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3 15:26:04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篇1

(一)要把握市场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应用法律来规范我国经济市场的主体条件,用监管的意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要严格登记和管理许可证等,从准入的方向上规范指导工商业的发展。对完全符合规定、达到条件的主体应给予一定的帮扶和指导;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涉及的企业要实行绿色通道等支持。同时,应对市场的退出机制进行完善,对不符合规定和条件的非法企业进行整顿和取缔,从源头上为工商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要规范经济市场的交易行为

对我国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首先应做好市场监管的工作,推进市场流通机制的改革,根据我国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各行各业的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和整顿,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其次应当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深入打假,反对不正当的经营模式和竞争机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及其他商户的诚信积极性,使市场稳定良好地发展;最后应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支持良性的文化方式,规范广告传媒市场,并且维护好各个企业的商标权。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就是执法,以此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要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使各类商户有法必依,达到规范经济市场交易行为的目的。首先,要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使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执法首先要懂法学法,只有自己学好了法律规范,才能更好地约束他人。其次,要加强工商管理立法,不断研究当前市场上新出现的情况和新问题,对其进行调研,在恰当的时机提出立法的建议,完善我国工商管理的法制体系。

二、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基本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基本要求就是深入研究当前的工商理论,要在态度、内容、方法、风气上深入研究,要特别重视理论的研究,加强实践,推动发展。

(一)深入推进理论的研究

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就是为实践指明道路。我国的工商管理发展历程反复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永远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要想深入发展,必须增强对理论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从零起步,至今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然而,从指导实践的层面来看,这些理论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扩充,对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应当永无止境。要认识到理论的创新对实践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不断地用研究的成果丰富工商管理的理论,促进工商事业的发展进步。

(二)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难题

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我们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和实践永远不能割裂脱节。当前应把握好工商业方方面面的特点和环境,发现其亟需解决的各种难题,提出好的解决方法,结合实际,运用试点到当前的社会发展中。更应当深入对群众的了解,深入市场内部,把握好研究的重点,在实践中丰富理论研究,针对不同的难题提出攻克的方法,使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更有深度,更具现实意义。

(三)研究工商管理现象的内涵和规律

工商管理理论的研究是一个严肃的课题,要求我们要时刻端正态度,形成良好的研究风气。开展真实有效的社会调查研究,切实反映当前的社会情况,不能止于表面的了解,要深入问题内部,事无巨细,方方面面地对各种工商管理的现象进行归纳整理,从中找到一定的规律与研究的思路,防止走马观花的研究,要使研究的成果朴实有效,关于工商管理现象的内涵和规律的研究要能够深入人心,使基层的工作人员有认同感。

三、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根本目的

(一)用理论提高工商人才队伍素质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最大目的就是使理论的研究能更好地为工商管理的队伍和相关人才所用,即武装干部的思想。理论直接关系到管理水平的高低。根据现实情况形成的管理理论要不断地灌输到工商管理队伍中去,使队伍中的干部能及时了解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并将其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使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研究真正惠及大众。在此过程中更要保证干部不断提高学习能力,不断深入实际,不断用理论来指导实践,更应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骨干来领导整个工商管理队伍,使工商管理事业更好地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篇2

宋晶张淑范***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并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这一阐述无疑意味着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仍将是今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而从宏观调控的职能来看,不仅计划、财政、金融等支柱性调控职能要不断地改进和加强,加强经济监督、尤其是加强市场监督职能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如何科学正确地认识工商行政管理这种职能的性质,如何正确估价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现状,在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中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这些问题不仅是探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对策所必须解决的,也是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建立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所必需的。本文拟就上述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一、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的职能之一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如果说在市场机制被捧为“万能”时期这种职能还受到排斥的话,那么在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市场绝非万能且存在严重失灵的今天,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已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且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强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由若干政策措施、调控手段和调控职能构成的体系。从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经济增长政策、人力政策及消费政策等宏观和微观的政策;从调控手段来看,主要包括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管理;从调控职能来看,主要包括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经济管理职能和经济监督职能。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职能,对性质界定人们的看法基本相同,即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种性质究竟从哪些方面体现,或者进一步说工商行政管理究竟如何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笔者认为,就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其承担的任务而言,其宏观调控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1培育市场,促进完备市场体系的构建。市场的发育成熟及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赖以运作的基础。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促进市场的发育、构建市场体系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多年束缚,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特征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因此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尽快形成,不仅是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被有些人称为是当代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职能,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可以说是其职能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表现在工商部门参与培育各种具体的交易场所(在办管分离体制下不再直接建设交易场所),更重要的表现在工商部门立足本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推进市场规划的健全和完善,即从更高层次上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2控制市场主体准入,从特定层面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人认为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高级形式,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核心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运用产业调控经济运行。工商行政政管理以其特有的职能可以说正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实现工具。如比根据国家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目标,通过市场主体登记职能,控制市场主体进入的数量、规模及结构,从而实现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目标;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规模条件,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生产规模适当集中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还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及反垄断,即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保持经济的适度竞争,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组织政策目标。仅从这一点讲,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管理微观主体、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管理层次是很高的。3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需要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尽管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有进也会形成,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等原因往往不会自发形成,它既需要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更需要作为经济管理机关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强制确立。因此不论实行什么样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种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和天然职责,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最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出市场的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以确保市场统一开放,公平合法,竞争有序。由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职能,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各类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清除市场障碍以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及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从而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这些规定无疑为专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提出的发挥作用的要求和方向。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身的需要,同时还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履行国家宏观调控应有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任何不到位,执法力度的不够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身的失职,更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二、对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状况的基本分析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为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趋向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强有力的规范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准入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为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其合法性,把好市场准入关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进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在监管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履行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等作用,为使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符合市场规则要求,为创制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通过培育监管等方式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身职能促进各类消费品市场和部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完备方面,尽管在当时主要是通过既管市场、又办市场的方式培育市场的,但无论如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上功不可没;第四,在执法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监管市场,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五,在保护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的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进一步发挥了对市场的规范效应,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看到近些年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历史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已经纳入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行政管理尚没有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能,其蕴含的巨大管理能量或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换言之,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职能可以发挥使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合理化的作用,同时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向准则制的转变也为工商行政管理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工商部门自身在观念、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并未实现这种高层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也并未完全成为国家产业实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以致有些人至今还认为工商部门就是盖图章、发执照、干些程序方面工作的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企业登记职能能着眼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在高层次上强化登记管理。2由于体制制肘、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工商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失衡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有时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市场秩序并未达到最佳状态,有时甚至还比较混乱。如假冒伪劣商品仍时而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仍很猖獗,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出现等。这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也使工商行政管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3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仍陷入微观管理领域而不能自拔,从而放弃从高层次上监管市场。比如在对市场的培育方面,一些部门仍囿于管理集贸市场或仍习惯于用管理集贸市场的方法(如进驻式管理)管理整个市场,而不是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推进市场规则的健全等高层次上培育市场;再如一些部门仍完全习惯于那种“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式管理方式而放弃或放松应有的日常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工商监管效能及执法水平的提高。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思路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任务的重化,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重视,人们也提出了种种对策并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如逐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等。应该说,这些措施是绝对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针对上述工商职能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在完善体制、强化法制等方面继续努力外,当前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1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2优化监管的外部环境。工商监管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执法的手段、管理经费、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的认同及其成熟程度等。不可否认,尽管工商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内外环境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不同程度地制约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经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从而阻碍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2)由于财政经费的不足,使得工商部门一直受到管理经费不足及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无法落实的困扰,从而使工商部门不得不把筹集经费和解决工资、福利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这无疑会因目标的多元化而制约管理的效果(市场管办难以脱钩、工商部门难以割舍管集贸市场和个体户主要就是因为经费的困扰);(3)执法手段不强,如工商监管所必须的查封、扣压、冻结等强制手段不具备,使监管力度大打折扣;(4)有关的职能交叉部门由于利益、权力的碰撞,有时互相制肘,从而影响监管效果;(5)市场主体不成熟,有时对工商监管缺乏认同感,甚至产生抵触,这也会严重影响监管效果。因此,要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必须改善监管的外部环境,使工商部门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发挥职能作用。改善或优化监管环境,主要解决好以上五个问题,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解决困扰工商部门的经费不足问题,赋予必要的强制监管手段,加强与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促进市场主体的尽快成熟。3提高监管效率。现代市场经济需要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这是一条已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所一再证明的规律。一般来说,管理效率高,管理效果自然就好。因此从提高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如上所述,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效率不能说是很高,而我们往往又忽视从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在现阶段,提高工商监管的效率,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高干部素质,使工商干部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具备管理现代市场经济的能力。这是一个基础性工作;(2)改革监管方式方法,即按照监管现代化大市场的要求,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监管方式方法。这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3)加强对工商监管的监督、考评,完善监督机制,使工商部门自觉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并着力提高监管的效率。这几年一直坚持的效能监察应继续坚持和加强;(4)加强工商形象建设,增强管理对象的认同感,使之自觉接受监管,并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规范其市场行为。4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相配套、协调。既然工商行政管理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加强就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保持协调、配套,在个体突破的同时注意整体推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每一步骤都要考虑与其宏观调控的职能、手段相衔接,加强其他宏观调控职能或手段时也要注意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其中,通盘考虑,防止工商职能与其他调控职能互相脱节,以提高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整体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篇3

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社会商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的速度加快,在加入WTO后的不断变幻的新形势下,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也越来越多。如何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形势,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工商行政执法职能,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缺陷,提出了几点具体的提高行政执法的方法和对策,以期能对优化工商行政管理做点贡献。

1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

1.1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弱化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篇4

工商行政管理是一门较为成熟的学科,其无论是在体系上还是在理论范畴上,都达到了可以揭示规律的程度,工商行政管理是一种管理行为,其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够有效的实现行为与规范之间的高效统一。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理论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独立体系,然而其却在不断的升华和改进,在社会市场经济以及社会政治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前提下,其也在进行不断的改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就会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门类。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中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概念、范畴以及基本的体系等,这一理论主要是在公共行政学的基础上所发展得来的,因此,其具备公共行政学中的一些要点。针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可以从市场以及其自身的管理职能等方面入手,深入到市场中,对市场中的一些行为进行监管和控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依据市场准入原则对商品进行有效的质量检查,实施产权保护等,在这一系列的范畴内,可以看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作用,针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解释以及规律的揭示,可以从工商行政管理行为以及规范的统一范畴内来进行解读。

二、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

要想清楚的了解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就需要对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的关系进行入手,而所谓的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是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可以说,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的关系就是经济与政府之间关系的一个具体层面。政府对经济有着宏观调控的职能,其对经济进行调控和干预的时候,需要遵循相应的价值和经济规律,采取有效的干预手段,在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有效开展,从而对市场进行合理的监督,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只有市场在失稳的情况下,政府才有理由干预市场经济,而造成市场失稳的主要在于公平和效率,市场自身虽然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却无法有效的克服来自市场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干预,市场外部的干扰只能够通过政府来进行消除和调整,政府利用其干预手段,对市场中的竞争秩序进行合理的维护,合理分配收入,调节市场准入份额,实现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是尤其必要性的,然而,政府却不可以过多的干预经济,其只能够做到适可而止。其余的经济就需要市场自身进行调节和干预。总而言之,政府与市场之间既不是放任自流的状况,也不是完全干预的状况,两者在权利上是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政府以及市场对经济都具有调节的作用。

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中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篇5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市场秩序

关于市场秩序的含义,由于作者论述的角度不同,也山于作者的理解差异,目前市场秩序的定义五花八门,内涵外延不一。目前主要有这么几种有代表性的提法:一是把“市场经济秩序”等于“市场秩序”。这种说法主要在经济学那里,他们更多地使用“市场经济秩序”这个概念,偶尔也用“市场秩序”概念,但是它们之间的涵义却没什么差别。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秩序、流通秩序、收入分配秩序和金融秩序。“它既指各类主体、客体、中介组织公平竞争中健康运行,高效配置社会资源的状态”[河南省教委资助项目主持人郭文轩,国内市场秩序问题探索,经济经纬,1999年1期]。二是把市场秩序等于商品市场秩序。“市场秩序是指市场运行中在以平等竞争为核心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化。”[李治国,简论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福建论坛,1994年2期]第三种情况是把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等同:“市场秩序就是市场规则”。“也就是在市场运行中所必须遵守的法则和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运行有无秩序以及程度高低标志着市场的发育程度”。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的和谐社会最基本涵义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充满活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诚信、安定团结”。和谐社会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和谐社会的自然基础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和谐;三是公民与政府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人民梦寐以求的一个美好理想社会,也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不懈追求的一个理想社会。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先进性的伟大的党,中国共产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力量,通过执政功能的充分发挥,不断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推动生产力发展,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从而实现政通人和,社会的协调和谐。

根据同志的表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光明日报,2004-09-27(1)]显而易见,这样的一种社会目标,无一不与政府行政理念的取向紧密相关甚至受制于它的创新程度。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并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实现这些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通过日常的主要管理工作: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包括注册登记)、反不正当竞争、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来实现的。这些直接是以克服外部性、垄断和信息不完全等市场失效内容为目标的,而且与政府其他管理部门所存在的规制或监管职能相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并不只是某个行业或某个方面的专业性监管,而是内容多、范围广具有综合性的特征,市场经营主体从进入市场到参与竞争乃至退出市场,都处在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之下。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经济性规制职能的主要执行主体和载体,而工商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政府微观经济规制的具体化,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为目标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表现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表现

1、市场主体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

“市场主体主要是指通过市场进行生产、交换等经济活动的各种经营者”[罗文阁:《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深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研究与探索》,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8月]。目前我国市场主体秩序混乱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身份资格的混乱,市场进入行为不规范。一是党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如政府、公检法机关)等经商办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既从事市场监管活动又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成为政企不分的非正规市场主体。尽管国务院多次了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可是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部分个体私营企业挂靠集体、国有企业甚至个人挂靠(个体私营企业或个人以国有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上缴所谓“管理费”给挂靠企业)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市场经营主体身份模糊不清,名不符实:三是缺乏公司成立基本要件的企业,通过抽逃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手段骗取登记的企业大量存在,“无资本、无固定场所、无固定工作人员、无健全组织机构”的“四无”企业大量存在,骗买骗卖现象屡禁不止;四是假借外商名义签定协议,实际上资金全部由国内企业投入,外商并不实际出资,这类明显的假合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其主体经营资格极不规范;五是不按照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年检却仍然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众多。

2、市场客体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

市场客体是指市场上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我国市场客体秩序的混乱,目前主要表现为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市场客体的进入。一是国家限制进入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二是国家禁止进入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为了谋取暴利,一些不法经营者将、武器弹药、文凭、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非法出版物、走私物品等作为商品进入商场交易。这些违禁商品和服务的进入,冲击了合法的市场客体,损害了合法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中最具代表性是大量充斥市场的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其现状主要表现为:品种多(几乎包括所有产品类别)、数量大、范围广;有些地方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地制假售假问题越来越突出。假冒伪劣已成为破坏我国市场秩序的“头号杀手”。

(二)、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

1、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存在的问题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就实体法而言主要表现:(1)相关法律缺乏兜底性,对一些新出现的违规行为无法认定和查处,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只做列举性规定,即须依法制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只限于第2章列明的各项行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监管部门不能随意认定其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在实际执法中有人认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用“一般条款”原则予以认定,但仍有很多争论。这就使得一些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逃脱了法律的处罚。(2)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定偏低,其中对侵权行为民事赔偿的设定过低,导致经营者违规成本偏低。(3)消费者与合法经营者的法律救济途径和程序设定不科学,没有关照到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消费者与合法经营者维权成本过高,进而放弃维权。目前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很多弊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消费者身份的界定过于狭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购买使用商品较易界定,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则难以界定;二、对消费者权利保护中的消费者举证责任规定过严,导致消费者无法举证或举证不力;三、消费权益诉讼与仲裁方式不够灵活,最大的缺点是诉讼期限长,诉讼费用高。

2、非正式规则的存在的问题

非正式规则是制度的外延部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制度的非正式规则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的非正式规则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市场秩序实施监管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些蕴含在机构内部的伦理道德,这部分非正式规则对市场秩序的影响不会太大,在此不进行分析。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制度外部的非正式规则主要是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自发形成的蕴涵在市场经济体内的市场伦理和市场道德规范。因其深深埋藏于市场经济主体的意识或潜意识之中,对市场经济有序运行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这里主要分析外部的非正式规则的缺陷。

道德虽蕴涵在市场经济中,但市场经济主体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追求,不可避免会衍生出很多不合市场道德规范的负作用,出现反伦理、反道德的趋势:尔虞我诈、道德败坏、经济与伦理道德的冲突、市场失序等等。在经济转型时期,传统的道德文化急剧变迁,符合市场经济的新的道德文化又没有及时建立,因而出现主流道德文化的断层,这种情况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表现为市场经营者越轨诱因强烈,致使违反市场道德,不讲商业信用,言而无信的现象随处可见,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规则趋于瓦解,市场信用制度面临崩溃。面对这种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过分依赖正式规则的监管作用,忽视了市场道德和伦理对市场秩序的治理作用,没有根据自身的职能特点将代表市场道德和伦理的共同价值和标准引入到监管活动中,在依法监管和以德监管有机结合上创新和实践都不够。

3、落实机制的存在的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包括外部体制和内部体制。外部体制主要有两方面的缺陷:一、国家没有从立法上对各市场监管机关之间的职能权限进行明确规定,管理机构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协调不够。我国市场监管的综合管理机构有三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关、发改委,具体到行业还有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保监会等机构,但法律并没有严格划分各监管机构的职能,比如:产品质量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关都可以管,药品质量问题,除了上述两个部门外,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也可以管,这样一来,看起来监管力度很大,但由于缺乏协调和分工,部门之间常常扯皮、推诱,出现“监管空白”。二、条块的双重领导,影响监管的独立性。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实行了省以下垂直领导,但是省级机关仍然处于既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又受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的位置,基层机关也就仍然难免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影响,在市场监管中,当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放生冲突时,特别是基层机关就无法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甚至向地方利益妥协。

内部体制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资源配置不科学。就横向而言,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性质同一的职能分由不同的机构承担,职能分散、重复,导致机构之间不必要的职责交叉和脱节、信息沟通不畅、尺度把握不一致,整体效能下降。例如,市场主体的进入和退出分由内资、外资等不同部门登记管理,导致登记标准不统一,对不同性质经济主体实施差别对待;性质统一的违规行为也分由不同机构监管,如:广告违规行为,广告监管机构和公平交易机构都可以查处,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多头和重复监管,影响了整体效能的发挥;二是强调机关综合机构的力量加强,忽视对业务机构的投入。这样一来机构机关综合部门对行政资源的消耗过大,而业务机构捉襟见肘,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就纵向而言,也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资源配置不科学的问题。一方面,纵向机构设置脱离实际情况过于强调上下对口,很少考虑不同层次机关所承担的职能以及工作量的差异,往往是一级套一级。例如,市级机关与县级机关承担的职能就有所差别,市级机关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除了具体的监管任务外还有大量的对下指导工作,因而两方面的工作都要兼顾,而县级机关则重点是对具体业务监管工作的落实,但上下统一的机构设置就意味着县级机关无法集中有限的资源去完成监管任务。另一方面对基层派出机构的设置标准模糊不清。什么样的经济区域需要什么标准(资源配置标准)的基层工商所,这是很多地方在设置基层工商所时忽略了的问题。不同的监管区域其监管内容和工作量是有区别的,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区域市场主体和客体多样化,市场行为较为复杂,工作量大,经济较落后的郊区则情况相反,如果不同经济区域的工商所都配置相同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势必造成对经济较落后区域监管时资源的浪费,而对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区域的监管则由于势单力薄留下空白。

三、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谐市场监管的管理体制

(一)、和谐市场监管体制的确立与完善

1、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

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是建立于对政府在市场秩序形成过程中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的充分认识之上。在转型时期,所谓适度和谐市场监管既指和谐市场监管不得过度,也指政府千预不能软弱与缺位。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是判断和谐市场监管正当性的基础。市场机制的运行边界构成了和谐市场监管的最大限度和范围,即和谐市场监管应当以不违背市场内部规则为前提,以不损害市场机制运行基础为极限。概括而言,和谐市场监管的适度性指的是:

第一,正当的和谐市场监管是有益于市场秩序形成的行为,因此政府在和谐市场监管市场经济时,必须遵循市场本身的内部规则,政府为维护市场秩序制定的规则也应当符合市场本身的规律。市场秩序的形成应当主要依赖于市场内部规则的调节,和谐市场监管只能是辅助作用。不适度的和谐市场监管只会侵犯经济人的私权而无任何有效益的和谐市场监管产出,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规则。

第二,适度的和谐市场监管不仅应当防止和谐市场监管的过度,还应当防止和谐市场监管的软弱与缺位。和谐市场监管的深度与广度应当是符合市场现状要求的。在规范和谐市场监管行为时,既要根除“官本位”思想,又要防止矫枉过正,过分的依赖市场本身,片面强调和谐市场监管对市场自由秩序的破坏,从而抵制和谐市场监管。

第三,和谐市场监管主要应当通过制定外部规则来实现目标,即制定与执行法律法规,因此和谐市场监管应当是依法和谐市场监管、合法和谐市场监管,政府的和谐市场监管必须带有很强的自律性。

“适度”这个词可能具有某种模糊性,但是也并不是不可以捉模,那么如何判断“适度”,笔者以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和谐市场监管的成本

适度的和谐市场监管应当是经济与效益的。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政府介入市场亦应当是一项成本收益活动。和谐市场监管的成本狭义上包括和谐市场监管主体人、财、物及时间的投入,广义上还包括被和谐市场监管者因和谐市场监管而增加的支出和减少的收入。具体来说,和谐市场监管的成本主要由以下几月嘟分组成:

第一,制度的制定成本。和谐市场监管主要是通过外部规则的制定与绷T来实现目标的,因而制度的制定是和谐市场监管的第一步。这种制度的制定既包括普适性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包括具体一项行政指令的制定。作为政府供给的正式的制度安排,和谐市场监管行为的实施会产生经济规划、制度设计的费用。

第二,制度执行的成本。和谐市场监管主要是政府通过制度的执行来实现和谐市场监管的目的。而制度的执行也需要成本,包括:建立及维持执行组织的成本;组织实施的费用,如执行所需要的时间、人力、物力等;打破旧制度并消除制度变革阻力的费用。

第三,制度变革与变迁造成的损失。如被和谐市场监管者为符合政府制定的制度而做出的改变。另外,和谐市场监管过程往往是为行为人设定义务的过程,被和谐市场监管者承担并履行义务的成本也应当包括在和谐市场监管的成本之内。

第四,信息收集、分析的成本。无论是制度的制定,还是制度的执行,和谐市场监管是建立在对大量信息充分收集、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决策信息的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和谐市场监管的效果的好坏。对于信息数据的统计采集、归纳汇总、传递分析是不可缺少的和谐市场监管成本的支出。

第五,其他成本。前面四种成本是政府良胜和谐市场监管中不可避免的成本支出,事实上在这些成本之外,和谐市场监管还可能附带其他支出,如和谐市场监管过程的浪费,这种浪费也是严重而难以避免的。另外和谐市场监管并不可能总是合适而正确的,因此在和谐市场监管中试错、纠正的成本也是存在的。

和谐市场监管成本的存在要求政府在和谐市场监管时将和谐市场监管成本与和谐市场监管收益进行权衡。市场秩序形成过程中的和谐市场监管收益主要表现为通过对市场不当行为的矫正,对正当竞争者利益的维护,实现市场秩序化保证市场的良胜运转。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则这种和谐市场监管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则这种和谐市场监管的是不合理的,是不适度的。

(2)和谐市场监管的绩效

在考虑和谐市场监管成本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和谐市场监管的绩效。所谓和谐市场监管绩效是指和谐市场监管行为所达到的效果或获得的收益。具体而言,和谐市场监管的绩效是指和谐市场监管应当通主妇寸不正当市场行为的矫正,正当竞争者利益的保护,维护市场内部规则,实现市场秩序化二我们要全面的、整体的、长远的角度来衡量一项和谐市场监管行为的绩效,而不应该是片面的、局部的来看待一项和谐市场监管行为。例如,将竞争机制引入民航业,也许从短期来看各航空公司会出现恶性竞争,但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提高我国民航竞争力、有利于民航业发展的。

另外,在考量和谐市场监管绩效时,应当将其与和谐市场监管成本综合考虑。因为和谐市场监管市场本身也是一项成本收益活动。如果和谐市场监管成本远远高于和谐市场监管绩效,事倍功半,那么这项和谐市场监管行动是不可取的,是不适度的。

(3)和谐市场监管的能力

与市场中的经济人一样,政府也不是全能的。我国政府到底能力边界如何,政府在执法时有多大的能力,都将影响到和谐市场监管市场的实际范围、方式。在实践中对政府能力过高、酬氏、过于理想化的判断,是造成目前和谐市场监管异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影响和谐市场监管能力的因素是多元化的,如政府部门自身权力的配置及各相关部门的权力协调能力,政府占有并使用的资源的多少,政府官员的决策能力,政府及其成员对技术和信息的掌握程度等等。其中有的影响政府能力的消极因素能够即时或较快被排除,而有的则不容易被排除,有的需要借助于制度的变迁,而有的则需要凭借资源的投入。例如“禁止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猪肉的禁令早在1997就制定并,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究其原因是由于检测猪肉是否含瘦肉精的成本很高,检测需要昂贵的设备,检测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只有少数大城市的执法机构才具备执法的能力。”[应飞虎:“工商管理体制应重视政府能力问题”,《工商管理体制制论坛》2004年总第4期,第42页]事实上,在政府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这种禁令存在是必要的,但制定制度时应该考虑合适的、有效的实施机制,否则对政府能力的过高估计和认识,使得禁令不能被较好实施,反而造成和谐市场监管软弱的表象,使民众失去对政府的信心。

对政府能力的正确认识,有利于合理、适度的和谐市场监管。确定和谐市场监管的深度与广度必须充分考虑政府本身的能力。量力而为的和谐市场监管才可能是“适度”的和谐市场监管,超过政府能力的和谐市场监管行为将异化为和谐市场监管过度、和谐市场监管缺位、和谐市场监管软弱。所以经济立法应当更务实,关注对政府能力问题的研究,对我国政府能力的现状与走向进行调查分析,考察我国政府能力提升的空间与路径,确立有限政府的理念和政府能力的界限,建立可行的政府能力评价指标和体系,使和谐市场监管权限定在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

2、适时和谐市场监管原则

工商管理体制的特点之一是对现实具有极强的回应性。工商管理体制作为现代法,能自觉承担起对现代社会中涌现出的诸多新型社会关系的调整任务,能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中迅捷的回应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针对繁复多变的经济生活做出适时适度的调整。工商管理体制的这种回应性很大程度上是经由发挥政府职能而实现的。工商管理体制对和谐市场监管的规制是基于政府角色的定位,针对政府在不同时期定位的差异,工商管理体制在厘定和谐市场监管规则时也应当体现出适时和谐市场监管的原则与理念。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以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市场运行模式。在目标模式下,市场得到充分的发育,形成自身较成熟、完善的内部规则体系,市场参与者能较好的遵守内部规则,在市场内部调节下形成市场秩序,而政府应当尽量退出市场,最低限度的介入市场,主要发挥政府的服务与保护职能。但是,我国从摆脱计划经济体制到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市场发育不充分的前提下,市场秩化单靠其内生力量是不可能的,它需要国家的“监护机制”“从上”来促进市场秩序的形成,政府要积极的培育市场。可见,我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一个变动的此消彼长的过程,和谐市场监管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也应当是一个变化的过程,经济改革的目标有远近之分,和谐市场监管的程度相应具有阶段性,有近期与远期模式之分。

在改革的前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打破计划经济,树立、建立市场经济的观念与制度的雏形,实现从完全计划经济到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再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模式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主要的任务与重心在于改变传统绝对强势的观念,将权力收缩,给市场以充分的自。因此,工商管理体制更多关注与强调的是限制、防止政府的过度和谐市场监管,限制政府和谐市场监管体制的权力,防止和谐市场监管权力对市场的侵害。

就近期来看,市场经济的观念与制度已初具模型,我国社会内部由行政控制经济模式而留下来的各种人为设计的“制”的成分在逐渐解构、弱化和消弹,而内生于市场运行中自生自发形成的“序”的成分却在生长的扩展。并且由于自改革之始,各界便强调政府退出市场,因此政府过度和谐市场监管的现象得到了充分的重视与较好的解决。相反,却在学界、实务界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由“谈市场变色”到“谈和谐市场监管变色”的极端变化。对和谐市场监管消极作用的过分强调导致了政府从某些不该撤出的部门过早的撤出,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得不到抑制,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层出不穷,由于和谐市场监管软弱或缺位造成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这一阶段,除了继续强调政府不得过度和谐市场监管市场之外,还应该重视和谐市场监管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政府要退出不应当和谐市场监管的市场领域,一方面法律应当赋予政府更有效的和谐市场监管手段,在需要和谐市场监管的领域更加有效、有力的行使和谐市场监管权力,保证市场安全、秩序的运作。就远期来看,我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市场内部规则发挥主要作用,政府的职能应当是服务与保护市场,和谐市场监管的范围与现在相比将有大大的缩小。

(二)、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谐市场监管的管理体制策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决定》和《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不仅包含着肯定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的思想,对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主要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转变职能提出了如下方向和要求:

1、切实转变政府及其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这段话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关系。在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上我国面临着两个特殊性: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要继续排除计划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干预;但另一方面,市场机制的先天不足和内在缺陷以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需要政府在培育市场等方面承担责任因而又要求强化规制。既要强化监管又要改善监管,既要强调监督又要强调服务,其中关键之处就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当前市场竞争秩序较乱的重要症结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行为不规范而表现出来的政企难分、地区分割、部门垄断、等,这既是市场机制不完善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监管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点。为此应“继续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得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摆脱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这就指出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要求。

2、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规范市场准入体制

所谓体制,就是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平等竞争市场秩序不相适应的环节。应当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大力发展并积极引导。结合《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提出的“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要求,从而在一视同仁地提供公共服务、一视同仁地进行市场监管基础上构造出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这些都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快准入体制改革,在登一记管理基础上完善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从而起到破除垄断、培育市场又完善监管的目标。具体来看,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改进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以有效培育市场。

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方面的体制改革

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对行政执法也有明确要求,“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因此要完善多元化监管体系,并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执法向行政机关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制约相互协调运作转变。在行政执法中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并接受外部监督,如通过进一步完善目前的群众申报投诉通道等,增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法治性。在监管方式上,以企业进入的监管为例,要求“国家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因此对工商在规范市场准入的管理方式上有所转变,在市场准入监管规则上从局限于国内习惯的监管方式转变到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国际通用的监管方式上来。

4、完善工商法制体系,理顺部门关系,严格依法行政

《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提出“要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目前就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发挥而言,急需加快《反垄断法》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完善进程,同时正对新兴市场和新兴交易方式出台或修改相关法规。在当前部门监管职能分立尚难以统一的情况下,更应通过立法及法规调整来同一协调,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质检、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执法职能范围。

此外,《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要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具体到工商行政管理而言,其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制化。首先要求学法和懂法,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其次要改变计划体制中形成的靠个人主观意志执法的随意性,完善执法程序建设和增大透明度,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5、顺应新的形势要求,发展新的管理服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决定》和《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体现出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下增强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精神,因此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言,重要的是增强监管职能之外的服务职能。尤其是要顺应新的市场发展要求发展新的服务内容。例如三中全会《决定》把诚信经营提到很高高度并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监管中发展并加强这项新的服务:在掌握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等身份信息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包括处分信息、提示信息、表彰信息等在内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积极完善信息收集、网络,方便公众查询,增强其社会影响力。

6、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挑战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部分,面临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挑战。事实上,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与市场化是息息相关的。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其中一个就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这实际上是要求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而信息化根本上是市场信息的传播方式的革命,由此产生了网络经济这样新的交易方式,因而信息化根本上也是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新形式。因此,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确保各类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自和平等地位。依法管理涉外经济活动,强化服务和监管职能”,以此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的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并“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靠体制改革来提高队伍素质,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快电子版的营业执照管理、健全网站备案登记制度、建立网上工作平台及网络投诉调解系统,推动网络经济行政法规的充实等方面建设,将日常对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与网络监管相结合,从而维护网络经济时代下的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修订后的国家工商局令第17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

4、许安标等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及适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5、《2002最新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汇编》,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出版

6、《企业信用监管理论与实务》,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出版

7、盛小伟,工商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异化及其还原,工商行政管理,2007/04

8、陈光,谈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践引发的思考,工商行政管理,2002/1

9、礼群,入世将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的地位,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04

10、段艳华,论我国综合市场监管机制的重构,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07/01

注释文献

河南省教委资助项目主持人郭文轩,国内市场秩序问题探索,经济经纬,1999年1期

李治国,简论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福建论坛,1994年2期

张航忠,关于市场秩序的内涵及其建立的思考,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3期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篇6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篇7

古代齐国存续于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期间800余年,正处于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此时生产力的发展已由自然经济步入商品经济阶段,这是古代工商行政管理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前提。在此背景下,齐国独特的工商文化传统又为其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条件、理论支撑和经济环境,使古代工商行政管理得以产生并发展成熟起来。

(一)政治条件。齐国建国之初即确立了“工商立国”的基本国策,视农、工、商为国家“三宝”,将工商业提高到与农业并重的位置,赋予手工业者和商人“国之石民”(《管子·小匡》)的政治地位,结合齐国区位、资源和经济发展现状,“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劝其女工,极技巧”(《史记·齐太公世家》),大力发展工商业。这一经济政策在当时奉行“以农为本”的先秦诸国乃至此后延续两千多年重农抑商的封建社会都是独树一帜的,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产生提供了丰厚的政治土壤。

(二)理论支撑。齐国形成了以“轻重论”为代表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轻重论”最初的涵义是国家运用行政、货币等手段对商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形成进行干预和控制。以此为基础,齐国进一步提出了“务本饬末”(《管子·幼官》)的工商业管理思想。即:一方面坚持“工商立国”,大力发展工商业;另一方面,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对工商业的调控和管理,控制“刻镂文彩”(奢侈品)的生产和巨贾豪商的发展,保证农、工、商三业协调发展,强化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经济环境。在“工商立国”政策指引下,齐国的工商业空前繁荣,成为先秦时期著名的冶炼中心、陶瓷之都和丝绸之乡,齐都临淄成为当时最繁华的商业城市,呈现出“冠带衣履天下”、“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的繁荣盛况,为齐国实现富民强国、称霸天下的政治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古代齐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以齐国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工商业管理机构及官员设置为例。

(一)齐国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齐国实行“叁其国伍其鄙”、“四民分业定居”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即将国都及其近郊之地分为工、商、士三乡,为手工业区、商业区和士兵居住区;郊外田野之地分为五鄙,为农业区。并要求农、工、商从业者按照所属区域聚族而居、职业世袭,实行集中管理。其中设立“工商之乡六,工立三族,市立三乡”(《国语·齐语》),乡是国家对工商业管理的行政单位,设官为“良人”。在乡之下,又依次设连、里、轨,分别设官为连长、里有司、轨长。这一经济管理体制,使齐国工商业实现了职业化和专业化,增强了其发展的稳定性,大大促进了工商业的繁荣发展。

(二)齐国的工商业管理机构及官员设置。一是在中央政府设立农工部。齐国的政体是君主制下的宰相责任制,宰相之下设立五部,农工部即为五部之一,主管全国经济。农工部的最高长官为大司田,其属官有虞师、司空、司田、乡师、工正、水官等。其中工正主管手工业。五部之外。还单独设立了治(司)市这一官职,主管全国的市场。农工部、工正和治(司)市的设立。表明了齐国统治者对工商业管理的高度重视,也显示了工商行政管理在其上层建筑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在地方各级行政机构配备“工师”、“三服官”、“铁官”等官员负责手工业的管理,并明确其管理职责。如“工师”的职责主要是“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壹五乡,以时均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即考核各行各业工匠的技术优劣,审定各个时节的作业项目和种类,检查产品质量,查禁应限制的奢侈品生产。三是在地方配备市啬夫、市椽等专职人员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四是设立专门机构“有司”加强对外商贸的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修建道路,建立驿站,制订完备的迎送外国客商的管理制度,为外国客商提供便利和服务。五是设立“九府”为专门的金融货币管理机构,负责货币管理、运用经济杠杆稳定物价和控制国家重要商品等。

三、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体系

“重法”是齐文化的重要特征。《管子·形势解》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禁藏》言:“不失其法然后治”,“任法不任智”。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天下大仪,应当成为治理国家的主要凭借和规范上下的基本依据。齐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主要包括五方面:

(一)经济行政管理体制方面,颁布实施了“叁其国伍其鄙”、“四民分业定居”等管理法令,对农、工、商等产业的布局、行政管理等进行规范和调整。

(二)所有制方面,颁布实施“官山海”的法令,对以盐、铁为主的山海资源的开发经营权实行国有,部分由国家垄断经营,同时采取民办官营的形式允许民间开采和生产经营,但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

(三)市场管理方面,颁布实施了《市法》。据考证,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残篇《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的《市法》,即为齐国制订的加强市场管理方面的法令,对市场的功能作用、设置位置、大小、市场管理者的职责及纪律、划行归市、交易规则、税收、物价管理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是至今发现的我国最早的一部较为全面的市场管理法规。

(四)产品质量管理方面,齐国相关的管理法令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物勒工名”制度的推行。“物勒工名”是齐国官营陶窑作坊的一种管理制度、手段和方式,即要求制陶工人把自己的名字印在产品上,以检验、监督产品质量。“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此制度可谓我国最早的产品质量责任制。二是《考工记》的编纂。《考工记》是齐国官方编纂的一部手工业技术典籍,既从宏观角度提出了制造精工产品的四大要素:“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又对手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分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考工记·鲍人》要求韦革做到:“望而眠之,欲其荼白也:进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卷而抟之,欲其无阤也;眠其著,欲其浅;察其线,欲其藏”,对制革质量提出了具体的标准要求。《考工记·轮人》提出:车轮“可规、可萭、可水、可县、可量、可权也。谓之国工”,则是确定了制轮业的国家最高标准——“国工”。此书可称之为至今发现的我国最早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

(五)税费征收方面的法令,主要是对关税、市(场)税的税率、不重复征税、免税等做了明确规定《管子·幼官》:“田租百取五,市租百取二,关赋百取一。”《管子·问》:“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管子·五辅》:“关讥而不征,市为廛而不税。”

四、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

(一)加强市场培育建设。齐国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认为“市者,天地之财聚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正是道也”,“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市也者,劝也。劝者所以起,本善而末事起”。将市场视为财富聚集、交易和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主要场所,通过市场可以通晓社会的治乱。可以了解物资的多寡,市场具有激励力量,能够促进农工商等各行各业的发展。齐国的市场主要有两类:一是城市之市,主要设立在城市中心及主要交通大道上,交易的商品以粮食和手工业产品为主:二是乡村中之市,主要设立在邑镇之上,交易的商品以农产品为主。山区以山货猎物居多,滨海湖泽之地以鱼盐水产为主。齐国的市场众多,交易繁荣,至战国时期,齐国治下的120余个城市已普遍设市。市场规模与城市大小相配套,出现了“庄”、“岳”等大的市场。如齐都l临淄的国市。方四百步,市租千金,为当时最繁华的市场之一。

(二)加强市场管理。据《周礼》记载,齐国治(司)市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场地划分、物价平抑、货物伪劣、合同债务、市场治安等。日常管理中,由市啬夫、市椽等官吏在市门、市内执鞭纠察巡行,监督市场交易行为,对违犯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当场处理或纠正。具体管理内容包括:一是对开市时间和上市人员的管理。将市场分为朝市、大(午)市、夕市,规定朝市在清晨进行,以商贾间的买卖为主;大市在午后举行,以一般普通消费者的交易为主:夕市在傍晚举行,主要买卖者为贩夫贩妇;二是对入市商贩进行教育,要求其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等;三是划行归市,要求市内各类货物按照规定地段摆放整齐,不得乱摆乱放;四是加强上市商品的管理,禁止“宗庙之器”、“牺牲”、“武器”等商品上市交易:五是评定市肆货物的等级,禁止伪劣商品上市,清除市场欺诈行为:六是用统一的度量标定价格。以使买卖公平;七是劝令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守信用,减少经济纠纷;八是调节市场货物供需,平抑物价等:九是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十是加强市场治安管理,清除偷盗行为。

(三)加强对私营工商业者的管理。齐国建国之初为奴隶制国家,商业和手工业全都由官府垄断和控制,工商业者的身份为奴隶,即“官212"和“官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封建制的兴起,家庭手工业和私商得到了长足发展。对此,齐国一方面赋予私营工商业者以合法地位,鼓励支持家庭手工业和私商的发展:另一方面则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管理。控制其发展。主要管理措施有:第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提出“非夫人能之也,不可以为大功”。明确规定不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特长,就不能从事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并对从事私营工商业者所必需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做出了规定。这一规定,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市场准入制度的萌芽。第二,控制巨贾豪商的发展。一是运用货币等经济手段对粮食、盐、铁等重要商品供求、价格等进行调控,强化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防止大商人势力过分膨胀,与国家分庭抗礼;二是运用行政手段限制、打击富商蓄贾囤积居奇、操控物价等行为。以稳定物价,防止其与民争利,以维护国家稳定和市场繁荣。第三,加强工商业者职业道德建设。明确提出“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要求工商业者既要具备做工经商的知识和本领,更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篇8

以河北省为例,有的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时少报上年结余资金和事业收入,有的部门编报部门决算时隐瞒年末结余资金;有些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有些部门超出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或自行调剂预算支出。在其他省市中,如广西省某市工商局1994年至1999年共隐瞒行政性收费收入468.96万元,其他收入6950.99万元[1]。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隐瞒收入408.33万元;漏缴税费141.55万元[2]。

(二)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挤占挪用

以河北省为例,工商系统被查出“小金库”的主要是将收取的企业登记费、门面出租收入交易费等未入账,而是用于职工福利、购车等开支;将收取综合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服务费、摊位费、治安费、水电费等分别存入存折;有些工商局的出纳员将规费收入和经费结余以个人名义存入存折,直接在账外列收列支。如广西省某地区工商系统被查出“小金库”157.34万元,主要是1999年以前将收取的企业登记费、门面出租收入交易费等未入账反映,用于职工福利、购车等开支[3]。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挤占挪用资金1156.86万元,私设“小金库”420.81万元,国有资产流失102.99万元[4]。

(三)拖欠、截留应缴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资金

以河北省为例,主要表现在:截留、拖欠应缴财政预算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商标注册费,经济合同签证费收入;截留、拖欠应缴财政专户的集贸市场管理费资金等。在其他省市中,如广西省某市工商局历年应缴未缴罚没款541万元;某地区工商局欠缴财政专户931.25万元[5]。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拖欠、截留应缴预算收入968.08万元,拖欠应缴财政专户款172.03万元[6]。

(四)违反规定超范围乱收费乱罚款

以河北省为例,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内容、范围、及标准收费,擅自立项收费,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其中一些工商部门超范围收费,主要是继续执行1997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取消了汽车、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据统计,1999年全国共清理掉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32项,清理关闭银行账户1578个[7]。在其他省市中,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乱收费乱罚款金额389.92万元;其他违规金额940.65万元[8]。

(五)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以河北省为例,在预算管理、收费“收支两条线”方面主要有经费超支严重,没有依法办理经费追拨手续、一些地方没有严格贯彻执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部分地方票据管理中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规费代征管理普遍松懈等问题。

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总体上看,上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纪问题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一)客观原因

1.历史原因

(1)业务经费不足:以河北省为例,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减费因素不断增加,决定收入呈现停滞或下滑趋势;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监管任务的不断加重,工作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工资因素和办公消费指数上升,决定支出呈现递增趋势。在目前工商财务体制不变情况下,收入和支出矛盾较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都出现紧张局面。

(2)经费保障能力较弱:以河北省为例,由于工商行政部门业务经费不足,经费保障还不能完全到位,部分地区仍然使用行政性收费来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经费需要。

2.工作性质原因

工商管理局除管理正常经费外,还要按规定要求进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管、用、缴”工作。这就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内部财务管理的难度,也为财务管理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提供了可趁之机。

(二)主观原因:

1.缺乏科学的理财思想

以河北省为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内部没有充分认识到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性,守法意识差;没有树立预算观念;没有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公的思想。

2.财务管理制度、体制不完善

以河北省为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内审制度、财务检查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在体制上没有落实新的财务管理关系等,给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漏洞。

3.财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对财务工作的要求

以河北省为例,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公款私存;职业道德缺乏,工作散漫,不负责任;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等业务技能不合格。

4.无法满足规范化统一管理需求,且财务监控滞后

以河北省为例,一些部门仍然使用传统的单机和局域网处理账务,财务监控不仅受到时间、空间、及人力方面的限制,更为重要的是它无法实现行之有效的事前或事中的财务监控。

三、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上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

(一)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财思想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法制观念、预算观念,还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公思想和提高效益的思想。

(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财务体制建设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要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落实到部门,有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二是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推行政府采购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大宗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装修装潢等消费品集中由政府采购,提高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基建工程管理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前论证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实行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加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4.加强罚没物资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涉案物资

(三)建立高效严格的财务管理体制

1.适应上下级关系的变化,迅速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

下级机关要坚决地贯彻执行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经常向上级局汇报财务工作的情况。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局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9]4号),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5]27号)的规定。

3.建立顺畅快捷的上缴下拨渠道

在系统内部,抓好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在外部,要解决好与省财政的关系,加快经费的核拨速度;加强与银行的联系,解决划款的时间问题、代收代缴款的上划问题和代收网点问题。

4.理顺资产、债务关系

做好垂管后资产上划工作,各地在市场管办脱钩的基础上,积极与当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协调,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到产权清楚、债务清楚、收支清楚、家底清楚,保证经费上划和资产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1.加强财务人员政治业务培训

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养。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加强财务会计知识,提高会计电算化管理水平

财务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财务会计知识,精通业务,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对于那些业务不精且不努力学习的人员进行淘汰。要有效的发挥全系统对工商财务软件操作作用,不断提高全系统财务人员电算化水平和账务规范处理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参考文献:

[1]雷月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有待强化[J].广西会计,2001,(6):14-15.

[2]黄雪梅.搞好工商行政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树立五个观念[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48-49.

[3]黄瑞珍.加强财务管理实现科学理财[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2):36-38.

[4]李林.试论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财思想[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11):30-31.

[5]加强工商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促进工商部门依法行政[J].江西审计与财务,2000,(9):15.

注释:

[1][3][5]雷月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有待强化[J].广西会计,2001,(6):14-15.

[2][4][6]加强工商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促进工商部门依法行政[J].江西审计与财务,2000,(9):15.

[7]权燕子.1999年财务管理工作基本情况[J].工商行政管理,2000,(13):21-23.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篇9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和谐社会管理职能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概述

1.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与职责

工商机关作为承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经济卫士”,积极并善于通过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手段来加以引导和实施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进而促进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是基本的职能和职责所在。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是指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实施的特定行政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这一职能是:依法确定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合法地位,监督管理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及《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是:

①确认经营者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负责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和核发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②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核发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③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④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监督规范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参与金融、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

⑤负责合同的监督检查,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⑥保护消费者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⑦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

⑧监督管理广告及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

⑨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执行力的构成要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能的时候,其执行力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素:

1.2.1执行力主体

执行力主体,也即政策执行主体,是执行活动的核心因素和执行力量的重要来源,其在价值观、认知水平、能力水平等诸多方面的优劣高低,往往也决定执行力其他要素和执行资源、执行机制能否高效运作。我国工商部门执行力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其人员构成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及其派出机构工商所人员占工商人员总数的80%,80%的市场监管任务是由他们完成的,其执行力的高低将基本决定整个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力的高低,是提高执行力的重点。

1.2.2执行资源

执行资源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公务、政策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主要表现为物质条件,包括经费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褥等,其中经费资源和物质资源是其他执行资源的基础,信息资源是对政策的有效执行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重要前提条件,权威资源既是推进政策有效执行的工具;也是增加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认同和接受程度的重要力量。

1.2.3执行制度

执行制度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分,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

架构及运行制度、执行资源配置机制、绩效奖惩机制、执行监督机制、意识形态、

风俗习惯等等。

1.2.4执行环境

执行环境包括自然环境、政治和法制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等。系统论

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一个开放系统,同其执行环境相互作用。

二工商行政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1.管理现状

2.1.1行政执法独立性有所增强,市场监管领域及力度加大

新的形势下,国家对工商机关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将与地方经济联系紧密但与市场监管无关的职能,包括引导个体私营济发展、市场培育建设、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从工商机关中剥离出去,新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质量监管等市场监管职能,使工商机关在对地方经济实施监管时更加超脱。也进一步确立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地位。明确了监管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监管的核心任务是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交易和竞争行为,监管的对象是各类市场主体。也就是对市场主体及其所从事市场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市场运行的有序化,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通过以上调整,进一步增强了工商执法的独立性、有效性、权威性。

2.1.2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场行为,是指市场主体资格被确认后,市场主体在相关市场匕首的市场经济活动行为。即是指市场主体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如较高的利润、较大市场份额等,而在市场上所采取的各种经济行为。市场行为的类型很多,如定价行为、竞争行为、经济合同行为、投资行为等。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市场行为,能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商品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2.1.3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市场主体是指经国家批准进入市场,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服务,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与自然人。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与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进行登记注册,确认市场主体企业法人资格与生产经营资格,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以年检为中心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这些管理与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监督管理市场主体,能建立起良好的市场进入与退出秩序,改善市场结构的状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能确保市场主体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经营;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安全等。

2.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

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商品经济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还存在许多问题。

2.2.1片面地强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弱化了监管职能

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以后,地方政府与工商机关因财政、人事以及对执法价值理解的偏差而致的矛盾凸显。地方政府对工商行政执法对地方经济的保驾护航作用认识不到或者因各种原因认识存在误区。强调工商机关要搞好服务,却把服务与监管对立起来,认为讲服务就是要放宽政策、降低条件,要少检查、少罚款、少收费,使工商机关履行职责出现了偏差。强调了放宽市场准入,

忽视了条件和程序的把关,强调为企业服务,忽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强调为地方经济服务,忽视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出现了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在这种观念影响下,工商机关的监管执法工作往往会被认为是发展经济、招商引资这一主旋律中的“不和谐音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机关的工作指导思想。

2.2.2管理理念缺乏现代性

理念是承载文化内涵的核心部分,现代中国工商管理的种种弊端,首要的问题是管理理念的现代性缺乏。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源于五四的新文化运动,在半封建半殖民的大背景下的中国现代化运动举步维艰、几经挫折。“半封建”说明对过去文化的挥之不去;“半殖民”说明现代进程中文化话语权的丧失。那么,肇始于80年代的改革开放虽惊雷贯耳,但是,传统文化的力t决定了特有的“中国国情”。由此论,工商管理所经历的现代化进程不可能离开这个大的背景,由此进行的改革并产生的理念在对现代文化的吸收和现代法理精神的理解中有转型过程。这种理念,在古今中外四个维度中艰难地折衷,尤其在如何把握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层面上,在现代西方管理也同样面对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统一的问题中,在整个中西文化的大碰撞和大交流中,我们的现代性选择,理念的确立是文化转型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不管怎样,如何抵制和解决传统文化中固有的糟粕,在民主、科学的基本精神中,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基本追寻中确定自己的现念是现代工商管理需要重视和解决的症结。

2.2.3管理模式缺乏多元性

分析中国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的模式,几乎是单一的、固定的垂直体制模式。在整个现代工商业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变化中,在现代文化交流和对话成

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中,工商行政管理的模式的变化跟不上时展的节奏。当前

的垂直模式,基本的核心也是一种金字塔式样的结构,其基本特点造就了行政实

施过程中个部门基本上是以上行下效为基本执法形式,完成政令和指标是各下级

部门的基本的、核心的任务,当然也就是升官发财之道。由此模式建立的考核和管理绩效严重制约着整个管理团队效率和创造性的发挥。模式的确定、管理的理念和因此生成的管理体制息息相关,是当前管理中存在的普泛性问题,那么,如何由传统的“金子塔”模式向网状的结构模式发展、如何向数字化的、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发展,如何抓住制度和法制的核心,让整个团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管理变革、适应当前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就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2.2.4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威性不高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主管地位是在国务院批复的“三定方案”中确立的。诚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政府的职能分工主管市场监管,由“三定方案”确立其市场监管执法的主管地位是符合行政授权的,但由于缺乏“市场监督管理法”这样一部基本法来规定其在市场监管中的主管地位,会因相关法律关于职权设定的规定而引发市场监管权的冲突,实践中甚至出现在市场的专项领域或某些专业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权受到质疑甚至排挤的现象。

作为竞争执法的主要机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存在权威性不够、缺乏

必要的执法独立性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属正部级

单位,而作为系统内执法主体的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

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指导,但在行政上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其机构编制、人事任免、经费等完全置于同级政府的直接管理和支配之下,缺乏必要的执法独立性。如果说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直属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监管执法中能够排除地方政府的行政干扰,那作为同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难以排除同级行政干扰的。

2.2.5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问题

我国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法规体系不完善,在许多经济领域的管理活动中缺乏相应的法规,如《私营企业法》、《反垄断法》等。另一方面,法规处罚尺度过宽。如企业擅自更改名称,规定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罚一百元还是一万元,区别就大不一样,而决定权掌握在管理者手中,所以“行贿受贿”、“权大于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降低了法律的权威。同时,法规内容滞后,现有的一些法规无法对许多新的经济现象进行规范,需要更新内容,重新修订。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在管理中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对一些经济现象难以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繁荣经济,如果没有健全的市场准则对市场主体、客体和市场行为加以规范,必然导致经济混乱。

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模式与对策研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支持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履行工商职责时,必须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谋划工作思路的主要依据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1.树立服务观念,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服务型”的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在观念和指导思想上必须树立服务观念,摆脱管理型政府的观念的影响,确立市场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思想理念。加快政府和职能部门间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职能界定,确立地方政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行政理念和,贯彻“一切从大局出发,不袒护地方利益”的做法,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现政府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对市场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强化大局意识和长远发展观念,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进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2.变单一的行政手段为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综合手段

为了适应全球化发展要求,我国政府管理应由过去单一的方式管理到综合运用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与方法。要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用行政手段这只“有形的手”指挥经济,通过行政审批制度和层层下达指令等方式来配置资源、管理经济的做法,而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等方面的少数特殊行业和领域外都应通过市场运作来调节。行政手段只是在市场失灵或偏离常规的地方和时候使用,而且应该十分谨慎,因为借助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很容易产生腐败和效率低下等弊端。并且这种干预原则上应局限于调控市场运作的宏观环境,而不是直接作用于微观经济。即使是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也应主要通过财政、利率、税收、汇率等经济杠杆来管理,市场则通过供求关系、价格机制和盈利水平来引导企业的经营。

3.把独立执法与社会化执法有机统一起来

追求独立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内在要求。工商职能的中立性决定了工商部门必须主动摒弃利益部门化影响和体制束缚,从体制、人、财、物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但独立执法并不排斥执法的社会化,相反,越是独立执法,越要加强执法的社会化,否则,独立就变成了孤立。工商部门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紧依靠政府、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系,实现执法与社会的和谐互动。

4.促进经济的发展,不忘执法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和经济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对各种形式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已经出现;市场体系正在发育和逐步完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正在逐步确立;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正在由直接控制为主向间接控制为主转变,工商行政管理任务会越来越重。做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极为重要。其中关键的一条是坚持生产力标准,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抛开工商法规而谈发展,关键的是要增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谈执法力度,又不影响经济发展,而是要更有利地促进经济发展。这是一对矛盾,既矛盾又统一。只有把这对矛盾解决好,才能增强执法的力度。我们严肃执法,赢得了当地党政领导和企业的支持,使违反工商法规者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5.坚持反腐倡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自然环境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离开了这一基础,其他方面很难有所作为。许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等损害自然环境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蔽着一系列触目惊心的腐败问题。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职责切实加大对纵容、包庇损害自然环境行为或者监管不力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污染环境行为,建立健全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监察制度,把维护自然环境和谐作为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现行“六管一打”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的。虽然,这种体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来看,这些部门的职能分割,交叉重叠,而且不能覆盖整个经济领域,必须改革现行不适应的部分。要按照管理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设置。

在内部体制改革中,还必须将国家行政职能与事业职能分离。将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从目前的行政职能中分离出去,设立事业性的服务机构,如商标事务所、广告事务所、经纪人活动事务所、经济合同仲裁院等。

6.切实提高队伍的内在素质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队伍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现在的队伍素质与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要求仍有差距。我们的工商形象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还停留在外在形象和外在素质的建设。社会上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队伍素质也有一些成见和偏见,对我们能否肩负起监管大市场心存疑虑。在新的执法形势面前,我们的干部也普遍感到需要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要求加强培训和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所有这些都要求尽快提高我们队伍的内在素质。

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既要修订落实岗位培训的长期规划,又可以摘短期专题培训班;既要组织到外地考察,又可以组织大家边干边学,边学边用,在实践中积累和提高。同时还可以引进一些专业人材,改变我们目前干部素质现状。提高队伍的外在素质是一项长期和艰难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既要注意吸收高层次人才,又对现有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我们应当借鉴有些部门教育、培训干部的经验。

再者,要积极引进人才,优化结构。有效地担负起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完成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使命,没有高素质的队伍做基础,是不可想象的,积极引进专门人才,尤其是法律方面的人才是当务之急。我们要适应新情况,就要积极引进人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打开出口,对经过培训仍没有提高,不能胜任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让其另寻出路。

7.完善制度,强化责任,防止随意执法

要健全于部因个人违法失职、、必须受到行政处分的行政责任制度。要健全执法部门因违法失职、、损害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而引起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责令重做、损害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制度,以及在此过程中工商干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违法侵害发生而对国家的赔偿责任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工商部门及其干部因轻微违法失职或等而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

要强化监督制约。要注重人大、检察院、行政监察、纪委、政协、派的监督作用的发挥,注重舆论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再次,要严格遵循执法程序。“程序的实质是管理的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肆意、专断和过度的裁量”。如果我们都能够严格按程序执法,那么,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就会大大提高。

五结语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篇10

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如果说在市场机制被捧为“万能”时期这种职能还受到排斥的话,那么在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市场绝非万能且存在严重失灵的今天,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已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且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强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由若干政策措施、调控手段和调控职能构成的体系。从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经济增长政策、人力政策及消费政策等宏观和微观的政策;从调控手段来看,主要包括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管理;从调控职能来看,主要包括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经济管理职能和经济监督职能。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职能,对性质界定人们的看法基本相同,即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种性质究竟从哪些方面体现,或者进一步说工商行政管理究竟如何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笔者认为,就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其承担的任务而言,其宏观调控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1培育市场,促进完备市场体系的构建。市场的发育成熟及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赖以运作的基础。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促进市场的发育、构建市场体系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多年束缚,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特征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因此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尽快形成,不仅是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被有些人称为是当代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职能,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可以说是其职能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表现在工商部门参与培育各种具体的交易场所(在办管分离体制下不再直接建设交易场所),更重要的表现在工商部门立足本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推进市场规划的健全和完善,即从更高层次上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2控制市场主体准入,从特定层面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人认为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高级形式,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核心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运用产业调控经济运行。工商行政政管理以其特有的职能可以说正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实现工具。如比根据国家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目标,通过市场主体登记职能,控制市场主体进入的数量、规模及结构,从而实现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目标;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规模条件,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生产规模适当集中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还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及反垄断,即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保持经济的适度竞争,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组织政策目标。仅从这一点讲,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管理微观主体、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管理层次是很高的。

3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需要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尽管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有进也会形成,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等原因往往不会自发形成,它既需要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更需要作为经济管理机关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强制确立。因此不论实行什么样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种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和天然职责,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最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出市场的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以确保市场统一开放,公平合法,竞争有序。

由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职能,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各类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清除市场障碍以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及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从而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这些规定无疑为专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提出的发挥作用的要求和方向。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身的需要,同时还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履行国家宏观调控应有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任何不到位,执法力度的不够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身的失职,更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对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状况的基本分析

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为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趋向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强有力的规范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准入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为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其合法性,把好市场准入关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进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在监管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履行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等作用,为使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符合市场规则要求,为创制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通过培育监管等方式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身职能促进各类消费品市场和部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完备方面,尽管在当时主要是通过既管市场、又办市场的方式培育市场的,但无论如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上功不可没;第四,在执法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监管市场,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五,在保护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的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进一步发挥了对市场的规范效应,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在看到近些年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历史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已经纳入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行政管理尚没有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能,其蕴含的巨大管理能量或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换言之,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职能可以发挥使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合理化的作用,同时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向准则制的转变也为工商行政管理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工商部门自身在观念、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并未实现这种高层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也并未完全成为国家产业实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以致有些人至今还认为工商部门就是盖图章、发执照、干些程序方面工作的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企业登记职能能着眼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在高层次上强化登记管理。

2由于体制制肘、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工商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失衡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有时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市场秩序并未达到最佳状态,有时甚至还比较混乱。如假冒伪劣商品仍时而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仍很猖獗,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出现等。这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也使工商行政管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仍陷入微观管理领域而不能自拔,从而放弃从高层次上监管市场。比如在对市场的培育方面,一些部门仍囿于管理集贸市场或仍习惯于用管理集贸市场的方法(如进驻式管理)管理整个市场,而不是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推进市场规则的健全等高层次上培育市场;再如一些部门仍完全习惯于那种“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式管理方式而放弃或放松应有的日常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工商监管效能及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思路

1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篇11

1培育市场,促进完备市场体系的构建。市场的发育成熟及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赖以运作的基础。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促进市场的发育、构建市场体系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多年束缚,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特征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因此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尽快形成,不仅是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被有些人称为是当代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职能,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可以说是其职能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表现在工商部门参与培育各种具体的交易场所(在办管分离体制下不再直接建设交易场所),更重要的表现在工商部门立足本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推进市场规划的健全和完善,即从更高层次上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2控制市场主体准入,从特定层面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人认为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高级形式,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核心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运用产业调控经济运行。工商行政政管理以其特有的职能可以说正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实现工具。如比根据国家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目标,通过市场主体登记职能,控制市场主体进入的数量、规模及结构,从而实现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目标;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规模条件,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生产规模适当集中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还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及反垄断,即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保持经济的适度竞争,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组织政策目标。仅从这一点讲,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管理微观主体、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管理层次是很高的。

3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需要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尽管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有进也会形成,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等原因往往不会自发形成,它既需要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更需要作为经济管理机关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强制确立。因此不论实行什么样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种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和天然职责,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最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出市场的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以确保市场统一开放,公平合法,竞争有序。

由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职能,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各类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清除市场障碍以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及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从而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这些规定无疑为专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提出的发挥作用的要求和方向。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身的需要,同时还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履行国家宏观调控应有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任何不到位,执法力度的不够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身的失职,更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对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状况的基本分析

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为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趋向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强有力的规范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准入职

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为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其合法性,把好市场准入关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进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在监管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履行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等作用,为使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符合市场规则要求,为创制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通过培育监管等方式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身职能促进各类消费品市场和部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完备方面,尽管在当时主要是通过既管市场、又办市场的方式培育市场的,但无论如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上功不可没;第四,在执法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监管市场,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五,在保护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的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进一步发挥了对市场的规范效应,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在看到近些年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历史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已经纳入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行政管理尚没有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能,其蕴含的巨大管理能量或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换言之,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职能可以发挥使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合理化的作用,同时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向准则制的转变也为工商行政管理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工商部门自身在观念、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并未实现这种高层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也并未完全成为国家产业实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以致有些人至今还认为工商部门就是盖图章、发执照、干些程序方面工作的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企业登记职能能着眼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在高层次上强化登记管理。

2由于体制制肘、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工商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失衡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有时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市场秩序并未达到最佳状态,有时甚至还比较混乱。如假冒伪劣商品仍时而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仍很猖獗,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出现等。这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也使工商行政管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仍陷入微观管理领域而不能自拔,从而放弃从高层次上监管市场。比如在对市场的培育方面,一些部门仍囿于管理集贸市场或仍习惯于用管理集贸市场的方法(如进驻式管理)管理整个市场,而不是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推进市场规则的健全等高层次上培育市场;再如一些部门仍完全习惯于那种“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式管理方式而放弃或放松应有的日常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工商监管效能及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思路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任务的重化,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重视,人们也提出了种种对策并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如逐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等。应该说,这些措施是绝对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针对上述工商职能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在完善体制、强化法制等方面继续努力外,当前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1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2优化监管的外部环境。工商监管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执法的手段、管理经费、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的认同及其成熟程度等。不可否认,尽管工商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内外环境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不同程度地制约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经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从而阻碍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2)由于财政经费的不足,使得工商部门一直受到管理经费不足及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无法落实的困扰,从而使工商部门不得不把筹集经费和解决工资、福利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这无疑会因目标的多元化而制约管理的效果(市场管办难以脱钩、工商部门难以割舍管集贸市场和个体户主要就是因为经费的困扰);(3)执法手段不强,如工商监管所必须的查封、扣压、冻结等强制手段不具备,使监管力度大打折扣;(4)有关的职能交叉部门由于利益、权力的碰撞,有时互相制肘,从而影响监管效果;(5)市场主体不成熟,有时对工商监管缺乏认同感,甚至产生抵触,这也会严重影响监管效果。因此,要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必须改善监管的外部环境,使工商部门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发挥职能作用。改善或优化监管环境,主要解决好以上五个问题,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

解决困扰工商部门的经费不足问题,赋予必要的强制监管手段,加强与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促进市场主体的尽快成熟。

3提高监管效率。现代市场经济需要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这是一条已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所一再证明的规律。一般来说,管理效率高,管理效果自然就好。因此从提高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如上所述,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效率不能说是很高,而我们往往又忽视从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在现阶段,提高工商监管的效率,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高干部素质,使工商干部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具备管理现代市场经济的能力。这是一个基础性工作;(2)改革监管方式方法,即按照监管现代化大市场的要求,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监管方式方法。这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3)加强对工商监管的监督、考评,完善监督机制,使工商部门自觉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并着力提高监管的效率。这几年一直坚持的效能监察应继续坚持和加强;(4)加强工商形象建设,增强管理对象的认同感,使之自觉接受监管,并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规范其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篇12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刑法罪名和追诉标准有: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六)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生产和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商品销售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一)非法经营罪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包括范围较广的罪名,就涉及到工商行政执法权限而言,主要是指违法行为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指出推荐阅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犯罪案件,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

另外,非法从事传销活动、非法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涉及上述罪名的经济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根据《公司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处罚权,但当上述行为达到犯罪追诉标准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应当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一方面应主动采取法定行政措施,收集、保存证据,另一方面应及时向本局法制机构报告案情,由法制机构组织两人以上的专案组进行核实,专案组成员根据核实的情况对是否移交写出书面报告,报本局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对构成移交的案件,应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一并移交本地县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

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或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不给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或者逾期不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责任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就构成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三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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