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踩踏事故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4 14:51:59

昆明小学踩踏事故

昆明小学踩踏事故篇1

【观察可能导致踩踏事故的征兆与现象】

家长应该向孩子说明可能导致踩踏事件发生的原因,形象地描述一些事故的表现以及事件发生的征兆与现象,让孩子学会判断危险可能发生的时间和状况。

人群较为集中时,前面有人摔倒,后面人未留意,没有止步。

人群受到惊吓,产生恐慌,如听到爆炸声、枪声,出现惊慌失措的失控局面,在无组织无目的的逃生中,相互拥挤踩踏。

人群因过于激动(兴奋、愤怒等)而出现骚乱,易发生踩踏。

家长平时可以用讲故事、角色扮演等方式,跟孩子讲解踩踏事件可能发生的因素,让孩子从小形成居安思危的意识。自觉远离人多拥挤的地方,减少踩踏发生的几率。

【一旦发生踩踏,要保持冷静】

对于踩踏发生时的自救方法,家长一定要在平日加强灌输,让孩子在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掌握必备的自救技巧。

让孩子尽可能熟悉所在区域所有的安全出口。

要时刻保持冷静,提高警惕,尽量不要受周围环境影响。

尽量避免被挤倒拥挤的人群中,不得已时,尽量走在人流的边缘。

应顺着人流走,切不可逆着人流前进,否则,很容易被人流推倒。

发觉拥挤的人群向自己行走的方向来时,应立即避到一旁,不要慌乱,不要奔跑,避免摔倒。

陷入拥挤的人流时,一定要先站稳,身体不要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有可能的话,可先尽快抓住坚固可靠的东西慢慢走动或停住,待人群过去后,迅速离开现场。

此外,家长还可以通过模拟演练,手把手地教导孩子学习这些自救方法。

昆明小学踩踏事故篇2

上午好!今天国旗下讲话由我演讲。我讲话的题目是《让危险远离身边,把安全留在左右》。

众所周知,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没有了生命,什么都没有了意义。遵守安全制度是对生命和健康最好的呵护。

一、关于避免踩踏事故发生的问题。

教学楼投入使用后,我们各种活动习惯和原来大不相同,各种安全隐患增多。比如:楼梯上追逐打闹、推搡拥挤,非常容易造成踩踏事故的发生。2016年9月26日下午2:00,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6人死亡,26人受伤。事故起因是由于体育教师将体操垫子靠在了宿舍楼走廊的墙壁上,不知是谁将垫子碰倒,午休结束去上课的学生被垫子绊倒,后面学生不知情况继续蜂拥而上,最终造成惨剧的发生。如果第一个看到垫子倒地的人将垫子扶起,如果体育教师不将垫子放在楼道内,如果学生有序走出教学楼----都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当然,现实没有那么多如果。所以我们师生遵守纪律,时刻将安全记在心中才是避免安全事故的最好方法。我们全体师生都应该注意,各种教具、学具、卫生用具摆放是否会阻挡交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切活动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2017年3月22日上午8:30左右,河南上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1人死亡,5人重伤,16人受伤。这些事故的发生,都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走廊里打闹,趴跨楼梯栏杆,很容易造成坠楼事故的发生。这些事故,都是致命的。

因此,学校禁止在楼梯上追逐打闹、拥挤推搡,严禁在走廊里追逐打闹,趴跨栏杆;上下楼梯靠右单行,一步一个台阶。这些规定都是保障同学们安全的有力措施。

还有,禁止上放学期间,特别是上学期间在学校外面小卖部门口聚集。我们早晨进校时间是7:20,中午进校时间是1:00,所有学生禁止在学校门口聚集。那里路窄车多,非常容易发生危险。应该在家里看好时间,估计好走路所需要的时间,按时到校,不迟到。

二、关于秋季防溺水的问题。

虽然秋季已到,夏季的炎热逐渐退去,但白天的气温仍旧很高,有的人还会有到河沟、沙坑、水库洗澡降温的想法。我们知道,每次放假老师都会千叮咛万嘱咐禁止私自到河塘、水库等地方游泳、玩耍,但仍有不少学生以生命去试验,结果造成溺水身亡的惨痛教训。离我们最近的就是平安城中学的四名学生集体落水身亡的事故,希望同学们永远记住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惨景象,让危险永远远离自己。我们不光不私自到河塘、水库游泳,也不能到那些地方玩耍,***四名学生听说就是因为手机掉进水里去捞手机,一个掉进水里,后面三个去救发生的意外。

昆明小学踩踏事故篇3

[中图分类号]1759

[文献标识码M

[文章编号]1002―5006(2009)05―0090―06

作为旅游目的地之一,海滨度假区越来越受到广大旅游者的欢迎,海滨胜地每年吸引着最大比例的旅游者,有63%的欧洲旅游者选择到海滨度假。自19世纪中期以来,大众旅游随着机动化交通工具的引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1945年后客运航班的发展更加速了这种趋势。格姆森的研究表明,到20世纪末,世界旅行和旅游业每年将创造大约3.5万亿美元的收入和2亿个就业岗位。旅游业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要产业(有些国家甚至是支柱产业),特别是海岛国家和拥有广袤海岸线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旅游所创造的收入通常是GDP的一个主要构成部分。

大众旅游最大的生态威胁是对基础设施和交通安排的影响,尤其是在旅游者数量几乎没有任何控制的情况下,这种生态威胁更甚:旅游区的扩张,建筑物、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和小汽车的燃油消费,水源的过度使用,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污水和垃圾所造成的污染等,都会导致严重的、通常是不可恢复的环境退化。

1 旅游的自我毁灭理论

旅游业在为世界各国创造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通常也会随之带来高昂的社会经济成本和严重的环境破坏。对于范围比较大的旅游区来说,旅游造成的社会经济成本和环境影响更加富有弹性,但对于比较小的海岛旅游地来说,旅游带来的社会经济成本和环境影响则是毁灭性的。

荷顿提出的“旅游的自我毁灭理论(self- Destruct rnleory of Tourism)”指出,一个有吸引力的自然区域会得到大力开发,以迎合期望低密度人口并愿意支付高昂价格的高端旅游市场消费者,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其他开发商也很快加入开发并带来激烈的竞争,为了保证接待量和入住率,价格不得不降低,从而标准也相应降低,该旅游地则演变成为一个大众旅游的目的地,精英们则转往其他未被破坏的区域。

威斯研究了墨西哥坎昆岛的案例,印证了该理论。坎昆是一个美丽的堰洲岛,整个岛呈蛇形,南北长约17公里,东西宽100―400米。坎昆岛西侧有一个篮,水深3―4米,有4个缺口与加勒比海相通,北面的2个缺口为人水口,南面的2个为出水口。开发之前,当篮里有丰富的水草,周围长满了红树林,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坎昆岛面向加勒比海,是多种海鸟和五种海龟的重要栖息地。为了开发,数千名非技术工人拥入坎昆,而在1972年之前,这里仅是一座只有300多人的僻静渔村。投资者开掘采石场,修建连接坎昆与大陆的堤道,堤道限制了篮与大海之间的水体交换;投资者还填平了篮的部分区域,在上面修建高尔夫球场、林荫步道和游乐园。污水与其他废物的处理成为严重的问题,最终,废弃的采石场成了垃圾堆放场,从而污染了地下水,导致环境的严重破坏。

2 基础设施的修建导致生境破碎化

旅游地要不断发展,必须拥有有效的交通连接以保证其可进入性。在20世纪,小汽车和长途大巴的引入促进了旅游的大发展,促使发达国家铺设了庞大的公路网,大量的生物栖息地被修建成柏油路,从而加剧了生境破碎化(habitat fragmentation)。许多滨海公路的修建仅仅是为了连接旅游胜地与观光点,旅游胜地通常还要修建大量的停车场及相关设施,尤其是在滨海地区,这些设施需要占用更多的土地。例如,土耳其的城市化水平从1950年的18.5%上升到2000年约62%,其沿海地区以大约30%的国土面积,却承载了全国总人口的51%。

游艇、观光船和水上出租交通艇的指数化增长导致了各种码头及防浪堤的建设,这样的滨海结构不仅会改变现有生态系统,通常还会严重影响天然海滩的沙子供给。尽管高超的海洋学专门技术结合强大的计算机建模能力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预测这些影响并使情况得到改善,但是,克莱因和兹维利最近的一项研究得出的结论却并不乐观。该研究表明,尽管事先在采用实体比例模型系统进行船模水池试验的基础上作了环境影响规划,荷兹利亚码头(包括设计用来使侵蚀最小化的防浪堤)的建设对环境造成的预测影响与实际影响之间的差距非常大。

毋庸置疑,开发更加生态友好型的海滨旅游是切实可行的,2004年5月,区域生物组织(BioRegional)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WWF)协作开发的位于葡萄牙里斯本南部的玛塔・塞班(Mata de Sesimbra)的旅游胜地项目,该项目的开发将大量节约用水,培育野生动植物走廊、恢复森林、建造6000套可持续住宅,同时该项目还禁止除徒步、骑自行车或其他非石化动力车辆以外的所有交通工具。然而,尽管与其他传统旅游地相比,该项目做出了重大改进,受该项目吸引而到葡萄牙旅游的大量额外旅游者仍然会给交通带来很大的压力――这些旅游者不得不乘坐公路、铁路或航空等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

1945年之前,国际大众旅游在全球所有温暖区域迅速发展,但在1945年之后,国际大众旅游在南欧发展得最为迅速,平均每年增长6%―10%。在20世纪后半叶,地中海地区,尤其是有沙滩的区域,旅游业不断发展繁荣,滨海道路、旅游区(点)和停车场不断建设,在自然生物栖息地上修建了混凝土路、柏油路和高尔夫球场,一到夜晚,饭店、码头和路边的灯光就照亮地中海沿岸及其岛屿的大部分。海滩上每天都要拥入数百万人,而沙丘和岩石上则修建了散步道和人行道。大规模的海滨旅游开发导致的生态效应非常明显,湿地消失了,在湿地中繁衍生息的动物和植物也随之消失了,人类的干扰和生境破碎化降低了地中海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一些弱势物种已经濒临灭绝,海龟数量的急剧下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两个世纪之前,地中海有大量的绿海龟、螨龟和棱皮龟,每种海龟在南欧、地中海岛屿(如科西嘉、西西里、马耳他)和北非的沙滩上都保有庞大的繁殖种群。现在,绿海龟已仅限于塞浦路斯,螭龟的数量则以每年10%的速率下降且仅限于希腊和土耳其滨海地区的小范围区域内,而棱皮龟事实上已经见不 到了,偶尔会有报道说在以色列和叙利亚发现了棱皮龟的巢穴。很显然,海龟生活受到滨海交通开发的恶劣影响。雌海龟在沙滩顶部的植被边缘附近掘穴产卵,而这些区域现在通常已修成道路,路边往往种植了额外的植被或修建了建筑物,从而遮蔽了海龟掘穴产卵的区域,孵化温度的下降导致小海龟性别比例失调。对于海龟来说,踩踏过的、密实的沙滩通常难以掘穴,同时旅游者的活动还会毁掉它们的巢穴。

夜间照明、汽车车灯和游人活动的干扰限制了产卵雌龟在海滩上爬行,同时,孵化的幼龟会在夜间本能地选择地平线上最亮的部分离巢入海,在自然系统中,最亮的是海上反射的月光和星光,而在现在的地中海,最亮的则是被灯光照亮的滨海道路、饭店和停车场。海龟孵化的自然死亡率很高,旅游者丢弃的垃圾和水泥路的修建进一步提高了它们的死亡率,因为水泥路的边缘呈90°直角,孵化的幼龟无法攀越,从而无法回到大海。韦尼泽洛斯与科比特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佐证,他们研究了希腊25年间海龟保护与海滩开发之间的冲突(常常包括开发商的极端暴力行为)。海龟能够提供一种可持续的生态旅游模式,特别是在澳大利亚,但是在世界的绝大部分地区,由于受旅游的影响,海龟的种群数量持续下降,尽管严厉的海滩管理和龟巢保护措施是有效的。

3 游轮引致严重的生态损害

作为最重要的越洋运输工具,大型客轮的重要性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日渐衰落。然而,在过去的30年中,随着游轮的不断成功,大型客轮在越洋旅客运输中的作用逐渐恢复。到2003年,每年约有250艘游轮为1200万游客提供服务。现在,地中海和加勒比海是游轮旅游的主要目的地,但极地海域(北冰洋和南极洲附近洋面)却吸引了更多的探险旅游者。游轮为旅游地带来了许多生态问题,废弃物(主要是石油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燃烧后的废气)的排放最为常见,游轮在热带海域抛锚停泊对珊瑚礁产生了长期的严重损害,为了让大型客轮能够顺利通航而进行的运河的开凿、疏通则同时损害了珊瑚和海草。

游轮是移动的村庄或城镇(最大的游轮可搭载将近5000名游客与船员),运行中会产生大量垃圾、废水和污水,这些废弃物通常不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大海中。据国际海事组织预测,一名乘客每天会产生3.5公斤垃圾和固体废物,一艘典型游轮在为期一周的航程中大约排放100万升污水。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游轮能够把大量游客送到遥远偏僻的、其他运输方式无法到达的旅游地,这会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例如,大量的潜水者会损坏水下暗礁。最后,由于法律不再允许游轮把固体废物直接倒入大海,因此固体废物通常被倾卸到旅游目的地的垃圾掩埋场,从而导致旅游地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

到极地海域巡游的游轮通常都设法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尽管如此,极地海域依然面临威胁,一旦游轮搁浅或撞到冰山就会导致燃油泄露。燃油泄露对极地生态的破坏非常大,因为与原油相比,重质燃油毒性更大,而且,精炼后的石化燃料在寒冷的、冰盖下的水中分解的速度比在热带海域要慢得多。

4 踩踏降低潮间带生物多样性

作为海岸带重要组成部分的潮间带介于海陆之间,是指大潮期的最高潮位和最低潮位之间的海岸,每日交替地暴露于空气和淹没于海水之中,通常也称为海涂。潮问带是重要的净化区、鱼虾繁殖地和大量食用甲壳类的来源地,也是娱乐休闲场所和重要的生物多样性栖息地。同时它也很脆弱,污染、土壤流失或潮汐运动都会毁坏潮间带。在世界很多地方,旅游者会选择到沙相潮间带或岩相潮间带赶海。海岸漫步、漂石和潮池猎奇、以获取食物和鱼饵为目的的非正式潮间带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相互交织,对潮间带生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利迪亚德等对英国威尔士南部港市斯旺西附近的两片广阔的岩石海岸进行了实地研究,发现众多钓鱼者在这里捕捉“重皮蟹”(钓鱼者眼中最好的鱼饵之一),每天低潮期间,每片海岸上至少有3000块漂石被翻转以捕捉“重皮蟹”。贝尔等指出,90%的漂石会在2周内被翻转一次,有些漂石在一个夏天就会被翻转40―60次,而翻转后的石块则很少被放回原位。漂石的上下表面各自为截然不同的动植物群落,翻转漂石的行为导致生物栖息环境的退化,从而降低了潮间带的生物多样性。大型藻类往往为小型藻类和无脊椎动物提供庇护场所,因此,漂石翻转在毁灭大型藻类的同时也破坏了小型藻类和无脊椎动物的栖息环境。

即使漫步也会对岩相潮间带造成严重破坏,布罗斯南和克拉姆林的研究显示,漫步会致使叶状藻类和藤壶类数目急剧下降;踩踏对贝壳层的损害也很持久(踩踏结束后延续2年以上);如果在漫步踩踏之后,藻皮替代了贝壳,还会改变潮间带生物群落的结构。席尔与泰勒研究了巴士旅行团对新西兰潮间带藻类组合的影响,发现不到10次踩踏就会使铰接在一起的褐藻覆盖率下降25%,高踩踏强度(200次)则会使褐藻覆盖率减少90%以上,而褐藻的减少致使遮蔽其下的珊瑚藻被阳光烤死。如果踩踏强度比较低,潮间带藻类可在几个月内完全恢复,但是在高强度踩踏的情况下,一年也无法完全恢复。米拉佐等研究了意大利地中海的浅潮下带(平均低潮线以下0.3―0.5米)的踩踏情况,得出了类似的结论。热带岩石海岸是珊瑚虫栖息的地方,更易受到人类漫步踩踏的危害,分支状珊瑚和块状珊瑚受到严重的直接损害。

用以评估踩踏对岩石海岸影响的长期(十年尺度)试验尚未付诸实施,而且试验的效果还会受到其他人为影响和潮间带自然种群数量消长规律的制约。然而,大量的定性证据和有限的定量数据表明,数十年来,英国的许多岩石海岸接待了大量的旅游者和以教育为目的的大中小学参观者,与19世纪上半叶未开发大众旅游时相比,广泛的漫步踩踏使岩岸生物多样性水平极大下降。平和罗杰斯指出,由于吸引了最多的游客,保护区往往遭受到最严重的毁坏。他们研究了波倍克海洋生物保护区,该保护区位于英国南部的多塞特郡,1978年设立,每年吸引10万名游客(包括教育团体)。在研究中,平和罗杰斯对比了两块岩礁,一块接待了大量旅游者,另外一块则未接待过旅游者。与未接待旅游者的岩礁相比,接待大量旅游者的岩礁上仅有受到严重冲击的帽贝种群,大型有枝叶的海草数量则被短命植物和壳状植物所取代。

多年来,沙质海岸沙丘生态系统的踩踏效应研究吸引了众多研究者,因为沙丘的稳定性取决于覆盖其上的植被,所以踩踏对沙丘植被的影响受到众多研究者的极大关注。研究者们不断收集沙丘植被脆弱性的有利证据,例如,在日德兰半岛进行的试验中,200人踩过后导致沙丘植被覆盖率减少了50,但现实情况是,众多旅游者(夏季每天2560人次)的踩踏导致植被覆盖率下降超过98%。因为沙子的土壤穿透阻力非常小,因此与陆地植被相比,沙丘植被更易于受到游人漫步踩踏的影响。席 尔嘉德和利德尔的研究表明,无论踩踏几天还是几个月,影响基本差不多,而且受损害的沙丘植被恢复的非常慢。踩踏在极大降低沙丘植被多样性的同时,也会给生活在其中的昆虫群落造成毁灭性损害。最近的学者在研究游人漫步踩踏效应时,开始同时考虑保护与利用,研究表明适度的踩踏对某些沙丘带的生物多样性有积极作用,而合理放养野兔则可以保护成熟沙丘。

勒莫维埃尔和罗塞研究了法国布列塔尼半岛的流动沙丘、半固定沙丘和固定沙丘,他们不仅研究了沙丘植被对踩踏的抗性(即沙丘植被能够经受多大程度的踩踏而不被破坏),而且还研究了沙丘植被的恢复力(即一旦损害发生,沙丘植被能恢复到什么程度)。研究表明,布列塔尼半岛上固定沙丘植被的抗性明显高于流动沙丘和半固定沙丘的植被,但其恢复力则要弱得多。因此,该研究建议,流动沙丘和半固定沙丘可以间歇性地允许游人进入,从而留出充裕的时间以使沙丘得到全面恢复,而固定沙丘则需要长期保护。

5 海滩清洁降低沙质海岸生物多样性

沙质海滩吸引了大多数的海滨旅游者,他们到此旅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享受日光浴和游泳。过度使用的海滩通常由地方政府负责清洁(如果海滩是私有的则由饭店负责),从而使海滩更有吸引力,因为旅游者通常认为海岸线上腐烂的海藻、海草及偶然出现的死鱼、死鸟腥臭无比,令旅游者不悦。

海滩清洁一般是强制执行的――在欧洲,“蓝旗奖”(Blue Flag Award)要求清除所有令人不悦的自然残骸和游人制造的垃圾。海滩清洁有多种形式,从简单的垃圾捡拾(必要且对海滩无损害)到清理海岸线上全部自然残骸与垃圾,并以类似于滑雪胜地雪道维护的方式处理沙子的机械化操作。清除海滩上自然沉积的植物残骸已经明显的降低了沙质海岸的生物多样性。看起来,清洁后的海滩对于多种曾经栖息在这里的物种不再具有吸引力,尽管尚未进行严格的试验,但是清洁后的海滩上海鸟的数量已经下降。在广为采用的机械化清洁操作中,海滩表层的沙子被反复翻到底层,此举很有可能会改变海滨的生态系统结构,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公开的相关数据能对此予以证明。盖斯吉尔等的研究显示,在地中海和波罗的海沿岸,与附近未接待过旅游者的海滩相比,旅游者使用过的沙滩上有机物较少,无脊椎动物的密度和多样性也低很多,这明显是海滩清洁、游人踩踏及干扰共同作用所致。

6 生态旅游的负面影响

刚刚过去的几十年中,由于旅游者想要以尽量无破坏性的方式观赏野生动物,海滨生态旅游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旅游管理专家们引入“非消费性野生动植物导向休闲行为”(non-consumptive wildlife- orientated recreation)作为生态旅游的正式术语。赏鲸、江河人海口/篮赏鸟和玻璃底船短途游览等休闲旅游行为正变得日益普及。

如果治安得当,多数此类旅游行为于生态环境无害,甚至能给生态环境带来潜在的有益效应,大片用作赏鸟的海岸湿地得以保存就是很好的例证。过度的需求则会带来问题,人类的闯入会骚扰成鸟和幼鸟,从而降低多种鸟类孵化和哺育的成功率。保护鸟类免受恶意破坏和猎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这些负面影响,尤其是在那些观鸟旅游者的大部分注意力被吸引到鸟类皮毛标本上的景区,因为这样做可以把游人直接见到鸟类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然而,深度旅游会扰乱海鸟和海豹种群的繁殖活动。麦克朗等在新西兰海滩进行的研究显示,旅游者的到来会延迟黄眼企鹅觅食后的登陆,从而影响幼企鹅的体重和成活率。

赏鲸深度旅游会扰乱海洋哺乳动物的习性和发声活动。现在,赏鲸旅游活动已十分普遍,每年约900万旅游者参加,年旅游收入可达10亿美元。莱斯特等的报告显示,由赏鲸船撞击事故而导致的鲸死亡和伤害的数字仅次于美国海军。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提出了防止伤害性鲸人互动活动的章程,包括对近距离赏鲸的水上摩托车的使用的规制,但该章程仍需最终批准。澳大利亚则引入了细致的管理措施,对小型鲸类(如海豚)和大型须鲸类(如小须鲸、座头鲸)分别应用不同的规则,目标是使压力最小化,并尽可能做到由鲸而不是人来决定鲸人互动的水平。

总体来说,生态旅游表现出部分“旅游的自我毁灭理论”的特征。达弗斯和迪尔登指出,一个特定目的地的生态旅游兴起之初,通常只会吸引少数的专家型旅游者,他们仅需要最低限度的基础设施,而且几乎不会对旅游造成任何生态或社会影响;随着旅游的发展,取而代之的是普通的野生动植物观赏旅游者,他们则需要强化的基础设施,并给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带来可测量的影响;最终,生态旅游成为大众旅游的一个相对较小的组成部分,旅游者需要利用海滨胜地全部的基础设施,并造成严重的生态及社会环境破坏。因此,需要对生态旅游进行精细化管理,以防止生态损害的发生。

昆明小学踩踏事故篇4

摘 要:在踩踏事故中,我国一般通过公法手段对事故责任予以救济。与私法救济相比较,公法救济有利于社会秩序的迅速恢复与巩固,但难以让受害人得到充分的救济与补偿,无法完全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因此国家应增强踩踏事故中的“私法救济”而逐渐代替、消减“公法救济”。以风险控制理沦为视角,探讨踩踏事故责任的私法属性、责任构成以及法律赔偿机制。提出我国目前宜构建包括私主体、国家和保险赔偿多元的救济机制,从而更好地实现对踩踏事故的预防和救济。

关键词 :踩踏事故;安全保障义务;活动组织者责任;国家责任;保险赔偿

中图分类号:DF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6-0135-10

收稿日期:2015 -03 -27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net) 2015年5月6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作者简介:黄胜开(1973 -),江西景德镇人,西南政法大学博研究生,东华理工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法、土地法。

一、问题缘起

2014年12月31日晚,上海市外滩广场因人流聚集,引发踩踏事故。截至目前,踩踏事故已导致36人死亡、47人受伤。所谓踩踏事故是指在人员密集场所中,由于现场秩序失去控制,发生拥挤、混乱,导致大量人员被挤伤、窒息或踩踏致死的事故。盘点近年发生的踩踏事故,上海踩踏事故并非个案。据笔者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经媒体报道的国外踩踏事故已愈数十起,死亡数千人。其中典型的有2005年伊拉克巴格达踩踏事件,死亡人数1000余人;2010年印度北部某寺庙踩踏事件,死亡人数60多人;2010年德国杜伊斯堡市音乐节踩踏事件,造成19人死亡;2010年柬埔寨金边送水节活动踩踏事件,死亡人数为347人;201 1年非洲马里首都体育场踩踏事件,死亡人数36人。近年来发生在国内的代表性的踩踏事故有2004年北京密云2.5灯会踩踏事故,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2009年湖南省湘潭市某中学校园发生的踩踏事件,共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2014年9月,云南昆明一所小学发生踩踏事件,事故造成6人死亡,22人受伤的后果。纵观以上踩踏事故,它具有发生时空不定,诱发原因众多,发生突然,难以控制,群死群伤.危害巨大的特点。

悲剧的发生让社会深刻反思,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悲剧,以后怎么预防这种悲剧的发生。从法律意义上,国家如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何对受害人进行民事救济,死伤群众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等应由谁来承担?相关责任人无力承担时谁来买单?国家是否应承担善后赔偿责任?

梳理我国现有踩踏事故相关文献,发现国内有关踩踏事故主题的研究论文不足十篇。已有成果主要涉及了踩踏事故诱因分析、防范机制、处置策略等方面。从法律责任对其展开探讨的较少,尤其是从民法视角,对群体踩踏事故民法责任进行分析的至今阙如。本文主要采用类型化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探讨群体性踩踏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归责原则、赔偿标准等问题,以期希望为相关案件的理赔处理提供借鉴,从而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目标。

二、踩踏事故责任的概念与法律属性

(一)踩踏事故责任的概念

踩踏事故法律责任是一个广义上的社会生活概念。如果从法律意义上来对其下定义,就是从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角度对其内涵进行规定。笔者认为,民法意义上的踩踏事故责任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上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引发踩踏行为,并导致特定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踩踏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负有特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人怠于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从而导致踩踏事故的发生,它是一种人为的灾难,其本质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必须用法律予以规制。如果发生踩踏事件发生的原因仅仅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纯粹自然原因引起,则其性质属于踩踏事件而非踩踏事故,不发生所谓的事故责任。

对踩踏事故的法律规制,既可以用刑法、行政法等公法手段制裁踩踏事故责任人,也可以用民法手段对受害人损失进行补偿和救济,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目标。公法手段着眼于社会秩序的恢复与稳定,同时通过对责任人进行惩罚起到警示社会的效果,引起人们重视踩踏事故的危害性,从而提高踩踏事故防范意识,起到预防的法律功能。私法手段的调整目标在于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补救,以及通过财产手段对责任事故责任人进行制裁,间接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目标。梳理我国近年来踩踏事故的法律处理手段,发现我国比较重视公法的制裁作用,而通过私法对踩踏事故受害人如何补救重视不足。即使踩踏事故受害人最终大都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由于我国现有赔偿立法规定的粗陋,法律对于该种类型法律赔偿的性质、赔偿责任人、赔偿的标准及方式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规定,从而难以实现对事故受害人充分救济。

(二)群体性踩踏事故责任的法律属性

前文已经论述,群体性踩踏事故应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但由于民事侵权行为作为一个类概念,仅仅定性为侵权行为并不能明确踩踏事故的责任主体、归责条件、责任范围,对于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并无裨益,我们应在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别。

根据我国现有侵权行为法,我国的侵权行为整体上可以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其区分标准为不同的归责原则。前者适用侵权法的一般规定,即过错责任原则;而后者采纳过错推定及无过错责任原则。二者的具体范围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凡法无明文规定者,即归类为一般侵权行为。根据我国的现有立法,特殊侵权行为大致又可区分为三小类。第一类是根据行为人的特殊性进行的分类,包括国家公务行为侵权、职务行为侵权、无行为能力人侵权(监护责任);第二类是根据特殊活动进行的分类:包括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产品责任事故、高度危险行为致害责任等;第三类是根据特殊物(质)进行的分类,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物件致损责任、动物致损责任等。

笔者认为,根据法律类型化理论,在侵权行为众多的分类中,比照各种侵权责任类别的具体特征,把踩踏事故责任归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较为妥当。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该义务,因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通说认为,我国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源自于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其基本含义是如果某人开启或持续某种特定的危险源,那么,他就负有控制和消灭该种危险的法律义务,如果行为人怠于行使该义务并致使第三人损害时,法律将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传统的侵权法观念,行为人仅就其积极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对其未积极从事的行为或未加以阻止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法律要求不作为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法理基础何在呢?理论界观点大致有以下几种: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理论、公司社会化理论、风险控制理论、诚实信用理论等。笔者比较认同风险控制理论,其理由在于:其一,凡是由于自己的活动开启和维持了一个危险源,其就有义务去预防和消除该危险。“人类生存于社会中,凡对他人制造危险,必须对于其后果负责,责任基础并不在于有无过失,而系因其制造危险。”其二,危险控制义务源自于危险源的控制能力。危险开启人相较一般社会主体更能识别和控制活动的潜在风险,也更加容易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的产生与蔓延,同一般人相比,他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最佳人选。

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权赔偿解释),该法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其第8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的规定。2009年12月我国颁布了《侵权责任法》,它则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我国现有立法可知,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的司法纠纷频发,这方面的实践案例越来越多,这也是我国当前学界把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研究都集中在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上的主要原因,相反,对社会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很少关注。比如张新宝教授把直接安全保障义务定义为: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_,即为很好的例证。然而,随着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在工作闲暇之余大量参加到娱乐、体育、休闲等群众性活动。如各种大型集会、健身会、体育比赛、音乐会、旅游、展览、展销、焰火表演等,社会风险理论认为:人群聚集本身就是一种社会风险,人群聚集范围越大则社会风险也越高。上海踩踏事件就是群众自发到外滩看灯光秀而导致的风险事故。

尽管笔者把踩踏事故归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但是我们可以根据踩踏事故发生的场合不同,进一步把违反安保义务侵权责任区分为经营场所事故责任和活动组织者事故责任。由于两者之间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免责事由、违反义务的判断标准方面皆不尽相同。杨立新教授甚至把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获益应作为行为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的重要判定标准。基于此,笔者尝试把群体性踩踏事故区分为活动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和经营场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两种类型。对于经营场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因学界对其讨论较多,在此笔者不再赘述,下文仅对我国踩踏事故的活动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进行分析。

三、活动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辨析——以踩踏事故责任为线索

1.法律依据

活动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其第5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三)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2.责任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的违法性。行为违法性首先表现在违反了相关公法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消防法》第12、14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19条、23条、24条等都对活动组织者的安保义务进行了详致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范中,活动组织者首先要确保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等硬件设施达到国家或通行的安全标准,符合人身安全的保护要求,如举办大型展览会、舞会等,组织者必须确保群众看台坚固扎实、活动通道、出人口保持畅通等。其次,活动组织者要确保活动的过程符合安全保障的要求,即软件达标。如:活动组织者必须准备群众活动的方案、计划;现场要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对于活动的现场秩序要进行管控。如果活动到场人员超过计划参加人数,活动组织者要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并禁止新的人员进入现场。上海踩踏事故发生时,当天晚上外滩人数已达15万人,并主要汇集在不足两百米长的外滩平台上,随着外来人流逐步涌人该平台,导致现场人数最终失控才酿成悲剧。相同的例证是,2004年2月,北京密云踩踏事故也是发生在最窄处不足三米的公园彩虹桥上,该公园平时游客大致3000人左右,而事故当天达到破纪录的30000人,正是由于活动组织者在参观人数远远超过公园的可容量时,没有采取一系列措施去消减由此产生的不安全因素,才导致了这场惨剧的发生,并最终酿成37死1 5伤的悲剧,相关责任人最终也受到了相应的公法制裁。

其次,行为违法性还必须违反了民法的相关规定,如违反《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人身权损害赔偿解释》等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踩踏事故如果仅仅违反公法规定并不足以构成侵权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只有直接或间接引致了踩踏事故的发生,并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才构成侵权行为。民事违法行为一般分作为和不作为。在群体性踩踏事故中,活动组织者的违法行为主要体现为不作为,违反了法定的作为义务,即违反了有关公法和私法要求的对群体活动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如没有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的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活动场所设施存在不安全隐患等。

第二,损害事实。踩踏事故引发的损害事实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活动相关组织者的懈怠或失职行为引致了踩踏行为的发生;第二层面是在踩踏过程中,相关主体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如果仅仅发生了踩踏行为而没有其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受损,则不构成民法上侵权行为。其是否构成公法上违法行为,则应视公法相关规定来具体判定。在踩踏事故中,人身权受损的主体仅仅为自然人,而财产权受损主体则可能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如在踩踏过程中,公共道路、公共体育场所受到损害,受害人为国家或代替国家行使管理权的有关公法人。自然人的人身权损害一般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等,在踩踏事故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即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损害。如上海外滩踩踏事故中,死亡36人,受伤47人。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理论观点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必然因果关系说,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第二种是条件说,即只要违法行为是构成损害后果发生的条件,没有该违法行为就没有该损害后果,即认为二者存在因果关系。笔者认为,踩踏事故的因果关系比较特殊,与前述违法行为类似,它也应该包括两个环节。第一环节:违法行为引发了踩踏行为;第二环节:踩踏行为导致了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失。两个环节缺一不可,并且必须环环相扣才构成踩踏事故的因果关系。活动组织者的违法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损之间以踩踏行为的发生为纽带,二者并无直接的、必然的因果联系,因此,无法采用必然因果联系说。而采用条件说尽管可以实现了受害人救济优先的法律目标,凸显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但是该说并没有区分造成损害原因力的大小,对活动组织者要求过于严苛,不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因此,笔者认为,应采纳折中的相对因果关系学说。该说认为,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是构成了受害人损害发生的一个条件,并且在通常情况下,该条件也足以引发该损害后果。就踩踏事故而言,如果活动组织者的违反安保义务引发并维持了一个对活动参加人的危险源,并且其有能力控制或消除该危险源而没有去实现,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活动组织者的违反安保义务的行为是构成了受害人损害的原因。该说吸收了德国一般注意义务的合理内核,即体现了受害人利益保护优先的思想,同时又兼顾了活动组织者的利益。

第四,主观过错。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学界主流的观点是过错责任。因为判断一种侵权责任是否是无过错有赖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人身权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该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了安全义务保障人仅在其过错时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该条文可以看出,我国现有立法并未明文规定安全保障义务责任采纳无过错责任,按照民法解释学推理,它应属于过错责任。法律制度是法律利益权衡的结果,因此有学者断言:至少在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必须在此类案件中使用严格责任或者危险责任的必要性有多么高,权衡的结果就是让组织者仅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使组织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尽管我国学界对安全保障义务采纳过错责任的看法具有相当的一致性,但是,对于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则存在较大的争议。有学者认为,违反安全保障注意义务责任采纳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由原告证明被告存在着过错,因为过错推定原则必须要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我国现有立法并没有相应的规定。而主张采纳过错推定的学者则持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受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被告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推定被告存在过错,因为被告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基础就在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既然原告已经举证证明了该事实,推定被告具有过错就具有法律合理性。反之,如果被告想免于责任,则应由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他没有证明或证明不符合标准,则必须承担侵权法律责任。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从形式上,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分标准之一就在于侵权行为是否是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奉行一般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行为采纳过错推定责任。违反安保义务责任无论是责任主体(替代责任)还是行为方式(不作为)都有其特殊性,正是由于其特殊性,我国法律把其单独列举,进行类型化,显然已经把它归为特殊侵权行为种类。另外,从举证的成本和便利性而言,群体性活动组织者是否存在过错,受害人往往难以举证或举证成本太高,反之,由被告就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举证则较为容易,符合举证经济性原则,有利于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过错的判定标准:根据前述我们可以得出,组织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是有过错,然而,我们又该如何判断怎么才算是“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呢?这不仅是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的难题,也是困扰世界法学界的一大难题。美国法律对于土地占有人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判定标准是区分土地进入者的身份。对于未经许可进入者,土地占有者仅承担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其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其注意义务最轻。而对合法进入土地者(许可进入者和受邀请者),土地占有人须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土地占有人必须为自己的轻过失对损害人负责。对于儿童,美国法律认为,由于儿童风险识别能力不强、风险控制能力差的特点,因此必须对儿童要尽最大的保护努力,活动组织者须对儿童承担较成年人更高的注意义务。

笔者认为,我国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立法应该吸纳美国的土地占有人安保责任法律制度的合理内核,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造。具体到踩踏事故责任组织者是否尽到安保义务的认定上,首先应该坚持法律的标准:如果我国相关立法对组织者的安保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应该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断。其次,如果我国法律法规对组织者的安保义务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参照美国立法规定,只要是合法进入公共活动场所(不一定要购票进入、因为很多群体活动都是免费,如上海灯展),活动组织者都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再次,对于非法进入者(或未经过许可),群众活动组织者也要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即对于隐蔽性危险的告知义务,如果这种告知义务没有履行,则可判定组织者存在过错。最后,对于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活动组织者须承担特殊注意义务。其标准是:如果在一个社会活动场所存在对儿童具有诱惑力的危险时,活动组织者必须履行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判定活动组织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还要从组织者的风险和损害的防范和控制能力上进行考虑。按照汉德公式理论,我们须就活动组织者排除风险的成本和可能造成的社会伤害之间进行价值衡量。根据克雷斯蒂安·冯·巴尔对风险控制义务的分类,他把风险控制义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那些得以使潜在的受害人对危险自己负责的义务。这里主要涉及一些警告与提示的义务,如公共活动场所地下通道的照明,危险路段危险的警示标志等,义务的具体形态依赖于具体活动进行判断。第二类就是以直接排除危险源为目标的义务。如前文所述,当提示危险的警示灯不足以预防风险时,组织者则必须设置通行障碍物以阻断通行,从而彻底排除风险。通常言,警告是比较经济的风险预防措施,然而其效力也是最弱的。据媒体报道,上海每年都有在外滩举办跨年灯光秀传统,今年活动组织者由于考虑到人流大风险大的缘故,把其转移到其他地域举行,并在有关媒体进行了告知。然而,踩踏事故当晚大量人群仍然去外滩看灯光秀,一方面表明了活动组织者安全管理手段不到位,从另一个侧面也显示了警告的风险预防效力低弱的特征。相比于警示义务,直接排除危险源的措施一般更有效但成本也更高。活动组织者是仅仅应该发出一些警告和指示还是必须直接采取排除危险的措施,其应当依赖于活动组织者风险预防的控制成本和社会收益的权衡比较。如果组织者采取措施成本较明显低于其所保护的社会价值,则应采纳第二种风险排除措施,否则采纳第一种,即仅需履行警告或者告示等义务。

最后,在判断组织者是否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义务时,还应该考虑风险或者损害发生的来源,如果风险是来自活动本身所固有且不可避免的,则组织者不承担该责任,该事件应该被认定为意外事件,由损害人自担风险。如足球运动员犯规导致他人伤亡。“偶然的意外事故是运动员或观众在受益于运动的同时所付出的必然代价”。

3.免责事由

笔者认为,群体性活动组织者并不能仅仅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规定而免责,其还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前文所述,活动组织者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能力防范和阻止风险与损害的发生,以此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免责。

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合法行为、不可抗力、紧急避险、受害人过错、意外事件,受害人同意等。这些法定事由同样可以被运用到踩踏事故中成为活动组织者的免责事由。如就受害人过错而言,活动组织者可以举证证明受害人不听劝阻、无视活动组织者警示或其他安全规定,对于踩踏事故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活动组织者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四、踩踏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在踩踏事故责任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四类。

(一)经营场所的所有人或管理者

在我国现有法律中,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人身权损害赔偿解释》都规定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所有人,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赔偿责任符合现代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也体现了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

(二)活动组织者

根据社会交往理论,社会公众通过参加组织者组织的社会活动,二者之间产生了一种特别的社会关联关系,参加者有理由对活动组织者能为其提供一个安全的活动环境产生信赖,而这种合理信赖是法律保护的价值之一。活动组织者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打破了这种信赖关系,法律往往要求活动组织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先危险行为理论:凡是由于自己的活动开启和维持了一个危险源,其就有义务去预防和消除该危险。社会活动组织者通过组织社会活动,聚集了大量的人流,而大量的人流如果不加以引导和控制,其本身就是一个风险源,比如,我国大型灯展活动多次引发踩踏事件即为例证。因此,活动组织者有义务去控制或消除该潜在的风险,如果先危险行为人应作为而没有作为,其就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而危险控制理论认为: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源的控制能力。活动组织者通过组织活动,其较一般主体更能识别和控制活动的潜在风险,也更加容易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的产生与蔓延。如活动组织者往往享有活动的组织策划权,对相关公众有指挥控制权,因此,由其承担风险控制责任符合风险控制便利性原则。

(三)国家赔偿

由于踩踏事故造成赔偿数额的巨大,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私主体往往没有能力加以赔偿。为避免私主体因对受害人赔偿不足或者不能及时赔偿而造成的严重困境。我国往往由国家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然而,当我们梳理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发现现阶段国家对踩踏事故的赔偿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该法第3条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违法行使职权的范围。该法第3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给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者致使其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权利的规定。”《国家赔偿法》仅例举出国家机关不作为要予以赔偿的一种具体情形,其他都是作为的情形。因此,我国法律对于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是否包括行政不作为没有明确,但是通过结合该法第3条的理解,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仅仅指行政作为,不包括行政不作为(第3条第(三)项除外)。因此,鉴于我国国家赔偿法并没有规定国家机关不作为给社会公众造成损失予以国家赔偿的明确规定,踩踏事故发生后,国家给予踩踏受害人一定经济利益,我们只能理解为是补偿而非赔偿,它仅仅具有道德义务的性质,是国家在特定情形下的一种社会救助行为。行政不作为(含踩踏事故)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欠缺,这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的保护是很不利的。明确国家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一方面有利于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另~方面,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利益得到更加充分、全面的保护,彰显以人为本的法律精神。今后,我国在修订《国家赔偿法》时,应该明确政府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责任。当政府不作为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受损时,应根据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具体规定国家赔偿的原则、赔偿范围及方式等内容。

(四)保险赔偿

在救济踩踏事故损害的制度中,保险制度是最好的分担责任的制度之一。上海踩踏事故发生后,上海多家保险公司成立急难救援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昆明踩踏事故中,每名身亡学生获得了最少80万元赔偿金。该保险金主要来源于两部分:昆明市学校统一购买的校方责任险;学生家长自愿购买的学生平安保险。踩踏事故发生后,正是由于保险赔偿的迅速介入,弥补了侵权责任制度确定责任过程中的拖延,和侵权责任人赔偿能力有限的缺陷,使受害人损失及时得到弥补,从而起到快速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目前,我国与踩踏等安全责任事故有关的保险是公众责任险。所谓公众责任险,又称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以投保主体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是否承担公众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目前,我国各种公共设施机构,如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等,其所有者、经营管理者通过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的方式来转嫁其公众责任风险。然而,根据我国保险法现有相关规定,公共场所所有人、管理人是否购买公众责任险采取自愿方式,导致实践中公共管理机构投保率普遍不高,在社会公共安全的维护上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保障功能。与国际上相比较,我国公众责任保险在整个财产保险业中所占的比重较低,只有区区的4%不到,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1/3。而公共安全意识更高的欧洲国家,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占到非寿险保费收入的35 010左右,在美国这一数字更是达到了50%左右。鉴于公共责任险在维护公共安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国目前相对较低的发展水平,我国有关部门应大力推进环保、安全生产、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强制责任保险。

参考文献:

[1]孙超,吴宗之,公共场所踩踏事故分析[Jl.安全,2007,(1):24.

[2]任常兴,刘茂城,市公共场所人群拥挤踩踏事故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3):56.

[3]张民安,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5]韦国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浅析[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8):120.

[6]张新宝,唐青林.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J].法学研究,2003,(3):89.

[7]杨立新.侵权责任法立法最新讨论的50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9,(12):125 - 128.

[8]张舵.北京密云彩虹桥特大踩踏伤亡事故的[EB/OL].http://news. qq. com/topic/mysj. htm,

[10]张新宝,唐青林.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J].法学研究,2003,(3):91.

[11]邵和平.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的立法演进与司法适用[J].河北法学,2015,(3):64.

[12]the American Institute. Restatement of the Law, Second, Torts, American Institute Publishers. 1965.332.

[13]姚少锋,社会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D].暨南大学,2008.

[14]约翰·巴勒斯.高燕竹译.体育伤害的民事责任[J].梁慧星.民商法论丛[C].香港: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3,( 26):506.

[15]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Ml.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昆明小学踩踏事故篇5

安全教育观后感1今天,我观看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节目,使我深有感触,懂得了许多安全知识。

节目一开始,主持人就和同学们玩了一个游戏,一个大力士推了一辆重约5吨的大车,主持人在现场找了5位小朋友和大力士玩推玻璃比赛。五位小朋友先按照顺序一个一个上前去推,直到五个人都到了玻璃后面一起推,但始终没有推动大力士一诺,他们五个人的推力是127。当主持人告诉他们了方法后,他们进行了第二次试验。他们排成一排,数3,2,1一起往前用力推,结果用了627的推力,使大力士抵挡不住这么大的推力,连连后退。主持人用这个游戏引出了在人群拥挤的地方,要怎样保护自己的胸腔这个问题,并对底下的同学们进行了提问,让他们玩一个保护气球,不让气球爆破的游戏,来模拟在拥挤的地方,要怎样保护自己的胸腔不被挤压。

当主持人提出这个问题后,同学们有的说可以双手紧紧抱住气球,有的说可以把气球放到书包里,还有的说可以把气球放到家里。两位《新闻大求真》的记者说出了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像同学们说的那样,双手紧紧抱住;还有一种就是双手交叉抱住气球。大家分为两组,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用第一种双手紧抱住的方法,爆破了一个气球,而用双手交叉的那种方法的气球却没有爆破。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救治医生告诉了大家一个可以保护自己在人多的地方胸腔不会被挤压的好方法:将双手交叉,肘关节放在外面。这种方法是最好的,我们可以在人多拥挤的时候使用这种方法,保护胸腔不被挤压。

之后,主持人告诉大家中小学生死亡的原因大多是因为溺水、交通事故、猝死这三种原因。我们又看了一个学生鲁贝贝的故事,了解到他是因为第一次和同学上学时闯红灯,被爸爸的车子撞了;第二次是因为当绿灯侠的时候误吞了哨子;第三次是因为在外公家被油炸烧了脸;第四次是因为和弟弟玩游戏的时候从外公家2楼摔了下来。

鲁贝贝的这些事例都告诉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在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乱吞食异物,气管异物可能会危及生命;要远离油炸的物体,不能在没有家长的情况下擅自炸东西;和同学在玩游戏的时候,要注意楼梯,不能爬到栏杆上,以防从楼上摔下来。让我们一起牢记这几点,遵守规则,珍惜自己的生命。

安全教育观后感2今天晚上,我收看了湖南卫视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节目,了解什么是安全。

节目以游戏和故事的方式总结了“踩踏事故、交通事故、异物入口、意外跌伤、不慎烫伤”五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细致介绍了防护措施与急救方法,对中小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

看完了这个节目,我对我们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的确,我们生活中不安全的现象无处不在,我们应该正确地避免不安全的因素,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当危险来临时,我们也要正确地去应对,用最科学的方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才能有效地化险为夷。这些方法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认识、掌握、会运用的,让安全知识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去。

生活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去年,昆明一所小学就发生了踩踏事件:当时,学校的楼道上摆放着两张海棉垫子,几个同学在垫子上玩耍,一位同学被压在了垫子下面,许多不知情的同学都压上了垫子,楼道内变得十分拥挤。此时上课铃响了,下楼梯的同学冲入了拥护的人群,很多人被推倒,随之发生了踩踏,楼道内到处是哭声与叫喊声。这次事件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这种同龄人严重的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安全教育变得更加重要。

同学们,让我们学安全、懂安全、传安全,为自己的成长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做一个安全小少年!

安全教育观后感3视频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屏幕上,一起起安全事故,夺去多少鲜活的生命,给家属的心中留下多少伤痛。泣血的场面,让每一个人揪心、叹息。事故的原因,无疑是我们的安全意识不强。

追求幸福快乐,是人之本能。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心目中的“幸福指数”中,“平安”二字占有份量越来越重。在春联上、在祝福语中、在工厂车间、在出行的车上……这两个字无处不在。孙悦的一曲“祝你平安!”曾红遍大江南北,可见,“平安”二字受人们欢迎的程度。因为人们深深知道,只有与安全、平安结缘,才能让幸福相伴。

其中最让我刻骨铭心的是观潮安全篇中的一个事例:一群学生在钱塘江边嬉戏,结果造成19人死,27伤,40人下落不明的惨重结果!多么可怕的数字,多么令人痛心的事情。它不仅摧毁一个个幼小的生命,而且使无数个家庭支离破碎。

我们身边隐藏着很多“老虎”,我们小,更应该注意身边的危险。比如不能随便去观潮,一不留神就会被潮水卷走。从云南来的打工仔就是麻痹大意,被潮水吞噬……想想就可怕,我们要学会游泳,远离“水鬼”。一场场悲剧,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逝去,令人痛惜!血淋淋的事实提醒人们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不能把生命当儿戏。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只有一次。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却把人们珍贵的生命夺走了。让我们珍惜生命,远离危险,成为祖国建设的栋梁之材!

安全教育观后感43月31日的晚上,我收看了湖南卫视播出的《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

节目开始了。首先,播放了许多在我们生活中发生的一系列踩踏事件。有时是因为在走动时被异物绊倒;有时走着走着,弯下腰去系鞋带;有的是因突然逆行,由于推进力大,被推倒……主持人还通过一个小游戏来和我们讲了踩踏事件的严重性。

接着,请来了一位能推动5吨重卡车的大力士,让他用手按住一块大玻璃,并选出5位小朋友先后推向玻璃,大力士乃纹丝不动。第二次,让5位小朋友一齐推向玻璃。这时奇迹发生了!大力士不停地往后退,计力器显示,5位小朋友竟然有五百多公斤的气力!这说明人群的推力有多大呀!主持人又请来了专家,他告诉我们正确的自救方法:在拥挤的人群中前进时,一旦摔倒,立即站起。如果摔倒后无法移动,这时候切记要护住头部双手抱头,蜷缩膝盖至胸前。这个姿势除了保护好了自己的头部,也给胸腔留住了胸部的空间。

播放讲述了《鲁贝贝的奇遇记》。我归纳了他发生的四次事故:1.他因为闯红灯,被自己的爸爸撞车了;2.他要做“绿灯侠”,用口哨指挥人们要红灯停,绿灯行,避免撞车,可是却不小心误吞口哨;3.他父母带他和他弟弟去外公家,外公给他们做炸鸡翅,趁外公去拿佐料时,鲁贝贝偷偷拿了一个冷冻后的鸡翅,直接扔进了油锅,结果溅起的油烫伤了他;4.他在外公的别墅里和弟弟玩捉迷藏,在楼上往下看时,不小心踩空从高空坠落而身亡。最后,主持人告诉我们:由于不安全的因素造成平均每天都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名孩子离开了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

收看了《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片后,我们应该增长了见识,一定受益匪浅了。我们在遇到危险时应及时自救,冷静、不慌张。是啊!危险无处不在,但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我们时刻提高警惕,时刻牢记安全!安全警钟长鸣!

安全教育观后感53月31日的晚上,我准时收看了湖南卫视全国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新闻大求真》。

事情发生在长沙市的一所学校里。那时,正当同学们在教室里读古诗时,警铃突然响起,示意大家迅速撤离教室。就这样,三个发生踩踏事故的原因便一目了然:一是楼梯下有杂物,导致同学们摔倒,发生踩踏事故;二是由于同学在人潮中突然蹲下,才发生了惨重的踩踏事件;三是因为同学在人群中逆向走动,才引发了踩踏事故。求真记者一诺得出了一个结论:虽然发生踩踏事故的原因不同,但如果我们能有更多的安全意识和逃生方法,那么就能在紧急情况中有效地减少伤亡。

紧接着,演练开始了。首先,主持人梁田先介绍了有关“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的相关知识,又介绍了今天的主题为“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有趣的游戏。一诺哥哥先推着一辆重大5吨重的大货车出场了,现场的同学都发出了惊叹,我也不例外。接着,梁田姐姐选了5名同学,要他们和一诺哥哥去比力气。结果,他们一个一个地去发力,没能比过一诺哥哥,力量只有一百多斤;而他们一起发,竟把一诺哥哥给推动了,力量有六百多斤呢!这充分表现了团结的力量有多大!第二个游戏就是用自己的办法来保护气球不被压破。又得出一个结论:在人群中摔倒时一定要护住头,保持呼吸流通,才能保住生命。

昆明小学踩踏事故篇6

中图分类号:G6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07.079

On th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Common

Accidents and Prevention Measures

LIU Xiang[1], WEN Fang[2]

([1] Fangchenggang City Experimental High School, Fangchenggang, Guangxi 538001;

[2] Fangchenggang No.5 Middle School, Fangchenggang, Guangxi 538000)

Abstract Under the existing conditions, schools are crowded public places; it is highly centralized place minors. In recent years, school safety accidents, the student suffered heavy casualties.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campus safety has aroused great attention. This article lists some common incidents of campus security, and proposes appropriate preventive measures to give school safety administrators provide useful lessons.

Key words security; prevention; accident; measures

在现行条件下,中小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更是未成年人高度集中的地方。但是近年来,由于中小学生认知水平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差,所以安全事故频发,学生伤亡事故数不胜数。这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给家长带来了精神和经济上沉重的负担,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中小学校园安全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大部分校园安全事故存在着一定的共性问题:学校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够重视,关注学生安全问题的意识不够强烈,对于学生安全问题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对于学生安全事故,只要能够做到有效预防,才能把安全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本文主要列举出一些常见的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并针对各种事故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给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者提供有益的借鉴。

1校园踩踏事故及防范措施

案例:1、2013年2月27日,湖北省老河口市某小学发生学生踩踏事件,4名学生死亡,11名学生受伤;2、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明通小学发生学生踩踏事件,6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从2000年起至今的十几年里,媒体报道的踩踏事故至少有15例,140人在事故中丧生。

面对惨痛的踩踏事故,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者,应该采取一些措施防范校园踩踏事故的发生,具体如下:

(1)由于一栋教学楼有多层楼房,楼梯通道是学生上下楼的必经之处,学校要对各班行走的楼梯作出明确的规定;(2)全体师生上下楼梯时,一律按照靠右行走的规则,而且要慢慢行走,互相礼让;(3)严禁学生沿着楼梯扶手往下滑行,这样极易造成安全隐患;(4)严禁学生在楼梯上快跑乱窜、搞恶作剧或嬉戏打闹,有时候一不小心就容易发生安全事故;(5)教育学生,若在上下楼梯时遇到突发事件发生,要沉着冷静,立即止步,不能惊慌失措,大叫大喊、推拥乱挤;(6)上下楼梯如果有突发事件发生,一切人员要服从老师或学生的指挥,老师和学生都有权利和义务组织在场人员疏散;(7)学校要经常检查楼梯的安全隐患,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 交通安全事故与防范措施

近年来,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以及媒体报道与学校相关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学生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让人触目惊心。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少数学生在上学或放学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注意观察车辆和路况,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学校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非常必要。以下是笔者认为有效的交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教育学生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步行”;(2)教育学生过马路要走人行道,养成“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3)教育学生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四处玩耍,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4)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5)学生集体出行要制定时确保安全,责任到人;(6)定期检查校车是否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坚决停运;(7)邀请交警到校举办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 校园伤害事故及防范措施

学生在课余时间追逐、打闹时由于不注意安全,往往会因为意外造成的伤害;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不遵守纪或不正确使用体育器械造成的伤害;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得力,学生受到校外社会人士造成的侵害;学生为小事摩擦使用武力打架斗殴而造成的伤害等等,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那么应该如何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呢?可以尝试如下方法:

(1)学校必须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班主任老师要经常组织班干部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3)定期邀请法制相关领导到校作法制教育报告,每学期至少一次;(4)定期收缴学生的管制刀具,每月进行一次;(5)教育门卫严格检查登记制度,切实把好学校安全的第一关;(6)选择一个比较典型的暴力伤害案例,讲清暴利伤害带来危害,以期达到对学生警示教育;(7)安排老师在课间值日,在教学楼走廊巡视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处理。

4 溺水伤害事故与防范应急措施

案例:2014年4月24日下午,云南通海县秀山镇某小学6名六年级学生溺水身亡;2014年5月30日,湖南韶山两名初中女生青沟里水库溺水身亡;2014年5月31日下午放学后,四川广元市某小学4名(3女1男)小学生溺水身亡。这些沉痛的教训时刻告诫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防止溺水伤害事故的悲剧发生。以下是预防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的五个措施:

(1)利用班会课、国旗下讲话、集会等场合,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2)严禁学生私自结伴下水游泳,要求学生做到游泳“四不去”,即未经家长同意不去,没有会游泳的成年人陪同不去,深水的地方不去,陌生水域不去;(3)教育学生不在冰面上玩耍,以免浮冰破裂发生溺水事故;(4)教育学生发现有人溺水时呼唤成人施救,不做力不能及的抢救,以免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5)教育学生发现有人溺水时,应该学会冷静,并及时拨打电话,找成人施救。

5 消防安全事故及防范措施

校园火灾事件是除校园踩踏、溺水事故、暴力事故的又一校园安全隐患。中小学生缺乏消防安全知识,部分供电线路老化和设施设备残旧,但由于学校存在侥幸心理,对于这些老旧设备仍然凑合使用;此外,消防器材不足,楼房过道设计不符合消防规定,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措施松懈,如学生随便使用电器、煤气及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等等,致使校园火灾事故极易发生。采取有效措施把校园火灾防范于未然,是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者的又一职责。

(1)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机构,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聘请校外消防辅导员,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2)经常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3)定期邀请消防大队官兵来学校作119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教会学生正确使用灭火器;(4)教育学生一旦发现火情,要有秩序地疏散,严禁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害;(5)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6)配足配齐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灯、逃生标志,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过时和残旧的消防器材;(7)每年至少进行1次火灾逃生自救技能演练,教会学生在火情发生时如何自救;(8)让学生牢记火警电话119,发现火情立即报警。

6 中毒伤害事故及防范应急措施

案例:据媒体公开报道,2011年4月22日上午7点左右,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某小学发生一起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达251人。2014年9月1日至4日,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湖南株洲醴陵市某中学58名学生食物中毒,江苏徐州丰县26名中学生食物中毒,海南文昌一幼儿园65名学生集体呕吐,疑似感染急性胃肠炎。2014年12月,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一名中学生在家洗澡煤气中毒身亡。

由此可见,作为学校管理者,预防学生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容忽视,一定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1)健全食品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要上墙;(2)食品卫生、食品采购、食品验收、食品熟加工、食品留样、蔬菜浸泡、消毒工作、锅炉等每个环节,必须要有专人负责;(3)经常向学生宣传预防食物中毒方面的知识;(4)经常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教育;(5)教育学生不要购买零售摊点,特别是流动摊点出售的“三无”食品;(6)学校领导经常深入食堂检查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宿舍用煤炉取暖要安装烟囱弯头,使用煤气热水器要注意安全,防止煤气中毒;(8)教育学生防止农药中毒和农药污染物中毒。

昆明小学踩踏事故篇7

小鸿鹄:同学们好!我是小鸿鹄,校园是我们日常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校园安全至关重要。它涉及到我们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种之多,其中包括:挤压、踩踏事故,体育活动事故,劳动、社会实践事故,校园暴力事故等,今天跟着我一起去看看发生在校园里的安全事故吧

某一同学手被门严重挤压,造成血管神经损伤,甚至骨折

某二同学在校劳动大扫除,不顾危险爬上窗台擦玻璃,结果不慎从楼上摔下,造成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最后抢救无效身亡。

某三同学在做游戏时,被其他同学推倒,造成眼部受损,落下终身残疾。

某四同学从楼梯扶手上滑下,失去重心摔下导致身体多处骨折,面部受损严重,造成畸形。

师:同学刚刚跟着小鸿鹄看到这些,你有什么感触?

学:回答

板书:“识别危险”

师:是啊,看到这一个个惊心动魂的画面,一桩桩用生命换来的血的教训。生命,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它如飞火流萤般美丽,如花般灿烂,也如它们一样的脆弱。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这些都时刻在威胁着我们的健康成长。 所以,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那我们该如何避免危险,保障自己的安全呢?下面我们跟着小鸿鹄一起从认识校园内的安全标志开始吧

二、认识标志,远离危险

小鸿鹄: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安全标志吗?安全标志是用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那你们在校园内都见过哪些安全标志呢?

出示任务卡——收集校园内的安全标至

师:课前请同学分小组对校园的安全标志进行了收集,下面请同学上台来说一说,你们在校园内都看到了哪些标志?

生:

学生说的时候,将标志贴于黑板上

师:校园内这些标志只是我生活中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如何快速的识别标志呢?它们都有些什么特征,又该怎么进行分类的呢?

生:

红色表示危险行为(不允许,属于禁止标志)

黄色表示提示行为(出现危险,属于警告标志)

绿色表示安全行为(疏散途径,属于提示标志)

蓝色表示必须行为(一定要完成,属于指令标志)

板书:“安全标志”

我们刚刚学习了这么多的标志,你们都了解了吗?现在小鸿鹄需要大家来完成第二项任务

出示任务卡——安全标识我来做

师:希望小学地址偏远,年久失修,很多安全标志已经脱落,学校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现在需要学生们找出安全隐患,想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法?可以张贴安全标志至正确位置,来提示学生注意安全,也可以自己设计安全标识语,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学生们以小组为单位,积极进行讨论,然后推选一名同学进行汇报,其他同学也可以围绕汇报的问题进行补充。

生:

师:这个小组的同学都有一双雪亮的眼睛,他们的观察很仔细,发现的安全隐患真不少。并且汇总的内容条理清晰,值得我们借鉴。通过同学们的献言献策,老师意识到了,只要有隐患,就有可能发生事故,但如果我们能在危险发生之前就意识到了它们的存在,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我想,我们就能减少危险对我们的袭击,少一些伤害和痛苦,多一些安全和快乐。!所以,我们发现,希望小学的安全隐患要消除,其实并不困难,让我们一起来告诉安全大使吧——(齐读)

板书“安全意识”

三、行为辨析、避免危险

师:同学们,有一根弦它连着我们的生命线。它的名字就叫“安全”! 安全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 没有安全,生命就会受到侵害。可是在人生路上安全隐患处处存在,各种威胁时刻发生。是不是我们只要认识了这些安全标志就能都避免危险呢?

师:对,其实安全标志只是为了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起到一个提示的作用。校园内很多事物本身都是安全的,但是由于我们的一些不当行为,往往会酿造出一些我们不愿看到的安全事故。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同学,他们的行为是否正确,哪些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课堂,抽调椅子(上课铃响了,同学们坐在教室上课。起立,一个同学抽调凳子,学生跌倒,发作业本,吃铅笔等)

——课间,追逐打闹(下课铃响了,有些同学玩游戏,两个女生拿衣服把一个男生头套住,教室内追逐跌倒)

——课后,大扫除(到卫生大扫除了,班长分配工作,一男生肩扛笤把走,后面女生那擦桌布子,男生笤竹弄到女生头上,男女生打架)

师:你们看一个小小的举动,居然会存在那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看到的这些行为是否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呢?学生可以回忆一下自己的亲身经历或者亲眼看到的校园安全隐患,

1、你们在使用学具时,发生过哪些危险?

2、课间活动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呢?

3、你们在体育课上你参加的哪些运动具有危险性呢?

4、你知道上下楼梯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吗?

5、你知道参加校园劳动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吗?

……还有哪些不够安全的,如何防止这些危险?

出示任务卡——化身安全警示员

在我们身边,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安全因素,如果是你们碰见了其他同学的这种行为,你会怎么做?小组进行讨论,请每个小组上台来演示一下自己讨论的情景剧

板书“辨析行为”

请欣赏第一小队表演的小品《课间十分钟》。

小品表演。

请欣赏第二小队表演的小品《体育游戏课》。

小品表演。

请欣赏第三小队表演的小品《踩踏事件》。

小品表演。

教师总结:看到有的同学们不禁脸红,老师就知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些不安全的动作时刻在发生,安全警钟应该常鸣,可我们的同学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学们,下课不要拥挤,不要追逐打闹”这是老师们每天都要对我们说的话。 可是,还是有许多同学忘记老师的话语,甚至,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老师这里也有一则新闻想请大家分享一下

读案例、谈感受——踩踏事故

师: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信息称,下午2点半左右,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致一、二年级6名小学生死亡,多人受伤。事故原因为学生在通过临时放臵于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的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引发下楼学生相互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 这些孩子因为安全事故失去了生命,他们的父母悲痛欲绝。还有的受了伤,在医院接受治疗。

师:踩踏事件在我们校园内是频发的突发事件,也是伤害最大的事件。那什么是踩踏,踩踏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又会对我们造成什么伤害呢?让我们一起听听小鸿鹄说一说吧!

刚刚我们已经了解一些踩踏事件的危害。那么,如果在遇到踩踏情况时,如何在混乱拥挤的人群中保护自己,最大可能地减少人身伤害呢?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学习避免踩踏事故的相关常识和方法

板书“自救自护”

1、不在楼梯或狭窄通道嬉戏打闹,人多的时候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

2、发现拥挤的人群向自己走的方向来时,应立即避到一旁,不要慌乱,不要奔跑,避免摔倒。要事前熟悉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安全出口,同时要保障安全出口处的畅通无阻。

3、顺着人流走,切不可逆着人流前进,否则,很容易被人流推倒。

4、假如陷入拥挤的人流,一定要先站稳,身体不要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弯腰捡鞋子或系鞋带。有可能的话,可先尽快抓住坚固可靠的东西慢慢走动或停住,待人群过去后再迅速离开现场。

5、在人群中走动,遇到台阶或楼梯时,尽量抓住扶手,靠右行走,防止摔倒。

6、无法站稳时,我们应该大声呼救,让后面的人知道这里有人摔倒了,不要继续前行。劲量在第一时间内快速站起来。

7、如果实在无法站起,就要做好保护措施:抱头、夹肘、团身、侧倒

双手交叉十指相扣,护住后脑和后颈

双肘向前护住双侧太阳穴

侧躺在地并勾住脚尖,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

讲解示范动作

学生学习,分小组练习

师:今天,同学的表现都很出色,完成了小鸿鹄布置得各项任务,也学到了许多安全知识,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的安全是妈妈的牵挂,是国家的期待。为了家人,更为了国家,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珍爱自己的生命,做文明的少先队员! 队员们, 为了你我的生命安全,我们向全体少先队员发出如下倡议:

(1)在走廊上行走时,要轻声慢步,不要大声喧哗,不要跑。

(2)不要在教室内跑、追逐打闹和做游戏。

(3)在校园内活动时不急跑,不追逐打闹,不做恶作剧。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和游戏。

昆明小学踩踏事故篇8

第一,小学生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缺乏生活经验等,这就使得他们在面对社会危机时变得束手无策,无法保护好自己。第二,当前校园内部社会化现象也日益明显,校内以及学校周边环境也日益复杂,有的学生拉帮结派,将不良之风带入校园,因而,安全教育有助于维护他们的人身安全。第三,在校学生也成为不法分子伺机作案的主要目标,骚扰学生、校园暴力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为此,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并提高他们应对复杂社会治安形势的能力,就必须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二)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是提高儿童安全意识的要求

在小学阶段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增强儿童的生命意识。小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薄弱,容易盲目行事,对于身边潜在危险的分辨能力严重不足。这主要表现在:缺乏对社会的全面了解,危险意识薄弱;对用电、用水、用气、用火等缺乏安全意识;对于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估计不足。因此,如果我们不及时对他们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很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提高小学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正适应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及心理素质。

(三)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有助于深化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的目的在于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能力和知识并重,即学生能够将所学到的知识灵活地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而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之目的在于强调通过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能够提升他们自我管理和自我防范危险的意识,这也是与素质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也可以说安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素质教育的重中之重。

(四)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有助于落实儿童的全面发展

小学教育阶段是整个教育中最为基础的阶段,也是小学生终身发展的基础阶段。因此,有意识、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小学生安全教育将有助于他们的终身发展,对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来说意义也非常重大。开展儿童安全教育,从学校角度而言,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的全面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外部环境;从儿童的角度而言,为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外部条件及稳定的治安环境提供保障,对于加速合格人才的培养,落实儿童全面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二、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儿童安全教育的核心环节在于提升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在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养成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儿童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颇为广泛,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校园活动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以及防触电、溺水、踩踏、跌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一)校园活动安全教育

中小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场所,经常会组织儿童参加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无论是活动的组织者还是场地的管理者,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儿童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儿童食品、玩具、游乐设施和用具,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学校和幼儿园安排儿童参加文化娱乐、集会、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面对儿童活泼好动的特性,学校一定要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课内与课外活动的管理,保证各种教学设施的安全。

(二)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是儿童安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需要全社会在改善整个消防安全环境的同时,加强对儿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监管保护。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校园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也关系到儿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小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因此,做好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全球儿童安全网络曾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每年有将近1100名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火灾,因为儿童玩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达到平均每年1万多起。目前,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学校一定要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向学生全面讲解和宣传科学知识,教育他们远离炉火、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以防意外事故之发生。带领儿童学习消防知识,看演习,请消防队员讲解火灾形成的原因,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让儿童切实掌握简单的基本自救技能。

(三)网络安全教育

我们生活在网络的时代。不可否认,网络越来越早的进入到儿童的生活中。当前,形形的网吧遍布于城乡的每个角落,其中存在不少没有合法运营牌照的“黑网吧”,这些黑网吧的主要市场就是学龄儿童。面对网络游戏的诱惑,有些儿童失去了抵抗力,深陷其中,整日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里,荒废了学业,身体健康也由此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网络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网络安全意识,争做网络文明的好学生,科学用网,维护网络安全。

(四)食品安全教育

众所周知,儿童食品安全是攸关儿童健康的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甚至是整个国民的健康水平,因而成为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下,儿童普遍存在食品消费心理急切、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弱的现象,因此,通过对儿童及家长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生活的教育,引导和鼓励儿童形成科学饮食、均衡营养的良好习惯,提高儿童的生活技能和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家长正确选择食品、合理搭配食品的能力。在学校里,教师要特别注意儿童的食品安全教育,例如: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乱吃零食、不吃不洁净的食物等。

(五)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教育

触电是日常生中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少年儿童因触电而死亡人数占儿童意外死亡总人数的10.6%。小学要经常对儿童进行防触电教育告诫儿童不能随便玩电器,不用剪刀剪电线,不用小刀刻或划电线,不将铁丝等插到电源插座里等。溺水多发生在幼儿园高年级和小学生之间,他们常常背着家长去非开放水域嬉水,因各种意外而发生溺水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儿童中间进行防溺水教育,一定要告诉他们不能私自到水库等危险水域嬉水,外出游泳须有成年人监护。此外,告诫儿童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也是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据报道,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死亡的悲剧;2011年11月,新疆阿克苏市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重伤、34人轻伤的严重恶果;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一所私立学校发生学童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的人间惨剧。这些事件无不反映出加强儿童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学校要对儿童实施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的教育。

三、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运用案例教学,避免空洞说教

同样的教育内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最后的教学效果是不一样的。在小学教育阶段,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是影响小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小学生之所以对儿童安全教育的学习兴趣不高,主要是教育者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简单落后。据笔者调查,我县绝大多数小学进行安全教育主要是通过说教,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而现场模拟教学却很少引入。比如,我们可以邀请消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校开展安全教育演练。有数据表明,小学生普遍喜欢的教育形式包括:观看相关电影,教师举例讲解以及观摩演习等。可见,容易为学生所接受的还主要是那些与生活能紧密结合的,有详细案例或者能够亲身体验到的教育模式。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不仅仅在于让学生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及创造的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充分运用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增进儿童对安全知识的理解,避免空洞的概念描述以及宏大叙事式般的理论说教,真正增进教学的实效性。教师讲解的安全知识只有同生动的实际案例相结合,才能抓住学生的注意力,进而达到让学生真正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目的。

(二)利用情景教学,亲身体验生命安全的价值存在

情景教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它没有学科偏见,不受学科范畴的局限。成功的情景教学好比汤羹中的调味剂,能够使课堂教学远离枯燥,通过情景布置,使学生真正置身于其中,把平时不理解的知识以可以观察到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与客观事实进行比对后会引起强烈的认知冲突并进一步加以反思,最终彻底地理解客观事实。笔者认为,将情景教学引入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来,学校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对象、规模等,提供适合的安全材料,布置各种安全场景。还可以组织各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安全模拟演习,比如,模拟地震时的逃生场景,学生面对地震来临如何自保;模拟火灾场景,学会利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逃生;带领儿童观察公路车辆运行情况,让儿童亲身体验“红灯停、绿灯行”等交通安全常识,让儿童在愉快的情绪中学习安全知识,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到生命安全的价值。

昆明小学踩踏事故篇9

这是一首情歌的最后一个段落。我之所以写在这里,感觉是有一些推敲的。虽然,它不是文人化的现代民歌,应是原始的民间歌谣,是一种真实的反映。它传唱的年代不会早于明代。贵阳从前叫贵州。朱元璋建省后,贵州改为省称。从前的贵州取了一个“贵山之阳”的意思,才有了今天钓贵阳。刘伯温预言“五百年后看,云贵胜江南”,其依据是“江南千条水,云贵万重山”。这里,显然“山”是“水”之源,“山”比“水”更重要。这几句歌谣应该是刘伯温预言的一个诠释。遗憾的是,一个在民间传唱几百年的事实,我们到现在才觉悟。而多少年来,春城昆明一直很火,尽管之前中央电视台公布的一项测评,滇池属五类水质,却并不见得对这座城市会有多大影响。研究起这首歌谣来,我还是多少有些不解,也感觉有种委屈。

中国太大。在刚刚过去,还不算遥远的那个时代,首都北京对我这个云贵高原山旮旯的下乡知青来说,简直就是一个梦。而省会贵阳却是可以触摸的,尽管从我的家乡正安那个地方上一趟贵阳,被人们羡慕地称为“留洋(阳)”。但我还是奇怪地觉得有一天,正午,抑或黄昏,我就会到达这个地方。

不久,幸运之神降临,我因为摆弄沼气池和一种叫“5406”的抗生菌肥。居然成了农业学大寨先进代表,要上贵阳开会。临行前,父亲把他才穿两天的一件的确良衬衣送给了我。而几个相识的女知青,也从生产队赶来,要我给他们捎一种带花边的手绢。从镇上出发,转两次汽车,到县上,到地区,我终于坐上火车。一直到第三天晚上,我们才走进贵阳。会议是在从前贵州省人民政府的大礼堂召开的。但具体什么内容,三十多年过去,我都差不多忘了。后来回到乡下,我为了传达这次会议精神,在各个知青点跑来跑去,挣了不少工分。

尽管如此,贵阳市省府路上会议住地门前那条青色的石板街,我却仿佛刚刚走过来,竟记得清清楚楚。这条街让我对贵阳终于有了一个具体的把握,竟然把我与这座城市的距离一下拉近了许多。走在街上,踩着那些玉一样光滑的石板,我有一种神奇的感觉,仿佛有一种力量在身体的某个部位长了起来。大家都睡了,我还在月光下的省府路徜徉,那些千人踏万人踩的石板啊,竟然透着故乡的影子,祖母的容颜……

也许从那时候起,我觉得贵阳其实就是故乡的一部分。

但我没有意识到,这座说不上古老却绝对让人感觉亲切的城市会跟我的创作生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学校毕业后,我被分配到乡下一所中学教书。学校没有电视,也不准打麻将。为了打发无聊的时光,我迷上了文学创作。也算一种富缘,《山花》编辑部的文志强老师居然是我的同乡。在文老师的关照下,我参加了《山花》编辑部的改稿班。

昆明小学踩踏事故篇10

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下,稻作农耕技术的演进是一个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适的动态过程。相异的环境条件,往往意味着稻作农耕技术演进的方式、途径和速度之不同,但无论世界各地稻作农耕技术的演进是何等的千差万别,它基本上遵循着从徒手而耕、役使动物踏耕到耜耕、锄耕和牛耕这样一个演进的模式。

一 从徒手而耕到役象、牛等动物踏耕

大约在旧石器时代末期或新石器时代初期,人们在漫长的采集野生植物的过程中,渐渐的掌握了一些可食植物的生长规律,并经过反复的摸索实践,终将野生植物驯化为可供栽培的农作物,进而发明了农业。但源于采集、狩猎经济的原始农业,最初当伴随采集、狩猎走过了一段相当漫长的道路。在这个漫长的阶段,或者说孕育农业的初始阶段,人类似乎没有发明专门的农业生产工具,凭藉的只是一些自然之物,完全模拟野生植物的生长规律,对作物品种的认识尚停留在神话传说阶段。

远古时期,居住在云南大地的各种不同的人们共同体,在识得谷物之初,并不知道锄地,更谈不上犁耕,经历了一个无耕具的“脚耕手种”或“徒手而耕”的阶段,而最初的踩耕并不一定利用畜力。如据傣族创世史诗《巴塔麻嘎捧尚罗》记载,最初天神给人们撒下谷种,在飞往人间的途中,大的谷粒遇狂风被吹碎,变成小颗粒,被雀鸟老鼠吃在肚里,雀鸟老鼠拉屎排出谷粒,掉在水沟边,发芽长穗,结出谷穗。那时,人们还不懂耕作,拾到谷穗后,到处乱撒,结果庄稼长不出来。后来,叭桑木底告诉大家,要把谷种撒在潮湿地上,要根据神划分的季节,在雨季七月撒种。种子长成绿苗后,又遇到杂草相间,叭桑木底又教给人们“先把杂草除去,用脚踏烂稀泥,用手抹平泥土,把谷种撒在平湿地上。”[i]何斯强先生认为,在远古没有畜力、也没有金属工具的情况下,这应当是人们最初栽种野生稻的方法。因为最原始的野生稻,“既不是水稻,又不是陆稻,而带中间性质。”这种稻种,当然也只能种在既不是水田又不是旱地的泥状土壤里了。而且,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时代,这也是一种便捷的耕作方法。这种方法在东南亚国家的一些落后民族和地区,现在仍被采用。[ii]但是,用人来踏泥种植稻谷的原始方法是艰辛而效率很低的。

在云南的彝、怒、佤、德昂、苗、阿昌、壮、拉祜、哈尼等民族的谷物起源神话传说中,多次提到狗、蛇、老鼠等动物常常是给人们带来谷种的动物。动物助人类找到谷种,那么,有没有动物助人类耕作的事例呢?这里,让我们先来看两则材料。

阿昌族的《人们为何要跟着牛脚印插秧》讲道:“古时候,国王问猫头鹰和燕子要栽种何物?猫头鹰说要栽谷子,燕子说要栽草。于是国王把谷种和草子分给了它们。燕子勤快,第二天一早就把草籽撒遍了整个户撒坝。猫头鹰睡过了头,醒来时户撒全勐都绿油油的。猫头鹰无可奈何地去告诉国王说:没有地方撒谷子了,到处长满了草。国王告诉它说:你去看看有无牛脚印,如果有就将谷子撒在牛脚印上。从此以后,人们就用牛来犁地,跟着牛脚印犁田播种。”[iii]又哈尼族哈尼支系在农历三月看到秧苗长出五、六片叶子时,要选择一属猪的吉日,过“索拉俄基多”,意为喝秧酒。相传,因为哈尼人看到谷苗长在猪滚塘里最饱满,后仿照猪滚塘才学会开田栽种。[iv]

这两则材料透露给我们的信息是,最初人们看到牛滚田和猪滚田里长出的谷粒饱满,才仿照猪牛滚田栽培稻谷。再进一步结合原始农业的起源,引伸来讲,或许是这样一种情形:人类在自然耕种徘徊相当长一段时间后,在长期的适应自然的过程中,慢慢的发现经野猪、犀牛、大象等巨型动物践踏觅食之后的荒山林地,变得疏松,或水土交融,少有杂草,有利于谷物的生长。受此启发,人们在采集、狩猎的同时,便有意识有目的地驯化生境中的各种动物,踏泥播种。利用畜力耕种的方法代替了过去用人力的原始落后方法,这无疑是耕作技术的一大进步。

与此相关联,在我国古代,有“舜葬于苍梧,象为之耕;禹葬于会稽,鸟为之田”的传说。对此 “象耕鸟田”的传说,王充在《论衡·偶会篇》中释为:“雁、鹄集于会稽,去避碣石之寒,来遭民田之毕,蹈履民田,喙食草粮。粮尽食索,春雨适作。避热北去,复之碣石。象耕灵陵,亦如此焉。”又同书《书虚篇》云:“天地之情,鸟兽之行也,象自蹈土,鸟自食草,土蕨草尽,若耕田状,壤靡泥易,人随种之。此俗则谓为舜、禹田。海陵糜田,若象耕状。”此中的海陵糜田,晋代张华《博物志》释为:“海陵县扶江接海,多糜兽,千千为群,掘食草根,其处成泥,名曰糜畯,民人随此畯种稻,不耕而获,其收百倍。”从王、张二氏的解释可以看出,所谓“象耕鸟田”就是大象、雁鹄等动物多次践踏觅食过后的土地,可以不经任何整治而直接种植水稻。

我国“象耕鸟田”的实情,学人多有研究。曾雄生先生在《没有耕具的动物踩耕农业 —— 另一种农业起源模式》一文中,[v]旁征博引古今中外的史志材料和各种民族学资料,进行详细考证认为,不仅在中国南北各地甚至在世界的许多地方都曾经出现过象耕这种动物的踩耕农业。那么,云南稻作发展史上有类似“象耕鸟田”的情况吗?

远在上古时代,象就在我国南方原始丛林中栖息、繁衍,这不仅可以从出土的象化石中得到证实,而且历代汉文史籍也多有记载。先秦史籍《竹书纪年》说:“越王使公师偶来献……犀角、象齿。”《史记·大宛列传》亦记昆明以西千余里,“有乘象国,名曰滇越。”文献中所反映的是象为进贡之物和骑乘之工具。

秦汉以后,有关养象、驯象、役象于挽车、运物、作战的记载不绝于史,但关于象耕见诸汉文史籍的仅有两段文字。

唐人樊绰《蛮书》卷4《名类》记载:“茫蛮部落,并是开南杂种也。茫是其君之号,蛮呼茫诏。从永昌城南,先过唐封,以至凤兰苴,以次茫天连,以次茫土薅。又有大赕、茫昌、茫盛恐、茫鲊、茫施,皆其类也。楼居……孔雀巢人家树上。象大如水牛。土俗养象以耕田,仍烧其粪。”

又同书卷7《云南管内物产》载:“开南以南养象,大于水牛。一家数头养之,代牛耕也。……象,开南以南多有之,或捉得,人家多养之,以代耕田也。”

对于这两则史料,当代学者具有各种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大象难以捕捉、饲养和繁殖,加之力大无比,普通犁铧不足以供其拖曳,故以象耕田纯属《蛮书》作者之误。另有学者认为,唐代云南金属冶炼水平很高,当有可能制造出供大象拖曳的犁铧,所以《蛮书》象耕之说未必就是传说之误。我们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是以牛牵引犁耕的形式去释象耕,其实,史载之象耕最初当是以象来踏泥。黄惠焜先生也认为,古代越人的象耕,很可能不是以象曳犁耕作,而是一种“踏土”,亦即驱象入田踩踏,所谓:“象自蹈土,鸟自食萍,土蕨草尽,若耕田状,壤靡泥易,人随种之”,这形象地复原了“象耕”的原意。[vi]

除大象等巨型动物外,牛与水稻之间当有着某种早于牛驾犁耕田的联系。因为,水稻通常都种植于不漏水、土质粘重的低洼沼泽地的田块中,要求田块尽量平整,以使灌进田间的水深浅得宜,满足水稻生长。最初人们尚不识锄耕、犁耕,只有石、木、骨等制成的农具的时代,人们是通过什么手段把水田的粘重土壤搞得疏松平整,以适应水稻种植的呢?这可能就是牛踏田,即把水牛赶到被水浸泡过后的土地上来回践踏,踏烂以后,再用骨耜等农具进行修整,再行播种。

昆明小学踩踏事故篇11

中国戏曲艺术历史悠久,积淀着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和审美追求,它的价值在于具有柔美的音乐、典雅的舞蹈、丰富的戏剧文学、高超的技艺等,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戏剧。戏曲艺术对中国文化艺术领域的影响由来已久,特别是对中国舞蹈创作的影响更是十分深远。在中国经济迅速崛起的今天,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喜爱和重视更为突出,这种影响在各种艺术创作中均有所体现。

一、戏曲剧目对舞蹈题材创作的影响

中国戏曲剧目是一幅历史的画卷,数量之多无法统计。民间流传这样的顺口溜:“唐三千,宋八百,唱不完的三列国(三国和东周列国)”。由陶君起搜集京剧演过的故事1383个,编写了《京剧剧目初探》。“1956年第一次全国戏曲剧目工作会议上,提出大力发掘传统剧目以后,据统计,一年之内,各地发掘的传统剧目就有5万多个”。①事实上,在民间,戏曲剧目远远不止这个数目。戏曲故事表现范围极其广泛,大到历史上著名的战争,小到平民百姓的痛苦与欢乐,归纳起来有忠孝节义、保家卫国、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等,它们歌颂着人间的真善美,弘扬着民族英雄气概,鞭挞着人类假恶丑。戏曲曾经是平民百姓学习知识、享受文化娱乐的主要来源,不断重复上演这些历史故事,潜移默化地陶冶着人们的情操,使这些历史事件和人物代代相传,至今影响深远,为其他艺术形式的创作提供着丰厚的资源。

中国舞蹈经过60多年的发展,创作题材日益丰富,涉及范围越发广泛。舞蹈是用身体语言来抒发感情、表现戏剧内容,这种特殊的表现手段也使舞蹈在选材上具有其独特性。中国舞剧形成时有着向戏曲学习的一个历史过程,“第一届全国戏曲观摩演出大会的盛况,使舞蹈工作者们认识到,传统戏曲是当代中国舞剧建设必须植根的土壤。于是,舞蹈工作者以民族戏曲中的舞蹈为养料,开始实践‘民族舞剧’建构的理想”。②戏曲对舞蹈创作在题材上的影响,在具有真正意义的中国第一部舞剧《宝莲灯》诞生之前,就有了与戏曲结下不解之缘的小型舞剧创作,那就是舞蹈史上的“头三脚”,即《盗仙草》《碧莲池畔》《刘海戏蟾》,“作为向传统戏曲及戏曲改革经验学习的产物,……第二个特点是内容上也取材于传统戏曲,并且是传统戏曲表现中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的题材”③ 。《宝莲灯》也是取材于戏曲《二堂舍子》(有的剧种称《劈山救母》《沉香救母》),此后受戏曲影响创作的舞蹈题材从未间断。

在30多年中,随着中国经济日益崛起,传统文化在意识形态领域里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种艺术形式均有受戏曲影响创作的作品,舞蹈是受戏曲影响创作数量较多的舞台艺术,戏曲的名剧有相当数量的剧目被舞蹈进行再创作,如《贵妃醉酒》《霸王别姬》《牡丹亭》《游园惊梦》《洛神》《逼上梁山》《春闺梦》等。舞蹈作品与戏曲题材体现方式不同,有的只用了戏曲的剧名,有的是用戏曲剧名和内容,还有的舞蹈改了戏曲剧名用了内容。由于戏曲剧目丰富,蕴含着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有些戏曲剧目的情节、舞蹈以及各种技巧十分出色,自然激发着舞蹈创作者的创作欲望。

二、戏曲舞蹈对舞蹈创作的影响

戏曲舞蹈具有刚柔相济、圆润流畅、技巧精湛的特点,以其完善的程式化和虚拟化表演形式别具一格。中国舞剧在形成初期是以戏曲舞蹈为基础,逐渐发展完善形成自己独特的舞蹈语汇和表现方式。中国舞蹈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创作中追求民族性以及表现中国题材独特性时,常常会借鉴戏曲的舞蹈与技巧,或者是受戏曲影响而产生的舞蹈动机。

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在中国传统戏曲的基础上发展中国民族舞剧,音乐家阿甫夏洛穆夫也可谓之为‘第一人’”。 ④他以京剧舞蹈为舞剧动作语言基础,创作了多幕舞剧《古刹惊梦》。此后的“头三脚”不仅仅在题材上引进戏曲的资源,在舞蹈上也如此。“‘头三脚’的第三个特点,是尝试将传统戏曲的动作语言从‘唱念做打’的戏曲表演形式的‘完整性’中剥离出来,并使之在独舞、双人舞及各种表演舞中得到充分的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表现力的‘舞蹈语言’”。⑤中国第一部大型民族舞剧《宝莲灯》充分体现了戏曲舞蹈对舞蹈创作的影响,“所谓‘民族舞剧’,指的是舞剧形象塑造的动作语言主要来自传统戏曲中提炼出来的古典舞。”⑥舞剧中的三圣母“红绸舞”、沉香“剑舞”、刘彦昌的整体动作,均有着明显借鉴戏曲舞蹈表演的痕迹。

《小刀会》被认为是受《宝莲灯》影响在民族舞剧这条道路上的延伸和继续,“对戏剧性较强的情节舞和哑剧场面,主要从昆曲和中国古曲中撷取素材”。⑦《小刀会》借鉴戏曲的成分更多、更深入,其一是借助戏曲行当的表演技巧来刻画人物形象,“如采用老生身段表现刘丽川的果敢老练,采用武生身段表现潘启祥的刚强勇猛,用武旦身段表现周秀英的英俊矫健,用袍带丑和架子花脸的身段表现反面人物吴健彰既昏庸又凶险的两面性格”。⑧其二是《小刀会》中有大量的对打情节,用舞蹈表现这些情节时,运用了戏曲的“把子功”“毯子功”。其三是在音乐上借鉴了昆曲。全剧无论是独舞、双人舞、群舞还是哑剧舞蹈、武打等,无不体现着戏曲表演、舞蹈的特点,可以说,《小刀会》的舞蹈是以戏曲为基础创作而成的。

在舞剧创作中,由于舞剧创作的题材内容与戏曲有关,如《大红灯笼高高挂》《徽班》《梅兰芳》《粉墨春秋》等,所以在舞蹈中自然而然加入了戏曲舞蹈,或是包含着戏曲元素的舞蹈。在《大红灯笼高高挂》中,有数段由戏曲演员表演戏曲舞蹈,有的是作为舞蹈表演正面出现,有的是作为背景存在。“芭蕾与京剧舞”直接表演戏曲把子“大快枪”。在“堂会”这幕表现尤为突出的是群舞“女眷学戏”中的“京剧舞”,芭蕾舞演员们不仅仅穿了带水袖的“帔”来表演水袖,舞蹈中也使用了戏曲的一些基本动作;在群舞中包含的双人舞“阴阳袖舞”十分新颖,通过一件“帔”的穿与脱,表达着二人情意深长,它体现着编导以新的视角、独特的构思巧妙地利用戏曲元素来创作舞蹈。

《粉墨春秋》表现的是一个戏班子的故事,在这部舞剧中有几段非常有特色的舞蹈,它选择了戏曲最具特色的形式发展为重要舞蹈段落。“踩跷”本来是在民国以前戏曲旦行必修的一个基本功,因为那时的旦行是由男性演员扮演的,为了表现女人三寸金莲和女性的仪态,所以产生了这种特殊的基本功,随着时代的发展,民国时期男旦有很多人已经不再练习此功,特别是坤旦的崛起,对踩跷功也是个冲击,“踩跷”作为戏曲一个时期的重要标志存在于历史长河之中。《粉墨春秋》正是表现清末民初戏班踩跷十分盛行的时期,这部舞剧中有6个男扮女装的跳“踩跷舞”,“水袖舞”在舞台中央有着更炫技的踩跷独舞。“踩跷”既点明了时代背景,也很好地展示了戏曲文化中曾经存在的技艺,利用“踩跷”来创作舞蹈是一个非常独特的创意,这种舞蹈一定是独一无二的。“髯口舞”视角新奇,髯口是传统戏曲中男性常用的道具,它是男性面部的两腮和颏下胡须的象征,很多行当都有,如老生、花脸、小花脸,根据人物性格、行当、年龄、身份、境遇的不同,髯口的形制多种多样,髯口在戏曲界早已发展成“髯口功”。《粉墨春秋》的编导独具慧眼,发现了戏曲这个特殊的道具,使之成为舞蹈的主题,“髯口舞”的髯口用的是红色,显然是花脸行当最为常用的,鲜艳的红色在舞蹈的表演上更为突显,再配上戏曲舞蹈元素的动作,使“髯口舞”在整部舞剧中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部舞剧中,还有与戏曲相关的“扎靠舞”“猴舞”等多段舞蹈,都充分利用和挖掘被人忽略的典型戏曲特征为舞蹈创作元素,也是《粉墨春秋》的特色之一。

三、戏曲音乐对舞蹈音乐创作的影响

在各类舞蹈音乐中,借鉴戏曲音乐进行舞蹈音乐创作不在少数,如《大红灯笼高高挂》《梅兰芳》《牡丹亭》《芳春行》《春闺梦》等,由于舞蹈作品题材和舞蹈形式的不同,对于借鉴戏曲音乐的方式和程度亦不相同。早在《小刀会》中就有具体尝试,“潘启祥和周秀英的音乐主题则分别来自昆曲《林冲夜奔》、沪剧曲牌《寄生草》”。⑨

芭蕾舞剧《大红灯笼高高挂》中有多个舞蹈段落是由京剧音乐发展成舞蹈音乐,序幕中的“红灯舞”以京剧旦角吟唱为背景,“新婚夜舞”中运用大量京剧锣鼓及完整的锣鼓经,“芭蕾与京剧舞”运用了京剧伴奏过门音乐为素材发展成乐曲;甚至有两段舞蹈音乐直接引用了京剧曲牌,“婚礼舞”引用了京剧曲牌[柳青娘],“京剧舞”引用了京剧曲牌[夜深沉],这种整段舞蹈使用京剧曲牌在舞蹈创作中并不多见,特别是在芭蕾舞中更是首创,这种西方的舞蹈形式大量运用纯中国元素的音乐,给人更多的期待空间,体现着创作者的审美追求,也说明戏曲音乐的价值和巨大的艺术魅力。

古典舞《芳春行》的音乐旋律悠扬抒情,节奏自由。音乐结构具有三段体特征,A段由女声吟唱昆曲《牡丹亭》中“游园”一折,从杜丽娘唱的曲牌【皂罗袍】“姹紫嫣红开遍”开始,逐渐在人声背景中加入古筝、笛子伴奏;B段是笛子独奏人声吟唱过的【皂罗袍】;再现A段并不是再现A段的旋律,而再现的是昆曲旦角人声的吟唱方式和【皂罗袍】,【皂罗袍】是接着前面A段未唱完的唱腔继续唱 “似这般都付于断井颓垣”,同时伴有笛子、古筝至结束。《芳春行》的音乐结构布局完整,三段中,无论是人声还是笛子作为主奏发音体,主题旋律均是昆曲“游园”中杜丽娘唱的曲牌【皂罗袍】,既体现着舞蹈与昆曲《牡丹亭》“游园”一折的关系,也体现着舞蹈音乐的独特创意。

古典舞《春闺梦》的音乐从头到尾体现着京剧音乐的特色,形成的原因,其一采用京剧主要伴奏乐器京胡作为舞蹈音乐的主奏乐器,其二引用了一些京剧音乐旋律和京剧锣鼓。虽然穿插了一些中国古典音乐的素材,总体上依然体现着浓重的京剧音乐风格。

国标舞《霸王别姬》音乐开始便以具有京剧特色的“伊!呀!”【叫头】般的声音开始,京剧锣鼓进入,引出京剧常用的唱腔过门,出现京剧《霸王别姬》中霸王的念白,展现出国标舞的霸王与京剧的关系,这种关系在题材上体现着《霸王别姬》的内容,在音乐上表现着对传统艺术形式京剧的借鉴,在舞蹈上不可避免地显露出一些京剧架子花脸的动作姿态。演员戴上面具后,音乐体现着强烈的戏曲风格,其音乐由戏曲念白、京胡演奏过门及京剧的锣鼓音乐组成,舞蹈上蕴含着某些戏曲元素;演员摘下面具,音乐进入了通俗歌曲段落,这时的舞蹈动作是标准的国标舞。国标舞借鉴京剧的音乐、舞蹈元素,既新颖又大胆,让人觉得难以想象,但是《霸王别姬》中的面具解决了这一切,面具的使用十分巧妙,令人钦佩,不仅是人物——霸王与现代人、舞蹈——戏曲与国标的切换标志,也是与之相配合的音乐的分界岭。

四、戏曲舞美对舞蹈舞美创作的影响

舞台戏剧的舞美包括化妆、服装、道具、布景、灯光等,由于戏曲艺术的特点是程式化、虚拟化,使得戏曲的舞美具有景物虚拟性、时空运动性、造型装饰性的特点。传统的戏曲舞美非常简单,戏曲的服装、化妆、道具、布景基本上是不分年代,相似的情景和人物大多都是通用的,只有典型性的人物有固定的化妆和服饰。对于舞蹈来说,从戏曲中借鉴最多的是服装、化妆、道具。在服装上舞蹈中最常见的就是戏曲青衣穿的“帔”,不仅因为其具有古代女性典型的特色,还因为它有水袖,如果舞蹈要展示带有与水袖相关的内容,“帔”是当仁不让的首选,如《大红灯笼高高挂》《粉墨春秋》等。

《芳春行》的服装很明显来源于昆曲《牡丹亭》中的杜丽娘,也就是青衣最常穿的款式 “帔”,但是《芳春行》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它把水袖上提变小,水袖与袖子颜色一致变成了袖子;在服装的颜色上采用了渐变的绿、黄色,突出了春天的气息,与舞蹈的主题妙龄姑娘踏青游春相一致。 (转第页)

(接第页)

《春闺梦》表现的是活泼、天真、内心充满了快乐的少女,做的是对美好生活憧憬之梦。在服装上采用京剧花旦行当最基本的上穿袄下穿裤,这款服装的点睛之笔是配有“四喜带”,如果没有“四喜带”可以说这套服装与戏曲无关,但有了“四喜带”无疑就是戏曲的服饰。

京剧头饰,精致大方,在我国戏曲艺术发展过程中的功用不言而喻。京剧基本头饰可以说延用了数百年,从清代画师沈蓉圃绘制的彩色图片“京剧同光名伶十三绝”中发现,京剧的服装、化妆基本上从清代延用至今。京剧舞台上的中、青年及少年女性,不分身份和年龄大多梳“大头”,它是旦角最基本的也是最典型的头饰。尽管历代艺术家对头饰进行了许多创新,但京剧旦角梳“大头”的基本地位无法撼动,传承下来的传统剧目旦角基本上都梳“大头”,京剧演员都觉着太陈旧,不太喜欢它,一些新编历史剧往往在头饰上都会有新的设计,然而“大头”却被梨园行外的艺术家所看重,在新版电视剧《红楼梦》中借鉴了“大头”的头饰,被网友们戏称“铜钱头”。 在《春闺梦》《芳春行》《粉墨春秋》等舞蹈作品中都使用了“大头”头饰,甚至连国标舞这类舞蹈在化装上也在向戏曲寻找创作灵感,国标舞《霸王别姬》不可能去梳“大头”画“脸谱”,如果采用这样的化装和头饰就无法进行国标舞的表演,而编导巧妙设计了两个京剧脸谱:一个旦角,一个花脸,时而戴时而摘,这样既可以展示戏剧内容,也能够很好地体现国标舞的特征。在男子独舞《秋海棠》中,舞台中央摆放了个“大头”,演员身着粉色团花褶子、彩鞋等,为塑造人物形象表现戏剧内容起到了重要作用。

结语

戏曲艺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其本身存在的巨大价值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戏曲艺术对舞蹈创作的影响不仅仅是舞蹈的身段韵味和技巧,上述提到的几部舞蹈作品,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它渐渐渗透到人们的审美意识中,给创作者以丰富的创作灵感。戏曲艺术对舞蹈创作的影响经历着从最初的直接借鉴,到标志性的引用,再到戏曲元素的提取,到戏曲审美意识的影响,这个过程体现着创作者逐步走向更高的追求。戏曲艺术就像一个宝藏,戏曲的剧目引起了创作者的重视,戏曲的舞蹈引起编导的兴趣,戏曲的音乐唤起作曲家的灵感,戏曲的舞美引起舞台设计者的构思,甚至连戏曲特有的练声方法“依、啊”竟然也成为戏曲元素加以引用。面对国粹,需要创作者加强深入了解,真正懂得戏曲艺术的价值所在,只有巧妙地借鉴才能体现创作者的智慧,让戏曲艺术像一种元素糅进舞蹈创作中,给舞蹈带来新意,创造出一种更高的艺术境界,从而推动中国舞蹈创作取得更丰硕的成果。

参考文献: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C].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3:46.

昆明小学踩踏事故篇12

其中,对于学校安全责任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条例》指出:学校应当在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通道、场所,合理安排疏散r间和通行顺序,防治拥挤踩踏;学校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维护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安全保卫方面,《条例》明确,学校应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门卫、食堂、宿舍、危化品、学生请销假、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接等管理制度;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安全防护器材。

《条例》对于学生及其监护人在学校安全中应负的责任也有明确规定。《条例》强调,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不得有危及他人或者自身安全的行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得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学生、教职工、事故处理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学生、教职工、事故处理人员人身自由,不得围堵学校或者在学校及其周边喧闹、拉横幅、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设灵堂、焚香烧纸等,对实施上述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中国教育学会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吸金”超8 000亿元

新华社消息 中国教育学会近日《中国辅导教育行业及辅导机构教师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已经成长为一个体量巨大的市场,2016年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 000亿元,参加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辅导机构教师规模700万至850万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课外辅导日益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促使行业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报告分析认为,中小学辅导机构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关系密切,国内消费需求旺盛为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目前我国中小学阶段在校生总数稳定在1.8亿至2亿左右,构成了我国课外辅导行业规模庞大的潜在用户群体。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