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保护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1 17:15:17

古建筑保护论文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1

1.2新旧建筑不协调,城区过度开发破坏了古城原有的空间肌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古城原有的建筑格局与功能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出现了将原有建筑拆除建设大尺度的现代建筑或者新建仿古建筑的现象,如学校、医院、商业区等。目前,兴城古城的南部建有大型商业街,修建了很多商业楼盘以满足整个城市的需求。热闹嘈杂的商业氛围、大尺度的商业建筑都与古城整体的氛围相背离。在古城中西部修建了学校、医院、诊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往往是占用古城内原有的庙宇、府衙或宅院所形成,较大的破坏了原有建筑。兴城古城建筑主要以青砖灰瓦为主,城市的整体色彩朴素庄重。而城中一些新建仿古建筑也并未较好表达出明清古建筑的风韵,在细节处理上现代化的痕迹过重。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古城固有的空间肌理,影响了整体景观的和谐性、统一性和美学特征。

1.3旅游市场的发展,过度消费兴城古城资源兴城是我国北方著名的旅游城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以境内的奇特自然风光及独特的人文景观著称于世,以古城、温泉、首山、海滨等景区为一体,构成兴城海滨风景名胜区,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其中古城景区和海滨景区为国家4A级景区,温泉距今已有1300年的历史,首山为部级森林公园。兴城文物古迹繁多,全市有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余处,其中兴城古城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富的旅游资源自然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游玩。但游客数量的增加给古城的保护带来巨大压力,例如:1011年已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兴城古城城墙历来是游客的必到之地。游客踩踏城墙,使城墙海墁、台阶、城楼内的砖铺地面受到磨损。

1.4古城内绿地少,基础设施不健全由于古城承载商业功能,古城内建筑密集,导致绿化空间有限,主要集中在城东。古城内卫生基础设施不健全,垃圾点、公共卫生间不能有效利用,卫生条件低下,造成整体卫生环境不佳。居民的垃圾基本堆放在街巷的路边或公共厕所旁,废水的排放很多都是倾倒于城市道路排水系统里,造成街巷内的气味和景象都很差,影响了景观的和谐,也给古城保护带来负面影响。

2兴城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对策建议

1)充分考虑古城空间肌理,对古城保护进行整体规划。对于古城保护,要在对古建筑进行普查和价值评估后,设计整体保护方案。将古建筑周围环境与古建筑共同纳入到保护规划中。对于传承历史特色的古建筑,要本着立地保护、修旧为旧的原则,不破坏建筑的原有特征。对于在不断的修复过程中,历史风貌渐失的古建筑,对建筑细部缺失的部分用传统工艺的手段加以修复,逐渐使其恢复原有的建筑面貌。对于大尺度的商业建筑或者其他的基础设施建筑要逐步拆除,更新为适合保护的传统建筑形式。

2)加强管理古城内新建筑布局,维护古城特色。兴城古城至今仍保持着十字形大街的原始布局,高耸的城墙、铺路的青石条、巍峨的祖氏石坊、曲径通幽的文庙等等无一不彰显了古城的城貌与历史价值。在当前古城的保护工作中,更多倾向于古建筑物质形体的保护,而忽视了古建筑周围环境与古建筑协调性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古建筑的原初风貌。只有将古建筑保护与周围环境高度融合,共同保护,才能将古建筑所负载的原真与完整的历史信息传承下去。对于那些私拆、乱拆以及肆意改变古城风貌完整性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而对于滥用古城传统元素或者将古建筑改变用途的“破坏性建设”行为也加以避免。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K928.7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078-01

1引言

我国是世界文明大国,几千年以来遗留在神州大地的古建筑文物群极为丰富,它们的伫立见证了我国历史的变迁与时代的进步,是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以及科普教育的实践场所,是艺术课程的“活教材”,同时也是打造旅游胜地的物质基础。很多地方的古建筑文物已被国家甚至世界列为各级保护单位,如笔者所在的嵊州市仙岩镇就有西鲍祠堂,岩头部队旧址,天竺寺旧址等几处市级文保单位,还有马寅初墓省级文保单位,都已成为嵊州市的文化财富,具有极大的开发、考古和艺术价值。然而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村镇的快速建设,一些农民急切想改变居住环境,加之又缺少对文物的保护理念,至使许多古建筑文物被拆毁,还有一些因管理不善造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因此,做好村镇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现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粗浅地谈谈对有效保护古建筑文物的几点可操作性措施。

2现行村镇古建筑文物保护主要存在的问题

现行村镇古建筑文物保护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体现在:一是广大村镇农民严重缺乏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意识,对文物保护工作配合不力,支持不够,只顾眼前改变居住环境的个人利益,对古建筑文物大加改造甚至拆毁,最为常见的就是对古建筑文物进行彻底翻新破坏现象。二是古建筑文物在防火防盗上保护措施不足。由于国内古建筑以木构架结构,具有可燃、易燃,有些配备了灭火设备设施,不是数量有限就是破损严重并不能利用,一旦疏于管理起火,扑救工作十分的困难。在防盗上也存在保护力量环节的相对薄弱。三是在对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时,过份精力集中在单个建筑,忽视整个建筑群的有机融合和遗忘周围历史环境的变化,体现不出历史文化街区之功能。有些虽然提出有“历史文化保护区”口号但落实又不到位,致使多处古建筑文物遭受到破坏。四是对古建筑文物保护与改造再利用上走样,有维修的不缮与改造利用略显表面化的外观改变,周围环境保护改造动作让古建筑失去了原有的意义韵味。

3实施村镇古建筑文物保护主要的有效措施

通过上述指出的当下村镇古建筑文物在保护上存在的问题,通过结合笔者长期的工作经历和查阅相关资料,对有效实施村镇古建筑保护可采取以下几方面的主要措施。

3.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乡镇村民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理念: 由于村镇农民文化素质偏低,较为看重眼前经济利益。作为基层文物管理人员,比如笔者所在的嵊州市文管委组织的村镇专职文保员或者协管员们,应主动承担起义务宣传的职责,紧紧围绕对古建筑文物保护策略“保”和“用”同等重要的两字,宣讲好保护的目的、重要意义和古建筑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通过宣传揭露欺人本质的封建迷信,从而增加广大村民与农村干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与积极参与投入进来,才能确保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发挥出其在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作用,发挥它作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的作用, 纠正村镇私自折出、破坏古建筑行为的发生,把文物保护维修当作房子来居住或生产之用。

3.2科学合理规划编制,依据古建筑文物现状进行分类齐驾管理: 我们可以根据古建筑文物不同的现实状况,在不破坏和改变文物性质与用途比如室内办厂、做宿舍等,对它们进行分门“保”“用”的管理。对古建筑本身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且内部又保存有原状的完整艺术品的,可以规划开发为本地开放参观游览的陈列馆;对古建筑文物的建筑本色价值保存得较好,但内部却没有任何东西的,注意在维修时不能改变原状,可以利用办历史、艺术性类的博物馆;一些价值不高、年代较近的保持原状作文化馆、图书馆等;对成片,年代较晚,价值较低的民居、寺院等古建筑,保持文物外观风貌,改善内部设备,集中展示供旅游文娱活动之用;对当地实在不能保存或难以保护的,可迁至较好地点, 成为有特殊风格的古建小区[1]。如象古居民村、古作坊区等等。

3.3注重修缮维护管理,加强对古建筑原有风貌本色的有效保护: 由于我国古建筑用材主要以木材为主,年代久远木材的腐烂会导致古建筑受损严重,为了保护它们持续地伫立在神州大地上经受得住风吹日晒。因此,村镇古建筑文物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安排,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对古建筑进行修缮。在维修和修复中要坚持以保持古建筑本身,以及所代表的历史性和美学性为原则[2],不得任意对其进行脱离原真性的变动,特别是将原具有艺术价值的彩绘、图案等改装成现代的艺术。对那些的确需要整体搬迁的古建筑群,在新的地址上修建仿历史文化街区时,应利用现代科技尽量回到古代建筑风格的恢复中去,将维护过程中环境人为的损坏程度降到最低。

3.4加强消防防盗工作,务必将古建筑安全置于重要日程管理上: 由于村镇远离市区,一旦古建筑发生火情或者被盗,短时间内获得急救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各级文物单位的村镇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做好预防工作和靠前管理,要及时发现与掌握到对古建筑不利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发动广大村民的力量,共同参与到对古建筑的群防群策管理中来,对消防器材的合理布置,有效的探测报警系统的投入与使用,可疑人员的观察等,做到发生火灾或者被盗的机率极小,尽可能减少对古建筑的损坏。

3.5加大保护人才培养,提高对古建筑文物保护能力水平的研究: 目前我国在古建筑文物方面的研究涉及很少,底子薄弱,专业人才缺乏。因此,要加强对古建筑文物保护理论知识的培训,特别是专业人员的培养,可以吸收国外的先进保护理念和修复方法,提高他们的保护政策理论研究水平与实践操作能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充分探索解决新时期下古建筑保护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开创新的保护局面。

4 结语

总之,从现在开始,各级村镇文保员或者协保员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断地向广大农村居民,村社干部宣传加强古建筑文物保护的种种益处,提高他们对古建筑文化保护意识,同时也让群众文化渗透到广大农村中去,从而使古建筑能保护传承下去,为社会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开发益处。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1-0398-01

前言:中国是文明古国,有着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中国的古建筑,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在世界建筑中独树一帜,拥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与西方石制古建筑不同,中国的古建筑多为木质材料,无论是木质材料的构架结构,还是榫卯结合的形式,都表现出中国独有的特色。作为古建筑保护工作者,应清楚古建筑的损坏特点和修缮方法,在修缮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与艺术的价值,经常维修,从而使古建筑永葆健康状态。

一、中国古建筑保护的理念

由于古建筑是一定时期文化环境影响下产生的艺术品,因此都具有各自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在保护与修缮的过程中,针对的只是古建筑的物质组成部分,而不改变古建筑的艺术价值与历史价值,因此在保护过程中,针对不同价值的古建筑,需要对其价值进行意义评估,从而拟定不同的保护对策[1]。

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古建筑保存状况的研究,通过对其材料、保存环境等的研究,找出古建筑损坏的原因和实现古建筑长期保存的办法。此外,还可以利用传统和现代的技术,对古建筑加以保护和修复。在保护和修复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相关的资料,而不能凭借自己的主观想象随意改变,从而破坏了古建筑的历史原貌。

二、中国古建筑保护的内容

对古建筑的保护,首先要保护的是古建筑的本体,包括古建筑原先的平面格局、造型以及艺术风格等,每个古建筑都有自身的时代特点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古建筑,就是不改变古建筑的原状,不损毁、改建或者拆除古建筑。古建筑的原状,指的是古建筑最初建成时的样子,通过建造时间、类型和工艺手法等找出依据,从而恢复其本来面目,再现当时的风采,进而保留古建筑的文化传统特性。

其次是保存古建筑的材料,以及原有的结构[2]。古建筑的材料主要由木、石、砖、瓦、灰五种构成,由于我国的森林资源缺乏,木材通常是供不应求,基于此种现状,我国的古建筑方式需要采用现今的建筑方式,而湿木材通常难以保证古建组修缮的质量。砖瓦的制作也是古建筑修缮的问题之一,由于传统工艺的大量缺失,现代的砖瓦厂很难烧制出原有的砖瓦,从而使古建筑修缮质量大打折扣。建筑结构决定着建筑类型,古建筑在修缮过程中如果不能保持原有的建筑结构,就会降低古建筑的科学价值,同时也改变了古建筑的形式。

此外还有保存原有的工艺技术,用原有的材料、原有的工艺、原有的技术完成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是实现古建筑保护和修缮的根本保证。当原有的技术难以完成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时,可以利用现代的技术实现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三、中国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古建筑的保护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从而不利于古建筑的保护。首先是公众的古建筑保护意识不足,人们在参观古建筑的同时,如乱涂乱画等现象,会造成对古建筑的破坏。由于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的兴起,部分人为了眼前的利益,对古建筑进行彻底翻新,从而造成了对古建筑的破坏。

其次,古建筑的保护略显表面化,相关方面的措施不够。部分古建筑的保护仅限与对周围环境的改造,而忽视了对其内部的原状的保护,外表上颇有古韵,而内部则是钢筋水泥加固,失去了古建筑原有的韵味。中国的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消防设施的缺乏通常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如2009年7月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怀德堂突发大火,短短几个小时后,百年建筑毁于一旦[3]。

此外,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通常会忽视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古建筑的保护仅仅停留在单个建筑上,而忽视了建筑周围的历史环境与文化氛围。久而久之,古建筑的历史文化氛围也将逐渐消失。

四、解决中国古建筑保护问题的对策

针对中国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进一步提出应对措施,首先,提高广大群众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古建筑的保护,成立相关的保护团体,宣传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意义。广大群众和政府部门相配合,共同开展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其次,要加强对古建筑的维护,不仅要维护古建筑的外表,更要维护古建筑的内在。定期对古建筑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保持古建筑的原状。强化古建筑的消防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在发生火灾时也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建筑的损坏。加强火灾预防技术的应用,通过各种探测报警系统,做到防患于未然。

再次,将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结合。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坚持古建筑保护和城市建设结合的原则,合理规划古建筑保护范围,做到对古建筑本身及周边的文化保护。在城市的建设上,做到与古建筑风格保持协调。

此外,加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通过在高校开设相应的专业来培养专门的人才,通过开设古建筑工艺技术等方面的课程,从而使传统的工艺技术得以代代流传下去。通过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从而扩大古建筑保护的队伍,提升保护人员的整体水平,从而便于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更好进行。

结语: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国家实力的日益增强,国家与社会对古建筑的保护的关注也逐渐加强。不断发展古建筑保护的理念,关注古建筑保护的内容,针对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公众对古建筑保护意识不足、古建筑保护不够、忽视相关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等问题,提出提升公众对古建筑保护意识、加强对古建筑保护、将古建筑与城市建设结合的对策,从而更好地开展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实现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4

先进、可行的理论只是实施遗产保护的初始条件,在理论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方能使历史建筑得到保护。而得不到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常常一遇障碍便难以排除。随着理论的成熟,英、法、意三国在建筑保护探索过程中实现了由理论到法规的过渡。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立法的国家。1913年颁布的《历史纪念物法》是法国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的基础。在这部法令中,保护范围仅限于文物建筑和与其有直接关联的部分。随着对古建筑价值的认识的提高,范围逐渐扩展到“历史保护区”。1943年颁布《纪念物周边环境法》,规定,古建筑周边半径500米以内的环境必须进行保护。1962年又制定《马尔罗法》(MalrauxLaw),以“保护区”的形式加强了对历史环境的保护,指出,历史建筑与周围环境须一同实施保护,而且强调这种保护须从城市发展的高度进行;1887年出台的《历史性建筑法规》(HistoricBuildingsAct)则强调了法国政府对保护历史性建筑的权力。为了保证历史保护区的地位,法规还规定了历史建筑等级划分制度,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文化遗产实行不同的保护改造和再利用政策。另外,法国十分重视专家在遗产保护方面的作用,法规授予建筑师与规划师以很高的权威性。他们可以充分行使专家权力,参与遗产建筑和周边环境的管理,直接影响政府的相关决策③。在理论形成的基础上,英国政府制定了许多官方文件,如国情介绍、文化主管部门的年度报告以及政府的《英国年鉴》等,并相应颁行了一系列法规。1882年颁布《古迹保护法》(AncientMonu-mentsAct),是英国第一部关于遗产保护的法规,首次将一批建筑确定为历史古迹。1900年,《古迹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普通建筑物。1953年颁布《古建筑及古迹法》,进一步确立了建筑保护制度。1967年出台《城市文明法》,将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列入保护范围。以上法规无不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放在首位,他们的目标十分明确,即将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妥善保存,以创造新的文化产品,为公民提供更多的享受文化遗产和现代艺术的机会①。同时,英国政府还制定了专门古建筑保存条例,规定,1840年以前的建筑物,一律加以保护,且不得更改外观;1900年前后的建筑物,根据是否有保留价值而定;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建筑,若不能加以利用便可以进行重建②。此外,文物登录制度是建筑保护中的重要环节,是欧洲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英国政府于1947年颁布《城乡规划法》(TownandCountryPlanningAct,1947),确立了登录制度的框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有权不经过财产所有者的同意便可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建筑登录在册。爱尔兰古建筑保护法规的诞生稍晚。20世纪50年代,爱尔兰的古建筑一度面临被摧毁的命运。当时无论公众还是政府都还没有意识到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性,也没有专门资金用以维护,所以常见开发商把价值几百万英镑的建筑推倒而将地皮用作他用。

20世纪50年代之后,随着保护意识的提高,专家与公众的呼吁开始影响政府决策,有关古建筑保护的政府文件和法律法规遂陆续出台实施,对古建筑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得到了比较好的保护,城堡成为现在爱尔兰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游客慕名前来游览。意大利的建筑保护与修复工作自20世纪40年代起就居于世界建筑遗产保护的主导地位。由于意大利派形成较晚,这个学派吸收了19世纪英国派和法国派的建筑保护理论,所以相对来说更加科学、合理、可行。1872年,意大利制定了第一部文物建筑保护法。这部法律源于教育部1870年拟定的关于保护古建筑的条例,法律将保护对象划分为两级,即部级和地方级,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市政府或大区政府负责维护。同时规定,不得任意破坏文物建筑的完整性和稳固性③。1932年又颁布了《文物建筑修复标准》,提出了建筑维护和修复的基本标准,并对现代材料在古建筑中的应用做了详细规定。同年,在这些法规的基础上,国际建筑保护会议制定了《文物建筑修复的意大利》(简称《罗马》),成为指导文物建筑修复的国际技术规范。许多具有指导意义的国际法规都源于意大利派的理论。如前所论,在《威尼斯》制定以前,英、法、意三大派别就已经出台了很多建筑保护法规。后来随着一些建筑保护国际组织的建立,许多文件、宣言、法规、应运而生,从而形成了具有权威地位的建筑保护法规体系。在这些国际组织中,最负盛名的当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CouncilonMonumentsandSites,ICOMOS),这是一个古迹遗址保护和修复领域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它颁布的许多法规和目前仍具有指导性意义。主要有④:由上表可以看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文化遗产保护焦点开始由单体建筑逐渐扩展到广义概念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历史街区、历史城市、历史园林、甚至无形遗产等。回顾过去50年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可以看出国际保护组织平均每10年致力于解决一到两个主要问题,同时关注新的问题。60年代形成了统一的理论准则;70年代对遗产进行集中估价;80年代对遗产地进行管理;90年代则采用了新的遗产分类,如文化景观、宗教圣地、乡村聚落等,引发了人们对原真性的激烈讨论;进入21世纪,由20世纪90年代的讨论引发的关于无形遗产保护领域的探索开始受到广泛关注①。这种理论的形成和转变促成了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对历史建筑整体环境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此外,欧洲本土保护组织如欧洲理事会(CouncilofEurope),也颁布了大量宣言、决议和,并举办了一些旨在推动建筑保护工作开展的活动。1975年,推出了“欧洲建筑遗产年”活动,欧洲各地踊跃参加,对于历史建筑、历史城镇及城市的保护具有划时代意义②。这次活动制定了《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和《阿姆斯特丹宣言》(TheDeclarationofAmsterdam),强调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In-tegratedConservation),标志着遗产保护由单体到整体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此后,建筑遗产范围不仅包括品质非凡的单体建筑、周边整体环境,还包括城镇乡村等具有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地区。建筑遗产是人类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地区都应视为整体环境的一部分,予以保护③。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建筑是一种文化的标志,我国的古建筑有两种结构:一为砖石结构,砖石结构的古建筑,寿命较长,保存千年之久的建筑至今仍然存在;一为木结构,木结构的建筑寿命较短。城市古建筑是人类社会物质及精神文明的有机结晶,既是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亦是社会经济层面的集中展现。对中式古建筑的保护是延续一座城市历史文脉,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式古建筑保护和开发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现实意义,例如对其经济价值的幵发就是很重要的一种。二、中式古建筑的保护与传承原则

1、发展观念的原则

我国建筑遗产保护观念如何突破传统“收藏保存”框架,正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收藏式保护是一种保护方法,但是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并不是对所有的情况都适用,根据中式古建筑的特性,“可适性再利用”更符合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那些一般性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因为它们所处的城市大环境变了,建筑内部的生活结构,生活方式变了,此时最恰当的保护方式就是如何在传统和现代之间搭起一座桥梁,在使用它们的时候应该思考现代设计与传统形态的契合关系;在具体操作的时候使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工作与城市规划和社区及城镇经济、文化的振兴计划相关联,这才是我国中式古建筑保护与传承之路。

2、整体观念的原则

无形遗产与历史环境的保护与传承概念有较强关联性。因为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无形遗产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使其得以传承。单体中式古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由于我国建筑遗产具有“多朝代更迭、多文化融合、多民族分布”等特点,结合“系列遗产”概念可以深化对某种类型遗产共性的理解,从一个更高的层次,从遗产间的相互关联上,透视遗产的价值,从而改变过去那种只是孤立地评价单个建筑遗产价值的认识方式,使我们对区域或类型遗产的价值认识更加深入。相应地,必然带来对遗产保护与传承方法的改变。

3、社会观念的原则

中式古建筑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仅是一种文化活动,而应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中式古建筑的保护是社会性的,与文化一样,是与人类社会相联系的最完整的人类智慧的文物体现。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并支持中式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把这项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和支持之下。建立社会化古建筑保护观念,不仅代表民众参与保护的热情与自觉性,更重要的是,所有公民融入和参与的政策是增强社会凝聚力、民间社会活力及维护社会公平的可靠保障。它是社会民主政治和民众参政议政能力和渠道健全的标志,在我国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今天,通过专业保护机构的率先参与,鼓励建立以公众力量为主体的保护管理体制,是符合社会发展前进方向,具有积极意义的。

三、中式古建筑保护与传承的方法

1、坚持整体性保护和传承

中式古建筑的保护措施的制定必须顺应整体周边环境的需要,或者是对周围环境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保护的理论才有基础,古建筑的物质存在才会有根基,中式古建筑本身不能因为其单纯的建筑形态或装饰纹样等的价值保留和增值而忽视整体的存在环境。整体环境的丢失必然造成建筑的孤立和整体价值损失。因此,从建设整体角度出发,制定对局部建筑有益的措施,以古建筑的细致保护丰富和突出整体群落的个性价值,由此给中式古建筑形成一个多效益、多利益群体、多种方法论的系统性工作,因为众多因素的协调和控制才能保证中式古建筑保护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2、中式古建筑的修缮优化

中式古建筑要保护和传承,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是建筑的现实物质存在,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局部改进,以满足当今的现实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古建筑不可避免地由盛而衰。除建筑材料的自然质变之外,建筑的某些功能布局也变得不合时宜。甚至建筑结构出现严重的紊乱,诸如:墙壁出现裂痕、梁柱歪斜、地基渗水、表面墙砖剥落等。年久失修的建筑物需要修缮才能再次使用。一般修缮需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恢复原始建筑的所有优点;二是为建筑赢得额外空间,这里说的获得额外空间是指改变原有空间布局提高利用率,来获得更多使用空间;三是建筑内部的现代化,结合现代材料,保留古建风格,使古建更加具有现代意义,有更高的耐久性等。任何修缮工作都要落实到具体的技术措施上,所以应该根据每个建筑的不同情况,发掘与探究与现代保护修复原则相适应的保护修复技术措施。即使是采用传统技术与工艺也要注意寻找它与现代修复理念的结合点。例如湖广会馆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为了遵循“最小干预原则”的要求,齐安公所看厅的修复就以钢梁加固的新型技术措施取代了传统落架维修,获得了成功。每种技术措施必须经过先期局部选样实验,基本确定该种方法既满足保护修复需要,又无害于建筑本身才可以大量使用。特别是涉及现代工艺与材料的使用,必须满足“可逆性原则”。

四、政府管理方面的工作

1、成立中式古建筑保护单位

中式古建筑资源的产权较为复杂,往往是同一个景区内,建筑、文化、文物、业、水利和旅游等多个部门交叉管理,行政部门既是所有者、监护者,又是古建筑的经营者、管理的,使得古建筑保护容易出现政出多门、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因此,古建筑的保护需要确立一个专业化的保护管理单位古建筑管理单位由政府统一拨款和人员招募,负责建立健全文物信息资料的档案库,对市域范围内的古建筑调查登记、价值评估和保护方案制定;做好内部人员的培训、知识跟新和协调管理;加强区域间的学习和经验交流。

2、贯彻和补充制定古建筑保护的政策和法规

中式古建筑保护必须要走法制化的道路,只有坚持依法保护、科学发展,才能是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合理管理和利用,才能是古建筑作为人类共同的遗产为后代永续利用。因此要尽快制定出台古建筑保护的地方法规及修订有关专项保护规划,对古民居和古建筑的保护做出法规的界定,有计划地开展对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处理好现代化进程与古建筑保护的关系、旅游幵发规划先行等。严格执行古建筑保护的政策、法规的各项内容,对于蓄意破坏、倒买倒卖的行为,要予以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3、多种途径集资,为古建筑保护传承提供资金保障

在解决中式古建筑保护与传承的资金问题上,从各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保护性政策措施中可以看出,大多是通过旅游开发的手段,从建筑群的旅游收入抽取一定比例,对有较大文物价值的古建筑,要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登记、存档,由政府拨出专门的资金对其加以保护修键;对于一些文物价值相对较小的中式古建筑,北京市古建筑研究所的专家建议可以通过引进民间资金的方式加以保护。千方百计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筹集资金,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进入,改变过去单纯依赖政府的局面。

五、结语

传统的中式古建筑,特别是具有鲜明地域性空间和外在的历史建筑都有特定的环境氛围,这些建筑此时已转化为词汇去传递一脉相承的序列文化。因此,中式古建筑保护传承应当被给予越来越多的重视和研究,以此达到弘扬文化。

参考文献:

[1]李 荣.文物古建筑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的理论探索[D].太原:太原理工大学,2011.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6

古建筑是一种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一旦受到破坏,就很难复原。在过去二十年的城市发展历程中,为实现城市化建设目标,有许多古建筑被破坏、拆除,造成巨大的损失。我国古建筑保护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没有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对古建筑保护的认识,了解其发展历史,分析当前现状,提出有效策略,才能有效促进古建筑保护工作。

1 古建筑保护的发展

我国古建筑种类繁多,上到宫廷府邸、陵墓以及宗教寺庙、祭祀性建筑,下到商业、民用以及纪念性、生产性建筑,还包括水利、桥梁等建筑,各种不同的古建筑都有着其独特的历史价值,应加以保护。

在我国古建筑保护发展中,历代保护的目的主要是延长古建筑使用寿命,通常会通过大兴土木的方式,来对古建筑加以改造、重塑,导致古建筑的风格、形式等发生较大改变,缺乏正确的保护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文物保护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由文化部下属文物局专门负责,并制定了一系列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古建筑作为文物的一种,也被列入保护的范围之内。

由于特殊历史时期的影响,许多古建筑在此期间被摧毁,古建筑的保护在此期间基本没有进展,甚至是衰落。在动荡期结束之后,古建筑保护又再次得到重视,古建筑保护的范围也更为广泛,各个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也开始对古建筑加以保护[1]。

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受经济发展工作核心的影响,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导致城市土地资源、住房资源日益紧缺,各种新建、改造和翻新工程不断涌现,城市旧街区和古建筑的拆除再次兴起,大量古建筑惨遭破坏,古建筑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直至上世纪90年代,古建筑保护成为一项战略性国策,在立法、管理体制等方面逐渐完善,为古建筑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对古建筑保护提供了条件。

2 古建筑保护问题与策略

2.1 古建筑保护问题

在古建筑保护的曲折发展过程中,古建筑保护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古建筑保护的进展,具体问题有:

(1)城市规划缺乏科学观和历史观,唯长官意志,历史建筑得不到有效保护,拆除很多真古董,兴建很多假古董;受利益驱动,许多开发商出于经济效益的角度,无视古建筑保护,改造、摧毁古建筑事件屡见不鲜。

(2)古建筑保护与再利用水平较低。在古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中,有许多实行的是内部现代化,外部保持本色的方式,使古建筑失去了原有的韵味、意义,降低了古建筑再利用价值,违背了古建筑保护的原则与目标。

(3)古建筑保护缺乏整体性。许多地方古建筑保护只关注重点,单个古建筑的保护。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角度出发,对历史文化区进行保护。加上执行力度有限,也降低了古建筑保护的水平,许多古建筑周边的历史街区被破坏殆尽[2]。

(4)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存在不足。在我国古建筑中,材料多以木材为主,极容易发生火灾。虽然许多古建筑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但消防设备数量不足,设计不合理以及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并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火灾。

2.2 古建筑保护策略

2.2.1 完善古建筑保护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为古建筑保护创造良好条件,使古建筑保护工作有据可依,避免古建筑保护的无序、混乱,有效提高古建筑保护的效果。古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要从我国古建筑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其他国家文化保护的先进经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古建筑实情,合理可行的古建筑保护法律,从法律层次上来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2.2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在古建筑保护中,公众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要充分重视公众的力量,鼓励公众参与到古建筑保护当中。为此,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网络等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古建筑保护宣传的力度,在社会中形成古建筑保护的舆论,介绍古建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古建筑重要性的认识,使其逐渐养成良好的古建筑保护意识。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设置公众平台、意见箱等方式,让公众有发挥自己意见的途径,还要结合适当的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自身的知情权、监督权等,监督社会上出现的古建筑破坏问题,及时反映不良现象,为古建筑保护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3]。

2.2.3 采取差异化、针对性保护方式

我国的古建筑类型较多,一刀切、统一的保护模式并不适用,所以,在古建筑保护中,需要根据古建筑的具体类型,采取针对性、差异化的保护。比如纪念性古建筑,基本不具备学术价值,主要是为了纪念历史人物或者事件,应当采用就地保存的方式,保证古建筑的继续使用,使其象征意义得到充分发挥;对于学术价值较高,具有科研意义的古建筑,其价值体现在古建筑本身上,与地址无关,在保护时,应当侧重于古建筑的完整性、详实性等方面;对于艺术价值较高,达不到文物保护标准的古建筑,可以将其作为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代表,将其融入到城市景观当中,起到丰富城市文化内涵的作用。

2.2.4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

在现代古建筑保护中,为提高保护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还需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力度,来辅助完成古建筑保护工作。以近些年来古建筑保护普遍应用的GIS技术为例,可以为古建筑建立详实、全面的数据库,包括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建筑风格、平面图、实际测量图、三维扫描图以及历史维护记录等等,在这些信息基础上,可以为古建筑保护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确保古建筑保护方案制定的合理、科学,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2.5 做好古建筑保护人才的培养

古建筑的保护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知识,包括历史、民俗、建筑、技术等等,对人才素质要求相对较高,需要有专门的保护人才。因此,政府要与高校之间进行联合,针对古建筑保护的需求,开设相应的专业课,组织高水平教授进行授课,并与企业展开合作,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促进古建筑保护人才培养工作的进步,以成立高素质的古建筑保护队伍,做好古建筑的文化知识普及,促进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提高。

3 结语

综上所述,古建筑保护工作在近些年来发展迅猛,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加强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视,了解其存在的价值及其意义,探讨有效的策略并加以实施,从而实现古建筑保护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7

文章编号:2095-4085(2015)05-0142-03

1中国的古建筑的特点

中国古建筑具有自己的设计特色,富有东方美,其主要的内部材料是木头,然后再辅以石头、瓦、砖等材料发展建造起来的。从外形来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上、中、下,上是指屋顶部分,中是指中间的柱子、门窗、以及四周的墙,下是指基座。而东方古建筑,特别是中国古建筑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在柱子上面和屋檐下面穿插有斗拱。斗拱一方面起到了装饰作用,另一方面也衬托了天花板和梁。

从类别上来分,古代的中国建筑物分为:生产性、宗教、社交、陵墓、防御、宫廷、居民、桥梁、祭祀、文娱、商业、水利、纪念、点缀性等类别的建筑。而这些类别的建筑又可以细分归类。虽然类别较多且繁杂,但是中国古建筑的主流结构依然是以木质材料为主。

相比西方古建筑,中国古建筑更偏爱木质材料,不仅仅限于结构上,对于其他部分的材料选择也偏向于木质。木质的构架,主要是通过顺檩、立柱、横梁等不同部分组成的,而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结合是通过榫卯。从而使结构的变换较多。这种技术的应用在距离今日七千年之前就已经存在于中国的浙江余姚河姆遗址。

因此,要分清以石质为主和以木质为主结构的建筑物的区别,认真严肃的对古建筑的修缮方法、损坏的特征进行研究。东方的古建筑是木质的,柔性的,对于木质材料为主的东方建筑而言,出现的主要问题就是腐烂。东西方的古建筑由于损坏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截然不同,从而导致其修缮过程中使用的保护方法也完全不一样。中国古建筑修缮者们,根据中国古建筑物的特点早就有针对性的总结出了行之有效的修缮方法和措施,所以需要我们古建筑保护工作者们,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规模和不同方式的保护与修缮,为了让古建筑更长久的保存,就要经常修缮。

中国的古建筑在古建筑的世界历史中也是独具特色的,有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历史意义,和文物一样,古建筑也是历史留下的唯一产物,是不可再生的,一旦毁坏,其历史价值和研究意义将荡然无存。因为古建筑是历史遗留下的可以反映当时社会的产物,我们可以通过古建筑了解当时社会的科技水平、生活水平、生活方式、艺术趋向、社会风俗等等非常有意义的知识。因此我们必须要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修缮的方式来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最大程度的延长它的寿命。

2对古建筑的保护理念

文物的保护,在中国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且整体的机制体制较为完善,保护经验较丰富,手段较多,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然而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却是一个急需解决的新问题。对于目前所使用的保护手段和方式也需要时间的验证,保护理论也处于摸索的阶段,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并不是非常的完善。目前最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保护理念。由于古建筑一般而言都属于纪念性质的遗物,因此保护古建筑实际上来说就是对古建筑进行保存,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持现状,努力恢复原状。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手段一般而言是修复、加固、防护,只有非常少的特殊情况会需要重建,即使需要重建,也要经过非常多的手续,并且要求极其严格。

为了达到对于保护古建筑的科学认识,我们需要综合各个学科的知识,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和研究,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的规范标准。古建筑,有一个统一的特点,就是有极高的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这也是我们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的根本原因。另外,对古建筑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是非常关键的,因为这影响到我们对于古建筑保护管理措施的制度。

3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

从物质的角度来说,对古建筑进行修复,仅仅只能修复它的物质部分,不能对它所包含的历史意义和价值进行影响,这是修复的一个重要的标准。古建筑,根本上来说,任何人为的、自然的、或者是材料上的问题,都会对它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在进行保护工作之前一定要充分的研究古建筑的现状,这对于后期制定保护修缮的方法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1)修复方法,在必要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可以把传统技术和现代科技进行结合,对古建筑进行修复介入的工作,虽然这样的工作会损失掉古建筑的一部分价值,但是为了让古建筑更多更长的保存下去,这种“损失”有时候是必要的。而介入的强度和规模,要根据不同情况的古建筑而定。

(2)修复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评判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总结、不断反思、不断观察、不断修改的过程。修复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清楚的了解到,造成古建筑损坏的主要原因,分清楚损坏的类型,并考虑到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要对古建筑的损坏过程有一个非常清晰的了解,清楚的知道哪些部分可以去除,哪些部分必须保留。对于古建筑所传达的历史认为意义和价值,要尊重。虽然我们没有办法让人们看到修复工作的细节,但是作为一个修复工作着,一定要有客观公正的精神,不可以随意加入自己的主观偏向,不能随意的改变古建筑的特定意义。对于古建筑而言,保护好它的历史原真,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3)修复原则,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历史文献或材料作为依据。在修复工作进行的时候,一定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修复进行的图片、照片,以及相关的分析报告记录,并保留到档案里,并对于工作的每一个阶段都要有一个详细的记录,主要目的就是要确保古建筑的历史真实性。在进行古建筑修复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古建筑的真实性,要保证古建筑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有一个和谐的平衡。对于到现在为止的古建筑修复工作来说,修复理论和实践已经变的更加的科学合理,理念也更加的完善,但是仍然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4保护古建筑的内容

对于保护古建筑的工作者而言,需要明确知道的是,古建筑的保护,就是对中华文化的保护,无论是修复还是保护,都不可以对古建筑的历史特征进行介入,这点是非常关键的。对于古建筑的每一次修复和保护工作,都要有正确的指导。每一次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都要做好基础的史料文献的调查、分析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多个学科进行全面的合作。

因为古建筑所体现的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需要通过古建筑的外在物质本体来体现,所以我们在进行古建筑保护的时候,首先要保护的就是本体,包括古建筑的风格、造型、布局等等。任何一个朝代和时期的古建筑都有其不同于其他时期的特点,这些特点不仅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也反映了当时的建筑工艺和生活水平,甚至等,所以对于古建筑保护而言,其主要关键点就是保护古建筑主体。《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古建筑文物的修缮原则:“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权威部门和权威人士在对这条原则进行解释时明确指出,文物法所提的“原状”是指该建筑物初建时的状况,是健康的状况,而不是残破的状况;是未经后人拆改的状况,而不是被拆改后的面目全非的状况。所谓“恢复原状”,就是不改变其原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恢复原状的史料和根据不足时,可以先“保存现状”,以便在依据充足时再“恢复原状”。但不管“保存现状”还是“恢复原状”,都是指文物的健康状况,而不是残破衰败的状况。

古建筑的原状,就是指古建筑在当时建成后的状况。我们可以对古建筑进行仔细的勘察调研,了解到哪些部位是后来修改的,哪些是原来就保留的,从而确定是否是古建筑的原状。我们可以通过本建筑的特点来进行分析,也可以通过对建筑的建造时间、朝代、建筑类型方面进行研究。时间较短的近现代古建筑,往往因为时间短而能够很好的保留现状,但是存留时间较长的古代建筑,往往因为经历了风吹雨打而导致原状早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有部分古建筑因为修复的不合理,导致其价值已经被损坏的非常严重。另外古建筑进行保护的时候一定要使用一样的材料。原来使用什么样材料的古建筑,在修复的时候也一定要使用相同质地的材料。所以,建筑的艺术、结构以及材料之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需要综合他们来对修复工作进行考虑。

古建筑,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古代科技的发展水平。中国古建筑中采用的木质材料,所使用的木材的树种以及各个部分之间的物理关系,也对建筑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这些问题也同时反映出当时建筑工匠们的技艺和当时社会的科技发展水平。伴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不同科技水平下建造出的建筑物也不一样,这些差异都很好的反映了当时建筑的科技水平,是当时科技进步的一个重要的体现。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 K92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古建筑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它的独特风格与传统,在世界建筑史上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有着极高的艺术成就和科学价值。不过由于在历经数千年的岁月摧残及人为与自然力的破坏,使得我国古代建筑遭受到损害、破坏甚至毁灭,在此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我国对于维护和改造古建筑已势在必行。

1、古建筑保护的意义

古建筑反映了国家的辉煌历史,它记录历史,展示着历史文化,载托灵魂,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载体。

1.1、古建筑指的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古代民用和公共建筑以及包括民国时期的建筑,它是一种历史文化精神的载体,植根于深厚的传统文化,表现着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通过古建筑,我们可理解丰富的文化内涵。不同时期的古建筑体现着中国古建筑与西方建筑迥然不同的建筑体系与艺术风格。依附于这些古代建筑和历史纪念性建筑中的石刻、雕塑、壁画、琉璃等与建筑相得益彰,使建筑迸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蕴含着更深的文化内涵,这是其他历史文献,考古资料,文字描写所不能代替的。

1.2、古建筑是我们研究历史的重要依据,它饱含着过去岁月流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古代建筑和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社会不同发展阶段遗留下来的实物,我们可以从古建筑的研究中看出同一个时期其他科学的发展情况以及当时所达到的水平。比如,名闻中外的万里长城,还有建于隋代的安济桥等,它们都是科学与艺术的完美结合,是人类建筑史上的奇迹;对于建筑史的研究来说,古建筑更是直接的实物例证,因为任何一座古建筑都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所反映的是当时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及科学技术水平、工艺技巧、艺术风格、风俗习惯等等。因此古建筑是中国建筑史发展的最好例证,对其进行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古代建筑设计理念的发展及社会历史的变革。

1.3、古建筑是新建筑设计与新艺术创作的重要借鉴,中国的古建筑在艺术和技术上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在世界建筑史上有着极其丰富而辉煌的成就,中国古建筑是独立于西方建筑的一个单独的体系,无论从建筑的审美上、结构上、构造上等,都有着异于西方建筑的表现。中国古建筑主要以木材、砖瓦为建筑材料,在建筑布局、材料、施工、艺术装饰、传统风格方面都有着自己的特点,这些都是几千年来无数工匠们在长期建筑实践中多积累下来的经验。这些古代技术成就,对现代建筑施工、设计者,有着极大的启迪与示范。而中国古建筑木结构的构建原理和它独特的防震方法,对现代结构抗震技术的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1.4、古建筑主要反映了社会生活、精神面貌和经济基础等方面。我国历代建筑艺术与它所处的历史时代、地理气候、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密切相关,同时受到材料、结构、施工技术的制约。同时古建筑也为我国的文化、历史、现代建筑、考古等多学科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因此,古建筑在我国旅游开发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2、古建筑的保护现状

2.1、由于我国古建筑基本上是木质结构,在环境的作用下极易损坏,因此,建筑要进行经常性维护,费用比较高,而目前我国在古建筑保护资金投入方面严重不足,再加上政府监督力度不够以及各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转向保护资金被挪用现象比较严重,造成许多古建筑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建筑损毁严重,无法进行修复,古建筑保护相对滞后,两者矛盾日益激化。

2.2、古建筑的保护有着较高的技术要求,目前,我国虽然在古建筑传统技术的继承与传播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古建文物保护质量提高了,当前,在进行古建筑保护的工作人员当中素质不高、水平低的大有人在。再加上材料与技术方面的欠缺,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就难以开展。

3、保护古建筑的措施

3.1、在进行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时,除了增强工作人员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也要让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进来,专门设立古建筑保护组织,对我国传统建筑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进行大力宣传,使得政府与人民群众相互配合,共同实现对古建筑历史文化意义的保护。

3.2、古建筑属于珍贵文物,因此,对其的保护与修复工作是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我国古建筑的材料主要是木材,其主要损坏原因是木材的腐烂,定期对古建筑进行维修和修复十分重要。对古建筑的维护应该坚持原真性,即保持古建筑本身和它所代表的历史性和美学性,仿照古代建筑风格,利用现代科技将古建筑维护过程中的环境及人为损坏程度降到最低。对古建筑维护的方法主要有:1)在保留原有建筑的形态、组织结构及原有建筑材料,对历经多年自然侵蚀与人为损毁,已经有残缺,或者对外观已丧失原有风貌的建筑进行修复;2)由于种种原因需要重新建设或者搬迁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特别批准,在进行施工前要到实地进行多方面考察,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确立古建筑维修的正确指导思想,寻求妥善的修复方法,。做出可行的方案,来保证古建筑重建或搬迁的施工质量。在古建筑的修复过程中,当传统的技术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利用任何现代科技。相对于传统技术,现代科技可更全面、深入、确切地认知古建筑,采取的保护措施就可以更有针对性,更科学。

3.3、虽说我国在古建筑方面有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跟西方国家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距,表现在古建筑保护理论知识方面还比较薄弱,实践经验少,只有通过大量的实践,才能不断地总结经验并上升为理论,再用理论指导我们的古建筑维修的实践,还有就是专业性人才缺乏。因此,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古建筑保护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同时,向国外学习先进的古建筑保护理念和修复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来解决新时期我国古建筑保护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开创古建筑保护的新局面。

3.4、对古建筑进行合理开发,积极发挥古代建筑在观光旅游业中的作用,发展生态旅游与文化旅游,让开发和利用相互促进发展。有很多古代建筑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实用价值。对这种建筑要赋予其新的实用功能,挖掘其再利用的因素,将古代建筑与现代建筑相互融合,使其具有新的实用功能。再者在历史、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古代建筑的价值已大大超过自身的物质功能价值。我们可以利用古建筑作为文化馆、博物馆利,供专业人士考察、借鉴等。

4、结语

终上所述,古建筑是一笔珍贵的财富,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辉煌历史,表现了过去中国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伟大成就,保护和维修好它是我们这一代不可推卸的使命,当前,国家对古建筑修复与保护日益重视、各方面下拨的款项也逐年增多,而在修理古建筑的科学技术也在日益进步。相信在未来对维修古建筑的事业将发展得更快、更好。

参考文献

[1]潘谷西.中国建筑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9

一、现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体系下的保护模式

通过梳理现行立法后,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历史建筑所有权制度是以国家所有作为原则,以集体与私人所有作为例外。具体如下:第一,历史建筑以国家所有为原则是指,国家通过指定的方式,将古建筑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由文物保护法第五条可以看出,古建筑属于国有,是历史建筑所有权的原则性规定,以文物保护指导性法律明文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对于属于国家所有的历史建筑,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通过中央地方两级三层的模式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第二,国家对历史建筑既定的所有权采取承认的态度,作为古建筑国家所有原则的例外情形。针对《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TU-87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杨利国(1984-),男,河南洛阳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助教,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与施工的研究及教学工作

0引言

古建筑不仅是一个时代社会生产水平、风俗习惯的代表,更是所在城市变迁和发展的见证,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积淀,是一个城市的“魂”,是留给人们的物质财富和精神家园。尤其对于开封这样的旅游城市来说,古建筑对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高文化名片的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快速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尤其是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古建筑的存留和保护问题。

1开封棚户区内古建筑概况

开封已有2700年的历史,是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古都之一,历史上的开封有着“琪树明霞五凤楼,夷门自古帝王州”、“汴京富丽天下无”的美誉。开封是世界上唯一一座城市中轴线从未变动的都城,因此城墙内城市格局,街巷肌理保存完整,造就了以“七角八巷七十二胡同”为代表的厚重的胡同文化。其中,开封各种名人故居就深藏于这些胡同当中,这些名人故居是开封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现存的名人故居有20多处,具有代表性的有刘青霞故居、张钫故居、王家大院、徐世昌故居等。经过调查核实,开封现存的名人故居主要集中在老城区的棚户区内,都属于拆迁改造的范围。棚户区改造不只是简单的“拆”和“迁”,而是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来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通过古建筑来传承与对接城市历史文化中精粹的部分,通过文物保护来体现和谐发展的城市建设理念。

2开封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2.1古建筑的管理缺失

关于古建筑的保护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单位,上下保护网络的建设仍然不健全、不完善,尤其缺乏基层的巡查和保护人员,文物保护部门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致使对古建筑的保护力度不够。政府在古建筑保护立法方面滞后,仅在国家层面用“不可移动文物”对古建筑保护做了比较笼统的描述[1],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没有出台,使古建筑的保护无法可依。随着旅游业和房地产的日益兴盛,开发商往往只看到眼前的经济利益,视自己片区内的古建筑为累赘、包袱,进而在所谓的开发建设中将文物大加改造甚至当作障碍私自拆毁,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而政府相关部门却无动于衷。

2.2重单体,轻街区

“重单体,轻街区”是许多城市古建筑保护存在的一个通病,一个历史文化遗存是连同其环境一同存在的,保护不仅保护其本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的环境,特别对于城市、街区、地段、景区、景点,要保护其整体的环境,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的风貌。古建筑应当与周围的胡同文化、街区建筑相得益彰,但是在棚户区拆迁过程中,往往仅对某一栋或几栋古建筑加以保护,但是周围的建筑在拆迁中却成为断壁残垣或一片废墟,周围将建成许多高楼大厦,使得历史街区失去原有的历史韵味,成为没有灵魂的“新”街区。

2.3古建筑保护资金不到位

对古建筑的保护是一项非盈利性的公益事业,它是保护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但是古建筑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所需资金较多,开封工业基础薄弱,财政收入不高,虽然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但是公共资金缺口较大,仅仅依靠财政拨款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古建筑的修复、翻新、加固、重建都无从谈起。有的古建筑甚至连基层业余文物保护队伍的补助经费都无法落实。

2.4消防隐患较大

中国的古建筑大多为砖木结构,木料应用较多,其最大的缺点是木材的可燃性和易燃性,所以其耐火极限较低,且有些建筑内有着大量的易燃性装饰物,一旦起火扑救困难。例如,2009年7月25日凌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怀德堂燃起了熊熊大火,几个小时后,火焰终于被扑灭,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却是残垣断壁,百年老建筑毁于一旦[1]。处于棚户区内的古建筑和一般的民居距离较近,有的仅有一墙之隔。棚户区居民为了生活的需要,冬季采用煤炉或者明火取暖,稍有不慎势必会引起火灾。棚户区到处纵横交错的电线盘踞在屋檐下方,有的电线甚至,触目惊心。开封的古建筑大多在胡同和巷子的深处,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和救援设备根本无法进入,另外,棚户区也没有消防管道和消火栓。这些都对古建筑的保存和保护造成极大的威胁。

2.5人为破坏严重

开封棚户区内人口众多,拆迁工作复杂,再加上公众保护意识较差,对古建筑的基本知识知之甚少,更不能理解其历史文化价值和科研价值,不能真正地在思想和行动上参与古建筑保护工作,甚至在某些时候做出了破坏古建筑的行为。开封棚户区内出现较多古建筑一些装饰性的砖雕、木雕、瓦雕丢失的情况,极大的影响古建筑的文化价值。另外,有的居民私自占用古建筑的院落,或者在古建筑的墙面打洞,利用古建筑的院墙翻新修建自家房屋,造成古建筑自身耐久性和承载力的降低。

3开封古建筑保护的对策

3.1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古建筑保护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有效的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设立专门的古建筑保护部门,把保护古建筑的职责和义务履行到位。政府还应当加强立法,对于古建筑进行登记、挂牌保护,针对不同建筑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保护条例和修缮方案,如《张钫故宅保护规划》、《开封府文庙棂星门维修设计方案》等数个“省保”单位的维修方案和规划。例如,2013年6月,文物部门为开封市区内200余处老建筑挂上了不可移动文物标志牌,因此在鼓楼修复和街景整治过程中,始创于1913年的名副其实百年老字号———“王大昌茶叶店”和西邻是民国年间开封最大的金店———“万福楼”,因为挂牌保护而幸存。另外政府要加强对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商的监管,防止由于经济利益关系而恶意破坏古建筑,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进行人工降水、打桩施工造成古建筑的沉降和裂缝,对于这些破坏古建筑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3.2增强公众的古建筑保护意识

开封古建筑较多,单靠政府的力量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广大民众更应该成为保护事业的主体参与者。人民参与是最好的保障[3],成立专门的古建筑保护团体,通过摄影大赛或者图片展示等方式,向公众展示古建筑的艺术美,宣传我国传统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使古建筑保护范围中的人民群众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共同实现发动全社会的力量进行古建筑保护和传承工作。另外,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让人人成为古建筑保护力量。

3.3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

在土地开发和棚户区改造的立项和可行性分析阶段,政府部门要组织城建、规划、文物保护、居委会多发参与论证,尽可能的让古建筑保护的“圈”和城市建设的“圈”没有交集。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有选择性的保留古建筑,这样可以避免古建筑的保护与城市棚户区改造之间的矛盾。对于像张钫故居、双龙巷等有文化底蕴的古建筑和胡同是一定要保留下来的,需要保留的胡同或古建筑和拟拆除的棚户区之间设置缓冲区,避免拆迁和施工对古建筑造成破坏。对于有些胡同是后来建造的,或者是棚户区内的民居和违章建筑,没有文化价值或文化价值不大的,可以考虑拆掉重新规划。

3.4以先进的建筑技术为支撑

对于确实妨碍拆迁的古建筑,考虑采用整体平移或顶升技术,用托换梁与原结构墙体共同承担上部荷载,在施工过程中充分监测建筑的受力、变形、振动,保证建筑安全。例如,2012年武当山遇真宫大殿整体顶升15m,2001年广州锦纶会馆整体向北平移80.4m、向上顶升1.085m,取的巨大成功,这些都为古建筑的保护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探索。另外,利用现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材料将古建筑进行一定程度的翻新,这样才能促进该建筑的二次利用,翻新是在恢复原建筑所有优点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其文化意义不会因此流失[4]。

3.5重视古建筑的消防工作

明确古建筑的权责关系,消防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水井、市政管道,在不影响古建筑结构完整性和艺术风格的前提下,在室内外设置消火栓、消防水缸,在重点古建筑内及收藏、陈列贵重文物的重点部位有条件可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已建的柱、梁、枋、檀、椽和楼板等主要木质构件,在木材的表面涂刷或喷涂防火涂料,形成一层保护性的阻火膜,以降低木材表面燃烧性能,阻滞火灾迅速蔓延。优先拆除影响古建筑安全的民居,保证防火间距。

3.6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古建筑的开发与保护

借鉴国外和国内的成功经验,比如法国、美国、墨西哥等国家[5],在政府保护抢救的同时,鼓励支持民间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和利用,以形成国家和社会共同保护的良性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古建老宅的保护利用,并推出了土地使用、房屋权属变更、贷款贴息、税费优惠、古建筑保护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另外,可以成立古建筑保护基金会,专门对外吸收资金,组织力量定期对古建筑进行加固维修。

4结语

以开封名人故居为代表的城市人文建筑,对于这座城市的重要性是绝对不可小觑的。这些有着深厚底蕴的老房子,是开封弥足珍贵的人文遗产,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结晶。通过政府、社会各方不断的努力,在城市建设和古建筑保护上找到一个平衡点,让古老神奇的神州古建筑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为开封的旅游事业的发展锦上添花。

参考文献

[1]邱盼.试论我国古建筑保护面临的问题[J].山西建筑,2009(35).

[2]曹永康.我国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控制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8

[3]丁永苗,孟祥武.浅谈兰州市古建筑的保护问题[J].甘肃科技,2013(29).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11

1 中国古建筑的类别

中国历史文化悠久,古建筑类型颇多,结构形式多种多样,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寺院古建筑、宫廷古建筑、园林古建筑、祭祀古建筑和民居古建筑。寺院古建筑有灵隐寺、白马寺和兴教寺等;宫廷古建筑有故宫、承德避暑山庄及末代皇宫等;园林古建筑有留园、拙政园、蠡园等;祭祀古建筑有十三陵及乾陵等;民居古建筑有王家大院、洛阳卫坡村和乔家大院等。

中国古建筑在不同的时期其规制划分也有比较大的不同,例如在宋代的《营造法式》中主要将其划分为殿堂、厅堂和余房三类基本的规制;在清代的“工程做法则例”中则主要划分为大式建筑和小式建筑[1]。由此可见,古代的历史记载中并没有对古建筑的规制给出明确规定。此外,中国古建筑雄伟庄严的风格体现出了我国独特的历史文化。

2 古建筑的保护与修复原则

古建筑如同其他的历史文物一样,是经过若干年的积淀保留下来的东西,不能够再生产及再建造,如果遭到破坏就不能挽回。因此,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与修复时必须正确认识和掌握相应的基本原则。

我国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对古建筑的保护及修复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原状”是指古建筑建设时的原来状况,未被他人修缮改动的状况,是古建筑健康真实的状况而非残破的状况。通过相应地勘察得到其建造时间、工艺和类型等具体信息,分析出古建筑中的原有构件和后变构件,以此来确定古建筑是否“原状”。

《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中强调“恢复原状”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恢复原状所需资料不足时,可以“保存现状”,等资料足够时再“恢复原状”。此外,对于一些经历过修改变动但其形象独特、为大家所接收的古建筑可以“保持现状”。

总而言之,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与修复时应严格按照以上基本原则实施,不能随便加入个人主观看法。

3 古建筑的修复方法

对于古建筑中损坏的构件,能够修复的都尽量不替换。当必须替换时,应参照原材料的外形特点及内部构造选用匹配的新材料。倘若修复缺失的构件,必须有准确的历史资料和相应数据,而不能通过臆测想象来进行修复工作。对于替换的构件涉及结构本体时,需要对古建筑进行详细的勘测调查,以便确定最优的修复方案。当情况不清楚或者不易探查时,需要事先设置必要的临时支撑再进行下一步工作,例如在米兰大教堂柱子的修复工作中,曾使用过一种繁复的拱顶架体系,由于此结构的支撑,可以对柱子进行任何的修复。

英国的巴格雷府邸是一栋早期的木构架建筑,为防止其倒塌,曾经提出过两个加固方案:原位补强和落架大修。最后根据现场情况综合分析后选择了落架大修的方案 [2]。此外,归位复原法在古建筑的修复中也是一种常用方法,将现场挖掘得到的散乱部件进行原位组合重建,使得古建筑的面貌全部或者部分再现。由于归位复原法的独特优点,使得其应用相当广泛。

4 古建筑保护与修复的一些问题

4.1 缺乏针对性

由于古建筑的建造时间不同和历史背景各异将导致建筑结构形式多样,在进行保护和修复时,应当因地制宜,从建筑类型、气候环境、结构类型、所用材料及构件部位等进行全面考虑,避免出现一概而论的情况。

4.2 技术选择的不合理

现在,虽然古建筑有关部门对于其修复工作已有足够的重视,但是由于修复人员掌握的技术比较陈旧而无法给出优秀的修复方案。古建筑修复规范指导的缺乏是非常突出的问题,使得修复人员没有一定的学习指导,无法得到相关培训,对于古建筑缺乏保护意识。此外,一些修缮单位盲目使用新技术,使得古建筑产生一些严重的损伤。

4.3 缺乏对木结构破坏的认识及维护措施

木结构建筑中的微生物劣化机理是进行古建筑保护及修复不可忽略的问题,应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木构架建筑其劣化现象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如地理原因、气候原因及自身原因等,但是微生物腐蚀是影响最严重的因素。微生物腐蚀具有其特定的降解模式及衰变信号,为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提供了重要信息。

5 古建筑保护与修复的未来

我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有着许多历史遗产,其中古建筑数不胜数,但是岁月的侵袭、自然的影响及人为的损坏使其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急需进行合适的修复。随着国家相应法令政策的出现及相关技术人的培养,为古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提供了很好的平台,相信未来古建筑将会更加辉煌。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12

目前,我国对古建筑进行深入研究都有不少的研究性书籍和论文。如:

1.古建筑保护措施与意义的探讨,《古建筑保护的意义与措施》(杨笑天,1997),提出古建筑保护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明确地说明保护古建筑既是见证历史的需要,也是建筑专业学习和旅游产业发展需要。

2.古建筑数字化保护研究,《基于GIS与三维激光扫描的古建筑保护》(邢昱等,2009),提出以三维激光扫描点云数据作为基础数据,结合地理数据库和三维建模技术,通过建立古建筑数据库,设计基于GIS的古建筑数字化保护系统。这些研究大都侧重于方法论即数字化的保护研究,对立体保护古建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过去,我们仅依靠文字、图片去诠释古建筑艺术,这对于古建筑艺术文化内涵的解读显得薄弱而没有足够的说服力。而文字和图片呈现给人们的仅仅是二维的影像,在文字方面仅依赖于讲述者的个人感官意愿,无法正确阐释其古建筑文化内涵,也无法及激起族群内部人的自觉性,其建筑艺术也难以赓延。只有通过现代影视技术的立体性展现,引入当地建筑文化持有者的讲述,利用现代影视技术对族群古建筑进行全息性保存,最大限度地保留其艺术元素的本真性;编辑和整合族群古建筑艺术系列影视片,传播族群古建筑艺术文化内涵。

(二)贺州族群古建筑的艺术特点

对贺州族群古建筑艺术进行分析和研究,是我们将现代影视技术引入的第一步,只有对古建筑的艺术特征有一定程度的掌握,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使族群古建筑艺术得到保护与传承。贺州的族群古建筑随着族群社会各方面的变迁与发展,特别是族群文化艺术的发展,表现出极富地域族群性和艺术多样化的特点。

1.建筑布局方面。贺州的族群古村落的建筑布局各有不同,大到整个古村的整体环境布局,小到每一间房屋的建筑布局,都经过了古人的精心布置。有的古村呈八卦图形,有的犹如蛟龙盘旋而上之势,有的依山临水,每一处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如贺州黄姚古镇,整个村落有八条街巷形成建筑组团的网络,布局呈“九宫八卦”形,呈现的是枕山、环水、面屏的“风水宝地”。大部分建筑白墙灰瓦,两层砖木结构,一楼多为商铺,二楼住人,具有典型的岭南建筑特色。每一座建筑在整个布局当中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它们用其特殊建筑语言诠释不同的族群文化。

2.建筑结构方面。贺州目前大致保存的古建筑包括有干栏式、半干栏式和砖木结构三种主要类型。在不同环境下生活的族群,地理、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其建筑结构也受地形、气候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影响,因而古建筑的选址、风格与造型、内部结构、布局等方面都有不同之处。如: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福溪村百柱庙,采用我国北方常见的抬梁式和南方的穿斗式构架相结合的建筑风格,建筑形式独特,内部装饰精美,为全国少见。其特殊的结构形式,是楚文化沿贺州古道南传的重要历史遗迹。

3.建筑装饰方面。古建筑中的雕塑刻饰也是由早期的简单质朴向繁复精细发展,形成图案化、规格化,时代风格非常明显。如贺州龙道古村,整个古村的建筑为青砖瓦房,特别是建筑中的“三雕”即灰雕、木雕和砖雕的构图、内容及文化蕴涵,在建筑雕刻艺术根植于深厚的族群传统文化,体现出独特的民俗艺术气息和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

4.建筑形式方面。贺州地处三省交界,多元文化在此碰撞、融合,形成多样的建筑形式,在贺州的族群古建筑中有些建筑物有着明显的外国建筑装饰艺术的特点,这表明了早期国外建筑艺术对中国古建筑的渗透和融合。如临贺古城,整个古村建筑群中形成国外建筑艺术与中国传统建筑艺术相生相惜的格局。在建筑构件上,护栏、壁柱、拱券等西式建筑构件的广泛运用,也体现着外国建筑技术与中国传统建筑艺术相结合,使古建筑具备了中国式的新风格、新形式。

(三)现代影视技术的应用

现代影视技术在古建筑艺术中的最优化研究,主要探索摄像与对象的高保真问题,即解决色差、解析度等技术问题,最大限度保留建筑艺术元素的本真性。我们可以利用现代影视技术、影视材料对古建筑细节进行刻画和表现,甚至是对古建筑的仿真性的影视重构,在影视片段的后期处理中还可以运用多媒体集成技术(Presenter、CorelDraw、PhotoShop、IEBook、Captivate、Cooledit、Flash、SwiffChartPremierePro、SwishMAX等等)对文本、图形、图像、音频和视频等进行编辑,同时对各种媒体进行采样、压缩、编辑、修改、整合、存储、传输等交互性处理,通过对多种媒体表达的建筑元素进行恰当地整合、提炼,展示出古建筑的素材具有较强的交互性,从多角度去体验古建筑的魅力。如:Premiere是非线性编辑软件,由于它的编辑功能强大,文件格式和相关软件的兼容性好,在视频、音频编辑方面表现出色。可以根据族群古建筑所反映的真实的艺术内涵和脚本,对采集的数字视频、音频进行处理、合成、最后形成具有真实性的影视片段。从而使族群古建筑艺术的保护与传承实现艺术和技术并行。

二、族群古建筑艺术保护与传承的策略

(一)加强古建筑持有者保护艺术文化自觉性

当地居民作为族群古建筑的“持有者”,族群内部人的思维方式和认知方式是解读族群古建筑艺术文化的关键。所以,实实在在的将保护族群古建筑的自交回古建筑的拥有者———当地居民,由他们直接管理和经营,并与相应的旅游开发商洽谈合作,在此过程中,政府只是加以适当的调控及帮扶,使古建筑“持有者”真正感受到“主人翁”的地位,增加居民收益,同时也减轻了在古建筑维护、维修方面的资金压力,形成不断提高古建筑应用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经济利益链”。同时,当地居民在保护族群古建筑中应该处于主导的地位,他们除了充当保护的使者同时也是古建筑艺术文化的诠释者,通过宣传、教育等多方面手段,提高“持有者”的艺术文化修养,使其具备对本族建筑与艺术文化独特的思维和视角。通过对族群古建筑艺术元素的提取及其“持有者”的文化解读,可以更深层次地了解古建筑的文化内涵及艺术特点,给我们破解其“文化地图”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最大程度地保护族群古建筑艺术的完整性、保真性。通过实施一系列积极保护与传承相结合策略,以激活族群的传承内动力和文化自觉,达到古建筑艺术文化的自然传承与延续。

(二)加强对古建筑艺术文化的挖掘与开发利用的研究

目前,对贺州族群古建筑的研究仅有少量的文献资料,而对于古建筑艺术文化的解读显得薄弱,而对贺州族群古建筑艺术进行影视化保护,是用影视文化特有的方式诠释古建筑艺术的魅力。目前,贺州族群古建筑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技术也相对落后。近年来,《茶是故乡浓》、《酒是故乡醇》、《月光恋》等影片在国内火热上映,贺州的深厚文化底蕴不断地呈现在全世界人民的眼前,被人们所熟知。随着贺州古建筑的知名度不断地提高,我们更需要以此为契机,利用专业的团队研究,充分发掘和整合古建筑的人文历史资源,并运用影视媒体等宣传手段具象地将族群古建筑的艺术文化呈现出来,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进一步发掘族群古建筑的艺术价值。同时,以影视化为载体,将发展当地特有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互结合起来。如贺州黄姚古镇年接待游客上万人,大量游客的涌入必定带动当地的相关旅游业、服务业、手工业、食品业等行业的发展,具有三维立体的影视片段可以广泛应用于各行业的推广及广告宣传等方面,从而成为整个区域的经济文化发展的一部分。

(三)古建筑的维护应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

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及旅游产业的开发必定会对古建筑造成一定的损坏。特别是古镇的旅游由开发商运作,为求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古镇接待游客的数量大大超过的所能接待的能力,这给古镇的定期修复造成较大影响。如何对古建筑进行合理的修复,也是广大学者所重点研究的内容。我国对古建筑的保护研究,缘起古文物修复理论。梁思成留下了珍贵的《图像中国建筑史》等学术遗产,并提出“修旧如旧”的方法,给人以启迪。贺州的族群古建筑中,依附于古建筑并存的还有大量的建筑装饰艺术,如:白墙灰瓦的色彩搭配,体现了质朴淡雅的岭南特色;砖雕、灰雕、石雕和壁画、匾额等,其表现形式、艺术造型、色彩的运用等方面,都有其不可代替的意义。在修复的过程中,只有保持原有的修复工艺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保护与传承古建筑文化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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