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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政府预算编制和预算会计核算一般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一种较之收付实现制更加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综合财政经济状况的核算基础——权责制逐步被引入政府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领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在政府预算编制和政府会计核算中已逐步引入了权责发生制的概念,并取得显著效果,这一成果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关注和运用,逐渐成为当今世界预算编制和政府会计核算的一个主流趋势和发展方向。随着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是否需要进行政府会计基础的改革以及如何进行改革成为需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对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应用权责发生制的基本思路。
一、应用权责发生制必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提供更加全面透明的会计信息
权责发生制政府预算与会计可以提供更为全面和准确的信息,可以更好地帮助决策者认识政府政策的长期持续能力,更好地在预算中确认负债并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来反映国家的财务健康状况。在权责发生制下,政府对所使用公共资源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对其全部资产、负债的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资金的筹集和满足资金需求情况,偿付债务和履行义务的持续能力情况,政府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以及政府在服务成本、效率、成果等方面的业绩情况等都可以在预算中得到披露,清楚全面地揭示政府的财务状况的全貌,避免隐性负债带来的问题,真正地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二)有利于加强对政府活动成本的计量
权责发生制强调在配比基础上确定产品或服务的真实完全成本,同时这种成本具有高度的可比性。政府活动具有了完整、可比的成本指标,就能为管理者提供宝贵的决策信息,同时也为进行绩效管理提供基础,使管理从现金控制转向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权责发生制还能提供资产的全面信息,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对资产的持续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优化政府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决策。权责发生制下,通过将资产成本与其使用相配比,更好地确认持有资产的成本,从而对资产进行持续管理。
(三)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新公共管理的要求
新的公共管理更加注重绩效管理,重视财政和政府活动的效率,关注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权责发生制能够增强政府财务透明度,鼓励更有效的资源管理,强调公共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因此,应用权责发生制能更加适应新公共管理环境下拓展了的公共受托责任要求,有利于增强政府的竞争力,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环境,
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应用权责发生制可行性分析
(一)有利因素分析
1、西方实践经验可供借鉴。西方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为我国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新西兰等国家率先对政府会计进行了改革。截至目前,包括新西兰在内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已经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国在政府会计中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政府会计进行改革,逐步摒弃完全的收付实现制,一定程度上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给我国引入权责发生制提供了有益和有价值的借鉴。
2、国内理论研究提供支持。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会计学者、会计工作者针对政府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有益的建议和设想,发表了许多有建设性和指导性的文章和论文。同时,财政部也已经着手对政府会计改革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开研讨会、请国外专家来做讲座和到国外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了多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研究。
3、经济政治改革指明方向。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改革需要法律制度、组织机构、会计人员和技术设备等各方面的配套改革。虽然我国的政府机构设置尚不规范,国家正处于法制化进程中,法律法规还有待于进一步的修订,可能还不能满足全面彻底地权责发生制改革的需要。但党的十七大报告为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并且坚定了推进各方面的改革的决心。随着行政改革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应用权责发生制必将作为一种改革的方向与方法纳入国家改革体系之中。
(二)不利因素分析
1、理论的争论。预算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具有收付实现制不可比拟的优点。权责发生制将是改革的方向和最终的选择。但伴随着新技术革命的产生而带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优劣的争论。收付实现制以预算资金为核算对象,能实现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控制,确保各部门的预算支出不超过全部收入。收付实现制提供详细的现金流量信息,在评价政府对经济的影响时,现成的现金指标既能提供现实的信息,又使控制具有明确的针对性。而权责发生制在某些情况下却并不具备优势。特别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无法避免的人为因素,使得预算也最终成了一种受制于理念的计量结果,因而为调节、粉饰财务状况提供了可能。
2、高额的成本。现有的收付实现制基础存在至今,一直存在会计处理方法简便、易于操作,数据处理成本低廉的优点。而应用权责发生制的改革,则要在研究开发、制度设计、人员培训、电算化系统建设和维护等方面进行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根据有关资料,新西兰审计署估计,在1987-1992年间,该国财务管理改革的总成本是1.6-1.8亿新西兰元,约占同期政府开支的0.1%。另据2002年在昆明召开的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研讨会专家的说明,加拿大的改革成本约为616亿加元,澳大利亚估计也有相近的支出。因此,在政府机构和部门中全面推行权责发生制,高额的构建和运作成本也将成为影响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3、传统的习惯。我国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已经有近50年的历史,在推进权责发生制的改革过程中,原有格局被打破,有可能出现部门或个人为了维护其自身局部利益,而对改革采取抵制、反对或拖延执行的行为。另外,从事预算会计工作的人员已经适应原有的处理方法,整体专业知识技能不强,观念还停留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为推进权责发生制而必须进行的教育和培训既需要消耗大量的资金,也需要一定长的时间。另外,债务评级机构等政府报表的使用人,对权责发生制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将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这些因素都将制约着改革的进行。三、应用权责发生制的基本思路
预算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借鉴国际改革经验、吸取教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转型时期,各种制度的建设还不完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也都有待提高,我国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尚不具备“一步到位”的改革条件。因此,我国政府预算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有选择有步骤地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经验,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预算会计核算基础和财务报告体系,使改革后的预算会计信息能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国家预算的执行结果,全面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和公共管理能力。
(一)建立新的政府会计体系
建立新的政府会计体系,不仅是对现行政府会计进行修修补补,而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现行政府会计模式的根本性变革。现行的预算会计模式在体系上集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为一体,在核算内容上集中于预算收支活动,仍然保留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难以正确反映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财务状况。建立新的政府会计体系,应科学界定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政府会计应以政府活动为核算范围,现行的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内容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包括那些并不反映为预算收支的政府资金活动。相反,不在政府活动范围内的资金活动则不属于政府会计的范畴。如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一些与政府活动并无直接关系的事业单位资金运动就不应该再包括在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之内。因此,可以考虑将我国的会计体系改为由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企业会计3部分组成。在构建新的政府会计体系的过程中,要参照国际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会计准则,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实行准则和制度并存管理。
(二)逐步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
任何一项改革成功都不是一蹴而就,大都经历了小范围试点,或者是外部环境的逐步试点或者是改革内容的逐渐演进。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政府预算会计运用权责发生制都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我国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换,可采用“由局部到整体”的原则,分步骤地开展。具体可分两步进行:一是先由目前的收付实现制过渡为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即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对某些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二是待条件成熟时,再由修正的收付实现制逐步扩展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即以权责发生制为主,对某些会计事项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在第一步的改革中,主要的改革措施为确认期内已发生,但预计今后期间才会实际收付现金的交易和事项,以明确其权利和责任。对这类有明确期间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如应付转移款、应付借款、利息费用、政府员工养老金等,按权责发生制加以确认。鉴于这类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矛盾较为突出,故作为改革的首选对象。通过第一步的实施,可以实现对部分应计项目的计量与确认,相对而言,更真实地反映了财务状况,未来的现金需求和筹资需求也得以明确,也部分考虑了未来偿债能力,确认了政府及其机构所有的负债和承诺。这样的步骤既能弥补现今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对当前财政相关改革的不适应性,又有利于为后续改革打下基础。
(三)建立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财务报告是一种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核算方式,也是披露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有的政府预、决算报告制度将难以满足各方面使用者的需要。将权责发生制运用到政府财务报告中,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财务报告制度,将是大势所趋。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需要设计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并正确设定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比较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包括预决算情况的信息、国有资产方面的信息、社会保障基金方面的信息等,以保证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可比性。为保证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国外政府财务报告需要经过独立审计部门的审计批准方可正式递交国会和向公众披露。因此,我们也应建立与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相配套的审计监督制度。
(四)实施权责发生制预算
实施权责发生制预算是改革的最高层次。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是为政府财政管理改革服务的,其终极目的是为了改善和提高政府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预算是政府对公共资源进行管理的一个核心手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西兰等国家开始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将其作为提高政府部门绩效、防范财政风险和加强政府受托责任的重要方法。很多国家认为,这一转变为提高政府财政效率提供了更全面的信息和更有效的激励。我国目前虽然尚不具备这一改革的条件,但是今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对财政管理水平要求的提高,也将向着这一改革方向前进。我们要在建立政府会计和向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转变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教训,提供完善的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推进权责发生制预算的实行。
参考文献:
2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重要性
2.1权责发生制有助于推进事业单位的会计预算管理水平
为了有效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益,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部门同样需要进行十分严格的会计成本核算。然而基于收付实现制度系统下,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资金的情况并没有形成有机的联系,因此这必然使得会计分期的资金使用效益不具有与其他事项之间的可比性,甚至导致财政预算的编制和决算的年终考核资料也缺乏严格的依据。但权责发生制的有效应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更加科学和严密,并极大地提高了财产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预算管理水平,使我国会计信息更加透明和可靠。
2.2权责发生制有助于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情况
有效掌握事业单位内部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为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并能够有效处理内部建设和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因此,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是事业单位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理论依据。权责发生制的有效应用正是通过正确分析事业单位长期资产以及隐性负债等财务情况,最后为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报表信息资料,从而有利于事业单位能够对资产和负债等财务情况进行正确客观的分析和评价。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能够使事业单位获取更多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推动事业单位的市场化发展进程。
3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实际应用
3.1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第一,采购业务的会计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离不开采购一些必备的物品,而有些物品的采购可能涉及跨季度或年度的问题,因此这样对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为了有效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质量,在采购业务中,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上的实际情况,将一些本期间的采购业务费用列入本期间的行列,其中包括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额等信息。而针对一些本期以外的采购业务,即便这些采购业务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也一律不列入本期间,只将它们记做借记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信息。第二,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近些年,我国事业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环节,一般都是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来直接反映,而且固定基金一般和固定资产差异不大。一方面,导致我国固定资产的价值不能严格按历史成本进行计算,因此不能正确反映固定资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价值转移;另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在购置过程中,没有提折旧,导致购置期间出现结余问题。因此,权责发生制的有效应用,可以通过严格按照相关的会计制度,从而对固定资产业务信息进行正确有效的处理。第三,债务债权的会计核算。对债务债权的及时有效掌握,可以对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的决策作用。但由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是对应付项目、预收项目、预付项目等内容做统计,而没有真正落实事业单位的所有非经营性业务,导致事业单位的债务债权信息掌握不可靠,从而不能给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资料。而权责发生制的有效实施,通过对一些应付而未付的费用和债务等财务问题进行明确的标记和分类计算,可以为债务债权等财务情况提供更加可靠的资料。
3.2权责发生制在相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由于权责发生制一般适用于处理一些经济业务比较复杂的跨年度业务,因此,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引入这一制度;其次,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应有效结合事业单位的财务决算制度和相应规则,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整个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度和可靠度;最后,权责发生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因此事业单位会计部门应适时组织相关的培训工作,以便全面提高整个会计部门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和个人职业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会计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而保障权责发生制能够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最大的效益。
长期以来,在各国政府预算会计中,采用的一直是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其原因在于,在传统理念上,公共部门的活动和目标是非营利性的,不需要进行相对复杂的成本与收益配比,相应的绩效评价也不很必要。因此,从节约会计计量成本与简化财务核算的角度出发,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是比较适宜的,这种做法也便于立法机构的预算审查与监督。
然而,近20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在政府会计管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在29个OECD国家中,有15个国家(占51.7%)的政府会计已然在机构或部门层面上,实行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有12个(占41.4%)国家则在整个政府层面上,采用了某种形式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模式。
概括起来,传统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难以全面反映公共部门的资产负债情况。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会计的固定资产仅反映其原值的增减变动,而不反映资产的累计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不实;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暂存款”和“暂付款”科目,常常用于核算许多债权债务,对于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具体事项无法如实体现。这导致政府公共会计对相关资产与负债核算的失真,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
其次,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在会计信息可比性方面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由于企业会计财务核算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政府会计核算则以收付实现制为计量基础,这影响了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二,有些事业单位(如医院)目前已然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因此影响了政府部门与某些事业单位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三,某些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与预算管理原则,已然尝试实行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我国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也影响了中外政府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
最后,不利于公共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权责发生制原则,较之收付实现制,可以更好地解决公共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问题,提高有限预算资源的使用效率。而收付实现制更侧重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现金流反映,难以达成资金使用综合效益评价等更高层次的管理目标。
(二)较为流行的几种政策建议
综合比较有关政府会计计量基础改革的相关文献,可以大体归纳出如下几种相对较为流行的政策建议:
一是分别推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体系调整,对政府会计序列的财政总预算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步实施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于事业单位则实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史铁岭、陈玲,2003)。
二是逐步在财政收支核算、政府债权债务管理、社会保障核算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与耗费核算中,分别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并适度考虑由现行收付实现制向全面权责发生制的过渡(张茅,2003)。
三是结合部门预算和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改革,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融入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尝试同时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与政府预算改革(苏卫林、苏卫华,2005)。
二、我国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的反思
在倡议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之际,我们同样需要冷静地思考:一项牵扯范围如此之广,几乎彻底“颠覆”五十多年来的公共部门财务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是否一定必要,是否真的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笔者认为,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需要审慎考虑。
(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体现了预算管理原则从古典向现代的演化趋势
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不单纯是一种孤立的计量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方法,而需要纳入整个公共部门预算管理变革的大格局中来加以考察。在各国,政府预算管理的原则大体经历过两个发展阶段:强调立法监督机构有效控制的古典预算原则、加强政府行政权为主导思想的现代预算原则,而现代预算原则代表了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总体上的价值取向。各国公共预算管理原则的这种转变,既是政府职能扩张的现实需要,又与其利益相关主体相互影响结构渐趋稳定有关。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具有相对较高的预算管理水平和成熟完备的技术支持保障体系。正是在这样一系列时代背景下,强调结果取向的绩效预算管理,逐渐提上各国政府公共治理改革的议事日程。而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原则,恰恰是为了体现这种改革趋势的需要而与之伴生的一种变革潮流。
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各利益相关主体的互动影响结构仍处于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之中。况且,我国公共预算管理的许多基础性技术手段和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也才刚刚起步。因此,在确定预算管理原则的基本取向时,不应盲目追求现代预算原则所倡导的行政部门自。重申古典预算原则的宗旨,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似乎更能体现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的基本方向。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上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在理解上通常不需要较多的专业知识水平,对于非专业人士的人大代表和普通公众而言,显得更加实用,基本上可以满足立法监督机构借此监督政府的税收规模与后续预算资金使用的要求。这种预算管理与会计计量上的具体国情特点,是我们在探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中,需要反复权衡利弊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成本与人员素质因素
在比较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基础的时候,操作简单构成了收付实现制的一个重要优点。那就是,在收付实现制下,其核算成本通常要低于其他会计计量基础(李燕,2004),对于基层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水平的要求也不很高,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人员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系统培训,就可以较为熟练地掌握核算与编制方法。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计量基础,则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管理会计的理念,突出了预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责任与透明度,这就相应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而在当前我国的会计教育与业务培训中,无论是在学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方面,政府会计都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在我国的高等财经院校会计教育和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中,预算会计或政府会计都只占很少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与福利水平,均远远低于相当条件下的企业财务人员。在这样的背景下,过快地在公共部门中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难免会在短期内造成相当高的制度运行与实施成本,甚至可能会因基层财务人员知识更新上的障碍,而诱发财经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
(三)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的预期效果与诱发自由裁量权扩张的可能性
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改革作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延伸,其所具有的操作性色彩无疑会构成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中的一场“革命”。这种从具体操作与程序规则层面入手谋划改革思路的做法,也与我国整体预算改革的基本路径是一致的。在我国的公共预算改革中,同样存在着一种倾向,那就是如果预算程序是合理的,其结果也将是正确的。然而,近20年来,某些发展中国家引进了国际组织推荐的标准预算方法与规程,却未能取得满意的效果。这恰恰说明,单纯依靠良好的预算程序,仍旧可能会产生不良的预算结果。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预算管理中引入了“复式预算”这一预算编制形式的改革,因未能取得预期效果,而在具体实践中被逐渐放弃的教训,也恰好说明了形式与程序层面的改革,如不能与整体治理结构的改革相互衔接,往往难以达成良好的制度创新绩效。因此,对于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这一程序性改革所可能取得的成效,需要加以相对全面的审视与反思。
众所周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往来款项”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容易形成企业“虚增”或“虚减”财务成果的“蓄水池”,也是相关税收监控的重点。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中,上下级财政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作为相应的债权债务加以记录,也容易诱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自由裁量权的非规范性扩张。例如,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预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终需要如期拨付给用款单位,以应其支出之需,否则就构成了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的焦点。有些部门和单位希望通过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改革,来规避审计部门对此类事项的审查监督。因为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确认了对相关单位的“预算授权”,就确认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在未来哪一个具体时点上发生资金拨付的实际行为,仅仅是往来账目的调整,审计部门也就难以对这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以监督了。
(四)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也制约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推行
政府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不仅涉及到行政机构,还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而我国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与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对于某些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在具体性质上与企业已无太大区别,在财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对于更多的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其业务性质千差万别、资金来源渠道迥异,总体改革方向也在逐渐的摸索之中。因此,在引入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过程中,需要采用分类改革的做法,分别不同事业单位的性质,在审慎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可以结合2004年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该制度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新成立的民间组织和已完成脱钩转制的事业单位中,实行权责发生制计量原则;待事业单位改制大体完成的时候,再尝试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共部门统一计量核算基础。
(五)预算制度作为典型意义上的国内法范畴,受国际惯例与规则的约束相对较少
事业单位仅在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时采用权责发生制。已不能适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及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笔者认为,事业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均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
一、收付实现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付实现制不能适应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资金集中支付制度后出现的新情况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资金集中支付制度后,各单位收到的资金不再表现为货币资金,而是一方面表现为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费用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增加,收付实现制已不能准确反映资金的流向变化。
事业单位在采购材料物资的过程中,单位会计核算会遇到何时确认资产购入、购入资产按什么金额入账,而采购部门会计核算时会遇到何时确认支出、支出按什么金额入账等问题。在收付实现制下,单位只能在实际收到拨款单据时,按拨款金额确认和计量购入的材料物资,如果采购过程跨年度,则不能完整反映该项经济业务活动;而采购部门只能在实际拨款时按拨款确认和计量支出,如果年末采购已基本完成,但款项尚未付清,或按照采购合同须扣留部分保证金,则在年末会形成资金结余,此处理不能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二)收付实现制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
收付实现制下的财务支出只包括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不能反映那些本期虽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单位的负债和一些隐性债务不能得到反映,不利于防范未来的财务风险。
(三)收付实现制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由于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净值,不能在费用和成本中反映资产的耗费,以至固定资产账面与实际价值背离,不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状况。
(四)收付实现制下会计报表信息不完整,项目列示不科学
目前事业单位未编制现金流量表,不能披露现金流入流出信息: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中同时反映收支项目,既不符合资产负债表作为静态报表不应反映收支类科目的属性,又因重复列示而无意义。
二、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权责发生制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有很多会计事项的核算需要突破收付实现制,所以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应用非常必要。
(二)权责发生制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讲求效益和效率是国家、社会和纳税人的一致要求。其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有利于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事业单位具有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
目前事业单位中有部分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部分经营业务的核算采用的就是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均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对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来说工作难度并不太大。三、权责发生制下事业单位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一般程序比较复杂、时间较长,常常会出现单位取得商品和发票在先,支付滞后的现象,尤其是在年底,会出现跨年度支付问题,因此,有必要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及当年绩效。即在取得商品和发票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实际支付部分)、“应付账款”(尚未支付部分)。
(二)政府采购业务的核算
在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跨年度支付问题。笔者认为凡属于本期应负担的采购费用,就应在本期列支,即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应付账款”;凡不属于本期间的采购费用即使已经支付,也不应该列支。即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三)债权债务的核算
事业单位设置的债权债务核算科目仅与经营性业务相关,没有囊括非经营性业务,笔者认为对于应收未收的收入,应在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即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收入类科目;对于应付未付的费用及债务也应按照费用或债务的实际形成期间确认。即借记费用支出类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四)固定资产业务的核算
目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成本直接列入当期支出,其价值同时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反映,固定基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二者一般相等。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而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笔者认为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五)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