公司独立调查人前往拱墅交警大队进行了调查核实。证实本案交警《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上的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是伪造的。通过调取交警的现场照片和走访负责处理本次事故的民警初步认定,本案现场碰撞痕迹不吻合,有摆设假现场的重大嫌疑。随后,调查员从本公司的理赔系统和其他有关保险公司调取与本案有关的人员和车辆的赔案,发现是以吴氏父人等人为主的犯罪团伙故意制造的保险诈骗案件,并且该团伙时分时合,多次作案,从多家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赔款,数额巨大。公司向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报案,该局以证据不足,不构成保险诈骗为由,未予立案侦查。2009年3月吴氏父子卷走出租车司机的押金,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介入调查,本案再次浮出水面。经查实,该团伙共进行42起保险诈骗,从20家保险公司骗取赔款145万元。2009年12月11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吴某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吴某父有期徒刑12年,并各处罚金20万元。参与案件的其他人员也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数额不等的罚金。

假赔案4

涉及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衢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杨某

参与破案单位:衢州市交警大队

涉及保险领域:机动车辆保险

假赔案金额:42万余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5月

案情简介

2008年9月27日,人保财险接到该公司承保的一辆货车造成一死一伤的事故报案,查勘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勘,却未发现事故车辆,无法联系上被保险人杨某。2009年5月,人保财险游龙支公司接到法院诉状,死者家属已向法院提讼,金额达50余万元。与此同时,该公司接到举报,称肇事车辆为报废套牌车,不是已投保货车,车主于事发次日缴纳数额较大的保证金后将车辆开出交警大队,并更换车厢及驾驶室。该公司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并向龙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对车主进行传唤,车主如实交待了作案经过,并主动放弃此次事故的索赔。

假赔案5

涉及保险公司:太平洋产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四川省甘孜州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李某

涉及保险领域:团体人身意外险

假赔案金额:30万元

公司发现时间:2009年8月21日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21日,广东十六冶建筑公司向太平洋产险报案,称其职工李某在四川省甘孜州白马县鑫田公司铝矿上班时摔下矿洞,导致受伤。查勘员前往医院对病人进行勘查,确认为T12,L2椎压缩性骨折。查勘员作询问笔录时,发现较多疑点。后经查勘员前往事发地调查核实,伤者非李某本人,系投保单位利用被保险人名字顶替受伤人员进行保险欺诈,骗取保险赔偿金。

假赔案6

涉及保险公司:平安产险浙江分公司、都邦产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湖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钱某

参与破案单位:湖州市经侦支队

涉及保险领域:机动车辆保险

假赔案金额:56.6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8年11月14日、2009年5月27日

报道媒体:湖州晚报

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平安产险、都邦产险等公司反映湖州金天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华益汽车修理部有严重骗赔嫌疑,市保险行业协会立即召开相关财产险公司总经理会议,及时组织各家公司对涉及两家维修行业的赔案进行拉网式检查,提供334条线索供公安机关侦查。5月份,案件移交市检察机关。骗赔案直接涉案人员5人,其中公司负责人1人、中层骨干2人、人2人,涉案67件,涉案金额高达56.6万元。该案涉及人保、平安、都邦、安邦、华安、永安、天安、天平、中华、阳光等10家公司,案件于2009年12月份庭审。

假赔案7

涉及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安徽省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吴某、李某

假赔案金额:30余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11月

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15日16时3分至16时15分,王某驾驶浙AG5V66雷克萨斯轿车在芜宣高速路发生撞护栏事故,造成路产损失8000余元和车损25万余元的损失。11月16日,王某电话委托其在杭州的弟弟到4S店投保。11月17日,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95518接报案,发现疑点:一是该案为当天保单起保,当天出险;二是该车已脱保一个月。公司派定损组前往安徽省调查。与承保支公司第三营业部进行沟通联系后,公司派员在安徽合肥分公司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终于查清事故。事实是:2009年11月15日16时3分至16时15分,王某驾驶浙AG5V66雷克萨斯轿车在芜宣高速路发生撞护栏事故,造成路产损失8000余元和车损25万余元的损失,出险后车辆被拖到裕安停车场停放,下午到达合肥4S店。经证实,这是一起车辆脱保以后,先出险再投保的恶性骗赔案件,作拒赔处理。

假赔案8

涉及单位: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杭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徐某

参与破案单位:中国银行钱塘支行、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涉及保险领域:机械设备按揭贷款还款保证保险

假赔案金额:30万余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5月28日

案情简介

徐某谎称于2003年3月12日向浙江浙租联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设备,价值75.05万元,首付45万元,向中国银行钱塘支行按揭贷款30万元。 2003年4月30日,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根据浙租联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徐某提供的资料信息,为其办理了机械设备按揭贷款还款保证保险。贷款后徐某偿还一期贷款,2008年10月,中国银行钱塘支行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要求赔付损失。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调查发现,徐某并未向浙租公司购买设备,所开发票全为假发票,所贷30万元被徐某个人挥霍,人已不知去向。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于2009年3月向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于2009年5月28日立案侦查。目前,中国银行钱塘支行诉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的民事案件在杭州市中院二审。

假赔案9

涉及保险公司:

平安产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台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林某

参与破案单位:台州市路桥区经侦大队、松门交警中队

涉及保险领域:机动车辆保险

假赔案金额:18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8月4日

案情简介

2009年4月30日晚20时许,王某驾驶津H-DE598车从温岭东浦向松门方向行驶,途经温岭淋川镇路段时,与一辆拖拉机浙J34467尾部发生碰撞,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左右。保险公司调查后初步认为驾驶员有掉包嫌疑,车主林某有虚报事故、保险欺诈的嫌疑。台州路桥区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走访事故现场、调阅松门交警中队的报案材料,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发现发生事故时王某并不在现场,存在冒名顶替的可能。在台州路桥区经侦大队调查过程中,津H-DE598奥迪车主林某于2009年8月4日到保险公司,提出放弃本事故损失的一切索赔。鉴于上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路桥区经侦大队决定停止对林某、王某涉嫌保险诈骗行为的调查。

假赔案10

涉及保险公司: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台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某客户

涉及保险领域:健康险、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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