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理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1-21 17:55:16

现场监理论文

现场监理论文篇1

二、如何提升煤矿机电安全现场监理水平

1.对于煤矿相关负责人的监理。煤矿的相关负责人作为煤矿经营活动的主体,其对于煤矿机电安全现场监理水平的重视与否直接影响到煤矿机电安全现场监理水平。对于煤矿的相关负责人员来说,一定要做到对机电设备现场监理的高度重视。一定要多和机电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交流,多倾听煤矿机电安全现场监理人员对设备的要求和建议。对于监理人员提出的意见要做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对于一些比较优良的意见要给予肯定与支持。煤矿企业的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组织煤矿机电操作人员进行理论与实践知识的学习,包括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等等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知识。只有企业真正做到将技术、经济和组织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提升煤矿机电安全的现场监理水平。

2.对于煤矿机电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监理。当前很多的煤矿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机电设备技术人员的缺乏。因此,想要切实提高煤矿机电安全的现场监理水平就要在煤矿机电设备技术人员的培养上下工夫。一方面真正做到对煤矿机电设备监理人员的重视,另一方面加强对机电设备相关人员的培养。除此之外,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煤矿机电设备监理规章制度,而且要根据煤矿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不断地完善。

3.对于煤矿机电设备的监理。在煤矿机电设备的采购上一定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且加强现场的监理。对于煤矿机电设备的监理一定要注重标准化,通常来说对于煤矿机电安全的现场监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煤矿机电设备的购置、煤矿机电设备到货之后。对于煤矿机电设备购置的监理主要是集中在对其质量的把关上,相关的监理人员需要通过技术角度辨别设备的真伪;对于煤矿机电设备到货之后的监理主要是集中在对其质量的验收上,相关的监理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设备的验收工作,当遇到整机检查比较困难的时候,必要时可以对设备进行拆机检查。煤矿机电安全的现场监理还要注重设备的下井应用环节,只有通过全面检查,验收合格的机电设备才能下井使用。除此之外,对于设备安装的现场监理要严格按照工序进行,发现设备问题及时报告。而且对于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的监理一定要形成常态化,实行阶段性验收。

4.合理拟定煤矿机电安全监理计划。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煤矿机电安全的监理或多或少都要影响到煤矿的生产工作,因此想要提升煤矿机电安全现场监理的水平,在监理计划的拟定上也要十分注意。例如在对煤矿的机电设备进行监理之前就要制定出一份严格、细致的监理计划,明确各个整个监理工作流程。在计划的编写上要特别注重对机电设备安全措施以及作业流程的监理,因为这两者都会直接影响到煤矿机电安全。除此之外,这个监理计划必须要经过负责煤矿安全、机电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的审核以及把关。主管领导要积极主动的配合监理工作,要安排专人陪同进行现场监理,尤其是针对一些特殊项目,如充电项目,其现场监理工作要由包括煤矿副总在内的主管领导进行陪同。除此之外,在煤矿机电安全现场监理上要严格实行责任制,除了监理计划要有主管领导签字之外,一些重要机电设备的监理报告也要有相关主管领导的签字,只有切实的将监理工作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提升煤矿机电安全现场监理的水平,从而保障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

现场监理论文篇2

【引言】房屋建筑是人们休息、居住、生活的主要场所,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为房屋事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对施工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要求施工单位不断创新施工理念和施工方式,积极引进更加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设备、施工工艺,从而建造出高质量、高品质的房屋建筑工程。利用工程监理,可有效保证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从而提升房屋建筑总体质量和安全等级。基于此,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

1工程概述

某房屋建筑工程,共16层,地下1层,为弱配电室,总建筑面积为4200㎡,整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对施工质量、安全等级、使用年限等有较高的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除采用了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之外,也加强了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有效保证了施工质量,值得同类工程大力借鉴和参考。

2当前我国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发展现状

虽然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强了工程监理在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但受到技术、管理水平有限的限制,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很多情况下,房屋建筑的质量管理大多由施工单位来负责,但他们并不会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来开展监理工作,甚至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细节性的错误,从而延误了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也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提升【1】。在具体施工中,普遍存在不重视工程监理工作的问题,工程监理对自身的职责认识比较模糊,无法保证房屋建筑工程后期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无形中就增加了施工成本,使得大量资源被无故浪费。

3提升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的措施

3.1对施工原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对质量的要求比较高,而原材料质量是否达标,直接决定了总体施工质量,因此,现场工程监理师必须全面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而且是要充分分析和考量房屋建筑的功能、基本内容、项目监理方案等内容。并积极参与到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现场施工管理中来。在房屋建筑施工前期准备环节,工程监理要结合施工建设单位提供成本预算方案和台账目录,明确施工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尺寸等参数,为后期施工材料的检验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指导。此外,还要对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存放和使用进行全面管理,严禁随意堆放,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施工材料的质量对房屋建筑的总体质量和结构稳定性等方面有很大影响,因此,工程监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同时入手:第一,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拟定施工材料汇总表格,从而更加清楚直观的掌握各类施工材料的施工情况和储备情况。第二,进一步提升对原材料质量和性能的审查力度,包括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组成成分、性能等,如果发现原材料质量不达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返厂处理。从根本上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第三,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加强工程监理现场工作的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将监理规范和标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2】。第四,如果怀疑原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则要借助专业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全面系统检测,达到要求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质量不达标的原材料,从根本上保证房屋建筑施工质量。

3.2逐步完成工程放线测量作业水平

在具体施工之前,要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放线测量,保证放线测量的精度和准确,为后期施工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参考。否则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提升,甚至会影响后期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大量工程实例表明,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放线测量数据是否真实、来源是否可靠,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重大影响。因此,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放线测量工作进行跟进,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以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性【3】。

3.3严格履行房屋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为保证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工程监理方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循施工规范设计图纸中的各项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图纸是否完整、规范,直接决定了整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也体现了房屋建筑工程的专业水准及职业素养。因此,作为一名专业的工程监理师,必须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深入剖析,掌握每个细节工作,并制定紧急预案处理方案,一旦发生应急问题和事故,立即启动预警方案,降低损失,促使后续各道工序可以正常有序的运转。

3.4严格控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振捣不充分、发生结构裂缝和应力裂缝、没有严格落实地下室防渗工作等,一旦发生这些质量缺陷,不但会影响施工单位的信誉和竞争力,而且会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造成影响。因此,在具体施工建设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方等要相互沟通配合,相互探讨制定质量控制测量,并加对房屋建筑工程的验收投入力度【4】。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众所周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比较多,而且每道工序之间都有非常紧密的联系,涉及施工技术选择、施工材料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多个参见工种相互配合等多方面工作。这就提升了监理工作的难度,所以,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监理规范和相关条例全面系统的开展监理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并全面强化自身的职责,对房屋施工采取合理的监督管理策略,促使各道得以顺利开展。

3.5积极开展质量测评

质量测评也是工程监理现场工作的主要工作,当施工项目落实以后,现场监理工程需要对各道工序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测量评定,以确定施工质量。并不是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之后,在对施工的总体质量进行测评,而是完成一道工序,都需要进行一次施工质量测评,如果质量不达标,及时处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质量。通过客观衡量分项质量鉴定的方法,提升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工程监理方在开展监理工作时,要做到全面、细致、认真负责【5】。如果发现质量不达标的项目则要立即勒令他们返工修整,修整完成以后再进行质量评定,达到相关标准之后,才能签订验收证明。通过全面落实质量测评,既能严格键控制房屋建筑工程的总体施工质量,也可以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范围的综合管理水平,促使工程尽快竣工。

4结束语

在具体施工中,必须严格落实质量监理工作,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促使其能够满足现代化房屋建筑的质量标准,从而避免发生严重的质量缺陷。此外,还要结合工程特性和使用情况,严格履行房屋建筑工程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质量测评,为房屋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管理学博士论文参考文献】

[1]张民泰.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J].住宅与房地产,2019(06):142.

[2]张永明.浅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J].居业,2019(02):173.

[3]洪巨功.试析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8(47):158.

现场监理论文篇3

(二)建筑施工现场要实行现代化和统一规范的管理。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网络的发达,施工现场的管理也要跟上时代的发展,把先进的管理技术应用于施工现场,并采取统一规范的施工管理进行现场控制。建筑施工单位要引进先进的设备和管理手段,安装监控摄像,对重点施工部位设置摄像头,形成强大的电子监控网络,有效减少人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使现场管理得到更为方便和实时的监控,同时可以减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达到现场施工管理现代化,并朝着科学化的方向不断前进。在施工中,有时施工人员比较复杂,工序也较为繁琐,这就要从现场管理的角度去宏观调控,对人员的管理采取统一调度,对施工的过程实行统一的施工进度,使人员的管理和施工进度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使施工的效率和速度大大加强。

(三)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要注重对人才的运用和管理。对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要不断地吸收优秀的施工人才,对于技术熟练、施工经验丰富的人员,要给予优厚的待遇并赋予一定的管理权力,使施工现场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加强施工的效率和进度,使施工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此外,在施工之外,要选择合理的时间,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对施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施工能力的培训,使他们的施工技术不断得到提高。要注意对施工人员的分配和管理,善于发现施工人员的特长,人尽其才,发挥施工人员的积极作用,有效把施工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配比和调整,使施工管理队伍得到优化,使施工人员队伍得到充分调配。

二、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策略

在现场管理中有效落实施工的各个工序和环节,使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并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对现场施工加强管理。

现场监理论文篇4

 

关键词:发行监管 核准制 注册制 保荐制度

2012年5月11日,标榜应“全球太阳能光伏照明行业开拓者”的珈伟股份在创业板上市,上市首日,股价一度大涨23%。然而,该公司于7月14日披露的上半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万至340万元,同期下降94.12%至95.85%,使得其股价下跌约30%,参与此股的投资者深深被套。珈伟股份的业绩会突然“变脸”引来了投资者的深思,例如该现象是否真的由于其所宣称的由于美国爆发飓风灾害引起的;是否由于现有发行监管制度作用有限使得该类质量低下的公司得以上市等。本文对此进行分析。

 

一、发行监管的相关理论及文献

有关学者将国外关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分为四种,分别为公共利益理论、政治理论、权衡理论和法律理论。

(一)公共利益理论(Stigler,1971;Becker和Stigler,1974)

该理论认为由于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为零、不完全竞争和“搭便车”行为等现象,私人投资者没有能力对实力雄厚的公司进行监管,因此只有通过政府对公司的监管,才能克服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从而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进而维护整个市场体系的稳定。

 

(二)政治理论(Olsin,1965;Becker,1983;Tullock,1967)

该理论认为,一方面,政府的监管政策往往会被少数既得利益集团所控制,即监管俘获理论;另一方面,政府对公司的过度管制行为会进一步增加市场中的寻租机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这对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综上所述,政治理论认为,应充分发挥竞争和开放机制在监管中的作用,防止既得利益集团对市场发展的抑制。

 

(三)权衡理论(Shieifer和Vishny,1997;Hay和Shieifer,1998)

该理论认为监管中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是同时存在的,因此应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以期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权衡理论试图通过一定的机制设计,一方面避免政府在监管中的“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而保持其“援助之手”(Helping Hand);另一方面发挥市场的监督机制,避免政府为实现自身利益而对资本市场造成侵害。

 

(四)法律理论(LLSV,1997;Beck和Levine,2003)

该理论认为,在监管中的监管效率关键在于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有效法律保护。法律理论的主要观点,一是在法律条文上对投资者权利进行详细的规定和保护;二是通过改善法律的执行质量,提高执法效率,使投资者权力能够得到实际有效的执行。

 

(五)经济合同理论

该理论也是众多监管理论中不可忽视的一方面。监管可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一系列的隐形合同关系,合同决定了签订该合同的各方所应遵守的行为,以及对违约方可能釆取的措施。设计巧妙合理的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有可能增加金融活动中的系统性风险。

 

通过以上理论及文献可以发现,一国的证券监管制度无非是在政府监管、市场监管与司法监管之间进行监管权力配置。那么,我国的发行监管制度是否是政府监管、市场监管与司法监管之间的最优配置?我国的发行监管制度又存在哪些问题?本文以珈伟股份为例,通过综合分析珈伟股份的财务报告、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提供的信息,探寻珈伟股份欺诈上市和我国监管制度存在缺陷的线索,并据此提出符合国情、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

 

二、理论分析

根据我国的现状,我国的发行监管模式并未实现在政府行政监管、市场监管和司法监管之间进行权力配置选择所得到的最优监管方式。政府的市场管理部门和经济决策机构自证券市场建立伊始就对其进行直接干预和管理,原因一方面来自于我国金融发展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开始的,监管方式均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办法,而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办法;二是司法制度较弱,法律制度不仅不能对违规事件起到警告威慑作用,司法机制无法作用于A股市场也使投资者投诉无门,而A股市场出现问题后由于“搭便车”行为导致的集体维权不利更加剧了司法机制对A股市场的治理作用收效甚微。换言之,我国的市场监管与司法监管更多的流于形式,而难以起到实质作用。

 

对于投资者所依赖的政府监管,也存在着缺乏质量和效率的问题。如同金融监管的政治理论分析,利益集团会通过各种手段以影响政府监管政策,即监管俘获现象。利益集团对政府监管政策的“俘获”体现在金融机构的国有背景以及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发展考虑对上市公司的干预,证监会釆取的监管策略往往会受到上述情况的干扰。

 

综上所述,我国监管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值得投资者充分信赖,需要对证券发行监管进行深入的改革,尤其应建立健全目前所缺乏的市场监管机制。此外,由于司法机制滞后,我国既不能实现金融监管的法律理论所期望的模式,通过法律制度对A股市场中的投资者形成有效保护;又不能实现经济合同理论所要求的模式,通过制定合理经济合同以规制管制者与被管制者的行为。即在短期内通过法律制度实现对A股市场的保护缺乏现实可行性。再者,基于证券市场的特性,司法制度中“不告不理”的被动执法方式和集体诉讼中涉及到的“搭便车”行为都明确了司法机制并不适合作为证券市场中监管的主导工具。因此,就目前而言,对我国发行监管制度的改革,应在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管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而司法监管只有经过长期的司法改革才能得以实现。

三、案例分析

(一)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管理欺诈上市

现场监理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日益繁荣昌盛,国家不断的加大了对基础建设的投入,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我国建筑行业也在日益革新,整个社会都涌起了一股建设的热潮。建筑工程的质量是整个建筑行业的灵魂,施工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在满足这两方面之后还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仅密切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连接在一起,而且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是否稳定,建筑工程的质量可以说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任何一个地方出现质量问题,都有可能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建筑工程施工的现场监理工作日益受到了重视,在建筑行业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我们知道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较晚,所以建筑工程施工的现场监理工作发展也是较晚的,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大,所以我们不仅仅要正视这个事实,而且还要不断的探索和总结,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的提高我国施工现场监理的水平,不断的与发达国家缩小差距。

我国工程项目的质量现状

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近些年来以及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工程项目的设计理论,设计方法,施工水平,自动化水平,和全程的工程管理,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近年来,房屋漏水,建筑开裂,倒塌不断出现,豆腐渣工程,泡沫工程频繁出现,各种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不仅仅造成了各种材料资源的浪费,更严重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问题,威胁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已经被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

三.实施建筑施工现场监理的必要性

1.现代建筑施工的现场监理工作水平可以很好的反映这个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工作态度,就对其现场监理工作效果的直观观察就可以了解这个建筑企业的工作能力水平。所以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良好的现场监理水平可以很好的树立企业形象,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对这个企业的发展是具有很大的影响的,所以现场管理显得如此的重要。

2.建筑施工的现场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是多个部门以及单位实施共同工作的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和施工管理工作,可以很有效方便的协调工作,实现劳动力以及材料技术的有效合理的分配,可以使整个工程有序的进行,是施工顺利进行的保证。

3.有效的施工现场监控管理,是施工安全的保证,也是维护城市规划,市貌整洁的关键,所以在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认识到自身责任的重大,要有为人们服务的精神,积极的组织工作,这样不仅仅可以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也可以杜绝材料的浪费,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

四.现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人员的不稳定性

监理单位会往往为节约公司的成本,从而选择在施工所在地进行招聘,这样的聘用关系只需要维持到施工结束就可以了,公司项目转至其他地方的时候,这些聘用的人员就自动解聘;另外偏低的工资和缺乏必要的培训、学习。这都是造成现场监理人员的流失的主要原因,扩大了现场监理人员的不稳定性。

2.监理企业的不恰当竞争

自从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监理工作招标和业务承包也实行最低价承包。在业务承包竞争的时候,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并不是建设单位唯一的标准,而企业的实力与历年的业绩更不如最低的监理取费来的有效。

3.现场监理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1)现场监理人员年龄普遍偏大,虽然他们有着各种丰富的现场监理经验,但是他们相对于年轻的现场监理人员没有足够充沛的精力。

(2)有的企业为了节省资源,利用本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现场监理人员,而没有及时对这些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3)尽管绝大多数的现场监理人员都能秉持爱岗敬业、严于律己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但还是不乏有一些违背工作原则的现场监理人员。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现场监理认识存在偏见

现如今虽然我国已经实行工程监理制,但是在实际运用当中还是对现场监理的工作范畴不明确,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现场监理能为他们减轻工作负担的同时还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产生了消极意义。

五.提高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措施

1.提高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

怎么样体现出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水平和现场监理的质量,完全要看现场监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现场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对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质量安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强化工程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制

强化工程质量意识,一方面要要学习和运用抓工程质量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质量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应该增强工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建筑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提高各级领导的质量意识。

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组织建筑工程质量检查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是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首要任务。为确保建筑工程建设按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应当加大对建筑工程建设的执法力度。

4.制止监理企业不正当竞争

监理承包工作的业绩和商业信誉完全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规范操作的工作内容有很多,特别要对监理取费标准高度重视。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建筑工程现场监理加强合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转变对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传统认识,应该把现场监理工作当成整个建筑工程完成任务的排头兵及某些内在压力的盟友,这样可以更有利于现场监理人员,不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尽快的掌握整个施工现场的突发状况。

六.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崛起,并逐步渗入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生产的各个角落中来,不仅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对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是整个建筑行业的灵魂,不仅密切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连接在一起,而且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是否稳定,因此,如何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是所有建筑行业工作人员必须深刻思考探索的问题,我国建筑行业正处速发展的时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依旧有着许多缺陷需要理性面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具有复杂性,因此,其管理控制必须得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的通力配合,在提升整体人员素质的基础上从设计,材料等方面全面控制监督,做到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和管理工作,促进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提升。

参考文献:

[1] 张勇刚 邓树宁 冲击成灌注桩施工的监理工作探讨 [期刊论文] 《建材发展导向(下)》 -2011年4期

[2] 周涛 对现代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管理与控制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9期

[3] 何勇辉 重视现场安全提高监理水平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的思考 [期刊论文] 《大陆桥视野》 -2010年9期

[4] 黄锦荣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探讨[期刊论文] 《科技资讯》 -2009年22期

[5] 潘慧宽 现代建筑工程现场监理工作探析 [期刊论文]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年6期

现场监理论文篇6

ABSTRACT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trending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ll the countries face to the new opportunity and the threat of the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ing of obey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catch the chance and take the challenge,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y the leading role, according to the fact and set up proper solution, make theregulation work, so that it can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strength of all industry, and join the competition of the world, pull the economic go ahead, against the economicimpact of globalization, the freedom of global economy is increasing the trading between every country, the competition of shipping industry which is closely with the trade is more and more sharp, so, the market operation in order and the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health which are become the focus and difficulty of shipping industry,its important to the government to ensure fair competition and keep the economic developing, its also show the effect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e range of the paper is in the shipping industry of NanSha free trade zone, the purpose is how to play the government function better in the market economy, it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stimulate the market activities and to achieve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and to keep the social economy steadily. The paper is mainly based on thetheory of market liberalism,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and circulation accumulation, in research processing, via the literature and fact, the paper is obey the logical step of raise question, analyze question and solve problem, at first display the condition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shipping industry of NanSha free trade zone, then summarizethe main problems of shipping industry of this area and analyze them, at last present the solution to optimize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the area. The feature of paper isemphasized to play the role of problem-oriented in fully, and give out the solution that aimed at the target, the actual effect that coming from appropriate remedy is stand out,the shortage of paper is without any research that is use the internet to assist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its lacking in discuss the efficient and convenient method.Through summarizing and analyzing the problem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shipping industry of NanSha free trade zone, and found that its an effective guarantee to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at play the decisive effect of market in fully and match with suitable macro-control means of government and stick to the principle of problem-oriented at the same time, apply the way in the field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and hope to get more effect.

Keyword : NanSha Free Trade Zone, Shipping Industry, Government Supervising。

绪 论

(一)研究的背景。

2013 年下半年,在访问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同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简称为一带一路)①。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旨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的自由竞争,加强沿线各国的融合发展,开展更大范围的经济合作,共同打造开放自由、互惠共赢的合作模式,所以倡议引来世界性的关注。2015 年 4 月下旬,在广州南沙区举行了涵盖广东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挂牌仪式,而南沙自贸区在功能划分上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②。由于受 2008 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后续经济不断衰退,全球的制造业、航运业一蹶不振,我国的这两大产业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制造方面,为了走出困境振兴本国经济,发达国家近几年实施了一系列降低本国制造成本的减税政策,吸引本国在外投资制造业的企业回流。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力、土地等要素的红利已逐渐消减,综合成本有所上升,在经济效益的驱动下,部分制造业特别是国外在华投资的制造业,为获得更大的利益,把企业迁往生产成本更低的发展中国家。在航运业方面,制造业的萧条引起货运量严重不足,各航运公司为了抢市场,甚至出现0 运费的揽货现象,引致恶性竞争,导致部分航运公司接连倒闭,市场秩序混乱不堪。在贸易增长缓慢、运力过剩、竞争者林立的环境下,怎样才能获得生存?

以整合重组、共享资源的方式来增强整体竞争优势既是航运企业的必然选择,也是市场的选择。因此全球航运公司为了应对低靡的市场状况,开始了组团过冬的联盟策略。2016 年 4 月中远集运、达飞轮船、长荣海运和东方海外组成了海洋联盟(OCEAN Alliance);2016 年 5 月 13 日,The Alliance 联盟成立,该联盟由以下几家班轮公司组成,分别是赫伯罗特、阳明海运、川崎汽船、日本邮船、商船三井;2017 年 4 月,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以及现代商船共同组成2M 联盟,现代商船以舱位合作的形式加入。三大联盟的组成方式均以寻找市场上实力对等的竞争对手,并达成合作协议后整合而成,竞争优势主要在全球东西航运主干线上,因此该主干线的航运市场也形成了三大联盟对抗的竞争格局。这种强强联手的合作模式,使市场进行了有效的优胜劣汰,应该会给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重重阻碍,甚至带来毁灭性的鲸吞,但调整后的市场发展方向更加明确,竞争更加合理有序,也更有利于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虽然金融危机对我国也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也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由于我国的人口红利、土地资料、国家招商引资政策的相互配合,我国在经济危机后的几年内,跃居制造业大国。根据 2010 年制造业产出数据显示,我国制造业占世界的比重为 19.8%,超过美国所占比例并成为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①。国际航运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航运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南沙自贸区面向世界发展的形势下,南沙自贸区的航运企业怎样才能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立足于市场、与国外企业抗衡,并在国际航运市场内占一席之地,这是企业的燃眉之事。如何引导企业追随自贸区发展的政策步伐,抓紧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的有利形势,抢占国际贸易总量的运输市场,成为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任务,也是把南沙自贸区打造成为世界航运中心的必经之路,更是地方政府监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履监管职能,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对航运业实施适度管理,从而创建南沙自贸区特色航运业,促进区域经济稳步向前,这是地方政府必须解决的难题。

(二)研究的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政府市场监管的发展相对来说比较多样与久远,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积累与对外贸易的发展促使外国政府不断革新管理观念,顺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不断进行改革、完善监管法规等方面的尝试。

被誉为经济学之父的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 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们是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促进了他们全不放在心上的目的。他们不把这目的放在心上,不必是社会之害。他们各自追求各自的利益,往往更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他们如真想促进社会的利益,还往往不能那样有效。①。他主张由看不见的手,来引导经济发展,反对政府干预经济。这一理论指导了西方资本主义发展长达一百多年,直到 20 世纪初,经济危机的出现才结束了西方国家所崇尚的自由经济主义,让西方学者们重新探讨经济发展理论。英国的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只有扩大政府机能才能调整消费倾向和投资活力并实现两间者的相互适应,从而避免现存经济发生全部毁灭的恶果②,他认为在资源配置条件下,看不见的手(市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而市场自身是不可能克服这一弊端的,政府干预才能让这一问题得到解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的影响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而经济滞胀的影响在 70 年代不断扩大,社会矛盾日渐激化,使人们对政府干预的管理模式产生了怀疑,让自由市场经济模式重新受到重视。美国的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中提出,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的原则③。他们认为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以制定市场运行规则和促进市场变革为主,主要职责是发现能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或方法,强调了政府需要变革和提高运作有效性的理念。美国的盖伊?彼得斯在《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一书中总结出当代西方政府行政的四种治理模式,包括:市场式政府、参与式政府、弹性化政府、解制型政府④。这四种模式均强调政府改革要与实际情况相互协调。美国的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在政府监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中指出所有运行良好的经济体都是由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协同发挥作用,健康的经济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强化监管领域、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平衡⑤。这一理论明确指出了除政府、市场外的第三方组织在市场经济中能起到监管作用,随着经济的跨国发展范围扩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简称 OECD)在 1995 年提出了政府管理的八项特征。

其内容是权力转移、提高灵活性;确保绩效、控制和责任制;发展竞争和选择;提供回应性服务;改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信息管理;提高管制质量;加强中央指导而非干预的职能①。这些管理特点要求政府将权力下放给私人组织,主张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经验与手段,提高管理效益,以服务社会、公众为导向,提升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使管理更具柔性和灵活性。这种新理念为各国政府构建具有本国特色的监管模式提供了必要的参考与指导,如美国政府的自律型监管体系随着其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监管局面主要呈现大市场、小政府的特点。新加坡的政府主导型经济运行模式中,政府在市场监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治理上采用开放的市场战略,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政府积极为市场服务,到位而不越位。德国采用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其特点是在经济政策和市场的调整上,政府力度比以往加大,而行业组织则对行业市场的管理更为关注,监管制度能够灵活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并体现经营主体对公平和道德的重视。国外政府经过长期的探索、试验、再调整等过程,在特定的经济发展时期总结出一系列的具有本国特色的政府监管理论,并为其他国家在监管理论的探索、研究中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的政府市场监管研究起步比较晚,从 20 世纪 50 年代起实行计划经济,在当时的一段时期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弊端在后期日显突出,缺乏活力,与经济发展需求完全不适应。1979 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经济发展不断加速。然而,与市场经济并存的管理问题也同时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国外在政府监管的过程中积累并总结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与理论,但由于国情的不同,相关的经验、理论只能作为参考不能照搬套用。从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我国学者关于政府市场监管的研究也在不断探索中。

顾煜在关于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文中指出市场监管的目的是保证市场具有良好的秩序,而市场主体是破坏秩序的主要因素,所以必须制定有效的经济政策加强监管,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①。马英娟在中国政府监管机构构建中的缺失与前瞻性思考兼议政府监管领域大部门体制的改革方向的文中指出设置监管机构需要坚持立法先行的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以保障并增强监管执法的权威性;在构建及监管的过程中,确立依法独立监管的理念、秉持公正监管的立场,才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提高国内外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②。刘熙瑞在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的文中指出服务型政府是以服务公民的理念为指导,担负着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型政府,强调服务本位、市场本位。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将我国各级政府建设成为服务型政府,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格局,是顺应国际贸易准则的要求,也是经济活动有序开展的保障③。刘现伟在加强政府监管、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文中指出要整合政府监管资源,建立公平的市场规则,为市场参与主体制造公平竞争环境,从而提高经济运营质量和效益④。李永才在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市场监管体系的思考的文中指出市场监管需要引入协同治理理念,运用该理念去制定市场监管的战略目标、组织架构、监管机制与社会参与机制,以适应市场治理需要⑤。宋华琳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的文中指出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未来政府规制以信息服务为主,通过建立共享的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协同监管,并综合运用命令控制型监管工具和激励性监管工具,从而提升市场监管质量⑥。谢燮在新时期航运市场监管思路的文中指出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市场监管体系对航运市场进行监管,对未来航运市场的监管要以通过创新模式,提高监管实效的监管方式替代以增加机构和人员进行高压无缝的监管方式⑦。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国家经济以粗放型、劳动密集型的方式开展,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经济有了质的飞跃,成为制造业强国,航运大国。这些研究理论为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并为以后理论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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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题的意义

(四)研究的方法

(五)创新与不足

一、核心概念与基本理论

(一)核心概念

(二)基本理论

二、南沙自贸区的历史发展和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现状

(一)南沙自贸区的历史发展概况

(二)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现状

(三)与周边港口城市的比较

三、南沙自贸区航运业政府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主体职责不清晰

(二)监管法规不完善

(三)监管模式单一力量薄弱

(四)监管成效不明显阻碍集聚效应

(五)沟通不畅影响信息对称

(六)管理观念陈旧与需求脱节

四、南沙自贸区航运业政府监管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监管主体缺位越位

(二)监管执行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三)监管体制缺乏扁平化

(四)监管评价缺乏公平客观

(五)监管方式不适应发展需要

(六)监管素质的教育缺乏

五、国内外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经验

(二)国内航运业地方政府监管的经验

(三)国内外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经验启示

六、完善南沙自贸区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相关对策

(一)监管要重引导少干预

(二)细化法规构建法治标准

(三)创建齐抓共管格局

(四)监管责任和考核制度化

(五)实现监管资源共享

(六)加强监管人员的素质教育 结 论

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全球经济衰退的困境和范围是巨大的、影响是深远的,而南沙区是幸运的,由广州的边陲小镇变身为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门户枢纽,而发展航运物流是南沙自贸区的重点定位之一,南沙港凭借自身的优势与实力,不仅是国际航运的重要走廊,也是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齿轮,同时成为打造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但航运基建设施的不完善、产业的规模化不足、人才集聚效应欠缺等问题均成为航运业优化发展的绊脚石,如何在强企林立的国际环境下,强优势、补短板,增强本土航运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提升南沙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地方政府的监管在航运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升地方政府的监管效能,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市场配置、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就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充分发挥主导性作用,让市场遵循优胜劣汰原则自主选择,南沙自贸区政府只需要做好守夜人的角色,保证营商环境的公平有序,同时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以指引、政策等方式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发展方向。

第二,配套建设、完善法规。南沙自贸区政府应尽快加大和加快航运基础设施的建设,为行业、人才的集聚提供必要的基础,另外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治理的王道,不断对标国际规则完善航运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市场守法,依法监管,营造法治市场提供保障。

第三,强化素质、提升服务。南沙自贸区政府要根据社会、市场的需要,通过长期、系统的培训教育,强化执法人员为民服务的理念,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将服务市场的观念引入监管过程,让执法人员始终秉承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监管服务水平,让监管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提升监管效果,提高社会对地方政府的认可度,增强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

第四,理顺关系、协同共治。要实现共治格局,南沙自贸区政府必须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之间的关系,扩大业内主体对航运市场的监管渠道,完善企业的自我监管和对违法企业的举报投诉程序,同时加快培育行业组织,提升其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行业组织对部分监管职能的承接,在地方政府主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其他主体参与互动协同治理,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现场监理论文篇7

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也日益引起中国的经济学家、金融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尤其是即将走过三年历程的中国银监会,在以勇气和智慧开启中国银行业监管新局面的过程中,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制度框架的构建工作,其探索和创新更为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银行监管理论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加快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建设和总结,本期《理论前沿》周刊专门邀请两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撰文对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介绍。

阎庆民博士曾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出版过《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等多部专著。他认为:总体来看,现代金融理论研究呈现出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一点在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银行监管研究的对象越来越精细,研究范围从最初的防止银行挤提,到后来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到现在,银行监管问题已分化为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跨境监管以及弹性监管等众多的研究领域。但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问题并没有像其他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增长理论、通货膨胀理论、汇率理论、利率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一样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大量理论性的观点、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类文献中,为阐述特定问题而出现。在此情况下,银行监管研究与其他经济领域出现了综合、交叉和渗透现象,社会利益论、乔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论、佩茨曼价格决定模型、波斯纳管理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的管制辩证法理论等许多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被移植于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些其他经济管制部门(如电信、铁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银行监管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西方经济学界的博弈论、线性规划和计量经济学更是对银行业监管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现场监理论文篇8

1.引言:所谓公共场所就是指那些人群聚集,为公众提供一些服务性的活动场所;公共场所就好比是一个窗口反应了一个国家及其本民族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建设。就现阶段我国的公共场所而言,总的来说具有人群流动性大,容易导致有病患的患者与正常人之间混杂,一旦携带有病患的患者进入公共场所将一些公用的用具被污染后,这就非常容易传播一些具有传染性的疾病,从而大大增加了正常人有患病的可能性。因此对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的好坏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本文章专门针对我国国内现阶段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状况做了研究与讨论。

2.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现状

我国的公共场所包括下列七类28种: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传染疾病的相关管理条例,对于我国公共场所中6、5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实施细则的检验方法(GT/T 18204. 1~18204. 30-2000)明确规定6、5类公共场所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的标准测定方法(WS/T 1999 -2001)以及对于颗粒物大小的明确要求,以及对6、5类公共场所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以及净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就目前我国的卫生监督管理情况而言,我国卫生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还应该不断深入,卫生监督方法也应该不断改进和充实。

3.数学理论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质量评价中的应用

黄楚标等选取公共场所的研究对象对东莞市 68 家市直管的住宿场所从2009 年 ~2011 年连续3 年间的卫生监督进行了量化评分,其中将 2009 年的量化评分情况作为实施量化前的结果,将 2010 年和2011 年 2 年的量化评分情况作为实施量化分级后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应用 SPSS18. 0 统计软件对所有统计数据进行了分析处理,结果发现,随着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被监督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等级越高,卫生状况越好,卫生监督员对该单位的监督频次也就越少。这样,卫生行政部门将集中有限的卫生监督资源,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存在问题较多的住宿场所上,切实提高了被公示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能力、卫生意识。这说明卫生监督信息量化评级管理是一种有效的卫生监督手段,是现有常规卫生监督制度方法的补充。

4.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的工作重心与展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现阶段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随之而来的便是提供各种消费娱乐为的公共场所的数量的不断增加,由于诸如此类工作共场所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发生一些卫生方面的不良现象也是数见不鲜的,这就必然加重了整个公共场所以集中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作为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根据国家出台的对第5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相关卫生管理办法来对现阶段整个公共场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进行规范化处理,对6、5类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及时的清洗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事。就卫生行政部门而言,要加强对整个系统所开展的各类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的所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统一化规范化管理。随着卫生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就势必使得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管上面出现人力物力匮乏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应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分级管理的制度,一方面,减轻了巨大的工作量,提高了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整套信息公示制度的日趋完善。在未来的卫生监管工作中,既要做好当下的监管,同时也要注重对更多的监管管理理论的吸收,使得更多、更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模式应用到我国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工作中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面。

5.小结

就当今而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建设的日趋完善,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对我国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正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国家法制办应随时向社会广大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并做好卫生执行工作的实时调研共工作。从我国对第5、6类公共场所的相关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中就集中体现了对整个新环境下管理理念及方式方法的转变,对整个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明确定义了公共场所的范围, 即所谓公共场所就是对所有公众开放的人群聚集地,考虑到有些公共场所很可能会造成一些具有传播性疾病以及危害广大群众的的经营性场所,因此,国家对与公共场所有关的卫生监管严格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

参考文献

[1] 黄楚标. 东莞市住宿业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效果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12

现场监理论文篇9

    美国1963年发生的“斯图特贝克事件”、英国1991年发生的“麦克威尔事件”以及我国2006年发生的上海社保基金案,对各国企业年金的发展都产生重大影响,事件背后则反映出对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的监管存在严重问题。本文从监管理论角度出发,分析监管理论演化发展以及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以期对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体系有所启示。

    主要监管理论的演化发展

    监管(Regulation)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通常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行为,就其本质而言,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过程。企业年金监管本身并无独立理论体系,其思想基础源于一般的金融监管理论。监管理论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经济发展紧密相联,事实上,监管的历史就是不断变换政府行为及其重点的动态过程。

    在经济学历史上,社会经济生活的监管与非监管呈现交替变化。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完全竞争状态下市场“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社会资源配置优化,实现帕累托最优。但市场往往不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运转,在许多方面存在缺陷,出现市场失灵,从而导致社会资源不能达到最优配置。自由放任经济导致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呼声日渐高涨,公共利益理论(The Public Benefit Theory)应运而生。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市场失灵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Stiglitz,1981;Varian,1996),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降低或消除市场失灵的手段。

    在公共利益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强化了对经济的管制,其结果是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摆脱了经济危机,但又陷入了另一个危机:一些国家出现恶性通货膨胀、财政赤字膨胀、官僚政治盛行等负面结果。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放松和取消政府管制的呼声日益高涨,随之而来的就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利益理论盲目相信政府在纠正市场机制缺陷方面的能力,想当然地认为政府是独立的机构,可以超越各种利益集团间的冲突维护公众利益。

    公共利益理论及其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

    公共利益理论从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外部效应(Externality)和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三个市场失灵现象来论证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企业年金同样存在这三种现象。

    (一)自然垄断

    市场存在垄断时,厂商操纵商品价格和产量,获得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导致市场失灵。垄断给社会带来更高的价格、更低的产出和更差的服务,社会资源无法达到最优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政府管制加以消除。

    由于企业年金非强制性,年金发起企业处于垄断地位。企业年金如果在缺乏政府管制的环境中运作,可能被发起企业作为控制年金参与员工的一种手段,比如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年金账户转移权来限制年金参与员工转换工作,从而控制年金参与员工流动,进而影响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这与我国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目标相违背。另外,发起企业和受托人相对员工而言处于垄断地位,从而可以控制年金参与员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企业年金计划治理主体或管理人施加压力,受托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企业年金基金,而不是努力使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所以,员工自身并不足以消除发起企业和受托人因垄断地位而产生的市场失灵,政府监管是必要的。

    (二)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是指提供一种产品或劳务的社会费用(或利益)和私人费用(或所得)之间的偏差,即外部性。外部性是“不直接反映在市场中的生产和消费的效应”,某些人的行为对其他人产生无法价格化的后果时,就会产生外部性。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私人可以走到一起协商解决外部性问题,但各方的协商成本往往很高,所以存在外部性时,一般倾向于通过政府监管来消除外部性问题。

    企业年金运营中的外部效应显着,企业年金基金本身需要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达到保值增值目的,与银行、基金公司等机构关系紧密,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年金基金可能会受到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年金运营机构)危机的影响,导致基金资产价格下跌,使年金计划失去偿付能力;并且还可能因为多米诺骨牌效应而波及其它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的信心,减少企业年金基金的缴费,或者提前退休和集体退休而导致基金支付需求陡然增加。所以,企业年金营运机构倒闭的社会成本高于个别成本,它对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破坏作用,政府必然介入企业年金监管。

    (三)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在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合同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分配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买卖最终价格往往是所有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提供高价值商品的销售者会退出市场,而那些低价值商品的销售者趁机占领市场,其结果是“劣货驱逐良货”的市场逆选择,最终会导致市场崩溃。信息不对称还可能诱导一方试图减少另一方信息而取胜,发生遏制对方信息来源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还会导致价格体系无法有效传递信息,引起市场参与者较高的信息成本,信息效率市场的均衡无法实现,造成金融市场的低效率(Grossman,1976)。

    企业年金运营中,年金受益人或受托人仅通过市场很难得到关于年金计划的充分信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监管是弥补信息公开不足的有效手段,防止年金计划受益人与企业年金“四种人”——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行为。另外,企业年金基金从征集到支付、从委托经营到收回全部本息,都有一个较长的周期,受益人和委托人难以完全监督营运者行为,企业年金基金营运人容易产生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等道德风险。要克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就必须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增强企业年金基金经营的透明度。

    公共选择理论及其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

    公共选择理论主要包括捕获论和经济管制论,对企业年金监管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一)捕获论

    捕获论的基本观点是:政府监管虽然是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保障机制而被引入经济体系的,但很快就被监管对象所捕获而成为被监管者捕捉利益的工具。根据捕获论的原理,监管就像“猫追老鼠”游戏,被监管者寻找监管中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迫使监管者不断修改规则、完善措施、提高水平。如此循环反复,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水平在监管博弈中得到提高。这种理论应用于企业年金监管实践当中,首先就要求政府在出台一项企业年金监管法规或政策时,必须对其可能的效果和所付出的代价做出谨慎的估计,要掌握好一个监管“度”,使监管效果真正有利于受益人及参与员工;其次,要尽可能地完善和发展监管技术,健全国家法律法规,使其不受被监管者所利用。

    (二)经济管制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Stigler在1971年发表《经济管制论》一文,首次尝试用微观经济学基本范畴分析监管的产生。针对市场,如果放任竞争,成本为零,但收益较低,只能获得竞争性报酬;如果组织卡特尔或类似组织,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但必须为此支付费用;如果要求政府保护(如控制进入),也能获得较高的报酬,但政府监管并不是免费的,必须向供给者(政府官员)支付“费用”。

    监管行为主体一般是政府,意味着政府可通过改变监管供求条件来达到监管的既定目标,供给者是政府,在监管的交换中它获得金融资源或支持率,需求者是专门的利益集团,在监管中尽力拓展他们的经济地位。企业年金管理流程的共性是都涉及到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管理人等“四种人”,关系见图1。“四种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除了这个整体的内部竞争之外,参与基金管理的各种 “人”与受益人和委托人之间因利益对立而形成两股对峙力量,这两股对峙力量对监管供给者——政府的影响的强弱,决定了政府监管最终的介入程度和力度。

    金融监管理论对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体系的启示

    上述分析说明,公共利益理论从理论上论证政府监管之所以存在的理由,也为政府介入企业年金市场和加强监管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然而该理论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公共利益理论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但并未说明公共利益如何转化成为立法行动并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原因和结论、需求和结果之间缺乏连接机制;二是缺乏明确的公共利益能够被监管行动所实施的机制。一些实证研究表明监管常常无法纠正市场失灵,不能够很有效地保护公众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捕获论虽然最早利用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来解释监管过程,但它只强调监管被生产者利用的特征,忽视了普通大众确实从某些监管中得到好处,而且也未能解释监管原因。因此,捕获论缺乏理论基础,“监管有利于生产者”的观点也只是一个假设。经济管制论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重新考察了监管的过程,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更完善的监管理论,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监管的供求机制,但是要把监管需求和供给的决定因素量化是比较困难的。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远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处在需求高涨、潜力巨大的发展起步期。笔者认为具体方向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监管要从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向审慎性监管模式转变,政府监管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过渡,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监督信息披露和放宽企业设立年金计划准入资格限制。

现场监理论文篇10

美国1963年发生的“斯图特贝克事件”、英国1991年发生的“麦克威尔事件”以及我国2006年发生的上海社保基金案,对各国企业年金的发展都产生重大影响,事件背后则反映出对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的监管存在严重问题。本文从监管理论角度出发,分析监管理论演化发展以及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以期对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体系有所启示。

主要监管理论的演化发展

监管(Regulation)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通常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行为,就其本质而言,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过程。企业年金监管本身并无独立理论体系,其思想基础源于一般的金融监管理论。监管理论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经济发展紧密相联,事实上,监管的历史就是不断变换政府行为及其重点的动态过程。

在经济学历史上,社会经济生活的监管与非监管呈现交替变化。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完全竞争状态下市场“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社会资源配置优化,实现帕累托最优。但市场往往不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运转,在许多方面存在缺陷,出现市场失灵,从而导致社会资源不能达到最优配置。自由放任经济导致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呼声日渐高涨,公共利益理论(The Public Benefit Theory)应运而生。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市场失灵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Stiglitz,1981;Varian,1996),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降低或消除市场失灵的手段。

在公共利益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强化了对经济的管制,其结果是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摆脱了经济危机,但又陷入了另一个危机:一些国家出现恶性通货膨胀、财政赤字膨胀、官僚政治盛行等负面结果。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放松和取消政府管制的呼声日益高涨,随之而来的就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利益理论盲目相信政府在纠正市场机制缺陷方面的能力,想当然地认为政府是独立的机构,可以超越各种利益集团间的冲突维护公众利益。

公共利益理论及其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

公共利益理论从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外部效应(Externality)和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三个市场失灵现象来论证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企业年金同样存在这三种现象。

(一)自然垄断

市场存在垄断时,厂商操纵商品价格和产量,获得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导致市场失灵。垄断给社会带来更高的价格、更低的产出和更差的服务,社会资源无法达到最优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政府管制加以消除。

由于企业年金非强制性,年金发起企业处于垄断地位。企业年金如果在缺乏政府管制的环境中运作,可能被发起企业作为控制年金参与员工的一种手段,比如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年金账户转移权来限制年金参与员工转换工作,从而控制年金参与员工流动,进而影响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这与我国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目标相违背。另外,发起企业和受托人相对员工而言处于垄断地位,从而可以控制年金参与员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企业年金计划治理主体或管理人施加压力,受托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企业年金基金,而不是努力使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所以,员工自身并不足以消除发起企业和受托人因垄断地位而产生的市场失灵,政府监管是必要的。

(二)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是指提供一种产品或劳务的社会费用(或利益)和私人费用(或所得)之间的偏差,即外部性。外部性是“不直接反映在市场中的生产和消费的效应”,某些人的行为对其他人产生无法价格化的后果时,就会产生外部性。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私人可以走到一起协商解决外部性问题,但各方的协商成本往往很高,所以存在外部性时,一般倾向于通过政府监管来消除外部性问题。

企业年金运营中的外部效应显着,企业年金基金本身需要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达到保值增值目的,与银行、基金公司等机构关系紧密,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年金基金可能会受到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年金运营机构)危机的影响,导致基金资产价格下跌,使年金计划失去偿付能力;并且还可能因为多米诺骨牌效应而波及其它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的信心,减少企业年金基金的缴费,或者提前退休和集体退休而导致基金支付需求陡然增加。所以,企业年金营运机构倒闭的社会成本高于个别成本,它对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破坏作用,政府必然介入企业年金监管。

(三)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在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合同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分配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买卖最终价格往往是所有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提供高价值商品的销售者会退出市场,而那些低价值商品的销售者趁机占领市场,其结果是“劣货驱逐良货”的市场逆选择,最终会导致市场崩溃。信息不对称还可能诱导一方试图减少另一方信息而取胜,发生遏制对方信息来源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还会导致价格体系无法有效传递信息,引起市场参与者较高的信息成本,信息效率市场的均衡无法实现,造成金融市场的低效率(Grossman,1976)。

企业年金运营中,年金受益人或受托人仅通过市场很难得到关于年金计划的充分信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监管是弥补信息公开不足的有效手段,防止年金计划受益人与企业年金“四种人”——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行为。另外,企业年金基金从征集到支付、从委托经营到收回全部本息,都有一个较长的周期,受益人和委托人难以完全监督营运者行为,企业年金基金营运人容易产生、中饱私囊等道德风险。要克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就必须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增强企业年金基金经营的透明度。

公共选择理论及其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

公共选择理论主要包括捕获论和经济管制论,对企业年金监管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一)捕获论

捕获论的基本观点是:政府监管虽然是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保障机制而被引入经济体系的,但很快就被监管对象所捕获而成为被监管者捕捉利益的工具。根据捕获论的原理,监管就像“猫追老鼠”游戏,被监管者寻找监管中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迫使监管者不断修改规则、完善措施、提高水平。如此循环反复,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水平在监管博弈中得到提高。这种理论应用于企业年金监管实践当中,首先就要求政府在出台一项企业年金监管法规或政策时,必须对其可能的效果和所付出的代价做出谨慎的估计,要掌握好一个监管“度”,使监管效果真正有利于受益人及参与员工;其次,要尽可能地完善和发展监管技术,健全国家法律法规,使其不受被监管者所利用。

(二)经济管制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Stigler在1971年发表《经济管制论》一文,首次尝试用微观经济学基本范畴分析监管的产生。针对市场,如果放任竞争,成本为零,但收益较低,只能获得竞争性报酬;如果组织卡特尔或类似组织,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但必须为此支付费用;如果要求政府保护(如控制进入),也能获得较高的报酬,但政府监管并不是免费的,必须向供给者(政府官员)支付“费用”。

监管行为主体一般是政府,意味着政府可通过改变监管供求条件来达到监管的既定目标,供给者是政府,在监管的交换中它获得金融资源或支持率,需求者是专门的利益集团,在监管中尽力拓展他们的经济地位。企业年金管理流程的共性是都涉及到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管理人等“四种人”,关系见图1。“四种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除了这个整体的内部竞争之外,参与基金管理的各种 “人”与受益人和委托人之间因利益对立而形成两股对峙力量,这两股对峙力量对监管供给者——政府的影响的强弱,决定了政府监管最终的介入程度和力度。

金融监管理论对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体系的启示

上述分析说明,公共利益理论从理论上论证政府监管之所以存在的理由,也为政府介入企业年金市场和加强监管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然而该理论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公共利益理论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但并未说明公共利益如何转化成为立法行动并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原因和结论、需求和结果之间缺乏连接机制;二是缺乏明确的公共利益能够被监管行动所实施的机制。一些实证研究表明监管常常无法纠正市场失灵,不能够很有效地保护公众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捕获论虽然最早利用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来解释监管过程,但它只强调监管被生产者利用的特征,忽视了普通大众确实从某些监管中得到好处,而且也未能解释监管原因。因此,捕获论缺乏理论基础,“监管有利于生产者”的观点也只是一个假设。经济管制论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重新考察了监管的过程,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更完善的监管理论,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监管的供求机制,但是要把监管需求和供给的决定因素量化是比较困难的。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远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处在需求高涨、潜力巨大的发展起步期。笔者认为具体方向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监管要从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向审慎性监管模式转变,政府监管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过渡,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监督信息披露和放宽企业设立年金计划准入资格限制。

现场监理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10-0048-07

一、“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

曼瑟・奥尔森在《权力与繁荣》一书中,提出了“强化市场型”或者“健全市场型”政府(Enhancing the Market-type Government)概念,他认为如果一个政府有足够的权力去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与此同时,它还受到约束而不能剥夺或侵犯私人权利,由此促进市场,尤其是促进社会规划型市场的形成和完善,那么这个政府便是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②该概念是分析经济增长与政府关系的一个前沿性概念,为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治理转变和经济政策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分析框架。运用该理论不仅可以解释为什么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需要促进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即政府证券监管权①产生的必要性;同时,政府证券监管权必须依法规范行使,尊重市场规律,并有效保护私权,才能最终促进一国经济的繁荣。

市场类型的划分是“强化市场型”政府出现的理论依据。根据市场的形成是否需要政府提供特殊性制度安排,将市场划分为自我实施型市场和社会规划型市场。③自我实施型市场是指该类市场在一般情况下都会自发形成,而不管其参与者是否存在任何共性。社会规划型市场是指该类市场只有在相应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安排得以稳固之时才会形成,一般为权利密集型市场,即无形财产权市场,典型的例子为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形成依赖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治秩序来强制执行合同、保护产权、执行抵押协议、提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以提高投资和借贷的流动性。而且这种安排在人们的预期中必须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社会规划型市场的形成是现代国家经济繁荣必备的条件之一,因此,政府必须进行制度安排以促成该类市场的形成。据此可以解释许多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资本市场基本是在政府积极推动下形成的。一旦社会规划型市场形成,政府还要针对其失灵进行有效的监管。

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强化市场型政府”出现的现实依据。④萨缪尔森认为政府职能主要有三项,提高效率、增进公平以及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对于提高效率,萨缪尔森指出:“政府通过促进竞争、控制诸如污染这类外部问题,以及提高公共物品等活动提高经济效率。”⑤政府履行这种职能的前提是市场在解决竞争、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等方面是失灵的,所以需要政府的干预。如果市场在这些方面可以自发调节,是否还需要政府监管呢?“市场失灵的自发调节”理论对政府是否需要干预提出了挑战。该理论认为,存在外部性和垄断情况下,市场可以自行调节失灵现象。⑥既然市场可以自我调节,那么国家干预市场的必要性就受到严重质疑。但是“市场失灵的自发调节”理论也不是完美的。该理论受到的最大质疑是,在市场的自发调节过程中,由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特征引发的搭便车行为是影响市场机能恢复的一个重大障碍。同时,通过产权界定和交易产权、建立污染市场和构建补偿机制解决外部性,并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可以解决,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以及政府提供一定的制度安排。可竞争市场对垄断具有自发调节作用,但是可竞争市场的存在有严格的假设条件,其中一个条件是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是完全自由的。这个条件在许多市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市场上基本无法满足。因此,市场的自发调节功能是非常有限的,在市场无法自发调节的领域,即市场失灵的领域仍然需要政府履行职能。

为满足这种要求,政府应该主要针对两个方面履行职能:解决市场失灵和促成社会规划型市场的建立。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也逐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主要在于提供解决市场失灵以及建立社会规划型市场所需要的法律和政策。这两个方面的职能可以概括为促进市场建立和完善。政府职能的履行必须要以界定产权、保护权利、尊重市场自治为前提和归属,也只有如此才能高效地履行其促进市场建立和完善的职能。“强化市场型”政府就是对能够高效促进市场建立和完善的新型政府的称谓,该类政府可以清晰地界定和可靠地保护个人权利,并有效地约束自身的权力保证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奥尔森认为只有这类政府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

二、“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对政府证券监管权的意义

“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对政府证券监管权有较好的启示意义。该理论对“社会规划型市场”的分析,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采取强制性制度安排的正当性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但该理论似乎并不能有效解释如果没有相应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安排,社会规划型市场就无法形成。那么,为什么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也形成了,并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实际上,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产生到初具规模,主要依靠自律监管,由自律组织制定的各种规则来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虽然也存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数量不多、不成体系。政府没有集中监管证券市场,对自律组织的监管持放任态度本身也是政府在相应经济理论的影响下,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安排和选择。不仅如此,在证券市场产生之前,作为其产生基础的股份公司制度和信用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充分的发展,这些发展也离不开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考量,“制度就是人为制定的规则”,⑦相关法律和政策同样是政府提供的制度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相应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安排,社会规划型市场就无法形成”这个论断是正确的。而这种制度安排的提供者当然包括政府,只不过对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而言,在其产生的初期,政府的作用较小。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已经有了可供参考的经验,为了尽快发展本国经济,来不及等待证券市场漫长的发展过程,直接采取强制性制度安排,包括提供信用制度和相对健全的法律,促进证券市场产生发展。

“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描述了政府、市场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政府和市场之间划分了清晰的界限。据此界限,政府证券监管权的行使必须要以清晰地界定和可靠地保护个人权利,尊重市场自治为前提和归属,并有效地约束自身的权力,保证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该理论进一步强调,“强化市场型政府”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一国经济的繁荣,因此,政府权力的行使不仅要以对私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为前提,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设计一种制度,保证政府权力既能够受到约束不侵犯私权利,又能保证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以达到促进经济繁荣的目的。奥尔森对如何设计这种制度没有给出清晰的描述,但至少已经为政府权力的行使描绘了一个规划性的蓝图。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及政府监管存在诸多差异,但该理论对政府权力的要求对所有国家政府证券监管权的行使均具有指导意义,即政府证券监管权的取得必须要有合法的授权,尊重市场自律,依据证券市场的客观发展规律、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并接受监督,最终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繁荣。

中国的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加转轨”的市场,从证券市场建立开始,政府干预色彩就非常浓厚,政府证券监管权的行使具有全方位和多层次的特点,根据“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这种干预是必要的。但随着政府干预的进一步增强,也损害了市场效率和活力,弊端逐渐暴露。“十四年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最大的失误就是行政监管的重心一直放在为国有公司融资解困上面,而忽略了市场监管的核心应该是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⑧实际上,为国有公司融资解困的监管目标源自政府职能的定位,是导致证券监管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此种定位导致了对市场自治的忽略,未有效地约束政府证券监管权的行使,未有效尊重市场自律权,未对私人权利,尤其是投资者权利进行有效保护。中国政府证券监管权的历史也证明了这点。因此,政府现在应该还权于市,让市场机制发挥更大作用;规范政府证券监管权的行使,让法律树立法治社会的权威。

总而言之,“强化市场型”或者“健全市场型”政府理论对政府证券监管权提出的核心要求是:证券市场需要相关的制度安排和高度复杂法律规则的提供才能产生和发展,因此,政府监管具有必要性。但是,这些监管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必须对私权进行保护,依据宪法和法律对自身权力行使进行有效地约束和监督,才能最终达到监管的目标,促进经济的繁荣。

三、“瘦身国家”理论

(一)“瘦身国家”理论概述

“瘦身国家”(lean state)实际上是涉及很多目标的一个“斗争概念”,是公共行政学的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它是指为了提高政府权力行使的效率,努力降低国家在经济中的份额,建立公共行政的新调控模式,加快计划和审批程序,或者是国家机构放弃亲自从事经济活动。一般而言,“瘦身国家”特指人们努力加强相对于国家领域而存在的社会领域的地位,国家从很多社会领域退出。⑨“瘦身国家”的提出,反映了对政府职能改革的新公共管理主义者的部分主张:“即政府应该扮演‘掌舵者’,而不是‘划桨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的顺利提供,但不必亲自生产。也就是说,政府可以借助其他组织(如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的协助,共同执行政策或者推动相关管制措施。”⑩只有让积极的市场因素合理作用的政府才是好政府。为了适应“掌舵”与“划桨”功能的分离,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家戴维・奥斯本在《改革政府》一书中指出:“任何想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政府决策的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去亲自‘实干’的做法也意味着干蠢事。政府,即决策机构不具备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那也不是它的事。如果一个政府实际操作干的少一些,难道那不是一个软弱的政府吗?……多掌舵少划桨的政府,却明明是力量更为强大的政府。说到底,那些为航船掌舵的人对目的地影响远比那些划桨的人要大得多。”{11}为此,政府要实现两种功能的分离,并成功“瘦身”,需要将实际操作的功能交给社会,包括个人、企业和自律性的社会组织。这三者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各有优劣,关键是要扬长避短,各负其责。

“瘦身国家”理论的核心在于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功能定位,把不属于政府的职能分离出去,充分发挥社会的功能,“也就是说,政府必须把制定政策和进行决策与服务提供的体制分开,把高层管理和具体操作具体分开。”{13}政府除了与社会组织明确定位外,“瘦身国家”理论还指出,政府可以借助其他组织(如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的协助,共同执行政策或者推动相关管制措施,即政府机构与其他政府机构、甚至是政府内部的不同机构之间也要进行合并、分立,并清晰界定彼此之间的职能,防止职能重叠和冲突,最终目标是提高行政效率。该理论在中国更多地被形象地称为“小政府、大社会”,有些省份(如海南省)还以此为目标进行了政府职能的改革,不仅如此,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中央政府“大部门制”改革,也正是为了防止部门职能重叠而合并与整合现有中央政府部门,都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该理论。虽然海南省的改革最终以不了了之收场,但“大部门制”改革却产生了成果。{13}因此,必须肯定“瘦身国家”理论对于权力在政府部门与自律组织间,以及不同政府部门之间配置的重要意义。

(二)“瘦身国家”理论对政府证券监管权的启示

在证券监管领域,存在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监管机构,因此,也必然涉及到如何对两者的职能进行定位,如何在两者之间配置监管权才能实现高效监管的问题。从政府证券监管权的历史沿革看,发达国家政府从集中介入证券市场开始,最初通过监管自律机构以监管证券市场,到后来日益扩权,频繁使用原属于自律监管机构的由政府监管机构保留的对证券公司的直接监管权,即从主要作为法规政策支持者的宏观监管者到事无巨细的日常监管者的变化历程,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定位有所交叉,导致了监管效率的降低。新兴市场国家的政府集中监管从开始就是全面而细致的监管,包括推进自律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如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推动印度国家交易所的成立,中国政府推动深沪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因此,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最初定位就是政府全权监管,自律监管机构主要是政府监管机构政策的执行者。

实际上,就证券自律监管而言,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对会员和市场的监管,体现了会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往往可以提出高于法律规定的基于协议的道德标准,因而可以对市场进行具体而细微的第一线监管。根据“瘦身国家”理论,将这部分具体操作的属于“划桨”职能的社会领域的权力通过法律或者行政授权交由自律组织完成是完全合理且高效的。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应该着力于“掌舵”的职能,更多地作为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和政策的支持者出现,通过监管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市场进行宏观层面的监管,不致因日常监管事务而牵累,总能处于一种超然的地位。同时,还必须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为此,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主要应该集中于制定规章、监管自律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方面,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的日常监管主要由自律机构负责,但保留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和证券公司的直接监管权,以确保当自律监管机构因利益冲突或者监管权效力的局限性而无法有效监管时,由政府监管机构进行与最终监管目标和国家经济宏观运行方向相一致的高效监管。

对于在新兴市场国家十分突出的多个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协调问题,“瘦身国家”理论指出,政府可以借助其他组织(如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的协助,共同执行政策或者推动相关管制措施。尽管不同国家的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在性质上可能不属于行政机构,如我国的证监会为事业单位,印度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为法定团体,但因为该机构同样为政府监管机构,也同样涉及与其他政府监管机构,以及机构内部的权力协调问题。为此,不同政府证券监管部门之间可以通过法规规章的规定,界定各自不同的职权,对于需要联合监管的事项,则通过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管制度进行实施,以提高监管效率。

四、理论

(一)理论的历史回顾

1. 古典理论:限制权力,保护权利

古典理论以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为代表。洛克认为,以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哲学为其逻辑基础演绎出政治社会是基于个人权利和法律的,是经由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同意,为了摆脱人类社会对天赋权利保护无力的自然状态,确保天赋的生命、自由、平等和财产而产生的。经社会契约而产生的国家权力是有限的,由于国家起源于“契约”,国家权力是人民委托的,人民并未将所有的权力都授予国家,委托的权力只是根据自然法制定的实在法和执行这一法律的权力,即法律权力。{14}“洛克理论的实质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对国家享有最高的裁判权。”{15}基于此,洛克的最终落脚点是如何限制政府权力,建立一个能够保证个人权利不受或尽可能少受侵犯、给个人留下自由活动空间的有限政府。“所谓有限政府,是指一个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16}继洛克之后,孟德斯鸠、卢梭等思想家从不同角度坚持和发展了有限政府理论,并使之成为古典主义的精神支柱和近现代实践的指导原则。在有限政府理论所预设的政治框架之下,“”即“限政”,“意味着应受制于宪法,它意味着一种有限的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而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17}。同时,古典理论延续了洛克对政府的怀疑和不信任态度,将政府看作是一种可能的“恶”,认为“宪法本身即是一种对权力不信任的行为:它为权威设定了限制。”{18}。反对“全能政治”和无限权力的观点,国家的能力和权力是有限的,应该对国家与社会进行较为严格的划分。简言之,古典主义的核心概念是“限权”,在限权和制约的背后凸显出近现代的核心价值――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限制权力只是手段和形式,而保障权利才是的目的和内容,个人权利和自由既是的逻辑起点,也是的现实归宿。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出现了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权力行使程序的规定和监督制度的建立。

2. 新理论:从消极限制权力到有效利用权力

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理论核心的古典理论一直受到以至上为理论核心的国家主义思想的怀疑和批判,同时以哈耶克、布坎南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对古典理论进行了修正。而古典理论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急剧变化着的社会现实。

首先,社会经济的变化。21世纪经济全球化带动了世界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拓宽和加深,经济立宪必将成为新世纪发展的时代主流。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保护资源,保障可持续性发展等现实要求必将对宪法和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其次,社会权利结构的变化。“近现代宪法和法律主要关注个人人身权和政治权的保护,而当代社会,经济权利日益重要,人权的范围和深度不断发展,人权也从传统的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发展到以局部文化和集体差异性的存续自由为中心的第三代人权”{19}。权利重心也从重视个人权利转变为个体权利、集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并重。再次,国家权力结构的变化。古典主义下坚持议会中心主义,尤其是政府权力受到议会立法的严格限制,无法律即无行政。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三权分立的框架面临挑战,行政职能不断扩大,行政权日益成为国家权力的核心,政府也演化成为一国框架的中心。面对社会经济结构、权利结构与权力结构的变化,传统的理论难以对新的社会课题给出满意的解答,一种新的理论应运而生。

“新论”认为,制度应当超越对政治权力加以消极限制的古典主张,需要从批判的怀疑主义转向思考一个良好的社会如何得以维系,一种良好的政治体制如何促进社会福利,实现经济效率、民主管理以及其他有益的政治目标。具体而言,新论主张:第一,制度的设计除了要考虑政治权力领域,更要考虑经济和社会领域。第二,重视公民在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在强调对权力进行限制的同时重视权力运行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对比古典理论和新理论,可以得出如下观点:新理论是在扬弃旧理论消极限制权力的基础上,对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关系的重新定位,强调限制权力的同时,必须提高权力行使的效率,并指出政府应该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有所作为,而与此相关的制度设计也必须在的框架内进行,即经济社会领域的权力行使也要实现权力制约和高效行使的并重。同时强调公民应该更积极地关注并参与权力的有效运用,因此,政府应该为公民提供参与的机会与条件。

(二)理论对政府证券监管权的指导意义

政府证券监管机构代表国家对证券领域进行监管的实质是在行使国家权力,尽管监管主体的性质、地位不同,但行使国家权力的特性不容否认。而理论的核心在于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尤其是新理论提出的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行为也必须实现权力制约和高效行使的并重,与政府证券监管权历史演进得出的共性问题完全吻合。

依据理论,政府证券监管权必须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依法规范运行并受到监督,以保护个体权利,尤其是保护被监管主体和投资者的权利不受侵害。因此,政府证券监管权的运行应该贯彻依法监管原则、基本权利保护原则,这些原则对政府证券监管权的运行提出了总体的既包括实体方面,又包括程序方面的要求,贯穿于政府证券监管权运行的过程始终。同时,理论强调公民应该更积极地关注并参与权力的有效运用,因此,政府应该为公民提供参与的机会与条件。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在制定规章时应该充分保障公众享有广泛的参与机会,并对公众建议予以回应;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该为相对人提供解释的渠道,并使之制度化。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制定强调公开性、公众参与的监管程序,通过程序的约束和广泛的监督机制的建立,保证监管依法定程序进行,并为个体权利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

在依法规范行使的基础上,理论还要求政府必须在社会经济领域实现权力的高效运行,但是究竟如何才能实现高效监管,理论并未给出清晰的答案,只提出了政府证券监管权制度设计的方向,各国进行了不同的尝试,如美国的监管实践中开始日益重视效率的提高,1990年前后,美国总统通过一系列行政命令,要求重要监管政策的出台,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而且美国政府机构的立法也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20}注重效率的尝试还体现在程序法中针对监管情况的不同分别规定权力行使的正式程序和简易程序。

五、三种理论的关系

(一)“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和“瘦身国家”理论指导权力高效配置

“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通过探讨政府、市场与经济繁荣的关系,指出政府证券监管权必须尊重市场自治,保护私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瘦身国家”理论定位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指出政府证券监管权在政府机构与自律机构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以实现高效行使的必然趋势。两种理论共同指出政府证券监管权应该如何合理配置,才能实现高效运行。按照这两个理论,政府证券监管权的配置必须从三个层次进行: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监管机构与自律监管机构间权力配置,政府监管机构应该是“掌舵者”,自律监管机构是“划桨者”。因此,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应该与其“掌舵者”地位匹配,主要作为法律和政策的宏观支持者,自律监管机构的权力则应集中于具体行为的监管,即对证券交易的日常监管。第二个层次是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为了提高监管权的运行效率,必须实现多个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权力合理配置。第三个层次是政府监管机构内部的权力配置,虽然从“瘦身国家”理论和“强化市场型政府”的表述中无法找到直接的指导依据,但从提高监管权效率的角度看,政府监管机构内部权力的合理配置是政府监管权高效运行的基础。

(二)“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和理论明确权力的规范运行

“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指出必须要约束政府证券监管权依法规范行使,防止政府的强取豪夺,保护私人财产和合法权益,才能促进社会规划型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理论强调必须对政府证券监管权进行制约和监督,同时强调公民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积极参与。“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如何约束政府权力,但仍然可以借鉴具体制度的规定来实现有效制约政府证券监管权依法运行的目标。为此,必须对权力行使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在具体监管程序中为公民参与提供易得、充分的机会,保障公民参与运作的权利,这也是对政府证券监管权运行最好的保障。不仅如此,还要通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保障机制,使政府证券监管权接受立法权、司法权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实现不同权力之间的制衡与约束,保障政府证券监管权的规范行使,最终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三种理论的相互印证

三种理论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指导政府权力如何行使才能实现高效运行和规范运行的目标,因此能够相互印证。“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强调政府权力规范行使的必要性,政府必须尊重市场自治和个体权利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才能达到促进经济繁荣的目标。该理论同时强调要成为“强化市场型”必须将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从管理型向服务型逐渐转变,为了实现这一转变,政府权力不仅要规范地行使,也必须高效地行使才能达到该目标。“瘦身国家”关注政府权力的高效配置,但高效配置的基础是权力的规范行使,无论是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配置,还是政府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之间的配置,都必须以规范行使为前提,滥用权力或越权无法产生效率。相比而言,理论比较全面,同时注重控制权力规范运行与有效利用权力,但是,由于新理论尚未发展成熟,暂时无法提供高效利用权力的制度设计方案。因此,虽然三种理论均为政府证券监管权的制度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更多地是方向性的启示意义,究竟应该如何配置和运行才能达到高效和规范的目标,还必须要综合运用上述三种理论,根据各国证券监管的实际进行具体制度设计。

注释:

①证券监管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监管权是指能够代表国家履行证券监管职能的机构和证券业自律机构,其既包括政府监管机构拥有的权力,也包括自律监管权在内。狭义的证券监管权,又称“政府证券监管权”,指能够代表国家履行证券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法律授权拥有的对证券市场各类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其执行,对违反者给予处罚的权力。使用“政府证券监管权”这一概念,仍然考虑到对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习惯称谓,但其中“政府”的含义却不再局限于行政机构,还包括性质上不属于行政机构的其他部门。狭义的证券监管权不包含自律监管权在内。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必须紧密配合才能实现高效监管,但是政府监管机构与自律监管机构之间必然存在如何进行权力配置才能达到监管效率最优的问题,这也是实现政府证券监管权高效行使必须要论及的重要问题。

②【美】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苏长和、嵇飞译,上海世际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3页。

③【美】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苏长和、嵇飞译,上海世际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35页。

④马洪雨:“经济法在构建‘强化市场型政府’中的作用”,《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第34页。

⑤【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7版),萧琛主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⑥参见:袁持平:《政府管制的经济分析》,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0页。

⑦【德】柯武钢,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2页。

⑧张育军:《投资者保护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59页。

⑨【德】乌茨・施利斯基:《经济公法》,喻文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页。

⑩【美】戴维・H・罗森布鲁姆,罗伯特・S・克拉夫丘克:《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第五版),张成福等校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11}【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周敦仁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7-8页。

{12}黄德发:《政府治理范式的制度选择》,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80页。

{13}2008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其中,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和国防科工委被撤销,新组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环境保护部。

{14}参见【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翟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77页。

{15}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7页。

{16}白钢,林广华:《通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94页。

{17}【美】路易斯・亨金:《・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1页。

现场监理论文篇12

温家宝总理多次明确指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充分说明市场监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极端重要性。市场监管机制是保障市场监管目标实现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是否制约科学、合理、完善,事关政府监管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这就要探讨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我国现行市场监管机制的主要缺陷

弄清我国现行市场监管机制的主要缺陷,是提出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的依据,也是提高针对性、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方法。我国现阶段市场监管机制存在的主要缺陷,·归结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监管理论缺失。市场监管理论是研究市场监管内容、对象、特点、方式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指导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和实践的依据。但就现阶段我国市场监管的理论现状而言,专门研究机构和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市场监管理论形成独立学科体系的瓶颈,市场监管理论明显地表现为市场经济理论和法学理论的重叠和相加,缺乏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和研究。市场监管缺乏基本理论支撑,是市场监管机制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根源。

(二)监管规则滞后。从本质上讲,法律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确认。监管规则滞后,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迫切需要的法律法规迟迟不能出台,致使政府无法实施监管活动。如我国至今尚未制定《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还没有一部完备的法律规范:二是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市场竞争要求,赋予政府管理部门政策制定者、企业所有者、行业监管者多重身份,客观上难以保证这些行业的充分竞争。如烟草、盐业、供电、信息产业等部门均属此类。三是法律法规确认市场监管机构承担的职责与其赋予的权力不相适应,致使监管职能难以到位。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未授权其对涉嫌违法主体的人身、财产、场所等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致使难以及时搜集当事人的违法证据,查明违法事实,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监管权力分散。我国工商、质监、卫生、农业、林业、经贸、公安等几乎所有政府涉及经济管理的部门都有市场监管的职能。这种体制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职能的交叉性,即对同一市场行为设定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人为地造成工作中有利就争、有弊就推、互相扯皮的现象:二是职权的层级性,即对同一违法行为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设定相关部门不同的执法权力。如生产不合格种子违法行为轻微的,农业部门可以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严重的,要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吊销其《营业执照》;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种权力的设定不仅难以支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成就感,抑制了监管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而且由于各部门的专业属性和关注点不一致,工作中往往认识各异,难以协调,很难形成合力,实现预期的监管目标。

(四)抗干预能力弱。尽管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但由于法律法规赋予这些部门的权力不足以保证其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市场监管活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这种职能上的依附性,决定了市场监管活动的开展必然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因此,对明显损害市场经济秩序但涉及地方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往往只能屈从于地方党委政府的意愿,很难进行有效的抵制。

(五)执法保障不足。市场监管活动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社会活动,具有监管内容的专业性、监管方式的对抗性和经费支出的不可预见性等特点。但就目前而言,一些市场监管部门尚未建立起相关业务的技术监测体系,其商品监管职责的履行完全依赖当事人的举报和执法人员的经验、知识进行判断,执法办案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经费缺乏稳定的财政机制予以保障;监管活动中手无寸铁的执法人员常常遭违法分子的围攻、谩骂、侮辱和殴打。市场监管活动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经费保障和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极大地制约了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

我国现行市场监管制的缺陷,使监管成本高、效益低,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系统地进行改革,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监管机制。"

二、以建立统一、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为核心,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建

设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但就目前而言,以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为核心,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建设更带有全局性、针对性和现实性。

首先,市场监管机构是市场监管机制运行的主体,市场监管机构的设置、享有的职权及其运行的条件、程序、方式等是市场监管规则的内容。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体制问题。抓住了市场监管机构这一问题,就是抓住了市场监管机制的牛鼻子,因而具有全局性;其次,建立统一、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从根本上否定了现行部门林立、政出多门、权力分散、各行其是、软弱无力的市场监管机制,因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第三,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适应了当前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已由过去的事前监管为主转变为事中监督和事后追究责任的行为。这一监管方式的改革,意味着今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更加广阔,任务更加繁重,难度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监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其职权得不到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尊重和支持,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无疑将是无能和低效的,因而,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具有现实性。那么,如何以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为核心,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呢?

(一)强化市场监管理论建设,充分发挥理论的实践先导作用。理论是实践的主导,以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为核心,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建设,离不开对市场监管的内容、方式、特点、规律及其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离不开对现存市场监管体制的重新调整和架构,如果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其结果必然是盲目和危险的。因此,必须站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加强市场监管理论建设。一是要对现有综合大学的学科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增设市场监管专业,开设市场监管的相关课程,形成以院校为载体、以专家学者为支撑的理论研究和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二是要充分发挥现有院校、学会、科研机构和市场监管队伍中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大兴学习和研究之风,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多年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大胆借鉴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管理论成果,强化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监管理论建设,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提供坚实的理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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