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职称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5 11:32:02

教育职称论文

教育职称论文篇1

所谓继续教育,又称后继教育或在职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会计继续教育工作要想取得好的效果,首先必须认识到持续教育的必要性,其次要有明确的目标,最后还要精心地组织管理。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1.适应经济发展“两个转变”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尤其是在知识经济的信息时代,要求现代会计必须随之转轨变型,由报账型向管理型、决策性转变;由事后型向事前型、事中、事后全过程转变;由被动型向能动型、自主型转变;由传统手工方法向现代高科技、网络化、规范化转变。适应形势,更新知识,不断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是科教兴国和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企业改革、会计主体变化对提高会计人员基本素质的必然要求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其基本思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会计主体多元化,在企业错综复杂、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强烈的市场经济意识、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等);

3.扭转我国会计队伍落后状况的现实要求我国当前会计人员领域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合格的会计人员数量不够;

二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三是风气不好,做假账、造假账,违反财会制度和职业道德。只有通过大规模的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的政治、业务和整体素质,实行强制的定期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知识,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我国会计队伍的不利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继续教育工作的目标,增强继续教育的层次性和针对性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在第七条又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1)立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

(2)“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4)其他相关法规制度。《暂行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的规定从总体上讲是合理而明确的,它涉及到了对会计人员工作胜任能力各项要求的要素。同时也不难发现《暂行规定》对继续教育目标的规定不具有层次性和针对性,没有针对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确立不同的教育目标,在现实培

训过程中往往将不同级别的会计人员和不同对象的会计人员混合在一起进行教学,从而出现教学内容(包括知识结构和知识深度两方面)不能很好地适应培训对象的现象,进而影响培训工作的实效。因此,从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出发,笔者认为继续教育必须做到分层次、分对象地进行。

三、会计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立足基层,筹划未来,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检查督促,保证质量。

l.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积极支持、关心、投人会计继续教育的活动中。“态度决定一切”,针对成人教育,只有调动起学习的热情.才能取得好的培训效果,否则流于形式,白白浪费时间,浪费人力、财力和物力。

2.明确主体,形式多样。会计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的机关是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培训以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为依托,发挥其他部门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学习,有自学、有培训;可自己组织,也可委托办班;有函授、电教、录像,也可课堂讲授、网络查询、实地演练户j集中上来,也可分片下去等。

教育职称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G45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0X(2017)36-0022-03

一、透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饱受诟病,媒体上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问题的讨论也非常多。目前的一个舆论导向是“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尤其网上要求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甚至一些主流媒体、学界名人也加入了“倒职称”的队伍,似乎不立即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我国的基础教育就将面临灭顶之灾。令人不解的是,不仅舆论“一边倒”,就连一些教育部门的官员也六神无主、随声附和,严重从众、盲目跟风,甚至匆匆出台一些所谓的改革举措。

“倒职称”檄文所列举的由中小学教师职称问题引发的诸多弊端大体有三点:一是职称评审标准“高”,二是职称评审过程“烂”,三是职称工资差距大。在职称评审标准上有些刚性条件让一线教师应接不暇,甚至望尘莫及(譬如、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等);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潜规则”,人为色彩浓,校长、领导及“有关系”的人可“近水楼台先得月”,可是够条件的教师远超实际的职称分配名额,僧多粥少;职称申报材料造假、买论文、假证书等现象也普遍存在。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职称,不管是哪行哪业,也不管是国内国外,都必须制定一个标准,并规定一些刚性条件,而标准的高与低仅是一个相对性概念。目前我国各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究竟是高还是低,还需要经过实践检验才能下结论。事实上,按现行的评审标准,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居多,但是职称分配名额却偏少,这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矛盾,这也反映了当前职称评审标准是存在一定缺陷的。但是倘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设定刚性条件,没有评审标准,那关系风会更盛,行政色彩会更浓。倘若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统统吃“大锅饭”,那逾千万人的庞大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便会失去奋斗的动力,这非但不会促进教育的改革发展,反而会阻碍我国教育迈向未来的步伐。

事实上,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问题的困顿不在于评审标准,而是评审過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不是职称制度本身的错误,而是执行层面的问题。

二、解析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是教师,所以我们应该牢固树立教师是“第一教育资源”的人力资源的开发观念。我们要想积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数以万计的广大一线教师。因此对于来自一线教师的民情民意,绝不能听而不见、漠然置之。特别是对那些符合职称评审条件,但由于名额限制而长时间不能晋升的教师的问题更不可掉以轻心。相关领导不能囿于经院式的“坐而论道”,而应为之建言献策。有权之士更不能说假话、说空话、说套话,要勇于直面现实、调查研究、正本清源、革弊鼎新,要将风清气正、公开透明内化为履职品格,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公道,以凝聚广大一线教师的力量。

职称评审虽然不能“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但也不能将之抛弃。因为学历的高低关系到教师对教学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而论文对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积极意义也不容忽视。教育专业写作可以促使教师反思教育教学行为、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升教育教学效果,使模糊的教学直觉清晰化,使浅显的教学认识深刻化,使随意的教学模式理性化,从而促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提档升级,实现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需要靠实践磨练,更需要通过教育研究来总结提升。但是如果职称评审过程中过分强调专业论文,将会对教师投身教育科研的热情产生负诱导,破坏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的“生态环境”。论文是科研成果的重要呈现形式,否定论文的写作与发表,知识的发现和原创性的科技贡献就会遭受挫折,繁荣教育科研事业也就无从谈起。儒家“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立德就是做人,立功就是做事,立言就是做学问。做学问就要潜心研究、著书立说,要总结育人的感悟与经验,探寻育人的方法与规律,传递育人的智慧与艺术,捍卫教师的职业尊严与话语权。

三、中小学教师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

不断学习是教师的立身之基,教育科研是教师的立业之本,那种不学习不研究也能教好书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起码是没有前途的。诚然,教学具有经验性学科的性质,有许多一线教师虽然没有,但教学成绩却很突出,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有媒体曾对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做过定性分析,把中小学教师划分为五大类:即误人子弟者、以教谋生者、教书匠、好教师、教育家,这种划分虽然难于定量分析,但却有一定道理。依此划分,那些没有理论建树而教学成绩很好的教师,可以定格在“教书匠”这个范畴,这些“匠”才是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宝贵财富,但我们还渴求、更期望更多的“好教师”和“教育家”的大量涌现。勤勤恳恳的一线教师俯首可见活蹦乱跳的学生,唾手可得活灵活现的教育案例,一桩桩发生在身边的教育教学现象,蕴藏着深邃的教育哲理,折射出灿烂的实践智慧,所以一线教师要及时总结教学实践经验,将其上升到理论的深度,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

教育科研是教育教学的活水源头。钱伟长先生曾说:教师必须搞科研,这是培养教师的根本途径,不搞科研,忙着捧书本上讲台是上不好课的。苏霍姆林斯基也为帮助教师克服业务“高原现象”,矫治职业倦怠开出了灵丹妙药:“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兴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单调的义务,那你就应该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这条道路上来”。育人是世界上最复杂、最前沿的学问,教师工作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一线教师其实天天都冒着一不小心就会伤害学生心灵的风险,而减少这种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学习与认真研究。

教育职称论文篇3

每周三是本市电视报出刊的日子,我下班时都顺道在固定的摊点买一份。接到3月17日的新报纸,发现报纸变厚了(报价未变),翻开来阅读,我惊讶地看到三篇学校教师撰写的教育文章,每篇约两三百字,旁边的报眼特别提示———教育论文。 这是教育论文吗?不错,教师写、写教育的议论文,但将它定性为“教育论文”,似乎还不够格。首先,两三百字,就一个教育观点浮光掠影地扯几句,几乎没有实质性内容,并不具有可读性,更不用说指导性,这样的“教育论文”发表出来,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其次,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为这些“教育论文”把关的居然是非教育人士,他们在教育论文面前有发言权和审批能力吗?那三篇文章纯属“炒馊饭”,但它却堂皇地变成了铅字。 无从得知该报刊发“教育论文”的真正动机,但从其他一些同类现象中能够洞察一二。这几年,很多媒体十分看好教育的潜在经济效益,纷纷改变自己的媒体定位,单列教育栏目,刊发各类教育文章。这种现象本无可厚非,但这些栏目里的文章大多以刊发“教育论文”为主,而且都是一些内容过时、低劣不堪的文章,有些甚至是从其他教育报刊上盗抄而来的。这些媒体上经常出现的征稿启事多少暴露出了他们开栏的不良动机:本报(刊、网)欢迎广大教师投寄教育论文,在本报(刊、网)上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有效……。一位记者朋友告诉我,为了让他们报纸上刊发的“教育论文”具备评审效力,报社特地攻“关”,得到有关教育部门的认可;在他们那儿刊发论文,作者要按字交钱(而不是报社给作者付稿费),1字1元,500元封顶。可以自己交论文,也可由报社代为撰写论文;报社将这列为采编人员的广告任务,从中提成……。面向需要论文的教师卖版面已是某些媒体创收的“公开秘密”。 职称评审中的论文要求成为媒体创收的机会,这恐怕是有关部门始料不及的。连电视报都开始刊发所谓的“教育论文”时,教师职称评审部门真该反思把教育论文定为职称评审必要条件的合理性了。作为一名教育管理者,我建议将教育论文列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影响参评资格;同时,把课题研究列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提倡多人合作,但必须从最初报送选题开始接受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查和跟踪督察,有阶段性成果即可参评职称,杜绝任何急功近利、闭门造车、空谈理论的教育“创造”,让教师脚踏实地地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让学生从中得益。 广播电视报刊登教育论文是教育的不幸,也是媒体的不幸,请教育主管部门和媒体主管部门都来问一问、管一管,不要再让这样的“黑色幽默”继续上演。

来源:《中国青年报》

教育职称论文篇4

一、现有职称评聘模式

职称评聘包含两组不同的概念,评指的是教师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但在现行体系下,职称更多偏重理论研究的学术水平,较少的关注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行业从业资格水平,这是现有职称体系下需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聘指的是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任职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工作。但现行职称体系下,评上职称就一定有聘,正所谓职称在手,房子车子全都有,职务考核形同虚设,后期的人才流动及考核激励措施乏力。理解评和聘这一对概念还需要进一步理清职称和职务的区别于联系。职称是以人为中心而设置的,在现有的职称结构下职称可以随人走,一经评定,终身享有。而职务只有被聘任才能享用,有明确的岗位,并有任期限制。当然职称是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只有具备一定职称的人才能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而言职称评审模式可总结为两大类,即评聘合一模式与评聘分开的直接聘任模式。评聘合一模式在我国最为常见,其评审程序一般是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情况及资质推荐到第三方的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水平的鉴定,评审委员会根据一定标准比如任职年限、资历、学历、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旦评审通过,用人单位就会根据教师研究方向和专业进行职务聘用,从而享有相应的待遇和权利。评聘分开的直接聘任模强调以聘代评,弱化第三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高校可以根据特殊专业建设需要独立评聘,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这一点对职业教育的意义非同一般,文章稍后会有详细分析。

二、评聘合一模式的局限性———以昆明杨林职教园区为例

昆明杨林职教园区成立于2007年,位于因杨林肥酒而驰名中外的滇东古镇———杨林镇,园区以“立足昆明,服务全国,辐射东南亚、南亚”的全国一流职教基地的目标,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秉持职业教育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农业产业化结合的发展理念。职教园区总用地约为14.16平方公里,总人口容量规划为126700人,目前入驻职业院校九所及驾校培训一所,在校生达到6.5万人左右。

(一)调查问卷的解释及说明

文章抽样调查的对象主要是职教园区九所院校的教学管理人员、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在岗人员及广大教师。通过各院校的工会、学生会共计发出调查报告47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83份,回收有效率达到81.5%。问卷主要围绕对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的满意度、现有评审标准的评价、取消第三方评审委员会,采用直接聘任制职称改革的可行性,应用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职称评审核心要素、改进措施五个环节展开。调查采用前期的问卷及后期的访谈相结合。问卷以封闭式的选择题为主,改进的措施采用开放性问题。职教园区九所高校均为民办独立院校,各院校教师普遍存在女教师比例高于男教师,25-40岁年轻教师占50%以上的比重,副高以上教师非常少,教师队伍的学历主要集中在本硕层次,近几年博士毕业生有明显上升,专科学历的教师比例不断下降,因此本次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基本符合整体数据特征。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1.现有评审满意度方面。

在接受调查的383份调查问卷中关于“你是否满意现行的职称评审方式”选项,56.7%的人选择不满意,尤其是在45岁以上的从企业转型进入职业教育行业的教师高达91.6%选择不满意,其中科研能力较强的博硕研究生满意的比例相对较高,但也只达到32.6%。还有一部分年轻教师表示不清楚现行相关评审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已经评上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现行评审制度满意度也不高,问题主要集中在评审花费大、耗时时间长,评审形式主义。

2.对现有职称评审标准评价方面。

41.5%的人认为现行评审标准模糊,尤其是关于业绩、爱岗敬业、技术水平等方面很难量化,从而为弄虚作假大行人情评审提供可趁之机。高达49.4%的人认为传统评审标准重学术科研、重学历、重资历,轻教学质量、轻人才培养、轻工作业绩的评审标准无法反映技能型人才的内在特征,其中评审唯论文论的硬性标准受到参与者的最多指责。只有9.1%的认为目前评审制度虽有缺陷但却是目前唯一可执行的评审制度。

3.取消第三方评审委员会,采用直接聘任制职称改革的可行性方面。

63.3%的认为可行且必要,认为此举可以大量吸引行业精英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同时有利于激励人才,稳定教师队伍。15.5%的人认为这样做不可行,主要担心下放评审权后,会出现大量的人情评审、暗箱操作,直接导致职称评审机会的不平等,同时担心这样评审的职称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影响职称的评审价值。21.2%的人认为应该采用第三方及用人单位的评审结合,但应弱化第三方关于学术评审权重,加强对专业技术技能及行业从业资格的评审,这样既保证了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同时有效避免用人单位的人情评审。

4.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核心要素方面。

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核心要素方面主要围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师风师德六个方面进行设计。由于数据量过大,时间有限,在统计时抽样150份进行了抽样统计,具体统计数据如表2所示。结果显示,在核心要素评价体系中,受关注度最高的是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及社会实践。在人才培养方面,许多参与调查的教师在后期的访谈过程中指出,任课教师至少达到16课时/周以上,每学期至少完成5个班级共计250名学生以上的授课任务的硬性指标方可参与职称申报,从而改变传统评价体系下“教授不教、讲师不讲”一心做科研的本末倒置的局面。专业建设成果方面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价:如就业统计、创业典型、毕业生平均薪资、专业的品牌影响以及专业团队建设等。在社会实践方面,部分教师指出可以从两个方面考量:首先,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有企业工作经验两年以上,或者在校任课期间必须企业回炉四次,获得回炉企业的认可,并建立资质档案。其次,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当给予教师进行实践的平台,通过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锻炼、合作开发或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形式、参与产学研活动,与企业进行横向项目或产品技术开发等,系统掌握业务技术流程,强化实践技能,提高实践能力。

5.其他改进措施方面。

关于其他建议措施方面,有些教师观点鲜明的指出,应健全评审组织,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职称工作的投入力度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坚持把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评审的先决条件。焦点主要集中在职业教育的职称评审权的下放。部分教师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应根院职业院校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制定灵活的职称评聘政策,同时各院校应根据重点专业建设需要、学科特点提出不同的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职称评审标准。例如现有评审制度“唯论文化”,对科研项目、论文都有硬性要求,仅凭论文数量与刊物档次来判断科研水平,但论文不能反映科研真正实力,往往出现论文垃圾、学术泡沫。职称评审不能真实体现教师的教学工作及教学成果,不利于形成应用型大学以学生教学为核心的氛围。同时职业教育需要建立合理的校企人才流动机制,来自企业的教师虽有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但学术科研工作相对薄弱;在教师资质审查方面,有着严格的履职年限,如果按讲师履职5年可评副高,副教授履职5年可评教授的要求,则企业引进的双师型教师大多50岁左右,如果按这一进度,恐怕到退休年龄也难以获评副高以上职称,直接影响到应用型大学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职业教育对直接聘任制职称评聘模式的诉求

职业教育与传统教育的最大不同在于职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市场敏感性,无论专业设置、学科建设还是技能培养必须做到与市场高度的融合,而这一点正是决定职业教育职称评审需要高度灵活性的原因。在现行职称评审制度下,很多人对职称评审的观点还停留在职称即福利,职称就是金饭碗,因此才形成为了“为了职称搏一搏,搏到职称停一停”的局面,这一点在职业教育领域更为明显。仍以昆明杨林职教园区为例,随着政府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职教园区的发展非常迅速。以职教园区A学院为例,2011年建校之初,全校师生不过1100人,四年时间不到,全校师生发展到16000人,招生火爆的同时,师资力量一直供不应求,连一线热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都很难找到,更不用说副高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团队了。为了应付教学评估,只要是副高职称,无论专业如否均一律聘用,有些工科、商科竟然聘用很多诸如文学、历史、考古专业的副教授。这一局面也直接导致评上副高以上的教师一旦拥有副高职称就大肆在各大院校挂名赚钱,根本无需考虑后期的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的只能上不能下的被动局面也导致众多教师在选择研究方向时选择容易突破且研究成熟的传统专业,市场紧缺的前沿热门专业很少有人去申报。这一点也不难理解,只要是副高就可以获得聘用,为何还要花空心思的去钻研热门及市场紧缺专业呢?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现行体系下,僵化且要求严格的评审标准,比如严格的年限限制、核心论文限制、课题限制、学历限制以及严格的评审通过率,造成市场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僧多粥少。解决这一被动局面的最好办法就是扩大副高以上职称的市场供给,从而改变用人单位尤其是职业院校一味讨好副高职称教师的被动局面,同时对副高职称教师队伍形成压力,鼓励副高以上教师进行跨专业研究,果断解聘市场即将淘汰的专业副高,形成能上能下的局面。因此职业教育职称评聘模式不仅在评审方面要进行改变,在聘用上也需要进行改革,这样直接聘用制的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和传统模式相比直接聘任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是否聘任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决定,不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第二,通过聘后考核管理,废除专业技术职务实际存在的终身制消除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弊端。第三,对照岗位职责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当岗位空缺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美国的非升即走做法非常具有启发性。美国高校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进行院校独立评审,不需进行第三方的学术水平测定,有些紧缺专业可以破格评审。在聘用上采用非升即走的做法,教师在受聘期间或聘期结束时未晋升就必须离开,短期合同制教师不合格则被辞退,而一旦离开工作岗位,职称和职务自行失效。表面看起来职称评审过于儿戏,但却可以极大的提高院校在培养重点专业时的主动权,从而激励教师进行热门专业和市场紧缺专业的研究和申报。

四、几个需要持续关注的难题

首先,如何保证下放后的评审机制的公平性。高校独立评聘模式强调评审权的下放,这就直接带来一个问题,没有相对公平的第三方的评价,如何形成有效监督机制,从而避免在评审过程中的人情评审及暗箱操作。其次,新的评审标准从重科研、重资历、重学历向教学、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社会实践方面转移时,如何建立明确可量化的二级支撑评价标准,从而避免从一个误区走向另一个误区。再次,社会的认可度问题。现行职称评审之所以受到教师的重视,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普遍认可职称。如果采用直接评聘制,各院校评审标准不一,导致职称评审的公信度及价值下降怎么办。最后,国家相应的配套政策比较滞后,缺乏必要的外部体制保障机制,会不会形成诸如民办职称和公办职称相排斥的二元体制,民办公办教师职称相同但待遇不同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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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职称论文篇5

职称是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与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是教师身份、地位的象征,也是衡量教师工资待遇、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教师的待遇相差较大,因而教师比较看重职称晋升。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的高等学校,其教育教学具有特殊的要求,不仅仅要求教师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更重要的是要求教师有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本质上对教师的要求更严格。高职院校教师既要追踪学术前沿,又要留意企业行业发展动态,而且还要能够解决实际生产岗位中的技术难题,这对高职院校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在职称晋升中并没有单独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条例,他们大多数也是按照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资格条例中的要求来完成职称的晋升,这与高职院校教师的实际状况存在着较大差距,而且当前教师职称比例受到严格限制,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职院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本文旨在介绍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中的几个常见问题,希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引导高职院校教师早日走上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1 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教师主要职称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基本和高校一样,即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也有部分高职院校,如卫生类职业院校参考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分为主任医师(药师)、副主任医师(药师)、主管医师(药师)、医师(药师)、医士(药士)等,农业类高职院校可以教授级高级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等。少数特殊专业,如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一般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级职称。高职院校和社会行业企业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总体上对4个级别的职称级别现状还是认可的。

2 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的若干问题

2.1 教师资格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

1999年6月13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高职教育明确为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高职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可,表明高职教育不是所谓的“二流教育”,“差生教育”,是考不上本科大学的末流教育,而是培养大批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一份子,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不存在身份、地位的高低差异,只是目标定位的不同。改革开放至今,30多年来,高职院教师资格认定尚无一个统一的标准,执行的仍然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例。而事实上高职教师有其特殊的要求,尤其是高职教育是具有“高等”和“职业”双重属性的教育,其教育教学任务需要一大批 “双师型”教师来承担完成,而目前尚无相关的指导性文件。长久以往,势必造成高职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趋同化与一体化,甚至将高职教师“矮化”为低一个层次的高等教育,对高职教育自身的地位和健康发展不利,对高职院校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化发展不利。有悖于当前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当前高职教育顺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需求,是培养“大国工匠”的呼唤。中国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需要一大批既具有一定理论学识,又追求精益求精的能工巧匠,这为高职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制定合理、可行、统一的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条例)也需要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并尽快付诸行动。

教育职称论文篇6

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是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对高职院校的教师综合素质评价和师资队伍建设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然而我国现行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偏离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严重影响了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还引起了学术不端、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因此,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对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要求,结合高职教育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对师资素质的相应要求,系统地构建符合高职院校实际并富有高职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弊端

高职教育发展之初,其教师职称评审没有独立的评审体系,几乎照搬普通高校教师的评审政策。随着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全国上下都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我国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评审理念不清晰

我国高职教育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目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导向得到普遍认同,也彰显了高职教育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办学特色,然而,与我国高职教育相适应的教师职称评审体系一直处于悬缺状态,当前,高职教师的职称“依据什么标准评价、采取什么方式评审、评聘如何对接”却缺乏系统的思考,无论从评审政策的宏观设计还是具体操作层面,都缺乏全新的理念,评审理念的不清晰,势必影响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并诱发一系列系统性问题。

(二)评审条件不合理

我国的高职教育一直处于发展完善之中,过去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是直接参照普通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执行的,虽然近几年也有些省市相继出台了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政策,但这些政策都没有真正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成了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的“仿制品”或“精减版”,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技能、重硬件轻软件和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这样一来,大多高职院校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报课题、写论文,热衷于学术研究,“为晋级申报项目,为职称拼凑论文”,甚至还滋生了花钱请人等学术腐败现象,忽视甚至放弃教学质量的提高、应用技能的提升和社会服务的参与,这显然偏离了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与定位,制约了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的成长,更阻碍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背离了高职教师成长的发展方向,也成为高职教育内涵发展的隐性阻力。

(三)评审方法不科学

当前,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方法不科学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普通高校教师混和评审。有的省市高职院校教师的正、副教授职称评审,仍然直接采用普通高校教师的评审标准,并与普通高校教师一起竞争,这显然对高职教师是不公平的。二是评委专家构成不合理。有的省市尽管将高职教师的高级职称评审作为单独系列组织,但评委成员又主要来自普通高校,这些专家可能更多地关注普通高校教师的业绩评价标准,难免出现利用普通高校教师的职称评价标准来衡量高职教师的业绩水平的现象。另外,评委中行政领导较多,可能存在行政权力影响学术评价的情况。三是对高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应用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缺乏有效的考核办法,导致高职教师职称评价中本应加强的部分反倒出现了“软肋”。四是缺乏反馈沟通机制。我国现行的职称评审一审即为终审,未评上的教师没有申诉的余地,这难免有失公允。五是量化评审、网络化评审等手段应用不足。当前,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主要是现场评审,这种方式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不可避免出现送人情、拉关系等不良风气。

(四)评后管理不到位

长期以来,许多高职院校混淆了职称与职务的概念,评上职称就可直接聘任,这就是常说的评聘合一,这种模式对于获得职称者不仅能及时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且一聘几乎是终身制,后续管理没有跟进,激励机制不完善,聘任考核流于形式,绩效评价、低聘或解聘等配套措施缺失,人为地造成教师“评审前拼命一时,评上后享受一世”,许多教师评上高级职称后,便没有了新的奋斗目标,昔日的工作激情和前进动力大大减退,得过且过混日子,严重阻碍了高职教师专业知识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系统论视角下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原则

系统论的基本观点是把研究和处理的对象看成一个整体系统,研究系统、要素以及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系统变化的规律性,它强调用全面、整体的观点看问题,而不是片面、孤立地对复杂的事物进行分析研究,以达到全面认识、控制和把握研究对象的目的。将系统论应用于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作为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在高职院校人事管理机制改革系统的总体目标下,紧密配合其他子系统,发挥系统的整体协同效应。构建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应在整体全局观念的指导下,将评审理念设计、评审条件设置、评审方法选择和评后管理各个环节和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上的“方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二)关联性原则

关联性是指系统与其子系统之间、子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联系。在构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过程中,既要研究教师职称评审各环节、要素之间的逻辑联系,又要充分考虑职称评审体系与人事管理机制总体设计的有效对接。当前,尤其是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制订,要充分考虑其与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师素质要求之间的联系,不要偏离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方向。

(三)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是指通过系统内部各要素及系统与环境的联动,实现动态平衡,达到最优的系统结构。在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办学类型,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处于内涵发展时期,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要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紧密结合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评审标准,改进评审办法,加强评聘对接,保持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动态平衡。

三、系统论视角下构建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路径

(一)创新评审理念是前提

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打破常规,突破现状,谋求新理念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先导,因此,要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运用系统理论的基本思想,站在全局整体的角度来分析、解决问题。国家层面要加强政策法规的顶层设计,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职院校要在政策法规的指导下,紧密结合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一套针对性强和便于操作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构建有别于普通高校而又富有高职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审体系。

(二)完善评审条件是核心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定要“量体裁衣”,符合高职教育实际,因为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应用人才,这必然要求高职教师的综合素质区别于普通高校教师,如用普通高校教师的职称标准来评价高职教师显然不合适。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除满足教师职称系列所要求的师德修养、职业资格、学历、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外,评审标准中要增加能够反映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和“双师素质”教师要求的内容,剔除或减少与高职办学不相符的论文数量及刊物级别等方面的要求,要将以下能力及相应业绩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一是教育教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院校最核心、最根本的任务,高职教师应回归教育工作本位。通过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数量及质量,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指导学生社团等方面的业绩,来评价教师教育教学的水平和效果,教育教学中尤其要加大实践教学的评价比重,建议将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情况、学生获取专业技能证书的比率、学生获得技能大赛的奖励等,作为教师实践教学的重要评价参数。二是专业实践能力。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重点评价教师的实践技能水平、获得行业认证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参与企业锻炼的业绩等,把教师的专业、行业影响力和技能考核等级等列为重要指标。三是应用研究能力。高职教师的科研方向应定位在技术应用研究层面,主要评价教师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工艺革新,个人或团队获得的专利,通过横向科研课题研究所取得的新工艺、新技术等。四是社会服务能力。重点评价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业绩,鼓励高职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以及管理咨询指导企业进行管理模式和方法的创新。

(三)改进评审方法是重点

首先,理顺评审体制。高职教师职称评审要遵照“单独标准、单列评定”的原则,克服过去高职教师职称评审“评审系列不独立,评审标准不合理”的弊端。第二,选择合适的评委专家。推动职称评审去行政化,体现专业权威,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尽可能选择来自高职院校一线的专业教师和有名望的行业企业专家担任职称评委,这样对高职教师的业绩评价更具有针对性。第三,选用科学的评价手段。科学设置评审程序,为检验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可以试行增加技能考核等环节,达标者才能具备职称申报资格。逐步探索量化评审和网络信息化评审等比较先进的评价手段,防止评委主观判断上的偏差,使评价的结果能全面、较客观地反映申报者的业绩水平。信息化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发展方向,既可以增加工作透明度,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是保障

其一,建立全程公示制度。推行申报材料、评价结果公开的公示制度,以体现阳光操作,让全校乃至全社会共同监督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其二,实行记名投票制。实名投票制是防止职称评审过程中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当前的职称评审普遍采用的是无记名投票制,这种方式既有积极可取的一面,但也会造成少数不认真履责的评委随意投票,甚至还给参评者“找人情托关系”的可乘之机。而记名投票制下每个评委的投票情况是公开的,而且还必须说明投票的理由,以促进评委严肃、认真地行使手中的评审权力。第三,要建立职称评审的申诉和救济机制。当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于落选教师的反馈沟通不够,以致有些落选者不知道未评上的原因是什么,更不知道下一步的努力方向。鉴于此,可以考虑成立教师职称申诉委员会等类似组织,设定专门的申诉和救济程序,受理教师有关职称评审方面的咨询、异议、申诉和举报,保障教师职称评定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评后管理是趋势

职称评审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加强评后管理、推行评聘分开是职称改革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评”是取得资格的认证途径,“聘”才是实用价值的体现。当前,很多高职院校职称职务不分,评上职称即聘上职务,而且一聘定终身,不利于教师的后续发展。高职院校要坚决推行“评聘分开”的制度,教师通过职称评审获得相应资格后,高职院校根据教学岗位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考核聘任,聘任后还要加强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聘任不合格者降低或取消相应待遇,发挥职称评审与职务聘任的联动作用,使高职教师在取得任职资格后继续保持活力和优势,促进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俞启定,王为民.审视与反思:我国高职教师职称评审

标准的套用问题[J].教师教育研究,2013,(1):19-20.

[2] 张舸.构建以实践能力为导向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

的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16):17-19.

[3] 温丙帅,孙建波.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权

教育职称论文篇7

教育装备队伍由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组成。本文所述的教育装备管理人员是指教育装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图书管理人员。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教育装备管理队伍不被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重视,形成当前的被动局面:

1.被边缘化的人群,缺乏归属感

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属于哪支队伍?归谁管理?全国、各省及各市、州情况各不相同。教育部没有条件装备司,由基础教育二司管理,也没有教育装备所(仅有教学仪器研究所),从1999年至今,国家也没有出台一个教育装备工作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基层教育装备管理人员接收不到来自国家高层管理机关指挥的文件和声音。由于没有统一的指挥,各省及直辖市的情况也不相同,有的设立教育装备处,有的设立教育装备中心,有的与后勤产业处合并,有的与电教馆合并,其名称有的带有“装备”二字,有的不带“装备”二字。在四川省,虽然省内设有教育装备处指导装备业务工作,但各市、州大多与电教馆合并,只有少数几个市的教育装备机构没有与电教馆合并。在同一个地市内,同样的装备机构,其职能职责也不相同。在学校,有的管理人员由教务部门管理,有的由后勤部门管理。正是由于管理的混乱,造成装备队伍和管理职责的混乱,从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教育装备管理人员找不到自己组织的问题,从而缺乏归属感。

2.来去自由的人群,缺乏专业感

由于现在的教育装备管理机构大多是由过去的教学仪器设备供应机构翻牌而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其职能是教学仪器设备的收发运转,不需要太多的专业技术,工作责任也相对较小,工作任务也较轻松,并且由于掌握着物资大权,因此其便成了解决领导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就业和安置照顾对象的场所,没有从业资格要求,所进人员大多没有正规院校的学历文凭,也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和进行上岗资格考核。相反,一些个人素质较好的人员,则常常被调出或安排去从事其他工作。因此教育装备管理人员极不稳定,且整体素质较差,缺乏专业技术知识。

3.没有任职条件的人群,缺乏职业责任感

在四川省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文件中,没有教育装备管理序列,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只能评聘实验师系列职称(尽管他们中许多人并没有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但即使是参加评聘实验师职称,也没有专门的实验师的任职条件。在评聘实验师职称系列的实践过程中,对实验人员的要求极低,从而造成职称评聘也不能对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的业务进修提高起任何促进作用,给人们的感觉是评实验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低,评不上教师职称的人员才评实验师职称,进而给人以实验师系列人员低人一等的感觉。

4.待遇低下的人群,缺乏荣誉感

在《教师法》第九章四十条中明确指出“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教研、电教等被明确为教育机构,而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则没有被明确为教育机构,在其他文件中,也都找不到教育装备机构属教育机构的文字。在重庆等个别省市有关于教育装备管理人员享受教师待遇的补充文件,但在四川等省市享受教师待遇的补充文件中,只有青少年宫、勤工俭学机构人员享受教师待遇的补充文件,从而造成装备管理机构人员虽然评的是实验师职称,但至今还有一些地方的装备管理人员不能享受教师的待遇。在大多数学校,装备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装备管理人员地位低下,在评先评优、奖金发放等方面往往被遗忘,不能被同等对待或享受同等待遇,从而造成许多人不愿评实验师职称,不愿从事装备管理工作。

二、建设高素质教育装备管理队伍的几点建议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装备管理队伍,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把严入口关和把紧出口关,让有一定文化和专业知识技能的人进入到装备队伍来,使进入到装备队伍的人爱岗敬业。为此,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装备管理机构的建设,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切实发挥教育装备管理机构的“规划、规范、协调、指导、供配、服务和监督”的职能

教育部应设立中央教育装备管理所或装备管理司,省教育装备处要突出管理职能,市、县都应设立独立的装备管理所或站,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装备管理处。通过理顺管理机构,明确装备管理机构的职责,加强装备队伍的建设。

2.明确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逐步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首先对教育装备管理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在认定的基础上给予任职资格证书,同时对从事某项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全省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不具备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装备管理工作,不得评聘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对评聘装备管理的专业技术职称,要制定明确具体的任职标准或条件,坚决制止把体弱多病或并无专业技术的人员照顾进装备队伍。也可对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实行计划单列,人事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单独调配。对不适合从事教育装备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调离装备工作岗位;学校要把懂技术、精应用的年轻人充实到装备队伍中来,促进教育装备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

3.建立职称评聘立交桥,享受平等的教师待遇

由于教育装备管理的复杂性,应允许装备管理人员评聘多种技术职称。如物理实验管理员可评实验师序列的职称,也可评物理教师的初中高级教师职称,图书管理人员可评图书馆序列的专业技术职称,也可评有关的教师职称,关键是把他们的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同等对待。在管理人员评了实验师等职称后,还可允许其在达到条件的基础上评聘相应的教师职称,消除一些条件较好人员担心从事装备管理工作后在评职上的顾虑,让其安心从事装备管理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

4.建立平等的管理机制,将教育装备研究成果纳入相应的职称评审认定范围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81号) ,列出了作为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成果评审参考范围的主要类型,其中在“省教科所、市(州)教科所、省电教馆、市(州)电教馆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论文(课件)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件(成果)和在县(区)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电教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论文(课件)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件(成果)”均列其中,但却没有包括教育装备部门组织的自制教具、装备论文等评选的成果,从而影响了教育装备部门的形象,打击了广大教师和装备管理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等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教育装备工作的开展。建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将教育装备部门开展的有关活动成果列入教师及相关人员职称评审认定范围。

5.享受同等的教师待遇

目前,教育装备管理人员与任课教师相比,其地位和待遇偏低,职称评定到中级后大多不能再评高级职称,其评先评优、外出培训、参观考察等机会也较少,导致装备管理人员不稳定,甚至产生埋怨情绪,一有机会便想方设法跳出装备管理岗位,难以提高一些能力较强且愿长期从事装备工作的同志的素质。要建设高素质的教育装备管理队伍,必须将高素质的人才吸引进和留在装备管理队伍,且让其享受与任课教师同等的待遇。所谓享受任课教师同等的待遇,就是在评聘职称、晋级、进修、评先及福利待遇等各方面要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机会均等。首先,要确定其教师名誉。只有承认其是教师,才能名正言顺享受教师待遇。其次,要制定一个完整的教育装备管理队伍工作的评价体系,定期对装备队伍的工作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评估检查和认定,对成绩突出者及时给予表彰宣传,晋升提级,促进装备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第三,学校在评聘职称、晋级、进修、评先等方面要兼顾甚至照顾装备管理人员,使其机会均等。第四,要根据学校规模、当地教育规模和装备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减轻其过重的工作量。第五,切实关心和改善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除了落实兑现现行的劳保待遇外,还应修订或制定更加科学和适应现时环境条件的劳保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6.提供培训机会

教育职称论文篇8

 

一、引言 

目前,国内学者对“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独立层次”的结论并无异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已与初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共同组成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完整体系。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尽管它与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属于同一学历层次,但却不过分强调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学科体系,而是着眼于职业岗位需要来设计课程的门类,并注重专业技能课和生产实习课,具有强烈的职业针对性和技能实用性。 

正因为如此,国内一些学者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性质与培养目标,已决定了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师的必须是“复合性”或“双师型”(也称双元型)人才,即不仅要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而且应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我国目前高职师资队伍的现状还远远不能达到这一要求,尤其是在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管理模式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须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性质与目标要求,进一步予以探索和完善。 

二、高职师资队伍管理模式的问题分析与比较 

当前,我国高职教育领域已逐步形成了一支能基本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教师队伍。2000年,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培养目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03年起,教育部在全国陆续建立了二十多个高职教师师资培训基地。如今,有利于高职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已经形成,高职教师队伍来源也逐渐多元化,高职院校已充分认识到了“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性。但从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教师队伍状况调研结果来看,目前高职高专师资队伍状况与社会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在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偏少,学术带头人缺乏,高学历教师严重不足。教育部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到2005年,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要达到30%。而由于高职院校大部分是由中专转型而成,教师的学历水平与教育部的要求相去甚远,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严重缺乏年龄层次在40~55岁之间的、能承担教学与科研重任的骨干。 

2.“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虽然各类院校都非常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对专任教师提出了实践能力的要求,并采取了相应的培养与聘用措施,但“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并未明显提高。据北京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检查组对北京地区14所高职办学点的调查表明,高职教师中平均只有25.75%的人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曾下厂实践过的仅占23.9%。这主要是由于教师没有对“双师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给予足够重视,没有充分利用实践、实习等机会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水平,另外学校在“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中也存在问题,在引导教师达到“双师型”方面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3.教师缺乏教育理论背景,教育教学技能不足。由于我国职教师资培养起步较晚,同时高职院校中毕业于非师范类院校的教师占有较大比例,他们缺乏教育理论背景,教育教学技能存在较大的不足。在国家实行高校青年教师岗位培训制度以后,这一状况已有较大改观,但许多教师仍存在着知识老化、教学内容陈旧、教育思想、观念落后的问题。这势必对我国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造成极不利的影响。 

4.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不完善。高职教师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学科型院校截然不同,但职称评定的标准却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标准注重理论上的要求,例如发表的论文数、出版的专著数等。尽管有些工科专业是以专利等为衡量标准的,但也仅仅考虑是否获得专利证书,对是否转化、是否实用则不作考察,更不考虑教师的实践能力。 

相比较而言,国外的高职教育师资队伍管理模式则处处体现出“双元”特色,即体现出理论和实训的区别。德国的高职院校将教授普通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教师称为学院教师,将在企业里实施实践技能培训的教师称为培训师。从教师的任教资格来看,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教师兼具“教师”和“工程师”双师资格。澳大利亚则在高职教育师资管理中实行tafe(training and further education,即培训与继续教育)模式,即教师由学院聘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tafe的教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求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tafe教学法的专门培训;二是要求教师至少具有所授专业的大专水准;三是要求教师具有教育专业本科文凭。在tafe教师队伍中,兼职教师占有很大比例,他们是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这不仅提高了高职教育的实践性与理论性相结合的程度,还增强了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是以社区学院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社区学院的师资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企业聘请的指导教师,一般都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职教师还必须取得州政府颁发的教师证书,专业课教师要求必须具有在企业相应岗位工作的实际经验。教师由社区管理委员会招聘,经过严格考核聘任后,还要经过4年的跟踪考核合格后,才能被社区学院聘为全职教师。由于专职教师指标控制严格,所以美国社区学院聘用了大量的兼职教师,其数量远远超过专职教师,有将近2/3是来自企业和技术第一线的兼职教师。 

通过对上述国家的高职师资管理模式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国家都深刻认识到了高职教育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及战略地位,并且通过立法规范高职教育市场,制定保护性政策支持高职教育的改革,由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教师队伍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这些国家的高职师资都具有“进门难、要求高、兼职多”的特点,除了在学历上有一定的要求外,还特别强调实践经验。具体来说,这些国家对职业教育师资的资格都有严格要求:一是必须受过高等教育或相当于高等教育水平的专门教育;二是在接受过相应专业技术教育的同时,还必须掌握教育教学理论,能够指导学生实习;三是在所教专业方面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等。此外,这些国家还拥有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促进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其结果就是学院能培养出企业需要的人才,企业也乐于为学校反馈人才信息、提供切实帮助,形成了产学的良性循环。 

三、探索高职师资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 

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是影响我国高职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性因素。在建设高职师资队伍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当前师资数量不足、层次偏低、学科带头人及“双师型”教师少、教育教学理论及技能不足等问题,还要根据当今世界高职教育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的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经验。 

1.加强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立法。用法律来规范高职教育的竞争秩序和高职教师的准入资格,并通过法律来保护高职院校和高职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 

2.加强对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首先,国家应将职业教育视为促进就业的一项有效措施,并通过制定“职业教育法律纲要”来提供财政保障,以进一步完善职教资金的分配机制。其次,要不断提高高职教师的收入水平,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联系,还要引进企业优秀人才,支持高职院校的产学研活动。最后,还应当给予高职院校政策扶持及办学自由,使其在人事管理、专业设置、课程设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3.改革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改革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应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注重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并将技能水平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充分体现“双师型”教师的特征,真正将教师的工作重心引导到教学和实践技能上来。同时,也可制定有高职特色的评聘政策。例如“双职称”的评定,即两种职称评定交替进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教师以偏重于教师职称系列为主,如“教授—工程师型”;职业实践课教师以偏重于技术职称系列为主,如“高级工程师—讲师型”。职业实践课教师的待遇依照与技术职称级别相当的教师职称级别来定,例如一个“高级工程师—讲师型教师”与一个“教授—工程师型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4.改革教师管理模式。高职院校应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通过加强协作、联合办学、互聘联聘教师、聘任兼职教师、返聘高级专家等多种途径,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一是要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面向企业和科研机构招聘优秀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二是要建立合理的教师培训制度和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提升自己的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三是要多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组织教师进行教育理论、教学素质的培养与经验交流。四是要建立定期实践锻炼制度,轮流安排教师到工厂企业中调研和顶岗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5.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业绩评估制度。教师工作业绩评估要能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并且具有反馈机制。特别是对于实践课教师,要相对淡化在科研与学术论文方面的硬性要求,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注重对其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 

教育职称论文篇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十六号文件”)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要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文件出台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落实文件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工科院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还面临诸多的矛盾与困惑,需要认真研究,采取得力的措施,下大力气加以推进。

一、理工科院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1.职业威望低,队伍稳定难。

在理工科院校,由于受到长期办学思维的影响,形成了重理工轻人文的职业评价,那些在自然科学的教学和科研上取得业绩的人,容易得到舆论的肯定,被认为是“务正业,修正果”,特别是那些在科研开发领域取得显著经济收益的人,往往被舆论肯定。而那些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人,由于学科的原因,很难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更难通过科研开发创造经济收益,往往被认为是“假大空”、“耍嘴皮子的”,其职业价值被或多或少地予以否定。辅导员是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虽然从文本意义上来说,取得了合法的“教师”身份,但由于自身的条件和多种原因的限制,只能承担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形势与政策”等被舆论认为“非主流”课的教学工作,难以进入到“主流教师”的系列中。除此之外,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不明确,没有真正的工作定位,从事大量的琐碎事务,往往被认为是学校的勤杂工。有人把辅导员描绘成“十大员”现象,即学生的思政员、教务员、安全员、维修员、住宿员、收费员、活动员、调解员、心理咨询员、文明督导员等。由于大量的琐碎事务缠身,没有确定的职业定位,辅导员感到很茫然,不知道自己的专业领域是什么。起初,辅导员踌躇满志、满怀激情开始从事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两三年后,当他们亲身感受和领悟到上述职业困惑时,热情逐渐冷却,职业自豪感逐渐湮灭,开始怀疑自己的职业价值,思考自己是否该把辅导员作为自己的职业。或寻找出路,离开辅导员工作岗位,或暂时呆在岗位,应付工作,等待机会,调离辅导员岗位。理工科院校辅导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职业化建设难。

2.学科支撑弱,职业培训难。

辅导员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只有掌握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必要的工作技能,才能胜任辅导员工作,尤其是刚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新同志更是如此,辅导员必须具备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网络应用等知识体系,才能科学地开展工作。从理工科学校实际来看,辅导员大多来源于工科院校毕业的学生,上述学科的知识非常欠缺。理工科院校虽然也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可由于缺少相应的学科支撑,培训仅停留在领导讲话,强调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上,停留在请曾经担任过辅导员的党政干部来谈经验和做法上,缺少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培训,更缺少有针对性的、能够补充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技能的培训,培训的力度小,科学性、系统性差。十六号文件颁布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加大了对辅导员的培训力度,集中举办相应的培训班,但能够参加这样培训班的人数少。学校虽然也想主动把辅导员送到校外培训,可是一方面费用太高,难以大规模地选送人员外出培训;另一方面学生离不开辅导员,让辅导员离开岗位,外出系统进修相关课程更是难以施行。这样一来,许多辅导员想把工作做好,可走上工作岗位,无从着手、力不从心,当他们意识到知识的匮乏时,只能通过自我学习来达到“自我提高”。可这种自我提高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又难以取得效果,因为辅导员事务性工作太多,很难有时间系统地学习。职业培训难,阻碍了辅导员队伍素质的提高,不利于这支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3.制约因素多,职称评定难。

职称问题是职业化问题的重要环节,职称在高等学校不仅关系到人的社会评价,更关系到人的各种待遇和利益。在理工科学校,辅导员的职称评定存在如下困难。

一是学历低。近年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纷纷出台政策,提高职称评定的学位门槛,规定只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方可评定讲师以上的职称,而那些采取职员制的学校,干脆取消了辅导员的职称评定资格。虽然近几年来,学校规定新选拔的辅导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可在非重点类的理工科学校,本科和专科毕业的辅导员还占多数。这样一来,他们对自己的职业前途感到非常迷惘,为了达到要求,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学历学位,无法安心工作。

二是课时少。一般情况下,辅导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到学校相关院系的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管理,虽然各省规定辅导员的课时只要达到思政教研室专职教师平均课时量的1/3,即可认为职称评定时课时量合格,但近年来,随着招生人数的猛增,思政教研室的专职教师承担的课时数大增,而在理工科学校,辅导员只能承担《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课时量很难达到同期专职教师的1/3。

三是科研少。很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规定,辅导员和思政教研室的专职教师一样,参加公共课类教师的职称评定,执行和思政教研室专职教师一样的科研考核标准。辅导员绝大多数毕业于工科学校,有的人发表过自然科学类的论文,参加过导师的科学研究,但由于学校定岗时规定辅导员的岗位只能是评定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自然科学类的论文和科学研究不纳入“科研”考核的范围,对于理工科毕业的辅导员来说,要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和从事相关的科研,难度是很大,要达到和思政教研室专职教师一样的科研标准是非常困难的。

四是通过难。即使辅导员通过各种努力,具备了职称评定的资格和条件,思想政治学科组也通过了其职称资格的预评,但在学校大评委终评环节上通过是难上加难。因为在理工科学校,所谓的大评委的组成绝对是自然科学类的教授和专家占绝大多数。对于自然科学类职称的申报,申报人员的材料容易引起这些评委们的“共鸣”,往往容易通过。而当“非主流教师”的辅导员申报职称时,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评委们面对辅导员呈报的材料,或者对其“含金量”表示怀疑,而予以否定;或者因为对其“含金量”把握不准,不便做出是非判定,而做“弃权”处理,这样一来,辅导员很难获得规定的通过票数。相对于自然科学类教师评定职称时大多数一次通过来说,辅导员高级职称的评定很少一次通过。职称评定难是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又一障碍。

4.学历职称低,职务晋升难。

任何职业的确定必须使这种职业的价值得到公众的认可。要想使职业价值得到公众的认可,除了解决这种职业的技术职称问题外,还必须解决从业人员的相关职务晋升问题,且上述两个方面的机会不能明显低于其他职业。辅导员队伍职业化,绝不意味辅导员工作岗位终身化,辅导员和其他人员一样需要追求自我的价值实现。在理工科院校,辅导员除了上述的职称评定难以外,职务晋升更难。在工科学校,随着学者治校思维的普及,大批学者专家被提拔到行政管理岗位,就连辅导员最适合晋升的党务和学生管理岗位,也越来越多地被高学历高职称的理工类的专家学者占据。同时,工科学校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纷纷想往沿海发达地区流动,留住人才也成为理工科学校当前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学校采取“封官”的手段来挽留人才,就连辅导员最适合提拔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岗位,也常常由自然科学的博士和教授来担任。职务晋升难是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又一难题。

二、工科院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对策

1.提升辅导员的职业地位,形成相对稳定的职业队伍。

一种职业的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感的产生取决于它的职业威望,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必须增强社会和就业者对这一职业的认同和接受,提升辅导员岗位的职业吸引力。针对理工科院校的实际,要采取以下措施提升辅导员岗位的职业吸引力,稳定辅导员队伍。

首先,要大力营造尊重辅导员、理解辅导员、关心辅导员的氛围。要通过多种手段来转变对辅导员及其岗位的错误认识,强调辅导员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队伍是教师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是承担特殊使命、具有特殊工作性质、需要用特殊的和理性的眼光来审视的教师,要用有别于审视自然科学类教师的方法来审视辅导员,使全校上下充分认识到辅导员工作是平凡的,但又是崇高和伟大的,大力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消除对辅导员的职业歧视。

其次,要教育和引导辅导员增强职业的自豪感和自我认同感。辅导员队伍的稳定,除了外部的环境改善外,也需要辅导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只有发自内心的“乐而为之”才会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满腔热情,才会在困难和挫折面前不气馁,固守心中的职业理想。要教育和引导辅导员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认识到所从事的职业是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是高尚的事业;要加强个人修养,增强个性中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增强理智感和自制力,保持乐观自信的健康情绪;要正确认识自我和评价自我,辩证地看待自身的优缺点,并形成客观的评价,具备正确的清醒的自我意识,坦然地接受现实对自己的挑战,不为外界对自己的评价所动,从内心认同自己的职业身份。

2.加强培训,提高辅导员的理论和业务素质。

很显然,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必须要提高其职业素养,提升与职业相关的专业水平。理工科院校的辅导员大多为理工类学科毕业的学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所需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贫乏。因此,要下大力气来培训这支队伍,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一是理工科院校要改变从本校毕业生中选拔辅导员的用人思路,引进有相关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背景的毕业生担任辅导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录用硕士研究生,从入口上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素质。二是要建立学生辅导员的职业教育规划,加强对学生辅导员的岗位培训,完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骨干培训相结合的机制。目前要重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职业发展指导等的培训,提高学生辅导员的综合素质。要充分利用校内外的资源,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可以把定向、在职、长期、短期、校内、校外培训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进行;还可以采取重点培训,缺什么学什么、需什么补什么的办法,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三是要积极鼓励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学科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深造经费上的支持,学成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针对职业特点,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机制。

完善职称评定机制是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针对理工科院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难的实际,要结合辅导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定办法。在制定此办法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考察课时和科研成果。辅导员工作的主战场是在课外,绝大多数工作是在专任教师下班和节假日进行的,难以用学时的形式进行量化考核,用课堂教学的形式考核其教学工作量是不合理的。同时,辅导员无法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任教师那样,有足够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进行论文的撰写和申报科研课题,况且辅导员大多毕业于工科专业,很难获得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成果。因此,在考核课时和科研成果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有别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任教师的政策措施,减少一些即时性的量化的考核方式,少从显性效果方面考核辅导员工作,重点从他们的工作热情、工作态度、付出的实际劳动及学生的满意程度等等方面来考核,正确评价他们的工作业绩。

二是成立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理工科院校要根据辅导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辅导员的职称结构,辅导员队伍中的高级职称比例不能低于全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学校要根据当年申报职称的辅导员人数,按照不低于当年专任教师职称晋升的比例,确定辅导员的职称晋升职数,并计划单列。学校要成立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可由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学科方面的专家、学生处、团委、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纪委等部门的具有高级职称负责人组成,如果上述人员的职称结构不符合要求,可聘请校外相关人员参加。当然辅导员的教师职务也可以纳入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专业系列来评聘。

教育职称论文篇10

眼下,大学教师最关心什么?许多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给出了“职称评定”的回答。近年来,随着大学扩招,大量的青年教师走上高校工作岗位,而他们不约而同面临着职称评定的问题,也是最让他们操心的事情。职称评定意味着什么?一位大学教师说:“它关系到待遇、它关系到脸面、它关系到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认可度。”

如同学生为优异成绩努力学习,职称评定也可看做是大学教师的“测验”。有学者认为,目前来看,职称评定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职称所代表的是一位教师的资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学术能力。但是,职称评定仅是一种评价手段,而非目的。职称评定的目的,还在于促进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职称评定与教研理应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然而,在现行职称评审标准下,许多大学教师却为职称评定所累,甚至深受“折磨”。职称评定本为促进教学,却在事实上游离于教学之外;职称评定本为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却衍生出了许多的学术“垃圾”。这无疑与职称评定的初衷背道而驰,对于高校的教学科研也是一种“伤害”。

职称评定为何没有到达到理想的状态呢?究其原因在于现行职称评价标准的单一,以及“重学术,轻教学”的导向。对此,河南某高校一位教师深有感触,由于现行的评审条件中与教学直接关联的几乎没有,完成外语、科研、论文等这些硬性指标成了通往职称评审的唯一通道。于是,高校里呈现出一派人人忙科研、人人忙论文、人人学外语的“繁忙”景象,而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术弄虚作假、在课堂上敷衍教学等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为了达到职称评审标准,许多教师本末倒置,每天忙于找关系做课题、发论文,对教学用心甚少。正如有学者所言:“在偏重科研的指挥棒下,为晋升职称,许多大学教师不得不将大量精力花在论文和课题上,无暇顾及课堂教学,其直接后果是教学质量下降。而他们职称越高,离讲台就越远。讲台上难觅名教授身影,这在大学里已不是个别现象。”

对此,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认为,传道、授业、解惑,原是教师的本职;教学,也应该是大学的第一要务。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学要办成研究型大学,科研的地位越来越高,教学的地位则每况愈下。不少学校急于办成研究型大学,职称评定片面强调科研特色,任意抬高科研的地位,教学不仅相形见绌,甚至连基本地位都保不住了。

那么,注重科研的职称评审制度真的促进了更多科研成果的诞生吗?有资料显示,我国的课题成果有近80%成为悬置成果,得不到实施与落实,造成了大量人力、财力的浪费。有的课题干脆就是为了职称而进行的“职称课题”,其成果根本没有可操作性和学术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我们的“课题”太多,因为每个人都要评职称,评职称就要做课题,这种“为科研而科研”的科研,最终导致科研“异化”,形成课题“泡沫”。

由此看来,单一的职称评审标准似乎成了扼住我们教育发展的绳子,也引导着教师偏离了教书育人这个本职轨道,导致教学质量下滑。

二、课上得好也能评教授

晏才宏,上海交通大学的一位普通教师,2005年3月12日死于肺癌。他去世三天内,上海交大校园BBS上,竟发表了学生千余篇悼念文章。许多学子缅怀他上课的种种独特之处:一杯茶、一支粉笔,从不带课本和教学参考书,知识烂熟于胸,例题信手拈来。再加上一手俊秀的板书和抑扬顿挫的嗓音,晏才宏的电路课被学生誉为“魔电”,几乎场场爆满。

然而,尽管教学水平和师风师德广受赞扬,但是由于没有论文,终年57岁的晏才宏去世时还仅仅是个讲师。晏才宏生前说过,发表学术论文要十分慎重,必须在某个领域有突破性的创见才拿得出手,为评职称而拼凑论文的做法他不忍为之。在生命最后一刻,晏才宏说:“作为讲师,我问心无愧。”

没有教授的头衔,但晏才宏显然在广大学子们心中留下了更为光辉的背影。一留言如是说:倘若以世俗的眼光看,他不能算是功成名就;但在人生价值的天平上,他的分量很重很重……晏才宏的处境引发了人们对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现状的强烈质疑——没有论文,即使课讲得再好,也不能评职称,那么教学在高校中被置于何地?

只讲课的教师在大学地位何在?尽管大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到今天为止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大学教师依然为职称所累,为论文奔波。但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校已经开始了相关探索。改变正在发生。

2009年,江西理工大学推出了“双轨制”职称评价体系,改变了现有职称评审规则。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课上得好也能评教授。据悉,江西理工大学是为全面贯彻“教学优先、教师优先、学生优先,鼓励最好的教师到教学第一线”的原则,而决定在2009年的职称评定过程中,设立“教学型教授”、“教学型副教授”岗位的,其目的是为那些教学质量高却又被诸多职称评定办法卡住的教师开一条绿色通道,鼓励更多优秀的教师潜心于一线教学。

在此政策下,在2009年的职称评定过程中,深受学生爱戴,所教课程在全校选课听课率最高,却总因职称外语考试不能通过而难圆教授梦的教师聂龙云被评为“教学型”教授,学校已将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对此,江西省社会学学会会长王明美认为,江西理工大学设立“教学型教授”是个进步,“教学型教授”岗位的设立,是对教师职责的本位回归,必定促进大学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学生将是直接的受益者。这一政策的制定体现了职称的评审标准从务虚向务实的转变。

从晏才宏到聂龙云,两位普通教师的不同境遇,让人们看到了职称评定的“改变”。

三、职称评定走向何方?

职称评价,是对大学教师的绩效考量,是大学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可以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价;另一方面,也是敦促教师不断学习,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一种激励方式。因此,大学教师热衷于职称评定也无可厚非。然而,关键的问题是,目前职称评审标准重学术、轻教学,直接影响到了大学教学质量,这与职称评价的初衷背道而驰。

那么,职称评定应走向何方呢?

葛剑雄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真正办好研究型大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学要办成研究型大学,不少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出于某些原因,向研究型大学发展,这其实是不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国家教育部门应该限制研究型大学的数量,提高质量,完善高等学校的形态分布,理顺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二是使职称回归本来意义和应有的地位。比如说在研究型大学中,教授应该具备教学与科研两方面的能力,承担两方面的任务,而那些普通高校,只承担教学的教师可以另定系列,或者称为讲师,可分不同等级。只承担科研的教师可定为不同等级的研究员。资深的、贡献大的讲师和研究员也可以获得较高的报酬,享受类似教授的待遇。这样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像晏才宏那样的悲剧才不会重现。

江西理工大学创造性地建立了职称评审教学评价体系,这虽然并不是对现行职称评审标准的根本改变,也并不是每年都有固定指标的定量考评。

但它传递了一个讯息:我们的职能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职称评审对教学质量影响。并且,职称评审也不再是唯一的“独木桥”式的职称评审途径了。立足教学,课上得好也能评教授。这不能不说是江西理工大学的一个破冰之举。

大学以学生为本,教师以教学为本,很显然,作为撬动教师积极性的职称评价体系,理应回归教学本位。江西理工大学的探索是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的回归,它“解放”了教师,给大学带来了活力。

对于这一评审标准的出台,江西理工大学人事处副处长刘祖文说,江西理工大学不是一所研究型大学,学校虽然肩负着一部分科研任务,但更重要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培养学生。这种新推出的职称评定标准建立在学校自身的情况之上,相当于“两条腿走路”,对于在一线教书的老师,把书教好也能评上职称,让他们在教学的路上有目标有希望。

教育职称论文篇11

一是“教书”与“育人”相统一。教师的职责是既教书又育人,所以说,教师的职责应当教书和育人并重,二者不可偏废。但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对学生的评价过多地偏向于学习成绩,对基础教育的评价过分地偏重于高考成绩和中考成绩等,再加上“教书”工作容易量化,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容易操作,也使我们的职称评审工作存在“重教学、轻育人”的倾向。目前,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育人”作为教育的根本要求。职称评审工作要自觉遵循这个原则,认真落实这个原则。职称评审的操作过程都要贯穿重视教学业绩和能力,更重视“育人”工作实绩的思路。要通过职称评审过程中对育人工作的定性评价,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自发地并更好地履行“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

教育职称论文篇12

教师职称是教师的任职资格与能力的凭证,是教师的综合素质、实际水平的凭证及物化体现。客观地说,教师职称的晋升在一定程度上是教师积极性提高的源动力之一,这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的职称晋升制度凸显出很多弊端和不足。

一、现行职称晋升制度的弊端

1.高职称人员数量急剧增加导致职业怠倦现象加剧

近几年,我国高校高职称人员数量不断增长,其间年轻的高职称教师也迅速增加,出现了副教授、教授数量膨胀现象。然而,高校的综合科研能力和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没有因此而增长。究其本质原因不是政策制定的疏忽,也不是控制监督的主要问题,而是高校的定位。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高校招生规模扩大,高职称人员紧缺,高等院校的师资矛盾是供给不足。而高职称教师的供给不足又是由一定的历史原因和现实的学术科研水平有限造成的。[1]不少教师进行科研只是为了晋级,这就容易与生产实际脱钩,研究出一些无用的成果,或者评上职称后就将论文成果束之高阁,不去推广转化为生产力。高校教师一评上教授,就会终身受益,主观上不必为晋升而奋斗,物质生活和精神需求都达到了满足。很多人四十多岁就丧失了前进的动力,倚老卖老,反正终身享用国家的教授待遇。这种不合理的职称评审制度扼杀了知识分子的创造力,束缚了一大批本可以成为发明家、创造家人士的手脚,造成了人才的普遍平庸化、功利化,严重阻碍了教师专业队伍的发展与建设。

2.高校各学科间职称晋升标准无专业区别

评定标准的不一致更多地反映在高校学科间。不同的院系,因为设立标准不同,评审的结果千差万别。理工与艺术专业,重在实际操作与表演,它也是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尽管它不同于理论体系的研究与建树。两者体系不同,并无高低之分,对于高校教师来说,实际操作的要求不应被贬低。顺应市场经济变革,重点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如果没有一支动手能力强、技艺精湛的教师队伍,是不可能实现的。盲目追求学术,轻视技能,不仅会挫伤许多优秀教师进取的心,埋没人才,而且会影响学生的发展。当前在评定高级职称时,要制定合理的标准,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专业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结合其各自情况制定分类的任职标准,而不能笼而统之。

3.职称评审重科研轻教学现象严重

教师最本职的工作是教书育人,是把先进的教育理论运用于学生教育的实际操作者,把学生培养成国家的有用之才。但现行职称评定的导向,却不可避免地使得教师认为教学无所谓,只搞科研,坦率地说就是写论文,通行的做法是把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或出版的学术专著作为一个“硬指标”。如果论文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无论这名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得如何好,无论其论文质量多么高,都无法得以晋升。尤其对于搞科研的教师来说,认真踏实地搞科研也许几年完不成一个成果,完不成成果怎能评职称?而相同的时间东拼西凑几篇论文却可以评上最高的职称。于是很多人无奈地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捷径上去,也使得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用的精力非常有限。教师摆不正自身工作的重点,教学的质量工程就不可能落到实处。仅仅依靠“评聘分离”并不能彻底解决高校教师的价值取向和职业追求问题,唯有在职称评定这个源头纠正高校教师的定位,方能使教师回归教育工作的本质。

二、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我国高校职称改革的经验和今后的改革方向谈几点个人建议。

1.建立多元化的高校教师职称晋升体系

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职称晋升体系,即要符合教育的规律、科学的规律、人才的规律。高等教育对教师的要求是综合性的,既要有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业绩的定量考核,又要有对教师综合素质的定性分析。应该把教学与科研、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系统、客观地评价教授真实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晋升体系;在晋级中要兼顾短期与长期、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鼓励教师通过较长时期的艰苦劳动创造出高质量、高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对人才的成长要有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要为教授们的继续发展创造条件。

2.提高高校教师的学术权威和学术自由

大学的管理中存在着国家权力、市场力量和学术权威三种力量,三股力量相互作用表现为一个三角形的协调模式。[2]在我国的大学管理中国家的行政权力一直占主导作用,市场力量和学术权威的作用总体上微不足道,尤其表现为学术权威和行政力严重失衡。然而,实践证明大学的行政主导模式不利于学术自由,国家权力应为大学的自由创造保障条件,而不是让学术直接服从于国家短暂的眼前需求。就整体而言,国家绝不能要求大学直接和完全地为国家服务;而应该确信,只要大学达到自己的最终目的,同时也就实现了,而且是在最高层次上实现了国家的目标,由此而带来的收效之大和影响之广,远非国家之力所及。[3]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涵是以学术自由为支撑的大学自治和教授治学,以学术指导模式管理大学有利于学术自由和学术发展。因此,学术事务应尽可能地交给学术人员处理,学术管理权力应尽可能赋予教师群体。

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一个制度的实施必然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撑,面对市场化教师职称晋升问题上的诸多矛盾,应尽快出台《教师职称晋升条例》及实施细则,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该制度的权威性,为教师的法律武器,能够维护教师自身的权益,也为教师职称晋升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高校教师职称晋升是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着重研究、发现其特有的规律,在学习、借鉴别国的成果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条件比较,不可盲从。我们要及时研究解决工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职称晋升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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