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7 18:14:19

农村发展论文

农村发展论文篇1

众所周知,中国农业历史悠久,以精耕细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养育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但近二三百年来,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下,农业和农村长期停滞和衰落。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农业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而且国内民不聊生,农村凋敝,绝大多数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

新中国成立,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开阔了宽广的道路,并已实现了两次伟大的历史转折。第一次大转折从1949年到1978年,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农业和农村演变为社会主义的农业和农村。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出现过挫折与失误,但中国农业和农村仍在各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第二次大转折是1979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中国农业和农村获得了更为突出的进展,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概括起来,这些变化有:

(一)农业持续高速增长,摆脱了农产品长期严重短缺的困境

中国人口众多,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长期以来存在农产品供给困难,严重地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1979年以来,由于农业持续、高速地增长,这种局面已基本改观。我国农业总产值指数(不含农村非农产业,按可比价格计算)如表1。

(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农村经济走向全面繁荣

在农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中国农村发生另一个巨大变化,即农民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等,非农产业兴起。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创办了各类乡镇企业,大大改变了农村经济面貌,甚至改变了中国的经济格局。

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非农产业比重日益增加。早在1987年,农村非产业产值已超过农业产值,现在农村工业已经成为农村主要产业(参见表4)。

农村非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农业以及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1978年至1997年,乡镇企业补农建农资金累计大1580亿元。1997年,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占农村社会增加值的2/3,农民收入的1/3来自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45%,占全国出口创汇的38%。可以说,农村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

(三)农民基本上摆脱贫困,走向小康

旧中国农民绝大多数处在饥寒交迫的困境。新中国成立后,农民收入与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民收入有了较大提高。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978年为134元,1997年已增至2090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年递增6%以上。其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15%提高到约40%。农民的消费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恩格尔系数从67.7%降为55%,农民的住房、衣着、日用品消费、耐用品消费、文化教育、医疗和储蓄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9亿农民绝大多数已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温饱问题,已达到或接近达到小康水平。在普遍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政府一方面允许少数人和地区首先富裕起来。1997年人均年纯收入在2500元以上的农户约占总农户的30%以上,其中超过5000元的约占5%。另一方面,政府以更大的注意力集中解决贫困问题。农村贫困人口已从1978年的占26%降为占州,至2000年,可以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无论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巨大的成就。

(四)巳经初步形成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新中国成立后,取得的胜利,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农业和农村的伟大历史进程。经过农业合作化,在1956年基本建成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农业制度。但是,由于当时在很大程度上照搬了原苏联的办法,并受当时“左”的思潮的严重影响,过急的合作化以及错误地实行了农村制度,曾经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并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其基本点是:①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②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③废除,实行土地集体所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④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⑤坚持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6)坚持科教兴农;(7)坚持对外开放,引导农业逐步走向国际化;(8)坚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9)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利;(10)以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业和新农村为伟大奋斗目标,并分步骤予以实施。

正是依靠了上述基本点,中国才取得了农业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巨大成就,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农村还不发达,离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农业和农村的宏伟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为此,我们要在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

二、发展新阶段

经过建国后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材的发展正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个新阶段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农业和农村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明显下降(1952年为50.5%,1978年为28.1%,1997年为18.7%),而且将继续下降。这反映了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已取得了显著进步。这种状况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农业重要性在弱化。实际上,这标志我国已从工业化初期阶段进入中期阶段。在这个阶段,农业与国民经济的关联度日趋紧密。在工业化初期,农业的主要作用是供给农产品和为工业化积累资金,农业基本上是封闭或半封闭的自我循环系统。现在的情况有了很大不同,农业已成为日益开放的系统,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有了日益紧密的联系,它们之间结成为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共存关系。在这个新阶段,轻视了农业,走片面工业化道路,将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从农村经济看,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可能持续增加,它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总之,新阶段的特点是从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的二元结构正逐步向一元结构转化。这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待色。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正走进世界经济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正在加速。在过去的50年、特别是前30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由于多种原因,与世界经济基本上是隔离的,相互影响较小,但这又是导致我国农业和农村落后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开始与世界经济发生联系,这种联系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现在,农业和乡镇企业都日益需要开拓国际市场,国际市场的变化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影响已越来越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已处在关键时刻,加入该组织预期为时不远。一旦加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将面临国际化的新环境,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的农业和农村必须尽快适应这种新形势。

(三)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质变

由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我国农产品长期供给短缺的历史已基本结束。现在的情况是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很多农产品还经常出现“卖难”的现象,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化为买方市场。在短缺时期,农业发展主要受资源约束,现在已转变为主要受市场需求的制约。这就是说,我国农业已经达到能够稳定地解决国民温饱的水平。所以,农业不能再单纯以追求数量增长为目标,必须把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到突出的重要的地位,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但在明确上述变化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从长期看,从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看,农产品总量还必须继续增长,以避免再次陷入短缺的困难。资源的约束仍然是农业发展的严重的限制因素,不能掉以轻心。所以在新阶段,农业处于市场制约和资源制约的双重压力下,农业的发展要以效益为中心,力争高产、优质和高效。

(四)农业产业结构进人重大调整、优化时期

在短缺时期,我们在资源配置上不得不把主要力量集中在粮食生产上,以满足全国各地区的粮食需求,但其负面影响是难以做到资源的合理配置。随着粮食的增产,农业中多种经营已经有了较大发展。现在,较普遍出现的农产品市场需求不足,为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供了大好时机。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在我国大发展的背景。所以在新阶段,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农业将从传统的农业生产转化为现代产业体系。农业中水平方向的分工分业、农业专业化将迅速发展,农业中垂直方向的分工分业,包括产前、特别是产后的社会分工也将迅速发展,从而形成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体系。

(五)农村非农化的重大转折

农村非农化趋势在过去的20年间已经引起了农村的巨变,在新时期将进一步发生深刻的变化:①农村二、三产业将进一步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农业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②农村工业将进一步发展,传统的增长方式将日益退居次要地位,农村工业结构与布局,要根据新形势做更为深刻的调整与优化;农村工业化要扩展到中、西部等经济不发达地区;③农村非农化必将引发农村的城市化;④农村就业结构方面,农业劳动力从相对减少,日益发展成为绝对减少;⑤农民的内涵将日益由农业人口与农村非农人口所组成,后者的比重将日趋增加。

(六)科技进步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制度的创新和政策的调整,以及资源投入的增加。毫无疑问,后两者在新时期仍将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因素,但主要的推动将日益依赖于科技的进步。无论是农产品数量的增加、质量的改进和效益的提高,也无论是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调整,都将主要取决于科技的进步。政策和资源的投入,也必然要根据科技进步的需要进行方向和结构的调整。

(七)增加农民收人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战略任务

增加农民收入历来是我们的目标。但在以往,农民收入主要是改善农民的生活和福利问题,现在不同了,农民收入已经日益关系到农业和农村能否顺利发展,以及关系到国内市场、从而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性问题。而且,过去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和农业的增产几乎同步。农业丰收了,农民收入也随之增加了。现在,农业丰收了,农民不一定增收,甚至会出现减收;农民的收入来源也日趋多样化。因此,农民收入问题,不再单纯取决于农业生产,必须把农民收入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专门研究。也就是说,新时期发展农业的目标和农村发展的目标是经济发展和增加收入。

(八)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剧增

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已日益成为现实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我国,资源短缺。破坏森林、滥占耕地、浪费水源、水土流失、土壤风化、土地荒漠化等现象,以及环境污染,不仅关系到子孙后代,而且成为关系当代的重大问题。在新阶段,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已成为根本大计。(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如前所述,适合于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已经基本探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制度已初步形成,但不能认为改革的任务已经结束。在新的发展阶段,不仅需要继续落实已经明确的任务和办法,还需探讨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上述问题的解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何在农业和农村中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说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因此,在新阶段,仍需十分重视发展道路的研究,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制度,继续保持农业和农村旺盛的生命力。

三、对策

在迈向21世纪之际,如何面对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任务和新问题?概言之,就是要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其目标是:至2010年,全面实现小康;至ZI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业和新农村。为此,我们的对策主要是:

(一)坚持从全局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

在21世纪上半叶,我国国民经济将持续以较快的速度发展,逐步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将完成从落后农业国向较发达的工业国的伟大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牢记: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为此,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要正确处理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均衡发展;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要实行农村和城市的协调发展,初步实现城乡一体化;要切实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民利。

(二)稳定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制度

所谓稳定,是指要坚持农村基本政策,这是经过长期实践所形成的成功经验,农村基本政策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主要指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坚持以劳动所得为主和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三项制度,是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农业和农村的特征和特色。

所谓完善,是指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基础上,使这些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并且日益完善起来。这方面的问题很多。我认为在新阶段,要特别重视的是:

(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符合丰产力发展的要求,不能动摇。为此,要确保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生产自和经营收益权,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逐步实行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双层经营中的统一经营层次必须加强,包括管好用好公有的土地和其它集体资产,办好集体的企业(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种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尊重承包农户的权利,并采取各种措施为承包户服务。

(3)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要支持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乡镇企业,要集体的、个体的、私营的、外资的企业共同发展,要提倡相互渗透的混合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要支持股份合作制的发展。

(4)完善分配制度,落实以劳动所得为主和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是从农业和农村的总体来说的,在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形式的经济组织中,要采取相应的分配政策。总之,要调动劳动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从允许部分农民和地区先富裕起来,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三)推进农业市场化

农业商品化是农业现代化的起点,农业市场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经济运行机制,加速推进农业市场化,才能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l)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真正把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建立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上。坚持市场调节,并不是不要国家宏观调控,这十分重要,不能盲目崇拜市场的自发作用,但也不能以宏观调控为名,恢复僵化的计划经济制度。

(2)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尽快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继续发展农产品初级市场,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发展各种流通方式。

(3)加强农村市场建设。引导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规范发展。

(4)培育农民流通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要从保障农民温饱的农业产业结构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农业产业结构。为实现这种转变必然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扩大产销对路的各种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的生产。在这个过程中,要通过宏观调控保证两点:一是继续保证粮食的稳定增产和供给,保证未来人口增长高峰时能实现粮食基本自给(自给率直为90%~95%);二是保证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资源的增长,制止一切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短期行为。

(2)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分工,使原来居于副业地位的农业生产部门,成长为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部门。农户、现代农业企业逐步走向专业化,形成自己的特色,从而使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3)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的社会分工,还必然会向纵向发展,使农业发展成有产前、产中、产后各个产业部门的生产一销售体系,并与第二、三产业相互交织。我们要适应这个趋势,发展各种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使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继续推进农村非农化进程

农材非农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要继续大力推进。

(1)乡镇企业要适应新形势,通过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技术创新,迈上一个历史的新台阶,保持继续增长的趋势。特别是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着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等。

(2)发展小城镇。小城镇的建立和发展还将有利于乡镇企业相对集中,改进农村工业布局;有利于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有利于我国城市的合理结构和布局。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一哄而起,不能脱离经济发展需要而盲目发展,更要注意节约耕地和保护环境。

(3)转移劳动力。农村非农化过程也就是农民非农化过程。中国要成为一个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就必须要改变靠大多数劳动力搞饭吃的局面。现在农村仍然蕴藏着巨大的富余的劳动力,成为中国农业、农村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农民非农化过程,有赖于中国大中城市的继续发展,要合理引导农民向大中城市流动,但更主要的是,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

(六)依靠科技进步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根本的出路在于依靠科技进步,依靠科教兴农。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面!临着双重的历史任务。一方面,要赶上发达国家先进的科技水平,另一方面,要迎接ZI世纪新的科技革命的到来。我们要把这两方面的任务很好地结合起来。要继续大力推广现代常规的适用先进技术,使其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材的现实生产力;同时要瞄准国际科技革命的新动向,有重点地发展生物工程、信息工程等高科技,借以实现农业生产力的新的质的飞跃。

为此,我们要坚持高新技术和常规技术相结合,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自主研究和技术引进相结合,以及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相结合。

科技进步的基础在教育。我国农业、农村教育将得到优先发展。要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逐步提高到普及十二年教育;积极发展高等农业教育和中等农业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教育事业。务必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文化、科技水平,否则,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将会落空。

(七)继续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农业国际化进程

对外开放是继续发展我国大好形势的一个关键。面对农业国际化的新形势,中国应该实行以自力更生为主和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相结合的战略。一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相应地及时调整政策。一方面,要把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作为调整产业结沟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点,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扩大农产品的出口,争取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另一方面,要迎接外国农产品的进入所引起的竞争。这将迫使我国调整农业结构和加快技术进步,从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也要研究新形势下农业保护的策略和途径。

我们要全方位地推进农产品、乡镇企业产品的对外贸易。要特别重视对东北亚、东南亚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

(八)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问题、生态问题是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我国也不例外。由于我国是一个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环境、生态方面欠债很多,这不仅是危及后代,而且是已经危及当代人的严重问题。

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保护森林、保护草原、保护耕地和保护各种自然资源;要重视把生态技术和各种现代化技术结合起来;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基本建设投入;还要特别重视防止工业、城市有害物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

(九)增加农民收人

一切措施,归根到底,要增加农民收入。否则,一切措施都会因失去农民的积极性而失效。这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要在2010年全面实现农村小康,并要切实解决约4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也是关系扩大我国国内市场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大事。

农村发展论文篇2

相对原生态的农村生活环境使他们固守着原有的生活方式,不愿意作出较大的改变,学习意愿较弱,自主创业意识不强。最后,留守农民精神力的落后。精神力主要指留守农民的受教育情况、精神文化生活与精神面貌等综合方面。有调查显示,山西334位留守农民受教育程度以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为主,占84.73%;大专及以上仅占0.60%,较低的受教育水平极大地制约着留守农民的后续发展。精神文化生活主要指人们通过各类活动追求“真善美”的过程,并在活动中展现出人们的精神状态、所坚持的价值取向、所遵循的伦理道德、所倾向的艺术品味及所寻求的精神归属等方面的重要内容。留守农民随遇而安的自我满足感使其精神文化生活匮乏,自我期待很低,仅满足于生存阶段的基础性发展,主体意识未被完全唤醒,不能积极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队伍中。

(二)留守农民发展群体失衡

在留守农民发展与群体外部的非留守农民、城市居民存在着巨大差距,但在其群体内部,也同样存在发展失衡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横向上的男女性别发展差异与纵向上的中老年年龄差异。第一,横向上表现为男性优于女性的性别发展差异。受“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传统观念的束缚、农村家庭经济状况及教育财政投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权被无情的剥夺,女性的受教育年限相对较低,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农村男性15岁以上文盲占人口比重为1.70%,女性则高达4.26%,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90年的4.7年上升到2010年的7.1年,2010年两性受教育年限的差距为1.5年①。留守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男权社会的惯性思维直接迁移到行政事务管理领域的主要表现就是男性参与主要的行政决策,女性则主要是服从并遵守决策。虽然,新中国成立后赋予女性足够的参政议政权力,但在较偏远、偏僻的农村,保守、愚昧的封建思想不仅滞留在众多男性头脑中,许多女性也根深蒂固的保持着这些观念,自主改造的意识缺乏,参政议政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薄弱,同时,女性的劳动收入偏低,女性对收入水平和发展前途的满意度较低,据调查显示,海南省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城镇为65.6%,农村为79.0%。在业女性在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44.4%、9.4%和46.2%,表明女性的经济收入水平在三大产业的低收入组中占据较大比例。第二,纵向上表现为中青年优于老年的年龄差异。从年龄上看,留守农村的中青年的发展比老年人的发展具有天然的优势,作为中流砥柱的中青年因其精力旺盛、思想开放、知识水平相对较高等优势等不管是在种植农产品还是自主创业等方面在当地均能起到领军作用,而作为被时代逐渐忽视的“边缘人”——老年人则在时代的发展脉搏中成为了被动的“失语者”,他们不能再为地方发展献言献计,更不能身体力行的投入到新农村的伟大建设中。留守中青年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老年人则被搁置一隅。

(三)留守农民发展的内容片面

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科技与人文、物质与精神就如同硬币的双面一样不可分割。只是在人类发展的某个阶段,由于某种发展价值倾向使人类文明的发展发生了偏向,倚重一方必定轻视另一方。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发展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其他的指标也以经济发展或经济获取为参考,人文性、精神性的因素在时展中被逐渐地淡化,留守农民的发展在内容上也出现了此种倾向。第一,重科技,轻人文。人类的生产发展史已经证明:科学技术能极大的推动经济的发展,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后这一论断表达的更为精准。在“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借用科技发展致富成为一条看似正确的真理,这一真理几乎被运用于每一个生产角落。留守农民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努力脱贫致富,改变着农村的面貌,这本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然而,可叹的现实是部分留守农民的道德感沦丧、价值观扭曲等报道常常见诸报端,究其原因则是留守农民在用科技知识致富的同时,忽视了人文知识的学习,缺乏对事物“真善美”的真挚追求,精神生活“干涸”甚至“沙漠化”成为普遍现象。第二,重物质,轻精神。以前对农村人用“贫困”形容是可以接受的,正如费孝通先生在其《乡土中国》中将这群人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这一群体在社会变迁中正经历着巨大的蜕变。留守农民在守望乡土与经济变革的两难选择中脱贫致富,追求物质利益成为其最主要的发展目标,物质生活的日渐充盈并没有为其带来精神生活的充实与享受,关于对幸福的评价标准,大多从容易着手的、以收入所得及财物占有为主要考察变量,却忽略了获取有形的财富过程中所付出的、但无法估算的人文与生态代价。物质生活的充足使其逐渐摆脱了贫困文化,但精神生活的匮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文化贫困的现实。

(四)引领农村发展的理论缺乏

几千年的传统农业沿承下来的农耕经济,在集约经济的发展态势下日渐式微。农村的发展不再固守原有的模式,部分农民也跳出了传统的窠臼开始尝试新的习作方式——农民工的出现便是很好的例证。在城镇化的隆隆巨响中,农村该如何发展?农民特别是留守农民该如何发展?该朝哪个方面发展?这一系列问题是对“现代化”的严肃拷问。农民拥有的传统历史经验在现代经济模式下不再奏效,但对留守农民而言,现代的发展理论还未真正建立,因此,留守农民在传统与现代的交织中显得过于茫然。由于缺乏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发展理论,“摸着石头过河”的经济理论也被留守农民巧妙地运用到其日常生活与新农村建设中。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发展,该朝哪个方向发展,盲目的、没有愿景的、片面的发展成为留守农民发展的主要模式,今天的发展会走向何方他们并不会做出科学的规划,发展内容仅片面的注重经济的发展是以生态环境的破坏、道德伦理的缺失和精神生活的空虚为惨痛代价的。

二、构建留守农民的新型发展观

当将经济增长视为上至国家、下至黎民百姓所遵奉的现代性话语和意识形态,视为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时,发展的内涵已异化为发展主义。片面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并没有使人民的幸福感同步增强,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及自然环境的破坏[6]。守卫“农民的终结”的留守农民在农村激荡的经济发展中缺乏发展的主旨与要义,并外化为物质性的、可衡量的经济发展,人的发展性因素在农村发展运动中被消解。为了更好的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留守农民必需树立新型的发展观以解决遭遇的现实困境问题。留守农民需要通过学习改变观念,由外在干预式发展转化为自然顺应式发展、由阶段性发展转向可持续性发展,并实现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均衡协调发展。按照弗莱雷的成人学习理论,留守农民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其作为主体人的自我解放、自我超越、自我创造及对自身完整性的不断追求。那么,如何构建留守农民的新型发展观?

(一)从人的本质上,实现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留守农民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自然人的生存发展阶段、理性人的经济追求阶段和自由人的全面发展阶段等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说精确的阐明了人的全面发展,根据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内在规定,人的全面发展包含了人的类本质、群体本质和个体本质的全面发展。作为人类存在物,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即人的实践活动能力;作为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个体的人,人的本质就是人的个性。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主要包括人的劳动活动、劳动能力、社会关系、自由个性和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全面发展的内涵,留守农民的教育不能单纯以“功用”、“实用”的标准来衡量,而更要考虑其内在体验、自身价值与精神享受等方面的内容,只有通过全面教育才能实现人的潜在创造力的发展,只有通过全面教育才能使留守农民实现作为人本质存在的完整性和全面发展性,真正体验人生的幸福。

(二)从方法论上,实现经济学范式向哲学人类学范式的转变

经济增长主导一切的发展主义取向渗透到社会发展的角角落落,留守农民成为追求经济的外化工具,人的心理感受、精神情感、主体价值等均被无情搁置。当城市化发展的疾病“传染”到农村后,仅关注农民特别是留守农民的外在物质经济的获取显然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因此,强调从哲学人类学的视角反思人存在和发展的本质,回归并超越人的发展本质观,注重人的主体发展成为时代所需。哲学人类学范式把人的完整性发展作为引领一切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注重主体自由、充分、全面的和谐发展。

(三)从发展主题上,实现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互促

城乡二元结构,特别是户籍制度在历史纵深发展脉络上,城乡以中心与边缘、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现代与反现代的二元对立形态矛盾的发展着,乡村只是作为城市文明的参照、补充,作为被城市“观看”、俯视的对象,乡村作为前现代的“他者”而被排斥在为教育所展开的现代性想象的边缘。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农民背井离乡开始了艰辛的城市发展之路,但农村由谁来守护,农村发展由谁来建设逐渐成为被忽视的话题。城镇化的推进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客观趋势,但是,它不应以牺牲农民特别是广大留守农民为代价。城乡对立显然不能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重新将视角转向中华民族的“根”——乡村,重构乡村发展的意义,使乡村在保持中华传统文化、塑造农民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城乡发展的主旨、任务与侧重点的不同昭示人们在发展过程中不能顾此失彼,它们的发展不是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孤立关系,而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依赖关系。明确城乡发展的目的与任务,实现城乡对立向城乡联动、城乡融合、城乡一体转变。

三、留守农民的教育转型

当农村的精神文化发展陷入空心化、留守农民发展遭遇诸多困境时,传统的教育模式不再适用转型期的农村发展,在新型发展观的指引下寻求留守农民的教育转型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

(一)制定并实施农民教育发展的国家标准

到目前为止,农民特别是留守农民的教育并没有国家统一的规定和要求,长期处于无序、“无为”的状态。因此,制定并实施农民教育发展的国家标准是农民发展的纲领性文本与政策性诉求,确立留守农民享有最低受教育标准的权利——农民基本教育标准,并将其视为社会公共事业。第一,制定并有效实施地方农民教育标准。根据农民特别是留守农民在性别、素质、地域等方面的差异,各级地方政府应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制定农民教育地方标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将留守农民发展教育落到实处。第二,确立留守农民终身教育的发展标准。在终身理念指导下,构建学习型社会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理念导向与实践逻辑,留守农民精神生活的贫乏使其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并以国家标准的形式使其政策常态化。农民教育发展的国家标准应更加重视教育对留守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制定留守农民终身教育的发展标准,搭建留守农民终身教育发展的“立交桥”,各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为留守农民提供作为公共产品的“留守农民基本教育”服务。

(二)创新留守农民教育体系及其保障机制

目前,农村发展与教育的许多观念是依靠国家力量自上而下向农村社会强行“植入”的,主要表现为一种精英文化对乡村文化的输入和替代。这种单靠国家力量从外面强制“植入”乡村社会的精英文化与教育观念,难以在农村社会中植根、发育、开花、结果,是一种“无根”的文化与教育。一旦国家力量从农村社会中撤出,这种根系不发达的文化就极易凋谢,只“送”不“种”或只“输血”不“造血”的农村发展思路与理念只会使农村发展陷入恶性循环。因此,需要通过国家公共财政引导的方式,建立一支乡土化、农民化和本土化的农村发展的精英队伍,使之成为农村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留守农民靠自己的力量很难在短时期内实现自我解放,留守农民的教育与发展需要政府主导的体制机制来支持。第一,构建多样化的留守农民教育体系。针对留守农民发展的不同状况,开设不同的教育类型。如针对留守农民中的文盲开设基础扫盲班,针对妇女开设纺织、烹饪等,针对老年人开设智力棋牌、读书会等,同时针对所有留守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丰富其精神生活。第二,政府应加大投入保障力度。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留守农民的基本教育应由政府主导,并从政策、财政等方面支持留守农民全面发展;政府需转变传统观念,将留守农民特别是留守中青年视为发展农村的中坚力量,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改善农村硬软件设施,了解农民的发展需求,真正把人力、物力、财力用到实处。

(三)实现从单一教育向全面教育的变革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时代背景下,成人学习的目的性与功利性较为明显,对发展主要是经济发展有用的就学,无用的就不学。传统留守农民的教育主要集中于如何更好的脱贫致富,忽视了人作为主体的生命存在,留守农民的发展成为外化于主体发展的工具。转变农民的生存状态,实现留守农民教育变革是解决留守农民工具性发展的重要方向。第一,丰富留守农民的教育内容。实现由过去单一的职业技能培训向思想政治、道德信仰、文化知识、政策法规、科技信息等综合式教育的转变,丰富留守农民精神生活,提高其综合素质,实现留守农民物质力的提升与精神力的解放相统一。第二,唤醒留守农民的主体意识。关注留守农民的主体意识是激发其发展的内源性动力,德国生命哲学家西美尔关于生命的命题其中一个是“生命比生命更多”,认为生命是一种运动,是持续不断的。将留守农民的发展视为一种生命冲动,在生命的精神化和精神的生命化中塑造完整的人,关注他们的生命价值,尊重留守农民的主体发展和创造性实践,彰显留守农民的生命价值及其主体性品格,提升他们独立思考、自主发展的自觉意识,实现留守农民的发展从“自发”到“自觉”、从“自在”到“自为”、从“被动”到“主动”的嬗变。第三,实现“留守农民”向“新型农民”的身份转变。弗罗伊登博格创造性地将农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前现代农业依靠穷人干农业,现代农业不依靠人干农业,后现代农业依靠的却是让成百万的农民受良好的教育,得到很好保健,从事各种不同的工作,参加多样的消遣活动,包括艺术活动。后现代农业不仅要求转变基本的人的服务,而且要求转变人的态度。农民的价值应该与教授、医生、官员是一样的。通过新型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创业教育、自我实现的价值教育、主体意义的生命教育与回归生活的现实教育等重构乡村对留守农民的真切意义,从观念与态度上改变对自我身份的评判,努力使其成为爱乡、爱土、有思想、素养高、创业发展、幸福感强的新型农民,发自内心的意识到并承认自己是“留守乡村”、发展乡村的新型农民。

农村发展论文篇3

1.发展农村体育的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近56%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对于增强广大农民体质、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丰富农村业余文化生活有着重要作用。为此,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新农村的建设不仅要解决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提升物质文明建设水平,同时也要在农村建立现代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作为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文化的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体育文化的建设对新农村建设和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农村体育发展现状及其原因

中国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有体现,体育也不例外。究其原因,存在许多制约农村体育发展的因素,即农村体育在资金、基础设施、体育人才、体育信息、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农村体育开展不力,农民体质较差,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也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2.1农村体育人口偏低,青壮年流动频繁,主体力量削弱。体育人口是一个反映社会体育发展的重要指标。我国农村人口参与体育的比率很低。而且农村人口中体育参与者在不同年龄段的比例均明显低于城镇人口,且随年龄增长,差距不断加大,呈下降趋势。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农村2亿的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大多数是青壮年劳动力,他们的身体素质要高于一般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水平,理应是新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但是由于长年漂泊在外,根本没有时间顾及农村体育,这无形中削弱了农村体育的主体力量,从而导致农村的体育人口偏少。

2.2农民体质状况较差。由于农村的经济落后,农民的生活水平较差,医疗保健体系不完善,所以长期以来农民的体质状况不如城镇人口。农民的身体形态、素质、机能等大部分指标低于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人等人群,部分地区的农民仍然是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各种传染病的高发人群。

2.3农村体育健身指导员匮乏。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体育服务体系的一项系统工程。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是组织、指导农民进行科学体育健身,传授体育健身知识技能的骨干力量,是新农村体育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在农村,体育健身组织机构缺失、社会体育指导员匾乏的现象较为突出。远远满足不了农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2.4农村体育资金的筹措渠道单一。经费困难是农村体育工作的共性,落后的体育意识阻碍了人们去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育消费。就全国平均水平来看,我国社会体育消费水平还很低。广大农民还不具备从事社会体育的物质条件。体育消费能力的薄弱是体育筹资不足的主要内在因素。

2.5农村体育资源匮乏。体育资源是农村体育发展的物质载体,是农民进行体育锻炼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我们国家长期对农村体育的投入不足,使农村的体育资源严重匮乏。城市体育设施由国家拨款投资,而农村则由县、乡财政负责,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城乡居民享有体育资源的不均衡。

2.6农村体育法制建设落后、体育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我国现行体育法是在我国的国情和历史基础上发展和建立起来的,尽管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在近几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体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体育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已是不争的事实。

3.农村体育发展对策

3.1加强新农村体育文化建设。加大农村体育文化的宣传力度。使农民澄清错误认识,树立正确的体育观念。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良好的健身环境。使参与体育锻炼成为农村居民的自觉需要

2健全农民体质监测体系。健立健全国民体质检测体系,可以为农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提供科学依据。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为农民进行免费体质测定。同时应组织义务开展健身指导和健康咨询服务。

3.3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员的体育管理。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以及教育、卫生等项事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把农民工体育的发展纳人到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总体发展的规划中,制定切合实际情况的农民工体育发展规划。

3.4完善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发展新农村体育事业应以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为突口,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公共设施。另一方面,多方筹措资金。第一,加大政府体育资金投人向农村地区倾斜的力度。第二,以体育彩票公益金为引导,刺激农民体育消费。第三,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人新体育文化建设。第四,鼓励农民自筹资金发展新体育文化。

3.5加强农村体育指导员培训。借鉴国外大众体育指导员发展的经验,立足中国国情,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建立和发展农村体育职业教育、成人体育教育体系,是有效地开展农村体育人力资源培训的重要途径。

3.6完善我国新时期农村体育法制建设。努力完善我国新农村体育法律法规体系。1995年我国《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特别是体育立法,出现了空前的大好形势。

参考文献

1.王建新.开展农村体育重要性的几点认识.体育文化导刊,2003,8

农村发展论文篇4

长期以来,人们对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关注,多侧重于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探讨,“很少有人关注和深入研究乡村政治问题,尤其是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问题”[1]。事实上,农村政治状况不仅决定着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而且制约着“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因为,“如果我们不从政治的高度加以认识和重视农村问题的政治方向,不能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理顺农村各种政治关系,那么最终会影响到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2]。甚至可以说,如果离开农村政治视野,任何有关农村经济改革和文化发展的方案都无法真正有效地实施而导致失败。

本文将对现阶段中国农村政治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这项研究旨在通过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公共权力组织的构成和运作及与农民公共参与之间相互关系进行考察,试图从社会转型的视角来认识市场化进程中农村政治的发展规律。

国家主导农村社会的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以代表国家权力为基本特征的乡镇政权掌握着农村社会最主要权力资源,对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农村社会秩序处于相对稳态。但存在乡镇干部行为失范、乡镇政权管理效率低下和社会动员能力减弱等问题。

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社会总的发展趋势是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历史逻辑表明,对于象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展的民族国家,现代化是与农村动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将农村社会纳入到国家的体制之中实现全社会的有机整合,才能获得国家现代化的经济和政治资源。事实上,这个历史的逻辑也指导了中国人对现代化的设计。无论是晚清的农村改革,还是时期的农村建设;无论是新中国的集体化运动,还是新时期的村民自治,就其总的历史状况和目标而言,都是民族国家力图将农村社会纳入到国家现代化统一进程之中的努力。也就是说,中国社会没有进行也不可能完成西方社会那样一个由农村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自然转型,而是在走一条“规划的社会变迁”之路。这就要求以政治发展来推动社会发展,“政府要在农村发展中扮演主导角色,而组织是政府推动农村发展的体制性的力量”[3]。其表现形式就是国家权力体制在农村社会得以建立。自民国期间国家行政体制下沉到乡镇一级之后,在农村社会直接代表国家的就是乡镇政府。时期,实行了高度集权的政社合一体制,国家行政权力冲击甚至取代了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国家及农村干部通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统辖而实现了对农村社会政治及其它领域的控制,极大地强化了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也从根本上破坏了传统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最直接的目标和最重要的成果是对体制的否定,“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4]。而政社分设后产生的“乡政村治”体制,成为了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

“乡政村治”体制的“乡政”,是指乡级机构的功能运转主要体现在乡政权上,特别是体现在乡政府的职能上,从乡级政治事务、行政事务和经济事务的管理方面,都突出一个“政”字。而“村治”则是指村级组织对村域事务在自治基础上的具体管理。在这一体制中,“乡政”代表着国家权力,具有系统而完整的组织机构,而且掌握了农村社会最主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控制着和主导着农村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1)体制废除时,国家政权的基本属性通过新的“乡政”体制顺延了下来,特别是经过近二十年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全国各地的乡镇普遍建立了完备的党委、人大、政府及政协等政权组织。这些组织机构分别从党务、立法、行政和统战等系统强化着国家政权,以保证国家权力自中央到地方的统一性。(2)各乡镇政权配备了大量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随着公务员制度在乡镇的推行,大批有文化、懂法律的优秀知识分子充实到了乡镇干部队伍,乡镇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他们在乡镇政权的各个岗位上,确保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实施。(3)普遍建立了乡镇财政制度,乡镇政府具有了一定的财政自,提升了乡镇政权在经济、文化事业和社区发展等领域上的政治能力。(4)乡镇企业有所发展,增加了乡镇政权对经济的影响力。特别是那些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具有资源性质的乡镇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乡镇政权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的工具。

但是,目前的“乡政”也存在诸多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乡镇政权的施政能力,乡镇政权的社会动员能力呈下降趋势。(1)体制上冲突。乡镇政权体制存在诸如党委一元化领导和一体化运作的现状与党政分开的改革目标及乡镇长负责制之间的冲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权力受到一定程度虚置;政府职能部门条块分割,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受到肢解,政府功能和权力残缺不全等问题。(2)人员臃塞,乡镇财政负债严重。目前我国乡镇政权吃“财政饭”和“事业饭”的人数普遍在100—200人之间,有的甚至超过500人。乡镇政权人员的臃塞,势必增加乡镇财政的负担。据对全国81个农民负担监测县调查,平均债务额1098.6万元,平均净负债708.2万元。乡镇财政濒临破产。[5](3)乡镇干部整体综合素质较低及激励机制欠缺,工作效能差和制度化程度低,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寻租性,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有些地方为了缓解乡财政的负担或乡镇干部自己获利,采取各种名目增加农民负担,并在与民争利时采取许多非法的失范行为,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乡镇政权处于从农村获利和维护农村安定的两难之中。

为了解决乡镇体制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一直在进行积极的探索。目前有两种不同的改革方案:(1)强化乡镇体制。主张者认为,应该继续强化国家对农村社会的主导作用,大力加强乡镇体制建设,其中在规范乡镇各政权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采取各种办法提高乡镇干部的素质并努力使其行为制度化,特别是要县级政权要简政放权,下放各部门在乡镇的下设机构,以改变目前乡镇体制上条块分割的状况而提高乡镇政府的工作效率[6]。有研究者认为,要强化乡镇体制,还必须将社会体制的下线伸入到村[7],即将政府组织延伸至行政村,实行“乡治、村政、社有”[8],也就是将村级组织的行政功能扩大或制度化,在村一级实行行政化体制,在村民小组一级实行村民自治体制。(2)弱化乡镇体制。持这种观点者认为,乡镇政权建设应该遵循转型期以来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的历史逻辑,即“随着国家对农村经济依赖性的减弱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传统的权力文化向现代权利文化的转变,国家的行政权力将逐渐退出农村的政治领域,农村社会将最终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实现从传统的专制家族社会向现代民主的个体社会的转型”[9]。其政策性主张是撤乡并镇,在确保国家基本行政职能下沉的同时,逐渐实现国家行政权力体制上移,达到乡镇社区自治。事实上,近几年来,在一些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开始实行乡镇规模调整,有的地方有1/3的乡镇被撤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0]。

毫无疑问,现代国家是不可能放弃也不应该放弃对农村社会的管制。因为,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的影响,传统农业是不可能走向现代农业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没有农村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和发展都缺乏基础。问题只是,在市场化进程中,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管理模式,才能实现农村社会现代化这一目标。在现实的农村政治中,乡镇权力体系往往表现出很强的自我扩张惯性。这是由行政支配主导型和缺少约束制衡的体制特点所决定,其最为根本的原因是利益的驱动。从目前农村社会的基本情况来看,国家对农村社会的管制能力并不完全取决于行政性的“命令—服从”模式如何有效,而应该主要建立一种“法制—遵守”模式。也就是说,国家应该通过一种法制方式,将国家在农村社会的利益和国家对农村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通过强制性的法律预期确定下来。在这种“法制—遵守”模式中,应该将农村社区事务、国家目标进行适当的区分。对于诸如各种税收、计划生育和国土管理等国家目标,则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职能部门的法制管制;对于农村经济的管理,根据市场化的进程,应该从直接管理过渡到利用非行政手段的宏观调节。而对于农村社区性事务,应在国家授权性的法律权威下,实现广泛的自治,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在乡镇一级实行社区自治。

村级治理体制处于结构性转型之中,村民自治正在改变农村政治的性质和运作路径,农村民主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存在各种权力边界不清等深层次的冲突,农村政治制度化建设落后于现实需求,极大地影响了村民自治体制的绩效和发展空间。

目前,中国村级治理体制正在实现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结构性转型。这种转变是与农村经济改革的历史进程相联系的。如果说,1980年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在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基础上通过对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改变了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那么,从1984年开始进行的农村第二步改革,通过改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为合同制,取消生猪、蛋品派购,实行市场价格,则在改变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自此之后,市场成为了配置农村社会资源的主要形式之一。农村社会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最直接和最重要的社会后果,就是促使社会流动增加,并使中国农村社会的分层结构发生变化,即农民职业分化和经济差距的扩大,从而改变了原来的刚性的城乡二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利益关系。但是,这种因市场化取向而产生的社会分化,又受到了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约和影响。正是在这种多样化的制度性冲击和约束下,决定和形成了目前农村社会利益主体的分化及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特别是各主体获取利益的手段和方式。具体来说,一方面,由于市场化取向的冲击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约,形成了农村社会不同的利益主体和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利益主体的分化,特别是“农民阶级的大分化,瓦解了中国社会非民主、非法制的社会根基”[11],中国农村社会正在进行以经济上的不平等取代政治上的不平等的过程。然而,“分化本身并不足以导致现代化。发展是分化(既有社会的分工)和整合(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将分化的结构联系起来)互相作用的过程”[12],为了达到这一整合,国家需要向农村社会输入新的政治制度规则,这就是村民自治体制的逐渐建立。村民自治是农村基础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其目的是使广大农村居民在本村范围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有效地处理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本村公共事务,将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最基层,保证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13]。这一体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至1988年,全国各地普遍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体制,在乡镇以下建立了村委会。尽管还没有实行村干部的民主选举,但村级组织建设开始规范,村级干部也在精简。第二阶段是1988年以后,随着《村组法》的实施,从建立乡政府和村委员进入到了村民自治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开展了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建章立制等自治活动,并在全国建立了一批示范县。到目前为此,全国(除台湾和港奥外)基本上都实行了村民自治体制,并普遍进行四至五届村委会选举,共有9万多个村民委员、38万名村委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各地还在不同程度开展了“村务公开”和“建章立制”等活动。农村民主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

但是,村民自治在实践中普遍存在深层次的体制性冲突:(1)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委会在权力关系上的冲突。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国家实现对农村社会一体化整合的工具,在村级正式组织中处于领导核心位置。可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是以国家法律的授权为依据、以全体村民的民主选举为基础的,在法律上并不具有服从村党组织的义务。两者权力来源和职权不同的客观存在,必然影响到农村政治的统一性。而为了解决这些冲突,有些地方在乡镇党政的支持下,采用控制选举、用党支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以党组织替代村委会行使职权等所谓一元化领导和一体化运作的方式来控制农民自治组织。其结果是改变了村民自治的民主性。(2)国家行政权力与村民的自治权力之间的冲突。从国家立法上来看,村民自治否定了公社体制时国家政权与农村组织特别是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将过去那种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变成为国家政权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指导关系。这种相互关系的变化,最主要表现在,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农村权力的基础已由上级授权而改变成了村民授权。这种改变必然影响到国家行政权力对村委会的管辖权限及行为习惯等问题,也必然影响到乡镇政权的权威。乡镇政权为了维护自己的施政能力,一方面通过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并通过建立村级党组织来控制村民自治组织;另一方面则是实行“村财乡管”等措施来肢解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3)村委会的自治权与农民的经营自之间的冲突。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委会不仅管理着村集体的土地和财产,还具有支持和组织全村发展经济的责任和义务,并需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因此,人们按照时期的习惯思维,将村委会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有些地方就借发展集体经济为名,将村委会职能扩大,不断强化村委会的经济功能,使之向经济组织方向发展,并以此来剥夺农民的经营自。

这些问题,实际上是有关国家权力与村庄自治权、社区组织与村民个人权利的边界问题。政治组织理论认为,任何权力边界模糊,也就意味着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不确定性。这样,就会产生组织的不经济性和个人权利的不可预期性。组织的不经济性,不仅包括其运转成本,而且还包括其机会成本的增加,特别是因不必要的职能产生的代价。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这种代价就是由于其职能的无限度扩大而自身成本投入又明显不足或过剩所导致的与目标的实现没有内在必要联系的某种损失。为了克服这种不经济性,就必须有效而合理地确定村级组织的权力边界,明确其职能范围。目前最为现实的选择应该是:(1)真正落实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性,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契约关系。村民自治作为国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实行的一种农村政治安排,是在中国自上而下的权威体制内生成的这种“自治制度”,对广大村民来说,其选择空间是十分有限的。特别是有关村级织织的性质、结构和职权这些方面都不是村民自主选择的结果,而只能是在国家法律权威下形成的制度性安排。也就是说,在国家主义的权威导向下,要求广大村民这些“自治主体”完全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建立符合基层政府意志的“自治组织”,因此,在村委会的设置和权力及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等方面,并不存在实际意义的约定和更改。要克服这些问题,就必须大力提倡法制权威下的契约精神,将乡镇党政、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真正作为法律上平等的政治主体,并促使其相关规则的制度化,以此来强化村民自治组织职权的刚性。(2)限制村民自治组织的经济功能,通过建立独立的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组织[14]。村民自治解决的是村庄内部的秩序及村庄与国家体制之间的秩序,并没有解决也不可能解决村民与社会,特别是村民与市场的关系。村庄内部的秩序,表明的是社区组织所必需的结构环境,是社区存在的根据和发展的基础,是政治学意义上的秩序,是有关与控制与正义相关的问题;市场秩序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秩序,是有关交易赖以实现的市场伦理与信用关系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了国家之外社会的存在。但是,处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农村社区并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社会,村民进入社会需要许多中间的渠道。村治体制不能够也不必要为村民提供市场化的组织,根本性出路是通过制度创新来满足农业市场化的组织性需要。从目前中国农村社会政治状况和各种组织资源来看,最为现实和有效的市场化组织,就是以平等主体为基础的、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的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及合理退出机制的会员合作制组织[15]。

农民的公共参与意识正在加强,公共参与的主体和形式呈现多样化,农村新的公共领域和公共权力组织正在形成。但是,农民非制度性参与、非法参与和宗族性参与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政治权力运作过程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公共参与是公众通过自己的政治行为影响和改变政治过程的活动[16]。在传统农村社会,家庭才是法定的基本政治单元,广大农民作为皇权下的“子民”,在村庄事务中,只有通过他们家族或宗族组织进入公共领域,其活动只不过是家庭或宗族组织行为的外化或代表,个人在社区事务中不具有独立的政治身份。民国时期,虽然农民的“国民”身份得到了确认,但在严格的保甲体制中,农民作为“保丁”承担更多的是对国家和社区的义务,而且是一种与社区“连坐”的强制性义务。新中国建立之后,在集体化时代的“集权式农村动员体制”下,农民成为了“社员”,社员对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和人身上的依附也就决定了其公共参与权利的有限性,法律规定的“社员”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和管理的一切“权利”是一种虚置的权利。只有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政村治”体制之后,农民成为了“村民”,获得了经济上的自由,并拥有了参与社区管理的民利。事实上,在国家大力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特别是在近几年进行的第四届和第五届村民选举时,每届选举全国有六亿、占总数90%的农民参加了村委会的民主选举,表现出空前的政治参与热情。在一些村民自治搞得好的地方,村民已在事实上享有了村务的管理权。而当这些选举权和管理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部分农民已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与各级党政组织或干部对簿公堂。特别是部分农民通过组织或参加新型的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形成了新的公共领域和公共权力。这些都表明,我国农民的民主观念和权利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农民的公共参与已经到了新的发展阶段。

但是,我国农民的公共参与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1)公共参与主体的分化,形成了新的政治上“有权群体”。据调查,目前许多地方虽然进行了形式上的民主选举,并没有建立相应的民主管理体制,村务的管理权在事实上被大约11%的管理者和特权者掌握,大多数村民处于农村政治权力的边缘。(2)农民非制度性参与大量存在,采取集体行动对抗基层党政的事件增多。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冲突和农村干部的行为失范。特别是近几年来,农民的增收较为缓慢,而有关农民负担却日益增加,乡镇政权的财政收入以及乡镇干部的工资及福利补贴都直接依赖于农民的税费,而村级组织在国家和乡镇收取上交提留任务时常“搭便车”的行为并有些过激手段和方式,这样在不断积累村民的不满对抗情绪,一旦有动员性力量加入,就可能以非理性的、难以控制的方式发泄出来,农村社会就会处于动乱之中[17]。(3)农民非法参与有扩大的危险。近几年来,农民通过贿赂、暴力威胁和恫吓等手段影响乡村干部决策或村委会选举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有些地方,黑恶势力侵入到村级政权,出现了恶人治村,地痞村霸气焰嚣张,扰乱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农民的财产和生命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害和威胁,民主和法制遭到了无情的践踏。(4)村民通过家族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现象有所增加。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家族势力作为农村社会的一种自在秩序,得到了国家政权的扶持,家族现象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外观形态。但自中国进行转型期之后,稳定的家族势力遭到了冲击,特别是随着农村社会的集体化和公社化的开展,宗族组织逐渐瓦解,家族势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制。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国家对农村政治的高压式的控制有所减弱,家族势力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具有完整文化内核的历史悠久的秩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复兴。宗族组织的复兴并成为农村政治参与的主体,一方面为目前缺乏社区归属感的农民提供了精神上的依托和经济上的保障,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一定的意义;另一方面有些宗族组织通过操纵或暴力破坏村民选举来控制农村基层组织,破坏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如何解决现阶段农民公共参与存在的问题,目前的政策性取向较为复杂。总的来说,对于非法参与这类直接危害社会秩序稳定和发展的行为,都持否定态度,认为必须进行坚决有力的打击。事实上,对于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入,已引起了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许多地方党政在结合国家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运用机器对那些由村痞地霸控制的村进行了集中打击和整治,取得了显著效果。而对如何看待农民制度性参与的发展趋势、解决农民非制度参与及宗族性参与等问题的分歧意见较大。其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扩大村民的制度性参与,规范村民的非制度性参与,限制宗族性参与,将村民自治的直接民主往乡镇甚至县市推广。其理由是,村民自治实际上就是村民对村级社区事务的全面参与,其成功经验证明了中国农民能够管理好自己的事务。村民自治所形成的民主可以通过制度传递的方式不断向上层递进,“村民自治的发展必然会推进乡镇民主制度的建设”,其“经验必然会向上引伸,发展到乡镇”[18],即应该按照村民自治所提供公共参与的经验,进行县、市长的直接竞争性选举[19],这种传递最终影响到国家民主。而对于农民的非制度参与要进行具体的分析,特别要从农民的利益表达和保护方面来进行规范。为了让农民能够表达和保护自身的利益,需要在国家正式组织之外建立农民的政治组织,应该建立农民利益集团,[20]其中恢复政治性农民协会组织是一种合理的选择[21]。而对于宗族性参与要给予一定的空间,引导其往利益集团方向发展。(2)在严格限制村民的非制度参与和宗族性参与的同时,尽量减少村民的制度性公共参与。其理由是,村民的非制度参与具有目的和手段不可控性,经常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宗族性参与则具有强势群体利用我国农村目前还不成熟的“形式上的民主”来剥夺少数的弱势群体的民利,因此这两者都必须予以严格限制。而对于村民的制度性参与,不仅不能扩大,而应该尽量减少。这不仅因为,现在许多农民并不具有民主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也没有形成民主参与政治生活的习惯,多数农民并没有明确的、自觉的民主意识,没有把民主参与当做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参与仅仅是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手段性参与,而不是目标性参与,因此他们对农村干部还不能形成有力的民主监督,不能有意识地影响农村、农业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政策的执行[22]。而且还在于,任何公共参与都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在农村社会增加公共领域和公共事务,以求增加村民的公共参与,其成本基本上都需要由村民负担,而为了从农民手中争夺维护公共权力的费用,又需要扩充公共权力机构,这样形成的是一种恶性循环。因此,在目前农村经济不能提供更多经济剩余的情况下,还是尽量减少公共领域和公共事务,减少村民的公共参与,以节约公共权力的运作成本。

公共参与从来都是评价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准。但并不是所有的公共参与都能促进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因而,现代国家,一方面开放政治领域,通过公共参与来解决社会发展问题,满足民主政治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又在公共参与的形式和程度上加以适当的限制,以确保社会秩序处于稳态。特别在有关农民的公共参与问题,因考虑农村社会的利益资源和权威结构等特性和农民的整体素质,一般将农民的社区性公共参与和国家层面的政治参与区分开来。对于农民社区性公共参与的范围和程度,以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为根据;对于国家层面的政治参与,则赋予农民以公民权,按照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来确定农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因而,随着我国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发展和乡镇体制改革的深入,乡镇将在组织形式和职能方面由国家基层政权组织向社区自治组织转变,农村社区性事务的范围将有所扩大,而国家政治层面将往县级政权提升。而为了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强化法律权威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就成为必然。这样也就决定了我国农村社会公共参与的发展基本趋势:(1)农民的社区性参与将会有增加,而国家层面的政治性参与将有所减少;(2)非制度性参与将受到限制和规范,但使其制度化成为政治性的农民利益组织的努力不会实现,有可能的选择是建立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主张和保护农民的权益;(3)各种非法参与、宗族性组织参与因其复杂的社会根源将继续存在,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和抑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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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马戎、刘世定、邱泽奇:《中国乡镇组织变迁研究》,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注释

[1]王仲田:《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2]余力:《中国农村政治:一个紧迫的课题——张厚安教授访谈》,载《社会主义研究》1991年第2期。

[3]童庐、吴从环:《组织重构:农村现代化的社会基础》,载《天津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4]中共中央:《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载《人民日报》1983年1月2日。

[5]刘喜堂:《关于乡级民主发展的调查与思考》,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2期。

[6]王振耀:《全国乡镇政权的现实结构及立法的基本依据》,载《中国乡镇政权的现状与改革》,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第42页。

[7]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4页。

[8]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载《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6期。

[9]参见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结论部分。

[10]王克群:《市县乡机构改革的意义、重点、难点及对策》,载《资料通讯》(杭州),2001年第5期。

[11]朱光磊等:《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3页。

[12]斯梅尔塞:《变迁的机制和适应变迁的机制》,载《国外社会学》,1993年第2期。

[13]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14]张晓山:《走向市场:农村的制度变迁与组织创新》,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33—35页。

[15]参见于建嵘:《会员制经济——组合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年版,第5—20页。

[16]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等:《中国农村村级治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17]于建嵘:《利益、权威和秩序——对村民集体对抗基层党政事件的分析》,载《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4期。

[18]荣敬本等:《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94页。

[19]崔之元:《“混合宪法”与中国政治的三层分析》,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3期。

农村发展论文篇5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教育/发展对策

一农村城镇化对农村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推进城镇化条件已逐渐成熟,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

所谓城镇化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当前,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

1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曲折的发展历程,我国城镇化水平(用百分比表示)已从原来的10%左右,发展至20世纪末的30%以上,现已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城镇化对农村地区教育决策产生着更加重大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见表1:

表1新中国成立50多年的城镇化水平

年份城镇化水平/%年份城镇化水平/%

195212.46198019.39

195715.39198523.71

196217.33199026.41

196517.98199529.04

197017.38199830.40

197517.34200036.09

197817.92200137.60

2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地区差异

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差异既表现在南、北差异上,又表现为东、西差异上。俗话说:“从南往北走,越走越保守;从东往西行,越走越贫穷”。

据2000年统计,各省(市、自治区)按市镇人口比重的城镇化水平排序情况见表2:

表22000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城镇化水平

附图

注:36.09%为当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平均数。台湾地区数字暂缺。

3城镇化发展的阶段特征

农村城镇化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其发展过程必然会显现出从量变逐步走向质变的发育阶段。

据美国城市地理学家纳赛姆(RayM·Northam)描绘的城镇化发展的S型曲线,城镇化水平在30%以下,为初期平缓发展阶段;30%~65%或70%,为中期高速增长阶段;70%以上,则为后期平稳发展阶段,与此相对应,工业化和现代化也在向前发展。

在城镇化的初期阶段,是农业社会,主导产业开始由第一产业(主要是农业)向第二产业(工业)转化。我国的西南边陲盛区,总体仍处于这个阶段。此时的社会进程基本上是城镇化与工业化相伴而行,现代化进程开始启动。

城镇化的中期阶段,是工业社会,在第二产业保持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第一产业比重进一步下降,第三产业比重迅速增加,主导产业开始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化。我国东部盛区基本上处于这个阶段。此时的社会进程是工业化推动城镇化高速发展,现代化进程开始加速。

在城镇化的后期阶段,这个国家或地区将进入现代化社会。我国除京津沪3个老直辖市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外,其他盛区都未进入到这一发展阶段。

面对我国农村城镇化高速发展的势头,以及老直辖市、东南沿海、三北地区与西南边陲盛区间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我国农村教育需采取哪些相应对策,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

二城镇化对小城镇和乡村教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由于城镇化的加速,在我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的农村中,出现了占比重比以往大得很多的小城镇,它与乡土农村(又称乡村)的经济社会发育程度、人口集聚程度以及相应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程度等,都具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对小城镇和乡村教育有不同的要求。

1农村教育布局需做重大调整

我国农村教育历来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予以布局,这一观念已陈旧落后。远的如“乡办高中、村办初中、小学办到家门口(自然村)”,早已被淘汰;就是“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格局也受到了城镇化和计划生育后学龄人口减少的冲击。如今,大部分行政村也办不成小学了。

而像北京市顺义区、上海市青浦区、山东省寿光市、四川省温江县等地,结合“二次创业”尽早以“大手笔”调整学校布局,按人口规模和转移趋势规划学校布局,不是按行政建制的乡、村分散人力、财力、物力,而是撤乡并镇或在中心镇重点加强初中校建设,在县城和有条件的中心镇设置与发展高中校,在乡镇或中心村办小学,取得了教育发展的主动权和良好的办学规模效益。

我们在注重教育规模效益的同时,对于那些一时难以搬迁的村落居民子女,也要以实行寄宿制、复式教学以及适当放宽老师配额等形式,保证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2城镇化不同水平地区应有不同的教育格局

我国西南地区城镇化水平约在25%左右,西北地区城镇化水平约为30%,比起闽粤江浙的约45%和京津沪的70%以上,相距很远。因此,其农村教育结构格局也要有相应的差别才能应对。

在那些城镇化约在30%及其以下的地区,其农村教育格局仍应以县城为重点发展区域,形成以县城为龙头,由基础教育和职成教育两个系列组成的县、乡、村(行政村或中心村)形成的教育网络,并在大有发展前景的乡(镇)或新兴集镇的学校,预留出教育发展空间,以便随城镇化的进程而与时俱进。

京津沪这些城镇化超过70%的稳步发展区域,应该按县城或中心城镇、建制镇、乡或中心村这三级,稳定中、小学教育规模,着重提高教育对现代化建设的适应度,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在闽粤江浙等城镇化水平较高而又发展迅速的地区,除了在义务教育范围内注意均衡发展,保证办学质量外,非义务教育阶段也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依靠有效机制引导教育投资向市场带动、工业带动、外向带动等有发展前景的区域集聚,以使这些区域的教育发展与其成为中心城镇的地位相称,发挥其做为经济文化教育中心对周边城镇和乡村的示范与带动功能。

3劳动力不同流向区域,应有各自特色的职、成教育

在职、成教育的办学机制和内容方面,城镇化发育的不同类型区也应有不同的应对举措。

在以西南盛区为代表的城镇化水平低且发展相对缓慢的农村,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的人口流出区,因此,适应他们外出务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务的需要,提高其综合素质与实践技能,应成为不亚于为当地产业服务进行教育培训的一大重任。

在以闽粤江浙为代表的劳务输入区,当地居民应有较高的素质和实践技能,经营管理水平也需要有大的提高,京、津、沪地区更是这样;而对大量务工人员的再培训、对常驻的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以至全社会的终身教育也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在那些有发展潜力的城镇或新兴城镇,其城镇建设和相应的工业化、现代化建设,都百业待举,专业人才和劳动力素质均不足以满足发展的需要。这种类型地区较为典型地体现了教育服务的全面化,农村教育不仅要为实施“科教兴镇”的发展战略服务,而且要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接受职业教育的个体不仅必须掌握谋生技能,而且必须有较宽厚的基础,为不断轮换从事多种职业、包括自谋职业接受再培训做好准备。成人教育也将成为让所有人自觉地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不断学习的过程。

所有这些都说明,在农村地区,若不考虑城镇化地区与乡村教育的不同特点,认为城镇化的加速可以无视乡村和城镇教育的特点而照搬城市教育模式办成“一统天下”,就会脱离我国国情。因此,对农村城镇化发展阶段及其地区差异对农村教育决策的影响,必须加强研究,以保持乡村和城镇教育符合实际的决策与健康发展。

三城镇化的高速发展为农村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农村城镇化是社会发展中的巨大进步,其高速发展必然给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

1公民受教育程度及其综合素质需有较大提高

城镇化不仅是城镇人口的集聚过程,而且应该是集聚资本和可用资源,发展二、三产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关系,实现农村社会转型和传播城市文明的过程。

显然,低文化程度低素质人群,是难以适应这种集聚和发展需求的。据浙江省的抽样调查,1997年农业从业人员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劳动力与1990年相比,文盲半文盲减少了2.5倍,小学程度者减少了近1倍,初中程度者略有增加,高中及以上者增长了1倍。

从农村(含乡村和城镇)人均收入差异也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据浙江省1997年对27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比值约为1.58:1.28:1.07:1.01:1:0.8,说明在接受较高普通教育基础上,再接受对路的专业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使其收入增长幅度较大。

上海市青浦区老教育局长施家琦多年对比实验研究结果认为: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对弥合与城市学生的综合素质差距至关重要。因此,农村教育应在巩固普九成果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向两头延伸,包括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和逐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也成为适应城镇化发展的应对举措。

2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离农教育”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民脱离农业生产,从农村走向城镇或城市,由农民变为市民或城镇居民。这种“离农”,不仅是一种工作的变动、空间的移位或称谓的变化,而且是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上,由农业文明向城市文明的重大转变。已经搬迁到城镇的居民,要从“内涵”上实现这种转变;尚在乡村的居民,要迎接城镇化的挑战,继续准备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向城镇人口转移;留下少数务农者,也应是逐渐脱离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成为懂得现代科学技术、从事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也可能是“离农”而深造的“还乡团”。

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打工出现的“民工潮”,应采取包括教育培训在内的恰当的疏导政策,使其适应城镇化发展对专业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力的需要,实现有序流动。一些打工者自我投资学习技术,不少人已成为城镇建设甚至是现代城市建设的栋梁之才,走出了一条从农民走向市民的成功之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为家庭和家乡走向富裕、文明、幸福,做出了贡献。

当然,我们说的“离农教育”,是一种“人离心不离”的教育,必须继续对学生进行知农、爱农、为农的教育。

3要把克服“小农意识”和倡导“城市文明”的教育提上日程

农村发展论文篇6

2尽管中央政策近年来对农民负担问题一直重视,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减轻农民的负担,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些措施对农民负担上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达到制止农民负担增加。据农业部统计,2000年来税费改革以前全国农民直接负担的税费共1778.9亿元,平均每个农民负担199元,其中,各种税92元,“三提五统”66元,“两工”和以资代劳6元,集资等各种社会负担30多元,与以前年度相比增长了3.3%。自中央政府2000年提出了税费改革以后,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效果是明显的,人均负担下降了30%。税费改革虽然达到了使农民减负的目的,但同时使乡镇政府和村一级组织收入减少,使县、乡、村机构正常行政能力受到影响,而税费改革农民减负与县、乡、村财政情况紧密相连,没有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的改善,农民减负就难以完全实现,税费改革就缺乏推进的基础。中国户口在县和县以下的人口10亿多,其中农业人口9.2亿,在县城和建制镇的人口有1.7亿,中国现有2109个县级财政,4.6万多个乡镇财政,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10%,地方17%,县乡两级共计20%多,而全国财政负担70%人员费用的状况,不仅农民负担无法得以完全减轻,同时基层政策的行政能力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直接面对农民、行政最为繁杂,作为政权基础的县级两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收入是最少的。

3政策缺陷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在中国城市公益事业的建设全部是由财政拨款进行的,国家每年花大量的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大河的治理,而各级财政计划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不仅数量少。而且资金在流向农村的过程中经过层层截留和克扣,到农村已经没了,真正落到实处的是少之又少,农村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就基本落在农民头上,用一句不负责任的“谁投资谁收益”的空头支票应付了。

4政府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不足,长期以来,致使农村公益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加之统筹城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到村一级数额有限,无法顾及所有乡村的公益事业项目。

5村民一向公益意识淡薄和经济承受力有限的影响。一般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来办,由于“一事一议”标准低,数额少,与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实际需要相关甚远,普遍存在着“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

6现行的农村多渠道投资机制实施过程中难以配套的影响。由于现行的国家投资、地方配套,农民集资相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多渠道投资机制存在着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不是地方财政紧缺、配套跟不上,就是现行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规定(受上限控制),不是以筹够集资的部分而耽搁,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

7村级债务沉重,影响了农民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前些年,一些地方由于盲目发展乡镇企业,超能力地集资贷款修路、建校,形成了巨大的村组债务。一方面,使集体经济经济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由于财政管理混乱,一些农民认为基层干部在工程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中捞取了私利,因而干群关系紧张,工作难开展,严重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8在目前乡镇财政既要保吃饭,又要还债务,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成了吃力不讨好的事,因而乡村基层政府和组织缺乏积极性,这就必然导致一些乡村特别是贫困乡村难以兴办公益事业,而只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才会缩小,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会顺利。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也是建设社会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

9众多乡村人口与农产品供求及农民收入问题。从中长期看,继续依靠政府提高大宗农产品收购价格来增加农民农业经营的收入,已经难以适应目前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而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由于土地规模限制,也不能对所有农民的收入带来决定性的影响,人多地少构成了农户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基本约束,在此约束之下,非农业人口城镇居民及整个国民经济所能承受的农产品价格水平与农民农业经营收入的增长是一对很大的矛盾。

二、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1须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地区对现行三农问题的相关政策,尤其是在基层组织的考察、选拔,使用中能够推陈出新,着重培养和任命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文化的干部队伍来发动和带领群众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第二、三产业收入,家庭经营农业收入,转移和财产性收入等。

2一是要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把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并按一定比例逐年加大县(区)级投入,不断改善广大农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在坚持标准、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政策资助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鼓励农民及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帮扶、农民自愿、社会捐赠、民主管理”的方式,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基金。基金的来源除了各级财政划拨外,还可建立社会团体捐助、企业赞助、个人捐助等多渠道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三是建议地方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出台《关于认真解决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指导思想、原则、政策措施等,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3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县(区)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于较早实现“普九”达标验收的县(区)给予资金和政策倾斜。对因农村“普九”教育达标建设等所形成的政策性债务,可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办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逐步消化解决。切实开展农村困难学生助学活动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巩固“两基”成果,按照危房改造同农村中小学布局相结合的思路,合理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逐步建立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4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各个海外关系的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是借鉴扶贫工作“整村推进”的做法。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规划,按照“海外关系不乱、用途不变”的办法,把分散在各部门的支农项目资金集中起来,设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力争在解决一批乡村重点公益事业项目。二是改变支农项目资金的投入方向,减少对生产经营环节的支持,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例,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公益事业。减少中间环节,尽量采取项目资金直达的办法,防止层层截留和克扣。同时。建立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三是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减少县(区)政府项目匹配比例,取消乡镇匹配,以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工程质量和效益。四是对于税改前村组在建设公益事业时,免征农业税属村集体兴办的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制度办理。根据原合同和具体情况,由村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5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制度。一是积极探索解决农村免征农业税后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乡(镇)村干部要加大“一事一议”宣传力度,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艺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例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发展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严格按“一事一议”制度办事,规范操作,以巩固减负的成果。考虑到农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遵循公开、透明、自愿、协商原则和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基础上,对一些直接由农田受益的基础上,如水利项目等,可按田亩筹资(但总额不得超过按人头的筹资额)。三是允许采取适当提前或延迟的办法,将两至三年的“一事一议”筹资集中起来,以兴办村内一些重要公益事业,涉及几个村的公益项目,也可以跨村联合使用“一事一议”资金,所筹集的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全部公开。四是可以考虑把粮食直补资金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集中统一使用。

农村发展论文篇7

村委会是制度废除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性质上讲,它不属于一级地方政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除少数拥有村办企业的行政村外,大部分农村的集体经济和集体财产丧失,变成了“空壳村”。村委会自治组织体现的是村民的自我管理,它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表明了中央对村民自治的高度重视,但“试行”二字为一些地方继续推行村公所体制留下了空间,云南省便是典型。中共中央[1993]7号文件决定“为减少管理层次,乡镇不再设置派出机构、村公所”,云南省在1999年全面实现由村公所改为村委会,对于这一制度变迁的运转如何?我们通过深入调查发现云南的村民自治存在以下三重困境,第一:村委会自治功能不突出。从理论上讲,村公所作为乡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权力直接来源是乡政府,其工作性质是行政性的,村委会是自治性的工作机构,工作性质是村民的自我管理与服务,其权力来源于村民,由村公所改为村委会,这是一种体制和管理方式上的转变。从功能上讲,一方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代表村民的利益向政府提出要求,即“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另一方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村委会应积极配合乡镇行政工作的开展,即“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考虑到政府在村级并未设立派出机构这一现实,村委会听从乡政府的指导、维护乡政府权威是可理解的。目前一些地方基层权力瘫痪,农村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自发成立了各种组织形式,村民对村委会维护自己利益的要求和乡镇行政对村委会维护自己行政权威的要求目的往往不一致,甚至会尖锐对立。村委会在代表两种不同层次利益的选择中间,处于两难境地,由于习惯于传统的行政领导,就仅向或主要向行政指令方向发展自己的行为,并在实际运作中牺牲另一方面的功能目标,这样村民便成为受害者。当我们问到“村公所改为村委会有何不同”时,90%的村民回答“改与不改一样,换汤不换药”,在与村干部交谈中得知,村公所与村委会前后的变化只是换了一个牌子,同样的一套人员编制,同样的工作方式。第二:权力机构与常设机构关系的非正常化。在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中,由村民组成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属于权力机构,村委会属于常设机构,在村民会议与村委会的关系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由村民会议决定。我们调查发现,村民会议权力机构的地位并不突出,甚至可有可无,村民会议不经常召开;当问到村民“您参加过村民会议吗”,51%的人表示从未参加过,而45%的人表示参加过一两次。村委会成员并非按照严格的民主选举程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上面定调调,下面划圈圈,比如选村委会干部时,由村党支部选出的代表挨家挨户抬着选票箱,选票上已有候选人名字,村民只需勾划就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监督和制约乏力,甚至无所谓监督和制约,可见在当地村委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会议的原则并不明确。第三:基层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拉锯式”博弈。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趋于弱化,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行,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基于顺乎民意、减轻财政负担等因素而作出的制度选择,同时以村民自治制约监督基层政府,以免基层政府滥用权力。而在村民自治得不到中央政府更多关注的地方,村乡干部的违法乱纪、、胡作非为显然就有更多的便利性与可能性,也难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成为村民们评价当地政府的口头禅,当问到怎样看待国家推行的村民自治政策时,村民回答“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可一到地方就变了样,只希望把中央电视台所宣传的政策贯彻到底,贯彻到我们身边”。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这种无形的、遥远的博弈,实际上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严重障碍,降低了中央的威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方面,当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普遍存在“分工不分家”的现象,即形式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具体工作方面各有侧重,但是实质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同为一家”,村务决策权往往由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共享,两者之间无突出矛盾。

二、乡村精英的地位与影响

乡村精英指的是农村中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享有较高地位和影响力的村民,他们具有较强市场经济意识或具有某方面特长而获得较高经济收入,具有较高文化和道德修养,有较高威望,他们德高望重,受到村民的尊敬,这些乡村精英可以影响和左右村民思想与行为。

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了生产和经营的自,可是,农民并没有多少市场意识,他们多数都是随波逐流,头年种什么赚钱,第二年便蜂拥而上,边疆地区几乎没有乡镇企业,集体经济处于瘫痪状态,不能为村民提供最基本的公益服务,利益的驱动使村民们越来越把眼光放在经济收入较高的乡村精英身上,另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人如从医、建筑包工头也成为村民们追随的对象。当问到“在贵村您最佩服的人是谁”时,80%回答“有文化勤劳致富的人”,可见乡村精英毫无疑问已对村民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1)村委会与乡村精英的关系。我们与村干部的交谈中得知,由于村委会权威的缺失,农村工作很难开展,有时不得不请乡村精英出面合作,乡村精英赞成的大多数村民都赞成,乡村精英反对的他们也反对。而当问到“为什么不把这些精英纳入村委会委员时”,回答是“现在村民对村干部都视之以冷漠的眼光,多年来干群关系的复杂使得村里有头脸的人都不愿当村干部,一个本来名声好的人一旦当上村干部后名声就变坏了,似乎一当上村干部就戴上了‘与人结仇’的帽子”。而当问到目前乡村精英的影响时,回答则是“现在村民生活水平低,人人想致富,对于已经富起来的乡村精英,村民们佩服他们这也是很正常的事”,可见乡村精英在事实上影响着村民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对村民起着示范作用。

(2)乡村精英的思想。按照马列主义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反作用于经济的原理和人的需求规律,一个人有了一定的经济地位后一般都要谋求一定的政治地位,他们理应成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支持者,然而现实中乡村精英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如何呢?当问到“您愿意成为村干部吗”,90%的精英对此持否定态度,具有一技之长的精英并不想成为村干部,原因是他们只想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更多的时间参与政治事务,对他们来说,村干部选谁都无所谓,因为这并不影响自己的经济利益。对于他们在村民心目中的影响,那是因为自己谁也不得罪,经济上收入可观,威信自然高。其他乡村精英认为目前村干部候选人是内定的,投票并不起什么作用,因而对村干部的选举不感兴趣。在对当选的村干部的工作评价上多数精英表示不满意,认为村干部都是“捞油水”,把干群关系弄得非常复杂。一位曾经想当村干部的精英认为目前农村情况异常复杂,一个人的力量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当问到目前他们最大的愿望是什么,便是“除搞好农业外,尽量开辟其他产业致富”,且只有靠自己的奋斗才能致富,面对村委会和村干部不抱有任何期望。可见,乡村精英对目前农村政治保持一种低姿态。

三、乡村精英的政治参与

1.动员乡村精英进行政治参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不可否认,社会精英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我们认为把乡村精英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突破口,对他们进行社会动员,进行必要的政治培训,把其经济优势转化为政治优势,从而带动全体村民最终实现村民自治,不失为一种可行办法,因此,我们重点探讨如何使乡村精英由政治冷漠转为政治参与的问题。首先,乡村精英有一定的经济地位,有广泛的交际,有一定的号召力,经验表明,一个人有了一定的经济地位后一般都要谋求一定的政治地位,在经济结构转型中获利者往往也是对民主政治需求最强烈者,而经济力量弱小、分散的农民对于政治的追求不高,因此对乡村精英进行动员是必要和可行的。其次,我们调查发现,乡村精英对政治冷漠的原因有二:一是没时间;二是现状让他们失去信心。乡村精英认为没时间参与政治则反映了其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乡村精英最大的愿望是致富,他们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规范的市场规则来降低风险,因此对利益的关注决定了对乡村精英动员的可能性;再次,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渐进式社会变迁,它的实施离不开村庄现有的格局,尤其是在交通不便、市场经济不发达、文化普遍不高的边疆地区,应当充分发挥乡村精英的优势;最后,村民群体在选择中的策略与精英群体的不同点在于:他们虽然重视自己在选择中的“一票权”,有选择的权利,可以投反对票或弃权,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是这样,而是更愿意相信自己的判断,乡村精英往往成为他们的榜样,这一特征显示了乡村精英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2.如何动员乡村精英进行政治参与

(1)构建信任结构。在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农村社区中,信任结构是习惯成自然。乡村精英作为信任结构中的一员,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亲和力,这种信任结构对村民有一定的影响力,对乡村精英有一定的约束力。(2)构建农村社区人际关系网络。土地和人力构成乡村农业经济的基本资源,除此之外,村庄中还潜藏着一笔社会资源,即村庄特定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网络,这种社会资源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它不为个人所掌握或垄断,为处于特定关系结构中的所有成员所共享的;它虽然普遍存在,但只有被加以开发和利用才能带来好处和便利,才能转化为有效的社会资本;它们以社会关系作为载体,而社会关系则是一种能够影响资源分配的资源;它们具有情感性、亲密性和排他性,不是“局中人”不能利用它。在村子里,诚实、忠诚、信任都是这种信任结构的表现,是村民共享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它标志着一个村庄的内聚力。(3)构建农村社区的选择结构。目前农村选举一般都采取“一致性通过”的方式,对大多数村民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村民的不选择为前提的,一些人对自己所做的选择并不真正负责任。他们选择的参照系主要是本村人,村民们往往做出从众选择,这便是现阶段农村的选择结构。(4)议事权的制度化——乡村政治的法律保障。大多数村民只选择,不参与决策,但是普遍要求议事权,要求对村务的知情权、评议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目前的“村务公开”当然对村委会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在村庄这样的熟人社会里,并没有绝对封闭的村务,只不过制度化便于形成正式的监督机制,乡村精英无疑是取得这种制度化议事权领导人的最佳人选。虽然村民议事并不可能完全左右村庄的选择,但却可以经过监督而修正决策,甚至在村民强烈反对某种选择时,个别的有可能暂缓或取消。(5)政治与经济的互动——乡村精英动员的关键点。成功的政治动员必须关注动员对象的利益需求,在政治与经济的互动过程中,不适当的政治改革操作而产生的政治改革的失败最有可能发生在乡村社会,乡村精英的动员不能忽视这点。萨谬尔森在对当代主要国家的社会变迁发表评论时指出:“戈尔巴乔夫也许犯了个错误,他最先开始自由化的是公民权利,或许他应该从经济层面开始……无论如何,我觉得如果他从经济层次开始改革,渐次导致文化变迁,然后进入政治层次,结局便会很不一样”。[1]在乡村精英的政治动员中,关注经济与政治的互动就是关注动员对象的经济利益,村庄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可避免地为争夺资源而发生利益冲突,争夺资源采用的手段:一是在现有村庄政治体制枢架下利用体制赋予的权利和体制本身的缺陷让人具有可趁之机,如:当地在承包集体土地时,往往将优先权给予那些与村干部有血缘关系的人或家庭,一是利用家族或其他关系公开对村庄集体资源占有和使用。在这样的村庄格局中,只有各种“关系”而没有个体的立足之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两种现象尤为普遍,妥善解决好资源争夺中的冲突和关注乡村精英的利益需求是动员成功与否的关键,通过乡村精英的带动,进而使村民成为村民自治的最终享受者,在村民自治的运作机制还不健全、村民的参与程度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发挥乡村精英的作用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正如徐勇教授所说:目前的村民自治是一个由形式到实体,由通过形式化民主训练民众、培养民主习惯,到民众运用形式化民主实现民利、充实实体性民主的互动过程。可以说,发挥乡村精英的带动作用正是由形式化民主转为实体性民主的关键一步。[2]

农村发展论文篇8

一路上,无论是在湖南耒阳、广东河源,还是江苏丰县,给我最为深刻的感受就是农村公共管理事务的衰败。

在耒阳,五六十年代修建的水库,多因年久失修,不再可能起多大的作用。当地最大的黄土绅水库,也只储一点水,湖底竟然种上了庄稼。村民说,承包水库的人承包了水库以后,就养起了鱼,但因为担心水多不利于鱼的生长,所以放掉了多余的水。"一旦遇大旱,就麻烦了?quot;老乡说。沿途的高架引水渠,已经废弃,有的已经拦腰折断。我深感可惜,也深感担心。

耒阳的几个乡的主要作物还只是水稻,几乎没有其它作物的迹象,更不要谈产业结构的调整。虽然,农民明知道这种已经种了几千年的作物今天再种已经赔本,不能再种了,但却无力改变现实。农民不是不知道要换换样(调整结构),不是不知道一亩地一年只有300元的收入,还不及工钱(每天不到一元钱,谁不知道少)。但怎么调整,方向在哪,技术在哪,资金又在哪?却无人回答。

无论是耒阳还是丰县,无论是水稻、棉花、养鱼还是养长毛兔,农民们最缺的是技术、优良种子、真化肥农药,还有市场销路,但却没人能够回答他们。农技站的老爷们虽然也挨户收了科技咨询费,但却从不到地里来,顶多用药时用广播喇叭喊一声就算了。而从农技站买到的种子却经常是假货,坑了人不说,打官司也打不赢(农技站有政府背景)。而被垄断的化肥农药市场,更是假货占大半,农民已经习以为常了,通常处理方式就是,不好用就换一家吧。真不知政府垄断种子化肥农药市场的目的究竟为了什么,当初不是说为了避免假货害农么?

丰县和集乡的农技站推广的铁红辣椒,承诺亩产400斤干辣椒,几十户农民买了种子,结果全是假种子,但农民们却无法打官司。因为农民们从未打过官司,也不知道如何开始,也没有法律支持,更重要的是,要与乡政府支持的农技站打官司,赢的希望微乎其微。袁砦只有一个杜长金想打,他说,他只是想练练。其实,法院受理时已经有干部告诉他肯定打不赢。他是一个人与整个体制对抗。

因此,农村中诸如公共的利益(也可以叫集体的事,大家伙的事),如打官司、维护农民公众利益,根本无人关心,更不要说乡村中诸如公民教育、科技法律普及这些集体公共利益了。

如果将公共事务的范围看的更为宽泛一些,象村民自治、村主任选举这样的事情也同样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村民自治组织法》事实上是通过县乡政权来推行的,但是,我们所到之所却没有象想象那样已经实现了真正的村民自治,最多的仍然是原来的由乡里提供一个或几个候选人,然后由村民投票,与原来没有任何差别。其实,这与我们前一阶段所到的山西太行山的左权县交沟村、沂蒙的平邑县车厢峪、蒙阴县的张家楼是所看到的情况是一致的。在一些理论家和政治家看来,本应得到广泛推广的农村民主却远没有象想象的那样得到迅速推行。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农村乡镇政府根本无意承担农村公共政治的供给(创新与推广)工作,农村真正缺乏公共政治的推进和管理机构,象村民委员会这样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也就不可能真正的存在,形同虚设,多数村委会还是沦为县乡级基层政权的传声筒,不是真正对农民的公共需求负责。

78年农村改革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个体的积极性,激发其个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为特征。它曾经极大地发展了农村的生产力。但时至今日,在生产力获得解放的时候,用什么样的方式在保证其个体活力的同时也能够保障集体公共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关键问题。事实上,今天的中国农村,几乎一切问题都源于集体的、大家的事情没有人管,公共事务管理供给力量严重缺失。每家每户都有一台一样的农机具,只有那么几亩地(人工都够用),简直在浪费;一户只有那么一点点活,却要全家的劳动力全年守在田里;一方面是劳力严重过剩,另一方面确是有许多该干的的事情没人做,比如寻找技术、开辟市场、农业科技投入等。所以,不仅仅面临公共管理的不足,即使是公共政策供给也缺乏,今天的农村迫切需要对78年以后的经营方式进行新一轮的调整。但我们实在看不到有谁在切实在为农民们改变着这一切。

这些事情该由谁来管?

乡镇村政府(我们暂且还可以把村委会村党支部作为乡镇的一级机构)目前无疑仍是最大的公共事务供给源(农民们认为,我们拿钱供养了他们,他们就应该担负起大家的事情),但是只要我们到农村随便走走,你就会发现问题所在。村民会异口同声说,有(这些机构)还不如没有。事实上,农村的最大问题正是源于乡镇村政府,在多数地区(很可能除了东部发达地区和小部分中西部地区)他们不仅本身所起作用非常少,而且农民之所以负担较重,是因为要交费用的很多的劳动剩余去供养这些远远超过需要不劳而获的群体,他们其实已经成为多余的寄生群。所以农民才会怨声载道、民怨沸腾,大多数的农村其实直接针对的目标并不是党的政策,而是那些剥削了农民的本来就少得可怜的剩余,但却不仅不做事,相反却坑害农民、作威作福的人。

所以,从一般的农业设施、信息技术、农村福利,再到政策法律、公共事务管理,最后到农村发展方向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几乎所有的公共管理责任,都没有人负责,都已经破败毁坏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了。

但是,中国农村的问题是,不仅公共管理、公共政策供应不足,另一方面是农民本身的自觉意识又不够强,使之不能自觉地承担起管理自己事务的责任。多数人是站在别人的后边,准备搭别人的便车。更何况,多数情况是,许多事情并非直接影响到每个单个人利益,许多人还可以做旁观者。事实上,即使真的和每一个人的利益相关,也未必会有多少人站出来承担责任。

按照正常思路,农民们既然已经对基层政府完全失望,就应该自己站出来,来承担自我管理的职能,比如,出面选举自己的村委会,或组建自己的互助组,实行内部自治,或者抛开基层政府,与公司配合,实现"公司+农户"的模式。但这一切并没有象期待那样获得迅速推广。即使村民选举这样已经有法律保障,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事情,农民们也并没有真正把它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做。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足够外部社会的先进文化的进入,情况也会有所不同,但问题是整个社会并没有形成对农村问题的有效关注,并没有多少人跑到农村去,尽心尽力为农民们做事情,甚至于社会对农民问题的关注还远远不如对环保问题关注得多。所以,农民受到本身农村外的影响实在还是太小了,还没有影响到促进农村改变的地步。

其实,如果能够形成农民互助组织,局面就会改观。但因为没人来推动它,目前连低级的互助组都很难形成。因为考虑到农民的合作意识问题,我曾给一位青年农民提供了一个可行的互助方案。我说你们家可以建立一个家庭互助组。他有兄弟四个,一个种田比较有经验,可以种四家的所有的地,保证四家的吃饭;另一个可以负责养殖,比如养长毛兔或山羊;老三比较精明,有经商经验,可以跑出去经商,为家里跑跑市场等;老四学习先进技术去,为家里、以至村里提供技术咨询。这样,四家一套农具,也有足够的地种,避免闲着打牌,四家不仅饿不死,又有可能富起来。同时,都是自家兄弟,合作起来又很容易,少猜疑。他也很赞同,但到现在为止,并没有真的行动起来,还和一千年前一样在生活着。所以,连传统的家族观念甚至都不能作为可靠的基础,还有什么能推动农村向更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推进呢?

这样,由于农村公共管理事务的缺位,最终形成了农村社会进步推动力不足,使农村的经济政治形势徘徊不前。

基层政权不能承担这样的责任,农民又无法主动站出来,外部社会还没有有效的关注,让我们到哪里寻找农村进步的推动力呢?

希望还是有的,经过多次的农村考察,也是参照理论界的讨论,我们发现农村的实践已经提供了答案:这个希望就在于农民中产生的具有新思维的农民精英们,而且非常有可能是过去那些有影响力的"农民领袖"(其实只是农村公共事务的带头人),这些人才是农村的真正希望所在。

农村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泉个案——丰县李庆龙调查

丰县位于江苏省北部徐州市内,是汉刘邦的出生地,即为"丰生沛羊",丰县人也以此为骄傲,我们到的时候,正赶上丰县在为刘邦修建大型的纪念设施,包括刘邦的雕象和众多的楼阁,其实是想以此起点发展旅游业。

从丰县花三元钱坐车一个多小时就到了和集乡袁砦村。沿途的路比较好,两边所种的植物多是麦子、棉花、玉米,没有见到太大的变化,也就是说产业结构改变不大。

袁砦是和集村的另一个自然村,属中原地带,没有山,都是平原。该村有村民400多人,农户一百多户,人均有地2亩,人均收入只有三四百元,是一个过去主要作物是玉米、小麦、棉花、蔬菜等,该地气候还好,但作物生长季节也要浇水才行。这几年引进了大量的旱稻,改变了不种稻子的历史。

李庆龙是一个只有二十多岁的年轻人,看起来也比较诚实厚道,还有几分帅气。94年高中毕业返回农村,开始务农。干几年农活,也出外打过工,感到长期下去没有出路,当时就有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创造财富的想法。只是一直没有机会行动。

92、93年农民负担较重,减轻农民负担呼声高涨。95年乡里征收农户养猪、养羊税,李感到非常气愤,就主动研究了一些国家的政策法规,并依据中央政策,拒绝交纳猪头税。乡里收税,李就联络了几户农民,锁上了大门。乡里出动公安司法,撬开李家大门,抢走粮食家具、农用机械。于是,冲突由此产生。

李庆龙后来到丰县局上访,局让找财政局,财政局又让找税务局,税务局不加理睬,后又跑到徐州市政府、人大,虽然态度较好,但却不解决问题;后来又给中央纪委发电报,内容大致为乡政府非法收缴税费,并且镇压农户。没有回音,一怒之下,到县里乡政府,县政府认为计划生育、农民负担这两类案子太多,不能立案。李要求县法院下不立案裁定书;裁定书下达后,李就持裁定书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给江苏省主管农业的于兴德市长去信。后来中纪委给江苏省委来函,要求对害农事件严肃处理,这样于兴德就让徐州市委纪委负责处理。经过九天调查,达成协议,但未按协议执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李协商后,下裁定认为心须立案处理,但仍未公开开庭。迫于影响,赔偿9000余元,保证不再出现此类情况,但未赔礼道歉。在此期间的96年12月份,县里要抓带头闹事的李庆龙,李就跑到了北京,找到《农民日报》社,又找到农业部,日报社的一位负责同志打电话给丰县县委书记,对他进行了严厉批评,那位书记当时否认曾经迫害李庆龙。回来后,再没事了。

李后来同新任县委书记谈到,农民负担重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例如:一农户收入800元,另一农户收入20000元,如负担增加50%,则低收入者肯定感到负担重,但收入20000元者则不认为收10000万元重。关键问题是农民收入太低。所以正确的出路是加大力气帮助农民想法增加收入。书记很赞同他的看法。就很支持他,让他为县里做点事,于是,从那时起,李就开始了为村民进行科技服务的工作,开始在县团委成立了科技推广协会,李专门负责种植业。

96年考虑怎样增加农民收入的问题,想到了大专院校的科技优势,曾到南方院校,但南北方自然环境很不相同。后就联系到中国农大。到中国农科院、专利与科协。与乡里打的官司胜诉后,诉讼费9000元一部分给大家作为赔偿,剩余的作为发展基金。

96年12月又去北京引进农大的旱稻推广20多万亩。现在旱稻已经发展到了第三期。随后,又引进了玉米新品种"玉-22",棉花新品种,受到农民们的广泛好评。农民们也真心相信自己的带头人,说即使价格比其它地方贵一些,也会买李庆龙的,因为可靠。同时也对李庆龙在引进良种失败的事情给以理解,没有人要打他的官司。

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村户调研,农户对李庆龙的感激溢于言表,甚至包括那些过去曾经与他对立的人。而且,一个李庆龙所带来的好处不仅仅局限在袁砦,周围几乎全县的农户都在用他的种子,受到他的影响。所以,他的影响简直太大了。如今的李庆龙已经是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科技带头人。

2001年元月市团委接受李的建议,将原来的科技协会分为种植业协会和养殖业协会,流通、加工部,市场预测等四部分,协会独立运作。李独立负责种植业协会,因为种植业协会自发的自发性,市团委不与干预。

就在2001年7月31日,李又成立了"丰县农业高科技推广中心",由县团委组织计划,为各高校与农户的联系起桥梁作用。由李庆龙、李国峰主持运作。

李庆龙很注意和外界的联系,经常跑到中国农大等单位去,也经常邀请外边过来,中国农大每年都有老师同学来,并建立了旱稻基地、科技基地。我就是在北京认识他的。

李也很注意进行科技宣传,经常到乡镇集市上举办科技大集,在集市上宣传科技知识。李也认为,以书本的形式进行科技传播收效不很明显,要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必须更加通俗易懂、易于接受,所以应该探求新途径。

李也正在考虑建立"农民法律援助中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但考虑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最多的是政府,而协会保护农民权益是否有跟政府作对的嫌疑。所以,他一直在犹豫这件事。

农村进步的原动力——农民精英的作用

那么究竟这种农民精英会在哪些方面起作用呢?

按照老的种植方式农村不仅仅破产,异常辛苦富裕无望,同时也使资源大量闲置浪费。这种生产方式是必须要改进的。农民们也知道这一点,但问题是因为农民先天的思维保守,信息闭塞,又极少有来自政府、外部社会的强力支持,所以,才一直没有多大变化。

本来,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以及在中央政策的推动下,已经产生出许多好的农村工作的新思路。如"公司+农户"、建立农村自助合作社等。但问题是,所有这些想法目前都还停留在纸上,或顶多刚刚开始。其实本质原因是缺乏推动因素,是将农村自己当作植物生长一样让其慢慢地演变,加速的推动力很小,有些地方根本不存在,广大的中西部以及那些东部落后地区基本呈现这种状况。调查的时候,我们和农民提出几户组建经济合作社,一户集中种田、一户打工、一户负责技术市场、一户养殖,几户合作,大家得利,共同富裕,他们说好,这样大家都可以富起来,可以做。但我们走了,他们也就算了,一个好想法也完了,没人帮助他们去一步一步走下去。自己不行、政府不行、我们不行,靠谁呢?这样一项史无前例的公共事业如果没有一股强有力的推动的话,想完成简直是不可想象的,所以,推动力问题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样,寻找推动力问题也就成为农村发展进步的社会实践中最为重要的问题。

但象李庆龙这样的农民精英则不同,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扮演着农村的拯救者的角色,他们比较倾向于对现实加以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仅是对农村内部的,如提出新的经营方式、技术改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是对外的,如信息交流、引进技术、关注市场等等;也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比如减负增收,同时也包含了农村政治上的诉求,比如,促进村务公开,推动村民自治等;甚至可以说如果引导的好,在目前农村形势很不稳定的条件下,他们是农村稳定的最可靠保障,比如,他们可以将一些群体盲目、冲动的行动合法化(上访、打官司、谈判协商)。

首先,从纯粹的经济运行的角度考虑,这样的带头人在内部将会努力引进先进技术、品种、帮助拓展市场、促进信息交流、有效地进行技术扶助,从而推动当地的农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我所到过的地区,如山西太行山左权地区、沂蒙山区、苏北地区、耒阳地区,在推动农业技术、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只有丰县袁砦做的最好,李庆龙不仅引进了新的作物品种旱稻,而且在改进原来的棉花、玉米、蔬菜品种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绩。另一个高李庄则成为养长毛兔专业村,他是在袁庆森兄弟的带领下,经过近二十年才发展起来的,他是以经济为动力,逐渐传播兴起的。如今他们二人凭着自己的本事和"宁死不坑一个人"的脾气成为了当地的农民英雄。

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进方面,基层政府本应起到主体作用,但其所做甚少,甚而起了反作用。镇乡村政府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让农民们闻而生畏,因为他们无论是为了政绩还是心存些须善良,都是以"逼民治富"为手段的,最后结果经常是让农民深受其害,而毫无办法。推广时信誓旦旦,不种也得种,否则拔你的秧苗;秋后一旦出现问题,合同无效,损失自负;打官司连案子都立不了,更别说胜了。所以农民们宁可相信外来公司(公司也经常使农民深受其害),也不与政府合作。

在除此之外,几乎找不到加速经济发展的推动因素。

在政治方面,这些农民精英们也是最有可能承担起农村集体公共事务管理,推动农村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人。农村各项事业不兴,恐怕主要原因还是来源于农村各级基层政权的衰落,这样就使本来应该由它来承担的事务交给了民间,交给了农民自己。

其实,中央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从1988年起就开始了村民自治,期望能够先从村级开始解决这一问题,近几年又加大了这一工作的力度。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村委会选举已经如同雨后春笋,绿便全国。事实上,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情况很不一样,有的地方已经海选,成效显着;但更多的地方还是很有限的,有的地方还是延续过去的假选举,甚至还有很多地方根本不知选举为何物。从我们所到之处看,无论是太行山左权地区、还是沂蒙山区、还是丰县地区、河源地区、耒阳地区,都不很乐观。看来要本来就不愿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承担责任是很难的,更何况有可能危及自身利益。而农民似乎也并不十分在意这件事,可能是习惯了,或是麻木了。

但这其中却有几个特例值得我们探讨。一个是太行山区左权县上麻田村,本来1999年的选举也非常有可能象过去一样流于形式,但当年出现了一个因为受到旧村委会迫害的付海江,是他改变了选举的即定程序。他带领村民严格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选举,公开竞选,公开投票,最后选出了村民真正拥戴的村民委员会。另一个是丰县的袁砦村,也是因为出现了李庆龙这件事,才使选举变成了真正的选举。除了这几个特例,其它地区没有很大的起色。

影响农村的政治氛围,不仅仅局限于村委会选举。在农民自身的权利维护方面,所起的作用也不可低估。以往农民受到各种侵害,往往忍气吞声,得过且过。但有了农民精英的地方就不同了。湖南耒阳地区有个普法英雄周宇飞,农民们每当利益受到侵害都找他,如今他已成为农民们的核心。象耒阳的上架和丰县袁砦,都是因为有了农民自己的带头人的存在,所以乡镇政府才答应不再找农民的麻烦,农民的利益得到了维护。

农村也经常会有一些发生,在事件中起到稳定作用,不使之成为骚乱的往往是这些农民精英的存在。而缺乏农民核心的地方则经常会演变为一场暴力冲突。这里比较明显的是湖南耒阳上架乡,96年就因为农民负担问题发生了一场规模很大的涉及几个乡,若干个村的抗议运动。农民们组织了自己的抗议队伍,四处张贴反对负担的标语,散发印有党的政策的传单,并进行了游行。最后,农民们包围了乡政府,要求归还被抢去的粮食、家具、电视。由于当地上架中学老师曹博后来的参入,使本来带有暴力性质的运动变得比较温和,后来曹博又组织人与乡政府协商,自己又带人去长沙找省政府,所以就最终以平等对话的方式解决了这场冲突。后来乡政府也因此改变了工作态度,避免激起反抗。

这种情况不仅上架乡一个乡是这样,在湖南耒阳、郴州、涟源等许多地方都惊人的相似。但也有可能正是由于这些农民精英的存在才会有这样大的反抗活动,有些地方还演化成暴力冲突这里存在着一个引导转化的问题。但总的来说,他们的作用都是积极的。有农民精英领袖的地方农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维护,基层政府的工作也比较积极注意方式,农村进步也可能比较快。

从农村现实的角度考虑,农村稳定与否,与这些精英的存在有很大关系。过去地方政府一向将这些农民领袖视为制造麻烦的人,所以不仅用各种方法打击他们。事实上,这种思路是完全错误的。如果没有这些人,农村问题会更加恶化,不仅仅是基层政权会更加肆无忌惮,而且农民的反抗也会更加暴力、无组织和冲动,农村形势会日显危险。但如果现有的农民精英们得不到应有的承认,他们也将逐渐走向与当地政府的对立,最后自发形成农民自己的社会中心,农村政权也将进一步边缘化,失去政权基础,逐渐丧失存在的理由。

所以,我们认为,这些农民精英是农村进步的原动力。

所以,政府应该象丰县那样,大度地承认这些农民精英,扶植这些农民精英,引导农民精英为乡村建设多做正面的建设性的工作。使之转化为农村发展的原动力,这才是目前农村最大的工作。

真正的英雄——何谓农民精英

在农村中成为农民精英的人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他本身必须热爱公益事业,能够对大家负责。这是农村公益事业最起码的要求,没有这一点,在农村现有体制法律制度都很不健全的今天,是不会取得好的结果的。现在的城市都无法实现法治,更何况农村?所以,今天的农村在更多的情况下还是要依靠人来推动法治,最后达到二着相得益彰,实现法治。其实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2、在农村中要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本身应该具有相当的优秀品格和威信;道德品质有问题的人在农村是绝不会成为核心的,这是由农村的特殊环境决定的;为什么有些科技户没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关键在于农村中对一个人的评价,不管谁,主要还是看其道德水准。如果是好人,他卖的东西才会得到承认;否则,东西再好,也没人买帐。

3、本人一般具有一定的知识背景,或具有某个专业方面的经验背景。这样才会使其成为带动农村实质性进步的中心人物。

4、他本人应该能够接受外界的新事物,并主动与外界和新事物保持联系。否则也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经济利益的需要。这是决定一个农村带头人能否成为一个进步的精英的很重要的一点。

这几点缺一不可,任何一点的缺乏都有可能使之成为农村的落后保守因素。

农村发展论文篇9

1.2粮食、林牧用地矛盾制约着一些地区林业的发展长期以来,由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不足,山区农民的基本口粮和现金收入难以解决,导致过度毁林毁草开荒,扩大农作物种植面积,以林草换粮食,以至于出现大量陡坡耕地。这也是造成我国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重要原因。

1.3农村林业产业、特色林业发展缓慢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林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木本粮草、干鲜果品、花卉等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新的经济曾涨点。但是,从总体发展看,林业产业、特色林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干鲜果品虽然具有产量高、价格低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果品结构不合理,适合加工的果品少。目前的果品以苹果、梨、柑橘等鲜果为主,名优特新品种较少;适合加工的果品品种较少,而且加工技术落后。其次由于栽培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优质果率低,农药残留高。

1.4森林旅游业发展对农村发展的带动力不强森林旅游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尤其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和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对解决森工转产后的职工就业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森林路由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一是体制上的限制。国有经济垄断旅游业局面仍然没有打破。二是缺乏管理专业人才。农民对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缺乏服务和管理经验。三是缺乏资金。有些森林公园基本的旅游设施建设跟不上,旅游设施比较落后,卫生条件落差。四是行业管理机制不健全,多头管理、互相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森林公园体制上归城建部门管理,而森林资源的管理,如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原由林业部门管理的业务无人管理,而森林资源的管理,如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原因由林业部门管理的业务无人管理,结果由于体制上的问题,使林地成了无人管理的“飞地”。五是旅游项目、人文景观的开发建设落后,旅游产品档次低等等。

1.5薪炭林对满足农村能源需求的作用未充分发挥长期以来,薪材一直是广大农村重要的能源之一,但是近20年来,我国薪炭林发展速度一直缓慢,薪材供不应求,薪炭林在森林资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很小。由于国家对农村生物能源建设扶持不够,加上山区农民经济困难,因此,农村烧材仍倚赖于森林植被,有些地方烧完了乔木烧灌木,烧完了灌木烧草根,导致生态日趋恶化,严重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燃料短缺,乱樵乱采严重,这是造成林才植被破、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土地面积扩大、生态恶化的主要原因。农民生活对薪炭林有着巨大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现有的薪炭林资源无法满足如此巨大的需求,必然以牺牲其他森林资源为代价,对其他林种造成巨大的压力。同时,由于薪材的缺乏,农作物秸秆和蓄粪不能还田,降低了土地的肥力,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

2农村林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

2.1推广服务滞后,科技支撑的作用未能从分发挥尽管人们越来越重视科技对林业建设的支撑作用,但是科技投入严重不足,影响林业科技支撑作用的发挥。全国林业科研经费投入甚少,远不能适应林业建设的需要。很多成果难以大面积的推广,无法形成规模效益。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加上机构改革,进一步削弱了地方林业科技推广力量,科技推广人员不足,很多地方科技服务处于“线断、网破”状态,现存的力量多半也无力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主要是依靠“大户带小户”。多数新产品只是简单仿造,缺乏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产品。加上农民科技文化水平低等原因,林业科技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成果转化率低。

农村发展论文篇10

中国农业发展中出现了十分奇特的现象:一方面是总体的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大宗农产品总体上缺乏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却是众多的农产品过剩和农产品价格的持续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2000年。

走低。中央政府自1998年以来连续几年提出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政策,积极支持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农民种植适合市场需求的优质农产品,淘汰过剩的和低品质的、以满足温饱为主要生产目的的农产品生产。这些政策在一些地区和部分产品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针对9亿多农民为仅3亿多城镇人口生产农产品的基本局面,农产品的过剩将是难以扭转。这一轮农产品价格下跌,就是由于农产品产量的大幅度增加与城市人口农产品消费增长缓慢的矛盾加剧所造成的,是因为农产品收入弹性过低的缘故。据专家测算,2000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96年增加了1441.1元,但这4年中城镇居民人均用于食品的开支只增加了53.6元,食品的收入弹性系数不足0.04,意味着在此阶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元,用于食品的开支只增加不到4分钱,还包括在外用餐费用的增加(陈锡文,2002)。更值得关注的是,城镇居民1999年人均购买粮食比1996年下降近10公斤,鲜菜下降4公斤多,猪肉下降近2公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1)。考虑到3亿多城镇人口中还有大约1亿多非农业人口是生活在县和县以下,他们的生活水平比大中城市更低,因此鼓励农民进行优质农产品生产的政策所起作用的程度和范围也会是非常有限的。由于农产品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低,当前农产品的过剩是商品农产品消费需求不足导致的过剩,是大量人口滞留于农村所致。

(二)众多乡村人口与农民收入

“九五”期间,我国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减: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为9.0%,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仅为2.1%。在“九五”后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仅为3.4%,尚不及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7.2%的1/2。在目前的统计中,农民纯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报酬收入、家庭经营农业(农、林、牧、渔)收入、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转移和财产性收入四个部分。2000年全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701元,比上年增加71元,增长11.2%,是纯收入增量的165%,如果加上农户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338元,则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达1039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6%。工资和非农经营收入的增量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208.3%。通过上述对农民收入特征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乡镇企业及农民外出打工等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主要支撑。尽管2001年农民收入增长有所回升,达到了4.2%的增长速度,但是收入的来源构成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同时与城市收入的增长速度相比仍然相差悬殊。

显然,众多的乡村人口是当前农民实现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障碍。从中长期看,继续依靠政府提高大宗农产品收购价格来增加农民农业经营的收入,已经难以适应目前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而大规模的商品农产品生产由于土地规模的限制,也不能对所有农民的收入带来决定性的影响。人多地少构成了农户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基本约束。在此约束之下,非农业人口或城镇居民及整个国民经济所能够承受的农产品价格水平与农民农业经营收入的增长将是一对很大的矛盾。依靠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攀升来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入,以使其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体已经不会成为常态(陈剑波,2001)。

此外,长期维持相当大比例的乡村人口对整体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问题还更加复杂,比如农业生产规模与效率的问题、生态和环境破坏问题、农产品加工工业发展过慢的问题(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极大重视,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与如此巨大的农业部门相比还很不相称。显然这与能够消费农产品制成品的市场规模(城市人口规模)密切相关)等等,显然解决中国乡村人口的非农化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县域中小工商业受到抑制,劳动力流动缺乏政策支持

县和县以下中小型工商业发展应该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它将为乡村人口的迁移做出重大的贡献。我们过去的乡镇企业的发展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目前中国的小城镇发展较为缓慢,除了各种体制的约束之外,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工业化和市场化严重不足。而没有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进程是难以顺利演进的。

近年来,作为县域内解决乡村人口非农就业主体的乡镇企业增长减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农民收入增长减缓的重要因素之一。2000年乡镇企业个数比上年减少50万家,增加值为27300亿元,比上年仅增长10%,几乎为有史以来增长速度最低的一年。而整个“九五”期间乡镇企业13.6%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也是历史上最低的水平。2000年乡镇企业职工人数为12700万人,与上年持平,基本中止了就业人数下滑的趋势。2000年乡镇企业增加值的增加额已经占GDP增加额的37%,占农村社会增加值的比重也由1995年的54.9%提高到2000年的63.6%。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995年的30%上升到2000年的34.5%。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于居住着10亿多人口的县域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近年来乡镇企业增长幅度的下滑已经对县域经济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乡镇企业发展受阻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乡村人口迁移的进程。

经历了20年来的改革开放,多数的县域经济已经脱离了仅仅依靠农业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乡镇企业或微型、中小型工商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基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目前,县域内微型与中小型工商业的发展受到金融和税收体制两个方面的抑制。在当前的税收体制下,县乡政府极难从工商业发展中获得充足的税源,因此地方政府和私人投资者都严重缺乏大力推动中小型工商业发展的积极性,地方政府也缺乏相应的扶持和支持政策,无法降低中小型工商业的私人投资的进入“门坎”。当前乡镇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融资问题无法解决,表现在:第一,缺乏股权融资渠道,内部融资比例高。乡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或通过集资进行大量的股权融资,但由于没有可交易的市场,企业职工手中持有的股权不具有流动性,这样一方面企业股权持有者承担着无限风险,另一方面也妨碍了企业以此方式进一步融资的能力,致使企业无法降低负债比率,改善资本结构。第二,债务融资渠道单一且存在很多问题。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长期以来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的绝大部分来源于国有商业银行。第三,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信用普遍不足。第四,缺乏为中小企业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咨询和政府相应的服务机构,造成投资失败率过高。

由于乡镇企业发展受到制约,也由于其就地转移劳动力的高昂成本,造成乡镇企业的发展减缓。其直接的后果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减缓和城镇化步伐的减慢。“九五”前4年城镇化平均每年仅增加0.46%,比整个改革时期的平均0.6%还低。

在乡镇企业发展减缓,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受阻的情况下,农村展开了大规模的劳动力自发流动。开始了一个迂回曲折的城镇化的过程,问题的关键是在这个进程中,如何进行战略的选择。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化道路存在激烈的争论:其焦点问题是让流动的乡村人口是停留在大城市还是小城镇,是应该叫城市化还是城镇化。这一争论的核心,是让农民抛弃土地彻底断其后再到城市谋生,还是保持目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土地制度——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季节性的流动。显然目前的农民季节性流动就业的模式将使乡村劳动力转移更加平滑,成本更低,也更有利于降低乡村居民城镇化的门坎。

事实上,尽管政策对于农民自己选择的流动就业模式还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支持,尽管农民季节性流动还存在诸如户口、就业限制、福利保障、权益保障等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农民的自发流动就业已经成为中国劳动力转移不可阻挡的趋势,每年估计的流动数量大约在0.8~1亿人左右。同时,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所以还能够保持低速增长,与农民的大规模季节性流动就业密不可分。

三、金融抑制和萎缩使县域经济发展成为无源之水

(一)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储蓄信贷市场且贷款连年下降

改革20多年来,中国信贷机构的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动摇,始终维持一个70%左右的市场份额。这对于中央政府通过直接动员信贷资源支持城市和国有部门提供了极大便利。与国家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相对照,贷款增长速度的下降令人吃惊。1997年国家银行的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了25.05%,但随后的1998年和1999年分别下降为15%和8%。

《中国金融年鉴》1994~2000年。

(二)金融资源大幅度向城市及国有企业集中

中国人民银行监测的5000户企业,虽然从1998年开始,大型企业的银行借款增幅下降,2000年起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下降8.2%和10.1%,但是实际的占有金融资源的比例仍然是非常高的。

资料来源:马洪、王梦奎,2000。

表3的数据证明了国有部门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中所具有的优先地位,金融资源向国有部门的倾斜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此外据抽样调查,2000年底全国省会(区府)和副省级城市的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余额近40%,是当年新增贷款的46%(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2001/11/1)。这充分说明1994年以后信贷资源配置的城市化倾向。

对于这样一种金融资源的配置格局,有的学者认为这是资本市场作用的结果,是资本逐利本性所致。但问题似乎并没有这么简单。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中的绝对垄断地位,而国有独资的性质又使国有商业银行易于遭受行政干预,在这样情况下强烈的城市化的资金配置格局,很难说仅仅是由于市场竞争而导致的资金流动,也就是说不完全是竞争促使资本寻求更高收益而出现的配置格局。这一配置格局的出现是与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阶段密切相关。在这一阶段,政府或政府控制的市场主导了整个资源特别是金融资源的配置。比如,大量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低效率的国有部门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说明目前的城市化倾向的资本配置格局,是与市场充分竞争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本性并不完全相干。(三)县域内承受着严重的通货紧缩和信贷紧缩

对是否存在通货紧缩有许多争议(周骏等,2001;王宝清,2001)。目前的紧缩是一种结构性的紧缩,而非全面紧缩。城市部门,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并没有特别感受到这种紧缩,而县及县以下的经济主体才是这种紧缩的对象。这种紧缩的直接后果是县域内以解决就业为主的中小型工商业、乡镇企业出现衰退并由此带来县域经济的衰退、农民收入下降及县乡政府税源枯竭。根据有关学者从全国总体的情况测算,1994~1998年间仅财政系统的净流出平均每年大约在1000亿元左右,而金融系统中不仅存贷差日渐扩大,而且每年从金融系统中流出资金大约在500~600亿元左右(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0)。从县域内部的情况看更加严重。一是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基本没有放款权利,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1997年以后对县域内经济主体的贷款增加很少。二是尽管金融机构中农业与乡镇企业贷款与农业和农户的存款(不含乡镇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全部存贷款所占的比例几乎相同(农村存款在1996~2000年间基本保持在12~13%的水平,而贷款保持在11%的水平),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却可以看出全面统计所掩盖的一些问题。第一,在1996~2000年间信用社占据了整个农村信贷市场的65~70%的份额。第二,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的放款主要是集中在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的贷款等大型项目,而对迫切需要提供金融服务的农业生产和中小型工商业活动却处于全面紧缩的状态。1999年全国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的贷款比1998年增加581亿元,占当年全部贷款增加额的8%(值得说明的是,乡镇企业的增加值已经占到GDP30%以上,吸收的就业是国有部门80%以上),同年信用社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增加额为386亿元,占全部乡镇企业贷款增加额的66.4%。2000年全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的贷款不仅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了101亿元,而同年农村信用社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却增加了361亿元(《中国金融年鉴》,2000,2001)。仅观察全面的统计数据,难以清楚地看到农村中所普遍存在的货币和信贷的严重双重紧缩的。从运行的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资讯行数据库();《中国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情况统计》1998~2000。

看,县及县以下正在承受严重的通货和信贷紧缩,表现在:

1.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贷款,造成每年上千亿元的资金直接上存中央银行。

2.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农村短缺近3000亿资金,不仅影响了县域内中小型工商业的发展,兑付农民存款的责任直接由县乡两级政府负担,对本身已经债务缠身的县乡政府无疑是雪上加霜。

3.国有商业银行大量减少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全国已经削减1万多个银行分理处和营业网点,裁员11万人(戴相龙,2001)。

4.农村信用社负担过重,难以全面支持农村发展。农村信用社以占全部金融机构12%左右的储蓄存款余额支撑着60~70%的农业贷款和70~75%的乡镇企业贷款(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2),但是鉴于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管理体制问题及沉重的历史包袱(累计亏损与不良资产),对于承担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已独木难支。

5.民间信贷活跃,但缺乏规范。由于正规金融难以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和高利贷十分活跃。据对15省24个县市41个村的调查,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温铁军,2001),温州民间高利贷的利息达到每月1~3%。由于民间信贷缺乏正式的法律地位,因此也缺乏管理和引导,难以真正在信贷市场上正常发挥作用。

四、消除贫困与西部大开发:经济发展的长期任务

(一)关于新的扶贫战略

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已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2000年的3%(这是依据中国政府制定的贫困线标准的计算(以1985年购买力平价不变价格为0.66美元/天)。为比较国家间的贫困状况,世界银行提出了每天1美元(1985年购买力平价不变价格)的贫困线标准。世界银行在1998年的估计中认为当年中国的贫困人口如果依据世界银行的标准应该为1.06亿,比官方当年4200万贫困人口的估计要高出1倍多(世界银行国别报告,2001)。无论估计的标准如何,中国仍然面临十分艰巨的消除贫困的任务)。

根据中国政府新世纪的扶贫战略,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一是尽快解决3000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二是帮助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巩固的贫困人口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与“八七”扶贫攻坚相比,这不但意味着对象更广了(约占农村总人口的10%),而且任务加重了,即包括解决温饱和实现稳定脱贫两大任务。扶贫的基本方针则不是简单地解决温饱,或者是生产足够的食物问题,而必须做到综合开发和坚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到资源配置和开发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

实现新的扶贫目标并非仅仅是简单的资本投入问题。尽管在新的扶贫战略中政府在贫困目标的瞄准机制、扶贫内容等等进行了许多重大的调整,但是贫困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将越来越成为贫困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因为目前尚未脱贫的3000万贫困人口中,主要的制约是生态和自然条件,这些人口的脱贫仅依靠发展当地的农牧业生产不仅可能导致新的生态破坏,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移民和促进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应成为实现新的扶贫战略的重点内容。

(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中的问题

2000年,国家安排在西部地区新开工10个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多亿元。2001年,国家又在西部地区新开工了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2000多亿元。

近两年来,与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相配合,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国有商业银行在西部开发的战略指导下,投入了大量的财政和信贷资金。但是这些投入效果如何还值得进一步探讨。目前通过国债资金大量投入到公路、铁路、机场、大中型水利设施项目、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的资本,对于西部地区的农村发展究竟产生的作用有多大?能否解决目前西部农村地区所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

西部大开发战略既不能在短期内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引擎,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西部农村地区面临的一些最为紧迫的问题。显然,将此战略作为资金投入的战略重点,对于整个中国经济发展和西部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远水不解近渴。

五、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问题

中央政府近年来对农民负担问题一直十分重视,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减轻农民的负担。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些措施对抑制农民负担恶性上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达到制止农民负担增加。据农业部统计,2000年全国农民直接负担的税费共1778.9亿元,平均每个农民负担199元。其中,各种税92元,“三提五统”66元,“两工”和以资代劳6元,集资等各种社会负担30多元,与1999年相比增长了3.3%。中央2000年提出了税费改革方案并在安徽进行试点。从安徽省的情况看,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效果是明显的,人均负担下降了30%。税费改革虽然达到了使农民减负的目的,但同时使乡镇政府和村一级组织收入减少,使县、乡、村机构正常行政能力受到影响。

税费改革、农民减负与县乡财政状况紧密相连,没有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的改善,农民减负就难以完全实现,税费改革就缺乏推进的基础。我国户口在县和县以下的人口10亿多,其中农业人口9.2亿,在县城和建制镇的人口有1.7亿。我国现有2109个县级财政、4.6万多个乡镇财政,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10%,地市17%,县乡两级共计20%多。而全国财政负担的人员总量中,由县乡财政负担的比重约为70%左右。如果不能改变20%的财政收入负担70%人员费用的状况,不仅农民负担无法得以完全减轻,同时基层政府的行政能力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直接面对农民、行政事务最为繁杂、作为政权基础的县乡两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收入是最少的。农民负担的问题并非简单的基层政府收费多少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如何促进县域内的经济发展和整个基层财政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问题。

六、进入WTO之后的农业和农村

(一)农产品贸易问题

根据有关研究,中国的农产品中,粮食产品只有稻谷具有相对的比较优势,而糖料、园艺、畜产品、烤烟等都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程国强,2001),相应地,有关学者对加入WTO后,利用相关的模型对在贸易自由化情况下中国农产品贸易对各种农产品的影响进行具体的分析(黄季焜,2001)。这些分析对于我们认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及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具有一定的作用。从短期看,贸易对于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影响是有限的。1.贸易的冲击仅限于一定的区域和特定的品种

许多人对于国外农产品的进入十分担心,认为有可能带来数千万农民的失业。这种担心实际上是没有什么依据。首先是粮食产品的商品率一般在30%左右。对于小规模农户的生产来说,特别是以生产粮食作物为主的农户而言,贸易本身不会对农民收入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贸易可能的影响只是针对商品率较高生产较为集中的个别品种(比如棉花、大豆、部分水果等)、个别地区(如黑龙江、吉林等大豆、玉米主产区)的农民收入影响较大。

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小麦生产的大省是河南,占到全国生产量的22.4%,山东排第二位,为18.67%,河北为12.12%,其余省份均没有超过全国产量的10%。稻谷产量占全国比例最高的是湖南省,为13.84%,河南为10.14%,其余省没有超过10%,大豆生产黑龙江一个省就占了全国产量的近30%,而新疆的棉花则超过了全国的1/3,广西的糖料占到全国的近40%(国家统计局,2001)。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计算,黑龙江等九个省农民销售大宗农产品的现金收入仍然是家庭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分别达到63.33%、54.48%、39.23%、33.27%。显然,如果不能很好地调整农业生产和经营战略,这些地区的农民将遭受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直接冲击。

2.主要农产品进口的配额数量并不大

根据相关研究,即使2002年粮食全部进口配额用完,进口玉米、小麦、大米的数量分别占2001/2000粮食市场年度总消费量的4.57%、7.34%、2.9%,而以2004年的配额量计算,进口粮食总量也仅占2001/2000年度中国粮食消费的6.02%。因此,从粮食安全角度来看,目前的配额并不会对中国的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带来重大威胁。

从积极的方面看,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也会对中国的农产品市场发育具有促进作用。因此,加快完善全国的市场体系建设和分别不同的产品和不同的地区情况来确定农业发展的战略将是我们未来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原则。

农村发展论文篇11

一引言

目前,从对中国互联网认识和使用的群体来看,绝大部分都集中于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虽然其中会有分布于农业行业的部分,但从总体看来,所占比率很低。而且,就真正农业用户而言,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用户的真实需求被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正是这种外部环境的局限,使得众多的IT精英们面对农业这个中国最大的产业只能望而却步,尤其是互联网的应用,不论是从建立商业模式的角度,还是考虑操作规程的实施而言,似乎都要比其它的产业的推广应用难得多。

二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2.1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基本概述

2.1.1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站点有了显著的发展。

1994年以来,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的相继开通运行,标志着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开始迈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信息技术农业应用研究与推广取得了一些成果,建起了一批农业综合数据库和各类应用系统,其中以粮棉油为主的信息技术成果约占1/3。农业部利用网络协议信息与查询等技术,建成的专业面涵盖较宽,信息存储、处理及能力较强,信息资源丰富和更新量较大的中国农业信息网,现联网用户已发展到了3000多家。据农业部信息中心检索,到2002年初,中国大陆农业网站数量已达3000多家,超过了法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如果加上台湾和香港的农业网站,中国农业网站数量可排在世界前10名以内

2.1.2中国农业信息化建设也已经开始起步。

目前,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有了良好开端,32个省(区、市)均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站,多数省份成立了农业信息中心,有1/3的省份具备了较好的基础。据统计,广东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当迅速,在全国居领先地位,为农业信息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2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2.2.1全国上网用户比例很低,农民上网更少。

据有关方面统计,在全国将近7800多万网民中,从事与农业相关职业的网民所占比例不足1%,而且绝大部分是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且高度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北京、上海和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区,真正上网的农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其中网络成本较高,大多数农民买不起计算机,是中国农民上网的主要阻碍。现在平均每台计算机的价格约为3000元至4000元;农村电话上网费用3.6元/小时,在加上各种培训费用,普遍农民难以支付如此高的费用。

2.2.2农业网站不多,网站分布不均衡,且利用程度低。

根据CNNIC的调查结果表明:互联网的用户分布与农业网站的地区分布相似,集中在大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用户很少,而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技术水平更低,对信息和技术的需求更加重要。同时,以农业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网站在全国所占的比例也不高,并且利用程度低。在所有的网站中,基本上可以分成下列类型:①由中央部委建立的网站和各级政府建立的网站;②高等农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网站;③各行业建立的专业性网站;④少部分个人的网站;⑤非农业信息网站中的农业信息专栏。

2.2.3基础工作水平低,缺乏大型实用数据库。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性,所涉及的信息关系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原有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大型数据库的建立也是近几年的比较正规进行。尽管各个单位都有数据库,但真正可以投入运行的并不多。即使为数不多的数据库,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要使用它们,也是困难重重。制作单位利益和数据保密问题,使得这些数据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造成很大的浪费。2.2.4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网站较多,但缺乏专业性和实用性。

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网站风起云涌,形式和内容雷同,缺少特色,专业性和实用性不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还没有形成,电子商务给农产品销售带来的作用尚未发挥。目前,除了几个有影响的部级网站外,一些地方性的网站建设水平还不够高,一家有的内容多家都有,甚至导航栏的设置也都大同小异。在内容上以宣传本地农业、为领导服务的信息较多,而指导农民生产、真正适用于农民的信息较少,直观反映的信息较多,有分析、协助决策层和农民生产决策的信息较少,缺乏宏观的指导性的农业信息,信息服务尚未形成。同时,我国大部分的农村电子商务网站,设有农产品行情和供需信息,但很少各个网站对市场需求的评价或预测,更没有各地种植情况的信息,市场信息分析专家的作用没有形成,而农业生产真正需要的这种具有指导意义信息。

2.2.5网上信息不够开放,有价值的信息不能实现资源共享。

一些网站设有内外网两个部分,外网公开的信息,一般性的信息多,有价值的信息少。内网上有用的信息相对比较多,又实行会员制,相对封闭起来。这样网络间的互相封闭,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信息的发展,也失去了设网建站的目的。

三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分析

3.1发展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可以解决农业信息畅通问题。

综合我国农业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问题、技术问题和产品管理、配送问题上,而信息问题是最重要的,后两个都可能从信息问题中得解决。大力发展中国农村电子商务,为工农业等物质能源产业的信息化改革服务,更好地促进它沿时代的方向发展,从而形成信息商务化、数字化。可以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有机地结合到一起,解决农业生产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帮助领导科学决策,指导生产者进行合理的安排生产,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发展带来的对农业农村的不良影响。目前,农业经济增长对物质投入的依赖趋于减少,而越来越依靠信息劳动,依靠人的智力和知识的投入。

3.2发展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可以解决制约农业发展的农产品流通问题。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不仅在实现正常的产品流通上尚有问题,而且功能也不完善,更不能起到有效引导和组织生产的作用。农民虽然在多方面已经努力地去适应市场的需要,但在销售方面显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不能主动地选择最有利的市场去销售,而是被动地等待市场的选择。电子商务的发展无疑为解决农业发展中农产品的流通问题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利用电子商务技术改造传统经济下的流通过程,形成由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商流组成的并以信息流为核心全新的流通流程,推动中国农村的新发展。

农村发展论文篇12

在中国农村金融刚刚开始重建的关键时刻,学习与借鉴美国农村金融经验,可以收到提高起点、少走弯路之功效,因而是非常必要的。

一、学习美国农村金融成熟的理论创新

美国农村金融的理论很多,许多具有创新意义,而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当属农村金融抑制理论。

金融抑制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E·S·肖提出的。20世纪70年代,麦金农和E·S·肖提出了具有开创性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不仅在于资本稀缺,更重要的是资本利用效率低下,抑制了经济增长,而政府政策过度干预导致金融体系的抑制和非效率。具体来讲,“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及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这一观点认为,如果政府过份干预金融市场,坚持实行管制的金融政策,不但不能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而且会使金融市场特别是国内资本市场发生扭曲,利率和汇率不足以反映资本的稀缺程度,从而发生“金融抑制”现象。在金融抑制下,由于银行不能根据风险程度决定利率,其结果必然是低的实际贷款利率吸引那些低收益和低风险项目,对生产性项目或高风险项目来说,要么得不到贷款,要么借助于信贷配给,而银行只能选择安全项目,从而使风险降低。

许多美国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着“金融抑制”,反映为政府过分地干预金融,实行信用配给,人为地压低利率、汇率,使两者不能真实地反映资金和外汇的供求,而政府又不能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结果造成金融与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金融制度的落后阻碍经济发展,而经济停滞或落后又制约着金融制度的发展。

金融抑制理论被引入后,很快得到了中国学界的认同与共鸣。几乎所有的学者都以此分析中国农村的金融现状,发现金融抑制不但存在,而且很严重:一是严格的市场准入。不经国家银监会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举办、创办农村金融机构,不准开展农村金融业务;二是严格的贷款指标控制。任何农村金融机构对外放贷,都必须有配发的贷款指标,只能在贷款指标之内放贷,超出者严惩不怠;三是凡存款、贷款,都必须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不遵守者将受到严厉惩处。四是“一刀切”的宏观调控与管制。凡是宏观调控措施,例如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农村和城市并无区分,农村金融并无照顾。显然,我国执行这样严格的政策,使农村金融抑制达到了当代世界上最严厉的程度。

中国农村金融的这种抑制,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结果。这种严重的结果,就是使农村金融长期处于茅于轼先生说的“衰败”、易宪容教授说的“农村金融萎缩早就是不争的事实”、党国英教授说的“几乎是一片荒芜”、李昌平先生说的“既有金融体系的崩溃”、深蓝先生说的“几乎还没有开放”、徐小青说的“农村金融改革到目前为止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等状态。如果再进一步具体分析,大家都可以看到如下的景象: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形成、农村金融组织太少、农村金融产品奇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太差,农村金融市场几乎没有竞争,单一管理模式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和贷款难同时存在。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很严重的,其中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2007年末,中国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9.11万亿元人民币,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6.12亿元,存差近万亿元。正所谓农村资金支援城市、农业资金支援工业、西部落后地区支援东中部发达地区。这样一来,中央要求的城市支援农村、工业支援农业、东中部发达地区支援西部落后地区,在实际上变成了一句空话。

如何消除农村金融抑制,麦金农等人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或者说“金融自由化”理论。其主要思想,就是通过改革金融制度,改变政府对金融的过度干预,放松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限制,增强国内的筹资功能以改变对外资的过分依赖,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使之市场化,从而使利率反映资金供求,使汇率反映外汇供求,最终达到充分动员金融资源,推进经济增长的目的。总之,金融深化——金融自由化一着棋活,整个经济全盘皆活,发展中国家才能跳出金融抑制的怪圈,便会驶入经济增长的快车道。

囿于前些年我国政治生活中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的后怕,学者们在绍介美国农村金融理论特别是麦金农等人的农村金融抑制理论时,往往回避他们的金融自由化理论。在此我觉得,麦金农等人的农村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自由化理论,是同等重要的,金融抑制理论描述的是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的现象和问题,金融自由化理论是开除的治疗药方。应该说明的是,金融自由化理论的实质和要害,是政府放松对农村金融的严格控制,并不是我们中国反自由化那些人想象的不要控制,更不是不要管理,而要的是科学化的管理,该控制的坚决控制着,该放开的就一定不能再控制。

在我国,虽然仍然有个别坚持封闭的、极左的人,时不时的喊几声反对农村金融开放等口号外,学者们对美国学者开出的这些药方,还是赞同的,实践部门也在逐步开放。

二、学习美国农村金融的完整体系

美国有一个按照农业和农民需求的合理分工而强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个体系主要由以下方面组成:政府主导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信贷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场主合作金融信贷系统)以及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私营机构和个人信贷)。

有的人以为我国已经建立了农村金融体系,这主要是不了解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的缘故,很有点夜郎自大的味道。实际上,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是非常完善的;一是银行多,如牛毛。美国现有4万多银行,小型的多。我们只几千个(含农信社),我们不缺大银行,缺的是服务中低端客户的好的小银行;二是服务好,能上门。不象我们这里,现有的银行纷纷“下乡进城”,截至2007年末,中国逾2800多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百分之七;三是扶持弱势群体,有爱心。不象我们这里,几乎没有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的,现有的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几家金融都是“嫌贫爱富”;四是风险控制,较有成效。不象我们这里,动不动就是。

那么,美国的农村金融具体有哪些值得学习呢?

一是商业金融体系。

美国的农村金融中,商业银行约占40%。为什么美国的商业银行愿意从事农业贷款?原来是有利可图。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美国农业信贷管理局为防止商业银行出于盈利目的而将农贷资金移到其他领域,联邦法律规定对部分商业银行的农贷利率提供利率补贴。

在我国,农业贷款如果有象美国那样的政策优惠,商业银行能不产生进入的积极性!?

二是政策性农村金融体系。

美国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是根据《农业信贷法》,由美国联邦政府主导创建的,专门针对本国农业发展和农村发展提供融资的、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政策性金融体系,这个体系由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组成。其主要功能是为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提供信贷资金和服务,并通过信贷活动调节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方向,贯彻实施农村金融政策,控制农业发展规模等。此外,联邦银行贷款体系、美国进出口银行、小企业管理局也分别在相应领域构建农村政策性业务的补充,在我国,至今政策性农村金融仅有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又是单一的粮棉收购,扶贫贴息贷款又是临时性的,象美国那样完整性的政策性农村金融体系,还差的远呢!

三是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美国的合作金融是在20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由政府倡导建立的。目前,美国农村合作金融由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合作银行、联邦土地银行及土地银行合作社三大系统组成,这三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是在政府领导和出资扶持下,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起来的。

美国的农村金融中,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占31%。美国以法律形式规定对信用社的优惠政策,大的方面有四个:(1)免征各种税赋;(2)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险;(3)信用社不交存款准备金;(4)信用社可以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

在我国,至今合作金融仅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而且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任务还很艰巨。至于近年来试点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仍然是试点阶段,什么时候能推广,还是一个未知数。

四是农业保险体系。

至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的开展,少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商业保险前些年有一点,后来停了,政策性保险据说还在试点。

而美国农业保险早以建立,并已完善,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4年,美国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企业共收到保费为41.9亿美元,承保面积2.21亿英亩,赔偿责任金额446.2亿美元,其中,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达到24.8亿美元,占美国农业增加值的1%以上。

现行的美国农业保险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当然,商业保险公司会得到政府在经营管理费和保险费补贴等方面的有力支持。美国农作物保险的运行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层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的制定,风险的控制,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等;第二层为有经营农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他们与风险管理局签订协议,并承诺执行风险管理局的各项规定;第三层是农作物保险的人和查勘核损人,美国农作物保险主要通过人销售,他们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

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从1996年后,逐步退出了农作物保险直接业务的经营,将其交给私营公司经营或,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制定规则,履行稽核和监督职能,并投资再保险。私营保险公司一般乐意承担农作物保险业务,因为它们开展农作物保险,一般会得到政府提供保费补贴、费用补贴以及其他方面的支持。保险人分为独立人和私营公司自设的人。前者可为多家公司业务,而后者只为一家公司服务。查勘核损人负责农业保险的查勘核损工作,跟人一样,也是既有独立的查勘核损人,也有私营保险公司的职员,他们都需要经过培训、考试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业。

对比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国的农村金融的确是差的远呢!

三、学习美国农村金融的管理体系

(一)制定、执行和监督政策的机关要分开

美国农业信贷系统的全部方针政策,由该系统的一个兼职的联邦农业信贷委员会负责(1985年以后是由总统指定的3人董事会)。在全国的12个农业信贷区各设有一个农业信贷委员会,根据联邦农业信贷委员会制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而执行政策、监督政策另有机构负责。这种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机够分设的作法,好处是大大的多呀!

综观我国的农业信贷政策,并不是象美国这样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机够分设的作法,而是由银监会作为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方针政策的执行主体,更是方针政策的监督主体、评估主体,省以下都没有结合本省市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的权力。这显然与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相违背。

(二)“双线多头”的管理体系

美国的金融机构注册管理,执行的是“双线多头”的管理体系。所谓“双线”是指美国联邦和州级政府当局都有权分别接受银行注册登记并对注册银行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在州注册登记的银行为州银行,由州有关机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在联邦注册的银行为国民银行,由联邦级有关机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所谓“多头”是指金融管理由若干个机构实施,每个州都有银行立法和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联邦级共有8个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多家机构共同对金融机构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中主要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体系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通货监理局负责对国民银行实施监督和管理;联邦储备体系是美国中央银行,它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和12个联邦储备银行组成。它对参加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银行实施管理和监督。联邦储备体系是依据《联邦储备法》成立的,根据《联邦储备法》把全国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在指定的城市设立一个联邦储备银行,有的还设有若干分行。它与其他西方国家央行在职能上无大差异,主要是发行货币,国库,监督管理会员银行,制定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法规,维护金融体系健康与稳定。根据联邦储备法规定,凡是根据联邦法律而向联邦注册的银行必须参加该体系,成为其成员银行。根据州法向各州当局注册的银行,自愿申请加入该体系。联邦储备体系运用存款准备率、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政策工具,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

美国农业信贷管理局管理监督美国农业信贷机构,具体执行农业信贷政策和全面协调。政府农贷机构直属于美国农业部,这种组织制度较好地保证了农村资金用于农村和农业,并根据不同阶段农业的不同发展目标,调节农业信贷方向和规模。再看我国的国家农业部,却没有这样的职权,也就不能象美国那样保证农村资金用于农村和农业,并根据不同阶段农业的不同发展目标,调节农业信贷方向和规模。

(三)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证

美国的法律体系健全、执法严格、不受党派等人为干预、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等,是世界公认的。美国农村金融的法律体系,既有专门的法律,比如《联邦农业贷款案》、《农业信用法案》等,更多的是融合到其他的相关法律体系中,从而使农村金融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行政干预和领导人更换等造成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

美国农村金融法律最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以为当属农村资金相对独立运作,防止农村资金流出农村。美国为规范农业信贷,按照农作物生产把全国划分为12个农业信贷区,各农业信贷区内设立农贷专业银行,在农业信贷管理局的监督管理下独立经营,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农村信贷相对独立性。同时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可能将农贷资金转移到其他领域的问题,联邦法律规定对部分银行的农业贷款利率提供利率补贴,制定农贷利率的有关标准,减缓了农贷资金转移的局面。

我国农村金融大量支援城市的事实,大家都看到了,但是如何解决,至今没有一个有效办法。美国农村金融在解决类似问题时,既从法律条文上严禁,又在法律上规定给予农业贷款利率提供利率补贴,这很值得我们在探索中参考借鉴。

四、学习美国农村金融的国际主义精神

美国农村金融的国际主义精神,主要表现在输出先进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不带附加条件的资金援助。对此观点,左派学者、民粹主义者和冷战分子肯定不同意,他们肯定抱着传统的对外资本输出是侵略、是渗透等老调,把美国看作是一成不变的帝国主义。

在此,我并不想评述左派学者、民粹主义者和冷战分子的观点,而是仅从我知道的美国花旗银行及其乡村基金会对中国的援助,说说看法。花旗集团(Citigroup)是当今世界资产规模最大、利润最多、全球连锁性最高、业务门类最齐全的金融服务集团,在全世界100多个国家为超过两亿的个人、企业、政府与机构客户提供服务。在开展城市业务的同时,花旗银行还是世界小额信贷的最大捐款人。如花旗基金会捐款5000万美元,通过花旗银行网络,为很多国家小额信贷提供本地货币直接贷款或市场融资。如依据孟加拉国贷款证券法,花旗和荷兰的金融发展公司,帮助孟加拉的IRC开发1800万美元小额信贷项目,使120万贫困家庭得到金融服务。又如印度花旗银行利用高科技技术使小额信贷客户得到银行的服务;另外,通过印度职业女性论坛组织合作,花旗为3500名职业女性论坛组织者提供5000元的贷款,帮助开发创新产品和分销机构,为小额信贷企业家买保险产品。目前,花旗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为上百万小额信贷客户提供着服务。

花旗集团在中国的历史可追溯至1902年5月,是首家在中国开业的美国银行。如今,花旗银行已是中国顶尖外资银行,分别在北京、上海浦东、广州、深圳和天津、成都设立分行。现把花旗援华的农村发展主要项目,描述如下;

一是资助教育、金融教育等。自1993年以来,花旗集团一直支持中国的高等教育,在中国主要大学设立“花旗银行奖学金和奖教金”,致力于培养中国未来的金融业专业人才。成立“复旦——花旗管理研究中心”,提供网络远程教学的必要设施,聘用海内外教授任“花旗座席教授”。

二是资助在中国进行小额信贷试验。2001年,花旗基金会捐赠130万美元,通过孟加拉乡村托拉斯(GrameenTrust),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商务部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中国妇联等实施小额信贷,帮助中国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妇女脱贫。

三是输出管理经验。小额信贷发展除了投资也离不开合理的管理。为推动小额信贷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花旗基金会在2004年捐赠150万美元,支持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建立中国小额信贷培训中心,对中国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小额信贷经营、财务等进行培训。

四是资助建立中国全国小额信贷发展网络。花旗基金会会出资,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商务部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中国妇联发起组建中国小额信贷促进发展网络。网络的宗旨是:通过为会员机构提供服务和支持,提高小额信贷机构的覆盖面和可持续性以及行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为没有充分享受金融服务的群体(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人口)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是资助在中国评选微型创业奖活动。为配合2005年联合国小额信贷年,花旗基金会捐赠10万美元,2006年增加捐赠为20万美元,在中国和联合国共同启动微型创业奖活动,并已成为年度活动。花旗希望通过该活动,向世人展示弱势群体不是社会的负担,只要给于他们适当帮助,他们也是社会经济的贡献者。同时,花旗还在人民中进行金融教育,让政府机构、金融机构、非盈利机构和各种促进社会发展组织,汇集在一起探讨如何普及和提高公众,尤其穷人的金融知识,普及小额信贷是帮助弱势群体改变地位的强有力的工具的观念。

六是资助中国召开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这些研讨会的召开,无疑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2006年3月21日——24日,我曾应邀参加由花旗银行、福特基金、UNDP等资助,穷人银行网络和孟加拉社会进步协会主办,中国小额信贷促进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和商务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承办的“亚洲小额信贷论坛”。在我受大会委托主持的一节大会发言讨论中,花旗乡村基金会某负责人气喘嘘的要求发言,声明他刚刚从机场来,因为他乘坐的飞机在汉城转机时遇到麻烦,很对不起大家,因为来自亚洲国家的专家学者还等着他给报销飞机票呢!令大家很是感动。

写到这里,我突然觉得很是遗憾。中国的银行,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四个国有特大型银行,也在号称世界排名第几,但是从不见它们象花旗这样,慷慨解囊资助与农村发展有关的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更使我迷惘的是,只见它们争先恐后地从县乡撤退回城,远离农村,而不见它们象花旗那样主动为农村金融服务。它们怎么就不向美国花旗学学呢?!

参考文献

1.康书生鲍静海李巧:外国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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