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巡查工作汇报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4 14:52:29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篇1

XX村党(总)支部书记  XXX

(2019年3月 X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工作要求,我代表XX村党(总)支部,从以下几个方面汇报XX村党建工作情况:

一、XX村基本情况

(附上村情、党支部情况简介,篇幅占全文10%)

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附上支书总结中的党建工作业绩内容,篇幅占全文20%)

三、存在的问题

(篇幅占全文20%左右)

对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群众期望,我村认真查找党建工作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主要存在问题为:

(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选择并扩展内容)

一是党员老龄化严重……

二是发展党员困难……

三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

四是党员责任感使命感不强……

五是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不规范

六、组织生活质量不高……

七是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性不强……

八对意识形态理论学习重视不够……

九是硬件设施投入不够,软件设施管理不规范……

十是支委履行职责不够,在平时没有发挥核心作用……

十一是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发展模式单一,缺少发展后劲和可行的增收思路……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篇幅占全文20%左右)

针对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表现形式,原因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选择并扩展内容)

一是年轻人外出务工,发展党员困难……

二是党员教育培训途径少……

三是党支部支委主动学习不足,业务不精……

四是党支部支委实事求是的作风扎根不牢……

五是党员党性修养有偏差……

六是政治纪律执行不严格……

七是支部管理不够严格……

八是贯彻“三严三实”要求不彻底……

九是村集体经济底子薄弱……

五、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篇幅占全文20%左右)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村将坚持从思想根源入手,从建章立制入手,以整治“四风”问题为重点,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落实:

(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选择并扩展内容)

一是支委加强业务学习……

二是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廉政建设……

五是坚持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六是重视意识形态工作……

七是强化村支书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村“两委”成员自觉认责、履责、担责、尽责……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篇2

巡查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由镇纪委组织实施,全镇组建1—2个巡查组,巡查组为临时机构,组成人员不固定,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巡查对象与巡点

巡查对象为:各村(社区)、镇直镇办单位,重点是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巡点为:(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反规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二)维护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四)三资管理情况,包括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五)党务、政务公开情况;(六)便民帮办点建设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便民帮办卡发放及帮办台账建立等工作;(七)村(社区)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各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八)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及项目招标情况;(九)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三、巡查程序与巡查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被巡查单位围绕巡查内容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巡查组听取被巡查单位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汇报。二是分别谈话。谈话对象为: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所有村小组长及党员、一半以上群众代表。三是受理及暗访调查。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党员、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的检举、控告,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暗访。四是查阅资料,调阅、复制被巡查单位的有关资料、会议记录等。

四、巡查纪律与巡查责任

巡查组要严格执行工作回避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巡查组成员与被巡查单位主要领导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对于巡查组成员利用巡查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泄露、扩散巡查工作秘密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巡查结果处理及运用

巡查结束后,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写出巡查报告,将巡查情况向镇纪委汇报。在特殊情况下,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党委汇报。镇纪委根据巡查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被巡查单位应在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巡查组,并且在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巡查组。被巡查单位的巡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巡查结果进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巡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反映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分类别分层次移交并及时办理。

六、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被巡查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做好联系沟通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篇3

一、 巡查人员。

精选了政治立场坚定、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党性强、群众威性高、身体健康的4名副科级干部,6名中层干部,成立巡查组。

二、 巡查内容。

一查班子自身建设: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廉洁自律、民主生活、班子团结协调等情况。

二查政策法律的执行:包括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制度、党风、政风、行风、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执行情况。

三查干群关系:包括为民办好事实事,干群之间的沟通渠道、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难题等情况。

三、 巡查方法。

巡视工作采取“听、测、查、谈、治”巡视检查的方式:“听”即听取各村领导班子关于党风、政风、行风情况的汇报和党政“一把手”进行述职述廉;“测”即对各村两委的“一把手”进行民主测评,参评人员由本单位干部职工组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查”即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谈”即进行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治”即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当面提醒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治。

四、 巡查时间。

巡查组每年安排三至四次到直属单位和村社进行巡查。每个巡查单位每次巡查时间为1天左右。

五、 巡查汇报。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篇4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吉安市、井冈山市纪委全会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强化成果运用,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更好发挥巡查监督的重要作用,以实际成效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XX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巡查时间

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2月15日。

三、巡查对象

渡陂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巡查人员

由乡纪委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负责巡查。具体巡查组人员安排如下:

组长:

成员:

五、巡查内容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四个着力”,即“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来说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重点人主要是指“三类人”,即十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主要是指“三资一项目”,即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主要是指“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腐败问题。把握“四个突出”,即突出对“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权力寻租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突出对“”问题的监督检查。

六、巡查步骤

(一)预告,召开会议。开展巡查前一周告知被巡查村。开展巡查前两天在被巡查村张贴公告,公布被巡查村的名称、巡查内容和时间、巡查组成员和举报地点、电话及电子邮箱等,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和巡查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全面、深入、公开、公正。巡查组进驻被巡查村后,应及时召开会议,讲明巡查的内容、方式、意义及应注意的问题,使被巡查村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巡查工作。

(二)听取汇报,调查了解。听取被巡查村工作汇报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汇报。通过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明察暗访、调阅资料、受理来访、接受举报、列席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被巡查村的相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既要总结好的做法,又要善于发现问题,重点巡查“两个责任”落实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三)查阅资料,受理投诉。巡查组根据需要可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调阅、复制被巡查村的有关资料。包括:1、就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制发的文件以及原始会议记录;2、安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资料;3、会计账簿;4、执法文书档案;5、违纪违法人员处罚、处理、处分的原始资料;6、群众来信来访记录及办理情况的档案资料;7、其他需要查阅的资料。

受理反映被巡查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让干部职工、群众更好地参与到巡查工作中来,使巡查工作更全面更实事求是。

(四)提交报告,通报总结。巡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及时将巡查报告报乡党委。根据乡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将有关情况向被巡查的村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需要移交乡纪委、乡有关科室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填写审批表进行移交。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按程序报乡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初核;违纪事实清楚的,按程序报乡纪委、乡党委会批准立案调查。巡查中了解掌握的有关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督办整改,立卷归档。巡查组要督促被巡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巡查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领导班子整改情况报告和个人落实情况报告报巡查组。巡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回头看”的形式进行跟踪督查,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由巡查组按程序报乡纪委和乡党委会批准后,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巡查组还要加强对巡查移交事项的督办,向移交的各科室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同时,巡查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巡查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被巡查村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巡查组联络,要严格按照巡查组的工作计划,合理调整时间,全力做好配合;要切实加强与巡查组的沟通,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对巡查组同志出席有关会议、召开座谈会、与干部群众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调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等,都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巡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主动认领巡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整改。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篇5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六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巡察工作。

今天的会议共有三项议程。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各巡察组分别汇报巡察工作开展情况。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赵俊阁同志汇报第十一轮巡察工作综合情况。

……………………………………

(汇报完毕)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领导发表意见。

刚才,我们听取了X个巡察组和巡察办的汇报,几位领导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总体来看,这轮巡察,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能够按照政治巡察的要求,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查找政治偏差,纠正政治偏向,推动巡察工作有力有效开展,较好的完成了县委交办的任务。在此,我代表县委向大家表示感谢。会议原则同意巡察组、巡察办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对问题线索的处理意见。会后,请巡察组、巡察办将发现的问题从严从实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下面,就做好下步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认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从本轮巡察看,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不到位。从汇报看,各村均不同程度存在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不到位问题,村级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基础相对薄弱,农村书屋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村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坚决,冬季清洁安全取暖工作不到位,比如,......二是党组织政治领导力发挥有欠缺,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议事决策机制不健全。......三是对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认知有偏差,未能将党建工作摆在引领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四是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五是担当尽责不够,服务群众能力不足。........

上述这些问题,说明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仍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党的基层末梢,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准则》《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扎实筑牢党的执政根基。

二、深化巡察成果运用,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我们要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加大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和督促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要把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作为巡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确保所有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对于村级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对问题整改负总责;分管领导、包村乡镇干部、村支部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参与整改工作全过程。要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问题层层“转包”、新官不理旧账等倾向,确保整改成效。二要形成整改监督合力。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要积极承担整改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纪委监委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加快处置办理,加大问责力度,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最大程度体现震慑作用。组织部要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巡察组、巡察办要追踪跟进重要问题整改,严格审核整改报告,做好整改督促检查协调服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三要强化共性问题治理。巡察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还要善于透过表面现象寻找问题发生的规律,促进共性问题和体制机制得到系统性整改。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涉巡党组织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认真排查梳理风险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规范程序,以巡察促进面上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进行通报,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对照查摆、未巡先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巡察整改职责、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篇6

第一,目标的一致性。巡视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势不同而理同”。从共同目标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都要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巡察了解坚持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执纪审查调查通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从实现途径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巡察了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出问题,推动查处严重违纪违规案件,做到利剑高悬、震摄常在;执纪审查运用“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二者殊途同归,形成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强大合力。

第二,原则的同一性。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做人的工作,都需要遵循六个基本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即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即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无论谁违犯党纪,都要严肃、公正地执行纪律。实事求是原则,即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甄别是非、把握实质、恰当处理。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对违纪行为或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擅自决定和批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即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置,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群众路线原则,即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作出客观判断,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第三,优势的互补性。巡察了解重在发现问题,执纪审查调查重在处置问题。从发现问题到处置问题,形成完整的工作链,增强了管党治党效果。一方面,通过巡察了解提供高质量的问题线索,增强了执纪审查调查的精准度。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纪问题线索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有不少是巡察组干部深入了解过的,线索具体、可查性强,为执纪审查提供了明确的靶向”。另一方面,通过执纪审查调查有效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增强了巡察了解工作的威慑力。现在,纪检机关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都高度重视,优先研办,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特别是严肃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巡察的震慑和遏制作用,提振了舆论信心。

第四,工作的衔接性。实践中,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的每个环节都有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的参与和跟进,与巡察组相互支持、相得益彰。在准备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向巡察组提供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情况和有关建议,帮助巡视组备足“弹药”、明确方向。在了解环节,巡察组与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密切沟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需要采取执纪审查调查措施的,巡察组按程序提出建议,提请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研究决定。在汇报环节,纪委领导和执纪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领导小组会议,直接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在反馈环节,反馈意见公开后,巡察办及时把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抄送纪委领导和有关纪检监察室。涉及企事业等单位的反馈意见,抄送相关纪检机构。在移交环节,参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机构办理。在整改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及时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反馈巡察机构汇总掌握,并根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提出建议,进一步巩固巡视成果。

第五,方法的共通性。巡视条例第17条规定了巡察组开

展工作的“12+N”种方法。其中,调阅资料、询问知情人和提请协助等3种方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工作规则》的23条、28条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16条审查调查所采取的措施有共通之处。从调阅资料来说,巡视条例规定,巡视组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审查调查组可“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从询问知情人来说,按照巡视条例,巡视组可“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即向实名举报者、司法机关在押人员等有关知情人了解情况。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向了解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进行取证的过程称“询问”,实际也包含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的规定。从提请协助来说,巡视组可以提请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计、金融、国企监管部门或专业技术单位,提供资料或介绍情况,进行专业鉴定或技术支持。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的规定。

二、各自的侧重点

尽管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有相同之处,但在法规依据、职能定位等方面也有明显区别。

第一,法规依据不同。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根本依据都是党章,同时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工作,但在基本依据上有所不同。巡察了解主要依据巡视条例和领导小组以及巡视办制定的相关制度;执纪审查调查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案件检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央纪委的(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等配套制度。

第二,实施主体不同。巡察了解的主体是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委或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县委或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县委或区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根据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授权开展巡察。执纪审查调查的主体是党的各级纪检机关,纪检机关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行使纪律审查权,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三,手段方式不同。就巡察手段方式来讲,《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十三种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来访、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下属单位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和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其中第一至十二项为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第十三项为授权性条款。巡察组使用的手段按照程序使用,不需要严格的审批。对审查调查的手段来讲,《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时,可以采用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可以决定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交有关机关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规定》依据《监察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各项措施的重要程度、对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作用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影响程度等,对措施 使用阶段作出区分,明确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采用;而对于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影响较大的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七项措施,《规定》明确限定只能在立案后使用。《规定》在初步核实阶段赋予监察机关八项措施使用权限,主要考虑是,初步核实过程中查明的有无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监察机关需要一定的措施充分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证据,保障立案调查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第四,工作对象不同。巡察了解对象是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分两个层次,即:中央巡视对象和省区市巡视对象。既要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三大问题”又要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违纪违规等方面问题线索。执纪审查调查对象分为五类,即: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属上级垂直管理、党的关系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交办的反映有违纪问题的其他党员和党组织。执纪审查调查的对象既包括涉嫌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也包括党组织;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也包括普通党员。

第五,职能定位不同。巡察了解要突出发现问题,就是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不直接处置,而是提出建议后由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研究决定。执纪审查调查要突出处置问题,就是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对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党规党纪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工作程序不同。巡察要经过六个环节,即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和整改。巡察组由党委“一次一授权”开展巡察,在授权范围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巡察情况及意见建议向领导小组汇报后,报党委决定。巡察组按照党委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向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向职能部门移交意见建议。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组织整改,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相关职能部门按巡察移交的意见建议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执纪审查调查按“四种形态”“五种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需作出处分的,要经过五个环节,即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通常纪检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职责范围内巡察机构、信访等部门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实行分级立案,并由立案机关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某种程度上说,巡察了解是执纪审查调查的“前哨”,在程序上前后衔接、分工上互不交叉。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篇7

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纪发(200*)1号《关于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分片巡查和调研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室在局长的带队下,共应对abcd四个乡镇和法院、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四个县直单位开展巡查调研。考虑到全年工作,一季度我们准备对a/乡镇和财政局、民政局两个县直单位先进行巡查调研。

二、参加人员:

请局长带队,全室人员全部参加,包括:陈、张、刘、梁

三、巡查调研时间:

*年3月25日至3月30日。

四、巡查调研内容:

1、纪发(2005)年1号文件规定的巡查调研9项内容。

2、另外侧重的内容:

县民政局: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和草改瓦资金使用情况

县财政局:财政制度改革情况

镇:如何为民办实事

乡: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征收行为

五、巡查调研方法:

1、分组进行:

分两组,第一组请局长带队,成员有陈、梁;第二组由刘带队,成员有刘、王。

2、时间及内容分配:

3月25日,对民政局进行巡查调研;

3月26日,对财政局进行巡查调研;

3月27-28日,对镇进行巡查调研;

3月29-30日,对乡进行巡查调研。

其中,第一组侧重对民政局、侧重的和财政局、乡纪发(2005)1号规定的巡查调研内容进行巡查和调研;第二组侧重对财政局、乡侧重的和民政局、镇纪发(2003)13号规定的巡查调研内容进行巡查和调研。

3、具体方法:

(一)看:主要是看资料、文件。通过认真查看,来掌握和了解事物的本来面目,从中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本次巡查调研,主要是看年初工作计划,有关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有关的工作记录等资料。另外,我们还可以根据被巡查单位的工作计划,对他们的某项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察看,看其是否依法、依纪、依规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听:就是听汇报,包括基层党政组织的汇报、领导班子成员的汇报、基层纪委、监察室的汇报。汇报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纠风治乱工作、源头治本等情况。

(三)访:就是访谈,准备采取集中访谈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访谈的范围既包括党员干部,也包括广大群众,另外还可以访谈一些特殊群体和其他知情人物。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离退休及退居二线老干部等等。访的内容要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和巡查调研的课题有选择地确定重点,但对一些重要问题,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农村集体访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必须细致过问。准备搞一些问卷调查。

(四)谈:就是由县纪委领导徐局长分别与这四个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进行情况反馈和廉洁谈话。

(五)查:就是对巡查调研中需要重点了解的有关事项进行检查,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六)汇:就是对巡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及时汇总。

(七)析:就是对有关事物进行分析剖解,搞清问题的实质,分清责任,剖析原因。

(八)研:主要是研究对策,对发现的问题怎么处理要拿出研究解决的措施办法,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或责成有关单位迅速落实解决。

六、巡查调研步骤:

第一步:通知有关单位,告知他们巡查调研时间,请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第二步:召开会议。即召开被巡查单位有关人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防止误解。

第三步:听取汇报。即由被巡查单位就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汇报,并接受巡查调研人员的提问。

第四步:全面访谈。即找被巡查单位党政领导、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基层一线负责人等进行个别访谈或集中访谈,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第五步:走访群众。主要是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见,从中发现问题。可以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走访方式进行。

第六步:深入调查。即对有关重点问题或重点事项展开调查,弄清原委。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篇8

一、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修养。通过自学、集中学习、实地参观等方式,认真系统学习党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巡视机构全体党员大会和“不忘初心”主题党日活动,跟随巡视组党支部参观了*****,多次参与党支部组织的学习研讨活动,通过学习原著和领导讲话,进一步加深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增强了对巡视巡查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更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维护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注重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修养,把思想认识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拓展专业技能。巡视是政治巡视,工作主要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及加强对巡视整改问题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为尽快熟悉新的工作内容,胜任新的岗位,我一方面认真学习巡视工作有关制度、文件、规定,深入学习巡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责任等;另一方面,围绕领导交办的个别谈话、走访调查、查阅文件等工作,在认真学习关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同时,深入思考,遇到不懂不会的,及时向组内领导和同事请教,边干边学,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踏实工作,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巡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召开情况通报会、搜集情况、确定重点了解的人和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受理信访、组织个别谈话、询问知情人、抽查核实、调阅复制资料、走访了解、专项检查等,按照巡视组组内工作安排,我在全程参与巡视工作的基础上,主要参与了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询问知情人、抽查核实、调阅复制资料、走访了解等工作,并参与完成了巡视报告的撰写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个别谈话工作,完成全组谈话记录及问题线索的整理归纳工作。开展个别谈话**人次,每天谈话完成后,当天晚上立即将谈话记录原汁原味整理归档;全组个别谈话结束后,负责完成了全组**人次的谈话记录的归纳整理工作,根据谈话内容整理问题线索***条,并根据谈话线索完成了报告中关于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加强对巡视整改问题的监督检查、以及其他等五方面部分。

二是积极走访重点子企业和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走访了******所属二级及重点三级单位,走访前做好相关单位需关注问题的整理工作。在有关单位协助下,先后到****了解情况,取得重要成果。

三是细心查阅文件资料,复制存档相关问题线索的依据、证明材料。认真调阅企业近3年来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企业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等文件资料****余份,将发现问题线索的依据,如企业大额餐费报销记录、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结果等文件资料复制存档,作为最终巡视报告的线索依据。

四是参与撰写巡视情况报告,做好汇报会上领导指示讲话的整理工作。参与撰写了***报告和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报告等报告材料。完成汇报会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讲话的整理工作。

三、认真思考总结,实现自身能力提高

**月时间的工作和学习虽然很短暂,但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巡视组各位领导同事勇于担当、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坚持原则、严于律己的工作纪律,以及同心协力、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也让我在借调期间能够持续不断地完善自我,实现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一是进一步提升了思想认识。巡视工作是管领域的有效延伸,是构建巡视巡查上下联动监督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夯实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篇9

会议指出,在听取xx届中央第十一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发挥好巡视的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推动我省巡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要提高巡视政治站位,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会议强调,要坚决打好本届省委巡视工作收官之战。扎实开展已启动的省委第十五轮巡视,既要精准发现问题,又要用好巡视成果,确保本届省委巡视工作圆满收官。要加大市县巡察工作推进力度,力争党的前全省市县两级全面推开巡察工作。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篇10

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党中央十分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制度不仅写进*****报告,而且列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同时,在20*****年组建了中纪委、中组部中央一级专门的巡视机构,配备了专职巡视人员,为巡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到去年年底,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已对全国2/3的省市区进行了巡视。到今年年底,可对全国31个省市区巡视一遍。

省委对开展巡视工作同样高度重视。20*****年3月,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成立了巡视工作办公室。从20*****年7月到20*****年5月,先后派出3批共6个巡视组,对6个市州进行了巡视,探索和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去年2月,中央关于组建省级巡视工作专门机构的通知下发后,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我省的巡视工作,于4月份就很快组建了省委巡视机构,并下发了《中共甘肃省委巡视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巡视机构是省委的常设机构,对省委负责,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省委巡视机构设立办公室和四个巡视组。先后选调了33名熟悉党务工作,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干部,其中地厅级干部达到16人。去年5月以来,四个巡视组先对全省地州市发展抓项目、抓第一要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巡视,对兰州、金昌、庆阳、平凉四个市,对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三个省直厅局进行了巡视。通过巡视所形成上报省委的巡视报告,引起了省委高度重视。省委多次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就巡视发现的一些重要情况,重要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做了指示,采纳了巡视组提出的一些重要建议。省委书记苏荣同志在视察工作中,不仅专门到巡视组驻地看望了巡视组的同志,而且对搞好巡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去年11月19日,苏荣同志在巡视组送呈的巡视工作报告上批示:“看来,省委在决定任用干部之前,征求省委巡视组的意见,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可以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根据苏荣同志批示精神,省委组织部已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同时,省委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对加强巡视工作、提高巡视工作质量、运用好巡视成果健全巡视制度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韩忠信,省委副书记王宪魁和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洪毅等领导同志先后对搞好巡视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省委的有力指导下,经过一年多巡视工作实践,不断完善巡视工作制度,也摸索了一些初步经验,使巡视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方向迈进。巡视组的工作成绩受到了省委领导的肯定,人员队伍得到锻炼,这也对我们做好巡视工作更加充满了信心。

最近,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对巡视工作又作出重要批示。根据这一重要批示精神,省委决定,在今年巡视市州时,对所辖县区市党政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并进行巡视。这样,省委巡视组所巡视的对象扩大了,任务加重了,巡视时间也相应延长了,巡视市州的时间从过去的三个月延长到四个月。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巡视工作规定,整个巡视工作具体任务有以下六个方面:

1、对省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维护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省委政令畅通的情况;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对省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正确集中的情况;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在政治生活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上,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的情况。

3、对省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反腐倡廉的职责,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情况;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方面的情况。

4、对省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情况。要认真了解选拔任用干部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存在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

5、对省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的情况。

6、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的监督。重点了解和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收敛钱财,参与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按照巡视工作规定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巡视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可列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领导干部个人向全委会述职述廉大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可以找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各个层次的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可以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和资料、档案;可以到下属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实地考查,了解情况;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一些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和苗头性问题,可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反映。为了便于工作,在这里,我公布一下巡视组的办公地点,设在花苑酒店,举报电话是0937-6308926,举报箱设在市局门口。请报纸、电视、广播予以公布和宣传。

在*****市巡视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来*****之前,我们先后到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委督查室等机关部门了解了*****市的有关情况,研究并制定了巡视方案。第二阶段为实地巡视阶段。于4月中旬至7月中旬完成,届时我们将按照巡视的规定程序和巡视方案,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重点调查等方式方法进行工作。第三阶段为汇总、分析情况、起草巡视报告、反馈情况阶段。于7月中旬至8月中旬完成,届时将准确、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撰写巡视工作报告和反馈意见,向省委汇报整个巡视工作,并呈送巡视报告,有关情况在请示省委后,向市委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反馈并交换意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巡视工作不同于组织部门的干部考察,不同于行政监督部门的专项检查,也不同于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办案。巡视组在履行职责时将按照巡视制度规定的方式进行,正确处理加强监督与尊重被巡视地方党政班子的关系,不干预被巡视地方和单位的日常工作,不承办具体案件,不直接处理被巡视地方和单位的具体问题,对重大问题不擅自表态。

总之,通过巡视,巡视组要认真负责地对被巡视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及其他省管干部和县(市、区)党政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做出评价;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对比较重要的情况和线索向省委及时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同志们,开展巡视工作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项新举措,是省委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需要巡视组和*****市广大干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为了使巡视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不辱使命。在此,我还想对巡视组和*****市各级领导干部提几点要求。

1、对*****市委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

一是希望市委按既定工作安排继续抓好落实,不要因为巡视组的到来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巡视工作与当前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相辅相成的。把二者结合起来,认真查找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二是希望市委做好巡视的协调工作。根据巡视组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提供资料的准备工作。市上有关会议召开前,请提前通知巡视组,由巡视组确定是否列席。并请市委确定二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巡视组联络,搞好有关服务但不陪同巡视工作人员谈话、讨论问题或有关巡视活动。

三是要求真求实。在巡视工作当中,需要市直有关部门提供数据、材料时,一定要负责任地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在个别谈话时,要求同志们能解除疑虑,实事求是、负责任地向巡视组反映情况。在举报或反映问题时,我们提倡署真实姓名,以便巡视组调查了解。请各级领导干部解除那种认为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误解,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四是协助巡视组遵守纪律。巡视组有严格的巡视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协助我们遵守好这些纪律。巡视组下来后不要搞迎送活动,不参加影响公务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赠送的礼品,不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提出任何个人要求,不从事其它与巡视工作无关的公务活动。在这方面希望全市干部群众对巡视组监督,对巡视组的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巡视组人员的要求:

一是要严格政治纪律。巡视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关于巡视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严肃对待,认真分析分类,不偏听偏信,为省委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真正反映出*****市干部群众的心声。

三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巡视组在这里,地位客观超脱,工作时间较长,能够广泛接触群众,真实地了解情况。既听党内的也听党外的,既听领导的也听群众的,既听正面的也听反面的。

四是要坚持从严要求。巡视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巡视工作人员守则》,严守工作纪律,既要加强自律,又要互相监督,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巡视组不但要完成巡视工作任务,而且要发扬良好的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是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漏、不扩散巡视情况和有关会议、谈话内容。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巡视组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对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巡视组应当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并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第十九条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被巡视单位应当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上述情况。

第二十条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

(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巡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视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以上巡视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有关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五条巡视报告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六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除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七条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对涉及被巡视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移交被巡视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视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收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受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巡视组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一条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政策法规;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巡视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建立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九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十一条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五)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单项规定。

第四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规定,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备案。

党建巡查工作汇报篇12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 巡视组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对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巡视组应当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并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被巡视单位应当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上述情况。

第二十条 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

(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 巡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视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以上巡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有关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五条 巡视报告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除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对涉及被巡视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移交被巡视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视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收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受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巡视组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一条 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政策法规;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巡视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建立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 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九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十一条 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五)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单项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规定,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的规定,由xx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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