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行政管理论文合集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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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行政管理论文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E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4-0101-02

犹如指纹和雪花一样,每一个部队都是独特的。有特色的部队,才是有魅力的部队,才是有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部队。主席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结合各部队传统和任务特点,加强军事文化建设,打造强军文化,培养部队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1]。这一论断表明,构建符合时代要求并具有本部队个性的特色文化,是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保障,既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又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一、新形势下构建部队特色文化的理论意义

(一)有助于完善部队特色文化构建的理论体系

新形势下,军事文化对战斗力生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军始终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对如何在新形势下构建部队特色文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部队特色文化理论体系尚不完善。比如,对部队特色文化的概念和内涵归纳提炼不够精准。大多数研究成果认为构建部队特色文化就是开展文体活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日常性工作,对部队特色文化的认识停留在“小文化”层面,没有认识到部队特色文化是一个由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共同组成的内容丰富、变化复杂的整体。对部队特色文化的研究着眼度不够高,研究成果多浮于表面,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基于这种情况下,本文试图通过对学术界己有的关于部队特色文化的理论成果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分析,并尝试对已有研究中存在的争议和不足之处进行深入探索,进而对部队特色文化的概念、内涵、结构、功能等进行较为深入细致的概括归纳,并指出新形势下构建部队特色文化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军部队特色文化构建存在的问题和构建部队特色文化的方法途径,完善构建部队特色文化的理论体系。

(二)有助于拓宽先进军事文化的理论研究空间

2012年1月,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意见》,全军上下掀起一股开展先进军事文化建设的热潮。学界也随之开始对我军先进军事文化建设展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但当前学界对先进军事文化的理论研究大多集中于宏观层面,缺少以部队特色文化为对象从微观层面进行具体的研究。先进军事文化作为一种组织文化,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其核心与灵魂应该是部队特色文化。积极培育满足时代要求并具有本部队个性的特色文化是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的一个核心内容。同志在《矛盾论》中明确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发展先进军事文化既要实现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又要充分突显出其个性。部队特色文化作为先进军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身有着鲜明的个性。部队特色文化的个性是先进军事文化的基础,先进军事文化的共性则寓于部队特色文化的个性之中。部队特色文化的鲜明个性使先进军事文化更加生动、丰富,先进军事文化的共性则使部队特色文化更加深刻、理性。本文以部队特色文化为具体研究对象,对部队特色文化的内涵、特征、形成要素、主要功能及新形势下如何构建部队特色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探讨,增加了先进军事文化研究中关于部队特色文化的理论厚度,拓宽了先进军事文化的理论研究空间。

(三)有助于丰富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体系

重视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建设是我军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和特有优势。我军在长期革命与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在这套理论体系的指引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我军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但在新形势下,军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因循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已经不能完全满足部队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丰富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我军在长期的部队特色文化建设过程中,形成丰厚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由部队特色文化形成的教育资源大多是看得见、听得着、感受得到的精神实体和物质实体,具有形象生动、影响持久、渗透力强等特点。这种教育资源的直观性、生动性、丰富性可以使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更具吸引力和亲和力。因此,通过把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渗透到部队特色文化建设中,往往会使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更加生动活泼,更加容易为广大官兵所接受,使官兵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内容的熏染,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因此,对新形势下构建部队特色文化进行研究,可以使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中的部队文化素材更加多样,对充实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丰富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新形势下构建部队特色文化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部队特色文化是部队管理变革的迫切需要

我军部队管理工作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随着大学生士兵批量进入部队,使得我军传统管理方式面临许多新挑战新问题。过去我军兵员成分结构主要以农村青年为主,士兵的思想比较单纯,服从意识较强。而现在的兵员成分的知识文化结构逐步改观,官兵的科学文化素养得到整体提高,官兵的精神文化需求日趋强烈。比如,现在新战士入伍到部队,最关心的事情就是在部队能不能上网。可以说,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的管理对象对部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不能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部队管理对象发生的巨大变化,仍然把传统的管理文化作为部队新形势下部队管理的指南,不但不利于部队的管理,反而会成为实现强军目标的绊脚石。当前我军部队管理工作总体来说是好的,但是仍然存在着与时展不相适应、有悖于现代化部队管理规律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落后的管理文化是分不开的。构建部队特色文化恰恰是解决部队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的一剂良药。构建部队特色文化强调从文化的角度发现问题,即从文化的视角审视部队的管理行为,使部队管理者确立现代化管理理念,增强管理工作的文化含量,形成一整套科学的价值体系,以文化的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强调官兵精神、情感、心理等因素在部队管理中的科学运用。通过加大部队特色文化构建的力度,增加部队管理中的文化含量,不断优化提升部队特色精神文化、部队特色制度文化、部队特色行为文化和部队特色物质文化,在部队各项管理中充分发挥文化的引领作用。

(二)构建部队特色文化是适应我军战略转型的迫切需要

文化是一支军队生存发展的血脉,是推动军事变革的先导力量。构建部队特色文化并以此推进军事文化创新,是适应我军战略转型的迫切需要。当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世界正兴起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科学技术革命浪潮,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被快速地运用于军事领域,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军事变革,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开启了军队建设的转型之路,并且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等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化战争,充分体现了西方发达国家在新军事变革方面取得的成果,也使我军认识到了与世界军事强国的存在的巨大差距,随即开启了我军建设的转型之路。在这场世界范围的军事转型变革中,我军提出以信息化建设取代机械化建设的转型战略。我军的战略转型,必将带来军队全方位的变革。军队的真正转型,是文化的转型。我军的战略转型,从本质上讲,就是军事思维的转型、军事观念的转型,而阻碍我军战略转型的最顽固的往往也是思维和观念的僵化。如果我们的思维观念还只停留在机械化战争时代,那么必然不能适应信息化战争的需求。因此,通过构建部队特色文化引领我军各部队实现全方位的创新变革,从作战理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战争谋略、规章制度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以实现部队自身的转型推进我军战略转型。面对世界新军事变革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只有把“以文化育人,靠文化力提升部队战斗力”作为终极目标,遵循我军战略转型的基本规律不断加强部队特色文化建设,才能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思想保障和力量源泉。

(三)构建部队特色文化是推进军队政治工作创新的重要保证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2

《政工条例》集中规范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根本制度和组织体制,是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法规。20xx年颁布的《政工条例》,对于规范和指导军队政治工作,加强部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推进政治工作创新发展,增强部队战斗力和保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政工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更加牢固地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重要指导方针地位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xx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党的创新理论对军队政治工作的新要求,总结吸收军队政治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回答和解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形势下我军的使命任务、建设目标和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原则、根本作风、主要内容以及党的领导制度、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等方面的规定,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到我军的性质、任务和政治工作的原则要求、主要内容等各个方面,并对军队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充分体现了xx关于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思想政治建设三个确保时代课题、思想政治工作三个紧贴要求、增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科学性、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和提高军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重要思想。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对近年来军队政治工作实践,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教育训练中探索总结的新鲜经验,都作了认真概括和充分吸收。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适应时展的新变化、使命任务的新要求,增加了做好军队使命课题训练、联合训练、战略战役首长机关训练、基础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政治工作以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抓好部队政法工作等内容,强调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治工作,对党委(支部)领导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组织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等作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成果,必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增强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xx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中央军事委员会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军人为目标的军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军队内部的团结和军政军民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部队的单位(以下称团级以上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党的各级委员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实行军队系统和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制度。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是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预备役部队师、旅、团,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或上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总政治部。团级以上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营设立政治教导员,连设立政治指导员;与上述部(分)队相当单位政治干部和政治机关的设立,由xx或xx授权的单位决定。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部队;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坚持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坚持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坚持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的统一。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根本作风和方法是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结合起来开展工作。探索和把握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增强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机关是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二章 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职能和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确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职能和优良传统教育,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艰苦奋斗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军人道德、法律法规和时事政策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革命气节教育。

(二)党组织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的原则性、战斗性。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制度,搞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严格党的生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干部队伍建设。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建立完善干部工作法规制度和政策,选拔、培养和管理干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

(四)共产主义青年团建设和青年工作。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发挥共青团的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围绕部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教育和活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习成才。

(五)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军人代表大会、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大会、军人委员会等民主制度,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维护官兵民主权利,发挥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xx的决议、命令、指示的执行情况。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进行党纪军纪教育,检查处理违纪案件。

(七)保卫工作。建立健全保卫工作制度,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开展隐蔽斗争,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和破坏。做好安全警卫工作。依法进行刑事侦查工作,做好军事监狱和看守工作。

(八)军事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依法代表国家在军队中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军队的实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合法权益,为部队和官兵提供法律服务。

(九)科学文化教育。建立完善学习制度,组织部队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鼓励和支持官兵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培养既能保卫祖国又能建设祖国的人才。

(十)军事宣传工作。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共中央、xx的重大决策,宣传军队建设的重大成就和先进典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军队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和出版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外军事宣传。

(十一)文艺体育工作。建设服务部队的文艺体育队伍,发展军事文艺体育事业。建设军营文化,改善文化装备、设施和环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十二)群众工作。教育官兵遵守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群众纪律,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正确处理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问题,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协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动员部队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三)联络工作。进行瓦解敌军、团结友军的工作。开展对台工作。调查研究外军、敌军和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情况。指导部队进行心理战研究和训练。

(十四)军人褒奖、福利和优待抚恤。建立健全军人褒奖、福利政策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军人实施褒扬奖励,检查督促军人福利待遇的落实。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优待抚恤政策规定,对军人及其家属实施优待,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残疾军人进行抚恤。

(十五)经常性思想工作。针对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教育,搞好心理疏导。发挥部队、社会、家庭和思想工作骨干队伍的作用,开展群众性思想互助活动。

(十六)军事训练中政治工作。进行形势和军事斗争准备教育,激发部队练兵热情。引导官兵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训练,培育部队的战斗精神和优良作风。做好军事演习中政治工作。开展战时政治工作研究演练,制定完善战时政治工作预案。

(十七)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进行后勤保障、装备保障、科学试验、院校教学以及国防施工、执勤、反恐、国际维和、军事外交、抢险救灾等任务中的政治工作。

(十八)战时政治工作。加强党委对作战的统一领导,保证中共中央、xx的军事战略方针、作战原则和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进行作战动员和战场鼓动。健全组织,调整补充干部。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进行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开展瓦解敌军工作,开展反心战、反策反工作,开展军事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参战民兵、民工政治工作和战区群众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好烈士善后工作。

(十九)预备役部队、民兵政治工作。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加强预备役部队、民兵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民兵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和兵役政治工作。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政治工作研究。研究军队政治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对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高技术战争中开展政治工作和发挥政治工作作战功能的有效途径,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政治工作的方法手段,研究制定政治工作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为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

第三章 总政治部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总政治部在中共中央、xx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总政治部主任主持总政治部的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

总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七条 总政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xx的决议、命令、指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军队的贯彻执行。领导全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调查研究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制定军队政治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拟制政治工作法规。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军政治工作。及时向中共中央、xx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二)领导全军的组织工作。制定军队党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军党组织建设;指导全军选举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组织领导全军的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全军党务工作和政治统计;会同其他总部指导军队基层建设;领导全军民主制度建设;领导全军开展群众性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管理奖励、优抚和婚姻工作;负责政治工作条例的拟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军选举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领导全军共青团建设、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负责军队有关社团组织事务。

(三)领导全军的干部工作。制定全军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考核军级以上领导班子和正师职以上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的任免、计划调配、退出现役工作;管理军官军衔工作;管理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和非现役文职人员工作;管理干部培训、院校招生和毕业学员分配工作,负责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和选派干部出国留学工作;管理全军干部工资、福利的有关工作;指导预备役干部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全军离休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承办军队人员参加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军干部实力统计和档案工作。

(四)领导全军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军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的规划及大纲,指导全军的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及院校政治理论教学工作,编审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基本教材;领导全军政治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指导全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军的经常性思想工作;会同有关总部组织指导全军科学文化学习;领导与管理全军新闻宣传、出版工作和政治工作信息网络,组织协调重大事件、重大军事活动和重大典型的宣传报道。

(五)领导全军的保卫工作。制定军队保卫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军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军安全警卫工作;领导全军隐蔽斗争工作;指导和协调对邪教组织破坏活动的防范和处理工作;领导全军刑事侦查工作;指导全军军事监狱和看守工作。

(六)会同xx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全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制定军队党内监督的制度和案件检查、审理的规定;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xx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军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犯党纪的重要案件。领导全军行政监察工作,制定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组织检查行政监察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理违犯军纪的重要案件。

(七)领导全军的文化工作。制定军队文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军文化体育活动和文艺体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军文艺创作演出和文艺理论研究,开展体育竞赛;指导全军文化读物、影视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和播映工作;指导全军文化体育装备、器材、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领导全军的群众工作。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协调军政军民关系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军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活动;检查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会同有关总部指导全军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进行抢险救灾,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九)领导全军的联络工作。制定全军联络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台工作,调查研究外军情况;指导全军瓦解敌军工作,会同有关总部组织指导心理战教育训练和技术装备建设;指导开展边境会谈会晤中的政治工作和对外军的宣传工作;负责与国际红十字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军队的侨务工作。

(十)指导全军的军事审判工作。拟制军事审判工作的法规;指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审判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指导下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一)指导全军的军事检察工作。拟制军事检察工作的法规;指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领导下级军事检察院的军事检察工作;指导全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十二)领导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制定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掌握全军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的情况,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宣扬表彰爱军习武和完成任务突出的重大典型。

(十三)领导战时政治工作。下达战时政治工作指示;指导部队进行作战动员;建立健全参战部队党组织,指导党委实施对作战的统一领导;及时调整补充干部;发挥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组织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做好瓦解敌军工作,防范敌人策反破坏;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参战支前,做好抚恤工作;制定战时奖励和惩处规定;制定和指导部队执行投诚、俘虏人员政策和被俘人员政策。

(十四)领导全军院校政治工作。制定院校政治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院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指导院校做好教员选拔、培养和干部交流工作;指导院校提高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领导全军政治院校建设。

(十五)领导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政治工作。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政治工作政策规定;指导开展政治教育,做好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中的政治工作;领导和管理预备役干部;领导民兵战时政治工作;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指导兵役政治工作、学生军事训练中的政治工作。

(十六)领导全军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制定和管理全军政治机关、政治干部的体制编制;制定全军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军政治干部的培训。

(十七)领导全军政治工作研究;领导全军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军队律师,指导法律服务工作;承办与政治工作有关的外事工作;指导全军信访工作;指导政治工作史料编纂工作;指导全军政治工作指挥自动化建设;会同有关总部管理全军政治工作经费。

(十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xx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工作,领导进行政治工作。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组织

第一节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

和党的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团级以上单位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单位的工作。

第十九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军区、副军区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团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党的军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营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党的师、旅、团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连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不足二百名正式党员的单位可以召开党员大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应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代表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十。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二十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选举出席党的全国和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二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的师级以上单位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的旅、团级单位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常务委员会的名额一般为七至十五人。常务委员会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在下届党的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至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委员会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委员会第一书记,由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兼任。党的预备役师、旅、团委员会第一书记,由同级或上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成员兼任。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调离本单位、免职或退出现役时,其在党的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委员会成员的增补由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必要时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指定下一级党的委员会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和上级首长、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学习。

(三)党组织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共青团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后勤和装备保障中的重要问题,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完成重大任务的要求和措施。

(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培养、任免、调配、奖惩和军衔、职级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

(六)部队安全稳定和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重要问题。

(七)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

(八)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情况,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代表大会的报告。

(九)其他必须由党的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应根据需要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党的临时委员会的组成、职权、隶属关系,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

(一)对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的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检查。

(二)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党的委员会决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的委员会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三)党的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的委员会的领导,执行党的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党的委员会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的工作。

(四)在党的委员会中,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委员会的决定。书记必须有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民主作风,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发挥委员的作用。书记应自觉接受党的委员会的监督,对自己和党的委员会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主动承担责任。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党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

(五)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决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征询专家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军区、副军区级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军、师级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军事知识和高科技知识,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处理内部矛盾,增强领导班子团结;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节 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

和直属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设立党的委员会。其组成、职权及产生方式,由xx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各总部机关和二级部党的组织设置、组成、职权及产生方式,由该总部党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军区、副军区、军、师、旅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司令部委员会、政治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其成员由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的联(后)勤部委员会、装备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确定,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军区、副军区级单位党的联(后)勤部委员会、装备部委员会,设立五至九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各级机关委员会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讨论决定本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自身建设问题,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党的各级机关委员会行使低于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一个等级的权限。

第三十条 军区、副军区、军、师、旅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直属单位较多的,可在设立党的机关委员会的同时,设立党的直属委员会。

党的各级机关直属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副书记,委员人数多的设五至七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批准。党的直属委员会在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领导下,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负责机关党的工作。直属委员会行使的权限,由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 团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处和直属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统一的党的直属委员会,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团级单位的后勤处、装备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负责管理各该处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党的团级单位的直属委员会和后勤处、装备处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批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十二条 初级、中级军队院校的机关,一般可按部门设立党的委员会,人员和直属单位少的,可设立统一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支部委员会,其组成、职权和产生方式,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的领导制度和自身建设,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本章第一节,原则上适用于各级联(后)勤部、装备部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和直属委员会。

第三节 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的基层委员会,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设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基层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书记、副书记由基层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必要时可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指定。

第三十五条 基层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基层委员会的报告。

(四)选举基层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和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学习科学文化和军事、业务知识。

(三)领导党支部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五)领导所属单位的基层建设,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六)教育管理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奖惩提出建议。

(七)领导本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领导本单位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重大任务的措施。

(三)党员大会和基层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员大会的报告。

(四)所属单位党支部和基层建设状况的分析,加强党支部和基层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所属单位骨干配备和人员的调整及分配。

(六)审批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七)职权范围内的奖惩工作。

(八)其他必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四节 党的支部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三十九条 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连级单位,都应设立党的支部。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党的临时支部。设立党的支部必须经过党的旅、团级单位委员会批准。

支部党员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五至七人,最多九人,通常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保卫委员、群众工作委员,必要时可设敌军工作委员。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有一名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在委员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一名委员可以兼管数名委员的工作。正式党员少的支部可以建立三人支部委员会或只设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书记、副书记,由旅、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批准。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十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本支部的决议,组织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五)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六)开展尊干爱兵活动,密切官兵关系;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七)落实预防犯罪制度和措施,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九)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官兵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本单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官兵思想状况分析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四)骨干配备,组织调整,军衔和职级晋升,人员的调动和分配。

(五)选取士官,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

(六)发展党员。

(七)奖励和处分。

(八)重要的经费开支与重要物资的使用。

(九)共青团支部、军人委员会的建设。

(十)其他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支部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和各委员的分工是:

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检查监督党支部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部委员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宣传委员负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组织党员的学习和教育,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青年委员负责共青团支部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有关青年工作的决议。

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受理、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

保卫委员负责预防犯罪和保密工作。

群众工作委员负责拥政爱民工作,检查和维护群众纪律,参与做好官兵家属的工作。

敌军工作委员负责瓦解敌军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党支部按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选产生。干部党员应同士兵党员一起编组,过党的小组生活。

党小组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汇报,督促党员执行党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四十五条 党支部应坚持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一)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会议应作记录。

(二)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活动,必要时可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三)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四)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或按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两个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问题或外出时应及时汇报。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第四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

(二)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教育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三)对本单位干部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的调整提出建议。

(四)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重大经费开支。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

(六)协助行政领导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

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党支部。

第四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和总支部,是党在军队机关中的基层组织,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党的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完成任务。

党的机关支部和总支部的设立,由所在部队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或党的机关直属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

党的机关总支部在同级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或党的机关直属委员会领导下,领导所属单位的党支部。

党的机关支部和总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自身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党员教育和发展工作。

(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教育党员和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经常了解和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保证机关安全。

(五)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

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机关支部和总支部。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

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团级以上单位设立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各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检查机关,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全军纪律检查机关,其组成人员由xx决定。xx纪律检查委员会在xx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与总政治部共同负责党的全军纪律检查工作。

第五十条 党的团级以上单位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名额七至十一人,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五十一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调离本单位或免职、退出现役时,其在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缺额由该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增补意见,委员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审批,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xx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调查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党纪状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十三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对所属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直至立案检查。初步核实和立案检查的批准权限按xx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对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检查处理中的问题和结果,必须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二)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纪的情况,应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时,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

(一)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检查处理违犯党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内法规为准绳。

(三)及时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

(四)重视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建议,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第六章 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

和政治指导员

第一节 政治委员

第五十五条 政治委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部队的首长,在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所属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委员是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政治委员隶属于直接上级首长,在政治工作上,服从上级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军事工作上,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

副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

第五十六条 政治委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有坚强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坚决;有丰富的政治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较高的军事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英勇果敢,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为人表率。政治委员必须是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五十七条 政治委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领导本单位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部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

(二)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三)领导部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维护军队的纪律,保证部队的团结稳定和集中统一。

(四)协同同级军事主官组织指挥作战、训练和重大任务的完成;领导做好执行作战、训练等各项任务中的政治工作;和同级军事主官共同签署各项命令。

(五)做好瓦解敌军工作,领导和组织部队开展心理战。

(六)领导部队党组织建设和共青团建设,指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七)领导做好干部工作,抓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所属部队的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部队政法建设,做好安全保卫、隐蔽斗争和机要保密工作。

(九)领导部队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基层建设的规定,抓好基层建设;领导部队的文化工作和群众工作。

(十)领导政治机关的工作。

第五十八条 政治委员在工作中应与军事主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军事主官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委员决定,但都必须对党的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

第二节 政治教导员

第五十九条 政治教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本单位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本单位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教导员是本单位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教导员协助政治教导员工作。

第六十条 政治教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坚决;有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丰富的基层政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遂行作战任务所需要的军事素质、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工作扎实,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政治教导员必须是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六十一条 政治教导员应以主要精力开展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本单位党的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领导官兵学习科学理论,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政治教育,掌握官兵的思想情况和骨干队伍的基本情况,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三)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时政治工作。

(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

(五)指导和帮助所属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培训党支部骨干,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考核了解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帮助干部提高军政素质和工作能力,抓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官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体活动。

(八)掌握部队和驻地的政治情况,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防犯罪案件发生。

(九)指导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做好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第六十二条 政治教导员与本单位军事主官在工作中的关系,参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政治指导员

第六十三条 政治指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指导员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

第六十四条 政治指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感和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做党务工作、依靠组织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实施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协调内外关系和管理工作能力,组织指挥战斗、训练和执行各项任务的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身先士卒,爱护士兵,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政治指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

第六十五条 政治指导员应以主要精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党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落实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

(三)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巩固部队、瓦解敌军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教育官兵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完成作战任务。

(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教育和组织官兵学习军事专业知识,掌握武器装备,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开展竞赛活动,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经历、家庭、个性、爱好和特长,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分工、入党、考学、选取士官、晋升、奖惩、调动、婚恋、伤病、家庭、退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帮助官兵处理好人际交往与涉法问题。

(六)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带兵能力,做好士官教育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进行保密和法纪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官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官兵岗位学习成才。

(十)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争创先进、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六十六条 政治指导员与本单位军事主官在工作中的关系,参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军区级以下单位政治机关

第一节 军区级单位政治部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是所属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总政治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所属部队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六十八条 军区级单位政治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xx、总政治部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命令、指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部队的贯彻执行;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部署所属部队政治工作,对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治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规章和措施;督促和检查政治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总政治部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二)领导部队的组织工作。制定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的规划与措施,指导所属部队党的委员会抓好党组织建设;承办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军人代表大会和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领导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党务工作和政治统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建设;组织指导政治机关建设,参与制定和管理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的体制编制;领导部队的民主制度建设;领导部队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管理奖励、优抚、婚姻、社团工作;领导部队共青团建设、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3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会评价,从根本上反映着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其主要内涵是从政的思想和道德、从政的社会文化氛围、从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政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廉政建设方面集中而又具体的反映,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和思想在廉政建设领域的运用和发展。根据我的理解,军队廉政文化建设是在军队中形成的以廉政为根本内容的文化传统、形态与精神,主要是指赖以建立军队公正廉明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的思想、精神、制度、风俗及人文素质。

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是先进军事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使军队廉政文化各项工作顺利展开,必须在军队中形成廉政文化理念,使军队廉政文化理念内化为官兵的基本素质并支配官兵的廉政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我们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规律,紧紧围绕部队中心任务开展军队廉政文化活动,广泛搭建廉政文化活动平台,积极推进军队廉政文化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加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要在突出“姓社为军”这个根本宗旨上下功夫。军队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军队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的重要内容,而教育又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官兵认识到我军的性质,保持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本色,肩负起“三个提供、一个发挥”的历史使命。针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突出对腐败的惩治和预防,纠正克服各种不正之风和侵占官兵利益等现象。因为领导机关掌握着部队的人、财、物等的管理使用权,在部队的全面建设和战斗力的生成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领导机关的政治思想道德、工作和生活作风对官兵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导向作用,对整个军营廉政风气的形成起着关键作用。必须使领导机关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认识到什么是腐败以及腐败给部队建设会带来的极端严重的损害,自觉把"服务部队、服务基层"作为一种追求,而不是把当官当作一种身份的象征,把职位当作一个发财的机会。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还要增强广大官兵的使命意识、奉献意识、服从意识、廉洁意识、职业道德、军人美德,以提高广大官兵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整体素质。因为整个军营的风气对领导机关的思想和行为有巨大的影响,官兵良好的素质和风气会对领导机关形成约束,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和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要在突出“以文化之”这个战略基础上下功夫。廉政文化在中华文明史上源远流长。《周礼》就曾提出,对官员的考核有六廉,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意思是说一个官员必须具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辨是非等基本品格,六个方面均以“廉”字为冠。根据欧阳修的《廉耻论》,公正清廉,乃“士君子之大节”,也就是说清廉是官员必备的政治品德。明朝的郭允礼撰写《官箴》,系统而明确地提出了“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吏不敢慢;廉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成为对“公廉”最为后世称道的经典阐释,对中华廉洁文化的丰富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在廉政建设中具有独特作用,廉政建设只有注入文化的基因之后,才会赢得恒久的生命。在当今时代下,廉政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文化建设的根基打牢了,才能更好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对于正面临发展机遇的中国来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已成为我国在新世纪和平崛起的重要任务,大力开展先进军事文化培育,开展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这是时代赋予军队廉政文化建设的崭新意义。

三是加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要在突出“体系推进”这个目标要求上下功夫。推进军队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特殊而又重要的任务,有其内在的特点与规律,各级应在政治工作总的框架体系内,围绕中心、抓住关键,发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把军队廉政文化建设和其他工作结合,完善和健全军队廉政文化各种载体,探索总结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同时,军队廉政文化建设也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动态过程,渗透在军营的诸多方面,体现在官兵的实践活动中。作为一项需进一步探索推进的工作,还必须进一步克服自行其事的零散工作状态,加强科学的工作机制建设,防止随意性和短期行为的发生,避免低层次徘徊。当前,军队廉政建设应完善干部人事、财经管理、物资工程装备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机制,为军队营廉政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四是加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要在突出“求精管用”在这个方法手段上下功夫。腐败自古是破坏战斗力的腐蚀剂。我军在解放战争年代,我们战胜了“强大”的军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军队内部之风盛行,导致军纪败坏,官兵离心,脱离百姓,丧失了战斗力。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还要体现务实精神。就是要在军队内部进行反腐倡廉,清除官兵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的思想,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部队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要积极开拓创新廉政文化载体,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注入活力。曾经指出:“文化建设一定要把握时代精神,坚持正确方向,针对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休闲方式的新变化,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特别是广播影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努力巩固和拓展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要体现有声、有色、有形,就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的表意作用。要以创建“学习型军营”、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建“学习型党委、支部”为载体来推进。各级可以通过开辟宣传橱窗、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让广大官兵沐浴廉政文化春风。要以多种活动为载体来弘扬军队廉政文化。如文艺汇演,书画作品展览,英模报告,警示教育,领导干部廉政行为宣誓,与领导家属签订“助廉承诺书”等等。要通过制作各种艺术品或者娱乐品来物化军营廉政文化理念。如制作体现廉政思想的雕塑,包含廉政文化内容的扑克牌等。还要以信息网络为载体传播军队廉政文化,构建网络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平台。如开展廉政知识解答、网上调查、心理访谈等活动。

[参考文献]

[1]徐海峰.廉政文化建设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第1版。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4

早在我国古代兵书《孙子兵法》开篇中就有写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如今,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发展,对我军新型初级生长军官培养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国防生作为军队生长军官的来源之一,在各签约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的通力合作下 ,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从一名国防生转变为合格的军队初级干部,其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是多元化的。努力提高国防生政治、军事、管理、创新等各方面能力素质,才能与不断发展的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相适应,与我军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要求相适应。

一、铸牢自身政治素质,对接部队任职需求

掌握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以及关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熟悉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树立热爱人民军队、献身国防的思想,具备良好的军人思想品德修养和较强的法纪观念。

――国防生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牢固树立献身国防的思想意识

人民军队是党领导下的为人民服务的军队,是人民的子弟兵。作为军队干部的来源的国防生的政治素质过硬就是必备的要求。广大国防生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坚强的党性和崇高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国防生就进行过良好的思想品德教育:从《马克思主义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到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系列教育活动等等,这些课程及活动都很大的提高国防生的思想觉悟,使国防生坚定政治信念,筑牢政治素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忠于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始终确立坚定不移的政治信念

广大国防生要坚信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沦,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具有远大的革命理想和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的胜利充满信心。国防生这三个字是一种责任,是一种意识,广大国防生更应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把握好人的生活态度、理想、行为动机和道德情操,做一名合格的国防生,为今后部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坚决服从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扎实政治合格是对国防生的的根本要求,国防生,是军队的生长干部,是未来钢铁长城的一员。作为一名国防生,政治素质是其大学期间始终要抓住不放、努力提高的。业余时间,多阅读《报》、《现代军事》、《军队党的生活》等相关军队军事文化方面书籍,对国防生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有着很大帮助。当前,广大国防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努力以实际行动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提高政冶素质,筑牢忠诚于党的“军魂”意识,以高昂的斗志迎接党的十的胜利召开。

二、练就过硬军事素质,迈好军旅生涯第一步

打好军事共同基础,初步掌握一定的军事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军人气质和作风;初步掌握现代军事高技术知识,了解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基本特点;熟悉军事领导科学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

――国防生军事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打好军事理论基础,完善信息化战争知识

国防生是未来初级军队干部,是成长为军事栋梁的基点。过硬的军事素质是逐渐培养和积累起来的,更是确保战争胜利的前提。国防生的学习过程也是一个打牢军事素质基础的过程。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化战争也已悄然向我们走来。没有理论的行动是盲目的行动,而盲目的行动往往是失败的行动。所学的专业和课程与信息技术紧密相联,这为国防生了解掌握信息化战争知识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契机。众所周知,我军目前正朝着建设信息化军队的目标迈进,武器装备逐步向信息化方向发展,国防生的就是明天军队信息化的建设者。当前要做的,是应抓住当前学习的大好时机,学习了解信息化武器装备发展的趋势,研究信息化技术,把信息化战争知识作为学习的重点。在日常军政课程和暑期的集中训练中,对于基本的军事和政工的课程,真正让有心去学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俗话说,带兵打仗,克敌制胜,没有理论的指导是万万不行的。军事理论的重要,在于指导战争实践。国防生学好军事理论是学习中的重要内容和日常开设的《舰船概论》、《人民军队导论》等军政课程,对理论军事素质的提高都很有大帮助。学习它不能作为一般的课程来对待,要与战争形态的发展变化相结合,与现代作战的实际相结合,与未来的军队工作岗位相结合,有的放矢,扎扎实实打好军事理论的功底,为将来从事军事领域的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熟悉基本军事技能,提高组织指挥训练能力

国防生要熟悉和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如队列训练、轻武器射击等。基本的队列动作和体能训练,在日常的校园军事化管理中就可以实现,但射击等只能在集训中才能学的。这种初级的训练虽然只是一个入门,学习和掌握起来并不难,但往往都只学到一般水平,并没有特别突出,因此,珍惜每一次训练机会,努力提高军事基本技能就很重要了。国防生还应时刻关注与军事技能相关的知识与信息,进一步培养爱军习武的意识。军事训练是部队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是带动基层建设的基础工程。组织指挥训练是一门重要的功课,是一名合格军官必备的素质。国防生是未来训练场上的组织指挥者,因此提高组织能力,掌握指挥艺术,是在大学校园就要下功夫学好的又一门必修课。每一名国防生都应珍惜每一次担任骨干组织训练的机会,放开手脚,大胆施训,把自己真正摆到指挥官的位置,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组织指挥素养。

(三)掌握军事心理学知识,练成良好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是军事素质的一部分,也是国防生其他方方面面素质的基础。保持坚强的毅力和灵活的适应能力,不仅是今后学习生活所应该具备的素质,也是适应未来军队特殊工作任务的基本要求。心理学知识,以应对当今社会多向性、快速性的选择为主体。目前国防生正处于逐渐走向成熟、走向独立的重要阶段,当专业学习、品质修养、交友恋爱等一系列人生重大课题突然涌来时,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难以应对的。以军事训练中五公里为例,每次五公里都是一次考验,部分人还没开始就产生畏惧心理,更别说取得好成绩了。国防生将来要到军队工作,在心理素质方面比普通大学生有更高的标准。现代战争非常惨烈,军队干部特别是指挥员,需要很强的心理承受、心理疏导能力。为此,在平时的学习中,加强学习心理学的理论知识,掌握心理学常识和心理活动规律,学会自我调节。同时也为将来在实践中运用心理学的原理,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打下基础。

三、发挥创新管理才能,开创部队工作新局面

创新就是一种强烈的进取意识,不安于现状,不满足于已有的成绩,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创新对一个民族来说,是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国防生身在五彩斑斓的大学校园里,创新素质得到了一定锻炼。如何将大学开放性校园中锻炼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合理的运用到今后军队管理当中去,打破少数僵化的管理方式,开创军队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新局面,这至关重要。

(一)创新与学业相联系,在日常中提高学习创新素质。

首先必须维持自身创新意识,将自己的学习过程都作为创新思维训练的过程,善于思考和钻研,不受常规的思维约束,寻求对问题的全新的独特性解答。其次要培养创造能力,根据不同学习时期的内容、目的和任务,运用一切已知的条件和信息,开展能动性思维活动。一个人能力是有限的,思维也是有限的,创新中合作、沟通、协调是必不可少的,发挥团队精神,集体优势,创新思维和创造力就会在合作的协奏曲中不断升华。

(二)创新与管理相结合,在部队中发挥创新管理能力。

要真正的管好,带好一个连队,哪怕是一个排,都是很值得去思考,去探索的问题。作为一名由校门到营门的基层连队干部,在校就应该考虑所要教育的对象的复杂性,大胆创新管理方式就很重要了。有机构调查表明,现阶段我军的战士结构主要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首先,战士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本科学历的大学生士兵越来越多,甚至还有硕士研究生的入伍当兵,最低的学历要求都是个高中毕业生。其次,战士的生活阅历越来越复杂,在我军新入伍的战士当中,来自大江南北的,有打过工的,有混过文艺界的,甚至有出国留学的。再次,家庭背景有了很大的变化,有军人世家、富豪之家、世代为官、种地贫农、单亲家庭等等;最后,要注意老兵与新兵的不同,士官与义务兵的不同。在了解这么多后,针对性的改变,创新以往的管理方式,多样化的开展政治教育就应运而生,这又需要我们利用在在校读书训练期间,多积累,多学习,思维越活跃起来,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才能把这些工作做好。管理是门科学,创新的管理更是艺术,它需要国防生们不断的培养自己创新能力,同时掌握一定的管理知识,并通过在模拟中队的任职,积累一定的管理经验,这才能在未来的岗位上把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总政治部干部部.中国国防生[M].北京:出版社,2008

[2]由治斐.队列训练要义与释疑[M].江西:海潮出版社,2011

[3]吴从辉.基层思想政治教育[Z].南昌陆军学院,2010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5

作者简介:蔡军锋(1979-),男,河南舞阳人,军械工程学院三系,讲师。(河北 石家庄 050003)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0-0023-02

随着我军整体建设转型和我国面临的国防安全形势变化,部队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不断提高,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现代信息化战争的军事人才是我军适应现代战争军事变革和部队转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全军人才战略工程的推进,军队院校正在由以学历教育为主向以任职教育为主的整体转型变革,岗位任职教育将成为军队院校教育的主体。作为为部队输送高层次军事人才的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也逐步向由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在研究生教育转型过程中如何把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方向、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军队院校研究生任职能力成为当前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目前军队院校研究生培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自军队院校培养研究生以来,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取得了巨大成绩,在培养规模上得到稳步的发展,在教育质量上不断提高,在学科建设上得到巨大的进步,在人才培养上为部队输送了一大批“能打仗、打胜仗”的优秀军事人才,为我军适应现代信息化战争建设打下了良好的人才队伍基础。随着军队院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同早期我军研究生毕业任职岗位不同,目前大多数军队院校研究生毕业后一般大多任职于一线部队,要求具备指挥、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充分肯定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在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过程中还有一些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研究生基层任职能力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目前,我军队院校研究生生源结构上,招收的军队院校本科应届生和依托地方院校培养的国防生占较大比例。对于此类生源为基础的研究生来说,他们大多从未走出过校门,很少有接触部队生活实践的机会,往往理论性和学术性较强,但组织指挥、部队管理能力较差,特别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一旦处于部队陌生的环境、陌生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不对应时,自身优势不能得到发挥,他们甚至出现消极抱怨、无所作为、离岗转业情况。据一份毕业学员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分配到部队的研究生,懂技术的占80%,会指挥的占30%,指技融合、教管兼通,综合素质较强的人才更是缺乏。

目前军队院校研究生传统培养模式大都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专业基础课程学习阶段,二是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在专业基础课程教学方面,大多课程教学采取“填鸭式”教学方法,课程设置上主要强调系统性和理论性,以系统上课为主,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教员讲、学员听为主,强调学科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应用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忽视部队的实际需要;在学位论文撰写阶段,主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某项课题的研究,所从事的研究千差万别,有的课题与部队实际结合紧密,能够解决部队的实际问题,有的课题与学员毕业分配到部队的实际工作关系不大,不能有效提升研究生的部队任职能力。

为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和军队院校教育转型的迫切需求,第十六次全军院校会议指出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要构建与任职教育“融合式”培养机制,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把加强研究生任职能力培养作为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任务。[1]由此,军校院校研究生的培养应以应用型研究生为培养重点,加大教学改革力度,以适应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部队建设的需要。

二、提高军队院校研究生任职能力的对策

1.强化军事职业教育理念,提高研究生的军政素质

“硕士、博士皆战士”,对于军队研究生来说,无论学历有多高,首先作为一个军人,必须具有军人良好的作风和军事素质。因此,对军队院校研究生来说,必须强化军事职业教育理念,从各个方面加强军政教育培养,提高研究生的军事素质。

一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强化军人使命意识。高素质的军队人才在思想政治方面绝对高度可靠,这是对军队院校研究生最基本的要求。[2]要强化军队研究生坚定信念意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强化牢固的军魂意识,在任何考验面前都要始终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当兵打仗、练兵打仗、带兵打仗”的意识,自觉为履行使命任务提高能力素质。

二是强化战斗精神教育,提高研究生的军事素质。过硬的军事素质是确保战争胜利的前提,也是军人的核心素质之一。军队院校研究生学员是未来我军军事指挥的主体,培养良好的军事素质是他们发展的起点,也是成长为未来军事栋梁的基点。随着信息化条件下战争形态的变化和我军职能使命任务的拓展,作为军队院校研究生,第一任职主要是基层指挥员的岗位,这就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注重军官素质和带兵能力的培养,通过强化战斗精神教育等一系列军事基础教育使研究生学员在毕业分配到部队之前在体能、军事技能、军事理论文化修养等方面得到提高,具备指挥员的素质、气质和基本军政养成。

2.改革课程教学模式,提高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研究生教育中课程教学是核心,课程教学的目的在扎实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性思维,提高综合素质,掌握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随着研究生教育的转型,研究生课程教学必须要适应部队的发展,要服务于学员掌握知识和能力与素质的培养,勇于创新,开拓新的教学模式,以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上,要打破传统的“基础课+ 专业课”的课程体系,着力增加实践教学课程,提高研究生的实践动手能力。[3]要以部队需求为牵引,将部队亟需解决的问题引入到课程教学,以问题研究代替目前课程章节内容,突出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将部队实际需求引入教学,锻炼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为下一步课程研究奠定基础。在培养方案设计上,注重与部队相联系,通过组织研究生到部队实习或参加各种军事实践活动,增加实践性教学比例,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此外,在课程教学、科研训练、中期考核等各个培养环节,突出任职能力标准,以此强化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4]在论文撰写阶段,拓展适应任职能力培养需要,探索院校与部队联合带教模式。在研究生已确定导师基础上,院校聘请部队相关专业人员作为该研究生的“副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进行辅导,部队导师的参加将使得研究生培养有更强的针对性,更贴近部队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研究生考核机制上,除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一系列考核外,还要建立以任职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评价体系,考查研究生的运筹谋划、组织协调、指挥管理、综合表达等任职能力,以适应毕业后的第一任职。

3.创新“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研究生任职能力培养与管理模式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在研究生管理上必须创新管理模式,以任职能力作为培养核心,构建“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所谓“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主要是指学员队规范管理、学员自主管理和导师参与管理。

学员队规范管理就是以军队建设的方针、原则为指导,按照“院校学员的管理要严于部队、高于部队”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正规的培训秩序。通过学员队的规范管理培养学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意识,在规范管理中让学员学习规范管理,提高服从意识和管理能力。学员自主管理是在学员队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学员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激励自己、自己监督自己的管理方式。在提高研究生学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把有意的、有约束的遵守纪律变成一种无意识的行为,提高学员的管理素质。导师参与管理是在研究生论文撰写阶段加强导师的指导作用。在论文撰写阶段,导师不但对论文的撰写进行指导,而且要对学员处理问题、协调关系、完成任务等方面进行指导。在论文撰写阶段,要尊重研究生的主体地位,以方式方法引导为主、有形管理监督为辅,为研究生能力实践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体现了任职教育的特点,实现了研究生管理的全程化和动态性,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关注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更注重关注学员的学习、研究过程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学员在学习阶段的综合素质,满足部队新型军事人才的需求。

三、结语

建立以任职教育为主体的新型军队院校体系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提高任职教育背景下军队院校研究生的任职能力是军队研究生教育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关系我军信息化战争条件下战斗力的提高和部队的长远发展,需要用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推进我军人才战略工程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建勋.加强研究生基层任职能力培养的思考[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12,13(2):115-116.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6

一、军队网络政工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发展迅速,随着网络的发展、智能手机的研发,让官兵的网络生活也更加方便,调查显示,79%的官兵上网都是用移动终端,并且呦43%的人每天都用手机上网。随着手机的便携性、智能性的优势出现,手机网络也逐渐渗透进军营生活中。网络在军队中的普及对网络政工工作有了新的挑战和问题,比如,对于年轻官兵来说,如果没有好的内容来吸引他们,可能对政工工作平台不太会关注;比如,对于网络技术掌握不熟练,网络政工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只用于阅读,并没有给工作带来实质性的帮助;比如,在上网过程中,面对涉军负面言论不会积极正面回应;比如军队网络安全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急需要解决的。

二、军队网络政工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突破传统观念,树立网络思维

很多人觉得网络中充斥着不良信息,网络会泄漏隐私、会遭受攻击丢失保密文件、泄漏保密信息,所以谈到网络建设就会有抗拒心理。但是目前是互联网时代,网络对于军队政工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工建设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所以要突破传统的观念,树立网络思维,领悟到政工信息化是当前政工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强化有所作为的责任担当,不要害怕网络,要敢于用网。一方面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建设,建立起安全有保障的网络,引进先进的网络技术,投入一定的资金,开发出属于军队自己特色的网络产品,让这些网络产品服务与政工工作,让政工工作更优秀。另一方面,要补齐不用用网的素质短板,要将如何正确使用互联网、建立全军政工网、单位局域网等落实下去,当有了一定的网络技能以后,推送一些部队新闻、维护军队网页、自动化办公等都可以逐步加深,网络不仅仅只限定在看、读等简单应用上,更可以用于工作、训练作战等。总而言之,要善用网络资源,加强用网素质,加强网络在官兵生活、工作、训练中的作用。

(二)注重顶层设计,实现效能聚合

要加强军队与民众的融合,可以利用一些国内比较主流的媒体网站,比如新华网、人民网等,利用他们这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官方网络媒体建立正面的舆论效应,将军队内外部的政工信息共享,建立起政工信息网络舆情预警共享机制、军队网络政工监管机制等,并且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公开、管制等。此外,对于军队专用手机要加强研发,在基于民用手机设计的基础上制订更加安全可靠的应用软件,军队的网络运用,要做好规划、加强奖惩力度,为开展网络政工提供有效保障。对于新闻实事、信息咨询服务等要及时在网络与移动终端实现,多渠道表现出强军正能量,从而提高网络政工的工作效率。

(三)精细引导运作,提升实践效益

网络政工工作要突出官兵的主体地位,官兵才是网络的使用者,在这个网络时代,要认真研究官兵的思想行为特点,这样建立起来的官兵网络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才能吸引官兵的使用,让网络政工人气持续上升。在用好军队网络、建立军队局域网、引进绿色互联网的同时,要引进一些主流媒体客户端,比如报app,中国海军网微信公众号,在使用军用手机或军用app的时候,要确保网络安全,在不的前提下可以建立军队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以便更好的开展政工工作。军队网络建立起来,要积极探索“互联网+”的工作模式,积极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围绕军队思想教育等建立相关工作数据库,开展线上学习、交流、咨、研讨等活动,让军队网络政工工作跟上社会脚步、注入时代力量。

(四)加强管理防范,封住安全底线

军队网络尤其要加强管理防范,要运行监察机制,对于上网人员的信息、网络IP地址、移动终端MAC地址等信息都要存档,特别是对于移动端网络安全要尤为注意,要实现手机上网信息追查、保密、监管等建设,定期进行病毒及入侵检测,做好漏洞修复,杜绝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风险研判管理,当出现重大事件或者敏感时期的时候,更要加强舆情监测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预警,当出现敏感信息的时候,能够借助网络安全部门的力量进行监管。此外,对于网上涉军敏感问题需要及时联查,泄密卖秘案件连办,军队和地方政府联动协作,确保准确研判、妥当处置。在军队要做好教育工作,不断倡导安全文明上网、绿色上网,规范上网行为,做到人人都遵守网络纪律,减少网络违纪问题,一旦发现网络违纪现象,严惩不贷。

参考文献: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7

军队文化管理是近几年来经常被提到的一种方案与口号,它究竟有哪些先进性与积极的意义?它是如何为我国的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而服务的,一直都是我们不断探索与钻研的课题,那么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军队文化管理的“文化工作”

随着信息化的全面铺开,军队的文化管理工作日趋被提上了最重要的日程。针对部队的军事化管理意义,又被赋予了一层涵义更加深远的文化价值观,成为我们部队的“软实力”而越来越重视起来。在“文化管理”体系中实现从军人核心价值观到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各方面的全面保障。它是为原本简朴又生硬的军队生活注入一股新鲜而生动的血液,是提高团队士兵的荣辱气质的大格局,是引领团队精神与“兵之魂”的法宝。所以的素质培养都在文化中生根发芽。

二、军队文化管理的科学价值体系

随着信息化与产业化不断发展与壮大,各行各业都正在强调科学、严谨、有效的逻辑思维能力,作为具有国防实力的军队也不例外,他们更加强调科技强兵、科技强国的价值体系。加强军队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官兵对各种军事信息的认识与判断能力,扩大与丰富官兵的军事文化视阈,已经成为现代军队文化管理的首要目标与价值所在。

怎样开展文化的转型与熏陶,使得部队官兵拥有更高更积极的团队艺术文化气息,恪守“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八字真经,将“文化”的内涵与核心完完全全去沁润部队的官兵身上,让他们感受到军队的大家庭除了“严肃”与“紧张”的氛围,还有“团结”与“活泼”的调调。时常的文化娱乐汇演,与军旅小品比赛都会让枯燥乏味的军队制度加以蜂蜜般的甜美。官兵们也需要精神世界的感官与陶冶,

他们同样有着人类普通的情感,这就需要我们的军队文化管理发挥积极的作用了。将这个“军队”的战壕里面的官兵打造成为更有气势与科技力量得到专业团队,是现代文化管理的意义与价值所在。丰富的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与技术,为官兵们提供了更高更远的思想内涵与道德水准。奠定他们内心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起着无法估量的作用与意义。

三、军队文化管理的基本价值指向

随着时代的需要与发展,许多的高校都在实行校园内的准军事化管理或是军事化管理,这足以说明一个问题――军队生活的基本价值意义所在。它的先进性与科学性是众多社会团体学习的对象。当我们把在军队文化管理的那一套哲学理论拿过来运用时,就会不难发现,军队文化管理制度的科学意义是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的。每一个部队里面培养的出来的士兵都是仪表规范,身体素质良好,能吃苦、非常具有军队纪律性的优秀人才。

所以,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一点,身在军队环境里面成长的官兵通常都具有极高的科技素质与人文素养。那种超严酷的军事化训练让人们潜移默化形成了一种站如松、坐如钟的英雄式的人格魅力。他们的身上普遍具有一种硬与软的特质。“硬”是指装备、武器、科学的战斗力、超于常人的意志力的培养。“软”则是我们提到的军队的“文化管理”,它是一种无形却充满正能量的思想体系。涵盖了文艺、审美、博爱等多种宝贵品质。开启官兵的思想与精神世界,让他们身上的刚与柔并济。

四、实现部队战斗力建设意义上的管理效能

(一)实现“以人为本”,是军队文化管理的首要步骤

无论是在哪一领域,“以人为本”从来都是科学的,必需的,作为国家安全利益的军队也是如此。尽管部队的管理格外的严厉与秩序化,但是做到尊重官兵的个体发展,尊重不同人才的需要,我们应当确立当代官兵的核心价值观,以营造积极活泼的军营文化环境。用文化塑造崇高的革命理想,充实官兵的精神信仰。从而提升官兵的综合人文素养。

(二)提供政治保障,是军队文化管理的目的与意义

在理解了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以后,我们更要使“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精神铭记在心,充分以一个军人的姿态来要求自己,时刻以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为重,这是作为军队文化管理的意义所在。它是一种精神力量在响彻心扉。为祖国、为人民而奉献出一生的最高精神诉求。

(三)增强官兵的军事战斗力,培养完善的人格

在日益紧张的军事全球化局势下,培养我国的军事实习是迫在眉睫的选择。所有的信息化的今天,提高军队中的战斗力依旧是我们的终极目标。带着这种具有职业操守的热忱与动力,官兵们需要更加完善的人格,更加自觉的奋斗精神,更加科学有效的文化素养在心,这样,面对突然而来的战事,要求官兵对军事的“专注”与“执行力”就可以充分调遣与发挥了。

最后,提高官兵的人文素养,是提升部队的“软实力”必要选择与必由之路。怎样在军队中实现这一目标,就是依靠不断提升部队力量的“文化管理”,做好“文化”的营养输出,可以为军队的精神架构世界里面搭起一座彩虹桥,让官兵们在感染美好、崇高的精神风貌时,又寓教于乐,不知不觉中提升自己的革命情操,人生理想,对文化的探求,从而担负起对祖国、对人民的责任,也是官兵得以镀金的最佳方式。上升到更高的层次来看,实现军事化管理下的文化管理,是人们对文化、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良性诉求与终极讨论,具有非常积极与科学的作用。也是对社会稳定、人民更加安康,以及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价值体现,非常值得推崇的新方法。

参考文献

[1] 许福芦. 论军队文化管理的政治保障功能与军事管理价值[J]. 艺术学院学报,2010,02(08):76-78+75.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E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103-01

前言

合理的控制军队行政消耗经费可提升我国整体的经济效益,我国军队分布在各个省市,并且军队的种类方面有也具有一定差异,因此在对我国军队行政消耗性经费管理方面,应针对不同军队、不同经费使用去向进行有效控制。

一、军队行政消耗

1.军队行政消耗现状

军队行政消耗是指各级军队机关在正常运转过程中的经济开支,其中主要是指日常生活、保障性费用、行政办公费、接待费等相关消耗性经费。消耗性经费从理论上讲可得到人为的有效控制,军队在实现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合理使用财力可有效的推动我国军队建设的步伐,为了改善军队财力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如今我国军队在财务管理方面实施了科学化与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其主要目的是有效控制我国军队行政消耗方面存在的经济开支,与此同时我国还加大了行政消耗性经费的管理与控制。

2.军队行政消耗的有效控制

以往我国军队在行政消耗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相关领导部门对此类现象尤为重视,因此军队领导通过商讨与研究,明确规定出军队行政消耗由各级党委首长亲自控制,并且各个部队制定出了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从而实现了指标管理、定额管理、责任制度管理等方法,同时管理过程中融入了现代高科技技术,管理过程中大量使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电子计算机与互联网搭配使用过程中,可使军区领导对行政经费曲线了如指掌,及时发现存在经济消耗现象,并对此现象进行解决,从而有效控制我国军队经济消耗性经费。但由于军队体制编制的不断改善,我国军队现正处于新旧制度交接的过程中,因此我国军队行政消耗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没有得到合理控制,存在超额使用经费的现象。

军人在使用行政经费过程中往往存在办事花钱属于正常现象,此种现象具有严重的问题,军人为国家、人民办事过程中,应秉承着为国家节省金钱的同时为百姓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的原则。军人在使用国家行政经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使用过程中上级领导应清楚了解经费使用的去向,军队对行政经费的有效控制可有效改善我国行政经济消耗现象。

二、军队行政消耗的使用去向

1.军队消耗性经费的使用

军队行政消耗的主要使用在会议召开与招待事项中,我国属于地大物博的大国,我国军队分布在全国各地,并且我国相应的省市城市中都存有军队建设。军队管理过程中召开会议是普遍现象,普通会议只需要省级统一召开,大型会议需要各级省市领导前往中央召开,因此召开会议成为军队经济消耗的主要去向。军队在参加会议过程中由于人员较多,交通成为行政经济费用的主要开支,各个省市参加会议过程中应选择节省、便利的交通工具,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合理的交通出行工具,从而能有效节省我国军队经济消耗现象。会议召开过程中严禁出现浪费资源现象,会议召开过程中所有参会人员均在部队食堂进餐,从而有效节省行政经济开支。如何有效改善我国军队经济开支成为军队管理过程中的重要话题,军队行政经费在管理过程中应合理安排经济使用去向,同时对固定项目明确规定经费的使用数目,避免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浪费现象。

军队行政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将公用资金变为私人财产现象非常严峻,军队管理部门应重视此类现象的发生。军队行政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开假发票等现象,从而使军队行政经费的使用演变成合理合法的现象,此种现象中尤为严重的是开假发票现象,开假发票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但影响军人的个人生活同时对我国军队也存在重大影响力。开具假发票主要是利用该手段将经费开支放置在工程建设、事业费、生活费用等方面,将军队行政费用成为私人金钱,不但挤占了其他经费的正常使用,同时影响了其他事业任务的发展,形成了行政消耗的隐性开支。为有效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首先应提升我国军人的综合素质,其次相关部门应严格抓此类现象,最后制定出严格的法律法规,军队行政经费在使用过程如发生此类现象,将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这样双管齐下的管理制度能有效改善我国军队行政消耗现象。

2.制定合理的优化支出结构

军队行政消耗经费与其他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具有紧密关系,两者之间对保护军队经济建设产生直接影响。行政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应明确经费的使用去向,制定出合理的使用规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可出现人为决定经费使用方向的改变,固定经费使用在固定项目中。军队行政消耗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应合理控制消耗性支出,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研究与讨论,制定出完善的行政消耗性经费的合理控制,从而有效改善我国军队行政经济消耗现象。

三、总结

我国发展过程中与军队建设具有重要关系,军队生活过程中行政消耗成为重要的经济开支,因此军队在使用行政经费过程中应勤俭节约,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铺张浪费现象,从而有效改善我国军队行政消耗经费的开支,并且合理使用军队经济消费费用,有效提高的我国的军事力量。

参考文献:

[1]胡维娜.基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军队行政消耗性支出管理改革[J].军事经济研究,2013,9(02):121-302.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9

文职人员,是指聘用到军队编制岗位工作,履行同类岗位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职责的非现役人员。由于不受服役年限、军衔晋升等限制,实行这一制度,既可以把一些现役军人从机关或业务部门中替换出来,充实到作战部队,又可以有效吸引保留社会优秀人才,所以世界各国军队都把广泛吸纳文职人员作为推进军队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主席强调要注重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的兼容发展,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路子,加大从社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力度,以更好满足军队建设日益增长的高素质人才需求,这为我军建立和实行文职人员制度指明了方向。

非现役文职人员聘用工作的展开,架起了军队用人单位与地方人才储备之间的桥梁,促成了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的兼容发展,既缓解了日趋严峻的高校就业压力,又为军队输入了一大批地方优秀人才。通过聘用非现役文职教员,军队院校可以改善和优化当前教员队伍的师资结构,使非现役文职教员与现役教员互为补充、互相激励。由于非现役文职人员队伍的逐年扩大,为确保文职人员成为军队院校教育建设的生力军,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做好管理教育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

1 军队院校非现役文职人员的现状

《中国人民文职人员条例》中指出,文职人员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在全军统一编制的岗位工作,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职人员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承担教研室多层次、多轨道的教学任务,负责教学保障服务、基金课题的相关实验等。其主要特点有两个:

(1) 学历层次高。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是军队院校文职人员的主要来源,其中部分主系列教员有海外名校留学经历,整体文化层次较高,对教学质量起到一定的保证作用。特别是从2008年起,根据相关规定,本科以下学历人员不得聘用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进一步保证了军队院校文职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以某军队院校基础医学部为例,该部共聘用文职人员67名,68%为“211”、“985”院校毕业生,其中硕士学历45名,博士学历2名,占该部文职人员总数的70%,留学回国人员4名。

(2) 管理难度大。由于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所以人员流动性较大,容易造成相对的不稳定。某部聘用的67名文职人员中,高校应届毕业生47名,占70%,社会人才20名,占30%。然而,由于大多数文职人员为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进入军队院校工作后,发现难以适应“由民到兵”的转变,直接影响到其工作积极性及工作质量。再者,个人因素、留学深造、文职人员政策不成熟、军队院校纪律的强约束性、社会同类行业的诱惑力等都是造成文职人员人才流动的原因。针对文职人员队伍的特点,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形成规范化的管理细则,既能保证文职人员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助于强化其组织纪律观念和服从命令意识,又能保证文职人员更好更快地融入军队生活、适应军队环境,为军队建设服务。通过加强对非现役文职人员管理教育,要求文职人员严格遵守军队条令条例和院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作风纪律与合适的行为方式,自觉维护院校形象与声誉。在部队这个大熔炉里,文职人员的意志品质不仅得到了锻炼,更重要的是价值观里增添了“使命”二字。

2 具体做法

2.1 强化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文职人员的军政素质

从严治校是军队院校的办校方针,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保障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做好非现役文职人员管理,要防止两种观点和倾向:一种是把非现役文职人员当作社会人员对待,只要求他们完成工作任务,认为严格管理是多余的;另一种是把文职人员当作聘用人员使用,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得文职人员缺乏“归属感”。

绝大多数文职人员在进入军队院校工作前都受过一定的政治教育,但是与军队的要求还不够深刻全面,且非现役文职人员较大的流动性与军事教育和科研要求的特殊性,对安全保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文职人员上岗前,针对其身份的特殊性,从军队院校的实际出发,进行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范围不仅包括常规性内容,如国家法律、军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党的最新理论等,还应包括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保密知识教育等符合军队特色的学习内容。通过理论教育,规范非现役文职人员的思想行为,培养他们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政策观念,更好地适应军队工作需要,进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身。

组织文职人员定期参加军事训练和体能训练,是由文职人员的岗位性质决定的。根据军队需要,文职人员应像现役干部一样赋有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通过训练,培养他们顽强刚毅的思想作风和身体素质,增强文职人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创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军队的应急保障机制全面到位无疏漏。

2.2 紧抓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文职人员的教研技能

为了让文职人员尽快适应军地管理差异,在他们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前,应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学校每年定期组织的青年教师培训班,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等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与考核。除此之外,各学科还可根据聘用岗位的不同按需施教,自行组织师资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文职人员能够了解到具体的工作内容、掌握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更快融入工作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在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后,业务培训仍不能放松,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文职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基础,还要有突出的工作能力。各学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派资深教员对文职人员进行辅导、帮带,鼓励文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业务培训、学术活动,以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同时,军队院校应该为文职人员提升学历、出国深造创造机会、开辟绿色通道。以某军队院校基础医学部为例,自2006年实施文职人员聘用政策以来,该部67名文职人员中有5人考取博士研究生、3人考取硕士研究生、9人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提升了学历层次。67名文职人员均受过青年教师培训或是实验系列培训,其中3人参加了全军文职人员骨干教师培训。系统科学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仅符合科学发展的理念,更是以人为本宗旨的体现,既满足了个体特性的需要,也有利提升文职人员队伍整体质量,增强军队院校文职人员岗位的吸引力。

2.3 建立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文职人员队伍的竞争力

为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全面评价文职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保障文职人员队伍的鲜活力和竞争力,激励文职人员不断进步,军队院校应参照现役军人的管理标准,制订《非现役文职人员综合考评体系》,规定考评细则,按照不同专业和层次,建立科学的、合理的文职人员考评制度。

考核应从“德、能、勤、绩、体”五方面出发,重点考察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政治表现、品德修养、遵章守纪、学识水平、专业技能、技术协作、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履职尽责、创新成果、咨询带教、身心素质等情况。考评结果可分为特别优秀、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5个等次,其别优秀、优秀合计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5%,其别优秀不超过5%,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不超过10%,其中不称职不少于5%。根据总后院校最新规定,2012年起对所有文职人员每年考评一次。考评结果将作为文职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奖惩和续聘的主要依据。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以上的,合同期满可以直接续聘,可优先申请攻读学位或出国留学。考评结果为不称职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利于形成开放灵活的择优聘用的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文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文职人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和整体素质。近年来,某军队院校基础医学部共有9名文职人员晋升中级职称、1人被评为全军优秀文职人员、1人获军队优秀人才三类岗位津贴、2人获学校优秀文职人员培养基金资助,文职人员队伍全面健康协调稳步发展。

2.4 注重权益保障、不断提高文职人员队伍的凝聚力

文职人员的权利不仅包括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障这些基本条件,还应包括议政参政、入党、参加组织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及精神、物质奖励、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多个方面。落实非现役文职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的根本和基础。

军队院校许多同类岗位都存在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非现役文职人员并存的状况,待遇、身份和管理使用体制的差别,难免会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由于军队院校环境的特殊性,许多文职人员工作后不能迅速适应军事化的管理与生活。甚至对“同工不同酬”即与现役军人履行相同的岗位职责工资却相对较低、住房福利等问题未能得到保障的误解,以及少数军人干部对文职人员工作的模糊认识,从而产生工作态度淡漠、工作积极性不高等消极情绪,产生负面影响。除了有针对性地进行一些心理辅导,解除文职人员的心理困惑和思想矛盾,保证队伍的思想稳定健康外,还应适当地对文职人员实行奖励表彰制度。落实非现役文职人员在教学、科研、课题申报、奖励与惩处上的规定,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氛围,保证文职人员享有同等的立功受奖机会并以相应资格参加人才选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工作突出、贡献大的非现役文职人员加大物质与荣誉奖励,大力宣传,落实规定,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切实保障文职人员的权利,尊重文职人员的需要,增强文职人员的责任感。

此外,文职人员教员的文明程度、礼节礼仪是学员模仿的对象,对他们进行得体的着装言行的培训很有必要,为文职人员定制统一的工作制服和证件,要求文职人员统一着制服,特别是参加重大活动、课堂授课时,便于维护文职人员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

总之,军队实行文职人员制度,文职人员为军队院校工作服务,作为加强我军质量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在我国仍处在探索实施阶段,管理教育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需要经过较长的实践才能逐步完善成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实事求是地解决具体问题,促进非现役文职人员管理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通过科学的管理,文职人员政策定会落到实处。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人民文职人员条例[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 岳红光. 对非现役文职人员使用及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 中国疗养医学,2007(12).

[3] 周策凯. 健全完善文职人员政策制度[J]. 政工导刊,2010(8).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10

武警政法工作是指武警部队内部设立的保卫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防范与打击武警部队内部违法与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的工作。它是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武警政法工作理论是围绕武警政法工作形成的理论,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理论的重要内容,为加强部队全面安全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提供重要理论支撑。

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概况

(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对象

有无明确而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是任何一个理论领域要成为独立的理论系统的基本条件之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论能够成为独立的理论系统,除具有军事实践的客观需求外,即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质和规律,这一研究内容是多角度、多方面、多种类、多层次的统一体。

从历史纵向分,包括过去政法工作研究、现实政法工作研究、将来政法工作研究。过去政法工作研究,即研究武警政法工作形成、发展的历史,总结政法工作的历史经验,从中揭示出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质和规律。现实政法工作研究,着重研究在武警部队建设的新阶段遇到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将来政法工作研究,是研究武警部队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问题和困难,探讨现实政法工作如何为做好未来政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出解决矛盾、困难的办法和措施。

从工作类型分,包括保卫工作研究、军事审判工作研究、军事检察工作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研究。武警部队保卫工作是国家安全和公安保卫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研究武警部队保卫工作的地位、作用、任务、内容、方针、原则、作风、方法,研究武警部队保卫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武警部队保卫工作如何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部队建设特点,着眼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统一,如何确保以执勤处突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武警部队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立在武警部队中的专门审判机关、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警部队军事审判和军事检察工作研究方向是两项工作如何保证国家法律在武警部队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官兵的合法权益;如何防范和打击部队内部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国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保障部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武警部队司法行政工作是以辅助、保障国家和部队司法活动顺利进行为目的,武警部队司法行政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部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指导和管理部队法律服务活动以及协助进行法制教育等。

(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队伍

目前武警部队已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专兼结合的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队伍。专职研究人员主要包括部队院校政法类教员、政法机关干部,他们及时研究、总结政法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归纳为理论体系,是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中坚力量。兼职研究人员包括武警部队各级政法干部、武警部队各级党委成员等,他们在具体政法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行之有效的经验、方法,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形成、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

一是繁荣理论,促进武警政法工作理论自身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就是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过程,是对武警政法工作特点、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要使武警政法工作理论体系不断完善发展,就必须加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工作。二是指导实践,推动武警政法工作改革创新。进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根本意义,就在于通过揭示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质和运动规律,深化对部队建设和履行使命的认识,能够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政策依据和科学方法,从而推进武警政法工作的改革创新,使之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化武警部队服务。三是服务决策,为决策提供可靠理论支撑。通过系统研究与党委首长政法决策相关的理论,及时为决策提供系统知识、相关决策理论和方法及决策建议,使科学决策有可靠的理论基础。

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武警政法工作的地位作用

武警政法工作在维护部队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武警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预防和查处武警部队内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部队思想道德建设。二是打击敌特渗透破坏活动,保证武警部队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纯洁性。三是维护武警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武警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武警政法工作牢牢置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问题须经党委讨论决定。(2)坚持服务中心。着眼部队建设全局,服从和服务于部队的中心任务,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部队、官兵合法权益,为加强部队建设、提高战斗力、保持部队稳定提供法律保障和有效服务。(3)坚持综合治理。在部队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机关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采取不同形式,实行综合治理;实行专门工作与一般工作相结合、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方针,组织广大官兵参与预防犯罪综合治理,不断增强武警政法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4)坚持预防为主。深入进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反腐蚀斗争,加强犯罪趋势预测,掌握犯罪特点和规律,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禁之于未萌,止之于未发,防患于未然。(5)坚持依法办事。遵循政法工作规律,保障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在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正确区分是非界限;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6)坚持打击与改造并举。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打击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在惩治违法犯罪人员的同时,实施教育转化,尽力争取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实行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与维护部队、官兵合法权益相结合,在保护受害者利益的同时,维护受处理者的合法权益。7.坚持分工负责。在党委和政治机关领导下,政法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三)武警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法工作领导体系、政策和法规制度,组织协调保卫、军事审判、军事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统筹抓好预防犯罪、隐蔽斗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法律战和法律监督工作。

(四)武警政法工作的职能分工

武警政法工作由负有特定职能的军队专门机构负责,包括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司法行政工作部门。武警政法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法律和军队法规开展工作。保卫部门负责部队保卫工作,代表国家在军队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侦查权、安全保卫权。军事法院负责军事审判工作,独立行使审判权,审理军内人员的刑事案件和其他依法管辖的案件。军事检察院负责军事检察工作,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保卫部门的侦查活动、军事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案犯管理等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军队律师、辅助公证、部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依法参与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三、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发展趋向

(一)为部队安全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的“保底工程”,它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不代表全局,但事关全局、牵动全局。按照科学发展现要求,实现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发展问题。武警政法工作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要保证部队的纯洁、巩固与安全。因此,武警政法工作理论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和部队建设特点,着眼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以执勤处突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部队安全发展提供重要理论支撑。武警政法工作理论将紧紧围绕中心任务谋划推进武警政法工作,把维护部队安全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着眼点,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统筹维护部队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必须积极促进依法治警方针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在协助党委领导依法决策、促进机关和部队依法指导开展工作中有所作为。

(二)为完善军事法制提供理论支持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11

    武警政法工作是指武警部队内部设立的保卫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防范与打击武警部队内部违法与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的工作。它是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武警政法工作理论是围绕武警政法工作形成的理论,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理论的重要内容,为加强部队全面安全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提供重要理论支撑。

    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概况

    (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对象

    有无明确而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是任何一个理论领域要成为独立的理论系统的基本条件之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论能够成为独立的理论系统,除具有军事实践的客观需求外,即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质和规律,这一研究内容是多角度、多方面、多种类、多层次的统一体。

    从历史纵向分,包括过去政法工作研究、现实政法工作研究、将来政法工作研究。过去政法工作研究,即研究武警政法工作形成、发展的历史,总结政法工作的历史经验,从中揭示出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质和规律。现实政法工作研究,着重研究在武警部队建设的新阶段遇到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将来政法工作研究,是研究武警部队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问题和困难,探讨现实政法工作如何为做好未来政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出解决矛盾、困难的办法和措施。

    从工作类型分,包括保卫工作研究、军事审判工作研究、军事检察工作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研究。武警部队保卫工作是国家安全和公安保卫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研究武警部队保卫工作的地位、作用、任务、内容、方针、原则、作风、方法,研究武警部队保卫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武警部队保卫工作如何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部队建设特点,着眼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统一,如何确保以执勤处突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武警部队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立在武警部队中的专门审判机关、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警部队军事审判和军事检察工作研究方向是两项工作如何保证国家法律在武警部队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官兵的合法权益;如何防范和打击部队内部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国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保障部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武警部队司法行政工作是以辅助、保障国家和部队司法活动顺利进行为目的,武警部队司法行政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部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指导和管理部队法律服务活动以及协助进行法制教育等。

    (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队伍

    目前武警部队已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专兼结合的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队伍。专职研究人员主要包括部队院校政法类教员、政法机关干部,他们及时研究、总结政法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归纳为理论体系,是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中坚力量。兼职研究人员包括武警部队各级政法干部、武警部队各级党委成员等,他们在具体政法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行之有效的经验、方法,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形成、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

    一是繁荣理论,促进武警政法工作理论自身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就是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过程,是对武警政法工作特点、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要使武警政法工作理论体系不断完善发展,就必须加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工作。二是指导实践,推动武警政法工作改革创新。进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根本意义,就在于通过揭示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质和运动规律,深化对部队建设和履行使命的认识,能够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政策依据和科学方法,从而推进武警政法工作的改革创新,使之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化武警部队服务。三是服务决策,为决策提供可靠理论支撑。通过系统研究与党委首长政法决策相关的理论,及时为决策提供系统知识、相关决策理论和方法及决策建议,使科学决策有可靠的理论基础。

    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武警政法工作的地位作用

    武警政法工作在维护部队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武警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预防和查处武警部队内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部队思想道德建设。二是打击敌特渗透破坏活动,保证武警部队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纯洁性。三是维护武警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武警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武警政法工作牢牢置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问题须经党委讨论决定。(2)坚持服务中心。着眼部队建设全局,服从和服务于部队的中心任务,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部队、官兵合法权益,为加强部队建设、提高战斗力、保持部队稳定提供法律保障和有效服务。(3)坚持综合治理。在部队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机关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采取不同形式,实行综合治理;实行专门工作与一般工作相结合、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方针,组织广大官兵参与预防犯罪综合治理,不断增强武警政法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4)坚持预防为主。深入进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反腐蚀斗争,加强犯罪趋势预测,掌握犯罪特点和规律,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禁之于未萌,止之于未发,防患于未然。(5)坚持依法办事。遵循政法工作规律,保障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在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正确区分是非界限;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6)坚持打击与改造并举。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打击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在惩治违法犯罪人员的同时,实施教育转化,尽力争取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实行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与维护部队、官兵合法权益相结合,在保护受害者利益的同时,维护受处理者的合法权益。7.坚持分工负责。在党委和政治机关领导下,政法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三)武警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法工作领导体系、政策和法规制度,组织协调保卫、军事审判、军事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统筹抓好预防犯罪、隐蔽斗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法律战和法律监督工作。

    (四)武警政法工作的职能分工

    武警政法工作由负有特定职能的军队专门机构负责,包括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司法行政工作部门。武警政法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法律和军队法规开展工作。保卫部门负责部队保卫工作,代表国家在军队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侦查权、安全保卫权。军事法院负责军事审判工作,独立行使审判权,审理军内人员的刑事案件和其他依法管辖的案件。军事检察院负责军事检察工作,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保卫部门的侦查活动、军事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案犯管理等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军队律师、辅助公证、部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依法参与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三、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发展趋向

    (一)为部队安全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的“保底工程”,它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不代表全局,但事关全局、牵动全局。按照科学发展现要求,实现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发展问题。武警政法工作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要保证部队的纯洁、巩固与安全。因此,武警政法工作理论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和部队建设特点,着眼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以执勤处突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部队安全发展提供重要理论支撑。武警政法工作理论将紧紧围绕中心任务谋划推进武警政法工作,把维护部队安全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着眼点,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统筹维护部队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必须积极促进依法治警方针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在协助党委领导依法决策、促进机关和部队依法指导开展工作中有所作为。

    (二)为完善军事法制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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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523.34

目前,国防生已经成为部队干部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总装为加强和规范总装签约高校国防生军政训练,组织专家进行了研究论证,针对国防生的特点和规律,制定了科学合理、系统规范、体现总装特色的《国防生军政训练实施方案》。该方案既区别于地方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军事课教学大纲,又区别于生长干部任职培训培养方案,着重突出了军队及总装的特色,作为总装签约高校国防生军政训练教学指导性文件使用。下面谈一下我们研究该方案的工作思路和体会,供各个国防生培养院校的同行们参考。

国防生军政训练,是指对国防生实施的军事理论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国防教育、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等教学训练活动,包括在校日常军政训练和暑期集中军政训练。国防生军政训练应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着眼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和总装部队对人才的要求,在不影响国防生完成正常学业的前提下,坚持学历教育与军政基础训练相结合、集中训练与日常养成相结合、统一标准与灵活施训相结合,突出重点,科学施训,严格管理,努力实现军政理论教育院校化、军事训练基地化、训练教材规范化、训练保障制度化[1]。

国防生军政训练是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国防生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国防生毕业后尽快适应、胜任部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一、国防生军政训练需要掌握的基本情况

一是摸清当前入学国防生的政治素质基础,在高中和大学阶段地方组织的军训基本情况,以此为起点,决定军政培训方案的起点。

二是了解在校国防生的学习管理模式和特点,以此为依据来设计军政培训的内容和结构。

三是明确毕业后用人单位对军政训练的需求,结合毕业后生长干部任职培训军政训练的情况,规划军政训练的目标和方向。

国防生军政训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以充分调研在校国防生军政基础为工作起点,以方便签约院校实施教学、方便集训单位的暑期集中军训为工作思路,以达到军人所具备的基本军政素质为培养目标。

二、国防生军政训练实施方案的设置思路

(一)、国防生军政训练的目标。国防生军政训练的目标是使国防生具备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为其毕业后尽快适应任职岗位需要奠定基础。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国防生,通过实施军事、政治的基础训练,应具备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队干部素养,从而为培养合格军队干部奠定基础[2]。

在校的国防生应具备的政治素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军魂意识;熟悉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及职能使命、光荣传统,树立献身国防和武器装备建设事业的信念,具备良好的军人思想品德修养和较强的法纪观念。

在校的国防生应具备的军事素质:打好军事共同基础,初步掌握中国现代军事思想和一定的军事理论基础知识、技能,具备一定的军人气质和作风;了解现代军事高技术知识,了解总装部队各主干专业的总体知识及基本特点;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在校的国防生应具备的身心素质:身体强健,精力充沛,达到规定的体能标准;心理健康,冷静理智,乐观自信,不怕艰难困苦,能够经受紧张、艰苦军事工作的考验,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国防生军政训练的内容。军政训练纳入各签约高校教学内容,作为国防生必修课或必选课计算学分。国防生军政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毕业时应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在校日常军政训练主要进行军政理论课程教学和体能训练。军政理论课程包括人民军队导论、革命军人思想品德与心理品质修养、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总装部队光荣传统、军事高科技专题讲座等。

暑期集中军政训练重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共同条令学习训练、军事技能训练、部队概况、科研试验技术讲座、基层连队认识实习、参观见学等内容。

军政训练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将人们军队光荣传统教育、使命任务等特色内容有机融入国防生军政训练中,增强针对性,提高国防生投身武器装备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国防生军政训练的组织与实施。在校日常军政训练应当贯穿于国防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军政理论课程教学主要以讲座和自学的形式开展,军事训练中《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由各签约高校组织实施,体能训练结合体育课、晨练或体育活动进行,军事高科技专题讲座主要由部队协调安排。暑期集中军政训练安排在国防生的第二个暑假,为期三周。

组织国防生军政训练应当因人施教、循序渐进、科学施训、形式灵活,确保训练人员、内容、时间、质量落实。

要坚持对国防生军政训练进行考评,以考促训,以考促管。考评未通过者,应随下一年级国防生进行重修,重修仍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注重探索、创新考评模式,提高考评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国防生军政训练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地方签约院校教学计划与军政训练计划的关系;要考虑签约院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的教学计划相结合。签约高校的国防生是与其他学生统一管理的,人员分散在各个专业之中,并没有单独的教学培养计划。如果这个关系处理不好,签约高校就很难实施军政训练计划。这个关系处理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国防生军政训练的实施效果。因此,这是国防生军政训练工作的核心问题。

二是处理好日常军政训练与集中军政训练的关系;要体现部队的特色;讲座与讲授相结合。军事技能训练、集中军政训练为主,签约高校的国防生日常训练为辅,利用集中军政训练的时间,使国防生了解、体验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并利用这段时间走进、了解部队,为毕业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做好扎根部队,奉献国防的心里准备。同时,把不便于在签约高校内学习的内容在集中军政训练时间内完成。

三是处理好国防生军政训练与入伍后生长干部任职培训的关系;要区分层次,不重复设课,考虑国防生是后备的军队干部,还不是军人等问题。因此在军政训练的内容安排上要考虑按后备军队干部的要求进行体系设置。

总装的三所国防生签约高校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在校国防生的日常军政课程教学。从各个高校选培办掌握的情况来看,军政训练趋于规范,解决了各个高校在军政训练课程设置上不统一、总装特色不突出的问题,有效提高了国防生的思想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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