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制度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6 17:43:57

货币制度论文

货币制度论文篇1

众所周知,货币局制度有两项基本原则:一是本国货币汇率钉住一种作为基准的外国货币,二是所发行的货币保证完全以外汇储备作后盾。货币局制度的优势主要在于相对稳定的汇率有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保持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另外,一些通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则通过实行货币局制度来控制居高不下的恶性通胀,稳定币值,恢复经济。但与中央银行制度相比,货币局制度有其自身的不足。一是政府不能控制货币发行量和利率,利率由基准货币发行国制定,货币总量取决于收支平衡及银行体系中的货币乘数。因此,在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方面,货币局制度的自由度要比中央银行制度小得多。二是政府不能利用汇率来调整外来因素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如进口价格的上涨,资本流通的转移等),而只能调整国内的一些实际经济变量(如工资、商品价格等),从而造成经济的波动。三是正统的货币局制度不会像传统的中央银行制度那样,通过向政府和商业银行借款发放货币,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阿根廷的《自由兑换法》把汇率固定为1比索兑换1美元,中央银行用外汇、黄金和其他外国证券担保每1比索的发行,保证两种货币可自由兑换。因此,这是一种严格的货币局制度。《自由兑换法》的实施抑制了恶性通胀,稳定了阿根廷经济,投资和贸易的持续增加实现了1991~1994年的经济连续增长。阿根廷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从20世纪80年代的年均-1.2%增至20世纪90年代的年均4%以上。然而,货币局制度本身的弊病不久就受到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挑战,使阿根廷经济陷入困境。

从外部看,国际环境的持续变化导致汇率高估。进入90年代,美国出现了战后最长时期的经济繁荣,受美国紧缩银根的影响,美元不断升值;受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1999年巴西金融动荡的影响,阿根廷主要贸易伙伴国对美元的汇率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贬值),阿根廷比索对美元高估的情况日益严重,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但货币局制度不允许阿根廷通过调整汇率来改变国际收支状况。

从内部看,由于国际收支逆差在货币局制度下对经济产生的冲击,需要通过对国内实质经济变量的调整(如降低工资和物价等)来加以化解,然而,阿根廷的新自由主义改革大大降低了其内部调整的能力。

梅内姆推行的新自由主义结构改革造成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消失,不同形式的失业不断增加,到1995年,劳动力中登记的“公开失业”率达到18.6%。由此可见,尽管经济增长了,收入分配差距却在不断加大。1974年最富的10%的人口得到国民总收入的28.2%,最穷的10%的人口只得到总收入的2.3%;到1997年,上述两个指数已变成37.1%和1.6%。1974年约有7.7%的家庭处于“贫困”之列,1996年这一比重已升至20%。其结果是,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国内的需求由非工资的高收入阶层所决定,因而生产活动越来越重视高收入阶层的需求,造成“关键性增长部门”主要生产“奢侈品”,因此,物价非但没有降低反而不断上升。显然,国内的结构调整并没有造就一个富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和弹性的物价。换言之,当出现国际收支逆差时,阿根廷难以通过国内紧缩来实现收支平衡。

货币局制度与债务危机

事实上,在经过1991~1994年的经济增长后,受墨西哥金融危机的影响,从1995年第2季度起,阿根廷经济即出现了负增长。在货币局制度下,由于失去了货币政策手段,而新自由主义改革又使政府难以通过国内紧缩来实现收支平衡,所以,当经济出现衰退和失业率上升时,财政政策就成为阿根廷政府的惟一选择。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的结果是赤字不断上升,加之受外部冲击的影响,比索币值被高估,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因此,通过举借外债弥补赤字成为必然的政策选择。

而要取得国外资金的支持必须制定严格的财政制度,保证获得国内财政的盈余来偿还债务。为此,梅内姆政府采取了减少以前用于诸如教育、医疗和住房等的公共开支的专门基金,增加税收,举借新债,延期偿还债务,进一步出卖国有资产等措施。事实上,从梅内姆政府上台推行结构调整计划到1993年年底,阿根廷政府获得的私有化收入达150亿美元。1995年连任后,梅内姆政府进一步出售国有资产以融通资金,如对几个核电站和许多省一级国营企业(如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的配电站等)实行私有化,阿根廷最大的几家私人银行也被外国银行兼并和收购。通过私有化而获得的大量财力使外债偿还成为可能,几家最有名的国际投资评估公司明显地降低了阿根廷投资风险系数,其结果是恢复了投资者的信心,增加了对阿根廷的投资。阿根廷政府得以维持《自由兑换法》确定的比索与美元的固定汇率并在国际资本市场大量发行债券。从而在阿根廷形成了一种畸形的货币融通模式:通过私有化换取的资金维持货币局制度,通过维持货币局制度向国际社会举借外债。这一模式会发生断裂:当国有资产出售殆尽时,当积累的外债产生过高的风险时,将发生信用危机。

从1996年第2季度开始,阿根廷经济恢复增长,但经济恢复增长的背后却是经济结构的进一步恶化,经常项目赤字从1995年的24亿美元扩大到1996年的40亿美元,经济逐渐滑入依靠发行债务拉动增长的轨道。更为严重的是,债务不断积累也促使国内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从1997年的9.24%上升到2000年的11.09%。一方面,融资成本的提高降低了国内投资,尤其使中小企业大受影响;另一方面,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日趋下降,国际收支逆差的局面难以扭转,导致恶性循环。随着债务不断增加,外汇储备日益下降,阿根廷政府的信誉开始受到怀疑,国际投机者也接踵而至。

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及1999年巴西金融动荡的外部冲击的影响,阿根廷经济再次步入衰退,1999~2000年财政赤字明显增加,到2001年,阿根廷的外债已达1400亿美元。

2001年上半年,由于经济恶化、税收减少和债务缠身等多种原因,阿根廷政府实际上已无力偿还债务和支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已在7月11日推出了“零财政赤字计划”,即大幅度紧缩开支,削减工资和养老金,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及扩大税源。计划一出笼就遭到反对党、工会及企业家组织的强烈反对,证券市场发生空前规模的动荡,主要股票指数和公共债券价格暴跌,国家风险指数猛升至1700点以上,资金大量外流,国际储备和银行储蓄严重下降,金融危机爆发。

货币局制度的最后崩溃及启示

2001年8月,阿根廷金融危机进一步加深,资本市场几近崩溃。8月2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阿根廷应急追加80亿美元贷款,金融市场暂时趋于稳定,但作为交换条件,阿根廷承诺将严格执行“零财政赤字计划”。此后,金融市场一直动荡不安,市场普遍预期比索将贬值,人们排起长队挤兑银行存款。当10月底政府计划与债权银行谈判重新安排1280亿美元巨额债务的消息传出后,金融市场再次出现剧烈动荡。11月主要股指梅尔瓦指数下挫至200点左右;国家风险指数大幅飙升,很快突破4000点大关;政府发行的债券价格一路下滑;外资纷纷抽逃。据报道,仅11月30日1天,全国就有7亿美元流往境外。由于阿根廷的预算赤字没有达到以前确定的目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1月拒绝向阿根廷提供13亿美元的贷款。

此时的阿根廷政府可以说内无筹资良策,外无国际援助,面对汹涌而至的挤兑风潮,不得已于12月3日采取限制取款和限制外汇出境的最严厉紧急措施。这一措施一出台,社会矛盾空前激化,政治冲突加剧。12月18日,反对经济紧缩的游行变为一场暴乱,并造成7人死亡,经济部长卡瓦略被迫辞职,总统德拉鲁阿也旋即被迫下台。此后在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换了5位总统。2002年1月2日第5位总统杜阿尔德宣誓就职。面对比索贬值的强大压力,杜阿尔德总统宣布放弃已实施11年之久的货币局制度。

阿根廷货币局制度的崩溃带给人们的启示是深刻的。

货币局制度首先是一种极其严格的货币发行制度,这使阿根廷摆脱了多年来恶性通胀的困扰;同时,它又是一种极端的固定汇率制度,从而为阿根廷货币建立起国际信誉,鼓励了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发展。由于上述特点,它被梅内姆政府用作推行新自由主义结构改革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货币局制度在阿根廷更多地被用来稳定金融市场信心和争取国际融资,以便继续推动私有化和放松管制的结构改革。然而,结构改革造成了生产与消费脱节、中小企业消失、失业工人增加、社会福利下降等内部失衡问题;在国际上又遭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出口下降。当内外失衡的冲击同时出现时,货币局制度缺乏应对冲击的灵活调整的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由此造成阿根廷丧失了经济自我恢复的能力,结果只能借债度日。

由此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究竟货币局制度应为结构改革的失败负责还是结构改革“葬送”了货币局制度?如果说货币局制度应为结构改革失败负责,那就突出了货币局制度的缺陷;而如果说结构改革应为货币局制度的崩溃负责,那就等于说阿根廷经济改革的根本方向是错误的。显然这是一个规范判断问题,本文对此不予讨论。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面对国内结构改革应怎样选择它的汇率制度?

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指出,国际货币体系存在“三元悖论”,即国际货币体系的构建旨在达到下述3个目标:(1)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adjustment);(2)汇率的稳定性(confidence);(3)资本的完全流动性(liquidity)。而这3个目标从理论上讲只能同时实现两个,3个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在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历程中,三角形的3条边所代表的不同的国际货币体系安排都曾经在现实中实施过。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各国获得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但资本流动受到严格限制;而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虽然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得以实现,但汇率的稳定性不复存在。货币局制度和历史上的金本位制均选择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放弃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实践证明,国际资本市场对发达国家的信心较大,因而西方发达国家对汇率不稳定的承受能力较大。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国际资本市场对发展中国家信心不足,结果往往造成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在资本外逃的压力下过度贬值。因此,克鲁格曼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三中择二,应选择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而放弃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

笔者认为,克鲁格曼的建议是中肯的,因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与汇率的稳定性是至关重要的。前者可使发展中国家具有更灵活的宏观调控手段,后者则保证贸易与投资的稳定。在当前国际投机资本流动性极高的环境下,对资本流动实行管制是十分必要的。上述货币制度组合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推行结构改革。长期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在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其取消资本管制和开放资本项目。新自由主义也宣称取消管制和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有利于吸引外资,加快经济增长。但事实是,发展中国家因而更容易遭受国际资本投机的攻击,进而发生金融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和阿根廷金融危机就是例证。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开放资本项目问题上应慎之又慎,避免落入“华盛顿共识”的圈套。

【参考文献】

1.宋晓平:《1997年阿根廷经济进一步恢复并获得快速增长》,载《拉丁美洲研究》1998年第2期。

2.仇海华:《论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选择困境》,载《国际金融研究》1999年第6期。

3.江时学:《21世纪拉美经济面临的挑战》,载《拉丁美洲研究》2000年第6期。

4.宋晓平:《阿根廷经济政治形势述评》,载《拉丁美洲研究》2000年第2期。

货币制度论文篇2

众所周知,货币局制度有两项基本原则:一是本国货币汇率钉住一种作为基准的外国货币,二是所发行的货币保证完全以外汇储备作后盾。货币局制度的优势主要在于相对稳定的汇率有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保持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另外,一些通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则通过实行货币局制度来控制居高不下的恶性通胀,稳定币值,恢复经济。但与中央银行制度相比,货币局制度有其自身的不足。一是政府不能控制货币发行量和利率,利率由基准货币发行国制定,货币总量取决于收支平衡及银行体系中的货币乘数。因此,在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方面,货币局制度的自由度要比中央银行制度小得多。二是政府不能利用汇率来调整外来因素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如进口价格的上涨,资本流通的转移等),而只能调整国内的一些实际经济变量(如工资、商品价格等),从而造成经济的波动。三是正统的货币局制度不会像传统的中央银行制度那样,通过向政府和商业银行借款发放货币,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阿根廷的《自由兑换法》把汇率固定为1比索兑换1美元,中央银行用外汇、黄金和其他外国证券担保每1比索的发行,保证两种货币可自由兑换。因此,这是一种严格的货币局制度。《自由兑换法》的实施抑制了恶性通胀,稳定了阿根廷经济,投资和贸易的持续增加实现了1991~1994年的经济连续增长。阿根廷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从20世纪80年代的年均-1.2%增至20世纪90年代的年均4%以上。然而,货币局制度本身的弊病不久就受到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挑战,使阿根廷经济陷入困境。

从外部看,国际环境的持续变化导致汇率高估。进入90年代,美国出现了战后最长时期的经济繁荣,受美国紧缩银根的影响,美元不断升值;受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1999年巴西金融动荡的影响,阿根廷主要贸易伙伴国对美元的汇率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贬值),阿根廷比索对美元高估的情况日益严重,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但货币局制度不允许阿根廷通过调整汇率来改变国际收支状况。

从内部看,由于国际收支逆差在货币局制度下对经济产生的冲击,需要通过对国内实质经济变量的调整(如降低工资和物价等)来加以化解,然而,阿根廷的新自由主义改革大大降低了其内部调整的能力。

梅内姆推行的新自由主义结构改革造成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消失,不同形式的失业不断增加,到1995年,劳动力中登记的“公开失业”率达到18.6%。由此可见,尽管经济增长了,收入分配差距却在不断加大。1974年最富的10%的人口得到国民总收入的28.2%,最穷的10%的人口只得到总收入的2.3%;到1997年,上述两个指数已变成37.1%和1.6%。1974年约有7.7%的家庭处于“贫困”之列,1996年这一比重已升至20%。其结果是,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国内的需求由非工资的高收入阶层所决定,因而生产活动越来越重视高收入阶层的需求,造成“关键性增长部门”主要生产“奢侈品”,因此,物价非但没有降低反而不断上升。显然,国内的结构调整并没有造就一个富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和弹性的物价。换言之,当出现国际收支逆差时,阿根廷难以通过国内紧缩来实现收支平衡。

货币局制度与债务危机

事实上,在经过1991~1994年的经济增长后,受墨西哥金融危机的影响,从1995年第2季度起,阿根廷经济即出现了负增长。在货币局制度下,由于失去了货币政策手段,而新自由主义改革又使政府难以通过国内紧缩来实现收支平衡,所以,当经济出现衰退和失业率上升时,财政政策就成为阿根廷政府的惟一选择。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的结果是赤字不断上升,加之受外部冲击的影响,比索币值被高估,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因此,通过举借外债弥补赤字成为必然的政策选择。

而要取得国外资金的支持必须制定严格的财政制度,保证获得国内财政的盈余来偿还债务。为此,梅内姆政府采取了减少以前用于诸如教育、医疗和住房等的公共开支的专门基金,增加税收,举借新债,延期偿还债务,进一步出卖国有资产等措施。事实上,从梅内姆政府上台推行结构调整计划到1993年年底,阿根廷政府获得的私有化收入达150亿美元。1995年连任后,梅内姆政府进一步出售国有资产以融通资金,如对几个核电站和许多省一级国营企业(如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的配电站等)实行私有化,阿根廷最大的几家私人银行也被外国银行兼并和收购。通过私有化而获得的大量财力使外债偿还成为可能,几家最有名的国际投资评估公司明显地降低了阿根廷投资风险系数,其结果是恢复了投资者的信心,增加了对阿根廷的投资。阿根廷政府得以维持《自由兑换法》确定的比索与美元的固定汇率并在国际资本市场大量发行债券。从而在阿根廷形成了一种畸形的货币融通模式:通过私有化换取的资金维持货币局制度,通过维持货币局制度向国际社会举借外债。这一模式会发生断裂:当国有资产出售殆尽时,当积累的外债产生过高的风险时,将发生信用危机。

从1996年第2季度开始,阿根廷经济恢复增长,但经济恢复增长的背后却是经济结构的进一步恶化,经常项目赤字从1995年的24亿美元扩大到1996年的40亿美元,经济逐渐滑入依靠发行债务拉动增长的轨道。更为严重的是,债务不断积累也促使国内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从1997年的9.24%上升到2000年的11.09%。一方面,融资成本的提高降低了国内投资,尤其使中小企业大受影响;另一方面,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日趋下降,国际收支逆差的局面难以扭转,导致恶性循环。随着债务不断增加,外汇储备日益下降,阿根廷政府的信誉开始受到怀疑,国际投机者也接踵而至。

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及1999年巴西金融动荡的外部冲击的影响,阿根廷经济再次步入衰退,1999~2000年财政赤字明显增加,到2001年,阿根廷的外债已达1400亿美元。

2001年上半年,由于经济恶化、税收减少和债务缠身等多种原因,阿根廷政府实际上已无力偿还债务和支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已在7月11日推出了“零财政赤字计划”,即大幅度紧缩开支,削减工资和养老金,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及扩大税源。计划一出笼就遭到反对党、工会及企业家组织的强烈反对,证券市场发生空前规模的动荡,主要股票指数和公共债券价格暴跌,国家风险指数猛升至1700点以上,资金大量外流,国际储备和银行储蓄严重下降,金融危机爆发。

货币局制度的最后崩溃及启示

2001年8月,阿根廷金融危机进一步加深,资本市场几近崩溃。8月2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阿根廷应急追加80亿美元贷款,金融市场暂时趋于稳定,但作为交换条件,阿根廷承诺将严格执行“零财政赤字计划”。此后,金融市场一直动荡不安,市场普遍预期比索将贬值,人们排起长队挤兑银行存款。当10月底政府计划与债权银行谈判重新安排1280亿美元巨额债务的消息传出后,金融市场再次出现剧烈动荡。11月主要股指梅尔瓦指数下挫至200点左右;国家风险指数大幅飙升,很快突破4000点大关;政府发行的债券价格一路下滑;外资纷纷抽逃。据报道,仅11月30日1天,全国就有7亿美元流往境外。由于阿根廷的预算赤字没有达到以前确定的目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1月拒绝向阿根廷提供13亿美元的贷款。

此时的阿根廷政府可以说内无筹资良策,外无国际援助,面对汹涌而至的挤兑风潮,不得已于12月3日采取限制取款和限制外汇出境的最严厉紧急措施。这一措施一出台,社会矛盾空前激化,政治冲突加剧。12月18日,反对经济紧缩的游行变为一场暴乱,并造成7人死亡,经济部长卡瓦略被迫辞职,总统德拉鲁阿也旋即被迫下台。此后在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换了5位总统。2002年1月2日第5位总统杜阿尔德宣誓就职。面对比索贬值的强大压力,杜阿尔德总统宣布放弃已实施11年之久的货币局制度。

阿根廷货币局制度的崩溃带给人们的启示是深刻的。

货币局制度首先是一种极其严格的货币发行制度,这使阿根廷摆脱了多年来恶性通胀的困扰;同时,它又是一种极端的固定汇率制度,从而为阿根廷货币建立起国际信誉,鼓励了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发展。由于上述特点,它被梅内姆政府用作推行新自由主义结构改革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货币局制度在阿根廷更多地被用来稳定金融市场信心和争取国际融资,以便继续推动私有化和放松管制的结构改革。然而,结构改革造成了生产与消费脱节、中小企业消失、失业工人增加、社会福利下降等内部失衡问题;在国际上又遭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出口下降。当内外失衡的冲击同时出现时,货币局制度缺乏应对冲击的灵活调整的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由此造成阿根廷丧失了经济自我恢复的能力,结果只能借债度日。

由此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究竟货币局制度应为结构改革的失败负责还是结构改革“葬送”了货币局制度?如果说货币局制度应为结构改革失败负责,那就突出了货币局制度的缺陷;而如果说结构改革应为货币局制度的崩溃负责,那就等于说阿根廷经济改革的根本方向是错误的。显然这是一个规范判断问题,本文对此不予讨论。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面对国内结构改革应怎样选择它的汇率制度?

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指出,国际货币体系存在“三元悖论”,即国际货币体系的构建旨在达到下述3个目标:(1)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adjustment);(2)汇率的稳定性(confidence);(3)资本的完全流动性(liquidity)。而这3个目标从理论上讲只能同时实现两个,3个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在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历程中,三角形的3条边所代表的不同的国际货币体系安排都曾经在现实中实施过。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各国获得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但资本流动受到严格限制;而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虽然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得以实现,但汇率的稳定性不复存在。货币局制度和历史上的金本位制均选择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放弃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实践证明,国际资本市场对发达国家的信心较大,因而西方发达国家对汇率不稳定的承受能力较大。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国际资本市场对发展中国家信心不足,结果往往造成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在资本外逃的压力下过度贬值。因此,克鲁格曼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三中择二,应选择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而放弃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

笔者认为,克鲁格曼的建议是中肯的,因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与汇率的稳定性是至关重要的。前者可使发展中国家具有更灵活的宏观调控手段,后者则保证贸易与投资的稳定。在当前国际投机资本流动性极高的环境下,对资本流动实行管制是十分必要的。上述货币制度组合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推行结构改革。长期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在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其取消资本管制和开放资本项目。新自由主义也宣称取消管制和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有利于吸引外资,加快经济增长。但事实是,发展中国家因而更容易遭受国际资本投机的攻击,进而发生金融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和阿根廷金融危机就是例证。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开放资本项目问题上应慎之又慎,避免落入“华盛顿共识”的圈套。

【参考文献】

1.宋晓平:《1997年阿根廷经济进一步恢复并获得快速增长》,载《拉丁美洲研究》1998年第2期。

2.仇海华:《论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选择困境》,载《国际金融研究》1999年第6期。

3.江时学:《21世纪拉美经济面临的挑战》,载《拉丁美洲研究》2000年第6期。

4.宋晓平:《阿根廷经济政治形势述评》,载《拉丁美洲研究》2000年第2期。

货币制度论文篇3

一、公务员福利制度是政府改革的重点之一

从我国加入WTO后,改革开放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人世首先意味着政府的人世,因为WTO新规则带来的冲击首先是针对政府的,而政府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了。就如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中所说:“政府对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这种发展能否持续下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追求集体目标上,政府对变革的影响、推动和调节方面的潜力是无可比拟的。当这种能力得到良好发挥,该国经济便蒸蒸日上,但若情况相反,则发展便会止步不前。”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对于经济、社会乃至政府自身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

改革的关键动力还是人。事实上为了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政府的竞争能力,政府必须充分重视政府人力资源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有效政府成功的先决条件就是要争取一流的人才。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也即公务员,他们的能力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政府的管理能力,他们的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政府管理水平。所以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就需要建立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公务员制度。只有具备高度发达的公务员制度,才可以从社会中吸收入才、留住人才,并通过对人才的激励和培训,使之在政府部门迅速成长。因为,“无论是制定政策、提供服务还是管理合同,有效政府的生命力都在于公务员的精明强干和积极主动”。

现代公务员制度,正是伴随着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产生的,也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可以说公务员制度作为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为现代政府建设一支精干的人才队伍提供了保证。没有现代公务员制度,就没有现代高效率的现代政府。但我国公务员制度起步却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才开始建立现代化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是我国转轨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事业。

公务员福利是公务员取得收入的一种方式,公务员福利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收入分配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正确处理好这个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把公务员福利作为薪酬制度的一个必要补充,能解决公务员的生活负担、共同物质文化需要和社会保障等问题。通过运用科学的方法确定公务员福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以较完整地涵盖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各种要素,并且使公务员收入的差距具有合理的依据。因此本文认为,公务员福利制度应该单独作为一个课题被我们所关注和探讨。

二、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的历史发展

公务员的福利制度和工资制度是同时包含在公务员薪酬制度中的两个子系统,所以探究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的历史沿革势必要和工资制度的历史发展一起来看。我国公职人员的工资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供给制、职务等级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阶段,直至现行的职务级别工资制。在供给制时期,是我国在新民主主义困难时期,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的供给制,即对部队和大部分工作人员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免费供给。供给的必需品包括伙食、服装、津贴三部分。这时的福利制度就是典型的救济式福利,只是为调节和补充生活温饱问题。建国后直到1956年3月,是以供给制为主,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时期。

1956年,国家对整个工资制度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实行直接统一按等级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少数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把全国划分为11类工资区。但此时的福利制度也只能称作补救式福利,即实质上还是对长期低工资的必要的补充之一。换言之,离开了福利而靠工资来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与服务需求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哪怕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对于他们也只是生存的必要条件。

自1985年7月起国务院在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这次工资改革是实行以职务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本人实际担任的职务、责任和成绩结合起来。这次工资改革,明确了工资报酬与本人的职务、责任和成绩相结合的改革方向初步理顺了某些明显不合理的工资关系,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打下了基础。

在这种模式下,公务员不仅能通过所在的国家机关获得工资性收入,而且通过就业获得诸如住房、教育、生活福利及享受集体福利设施等较全面的福利待遇,与就业或收入相关的福利制度客观上起到了改善并提高公务员生活质量的作用,而不再仅仅是维持社会救助水平的最低福利待遇。

1993年的改革总结和吸收1956年和1985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经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了新的工资制度和运行机制。在此次改革中把一部分福利性补贴逐步纳入工资,调整了工资收入结构,使公务员收入工资化、货币化,增加了透明度。但由于国家机关的福利实质上由中央相关部门一手负责,所以公务员理所应当地将其享受到的各种福利看成是国家赋予的权益而非对职工的激励,并最终造成这种福利制度不仅未能有效地刺激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反而构成了滋生惰性和盲目攀比的重要条件。

三、我国现行的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公务员所在单位为满足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之外给予工作和生活上的照顾制度。主要包括工时制度、探亲制度、年休假制度、产假制度、福利费制度、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等制度。

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的历史还比较短,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践也不成熟,因此,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相当多的不足与问题。正确认识和阐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利于我们完善和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公务员福利制度。因为多数福利制度都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随着市场经济及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已经显现出与现实要求不相协调的地方,无法完全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表述较笼统和原则化,没有详细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从而影响了公务员福利制度的执行效果,阻碍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从实践的角度看,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福利在公务员劳动报酬中所占比重过大,实行的是“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相当一部分劳动报酬如住房、教育、文化设施等,是以物化形式提供给公务员的,而不进人工资,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使得公务员的薪酬不能充分体现公务员的劳动价值,还有可能导致行政机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滋生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

第二,生活性的福利水平的不平等、不确定。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是公务员生活利的主要提供者,各个部门的经济状况就直接影响到公务员所享受到的生活利的水平。由于目前行政单位预算的刚性约束不强,行政机关与下属的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各个部门之间的经济状况的差别悬殊,也就导致了公务员福利水平的不平等性、不确定性。

第三,福利形式过于社会化。我国公务员的部分福利是通过建设集体生活设施和文化设施来体现,而这些设施——如食堂、车队、幼儿园、体育设施等本来都可以通过社会化的服务获得的,将有限的福利资金投入到这些社会服务化的设施中,既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也不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精简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使得相当一部分福利设施得不到充分利用。“机关办社会”的现象比较突出。

第四,公务员福利的资金投入高,浪费严重。从我国公务员现行福利体制来看,社会福利资金几乎都来自国家财政,一方面造成国家财政负担沉重,另一方面,由于资金支出不均衡,公务员满意度普遍偏低。

第五,补贴的发放不规范、不统一。目前我国对其他的福利补贴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项目、标准进行发放,这也是导致我国公务员津贴制度混乱的原因之一。

因此,公务员的低工资、高福利分配模式,对于在保证国家积累的同时保障职工生活,灵活机动地调控消费,曾起了积极作用,但也付出沉重的代价,即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导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盛行,各种矛盾冲突逐步积累和强化,改革势在必行。

四、我国公务员福利货币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公务员福利货币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福利制度的实现通常有两种形式,即实物性和货币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人们的住房、医疗等的分配是非货币化的。福利实物配给助长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不利于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同时,福利实物配给又造成分配不公,一部分人从传统的住房、医疗等分配体制中得到的各种收入,远远超过了政府对其住房、医疗等的扣除。传统福利性实物配给的基本标准是“官本位”,福利以官本位的方式进行分配时,成为一种特权的象征。每个人在这种非市场化的选择面前,个人利益面临着巨大的不公平。

就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而言,福利制度改革的趋势是货币化。“经济人”假设理论对于建设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具有一些重要的启示作用。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基于人是没有私欲这一逻辑假设而展开的,在这一逻辑假设的推衍下必然是国家作为权力主体,剥夺了公务员的部分私欲的权益,而强调公务员的无私奉献。

“经济人”假设理论指出,人是在追逐私利的基础之上而利他的,只有在满足自身需求之后,人才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满足其他人的需要。这一点表现在国家公务员的管理中就要求首先承认人的自利本性,人是有自身需求的,不能够否定人对私利的追求,而片面地强调公务员的无私奉献,强调精神激励的作用,忽视了物质激励。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激励的作用表现得更加明显,尽管物质激励的作用也不能被“神化”,但是市场的逻辑和竞争的逻辑要求必须满足人对私利和物质利益的满足。这种激励取向也正是马斯洛的最低需求层次的要求。

如果公务员这方面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那么这种需要也会通过其它的方式表现出来,如追求政府规模的扩大化。因为扩大政府规模可以获得更多的预算,提高部门的经济能力;同时政府规模越大,个人晋升的机会也就越多。另外,部门支出增加的同时,对部门活动并不进行成本约束,为公务员留下了空间,从而出现了“权力寻租”现象,这种现象可以视为公务员追逐私利动机的表现方式之一,也是我国公务员自利动机长期受压抑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而言,首先要保证公务员收入水平能够满足公务员最基本生活的需要,也就是注意保健因素的需求。当然不能一味通过增加公务员福利来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还应该注意其他激励因素,如通过精神激励满足公务员对成就感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正如德鲁克(Drucker,Peter.F.)所提出的,人力资源不同于其他意义上的资源,它具有自己的特点:有效的激励是人力资源得以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

(二)公务员福利货币化改革的具体思路

实现福利货币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参照国外住房、医疗、交通以及公务等保障制度方面的经验,以市场为配置福利资源的主要机制,把以平均主义无偿福利制分配转变为体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的货币工资性分配。把住房、医疗、交通以及公务等方面的补贴,由过去的暗补改为纳人工资的明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医疗、交通以及公务等保障货币化模式,逐步形成一整套福利制度由实物性向货币化转变的政策变革。其具体思路如下。

第一,在住房保障形式上,把直接分配实物住房的形式,改为以货币工资形式支付。与此相适应要尽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使市场价格接近居民购买力。在住房保障渠道上,把政府和企事业的行政性分房,纳入市场流通渠道,让公务员户自主选择住房,切断其对政府和单位的住房依赖。建立由市场决定住房资源配置的体制,变政府决策的体制为公务员户自主决策的体制。把公务员工资中只包含少量住房消费补贴,改为公务员工资性收入中含有一定的住房消费,并逐步增加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

第二,把直接提供医疗保健的形式,转变为以货币工资形式支付医疗保健消费,公务员需要医疗保健服务可以直接用货币工资向市场购买。与此相配套,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市场。在保障渠道上,把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直接的行政性医疗保健服务,转变为医疗保健服务是一种商品,让公务员自主选择医疗保健服务的项目。把公务员工资中只包含少量医疗保健消费补贴,转变为公务员工资性收入中含有一定的医疗保健消费,并逐步增加工资中的医疗保健消费含量。

第三,公务性车辆由直接提供车辆保障服务转变为按贡献或所承担的任务直接提供交通费,公务员需要交通服务保障可以直接面向市场,用货币形式对社会提供的交通服务进行消费,与此相配套,要建立健全交通保障市场。把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通服务保障,转变为交通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纳入市场流通渠道,让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有效需求自主选择交通服务方面的保障项目。

第四,把公务性保障由直接提供公务保障转变为按贡献和所承担的任务提供公务保障费,消费者需要公务保障可以直接面向公务保障市场,用货币形式对社会提供的公务保障进行消费。把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性公务保障转变为公务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纳入市场流通渠道,让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有效需求自主选择公务方面的保障项目。把公务员工资中只包含少量公务保障消费补贴,转变为公务员工资性收入中含有一定的公务保障费,并逐步增加工资中的公务消费含量。

(三)公务员福利货币化改革中相关立法问题的处理

公务员福利货币化改革,必将涉及一系列的立法相关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是否得当将影响到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的效果。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推动我国政治制度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正在向着高素质、专业化的方向发展,队伍结构明显改善,全国500万公务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已达到62%。当时我国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像我国这样一个在世界上公务员人数最多的国家,用行政法规来规范公务员制度显得法律效力不高,不够权威、科学。所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施行了十多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在公务员的范围、权利义务、奖惩、任用和管理等方面,新意颇多。本法旨在继续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国家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公务员法》中明确表述关于公务员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提出通过科学制定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障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立法的方式,建立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明确国家、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务员的权益。同时,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以财政预算的方式,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整体滞后,造成目前社会保障体制分散和改革无序,由于没有相应的立法对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产业部门权力与利益的制约,导致了以部门利益为目标的不同改革模式的冲突,而各自为政的试点改革进而又加剧了这种利益冲突。不仅阻碍了统一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更加剧了原有体制造成的所有制之间、行业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差别,进一步加剧了劳动者责权利的不平等。因此,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政府机构的改革,需要从立法的角度,进一步明确推进公务员福利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实施步骤,这既是公务员福利深化货币化改革的前提,也是完善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目标。

货币制度论文篇4

内容提要:《公司法》实体性规定赋予股东出资了较大的选择权,股东可以自由选择非货币财产出资,而设立公司进行出资登记因公司尚未成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以非货币出资设立公司的有关程序性规定,与《公司法》出现冲突与不相顺接,造成工商登记中实践与法律冲突的困惑。针对困惑,提出构建出质登记制度,赋予设立中的公司以准物权,解决实践中非货币财产首次出资登记的尴尬困境,促进市场公平机制的形成,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 出资登记/非货币财产出资/出质登记制度 市场是陌生人之间在追逐利益的交易中的一种经济互动,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远远大于自然人,但与自然人不同,自然人是天生的,在一个社会当中,自然人是一个实体、实在的人,而公司作为一个法律拟制的实体,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和法律规定紧密相关,相关法律规定了公司法人的成立、变更、消亡程序。公司的设立意味着投资者可以进行交易,可以有效地即时地利用商业机会,从而给自己带来利益,可以说,谁能够尽快地参与到公司交易中去,谁就能更快地把握机遇发挥创造财富的作用,而公司要想发挥作用,参与到经济运行中,市场的准入机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法成为法律上的“人”,就无法参与市场活动。公司的成立以取得营业执照为前提,而营业执照取得需要进行公司登记,对于登记过程中货币登记实践中不存在问题,而非货币财产出资却因为公司制度与登记制度间的不衔接,导致非货币财产出资制度设计在理论上优美,而在实践中却行不通。本文则从非货币财产出资登记的实践困惑出发,提出解决这种困惑的三种方案,通过比较最终选择创设出质登记制度,以便解决实践中的矛盾,这也是本文探讨公司非货币出资登记的意义所在。 一、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法律规定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十届十八次会议修订新《公司法》,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以授权性规定的方式赋予股东自主选择出资方式的权利:“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股东缴付出资应尽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为保证公司资本的确定性,防止以价值不确定的财产向公司出资可能带来的风险,国务院2005年12月18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又以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列明了不能作为出资的范围:“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为了防范出资不到位或杜绝虚假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非货币出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做出规定:“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申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也做出相应规定:“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考虑到新《公司法》规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外,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情况比较复杂,条例明确对这类出资方式的登记办法授权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二、非货币财产出资实体法律制度与公司登记制度的冲突 公司登记制度作为与公司法配套施行的重要制度,在非货币财产出资制度的设计中《公司法》允许其出资形式,而登记部门却拒绝登记,冲突来自于公司法的规定和登记制度不衔接。 上述《公司法》实体性规定为股东出资赋予了较大选择权,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禁止性规定,选择何种方式出资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这是我国借鉴国外公司制度的先进成果,提高制度竞争优势,在资本制度方面的重大突破和改变。但《公司法》配套执行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以非货币出资设立公司的有关程序性规定,却与《公司法》出现冲突与不相顺接,不仅未真正给股东带来自主选择出资方式的便利和喜悦,也未给承担登记和监管重任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带来技术层面的轻松,造成工商登记中实践与法律冲突的困惑。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上述规 定初衷虽好,却经不起法理推敲。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阶段,股东或发起人拟出资设立的公司是一个待法律程序确认的主体,是一个法律上尚未确立的“孕生”中主体,作为一个“腹中胎儿”,是不能独立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此时,股东或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要想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除机器、经营用工具等实物外,其他出资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股东或发起人是不可能取得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的。由于受让者(即拟成立的公司)能否正常“出生”,尚处于不能确定状态,作为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国家商标局、专利局依法也不可能将一项财产权转让给一个法律上尚未确立的主体。《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实际上为非货币出资股东或发起人设置了一项提交“法律不能”的申请文件的义务。依据《条例》上述规定选择权却“生硬地”变成了无法选择权,股东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成为一块吃不到的“悬挂在头顶上的蛋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说变相地剥夺了股东或发起人非货币出资自主权。 上述规定不仅给股东、发起人带来法律理解上的迷茫和实际投资的不便,也给具体负责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带来困惑和操作的不便。“法律的实现是法律的生命”,有关非货币财产登记的法律失去了其存在的实践基础就形同虚设。三、 解决冲突的路径选择 针对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登记过程中的困惑,笔者提出了三种解决的办法:1、从商事登记角度分析:实行公司经营资格和法人资格分列的登记设立制度以解决实践困惑;2、直接规定禁止非货币财产首次出资;3、构建出质登记制度。这些措施在解决困惑的过程中,究竟能够发挥怎样的作用?哪个才是最为根本而有效的呢?笔者对其进行权衡论证分析,以期得到一个最佳路径。 (一)从商事登记角度分析:实行公司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分列的登记设立制度以解决实践困惑 目前我国的商事登记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赋予登记者主体资格;另一方面又使其具有合法的营业能力,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登记是合一的,两种资格都体现在一张《营业执照》上,营业执照既是商事主体资格凭证,又是商事主体营业资格的凭证。这种合二为一的商事登记立法模型,被一些学者称为“统一主义”立法模型,事实上商事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资格,主体资格登记意味着商事主体在法律上的“出生”;而营业登记则意味着商事主体取得某一行业的经营权。营业资格的丧失并不意味着主体资格的丧失。对于营业执照和公司主体资格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在工商部门和法律界长期存在不同的理解,工商机关认为颁发营业执照即确认了公司的成立,营业执照是公司营业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表现形式和证明,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操作上的不便,即营业资格的丧失就意味着主体资格的丧失使得吊销营业执照很可能成为公司逃避债务的合法工具,最高法院专门针对此类问题做出批复,认为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仍具有主体资格。最高法院的做法无异于亡羊补牢,解决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却解决不了市场准入非货币出资登记的困惑。 上述分析中法律与实践的冲突与困惑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申请公司设立登记阶段,股东或发起人拟出资设立的公司是一个待法律程序确认的主体,尚不存在。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修改现行登记制度,仿照香港台湾地区商事登记制度,将登记中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进行分离,财产登记作为营业资格的成立条件,在主体资格确立之后,再由公司股东进行财产登记以取得营业资格。 但是这种分离登记的做法会使得登记程序繁琐,缺乏灵活性和效益性,不利于对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的工商管理。公司登记应当注重效率,从立法上确定两证的做法,无疑意味着又一道法律程序的增加,容易导致公司登记程序过于烦琐,而且容易导致工商行政机关滥用这种颁发两证的权利而滋生腐败,很可能为工商权利寻租打开方便之门。 (二)直接规定禁止非货币财产首次出资 工商登记机关在多大程度上对非货币出资登记进行干预体现了登记机关对交易相对人利益的保护考量。非货币出资不像货币一样能够“现实”地归公司所有,货币出资设立公司即使在公司出现破产倒闭的情况下,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将这部分货币财产用来补偿相对人的损失,维持最基本的市场秩序。这种“安全”来自于货币存入指定银行的“实在”,以物权的形式归于公司所有,所以对于非货币出资,由于其外在特性,以及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工准则部门在市场准入把关时,直接禁止非货币财产首次出资登记,事实上在实践中工商部门也是一概限制非货币财产首次出资登记的。这种做法其实 是不科学的,它虽然可以解决公司法与登记管理条例的冲突,也能够防止非货币出资的“造假”,维护一定的市场交易安全,但市场经济是以效率为首要价值的,不能过分注重安全而摈弃一切带有不安全因素的制度,我们需要改变一个传统观念:即限制主体进入的措施不等于这部分主体就“进不入”。 从公司法修订的基本目标和价值取向上看,实践中工商管理部门对非货币出资的做法会违背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提高公司和社会竞争力的立法初衷。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是投资者可以选择的股权式的投资工具,最基本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在于获取投资收益、募集经营资金和实行企业科学管理,由此决定公司法制度设计的使命和宗旨在于对公司行为的规范和对公司内外法律关系的调整,鼓励社会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同时又能兼顾债权人的权益安全、平衡公司参与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限制非货币出资首次登记是公权主体过度的干预行为,它使得非货币投资者不能有效地参与市场活动,不利于参与主体的利益多赢。 (三)构建出质登记制度:非货币财产出资登记的最佳选择 新的《公司法》为了促进投资,采用分期缴付制度与减少注册资本限额来降低社会主体的投资门槛,然而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就应当以公司法人的成立为前提,否则财产权因为没有登记主体而无法登记,导致分期缴付制度的作用发挥的空间很狭小,这部分非货币财产因无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而不能作为首次出资,只有在设立登记前能够转移财产权的非货币出资才具备首期出资的条件。 这种立法与实践的冲突增加了股东或发起人设立上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准入,不能使市场主体及时的把握商机做出决策,创造财富,同时也使得资源使用的效率降低,人们追求利益的积极性减弱,“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1]“它是人类个别地或在集团社会中谋求得到满足的一种欲望或要求,因此人们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安排人类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欲望或要求。”[12]基于此,笔者认为可以仿照商品房预售制度,构建一种新的工商登记制度,即本文所要探讨的出质登记制度,以刺激潜在的市场主体发挥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创造价值。 笔者所说的出质登记是一种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属于商事登记。商事登记包括两种:一种为设权性登记,即此类登记具有创设权利主体或法律关系的效果;另一种为宣示性登记,此类登记具有宣示权利的效果,只是未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13]本文所设计的出质登记是一种设权性登记,它是指在公司法人人格没有形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赋予设立中公司以准物权的登记,将登记内容记载在登记簿中。对于出质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应采用严格审查方式,要求非货币财产出资人在出质登记时必须提供证明其有权处分的相关文件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减少纠纷。 西方法谚说到:“权利需要救济,否则将一文不值”,出质登记赋予公司以准物权,能够解决公司主体未成立时非货币登记的困惑,但市场交易是复杂的,存在着不法行为需要规制,对出资人的非货币财产需要进行区分,1、出资财产无瑕疵,即出资人提供的出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出质登记后又擅自处分该财产给第三人。对此,第三人知道出资人无权处分情形仍然受让的,可推定其资源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不予保护。但是,如果第三人受让时尽其谨慎交易的注意义务仍不能知道出资人无权处分,因为非货币财产中动产的占有即推定物权效力,不能再苛求第三人为更多的注意义务,[14]此时应当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基于此,可以设计为:出质登记事项经登记并公告后,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但第三人有正当理由表明自己不知道公司登记事项的除外。2、出资财产有瑕疵。所谓出资财产瑕疵是指出资财产非出资人所有或者已经设置抵押或者其它物权,登记部门登记时进行实质审查没有发现瑕疵的情形下,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承认瑕疵财产出质登记成立,由此造成对真正权利人的损害由出资人承担。 较之分离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来解决冲突的做法,创设出质登记制度能够简化手续,加快交易速度,增大贸易量,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是解决非货币财产登记困惑的最佳路径选择。四、 出质制度设计的效力定位 针对设计的出质登记制度,笔者认为公司设立中非货币财产出质登记应具有以下的法律效力: (一)保全公司请求出资人按约交付财产的效力 在公司设立实物出资出质登记中,出质登记最主要的作用就在于,经出质登记后公司的财产权就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出资人再实施妨害公司财产权的处 分行为时就归于无效,第三人也不能为善意之抗辩,从而保障公司能够取得稳定的财产。 (二)公司设立失败保护交易相对人的效力 公司没有成立的债务由于出质登记使得公司的财产处于安全状态之中,使交易相对人不会因为出资人非法处分给善意第三人而使其对公司的债权处于风险的状态,能够保障其实现债券请求权,使交易相对人的债权不会因出资人的非法处分而消灭公司责任财产受到影响,即使在出资人卷款潜逃时也可使交易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公告效力 出质登记使出资人的财产对潜在的第三人有出质公示的作用,让第三人知晓该房屋已由公司所有,公司的财产权受出质登记保护,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在公司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前,第三人不得以不知出质登记为由进行善意之抗辩。由此,警告第三人不要为妨害公司准物权的行为,并提示第三人交易此财产的法律风险,从而达到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四)顺位效力 出质登记的效力不仅在于保全公司物权请求权这种实体权利,还在于它能保全这种请求权的顺位,即因出质登记而使得该请求权具有排斥后序登记权利的效力。《德国民法典》第883条第3款规定,以转让某项权利为请求权的标的时,该项权利的顺位按出质登记日期加以确定。《日本不动产登记法》第7条规定,本登记的顺位按假登记的顺位而定。如公司A在登记机构办理了出质登记后,股东B将该财产抵押给银行C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A财产为第一顺位,得排斥C的抵押权,在进行本登记时得请求涂销C的抵押权登记。 (五)出质登记后中间处分行为的效力 除了上述四种效力之外,还需明晰出质登记中间处分行为的效力。中间处分行为,是指在登记后公司成立前出资人所为的妨害公司财产权的处分行为。实物出资标的的特殊性,一方面可以让公司迅速成立,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融资效力,实现其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为兼顾当事人利益,保持目的和手段的平衡,笔者认为应采取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说,即在出质登记后,出资人仍得为处分,只是在公司与第三人之间,在妨害公司准物权的范围内,出资人的处分行为无效。 五、 出质登记制度设计的价值分析 (一)出质登记制度的效率和安全价值 1、效率价值。出质登记制度允许非货币首次出资人设立公司,较之于限制其登记的做法,显然前者创造的产出大于后者,满足了效率[15]的要求。公司登记是“生产”公司的规则,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公司创造的财富总和即社会财富的总和。因此,出质登记制度从一定意义上快速地为社会“生产”尽量多的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公司。 2、安全价值。维护交易安全是法律首要的价值功能,正如霍布斯所说:“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尚的法律”而庞德又从历史的角度将人们对安全的认识概括为四种:原始法阶段的安全认为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持一定社会的和平;古希腊的圣哲们则将维持社会现状视为法律的安全;文艺复兴之后,安全的着眼点集中于如何保障个人权;现代的法学家不再停留于个人自然权利或自由意志的水平谈论安全,即安全不再是自我主张的最大化,而是需求满足的最大化。[16]市场中人的主体层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团体、国家,因此制度的构建应同时兼顾个体和群体的安全,兼顾个人的安全和社会整体的安全。出质登记制度正是秉着这一思想,在充满投资风险的市场环境下赋予公司以准物权的效力,可以使社会交易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减少欺诈,为交易主体和市场上的利益相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安全保证。 (二)出质登记制度的实践价值 对上述探讨,或许有人认为股东或发起人可以通过分期缴付或变更登记实现自己非货币出资的权利,即依据《条例》规定首次登记可以不以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待所设立公司登记注册后,再通过分期缴付或增资变更登记以非货币出资,《条例》的规定并未影响其实质权利。这种“曲线救国”论看似合理,实则毫无道理。一是这种迂回反复有违《公司法》立法初衷和立法理念,如果说“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那么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成了“打了折扣的权利”也是法律执行上的不公正。二是违反投资人自身意愿,是否想分期出资或以变更登记方式将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是投资人自决行为,不能因为行政程序规定强行篡改其本意,同时这种篡改也增加了股东或发起人设立上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三是增加了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成本。另外,《条例》仅规定设立登记需要提交非货币财产已办理转移手续证明,对变更登记是否需要提交办理转移手 续证明则没有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则无需为之”,如果说变更登记不需要,那么设立登记中要求提交的意义又何在呢? 从竞争的角度看,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的地位平等、竞争机会平等,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主体独立、权利自主。出质登记制度,充分尊重和体现多样化投资主体的投资自由,使得更多的人有资格、有能力去设立公司,以更为宽容和开放的态度刺激和鼓励了非货币出资进入市场领域,真正建立起了以多样化资本为血液的现代企业制度。出质登记制度完善和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允许非货币投资者首次出资登记,使其能够像货币出资者一样,公平地参与到市场环境中。不同出资形式的投资者才有可能尊重其他私主体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营利的功能,所有的投资者能够充分地参与竞争,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助于市场环境的公平和有序。 从营利的角度来看,公司是投资者进行营利的工具,投资者欲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以获取利润,它根植与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和动机之中,投资者在把资金转为生产资金时都希望资本增殖,而增殖的实现有赖于公司的成立,从这一角度来看,公司的存在对于投资者而言具有工具意义。限制首次非货币出资登记就是限制了这部分投资者进行营利活动的权利,剥夺了其创造财富的工具,压抑其投资欲望和动机,此外商业环境复杂多变难以透彻认识,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投资人为抓住商业机会往往必须迅速作出经营决策,但是对于未出生的公司来讲,这种决策的做出,因为公司没有成立拿不到营业执照,会阻碍公司的经营活动,延误商业机会,抑制经济活动,从而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设立出质登记制度就是给了所有非货币出资者进行投资创造财富的工具,释放其压抑,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出质登记制度设计还体现了“鼓励投资,鼓励创业,促进发展”的思想。“公司”是人类历史上一项了不起的发明,它将志趣相同而能力各异的个体集中起来,通过公司的内部制度—章程来实现个体间的分工与协作,完成单独个体难以完成的工作,进而推动人类文明的快速发展。因此,只有当“公司”这一工具更容易为个体所利用时,个体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繁荣。[17]增设出质登记制度,放宽对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和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严格要求可以让更多的潜在有商机的主体进入市场。能够使得各种投资主体投资行为得到鼓励,肯定和鼓励对各种投资资源充分利用,对各种投资形式和投资渠道的开拓,达到对运营效率的追求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用,“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公司法和科技法的立法分析,非货币资产股权占比有扩大的趋势和遵循交易者意愿的趋向。”[18]该制度的确立是有其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 结束语: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定得好,修改得好,更需要执行好。对非货币财产登记的探讨,无论是从公司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还是从对工商登记困惑的解决,都意义重大。但由于篇幅和能力所限,笔者仅是原则和概括地提出了概念和效力,进行理论上的粗浅解析,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或是引起大家的共鸣,使得该领域的理论不断发展完善,从而解决我国司法实践的一些难题。 借用公司法修改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的一句话:“在全球经济竞争的背景之下,各国经济的竞争不仅是产品和市场的竞争,某种程度上更重要的是制度的竞争,就是谁必谁的规则更优,谁的制度更佳,谁能为企业发展成长和经济发展提供最广阔的空间和优越环境”。我们要做的不仅在实体制度层面,为鼓励投资设置一张有足够张力的弓体,同时要在程序操作上配套设置一根弹力十足的弓弦,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增进社会财富为目的,以适应社会注意市场经济需要,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为根本出发点,这样才能相得益彰发射经济强力之箭,以更快速度缩小与国际经济靶心的差距。 注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法律规范是一种可能的规定,要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就必须使法律规范真正落实到社会关系和人的行为中,这就是法律的实现问题。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48页。 将主体资格登记与营业登记合二为一的登记模式,使得在对营业能力进行监管控制的同时,不恰当地限制了工商自由,侵犯了个人的工商活动自由权。 朱江主任刘兰芳主编:《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40页。 我国台湾地区,对公司除由“经济部”,发给执照准予成立外,尚须由市县政府发给营利事业登记证。营利事业登记证的目的在于使公司取得一个税籍,作为征税依据和目的事业控制的途径之一。在香港,公司的登记注册首先由公司的创办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香港公司注册宫提出注册申请,然后由公司注册官将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登记备案并发给公司注册证书后,公司合法成立。 2011年5月在苏州召开的入世与商事登记立法研讨会上,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就商事登记立法的建议中也提到,“不妨把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分开。”以便于理清商事交易中各种复杂的关系,有利于市场主体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就公司设立本身而言,实践中就经常出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现象。 王保树:《转型中的 公司法的现代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第65页。 如《公司法》第26条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11]马克思思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82页。 [12]I美庞德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81-82页。 [13]蒋大兴:“公司股东取得资格之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3卷,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436-437页。 [14] 对于非货币出资中的不动产,不存在善意恶意之分,因为处分不动产,需要登记,而登记过程中可以通过登记簿查阅到该不动产已经出质登记。 [15]作为经济学的基本范畴,效率是指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率。 [16]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17]张辉:法相宜则事有成浅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思路及主要内容,载自工商行政管理2006年1月。 [18]姚掌宏:《谈无形资产的股权问题》,《法学》2011年第7期。

货币制度论文篇5

【关键词】货币史/通宝币制/货币文化

currencyhistory/TongBaocurrencysystem/monetaryculture

【正文】

我国是世界最早的文明古国之一,使用货币至少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在历经上古先秦实物货币、贝币和青铜铸币的递嬗后,以秦王朝统一货币为标志,奠定了方孔圆形的铜钱形制。自秦迄隋,半两币制和五铢币制递相代谢,各领。至唐王朝初年,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多重历史因素孕育下,终于形成了独步千载的通宝币制。

通宝币制是中国货币史上行用时间最长、制度最复杂完备的一种铜币体系,在中国经济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其漫长的运行历程中,形成设置严密、运转灵活的铸造发行体制和具有鲜明历史特色的管理调控政策,产生了蔚为大观的货币思想和钱币文化,对中国中古以来历史文化产生过深远影响。这些都是中国历史上其他币制所无法比拟的,从而凸现出通宝币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文化价值。

运作之时间跨度,是衡量一种古代币制地位的首要指征。中国古代货币虽然可以追溯到先秦乃至三代,但作为一种具有相对成熟完备内涵的货币制度,是从半两币制开始的。半两币制的上限,约为秦国孝公时代的商鞅变法(公元前359年),秦王朝实现大一统后即成为一种全国性的货币制度,入汉后又行用至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前后跨度为240年。汉武帝中期实行货币改革,于元狩五年推出五铢币制,历东汉魏晋南北朝隋代,至唐武德四年(621年)废止,前后跨度为738年。从世界古代货币史的范围来考察,半两、五铢币制的时间跨度记录已经相当可观,但与继踵而起的通宝币制相比,仍难免逊色。通宝币制诞生于唐高祖武德四年,所铸开元通宝在整个唐代通行不衰。两宋自太祖铸宋元通宝始,历朝君主皆铸行通宝钱。元代一度禁钱行钞,但大部分时间仍然铸行通宝。明代钱银并行,自明太祖铸行大中通宝始,除个别年代外,皆行通宝制钱。清代通宝自开国迄于宣统,铸行与清王朝相始终。直至民国时代,云南等省还曾铸造过民国通宝,成为通宝币制的余响。综上所述,通宝币制创始于公元621年,迄于1911年,运行达1300年,这是中外货币史上通行时间最长的一种铜铸币制度。

在不同时期货币结构中所居地位,是评估一种历史币制的重要依据。众所周知,我国封建社会货币体系的根本特征是实行铜币本位,通宝货币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即充当了这种本位制度,从而成为中古货币结构中的主体制度。在唐代,一般认为实行所谓"钱帛平行本位",实际上唐后期绢帛地位在货币体系中日趋式微,平行本位维系时间不过在唐前中期而已。宋代至元明前期实行钱钞流通制度,纸币作为对铜本位的补充。元和明代前期曾一度禁钱行钞,以钞代铜银,但为时有限,并未真正动摇通宝货币的铜本位地位。明代中后期货币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白银货币地位增强,形成大数用银小数用钱的银钱平行本位。清代以降,银钱本位格局受到西方银本位币的冲击,银钱比价跌涨无常;通宝币制代表的铜本位面临本位转换的空前挑战,在衰微困境中通宝币制借助传统的力量并未迅即退出历史舞台。清末从法律上废止通宝币制后,一些农村地区通宝制钱仍旧沿用至北伐战争期间。由此可见,通宝币制在中国货币史上担当了何等重要的角色,是我们必须予以透彻考察的基本币制。通宝币制与其他币制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以及通宝本位长久占据货币本位的内在原因和影响,无疑成为通宝币制研究中有待追问的学术课题。

通宝币制在其历史运行中,逐渐形成一套职能完备的铸造管理体制。在唐代,中央铸钱机构有少府监。御史台监察御史的职掌中,包括巡按郡县铸钱。临时性职官有朝廷委派并隶属于户部的铸钱使。盛唐以后创置的盐铁使、度支使、按察使亦掌天下铸钱的事务。唐代地方钱监主要设于"天下诸州产铜之所",实行集中管理分散经营。各州钱监皆以州府最高长官兼任主监,先后有州刺史、都督和观察使、节度使判监等。洎乎宋代,三司使即盐铁、度支和户部总理财政,三部下辖铁案主管天下坑冶铸钱事务。元丰年间官制改革后,上述事务归隶工部属下之虞部及少府监统领。在全国产铜各路,设有提举坑冶铸钱司,下辖坑冶场和钱监,在各路专置司之上,宋廷对东南重点铸钱诸路,又设有中央直辖的区域性建置机构--提点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坑冶铸钱司,大体常驻饶州,代表朝廷管理东南诸路坑冶铸钱事务。钱监是宋代铸币生产部门,分设在路州级政府之下,设有监官、监门、检勘、物料、库官等。宋代铜铁钱诸监由于朝廷调控需要和币动,置废相当频繁,体现了宋代铸钱体制较突出的灵活性和变通性。明清两代传世文献档案富赡,其铸行体制、机构皆有史载可循,得叙其详。明代中央置宝源局和宝泉局,各行省皆设宝泉局。宝源局设有提督员外郎等,由工部户部官员充任。依据传世文献和钱币背文线索,大致可考定明代各省钱局的置废变革状况。清代沿承明代旧制,分别由工部辖宝源局、户部辖宝泉局铸钱,从内地到边疆各省皆设铸钱局。钱局从采铜运输到铸造管理等职守均趋严密,有史档可稽其详。上述制度中,唐宋时期各地钱监置废情况去今已远,文献中的历史信息出入亦较大,努力将其间变迁真相加以考辨复原,亦是通宝币制研究中颇有价值的课题之一。

丰富多样、成败各异的货币调控政策和法律则例,构成了通宝币制的基本历史内涵。唐代是通宝币制形成和初步发展阶段,围绕中唐以来钱重物轻、私铸私销等货币流通症结的治理,先后出台有钱帛兼行、收兑禁断恶钱、禁蓄钱、禁铜与禁毁钱为器、除陌等一系列重大币政,对缓解唐代钱荒和物轻钱重,保障通宝货币合理购买力起到了积极作用。进入宋代后,蓬勃发展的商品经济的货币要求和贵金属货币发展相对迟滞,加剧了货币流通内在矛盾,钱荒依旧为两宋通宝币制遭遇的主要症结。同时,宋王朝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间的冲突对峙局面下引发的货币战,亦成为制约宋代币政的重要导因。明清时期,随着传统经济模式向近代经济的自发嬗变,通宝币制进一步受到钞币、白银的挑战。为了维系通宝币制的主导地位,统治集团先后采取了令本朝制钱与历代旧钱相兼行使、申令收钱之例、定课税时银钱兼收与专令使钱之例、以钱折俸、制定银钱比率等旨在疏通钱法的政策和措施,这一系列政策阻遏了贵金属币本位的发展趋势,维系了银钱双本位结构,使通宝币制在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有所发展的环境下,于清代出现了一度复振局面。对于上述不同时段的通宝币政,我们必须同时从稳定货币,发展经济和促进历史进步的多重维度加以审视,并充分考虑到中国历史特点和国情特点,从而进一步拓展评价的思维空间。

为了摆脱财政危机,加强对社会财富的攫取,应付王朝内外社会和军事压力,通宝史上又多次出台通货贬值性质的铸行虚价大钱政策。在唐代,高宗铸乾封大钱,肃宗铸乾元当十钱,皆希冀坐收十倍之利,其后肃宗又铸一当五十的重轮大钱,与开元通宝并行流通。至北宋神宗时蔡京主政,一度专铸当十铜钱和当十夹锡钱。清代咸丰年间,又曾铸行当十、当五十、当百、当千等虚价大钱。由于大钱面值与真实币值严重悖离,完全依恃超经济强权发行,所以严重违背了经济规律,无一例外地引起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大钱的市价也迅速跌落,均以失败而告终。究其原因,既有理财者在货币原理认识上的误区,更主要的在于统治集团私利蒙蔽了货币决策应有的理性。凡此,均给后世留下有待进一步深刻反思的教训。

通宝币制为后世留下了异彩纷呈、蔚为大观的货币文化。中国古代货币一般可分为钱币、金银、纸币和实物货币四个类型,其中钱币类型在种类、形制、原材等方面均构成传统货币文化的主体,而通宝钱在钱币类型中又是品类最复杂、形制变化最多、流通范围最广、影响也最大的。通宝货币在其一千三百年流通史上,先后出现大钱、小钱、细钱、恶钱、官炉钱和私铸钱之分;明代又有金背、火漆、镟边等名目。又有小平钱、折二、折三、当五、当十直至当五千。还有合背、合面、对文、对读、旋读、复决文、传形等不同造型差异。历代通宝钱的纹饰亦相当复杂,如星纹、月纹、孕星纹、波纹、云纹、鸟纹、马纹和龙纹等等。这些纹饰的缘起和文化内涵,也成为颇为费解的货币文化课题。就断代变迁而论,唐代通宝首推开元钱,学者根据其书体变异和背纹等要素划分为许多版别。北宋凡九帝三十五个年号,而北宋通宝中有二十六个年号铸钱。自南宋光宗绍熙年间以后,除按年号铸钱文外,还在钱的背面铸上"元、一、二、三、四……等字,标明系该年号中第几个所铸,是为我国最早的纪年钱。史家公认,宋钱在通宝钱流程中是最复杂和最精致的。明代通宝中,万历钱号称精整,尤以崇祯通宝为复杂,文字制作大小、轻重、厚薄千变万化,仅钱背文字就有数十种。清代钱中独具特色的为汉字钱、满文钱、满汉文钱,新疆诸钱局又铸有红钱,19世纪末洋务派引进西方机铸技术,出现了亘古未有的机制钱。就钱文书法而言,不同时期的通宝钱亦是缤纷流华、各呈风采,尤其是北宋通宝的钱文书法可谓百花齐放,篆、隶、真、行、草书体各臻其妙。作为广义的通宝货币文化,还包括了历代通宝币材的探索,铸造工艺的演变等科技文化内涵。总之,通宝货币文化不啻为传统文化中的一大宝库,需要我们精心清理开掘,从历史回溯中获得美学启迪和感受。

自通宝币制问世以来,以关注王朝货币行废和国计民生兴衰的忧患意识为出发点,以评说通宝货币及其政策为中心,历代政治家思想家留下了林林总总、叹为观止的宏论卓识,形成与通宝币制密切互动的货币思想流程。这笔思想遗产既是我们全面把握通宝币制演变的不可缺少的宝贵史料,又是深入诠释通宝币政决策之因果得失的思想根源,也集中反映了中古至近代经济思想所能达到的历史高度及其自身难以逾越的认识局限。在唐代,围绕铸币权收放的政策抉择,刘秩祖述《管子》和贾谊学说,对国家垄断铸币权原则作了继承和发展。在对钱荒的剖析和对策论议中,陆贽依托传统轻重论,更清晰地表述了铜铸币条件下的货币数量论。至宋代,沈括格外留意通宝流通速度与数量间关系,最早提出了货币流通速度的理论概念。宋人周行已则阐发了"钱与物本无重轻","而相形乃为轻重"的思想,使传统轻重论空前地逼近了科学价值论学理。这些认识成就,是唐宋通宝币制极盛时期深入发展的货币经济现象在主观认识上的反映,也指导了朝廷有关货币决策,为改善货币现实发挥了某些积极的影响。

自纸币问世后,南宋杨万里、陈耆卿运用传统母子相权论,创造性地提出钱楮母子论。上述理论思考,对宋代钱钞并行流通现实和通宝与钞币间关系的认识达到一定深度,以此为基础,形成了"称提之术",即运用通宝、银绢等收兑流通中过多的纸币以稳定纸币币值的管理调控方法,这是历史上币论与币政密切互动与结合的典型史例。历史进入明清时期后,在银、钱、钞多元货币体制的背景下,持续出现了"废银行钱"的货币思潮,许多启蒙思想家如王夫之、黄宗羲至近世的冯桂芬等均未能免俗。这种货币思想发展迟滞现象和"恋铜情结",亦是明清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缓滞的历史投射。同是对通宝币制的维护与推重,却因为时代的变异而具有进步与落伍的分野,其间历史因果与是非,无疑也构成了回溯古代币制传统和通宝货币思想时有待反思的重要命题。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通宝币制作为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项货币制度,精芜并存,包罗宏富,历尽兴衰,影响深远。通宝币制以其内在的历史价值和学术魅力,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货币史学的重大课题。

通宝币制的研究,可追溯到唐宋以来历代正史的《食货志》,一般都记述本朝的通宝币制运行与沿革。正史之外的其他史部典籍,如唐代的《唐六典》、《通典》,宋代的《册府元龟》、《通志》,元代的《文献通考》,明代的《续文献通考》、《古今治平略》,清代的"续三通"、"清三通",以及各朝的《会典》、《会要》等都载有这方面的内容。但严格而论,由于传统时代学人对于经济现象认识理解能力的局限和传统学术中经济史学的有欠发达,致使这些典籍对通宝币制在研究层面上留下的认识成果相当有限。从当代学术的角度而言,毋宁将它们视为通宝币制的基本史料。

从钱币角度研究通宝货币,在中古以来学术史上却一直是门久盛不衰的大学问。唐代有封演的《续钱谱》。南宋洪遵著《泉志》,为现存世的第一部完整的泉学专著。明代有胡我琨《钱通》等。至清代泉学再盛,名著如翁树培的《古泉汇考》,倪模的《古今钱略》,李佐贤的《古泉汇》等。这些著述中保存了通宝钱币文化的大量资料和学者的精到研究。至民国时期,丁福保编著《古钱大辞典》,虽属大型工具书,实际上汇聚了历代有关通宝的拓片和论述资料,代表了民国时期通宝钱币文化研究的水准。凡此,皆为今天深入研讨通宝货币文化营造了丰厚的学术基础。

运用近代经济学和历史学方法研究中国古代货币,起步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民国时第一部中国货币史著作是章宗元的《中国泉币沿革》,1915年出版,全书八节中只有第一节"历代泉币沿革大略及制钱沿革"简略地叙及通宝货币。1925年张家骧出版《中华币制史》,全书十余万字规模,其中第一编述及通宝币制。

五六十年代关于中国历代货币通史的著述有彭信威的《中国货币史》,彭著熔货币史和钱币学于一炉,对两门学科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被学界公认为是标志本世纪中国货币史学发展的里程碑式的巨著。该书在叙述历代货币通史过程中,给予通宝币制空前的关注,对起于唐代迄于明清通宝货币的铸行、购买力、货币理论和信用问题,运用异常丰富的史料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和论述。诸如唐代通宝的币重币轻,宋代的钱荒与铜钱外流,唐宋通宝购买力的波动,明代通宝的行废,清代通宝制钱流通中的银钱比价等通宝币制史上许多重大问题,均作了一定深度的探讨并提出明确的结论,其中不少经典性的研究思路和观点皆泽被泉界,启迪后学。虽然有些论证和看法有待进一步探究和完善,但作者筚路蓝缕的开创之功是仰之弥高的。

60年代问世的断代货币史著,有杨端六的《清代货币金融史稿》,全书七篇中以三篇的规模对清代通宝币制--即制钱制度首次进行了详尽的整理和论述,至今仍是研究清代通宝币制最好的专著。60年代还有胡寄窗的《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中册出版,该书中册不少篇章也开创性地论述了与通宝币制相关的历代货币思想,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

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在学术界思想解放、百花齐放的新形势下,中国货币史学和钱币学研究出现空前繁荣的局面。学术界不仅对历代通宝货币进行具体而微的钱币学考察,而且就通宝币制开展的货币史研究也日渐深入,已发表的论文中力作频见,胜义迭出。同时,其间出版的经济史、财政史著述中,也有一些关于通宝币制的精辟论述,如傅筑夫著多卷本《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漆侠的《宋代经济史》,汪圣铎的《两宋财政史》,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李潜龙《明清经济史》等。在古代货币通史方面,萧清推出一卷本《中国古代货币史》,该书以24万字篇幅浓缩地论述了古代货币发生、发展历程,对于通宝币制给予较多关注,在表述角度和侧重点上对彭著有所突破。在货币思想通史方面,叶世昌先生推出了《中国货币理论史》,在系统探究历代货币理论的宏大背景下,论述了自唐宋至近代以来的通宝货币思想,在研究视野和理论诠释上皆有新突破,同时填补了中国近代货币理论专著的空白。80年代出版的萧清的《中国古代货币思想史》、叶世昌的《中国经济思想简史》和赵靖的《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等,也以不同篇幅论及与通宝币制相关的货币思想,代表了国内学术界在这方面课题上所达到的较高研究水准。

当然,从本课题的学术角度而言,上述货币史著作也存在一些研究和表述的缺憾。首先,这些著述均为全景式货币通史性质,将各个朝代、各种货币统统纳入其研究范围,而不可能对其中的通宝货币作专题深入的探究。迄今尚没有一部通宝币制的学术专著,诚为百年货币史学的一大憾事。其次,从作为一门制度史的学科建设来看,在其逻辑思路、整体结构和表述框架上,存在需要加以完善之处。比如对通宝币制在内涵、外延范围内的一些基本制度范畴研究不尽全面,诸如每个王朝的货币管理体制、铸造机构、铸行法律、法规沿革等币制最基本层面,亦可称为币制的硬件,几乎被忽略而付阙如。

回眸本世纪的货币史钱币学研究,经历了民国和当代两度高潮,其间学人辈出,成果斐然。尤其是八九十年代学术界对通宝币制各个侧面展开的单题研究,逐步廓清对这一历史制度真相的认识,提高了理论诠释水平,近年有关通宝币制的考古文献资料也呈现新的开发局面。值此中国泉学百年总结集成、学术走向世纪换千的历史时刻,系统总结通宝币制史的学术环境和条件已渐趋成熟。三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在从事江苏货币史研究课题时便萌发了对于通宝币制特别执着的兴趣,在经年思考酝酿后,慎重选择本课题作为学术攻坚的战略突破点,旨在填补学术研究空白,撰成迄今第一部系统论述通宝货币制度创立、发展和衰亡演变史的专题著作--《中国通宝币制史稿》。

关于本书性质,如所周知,古代货币的研究存在货币史和钱币学的学科分野。本书以货币史学的研究为主体,同时遵循当代学术趋势,努力将两门学科紧密结合,扬长避短,力求相得益彰之效。

在占有基本研究成果和学术信息方面,亦付出较大努力。本书稿引用、参考货币史、钱币学和经济思想史著作数十种,以及刊登在高校学报、经济史和钱币学专门刊物百余篇论文,广泛了解和把握海内外在这个领域的学术动态,充分吸取历代学人和时贤研究精华。

在学术创意方面,力求超越既有货币史著的思维定势和研究局限,以社会经济史为基本背景,以通宝币制和币政为研究重点,突出历代封建皇朝在货币制度建设与货币管理决策方面的经济职能和主体作用,尽可能搜集丰富的第一手史料,力求全面具体生动地反映通宝币制运行史貌,深入评析历代有关通宝货币的经济思想,客观展示通宝货币文化的辉煌成就。

货币制度论文篇6

本文想研究和说明的是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就是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的货币的风险性质和风险来源。传统的货币理论是建立在金本位制时代的,它把货币当成了一种真实价值的资产,本身是其他资产的价值尺度,而且尺度是不会发生改变的。但是到了信用货币时代,作为价值尺度的信用货币,其本身就不再是一把标准尺子。这把尺子自己在变化,这个变化就是货币自身的价值风险问题。这个问题对整个货币理论都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是一种风险资产

1、传统货币与货币理论

传统的货币理论可以追溯到费雪在1911年出版的《货币的购买力》一书,提出著名的交易方程式MV=PT。之后不久剑桥大学的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剑桥方程式。在这些理论里面货币认为和一般商品是一样的。本身的货币价值受供求关系影响。

到了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提出了人们持有货币需求的三个动机,他的理论基本就忽视了货币本身的风险因素(当然在那个时候金本位制下货币风险可能是很小的)。他提出了流动性偏好理论,其中有个凯恩斯陷阱。凯恩斯陷阱认为当利率极低,债券价格极高时,认为无论有多少货币人们都愿意持有在手上。如果是在信用货币时代这个理论是否成立,可能需要重新考查货币本身了。现代信用货币本身具有风险,某些时候货币可能比债券的风险更高,这样的话人们在流动性陷阱里面愿意不愿意持有货币就很难说。后来鲍莫尔的平方根公式和惠伦的立方根公式也是发展了凯恩斯的三个动机,也并没有考查货币风险本身。20世纪50年代,弗里德曼发表了《货币数量论——一种重新表述》数量问题。该理论把货币当作一种资产(财富)的一种形式来分析人们对货币的需求。但是该理论也没有把货币的风险性拿出来做为一个因素来考量。

萨缪儿森在1958年对现代货币提出其本身没有内在价值,但是从消费借贷模型出发提出了自己的货币需求理论。华莱士等经济学家在后来对该理论进一步发展并提炼出叠代模型。这里考虑到了货币去其他资产的收益的问题。但是没有去论述货币本身有没有风险。

但是现代信用货币的风险确实是存在的,为什么这些理论都把该因素忽略了呢?以前可能是金本位制下,货币风险小。但是人类进入信用货币时代已经有半个世纪之久,我们是不是应该重新用现代货币的性质来重新考查我们的传统的货币理论呢?正是这个想法,我想先论述下现代货币的风险性质为以后的研究做准备。

2、现代信用货币的资产性质

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开始世界进入了“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时代。现代信用货币与金属货币具有不同的性质,它们之间最主要的区别是信用货币已经具有了风险性。信用货币不在是像金属货币一样的无风险资产,而是一种有风险的资产。货币一开始就是一般等价物,其购买力来源于自身,是由其本身的价值所保障的,无需求助于任何外在因素。其购买力随着其价值变动而变动,货币与商品的交换实质上就是商品与商品的交换。

纸币时代的货币与其购买力保障彻底分离,货币以符号的形式存在。以金本位为基础的纸币发行中,与金属货币等值的部分是具有购买力保障的,其保障就是国库中的金属货币。所以货币在退出流通,执行储藏功能时可以转换为金属货币。国家以强制力一方面保证纸币的流通,一方面保证纸币与金属货币的兑换。所以原则上建立在金本位基础上的纸币的购买力是由国库中金属货币的价值来保障的。信用货币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目前世界各国发行的货币,基本都属于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由银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

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时代,货币的本质仍然和以前的一致吗?恐怕是不一致的。本文认为货币从中央银行进入信用领域之后它已经变为了一种资产(中央银行的债权债务凭证)。但是由于它本身不具备价值(或则说它的价值与自身的购买力不匹配)因此信用货币的购买能力不再由自身价值决定而有可能出现购买能力的大幅度的变动,从而信用货币作为一种资产已经具有了较强的风险性。实质上信用货币就是一种风险性资产,只是相对于其他资产来说它有国家信用做保证而风险性比较低。

二、信用货币的风险来源

现代信用货币作为一种风险资产,它风险来源主要是在造成它购买能力变动的因素。本文认为信用货币的风险来源主要两个:一是来自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导致的通货膨胀风险,二是来源于政治风险的退市风险。

1、通货膨胀导致信用货币购买力水平变动是信用货币的主要风险

货币作为一种资产,人们最关心的是它购买力水平的变动,因为信用货币一般有信用作为保障,而被人们认为是一种无风险资产。但是当今世界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和欧洲,经济危机不断,各国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保持经济增长而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这种世界性的货币宽松政策也导致了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和信用货币的购买力的变动。以中国为例,十年前的一元钱的在国内购买力在现在可能贬值了50%以上。如果在国内把人民币作为一种资产来进行储备或投资的时候就已经有明显的风险性。

当前有些观点认为通货膨胀变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关键是人们的收入是否随着价格上涨进行增加,也就说是在通货膨胀过程中价格上涨是否影响到人们的实际收入购买能力才是最重要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当前货币作为一种资产甚至被认为一种无风险资产的时候,原有货币存量有增值保值的要求。收入增长也许是赶上了通货膨胀的增长水平,但是原有货币存量的购买力却发生贬值。这样货币作为一种资产就已经贬值。

有些观点会认为在市场条件下利率水平高于通货膨胀率的时候,货币可以实现增值保值从而没有发生购买力的变化。但是这种观点本文认为存在这样的问题:首先利息一般被认为是人们让渡货币使用权的时间成本,而不是对货币风险的补偿。其次市场化的利率水平下也不可能保证市场利率总高于通货膨胀率。所以只要有通货膨胀风险的存在,货币作为一种资产就是一种有风险的资产。

2、信用货币具有因信用变动而导致货币购买能力变动的风险

一个国家的货币可以认为是中央银行对人们的负债,这种负债是用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的。一旦国家信用产生问题的时候,货币就有贬值的风险。国家信用跟很多因素相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以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性等都是国家信用水平的影响因素。第一,一旦一个国家发生政治动荡,作为信用的货币资产就面临贬值甚至退市的风险。这种风险比通货膨胀的风险发生的概率低但是一旦发生,货币资产的损失概率很大。第二,经济危机作为一种经济常态可能会持续存在,美国次贷危机还没有结束,欧债危机又开始兴风作浪,这种经济上的动荡是的世界主要评级机构纷纷降低欧洲各国甚至美国的债务评级。一个国家的货币作为该国对人们的负债,实际上该国的货币资产的风险因为债务评级降低而上升。意味着该国的货币购买力有可能不能得到国家的全额保证。从而货币资产因为信用变动而具有风险性。

通过上面的分析,本文得出结论,现代的信用货币存在购买能变动的风险,这种风险不是货币本身价值变动引起的,而是货币的外部风险引起的。所以得出货币资产是一种风险性资产。

三、信用货币的风险度量

1、通货膨胀率是信用货币风险度量的直观指标

从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频繁的经济危机让人们经历了频繁的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人们已经慢慢对信用货币的风险与货币的购买力水平变化作为信用货币的风险度量手段。其中通货膨胀率是最直观的指标。现代货币学派认为货币政策是有效的,宽松货币政策是能够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但是通货膨胀会导致货币购买力的变动,因为发行了过多的货币追逐过少的商品。同时通货膨胀的发生改变了原有货币存量的价值,所以人们原有的货币资产在未来的购买水平发生变动的大小就是通货膨胀水平。这样人们会把通货膨胀率作为货币资产风险大小的直观指标。

2、真实利率水平是对信用货币风险实质指标

传统的货币理论认为利息是让渡货币使用权的时间成本,这种观点忽略了信用货币的风险性。信用货币时代,货币的利息不再完全是人们出让货币使用权的时间成本,同时也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补偿。所以利率水平也是信用货币风险度量的一个重要指标。这里说的利率水平是指实际利率水平即扣除通货膨胀率之后的真实利率。不同国家和地区信用货币因为本身具有的风险性大小不一样,所以各国的实际利率水平的差距不一样。这和有些观点认为的各国生产力水平决定各国利率水平的观点不同。生产力水平只是影响信用货币风险大小的因素之一。还有其他因素如上面分析的会影响到信用货币的风险大小。利率可以当作货币资产的投资回报率,跟他的风险大小是相匹配的,这也符合现资学的观点。所以真实利率水平是信用货币风险度量实质指标

通过上面分析,本文得出这样的结论,通货膨胀率是信用货币度量的直观指标,而不能从根源上反应货币资产的风险。而真实利率水平是对货币风险综合性度量,这才是货币资产风险性的实质指标。这也能过解释各国真实利率水平的差异性。

四、结论与后续研究

本文通过分析得出了两个主要的结论,一、货币资产不是无风险资产而是一种有风险的资产。二、利率是对货币资产风险的补偿。

这样货币作为一种风险资产的存在将改变原有传统的经济学理论的观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建立的时候,特别是现代信用货币制度建立起来之前,货币本身是有价值的,本身是一般等价物存在。现代信用货币本身已经没有了价值,而是一种信用保障下风险资产。传统经济学把货币一直作为一种无风险资产来考查,其经济理论会有很多不能解释信用货币时代下的经济现象。

后续研究希望在信用货币作为一种风险性资产的条件下重新去考查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比如凯恩斯的货币理论以及货币学派的货币理论。进而去研究现代信用货币下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希望为频繁发生的经济危机找到制度上的根源。

【参考文献】

[1] 张金云:货币基本问题的重新梳理[D].吉林大学,2006.

货币制度论文篇7

一、东亚共同体的含义

2001年东亚展望小组向文莱的“10+3”领导人会议提交了研究报告,名为走向东亚共同体:一个和平、繁荣和进步的地区。陈岩(1999)就指出了东亚应团结起来,实现和平、繁荣的再崛起。再早则有1990年,马来西亚总统马哈蒂尔提出成立一个东亚的经济论坛。

对于东亚共同体的含义,首先从区域来看,东亚主要包括日本、中国、韩国、东盟组成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它们都是处于一个相邻的地理位置的东亚上,其次从经济内容来看,东亚共同体第一步要求商品、服务、资本、熟练劳力在这个区域范围的自由流动,第二步要求在这个区域实行共同货币。要使得东亚不同国家和地区形成一个近乎单一的大市场和大的经济体。它是一项制度安排,是东亚长久和平和繁荣的保障之一。现在对东亚共同体有一种包括美国,甚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的观点,我们认为近期对此不考虑为宜,因为一方面这是美国的一种战略意图,另一方面与APEC冲突。

二、东亚共同体的决定理论

东亚共同体的理论包括东亚共同体的决定理论和过程理论。东亚共同体的决定理论现在主要是其经济决定理论,可以分为贸易、直接投资和共同货币理论(陈岩,2001)。

东亚共同体货币理论可以先考虑最优货币区理论。蒙代尔的最适货币区理论,他通过重新系统地阐述不同汇率制度下的优劣问题而进一步提出,如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将世界划分为若干个货币区,各区域内实行共同的货币或固定汇率制,不同区域之间实行浮动汇率制,那么就可以兼顾两种汇率制度的优点而克服两种汇率制度的弱点,这就是蒙代尔最早提出的“最适货币区域”思想。最适货币区域理论是关于汇率机制和货币一体化的理论,旨在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某一区域(若干国家或地区)实行固定汇率和货币同盟或货币一体化是最佳的。蒙代尔逻辑性地把最适货币区的特征概括为“劳动力迁移的偏好足以确保充分就业”。其后,麦金农(1963)和凯南(1969)又对最适货币区域理论作了发展研究。一般认为,上述三位学者的思想构成了经典最适货币区域理论框架,尽管20世纪70年代后,关于最适货币区标准问题在西方学者之间一直没有停止研究和争论:诸如国际金融高度一体化标准、政府政策一体化标准、通货膨胀率相似标准等。最优货币区理论的发展是一般均衡模型的最优货币区分析。佛兰克尔和罗斯(Frankel,Rose,1998)提出货币区标准的内生性假定。但肯恩(Kenen,2000)认为其分析是有局限性的,因为凯恩斯模型中尽管两国产出变化的相关性的确随贸易关联的集中而增加,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不对称冲击的减少。此外,拜由密和意晨格林(Bayoumi,Eichengreen,1997)提出了最优货币区指数,并对欧洲国家的最优货币指数进行了说明。

我们在这里提出东亚共同货币的交易成本理论。这里所提出的共同货币或货币一体化交易成本理论,主要是将共同货币看作是一种交易成本节约的共同货币安排。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阿罗(1969)把交易成本定义为运行经济系统的成本,巴泽尔(1974)将交易成本定义为与转移、获取和保护权利相关的成本。爱格斯顿(1990)观察到在通常的术语中,交易成本就是那些发生在个体之间交换经济资产所有权的权利,并且执行这些排他性权利过程中的成本。菲吕伯顿和瑞切特(1997)认为交易成本包括那些用于制度和组织的创造、维持、利用、改变等所需资源的成本。当考虑到存在着的财产和契约权利时,交易费用包括界定和测量资源和索取权的成本,并且还要加上使用和执行这些权利的费用。当应用到现存财产权的转移以及契约权利在个人(或法律实体)之间的建立和转移时,交易费用还包括信息、谈判和执行费用。我们这里要进一步探索东亚货币一体化的交易成本理论。

鉴于交易的广泛性以及东亚货币联盟金融货币交易的交易本性。我们认为交易成本理论适用于分析东亚货币联盟的分析。东亚货币联盟内的金融货币交易金融交易是东亚人与人之间金融货币资产权利的交换关系。东亚金融货币资产是对东亚企业、居民或政府单位的收入或财富的索取权,通常以纸币、凭证、收据或其他法律文件表示,不同东亚金融货币工具的交易形成不同类型的东亚金融货币市场,形成不同的东亚金融货币交易方式。东亚金融货币交易方式可以不同角度进行划分。从纵向来看,东亚金融货币交易可参照康芒斯对一般交易活动的分类方法,分为:买卖的交易,体现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自愿交换关系,如金融货币产品的买卖交易集合;管理的交易,表现为长期契约规定的上下级之间的命令和服从关系;配额的交易,表现为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从横向来看,东亚金融货币交易有3种方式:直接融资、半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东亚金融货币交易费用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东亚金融货币交易费用指东亚金融货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分别从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配额的交易或从直接融资、半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来考虑。广义上,东亚金融货币交易费用指东亚整个金融货币制度运行的费用。关于东亚金融货币交易费用可以看作是东亚界定和保护金融货币产权费用、信息费用、实施监督费用等的和。东亚界定和保护金融货币产权的费用是使东亚金融货币交易得以有效进行的必要的成本,东亚金融资产的交易都要有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信息费用的产生,源于东亚市场的不确定性,受交易环境所制约,同时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等所产生的信息搜寻也是信息费用形成的原因。实施监督费用是在东亚金融交易双方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可能的情况下发生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防止对方投机取巧不履行合同,就必须付出成本进行监督。如果我们着眼于东亚货币联盟,由于它是不同国家结成的东亚货币联盟,那么我们不难发现东亚不同国家的货币变成了统一的货币,这样东亚货币之间兑换的费用就可以减少,但是由于这也对应着银行货币兑换费用的减少,因此,从银行兑换货币的层面来看,这里总体交易费用在交易量相同的情况下,没有变化,但是从现有的实证来看,统一货币会增加相邻区域东亚国家的交易,这样就银行兑换货币层面而言,总体的东亚交易费用也会出现减少,当然,这里如果考虑东亚交易成本节约的分配效应,问题则需要进一步研究。对于广义意义上的东亚金融货币交易费用的节约,从总体上还在于东亚单一中央银行、单一货币、同一货币联盟金融货币制度对多个分散的东亚国家相应中央银行、货币、金融货币制度的替代,而产生的统一市场的交

易费用的节约,会使得影响东亚整个经济体系运行的交易费用减少。

三、东亚共同体的过程理论

东亚共同体的过程理论可以初步考虑包括东亚共同体的过程的博弈理论和东亚货币一体化的制度变迁理论。对于东亚共同体的过程的博弈理论,我们可以考虑合作博弈和不合作博弈,动态博弈等理论。本文主要提出东亚货币一体化的制度变迁理论。

东亚货币一体化或共同货币的制度变迁理论初步地包括以下一些内容:第一,东亚共同货币是一种货币制度。其主要特性在于它是一种跨越东亚国家或地区货币的一种货币联盟货币决定的货币制度。第二,从东亚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各自单独的货币到这些东亚国家采用共同货币,是东亚共同货币制度的变迁与转型。第三,东亚共同货币制度可以表现为决定东亚货币联盟经济绩效的一个变量,而东亚货币联盟是东亚共同货币制度等变量的函数。第四,东亚共同货币制度是可以节约货币联盟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安排。第五,东亚共同货币制度是要求严格界定东亚共同货币权利的一种货币制度安排。我们将此研究称作东亚共同货币的产权分析。东亚共同货币的产权是东亚共同货币联盟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共同货币使用的权利,它实际上界定了东亚经济共同体成员是否采用共同货币,是否放弃原来的成员本身所使用的货币,它决定人们如何通过共同货币受损或如何受益。东亚货币联盟共同货币权的产权结构是为了克服东亚货币联盟内部各成员之间在货币协作过程中的偷懒、搭便车和掠夺性动机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安排,不同的东亚货币联盟共同货币产权结构表现为不同的东亚货币联盟,东亚共同货币权利的界定是应用东亚共同货币的市场交易的前提。第六,对于东亚共同货币制度的制度变迁,可以考虑东亚共同货币的制度环境、制度安排、主要行动主体、辅助(跟随)行动主体、制度装置、制度变迁的方式等。东亚共同货币的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东亚共同货币的规则;支配行动主体选择、货币和合约权利的规则就是构成东亚经济环境的基本规则类型的构成,这要通过一份成文文件、法律规定等来形成。共同货币的制度安排,是支配货币联盟共同货币的一种安排,这种安排一般而言是正规的,也包含一些非正规的要素,它应该是比较长期的,但并不排除短期的可能;这种货币安排可以使得货币联盟成员获得在此安排外能获得的一些福利,可以提供一种与其他世界范围内的货币主体竞争的一种不同的可以增强市场势力的方式;这种安排可能包括东亚中单个人倡导或推进,一些自愿合作在一起的东亚人或机构倡导或推进,单个或多个东亚政府或区域组织自愿的或强制的倡导或推进。主要行动主体是一个东亚决策单位和领导单位,它们的决策支配了安排创新的进程,这一单位可能是东亚单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团体,正是行动主体认识到存在一些收入,只要它们能改变安排的结构,这些收入就可能增加。任何一个主要行动主体的东亚成员在这一模型的逻辑内,东亚行为主体启动了东亚安排创新的进程。东亚辅助(跟随)行动主体,也是一个东亚决策单位,是要辅助或跟随主要东亚行动主体获取收入所进行的一些制度安排变迁的。制度装置是东亚行动主体所利用的文件和手段,当这些装置被应用于新的安排结构时,东亚行动主体就利用他们来获取外在于现有安排结构的收入。东亚制度变迁的方式可以因东亚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例如,东亚个人或机构倡导或推进的共同货币制度变迁与东亚政府倡导推进的共同货币制度变迁是有所区别的;参加制度变迁的东亚主体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被强制的,是合作的,还是冲突、竞争的;变迁的方式也可以从变迁的过程来看,是渐进,还是突变,还是渐进与突变结合的。东亚共同货币制度变迁往往对应的是东亚货币制度的一种创新,这种创新要求获得一些在旧有的安排下不可能得到的福利,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这种共同货币制度安排会被创新的可能性将增强。

四、理论的世界意义

应用上述东亚共同体理论分析,它们对于东亚共同体政策含义首先在于东亚共同体应该作为东亚经济合作与发展的一个可供选择的重要政策目标。根据东盟2020年共同体的目标与东亚目前“10+3”的机制,我们将东亚共同体的实现时间初步确定为“2020+3”年,并且此时间可以根据东盟的时间变化做相应的调整。其次在于推进东亚共同体的建设可以从贸易、投资、技术、金融来分层、综合推动。最后对于东亚共同体建设的过程要做比较系统地把握,做好东亚经济共同体的制度安排。东亚共同体的前景是美好的,东亚经济共同体的建立将重塑亚洲和世界,使得世界经济与政治的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参考文献:

1、陈岩.东亚再崛起[M].人民出版社,1999.

2、陈岩.国际一体化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1.

货币制度论文篇8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货币政策理论及其相关研究,对近年来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货币政策实施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并不明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货币政策 宏观调控 有效性 货币政策理论概述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和。主要的货币政策理论有以下四种: 古典学派: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认为名义货币数量对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失业率、实际工资、实际利率、储蓄和投资等实物变量完全没有影响,货币数量的变化只能引起物价的同比例变化,因此货币政策对调节经济景气无能为力,即“货币中性论”。凯恩斯学派:现代货币政策理论的真正起点,应该是凯恩斯在1933年所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以下称《通论》)一书。在该书中,凯恩斯认为,名义收入的变化可以通过利率影响实际国民收入,因此货币在实体经济中并不是“中性”的,同时由于价格粘性因素的存在,市场机制无法及时有效地调整以修复所出现的失衡,需要采用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在内)对市场失衡进行修正,以减小经济的波动。其政策操作的基本思路是,在经济相对低迷时采用相对宽松的宏观政策,而在经济相对过热时,则用相对从紧的政策来应对。随后,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成为各国政府所倚重的经济调控工具。货币学派: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当通货膨胀成为困扰各国政府的首要难题时,面对无法解释通货膨胀的凯恩斯学派,古典的货币数量论又以现代货币学派的形式卷土重来,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通货膨胀无论何时何地都是一种货币现象”的论断,更是将货币政策的影响力推到了一个高峰。合理预期学派:20世纪70年代,以卢卡斯为首的合理预期学派给了凯恩斯学派最后一击,提出没有预期的货币供应量的变化是经济波动的原因,有预期的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完全没有影响。 综观以上各学派的观点,基本结论大致可以分为“货币政策有效”和“货币政策无效”两种对立的观点。凯恩斯主义认为能通过宏观政策逆向地调节有效需求以平抑经济波动;现代批判凯恩斯主义的各流派如货币学派、理性预期理论和实际经济周期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反对相机抉择的政策,主张“按规则行事”,并相信只有依靠市场机制才能走出困境。而在实践中,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后,西方国家在凯恩斯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加强了宏观调控的力度,但到上世纪70年代,由于凯恩斯主义和新古典综合派无法解释“滞胀”现象,“按规则行事”的观点在政府的宏观政策制定中逐步占据上风。 在我国,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深入,货币政策受关注的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目前,货币政策已成为最受社会关注的宏观政策,其每一次变化及未来可能的走势,都会牵动市场的神经,产生广泛的影响。不过,在货币政策越来越受到关注的同时,在理论研究的层面上,关于货币政策有效性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息过。对于货币政策调控而言,其是否具有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货币政策的调控边界,以及货币政策操作的基调。 货币政策有效性相关理论研究 (一)衡量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在假设货币供给为外生的基础上,研究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对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如果货币供应量变化导致真实宏观经济变量(如实际产出)发生变化,则认为货币(政策)是有效的;如果货币供应量变化仅仅导致名义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化(如名义产出、价格水平等),则认为货币(政策)是无效的。 (二)研究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否顺畅 货币政策操作是通过各种途径(如利率、汇率、信贷、资产价格等)对总需求的各个组成部分产生影响,最终反映在价格水平的变动上。货币政策传 导机制是否顺畅,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金融体系是否对货币政策调控产生及时和准确的反应。按照通常的逻辑,金融体系发展越是完善,就能更迅速和准确地对货币政策作出反应,因此,货币政策也就会更有效。不过,从现实的观察看,金融市场的发展固然会提高其对各种政策的反应速度,但也会改变货币政策传导的基本外部环境(比如金融创新的发展增强了货币的内生性),这会极大地影响传统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此外,金融市场发展与实体经济的日渐疏远,更是让货币政策的传导落入了失灵的境地。当然,在确保货币政策传导有效的各种条件中,除了金融体系对货币政策的准确反应外,还需要各种微观主体(企业和居民)对金融变量(利率、汇率或信贷规模等)的变动有足够的敏感性,进而对投资、消费决策作出相应的调整,最终导致总需求的变动。 (三)评价中央银行选择和实施的货币政策是否适当 货币政策主要包括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手段等,评价货币政策是否适当要看其是否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互相协调、互相配套,是否能实现宏观经济目标。在这个层面上的货币政策有效性讨论,涉及的是基本经济理念之争,即:市场是否有充分的弹性吸收可能出现的各种冲击,并迅速恢复到均衡状态。如果市场是无效的,那么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将产生实质的影响,并有助于经济失衡的修复;如果市场是有效的,有能力修复各种冲击,那么过于频繁的货币政策操作不但不会对经济产生积极作用,反倒可能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以及信息技术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弹性在不断增强,应对风险的修正能力也大幅提高,从而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积极货币政策操作后,保守的“中性货币政策”重新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主流。其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货币政策的职能重心的转变,从熨平经济短期波动转向在长期内为市场运行以及市场功能发挥提供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二是货币政策目标的转变,从多目标逐渐转变为长期物价稳定的单一目标。 上述三方面都对一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产生影响,货币政策的效果决定于国家或地区的金融深度、金融制度安排与变迁乃至经济制度安排与变迁。因此,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政策工具、中间目标和最终目标的选择都有其特殊性,这势必对政策的传导机制和政策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处于金融深化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因而需要从多方面对一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才能得出一国货币政策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我国货币政策的演变 自中国人民银行执行中央银行职能以来至20世纪90年代初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实际上是以信贷总量和现金总量为中间目标的。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逐步以货币供应量为中间目标,但由于企业负债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其投资和生产周转资金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贷款,因此信贷总量仍然是一个重要的中间指标,为各经济主体所高度关注。 而最终政策目标的选择则一直在稳定币值与经济增长之间摇摆,至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为“稳定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但是,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稳定币值与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稳定币值是有区别的,后者是在开放经济模型下的政策目 标,稳定币值的含义包括稳定国内物价和保障本币汇率的稳定两个方面,我国由于对资本项目实行管制,因此汇率稳定没有作为货币政策的目标,“稳定币值”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目标,其实际含义是保持国内物价水平的稳定,防止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货币政策也不断地与时俱进,央行在制定、执行货币政策上不断走向成熟,进行宏观金融调控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我国货币政策进行了重新定位,《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货币政策要在 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健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这表明今后货币政策基本目标乃是“稳定”, 而“增长”不再作为货币政策目标。我国货币政策目标从早期的“发展经济、稳定货币”过渡到“保持货币稳定, 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直到今天的“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 鲜明地体现了货币政策日益“中性化”的轨迹。也就是说, 货币政策不再承担“刺激”或“抑制”经济的任务, 而只负责为经济运行营造一个稳定的宏观环境, “规则导向”的货币政策, 即为一种典型的“中性化”政策, 它只保证经济以其自身的增长率在低通货膨胀条件下持久地增长。 当前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分析 2003年以来,中央银行采取了一系列货币政策措施,保持货币信贷的平稳增长,加快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增强货币政策在总量平衡中的作用。综合来看,近年我国GDP年均增长10%以上,CPI年均增长控制在3.2%以内, 广义货币供应量(M2)年均增长控制在17%左右,可见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比较有效,对实际产出和物价变动都具有重大影响。但是与1998年以前货币政策效果相比较,近年货币政策效果有不断减弱趋势,印证了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货币政策效果是非均衡的观点。主要体现为:货币供应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减弱;宽松的货币政策未能避免物价走低;货币政策促进投资乏力;连续降息刺激消费微效。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是结构问题而不是总量问题。众所周知,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由此带来的重复建设不断加剧经济结构的不合理。而货币政策是一项总量性政策,在解决总量问题方面具有优势,并且一般认为,在通货膨胀时期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效果比较显著,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扩张的货币政策效果就不明显;而解决结构问题,依靠货币政策总量扩张往往无济于事,需要运用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加以解决。 货币供应量的内生性增强是制约货币政策有效性的主要因素。货币供应量的内生性主要是货币乘数与准备率之间没有建立起一个稳定的函数关系,货币乘数出现不确定性, 导致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控制能力有限。近年来,在我国具体表现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与实体经济体制的不健全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相互影响的关系。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造成国民经济缺乏活力,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健全发展;而实体经济的不健全,势必会造成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储蓄与投资转化受阻,使储蓄难以转化为投资,达不到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而把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最重要前提是货币供应量是外生的,即货币乘数是确定的,这样中央银行才可以控制货币供应量。如果这一前提条件得不到满足,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必然会受到制约。 货币政策传导效应存在较长时期的外部时滞问题。处于经济体制转变中的我国,货币政策作用的发挥存在较长的外部时滞。当中央银行出台一系列货币政策后,由于作为直接调控对象的金融市场和企业处于特殊状况,致使货币政策通过利率变动经由投资的利率弹性产生效应这一传导机制,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这种市场时滞较为客观,它不像内部时滞那样可由中央银行掌握,而是一个由社会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金融部门和企业部门的行为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复杂变量。因此,中央银行对这段时滞很难进行实质性的控制,以及处于转轨时期的货币政策因传递媒介行为的日渐理性,扩张性货币政策不再像传统的卖方市场条件下对经济的影响那样剧烈,对于经济的影响也不像过去那样直接迅速。这是我国货币政策在调控经济中效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 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存在障碍。货币政策作用是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实现的。实现有效的货币政策传导,除了内部金融体系对货币政策的准确反应外,还需要外部各种微观主体(企业和居民)对金融变量(利率、汇率或信贷规模等)的变动有足够的敏感性,进而对投资、消费决策作出相应的调整,最终导致总需求的变动。当前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在内外部均存在障碍,主要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程度不高使传导机制阻滞;企业转轨时期的特殊性使传导机制被制约;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削弱了传导机制的有效性;货币市场和票据市场的不成熟制 约传导机制。 货币政策操作空间有限。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承受本外币值稳定的双重压力,面临治理通货紧缩和预防经济过热的两难选择,需要解决短期任务与长期目标的协调问题。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经济又面临内部经济结构失衡和强烈的外部冲击而存在经济增长速度持续下滑的风险,加之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缺乏,使央行货币政策操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结论及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央行货币政策主张、实际操作与现实经济互动效应的实效性,不仅受到政策体系外部相关因素的制约,同时也决定于货币政策自身决策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和传导效果。因此,在确定今后央行货币政策主张与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首先,在充分考虑货币政策与其他相关经济政策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的同时,必须坚持货币政策自身高度统一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其次,要通过合理选择货币政策的中间变量,通过疏通和提高传导机制的实效性,强化金融货币变量与实体经济变量间的相关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对现实经济增长的互动效应。为此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加大力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要坚决淘汰落后的经济增长模式,坚决制止低效率的重复建设,认真落实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措施,使经济增长方式更加科学、经济结构更加优化,从而为货币政策的有效发挥提供良好的宏观经济基础。 中央银行要加强对货币供应量的预测研究。针对货币流通速度不稳定所导致的货币供应量不稳定问题,央行要加大力度对我国货币流通速度的预测性研究,从而保证供应量与经济增长目标之间相协调,避免货币供应量大幅波动,防止经济大起大落。 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为此,要加大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真正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和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微观基础;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更大的空间;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要注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等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根据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和货币政策功能,结合宏观经济中出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的灵活运用,要注重与财政政策等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 参考文献: 1.陈飞,赵昕东,高铁梅.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变量效应的实证分析.金融 研究,2002(10) 2.邵国华.我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分析[J].理论讨论,2005 3.卞志村.我国货币政策外部时滞的经验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3) 文章 来源:中華勵志網 论文 范文 www.zhlzw.com

货币制度论文篇9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1-0011-04中图分类号:F832.0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09

[作者简介]何海峰(1970-),男,河南南阳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货币理论与政策;冯静(1974-),女,广西柳州人,教师。

一、引言

“货币流通速度”一词的英文表述有两个:“Velocity of Circulation”与“Velocity of Money”,两者都是指“the rate of turnover of money”(货币的周转率)。例如,克拉默(Cramer,1992)在《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就使用前一词,而米什金(Mishkin,2002)在《The Economics of Money, Banking, and Financial Markets》中则采用后一个。

理论研究的历史表明,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关注是建立在人们因何需要货币(从而导致货币流通)的前提之下,因此,对货币流通速度的研究一直从属于货币需求理论,对货币流通速度是否稳定、可测的回答直接影响着货币需求函数的内容,并最终决定了对“货币与经济的关系究竟怎样”这一货币经济学基本问题的回答。

近十年来,随着货币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日渐增强,国内学术界也日益重视对货币流通速度的研究。一方面,它可以直接为货币政策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中国经济的一些典型现象,如货币“超供给”(也称货币“超需求”)等提供解释。而事实上,西方自20世纪70年代之后,尽管实证研究还在继续,但对货币流通速度的理论研究已基本停滞。是什么导致西方学者不再从理论上关注货币流通速度?其原因对国内当前的货币流通速度研究有何借鉴和启示?本文试图通过梳理货币流通速度研究的源与流,并总结出货币流通速度研究的规范来回答。

二、货币流通速度的缘起与早期研究

一般认为,货币流通速度是随着近代数量论而正式进入理论研究的范围的,这与货币数量方程(quantity equation)分不开。

(一)货币数量方程――货币流通速度的缘起

国内的一些研究者往往把货币数量方程误认为货币数量论。必须注意的是,货币数量方程是一个恒等式,而货币数量论是关于价格、总收入以及流通速度决定的理论。

一般地,货币数量方程可以表示如下:

(Y)MVPy(1)

其中,M是货币存量,V是货币在融通交易过程中转手的平均次数,Y是购买商品支出,P是商品的平均价格,y是交易商品的数量(也代表了经济中的收入)。

根据对商品交易(方程右边)和支付媒介(方程左边)的不同关注,公式(1)可以变化为四种形式,分别界定涵义不同的货币流通速度。

()商品法的数量方程

(Y)M・VMyPy・y(2)

这里,VMy就是货币的收入流通速度(income velocity),它等于YM。

()交易法的数量方程

M・VMTPT・T(3)

这里,VMT就是货币的交易流通速度(transaction velocity)。

()分解货币的数量方程

D・VDy+C・VCyPy・y (4)

这里,VDy代表活期存款的收入流通速度,VCy代表通货的收入流通速度。

()用基础货币表示的数量方程

B・VByPy・y (5)

这里,VBy代表基础货币的收入流通速度。

经济学家们在研究货币流通速度时,往往根据问题的背景、性质与侧重点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数量方程,并演化出不同的理论范式。

(二)近代货币数量论中的货币流通速度

对货币流通速度的深入认识是与货币需求的研究密不可分的。从历史顺序和理论逻辑上看,20世纪初面世的近代数量论是货币流通速度最早的理论范式,它包括交易说、收入说和现金余额说(弗里德曼,1992)。

()交易说

欧文・费雪(1911)提出的交易说最为著名:

M・VMT=PT・T(6)

D・VD+C・VC=PT・T(7)

费雪的数量论有两个要点:其一,货币流通速度函数是稳定的;其二,在均衡状态下,外生货币供给通过支出导致价格的按比例变化,该机制后来被称为货币政策的直接传导机制(direct transmission mechanism)。

()收入说

收入说的形成从时间上晚于交易说和下面的现金余额说,代表性的观点来自詹姆斯・安吉尔(James Angell,1936)。

由于交易说需要度量所有的中间交易――尽管它们都是具体可观察的实际交易,但这在实践上是做不到的。因此,经济学家开始选择用国民收入交易(即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支付)来表示货币数量论:

(Y=)MV=PNy=Py'(8)

这里,N代表人口,y代表不变价格计算的人均国民收入,y'代表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收入。

所以,最常见的一种货币流通速度就被定义为(米什金,2002):

从交易说到收入说,货币的职能(即人们需要货币的原因)已经悄然发生了转换。前者强调的是货币的转移支付,而后者突出的是货币的财富贮藏。

()现金余额说

倡导现金余额说的著名学者包括庇古、马歇尔和早期的凯恩斯,其中,庇古(1917)应该是最早的提出者。其创造性贡献在于,他从个人保存财富的动机和行为出发,刻画了人们对货币余额的需求,进而又站在货币供求均衡的角度得出了著名的剑桥数量论:

MdY=k(r) (10)

M=(Md=)k(r)Y=k(r)Py(11)

这里,r代表投资内部收益率,k'(r)

V=1k(r)=YM (12)

显然,货币流通速度取决于利率。因此,在庇古的数量论中它不是一个常数,而且在均衡状态下与货币供给无关。但是,剑桥学派习惯于把k视为一个常数,这样,货币流通速度也就成了一个常数。

需要注意的是,现金余额说中,货币需求已经被认为是既来源于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职能,也来源于货币作为价值储藏手段的职能,这些原因后来被凯恩斯发展为货币需求的三种动机。

简言之,近代数量论的研究范式认为,货币流通速度不变(或流通速度函数稳定),当中不重视或忽视利率的影响,但持币动机已经被关注。

三、现代经济学中的货币流通速度

凯恩斯理论和现代货币数量论代表了现代经济学关于货币流通速度最主要的观点;但是,上世纪70年代之后,货币流通速度的理论研究就退出了主流经济学的视野。

(一)凯恩斯理论中的货币流通速度

我们知道,大危机时货币流通速度极不稳定的“反常”现象,促使了凯恩斯从货币需求稳定性上开始了伟大的思考和分析。

简要地说,凯恩斯在持币三动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经典的货币需求函数:

以利率为自变量的货币投机需求是不稳定的,这样,货币需求函数就是不稳定的。从公式(15)可以看出,与事实相契合,货币流通速度并非常数。具体地,凯恩斯提出了两个理由:首先,利率的顺周期性必然通过货币需求而导致货币流通速度的顺周期性;其次,人们对正常利率水平预期的变动将(通过投机需求)导致货币需求的变动,从而进一步使顺周期的货币流通速度加大波动幅度。简言之,货币流通速度是与波动剧烈的利率正向相关的变量,这就是凯恩斯货币需求函数的重要意义。

二战以后,现代凯恩斯主义进一步发展了凯恩斯的理论,尤其是新古典综合派的鲍莫尔(Baumol,1952)、惠伦(Whalen,1966)、米勒(Miller,1966)、奥尔(Orr,1966)和托宾(1958)等人。简单地说,他们的研究更精确地阐释了利率对货币需求的影响,但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对利率敏感、货币流通速度不是常数的命题依然成立。

(二)现代货币数量论中的货币流通速度

弗里德曼(1956)应用资产需求理论建立了新的货币需求理论――现代货币数量论。他的货币需求函数如下:

这里,rb和re代表债券和股票的名义收益率,代表通货膨胀率,w代表非人力财富与人力财富之比, 代表永久性收入,u代表个人嗜好。

当货币供求均衡时,就可得到:

弗里德曼认为,货币需求对利率不敏感,主要取决于收入;而永久性收入又相当稳定,因而它是稳定的。这样,货币流通速度就是稳定和可预测的。他的观点与凯恩斯和早期凯恩斯主义相对立,但20世纪60年代之后,得到了新古典综合派的认可。

以上历史和理论的进程表明(包括早期数量论),货币流通速度研究是货币需求研究的一个必要部分,它必然地在逻辑上支持着后者,从属于货币需求的范式――这些范式在不同经济学家那里又有很大差别。而且,货币流通速度是事后概念和实际变量,体现了货币供求均衡及变动。这两个基本要求构成了西方经济学家研究货币流通速度的理论规范。

(三)货币流通速度理论研究的淡出

从历史上看,20世纪早期货币流通速度就引起了学者的注意,“……然而在现代经济分析中,并没有V这个的位置;20世纪30年代是它的全盛期,人们曾对它有些兴趣”(……this V has no place in modern economics.Its heyday was in the 1930s……)(克拉默,1992)。

这种状况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上世纪70年代之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货币需求函数稳定并具有解释力。但是,1974年之后,风云突变,原有的货币需求函数不再稳定。从那时开始一直到现在,经济学家进行了各种复杂的努力,试图重新建立一个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目前较多地应用了单位根、协整和误差校正技术,但结果始终不令人满意。这样,在获得了一些基本结论之后,货币流通速度就失去了理论研究的吸引力;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理论研究陷入了停滞,期待着新的理论范式。所以,80年代之后,货币流通速度只存在一些实际验证工作。

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的事实是,在美国,1982年之后,M1流通速度波动剧烈,而M2比较稳定,美联储于是在1987年放弃M1目标,集中关注M2;90年代初期,M2流通速度也不再稳定,美联储于是又在1993年7月宣布全面放弃所有货币量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讲,货币流通速度对货币政策的功用性下降了。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西方经济学家们逐渐失去了对货币流通速度的理论兴趣。

四、货币流通速度的经验研究

货币流通速度的经验研究(empirical studies)依然体现着货币需求的大主题,一方面验证着货币理论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为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具体的决策支持;而中国的货币流通速度研究应属于经验研究的范畴。

(一)货币流通速度的国际经验

首先,从国外的研究看,货币流通速度经验研究的一个方面是用来检验有关的货币需求理论。米什金(2002)按照公式(9),以名义GDP代替名义收入,计算了美国1915-1999年间M1和M2的流通速度。他分析了这两个流通速度的历史变化规律,以“货币流通速度是常数吗”的自问题,在货币需求的理论范畴内,对凯恩斯流动偏好理论、凯恩斯理论的发展和弗里德曼的现代数量论进行了对比。实际上,公式(9)是实证中货币流通速度最常用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得到事后的不同货币统计口径对应的流通速度;然后,再根据不同货币口径对应的经济活动意义进行分析。此外,还必须提到的是,塞尔登(Selden,1956)在《美国的货币流通速度》一文中以现代数量论的立场详细地分析了美国1839-1951年间的货币(收入)流通速度。

其次,这种经验研究的另一个方面就是为货币金融当局(当然也包括理论界)提供货币(交易)流通速度的具体统计方法和数字。基于实践意义,人们更关心现金和活期存款的流通速度,因此,这方面研究遵循了公式(7)(D・VD+C・VC=PT・T)的货币流通速度。关于Vd(以年计,包括金融交易和货币市场),加维(Garvy)和布林(Blyn)(1970)指出,美国从1919年不足30增长到1929年的35,然后一直下降到1945年的不足15。二战后,开始长期上升,1965年达到50,随后狂升,1984年达到400以上。至于美国Vd大幅提高的原因,学者们一般认为在于银行业务和技术创新(克拉默,1986)。此外,克拉默(1981)计算过英国的净Vd(不包括货币市场),博伊斯乔坦(Boeschoten,1982)和法塞(Fase,1984)计算过荷兰的净Vd。VC(以年计,不包括货币市场)计算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由劳伦特(Laurent,1970)设计,他主要借助回笼率计算得到,美国从1875-1890年间约为30,然后在1928年上升到顶点120,随后陡降至1945年的32并一直延续。第二种方法由费雪(1909)创立,他通过银行取款(或存款)额与平均付款回路(loops of payments)长度相乘来计算现金付款数。采用费雪的方法计算得出,英国1960-1978年间VC约为常数18.5。如果结合两种方法,可以得出荷兰1965-1982年间VC约为常数15.3。所以,一般认为,现金流通速度是一个介于15-20的常数。

(二)国内货币流通速度研究的最新动态

理性地讲,对比国内、国际在货币流通速度的研究水平或成果没有太大意义。国内研究节奏上的滞后,是由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的实际进程决定的。

国内有学者(耿中元、曾令华、张超,2005)总结和评价了中国货币流通速度的研究。他们认为,90年代以来的进展,主要有四方面内容:货币流通速度的规律性和稳定性、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原因或影响因素、收入流通速度与交易流通速度、货币流通速度与宏观经济政策。同时,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实证分析偏少是国内研究的不足。笔者基本赞成他们的看法,并简要评述新世纪以来的研究进展。

何运信(2006)强调,货币流通速度的研究应该统一在一个基于微观货币需求和货币均衡的框架下进行,这是现代经济研究的规范。他的观点鲜明、正确,但可能不会引起足够的注意。王曦(2001)遵循规范框架,强调了制度转型对货币需求的意义,建立了计量模型,并提出了货币流通速度持续下降的原因。该文相当重要,尤其是其对中国制度因素的引入和考量。艾洪德、范南(2002)进一步运用了协整计量方法,对中国货币流通速度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该文的结论对货币政策有效性具有启示意义,其实证技术规范符合国际趋势。中国货币流通速度下降是基本的事实,而施锡铨、夏国忠(1999)通过时序模型的建立,全面计算和检验了各种货币流通速度数量特征,得出了中国货币流通速度呈对数线性递减的结论,并分析了下降的原因(但货币化是主要原因的说法存有争论);孙健、辛然(2002)则比较详细地探讨了货币流通速度变化的可能原因。陶江(2003)通过对弗里德曼数量论逻辑的置疑,对比分析了交易速度与收入速度,提出交易速度更真实也更有价值;伍超明(2004)确认了交易速度的复归倾向,他通过对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分析,研究了交易速度与收入速度差异的表现与决定,提出了一个新货币流通速度公式。夏斌、高善文、陈道富(2003)以黑箱理论分析了货币流通速度变化与经济波动的关系,他们的研究理论与实证充分结合,具有较高的货币政策意义;戴金平、阮君(2000)分析了货币流通速度对货币政策的制约作用,并提出了对策和措施。最后,王有贵、丁宁、张黎(2002)通过微观主体持币时间推导出货币流通速度的统计表达,并指出,货币流通速度并不由制度和技术决定,而是由理性消费行为决定。

按照学者们的共识,目前中国经济同时面临着发展与增长、市场与调控等主题。一方面处于转型中的经济快速增长,金融经济日益发达,金融制度和技术创新不断加快,经济中微观主体基本行为(如消费、储蓄等)的规律和特征难以准确界定;另一方面,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正在深化和完善,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均无现成模式或经验可援。这样的国情和背景,对于中国的货币经济学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五、结语

西方对货币流通速度的研究始终在货币需求和货币均衡的框架中进行,这是理论研究的基本规范。关于货币流通速度,形成了一些基本结论。汉达(2000)说过,它在长期内变动,而在短期内波动。不管货币需求的收入弹性和利率弹性具体是多少,它们的增加都会提高货币流通速度。

由于货币需求函数稳定性的失去以及仍在进行的重建,也由于对货币政策参考意义的降低,经济学家们对货币流通速度不再重视。需要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凯恩斯主义在构建凯恩斯理论微观基础、批评弗里德曼逻辑缺陷时指出[斯蒂格利茨、格林沃尔德(Greenwald),2002],货币流通速度理论上可以无穷大,而利率可能出现反周期性,所以现代货币政策应充分重视信贷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讲,近年来随着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兴起,货币政策在超越货币量、利率中介目标的同时,也在说明货币流通速度甚至货币需求的意义在降低。

国内货币流通速度的研究正在重视研究规范;但是,不存在与国际相比先进或落后的水平问题,因为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以及背景差别很大。转型和快速增长的经济,不断加强的经济货币化、金融化,货币政策的体制性、结构性、机制性和有效性问题,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一段时期内,中国仍然需要货币流通速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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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Cramer, The volume of transactions and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 in the United States[J],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 Statistics 4(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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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替代指一国居民在对本币货币币值稳定的信心不足或本币资产收益率相对较低时出现的大规模货币兑换现象,从而导致外币在储藏职能、交易媒介职能以及计价标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地替代本币(姜波克,1999)。国外学者以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货币需求理论为基础通过建立模型对货币替代进行了实证研究。Michael D.Bordo(1982)首先提出“货币需求的边际效应理论”并认为居民持有货币的目的在于交易和支付的便利性,个人则通过持有合理的本外币数量从而获得消费者效用的最大化;Marc A.Miles(1986)构建模型对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国的货币替代程度进行了实证分析;Manfred(1993)通过“汇率放大效应”假说对货币替代所导致的汇率调整路径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国内部分学者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货币替代现象进行研究:如巴曙松在分析货币替代的价格传导效应和资产价格效应的基础上,强调货币替代应该作为汇率政策制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方显仓(2001)以货币需求的资产选择理论为基础,从动态的角度研究并发现:在弹性价格前提下货币替代具有显著的汇率扩张效应,而在粘性价格情况下货币替代则具有汇率的迟钝效应;卜亚(2006)基于货币替代的“免行动区间”理论和货币替代的汇率效应理论研究认为:存在货币替代情况的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当局要逐渐为汇率的市场化机制创造条件,要逐步放松汇率的管制扩大汇率浮动范围、选择灵活的汇率制度;胡景芸(2003)则通过选择经常账户收支、年平均汇率、消费物价指数、国内外利率差异及制度性因素作为自变量、货币替代程度为因变量进行了回归分析,实证研究表明人民币汇率波动是影响中国货币替代程度的关键因素之一;易亚红(2007)将货币替代变量加入货币分析法以后证实了货币替代影响汇率的结论。

关于货币替代的已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及西方学者对个别国家货币替代的实证研究,而关于人民币替代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则相对滞后。影响一国货币替代的因素有许多,本文将从经济增长水平(国民收入水平)、通货膨胀率、人民币收益水平和汇率水平等方面研究影响货币替代的因素及效果。

影响人民币替代的理论分析

经济增长水平。经济增长水平直接决定了一国国民收入水平,并反映了该国居民所拥有的财富水平以及全社会的消费总量和投资总量。经济增长水平好国民收入水平越高,该国的进出口贸易的规模、投资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也就越高,各国对该国未来经济的良好预期会导致该国货币获得升值的预期,则该国货币发生货币替代的概率就会降低。因此,综合以上考虑,货币替代率与国民收入水平之间存在负相关的关系。

通货膨胀率。在货币可以自由兑换的情况下,公众对本国货币存在贬值预期时以外币替代本国货币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一国国内物价上涨、本币购买力下降、本币会发生贬值,本国居民则会增持外币资产。而当一种货币的币值较稳定时,无论是从国际货币的价值储藏还是计价角度来讲,都会受到其他国家较大的偏好。国内的高通胀率会影响该币国际货币职能的发挥。所以,货币替代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

汇率风险水平。名义汇率大幅波动的不确定性会增加市场参与者因汇率变化导致的转化成本以及信息成本,从而影响该币国际货币职能的发挥。因此,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人们都愿持有汇率相对稳定的货币从而避免由汇率波动而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与交易风险。目前,我国汇率形成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汇率波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央行对汇率的预期,这种主观预期是建立在宏观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之上。外汇管理体制与我国居民对汇率的预期因素使得我国的名义汇率水平和真实汇率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果公众认为人民币币值当前被高估,便会对人民币的未来趋势产生贬值预期,进而减少持有人民币的数量;若认为人民币汇率当前被低估,便会预期人民币将升值,从而增加持有本币。综合以上考虑,货币替代率与人民币汇率之间存在负相关的关系。

人民币收益率。利率既是生息货币资产的收益率同时也是不生息货币资产的时间价值,即现金货币的机会成本。如果是只分析不生息的现金货币资产的替代时,利息则是以持有货币机会成本的形式出现。本国货币利率水平上升时,公众会增加本国货币的持有量;反之,公众会增加外国货币的持有量。无论公众是持有本币还是外币,都是以持有货币的机会成本最小化为目的。如果只分析生息货币资产的替代状况时,利率就会成为持有货币资产的综合收益率。当外币利率水平较高时,公众则增持外币,本币利率水平较高时,公众会增持本币。综合以上因素,货币替代率与本、外币收益率有关(实质上货币替代率与本、外币收益率之差存在负相关的关系)。

中国货币替代模型及其实证分析

(一)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1.指标选择。货币替代:货币替代的衡量指标有绝对量与相对量两种,绝对量指标忽视了本国居民在外国金融体系的外币存款及国内流通中的外币现金, 没有考虑到这一部分外币资产对本国经济的影响,低估了货币替代程度, 一般采用相对量指标衡量货币替代程度(用SUB来表示),SUB=Fd/(Fd+M2):Fd代表国内金融体系中的外币存款;M2为本国广义货币供应量;Ff为本国居民在国外的外币存款;经济增长水平:本文以GDP增长率作为经济增长水平的衡量指标(用GDP来表示);通货膨胀率:使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通货膨胀的衡量指标;汇率波动风险:以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水平波动作为为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的衡量指标(用V来表示);人民币收益率:用人民币存款利率水平作为人民币收益率的替代指标(用R来表示)。

2.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05年第三季度至2011年第四季度的季度数据共25个样本数据作为研究对象(主要考虑到2005年我国汇率制度改革以来汇率水平变化的特殊性)。广义货币供应量M2、本国居民在国外的外币存款、人民币利率水平R等数据均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经济增长水平(GDP)和通货膨胀率(CPI)等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为减轻数据的变动幅度和消除异方差,本文对各个变量取对数得到对数化之后的时间序列数据,因为对数据取对数可以消除其异方差性,且不改变时序数据的性质和它们之间的协整关系。本文所有的实证分析均借助于Eviews6.0完成。

(二)实证检验

1.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由于大多数宏观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都是有一定趋势性即大多为非平稳时间序列,在传统的回归分析中可能会出现伪回归。因此在做相关数据回归之前,要对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对各变量水平值及其一阶差分值分别进行ADF单位根检验的结果如表1所示。检验结果显示:LnSUB、LnGDP、LnCPI、LnV、LnR均为非平稳序列,但经过一阶差分后的变量都通过了单位根检验且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即LnSUB 、LnGDP、LnCPI、LnV、LnR均为I(1)时间序列,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2.协整检验和协整方程。本文采用Johansen检验法进行协整检验并给出协整方程。通过上面单位根检验结果我们知道五个变量都是一阶单整,即满足建立协整方程的条件。由于涉及多变量,因此我们运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以此来考察经济增长、通货膨胀、汇率风险、利率水平和货币替代率之间的协整关系,这里我们选择有截距无趋势的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检验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变量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运用Eviews6.0对LnSUB、LnGDP、LnCPI、LnV、LnR进行回归得到协整方程(系数下面括号数字为t统计量):

由协整方程可得 :货币替代程度与经济增长水平成负相关关系,1%的经济增长能导致货币替代程度下降1.5645%;货币替代程度与通货膨胀率成正相关关系,CPI上升1%会导致货币替代程度下降4.7901%;货币替代程度与汇率波动率以及人民币收益率的关系分别呈正相关性与负相关性,但二者的系数均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

研究结论及建议

第一,基于理论和实证分析可知:决定我国货币替代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增长水平与国内通货膨胀状况。经济增长水平的提高有助于货币替代率的降低、通货膨胀率的上升则会导致人民币替代率的上升。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经济增长水平的提高会增强人们对未来人民币的信心、居民会产生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就会增加本币而减持外币,替代程度下降;通货膨胀对货币替代的影响则刚好相反,国内通货膨胀率上升则导致人民币未来贬值的预期,人们就会多持有外币而减少对人民币的持有,货币替代增强,而且通过回归方程可以看出:对通货膨胀与货币替代的正向作用最大。第二,根据理论分析可知,汇率波动及人民币收益率对人民币替代率的影响应该具有一定影响,但从实证结果看:汇率波动及人民币率对人民币替代率影响的系数都很小(分别为0.4069、-0.2981),而且系数均没有通过t检验。其原因可能与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很低、汇率制度导致汇率波动幅度过于狭窄有关。

因此,本文认为应:第一,在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一方面是要保持稳定持续的经济增长。虽然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经济水平上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保持稳定持续的经济增长是增强人们对人民币信心的必备条件。另一方面要转变经济模式,尤其是要加快中国经济向内需拉动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二,抑制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导致货币替代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控制通货膨胀可以增强本国公众的信心,较低的通货膨胀水平和市场化利率有利于全面提高本国货币的竞争力。我国在上个世纪经历了几次比较大的物价水平波动,都对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要密切关注物价水平波动,使其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内。第三,逐步提升人民币实际收益水平。提升人民币实际收益水平并维持其稳定性有助于强化人们持有人民币的动机。因此,应该继续加大人民币汇率体制改革、要继续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稳步增强人民币实际收益水平;同时,应该维持汇率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适当的利率政策可以改变本国货币的实际收益率,本国名义利率水平的提高有助于继续增强国内利率水平低于国外利率水平的境况,从而提高本国货币相对于外国货币的吸引力,减少货币替代程度。

参考文献:

1.姜波克等.货币替代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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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率;货币政策;独立性;货币市场利率

引 言

2005年7月,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汇率不再钉住单一美元,而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这也就意味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将逐步加大。随着本币汇率变动灵活性的增强,对于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是否会得到增强各家各执一词,,这也使从数据中得到解释成为必要。本文的第一部分介绍检验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模型及分析方法;第二部分讨论本文所选用的货币市场利率指标和数据,及其时间序列特征;第三部分是本文的分析结果;最后是结论。

一、文献综述

许多学者对不同的汇率制度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作了实证分析,他们的研究无论在时期上和国家上都涵盖特别广泛,但是结论并不一致。Frankel等人(2002)利用水平数据检验了1970~1999年在数十个国家钉住汇率制和非钉住汇率制对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的影响,认为钉住汇率制并不一定导致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削弱。但是,Shambaugh(2004)指出,水平数据会导致谬误回归(spurious regression),从而使结论出现误差。本文参考Obstfeld等人(2004)和Shambaugh(2004)的检验框架,以货币市场利率代表货币政策,分析了2001年1月~2007年12月汇率制度的变化对中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的影响。

二、模型构建

由《国际货币与金融》可知,在固定汇率制度和资本自由流动的情况下,由于存在套利现象,本国利率与外国(base country)利率必然相等,否则资本会处于从利率水平较低的国家流入利率水平较高的国家的动态过程,直到两国的利率相等而稳定为止。总体来看,固定汇率意味着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无法全面发挥。所以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增强可能需要通过汇率的变动增强来换取。要验证这一分析,需要分析本国利率和外国利率的关系。假设下列等式成立:

R=aRf+b+c(1)

其中,R是本国名义利率,Rf是外国利率。在固定汇率制及资本自由流动的情况下,a只能为1,也就是说本国名义利率随外国名义利率变动而变动,主要由于利差的出现,会发生大量的资本流动使利差减小为零。但现实中,我们可以由三角悖论推出资本完全自由流动或者固定汇率制并不能同时完全实行,因此,如果资本完全流动,而无法达到固定汇率制的话,a不一定等于1。根据理论推断,实行固定汇率制国家的a值应该比浮动汇率制国家的a值更接近于1。

三、数据选取

(一)选取合适的利率指标

在作者选取数据检验其货币政策独立性与汇率波动幅度关系的问题时,碰到一些困难,最后经过不断修正作者选择美元作为外国货币,原因是:

1、贸易量占比:美国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美元计价的贸易量所占比重较高。

2、美元经济上的霸主地位:美元利率变动对中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影响重大,有人称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的汇率制度为美元本位制(McKinnon,2005)。

(二)时间序列性质

对2001年1月~2007年12月期限为3个月的人民币质押式回购利率(以下简称人民币利率)和期限为3个月的美元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以下简称美元利率)水平数据作单位根检验(ADF检验),发现在5%的临界条件下不能拒绝人民币利率和美元利率时间序列有单位根的假设,而这两个时间序列的一阶差分都在5%的临界条件下拒绝了有单位根的假设,说明人民币利率和美元利率一阶差分序列都是平稳的。

既然人民币利率和美元利率一阶差分序列都是平稳的(I(1)),下面通过Johansen Cointegration Test检验两者是否具有协整关系。检验发现,在的水平下不能拒绝假设,因此这两个序列存在协整。协整关系如下:

=R-0.663Rf(2)

四、分析结果

把2001年2月~2006年12月人民币利率和美元利率代入等式(1)作回归,结果如下:R=-0.046Rf+2.160 (3) T=-1.629R2=0.031 d=0.107

从上面的分析数据求得的R2为0.031,很低,说明外国利率变动几乎不能解释本国利率变动。 或者说,中国的货币政策从总体上看不受美国的货币政策的影响。D-W统计量显示存在自相关问题,但是前面的时间序列分析发现在这段时间内人民币利率和美元利率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可避免谬误回归的可能。回归结果显示β值较低,低于Obstfeld等人(2004)文章中的钉住制国家的水平,说明外国利率变动后本国利率仅作出较小幅度的变化,这也说明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较强。下面分情况讨论中国实行钉住汇率制度和非钉住汇率制度下的利率变动与美国利率变动的关系。2001~2006年,人民币汇率制度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汇改前和汇改后,2005年7月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从该月起,人民币汇率由钉住单一美元转变为参考一篮子货币。本文将人民币汇率制度划分为2001年1月~2005年6月的钉住制和2005年7月~2007年12月的非钉住制。

五、最终结论

本文通过对人民币质押式债券回购利率与美国相应利率在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前后的时间序列相关性分析,探究了中国货币政策的独立程度随汇率波动程度(即汇率稳定性)的变化。根据前面的数据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中国货币政策独立:

R2值无论是固定还是非固定汇率制度,都非常小(0.00001,0.088),人民币利率的变动基本不随美国利率变动而变动,中国的货币政策总的来说是独立于美国的货币政策的。

(二)汇率变动增大并未使中国货币政策独立性增强,反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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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经济尤其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区域货币合作已成为国际金融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并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出现尝试性实践,其中欧盟的区域货币一体化进程最引人注目。与区域货币合作直接相关的理论是最优货币区理论(简称OCA理论)。本文介绍了区域货币合作的主要理论——最优货币区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对迄今为止几个影响较大的区域货币合作案例进行剖析,通过对欧、美、非三种货币合作的比较后,认为区域货币合作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亚洲货币金融合作的重点,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是区域货币合作稳步推进的保障。

一、区域货币合作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1.最优货币区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定义,最优货币区(OCA)是这样一种区域,在此区域内,“一般的支付手段或是一种单一的共同货币,或是几种货币,这几种货币之间具有无限可兑换性,其汇率在进行经常交易和资本交易时互相钉住,保持不变;但是区域内国家与区域以外的国家之间的汇率保持浮动。”

1961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罗伯特·蒙代尔(Robert Mundell)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他著名的《最优货币区理论》一文,以全新的视角看待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问题,他从一个崭新的角度研究汇率和货币区,开创了观察汇率问题和货币区的全新视野,触发了有关“最优货币区(OCA)”理论的大量文献。蒙代尔提出用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作为确定最优货币区的标准,所以有人将他的OCA理论称为要素流动论。

蒙代尔的最优货币区理论提出之后,引起了西方经济学界的密切关注,也引起了更多经济学家对有关最优货币区判断标准的讨论,促进了最优货币区理论的进一步发展。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学者们对最优货币理论的讨论大多集中在最优货币区的构成条件上,这些讨论从不同的侧面发展了最优货币区理论。

1963年,罗纳德·麦金农 (R.I. McKinnon )提出了把“经济开放度”作为衡量最优货币区的又一评价标准,即一国生产或消费中贸易品占社会总产品的比率。1969年,彼得·凯南 (P.B. Kenen) 在《最佳货币区:一个折衷的观念》提出,经济高度多样化的国家是货币区的更为理想的参与者。詹姆斯·英格拉姆(J·C·Ingram,1969)指出,为了达到货币区的最优化,有必要考察经济社会的金融特征,并提出以“国际金融高度一体化”作为最优货币区标准的观点。哈伯勒 (C·Haberler,1970)和弗莱明(J·M·Fleming,1971)分别提出把“通货膨胀率的相似性”作为衡量最优货币区的标准,即通货膨胀率接近的国家更适于达成货币一体化。1976年,爱德华·托维尔 (E·Tower)、托马斯·维利特(T·Willet)和弗莱明强调把“货币区成员国之间的政策相似性”作为衡量最优货币区的标准。

但是,以上这些研究也不可避免带有一些局限性。首先,这些标准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其次,有些标准难以量化,缺乏实际上的可操作性。第三,这些理论在强调组成货币区的正面效应时忽视了一国加入货币区的成本问题。加入货币区在给一国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成本;特别是,货币是一国经济主权的象征,加入某一货币区即意味着该国对其主权的放弃。因此,成本和收益的权衡对一个考虑加入货币联盟的国家而言,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2.最优货币区理论的进展。传统的对最优货币区的研究视角是短期的、静态的,侧重于现实约束对汇率制度选择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后,滨田宏一 (Hamada,1985)研究了一些国家加入货币区的福利含义。而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新理论加入了私人部门的自由选择权和自由放任思潮。克鲁格曼和奥博斯菲尔德(Krugman & Obstfeld,1998)也对该理论的研究做了总结,并提出了通过GG一LL模型判断加入货币联盟的时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现实世界一体化和区域化发展趋势的增强,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点逐步从相对孤立的宏观经济稳定转移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共同发展上,汇率制度本身越来越成为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工具。新的研究不仅放宽了对于价格和市场竞争性的假设,综合了各种关于最优现实标准的探讨,而且提供了从动态视角阐释”最优”的研究思路。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对称性的动态联系,成为主导最优货币区成本一收益判断的主要因素,对于区域货币合作前景的判断,从关注成本——收益的现实约束状态,放到关注区域货币一体化发展和实质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同区域内部对称性增强之间的动态前景上,研究的视野更加宽广。

二、区域货币合作的主要实践

1.欧洲货币一体化。早在20世纪50年代起,欧洲联盟(欧洲共同体的前身)就开始了进行货币一体化的尝试,一直到2002年1月1日起欧元正式流通,成为欧元区各国惟一的法定货币。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实现是世界货币史上的一个创举。正如欧洲中央银行前行长杜伊森贝赫所说,欧元是欧洲人民联合的象征。

随着欧元区资本市场不断一体化发展,欧元区国家投资者,尤其是政府部门更愿意在欧元区而非国内市场借债,单一货币欧元为在国际市场融资带来的优势,同时投资银行费率的降低和投资者倾向于通过国际市场进行投资组合分散风险也带动欧元区的主权债券发行的增长。以欧元发行的国际负债额已经远远超过以美元发行的国际负债额,成为全球最大的发行比重。伴随着欧元区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及巨大的具备较强流动性的金融市场的形成,欧元拥有了挑战美元作为最大储备货币的潜力。由于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尤其是亚洲国家的中央银行在将外汇储备多元化时越来越青睐于欧元。2006年末,美元占全球官方外汇储备的比例降至约64.7%,而与此同时,欧元占全球官方外汇储备的比例从1999年17.9%升至2006年底的25.8%。随着近年来欧元兑美元的汇率水平屡创新高,欧元占全球官方外汇储备的比例也会不断提高。

2.拉美国家美元化。拉美国家货币美元化的内涵,从经济学角度来解释,就是通常所说的“货币替代”现象 。“货币替代”是指一国居民因对本币的币值稳定失去信心,或本币资产收益率相对较低时发生的大规模货币兑换,从而外币在价值储藏、交易媒介和计价标准等货币职能方面全部或部分地替代本币。在经济易发生动荡的拉美国家,为寻求本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实施美元化政策,使美元具有和本国货币同等的法定货币资格,由此形成了特有的美元区域化现象。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政策制定者早就提议在西半球建立美元集团,NAFTA的贸易伙伴们在许多贸易中已经大量使用了美元。 根据统计,已经有包括阿根廷、秘鲁、乌拉圭、厄瓜多尔、墨西哥、多美尼加等多个国家已成为高度或中度美元化国家。

地区经济一体化是拉美经济“美元化”的重要动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拉美国家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不断加强区域内联系与合作,以增强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美洲自由贸易区等经济协作体的建立,就是这种合作的体现。地区经济一体化,特别是贸易一体化推动了货币一体化。当贸易关系加强时,同主要的经济伙伴分享一种共同货币自然会带来利益,因为利用汇率差别转移资本的成本会变得更高。2005年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加强了拉美同占统治地位的美国市场的贸易联系,并加速了这个地区的“美元化”。

3.非洲区域货币合作。非洲的货币合作最早起源于殖民地时期,法属殖民地和英属殖民地的各类国家群体联合进行了共同的货币制度安排。当时实行的货币制度安排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英属殖民地国家的货币钉住英镑,并由英镑支持,当地政府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殖民行政当局凭借在英国政府储备投资的利息而获得领地特权收入;而法属殖民地的法郎也是钉住宗主国法国的法郎,且殖民地的货币发行最终是由法国财政部的可兑换性保证和对政府借贷融资幅度的限制来支持的。

非洲法郎区形成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货币、经济和文化区域,是世界上惟一一个融合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真正的地区性货币体系。非洲法郎区货币合作的模式是在原法属殖民地的法郎联盟逐渐扩展基础上组成了非洲法郎货币联盟。该种模式的特征是:从技术层面上讲,法郎区是一个具有内外联系的货币体系。从政治层面上讲,法郎区则是各成员国政府所支持的合法组织(张延良、木泽姆,2002),它以一种国家责任的方式实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不发达金融合作体系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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