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3 15:26:09

保险公司论文

保险公司论文篇1

据瑞士Sigma统计,从1978—1994年16年间,世界上有648家保险公司破产,尤其是1996—2001年,保险业高度发达的日本连续7家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6—2007》中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的评价是: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的行业风险依然较高。这给我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674亿元和2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目前,国际风险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但都与COSO框架紧密相关,COSO框架已成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标准。因此,要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需要准确理解COSO界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以COSO框架为依据,建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框架和机制,取信于投资者,提高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美誉度。

早在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区分为两类: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并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指出:内控是为了实现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会报告的可靠性;对现行法规的遵守三大目标的过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简称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报告的基础上吸收了各方面风险管理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扩展研究,提出了内部控制框架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思路。

COSO对ERM框架的定义是,“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COSO的风险管理框架扩展了其内部控制框架,强调企业风险管理有三个维度,分别是目标、风险管理要素和管理层级。目标由内部控制框架的3个扩展为4个,即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风险管理要素由内部控制框架的5个(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扩展为8个,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管理层级包括整个企业、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和分支机构4层。各管理层级是风险管理主体,风险管理要素是必备条件,目标是企业努力实现的对象,企业的各个管理层级都要按照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为4个目标服务。

COSO于2001年起开始进行企业风险管理研究,强调风险管理框架必须和内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内部控制目标和要素整合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对内部控制框架的扩展和延伸,它涵盖了内部控制,并且比内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该框架扩展了内部控制框架,强调风险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并最终融人企业文化之中;其次,该框架更强调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运行过程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企业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层级,扩展了单纯的内部控制职能;最后,引入了风险组合、风险和机会的区分、风险应对、风险偏好、风险容量等风险管理理论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对传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发展,是一个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构体系、科学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术和方法,能够覆盖企业各类风险,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应用该框架对于我国保险企业有效实施风险管理、遵循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有着重要意义。

三、ERM框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国保险业必须尽快转换长期以来固化的观念和思维定式,努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新体系和新机制。ERM框架强调,认定一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八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所作的判断,如果构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运行,那么就可能没有重大缺陷,而风险则可能已经被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量范围之内。

(一)内部环境

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是整个风险控制框架的基础,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主体中人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当局分配权利和职责、组织和开发其员工的方式。这其中包含了组织的基调,它影响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为主体的人员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设定了基础。

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一个良好的组织体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议了基本的组织结构以及各结构层的职能和责任,同时框架也强调,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适当性部分取决于它的规模和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因此保险企业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运用企业风险管理的思想,设计一个适合自身的组织框架。ERM框架关于组织结构的基本思路为:董事会通过选择管理当局在确定期望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起着主要作用,同时,董事会在特定关键决策上的保留权力使其在制定战略、规划高层次目标以及广义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作用;管理当局直接负责对风险管理进行全面整合、统一协调;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如财务部进行财务计划与控制,精算部设计合理的费率以及充足准备金的提存,投资部控制投资损失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核赔部控制赔付率和维护公司信誉等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官员,跨子公司、业务、部门、职能机构来分析和评价公司的风险,研究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为董事会和各部门提供风险报告及风险管理建议。

ERM框架还强调每个人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明确指出:在企业中,不仅仅是董事会或者风险管理官员,其他人员,如内部审计师、财务官员以及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企业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都能够对其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因而所有员工的职能与责任都应该被很好地界定和沟通。这有利于督促企业的所有员工重视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把维护及改善企业的风险管控当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与管理阶层对立的角度,被动地执行各自的任务。

(二)目标设定

必须先有目标,管理当局才能识别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要求管理当局采取适当的程序去设定目标,确保所选定的目标切合、支持该主体的使命,并且与它的风险容量相协调。

不同的企业由于战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风险管理目标。对保险企业而言,如果其总目标是收益一定条件下的风险最小化,则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投资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层的子目标就会与总目标有所不同,子目标的具体划分必须依据保险公司的战略进行。例如某保险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在未来经过10-15年的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这样的企业总目标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会更高,因为它对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比较高。另一保险公司具体战略目标是:对市场具有明确的判断,能使企业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力与盈利能力;降低运行风险;与国际接轨,将公司的管理标准化,国际化;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这样的战略目标则偏向纯粹风险的管理。

(三)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

ERM框架中不仅仅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可能性,也把风险看作盈利的机会,其目的在于强调现代风险管理的主动精神和积极态度,这完全符合保险企业以风险换取收益的业务本质,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风险的识别更需要区分风险和机会,对风险予以评估和应对,将机会反馈到战略和目标制定过程中,平衡风险与收益。

风险评估是对识别出来的风险事件进行风险影响分析。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评估:一是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计如果风险发生所产生的后果。风险评估是企业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战略的依据。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开发出来应用于风险管理实践。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风险评级,即采取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如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划分为若干档次,并分别拟定相关的指标作为判断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的依据。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历史模拟法、MonteCarlo模拟法、情景分析、Risk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风险地图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在一个一维代表风险发生可能性,一维代表风险的影响程度的二维坐标中,根据在风险分析中得出的结果,即各种风险不同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在该坐标系中标出其所在位置,这将直观显示出某一风险或多个风险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决定进行风险控制的先后顺序及投放资源的大小。

(四)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管理当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一系列行动,以便把风险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限(RiskTolerance)和风险容量以内。

1.传统风险管理方法。该方法主要侧重于企业自身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企业具体来讲,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选择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单质量(主要从可保风险的审核和加强保险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单过分集中的风险。(2)内部风险抑制。一是通过资产负债的组合配置来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对冲的目的;二是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稳定经营,实现价值最大化。(3)自留风险及提存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水准(主要参考其自身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和经营方向的定位,确定一个企业自留风险限额并将其逐级分配到各具体业务部门。自留风险后,企业要做好补偿风险损失的财务安排,包括提存各种准备金和安排表外资本等。(4)再保险安排。

2.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简称ART方法)。该方法在传统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了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主要包括:(1)多险种多年期产品。该产品将几种不同的风险捆绑在一起,可以节省管理成本并通过时间分散成本。(2)有限风险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相结合的产物,主要特点是再保险承保人仅承担有限风险、保险合同多年期、再保险承保人与分出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通过创设并发行保险衍生产品,比如巨灾期货、巨灾期权、气候衍生品等,将保险企业承保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能力来消化承保风险。(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险公司通过购入特定类型的保险期货、期权来分散、对冲风险。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灾风险损失指数的期货和期权交易。

在风险应对的过程中,管理当局还应该考虑一些事项。一是潜在应对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应付具体的风险之外,企业所面临的新的机会。企业在风险应对时不应该仅仅只是考虑降低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同时还应该考虑给主体带来的新的机会。如保险风险证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险企业的风险,同时也有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管理当局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选定了风险应对后,确定用来帮助风险应对恰当、及时地实施的措施。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主体,包括了批准、授权、验证、调节、资产安全以及职责分离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动。

(六)信息沟通

有效的沟通包括信息在主体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动。公司不同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不同,各部门职责也有交叉,任何一个部门不可能单独完成某一风险的管理。因此,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资、精算、财务等各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同时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沟通规则。沟通方式可以采取备忘录、电子邮件、公告板、网络等等,在沟通过程中还应该注重信息的即时性以及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与公司外部也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例如与客户之间,与同类公司之间。

(七)监控

监控指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加以修正,可以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结合来完成。

持续的管理活动主要来自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例如部门管理人员定期的经营报告、内部审计等,当然也包括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

个别评价则通常作为辅助,它提供了一个考察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的机会。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评价的范围以及频率,选择合适的评价人员。评价可以通过核对清单等方法,通过通行业对比等方式来进行,当然也可以选择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全方位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

如此建立起的多方位、立体化的风险管理监控体系,将为保险公司规范经营、防范化解风险筑起一道坚固屏障。

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基于风险管理的多维的、立体的、连续的特征,强调保险公司全面深入地理解控制和控制对象,分析解决管理控制中存在的复杂问题,将公司的负债、投资、利率和其他的风险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在风险管理和股东价值最大化(ShareholderValueMaximization)之间建立了直接的联系,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严密可行的管理框架。

[参考文献]

[1]李建伟,杨琳.我国保险业的风险与对策[R].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4年第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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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卢卫卫.走近COSO(三)——如何评估风险[J].深交所,2005,(10).

保险公司论文篇2

二、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一)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的遴选基础所谓保险公司运营绩效,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运营过程中所呈现的效率状态。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不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主要侧重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状态,而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除了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以外,还应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运营、业务发展、人才配置等多元层面。此外,保险公司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企业,将具有普通企业的基本特征,对此,通过对普通企业运营绩效评价的相关指标进行修正,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的基础性指标。同时,保险公司与普通企业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异,对此,还应当结合保险公司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添加若干能够反映保险公司金融业务特征的拓展性指标。基础性指标与拓展性指标组合在一起,构成了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基础性指标的遴选基础,主要是依据《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对于金融类企业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是由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人事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家发改委等五大部门于2002年度联合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涉及的具体评价层面主要包括财务效益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资产运营状况等四大层面,以及基本、修正、评议等三个层次的32个指标,该32个指标依照不同层次及不同权重,构成了普通企业绩效评价的基础指标,具体见表1。

(二)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架构依据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定义,保险公司运营绩效不仅需要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层面,还需要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运营、业务发展、人才配置等层面。此外,本研究认为,保险公司不同于普通企业,应结合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对应的基础指标,再依据保险公司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对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进行拓展与深化,才能得到能够准确反映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考虑到保险公司运营绩效必须综合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运营、业务发展、人才配置等综合层面,对此,本研究认为,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从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水平、保险赔付水平、保险经营水平、利润获取水平、保险发展水平、保险服务水平、人才配置水平等七大变量层面,分别遴选出反映上述七大变量的相关指标,从而构成真正适合于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依据上述分析思路,本研究构建了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架构见表2。依据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架构,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反映七大变量的15个指标构成。此外,本研究还给出了各个变量对应指标的测度公式,为实证分析提供样本数据的输入接口,并通过对各个变量与对应指标之间的关联度分析,给出了各个变量与对应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情况,具体结果见表3。本研究对于上表给出的指标测度公式及相关性情况诠释如下:1.对于资产质量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资产分布及配置质量状况,主要由现金比率、固定资产比率、应收保费比率等3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现金比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就越强,属于正向指标;固定资本比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就越弱,但是,依据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本比率指标值最高不得超过50%,属于适度负向指标;应收保费率是保险公司的应收账款率,应收保费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就越弱,但是,依据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一般应小于或等于8%,属于适度负向指标。2.对于保险赔付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保险赔付及退保应对状况,主要由资产负债率、赔付退保率等2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资产负债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中长期偿债能力就越弱,属于负向指标;赔付退保率指标主要是赔付退保金额与保费收入的比值,赔付退保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应对意外风险的赔付能力就越弱,属于负向指标。3.对于保险经营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资产运作及经营效率状况,主要由总资产周转率、人均净利润、人均保费收入等3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资产运作效率就越高,保险经营水平也就越高,属于正向指标;人均净利润与人均保费收入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经营效率也就越高,保险经营水平也就越高,均属于正向指标。4.对于利润获取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资产回报及保险收益状况,主要由净资产收益率、承保利润率等2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资本回报水平就越高,说明资本创造利润能力就越强,属于正向指标;承保利润率指标主要反映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获利水平,承保利润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就越强,属于正向指标。5.对于保险发展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保费增长及资本增长状况,主要由保费增长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2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保费增长率指标反映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的规模增长水平,保费增长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的保险主营业务发展水平就越高,属于正向指标;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保险公司资本保值增值水平,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水平就越高,属于正向指标。6.对于保险服务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保费服务效率状况,主要由保费服务成本指标来直接反映。保费服务成本指标主要是指保险公司获取单位保费收入需要承担的手续费及佣金成本,事实上,保费服务成本指标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对于保费业务的服务效率。保费服务成本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保险服务效率就越低,保险公司运营绩效也就越低,属于负向指标。7.对于人才配置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人才配置结构及效率状况,主要由销售人员比例、大专以上员工比率等2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在人才配置结构方面,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业,需要大规模的销售人员数量,因此,销售人员比例指标值越大,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规模就越大,属于正向指标;在人才配置效率方面,保险公司从业人员需要学习及掌握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因此,大专以上员工比率指标值越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拓展能力就越强,属于正向指标。综上所述,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来自于资产质量水平、保险赔付水平、保险经营水平、利润获取水平、保险发展水平、保险服务水平、人才配置水平等七大变量层面的15个指标构成。下面,本研究将以上述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采用因子分析法(FAM),对中国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进行实证分析。

三、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数据来源及处理本研究选取中国保险业60家境内保险机构作为实证样本,样本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检2013》提供的中国保险业官方统计数据。需要说明的是,为深入比较不同类型及不同性质保险公司之间运营绩效的差异,本研究对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进行了基本分类,其中:按照公司经营类型来划分,主要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与人寿保险公司两大类;按照公司资本性质来划分,主要分为中资保险公司、合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三大类。依据上述分类方法,在公司经营类型方面,本研究选取的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主要包括28家财产保险公司与32家人寿保险公司。在公司资本性质方面,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主要包括31家中资保险公司、15家合资保险公司与14家外资保险公司。下面,我们将资产质量水平、保险赔付水平、保险经营水平、利润获取水平、保险发展水平、保险服务水平、人才配置水平等七大变量作为一级变量,将反映七大一级变量的15个指标作为二级变量,我们将二级变量又命名为“指标变量”,15个指标变量分别以变量符号X1至X15来表示,指标体系的变量设定符号见表4。我们将《中国保险年检2013》提供的中国保险业官方统计数据代入表4中,即可得到中国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实证分析的原始样本数据。本研究原始样本数据保留两位小数。为便于分析,我们给出了中国境内60家保险公司的简称及分类表,具体见附录A。此外,为了充分发挥因子分析法在实证分析中的作用,我们需要对原始样本数据进行如下处理:一方面,为了消除指标变量之间的量纲差异而带来的实证结果偏差,我们将运用软件SPSS19.0中的Z-Score方法对原始样本数据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另一方面,为了检测数据间的相关性,从而判定样本数据是否适合做因子分析,我们进行了KMO检验和Bartlett检验,本研究进行的KMO与Bartlett检验结果表明,KMO检验结果超过0.5,达到0.586,说明样本数据相关性的置信度达到95%以上,样本数据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因此,样本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二)实证分析过程下面,我们将采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实证分析。本研究实证分析的具体思路是:首先,计算方差贡献率及累计方差贡献率,确定主成分个数;其次,计算主成分的载荷矩阵,确定每个主成分覆盖的指标内容及因子名称;然后,计算主成分的系数矩阵,确定每个主成分或因子的计量表达式,并依据方差贡献率,得到综合因子的计量表达式;最后,依据综合因子的计量表达式,给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综合评价结果。1.方差贡献率及累计方差贡献率计算通过SPSS分析得到解释总方差的计算结果,具体结果见表5。由上表可以看出,我们得到的7大主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80.517%,能够很好地覆盖15个评价指标,完全可以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进行较好解释。此外,从7大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分布还可看出,第一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19.591%,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一位;第二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14.888%,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二位;第三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13.512%,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三位;第四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11.445%,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四位;第五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9.061%,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五位;第六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6.495%,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六位;第七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5527%,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七位。2.主成分的载荷矩阵计算下面,我们选取7大主成分,运用SPSS工具,计算出主成分的载荷矩阵,具体结果见表6财政金融研究从主成分的载荷矩阵可以发现,不同主成分覆盖着的不同的指标内容,对此,我们依据各个主成分覆盖的主要指标内容,确定主成分名称。具体分析如下:第一主成分主要由人均净利润(X7)、净资产收益率(X9)、承保利润率(X10)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的综合获利能力,对此,我们将第一主成分命名为“综合获利能力因子”,以符号F1表示。第二主成分主要由现金比率(X1)、赔付退保率(X5)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在短期内的保险赔付能力,对此,我们将第二主成分命名为“保险赔付能力因子”,以符号F2表示。第三主成分主要由人均保费收入(X8)、承保利润率(X10)、服务成本(X13)、销售人数比率(X14)、大专以上员工比率(X15)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的运作效率,对此,我们将第三主成分命名为“保险运作效率因子”,以符号F3表示。第四主成分主要由资产负债率(X4)、人均净利润(X7)、人均保费收入(X8)、保费增长率(X11)、服务成本(X13)、销售人数比率(X14)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的拓展潜力,对此,我们将第四主成分命名为“保险拓展潜力因子”,以符号F4表示。第五主成分主要由固定资产比率(X2)、应收保费比率(X3)、资本保值增值率(X12)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固定资产比率(X2)与应收保费比率(X3)越大,且资本保值增值率(X12)越小,则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就越弱,对此,我们将第五主成分命名为“风险控制能力因子”,以符号F5表示。第六主成分主要由现金比率(X1)、资产负债率(X4)、资本保值增值率(X12)、服务成本(X13)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中长期的综合偿债能力,对此,我们将第六主成分命名为“综合偿债能力因子”,以符号F6表示。第七主成分主要由资产负债率(X4)、总资产周转率(X6)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运用财务杠杆进行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也间接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资产经营效率,对此,我们将第六主成分命名为“资产经营效率因子”,以符号F7表示。3.主成分的系数矩阵计算对表3-3中数据进行处理,将第i列元素分别除以第i个特征根的平方根SQR(i),即可得到第i个主成分的系数,全部主成分的系数就构成了主成分的系数矩阵,具体结果见表7。依据公式(8),我们即可计算出综合因子F的具体数值,综合因子F的具体数值就是我们所要得到的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综合评价得分。4.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综合评价依据上述公式,我们即可得到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得分值,并依据运营绩效的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进行了整体排名,运营绩效得分的整体排名结果见表8。依据上表可以发现,在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整体排名中,排名位于前五名的保险公司分别是安邦财险、安邦人寿、交银康德、三星财险与三井住友,排名位于最后五名的保险公司分别是天安人寿、国泰人寿、国泰财险、安联财险与中法人寿。同时,为便于比较分析,我们还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运营绩进行了分类排名。其中:从公司经营类型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得分情况进行分类排名,得到排名位于前十名的财险类与寿险类保险公司,公司类型排名的具体结果见表9。此外,从公司资本性质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得分情况进行分类排名,我们得到运营绩效排名位于前五名的中资类、外资类与合资类保险公司,公司性质排名的具体结果见表10。的整体排名情况来看,中资类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平均得分为1.66分,外资类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平均得分为0.67分,合资类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平均得分为-4.67分。对此,我们得到的评价结论是:从运营绩效的平均得分情况来看,中资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整体上优于外资类与合资类保险公司,外资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整体上优于合资类保险公司。

四、结论与建议

保险公司论文篇3

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

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

保险公司论文篇4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会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

(四)培育专门资金运用人才

我国加入WTO将使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保险公司如何作好准备,采取措施,搞好投资收益,上面已经从体制和机制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要确保这些对策措施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决策的参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人,关键取决于目前保险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因此,首先要改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采取买断工龄、提前内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龄老化的人员,以保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其次,要从管理入手,通过秘诀革,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一流现代化商业保险公司的高效精简的机关管理体制,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以及后备干部和后备人才的储备。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围绕加快效率的长远目标,建立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及培养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构建既有长期培养对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岗的人才储备库。

保险公司论文篇5

保险市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市场构成的,而保险中介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子系统,由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即保险公估公司)三方主体构成。十七世纪国外即有了公估人,而随着其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公估人在保险理赔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时至今日,只要有赔案发生,国外保险当事人第一想到的就是公估人,公估人在其保险市场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公估人起步晚、发展缓,即使是现在,“公估”对多数保险业外人士而言,仍是一个新名词。从2001年3月23日第一家保险公估公司成立,至今我国保险市场中已然有180家公估公司。

一、有了公估公司,保险理赔的公正性得到更有效的保证,被保险人先前的弱势地位有了改观

没有公估公司的日子里,保险人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理赔的天平因而难免有所失衡,保险人惜赔、漏赔现象时有发生,其公正性受到公众的质疑;而今有了公估公司的介入,保险理赔的公正性得到更有效的保证。公估公司的中介身份决定了其处理赔案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公估公司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成立的独立中介,不受制于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接受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处理保险赔案,针对赔案作出的公估结论在保险各方当事人均认可的条件下起作用。

保险人、被保险人是运动员,公估公司是裁判,这种角色的调整与重置无疑是科学合理的。某建工一切险赔案中,被保险人报损清单中列明的某建材价格经公估公司核查发现明显偏低,因此在公估报告中据实对此项作了更正,保险人提出了不同意见:报损清单中的每一项目是由被保险人填具并签章确认的,错不在保险人,被保险人因此利益受损应自行负责。公估公司据理向保险人耐心解释、说服,最终达成共识,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因此得到了应有的补偿。此类裁决无疑是公正的、令人信服的。

二、有了公估公司,保险理赔的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损失原因、损失程度的鉴定更趋专业化

保险标的种类繁多,出险原因千差万别,为确保公估结论的准确性,公估公司一般建有专家库,每一赔案均有相关行业的专家参与。是否了解保险标的是处理赔案的关键,而往往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对损失标的知之甚少,这就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很大的难度。此类赔案交由公估公司处理,许多问题会得到最理想的解决:公估公司首先会派出专家及公估师对出险现场进行查勘,掌握出险前后的情况、出险现场的情况,而后对出险原因、损失程度做出专业鉴定,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公估公司的公估意见既客观、公正而又专业,容易得到保险双方当事人的信服。在专业基础上进行的保险理赔,其科学性是显而易见的。赔与不赔、赔多赔少更有说服力。很多时候,公估公司在办结赔案之后,还会应保险当事人的要求,对日后资产的管理、防灾防损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建议,使其对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更加科学化。

三、有了公估公司,保险理赔效率进一步提高,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不满情绪得到缓解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老百姓针对保险人较普遍的不满说法之一,大体意思是说,如果你要投保,那么保险公司会十分主动地将优质服务送到你的面前,但一旦出险了,保险公司就没那么主动了,甚至会“变脸”,效率与投保时相比完全两样。保险理赔效率低、服务差,是民族保险业的痼疾。保险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惜赔”现象时有发生,加上理赔时角色转换、成了“大爷”,态度自然不客气,能推则推、能挡则挡。而有公估公司参与的保险理赔则完全不同,理赔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

首先公估公司的立场是公正的,赔多少依据出险事实、保险约定来判断,不受制于任一方保险当事人,不会惜赔或骗赔。自然不会因此挖空心思、制造矛盾而浪费时间;再者公估公司是专业的,对损失原因的鉴定、损失价值的评估、保险责任的认定必然更科学、更有说服力也更有效率,大大缩短了出险现场查勘、定损理算、谈判协调的时间;而且,公估公司一般在公估结论得到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条件下出具报告书,使得赔案几乎不可能有反复,可以做到“一次到位”。实践中,亦正是公估公司的客观、公正、专业以及良好的作业态度、作业效率,起到了调节器、剂的作用,缓和、化解了保险各方当事人的矛盾。据广西首家公估机构———广西诚信达保险公估公司介绍,当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赔案中发生激烈矛盾、难以调和时,一般会聘请公估公司介入,而公估公司以其高效的专业服务使得赔案顺利解决,保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200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及部分省级消费者协会将部分保险条款点评为“霸王条款”,保险人最大范围地受到国人的口诛笔伐。笔者认为,借助公估公司的力量,提高理赔效率,是重塑保险人诚信的有效途径

四、有了公估公司,投(承)保的盲目性进一步减少,保险人、被保险人投(承)保行为更趋科学化

保险公司论文篇6

2003年11月6日,备受关注的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中国人保财险正式在港挂牌交易,由此成功拉开了内地金融业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序幕。中国人保财险在本次发行中,共募集资金54亿港元,超额认购136倍,创下了大型国企海外上市的历史性纪录。中国人寿紧接其后,于当年12月17日、18日在纽约和香港同步上市。在香港市场上,获得逾130倍超额认购,冻结金额2300亿港元,是1993年以来香港历史上冻结招股资金最多的一次。因筹资额巨大而成为今年以来全球最大的首次公开募股集资活动,并成为中国内地首家实现在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同步上市的金融企业。

人保和人寿两家公司的上市,掀开了保险公司上市的第一页。对公司本身而言,可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扩充保险资本金融资渠道,增强保险公司自身竞争力;同时,也为证券市场带来了新品种、新理念和新机构。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上市前后存在的种种问题,这势必引发我们更多的思考。

保险公司内部的体制缺陷

政企不分,所有者缺位。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股权大多集中在国家或为数不多的几家大的国有公司手中,经营者的任命权抓在政府,而不是广大股东手中,导致了股份制管理模式与行政任命安排上时常产生摩擦,长期来看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健康营业。

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的冲突。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是保险公司重要的业务活动,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较混乱,信用机制缺乏的客观条件下,为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一般会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内部和外部的关联方进行交易,这种保险资金运用的行业的特殊性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有一定的冲突。

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一直在一种低效率水平上运作,机构臃肿,滥发福利,人情赔款多如牛毛,若保险公司内部激励机制不得到改善,一旦上市,投资者将会面临很大的成本。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和行政干预,我国保险公司对各级经理人员的选择没有与人才市场、资本市场以及产品市场有机衔接,也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保险公司外部的监管约束

偿付能力方面。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但据初步估算,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比率达32.69%,虽然尚无一家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遭停业整顿,但整个保险业的资本不足是客观存在的。偿付能力没有保证,上市也无从谈起。对于那些成立较早的保险公司,人保和人寿采用的“内部剥离”的确可以解决不良资产过高的问题,但这种剥离只是将不良资产从股份公司账面划到集团公司账面,剥离后集团公司的不良资产又如何处置?损失由谁承担?目前国家还没有说法,给市场留下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盈利水平方面。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配股则要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任何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国内保险市场上,成立较早的保险公司利差损包袱较重,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在市场竞争不规范的情况下,为追求规模扩张而进行粗放式经营,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盈利状况也不理想。而随着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服务内容的不断扩充,较低的赔付率将难以为继,承保成本将愈来愈高,费率也会有所下降,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必然呈下降趋势,投资收益在保险公司收益中的份量将愈来愈重。然而到目前为止,有关《保险法》修订的审议和讨论,仍对原来的限制直接入市投资政策“原封不动”。这样,上市后的保险公司在现行法规环境下能否取悦投资者将是个问题。保险公司上市的高额成本

信息披露成本。2001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其中,要求申请上市的保险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正文中专门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说明;在敏感性会计科目上,要求保险公司详细披露反映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及再保险等事项的会计科目,并按照潜在利差损与不良贷款等提足各项准备金或予以剥离;报表审计方面,要求保险公司聘请有保险公司审计经验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地区审计和信息披露准则进行审计。

而过于详尽的信息披露要求,使上市保险公司置身公众监督之下的同时,也暴露在同行竞争对手面前,面对竞争对手将处于信息弱势,这在无形中也必将增加其经营成本。

发行和维持成本。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保险公司应聘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其辅导机构,辅导期为一年。在发行股票时,要雇佣承销商帮助其发行股票,需要支付承销费用,上网发行费,审计、验资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股票登记费,上市推荐费,发行审核费,发行推介费等。据不完全统计,这些费用占上市公司发行总市值的2%—4%左右,这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上市的融资成本。而且,上市公司还必须按规定向交易所交纳月费和年费。

保险公司上市后面临的风险

稳健经营风险。我国股市整体上缺乏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潜力的研究,而更多地要求上市公司在短期内得到比较高的回报。而就保险公司的经营现状来看,要满足较高的短期回报率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保险公司因为投资者关注当期的利润而在上市后采取一些短期行为,必将对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再筹资风险。上市绝不是天上掉馅饼,并不是有了保险这块特殊行业的牌子就能随便上市圈钱,资本市场更看重的是企业的内在价值。尤其对保险行业来说,稳定经营、保障有力是赢得公众信赖的生存之本,如果只为“圈钱”而上市,“换汤不换药”,最终愚弄的只能是自己。对上市公司来说,要保持良好的股价和业绩,降低再筹资风险,应该靠真正的规范化管理,而不能采取极端手段。

股价波动风险。股东投资企业的目的是扩大财富,股价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下跌会使股东财富缩水,股东投资的信心受到打击,也使保险公司进一步融资的难度加大。同时,股价的下跌也会影响到债权人对保险公司的态度,会使债权人对保险公司的发展前景产生忧虑,不再给保险公司延长还款期限或批准保险公司举借新债。股价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投资大众对公司价值的客观评价,股价的波动会影响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评价,如果股价连续下跌,会破坏保险公司的形象,使投保人的信心受到打击,退保现象增多,新市场拓展困难,从而会连累保险公司业务的扩张。这种局面一旦出现,会使保险公司现金流出增多,流入减少,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两家国有保险公司的上市开辟了一条中国保险业和资本市场对接之路,这将成为解决中资保险企业资本金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并对国有金融业的改制提供借鉴和参考。但保险公司上市并不能解决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所有问题,把全部的希望寄予上市是不现实的。保险公司应当借助上市这一契机真正完成体制的转化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上市并非是每一个保险公司当前的必然选择,如果保险公司尚未对上市所要面临的障碍和风险做出应有的估计和应对,将难以在股市上取得上佳的表现,这将不可避免地拖累股市,其结果不仅会影响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同时也会影响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参考资料

1.尧金仁,我国保险公司上市的探索与前瞻[J],上海综合经济,2001(8)

2.裘红霞、万俊文,保险公司上市问题探析[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3(2)

保险公司论文篇7

2003年11月6日,备受关注的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中国人保财险正式在港挂牌交易,由此成功拉开了内地金融业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序幕。中国人保财险在本次发行中,共募集资金54亿港元,超额认购136倍,创下了大型国企海外上市的历史性纪录。中国人寿紧接其后,于当年12月17日、18日在纽约和香港同步上市。在香港市场上,获得逾130倍超额认购,冻结金额2300亿港元,是1993年以来香港历史上冻结招股资金最多的一次。因筹资额巨大而成为今年以来全球最大的首次公开募股集资活动,并成为中国内地首家实现在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同步上市的金融企业。

人保和人寿两家公司的上市,掀开了保险公司上市的第一页。对公司本身而言,可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扩充保险资本金融资渠道,增强保险公司自身竞争力;同时,也为证券市场带来了新品种、新理念和新机构。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上市前后存在的种种问题,这势必引发我们更多的思考。

一、保险公司内部的体制缺陷

政企不分,所有者缺位。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股权大多集中在国家或为数不多的几家大的国有公司手中,经营者的任命权抓在政府,而不是广大股东手中,导致了股份制管理模式与行政任命安排上时常产生摩擦,长期来看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健康营业。

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的冲突。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是保险公司重要的业务活动,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较混乱,信用机制缺乏的客观条件下,为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一般会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内部和外部的关联方进行交易,这种保险资金运用的行业的特殊性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有一定的冲突。

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一直在一种低效率水平上运作,机构臃肿,滥发福利,人情赔款多如牛毛,若保险公司内部激励机制不得到改善,一旦上市,投资者将会面临很大的成本。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和行政干预,我国保险公司对各级经理人员的选择没有与人才市场、资本市场以及产品市场有机衔接,也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保险公司外部的监管约束

偿付能力方面。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但据初步估算,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比率达32.69%,虽然尚无一家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遭停业整顿,但整个保险业的资本不足是客观存在的。偿付能力没有保证,上市也无从谈起。对于那些成立较早的保险公司,人保和人寿采用的“内部剥离”的确可以解决不良资产过高的问题,但这种剥离只是将不良资产从股份公司账面划到集团公司账面,剥离后集团公司的不良资产又如何处置?损失由谁承担?目前国家还没有说法,给市场留下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盈利水平方面。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配股则要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任何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国内保险市场上,成立较早的保险公司利差损包袱较重,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在市场竞争不规范的情况下,为追求规模扩张而进行粗放式经营,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盈利状况也不理想。而随着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服务内容的不断扩充,较低的赔付率将难以为继,承保成本将愈来愈高,费率也会有所下降,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必然呈下降趋势,投资收益在保险公司收益中的份量将愈来愈重。然而到目前为止,有关《保险法》修订的审议和讨论,仍对原来的限制直接入市投资政策“原封不动”。这样,上市后的保险公司在现行法规环境下能否取悦投资者将是个问题。

三、保险公司上市的高额成本

信息披露成本。2001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其中,要求申请上市的保险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正文中专门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说明;在敏感性会计科目上,要求保险公司详细披露反映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及再保险等事项的会计科目,并按照潜在利差损与不良贷款等提足各项准备金或予以剥离;报表审计方面,要求保险公司聘请有保险公司审计经验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地区审计和信息披露准则进行审计。

而过于详尽的信息披露要求,使上市保险公司置身公众监督之下的同时,也暴露在同行竞争对手面前,面对竞争对手将处于信息弱势,这在无形中也必将增加其经营成本。

发行和维持成本。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保险公司应聘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其辅导机构,辅导期为一年。在发行股票时,要雇佣承销商帮助其发行股票,需要支付承销费用,上网发行费,审计、验资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股票登记费,上市推荐费,发行审核费,发行推介费等。据不完全统计,这些费用占上市公司发行总市值的2%—4%左右,这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上市的融资成本。而且,上市公司还必须按规定向交易所交纳月费和年费。

四、保险公司上市后面临的风险

稳健经营风险。我国股市整体上缺乏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潜力的研究,而更多地要求上市公司在短期内得到比较高的回报。而就保险公司的经营现状来看,要满足较高的短期回报率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保险公司因为投资者关注当期的利润而在上市后采取一些短期行为,必将对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再筹资风险。上市绝不是天上掉馅饼,并不是有了保险这块特殊行业的牌子就能随便上市圈钱,资本市场更看重的是企业的内在价值。尤其对保险行业来说,稳定经营、保障有力是赢得公众信赖的生存之本,如果只为“圈钱”而上市,“换汤不换药”,最终愚弄的只能是自己。对上市公司来说,要保持良好的股价和业绩,降低再筹资风险,应该靠真正的规范化管理,而不能采取极端手段。

股价波动风险。股东投资企业的目的是扩大财富,股价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下跌会使股东财富缩水,股东投资的信心受到打击,也使保险公司进一步融资的难度加大。同时,股价的下跌也会影响到债权人对保险公司的态度,会使债权人对保险公司的发展前景产生忧虑,不再给保险公司延长还款期限或批准保险公司举借新债。股价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投资大众对公司价值的客观评价,股价的波动会影响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评价,如果股价连续下跌,会破坏保险公司的形象,使投保人的信心受到打击,退保现象增多,新市场拓展困难,从而会连累保险公司业务的扩张。这种局面一旦出现,会使保险公司现金流出增多,流入减少,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两家国有保险公司的上市开辟了一条中国保险业和资本市场对接之路,这将成为解决中资保险企业资本金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并对国有金融业的改制提供借鉴和参考。但保险公司上市并不能解决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所有问题,把全部的希望寄予上市是不现实的。保险公司应当借助上市这一契机真正完成体制的转化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上市并非是每一个保险公司当前的必然选择,如果保险公司尚未对上市所要面临的障碍和风险做出应有的估计和应对,将难以在股市上取得上佳的表现,这将不可避免地拖累股市,其结果不仅会影响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同时也会影响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参考资料

1.尧金仁,我国保险公司上市的探索与前瞻[J],上海综合经济,2001(8)

2.裘红霞、万俊文,保险公司上市问题探析[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3(2)

保险公司论文篇8

(二)合规风险管理组织2006年1月5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首次提出:保险公司董事会除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外,还应对“合规”“内控”和“风险”负最终责任;保险公司应设合规负责人职位,并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该《指导意见》的,为中国保险企业构建全新的合规管理体系、组建合规部门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中国保险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国内保险公司也已建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2004年平安保险集团率先成立了“法律与合规部”,2006年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法律部”改造为“法律与合规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单独的“内控合规部”,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也都成立了“合规部”,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也有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有“合规部”。

二、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现状

(一)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设立情况从各公司的数据来看,合规管理工作及在公司内部设立合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得到全省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重视,省分公司按要求及时设立了相应的合规部门和岗位。此外,在合规管理方面有些公司已经在尝试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已经获得一定的成效,例如在分公司以下的分支机构设立合规管理岗位,配置合规管理工作人员等。

(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虽然近年来在内部合规建设方面甘肃省保险公司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来看,甘肃省还需进一步加强保险合规工作,从下面的事实就可以看出来。表1是2008-2013年甘肃省保险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统计,可以看出近6年处罚方向和力度都在转变,从警告偏向罚款,不过整体处罚力度不大。而2009年甘肃保监局制定了《甘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了,合规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规风险要求及时防范和化解,因此2010年各保险公司的处罚机构家次由2009年的11家减至7家,可见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状况与保监会的政策导向密切相关。表2是甘肃省保险公司主要违规行为统计。可分析得出近6年各年违规总数基本稳定,波动不大,主要违规行为为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虚列费用、委托不具有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业务、编制虚假资料、违规支付手续费等。究其原因,很可能与保险公司的商业贿赂有关。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行业的声誉,增加行贿者的经营成本,腐蚀兼业机构的工作人员,无法获得持续稳定的业务增长,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甘肃保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监管风险排查和规范权力运行专项工作。因此2010年以后违规支付手续费、账外设账等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三、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述行政处罚情况的分析,我们进一步通过对相关保险公司的调研,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虽然各保险公司都制定有各种内部合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是甘肃省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技术还不成熟,合规风险管理还不成体系,且部分合规管理职能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无法符合保监会最新《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于甘肃省保险业而言,“合规风险管理”仍是一个较新事物,在实际运作中,旧有的合规管理体制尚未被全新“合规”观念修正,且很多问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依然存在。

(一)对合规管理工作认识不够清晰对甘肃省的保险公司而言,合规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被许多企业高层认识到,而如何在整个公司体系内有效落实依法合规经营原则,他们在依法合规经营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职责,如何在言行上真正体现企业所倡导的诚信与正直的价值理念,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不清楚。同时,企业员工对于合规的含义并没能真正理解,从而无法将合规落实到工作中,例如一些规定,公司负责人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甘保监罚〔2009〕9号)、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甘保监罚〔2007〕5号、〔2007〕4号)、代替他人考试(甘保监罚〔2012〕1号)、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甘保监罚〔2010〕19号、〔2011〕5号、)、出具阴阳单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甘保监罚〔2010〕2号、〔2010〕3号、〔2010〕4号、〔2010〕16号)、编制虚假资料及报表(甘保监罚〔2010〕11号、〔2010〕12号、〔2010〕13号、〔2011〕9号、〔2011〕20号)、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甘保监罚〔2011〕6号)。这是保险公司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充分暴露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合规风险控制的缺陷。

(二)合规管理部门职能设定不够科学合理在对相关保险公司的调查中发现,有的公司对合规工作的独立垂直性认识不到位,审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职责被混淆,区分不清稽查监督岗和合规管理岗的岗位职责,存在审计部门和合规部门合署办公、相关审计工作由合规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岗内设在合规部门等现象。有的公司合规部门未按要求独立于财务部门、稽核部门及业务部门之外,财务、业务负责人分管合规工作,合规人员的合规职责与其所承担的其他职责之间存在着交叉和利益冲突,无法有效地对公司经营和业务、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测,无法保证合规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根据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情况来看,合规部门组织架构、报告路线不清晰;没有具体的合规执行标准和激励机制;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统一的归口部门,缺乏及时的制定和系统的梳理,没有具体化和系统化,制度可执行性差;一线员工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指导,不能全面准确的理解法律、法规、规则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了解合规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特点,更谈不上构建全新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和组织的具体实施。

(三)不同时期的不合规行为相对集中我们可以从甘肃保监局下达的处罚清单看出,不同时期存在相对集中的不合规行为,如2008年许多机构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业务中集中表现为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改变车辆性质承保,违规使用费率优惠系数;2010年集中表现为编制虚假材料;2012年主要表现为虚列费用;截至2013年底主要表现为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四)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技术缺乏合规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其他风险管理虽然最终目的都是防范风险累积,保障保险公司稳健运行,进而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但其直接目标却有所不同。不合规的行为一方面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例如,违规销售往往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正当合同权利,在信息披露上的违规行为往往会侵害保险行业股权投资者的权益。合规风险管理失败的最直接结果是导致保险公司遭受保险监管机构的调查乃至处罚,然而,这样的结果往往取决于违规行为是否被保险监管机构发现以及相应的处罚力度,因此保险公司往往对合规风险存在侥幸心理,且难以度量风险规模和结构,这就是缺乏风险管理技术的表现。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数据信息查询系统,保险公司大多数都没有建立起自我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的机制,既无法实现有效快捷地学习合规管理知识,也难以快速跟进更新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合规风险点,从而只能开展相对盲目和模糊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另外,保险公司没有系统的数据库和软件来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培训,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合规文化氛围的培育。同时,在统计相关行政处罚数据时,信息量大,数据非标准化,查询费时费力,信息无法准确检索,造成了搜索与分析数据的困难,这都有待于利用新的信息处理手段和系统工具加以改进。

四、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措施

合规经营机制是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为本的基础和载体,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的构建根据上述出现的问题相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保证合规部门的独立性合规部门又称法律合规部、内控合规部等,是公司合规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合规经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部门负责公司合规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经营风险的防范、与监管部门和内部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等。鉴于其职能和职责的特殊性,为保证合规部门有效发挥作用,合规部门必须与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分离,保持独立性,保证独立开展内控合规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廉政建设在当前保监会不断完善保险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以及不断加大对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现象督查力度的背景下,甘肃省各保险公司有必要不断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保险公司只有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从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监督考核、投诉等方面入手,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侵蚀保险业健康发展,从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受不法分子侵害。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基层销售人员的培训,只有培养出更多专业合规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规部门有效履行职责。此外,合规人员还必须要具有对合规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直言不讳的勇气和对及时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合规风险的敏锐性。

保险公司论文篇9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

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保险公司论文篇10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保险公司论文篇11

(二)有利于保险行业更好的发展。目前,保险行业仍处于新生行业,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进入这一领域。在迅速发展的今天更加需要有效的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建立,打造完美管理制度。面对未来发展趋势,我们应该更加理性的认识;并不是盲目的投入到其中去,理性的观察发展状态。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更加有利于自身的发展;更加有利于针对其他保险公司的迅速发展不至于落后,努力在保险行业里力作领头者。

(三)业务处理更加高效、快捷。拥有一个完善的系统,紧密的管理体系,各级之间没有牵扯而又紧密联系。各级工作岗位人员分工明确,这样能够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实现“1+1》2”的效果,既能独立完成工作又能紧密联系,实现独立与团结的结合。一个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一个管理者的水平,有一个优秀的管理者,胜过无数的人群讨论;拥有良好的决策和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案,甚至能决定一个公司的命运。

二、如何进行正确的内部管理控制

(一)成立内部调控部门进行专业负责。大多的案例已经显示是公司管理内部机构不完善和管理不当的结果。如何正确严格的确保大家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需要成立专业部门进行负责。内部控制管理监测部门每月或每周进行不定时的人员抽查,;不定期的考察公司人员对公司制度的态度。由于公司人员制度意识的淡化,需要监控部门进行培训和思想教育提醒;每周或每月做一统计报告,并做出奖励以及处罚措施。让大家从思想从根本上正确认识到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二)建立科学创新的内控管理机制。正确的管理体制的建立一定有一套理论,不是凭空产生;具有一定的理论效应。首先,保险公司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不同分析建立;任何一个小公司要想做强做大,不仅根据自身情况发展而且需要完成最基础建设。每一个公司都要有自己的特点,有自己独特的风格、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有自己的信仰等。从公司整体到公司局部到公司专业调控机制,都要以基础加创新的模式来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保险公司论文篇12

二、估价方法

目前,国外对保险公司价值的评估,并没有统一公认的方法。事实上,不同精算师对同一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也经常有很大的差异。精算估价的方式目前共有四类:

(一)有效保单价值法

有效保单价值法的思路,是将每类有效保单未来每年的利润进行逐年折现。计算的步骤包括:

1.利润的认定

保险商品的利润较其它行业的商品利润更难认定,原因是除非保单的承保终止,否则无法确知真实的成本,因此也无法得知正确的利润。这是保险经营,尤其是保单分红中都会经常遇到的问题。然而实务上的做法,就是确定法规所认定的利润,法规所认可的利润便可以由股东自由使用或分配。

2.有效保单的预测

预测的基础是一系列的精算假设,包括:

(1)经验退保率、经验死亡率、经验意外伤害或失能率。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一般商品定价或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精算假设均包含安全系数。但有效保单的估价并不需要安全系数,因为这种估价的目的是为了向买卖双方的决策者提供有效的参考。

(2)给付费用、管理费用、自留再保费比率、税率、通货膨胀率。此部分大多是费用率的假设。它并非套用寿险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假设,而且依据实际费用分析结果,并考虑未来可能变化(如通货膨胀率上升,将导致费用增加)的最佳估计值。

依上述模型,将当前所有有效保单逐一模拟,到所有保单都终止为止。

3.利润的折现

在模拟结束后,产生了各年度的利润。传统上对利润的折现方式有两种做法:

(1)最末年度折现。把所有有效保单视为投资标的,投资重视的是实际的现金流量,因此有效保单为一有价证券,它代表着一连串的现金流量,将这些现金流量折现至今即为利润现值。这种做法存在的问题是,现金流量的利润现值与实际财务报表的利润现值不同。

(2)各年度折现。如前文所述,利润的认定是以法规认定方式为宜。因此,将每年的利润(损失)分别折现即为总利润现值。折现率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依各年度有效保单所产生的盈余,按其风险程度,产生风险保费,风险保费再加上无风险利率即为折现率;另外一种则是以各保单设计的预定利率加权平均后的值为折现率。前者为市场利率的反应,后者是资金成本的概念。理论上,两者的值在预期上是相同的,但实际上常有差异。在实务中应综合考虑两者的数值。

(二)净值调整数法

法定的净值是认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或者叫做偿付能力额度。净值加上若干调整,包括非认可资产、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及特别准备金,即为公司价值。

需要调整的项目有:

1.非认可资产。法定净值的计算并没有将寿险公司的所有资产计算在内,而只是包含了那些可以立即变现的资产,也就是说,对资产中不能立即变现的那部分打一定的折扣。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3月颁布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这部法规所附的《保险公司资产认可表》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资产的认可比例,对不同风险和不同流动性的资产规定了不同的认可比例。而在计算公司价值的时候则应该将没有计算在内的非认可资产包括进来。

2.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包括股票、不动产及债券等的调整,在时间及成本足够时,可取得评估机构的报告作为调整的依据。

3.特别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主要包括特别责任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等。

(三)业务体系价值法

这种方法的思路在于:因公司未来展业的发展,公司能不断签发新的保单,而新保单又变为新的有效保单,成为未来利润的来源。这种方法的计算,与有效保单的计算有共同之处。

基本做法是,首先需对未来的业务进行预测,由于业务的不确定性,一般都预测未来20年或25年的年销售量,将每年新保单初始年度的亏损视为投资资金,与后续年度的利润共同视为未来的现金流量。而后续年度的利润现值,一般是由运用前面所求得的有效保单值得出。

有两点值得注意:

1.折现率。由于业务系统的组织结构变化风险较大,以及寿险产品型态的转变,使得所采用的折现率比新保单折现率更高。在寿险市场或社会经济变化较大的环境中,折现率可高达25%。

2.未来利润的现值。由于各险种所产生的利润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若新保单业务量的预测可以细分,则利润的计算也应当细分。

(四)无形资产或负债法

无形资产如商誉、经营许可证或自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无形负债如公司对业务员或职员的书面或口头承诺,都应加以考虑。

这种方法在判断或查证上都特别困难。然而当一家公司要进行并购交易之前,部分原因是经营不善所导致,而这种特别状况常使得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增加。往往由于这一部分的疏忽而提供了不真实的公司价值,使得估价的报告严重地偏离了真实价格。

三、其它估价方法

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标的的价值经常是股东的投资可获得未来报酬的现值。例如股票的价值,是把股票的股利视为永久年金折算而得。因此,保险公司的估价亦可经下列步骤求得。

(一)法定自有资金

法定要求的所有者权益是公司在估价日时的自有资金,通常它要求为公司所有责任准备金的一定比例,而此资金是为避免公司发生偿付问题的缓冲器。因此每一年的法定自有资金便可以根据这一比例求得。至于股东权益超过此法定自有资金的部分,则依公司对盈余处理的原则,分配给保户、股东或作为新业务的支持资金。

(二)盈余的预测

每年的有效保单所产生的利润,以及签发新保单所需投入的资金,以及纳税的考虑,都要纳入盈余的预测中。每年所决定的盈余,同样根据公司红利分配等决策,分配给保户及股东,且保留部分盈余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公司的价值,则是税后保留的盈余现值加上股东权益超出法定资金的部分。

四、保险公司估价的最新发展

由于近来各国保险公司并购案不断,而且面对环境的迅速变化,各方面的经营决策阶层对公司价值评估的了解越来越迫切。随着公司财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陆续出现新的看法。虽然各种理论方法并陈,尚无统一的看法,但某些研究的角度值得我们密切注意。

近几年来,学者们对公司价值的研究,大致起源于1993年美国财务准则会计公报(StatementofFinaneiMAccountingStandards,SFAS)第115号的出现。由于该公报对某些资产决定采用公平价值,但对所有的负债仍延用帐面价值,这与一般会计对资产及负债均采用同一认定方式的原则不同,使得各方对于负债的公平价值的统一认定方法有明显的需要。

对于公司负债公平价值的计算,大致分为两种方向:

(一)直接估计

除了上文所介绍的精算评估方法,近来则引用了投资学上的期权技术。即把保单视为一种有价证券,而保险公司或保户则处于拥有某些内嵌期权的地位,那么就可以引用期权的估价技术对公司价值进行计算。然而,保单的内含选择多种多样,比一般证券更为复杂,因此运用这种方法,应先了解以下几方面内容:

1.股票及债券的期权估价方式运用于保单负债的期权估价。

2.各项保单的风险,如解约或部分解约,保险公司倒闭等的差值估计。

3.各类寿险产品的保户行为。

(二)间接估计

这是在知道公司资产的公平价值及公司的卖价后,以公式:负债公平价值(FVL)二资产公平价值(FVA)—公司价值(AV)来求得,它表示买方在买得公司后,再把该公司的资产卖掉,剩下的则是公司的负债。

当然,公司的卖价实际上可能不只一个,因此会造成FVL也不只一个的情形。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有经验的买方可以卖掉该公司的原资产,换成一个更恰当的资产组合,来匹配其负债,使得AV增加。理论上可以找到一个最佳的资产组合,使得AV值最大。由此,造成唯一的FVL.在投资的技术上,这种最佳组合正是投资学的主要课题。

另外,我们可以就AV本身研究,找出理论性的AV值。一个公司的AV值应该是可分配的利得(Distributableearning),它是公司的税后利润,再根据投资损益及风险资金调整后而得,代表买方前期投资后的回收。此利得的估价可采用类似直接估价负债的模式,只不过后者是讨论负债的现金流量,而前者是讨论可分配利得。

(三)两种方式的比较

通过对直接法与间接法进行比较,直接法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财务理论健全。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分析,都是采用现资技术。易为其它金融机构人员所接受。其次,不需分析资产部分。第三,各项参数直接依市场状况而定,贴近现实。

直接法的缺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需要具备财务分析知识,与一般精算方法不同。其次,采用期货调整值,而该值通常得参考市场类似产业及商品而定,但保险负债尚无同类可比。第三,由于参数引用市场状况值,因此负债之公平价值的变动较大。第四,不计人责任准备金或法定资金的需求。.

间接法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此法主要引用精算估价技术。其次,计人资金成本及责任准备金,能与普通财务报表匹配。第三,连结资产及负债状况,较有一致,哇。

间接法的缺点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折现值的采用并无明确的方法,将随着公司的不同而调整。其次,负债的公平价值随资产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并受法令变动的影响。

五、从公司理财观点看公司价值

我们可以由公司理财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价值。假定保险公司是股份公司,公司的价值就是股票的总价值:

公司价值=未来利润+清偿价值+保证价值

未来利润是指公司未来的利润,这包括了一些无形的价值,如有效保单利润现值、经营许可证、商誉、销售系统、人力资源等。这些项目和公司风险有关,当公司风险愈小,证明其愈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因此未来利润愈高。

清偿价值是公司资产的市值减去负债的现值而得。它与无形资产的内容无关,而只是公司立刻变卖的价格。

保证价格是由于保险公司具备有保险保证基金等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其清偿能力而体现的价值。因此,就债权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出售较市场利率低的保单,就股权而言,股东在赚取高报酬利润时,较不必担心违约成本。这在财务上,是一种看跌期权价值,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本身的风险愈高,保证价值就愈高。因此,它和上文所述的未来利润呈负相关关系。

从这三项价值来看,清偿价值是不随公司风险而变动的,而当公司风险降低,则未来利润降低,但保证价值升高。因此公司的风险和它的价值,并非呈现绝对的负相关关系。这一点是公司理财学的一种理论:对一个公司而言,如果它把公司的资产内容调整,采用高风险但市值不变的资产,则公司的风险当然增高;所以此时市场就将公司已出售的债券(保单)之市值折价,因此公司的负债市值就下降。但因资产市值不变,因此公司的价值(股价)反而升高。金融工程上的几种技术,如杠杆收购,就是使用这种原理。当保险公司采用高风险的资产,就使得未来利润价值降低,但保证价值则升高;如果保证价值上升得较未来利润上升得大,则公司的价值反而增加。

观察上述的直接法及间接法,间接法是以有形资产现值—负债现值;盈余现值,但资产现值不仅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同时亦应包括无形资产(即未来利润),有形资产现值—盈余现值=负债现值+未来利润+保证价格。用直接法计算负债,事实上也是计算上式左边的三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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