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2-05-28 17:31:58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篇1

2、通过公告栏、黑板报、宣传手册等有效方式大力宣传事故应急知识。

3、结合安全日、安全月、安全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应急教育宣传工作力度。

4、灵活运用,形式多样,采取员工喜闻乐见的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员工。

5、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经常性的开展安全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6、利用突发事件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的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效果。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篇2

xxx年应急救援工作以创建“安全生产”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扎实推进指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作出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努力把应急救援工作推向新水平

为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使应急救援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进行,矿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各个矿长为成员的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确保了应急救援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二、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建设

在完善和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过程中,紧紧围绕我矿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和教训,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先后制定了《矿井火灾应急预案》、《矿井水灾应急预案》、《矿井瓦斯爆炸应急预案》、《矿井煤尘爆炸应急预案》、《矿井顶板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同时建立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救援管理快捷、高效的运转机制。

三、强化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强救护队伍建设,成立了一支21人组成的快速反应、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在第一时间有组织、有安排地进行及时有效的应对处置。

四、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应急救援浓厚氛围

我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渠道,如“安全生产月”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等,向广大群众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做到应急救援常识进区队,形成全矿共同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局面。

五、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我矿对应急救援队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应急常识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先后开展了防水、消防、防火、煤尘、瓦斯等知识,各类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提高了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处置能力,同时积极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在演练中落实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

六、认真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特点,矿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安排了相关人员对本行业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做到了由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调度室具体抓,排查有计划,检查结果有记录,隐患整改有方案,安全措施有保障,通过排查和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各类灾害和事故隐患。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篇3

社区成立了以xx书记为组长,xx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其他干部为成员的社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工作制度,明确创建工作程序与职责,并根据本社区特点制定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计划、健全制度、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队伍、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室、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地震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规划图。

二、营造地震安全目标任务

1、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1)有一支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队伍。

针对社区特点,集思广益,把社区人员的聪明才智集中起来,成立一支防震减灾宣传队伍,承担起面向社区居民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2)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

依托社区学校,建设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举办“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系列讲座,对社区学校的学生进行地震科普知识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达到宣传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区的目的。随后,社区利用QQ、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向居民宣传地震知识,并不断组织辖区居民集中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学习,开展社区、家庭地震应急模拟演练、熟悉掌握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震时迅速安全避震。

(3)建立固定活动点

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定期组织开展有关地震方面志愿者深入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对社区居民进行防震避震知识培训。建立社区防震减灾宣传站点,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建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社区社志愿者队伍、应急避险场所、社区、家庭预案、社区居民等内容。

2、社区应急体系建设

社区构建覆盖了各个不同组织的防灾预案体系,增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

(1)社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制定了社区、家庭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志愿者个人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实现预案的规范化管理,完善邻里救援的社区支持框架体系,建立健全邻里互助网、应急避险通道网、单元地震应急救护网、居委会联络卡。将草根超市等商户吸收为应急避难物资储备库,平时作为经营场所,遇有地震突发事件,可直接调用日常生活必备品。将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为应急医疗救护点。

(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根据九圣祠社区实际,制定了社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规划设置应急志愿者专用道、应急抢险车辆专用道、应急医疗专用道,应急避险场地。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篇4

社区成立了以xx书记为组长,xx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其他干部为成员的社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工作制度,明确创建工作程序与职责,并根据本社区特点制定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计划、健全制度、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队伍、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室、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地震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规划图。

二、营造地震安全目标任务

1、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1)有一支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队伍。

针对社区特点,集思广益,把社区人员的聪明才智集中起来,成立一支防震减灾宣传队伍,承担起面向社区居民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2)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

依托社区学校,建设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举办“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系列讲座,对社区学校的学生进行地震科普知识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达到宣传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区的目的。随后,社区利用QQ、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向居民宣传地震知识,并不断组织辖区居民集中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学习,开展社区、家庭地震应急模拟演练、熟悉掌握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震时迅速安全避震。

(3)建立固定活动点

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定期组织开展有关地震方面志愿者深入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对社区居民进行防震避震知识培训。建立社区防震减灾宣传站点,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建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社区社志愿者队伍、应急避险场所、社区、家庭预案、社区居民等内容。

2、社区应急体系建设

社区构建覆盖了各个不同组织的防灾预案体系,增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

(1)社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制定了社区、家庭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志愿者个人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实现预案的规范化管理,完善邻里救援的社区支持框架体系,建立健全邻里互助网、应急避险通道网、单元地震应急救护网、居委会联络卡。将草根超市等商户吸收为应急避难物资储备库,平时作为经营场所,遇有地震突发事件,可直接调用日常生活必备品。将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为应急医疗救护点。

(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根据九圣祠社区实际,制定了社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规划设置应急志愿者专用道、应急抢险车辆专用道、应急医疗专用道,应急避险场地。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篇5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年月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省天府新区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救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建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篇6

20__年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了应急救援中心,明确主要职责,落实人员编制,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应急救援中心成立后,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应急工作,明确了各环节的工作人员,目前,全区__个办事处和规模以上企业,也相应加强了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体系。

(二)科学修订预案,狠抓落实。为确保我局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我区高危行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根据区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全监管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完善了《____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____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积极督促重点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事故预案,确保全区高危行业应急预案备案实现全覆盖。截止目前,高危行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为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重点加强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防训练。

(三)加强应急值班,畅通信息渠道。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我局建立了领导带班的应急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登记、交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积极利用信息网络,进一步延伸信息触角,疏通信息管道,完善信息收集、上报、处理机制,确保突发事件能早预测、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应急工作值班制度,我局在节假日设立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工作。

(四)强化宣传培训,增强全民应急意识。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成立了“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明确了活动主题、形式和具体内容。6月1日,区安全监管局举办了“20__年安全生产咨询宣传”活动,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展出安全宣传版面__余块,向居民、群众发放安全手册__余份、编发安全生产短信__余条,向企业员工发放安全知识竞赛题__余份,通过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的安全和意识。二是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按照年度计划,本年度分别在6月21日、7月20日、11月20日组织安全技能培训3期,共培训企业特种工、安管员、企业负责人等__余人,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极大地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开展实战演练,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已全部建立了应急自救队伍,明确了救援责任,在遇到突况时,可随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年度4次应急演练计划,区安监局积极督促__等重点企业开展不同主题的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全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一)加强应急预案编制。根据区应急办要求和市安全监管局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编制和完善我局各类应急预案,重点推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并积极督促重点企业也科学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篇7

一、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意义重大

应急救援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既是对应急救援机制及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检验,也是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举措。开展这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做好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对检验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全市救援队伍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和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性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演练顺利,成效明显

这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救援程序、所用的道具和设备完全按照真实的事故应急救援程序进行设置和演练,各参演部门和人员没有丝毫懈怠,发扬了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协同作战、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使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演练,分别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安排、协调、指导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比较到位,是应急救援演练取得成功的基础。

二是精心制定方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各相关部门对演练方案进行反复研究、认真修定,明确了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设定事故的实际细化了各组的工作流程,制定出了相应的救援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方案的实施更加真实、有效,是应急救援演练取得成功的前提。

三是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参演部门和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按照事故救援演练方案中的各项预定程序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是应急救援演练取得成功的关键。

四是成效明显。通过演练,加强了队伍建设,积累了经验。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掌握了应急处置流程;检验了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从业人员和应急队伍抢险救灾的实践能力、应变能力;增强了企业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观念,提高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锻炼了救援队伍的能力,提高了应对安全应急救援的水平;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任务,并熟悉掌握应急救援处置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有效地提高了整体应急救援的反应能力、指挥水平和实战能力,增强了各级应急救援机构、部门、人员之间的协调性,为全市快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积累了实战经验,为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及时有效的组织抢险救援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在演练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演练方案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救援人员防护意识不强;专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自身承担的任务和目前现有的装备水平能否符合专业和抢险工作的需要,及时制订计划,逐步购置和更新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通过不断加大设备投入,全面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强大的应急救援力量。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每年1—2次,经常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学习掌握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和应急处置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素质。通过加强演练,形成统一指挥、高效运转、协调有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建一支高效能、专业性强、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篇8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

第四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五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和卫生医疗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平时做好医学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核事故时组织实施医学应急救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指导地方核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负责向国家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核事故时的卫生防护与医学应急救援建议;

(四)组织审查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检查医学应急响应准备情况;

(五)负责国际间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信息。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

(二)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医学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医学应急救援措施;

(三)组织医学应急人员的专业培训,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训练和演习;

(四)负责医学应急救援时的组织工作及其后果的卫生学评价等。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和顾问组,聘请有关专家(兼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

(二)协助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的评审工作;

(三)指导并参与核事故应急放射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四)参与核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核事故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方法、技术的研究,在卫生部核应急办的领导下做好部级医学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响应工作;

(二)负责实施各级医学应急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和演习;

(三)负责起草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

(五)参与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观察,指导抗放射性药物的贮存与使用;

(六)参加制定核事故时保护公众的剂量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导则,协助核设施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核事故卫生防护措施;

(七)指导和必要时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

(八)负责日常的值班工作,通讯联络,资料接收、传递;事故时的医学应急救援情况通报,总结报告的起草,并能随时转为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

第十条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核应急办备案;

(三)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各核事故医学应急单位做好核事故现场受照人员的救护和医学处置的准备与救援工作;

(四)根据核电厂周围人口的密度,建立核电厂周围30至50公里范围内的放射性背景资料、人口分布、居民健康情况、饮食和生活习惯、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的分布以及气象、交通、通讯能力的资料数据库;

(五)开展核电厂运行后周围公众的放射卫生评价,定期对生活饮用水、食物以及主要居民点近地面空气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六)定期向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提供有关调查、监测和评价资料;发现问题随时报告;

(七)开展对核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培训,对核电厂周围居民进行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完成卫生部核应急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核电厂运营单位按国家规定编制的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场内医学应急方案,并在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审评的同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有关专业机构,为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技术后援单位。

第十三条全国各级、各类卫生医疗单位必要时都有承担核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义务。

第十四条抗放射性药物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十五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在进行核电厂选址和设计工作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本底、周围公众健康情况的调查和卫生学评价,并将调查、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其它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其主要内容是:

(一)目的、基本任务;

(二)应急响应组织、职责、程序;

(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

(五)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详细方案;

(六)医学应急准备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

(七)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之间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

第十七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组建应急专业组,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第十八条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定期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演习。

第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接到发生核事故的通知时,应立即按规定的响应程序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与卫生部核应急办和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建立约定的通讯联络方式。

通讯联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专用线路在事故期间绝对畅通无阻;

(二)各通讯联络点、联络人、替补人应定期进行通讯演习和检查,以保证事故时的通讯联络畅通;

(三)用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防护器械等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分下列四级:

(一)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核电厂内医学应急组织和人员进入戒备状态;人员到位,设备、仪器等应急物资准备就绪。

(二)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场内医学应急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并通知场外有关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

(三)场区应急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厂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四)场外应急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核事故发生、.发展的情况适时选用隐蔽、服用稳定性碘制剂、控制食物和饮用水源等防护措施。

控制通道、撤离、避迁等防护措施的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第二十三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报告办法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有关情况告知当地公众,告知的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进入核事故现场的核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必须服用稳定性碘制剂、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穿着防护服装,尽可能地避免过量的照射。

第二十六条在核事故处于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核电厂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协助工作。

在核事故处于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直接派出救援力量参加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第二十八条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情况决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受污染地区居民的健康监护工作。并对受过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医学随访观察,根据病情确定观察时间。

第三十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向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场外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四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制定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卫生部核应急办制定的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制定当地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

第三十四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家和地方应急组织宣传教育大纲的指导下,结合医疗、卫生的专业特点,开展对核电厂附近的居民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第三十五条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组织不惊动公众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演习,每三至四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六条医学应急培训、演习后应当进行评估,并由卫生部核应急办做出书面总结,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国家核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对在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其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并不执行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命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工作中所必需的资金,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安排,不足的部分按照《条例》规定的渠道上报。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篇9

(二)加强与省交通、建设、国土、水利、环保、气象等部门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及信息共享机制。

(三)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政府部门间的应急联动、联席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规范,指导企业应急救援队建立健全接警处置等管理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指导协调,推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区域性矿山救援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达标考核,进一步加强省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快省区域性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

(二)依托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建设步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第一期建设任务。

(三)依托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加快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等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民用航空、水力、电力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矿山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州、县,要采取政企联合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队。

(四)加强大中型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贯彻落实好《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对尚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其与邻近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

(五)推动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选取基础扎实、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与公安、地震、气象、环保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间协调畅通、快速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

(二)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州(地、市)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职能,、、等安全监管部门要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安全监管部门要设专职应急管理人员。

(三)监督指导大中型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培训和演练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管理。通过落实预案审查、备案等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企业预案的上下衔接和资源共享。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没有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组织省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州(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监督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冶炼企业和交通、建设、教育、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应急演练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篇10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

第四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五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和卫生医疗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平时做好医学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核事故时组织实施医学应急救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指导地方核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负责向国家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核事故时的卫生防护与医学应急救援建议;

(四)组织审查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检查医学应急响应准备情况;

(五)负责国际间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信息。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

(二)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医学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医学应急救援措施;

(三)组织医学应急人员的专业培训,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训练和演习;

(四)负责医学应急救援时的组织工作及其后果的卫生学评价等。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和顾问组,聘请有关专家(兼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

(二)协助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的评审工作;

(三)指导并参与核事故应急放射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四)参与核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核事故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方法、技术的研究,在卫生部核应急办的领导下做好部级医学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响应工作;

(二)负责实施各级医学应急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和演习;

(三)负责起草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

(五)参与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观察,指导抗放射性药物的贮存与使用;

(六)参加制定核事故时保护公众的剂量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导则,协助核设施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核事故卫生防护措施;

(七)指导和必要时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

(八)负责日常的值班工作,通讯联络,资料接收、传递;事故时的医学应急救援情况通报,总结报告的起草,并能随时转为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

第十条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核应急办备案;

(三)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各核事故医学应急单位做好核事故现场受照人员的救护和医学处置的准备与救援工作;

(四)根据核电厂周围人口的密度,建立核电厂周围30至50公里范围内的放射性背景资料、人口分布、居民健康情况、饮食和生活习惯、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的分布以及气象、交通、通讯能力的资料数据库;

(五)开展核电厂运行后周围公众的放射卫生评价,定期对生活饮用水、食物以及主要居民点近地面空气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六)定期向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提供有关调查、监测和评价资料;发现问题随时报告;

(七)开展对核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培训,对核电厂周围居民进行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完成卫生部核应急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核电厂运营单位按国家规定编制的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场内医学应急方案,并在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审评的同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有关专业机构,为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技术后援单位。

第十三条全国各级、各类卫生医疗单位必要时都有承担核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义务。

第十四条抗放射性药物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十五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在进行核电厂选址和设计工作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本底、周围公众健康情况的调查和卫生学评价,并将调查、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其它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其主要内容是:

(一)目的、基本任务;

(二)应急响应组织、职责、程序;

(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

(五)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详细方案;

(六)医学应急准备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

(七)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之间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

第十七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组建应急专业组,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第十八条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定期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演习。

第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接到发生核事故的通知时,应立即按规定的响应程序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与卫生部核应急办和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建立约定的通讯联络方式。

通讯联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专用线路在事故期间绝对畅通无阻;

(二)各通讯联络点、联络人、替补人应定期进行通讯演习和检查,以保证事故时的通讯联络畅通;

(三)用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防护器械等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分下列四级:

(一)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核电厂内医学应急组织和人员进入戒备状态;人员到位,设备、仪器等应急物资准备就绪。

(二)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场内医学应急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并通知场外有关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

(三)场区应急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厂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四)场外应急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核事故发生、.发展的情况适时选用隐蔽、服用稳定性碘制剂、控制食物和饮用水源等防护措施。

控制通道、撤离、避迁等防护措施的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第二十三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报告办法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有关情况告知当地公众,告知的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进入核事故现场的核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必须服用稳定性碘制剂、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穿着防护服装,尽可能地避免过量的照射。

第二十六条在核事故处于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核电厂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协助工作。

在核事故处于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直接派出救援力量参加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第二十八条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情况决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受污染地区居民的健康监护工作。并对受过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医学随访观察,根据病情确定观察时间。

第三十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向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场外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四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制定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卫生部核应急办制定的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制定当地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篇11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街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并组织量化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定期检查考评;认真组织落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强化目标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防火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函告、提示、督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解决带有普遍性和区域性的突出火灾隐患问题。

区政府适时组织对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年终考核表彰。对发生亡人火灾的单位或消防业务费、消防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取消评先达标资格;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要做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设施维护等经费预算安排;建设和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物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管理;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从严控制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各环节;教育、人保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宣传、教学、培训内容;商务、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评星、评级考评内容;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按程序办理暂扣、取缔或吊销相关证照;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产品市场专项联合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公安部门要督促基层派出所抓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协同监管,信息互通,联合执法。

3、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和各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四个能力”达标创建;重点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所有“四个能力”达标单位要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巡查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参加“防火墙”工程“明白人”技能竞赛活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培育一个“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社会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256”规范化管理要全部达标。

4、落实公民参与责任。要整合社会资源,把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等活动中,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推动消防安全自治;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要用激励措施调动公民参与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监督举报火灾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体系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5、加快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新城建设、老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将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乡、街道消防供水和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城中村”改造等市政建设项目,其设计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具备必需的防灾救灾功能,合理布局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援通道场地,其消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到位。

6、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打造生态、绿色、节约的新型消防站,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年内八一路新建消防站完成建设任务。

7、加快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深入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当建立多种形式志愿消防队:设有保安的要建立保安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没有保安或治安联防队的单位或社区要发展党员骨干、干部、青壮年员工或居民建立志愿消防队;年内,招聘约15名合同制消防员,建立量化考核评比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和重点单位保安消防队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和联合拉动演练,增强备战意识,提高应战能力;按照《省保安消防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实现60%以上保安消防队建设达标。

8、加大对消防事业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将装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切实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要按照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制发的《2011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要求及经区人大审核通过的公安分局2011年部门预算,保障本级消防业务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年度消防工作信息化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专项经费;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将消防设施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整改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9、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有效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对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居住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对全区前期发现的45起突出火灾隐患争取在6月底前整改完毕;组织建设、房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建筑外墙装饰装修及保温材料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各级政府要确定本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确保11月底前全部销案;做好“两节”、“两会”、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活动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和冬春季节火灾预防工作,提前有针对性地对活动场所、危险区域和部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

10、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在互联网站开通“消防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举报投诉网上查处、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推动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电气防火检测、火灾损失核定、火灾事故(物证)鉴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灭火救援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依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情况纳入到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和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消防监管执法水平,持续开展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大培训、大考核活动,提升消防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产生。

11、推进社区(村)群防群治工作。各街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以推进社区(村)“四个基础”达标创建和冬季防火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消防工作现场会,印发《社区(村)消防工作指南》;每个社区(村)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适时参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集中培训;要推动落实社区、村湾防火墙“十有”建设标准(有组织、有人员,有队伍、有演练,有制度、有档案,有设施、有宣传,有关照、有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村湾内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互查互督消防安全;年内社区、村湾“四个基础”验收合格率达80%以上。

(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12、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按照《省基层应急救援实施办法》要求,加快区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13、完善应急救援制度。以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体制为重点,完善应急指挥协调制度,规范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力量调度、联动响应等工作;完善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规范预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报告、信息等工作;完善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人员编配等工作;完善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应急物资储备、补给和运输保障以及资金管理、民间参与危机救助等工作;完善培训演练制度,规范教育训练、综合演练、危机应对演习、防灾知识宣教等工作;完善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审核、修订等工作,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合力。

14、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按照不少于45人的标准配齐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执勤人员,加强专业训练,提升队伍的专业救援水平;年内,50%的乡依托民兵、保安、专职(志愿)消防队等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稳定队员、有基本装备、有执勤场地、有保障经费、有管理制度的标准,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招募、培训、管理和保障等工作,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建立涵盖学科广泛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在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15、落实应急救援保障。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扶持政策,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保障队伍、装备、通信和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和更新维护资金的需要;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类型及实际需要,积极引进新型、高效、实用型装备;坚持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社会化储备与专业化储备相结合,整合民政、卫生、市政、交通、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应急救援装备,建立专门的装备物资储备网点,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消防宣传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6、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分类实施不同单位、不同场所、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开展“千万人消防安全知识大普及”活动和“万名消防志愿者”消防专业知识讲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村)民、互联网网民广泛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活动,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大学每年、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当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练;人社部门和党校要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培训中开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课程;各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消防逃生自救演练,确保全体员工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篇12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事。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区编制完成了崆峒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配备了突发公共事件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预案编制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预案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滞后,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宣传培训还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弱。为了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5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07〕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区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编制专项应急规划,区发改局汇总提出《“十一五”期间崆峒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力争10月底前完成,并抓紧组织实施。规划应体现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专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根据崆峒区总体应急预案,尽快构建覆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的预案体系。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区政府统一协调全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崆峒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统一为应急委员会,区应急委员会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均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本地区及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及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

三、认真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区政办发〔2007〕94号)文件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监控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同时,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务必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普查工作,并将普查结果汇总后及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公室。

(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预警体系,增强应急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对不及时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区党校培训内容。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四、不断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应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按照资源共享和功能整合的基本要求,在加快区改府网络应急平台和移动应急平台建设的同时,不断推进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建成连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加大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力度,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二)大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坚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乡村要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问题。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十一五”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逐步完善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抓紧开展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筹建。要把筹建应急管理专家组作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过程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应急管理的重大理论和技术研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事业类、社会安全事业类和综合管理类五个类别,抓紧选择适当数量的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建完成各自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并于10月底前将专家组名单以文件形式报送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将从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中通过遴选确定区政府专家组成员,建立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要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演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演练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原则上每年都要安排一次总体应急预案演练,区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都要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同时,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增强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使各项预案切实可用、行之有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公室。

(六)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区、乡两级及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应急能力和紧急避难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区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事件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强化领导,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合力

(一)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在区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西郊开发区、工业园区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主持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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