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2 17:49:35

招标管理论文

招标管理论文篇1

2机电设备招标管理及操作过程优化策略

2.1完善管理体制,避免多头管理现象。多头管理现象可能会导致招标工作操作过程中出现混乱,极大程度影响了招标工作的效率。为了解决这种现象,尽可能避免多头管理体制的弊端,国家和企业都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管理体制。同时,还可以在各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此外,为了防止个别管理部门,还可以将执法部门和立法部门分开,做到执法立法分明,尽可能杜绝的现象发生。当政府各管理部门之间的机构职能进行调整后,还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集合各部门散落的招标管理职能人员,形成系统整体的管理。2.2施行专家论证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性。针对招标文件倾向性条款问题,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开前,召集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尽可能减少招标文件中出现倾向性条款的现象。事实上,专家论证的方式已经在我国很多地区正式施行,针对专业论证的程序、时间、范围、内容等,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和条文。在招标文件论证过程中,专家的地位独立,不得与招标或者投标单位有任何的利害关系。专家论证的重点也应该围绕在资格条件设立是否与此次招标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是否有定制品牌问题、售后服务以及付款方式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评标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2.3提高招标人员的专业知识,完善人员结构配置。在机电设备招标操作当中,招标负责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对招标结果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针对目前存在的负责机电设备招标人员专业性普遍不高的问题,招标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在人员配置方面,提高招标负责人员的专业性,或者委派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招标和采购。此外,招标单位也不能单纯地将自己的工作定位在二传手程序性工作中,在机电设备招标过程中,招标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投标资源,建立投标人员及产品的资料库,对招标的程度进一步规范。2.4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合理的评标方法是保证机电设备招标公平公正的重要措施,也是圆满完成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的基本。在实际招标工程中,综合评估法以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最常用的两种评标方式。通常情况下,最低投标价评标法主要被运用在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单位对相应的性能和技术标准没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招标项目。运用最低投标价评标方式已经足够满足招标单位的实际需求。而综合评估法则需要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价、资质、产品性能、技术特征等多方面进行考虑,进一步确定中标候选人。相对于最低投标价评估法而言,综合评估法要求更高,在招标文件中,需要量化的因素也应该提早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标明,给投标单位准确的参考依据。

3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必然会在各种货物及工程等方面普及,发展前景巨大。机电设备是技术性和专业性相对要求较高的产品,在采购过程中,采用招标方式不但能够更好地保证机电设备质量,同时还能降低成本。因此,业主更应该充分了解机电设备招标管理和操作过程,掌握招标的具体过程,完善招标人员配置,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采用合理的评标方式,从而保证中标单位能够满足企业的要求。

作者:朱风平 单位: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朱一仁.机电设备招标管理及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5,5(12).

招标管理论文篇2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

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招标管理论文篇3

我国于19852000年陆续颁布了《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催化了招投标制度的成熟,推动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完善。由于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立法滞后,行业和地方行政法规较多、较乱,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大于法,以及司法中存在腐败、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判决后执行艰难,再加上法律规定本身不够具体,缺乏维权和制约违规的可操作细则等,使得经济活动中违规与悖理现象仍十分普遍。

1招投标违规与悖理的主要表现

1.1虚假招标

虚假招标是以明招暗定(即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实施形式上“合法”、内容违法的招标行为,包括“权钱交易”、“关系交易”、“领导(行政)指令交易”、控制评标(评委人选、评分标准、评审过程、实施差别待遇)、以某投标人先期进场实施准备工作为由诱导评分及排序优先等情形。

1.2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就是不招标,包括按法律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立合同关系的项目,招标人将其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进行“关系交易”、“权钱交换”;或直接与施工企业单独谈判(议标)缔约,或作为某一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作对方达成“损公肥私”的默契。因此,规避招标行为直接与腐败行为紧密联系,与规避招标对应的违规行为是划小标段、不当牟利。

1.3细分标段

细分标段是指招标人将相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手段的项目,不合理地划分为多个标段,并由多家承包人同时实施的招标行为。同一项目划分多个标段,无非是吸引更多的投标。表面上看,这种举动有利于竞争充分,获得理想(最低)交易价格;深层分析,此类行为隐藏有利用众多卖方的不当竞争,从中获得更丰厚的不当利益,或将腐败所得化整为零,即所谓“多一份关系多一份情,多一个承包人多一份礼”。

标段划分过细的恶果,必然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根据资料和文献统计分析:国内招标项目,每个投标人的投标费用开支约占标的价格的0.1%~2%;国际招标项目,每个国外投标人的投标费用开支约占标的价格2%~6%。比较理想的情况,通过竞争招标选择承包人,能使业主节约项目投资约占概算额的1%~3%。按以上分析,如果有10家投标人同时抢一个标,那么10家投标人开支的费用总和将超过项目完工后节资的总额。这种招投标的效果,极大地抵消招标理应发挥的正面作用。

1.4招标歧视或限制投标

招标歧视是指招标人有意限制或排斥本行业、本地方以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其实质就是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形成市场独占。

招标歧视和限制投标,阻碍着市场开放和全国统一市场格局的形成,为维持垄断、保护落后、扩大行政权力干预、巩固腐败得利提供了手段和途径。

1.5评标随意、决标不公

评标随意是指招标人未严格按照评标程序或事先未制定公平一律的评标标准,草率敷衍评标的招标行为。

评标随意包括简化评标程序,有目的地邀请中庸水平的评标专家和组建受其控制的评标委员会;随意变更评标原则或评分标准;限制或不能保证公正评标所需的合理时间(如一些标底达数亿人民币的高难施工项目,招标人为缩短评标时间、节省评标费用,仅l~2天就草草完成评标和授标)。

由于随意评标(无论是否出于恶意),可能将最合适的承包人排除在中标之外,因此导致决标不公。

1.6单纯追求低报价

追求最低报价是指招标人以最低报价作为评标、授标的唯一标准的招标行为。

根据惯例,招标人通常应将标授予标价最低或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但是标价不等于投标人的报价,标价是综合资信、履约能力、实施手段、风险大小后测算的价格,更切近(反映)竣工价格。在评标中,对商务尤其是报价的评分比较容易建立打分标准,评委打分的灵活性不大,但对技术的评审打分都存在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应将技术部分评分的评审及规则作为评标与赋分的重点,形成技术分总分比商务分高才合理。投标报价,仅代表签订合同时的协议价格,不是合同最终支付价格,招标人盲目追求最低报价,无非是以暂定的价格掩盖将至的风险,同时把最优秀的承包人拒之门外。

1.7随意变更标的内容

随意变更标的内容是指招标人擅自(或迫使中标人接受)改变项目组成或技术标准的招标行为。随意变更包括授标与投标的标段划分不一致;授标后强行指定分包以切割中标人通过竞争所获利益。

由于投标为要约,授标为承诺。根据法律,承诺方(受要约人)无权实质修改要约内容。否则,构成严重违法。实践中,招标人擅自变更招标项目组成的事例屡见不鲜,有些堂而皇之地将“招标人保留调整项目组成的权力”的约定写入“投标须知”中,此类约定明显非法。

按照国际惯例,招标人有权事先指定分包,但应明确具体的分包项目及内容,此阶段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在中标后或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只能有条件指定,并应与承包人事先达成协议,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这种指定。缔约后指定分包,将导致承包人合同利益减少,如果业主强行指定,理应承担协调关系及补偿损失的责任。

变更分一般性补充修改和实质性改变,有关实质变更,合同法已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任何实质变更,都必须事先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

1.8擅自转让或分包

擅自转让、分包是指招(中)标人违法(或未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单方面转让合同项下利益或义务的行为。

转让,意味着合同主体关系发生变更,将破坏当事人双方业已建立的一种信赖关系和利益,增大合同履行的风险。分包是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部分让与。一般情况下,纯金钱债权、债务关系,从鼓励交易、促进履行、方便结算、提高效率、加快流转、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考虑,在不违法和违背对方意志前提下允许转让或部分转让。对于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法律禁止转让,并限制关键项目分包和分包工作再分包。

此处讨论的转让或分包,主要指授标、中标时(履行合同前)的违规行为,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发生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擅自转让、分包,仅指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事先约定的转让、分包,这是一种纯粹转嫁风险的投机行为。

1.9串通投标、围标、贿标

串通投标是指招标人与某一投标人或某几个投标人之间,以不正当的手段、策略,合谋达到预定中标人的行为。

围标是指部分投标人事先达成以不同的报价策略共同围抢招标项目的协议,待其中某投标人中标后实现利益均沾的投标行为。

贿标是指投标人直接贿赂招标人和评标委员,或以巨额回扣诱惑,通过权钱交易的手段实现中标目的的行为。

2抑制违规与制约悖理的根本措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资源优化配置经济。招投标本是市场经济较为成熟、高级、规范的交易方式,通过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投标确立合同关系,能够体现经济建设的科学性、缔约决策的民主性、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和履约行为的规范性,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有效的环节中。

如果大部分的招标投标行为都存在上述违规和悖理操作,并任其蔓延和扩展,那么不仅仅是招标项目不能实现提高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目标,更重要的是对国家的政体、法制、社会稳定和经济有序、健康运行与发展产生破坏作用。某种意义上讲,上述违规与悖理的招标投标,比传统计划经济计划配置资源及导致腐败、低效、资源浪费的程度将更为严重。因此,从上到下都有必要对此类违规现象的危害忆重新或加深认识,尽快制定或完善下列抑制违规的法规和措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和良态运行。

2.1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应当在巩固23年改革成功实践基础上,利用加入WTO的历史机遇,全面推行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接受国际惯例,引入先进的经济运行规则。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则应根本改变选人、用人制度及权力分配,减少行政权力介入或干预经济运行,依法查处贪赃枉法的执法人员,消除司法、执法中的腐败,采取强制手段及时执行生效的判决,确保司法、执法公平、公正。

2.2完善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23年,国家颁布实施了数百个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加快经济建设、发展国民经济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改革进程漫长,立法授权过多、法规制定(尤其是地方法规)较乱,一些新颁法律兼顾了不同体制的利益关系调整,许多法律规定与地方法规存在矛盾;适用最多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必须对其重新修订和完善,同时清理或废除过多、过乱的地方法规或行业法规,堵塞地方或行业保护,使每个自然人、法人都能运用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

2.3建立监督机制

招标管理论文篇4

在如今的工程领域,非常多的施工团体依靠关系来进行对某些工程的承包,如果施工团体比较优秀还好,万一施工队伍只为了价格竞争而粗制滥造,那么就会导致很严重的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资方并不能只针对价格进行评估,还要兼顾工程的质量和财务等多方面问题进行综合评估,不能以偏概全。

2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问题

施工企业在施工的时候出于成本和某种自私的心理往往会在工程中进行不同程度的偷工减料或者适当改变原定计划或者工艺。投资方如果对这样的现象没有监管而导致该现象泛滥成灾,会导致在合同中的很多条款被瞒天过海的问题。这样也会有很大的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投入。

3对计划变更的审查问题

大部分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都会对初始的计划或者设计方案因为各种原因进行各种各样的更改,这样的更改会给施工企业提供很多的机会进行索取或者一些投机取巧的行为。所以在计划进行更改的时候投资方应该对更改方案进行仔细的核查,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成本上升。

4竣工之后的核算问题

在工程竣工之后,相关的核算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核算环节也是非常容易在数据上面出现严重偏差的重要环节。所以相关的负责人应该重视在工程现场对材料和施工情况的核实和记录,否则非常容易增加不必要的成本统计。

二、投资控制的各个重要环节

1决策环节

1.1市场调研

针对工程可行性,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这一点是关键。要想确保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出预期效果,就要组织相关专家针反复进行论证,不只是对相关技术进行研究,还要对市场前景进行研究。相关人员必须要确保论证的客观性,不能主观否认存在的矛盾与风险,从而对投资决策造成误导。

1.2投资预算

要明确投资估算也就是对工程总的投资额度进行的预估和计算具有相当程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这一点上不同的行业需要结合自身行业的特点,完善具有实际意义和科学效益的投资估算指标,并制定出与之配套的管理和调整方法。

2设计环节

2.1招标工作

招标工作在进行的时候设计单位必须在技术可行性和投资效益方面进行负责。不仅要在可行性研究方面,还要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以及设计质量、方案优选、工艺流程、设计取费等具体环节取得平衡,在不同的设计方案中进行综合性的比较和测量,激发设计者的灵感和热情,保证选择的设计方案周期短、效益高。

2.2限额设计

进行限额设计也就是在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双向投资控制工作。纵向体现在初步设计的时候要依据投资估算成本,按照一定的范围进行分解,确保工程能落实到每一个负责点上。横向控制工作则是在设计阶段,要按照专业对投资进行分解,分块进行限额。分层控制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控制方案,能够使多个环节互相之间形成制约,以确保工程投资额度的限制管理。

2.3完善机构

完善独立的审查机构。从当前形势看,很多工程项目在方案设计以及初步设计方面,都是由企业自身的设计院进行设计,同时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但是这样的审查往往缺少专业人员,不能理想中的的效果。因此,要独立审查机构,结合工程具体性质以及特点,邀请相关专家在进行独立审查,减少片面性和局限性,从而实现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提升投资效益。

3建设环节

3.1技术审查

技术措施的审查非常重要。施工技术方案是对施工进行指导的一项纲领性文件,施工企业通过承包的需要进行编制。在施工工程中一些情况是非常可怕的,简单来说就是投资方和监理人员缺少正确的认识,认为施工技术措施仅仅是施工企业的事情,而忽视了施工方案质量对工程质量与工期的影响。从很多的现实情况反映,很多工程建设投资方因为缺少正确的认识,导致施工企业钻了空子。这些施工企业编制出两套不同的施工方案,一套由监理或者是投资方进行审批,而另外一套才应用与实际施工,这样在结算时会非常容易出现较大的问题。因此,对于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方要重视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

3.2现场管理

做好现场变更以及签证管理工作。投资方必须要对进行变更或者是签证的部分要严格做好审查工作,防止出现设计人员对于项目变更难度没有做好预估、对现场情况没有详细了解、对于变更工程量设计认识不足、忽视工程变更对于造价的影响等的情况发生。

3.3合同管理

为了防止管理漏洞的出现以及其他一些合同问题的出现,每一个项目都要确保合同交底制度的建立,以保证工程中每一个人员都能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且工程中的各个部门之间要确保有良好的沟通,对于小合同也不能人为进行分开。

招标管理论文篇5

1.1工程招标前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前期阶段,各机构要进行工程招投标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建筑市场主体、客体信息的采集。建筑行业发展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的招标信息、工程信息等方面。

1.2工程招标中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中期阶段,各机构已经获得了项目。因此,机构需要按照招标单位的委托,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招标工作。这一阶段的信息管理主要为:各个承建单位相关资质的审查、按照招标单位规范进行招标及相关文件的编制等。

1.3工程招标后期工作阶段

在工程招标后期阶段,各机构要着重对反馈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在此基础上,添加、更新已有的信息资源,从而提升机构的信息管理水平。

2工程招标中信息管理的具体运用

2.1工作流程和要求

对于工程招标机构而言,信息管理是其工作的核心部分。通常来说,工程招标机构的信息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布告的、招标所需文件的编审、标书的拟定和撰写、相关资料的归档等。招标机构在整个招标活动中,要做到信息的全面管理。既要对招投标报表进行实时查询,又要按照部门的不同,进行委托人及项目的分类。除此之外,还要对相关投标单位的信息进行多重条件的筛选。对于招标信息的全面管理,有利于工程招标企业中员工工作任务的合理分配以及出现问题的责任追究。这样,机构的领导就可以对整个招标信息实施全面监管,从而做到运用自如。

2.2招标资料、档案的信息管理

相关的工程招标机构一定要切实做好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招投标类型的不同,实施全部或部分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如果发现有需要归档,但没有及时上交的资料、档案,应该及时催交。

2.3业务数据库的运用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工程招标企业在进行工作服务的时候,都进行工程招标业务数据库的运用,这样不利于招标信息的及时性。工程招标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就要对其自身进行分析与调整,在市场中建立适合本企业自身的业务数据库,同时通过互联网等手段对其他企业的招标信息进行掌握。除此之外,利用数据库还可以进行自身资料、档案的分类管理,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储存、整理、加工、传递、调取、利用等一系列工作。

2.4业务数据模块的运用

就我国目前而言,现在的工程招标企业对于工程投标、工程信息管理,大多数都采用工程信息业务数据模块的方式,其具体操作是对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分析,最后制定出最合理最有效的竞标方案,其模块的运用不仅体现在招标信息的整合,同时还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信息检索的功能。

2.5业务辅助系统的运用

除了以上所说的主要系统之外,在工程招标信息的管理上,还有一些辅助系统。这些辅助系统之所以不可或缺,主要是因为其能够在已有范文的基础上,自动生成新的招标文件。同时,业务辅助系统还在别的方面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开标文件和其竞标中的评标表格等方面都具有查询的功能,并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竞标文件与竞标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竞标具有公正性和真实性。一些业务辅助系统因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的重要性,已经逐渐变成了主要系统。

2.6工程造价模块的运用

招标管理论文篇6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两义性问题在所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发包人应主动起草工程合同,并对工程合同的正确性负责,而承包人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往往为了先获取中标,对施工合同并不加以细致地揣摩研究,而使得签订的工程合同最终与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可能有两个因素。第一,承包人不够重视,认为工程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所以未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造成在工程合同的文字表述上出现错误和歧义性语句;第二,承包人往往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发包人,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故意先以低于建设成本的价格中标,再争取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来得到利润,使得工程质量、工期都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从而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2.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

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

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招标管理论文篇7

(一)招标工作不够规范,招标程序不够严谨。

某些建设项目在建设资金还未落实,设计工作还未达到相应的深度,其他前期条件也不具备的情况下,就急于招标、议标,工程仓促上马,致使建设方和施工方均处于被动地位,很难保证工程质量,造成浪费。有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资信、技术、管理、资金不做深入调查、了解,照顾“关系户”、泄露招标机密时有发生。

(二)招标条例不够完善,有的不够合理。现行的招标文件范本和合同条款范本,对投标方制约较严,对招标方放得较松。致使有的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工程所用的材料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计量方法、验收标准和规定等不明确,合同条款不能很好地解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款项支付、索赔、争议等问题,却随意附加条件,要求投标方带资进场,开工前免付预付款,施工中缓付进度款,竣工后拖欠工程款等,过多地将市场的风险推给施工企业。

(三)不合理的标底、报价,造成工程质量、工期无法保证。有的工程由于投资不足,筹资不易,招标单位在编制标底时不充分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大幅压价,对施工单位的选择,往往以报价的高低论取舍,造成一方面让业务素质低、管理水平差的非专业队伍来承担他们并不熟悉的施工任务,难于保证工程质量;另一方面专业队伍又严重窝工。加上同业竞争,迫使专业施工企业竞相压价,“自相残杀”,甚至拼设备吃老本。也有的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采用低报价或在投标书中留有缺口,隐含增加费用的因素,采用“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这样做的结果,一是造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二是中途停工,出现无休止的扯皮。

(四)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工资、费率、定额标准已有现行规定,一般是不变的,而市场的材料、设备价格,各种附加费用以及和商品经济有关的各类因素却是可变的。面对多变的商品价格和其它变化因素,给地方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带来诸多的遗留问题。政策性因素、市场性因素常常左右着地方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

二、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制的途径

(一)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条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制的全面推行,必须有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当务之急是应抓紧解决现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的规范化、合理化、法制化问题。水利部和四川省水利厅先后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四川省水利地方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四川省水利地方电力主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均已具备法规的框架,但应对实施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完善与修编,同时配套制定各个环节实施办法,包括项目的申报及信息、招标工作机构资格审核管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与标底管理、工程招议标管理、招标工程开标、评标、决标及仲裁管理等。使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制的实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加强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和重要性实行分级、分工管理与监督。对招标单位则是审查其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如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工程用地是否已经征用,是否具备合同规定的开工条件,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是否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已列入建设计划等。对投标单位则是预审它承建相应工程的企业资格等级,考察其财务能力、技术状况和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等,并在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聘请法律顾问实行公证,让法律为工程的招标投标保驾护航,促使招投标活动规范化、公开化,真正做到信息公开、标准一致、机会均等,避免虚假招标、私泄标底、投标人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保证投标结果的公正性。同时,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既要监督双方的不法行为又要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三)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完善台同条款。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招标和评标的依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联系和沟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桥梁。招标文件的完整、严谨与否,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本着“公正、互利”的原则,力求严密、周到、细致,既遵守各种规定,又要结合本工程实际,使订约双方在履约过程中避免出现可能的纠纷,使整个招标文件趋于合理,减少合同本身的缺陷。在编制招标文件时:

1.应明确招标文件是严谨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文件,其内容和订立程序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2.应注意公正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使承包商获得合理的利润,若不恰当地将过多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一方,势必迫使承包商加大风险费,提高投标报价,最终还是业主一方增加支出。

3.应正确、详细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客观情况,以使投标者的投标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4.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到规范、图纸、工程量表应表述明确,尽量减少和避免各种文件之间的矛盾,招标文件的漏洞会为承包商创造许多索赔机会,甚至会影响整个工程施工,给业主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四)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标底。工程标底是业主对招标项目工程造价“内部控制”的预算,是进行评标和决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审核报价、评标、决标的标准,是解决索赔争议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合理的工程标底是推行招标投标制的关键环节,为选出最优的承包商提供重要依据,可以避免盲目要价和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从而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在编制标底时:

1.要兼顾国家、业主和承包商三者的利益。

招标管理论文篇8

2.树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理念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无论人们从事何种经济活动都要受到相关法律保障与约束。所以,人们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按照相关法律签订合同(制度化明确合同当事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和履行合同(规范化合同当事人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而进行。经济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不仅得到法律有力保障,圆满实现经济行为的目的;而且会促进经济行为的科学化,提高行为的效率与效果,极大地创造社会价值。因此,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是包括业主在内所有工程建设参与者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工程建设参与者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受到按照《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编写并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保障与约束。各工程建设参与者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编写并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确立的。当前,我国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广泛按照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发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或者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编写并签订施工合同。根据这三种“合同范本”编写的施工合同都包含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咨询/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条款,合同分包与变更、担保与保险、违约责任、索赔、争议和终止等保障合同履行的条款,质量检查与验收条款,计量与支付条款,工程进度控制条款等内容。这些通用合同条款是人们从长期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实践经验和教训中总结提炼的科学结晶,是法律、工程管理、成本控制、质量标准、进度计划和安全要求的综合体现,是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的行动指南。咨询/监理工程师只要树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理念,充分掌握并遵循这些施工合同条款,监督管理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管理参与者行为,就能建立“以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为核心”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圆满实现业主的工程项目建设目标。

3.参与施工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深度

施工招标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选择一个守信用、重合同,综合素质较高的承包商是保证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一个与施工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不相适应的承包商,咨询/监理工程师是难以通过监督管理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的,能做到的仅仅是通过监控把承包合同风险减少到一定程度。因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属于技术服务和咨询而不是项目承包,不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它的责任是通过科学的管理/监理促进项目承包合同目标实现,而不是保证目标的实现。如果工程项目管理/监理企业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那么咨询/监理工程师就能参与施工招投标管理,协助业主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并选定承包商,及早掌握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条款,做好合同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准备。施工承包合同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直接决定工程项目管理/监理的科学性。因此,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而言,如果说施工招标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立法”阶段,那么就可以说工程建设管理/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执法”阶段。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工程监理企业是配备一批具有建设类专业齐全、学识素质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团队的智力密集型企业。在迈进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征途上,工程监理企业应发挥人才优势,直接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或审查;这样不但能解决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通过审查加以完善、修正和优化使其更具科学性),为咨询/监理工程师开展施工监督管理起着事半功倍的作用,而且也能使得施工招标发包工作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坚实基础。招标文件编写的质量(文件内容深度与广度)决定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工作效率与效果。招标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纲领性文件,既是各承包合同管理的依据又是工程项目建设目标控制的起点。招标文件应该全面、准确地体现投资项目业主的意愿,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便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如果在招标文件编制环节上发生遗漏或偏差,不仅直接影响招标成果而且将会给日后的承包合同管理与建设工程目标控制造成困难,容易引发工程索赔,导致项目建设目标难以实现,甚至出现“烂尾”工程。例如有关工程变更如何结算的问题,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那么在竣工结算时就会引起变更部分结算争议。类似的招标文件漏洞,常成为承包商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业主容易陷入承包商以低价中标后大幅度调增造价的圈套。因此,把握招标文件的编制或审查这一中心环节,是体现工程项目管理/监理企业技术水平与实力、声誉与信用的关键。

4.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赋予承包商项目经理职责

实践表明,由承包商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管理团队组建而成的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管理体系是合同工程实施的基础;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管理体系的运转效率决定合同工程建设的成败。作为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管理体系的领导者—承包商项目经理既是合同工程实施的总指挥,又是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总执行官。项目经理本人学识素质(认知能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决策、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和工作经验决定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效率高低。承包商项目经理人选取决于承包商拥有多少优秀的建造师和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实际上承包商项目经理在确定中标人的同时也就选定了。为了弥补承包商项目经理选择方式的缺陷,确保项目经理代表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应明确赋予下列承包商项目经理组织合同工程实施的职责:(1)代表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承包工作。(2)代表承包商接收咨询/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示,实施合同工程现场施工管理。(3)按照本合同赋予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量化分解,将量化分解后的每一项工作(责任)落实到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施工管理层人员);从而组建并领导合同工程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4)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履行本施工合同义务有关的当地资料。(5)组织编制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实施规划(包含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款现金流动估算表)、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款现金流动估算表)、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法、分项工程的操作规程、关键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以及建筑材料与工程设备采购计划并报送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6)组织制定并落实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保等控制措施、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按照GB/T19000族质量管理标准,采用PDCA(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循环法进行施工过程管理。(7)定期召开施工调度会议,针对本期施工管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处理相关施工管理和作业层人员;研究、制定下期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保等计划,安排下期施工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将会议做出的整改措施和下期计划报送咨询/监理工程师。(8)不定期召开施工专题会议,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保等重大潜在隐患及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并报送监理人批准。(9)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施工管理层人员)将经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以及施工专题(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保等)预防与整改措施向施工作业层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与安全作业交底,并监督参加技术与安全交底人员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10)督导材料与设备采购和化验与试验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实施使用功能检测和试验,监督项目经理部质量检验人员对检验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和验收,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施工管理层人员)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并将试验报告和检验评定结果报送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11)对为完成合同承包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确保生产要素资源的有效使用。(12)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制度、劳保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员对施工管理与作业层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审查;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和分包人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用电设施和现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履行验收合格签字确认手续。安排专人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用电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13)在使用起重与运输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分包人、设备出租人和安装人以及具有相应特种设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起重与运输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4)组织制定并落实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和实施危险施工作业管理制度。向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具、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等)和危险施工作业的批准手续,确保由具备危险施工作业资格的管理与作业层人员按政府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15)组织制定并实施和执行经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和处置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16)在合同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挑选分包商选并报咨询/监理工程师批准。审查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分包商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检查分包商的施工现场活动。(17)参加业主和咨询/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各项本合同工程管理活动,组织落实监理人的各项指示。(18)在履行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招标管理论文篇9

一、项目法人招标制加大国有建设工程“透明度”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赖政府投入,利用社会资金的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而受政府财力限制,这类项目建设进度往往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解决资金供需矛盾,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加快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些省市实行的项目法人招标,成为探索建立市场化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良性机制,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湖南省洮水水库项目法人招标工作的圆满完成开创了国内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法人招标的先河。

法人招标:开创水利基础建设新模式

为解决洮水水库建设资金难题,促成项目早日动工,他们采取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择水库的投资、建房、运营主体,并委托曾担负北京奥运主场馆项目法人招标的国信招标公司负责招标具体组织工作。由于目前我国没有有关项目法人投融资方式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国信招标公司借鉴北京奥运场馆项目法人招标等方面的经验,会同法律、财务专家查阅大量资料,编制了完整、可行的特许权协议和附件。其中明确了政府承诺,界定了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和行政审批,保证项目公司享有充分的经营自。

近年来,为启动民间投资,许多省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然而在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由于项目在决策阶段、尤其是在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或组建项目法人时,存在比较严重的行政性垄断,使得各类非政府投资主体很难公平地获得投资机会,阻碍了民间投资的扩大。洮水水库项目法人招标试点成功,打破了以往由政府投资、政府组建临时法人建设、政府主管部门经营的政府包揽式旧体制,寻求了一条通过市场化手段吸纳民间投资、解决社会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的新途径。

二、实现政府公共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传统模式下,我国社会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的运营一般都难以维系,经营管理依赖政府财力支持,往往成为财政的包袱。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后,政府通常以财政性资金补贴、贷款、贴息或担保等方式向这类项目提供支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主要由中标企业负责,经营风险相应由项目法人承担。政府因此由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建设管理者转变为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等“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员”。

1、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法人招标打破了社会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政府部门或政府行政性公司采取行政垄断方式直接投资、建设和经营和固有格局,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非政府投资主体平等地参与政府急需发展领域的项目投资创造条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样化。此外,通过打破垄断,引入新的竞争者,将极大改变行政性垄断和国有资本垄断造成的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有效提高基础设施运营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2、增加政府投资的透明度。长期以来,社会公益性和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即:民间投资者即使愿意投资这类领域,但是找不到合适的项目,也无从了解政府建设意图。推行项目法人招标,通过向社会招标公告,使各类投资主体能够便捷、全面地获得投资信息,公平、公正地参与投资并分享投资效益。通过引入招标竞争机制,择优确定的项目法人,其可信度、可靠度相对于招商引资来的客商更高,更有助于政府意图的实现。

三、成功经验值得记取

同时,洮水水库项目法人招标的成功运作,为水利建设领域项目法人招标提供了实际案例和成功经验。

首先,对于经营性项目,如自来水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场)、管道燃气供应、收费公路、高校后勤服务设施等项目,可以采取BOT模式,完全由社会资本来投资建设运营。政府通过项目法人招标,与中标的投资商签订特许权协议,由投资商组建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和建设。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项目设施,特许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招标管理论文篇10

基本原则:1)按照批准设计规定,根据枢纽工程施工布置和设计周期的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优化施工布置,有利于施工,减少施工干扰、便于管理。2)合理确定分标规模,有利于招标竞争,控制投资。3)根据工程的性质、工艺和工序要求,充分考虑人力、物力资源配备的合理性。4)对具有相同性质的项目或性质不同工序要求紧密的项目,原则上合为一个标段。5)标段划分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考虑供货时间要求。基本思路: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材料设备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机构选择甲级机构,并且满足本工程的招标范围的需要。特殊情况下,考虑到国内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商、设备监造、安全监测等方面的市场资源状况,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和采购方式。在实施时根据枢纽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局部调整[1]。2005年4月,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了《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并以《关于审查<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请示》(新下局[2005]20、21、22号)分别上报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及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2005年5月6日,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招标方案的通知》(新计项目[2005]511号)复函核准此方案,并明确指出同意上报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招标的方案。对个别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单独核准。

1.2具体方案

划分为大坝工程施工、左岸坝基防渗处理工程施工、右岸坝基防渗处理工程施工、导流洞工程施工、引水发电洞工程施工;电站厂房工程(含设备安装)等20个招标项目。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标具体划分为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材料采购标。其中,机电设备采购划分为水轮发电机及其属设备、水轮机设备、GIS、主变压器等28个项目;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划分为拦污栅制造、固定卷扬启闭机清污机及检修设备制造、液压启闭机设备制造3个项目;材料采购标划分为水泥、砂石骨料、油料、钢筋等5个项目,均由业主统一采购供应。建设监理工程划分为枢纽主体工程监理、坝基防渗处理工程施工监理、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制造监理3个招标项目。

1.3招标投标过程

公开招标程序见图2所示,邀请招标参照执行。截止目前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通过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项目共72项,相应的合同金额为11.7969亿元,占签订合同总金额的80%。其中主要建筑物招标统计表见表1。

2合同管理情况

2.1合同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的各项要求,搞好合同管理工作,依据《合同法》及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有关规章制度,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编制了《建设资金拔付实施细则》、《合同编号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报审、会签、报备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处室工作职责,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2具体过程合同管理过程流程图见图3。

2.2.1合同拟订

由计划财务与合同管理处组织相关处室拟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中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聘请经济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合同金额较大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的合同类别包括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及其他合同共六类,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使用国家颁发的规范性合同范本。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塔管局要求合同类别按28类划分。在合同条款中除基本内容以外,明确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将资金擅自转移,在工程未完工验收前,保证资金用于本工程,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农民工工资关系到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的有序进行,针对参与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14号)、《关于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16号)及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有关规定,承包人必须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执行相关规定。3)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各种纠纷关系到发包人,发包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2.2合同洽谈

由计划财务与合同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参加合同谈判的承包方需按要求携带合法有效的证书,如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函件等。合同谈判的全过程要都有原始记录,并在谈判完后填写《合同洽谈会议记录表》。为确保合同的公平性,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参加洽谈人员≥2人。最终双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2.3合同会签

主要由计划财务与合同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总工办及局分管领导的评审,并把评审意见填写在合同会签单中,合同管理处要根据评审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修改,合同修改评审合格后报局长审定。按照塔管局要求,自2014年9月1日开始启用塔管局财务信息系统中合同会签流程。

2.2.4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应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的封面还应盖合同“正本”、“副本”字样章。签订完的合同由计划财务与合同管理处统一登记发放。计划财务与合同管理处同时还要做好合同文件电子文档的保存和合同的统计工作。按照塔管局要求,自2013年8月1日开始执行塔管局财务信息系统中报审、报备制度。截止2014年9月,共签订了429个合同工作,合同总金额为14773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合同105个,设备材料采购合同113个,技术咨询合同79个,勘察设计合同24个,监理合同11个,其他合同98个。

2.2.5合同执行

1)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要求业主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和理解合同文件,各处室要按照处室职能及分工,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工程工地现场的建设管理,计划财务与合同管理处负责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和财务管理,合同和造价管理的依据是已签订的合同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程序上实行监理初审、工程建设管理处审查工程量、计划财务与合同管理处造价管理科审核单价、总工办复核单价的多级审查方式,各部门在工作职责范围内严格认真履行合同。2)严格执行预付款、进度结算报表、物资结算、合同新增工程款项及单价、工程完工结算的会签及支付程序,遵守各类有关资金报送审批时间。工程进度款结算会签程序见图4。3)建立工程台账统计、合同统计、甲供材料台账。及时收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并委托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编制分标概算及2006-2010年度价差计算报告。4)处理新增、变更等问题工作,明确设计变更和新增项目单价的原则,具体是《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基础;《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时,则应增加新的单价。承包人在设计变更和新增项目发生时向监理部申请,做出新的单价分析表,报监理部审查,然后由监理部报建设管理处审核工作内容,由建设管理处转到计划财务与合同管理处审核新增工程单价,审定的新增工程单价按以上逆顺序返回。设计变更和新增项目单价必须在承包人报送工程进度结算报表前确定。5)处理索赔和反索赔工作。严格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以客观、合法、合理为处理原则,具体事项中的资料满足真实、及时、全面、有理有据等基本要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管局各处室、施工单位及时互相沟通,特别注重上报资料的完整性,避免由于所附资料不完整,造成项目审核周期过长。主要处理导流洞工程、引水发电洞工程等项目的索赔、大坝沥青价差、电站厂房钢材补偿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工作。索赔程序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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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由于有些单位缺乏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熟悉施工招投标制的经济与管理,不能全面的考虑制作的评标细则,招标文件编制过于粗糙,限价不精确,存在较大的变更,影响到招投标的公正性。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的举措

工程项目的投标管理作为整个项目建设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项目的具体实施,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因此就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听取广泛意见,研究制定出完整具体的招投标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的透明性,接受各界监督,消除人为问题,做到公正、公平。

1.建立招投标管理体制首先一个工程项目需要建立一个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基建处,来具体的管理项目的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招标书与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对于投标工作中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协调,督促施工方与监理方认真履行合同。如果建设单位存在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悉等困难,也可以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当地有资质的招标机构,从而减轻招标工作的压力。

2.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进行招标工作时,需要在投标五天前由当地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招标信息。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招标限价;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技术规范内容应保证详实、准确以及可操作性;做好招标过程中编制招标与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以及评标时间与合同签订等四个时间段的控制。例如,近年以来,兰州市政府的招投标管理中心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流程,努力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的准确性;并且在工作中,注重科室联动,加快招标项目现场办公、科室联办等形式的审查速度,并进行实时跟踪服务,了解工作进程,提升办事效率。兰州市政府的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做法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表彰,并且县内很多的建筑招投标工程都流程清楚,责任明确,并且加大了招投标的公开透明。

3.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对于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企业,需要经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承包等级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要增加企业的预审与后审,确保中标企业的信誉好、人员素质高,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4.施工单位应针对招标书有关文件的要求、内容等进行反复研读,然后编制出高质量的投标书。投标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最先要做的就是组件投标团队,要求人员精干高效、分工合理,充分做好标签的准备工作;然后就是勘测现场,充分了解材料单价并进行市场分析,最后依据以上的资料运用预算定额一级企业的内部的定额制定合理的报价。

5.招投标过程需要时刻接受地方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建设市场准则,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意识,对招投标的各方主体行为要时刻接受规范限制。监督管理机制作为建筑工程项目降低非法操作的重要手段,在招投标过程中也非常重要,工程项目中要求招标人员严格认证审核持证上岗,招投标机构应聘用有资质的从业人员。招标监督机制既要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并且要签订廉政合同,保证合同的安全有效,同时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查处工程的转包与违法分包。实行透明的公示制,是招投标过程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6.充分发挥媒体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评标制度。现代社会媒体的力量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中不仅要考虑工程造价因素,更应通过媒体查看一下投标企业的诚信度以及以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效果;借助计算机网路技术,奖励施工承包商的信息资料库,信息档案库的建立对规范建筑单位的招投标行为有很好的监督意义。同时,对涉及违规投标的当事人,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向社会进行公示,起到对建筑市场的震慑,保障工程招投标的顺利有效进行。在兰州市就为了提升招投标领域的认知水平与业务能力,近日就开展了监理投标企业电子招投标培训,共有十八家招标监理企业等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的主要议题是招投标文件的下载、计算机资料库的使用、互联网招投标公示以及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等,通过这些招投标计算机软件等使招投标管理人员更好地掌握电子招投标这一未来招投标工作大势所趋。据悉,2015年兰州市建设工程国有投资将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这也是在2014年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园林、装修、智能化等类别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后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预示着将全面进入“电子招投标”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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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策略探析

2.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2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2.3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