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文自查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12-24 11:02:57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篇1

今年以来,县政府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缆工作全局,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建一流机关,创一流环境,争一流业绩。建立一支“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界、业务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效率”的干部队伍,推动县政府机关各项工作上新台阶。现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把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县政府机关创建市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县编办主任

县审计局局长

县广电局局长

县监察局局长

县农办主任

国土分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县科技局局长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县宗教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3月2日,召开了县政府机关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动员大会,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机关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靠实了工作责任,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丰富创建内容,建设五型机关

县政府机关在历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立足实际,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和丰富机关文明单位的创建内涵,以建设“五型”机关为载体,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㈠坚持终身学习理念,建设学习型机关。

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立身之本,长期坚持,孜孜不倦,在机关上下形成勤于学习、乐于求知、勇于探究的良好风气。一是重视和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荣辱观教育,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把握时代脉搏,顺应发展潮流,用先进理论武装思想,为加快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每周安排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一次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加强专业知识、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法规政策、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使每一个机关干部都成为熟悉情况、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根据实际,采取长短结合、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三是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创业教育

,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四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贯彻,加强“三德”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着眼于提高执政能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达到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改进学风、促进工作的目的。㈡坚持开拓进取理念,建设创新型机关。

一是大力推进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观念创新。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根据新的实践,解决制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工作落实、加快发展的思想瓶颈,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时展的要求,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求得新发展。二是大力推动工作实践创新。根据形势和实践的发展,及时调整思想上、工作上和制度上不适应工作要求的东西,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服务手段,准确定位自身职能,真正把工作重心转到抓环境、抓服务上来。三是大力推进运行机制创新。把健全和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作为提高机关服务效能的一项治本措施,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人。把机关工作人员的“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竞争上岗,扩大岗位交流,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搭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的有效平台。

㈢坚持促进发展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

充分发挥县政府机关部门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超前思考,统筹协调,抓主抓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建言献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在协调各方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提高服务意识。自觉实践党的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机关工作的全过程。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坚决防止和克服对群众漠不关心,部门利益至上和形式主义、、死搬教条的倾向,下决心解决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问题。要坚持有利群众、方便办事、依法办理、务实高效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办事环境,建设人民群众满意机关。

二是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中心工作,探索和建立为群众服务的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结对子、手拉手,实实在在为群众多办好事、办实事,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是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坚持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切实发扬雷厉风行、务实高效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建立服务机制。把制度建设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修订完善了《秦州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制度汇编》和《政府办党支部制度汇编》,通过修订完善制度明确每个单位、科室的工作职责,便于工作人员摆正位置,把握角色,既能积极主动、大胆工作,又不缺位越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规范工作行为,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细化工作程序,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各项工作环环相扣、井然有序。引入激励机制。根据各单位、科室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建立工作评价标准,对工作人员所承担的任务进行分解和量化,鼓励他们公平竞争,使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责科学合理地统一起来,纳入对工作人员的能力测评和绩效考核当中,促使他们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在年度考核中,对考评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平平的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

五是着力改善机关环境。坚持加强机关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按照美化、绿化、亮化、净化标准,及时对机关大院原陇南书院的文物、建筑、古树等进行修缮保护,对楼道、墙体进行粉刷,保持建筑物外观整洁,维护文物大院干净整洁、古朴典雅的风格和品位。加强对水、电、暖等设施的更换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在各科室、各办公室、会议室及走廊、过道等处摆放和栽植花卉,及时浇水、修剪,美化办公环境。坚持卫生县域包干制度和检查评比制度,每周按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主任带队对各单位、科室的办公室和卫生地段进行检查评比,确保办公环境干净整洁。

六是加强机关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出入证》管理制度、来客登记制度、各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门卫人员、保安人员值班巡察制度,确保机关安全。

七是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通过政府网站、《秦州动态》、《政务督查》、《秦州发展研究》等载体,及时报送和县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事,反映工作动态,提供决策参考,促进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共编发《秦州动态》9期,《政务督查》3期,《发展研究》4期,在政府网站新闻、报送信息850条,公开党务政务文件资料78份(篇),点击量达到93000多次。

㈣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建设和谐型机关。

一是发扬协作精神。领导班子成员精诚团结,为干部职工做表率。科室间以大局为重,工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促进落实。

二是发扬奉献精神。在干部评先选优、提级晋职上,优先考虑勤奋干事、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同志,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三是注重人文关怀。关心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机关工作人员婚嫁、生病住院、家中有事时,都要派专人谈心、祝贺、看望和慰问。着力打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和谐局面。

四是提倡团队精神。充分利用“三&8226;八”、“五&8226;一”、“七&8226;一”、“国庆”等重大节庆日,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娱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一方面丰富了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缓解了紧张的工作气氛,另一方面通过举办该活动,增强了机关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机关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和互信互助的人文环境。今年4月,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了县工会组织的大众广播体操比赛,并获得了优秀组织奖。

五是提倡献爱心。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抗灾救灾、送温暖献爱心等捐款捐物活动,继承

传统美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㈤坚持清正廉洁理念,建设廉洁型机关。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有效结合,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利益观,自觉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廉洁奉公,干净干事,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

二是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落实县委、县政府制订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和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消极腐败现象,形成比工作、比干劲、讲廉洁、讲奉献的良好风气,塑造勤政廉政的良好机关形象。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畅开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落实干部诫勉谈话、定期汇报、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把对干部的监督从8小时内延伸到8小时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坚持勤俭办公,厉行节约。精简会议,严格限定文件印发数量。强化成本观念,降低行政成本。提倡打印纸双面使用,用电子邮件收发材料和在电脑上改稿。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搞超规格接待。强化能源观念,促进节能降耗。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电脑、打印机用完随手关闭。

三、落实创建要求,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机关各部门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广大干部职工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争创文明单位的重大意义,增强了创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强化措施,落实创建层级负责制。在机关内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管部门全力抓,科室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对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任何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科室负责人把创建工作摆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创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各科室在这次活动中,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入创建工作,保证了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整个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把文明单位创建与干部考评结合起来,把创建成果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与各类评先选优、表彰奖励活动结合起来,实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创建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文明单位创建氛围。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秦州动态》、《政务督查》和《秦州发展研究》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同时加强了同市、县文明办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不断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篇2

(一)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考核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对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后,我市结合实际,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梳理出十七条主要工作任务,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明确了目标,理清了方向。

(二)规范信息,落实保密审查。重申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要求各单位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程序有机结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信息公开操作人员审查后,报信息公开负责领导审批,从源头上落实了保密审查。结合日常工作指导,对部分单位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围绕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信息流程、公开平台管理等方面,既查台帐资料,又通过技术手段检查公开平台,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为促使行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了解、掌握行政诉讼及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必要的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水平和技能,推进全市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升。通过9月份举办的一次行政诉讼应诉及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业务培训,使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拓宽了视野,掌握了相关政策,理清了工作思路,提升了业务水平。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打造多渠道公开载体

坚持以政府网站为主平台,以政府公报、现场查阅点、新闻会以及政务微博等为辅助手段,着力搭建高效便捷、渠道多元的公开载体,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一)拓展提升平台功能。今年着重对公开平台页面进行了调整美化,将公众所关心的各类特色专栏如企业政策查询平台、阳光工程网、新闻会等链接集聚整合至首页,方便公众访问。同时进一步优化了规范性公众平台,新增了公告栏以及整合了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栏目。

(三)借助政府公报信息。20**年市政府公报《**政务》共出版20期,均在**市政府网站公布,每期印发近2000份,全部免费赠阅,发行范围包括:市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和社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值3000万以上规模企业及档案馆、图书馆等主要公共场所。

(四)精心组织新闻会。完善新闻会制度,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新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工作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中的积极作用。整合民生问题面对面网络访谈推出**网络新闻会版块,为各镇(街道)、各单位定期进行网络新闻和网络访谈,开展网络新闻会6次,领导干部网络访谈6次,主动新闻,解读政策,回应公众,引导舆论。

(五)建立政务微博等新平台。建成了由**引领,各镇(街道)、各部门等101家单位入驻的**政务微博厅,合计收听人数超过30万,全年合计信息超过8万条次。**发表博文3198条,网民评论4793条、转发**988条,粉丝量19万。建设运行了民e通**网络民生服务平台,实施了《**市网络民生服务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平台已有用户注册数463个,网民总发帖量**63条,帖文总回复1095条,接受网友投诉、咨询、建议共355条,部门回复343条。

三、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深化公开内容

据初步统计,至今我市在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694条,其中市本级主动公开3876条。在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方面,突出抓了以下五方面: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深化征地拆迁信息,重点公开土地征收审批结果,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二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开竣工项目情况、房源分配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监督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和查询。加强房源分配阳光操作,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强化后续跟踪监管,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充分保证所有愿意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都能及时的、机会均等的获取信息。切实保证所有程序、环节公开,使每个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都清楚如何获取采购文件,明白文件编制要求、开标、评标的程序,所有中标结果也均都在网上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中小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涉及中小学、高中招生入学政策文件在7月底前全部出台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政策解读,将有关政策文件和解读内容及时在网站、媒体上公布。针对中小学招生工作,市教育局组织了一期在线访谈,教育局领导与市民进行面对面交流,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回应广大网友关心的招生入学热点问题,让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市中小学招生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举办行政诉讼应诉及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业务培训,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制定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标准文本。针对依申请公开答复不规范、不及时以及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案件败诉率高的情况,于今年初在**大市范围内率先制定了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格式并下发执行,进一步规范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程序,降低了败诉风险。三是重视协调会商制度。对依申请公开中存在的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三安全一稳定、二秘密一隐私等疑难问题,建立由受理行政机关牵头,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商制度,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对申请内容是否明确、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和如何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回顾过去一年,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真正确立,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还不够高。各单位公开信息主要还是集中在政务动态类信息,政策解读、办事服务类信息更新数量明显偏少;三是信息公开人员力量不足。各单位虽然指定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但人员变动过于频繁,工作交接中欠缺沟通,严重削弱了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稳定性,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延续性。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篇3

第一条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

第二条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工作。

第三条副县长、县长助理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四条县长外出开会、考察学习期间,受县长委托,由常务副县长主持政府工作;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外出期间,由县长指定委托其他副县长主持政府工作。

第五条县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县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县长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等会议制度。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主持召开。

第七条县政府会议应贯彻精简、高效、节俭的原则。大力提倡开短会、小会,多开推动中心工作的现场办公会、专题会。

第三章公文审批制度

第八条公文审批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市、县有关规定,按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第九条公文审批应遵循“便捷、高效”原则,审批各个环节都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条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大力精简公文数量。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应当是涉及全县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

第四章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县政府组成部门每半年应当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必须及时报告。工作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县政府每周定期召开县长工作例会,不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各位副县长、县长助理应在会上报告分管工作情况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打算;县政府其他组成部门在形势分析会上报告本部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等,工作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

第五章政务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节假日、森林防火和防汛特别期间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第十五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专(兼)职值班人员,并将值班地点、联系电话等事项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节假日、森林防火和防汛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带班领导及联系电话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日记,遇有重大事情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应对各单位值班情况作不定期抽查,凡因人为因素中断联系影响工作的,要追究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责任。

第六章调查研究和民主决策制度

第十八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县政府组成人员每年至少要有3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撰写1—2篇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重大决策,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举行论证会、座谈会以及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进行科学论证。

第七章监督和督查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县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书面材料,在报告之前必须经分管副县长审定,重要工作必须经县长审定。

第二十一条诚恳接受群众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经常政务信息,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渠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错案追究。

第二十三条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县政府工作部门每季度应对照目标和任务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对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分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县政府领导对分管的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决策落实。

第八章公务活动制度

第二十四条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市领导来大余检查、指导工作的,按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接待。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安排意见,原则上由工作分工对口的副县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待。上级或外地政府副处级以上领导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或来访,接待部门、单位或乡镇须向县长报告。

第二十五条县政府组成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除参加会议外,一律要开手机。特殊情况通讯不畅的,要及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系。

第二十六条减少县政府领导参加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茶话会和展览剪彩等活动,如确需参加这类活动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县政府组成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八条县政府领导参加一般性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

第九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政府副县长、县长助理、乡镇长外出,应当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请假,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县外出的,须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县长报告、请假;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副职外出,须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请假。外出前要把外出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通知县政府办;返回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分别向有关领导请假、报告,并同时告之县政府办,随后补办书面请假条或书面报告备查。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篇4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县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县政府的重要决定、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查办、催办、协调和反馈。

第四条督查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

(三)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省市厅局、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四)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省市厅局、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第五条督查程序

(一)上级政府、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程序

1.按照上级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内容,督查室要及时按县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同意后,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下发后,督查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同意后,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

4.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后,督查室要及时将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5.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县政府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公文和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要在1个月内办结,会议纪要一般要在正式发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

6.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本部门落实上级、县政府决策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抓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落实中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承办单位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上级、县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7.督查室接到承办单位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反馈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经办公室主任把关,呈送分管副县长或县长阅示。需向上级政府及其办公厅反馈的,由督查室根据领导要求,草拟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反馈报告,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县长、县长审签后上报。

(二)对领导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程序

1.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省市厅局、县委领导的批示件。收发室收到批示件当天应及时呈报办公室主任、县长阅示,县长批示给副县长,各乡镇、开发区(新区)或县直部门的,收发室登记后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2.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县长、副县长批示给各乡镇、开发区(新区)或县直部门的,收发室登记后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县长批转给副县长的,副县长批示后由督查室办理。

3.县长、副县长重要讲话和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承办单位。

4.接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督查室要及时制发《督查通知》或《督查单》,明确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迅速将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以《督查通知》等形式交承办单位,必要时可派专人送达。

5.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准确把握领导批示精神,指定牵头部门或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查办结果。

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省市厅局主要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

6.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由本级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公文上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等问题的发生。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承办单位领导对批示件的态度、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结果、应总结的经验或汲取的教训、改进措施等。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承办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转报县政府。

7.对承办单位的报告,督查室要按照工作职责权限,严格把关,对行文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重报;发现办理结果有事实不清、结论不准确、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报请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报。

8.对符合要求的查办报告,督查室要逐项登记、立档建卡,及时将承办单位的报告呈送作出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县政府领导。根据县政府领导要求,对本级督查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对上级领导批示件,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督查室依据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草拟县政府的反馈报告(反馈报告分进展情况报告和查办结果报告两种),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来文机关(一般不直接报送领导本人),并附领导批示复印件。

对上级领导批示件,要求“仅需地方或部门的负责同志阅知”,如无特殊要求,仅将承办单位的查办结果向县长报告,由督查室存档备查,不再向上级来文机关报告。

对上级主要领导批示的件,属于部门转来的,以县政府办公室公文上报。对其他领导的批示件和省市厅局交办的查办件,可按来文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县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汇总”反馈制度。县长批示件办理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反馈;县长批示给副县长、由副县长对口联系人负责承办的批示件,承办人于每月5日前将办理情况以文字形式送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

副县长批示件办理情况由副县长对口联系人负责汇总,于每月5日前将副县长上月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汇总报分管副县长。

第六条督查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县政府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按问题分解立项,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落实;

(二)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催办通知单、打电话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三)实地督查。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由督查人员直接配合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督查制度

(一)专人负责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二)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督查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报告制度。凡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督查室应将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写出报告;对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重大、特殊的问题,应随时报告。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篇5

市财政局: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系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现有办公场地260平方米(2005年间,由原1套住房175平方米增加到两套房350平方米,2006年2月搬迁至现址),工作人员7人(2005年间,聘用和调入5人,调出2人)。2006年3月10日,采购中心接到财政等部门的考核通知后,单位内部专门布置,立即按考核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同时根据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打分,并形成了自查报告。此外还做好了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根据考核通知要求,现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期采购中心主要工作业绩

2005年,采购中心克服人员少、业务大、范围广等困难,合理安排开标时间,全面完成了年度采购工作任务。

开标次数多。2005年,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信息134条次,共组织了招标活动130次:其中公开招标采购34次,谈判采购38次,询价采购58次。组织招标采购的次数比上年增加36次,增长率达38.30%。平均每周组织采购招标近3次。

采购金额有所增加。2005年,采购中心实际执行财政预算金额6727.751608万元,实际采购中标金额5853.793997万元,比预算节约资金873.957651万元,节约率为12.99%。与去年同期相比,财政下达采购预算增加3593303.07元,增长5.64%;中标金额增加3017734.30元,增长5.44%;节约金额增加558549.23元;节约率提高了0.14个百分点。此外,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施定点保险集中采购,节约财政资金250万元;还协助完成了兴文县及部分市级单位的采购项目约400万元。

采购品目广。一年来,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包括空调、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刻录机、碎纸机、投影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杀毒软件、路由器、防火墙、移动硬盘、除湿机、档案密集柜等办公用品、轿车、印刷品、二代身份证及视频会议专用设备、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商检专用设备、自动消防报警系统、交通标志、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防雷系统等专业设备以及房地产评估等。

重点工程项目采购高效完成。针对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采购中心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提前准备、主动服务、加班工作,高效优质圆满地完成了长江大道亮化工程建设、市区路灯管道下地改造工程建设、宜宾海关建设、商检工程建设、盐水溪亮化工程、赵一曼纪念馆设施设备、中坝防洪堤滨江公园绿化工程、三江湖电梯等一系列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采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采购中心定性指标自查情况

1、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20分)

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自查得分10分)

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法定程序,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入手,通过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采购的制度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组织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的规章和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制度要求,并严格组织实施,已基本建立了依法、规范、高效地运作机制。

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严格审核中标人的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完善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一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采购范围、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自查得分10分)

2005年,采购中心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国库科下达的委托采购计划,按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品种、数量、预算控制价,在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难执行的计划均及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2005年,采购中心执行采购范围有所扩大。

为了继续保持政府采购规模的稳定发展,重点抓好市级项目的采购同时,积极为各部门,各区、县级采购中心所需予以交流指导,接受了一些县级委托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规范操作,取得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双赢”。 

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采购中心实行了分工负责制。财政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中心当日落实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人员、检查计划中的采购清单是否详实(如采购单位技术参数报列不详,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要求补报)、落实人员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待采购单位采购货物相关技术要求完备、无误后,按照《政府采购法》时间要求及时发售招标文件;在发售招标文件过程中,对于投标商的疑问,当日向采购单位反映,以便采购单位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迅速答复。严格执行开标、评标程序,严格按要求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执行了回避制度。评标结束后,当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结果公告;对于开标后未成交的货物,分析原因,需要财政改变采购方式的,于次日向财政请示,待财政批复后,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尽快组织重新采购。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自查得分10分)

2005年,采购中心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强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分离的原则,强化部门设置,并通过上墙、上网、媒体宣传、汇编手册等形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采购制度、程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构建了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机制。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建立并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工作岗位设置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

先后建立完善了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采购中心工作规程、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票据制度及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建立保密制度、采购中心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周例会及学习制度、每月总结分析制度、重大采购事项筹备会议和总结分析会议制度等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采购流程,规范了招标、开标、评标程序及纪律。制定了内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汇总并印制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手册》500册。该《工作手册》包括《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程》等内部管理办法制度20个、23万多字的。

根据《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程》,出台了《采购中心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责》,明确了采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的各工作组、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工作手册》有关制度规定,初步设计、制作了“宜宾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化办公操作平台,经培训后将于近期启用。该现代化办公工作操作流程平台的启用,将使采购业务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招标采购业务流程间相互制约和保密,并相应减轻一定的工作量。

采购中心的所有制度均公布在“宜宾政府采购网”上,接受上级单位领导及社会的监督;中心简介、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守则、十不准廉政守则、评委专家职责义务、评标会场纪律规定等主要制度均做到了制度上墙。

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自查得分20分)

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自查得分8分)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切实保证采购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政府采购法》中有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形成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保密暂行规定》、《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文书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归档、管理、利用等方面的政策,保证了档案工作顺畅,也促进了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

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有关报表数据及时等。(自查得分12分)

招标文件编制基本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严谨细致、合理合法。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收费,无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现象,且全部收入都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标书费全部严格执行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保证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了严谨细致,帐务处理规范、及时,帐目清晰,同时还完善了2004年以来的相关流水帐、台帐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资金得到有序规范管理,保证了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由市政府办统一管理,2000元及以上报帐均有一套严格的签字审核报帐程序,使用符合财经纪律。政府采购业务经费虽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根本不能保障采购中心最基本的运行需要,每年都要单独报告。尤其是今年以来尤为突出,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规模、采购开标次数、节约金额等已经基本达到2005年上半年的工作量。及时上报有关报表数据。月末、季末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各类采购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编制各类报表,并形成简报,为各级领导、单位及时提供最新最准确的采购数据。

此外,专家库、供应商库、技术参数库等三库建设得到完善;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合法;专家抽取、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方面;开标室、评标室、开标程序、评标程序得到规范。

     4、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自查得分18分)

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督促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及时要求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自查得分8分)

针对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随机性大、采购量小、零星采购项目多、采购次数频繁、工作效率低、资金支付频率高、资金归集难等情况,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在管理上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操作模式和一个运转顺畅、制约有序、统一高效的工作体系。

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中心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做到不相互推诿,不有意刁难,不借故拖延,确保办事人员满意。建立了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执行服务承诺,优化服务环境,树立了中心良好形象。

根据规定,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中心没有执行合同统一组织签订制度,采购中心仅实行了合同催收制度;

采购验收原则上均由采购单位组织执行,各单位如有需要,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聘请专家参加验收。在宜宾,还未执行采购中心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制度。

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自查得分10分)

作为政府采购业务的一个“服务窗口”,采购中心为了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积极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一是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咨询事项进行政策性指导,作规范性的指导解释工作,热情服务。二是对工作人员进行言行规范,文明用语、以礼待人、热情办事、行为规范、雷厉风行。三是对抵制政府采购的个别办事人员,耐心解释,以理服人。四是主动做好政府采购程序的宣传工作。五是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进行工作指导。政府采购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受到了采购人及供应商的普遍好评。根据12月初采购中心开展了“宜宾市2005年1——11月政府采购项目跟踪问卷调查表”,从书面反馈的情况统计,其中,“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意见和评价”均为满意,“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总体评价”均为好,“对政府采购的建议和意见”部分单位希望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5、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自查得分10分)

为了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今年采购中心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和宣传、调研力度。一是实行了每月简报制度。从六月份开始,还对每月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向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报送。二是及时向媒体报刊宣传工作动态。今年,《宜宾日报》、《宜宾晚报》、《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务调研通讯》等媒体报刊相继发表、介绍了采购中心的工作动态和理论文章。采购中心对驻外办事处房地产评估进行顺利采购后,《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对此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向全国介绍房地产评估政府采购的宜宾经验。三是完成调研文章《浅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有效途径》和《宜宾市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探索》两篇。四是供应商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得到规范。从2005年年底起,采购中心在网上已经公告、同时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均向供应商提供《宜宾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表》,并向其说明登记要求,目前供应商库已初具规模。。五是重新设计开通了“宜宾政府采购网”,及时上载我市政府采购动态信息,每天点击率达几十人次,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6、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自查得分9分)

目前政府采购中心共有7工作人员,大部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政府采购中心以创建宜宾市文明单位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文明办公,使每位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得到了提高。同时,还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能力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一是每星期定期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二是参加了人事局组织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培训考试和市政府办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四是先后分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政府采购经验交流,学习交流政府采购先进经验。通过学习培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7、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10分)

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中心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廉政警钟常鸣不息。首先是建立了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和有序的内部制约机制;其次是公开了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采购结果、采购资金运用和结余情况;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四是制定《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不准廉政守则》及《责任追究办法》;五是开展了采购单位回访。据年底在市级各单位开展的问卷调查统计,单位对采购中心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和服务、以及廉政情况均认为比较优秀。

实行三个公开增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一是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开。二是采购程序和服务承诺公开。三是采购过程公开。相关资料全部上墙、上采购中心网站。通过抓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建设,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体现,杜绝了“暗箱操作”,避免了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采购中心定量指标自查情况

1、计划任务完成率100%。(自查得分10分)

2、招标公告率100%,中标公告率100%。(自查得分各5分)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100%,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信息公开率100%。(自查得分10分)

4、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合同(采购中心)备案率100%。(自查得分10分)

5、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0,从来没有擅自改变一次采购方式。(自查得分10分)

6、质疑答复满意率,采购中心认为是满意的100%。(自查得分10分)

7、被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率(投诉由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采购中心没有统计投诉)。(自查得分仍为10分)

8、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没有出现过超分包预算情况)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比例均在10%以上。(自查得分各5分)

9、采购资金节约率。比预算节约资金873.957651万元,节约率为12.99%。(自查得分10分)

10、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率100%。(自查得分10分)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力

由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的部门利益格局,冲击了行业垄断,使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受到影响,所以就有意抵制政府采购工作。在正常工作中,对涉及到本单位采购项目,千方百计想搞自行采购,当自行采购无法实施的情况下,不与政府采购机构积极配合,在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项目时,有意设置“陷阱”,提出苛刻条件;在政府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采购结果后,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在协商签订合同时提出有悖于公平原则的无理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与供方友好合作,故意破坏合同履行环境,影响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完工后,不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或延期付款,有意侵害供方利益,损坏政府采购形象。

(二)政府采购计划过于分散,采购次数过多

采购货物分散导致难以形成规模,不利于商家竞价,提高节约率;而且不同的政府采购交叉进行,负责人员难以兼顾,不利于招标活动的组织安排。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要求过高或技术、商务条件、付款条件过于苛刻,限制潜在的供应商进行投标,且预算过低,以至造成流标增多。

(三)专家数量不足,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不再限于办公设备、汽车、空调、印刷品、音响等通用货物与服务,其他各类专业设备、保险等项目也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我市现有专家的数量有限,专家的范围较窄,素质、水平有待提高,不能满足政府采购范围日益增长的需要。

(四)政府采购体制有待完善,机构建设还需加强

一是未成立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也未建立采购办公室,不利于统筹和协调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执行机构的采购中心经常面临多难境地;

二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采购法已经执行几年了,而我市的相关制度规定还是采购法出台前的规定,有些制度、办法已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已不适应本市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了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深化,必须依法并结合实际对这些办法、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及时废止、修订一些与法不符或与实际脱离的制度规定,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制定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出台一些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是采购中心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整体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办公条件、基础设施还需改善,专业人员缺乏,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五)政府采购市场不健全

由于一些单位的依法采购意识淡漠,有些采购项目不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无法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实施采购;当地供应商受市场、资金、技术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后劲不足,外地有能力的供应商对一般性项目又没有兴趣,造成有些项目根本没有供应商参与的尴尬局面,使得政府采购市场缺乏必要的竞争。

五、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采购中心下步打算:

下一步,采购中心将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四个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内、外相结合的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为采购单位和投标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初步实现“三个一流”(建一流业绩、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两个基本满意”(采购单位基本满意、供应商基本满意)和“一个放心”(领导放心)。

(一)加大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力度。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落实;二要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加强法规和业务素质培训。重点抓好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基础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三)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各部委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严格审核中标人的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完善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

(四)强化采购廉政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中心的廉政建设,建立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政考核制度,防范和杜绝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几点建议:

(一)以整合管理效能为重点,建设严密的组织体系

加强政府采购机构建设。一是建立政府采购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以利于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尽快建立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采购、区县联动。三是应该加强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构建设。四是对教育、卫生等集中采购量较大的系统,应建立系统内部采购机构。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加快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应依法并结合实际对原来的制度办法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根据需要适时制定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出台一些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尤其要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二)以规范操作为重点,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硬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约束。为了规范采购操作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管理制度化。二是程序规范化。三是文书标准化。四是政务公开化。五是激励机制化。

(三)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实行多层次、全过程、立体化监督。一是政府采购中心对单位采购行为进行监督;二是监察部门对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各大型项目的采购过程实行监督;三是财政对采购中心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经常性监督。四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以提高项目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强化项目验收的监督责任。推行“售后服务跟踪监督,中标供应商动态考核”的管理办法。进行售后服务和采购质量的全面调查。

(五)以提高认识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

通过利用党政机关内部刊物、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单(册)、宣传资料、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工作会议、培训会、座谈会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对《政府采购法》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意规避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

(六)开拓创新,不断提高采购效率

一是完善定点采购和探索实行协议供货。二是加快政府采购信化建设,开发使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单位间资料内网传递,招标资料外网公开,同时完善“宜宾政府采购网”,为早日实施“网上采购”打好基础。

(七)尽快完善专家库,加强对专家的培训

一方面为了适应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请求财政部门尽快完善专家库,不断增加各种货物与服务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数量;另一方面,请求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让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经济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特此报告

 

附件一:《集中采购机构定性指标考核自查表》

附件二:《集中采购机构定量指标考核自查表》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采购  考核  自查  报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

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3月16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一:《集中采购机构定性指标考核自查表》

集中采购机构定性指标考核自查表

项目项目说明自查得分评分理由

1、政府采购规范运行情况(20分)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采购范围、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10分)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10分见自查报告

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20)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8分)8分见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等。(12分)12分见自查报告

4、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20分)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10分)8分见自查报告

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5、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10分)信息收集、宣传、调研、供应商信息库建立情况。(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6、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10分)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以及人员的从业经验和能力,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10分)9分见自查报告

7、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10分)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合计 97分 

附件二:《集中采购机构定量指标考核自查表》

 

集中采购机构定量指标考核自查表

项目自查得分评分理由

1、计划任务完成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2、招标/中标公告率(各5分)10分见自查报告

3、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信息公开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4、招标文件、招标结构、合同备案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5、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6、质疑答复满意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7、被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8、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和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比例(各5分)10分见自查报告

9、采购资金节约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篇6

(一)围绕中心、严肃督办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扎实开展督办工作,保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上级部门和市政府的权威性。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及时落实、注重实效原则。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抓督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办事项落到实处。

(四)加强领导、分级办理原则。认真履行督办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督办任务。

二、督查工作范围

(一)中、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办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事项。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报刊、广播、电视及内部刊物等对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突出问题的重要批评和建议。

(五)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转办、交办和办理复函工作。

(六)市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查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督查事项的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经领导审批后,转有关单位办理。

(二)负责督查事项的业务联系和检查催办,直接参与重要督办事项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审核有关部门、县区报来的督查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领导审批。

(四)草拟“办结报告”和“督办情况汇报”,送主管领导审定。

(五)负责《督办通知单》、《延安市政务督查通报》和《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单》的起草、校对、上报、转发。

(六)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收集反馈督办工作信息。

(七)负责督查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八)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督查工作任务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

(七)经领导同志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五、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查工作由督查室负责,具体负责登记、交办、转办、催办、上报、反馈、归档等工作。

(二)督查室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决定或市政府领导要求及批示确定的工作督查事项,填制统一格式的《督办通知单》,经督查室主任签发后通过公文形式下发相关部门办理。

(三)属于上级督办事项,由督查室负责登记和分解,根据督办内容填制《督办通知单》,经督查室主任审签或主管督查工作领导同意,通过公文形式交相关部门单位或县区政府办理。

(四)《督办通知单》必须明确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对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必须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任务范围;对部门间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或因内容复杂无法归口的事项,由督查室报请主管领导及市政府秘书长确定主办部门。

(五)各承办部门接到督办任务后,必须进行登记,并按照责任制,明确落实到人,对重大督办事项,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落实。督办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不得延误、推诿。承办部门如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和进展情况,并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以免贻误工作。

(六)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室必须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催办。做到紧急事项跟踪催办,重要事项反复催办,一般事项定时催办,确保办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七)督办事项结束后,承办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报的要求,及时通过公文系统向督查室报告办理结果,对办理期限较长的事项,要及时反馈阶段性成果。办结报告力求文字简洁、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并注明签发人和承办人。督查室收到承办部门的办结报告后,通过《政务督查专报》或其它公文形式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督办结果或向上级部门反馈办理结果,并做好归档工作。

六、督查工作纪律

督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督查室必须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督查室主要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督查工作不力的人员,按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关内容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失误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市政府督查室收到各部门、各县区上报文件及上级文件和督办件时,要立即登记办理。紧急文件要跟踪办理,按时限办结。

(二)对各位市长、秘书长、主任阅批的文件,送阅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天,紧急公文不能超过1天。重大灾情、突发性事件以及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请示,批阅不能超过1小时。

(三)机要件(包括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中、省新闻单位印发的送阅件、内部参考等)在领导同志处送阅和批阅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7天,重要机要件不得超过3天,紧急机要件要即送即阅。因市政府领导出差、开会、下乡超过3天的,要将手头保存的机要件、批办件通过电传或其它途径送达领导批阅。

(四)市政府督查室在办理公文时,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分管市长、市长审定。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篇7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维护法制统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汶各单位要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要尽快建立备案审查专门机构;暂时不能建立专门机构的,也要将工作职责落实到有关科室。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备案审查工作岗位上来,做到机构确定、人员确定、职责确定,保障备案审查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

1、报送备案。根据《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凡是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备案监督范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汶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受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税务、工商、质监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按要求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同时自公布之日起15内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受理;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1份,正式文本、制定说明各2份,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

2、备案登记。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审查机构应当通知报送机关在15日内补充报送或重新报送。

3、备案审查。对已进行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60日内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备案审查机构提出改正意见的,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机关备查。

4、情况报告。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县政府提交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并抄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汶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二级监督”的备案工作机制,坚持层级监督、各负其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畅通备案工作运行渠道。一要建立和完善备案办理制度。规范备案文书,完善备案档案,使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要建立和完善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制度。要定期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公布审查确认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三要建立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严格实施考评。四要建立和完善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规范性文件不报、漏报、迟报或报送工作不规范等现象。

三、加大力度,严格审查,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篇8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确保公文处理规范高效。

(一)精简公文处理环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秘书科统一签收分办,由承办科室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按程序呈市政府领导审签(审批)。紧急公文可直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签(审批)。

2.市政府的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议案,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由市长签署(签发)。属于市政府工作范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分工内的一般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需要市政府其他领导协商的,协商会签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事关全局的,涉及机构、编制、财税、经费等方面的文件,以及主送国家部委或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由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

(二)明确公文处理时限

3.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发文,公文呈签3工作日,公文校核半个工作日,公文印制半个工作日。急件急办。

4.市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不需征求意见的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答复的,应说明原因;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有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急件急办。

5.上级来文,承办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阅。紧急公文可直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阅。

(三)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6.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一般不超过4000字;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

7.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属于政府部门职责的,一律由部门发文;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能以便函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8.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或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协办部门积极配合,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市政府;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一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协调或裁定。

二、会议承办工作

(一)精简会议

9.每半年召开1次市政府全体会议,每月召开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2次市长办公会议。

10.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承办的全市专业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会议时间不超过3小时;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工作性调度会或协调会,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县(市、区)参加的会议,由部门自行召开;工作涉及几个部门,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

11.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倡导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高会议质量

12.各种会议,承办部门在通知时应告知与会者会议需多少时间。

13.召开会议一般以电子公文方式通知,并辅之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

14.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会前集有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形成成熟意见。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议题,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议题材料应附背景资料,包括政策法规依据、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协调情况、部门的书面意见等。

(三)搞好会务协调

15.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要执行会议报批程序,行文(含开会理由、会议内容、会期、地点、规模、规格等)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同意后召开。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16.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承办部门向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报告,由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协调,统筹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事宜。

三、督查督办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会议议决事项督查督办

17.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议决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汇总,送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阅。

18.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及调度会、协调会会议议决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对口科室负责督查,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汇总,送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阅。事关全局事项,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阅。

19.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对口科室分别负责对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参会情况进行督查,做好参会情况原始登记,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汇总通报1次。

(二)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督查督办

20.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需落实的事项,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阅。

2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阅后答复。

22.上级或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决议和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对口科室负责,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阅。

(三)进一步强化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督查督办

2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及市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按照领导同志批示内容抓紧跟踪督办。急办事项,根据领导要求限时办理。

(四)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工作部门(单位)职责

24.部门(单位)自收到督办事项来函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急办事项,根据领导要求限时办理。一些涉及面广的复杂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办复的,应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职责

25.市政府副秘书长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省直部门单位领导来调研、检查,接待工作以职能部门为主,市政府副秘书长原则上不陪同。

26.在发文处理过程中,要把好政策和文字关;在收文处理过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理意见。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篇9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开展了5方面。

(一)加强培训学习。

将学习《条例》列入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专题培训等形式,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对18个乡镇、48个县级部门主管领导、具体操作信息员进行了保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培训。

(二)健全工作制度。

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错追究、监督评议等“八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督办”制度,由政府办信息中心定期的采取网上巡视、检查、排查等形式,对各单位信息情况进行统一的整理,并将结果报政府办督查室,督促各单位及时更新信息,从数量和质量上逐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更新指南和目录。

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起分级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填报系统,积极编制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要求各乡镇、部门编制本单位的公开指南,及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更新、。

(四)改善公开平台。

按照国家、省、市需要,积极配合市政府进行“中国”门户网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改版升级工作,努力把政府网站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镇、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分别设立固定公示栏,方便群众通过常规载体了解政府信息。规范了行政审批中心查阅点的各项制度建设,方便群众到查阅点快捷查询文件。并利用电视台播报重要政府信息节目,方便群众直接了解重要县情。

(五)落实监督评议。

把各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督查,综合评定。同时,由县政府办信息中心按照年初下发的工作要点、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下发了《关于“中国”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的情况通报》(涿政办字[]1号),共评出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13个。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重点内容。

上半年,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印发了《关于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下发了《关于年“中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工作要点的通知》。十一月份,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县各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要求各单位对网上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检查,确保信息不上网。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未出现、安全问题。截至目前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16条,本年度新增4621条。其中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印发的各类公文公开80余份。

(二)公开主要形式。

1、政府网站。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可以查阅全县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下载办事表格,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浏览量198603人次,较去年增长14万人次。

2、行政审批中心。开放县行政审批中心为信息公开查阅点,公众可查询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单位、审批条件、办理时限、结果查询等内容。

3、档案馆。在县档案局(馆)成立现行文件利用服务中心,中心负责收集县委、县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文件,进行存档,方便公众对需要文件进行登记查询。

4、新闻媒体和新闻会。通过县通讯、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各镇、各部门和县信息中心没有接到公众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全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无偿提供,没有收费行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全县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逐步推进阶段,诸多方面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方面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篇10

第三条 本届政府肩负着全区人民的重托和厚望。区政府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指示、决定;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听取区政协、各派、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与呼声。坚持“勤政廉洁,开拓创新,务实高效、执政为民”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第四条 本届政府激励区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在工作中继承和发扬具有XX特色的“全市争第一,全省列前茅,全国有闪光点”的争先创优精神。

第五条 为了认真履行政府工作职责,形成行为规范、政令畅通、运转协调、务实高效地政府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本届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要把握大局,审时度势,抢抓机遇,勤政不息,认真做好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与XX区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实行集思广益的民主决策和符合事物客观发展规律的科学决策。

第七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和副区长分工负责制。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对区委、区人大负责;副区长、区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协助区长工作,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行使职责,对区长负责。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区长因公出差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或区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派出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个人分工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克服本位主义。对工作中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牵头部门应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在未协商一致前,不得各自向下部署或行文,不得随意上交、下卸矛盾。

第十条 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派出机构受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区政府工作部门需要向区政府汇报的事项,应先向分管副区长汇报;确需向区长汇报的,必须事前征求分管副区长的意见;副区长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区长报告;分管副区长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积极向区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区政府工作部门向区政府汇报工作,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授权主持工作的副职汇报,并报告区政府办公室。

第十一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切实转变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强化部门责任、领导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标准,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和区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特邀顾问、区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序列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及部分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驻区有关单位以及派、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区长确定,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区长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方针、政策、重要工作事项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总结和部署区政 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分析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四)讨论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特邀顾问、区长助理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政府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决定召开,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方针、政策、重要事项、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讨论通过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重大政策规定。

(三)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区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等报告。

(四)总结安排区政府一个阶段的工作。

(五)分析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六)其它需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区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和人武部部长列席;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的汇报讨论。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区或相当范围内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三)研究审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重大预算开支项目和较大预算外开支项目。

(四)研究决定区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通过区委提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六)研究通过以区政府名义表彰的事项。

(七)研究需要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或区长、副区长委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或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出席。涉及两位以上副区长分管的工作,可共同召集会议。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区政府领导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某一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四)研究拟定需要提交区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重要情况,研究重大问题。

(二)组织学习,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研究加强区政府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及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人事工作。

第十八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必要时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党组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受委托召开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委托的区长或副区长圈阅同意后印发。

第十九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分管区长拟定提交,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汇总后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区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区长或副区长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范围的,必须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篇幅一般不超过20__字),会前须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于会前负责印制20份报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召开的会议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要事先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同时安排有关副职参加会议。

第二十二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凡会议确定办理的事项,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按照工作分工严格督办,勤加指导,狠抓落实,及时反馈工作结果,以免流于形式。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协助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领导。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区领导不陪会。专题工作会议主席台只安排主持人和讲话人,不安排其他区领导陪会和讲话。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召开的会议,只召集到下一级对口科、室负责人,区政府领导不陪会,不请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第四章 公文报送和审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文报送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必须以正式文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除区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公文不得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个人。凡由区有关部门在职权 范围内解决的事项,不再上报区政府。

第二十七条 区政府部门内设机构需要请示的事项,要先向主管部门请示;确需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呈报。非常设机构不得直接向区政府行文请示。

区政府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

第二十八条 上报区政府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机要档案科按规定程序受理。对报送程序、行文规则和公文内容存有明显问题的,由办公室机要档案科退回呈报单位按规定重新办理。

第二十九条 区政府领导按工作分工阅批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公文;阅批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上报的公文;签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

第三十条 区政府领导签阅的公文由办公室机要档案科按规定程序呈送。签阅意见用钢笔写在公文所附的文件处理笺上。签阅的公文批示件直接退交办公室机要档案科,由办公室机要档案科根据阅批内容转有关承办单位,并按时催办和反馈办理结果。

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政府规章以及需要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须由区政府向市政府、区委、区人大报告、请示的重大问题;答复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请区政府决定、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三条 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行文的公文文稿,经区长会签送区委签发;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的公文文稿,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会签送区委办公室签发。

第三十四条 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由区长签发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签发。

(二)以区政府名义报请区人大常务会审议的议案;区政府的政府规章,由区长签发。

(三)区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局级干部任免公文,由区长签发。

(四)各位副区长,各个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区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出国公文,由区长审核后报区委签发。

(五)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其他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分管副区长签发;内容涉及数名副区长分管范围的,协商其他副区长同意;涉及面广或有意见分歧的,报请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签发。

(六)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区政府名义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由区长或区长授权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区长、副区长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需要印发的一般以《XX政务信息》、《工作简报》印发。确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应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确定。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来文,确需下级部门遵照执行而区里无须提具体贯彻意见的,按保密要求原文翻印下发。

第五章 重要决策督查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对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实行督查和办理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督查件的办理落实。

第三十七条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以下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区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事项。

(三)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有关涉及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件、通知等。

(四)区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督促检查活动。

第三十八条 重要决策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通知。区政府督查室对需督查的事项及时立项拟办,起草包括任务要求、承办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等内容的督查通知,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通知承办单位。

(二)检查催办。区政府督查室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落实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告区政府督查室。

(三)督查调研。对重要的督查事项,区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贯彻落实区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报告,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整理汇总,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第三十九条 需要督办的市政府领导和区委领导的批示件,由区政府督查室送呈有关领导审阅批示后,按批示意见转有关部门办理或直接组织办理,并按规定时限整理上报办理情况。

第四十条 区政府领导在人民来信上的批示,由区局组织办理,并直接向领导反馈结果和答复来信人。

第四十一条 领导批示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配合。办理结果报告由主办单位负责报送。办理过程中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协调仍意见不一的,由主办单位将意见分歧、各方理据及建议送区政府办公室,报请分管主任协调。

第六章 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 区长离济外出请假报告按市政府和区委的规定办理。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离济外出,应事前向区长请示,由区长明确代行其职责的领导。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代行其职责的领导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出差返回后,应向区长报告。

第四十三条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离济外出,应事前向区长报告;区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济外出,应事前向分管副区长报告;以上人员请假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应书面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以下重大事项须向区委请示报告:

(一)全区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政府阶段性工作情况。

(二)上报市政府的重大请示事项。

(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措施。

(四)重大建设项目。

(五)需要区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篇11

具体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立法法》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作出如下概括:在备案审查属于法律渊源的规范性文件方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中仅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此职权,它们对同级政府的规章进行备案审查,此外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还对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进行备案审查,这里“规范性文件”仅指政府规章一种;在备案审查不属于法律渊源的规范性文件方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均有权限,其对象是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此处“规范性文件”包含了决议、决定和命令。在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是否应当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笔者认为,从理论上分析,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如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则应当报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理由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其一、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见,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与决定、命令的区别是公文种类形式上的,而非实质内容方面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文件也可能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为人们提供行为规则和行为模式。公文种类形式上的差异,并不必然构成实质内容上的截然不同。只要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政府文件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而非仅仅针对特定人和事,我们在理论上似乎就没有足够的理由将之与政府决定、命令区别对待。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依此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不能对政府公布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文件置之不理,否则难以履行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职责。

当然,以上意见仅仅是一种理论分析,由于《监督法》在此问题上规定的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而非“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此外,据了解,最近刚通过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在此问题上也作出了与《监督法》相同的规定,将应当接受备案审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范围限定为“行政决定、命令”而非“行政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因此,探索政府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是否应当接受备案审查这一问题的答案,尚有待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在此,有必要指出的是,规范性文件名称的确定及其范围的法定化,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正确、有效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前提。美国宪法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极好的例子。“按照美国宪法规定,‘条约’的签订须经参议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批准方可有效,这是通过立法权对总统行政权的极为重要的法律制约。然而,在美国实践中,往往多采取‘行政协定’的方式来替代‘条约’,从而规避参议院的审查批准程序。”(参见胡玉鸿《<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的完善与不足》,载于《学习论坛》2007年1月)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联合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应当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这一问题涉及到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监督法》总则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始终不渝遵循的政治原则,是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核心。既然如此,是否意味着党政机关联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应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

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并不是矛盾的,不可兼容的,恰恰相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同时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依照这些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决策,不能置现行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径直推行自己的政策。因此,可以认为,党政机关联合的文件,只要是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仍应由政府报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不过,在具体处理方式上,如党政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监督法》规定的不适当情形,人大常委会可不直接撤销,而是建议政府与党委研究后纠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应当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在《监督法》出台之前,地方人大制定的备案审查法规,绝大多数将审查范围扩大到了司法机关,要求法院、检察院把指导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例如,2003年通过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的决定、命令(令)、通告、公告等;(二)省人民政府对其制定的规章具体适用问题所作的解释或者批复;(三)省人民政府依据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制定的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办法;(四)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在审判、检察业务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五)各省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六)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应当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003年通过施行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试行)》规定:“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一)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四)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五)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这些地方人大制定的备案审查法规中,备案审查的范围覆盖到下级人大、同级“一府两院”的规范性文件而非仅包括下级人大、同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而根据《监督法》第五章的规定,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外,地方法院、检察院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已无须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篇12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社会组织;主要形式有:独资、合伙、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为了维护市场的有效秩序,现代国家一般对企业在市场中的进入、运行、退出都有一定的监管。对企业运行的监管则视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而不同,前者需要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后者的要求则低很多。我国自1983 年以来,对非上市企业实行的都是年度检验制度,这项制度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贡献颇多,但自2014年2月国务院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标志着实施了三十多年的年检制度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

一、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向登记机关定期、如实上报年度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的法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理应由市场决定其进入、发展、退出,政府只需维护市场的有效、合理,兼顾公共利益的保护即可。基于有限政府的思想,自20 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已经普遍的放松了对于企业经营的管制。而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国家干预意识过强,使得政府职能混乱、资源浪费、监管不当。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我国呼吁已久,终于国务院与2014年2月批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方案》自3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而基于《方案》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1],此次改革涉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

二、年检制度

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1982 年,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年检对象只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形式的市场主体尚未包含在内;这是年检制度的首次入法;随后几经修改,2006年2 月24日再次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最终确定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年检制度[2]。伴随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转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监督管理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三、与年检制度相比,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特点

(一)监管方式转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备受诟病的原因之一便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太强。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我国之前的年检制度受传统的政府监管方式的影响虽进行了多次改革,但仍以直接干预为主,市场发展一直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监管权太强、负担较重、寻租厉害。而《方案》中出台的年度报告制度,则将政府的直接检查,变为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准确的报告公开信息的间接监管,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弱化政府的管理职责,虽然政府仍保留了抽查的权力,但相对前者,政府已在转变监管方式,还市场更多的自由。

(二)提出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的构建

《方案》中强调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将违信公示作为企业违之之惩罚。其规定: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登记备案、监管、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二、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将年度报告与信用建设相结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运行模式,增加企业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企业行为的监督[3]。

(三)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企业减负

《方案》提出年度公示制度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便于企业按时申报;且强化了企业的义务,要求其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来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对企业来说,无需每年到工商部门提交检查、如实公布即可,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

四、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不足

(一)规定年度报告制度的文件位阶太低

《方案》全称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虽由国务院批准,但其法律位阶却比部门规章还要低。将现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一重要的措施由这样一个方案的形式确立,本身是否存在不当。且这本是政府在企业管理思路上的一个转变,其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场,但这样一个意味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方案却以行政指导立法的形式展开,是否有点矛盾。自今年3月1日开始,这一制度便正式实施,这彰显了我国当前的行政权力的强大和行政效力的便捷。

(二)规定内容太过抽象

《方案》对于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只有一段,却规定了报告单位、报告内容、审查方式等内容。虽已将年度报告制度的轮廓勾勒了出来,但内容改过具体,操作性差。如规定的报告内容事项太少,难以达到监管的目的;报告时间、报告方式都未有明确规定;如何抽查、怎样抽查亦未详尽;惩罚措施只有依法处罚加信誉公示通告、操作空间太大、寻租容易。

(三)审点依然是企业的登记情况

《方案》中规定的报告内容: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而,现行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与之前的年检制度一样,审查的重点依然是企业的登记情况,而非企业的财务状况。这一点则与国外年度报告制度相差较远,国外的年度报告制度即对公司的登记事项监督检查,亦强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知悉和掌握[4]。因此,现行的年度报告制度只是政府审查方式的转变,而实质需审查的内容依然未变。

(四)未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无论是企业年检还是年度报告都是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我国之前的年检制度是管理有之、引导不够,而今的年度报告制度显然矫枉过正,仅仅一工商部门之抽查,对企业提供资料即无实质审查亦无形式审查,兼之以未完善的信用体系,又未赋予公众监督权力,如此单一的监管体系,恐难履行好其监管职能。

五、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完善

年度报告制度虽在国外已实行多年,但在国内毕竟是一个崭新的开始,自然存在诸多未尽之处。比之国外经验、以及国内多年实施企业年检制度的总结,对于刚刚启程的年度报告制度建议如下:

(一)完善法律法规

《方案》只是一个改革的大纲,具体制度的建立仍需详细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相对于《方案》的简单概括,后续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明确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管理部门有哪些监管权力、措施、怎样监管;其次、明确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责任、义务,怎样报送、以什么格式报送;最后、需建立明确的法律责任、统一的处罚幅度以及相应的救济措施。任何规定不透明的地方往往即是管理机构寻租的腐败区。《方案》可以简单概括,但后续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能以及企业的义务与权利。

(二)完善多层次监管体系

1、严格的税收制度

税收与企业息息相关,是最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税收制度的完善不仅可以保证国家的有效收入,更可以实现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政府可以通过对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很快掌握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可借税收制度的适当调整,实现对经济的宏观。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构成对企业的多次监管,维护市场的有效、安全。

2、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市场的诚信建设也是现代经济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之一,且其运行成本低,能有效节约了社会资源。故《方案》提出通过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等监管措施来推动实现"严管"。目前条件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通过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协同监管,是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手段。

3、加强社会监督

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公示制度,要求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对于信息的直接利益主体,只有一个查询权,基本是对社会监督力量的浪费,这部分群体即是公开信息的受众,亦是公开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是最可能受到公开信息的影响、也是最容易发现企业公开信息存在问题的主体。由于管理部门对于企业报告信息只是抽查,故而作为利益驱动型的企业报告很有可能存在违法问题,如此疏落的政府监管很难维持报告的真实、准确,赋予公众监督权,即可补上监管的空缺,亦可节约行政成本。

(三)完善处罚措施

1、明确行政处罚措施

《方案》中规定的处罚措施太过具体。应当明确处罚的原由、处罚措施、救济方式等。鉴于之前的处罚措施只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的操作空间太大,吊销执照的处罚太重。故而对于企业年检制度的违法处罚,应该首先明文规定,法无规定即无授权不可罚;其次依法处罚,行政处罚要适当、合理;再次、要引入新的惩处措施,如警告、公告;最后、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加重个人责任

《方案》虽引入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处罚措施,但只是通报有关部门、产生信用约束。企业虽是独立主体,但其行为都是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意思表示。企业年度报告违法,处罚企业无可厚非,但做出报告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也难辞其咎。加重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刑事、行政处罚才能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使这班人不敢实施类似行为。

3、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司法机关的民事救济和刑事惩治是对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和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依法惩处各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自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政策虽然还不完善,但其是政府转变管理思维的开始,意义重大。企业作为商主体终究是市场中的活动者,应由市场决定其生死成败,政府做好监管职责、服务职能即可。总之,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会随着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改革的逐步成熟一一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EB/OL]国家工商总局网,http://,2014-02-20.

[2]洪婷婷.关于企业年检制度的探索与思考-兼与国外公司年度报告制度比较与借鉴[J].法制建设,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