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政策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1 17:16:3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形式与政策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形式与政策论文

篇1

刑法的独立性

刑法的独立性表现在以下方面:1.独立的规范体系和机能作为法律体系中的基本的部门法,刑法具有内容丰富、结构完整的规范体系。刑法的内容涵盖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涉及几乎所有其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还具有一整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统摄全部规范,可谓内容丰富。刑法在文本上有一部包括基本的总则、分则在内的统一的刑法典,还有部分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作补充,基本上能规范所有的现有犯罪行为,可谓结构完整。刑法已经是自成一体的实体法。刑法自产生之日起就担负着打击犯罪、保卫社会的职责,现代刑法除了具有一般法律所有的行为规制机能外,还具有特有的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①刑法因此有了更加丰富的独立的存在价值。2.有专门配套的运行程序为了保障刑法的有效实施,国家还专门制定了《刑事诉讼法》以规范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和执行,从而使刑法具有了专门的运行程序。3.有相对于刑事政策和其他法律的自身的特点与品格刑法是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和稳定性特点,还具有其他法律不具有的特点: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手段的严厉性,立法主体的一元性。现代刑法更具有科学性和文明性。现代刑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之一,反映了人类社会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规律性需要,形成了内容丰富、结构严密的规范体系,具有科学性。同时,现代刑法秉持民主、人道、人权的价值观,发挥保卫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不再一味威慑、惩罚,不再是野蛮、残酷的代表或象征,具有文明性。这些特点铸就了刑法“独特的品格,即刑法是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以国家的刑罚权最终确保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秩序和整体的法律秩序的不可破坏性的法律”②,是刑法独立性的重要表现。4.刑法对法律体系的保障、促进作用刑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它以特殊的手段调整所有其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除自身之外所有法律的后盾法,是法律体系的保障法。当其他法律调整手段失效、有关法律关系失衡、有关法律秩序混乱的时候,刑法就要站出来运用刑罚手段强行矫正有关法律关系、恢复有关法律秩序,从而保障和促进整个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行。5.刑法对社会治理的促进作用刑法是社会法律治理的最后手段法,具有独特的功能、手段。当社会治理整体或局部失序,道德、经济、行政手段和其他法律不能有效恢复社会秩序的时候,犯罪在整体上或局部领域会呈现增加势头,运用刑法治理犯罪促进秩序的恢复无疑是法治社会的最佳选择。6.刑法具有独立的历史传统刑法是随着阶级社会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甚至一开始的法都称作“刑”,如中国夏朝的“禹刑”就是当时所有法律的称谓。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他的部门法才逐渐从“刑”法中分离出去。但是,刑法一直保持延续和发展,并且始终是主要法律部门。直到现代社会,刑法一直都是基本的部门法。刑法具有其他法律不具有的独立的历史传统,这一点被称为母法的宪法无法比拟。刑法的产生、发展无需包括宪法在内的其他法律的陪伴或支持,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伴生物,与阶级社会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并具有自身独立的发展规律、轨迹和历史传统。可见,刑法具有独立性。而且这个独立性远远超越了独立的部门法的独立性意义,具有独立的社会治理工具属性。

刑法与刑事政策

篇2

求学网为您提供“中国经济论文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及其走向形势与政策论文”解决您在写中国经济论文中的难题

中国经济论文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及其走向形势与政策论文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中国经济论文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及其走向形势与政策论文”,更多内容请点击求学网论文频道。

篇3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3-0207-02

档案行政执法是维护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巩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发展的基础,是保护人类活动真实历史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重要依据的举措。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是为了不断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加强档案法制建设,防止档案违法行为。《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依法行政,有效地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发展。但是如何更加有效地依法行政,依然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需不断探讨的一个问题。“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把哈尔滨建设成现代大都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给档案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档案行政执法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现分析和归纳如下。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目的和意义

所谓档案行政执法,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国家的档案法规,适用到具体的人或事,从而使档案法律规范在档案事务活动中得以实现的活动。档案行政执法以查处违法案件,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执法监督为主要行政执法手段。

档案法制工作以立法为基础,守法为目的。而执法是实现档案法制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档案法制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离开了执法,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档案事业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档案行政执法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促进档案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使得档案事业不断地发展壮大,同时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留下更多宝贵的遗产。那么如何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使档案事业得以健康发展,这也成为所有档案工作者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档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过程中,执法是关键,如果不执行法律、法规、无论多完善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国家虽然在各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档案法律、法规、但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较突出的表现在:

1.档案和档案工作意识淡薄,档案法制观念不强。一直以来,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都缺乏全面的认识,档案意识淡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地位虽已确立数年,但一些人还没有树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地位观念。并不了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执法部门,有的甚至至今还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是“管档案而已”。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致使很多国家工作人员对档案和档案工作一知半解。

2.档案工作得不到相应的重视,管理混乱,致使档案保管条件差,安全隐患多。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缺乏认识,不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功能、作用、性质、地位及内涵。行政管理的目的是靠行政行为实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多行政行为,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大多数单位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时都能积极配合,但是仍有些单位因为对档案工作认识不到位,配合只是应付。档案管理也处于很混乱的状态之中,没有针对档案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领导分管,没有专职的档案员等等。由于领导的不重视,导致档案保管工作条件差,没有专人负责,没有专柜存放,没有专室保管,保管条件没有任何保障,档案经常随处堆放,没有任何安全可言。

3.档案文件资料收集不齐全,不按规定归档和移交档案。很多单位和部门没有按照《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应归档的档案得不到及时的整理归档,存在长期不建立档案和不开展档案工作的行为。立档单位在自己职能职责范围内形成的文件材料也没有按规定收集齐全并整理归档,很多应归档的文件散落各处,或遗失,特别是很多专门档案(如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图纸档案等)没有及时收集归档。很多宝贵的材料没有及时收集,发展下去会造成档案材料严重缺失,多年后这些缺失的档案很可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后患无穷。

4.档案人员业务素质低,业务水平不高且岗位变换频繁。档案工作长期以来得不到相应的重视,很多单位和部门没有专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通常身兼数职,不能专注于档案工作,多数缺乏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没有档案工作基础,业务水平偏低,导致归档不按时,归档不符合要求,严重影响了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档案人员素质低,导致很多档案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展,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档案事业发展的大潮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前进步伐。

5.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流于形式,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力度不够,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档案法规在执行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档案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档案执法检查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而有些档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章不循,也助长了一些坏风气的形成。由于档案行政部门人员过少,在执法检查时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和部门不能及时监督。无人抓监督,无人抓落实,也就无法追究责任。档案执法有指导,无监督,表现出档案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很好的实施,档案执法流于形式,限期整改成为空口惩罚,违法行为依然继续。

三、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1.加强档案法制观念,巩固提高依法治档、依法行政理念。《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档案工作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档案执法人员应时刻牢记自身的使命,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有关档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严格执法,逐步强化执法意识,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2.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健全档案管理体制,使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和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尚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逐步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健全各项法律规章,强化制约功能,是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各机关、各部门在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中必须明确相关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方式,建立和完善档案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保障档案执法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还要建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各有关机关和部门既要相互监督,又要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促进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3.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的特点,将执行法律、规章的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做到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清晰,并明确执法领导责任人及其职责,从而促进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很多,最重要的是执法的监督问题。行政立法的效果怎样,都是通过监督来实现的。档案执法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各部门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限期整改。加大对档案依法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性。只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把各项法律法规同工作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使依法行政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加大档案执法力度,严肃档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档案法》既然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就应该从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统一性来维护和确保档案工作应有的法律、法规地位,坚决贯彻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档案法律法规的尊严。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依规治理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促进档案事业法制化建设和健康发展。

5.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档案法律意识,加大档案行政部门与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依法治档,实现档案事业法制化管理,档案法律知识的宣传是重要的前提和基础。档案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全社会具有较强的档案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档案法律素质这一大环境,而档案法制的广泛宣传对于增强人们档案法律意识和提升人们档案法律素质起着积极促进作用。通过档案法制的宣传,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认识到《档案法》在管理国家档案事业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理解《档案法》对国家管理档案范围、档案工作原则、档案机构、档案管理、档案保护、档案利用、档案开放以及档案资源开发等档案事业建设方面重大问题作出的规定,是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的法律依据,不依法办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时,通过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还可以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识到在档案事务方面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6.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是决定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的关键,也是影响档案行政执法程序好与环、执法监督能力高与低、行使执法职能是否充分的主观因素。档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抓好档案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谨慎选拔执法人员,对档案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掌握档案法制和档案工作相关知识、办案方法,促使其能力和业务提高,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安排上岗执法;档案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档案工作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档案工作业务水平;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从而督促档案执法人员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如今,档案在“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把哈尔滨建设成现代大都市”的城市发展大潮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档案工作各方面的要求也更加的严格,档案事业正随着城市的发展步伐稳步向前。为了保障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党和国家的历史真实记录,需要我们广大档案工作者坚持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地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全力把依法治档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1] 石在.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与思考[J].北京档案,2006,(10).

篇4

近年来,厦门市实施多渠道行政监督方式,在不同是区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等担任行政机关社会监督员。福建省人事厅新近出台的《特邀人事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监督员的权限和职责。其中,人事监督员有权检查、 监督人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情况,有权参与重要人事人才工作,有权反映群众对人事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和参与调查基层群众对人事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等。机关效能监督员有权检查、监督人事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和高效从政等工作,有权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检查和考核,有权参与调查机关效能建设的投诉,有权对效能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了解效能建设的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有权对人事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政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重要举措。

并且在近几年厦门市首次通过政府立法形式,将厦门“红头文件”纳入社会监督视野,公民若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申请审查。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监督多元化的发展在福建成为了一种趋势。

一、行政监督多元化现状

从厦门近几年来的行政监督方式来看,人们开始不断认识到社会控制力量的强大,将国家权力机关的公务行为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社会舆论,人民群众,政党社团都已经成为行政监督的重要方式。监督主体不断趋于多样化,除了政府内部监督,政府的外部监督主体既有国家机构和政治组织,也有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然而多元化的监督主体是否充分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从厦门市今年1―9月职务犯罪案件的数据来看,贪污受贿案件45起5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3人。说明多元化监督在行政权力越轨滥用问题,权利的不当行使问题和政府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滑坡问题上并没有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违法乱纪行为任然普遍存在。

二、多元化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1. 行政监督机制的结构性困境造成多元化监督主体内部架构的失衡

行政监督机制的结构是指监督系统内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按照特定规则,履行特定功能。一个良序运转的监督机制必然拥有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制度严密,功能稳定的内部结构。但是在现实情况中,源于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经常出现主体关系倒置,监督主体内部架构失衡的现象。这主要源于监督机制的结构性困境,主要体现为监督系统诸要素间的机构性紊乱,权力结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在现实中,无论是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都会由于权力结构的不合理而受到重重制约,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各种多元化监督理论最终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走入了专业化机构监督。从福建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来看,他们最初的身份依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等,本身具有着行政职务,是体制内人员,他们所代表的实际上依然是内部的监督。所以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广泛性及不断膨胀的自由裁量权决定了分散的个体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无论是公民监督还是舆论监督在集权传统和体制转轨双重语境下的中国都很难与有组织化的专门机构来担当行政权力监督主体并驾齐驱。

2. 行政监督功能性困境造成多元化监督主体实难发挥作用

行政监督机制的功能性困境指行政监督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的权力引导与制约功能。多元化的监督主体按某种划分方式可以划分为权利型监督和权力型监督。权力型监督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权利型监督则包裹派,民间社团,新闻媒体和普通公民。在权利型监督中,多数监督主体的存在缺乏独立性,代表性不强等各种问题,其实际的监督能力受制于多重约束,很难激发他们的监督热情,他们在利益表达上的封闭性及彼此间的横向联系不足使得本来就分散的监督权力会进一步衰弱。

3. 多元化监督主体的“碎片化”难以形成合力

从厦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和和“红头文件”纳入社会视野可以看出,我国较为系统的行政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方式呈现多元化。但在现实中我们却经常看到,多元化的监督中主体权责不清,互相推诿。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普遍关注的问题,各个监督主体愿意一起去监督。但是在敏感问题,棘手的问题下,各个监督主体开始推卸责任,无人问津。或者有报道,却无结果,造成了“有始无终”的局面。

4. 多元化的监督主体职责不清,责任推诿

监督主体越来越多元化,事件的责任就越来越难以进行界定。出了问题是各个监督主体变会互相推诿。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问题越来越多的是依靠舆论监督来进行曝光,但对一些涉及到利益关系较大大案件,舆论力量的监督经常是有始无终。或者是说在不同的问题上,不同的监督主体有时候的观点和立场不同,对同一个问题的认识程度也就不一样,造成了监督主体彼此间的摩擦冲突,使得行政监督工作难以落实。监督工作出了问题之后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同意予以规定和协调,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范围,也很难进行准确的责任追究。这说明了我国多元化监督主体架构下,监督体系没有一个合适的监督主体对行政监督全面负责,总揽全局。

三、多元化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对策

1. 优化和调整权力格局

优化和调整权力结构既是行政监督功能性困境的解决方法,也是行政监督结构性困境的破解之道。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只有实现宏观层面上的权力转移,使得权力真正的从国家向社会和市场转移,才能彻底摆脱部分监督主体“有名无实”的窘境,切实提升多元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在权力的转移过程中,一方面,国家要主动放权,另一方面,社会、市场要积极扩权。在实践生活中,很多滥权活动在初期阶段实际上就已经被群众发现和举报,但是现有监督权力结构的不合理使得这些违法行为到了不可收拾,和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伤害时才受到制止和追究。

2.重视和加强监督立法,确立各级人大的核心地位

多元化的监督主体,责任难以界定,久而久之会消磨外部监督主体的积极性。要坚持确立各级人大在多元化行政监督网络中的核心地位。人大及其委员会应该通过统一的平台,将人民群众,社会组织,舆论及国家机关所反映的违反宪法的信息集中整合并确认,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从具体层面上而非形式上进行监督,监督过程和结果要确保公开。另一方面,要指定专门的监督法,在明确和界定各监督主体职责与权限的基础上,从程序角度对人大如何指导并管理其他监督主体做出详细说明。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友情链接
发表咨询 加急咨询 范文咨询 杂志订阅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