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道德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0 16:28:59

学术道德论文

学术道德论文篇1

2.两者关系。在中外思想史上,对于科技发展与道德进步的关系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一种是科学技术与道德相斥论。持有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科学与道德是对立、排斥的关系。他们认为科技的发达只会给人类带来更多灾难,与此同时也将伴随着道德底线的降低和道德思想的堕落。另一种则是培根等学者支持的科学决定论。他们认为科学的力量是无法估量的,而科技的成熟自然会给人类带来益处,从而进一步提升人们的道德素养。他们把科技进步看作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上述两种观点有些片面。科学技术与道德应该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科学技术是人类所积累的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的知识体系,反映了客观世界的行为及其规律,而道德,则是反映人自身的行为规范以及人和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二者被赋予不同的社会功能,并存在于不同领域。科技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使得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观念得到提升,道德情感得到升华,并促成了良好的道德行为与规范。而进步的道德观,也在精神力和文化观上积极推动和支撑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利共生。因此一方面,我们决不能因科技革命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而对社会的道德教育持悲观情绪,持无所作为的态度;另一方面,也不能认为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会自然改善和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准,这会导致对伦理道德教育的忽视。总之,我们不仅要瞩目于科学技术本身的发展,而且还应当重视通过伦理道德教育使人们的思想和道德有长足的发展,使二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二、科学技术对道德的影响

1.科学技术对道德产生的利处。科学技术为促进人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它的发展使人们传统而保守的道德观念和意识得以改变,并逐步地渗透进道德情感中,使之得到升华,人们的价值观渐趋科学、合理,并促进了智慧的生成,进而带来了很多创新,又进一步带来了科技的更新与社会的发展。

2.科学技术对道德产生的危害。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物质文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人类征服自然的力量。科学技术所表现出的工具理性转化为操纵人类一切生活的手段时,人自身也成为工具理性所任意摆布和支配的工具,人为物所奴役,失去了各种精神的追求。于是出现了以下一系列的问题。计算机的兴起与网络技术的繁盛,使得世界越来越虚拟化、隐蔽化,网络的不真实引发了很多道德伦理问题,如网络欺诈、网络色情……青少年更是整日沉迷在游戏与聊天中不能自拔,甚至出现亲情淡化冷漠现象,更有甚者走向自杀。网络像一根纽带,联系着人们的方方面面,但也像一堵墙,导致了人际关系的疏远。生物技术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伦理难题。基因技术使人类揭开了遗传的秘密,也为人类疾病的医治带来了希望,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相当多的问题。人们利用基金技术来“设计和制造后代”,克隆人的商品化、商业化,还有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秩序和安全。人们失去了自己的精神家园,心灵的空虚、恐怖、焦虑和绝望成为了当代人的精神面貌。科学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它运用得是否得当合理,这是科学技术本身所无法解决的,因为它的工具理性价值必须有一个正确导向才能使自身优势实现最大化、最优化。而伦理道德正是这样一个人文精神工具,所以,我们应当用伦理道德去关怀科技,对它进行规范和导向,才能使其真正服务于人类,服务于社会。

三、如何进行人类伦理道德教育

学术道德论文篇2

二、科学技术对道德的影响

1.科学技术对道德产生的利处。

科学技术为促进人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它的发展使人们传统而保守的道德观念和意识得以改变,并逐步地渗透进道德情感中,使之得到升华,人们的价值观渐趋科学、合理,并促进了智慧的生成,进而带来了很多创新,又进一步带来了科技的更新与社会的发展。

2.科学技术对道德产生的危害。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物质文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人类征服自然的力量。科学技术所表现出的工具理性转化为操纵人类一切生活的手段时,人自身也成为工具理性所任意摆布和支配的工具,人为物所奴役,失去了各种精神的追求。于是出现了以下一系列的问题。计算机的兴起与网络技术的繁盛,使得世界越来越虚拟化、隐蔽化,网络的不真实引发了很多道德伦理问题,如网络欺诈、网络色情……青少年更是整日沉迷在游戏与聊天中不能自拔,甚至出现亲情淡化冷漠现象,更有甚者走向自杀。网络像一根纽带,联系着人们的方方面面,但也像一堵墙,导致了人际关系的疏远。生物技术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伦理难题。基因技术使人类揭开了遗传的秘密,也为人类疾病的医治带来了希望,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相当多的问题。人们利用基金技术来“设计和制造后代”,克隆人的商品化、商业化,还有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秩序和安全。人们失去了自己的精神家园,心灵的空虚、恐怖、焦虑和绝望成为了当代人的精神面貌。科学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它运用得是否得当合理,这是科学技术本身所无法解决的,因为它的工具理性价值必须有一个正确导向才能使自身优势实现最大化、最优化。而伦理道德正是这样一个人文精神工具,所以,我们应当用伦理道德去关怀科技,对它进行规范和导向,才能使其真正服务于人类,服务于社会。

三、如何进行人类伦理道德教育

1.从知识出发,形成哲学思维方式。

正确的哲学思维方式是一种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精神武器。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说过:“辩证法对今天的自然科学来说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这一点已为科学发展的事实所证明,我们应当努力使这种“最重要的思维形式”成为人们普遍掌握的思维形式。只有掌握辩证的思维方式,才能正确认识、说明和把握以空前速度向前发展的客观事物,才能认识任何事物都不是永久不变的,从而树立变革的观点和革新的精神。不能把任何一种知识奉为绝对真理和固定的信条,除按常规一点一滴积累以外,还要打破旧规范,树立新规范。我们应具备辩证法的独立性、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思想,使自身具有独立思考的精神,也要加强马克思主义道德研究,并对西方的道德思潮加以选择性地吸收,突破传统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

学术道德论文篇3

本书回归以人的现实生存为根基的中国传统文化,深入开掘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与道德作为有机整体共生共存的生存论思维,将文学艺术与道德还原至二者整体生成于人的现实生存的历史过程当中。通过向文学艺术与道德整体生成本源的回归,打破了传统道德研究中的形上学研究模式,有力批驳了西方近代以来将文学艺术与道德分离对立的做法。

文学艺术与道德整体生成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历史性进程当中。文学艺术产生于人的现实生存,而道德作为人合于天地自然之道的生存法则保存于文学艺术作品当中,文学艺术作品因具有了道德属性而具有了神圣性和真理性,获得永恒的意义并得以延续千年之久。本书的生存论思维与海德格尔的生存论美学形成对照互释。按照海氏所言,艺术是对人的本真生存境遇的呈现,人的本真生存即是天地神人共在的完整生存状态,亦是与道德共在、与真理共在的生存状态,而艺术作品则是真理的现身之所。本书第一章“文学的道德在场”亦指出:道德属性是文学的本质属性。文学即布设的道德场所,道德是这一场所的随时在场及永久在场[2]。而文学艺术的根基是人的现实生存,越是与现实生存根基联系紧密的命题,便越具有真理性[3]。道德之于文学艺术如同生命之于人的身体,融入身体的发肤血肉当中,虽然并不具有具体的形态,但却能够让身体的各个器官运作协调,焕发出健康的光彩与活力。而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之所以往往被视为“天命的言说”而非人力所为,正是因为这些作品中包含着合于真理的道德,能够在文学与社会的流变过程中呈现出普遍性与稳定性,与人的现实生存共生共在,从而“旁通而无涯,日用而不匮”[4],持久永恒。

文学道德问题作为关乎人生存发展的重要问题,理应成榈苯裎囊昭Ч刈⒂胨妓鞯慕沟阄侍狻C娑缘毕律缁嶙型时期的道德失准与失序,建立稳定而又合乎情理的道德标准与秩序成为当务之急。本书因此深入探寻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伦理情感与情境,指出古代文学艺术作品中的道德观念虽不被一味刻意强调却能够稳定长存,正是因为中国古代艺术特有的伦理体验传统在道德观念稳定性的形成中发挥着重要的模铸作用。

二、开掘伦理体验传统,阐释文学与道德的稳定性模铸

为进一步探究中国古代道德观念的稳定性特征,本书摒弃了近年来国内盛行的道德形上学研究方法,转而立足民族生存传统,追溯至中国古代道德观念形成的源头时期,深入探究伦理情感与情境对文学艺术与道德的模铸作用,详细阐释了文学艺术中道德属性的形成过程与道德属性的文学接受过程,指出伦理体验特征作为中国古代艺术的核心特征,形成于人的现实生存实践,并自觉介入文学艺术与道德的整体生成性关系当中,在文学艺术与道德的形成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从而在紧扣中华民族核心文化特性的同时完成对文学道德命题的求解,揭示了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相较其他民族更具稳定性的原因。

近年来盛行的西化形上学道德观很大程度上源于康德的先验道德观,康德将道德视为先验人性的制高点,将宇宙星空与道德律令相提并论,强调道德的崇高性与恒定性。但在中国古代,道德并非如康德所说的先验理性,而是生成于人的现实生存当中,但这种生成于现实生存的道德观念同样具有极强的稳定性,能够伴随历史影响千年之久。这种稳定性得益于中国文化中独有的伦理体验传统。古人在血缘宗法与人伦序位的基础上,将道德的情感体验上升为理性意识,使道德超越了个体的生存本能,成为人类群体的生存延续的法规与秩序。儒家推崇的仁义之道,甚至舍生取义的牺牲精神,都是为捍卫这种维持群体生存的道德准则而生成。道德也因此深入了古人的现实生存当中,成为维持群体生存延续的必然选择,与现实生存的历史紧密相连而绵延不断。

本书即立足于中国的人伦传统文化特质,纠正了西方单纯凭借理性维系道德的传统,将道德置于现实生成的人伦关系当中,揭示了人伦体验传统对中国古代道德意识观念形成起到的模铸作用,清晰阐释了中国道德之所以延续千年的根本原因。每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都具有各自的特质,中国古代文化艺术的特质是人伦文化特质。人伦文化特质形成于现实生存当中,成为文学艺术与道德稳定性的特有保障,并促成了中国古代文化艺术的伦理价值观,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艺术在人伦文化特质中的道德标准。这其中,血缘宗法与人伦序位成为文学艺术与道德观念共同的现世关注点,道德观念在文学艺术中自然形成,并通过文学艺术得以延续,并进而强化了中国古人尊古崇圣、尊师重道、修身齐家等人伦关系传统,有力地保证了人类群体生存的长治久安。

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社会人伦关系当中,而道德在每一层人伦关系当中都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与规约。但在商业化时代,以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的各种行为正在吞噬着人伦关系与道德的生存空间。这些商业化的行为扩散到艺术审美活动当中,造成了艺术审美的低俗化和艺术作品的短期利益化,进而失去了艺术审美应有的道德关注和生命活力,彻底沦为商业的附属品。因此,如何重建道德批评应在的审美维度亦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重塑艺术审美之思,建立道德批评的应在之维

本书纠正了西方传统与中国近代以来的二元论思辨模式与灵肉分离的艺术主张,强调人生存的有机整体性,将审美体验视为道德得以存在与延续的重要因素,力求通过艺术实现向道德生存的回归,艺术与人的道德生存因此成为道德批评的应在之维。而中国古代艺术的人伦取向传统则保证了艺术道德属性的长久稳定,在审美的生存整体性与流转变化中形成了中国古代不同于西方的审美维度。

在现实生存中,道德观念的形成与审美体验密不可分,文学艺术中蕴含的道德属性经由审美体验得以呈现,并指导人实现道德生存。审美体验作为连通生存与道德的中介,对道德的接受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文学艺术正是通过自身的审美体验属性,避免了生硬的道德说教,才使道德能够被人广为接受。本书第二章“创作主体的道德意识”开篇指出:文学的道德意蕴与文学共生共在,但它不是道德说教,道德说教是道德教科书或道德宣传材料的事。文学道德意蕴是文学创作主体的道德感经由形象行为系统的传达[5]。本书将审美体验视为呈现文学艺术道德属性的心理形态,提出只有通过审美体验才能够感受到文学艺术作品中人与天地自然作为完整的有机整体的生命律动,而人的道德生存亦需要借助审美体验在文学艺术作品中得以现身,审美体验成为沟通生存与道德的桥梁。审美体验又使道德在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呈现成为自然的过程而并非刻意地强化。本书第六章“道德的文学接受”指出道德感在文学接受中建构的特点:文学的道德意蕴是构成性的,它构成于文学的整体意蕴当中,这种情况决定着文学的道德接受不是抽象的或可以从形象中抽象的道德观念的接受,而是在总体意蕴中并且不脱离总体意蕴的道德接受[6]。融合于审美体验中的道德往往天然不露痕迹且不带有任何观念色彩,让人感觉真实可信与心旷神怡并自然地沉浸其中,在对道德生存的整体体验中获得对道德的信服和接受。因此,审美体验既以人的认知为基础,又能够超越认知的局限,人在审美体验中与完整本真的道德生存相遇,进入澄明自由的境界。

文学艺g既是人现实生存的产物,又能够超越现实的局限通过艺术审美之思呈现出富有道德意蕴的世界的完整状态,让人体验到生存的真理。而中国的伦理体验传统更是将文学艺术的创作与接受都严格限定于道德的尺度之内,以中庸之道作为审美的维度,避免了超然于现实的精纯之美与迷失于肉体的之美,让艺术审美之思更合乎于群体生存的延续和长治久安,从而促成了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道德永久在场与千年长存。

在当下商业化盛行的时代,文学艺术生成与发展的空间已被无孔不入的商业渗透其中,商业化利益几乎吞没了艺术作品中多数的道德内容,社会笼罩于非美的审美之境当中。在利益第一的原则下,曾经饱含道德的文学艺术与人们渐行渐远,而文学艺术活动的利益化倾向则愈加严重。正如本雅明感叹现代社会中艺术光晕的消失,当下机械复制的现代性艺术生产方式正在对文学艺术造成的直接改观,文学艺术在今天已经成为生产与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化属性已然确立。而电视剧、电影这些伴随着工业化兴起的新的艺术形式,也正在逐渐取代语言文学一贯的正统地位。针对种种时代社会问题,本书将文学的道德问题提升为文艺学的道德命题,以期通过对这一命题的求解,来解决当下人们面临的道德问题。文学的道德问题在当今的文艺学建构中显得尤为重要,而在学科建构中形成发现和探索现实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的求解,也是本书着重强调的宗旨之一。

《文学道德论》一书对文学道德问题的追问无异于一次对时展中的文学的反思与探索,并在新时期中国文论建构中起着引领和导向的作用。高楠先生在授业时每每强调在学术研究中树立问题意识的重要性,无疑是在追寻文学的意义之在的同时,唤起人们对文学问题的关注,以期更好地完成文学与现实问题的实践互动。而如何以生存、道德、伦理作为问题的切入点,建立文学理论批评的应在维度,探索文学艺术的本源与时代意义,是本书留给人们更为广阔深远的思索。

注释

[1]高楠:《文学道德论》,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2]同[1],第8页。

[3]高楠提出思想理论真理性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关系:愈是接近于现实社会生活及其意识形态场域客观规定性的,经由这样的问题式所产生的思想理论便愈具有真理性,否则,便远离真理性。同[1],第2页。

学术道德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21-020-02

近年来,研究生教育中出现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愈演愈烈,前景令人担忧。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缺失,败坏了校风和学风,扭曲了诚信治学的学术氛围,严重影响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因此,铲除培养学术道德失范的温床,全面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当前高校学风建设工作的首要内容。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

1、课程学习、科学实验阶段的学术道德失范表现

研究生在上课阶段,就已经会采用各式手段瞒天过海,胡编滥造:期末考试时携带小抄,作弊以获取高分;窃取他人实验成果,偷换数据,抄袭实验报告;从互联网上下载论文,稍作修改即作为期末论文上交。

2、及毕业论文中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

大部分高校在评奖或毕业所需的条件上,都会注明或撰写毕业论文的要求。这导致研究生不论是否侧重于理论研究,都必须要有自己的专业性科研论文成果。于是,各种类型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集中于此,具体表现为: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者“越境”翻译国外学者的成果后据为己有;在未实际参加的研究成果或论文中挂名,或引用有关参考文献未说明,或标注“伪注”,盲目列出并未引用的参考书目;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用,将自己待发表的论文或者已经发表的论文,改头换面,更换题目,继续在其他刊物上投稿;找“”,出钱雇“”贯以自己姓名的论文,或充当“”替人论文等等。

二、当前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的原因分析

1、受社会不良影响较大

现今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唯利是图、以最小代价获取最大利益已逐渐成为人们新的座右铭。这些扭曲的价值观,不可避免的投射到高校科研学术的净土,从而转化成为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动因之一。职称评审、职务认定、学术地位水平的评价,对名利的过度追逐导致学术规范的边缘化,传统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道德约束力日益削弱,学术泡沫、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人情送礼、任人唯亲、暗箱操作、学霸威慑等现象大有越演越烈之势。另一方面,面对研究生扩招,就业压力逐年加大,人才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大环境,很大一部分研究生无法平心静气的进行学术研究。为了日后能够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他们只能在公务员考试、各种考证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因此也无暇顾及学术研究,到真正交稿之时就只能敷衍了事,东拼西凑。

2、高校缺乏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

(1)缺乏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

一些高校往往注重“科研能力”、课题论文的数量,而常常忽视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其后果是第一,使研究生不了解学术规范的具体内容,对于科学研究中的译、署名、引据、注释等概念模糊不清,致使很多学术失范行为成了“无心之过”。第二,道德教育的缺失致使研究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淡漠,缺乏学术道德观念和自我约束力,不能以正确的学术道德规范自己的学术行为。

(2)监督惩戒机制不到位

目前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惩戒大都只集中在考试中防抄袭、作弊的措施上,对于论文的剽窃、侵占,并没有健全的监督管理和惩罚方法。这样致使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察觉、揭发和惩治。

(3)研究生学术水平评价标准单一

现阶段对研究生学术水平评价标准非常单一,一般以所发论文数量与发表刊物档次结合考察。思想政治状况考核弱化,却以作为评奖评优,乃至是否能够毕业的唯一标准。有部分研究生不学无术,运用各种学术失范手段大量制造劣质论文,给予出版社适当“稿费”就可直接发表。最后,却能够挤掉很多真正潜心钻研、刻苦用功的同学,摘得奖学金的荣誉。而那些踏实做科研的研究生,则因为研究周期较长,无法在短时间内取得学术成果,而与奖项擦肩而过。而在另一些高校里,在读期间,不完成论文量化的标准,研究生就无法实现学业,甚至严重影响了将来的就业。在这样的指挥棒下,现实性很强的研究生当然“急功近利”,想方设法走捷径,提高论文数量,忽视质量。这也造成了滋生学术失范的温床。

三、对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思考

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多项措施,依靠学生、老师、学校乃至社会的共同努力。根据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现状及其问题的成因,结合本人多年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从制度上杜绝学术失范现象的产生:

1、强化学术道德教育,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的研究氛围

(1)充分认识学术道德教育对培养合格研究生的意义。

合格研究生不仅要具有过硬的专业水平,扎实的学术功底;更为重要的是,他所撰写的论文不是建立在剽窃他人成果的基础上,而是踏踏实实由自己努力完成的。过程的清白,才能彰显结果的珍贵。所以,必须首先认识到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才能切实提高学术素质的具体措施。

(2)积极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活动

秉承先入为主的规律,在研究生入学后的新生教育课中,将学术道德教育作为第一课,优先进行讲解。从而给研究生打下必须自觉遵守学术道德的深刻烙印。同时将学术道德教育放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并设立必修课专门对此进行解读。以保证学术道德教育的常态化、长期性。

研究生在读期间,要结合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运用正反面典型事例,有针对性的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学生牢固树立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学术道德失范为耻的荣辱观,使之在正确的学术道德观的熏陶和指引下成长进步。

2、完善研究生学术道德监管机制

(1)合理使用惩罚手段

合理使用惩罚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可以最直观的表现学术失范人员的不利后果,对周围同学造成心理压力,促使其按照规则做科研,不跨越红线。同时也能使遵守学术诚信的学生相信,他们的努力能够得到尊重和回报,通过造假走捷径将最终受到残酷惩罚。

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首先需要根据研究生学术失范的不同情况规定轻重缓急的处罚措施。例如考试作弊,将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当年的评奖评优资格;学期论文抄袭,取消学科成绩并重修补考;毕业论文的摘抄率过高,将推迟毕业,重新修改论文。其次组建由学生、导师和主管领导构成的学术道德监督小组,对研究生的作业、考试、论文、科研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对学位申请、评奖选优、出国推荐等过程中需要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将学术诚信纳入学生的相关考核体系中,直接与学生能否获得奖学金与能否毕业挂钩,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的联动性。

(2)充分发挥导师作为学术道德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研究生导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他不仅要培养研究生成才,教会他们学习方法,理论知识;更要注重其一言一行对学生道德上潜移默化的影响。将学术道德指导要求作为研究生导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导师在日常学习和科研过程中注重研究生的德育教育和学术规范的示范与引导,向学生积极倡导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用自己的高尚品德及人格力量教导和感染学生,培育学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优良风范。

(3)转换研究生学术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要在评价标准中明确规定学术道德素质要求。学术道德规范不是空有口号,也有量化标准。例如发表的学术论文抄袭率超过了多少百分比,就必须要取消学术不端研究生评奖评优的资格。将这些学术道德要求切实在评价标准中提出,可以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起到良好的现实制约作用。第二,取消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文章的规定,给研究生一个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学术研究是一种体力活,很多时候必须在大量阅读参考文献的基础上才能产生自己的观点。而部分高校动辄要求发表2-3篇学术论文才能毕业或申请奖学金的规定,一方面使研究生缺少时间静下心来做科研,从而产生各种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另一方面助长研究生浮躁的学风,在人格上形成诚信缺失。所以,应该根据多元化培养目标建立相对应的研究生评价标准,不应以学术论文数量作为唯一标准。考虑不同学科特点以及行业特性,应在培养环节上各有侧重。对学术研究型人才的评价应侧重考察理论基础和学术研究成果的质量,对复合应用型人才的评价应侧重知识的掌握、运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使不同类型的人才各尽其能。

参考文献

学术道德论文篇5

艺术的价值构成包含哪几方面?当一个艺术作品,受到肯定并被认为是优秀的时候,我们是依据什么作出判断?是因为它具有审美的功能还是因为它给我们提供了合乎道德标准的内容呢?换句话说,当我们在鉴赏、评价一个艺术品时,我们所用的是审美标准还是道德标准呢?哪一种标准更符合我们对艺术价值评判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在这一问题上,一直是颇有争议的。就整个美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看法,一种认为文学的艺术价值来源于其道德价值,另一种则认为艺术价值存在于其审美价值,这两种观点都有各自合理的方面,因此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在今天还被各执一词的理论家们所认可。但是艺术价值道德论也好,艺术价值审美论也罢,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对文学的健康发展都存在着极为不利的影响。

一、艺术的目的就在于道德教化吗?

持艺术价值源于道德价值这一观点的一派,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柏拉图的观点可以说是反美学的。在早期他认为“诗歌的最大罪状”是“有一种能腐蚀最优秀人物(很少有例外)的力量”[1],这对城邦的健康是有害的,所以他毫不客气地将诗人逐出了理想国。到晚年,柏拉图文艺观有了很大变化,开始肯定艺术有教育和引导城邦人民的作用,他所理解的“真正的悲剧”是“模仿了最优美最高尚的生活”的,而且“最高尚的剧本只有凭真正的法律才能达到完善”[2]。到这时,柏拉图开始有限度地承认艺术的价值了,不过他是在功利主义的立场上来肯定艺术的价值的,即艺术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

狄德罗也是一个极端的道德价值论者,和柏拉图不同的是,他承认了艺术存在的合理性,只是他的艺术价值观充满了道德功利主义的色彩,极度重视和强调文艺改善道德、移风移俗,从而改造社会的巨大作用,将文艺的道德价值提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认为观众在看“正派”的戏剧时,坏人的道德感会因受到教育而得以提升,当他们走出剧院时就会变得“比较不那么倾向于作恶了”,所以他充满自信地憧憬:“倘使一切模仿性艺术都树立起一个共同的目标,倘使有一天它们帮助法律引导我们热爱道德而憎恨罪恶,人们将会得到多大的好处!”[3]这是一幅充满自信的道德理想主义的乌托邦蓝图,不管后人如何评说,它确实对以后的文学价值论造成了深刻的影响。

康德虽然并没有直接谈论文艺的审美价值和道德价值的关系,但他的著名论断“美是道德的象征”却用十分抽象的语言为后来者们提供了理论资源。这一论断本身实际是在说,美的创造和欣赏是高度发展的道德水准的象征。他认为:“美使人愉快并提出人人同意的要求,在这场合人的心情同时自觉到一定程度的醇化和昂扬,超越着单纯对于感官印象的愉受,别的价值也按照着它的判断力的一类似的规准被评价着。”[4]这其实也就是断言对崇高和美的敏感意味着对道德观念的一种强烈感受性。虽然他在这里谈的并不是文艺作品的审美问题,但对文艺审美是同样有效的,从本质上讲这就如同狄德罗的看法,即阅读那些散发出一种伟大正直的道德光彩的作品时,可使灵魂受到一定程度的醇化和昂扬。

产业革命以来,工业社会给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灾难,越来越多的美学家、文艺理论家从道德主义理论那里来寻求理论援助,改造日渐颓败的世风,拯救日益沦丧的道德世界。罗斯金就寄希望于艺术来完善人的道德,改良社会的风气。在他看来,优秀的艺术有“完善人的伦理形态”[5]的功能。美国小说家亨利・詹姆斯认为道德观念和艺术观念是一对近亲,好的文艺作品光芒永存,可以“激发我们追求至善的愿望”[6],所以他也十分强调艺术的道德教化这一社会功能。托尔斯泰在艺术道德价值认同上带有强烈的阶级情感,他反对文艺作为娱乐工具只为统治阶级服务,而认为艺术是对感情的有意传达,只有当它传达的感情被认为是善的并和人生目的相一致时才值得提倡和肯定,因为“艺术所传达的感情价值是根据人们对生活意义的理解而加以评定的,是根据人们从中看到的生活中的善恶而加以评定的”[7]。

这些观点听来都是不无道理的,因为在艺术的价值构成中,道德价值确实占有着相当重要的位置。鲍桑葵认为这种用道德和实用标准来评判艺术的做法,是由于“美的世界同作为实际行动的手段和目的的对象还没有截然分开的”,所以用评价实际行动和目的的对象的方法来评价美也就是势所必然的了。[8]鲍氏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艺术道德价值论者看来,道德的善是人生的主要目的,美只是一条通往善的家园的路而已。一旦对善的追求成为艺术的终极目的所在,那么美在善的面前也就失去了美之为美的必然价值。这样一来,艺术就仅仅成了一个用来装载、运输那些道德教条的工具。但整个美学发展史分明告诉我们,美之于人类,远不只是一种精神上的道德慰藉,在本质上讲,“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9],抛开审美价值而突出道德价值谈艺术是根本不完全的,也是不可能的。

二、艺术价值构成中可以没有道德价值吗?

艺术存在的目的确实不是充当宣传道德教条的工具。但是,直到十八世纪末“浪漫主义”复兴后,才开始有人对“艺术的实质在于其道德教化功能”这一理论假设提出质疑。雪莱认为诗歌并不直接促进道德的善的产生,只有通过想象才可以增进道德的善。他曾在《诗辩》中说:“实现道德善的伟大手段就是想象,诗通过作用于想象这一原因而有助于善这一效果。……因此,一个诗人如果把他的那些通常只产生于自己的时空条件的观念,体现到与自己的时空条件无关的诗的创作中去,那是不对的。由于承担了这种解释效果善的低级任务――他最终还很可能解释的并不完满――他便会丧失参与产生善的原因即想象的光荣。”[10]雪莱反对将诗当作直接的道德工具来使用,但他实际上却并没有像后来的反道德论者那样,完全摒弃传统的文艺道德观的影响,仍然比较隐蔽地留下了一条艺术道德功能论的尾巴――艺术间接地促进善的产生。

彻底具有反叛性的任务要到唯美主义的产生才真正完成。

唯美主义者们都十分厌恶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在他们看来,现实世界中根本没有美,相反到处都充斥着虚伪、狡诈、贪婪和罪恶,人们要想寻找美,只有远离现实到艺术品中。所以他们把美看成了是和社会相脱离的现象,美无关于道德,只存在于艺术形式中,只与人的主观精神世界有关。王尔德就竭力推崇张扬“艺术至上”、“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主义理论,认为通过感觉来获得美的享受是生活的最高目的,艺术在他看来因而也就具有了高于一切的地位。他认为:“艺术除了表现自己之外,不表现任何别的东西。艺术有独立的生命,正和思想有独立的生命一样,而且完全按照艺术自己的种种路线向前发展。在一个现实主义的时代,艺术不一定是现实的;在一个信仰的时代,艺术不一定是精神的。”[11]既然艺术只表现自己而和别的东西无关,那么也就和道德内容无关了。唯美主义者的这种艺术价值与道德价值无关论的立场是和传统立场完全对立的,在很大程度上揭示出了艺术存在的另一个目的。

进入20世纪,在现代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思潮的影响下,美学理论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型,这种转型可以说是非常之彻底的,因为美学的根基已不再是曾经给了人类无限自信的理性,而开始转向了非理性。被称为“20世纪西方第一位重要美学家”的克罗齐,在对“艺术即直觉”这一理论进行充分界定后认为,艺术的独立性是不言而喻的,“艺术就其为艺术而言,是离效用、道德以及一切实践的价值而独立的,如果没有这种独立性,艺术的内在价值就无从说起”[12]。他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唯美主义者的口号――“为艺术而艺术”的回归和肯定。艺术不是功利活动,艺术也不追求功利目的,因此艺术也就不含有道德内容和道德说教功能。克罗齐不但不承认艺术具有道德价值,反而悲观地认为,艺术根本无力把读者引向道德的善,使人避恶趋善。持这种艺术道德功能怀疑论的人并不在少数,安妮・谢泼德就十分怀疑艺术能改善人的道德品质,她认为:“艺术作品在审美方面出类拔萃,并不能保证它会产生好的道德效果。”并以德国为例,指出这个国家有出类拔萃的艺术、音乐及文学,但这并没有使该国在20世纪30至40年代避免全国性的集体道德堕落。所以最后她得出结论:具有好的道德内容的艺术作品就能够改善其观众的道德品质的理论是值得怀疑的[13]。

反道德价值的理论几乎都认为,美与善的作用和目的都是不一样的,审美需要是人类最高的精神享受,不带有任何功利目的,道德具有实用功利目的,和艺术的内容密切相关,因而真正的美只存在于形式之中,关注艺术内容对满足人类的审美需求无任何帮助。艺术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满足人的道德需求,它唯一可以做到的就是丰富人类的审美经验,锻炼人类的想象力和智力,无论是艺术美还是自然美都只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这些精神性的享受。但问题就在于艺术的形式和内容是不可分割的,在受众对艺术的形式进行审美时,能否保证不道德的内容不会影响人们,败坏他们的审美趣味呢?

三、对我们而言艺术的价值何在?

撇开西方美学传统,单就中国美学史来看,美与善也是不可分割的。据臧克和从字源学角度分析,“美”与“善”两字是同源的,而且“善”与“德”两字又是同义的。因此他认为:“我国古代一切文艺形式,具有明显的、程度不同的实用功能的特质;我国先秦时期关于艺术的品评,往往既是人生功利的,又是观照欣赏的,既有道德层面,又有审美层面。后来相沿的‘文道’之辩,仍然无一不是突出强调文艺的教化作用,直至今日,我们这个民族也是比较注重文艺的道德价值、社会效果。”[14]由此可见,艺术的价值既不单纯地体现于道德层面,又并非只体现于审美层面,而是存在于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的有机构成中。这两种价值构成成分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相加,而是以审美价值为基础、道德价值为保障的一种有机并存的艺术价值综合构成体系。

审美活动从根本上看是为了满足人类要求完整而全面地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才产生的,它的目的是构筑起人类的精神家园,使人深刻地体悟到做人的价值、尊严和崇高的使命。但是,审美价值虽然可以满足人的审美欲求,但作为提高人的生存境界的途径,审美并不是唯一有效的,它并不能保证不道德的内容对美的破坏。清人叶燮《原诗・外篇》中有一个十分恰当的比喻:“又如波澜之义,风与水相遭成文而见者也。大之则江湖,小之则池沼,微风鼓动而为波为澜,此天地间自然之文也。然必水之质,空虚明净,坎止流行,而后波澜生焉,方美观耳。若莱之涿者,溷厕之沟渎,遇风而动,其波澜亦犹是也;但扬其秽,曾是云美乎?然则,波澜非能自美也,有江湖池沼之水以为之地,而后波澜为美也。”[15]可见只有以美的形式为基础、善的内容为保障的艺术价值体系才是完善的,就人类现实生存中对艺术的需求事实来看,审美欲望的满足固然是十分强烈的,但人的存在并不像动物那样仅仅是一种作为肉体欲望的存在,而是在肉体的存在之外另有目的,另求意义。海德格尔说人是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的,这诗意不只是审美的,它还包括“我存在的意义”和“我存在的目的”等内容。审美价值如果没有道德价值的保证,就会走向美的反面,我们在艺术发展史上可以找出不少这样的例子,这些艺术的审美价值最终都由于其道德价值的缺席而丧失了。这样的问题就是那些曾坚持艺术审美价值高于一切的理论家们也是无法回避的。克罗齐的理论就显出了对待艺术道德价值的巨大矛盾,他虽然否定了艺术具有道德责任,但他却无法否认艺术家具有道德责任,他承认:“在任何情形下,艺术独立那一个最高的原则,那一个美学的基础,总不能援引来为虎作伥。一个艺术家在外射他的思想时,如果像不道德的投机者,逢迎读者的不健康的趣味,或是像小贩子在公共场所出画淫像,都不能援引这最高原则来洗涮罪状,维护自由。”[16]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在艺术价值论中,道德价值的存在是客观的,不容轻视或者无视。

艺术的作用就在于它能照亮人类的精神家园,它应当关注人类的命运,重视人的生存价值,抵制物欲横流的精神堕落。美与善在艺术作品中不仅是并行不悖的,而且是可以相互促进的,美的艺术也就是道德的艺术,道德的艺术也才是美的艺术,没有道德价值保障的艺术就会显得很苍白,躲进象牙塔中成为一种无用的玩偶,甚至于走向颓废;而没有审美价值作基础的艺术就会变得很乏味,由于其功利目的太强而最终沦为道德(甚至是政治性道德)的工具。近些年来中国的文艺也正是由于忽视了对道德价值的肯定,才出现了艺术精神的疲软,虽有不少艺术家标榜着无功利或超功利的艺术,但实际上他们的作品却不可能从根本上超越功利,反倒陷入了消极功利主义的泥淖,他们没有把艺术当作提高人的生存境界的工具,借此来呼唤人对自身价值和命运的关注,而是将其变成了换取经济利益的工具。所以钱中文先生提出了“新理性精神文学论”,并呼吁:“当今的文学艺术,要高扬人文精神。要使人所以为人的羞耻感、同情与怜悯、血性与良知、诚实与公正,不光成为伦理学讨论的课题,同时也应成为文学艺术严重关注的方面。以审美的方式关心人的生存状态、人的发展,使人成为人,拯救人的灵魂,这也许是那些有着宽阔胸怀的艺术家忧虑的焦点与立足点。”[17]这一呼吁已引起了学界的高度重视,童庆炳先生的《中国当代文学的精神价值取向》[18]一文就是对此的一种回应,十分值得创作界和理论界深思。

“善”中包含着多层含义,但对于艺术来讲,善的实现主要是指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的实现。人类求善的目的是人的本体的现实的生成和丰富,为了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的实现。这在本质目的上是和审美目的相统一的,道德本身也具有审美的意义。屈原在《离骚》中所谈到的种种德行,从伦理的角度看是“善”,而从审美的角度看却是“美”,二者合在一起就是“美德”,它不仅是一种生存境界的体现,而且是一种审美的对象。对道德的认识和鉴赏也可以唤起人们一种美感享受。2002年3月16日,在春风文艺出版社和《上海文学》编辑部联合举行的朱文颖长篇作品研讨会上,王安忆、蔡翔、张新颖等一批与会的作家和批评家就对时下一些年轻作家作品所表现出的充满自恋、自虐的东西而缺乏对现实生活的关注和拷问的现象提出了批评,并呼吁:“现在的文学作品不应该仅仅表现社会生活和人性中黑暗的一面,我们更需要的是发掘出人性中更美好、更光辉的一面。”[19]提倡文学道德价值,主张作家在道德约束下进行创作,塑造美好灵魂是值得肯定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强调文学道德价值时要注意保持文学独立的艺术品格,只能在艺术价值的基础上来强调艺术的道德价值,绝对不能使艺术沦为政治和道德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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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克罗齐.美学原理・美学纲要[M].外国文学出版社,1983:127-128.

学术道德论文篇6

关于朱光潜先生的文艺道德观,学界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可朱光潜的文艺道德观,认为文艺与道德之间是“无道德目的而有道德影响”的关系;还有一种不太支持朱光潜的文艺道德观,认为朱光潜的观点比较模糊,并没有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文艺与道德之间关系。

学者薛雯认为,在朱光潜的前期美学思想中,曾极力主张文艺与道德没有直接关系。这些观点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美学家克罗齐的观点。到了50年代,朱光潜的美学思想有了一个很大的转向,在文艺与道德的关系论述上也出现动摇。在《文艺心理学》第十一章中,朱光潜直接批评克罗齐一派的美学思想,这时朱光潜的文艺道德观已经由先前的文艺独立自主转向文艺与道德之间存在某种关系,朱光潜开始重视文艺与道德的关系。原因何在呢?薛雯认为朱光潜本质上是一个热心于社会改革的人。他改造社会,首先要改造人心,而改造人心的方法,恰恰是艺术的功能。只不过朱光潜隐藏得有点深罢了。

此外,薛雯还认为,虽然朱光潜的文艺与道德观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并不多见,但仍然存在论证的缺陷。她认为朱光潜的论证缺乏内在的逻辑性,在这一问题上走中间路线,试图综合它们,结果只能掩饰其中的矛盾,并不能真正解决矛盾。

学者钱念孙认为,朱光潜并不是一个“否定艺术与社会、艺术与政治联系的人”。朱光潜的美学思想在50年生过一次重大的转变。前期,朱光学习接受的是康德、克罗齐一派的唯心主义的影响,认为审美和文艺活动是“超现实、超功利”的,文艺活动和一切功利活动都是相对立的。后期,朱光潜开始自觉地批评形式派美学的缺点,在文艺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发生了转变,对“为艺术而艺术”等口号提出了批评。

此外,钱念孙分析了20世纪30年代朱光潜与左翼文艺运动在文艺与道德观上的矛盾,左翼认为朱光潜的很多文艺主张都是对革命文艺的攻击。他还论述了文艺如何以自身独特的品格去发挥道德影响,重点分析了朱光潜的“无道德目的而有道德影响”受康德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观点的影响,指出朱光潜一方面坚持了文艺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肯定了文艺的社会性。

二、文艺与道德关系

文艺与道德的关系一直以来争论不断,“文艺寓道德”与“为艺术而艺术”两种观点相持不下。从周秦一直到现代西方文艺思潮的输入,文艺在中国都被认为是道德的附庸。这种思想是中国人国民性的表现,因为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实用。从孔子的袒护诗文到后来的文以载道,人们都可以清楚地看出“文艺寓道德”的观点。在西方,文艺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争论同样激烈。柏拉图要将诗人赶出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竭力替诗辩护被看作是艺术独立自主说的始祖;托尔斯泰反对“为艺术而艺术”,认为艺术的目的在宣传道德和宗教,并不在产生美感。

在笔者看来,文艺与道德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相互影响,不可分割。文艺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精神现象,是人们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一种创造活动。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所维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文艺与道德都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艺术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具有社会性,不能随意脱离道德或者违背道德而发展。道德可以指导、影响艺术的发展,但绝不能让艺术成为道德的附庸,失去艺术应有的独立性。

艺术不是道德的工具,道德也不是艺术的仆人。二者相辅相成,协调发展。人类通过艺术活动,传递文化、思想、道德等,使社会成员在艺术活动中情感得到解放,心灵得到沟通,进而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同时,艺术本身具有社会性,不能背离道德而随意发展,艺术与道德要携手发展,相互促进。

文艺与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两种不同形态,虽然有着自身的特点和区别,但这并不影响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一方面,艺术影响着道德。任何艺术作品都是在一定的时代、社会背景下创作完成的,所以艺术作品中必然包含当时社会的社会价值、道德观念等。虽然有一些艺术作品不会直接反映道德观念,但是艺术作品是由艺术家创作的,艺术家生活在社会中,其价值观念肯定会受到当时社会道德观念的影响。克罗齐在讨论文艺与道德的关系时,使用了艺术和艺术家两个概念。克罗齐并没有否定艺术家作为一个普通人所具有的社会共同性的事实。首先,文艺中蕴藏着道德观念。道德观念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管是政治生活、经济生活还是文化生活,都多多少少地包含着道德价值。文艺是反映社会生活的,因而文艺不可能不涉及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人类社会中的道德价值恰恰是文艺创作的生命力和源泉。其次,文艺能够赋予人一种无形的道德力量。文艺总是与一定的道德价值相适应的,并积极传播这种道德观念,并教导人们接受。许多艺术家都在自己的文艺创作和文艺作品中渗透和宣扬某种道德观念,艺术接受者在艺术欣赏中,潜移默化地就会受到艺术家的道德情感熏陶。第三,艺术自身独特的魅力吸引着人们,使人民群众自觉地成为接受者。文艺的基本特点是形象和感情,文艺的艺术形象魅力在传播道德价值观念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一方面,道德也影响着艺术。首先,所有的艺术作品都是由艺术家创作的,艺术家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自然人,每个艺术家都有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他们在进行艺术创作的时候必然会在艺术作品中流露出自己的道德观念,并对生活做出相应的道德评价。其次,车尔尼雪夫斯基说过,“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艺术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依照克罗齐的观点“艺术即直觉”,人们直觉到一个意象,便已在心中成就一件艺术作品。不管是在心中形成的艺术作品还是实物的艺术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思想中的产物。因而,文艺中必然融入了艺术家个人主观的道德评价和道德判断。第三,各个时代各个阶级都会要求文艺反映和宣传自己的道德观念,尤其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更是把文艺看作是对社会成员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工具。在这种情况下,文艺可以适当地为道德服务,宣传一定的道德价值观念,但不要成为道德的附庸和工具。

在艺术与道德的发展过程中,二者相辅相成,协调发展。艺术不能跨越甚至是违背道德而发展。事实已经证明“为艺术而艺术”的发展方向是不正常的,违反道德的艺术更是不可接受的。那种追求血腥、残忍、暴力的艺术作品无疑已经背离了道德。同样,道德也不能将艺术看成是自己的附庸,利用、压迫艺术的发展。后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都是生活中的艺术家,都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和价值观念。道德再想要绑架艺术是不可能的,艺术教育的目的是塑造人的情感,使得人的情感得到解放,二者只有相互促进,相互协调,文艺与道德都会有一个光明的前景。

艺术的美和道德的善是融合在一起的,美与善在艺术作品中是不可分割相互促进的。没有道德价值的艺术就会显得苍白无力,成为一种无用的东西,甚至走向颓废,就像文学中的“唯美主义”。艺术作品如果失去道德蕴涵,作品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和思想力量,就不会对净化人的心灵、指导人的思想发挥积极的作用。没有审美价值的艺术让人感觉枯燥乏味,过于注重其功利价值容易导致艺术沦为道德的工具。艺术作品如果失去其审美价值、美感,那么它自身的存在价值也就所剩无几了。

学术道德论文篇7

一、引言

人才紧缺是当今世界的难题之一,为了给社会输送高质量的人才,国家越来越重视研究生的培养和教育。但近几年,随着研究生规模的扩招,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日益严重。所谓学术道德失范是指学术作者主体用不符合学术活动中基本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或手段来达到自己的学术目标。[1]恩格斯说:“每一个阶段,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学术界也有自己的道德规范,但目前我国高校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现状并不乐观。有些研究生投机取巧,写论文东拼西凑,或者直接照搬他人数据,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有些研究生做学问心浮气躁,为了达到学校要求,不惜花钱请人;更有甚者,在网上当,兜售学术论文。这些不正当的手段或行为都加剧了学术界的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二、改善学术道德失范的外部环境

学术道德失范是一种社会不良现象,更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学术道德滑坡不仅影响高校的学术竞争力,还会影响到整个国家学术水平的发展与进步。[2]想要改善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从外部看,需要从学校和社会两方面入手。

1、学校要完善学术管理机制

(1)强化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学校在研究生入学之初,就应该开设有关学术道德教育的课程,印发有关学术道德教育的学习手册,学习完相关课程之后,签订学术道德承诺书,从精神上督促学生遵循学术道德的章程。[3]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对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形成系统的认识,提升学术道德素养,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并且对研究生的论文要经过多轮审核,强化监督机制,帮助研究生树立起以遵循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观念,自觉抵制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建立多元化的学术评价标准

学校应根据本学校的特点以及学科特色,采取适合本校的多元化评价标准。不应单以的数量论英雄,应该采取多元化的标准。[4]比如,申请专利的情况、帮助导师完成课题的情况、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以及获得的相关奖励,都可以列为学术评价的标准,从多方面考察学生的学术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3)创新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

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方法要多元化。首先,在研究生入学之初,通过举办相关讲座,介绍相关案例,宣传学术道德规范。其次,发挥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传帮带”作用,让优良的学术作风不断传承下去。[5]另外,还可以在校园宣传栏张贴有关宣传学术道德的海报,建立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有关学术道德的文章,全方位创新学术道德教育方法。

2、改善学术界不良风气,促使学术道德法律化

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日益增多,从根本上说与学术大环境息息相关,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促使学术道德法律化,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努力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营造治学严谨的学术氛围。另外,社会各界还可以利用网络媒体做好学术道德宣传工作。媒体不仅可以揭露道德失范的恶习,对学术环境起到监督作用,还可以对遵循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宣扬和表彰,做好学术道德舆论导向,努力改善学术界不良风气。[6]

三、加强我国研究生学术道德素养的内在自律性

学术道德失范具有普遍性,强化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迫在眉睫,加强道德教育,这不仅关乎高校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更关系到我国学术水平的提升。从内部看,需要从自身以及导师方面来探讨。

1、强化研究生自身学术道德建设

(1)增强内在自律性

研究生作为国家学术创新的主体,要谦虚上进、诚实勇敢,要有吃苦耐劳、刻苦钻研的精神,增强自身的内在自律性不仅是个人发展的需要,更是推动国家向前发展的要求。对研究生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有利于强化研究生的自律性,形成积极稳定的学术道德意志,外部的学术道德规范一旦内化为自身的要求,就可以成为约束研究生自身的准绳。[7]

(2)提高自身创新能力

提高学术道德创新能力,是指在遵循一般学术道德的基础上,面对矛盾和冲突,形成自己的认知,运用适合自己的方式来处理矛盾。研究生在涉及学术道德问题时,需要依靠学术道德规范来解决,但随着问题的不断深入,会有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发生,这就促使一般的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创新与改革,形成新的道德价值观。[8]与此同时,一些不适应现代学术的道德观念将被淘汰,由此,真正实现学术道德的创新。

2、规范导师自身学术行为,充分发挥导师监督作用

“古人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导师是研究生求学路上的引路人,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教导做人,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规范学术行为。对学生的论文要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对于学生出现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以此促使导师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导师应该让学生明白什么是学术道德,应该怎么遵循学术道德规范,更要让他们懂得学术道德失范的危害性,注重培养学生治学严谨的态度,刻苦钻研的精神,以及道德高尚的品格,从而树立优良的学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改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

良好的学术道德环境需要学生、教师、高校以及社会的共同营造,我们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念,增强学术道德责任感,逐步减少甚至消除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引导学术道德教育良性发展,从根本上剔除导致学术道德失范的种子,提升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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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钟芳芳,肖文英.基于道德认识谈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建设[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01):41-44.

学术道德论文篇8

一、前言

二十一世纪是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也是各类高级人才层出不穷的时代。近年来,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研究生数量在逐年增长,研究生招生规模从2001年的15.6万人增长到2012年的51.72万人,涨幅高达231.53%。一方面,研究生的扩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和储备了大量人才;另一方面,也对研究生学术道德等研究生培养与教育的环节带来了一些挑战。有关调查结果显示,29.9%的研究生认为在他们的科研活动中存在着伪造实验数据的现象,46%的研究生承认在平时的论文写作中存在抄袭,46.5%的学生认为一稿多投的现象较普遍。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正面临着巨大的危机,直接对研究生培养质量构成了一定的冲击。

媒体上屡见不鲜的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为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教育部于2009年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绝大部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也出台了有关研究生学术道德方面的制度、规范或条例,这充分说明了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当前,伴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探索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问题仍然具有迫切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现状及失范原因分析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教育部2006年颁布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目前国内研究生学术道德问题的表现,概括起来有如下七个方面:(1)抄袭、剽窃他人文章或研究成果;(2)科学研究弄虚作假,伪造或修改实验数据;(3)一稿多投,只讲数量,不讲质量;(4)金钱人情交易,“”操刀;(5)隐匿自己的学术论点的渊源,有意漏引他人的成果;(6)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学分或通过论文答辩;(7)论文署名中的“搭便车”现象等。对于这些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一些专家学者也做了相关的原因分析,如社会风气的不纯正、科学教育的缺失、人文关怀意识的淡薄等,这些成果的发表为研究学术道德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现在,笔者尝试从“理性人”的视觉来分析当前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理性人”的基本特征是:以自己的最小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基于这一分析框架,笔者根据“理性人”的特征,来重新审视当前社会环境下研究生学术道德问题频发的原因。

(一)偏好学术成果背后的最大化利益

当前校内、校外的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主要以量化的学术成果为据,学术道德情况的考核无形中被弱化了,迫于毕业和就业压力下的研究生“急功近利”,易造成学术失范。如若达不到量化的目标指标,研究生就无法实现荣誉、奖励等“利益”的丰收,进而会影响到就业过程中良好工作机会的获取。而真正潜心学术、力求学术创新的研究在短时间内又不可能完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关乎到研究生学业事业、成长成才等方方面面的现实利益。因此,研究生在学术道德上出现的问题可以归结为偏好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是在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行为。

(二)学术惩戒执行力不足、监督不到位,研究生面临的风险成本较小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相关的监督机制还无法适应现阶段学术规范的整体需要,虽然目前已公开各类学术成果,学术道德问题很容易被发现,但是后续问题较难处理。据调查,大多数人都视而不见,一方面要联系原作者,还要举证,如若遇到被调查者的导师及其家庭背景复杂,则调查过程会面临很多干扰。这在某种程度上为滋生研究生学术道德风险问题提供了温床,也造成学术不公从而恶化学术规范秩序。与此同时,学术惩戒是一种有效手段,它可将研究生带出“道德风险和惰性思维”的怪圈,也是维护制度秩序的最小成本。从现行研究生学术道德激励机制来看,主要采取的是比较单一的正面激励法,效果显得有些差强人意。学校对于反面情况的处理方式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免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让学术道德不良行为拥有了可乘之机。

三、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可行路径

根据上述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现状及从“理性人”角度分析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笔者现尝试提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四条可行路径。

(一)以制度建设为基,健全学术评价、奖惩、监督制度

1.科学的学术考核评价观学术研究能力的评价对研究生有一种激励和导向的作用,也影响着学术考核评价的价值取向、评价标准和道德标准。目前,以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与刊物级别来评价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的方式,并不能真正反应出研究生真实的学术研究能力。所以,在考核和评价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时,首先要确立“以质量为主、数量为辅”的指导思想,同时综合考虑学术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2.完善的奖惩激励机制一方面,继续完善已有的奖励机制,突出强化学术质量指标;另一方面,合理加强惩戒机制建设,加大研究生面临的风险成本,才能真正遏制研究生在信息不对称下发生道德风险的动机。例如,发现有某些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存在学术道德问题,应及时清查该成果所带给当事人的荣誉及利益,并对其毕业后追溯惩戒,达到强有力的教育效果。

3.健全的监管制度有效的监控必须有健全的工作体系,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上述制度的决策、实施和结果进行监管,并保证学术评价的公开、公平、公正,将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如可建立“研究生学术奖惩制度监管专家组”,聘请有名望的老教授、校外教授和研究生院(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定期检查;还可以实行督导员制,若制度决策、实施存在问题,立即予以指正,为考核、奖惩制度的有效实施保驾护航。为了更好地进行监督,保证考核、奖惩制度的顺利执行,必须对包括工作流程、方式等监督工作任务进行明确规定,使监控人员有章可循,实行有效的监督。

(二)以思想建设为魂,开设行之有效的学术道德教育课程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基础环节,也是研究生明确学术诚信的必要性、学术规范要求的基本途径。通过课程教学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是一种最直接、最常见的教育方式。尽管有些高校开设了科研方法和论文写作这样的课程,但是也仅局限于科学规律和学术论文写作方法等的讲解与传授,其内容并未深入到学术诚信的领域,没有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换言之,即目前已开设的学术诚信课程教学是失效的。

行之有效的学术道德课程有助于促成研究生遵守学术诚信要求,将学术道德思想转化为自己的学术信念,促进良好学术风气的形成。考虑开设专门的学术道德课程,直接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这可以使学生明确哪些行为是学术界倡导、允许,是符合学术研究、学术评审要求的,哪些行为是为学界禁止,是违反学术研究、学术评审、学术奖励基本要求的越轨行为的。一般来说,可以开设学术诚信、学术研究规范、学术论文写作规范与方法、著作权法等课程,让研究生了解学术规范、学术诚信、学术要求。

(三)以文化濡染为辅,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人是文化的载体,在校园里的每一位师生,不仅被校园文化所影响,同时也是校园文化传承者。校园文化不仅促使研究生刻苦学习、加强自身学术文化修养,还能影响其道德水平、思想情感,改造在校生的内心世界,促进其养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术道德教育是一种思想教育,同时也是校园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学校在校园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可以选择强化学术责任意识、弘扬学术诚信为主题,并开展相关的学术道德传播活动,可通过学校研究生宣传网站、学术讲座、研究生自办刊物、辩论赛等平台和载体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周”活动,就研究生学术道德相关话题进行深层思考,积极引导广大研究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培养研究生树立以“学术诚信为荣,学术失信为辱”的学术荣辱观。

(四)以良师身教为主,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培养模式在我国正逐步发展、完善,这种模式明确了导师的责任与权利,让导师对学生的学业、科研、道德修养、生活等全面负责,使得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充分发展和全面提高。

研究生培养是从学习到创造的一个过度阶段,从课程学习、文献综述写作、科研实验、开题、论文写作,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导师的悉心指导。导师在指导学生研究方向、方法时,还要为他们创造做学术、做学问的良好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倾注大量心血做道德教育工作,让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事业心、科学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克服浮躁,追求真理,矢志不渝。在研究生的课余生活和活动中,导师要做研究生的良师益友,通过与学生交流建立朋友关系,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早解决,使研究生乐于与导师交流,将治学的道理与做人的道理结合起来。

建立导师教书育人的奖惩机制,给予在研究生道德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导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激励,对导师学术、思想作风全面考核。加大宣传导师学术道德模范典型,适时推广他们成功的教书育人经验,同时力求在学术道德方面取得突出表现的导师同在学术研究做贡献的老师一样,在评称职等方面有所奖励,使学术道德作为导师评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以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去推动研究生道德教育工作的改进,使我们培养的研究生不仅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而且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最终实现研究生道德教育与建设状况的有效改善。当前,要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是刻不容缓的。但这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发扬中华民族优良的学术传统,恪守学术道德,端正学术风气,潜心钻研学术,积极开拓创新,倡导研究生学术道德新风尚。

参考文献:

[1] 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http:///

[2] 江新华.学术何以失范——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制度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48

[3] 王正杰.论新时期研究生学术道德现状及教育对策[J].思想研究,2009(7)

[4] 李欢.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与高校的社会责任[J].黑河学刊,2010(2)

学术道德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7-133-02

在未来,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国家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主要来源。面对日益引起人们关注的高校学术道德问题,使得我们必须关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问题,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所需人才的基本素质。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现状

学术道德首先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按照通说是指在学术研究及相关活动的过程中主体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也是科学共同体成员为保障学术研究、实现知识创新的目标而约定的基本道德准则。那麼,违背了这样的道德准则的学术行为,我们就将它们称之为学术道德失范。

1.论文抄袭和现象。论文的抄袭是现在研究生学习中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在研究生的教育过程中,研究生必须面对的就是研究成果的发表问题,我们发现部分学生的学术成果有的是对期刊网上的学术成果进行的东拼西凑;有的就是对期刊网上的论文进行少数个别的修改,直接拿来成为自己的研究成果;有的研究生连抄都不愿意抄,而是直接付出相应的报酬找人拿来作为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2010年9月,英国杂志《自然》在“通信”栏目刊登了《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编辑部主任张月红的一封来信,来信中列举了一个数据,中国某期刊通过检测发现有31%的论文存在应用不明和抄袭的问题。

2.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2007年7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一则消息曾引来广泛关注。该消息声称,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一名已经取得博士学位的黄姓女博士,发表在化学学术界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美国化学会志》上的论文中存在数据造假的行为。现在不论是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编造篡改数据的现象在毕业论文中较为严重。他们在临近毕业的最后一年里,面临不断增加的就业压力,把时间都花在了找工作、就业实习和考公务员等事务上。这严重压缩了他们准备毕业论文的时间,导致编造篡改数据现象的发生。

3.一文多投或虚假署名。许多高校对于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都有数目上的要求,有的甚至直接与奖学金挂钩,以便督促研究生积极地进行科学研究。殊不知,这样反而使得部分研究生为了完成学校下达的指标,将已经发表的学术成果进行细微的改写然后再向其他杂志投稿。还有的研究生为了盲目追求发表文章的数量,甚至在没有进行研究的情况下,在其他同学的文章中进行署名。这样的情况长此下去,就会直接影响我国研究生学术科研的质量。

二、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分析

1.社会大环境的渲染。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由专业的学术型人才转变为应用型复合人才。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研究生面对就业压力的增大,也就越来越忽视学术道德,片面地追求数字上的优异,而不注重学术研究的质量。研究生们的学习不再是为了进行严谨的学术研究,而是为了取得一个优异的工作“入场券”。社会就业压力的逼迫,从而直接影响到学术界科研成果的质量。

2.思想政治教育不彻底。随着研究生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多,新生的素质也高低层次不一,同时伴随着大部分高校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使得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愈演愈烈。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有的高校没有开设关于学术道德教育的课程,完全忽视学术道德教育;有的高校则是趋于形式开设了类似思想道德修养的课程,根本不能达到对学术道德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3.研究生自身科研能力薄弱。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国教育的改革,我国研究生招生人数逐年增加。伴随而来的现象就是师生比例严重失调,办学条件与招生人数不能成正比。一方面,一位导师同时带几个学生,研究生们得不到充分的指导,从而研究水平得不到提高,论文质量也随之下降。高校办学条件不能满足研究生的科研项目的需求也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得不到提高的一个原因。另一方面,面对激烈的就业压力,考研也成为许多大学生逃避就业的途径之一。我国研究生严进宽出的选拔机制,使得很多学生考前拼命学,考后拼命玩。在研究生阶段不能沉下心来进行学术研究,一心只想着获取文凭为就业增加砝码。研究生自身科研能力的不足也就加剧了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学术道德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J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3-0040-02

众所周知,我国学术界对艺术与伦理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并且对于艺术与伦理关系的研究还主要集中于艺术与道德关系、艺术道德的功能建设等方面。然而面对当今艺术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现状,仅仅将目光专注于艺术与道德的研究 ,是不足以规范艺术领域的混杂现象的。要实现艺术领域的健康发展,就要直面艺术领域的道德失范现象,认清艺术伦理“非道德”与“超道德性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真正体现人类对永恒幸福的追求的探索以及艺术作品是否真正体现伦理关系中对人的关怀。本文从艺术与道德的关系层面着手探讨艺术伦理的“超道德性”的合理性及其意义。

一、艺术的道德教化作用

艺术既要受特定时代的道德状况、道德理想的影响,又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社会道德的风尚。唐凯麟在《伦理学》中指出:“首先,文艺对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极大的教化作用,其次,文艺是积极的促进一定的社会道德舆论形成的重要工具,最后,文艺还是人们进行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修养的重要手段。”①不可否认的是艺术的道德教化作用在提高人们的修养、健全人格、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贡献,但对艺术道德教化作用的过度追捧也会使艺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鲜活性和其所具有的审美意义。

二、艺术与伦理超道德性存在的必然

对于善的理解,“从伦理的观点来看,一切有利于个人成长和幸福的自由创造行为都是善。从道德观点来看,善就是遵从法律、惯例和习俗。” ②艺术作品所实现的不仅仅是对大众的道德教化作用,还要实现其自身的审美价值,以及艺术展现社会现实、关怀人性、肯定人的价值及生命尊严的更广泛的伦理性意义。道德较之伦理所具有的强制性和相对滞后性,也使得一些艺术家在一片大好主流思想和形势下,对主流思想所强调的“艺术道德教化作用”进行突破,以“非道德”或不尽“真善美”的内容和形式对人的价值进行探讨,呈现出对不合理的或忽视个人存在价值的道德规范的抵触与反抗,诸如痞子文学以及后现代电影通过颠覆经典所体现出的对传统伦理道德的戏谑和反思。

三、艺术中对伦理超道德性的体现

“一个社会的完整道德结构是国家教化伦理与民众生活伦理的统一。”③与国家伦理的教化性相比,生活伦理则高扬人的主体性。国家教化伦理成为艺术作品表现思想和内容的大背景,而民众生活伦理则散落于艺术作品的每个角落。相对于国家教化伦理的道德教化,生活伦理的实质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尊重人的生命、人的权利和人的价值。主体性是民间生活伦理的价值目标。”④而艺术则以其生动、形象、具体的感性形式昭示人生的意义、生命的价值以及人类文明行为的“应当”。艺术的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是相通的,这也使得艺术家在进行艺术创作时从对道德的教化作用的偏倚,开始注重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进行关怀和反思,从而也对现实道德的合理性进行反思。虽然有些艺术作品会出现“非道德”的内容,但其所体现的意义比道德还要道德。

艺术对伦理的体现和思考比道德还道德。一方面,艺术通过既成伦理道德规范的表现,展现其不道德的一面,启迪人们对既成的伦理道德规范的合理性进行反思。如美国黑色幽默文学的代表作《第二十二条军规》,小说对悖论式的军规进行了强烈的批判,同时也揭示战争的不道德和国家伦理的不合理因素对人的生命的蔑视。另一方面,艺术通过对个体的生命历程的展示,揭示人在追求自身幸福时对伦理道德的叛逆行为的合理性,从而展现一种对人类命运的关怀。如《不可承受的生命之轻》,米兰・昆德拉通过对男女之爱、朋友之爱、祖国之爱等的表达,揭示人生责任的沉重与“媚俗”之轻浮,思考人生的意义和人的行为的“应当”。所以,优秀的艺术作品对于人的不道德的揭示,绝非是为了满足受众的最低级的生理欲望和,而是在于引起人们的反思,实现真正的“善”的追寻。因此,美国学者列侬・史密斯所说的“艺术比道德还道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艺术与伦理关系的探讨必需得结合所指的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和文化背景来分析,艺术伦理的超道德性体现了人们对循规蹈矩的道德规范的反思与反抗,诚如尼古拉・别尔加耶夫所说:“艺术的意义即在于它是人脱出世界重荷和世界畸形的一种解放”,在艺术所呈现的解放中,艺术表现出对一般道德意识、传统伦理道德的反抗。如《水浒传》中对诸多“不守妇道”的女性的描写,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中女性处于男性统治的附属地位,忽视了对女性的关怀,也忽视了对其自身幸福的追求和自身价值及命运自主的肯定。

四、对于艺术伦理超道德性的体悟与对非道德性内容的“度”的把握

艺术对伦理超道德性的把握既要关注个体的人的关怀,又要兼顾对整体的社会、国家的维护。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必然受到国家政治、国家教化伦理的影响,艺术的民族性、艺术家的国界性也体现了这一点。因此,艺术既不能成为国家教化伦理的附庸,又要兼顾国家教化伦理的整体性的影响效应。艺术与伦理都关心个体的人的命运,从个性之中寻求适用于全人类的“普世”理念,因此,当道德无法实现对个体人的价值、生命、尊严关怀的时候,艺术会从对微小现实的提炼与加工创作中,实现对伦理关系的全新思考,如《第二十二条军规》所体现的对不合理法规和国家伦理的反叛,对个体生命价值的强调。

对于艺术伦理非道德内容的“度”的把握,既要求艺术家有端正积极的创作态度,深刻的批判意识和反思意识,高尔基说过艺术家“同时扮演两个角色:产婆和掘墓人”,也要求艺术接受者能分辨艺术作品超道德性的真伪,能够在喧嚣、浮华之后找到精神的净土。真正的艺术能使人通过对欲望的解禁实现对人的自由和价值的全新的认识。

艺术伦理超道德性的研究使得艺术对人类的关怀更加全面,艺术中对道德的展现,有利于提升人们的道德修养,促进社会风气的良好发展。对于艺术伦理超道德性的研究,既为艺术家的创作行为的应当提供建议,充分发挥艺术创作的自由性,又可为实现人的全面的关怀,为伦理规范的合理性以及人们行为的应当产生导向作用。

注释:

①王小琴.中国艺术伦理研究述评与展望.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Publishing House. http:

②徐岱.论艺术伦理的超道德性[J].伦理学研究,2007(3).

③④肖群忠.“生活论理”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1).

参考文献:

[1]王小琴.中国艺术伦理研究述评与展望.

[2]肖群忠.“生活伦理”论[N].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3]徐岱.论艺术伦理的超道德性[J].伦理学研究.

学术道德论文篇11

一、科学技术的伦理审视

(一)科学技术罪恶论

此种观点认为,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非但不能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正比,相反会使人们的道德越来越堕落。这种思想最早的代表为老庄学派。“只有无知无识的婴儿才保持着高尚的道德品质”老聃如是说。在资产阶级的伦理思想家中,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的道德越来越趋于沦丧的地步。卢梭认为:科学艺术和文明的发展,是社会一切恶习产生的根源和资本主义社会越来越严重的道德败坏的诱因。“科学和文艺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愈来愈坏了”,“一切甚至道德本身,都诞生于人类的骄傲。因此科学与艺术的诞生乃是出于我们的罪恶。”这些思想,把科学技术看成人类道德堕落的原因,以致最终走上主张人类应当回复到无文化、无科学、无法律的自然社会的道路。虽然这种观点包含着对资本主义社会片面强调科学技术而不重视道德品质的批判,但也包含着对资本主义社会道德日益堕落的控诉。

(二)科学技术自善论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会使人们的道德水平自然而然的提高是这种理论的主要观点。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等人认为,道德和幸福的客观基础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谓道德是使自己和别人都有幸福生活的行为。他们一致认为,“人类行为的准则是利益和需要,这也是人类道德努力的准确尺度。人们的道德情感、道德观念的前提是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同时人们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观念也会依据社会的和个人的现实利益而变化。”同时,他们也都认为科技越发达,物质财富越丰富,就越能使个人得到幸福,越能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达到和谐。

(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观点

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最终意义上说,必将有利于人类道德水平的提高。生产关系才是决定道德这一社会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本所在。”这是在一定的生产力的基础上产生的,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并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推动劳动者能力的提高和生产工具的改进,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变化,促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引起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从而推动着人类道德进步的是科学技术的发展。

同样,科学技术在道德发展中的作用问题,必须被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内,加以辨证地考察。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随之而来的整个社会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在客观上务必将比已往任何历史条件下更有利于人们道德水平和道德觉悟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即不能决定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也不能成为判断社会道德水平的直接依据和标准,虽然他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对人类的道德状况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判断一个社会的实际道德水平,应该主要以居于这个社会的主导地位的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为依据。无论哪个社会的道德体系,都主要以它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来为这一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相应的阶级利益服务。因此,判断社会道德水平进步与否,是不能只参考科技的发展的。

学术道德论文篇12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216-02

1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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