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治理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3 15:24:41

土地治理论文

土地治理论文篇1

2贵州省概况

贵州省是喀斯特岩溶地貌典型发育地区,以丘陵山区地貌为主,全省山地面积占61.7%,丘陵面积占30.8%,宜耕平地面积仅占7.5%,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平原的省份。素有“地无三里平”的贵州由于近年来建设用地侵占耕地面积不断加大,导致耕地资源奇缺。为此,贵州省近年来开展了大量土地整治项目以扩充耕地资源。通过土地整治为今后规模集约化的农业大生产搭建平台[7]。至2012年底,贵州省石漠化治理面积逾100万hm2,森林覆盖率提升20多个百分点[8]。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公报以及土地整治专题资料,2001-2012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6.79万hm2,累计开展土地整治项目13000多个,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11.99万hm2,总体完成了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在开展整治项目过程中,贵州省结合贵州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土地整治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为进一步推动贵州土地整治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和技术支撑,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如《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等。从项目选址到最后竣工验收都有一系列规程制度管理。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从2011年3月1日起,《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在全省正式施行,贵州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9]。贵州省制订的《贵州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指出贵州省2015年将建成40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对此,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拟出台相应规范指导省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开展。

2.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和项目公告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法人,根据项目级别,一般情况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其职责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质量监管、资金筹措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项目施工之前由承担单位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公告内容: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土地权属情况及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单位等。

2.2实施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制度

所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单位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各级国土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方案,在报经上级监督部门批准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在公证、纪检、监察等监督单位的参与下,举行公开招投标,从而确定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与中标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相互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由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项目资金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支付。

2.3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土地整理监理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根据土地整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土地整理专业化的外部监督管理活动[10]。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每一个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通过工程监理能有效地控制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能高质量地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及协调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4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国土资源厅专门编制《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对竣工验收的各项内容有详细规定。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分级验收,验收分技术评定和结果确认2个阶段进行。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有验收权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验收。市级项目和省级项目验收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经过初验,要抽查60%以上的工程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

2.5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和资质备案

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整治的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有权检举、控告以及投诉。国土资源厅专门编制《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对经费进行管理,省、地、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安排及有关经费的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加强审计。对于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也要对项目进行监管。从2012年4月9日起,省国土资源厅对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各单位、公司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即所有从事土地整治方面工作的单位和规划人员都要在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根据贵州省土地学会公布的信息,至2013年底,全省具备土地规划甲级机构2家,乙级机构89家。根据2012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公报,全省具有测量资质单位384家。这为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

3存在的问题

3.1项目立项随意,公众被动参与

土地整治项目选址过于随意,缺乏科学性,政府主导色彩浓重。政府扭曲土地整理的目的,单纯地追求项目规模大,把土地整治看成是地方投资项目或换取建设用地指标的手段,而忽视了该地区土地整理是否有必要性。缺乏对群众的引导和宣传,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较差[11]。项目选址、立项之前没有经过公众参与决定,更多地体现出一种政府强制性投资行为,未体现公众意愿。虽然在规划设计时村民签署了各种意见书,但由于农村村民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难以体现真正的民众意愿。村民只知道这个项目已经确定要开展,需要他们签字、征求规划意见,而没有决定这个项目该不该开展的权利。

3.2资金管理漏洞多

不少土地整理项目变质,从整理土地变成修路。很大比例资金用于与土地整理关系不大的道路建设,资金未用到正题上。尤其是土地平整工程,在计算填挖方量时没有统一的标准,超限误差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精确度。在预算时部分费率的选取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的规定[12]。另外,把乡镇政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这不利于资金监管,不仅存在挪用拖欠的风险,还会造成上级部门监管困难等。

3.3许多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土地整治项目通常都是省市一级的投资项目,且涉及耕地占补平衡,影响地区发展。专家评审时受政府的干预强,往往要承受政府方面施加的压力。尤其是在可研阶段审核制度不到位,在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基本上是全部通过,这不符合实际。在评审规划设计时,缺乏系统的评价标准,使得规划设计不合理。例如贵州省贵定县某土地开发项目所设计的蓄水池全部规划在田间道生产道边沟上,布局不合理;一田间道最大坡度超过20%,完全不符合道路设计。设计不合理造成整治资金和土地资源浪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绝大多数项目都要做变更设计,有的施工单位为避开高难度作业地段(如道路涉及大面积爆破作业)申请变更规划设计,使得规划缺乏法律效力。项目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滞后和惩罚措施缺乏,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效果不理想。

3.4缺乏后期管理维护制度

项目往往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沟渠堵塞未及时清理影响灌溉,田间道损毁不能及时补修。项目业主一般情况下是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政府在取得业主管理费用之后,往往不再重视项目区维护。目前没有对后期管理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责任模糊化直接影响整理区各工程设施的有效使用年限,导致不经济现象产生。

3.5土地整治法律效力低

目前我国土地整治缺少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发挥土地整治的法律效力。虽然各省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一些规范、条例,但其法律约束力不强,现实操作中缺乏强制力,对各项目负责单位没有有效规范力度,效果甚微。尤其缺少生态工程方面的规范和制度,规划设计中每涉及到生态工程就是种植行道树、播撒绿肥等寥寥几字。

4对策建议

4.1建立一套系统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专门的土地整治法规。高效力的规章制度是高质量执行土地整治活动的前提。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制化的土地整治使得规划、管理等行为更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整治管理的主要依据。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尤其是要加强项目监理体制、资金审计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以及资金利用的规范合理。建立项目后期管护制度,以保正整治工程的可持续利用和长期效益。

4.2建立项目纠察制度

由国土资源厅定期组织省外专家对省内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评价。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报告、投资预算、施工质量等进行核查,并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对高质量的整治项目予以表扬。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考核,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4.3建立统一的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

将历年来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统一录入专门的数据库中,内容包括项目地址、规模、参与项目的各负责单位以及项目的各相关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投资预算书、监理日志、竣工验收资料等。为以后的数据查询、责任追究、新项目选址意向等起到高效率管理作用。

4.4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推动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的最大动力来自制度的保障和法律的规范,而非政府鼓励或舆论呼吁[13]。首先政府要保障土地整治项目基本信息及时公开,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公民的监督。建立畅通的土地机制,使公民的意见、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反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政府宣传等途径加深公民对土地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知。在全省范围内成立土地整治公众监督团体组织,对政府土地整治行为实行监督、提供建议。

土地治理论文篇2

作者简介:刘高见(1983-),男,湖南农业大学农业遥感与资源利用专业研究生。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关系国计民生,支撑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我国土地,尤其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寸土寸金”,在我国广为流传、家喻户晓。一方面说我国土地稀缺,应当珍惜;另一方面,土地却被任意浪费。土地闲置现象就是当前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土地闲置加剧了土地市场混乱无序和耕地非农化趋势,严重威胁子孙后代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它不仅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加剧人地矛盾,而且会使农田基础设施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农业投入浪费,耕地质量和生态经济功能衰退,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来严峻的挑战。

一、闲置土地的概念和研究目的

(一)闲置土地的概念和内涵

根据国内外关于闲置土地利用研究的相关文献资料,目前对闲置土地(WastelandResources)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国土资源部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4月28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第二条明确指出: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②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有的专家学者认为所谓“闲置土地”,是指空闲搁置而未得到利用的土地。通俗地说,闲置即抛荒。农村闲置土地又可分为农业闲置土地和非农建设闲置土地。衡量农地闲置与否,一般以主要农作物的生长周期为准。假若某块农田已抛荒半年以上,则就可称其为闲置地。

(二)闲置土地研究的目的

开展闲置土地利用研究,在分析研究区域闲置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和利用现状的情况下,为闲置土地科学利用与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也是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土地闲置的危害

土地闲置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也加剧了人地矛盾。土地闲置将会导致耕地的质量下降,因为一旦农业生产停止后,的田土抗蚀能力减弱,土壤物理性质变差。一旦自然灾害发生,不仅使闲置土地的生产功能衰退甚至损失,同时对周边非闲置土地资源也产生严重的影响,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也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危害。

土地资源的闲置使人均耕地更少,加剧人地矛盾,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粗放经营和投入的减少造成农产品减少、农民减收,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经济水平上不去,农业生产总值下降,严重地影响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位置。

土地闲置使农民的经济收入减少,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山区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造成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严重影响乡村集体公益事业,使生产条件无法改善,间接加重农民的负担,严重挫伤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土地闲置使农产品收入减少,土地闲置多的村,基本口粮都得不到保障,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受到潜在的威胁[1]。

三、农村土地闲置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土地闲置的经济因素分析

由于城镇化,近来城镇打工、经商或举迁到城镇生活的居民,仍然保留着原来的房产而无人居住,造成宅基地的闲置。部分地区在旧村改造过程中,村民搬进了新住宅,而旧宅基地依旧存在,形成宅基地闲置。还有些农村地区在靠近主要公路、街道搞开发区建设,所处地段村民可以以很低的价格得到一块土地盖房经商。其新房产一般是既作商业用房,同时兼作生活用房,使原来的房产闲置。这样,村民名正言顺的避开了政策规定而占有更多的宅基地。农副产品价格下跌,经营成本相对较高,农民负担依然过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较差。

(二)农村土地闲置的制度因素分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在最初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产权主体不明,新时期农村的生产方式仍处于小农状态,分散经营,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的收入不高,很快农业生产就陷于缓慢发展状态。土地流转不畅导致土地的投入产出效益太低,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管理失控。加之小农经济最本质的缺陷,造成农村土地闲置的机制上的弊端[2]。还有一些土地因权属纠纷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而未耕种。

(三)农村土地闲置的文化心理因素分析

农村传统意识难改,轻农弃耕严重[3]。农民既不愿意种地,又不想轻易放弃土地,部分转移了的农民把承包的责任田留作后路,把土地作为养老保障。家庭传统的分家方式也使得一部分宅基地荒废。许多农村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业有成之后大部分都留在城市里安家落户,他们将父母接到城市里,使原来家里的土地没有人耕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土地的闲置[4]。有些村民受所谓“风水先生”的蛊惑,把某些地块说成是“凶宅”,长时期无人盖房居住而使得少部分宅基地废弃[5]。

(四)其它原因

某些土地被厂矿征用后,但长期未投入使用;一些农户因婚丧嫁娶等原因导致地多人少,无力耕种;一些农民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的惩罚,长期在外,造成自己的土地无人耕种而闲置;一些农用地被工程,如修路、采石、厂矿等临时占用一定时间或者破坏后,通过简单的措施就可以耕种的,但是没有对其开发利用;大量土地退耕还林(草)后,由于无人管理,树木成活率低,因此很多退耕还林的土地变成荒地。

四、减少农村土地闲置及有效利用农村闲置土地的对策

减轻农民负担,完善耕地流转机制,健全土地承包责任制,加强基础建设,改良土壤,因地制宜谋发展,多种经营创效益,改变利用方式,解决山区土地闲置问题。收回的闲置土地[6],在现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让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是集体的,但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属于家庭个人,在法律确定的期限内允许村民依法进行自由转让。也就是把使用权明晰化,宅基地所有权的集体属性不改变,但使用权明确到村民使用者头上,从而减少农村土地的闲置[7]。

摸清闲置土地底数,落实责任,盯紧闲置土地,严格执法,规范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复垦闲置土地,盘活闲置土地,经营好闲置土地。管紧用活闲置土地,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8],盘活土地,带动相关产业,创造就业机会[9]。为防止新的闲置用地出现,利用经济杠杆来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建立土地集约利用机制和建立退地机制,多层面地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在工作实践中灵活、有效地处置闲置土地,使得土地资源得到及时高效地利用[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不给予补偿[11],集体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的,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2]。

五、结束语

目前,国内外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术界已经对闲置土地利用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不同程度的研究,而且这些研究在解决闲置土地利用问题的实际工作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研究重点主要偏重于解决闲置土地利用实际工作中现存问题的方法论,研究的视角与体系相对分散和零碎,且多为实践工作与经验总结性质的研究,研究的深度和详细程度也还很不够,尚未形成完整的研究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开展,可以此为契机,采用量化的方法来研究闲置土地的面积,综合运用因子分析法、信息技术方法、数学建模等多学科理论与技术集成研究方法来研究闲置土地的分类,科学的揭露闲置的的成因,为处理闲置土地进行提供科学的、详细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邵代兴,何腾兵,山区闲置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J],山地农业生物学报,2007(2):146-150

[2]鹿存礼,农村土地闲置原因浅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35-37.

[3]曲福田,土地产权安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J]中国软科学,2000,(9):56-60.

[4]刘冬梅,冯芝军,关于农民弃耕情况的调查[J]江西农业经济,2001(3):64.

[5]孟祥仲,辛宝海,明晰使用产权:解决农村宅基地荒废问题的途径选择[J].农村经济,2006,(10):13-15.

[6]程世云,徐黎明,吴成国,让闲置地活起来[J],中国土地,2005,(10):40-41.

[7]郑文武,闲置土地收回中的法律问题[J],中外房地产导报,2003,(9):45-52.

[8]丁斌,管紧用活闲置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J],河南国土资源,2005,(1):21

[9]蒋德明,一条盘活土地的成功之路北海市利用闲置土地建工业园区的经验南方[J]国土资源,2004,(8):35.

土地治理论文篇3

二、“本土化”概念溯源

“本土化”(localization)概念最早被应用于经济学领域,指的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实施本土化的策略。“本土化”一词被用于社会科学之中,指的是在对西方社会科学的理论进行运用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解释当地的现实情况,要充分考虑到理论的适用情况,将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加以改变或修正,增加其解释力,甚至在原有理论基础上提出新的研究框架和范式。我国社会科学的“本土化”可以溯源到“西学东渐”时期。作为近代“西学东渐”历史过程的一部分,现代社会科学从西方引入中国。20世纪80年代后,与中国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的转型相伴随的是中国社会科学在实践中对西方理论体系的消化吸收并要求进行“本土化”的理论创新。可以认为,关于社会科学的“本土化”论题,在包括以及西方国家的华人社会学圈,己经形成了颇具规模的讨论。如前所述,从整个社会科学学术史来看,“本土化”乃是一个用法极为多样的范畴,既可以用来指西方社会科学制度和体系在发展中国家的传播,也可以指对西方社会科学方法、理论在本土语境中的修正或者转化,还可以指那些本来就发自本土文化的社会研究和理论成果。关于“本土化”问题,既可以指理论层面上对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倡导和思辨,又可以指那些实质性的有“本土”创新的社会研究。而在当前的学术界,随着中国国家力量的日渐强大以及国际政治格局的新变化,有更多的学者提出,要实现民族的文化自觉和独立,就应该注重社会科学研究的本土化,并构建我们自己的理论话语体系。

三、“本土化”的构建:范式的转移与四个发展阶段

中国政治学的“本土化”理论构建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范式转移的过程。联系到中国政治学发展的实际,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政治学恢复学科建制后,在一段时期内,曾大量地引入和介绍西方的经典学术著作与理论观念,这段时间中国政治学研究是在西方政治理论的范式下对中国问题进行讨论,可以看作是新范式的早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有学者开始进行关于中国本土政治现象与问题的理论构建,比如“群众路线”、“增量民主”、“干部公选”、“压力型体制”、“党内民主”等等本土的政治现象。还有学者从比较研究的理论视角、区域研究的理论视角和通则式研究的理论视角对中国本土政治现象进行理论建构。总的来说,政治学“本土化”的研究路径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可以说是四个不同的循序渐进的发展层次,即个案式研究理论框架、比较研究理论框架、区域研究理论框架和通则式研究理论框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四个理论框架的层次并不是彼此分割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的。当然,有些理论的提出是涵盖了不同的层次。这既符合库恩所说的范式转化,也符合理论构建的从特殊到一般的发展规律。

(一)个案式研究理论框架

所谓“个案式研究理论框架”指的是通过对于中国现实政治中的单个现象进行观察①。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对于中国政治问题的个案研究可谓不胜枚举,其中,不乏对中国政治学理论进行本土化理论构建的尝试。“群众路线”、“增量民主”、“干部公选”、“压力型体制”、“党内民主”等这些都是本土的政治概念,都是对中国本土政治现象所做的分析与理论构建。对于“群众路线”的分析,余逊达主要将党的群众路线和党注重运用全球视野去整体性处理问题结合起来研究,他认为这对于认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兴衰成败和当前实行的治国理政的思路,尤其是对于当前在全球化条件下理解党如何建构和发挥领导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俞可平对“增量民主”的研究分析了增量民主的意义、要点和目标。俞可平认为,中国特色的政治模式,最明显的特征是通过增量改革来逐渐推进中国的民主治理,扩大公民的政治权益。在观察“干部公选”这一政治现象时,陈家喜认为干部公选的出现不仅预示着干部选拔方式的重要转型,也意味着干部选拔标准的重大变化,分析干部公选的发生与演进,意义与缺失,有助于把握改革以来执政党对精英录用的变化,以及这一变化背后执政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与调适。如何理解当下中国的政府运行,是国内外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关注的焦点。“压力型体制”是尝试描绘这一问题的一个视角。杨雪冬认为“压力型体制试图描绘出中国各级政府在各种压力的驱动下运行,从上而下的政治行政命令是其中最核心的压力,这种体制的成因是传统的动员体制在市场化、现代化新背景下的变形。”王长江探索了什么是“党内民主”,党内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如何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探寻中国特色的政治改革之路。上述学者对于中国本土政治中的特有现象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出了对于这些现象的独特解释,同时,也指出了这些政治现象与整个中国政治改革的联系,这就是从个案研究的角度对构建本土政治理论框架的学术努力。

(二)比较研究理论框架

所谓“比较研究理论框架”指的是从比较视角对中外政治现象进行分析的理论建构②。中外政治现象比较研究,是这四种理论视角中最常见、成果最丰富的学术视角。两国之间的比较,尤其是最相似的比较设计,是比较研究中流行的研究视角。比如,中国和俄罗斯之间的比较。关海庭、刘莹从政治文化的角度对中俄做了比较,认为虽然两国的政治发展都有确立和巩固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共同特点,但是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道路的不同,两国形成了完全迥异的民族性格,导致他们与西方文化的关系不同,宗教对社会结构的影响也不同,在此基础上形塑了各自的政治文化。其根源在于两国对待西方政治制度和文化价值观的根本差异,这也是两国在政治发展中选择不同模式的根本原因③。另外,还有学者对中国和欧洲做了历史的比较。王国斌从经济变化、国家形成和集体行动三个角度对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民族国家的形成进行比较研究,因为这两个过程既是近代欧洲历史上最重大的两个过程,同时由于西方国家的全球扩张,它们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世界性的过程。具体来说,王国斌不仅从经济发展的动力视角研究经济变化,也从欧洲武力威胁中国统一前后中国和欧洲政治的历史环境的变化来分析国家的形成,还从政治与民众反抗的视角分析集体行动,并对食物骚乱、抗税运动、叛乱和革命的内在逻辑与环境展开分析。从上述文献中,我们可知,关海庭与刘莹从政治文化与社会转型入手,对中国和俄罗斯进行比较,认为中俄传统政治文化的差异性造成了中俄两国社会转型的不同模式。这种比较研究的理论视角对于我们思考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如何从传统政治文化中吸取有益成分,构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有效地推进和深化社会转型等重大问题有重要的启迪。王国斌在中西比较史研究中对中国与欧洲经济、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做了一个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希望能对中国与欧洲历史变化的诸种动力,提出一种新的观点。他以西欧经验作为参照,或者说,依照西欧的历史变化规律来观察中国的有关变化,由此来说这是一个有意义的比较研究。

(三)区域研究理论框架

“区域研究理论框架”指的是通过区域研究的视角,对中国与区域内的不同国家进行观察,比较这些国家政治现象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从而进行理论构建。与中国政治问题密切相关的区域研究是东亚模式②。很多政治学学者对此展开分析。杜维明等人都认为,由于儒家思想包含着有益的成分,因此他们完全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并能够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霍夫亨兹等人认为,东亚社会在各个方面存在的相似性促进了东亚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学者赤松要等人甚至提出了“雁行发展模式”。从东亚地区的区域研究视角,我们可以找到其对中国问题的启示,也可以为构建中国模式的理论框架做出有益的贡献。中国在东亚地区的发展中,与其它国家相比,有什么样的相同点和独特性?中国在今后的“雁行发展模式”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从区域研究的视角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可以对中国政治发展问题所做的理论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

(四)通则式研究理论框架

“通则式研究理论框架”指的是尝试摆脱西方理论话语体系的影响,建立一个既可以解释中国又可以解释其它国家,甚至包括西方国家的政治现象的理论框架。作为理论框架的最高阶段,通则式研究理论框架无疑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难构建的一个层次。任何一个理论的内涵与外延都是存在张力的。对于通则式研究框架,学者需要有更高的学术研究视角和更远大的学术抱负才能构建。对于通则式研究理论框架的搭建目前还处于尝试阶段。徐湘林关于转型危机与国家治理的互动关系的研究,可以视为通则式理论构建阶段的一个研究实例。徐湘林从历史比较和转型危机与国家治理的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分析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变化,指出国家治理是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国家与地方之间的分权来对社会实施控制与管理的过程。转型危机与国家治理的互动关系是基于对中国政治实践的实证观察而建立的,同时,这种理论构建也可以用于解释其它国家的社会转型与国家治理,可以视为是力图建立超越西方政治理论命题的通则式理论的尝试④。从上述可知,为了摆脱意识形态的影响,中国的学者在观察中国政治现象的基础上,提出了适用于中国现实的政治理论。当然,对于“本土化”理论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分不同的阶段进行的。对于政治学“本土化”的研究路径分为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或者四个不同的循序渐进的发展层次,即个案式研究理论框架、比较研究理论框架、区域研究理论框架和通则式研究理论框架,就是对“本土化”理论路径构建的一种探索和观察。

土地治理论文篇4

一、“乡土化”资源范畴界定

乡土资源包含的范围较广,可以是自然资源、生态资源、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乡土化”资源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引入地域特色和乡土元素教育载体;在众多的乡土化资源中“红色资源”是非常重要的资源载体之一。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凝结的思想、政治、文化、精神产物,也是中国革命斗争过程中形成的物化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所形成的具有思政育人意义的历史遗存,并以物质的(旧居、旧址、遗迹等)、信息的(标语、文件、书信等)、精神的(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长征精神等)等形态表现出来的教育资源。

长期以来,我们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只是课堂教学,忽视了实践教学,如何使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提高其实效性,是每一个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者都在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推行“引进来,走出去”的教学思路,采取“乡土化”资源教学路径就是一个良好的教学途径,比如在《中国近现代纲要》的实践教学中融入红色资源,让学生们参观渭南渭华起义纪念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爱国主义专题的讲解中,让学生走进乡村,了解农村,激发他们内心的爱国主义情怀,让学生切实体会思想政治理论课厚重、朴实的物质内容。

二、“乡土化”资源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意义

1、激发学习兴趣,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引入乡土资源教育,通过考察、走访、研究与分析等方式,将学生生活的体验融入到课程内容,延伸课堂教学,开拓学生视野,以培养学生主人翁责任感和热爱家乡的使命感,将教学收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如在讲授《西方经济学》时可以结合陕西省周至县的猕猴桃以及礼泉县的苹果等近年来的价格的变化让学生理解价值规律的意义;在《中国近现代纲要》的教学中组织学生参观西安事变旧址让学生亲身感受西安事变的过程及历史意义等;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核真正深入学生的灵魂深处。

2、乡土资源有助于学生树立科学的信念和崇高的理想

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充分利用乡土资源,用红色资源武装学生头脑,利用延安、秦岭等陕西乡土红色资源,通过重温历史事件、了解优秀文化遗产等的方式,感受中国共产党的风雨奋斗历程,树立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激发学生的奋发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明确自己的神圣历史责任和使命,自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3、乡土资源有助于学生成长成才

将“乡土化”资源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通过挖掘本地区的“乡土化”人文资源、自然资源,开展综合性学习,使学生在乡土文化的熏陶中,提高综合性学习的能力,对于增强学生的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乡土化”资源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路径

1、第一教学平台——彰显课堂教学特色

第一教学平台即课堂教学,教师采取“乡土化”教学模式,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按专题进行讲解,针对每个专题再去挖掘“乡土化”资源的结合点,如教师讲解中国大革命时期的历史时,可以挖掘、借鉴陕西省文史馆以及各地的党文史馆、纪念馆等资源,使课程内容充实、饱满,使原本枯燥的理论知识用鲜活的历史人物再现历史事件,彰显特色课堂教学,以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

2、第二教学平台——实践教学基地常态化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离不开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但目前因经费、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无法保障等原因没有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落到实处的“挂牌”基地不乏其数。再者就是实践基地教学的细节工作不到位,不能简单地将学生带到实践基地,请一个导游讲解一下就算实践教学了,要让学生在实践基地进行调研、走访,记录信息,亲身感受当地的风土人情,体会新农村建设的历程,在怀念历史,展望未来的过程中,提升人格修养,从而坚定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坚定自身的使命与担当,只有将“乡土化”资源物尽其用,才能真正做到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3、第三教学平台——网络教学信息化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指导学生是信息化时代教学的必然要求。乡土化资源如何和网络教学结合,切实发挥这种教学手段的作用是一个需要亟待探讨的课题。网络信息技术指导教师可以利用QQ、MSN、E-mail、微博、课程网站等对整理好的乡土化教育资源课件在课程网站或教师微博或QQ空间进行上传,以及将以往的学生实践学习情况的照片、视频、成果进行上传,学生可以依据兴趣选择性学习;而且实践表明这种将“乡土化”资源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络教学的效果是值得进一步推广的。

4、第四教学平台——研究式教学

深入开展研究性学习,走进农村,感受乡土知识。乡土知识是中国传统文化在特定的地区自然人文环境条件下的变异和发展,学生们通过乡土知识的学习可以了解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丰富视野、陶冶了情操。学生们可以采取抄录碑刻、参观纪念馆、访问耆老、记录兴趣点和知识点等方式,为立项选题研究积累素材,如“延安精神的如何引领新时代的青年”、“志愿者扎根西部的源动力”等课题的顺利开展得益于此。同时教师还可以依据学生的所学专业、兴趣爱好、选题上给以指导,让学生可以从不同的视角研究问题,培养学生的研究特质,一旦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课程,如书法专业的学生可以研究一下中国共产党老一辈革命家的书法精髓与人格魅力;服装设计专业可以研究一下红军部队的服饰变迁;中文专业的学生可以选择革命文献的整理研究等,这样的实践教学可以大大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从而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

综上所述,将“乡土化”资源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一个系统工程,结合教学内容挖掘“乡土化”资源的地域知识,依赖“四个教学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教育,让学生在课堂中聆听理论知识的魅力;在实践教学基地亲身体验“乡土化”资源地域特色;在网络教学中可以将课堂虚拟化,学生随时都可以访问这一平台,方便学生的同时也拓展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空间;在研究式学习中最大可能的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实践中调研、钻研、求证知识,真正从课堂中走出去,带着疑问学习和实践,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能力。

土地治理论文篇5

无形消耗

一 本土资源的内涵和理解

在市场经济及法治思想刚刚萌芽的中国的今天,各种学术理论观点的争鸣,让我们看到了法治在中国的希望,但就在法治思想尚还幼稚的现阶段,这种思想的冲突似乎也给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方向及方式等方面变的更加模糊和进退两难。特别是在涉及法治建构等根本性问题上,存在有关本土资源以及“西化”,“本土化”等理论的激烈交锋。作者力图在这些问题中有所创新,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近年来,以苏力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提出“本土资源论”,为我国大规模移植西方的法律、法制打了一针镇定剂。我们暂且不论“本土资源论”的正确与否,但这一理论的提出确实也使不少学者和立法者冷静下来,对中国法制建设进程及理论进行反思。

无论是主张“本土资源论”的学者,还是反“本土资源论”的学者。似乎他们都未真正,正面,有意识的阐述本土资源的真实内涵,似乎在概念方面,双方已达成了共识。而作者认为,明确本土资源概念的真实内涵是创立本土资源论及本土资源的利用等相关理论的前提和基础,是其理论可能存在的逻辑起点。基于以上原因,作者着重从本土资源质、量两大方面阐述本土资源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论述相关理论。

一 从质的方面分析

“资源”在《辞海》中的解释为“生产原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本土”被解释为“原来生长地”。由此,我们不难得出本土资源的字面意义应“源于原来生长地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而引申开来,便会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分析:

第一 “本土资源”是指所有的资源,还是仅涉及法的方面的资源,也可统称为法律文化资源。其中包括法律资源、法制资源、法治资源及法律技术资源等。苏力先生在《法治与本土资源》一书中说道“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往往容易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这种资源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可见苏力先生所指的本土资源并不限于法律文化资源,作者也赞成这种观点。

第二“本土资源”可以区分为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具有可消耗性,可再生性或不可再生性。对于物质资源来说,常常具有消耗性和不可再生性。例如,我国的经济形态已从自然经济形态逐步过渡到商品经济形态,从一家一户的家庭农业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体制。传统的经济体制及制度资源已被逐渐消耗殆尽,演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及商品经济形态资源,那么对于传统的经济体制资源来说,是否还对法治建设具有可利用性和价值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而对于法律文化资源等其他非物质资源来说,其是否还具有可消耗性呢?由于其本身的无形性,使得我们感觉到此类非物质资源属于精神世界的范畴,具有不可消耗性,但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在外来文化与本土资源的冲突中,有些本土资源被异化了,一些本土资源在冲突中可能被“创造性地转化”为一种新的资源,还有一些外来文化由于自身的不完善及力量的薄弱而被本土化,但不管怎样,本土资源都或多或少地丧失了原有纯粹性,被外来文化侵蚀,甚至吞并。作者把其称为非物质资源的无形消耗。区分有形消耗和无形消耗的意义就在于,有利于从量的方面分析和理解本土资源的内涵。

第三 “本土资源”具有专属性、本土性及纯粹性,也即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专属的,完全产生于本国,本社会的历史及社会的资源。苏力先生的“本土资源论”主张建设法治国家应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立足本国现实情况,提出要对我国法制建设进行反思。作者对其的研究态度并无异议,它是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但苏力先生研究的并不彻底,忽视了本土资源,本国传统的真正内涵,哪些是本土资源及其数量多少,缺少这些基础要件,使我们不由产生“本土资源论”带有空中楼阁之感。其实,苏力先生对我国法制进程及其理论的反思只是一重反思,仅指出了它的表象特征,而未深入其根源及本质,为此我们仍须对本土资源进行二重反思,三重反思。也即本土资源的真实内涵,以及“本土资源论”的理论基础或是根源何在。从苏力先生的著作中,我们并未清楚看到关于本土资源划分的标准及界限,其中,所谓的本土资源也或多或少地包含了已经被无形消耗的本土资源,从中我们可以找到西方法律理论的影子,而并非纯粹的本土资源,更何谈本土性,专属性?

二 从量的方面来分析

基于以上对本土资源质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按照严整的本土资源内涵来分析和判断哪些是真正的本土资源及数量如何。从另一侧面,具体,形象地丰富本土资源的概念,以致更完整,更全面的理解,由于本土资源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作者无法一一阐述,另由于该论题的在于讨论法治建设问题,应属于法律的范畴。因此,作者以法律文化资源为对象加以具体分析。

(一) 从价值层面——观念资源分析

庞德认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即使是最粗糙,最草率或最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相互冲突和相互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①纵观我国法律文化的历史演变过程,首先从社会结构方面来看,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的一大特点是家与国同构或者说家国一体化,此种结构导致了国政的原型实际上是家务,国法是家规的放大,国家内乱或国民争讼是家内不和睦的延伸。其二,传统中国文明存在法自然传统观念,老子说:“人地法,地法人,天法道,道法自然。”②因此,人道,天道乃是一道,人地法地法天法然,归根结底是法和谐。法自然的文化不存在选择,只有效法自然,一切才能功成事满,违背自然,必然招致灾难。其三,从传统经济结构及基础来看,传统中国是一个自然农业经济的社会,生产力落后,自给自足,缺乏并未养成交换及商业习惯,商品经济因素,这种经济一方面形成人对自然的依赖,妥协关系,另一方面,也塑造了中国人直观、模糊、对称、整体(和谐)、妥协的思想特征。基于上述三方面的分析,我们不难推出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是追求一种和谐和无讼。因此,真正追求和谐与无讼的法律文化资源才是真正的本土资源。

(二) 从体制层面——体制资源分析

首先,从法律体制方面来看,以刑为主,诸法合一。其主要法律形式有诰、誓、训、谟,范、刑、律等。从具体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找到两个重要的特点即大部分是刑法规范以及拥有极权的统治者亲自或授命他人颁布的规范。因此,也暴露了其“君权至上”,“专制集权”的精神实质。

其次,从权力体制及分配结构方面来看,虽然各个历史时期的国家机关的设置体制和权力结构并不尽相同。但自秦汉以后,所有的立法,司法与行政权均臣服于皇权,皇权的至高无上是通过法律来确认和体现的。司法和行政的合一以及司法不具有独立地位更进一步说明了所有大权都被国家政权者——皇帝牢牢控制着。

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中的体制资源体现了君权至上,集权专制的实质,其精神本质即是“人治”。因此,以“人治”为精神核心的体制资源才是真正的本土资源。

(三)从经济结构,体制及运行模式层面——经济基础资源分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体制,结构及运行模式也在一定程度决定并影响着观念,传统,价值以及意识形态等非物质资源的取向与选择。为了便于全面理解本土资源量上的内涵,作者主要分析经济基础资源的具体内涵及变化。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社会始终以私有制为基础,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尽管其中也包括了一些交换、商业习惯等商品经济的因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计划经济的运行模式,给我国经济,法制,文化等各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解决了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问题后,市场经济终于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落脚了。传统的自然经济基础资源已逐渐分化,消耗而为商品经济资源代替,不断退出本土资源的范畴。除以上论述的三种以外,本土资源还包括一些法律技术资源,法律典籍资源以及习惯法资源,这里不在一一阐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诸如经济基础等物质性资源由于客观情况的影响,逐渐消耗,而在量上不断减少。而对于观念资源、体制资源等非物质性资源却由于外来文化的侵入,即所谓“无形消耗”而丧失纯粹性,一些也在退出本地资源的范畴。因此,专属,纯粹的本土资源在西方强势资源的优劣对比中,进行着自觉或不自觉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消耗而走向衰弱。

“本土资源论”产生于法治构建以及法治现代化的领域中,因此,关于本土资源的讨论目的无非是研究分析本土资源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何在。也即本土资源的利用问题。在研究该问题之前,有必要弄清法治的内涵及内在要求。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给“法治”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即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③由此,可得出法治的两个基本特征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至上性。后来的西方法学家和一些权威的工具书在对“法治”一词的具体表达上虽然也存在着差异,但所理解的精神大意却是一致或相似的。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1)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2)法治的核心是国家不仅通过法进行统治,而且本身也为其所支配,即“以法律制约权力”。(3)法治的直接目标是取消专制与特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法治要求没有一切权力超越法律之上,即“法律至上”。(5)法治既是一种统治方式和手段,又是一种价值目标。④然而,反观我国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与法治精神实质及内在要求,存在着很的差异,甚至背道而驰。除了部分法律技术资源等一些较少或完全不反映阶级意志的本土资源尚存一定价值外,其余的本土资源对我国法治进程的可利用的数量及效果如何,显而易见。

二 法治建构模式

谈到本土资源其自然会引申到法治及法治建构模式的问题上。目前,我国在法治建构理论中存在三种观点。即“中体西用”,“西体中用”,“先中体西用,在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持“中体西用”的学者主张立足本国国情,注重本国传统资源,强调国家之间的差异性以及本国情况的特殊性,以本土资源为本体(理论框架),以吸收、借鉴、转化西方资源为辅,来建构我国的法治理论。持上述观点者实事求是的精神值得肯定,但他们仍停留在一重反思上,而未对问题追根求源,进行二重反思,三重反思,阐明本土资源的内涵及数量。因此,在面对一些诸如“本土资源是什么,有多少,可利用性怎样,能作为“体”吗?”等问题时,常常陷入尴尬境地,由此而建的“中体西用”的理论更无法站稳脚跟。而对于持“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观点学者,则是在西方资源与本土资源的强弱对比中的妥协,体现了他们吸收、借鉴西方资源的渴望,另一方面又担心在此过程中而带来的冲击和动荡。因此,他们便运用一种看似有理的“过程论”来掩盖这种理论基础的虚空。究其原因,其一,他们并没有正确分析本土资源的真正内涵,因而无法在中西法律资源的对比中作出明确的选择。其二,该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建立在中体西用上,试想在“人治”思想框架下,去发展我们所谓的“法治”,那我们的法律规范应体现“人治”还是“法治”呢?其精神实质永远摆脱不了“人治”的束缚。因此,以此建设我国法治也只能在“人治”的陷阱中越陷越深,更何谈转化到“西体中用”以及法治的建立和现代化?然而,对于持“西体中用”者,则是在中西法律资源的比较中,充分分析本土资源与西方资源的内涵,价值取向以及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而提出的反映在法治建构模式的理论。作者在总体框架上同意此种理论,但涉及某些具体问题上,并不完全苟同。希望能提出几点问题引出对传统“西体中用”理论的反思。

一 首先分析“西体中用”理论的可行性。

(一)从经济上看,目前我国传统的自然经济形态已逐渐瓦解,商品经济形态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也已渐入正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客观上要求有充分完备的法律及法制来确认、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经济关系和市场秩序。在这一点上,我们是率先引进了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来建构我国的经济体制,模式以及运行方式,并不断减少差距,日趋完备,因而具有更多融通性和共性,从而也为法治领域中的“西体中用”理论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基于以上对本土资源概念质、量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中国传统本土资源在西方文化的冲突与影响下,进行着无形或有形的消耗,无论在本质,还是数量上,本土资源已无法在法治建立及现代化的过程中担任“主体”角色,而只能退到配角的地位中。

(三)从人的法律概念,法律意识以及法律传统去分析,由于国家之间具体情况的特殊性必然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中产生差异。在目前状况下,中西的最大差异可能存在与人们的法律观念,意识以及法律传统方面。因此,也成为那些反“西体中用”理论者攻击的重心。我们冷静思考一下,首先,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我们中国人与西方人在人的本性方面是否有实质的不同?不管是孟德斯鸠为代表的西方哲学家主张的“人性本恶”论,还是孔孟主张的“人性本善”论,他们都不能否认人们心中对公正、民主、平等、自由、权利的向往,这些并不是西方人的专利,而是世界人民共同的普遍的价值追求。其次,造成我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的深层原因是传统经济结构和专制集权的体制。最后,在我们人民的传统观念并非完全不存在公平、平等、民主、自由的因子。中国历史上有两次大规模的法律移植活动,第一次是1902年,沈家本受命大力改革旧律,移植大量西方国家的法律。第二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大量移植前苏联的法律,再加上历史上的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者的民主运动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对西方国家法律的移植,所有这些都在影响着国民的传统法律观念,启蒙法律意识,民主、自由、法治、权利的思想逐渐改变并支配着他们的行为。因此,进一步为“西体中用”理论被公众接受提供了观念基础。

二 对传统“西体中用”理论提出的几点问题

(一)“西体中用”的时空条件合适性问题。也即在我们引进西法律资源时,应充分考虑到与目前我国国情的适应性问题。特别是与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的适应。而我们当前的“西体中用”理论并没有对这一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是大量地移植西方现行的法律,构建西方的法治模式,从而带来很大的盲目性和急功近利性。其效果是许多法律无法得到实施。市场经济固然需要法治的保障,但不是法律越多越好,越先进越好。它存在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实良性互动的问题。反之,则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西体中用”理论应注意找到一个合适的接轨点。尽管当前西方的法律较为完善,体制也较为完备,但它并不是我国现在要找的接轨点。因为它所赖以存在的是成熟的商品经济形态,充分发展和积累的经济基础以及较为完善的政治体制。而这些并不是我国目前所具有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国情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刚刚建立,现代法治思想刚刚萌芽时期的社会背景有很大相似之处。因此,在我们建构当前法治模式时,更要着重考虑西方国家相应时期的法律规范,法治模式,避免盲目与国际接轨。而这才是我们所要找的合适的接轨点。

土地治理论文篇6

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基本阐述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进入社会变革、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就近一百多年的历史来看,无论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方面,我国学者都在积极地引入国外的、尤其是西方的相关知识和研究成果,甚至连最基本的学科划分以及知识结构体系都移植于国外。而且,为赶上西方发达国家,与国际接轨,这种所谓的“西学东渐”的现象日趋严重。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上,尽管我国法律和西方法律仍然存在差异,但是不管在实践或是理论层面,仍随处可见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子。

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学成归国的法学学者苏力却跳出了法律移植的怪圈,与众不同地发表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著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本土资源论的观点,毫无疑问地引起了法学界关于法治现代化以及本土资源的热议。一时间,赞扬、质疑之声四起,各种评论的文章专著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书进行了讨论研究。借用苏力的话说,这本书在法学界引起了一些动静。

二、法治建设必须重视本土资源的缘起

对于当时主流法学学者提出的“变法”模式,苏力提出强烈质疑。苏力指出,制度都只是人们实践或是行为的产物,而并非由人们设计产生。近现代历史上,中国相对比较成功的制度变革主要源于中国人民,尤其是农民的实践。同时,通过大量的国内外实践经验的比较,苏力证明“变法”并不都是成功的,那些从国外直接移植的或者由法学家精心设计的需要政府强制实施的立法,反而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因此,正如苏力本人所说,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态度是尊重人们的原创。正是基于此,苏力提出了本土资源理论,即中国法治建设必须重视本土资源。至于何谓本土资源,在苏力看来,本土资源并非仅仅指那些载于历史典籍规章中的传统资源,更指那些存于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各N各样的非正式规范,那些流动在人们生活中对人们起到潜移默化影响的行为模式。

因此,本文主要从第一编变法与法治着手,重点探讨苏力关于中国法治建设必须注重本土资源的论证逻辑,并研究参考其他相关书评、针对其论证及其贡献进行评价分析。

三、法治建设必须重视本土资源的论证逻辑

为了论证中国法治建设必须注重利用本土资源这个观点,苏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为该命题提供理论支持。

1.仅靠“变法”和法律移植都无法完成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

在该书中,“变法”是指由专门的立法活动引起的制度变化。苏力认为,首先,变法的理论基础,即将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运用法律来规制社会发展,基本违背了马克思等思想家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著名论断,割裂了市场经济和法律内在的联系。其次,他通过大量的历史实践,证明这种强制变法并不总是成功的,相反,立足于本土资源的法治建设却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他并未否认变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而对于法律移植,苏力又指出,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仅仅依靠本国传统资源,来实现法治现代化。法律移植不可避免。但是那种仅仅照搬照抄西方成功的法律制度,脱离中国人们实践和生活的法律移植方式并不可取。此外,被法学学者所推崇的西方法律制度本身也存在着变化发展的过程。如果单纯地移植最后的成果,否认西方法律文化自身的发展、变化,则无法完整地借鉴西方法律文明成果,自然不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因此,“变法”和法律移植也必须根植于本土资源,这样才能达到减少交易成本的初衷,更好地实现法治现代化。

2.地方性知识和有限理性要求法治现代化必须重视本土资源

首先,苏力指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是一个具体而又完整的知识体系,都有一个具体的大背景,并不是放诸四海而皆准。正如克利福德・吉尔兹所认为的,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这种地方性包括了“情调”,即事情发生经过自有地方特性并与当地人对事物之想象能力相联系。因此,由于文化和语言的差异,那些法律移植并非完全适合于中国人们的实践生活,更无法替代曾经起到规制人们生活作用的地方性习惯和习俗。其次,苏力引用哈耶克关于市场经济的论断,指出正如通过计划无法对市场经济的一些突发状况作出有效反应一样,仅仅依靠法学家制定的文字法规以及所建立的一套司法体系是无法满足法治现代化建设要求的。苏力认为,一个社会法治的形成,需要无限的知识,必须依靠中国人们的实践,而并非仅仅依靠少数法学家的有限理性就能完成。因此,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必须考虑到国家间或者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以及法学家们的有限理性,立足于我国的本土资源,尊重人们的生活实践,使制度更易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可。

3.中国法律多元化及法律规避现象更加凸显了本土资源的重要性

首先,苏力立足于马克思、韦伯等前一代思想家的结论,通过法律多元化研究,提出每个社会的法律都存在多元化问题,中国也不例外。其次,他指出中国法律多元化主要分为三层。第一层是法律制度中移植引入的外来法律制度、术语等,第二层是传统法制、在实践中积累起来的行为模式和风俗习惯,改革开放造成的与不同经济模式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之间、地方法律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共存和冲突,又反映了另一层。然而,在法律多元化的社会中,苏力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在书中,苏力通过一个男青年女青年的私了案件,证明了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条件下,特定的案件中,选择国家制定法可能使受害人付出更大的代价。即某些国家制定法存在些许不完善的地方,而使受害人不得不选择规避这些制定法,采用民间法。因此,只有“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通力合作或是妥协,才能尽量地减少法律规避现象,推动法治现代化建设。

四、关于法治建设必须重视本土资源的评价

1.对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贡献

苏力以交叉学科为背景进行论述,使笔者意识到,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法律的相关知识,更要注重实践,充分了解法律服务对象的运作原理。此外,本书中,苏力关于本土资源的理论打破了国家强制立法和法律移植的常态,指出“现代法制”和“本土资源”并非使我们处于两难困境。并且,积极地将这两种物质的差别转化成知识上的差别,挑战并且反思了当时盛行的法治现代化模式,对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因而,虽然有些学者从结论上或是理解上可能误解了苏力的意思,但是并不能否定本土资源理论的价值。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人们的实践,积极发挥本土资源的积极作用,为营造和谐社会、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护手段。

2.本土资源理论的不足之处

正如邓正来所说,无论是批判者还是赞扬者,都无法否认苏力提出本土资源论对当时学界所造成的冲击,甚至对于在改变中国法学转向上所起到的推动作用。虽然从总体上看来,苏力的论证逻辑甚是严密,但是笔者认为,其在法治建设必须重视本土资源的个别观点存在些许问题。

首先,笔者认为苏力对于地方性知识有一种误读,“地方性”丝毫不意味着空间上的封闭。地方性情境是可以改变、扩展的,而地方性知识也并未给知识的构造与辩护框定界限。相反,它为知识的流通、运用和交叉开启了广阔的空间。其次,苏力在论证本土资源时,未充分论证其本身所具有的消极性。虽然其意识到本土资源存在自身的弱点,并指出利用本土资源并非恢复以往的所有做法,但这些解释似乎仍不够充分、全面。再次,从书中我们不难看出,苏力将本土资源直接等同于非规范制度和民间法。而笔者认为,苏力应该细分一下逻辑转化的过程,这种直接从社会学概念转变为法律概念的处理显得有点仓促。虽然苏力通过前人的经验对这种方式进行论证,证明其具有可行性,但仍不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五、结语

本土资源理论,作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闪光点,在推动法学家关注中国实际、促进法治现代化建设上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笔者在文中所指出的些许问题,只是笔者的一些想法,并不是批评,更谈不上批判。笔者也赞同苏力的观点,认为我们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重视发挥本土资源的积极作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正确处理其与法律移植的关系,才能促进中国法治现代化。

参考文献:

[1]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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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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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论文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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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论文篇8

无形消耗

一 本土资源的内涵和理解

在市场经济及法治思想刚刚萌芽的中国的今天,各种学术理论观点的争鸣,让我们看到了法治在中国的希望,但就在法治思想尚还幼稚的现阶段,这种思想的冲突似乎也给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方向及方式等方面变的更加模糊和进退两难。特别是在涉及法治建构等根本性问题上,存在有关本土资源以及“西化”,“本土化”等理论的激烈交锋。作者力图在这些问题中有所创新,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近年来,以苏力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提出“本土资源论”,为我国大规模移植西方的法律、法制打了一针镇定剂。我们暂且不论“本土资源论”的正确与否,但这一理论的提出确实也使不少学者和立法者冷静下来,对中国法制建设进程及理论进行反思。

无论是主张“本土资源论”的学者,还是反“本土资源论”的学者。似乎他们都未真正,正面,有意识的阐述本土资源的真实内涵,似乎在概念方面,双方已达成了共识。而作者认为,明确本土资源概念的真实内涵是创立本土资源论及本土资源的利用等相关理论的前提和基础,是其理论可能存在的逻辑起点。基于以上原因,作者着重从本土资源质、量两大方面阐述本土资源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论述相关理论。

一 从质的方面分析

“资源”在《辞海》中的解释为“生产原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本土”被解释为“原来生长地”。由此,我们不难得出本土资源的字面意义应“源于原来生长地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而引申开来,便会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分析:

第一 “本土资源”是指所有的资源,还是仅涉及法的方面的资源,也可统称为法律文化资源。其中包括法律资源、法制资源、法治资源及法律技术资源等。苏力先生在《法治与本土资源》一书中说道“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往往容易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这种资源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可见苏力先生所指的本土资源并不限于法律文化资源,作者也赞成这种观点。

第二“本土资源”可以区分为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具有可消耗性,可再生性或不可再生性。对于物质资源来说,常常具有消耗性和不可再生性。例如,我国的经济形态已从自然经济形态逐步过渡到商品经济形态,从一家一户的家庭农业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体制。传统的经济体制及制度资源已被逐渐消耗殆尽,演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及商品经济形态资源,那么对于传统的经济体制资源来说,是否还对法治建设具有可利用性和价值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而对于法律文化资源等其他非物质资源来说,其是否还具有可消耗性呢?由于其本身的无形性,使得我们感觉到此类非物质资源属于精神世界的范畴,具有不可消耗性,但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在外来文化与本土资源的冲突中,有些本土资源被异化了,一些本土资源在冲突中可能被“创造性地转化”为一种新的资源,还有一些外来文化由于自身的不完善及力量的薄弱而被本土化,但不管怎样,本土资源都或多或少地丧失了原有纯粹性,被外来文化侵蚀,甚至吞并。作者把其称为非物质资源的无形消耗。区分有形消耗和无形消耗的意义就在于,有利于从量的方面分析和理解本土资源的内涵。

第三 “本土资源”具有专属性、本土性及纯粹性,也即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专属的,完全产生于本国,本社会的历史及社会的资源。苏力先生的“本土资源论”主张建设法治国家应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立足本国现实情况,提出要对我国法制建设进行反思。作者对其的研究态度并无异议,它是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但苏力先生研究的并不彻底,忽视了本土资源,本国传统的真正内涵,哪些是本土资源及其数量多少,缺少这些基础要件,使我们不由产生“本土资源论”带有空中楼阁之感。其实,苏力先生对我国法制进程及其理论的反思只是一重反思,仅指出了它的表象特征,而未深入其根源及本质,为此我们仍须对本土资源进行二重反思,三重反思。也即本土资源的真实内涵,以及“本土资源论”的理论基础或是根源何在。从苏力先生的著作中,我们并未清楚看到关于本土资源划分的标准及界限,其中,所谓的本土资源也或多或少地包含了已经被无形消耗的本土资源,从中我们可以找到西方法律理论的影子,而并非纯粹的本土资源,更何谈本土性,专属性?

二 从量的方面来分析

基于以上对本土资源质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按照严整的本土资源内涵来分析和判断哪些是真正的本土资源及数量如何。从另一侧面,具体,形象地丰富本土资源的概念,以致更完整,更全面的理解,由于本土资源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作者无法一一阐述,另由于该论题的在于讨论法治建设问题,应属于法律的范畴。因此,作者以法律文化资源为对象加以具体分析。

(一) 从价值层面——观念资源分析

庞德认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即使是最粗糙,最草率或最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相互冲突和相互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①纵观我国法律文化的历史演变过程,首先从社会结构方面来看,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的一大特点是家与国同构或者说家国一体化,此种结构导致了国政的原型实际上是家务,国法是家规的放大,国家内乱或国民争讼是家内不和睦的延伸。其二,传统中国文明存在法自然传统观念,老子说:“人地法,地法人,天法道,道法自然。”②因此,人道,天道乃是一道,人地法地法天法然,归根结底是法和谐。法自然的文化不存在选择,只有效法自然,一切才能功成事满,违背自然,必然招致灾难。其三,从传统经济结构及基础来看,传统中国是一个自然农业经济的社会,生产力落后,自给自足,缺乏并未养成交换及商业习惯,商品经济因素,这种经济一方面形成人对自然的依赖,妥协关系,另一方面,也塑造了中国人直观、模糊、对称、整体(和谐)、妥协的思想特征。基于上述三方面的分析,我们不难推出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是追求一种和谐和无讼。因此,真正追求和谐与无讼的法律文化资源才是真正的本土资源。

(二) 从体制层面——体制资源分析

首先,从法律体制方面来看,以刑为主,诸法合一。其主要法律形式有诰、誓、训、谟,范、刑、律等。从具体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找到两个重要的特点即大部分是刑法规范以及拥有极权的统治者亲自或授命他人颁布的规范。因此,也暴露了其“君权至上”,“专制集权”的精神实质。

其次,从权力体制及分配结构方面来看,虽然各个历史时期的国家机关的设置体制和权力结构并不尽相同。但自秦汉以后,所有的立法,司法与行政权均臣服于皇权,皇权的至高无上是通过法律来确认和体现的。司法和行政的合一以及司法不具有独立地位更进一步说明了所有大权都被国家政权者——皇帝牢牢控制着。

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中的体制资源体现了君权至上,集权专制的实质,其精神本质即是“人治”。因此,以“人治”为精神核心的体制资源才是真正的本土资源。

(三)从经济结构,体制及运行模式层面——经济基础资源分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体制,结构及运行模式也在一定程度决定并影响着观念,传统,价值以及意识形态等非物质资源的取向与选择。为了便于全面理解本土资源量上的内涵,作者主要分析经济基础资源的具体内涵及变化。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社会始终以私有制为基础,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尽管其中也包括了一些交换、商业习惯等商品经济的因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计划经济的运行模式,给我国经济,法制,文化等各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解决了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问题后,市场经济终于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落脚了。传统的自然经济基础资源已逐渐分化,消耗而为商品经济资源代替,不断退出本土资源的范畴。除以上论述的三种以外,本土资源还包括一些法律技术资源,法律典籍资源以及习惯法资源,这里不在一一阐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诸如经济基础等物质性资源由于客观情况的影响,逐渐消耗,而在量上不断减少。而对于观念资源、体制资源等非物质性资源却由于外来文化的侵入,即所谓“无形消耗”而丧失纯粹性,一些也在退出本地资源的范畴。因此,专属,纯粹的本土资源在西方强势资源的优劣对比中,进行着自觉或不自觉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消耗而走向衰弱。

二 法治建构模式

谈到本土资源其自然会引申到法治及法治建构模式的问题上。目前,我国在法治建构理论中存在三种观点。即“中体西用”,“西体中用”,“先中体西用,在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持“中体西用”的学者主张立足本国国情,注重本国传统资源,强调国家之间的差异性以及本国情况的特殊性,以本土资源为本体(理论框架),以吸收、借鉴、转化西方资源为辅,来建构我国的法治理论。持上述观点者实事求是的精神值得肯定,但他们仍停留在一重反思上,而未对问题追根求源,进行二重反思,三重反思,阐明本土资源的内涵及数量。因此,在面对一些诸如“本土资源是什么,有多少,可利用性怎样,能作为“体”吗?”等问题时,常常陷入尴尬境地,由此而建的“中体西用”的理论更无法站稳脚跟。而对于持“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观点学者,则是在西方资源与本土资源的强弱对比中的妥协,体现了他们吸收、借鉴西方资源的渴望,另一方面又担心在此过程中而带来的冲击和动荡。因此,他们便运用一种看似有理的“过程论”来掩盖这种理论基础的虚空。究其原因,其一,他们并没有正确分析本土资源的真正内涵,因而无法在中西法律资源的对比中作出明确的选择。其二,该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建立在中体西用上,试想在“人治”思想框架下,去发展我们所谓的“法治”,那我们的法律规范应体现“人治”还是“法治”呢?其精神实质永远摆脱不了“人治”的束缚。因此,以此建设我国法治也只能在“人治”的陷阱中越陷越深,更何谈转化到“西体中用”以及法治的建立和现代化?然而,对于持“西体中用”者,则是在中西法律资源的比较中,充分分析本土资源与西方资源的内涵,价值取向以及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而提出的反映在法治建构模式的理论。作者在总体框架上同意此种理论,但涉及某些具体问题上,并不完全苟同。希望能提出几点问题引出对传统“西体中用”理论的反思。

一 首先分析“西体中用”理论的可行性。

(一)从经济上看,目前我国传统的自然经济形态已逐渐瓦解,商品经济形态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也已渐入正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客观上要求有充分完备的法律及法制来确认、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经济关系和市场秩序。在这一点上,我们是率先引进了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来建构我国的经济体制,模式以及运行方式,并不断减少差距,日趋完备,因而具有更多融通性和共性,从而也为法治领域中的“西体中用”理论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基于以上对本土资源概念质、量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中国传统本土资源在西方文化的冲突与影响下,进行着无形或有形的消耗,无论在本质,还是数量上,本土资源已无法在法治建立及现代化的过程中担任“主体”角色,而只能退到配角的地位中。二 对传统“西体中用”理论提出的几点问题

(一)“西体中用”的时空条件合适性问题。也即在我们引进西法律资源时,应充分考虑到与目前我国国情的适应性问题。特别是与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的适应。而我们当前的“西体中用”理论并没有对这一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是大量地移植西方现行的法律,构建西方的法治模式,从而带来很大的盲目性和急功近利性。其效果是许多法律无法得到实施。市场经济固然需要法治的保障,但不是法律越多越好,越先进越好。它存在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实良性互动的问题。反之,则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西体中用”理论应注意找到一个合适的接轨点。尽管当前西方的法律较为完善,体制也较为完备,但它并不是我国现在要找的接轨点。因为它所赖以存在的是成熟的商品经济形态,充分发展和积累的经济基础以及较为完善的政治体制。而这些并不是我国目前所具有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国情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刚刚建立,现代法治思想刚刚萌芽时期的社会背景有很大相似之处。因此,在我们建构当前法治模式时,更要着重考虑西方国家相应时期的法律规范,法治模式,避免盲目与国际接轨。而这才是我们所要找的合适的接轨点。

(二)“西体中用”存在一个法律过程转化问题。所谓“法律过程转化”就是一个具体法律过程完结后,向与它有必然联系的另一具体法律过程逐渐过渡或飞跃。⑤由于这一转化过程具有不间断的连续性,因此,也无法划出一个明确的界限来区分这两个具体法律过程。但为了方便理解和阐述该问题,我们以上述的接轨点为分界线来区分为接轨前,接轨后两个法律过程。我们知道,法律作为社会现象,其生成,发展,变更及消亡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律。而目前我国 在法治理论领域也存在着“自然演变论”和“政府推导论”。前者主张法具有内在的演变规律,在法的发展过程中应顺应这一规律,而减少或排除政府推导等其他外力的干扰。“政府推导论”认为政府具有认识规律的能力及前瞻性,强调人的主动能动性。通过政府的模式设计,发展规划来推动法律的发展。作者认为在接轨之前的法律过程中,即吸收西方法律资源来建构我国法治模式和框架的过程。由于,我国的特殊的经济基础,传统文化以及“人治”精神的毒害,再加入“文化大革命”时期,对我国法制的践踏,使得我国法治的发展偏离可法的内在发展规律,呈现出畸形甚至甚至后退的发展趋势。因此,在这一时期,政府应充分运用其主观能动性,认真比较分析中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正确认识法的发展的内在规律。及时矫正畸形的发展方向,使其渐入正规。其二,在我国法制建设与市场经济二者诚良性互动趋势以后,由于人主观认识能力的无限性及人性的不可信任性,必然要使政府的身份由积极推导者转化为消极裁判者,以免因政府推导的力度,方式不当而阻碍法治正常发展,这是有前车之鉴的。

土地治理论文篇9

1.积极推行生态友好型土地整治沈阳市“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力求推行生态友好型土地整治,将生态安全理念贯穿土地整治全过程,实施原生态景观保护工程。土地整治活动要保护现有生态要素和景观要素,降低对原始生态环境的干扰。积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景观风貌提升工程,提高土地覆盖的镶嵌性及生态景观服务功能。加强了生态景观型土地整治技术的应用。提出土地整治工程应将规划设计与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相结合,推广生态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土地整治中的应用,做到点、线、面协调统一,构筑物的造型及色彩与自然协调统一。2.着力构建基础性生态网络沈阳市“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重视构建基础性生态网络。在土地整治活动中首先加强了生态建设的宏观控制。注重区域生态功能协调,切实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进行城市建设与产业布局。其次加强了生态核心区保护与建设。优先保护湿地、沼泽、滩涂等自然湿地、重点保护半自然生境,本地植物多样性较高、特有物种群落和生境、自然遗留地、文化遗产保护等区域,增加自然区域面积,可持续地保存、维护和发展具有国家及国际意义的生态系统,形成生态核心区。最后合理布设了景观生态廊道。加强生态修复和重建,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连接残存自然、半自然生境,加强各生态系统之间的有机联系,提高景观连通性。3.大力恢复与重建退化生态系统沈阳市“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对恢复与重建退化生态系统提出了具体措施。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面,坚持规模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有效遏制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在风蚀沙化土地防治方面。深入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防止流沙蔓延和扩展。扩大人工种草面积,通过采取改良草地、围栏封育等生物和工程措施,对沙化土地进行有效保护和恢复。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继续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卫工河生态化改造,深入开展辽河、浑河沈阳段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水质改善。

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土地整治规划实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程度的评价可以包括土地整治活动的前中后三个阶段,首先,土地整治活动前期几乎没有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其次,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过程中,多强调新增耕地规模、农用地整治规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宜耕后备土地开发规模等经济目标,较为普遍的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再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缺乏定量的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及评价体系,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对生态环境建设质量审核重视不够,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风险监测与风险防治投入不足。2.土地整治实施过程中的生态问题考虑不够土地整治活动在开展的过程中,使用大型机械施工、速效化学材料等技术手段来提高土地整治效率和短期效益的土地整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无论是未利用地开发活动、农用地整治及建设用地整治活动,大型施工机械对表土层的碾压,爆破、机械噪音等对生物栖息地的扰动,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等都给土壤结构、生物多样性等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负面效应。同时,不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布局及施工时间,不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也会对不同尺度的生态景观格局和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3.生态环境监测及评价机制亟需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土地整治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监测工作关注较少,缺乏相应的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机制。在过多的追求“数量”及短期“经济效益”的土地整治活动中,土地整治的生态环境风险意识淡薄。同时对生态效益及影响的评价多停留在针对固定项目的定性分析上,缺乏项目间的比对分析及定量评价体系,导致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价结果客观性不强,亟需建立相对应的监测及生态效益评价机制。

土地治理论文篇10

一、乡土课程资源概述

随着我国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关于课程改革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就是课程资源。所谓课程资源是指课程要素来源以及实施课程的必要而直接的条件。课程资源在结构上可分为校内课程资源和校外课程资源。校内课程资源指除教科书之外,还包括教师和学生以及师生本身不同的经历、生活经验和不同的学习方式、教学策略都是非常直接的课程资源,校内各种教室和各种活动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校外课程资源,主要包括校外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多媒体资源、乡土资源、家庭资源等等。乡土资源是指生活在一定地域的人们受到该地域长期发展形成的历史、人文、地理、经济等多方环境的影响,经过长期的历史实践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产物。它既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精深的载体,如当地特色建筑,独特自然景观,反应地区历史的图书馆、纪念馆以及当地杰出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同时也涵盖了隐性的地方特色精神以及理念,如当地人们的思维方式、道德规范、风土习俗等。乡土文化与当地的人们息息相关,因此把乡土资源融入高中的思想政治教学方面具有很大的教育意义。黄浩森对乡土课程资源概念的理解最具代表性:“乡土课程资源是指师生和学校所出的某一具体行政地区范围内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和其他方面反映了文化心理学和一系列的积极意义和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当地的历史、地理、生态、文化、习俗,人物和风情。生活经验和社会科技进步等能促进教育课程目的实现的物质和非物质因素”。对于学生如何学习的方面,乡土资源是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一直能感受到的文化,学生经常接触因此很容易产生共鸣。兴趣是学习的内在动力,也是学习动力的来源,因此学生对于学习家乡文化所表现出的较高的积极性正是我们教师把乡土资源带入课堂非常可靠的保障。因此,在思想政治教学中合理开发和利用乡土课程资源,无论对教师的专业技能培养还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建立健康人格的培养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乡土课程资源在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应用原则

乡土课程资源在高中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思想政治教学课堂中利用乡土课程资源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是面对内容如此广泛的乡土资源该如何合理利用,利用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都是这的我们思考的问题。因此,我们在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合理利用乡土课程资源,需要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一)适时性原则

高中思想政治学科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及时反映国内外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同时也是与时俱进的,所以采用的乡土课程资源也一定要努力反应社会现实、体现时代特征,这样才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我们的教育教学应该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实际社会出发,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学生自身出发,引导学生注重现实社会。在教学中充分利用乡土课程资源,及时补充反应地区建设和发展的新成果、新情况,围绕高中思想政治课中的某一章节、某一框题岁学生进行知识、能力、态度等综合素质的教育。培养学生重视身边的事物,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现时社会现象,探讨社会热点,从而不断发展自身素质。因此,教师既要传授理论知识,又要分析当前时事热点新闻和地区建设发展的新成果,因地制宜的把这些资源与教材知识融汇在一起,更有效的使学生对政治课堂产生积极性。同样,对学生来说,也是有效融入社会、了解社会、参与社会并提高学生社会实践的前提与保障。

(二)德育性原则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指出:“高中思想政治课,要引导学生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终身发展奠定思想政治素质基础。”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乡土课程资源的广泛运用,不仅是思想政治课教学的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重要体现,也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课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教师应注意很多未经确认的、民间流传的小道消息不宜引入课堂中,所采纳出引动到课堂的乡土课程资源务应递正能量,并且能体现新时代党和国家的精神。因此,引用乡土课程资源,既要传授学生知识,提高学生理解知识的能力和素质;又能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教师应充分挖掘材料中的德育因素,放大其德育效果,发挥材料的德育功能。

(三)适度性原则

乡土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因地、因时而异,循序渐进,量力而行。虽然乡土课程资源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具有重要价值,但并不意味着每一章节、每个问题甚至每个知识点都要运用到乡土课程资源,不是对乡土资源的简单累加或者机械重复。因此,乡土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必须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和目标,正确地选择乡土资源,有针对性地提炼出有德育价值的课程资源,使其能有效的辅助完成教学任务,集合高中生的学习特点适应高中生的成长规律,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

(四)特色性原则

乡土课程资源的特点是地域性极强,因为中国地域辽阔所以不同地域之间的乡土资源在种类、结构、形式等方面都有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乡土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应用要从具体的实际情况出发,展示不同地域性的文化特色。比如,思想政治课中乡土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在过程中应尊重民族性差异,我们都知道中国有五十六个不同的民族,而且不同民族都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这就需要我们教师在开发资源是要充分考虑到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或者那些经济发展水平不是非常高的地区学校应加重对美丽自然资源、红色人文资源、历史遗迹等的开发与应用。这些更要求思想政治教师要具有创造性和发现的精神,并且收集乡土课程资源必须坚持特色性原则,一定要满足于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地域的学校对乡土课程课程资源的要求。

三、乡土课程资源在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一)发挥教师在乡土课程资源应用中的主导作用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要组织者,如何更好的应用乡土课程资源是对于一节有效课堂来说至关重要的。因此教师要树立开放的乡土课程资源观,要不断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并建立本地乡土课程资源库,才能更好的提升自身素质,上好每一节思想政治课。

1.教师应树立开放的乡土课程资源观

课程资源是指课程设计、编制、实施和评价等整个课程发展过程中科利用的一切人力、物力以及自然资源的总和。课程资源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讨论教师在进行教学过程中的选择什么样的资料扩充学生知识,补充教材。而教师作为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必须树立开放的正确的课程资源观,主动积极的发觉身边的一切可利用资源,能够跳出教材和文本去发现更多更有价值的资源,使其与课堂教学和知识内容有效的结合,认识课程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乡土课程资源作为最贴近学生生活的校外课程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对教育教学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教师应积极补充乡土课程资源的理论知识

教师对乡土课程资源理论知识的缺失就限制了乡土课程资源在教学中的开发与利用,也影响到新课标理念的落实。作为专业的在高中思想政治老师必须拥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重视身边的事物,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现时社会现象,探讨社会热点。巧妙利用本地的经济、历史、地理、人文资源,融入到思想政治课堂教学当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教师之间要建立乡土课程资源库

教师作为课程资源的抉择者和操纵者,应积极主动地利用乡土课程资源并强化这种意识。而建立乡土课程资源库就需要各年级的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和日常生活中把积累的乡土课程资源整理、归纳,教师们之间相互沟通,建立一个完整的资源库,有利于共同发展和完善校外课程资源。

(二)调动学生参与乡土课程资源应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把乡土课程资源应用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对学生的实践水平与探究能力都有着很高的要求。就是使学生更了解自己生活的环境,并在这个过程中培养热爱家乡的清洁,使学生了解时事新闻,还可以与教师一起搜集与家乡文化有关的材料,提升学习的积极性,化被动为主动,在实践中升华情感,熏陶自身。

1.在课堂教学中开发和利用乡土课程资源

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主要是通过授课的形式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的素质,要求教师克服枯燥无味的单纯讲义式的呆板教学形式,更好的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要通过多种教学方法及其手段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兴趣以加深对政治理论概念的理解。思想政治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依据学生的状况和教学需要,应合理恰当的运用乡土课程资源,运用多种课堂教学手段活跃课堂气氛,思想政治教师在教学中可采用小组讨论、情景表演、社会调查、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思想政治课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2.在课外活动过程中开发和利用乡土课程资源

在新课程教学中,特意强调了要以学生的主体地位并注重学生体验探究的过程。因此,思想政治教师需根据教学内容是适当情况下组织学生走出教材、走出课堂,运用当地的乡土课程资源参观当地的纪念馆、自然景观、红色革命遗址、教育基地等,教师要指引学生在探索发现中求得知识,使学生在走访调查中自己感悟与体会,共同开发政治课中的乡土资源,亲身感受当地丰富的乡土文化培养学生热爱家乡。此外,还可以通过课下布置拓展性作业来利用当地乡土课程资源。拓展性作业是对教学内容的一种延伸和拓展,学生自己动手收集资料、做调查研究、归纳整理资料内容、亲手操作手工制作、设计创新。将乡土课程资源布置到作业中,改变了以往作业繁多又枯燥无味只走形式的状况,实现了新课程标准中强调学生应主动体验与过程的要求,也锻炼了学生亲自动手的实践能力。

四、总结

乡土课程资源的应用是提高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并施展其特有的魅力。因此,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对乡土课程资源的应用要因地制宜,要通过教师对教材的文本转化,课堂教学中的渗透,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以及布置拓展性课后作业等形式把乡土课程资源有机的融入进课程教学体系中,并注意选用材料的适时性、德育性、适度性和经济性,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拓展教学空间、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资源品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乡土课程资源服务与地方教学的优势和作用,才能更大限度地提升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时效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标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1.

[2]邹立莉.对区域文化资源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思考[J].昭通学院学报.2014(04):90-95.

[3]潘英福.浅谈本土红色资源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应用价值[J].教学探新.2011(07):44-45.

土地治理论文篇11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6.02.070 

岩土工程施工时要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地质灾害,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降低地质灾害发生机率,对于无可避免的地质灾害,要采用科学的措施进行预警避险,务必将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程度降到最低。由于我国地形较为复杂,要想顺利开展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研发革新地质灾害防治方法及技术,减少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 

1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概况 

“岩土工程”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岩石进行开挖及加固等相关工程。岩土工程将地质以及地质环境进行系统组成研究,并对岩石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处理。“地质灾害”是岩土工程建设中极其常见的一种灾害现象。在我国,地质灾害大多是人为造成的。人们对自然资源的过量挖掘,导致近年来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危害到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 我国地质灾害特点 

地质灾害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自然灾害,这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及人类活动无关。另一类是人为引起的地质灾害,这类灾害受人为活动的影响,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会日益加剧。据统计,每年因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高达十亿以上,造成这些损失的最普遍灾害有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其中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分布最广,几乎占国土面积的一半。 

(1)滑坡。滑坡地质灾害主要是指斜坡上受到地震、河流冲刷、人工切破及地下水活动等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斜坡岩体或土体软弱带整体或局部下滑的现象。这不仅会影响范围内人民生命安全,也会对房屋、交通等带来巨大的破坏。 

(2)崩塌。崩塌是指因为矿山开采、道路边坡挖掘。水库渗漏、堆渣填土等岩土工程的进行,导致陡坡上岩石颠倒翻滚至坡脚,再加上岩土体因为过度开采而产生根部空虚,发生的局部移滑或者断裂的现象。 

(3)泥石流。泥石流主要是由于降水量过大,在山坡与沟谷中混入大量泥沙、巨砾、碎石等物质引发的固体洪流。过度的开采、不合理弃石弃土及乱垦滥伐等行为导致的水土流失是产生泥石流的主要因素。 

(4)地表变形。地表变形主要表现在地表塌陷、裂缝、沉降等方面。地下矿产的过量开采、表面岩溶的活动及地下水大量抽取等都是引起地面变形的主要原因。 

3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 

(1)推广环保设计规划。环境岩土工程建设,是将环境科学与岩土工程进行完美结合,主要使用岩土工程的理论、方法与技术来进行环境保护规划。在进行岩土工程规划设计时,以环境保护为原则,充分考虑工程稳定安全性,注重岩土工程环境的变化。从源头减少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实施生物防治。生物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饲养动物、植树造林等。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可以根据不同的地质情况,采用合理的防治生物手段来改善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起到很好的防治效果,还可以节约成本,提高防治效率。 

(3)开展工程防治。工程防治是地质灾害防治中最重要的重要的一环,就我国工程施工特点分析,只有小部分工程无需开展,大部分工程还是需要依赖工程防治工作。但不管是怎样的工程,在施工前都需要做好规划与防治工作。如大多数房屋在切破后都会形成小型的土质滑坡,这种情况下,对其进行滑坡后缘排水、前缘支撑拦截,削方减护坡等,都会起到很好的防治效果。 

(4)进行灾害预警避险。对于城镇等人口较为密集的区域上游,如果存在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高山峡谷地区,应加大对于其水文、雨量、气象以及地质灾害等专业检测密度,加强预警信息传播手段,确保能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并且加大灾害区域内公众防灾抗灾意识,提高群众互救自救能力。 

在岩土施工过程中,一些必要的避让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如在降雨量大时将地质灾害范围内群众就近转移,对于灾害严重地区群众进行搬迁避让。有效使用避让措施,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研发新技术。在岩土工程活动中应重视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通过不断的技术革新,将灾害进行有效控制,力求将地质灾害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如使用新工艺对工程地基进行加固,运用不同形式的板桩墙和档土墙来开挖深基坑,利用大直径抗滑桩来防止岩土滑动等,将这些新技术应用在岩土工程中,不仅加固了边坡,还改善了地基变形的情况。只有不断研发新技术,才能促进岩土工程施工技术革新进步,减少岩土工程地质灾害。 

4 总结 

综上所述,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类生存环境,以及施工人员和施工工程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在岩土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提前预警和规避,通过合理的措施将岩土工程地质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不断进行技术改革,加大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研发,应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危斯敏.关于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0). 

[2]黄利杰.关于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的探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6).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和以及发表论文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土地治理论文篇12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050-02

1 引言

心理健康服务理论是指在心理健康服务活动中对已知的事实和经验所提出的一种一般原则或一组相互关联的原则。它既是心理健康服务经验的总结,也是心理健康服务的依据[1]。心理健康服务理论根据来源可分为3类:国外理论、本土化理论和本土理论。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国外心理健康服务理论在国内的应用存在着适应性等问题,加之目前心理健康服务本土化理论发展速度缓慢。因此,就现阶段而言,我们既要借鉴国外心理健康服务理论中的优秀成果,又要结合中国本土的实际情况,构建本土化的心理健康服务理论体系是快捷、经济发展心理健康服务的途径。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心理健康服务本土化理论的研究,阐释该领域目前研究发展概况,同时揭示我国心理健康服务理论研究的特点和规律,并进一步提出了心理健康服务本土化措施。

2 研究方法

2.1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进行研究。

2.2文献取样本文选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西南大学节点(http://www1cnki1net/index1htm)作为数据源。选择“关键词”选项中,对“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健康服务”进行逻辑“或”的组配;同时对“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与“理论”进行逻辑“并且”的组配。检索中时间跨度为1978~2008年,按时间排序,在“精确”匹配方式下检索,取得全部统计数据。共获得相关文献1333篇。经过筛选,剔除部分不属于学术论文范畴的期刊年度目录、征文启事、年检报告、招生材料、人物介绍、会议报道、短篇新闻等。剔除之后尚余文献1197篇,对其进行文献发表时间分布统计。对1197篇文献逐篇阅读,删去介绍国外情况的文章、只叙述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境等一些泛泛而谈却没有提及理论的文章,剩余556篇文章,对剩余的556篇文章进行深入的分析。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心理健康服务本土化理论。所谓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本土化指其所采用的理论和方法来自国外,以此为基础并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产生的新理论、新方法,如认识领悟疗法、意象对话等心理疗法。

江光荣[2]指出,研究国人的心理问题,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定位:即以当代中国国情为背景,研究特定时期国人的心理问题。我们在研究、分析和解释国人心理问题的形成机制、表现及途径等方面,都应该围绕这一中心。我们研究方式可以多样化,即可继承古代的优秀思想,可以借鉴国外的成熟方法,还可从观察开始。

钟友彬等[3-6],将引进的精神分析法进行了本土化,创立了认识领悟疗法。朱建军[6]结合国外的心理动力学思想和东方文化,创立了“意象对话技术”。郑日昌[7]把古代阴阳辩证思想和认知疗法结合,创立了“辩证认知辅导理论”。

3.2心理健康服务理论本土化的措施。第一,挖掘和传承:我国古代、近现代都有许多优秀的心理学思想,但被人知晓的并不多,应加强对其研究,挖掘精髓并世代传承。

我国国民深受儒家、道家和佛教思想的影响。因此,儒家、道家和佛教思想被应用于中国文化背景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基于心理咨询遇到的问题,景怀斌[8]探讨了儒家思想对心理咨询的9个方面贡献:人生意义、应对、生死教育、哀伤辅导、心理调节、人际认知、社会生活技能、人格发展、心理咨询技术等。但我们从中也看到,对儒家思想的应用,特别是在心理咨询方面,还有许多有待发掘。另外,我国古代的仁人志士在研究国人的心理与行为后,创立了许多特色鲜明的理论。如在《颜氏家训》《曾国藩家书》等书中就对家族子弟提出了教导,其实质就是行为取向的人格培养模式[9]。

第二,鉴与创新:西方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史已有一百多年。1976年,美国学者Parolff确定了130多种心理咨询理论与方法,到2005年其总数则已超过400种。虽然在这些理论中,多数缺乏有力支持和有效性证实,但它们却展示了心理治疗师们的创造性劳动。国内学者也应该学习西方学者们的创造性精神,立足于我国实际,提出具有自己特色的本土化心理治疗理论和方法。

第三,拓展与吸收:中国历来多教崇拜,影响较大的有儒、道、佛等。儒家讲求积极进取,而道家力主清静无为。道家与儒家理想的人格一阴一阳,构成了数千年来中国文人人格内在的矛盾统一。而儒家、道家所倡导的思想中不乏有与心理咨询相一致的观点。所以对国外心理健康服务理论本土化过程,必须得在拓展我国优秀传统思想的基础上融入外来的心理健康服务精髓。

4 讨论

当前,在我国心理咨询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充分的基础理论支持,而显得“力不从心”,究其原因是我国的心理咨询本土化研究多集中于实体的理论层面,而对元理论、哲学和宏观层次的研究匮乏。

国内最为著名的本土化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方法是钟友彬的认识领悟疗法。这种方法创立之初报道的文章较多,而如今也很少看到相关的实践报道。本土化的方法为什么关注的人越来越少了呢?这与我们越来越强调心理咨询与治疗本土化好像是背道而驰,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地探索原因。

对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本土化,学者们提出了很多建议,但大多以思辩、探讨性为主,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持。在强调结合中国传统思想的基础上,也许在不带预定套路的情况下,通过观察一些有效的心理咨询操纵过程,切实提炼和概括新的概念、理论和方法或许是一条最有效的途径4]。

总之,国内学者看到了我国当前心理健康服务理论的现状和不足,同时学者们反思我国心理健康服务的水平低的原因为:在心理健康课主要使用讲授法、单纯地使用心理测验、心理咨询思想教育化、专业人员擅长的方法有限、自编心理测量工具水平低、重复工作多等[10]。故我们得在今后的工作及治学中借鉴美国的“科学家-实践者”模式和英国的“以问题解决为中心”模式,在吸收融合的基础上提出我们自己的心理健康服务本土化理论,普及心理测量量表的使用知识。将心理健康服务与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并找到二者的结合点。普及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培养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心理疾病易患病人群的追踪研究,并且在推广常用量表及经典量表的同时也积极编制符合国情的本土化心理健康服务量表。相信随着国家对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视,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投入逐渐增加,我们可以想象经过理论探讨和服务理论吸收消化阶段后,实践研究将会越来越多,经过理论—实践—理论阶段后,我们将会真正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心理健康服务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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