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议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2 17: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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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学生处于身体成长和智力发育的关键时期,相对于成人而言,需要更多的营养。但是,一些学生食堂提供的食物,未能有效保障学生成长所需要的营养,甚至还屡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着学生的身体健康。如在2012年3月至4月的一个月时间内,云南省镇雄县的木卓、芒部、罗坎、坡头等乡镇发生多起小学生营养餐中毒事件,不少小学生在吃了营养餐后发生腹痛、腹泻、头昏、发烧、呕吐等症状。其中4月9日,该县塘房镇中心小学——顶拉小学发生300多名学生(该校一共600多名学生)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就在此后的第三天,云南景东县漫湾镇中小学又发生了一起营养餐毒倒近200学生的事件。笔者最近三年连续对国内个别高校食堂进行的跟踪调查显示,有不少学生认为学校食堂饮食不安全。主要原因是:可能使用劣质油(占45.7%)、可能使用问题肉(占38.4%),和可能使用劣质香料(占15.1%)。为了进一步了解学生作出这一判断的依据,我们又设计了开放性问题“您认为你们学校的食堂有可能使用问题肉的依据是什么?”,其中最主要的两大依据分别是“凭感觉,食堂卖的肉太难吃”(占54.7%),“凭直觉,很少见到食堂有很新鲜肉类”(占41.3%)。为了解决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最近国家相关部门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称《安全工作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称《安全工作通知》)和《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等,并在全国开展了以“安全、放心、营养、健康”为主题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前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学校食堂而言,不出事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还需要改善食堂环境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学校食堂“安全、放心、营养、健康”。一些学生食堂使用问题食品,导致学生营养不良,或潜在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生智力发育,这才是真正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如此,还会影响学生情绪,形成对学校的怨气和不满,影响学校稳定。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关键在于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学生参与制度。《安全工作意见》与《安全工作通知》等系列文件均规定了要建立健全与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且把“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除此之外,学生参与制度是学校食堂安全治理的关键环节。该制度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立以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学校食堂监管小组。具体工作主要分两部分:(1)质量检测,包括肉类、食用油的质量和蔬菜残余农药等方面的检测工作;(2)满意度评价,即进行学生对食堂伙食和服务满意度的调查,前者不定期抽检,后者每月调查一次,且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将学生满意度评价作为学校食堂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开通学生投诉渠道,且每月公布投诉情况和问题解决与整改情况。此外,还需建立严厉的惩罚制度,对食堂出现地沟油和问题肉等问题食品进行严厉惩罚,提高违法成本。最终形成一种包含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学生参与监督和满意度评价,食品质量技术检测,以及学生投诉和问题食品惩罚在内的综合性制度设计,形成强大合力。惟其如此,才能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把地沟油和问题肉等问题食品严堵在学校食堂门外,从而彻底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注水肉”治理问题

篇2

本文作者:赵士辉工作单位: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管理与战略研究中心

食品行业道德的主要功能食品行业道德对于食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正确处理相关利益关系具有重要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范功能。食品行业中所涉及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必须予以规范才能维护和保障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各自的正当利益。食品行业道德首先通过道德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应当怎样和不应当怎样,使食品行业中的企业与从业人员处理这种利益关系的思想和行为有章可循。这种规范与法律规范、食品行业的政策规范有某些交叉重合之处,但又有所不同。如前所述,道德与法律及作为法律补充和延伸形式的政策的性质是不同的,食品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广泛,要求的层次多样,它以自己独特的内容规范着食品行业中的企业与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为。第二,他律功能。食品行业道德对于从业者来说首先是一种“外在”于他的规范性要求,即社会和行业对于其自身的道德要求。这种规范性要求对于他是具有“向善”内容的社会和行业的压力、约束力,制约着他的思想和行为,使其不可轻易逾越这种规范,而并非完全出自本身的自觉自愿,这就是他律功能。他律功能可以表现在若干方面:譬如以食品行业道德的内容形成的行业制度环境对从业者的环境约束;通过行业道德评价对从业者职业行为的精神约束;食品行业道德规范中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操作性规范对于从业者职业行为的制约等。近年来我国某些地区在餐饮业推行的“常分类、常整理、常清洁、常维护、常规范、常教育”的“六常法”管理操作性规范,就是围绕着对现场和环境的管理,通过现场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途径,把员工的职业行为首先以规范的形式加以约束,形成他律要求,从而提高服务效率。第三,引导功能。食品行业中的企业与从业人员如何处理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表达着自身内在的一种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食品行业道德对这种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引导功能。这种引导功能就是通过增强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判断力与道德责任感,来引导人内在的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价值取向的选择。食品行业道德规范中包括着评价性规范和操作性规范,其中评价性规范构成关于职业道德行为的认识性、评价性和引导性的基本功能,而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则进一步制约着良好职业行为的养成。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还通过进行社会评价、行业评价和个人评价,通过世袭相传、师徒相传等途径和特有方式,对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实施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职业活动既是人生活动的重要领域,也是人生活动时问最长的领域,食品行业道德的引导功能,可以大大提升从业者的道德境界。第四,自律功能。食品行业道德的自律功能体现在行业自律、企业自律与从业者个人自律三个方面。自律功能是在规范功能、他律功能、引导功能的基础上综合形成的一种功能,可以促使其从业人员形成职业良心,这是一种履行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其目的是使从业人员发自内心地对食品行业道德遵从,是从业人员的行业道德水平发展的高级阶段。自律并非排斥他律,而是对于他律的升华和内化,已经形成了一种道德需要。自律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当心灵认为必须要有不受外部压力左右的观念的时候,道德自律便出现了。”¹自律也不是神秘的,它是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按照行业道德的要求坚持长期学习和实践的必然结果。孔子曾经总结自己一生在学习中经历的不同阶段和境界:“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在“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阶段和境界,发自内心的想法、愿望和要求也不会超越社会的法度,就是达到了高度的自律状态。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经过食品行业道德的长期教育和训练,在具有了比较深刻的职业道德认识、一定的情绪情感以及一定的道德意志,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觉悟的基础上,必然地会在职业生活中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评判和检查的状况,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高度自律状态。

(一)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区别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一条中阐述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¹。食品安全法因其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直接强制性的特征,而成为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的的重要手段。但是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实行不仅需要食品安全的制度监管作为运行保障,更需要食品行业道德的他律与自律作为有利的支撑。在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的体系中不仅包含着食品安全法,还包含着食品行业道德及食品安全道德的建设和管理,食品行业道德包括食品安全道德是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在维护食品安全上的区别,表现在它们的作用范围不同、要求层次不同、社会运行方式不同、作用效果不同等几个方面。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关系,充分发挥法与道德各自的功能,才能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第一,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作用范围不同。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与食品链各个环节的法律体系,譬如美国政府自1906年制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和药品法》以来,先后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对于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安全标准、监管程序等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又譬如欧盟国家30年来就陆续地制定了20多部有关食品的法规。但是由于法律的作用范围相对狭窄,而无论法律规定设计的如何完善,也是永远不能将所有食品行业的职业生活内容、行业存在方式覆盖起来的。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则与道德规范有重合部分,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只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维护那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这正是法律这种制度性规范的局限性。食品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则广泛得多,这正是世界各国都重视食品道德对于调节食品安全作用的重要原因。第二,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层次不同。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只要求其职业行为规范在食品安全允许的范围之内,使其成为守法的企业和守法的从业人员,对其行为的要求具有整齐划一性,而不管其行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因此食品安全法表达的是最低限度的食品行业道德要求。食品行业道德则对于从业者内在的职业道德德性和外在的职业道德行为,均具有低、中、高不同层次的要求,还体现着某些超前的内容。这种多层次的要求分别表现为坚决禁止的、要求做到的以及大力提倡的不同的道德层次,不具有整齐划一性。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中既有出于履行职业责任的道德要求,也有出于履行职业义务的道德要求。一般说来,履行职业责任是与获得职业报酬相联系,体现着责、权、利的一致:而履行职业义务则不与获得职业报酬相联系,出于义务是一种奉献的行为,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境界。总之,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高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第三,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社会运行方式不同。食品安全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运用国家的强制力来对食品企业与从业人员发挥作用的。这种强制力首先是针对人的外在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教育的。食品行业道德作为职业生活的行为准则,主要依靠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内心信念和良心、行业舆论与社会舆论等道德评价的方式以及职业习惯来发挥作用,调节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作为一种职业道德,食品行业道德虽然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但是它仍然属于是将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渗透和体现在行业制度中而形成的强制性,与食品安全法的社会强制性方式具有性质的区别。第四,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作用效果不同。尽管“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¹,但是由于食品安全法比食品行业道德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效果快速,因此食品安全的关键首先在于立法,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行业道德对于维护食品安全问题的作用效果缓慢,但是道德教化的效果比食品安全法要深刻和持久,能教化人的心灵、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觉悟和形成职业道德良知,从而在维护和保障食品安全中能发挥深刻和长远的作用。

(二)食品行业道德对食品安全法的支撑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在适用范围、要求层次、作用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不仅使得食品安全法构成食品行业道德的保障,也使食品行业道德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提供强有力的道德支撑,构成食品安全法的基础。第一,食品安全的立法是在某种道德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法律的内容分为价值性内容和技术性内容。其价值性领域是法的内在的精神实质,并可以进行善或恶、应当或不应当的价值评价。法的技术性内容是法的价值性内容的体现,可以进行科学或不科学、适当与不适当的技术性评价。道德精神属于法的价值性内容的范畴,不管人们是否自觉及其自觉的程度怎样,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是在某种道德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使得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成为某种特定道德观的化身。道德观念总是先于法律观念产生,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定者也总是首先从自身的道德观念出发来思考法律。由此形成许多法律规则同时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如我国现行《宪法》中的“五爱”,《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等许多条款直接由某些道德规范转化而来。法律在外表上与道德大不相同,但法律体系下蕴涵着道德,比如民商法的大部分条款是自由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遵守诺言等道德规范的体现。又如刑法中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是以反面的形式来表达、强化着道德的要求,以间接的形式对道德进行维护。就是法律中大量的技术性规范也具有相应的道德基础,特定的道德是技术性法律规范赖以制定的出发点。食品安全法也是如此。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要求食品行业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依法生产经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规定;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信息公开和免费查询、食品生产和经营的技术操作标准和产品明示的规定;关于食品检验中尊重科学、悟守职业道德、保证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的规定;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准确、及时、客观地进行信息规定,也都同样体现着社会道德的精神。当然法律中所体现和反映的是最基础层次的道德要求。第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需要一定道德素质的人。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固然依赖具有一定食品安全道德理念的人来进行设计,我们也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构建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为食品安全设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但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运行过程,以及在运行过程中食品安全的法律价值与权威能否得到有效树立,它的具体规范要求能否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得到有效实现,都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在社会环境条件的构成要素中道德的状况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要素。遵守和执行法律,把法律外在于人心的强制性要求转变为人自觉自愿的守法执法行为均需要以道德为基础。食品行业从业者实际的道德状况制约着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状况,他们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其认真贯彻、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事件的发生,从反面说明了需要具有一定道德素质的人来遵守和执行法律。食品行业道德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也为维护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长久的动力。

篇3

【中图分类号】F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1-0450-02

一、现状与原因

分析速冻食品行业频频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是监管疏漏,“散装水饺”事件呈现国家及企业对生产销售速冻食品的治理和监管没有做到法制化,制度化,监管有漏洞。出现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标准滞后等问题。二是生产企业执行不力,生产企业对各种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不能严格执行。三是恶性竞争导致的产品同质化高,尤其是速冻调制食品,从南到北除口味依生活习惯略有调整外,产品结构大致相同。初、粗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花色品种不多;缺少品牌企业与一批行业骨干群。四是降价降质、恶性竞争,失信于民,形成速冻食品行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五是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不高。一些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淡薄,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重视不够,企业管理人员素质高低不同,管理手段不科学,不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质量控制不严;原材料进厂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够很好落实,检验室缺少器材并未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六是利益驱动逃避责任,有些企业为增加销售额,拼命压低价格,降低成本,甚至牺牲品质,背弃食品安全和诚信经营的原则,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葬送了企业的品牌。过度压缩商品的利润空间,企业也就无力投入新品开发,使产品单一、老化,致使整个行业的发展受到影响也给社会带来沉痛的代价,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劣质产品使速冻食品失信于民。

二、速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其一、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

原辅材料的质量是食品生产的第一要素,只有好的原料才能生产出好的产品。原辅材料验收方面不规范,原辅料缺少相应的验收规则。加工企业片面追求高利润,降低原辅材料质量要求。对合格原料未及时加工处理,或未妥善贮藏,致使合格原材料变质。

其二、采用缓冻代替速冻或者加工处理过程中的技术参数控制不当,导致速冻食品变色、变味,造成营养成分过多损失;

加工设备陈旧或者根本没有速冻设备,不具备速冻条件,以缓冻代替速冻。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当,缺失应有的过程管理和监控。生产技术条件不过关,未能有效控制好相应产品的技术参数。

其三、微生物指标超标:来源于原辅料、设备、空气、工作人员及加工过程中的污染。企业疏于卫生管理,特别是微生物管理不规范。在速冻食品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各工序的卫生管理。

其四、食品添加剂超标:个别企业为了改进产品外观,提高产品的冻结效果,一味片面追求产品的口感、色泽,不加控制地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或超量使用添加剂。

其五、冷藏链不符合要求:产品中间运输及贮藏不能完全保证速冻食品所需控制的温度、湿度范围,出现结霜及干耗现象,导致食品出现质量问题。

其六、速冻食品包装及标签不符合要求:

速冻食品的包装不符合相应国家卫生标准(如GB4803等)。

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GB7718)。为节约成本,所采购的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同时忽视产品的包装,包装材料密封性差,不坚固,易破裂。

三、纠正和预防办法

一是抓好采购质量控制:

速冻食品所用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生产速冻食品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猪肉必须按照《生猪屠宰条例》规定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企业应该对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按规定进行验收或检验。

二是抓好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冷却工序的控制:将热处理后的产品迅速冷却以达到可以进行速冻的要求的过程。此工序是保证速冻食品品质的重要因素。只有通过冷却,降低物料的温度,同时吹干其表面的水珠,才能进行速冻,否则会使表面和中心的冻硬程度不同,缩短产品的保质期,或使产品之间发生粘接。冷却的方法有冷水浸泡、冲淋、喷雾冷却、冰水或碎冰冷却、空气冷却、冷风冷却等。

2、速冻工序的控制:这个过程要求低温、短时、快速,使物料以最快的速度通过最大的冰晶生成带。掌握控制点为:冻结速度大于5cm/h~20cm/h;食品通过最大冰晶区所需时间3min~20min;形成冰晶的直径小于100μm。只有产品中所形成的冰晶体越小、数量越多,产品解冻后才能保持原有物料的色、香、味、形和营养物质。同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物料,应采用不同的速冻方式。

3、包装工序的控制:包装是贮藏速冻食品的必要手段,既可以防止微生物的污染,又可以防止速冻食品在贮藏过程中因冰晶升华而发生干耗。要求在环境温度能控制的条件下进行快速包装,以免速冻产品发生解冻而变形。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并且坚固、无破裂、密封性好、透气率低,并经过预冷和杀菌处理后进人包装间。这个过程要注意防止包装和包装物造成的二次污染。

4、入库冻藏工序的控制:冻藏库的内部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相对湿度在95%~98%以上。冻藏间的温度应保持稳定,温度波动过大易促使速冻食品中的冰晶体长大,破坏食品的组织结构,导致食品变色、变味、营养损失;同时还会导致产品表面出现冰霜,甚至整包产品出现冰渣、裂纹,影响外观和质量。

三是抓好储运过程的质量控制:

1、贮存过程的控制要求:原料仓库应远离水源,务必干燥,做到能防鼠,防虫。成品贮存要求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冷藏库的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视产品而定).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冷藏库的室内温度要定时核查、记录。最好采用自记温度仪。冷藏库的室内空气流动速度以使库内得到均匀的温度为宜。冷藏库内产品的堆码不应阻碍空气循环。产品与冷藏库墙、顶棚和地面的间隔不小于10cm。冷藏库内贮存的产品应实行先进先出制。

篇4

可以参考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上的文献

1 殷涌光,贾庆胜; 冻肉电加热解冻特性实验研究 [A];中国西部农产品加工及产业化发展战略研讨会论文集 [C]; 20xx年

2 赵艳; 影响采摘后芦笋中类黄酮积累的因素研究 [A];食品安全监督与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中国食品研究生论坛论文集(下) [C]; 20xx年

3 何晓莉,王志盈,袁林江; 管式电凝聚法处理印染废水COD的特性研究 [A];20xx年全国工业用水与废水处理技术交流会论文汇编 [C]; 20xx年

4 吴达,曹妙玲; 单品种膨丝理化指标特性研究 [A];上海烟草系统20xx年度学术论文选编 [C]; 20xx年

Gorini, S., Quirini, M., Menciassi, A., Permorio, G., Stefanini, C., Dario, P.论文作者;

20xx. A Novel SMA-based Actuator for a Legged Endoscopic Capsule论文题名;

First IEEE/RAS-EMB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iomedical Robotics and Biomechatronics, Pisa, Italy会议名称、地址;

IEEE, Piscataway, USA, 会议论文集的出版信息;

p.443-449起止页码。

会议论文格式范文二以下摘自中国期刊网上某文献后列出的会议论文集(参考文献),以供参考。

1 殷涌光,贾庆胜; 冻肉电加热解冻特性实验研究 [A];中国西部农产品加工及产业化发展战略研讨会论文集 [C]; 20xx年

2 赵艳; 影响采摘后芦笋中类黄酮积累的因素研究 [A];食品安全监督与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中国食品研究生论坛论文集(下) [C]; 20xx年

3 何晓莉,王志盈,袁林江; 管式电凝聚法处理印染废水COD的特性研究 [A];20xx年全国工业用水与废水处理技术交流会论文汇编 [C]; 20xx年

4 吴达,曹妙玲; 单品种膨丝理化指标特性研究 [A];上海烟草系统20xx年度学术论文选编 [C]; 20xx年

5 NAGAO A.,MIURA K.,张怀宝; 卷烟燃吸过程中的燃烧特性研究 [A];20xx年CORESTA会议第58届烟草科学研究会议论文集 [C]; 20xx年

6 关于发展漳州食品产业集群的若干建议 [A];湖北省罐头工厂代号考评工作专题会议论文集 [C]; 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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