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8 15:08:16

财税政策论文

财税政策论文篇1

(一)能耗高且能耗强度大

能耗高是指建筑能耗占我国总能源消耗的比重高,能耗强度大是指单位建筑的能源消耗高。静态看,目前我国既有城乡建筑面积约为400亿平方米,其中的节能建筑面积只有3.2亿平方米,不到总量的1%。截至到2013年末,我国95%以上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建筑能耗达到10.5~11.28亿吨,占全社会终端能耗总量的近1/3[2]。与普通住宅相比,大型公共建筑由于外表华丽、大量使用中央空调而消耗更多能源并且排放大量温室气体,仅建筑用能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就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5%[3]。而且,很多地区的建筑片面追求造型标新立异、建筑空间大,完全忽视能源消耗,成为建筑能耗高且能耗强度大的推手。动态看,我国目前处于建设鼎盛时期,如果按照每年新增16至20亿平方米的发展速度估计,到2020年全国高能耗建筑面积将会突破700亿平方米[4]。而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建筑规模和建筑能耗总量还将继续高速增长,建筑将成为最主要的用能增长点。

(二)技术落后且浪费严重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建筑节能起步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目前,我国北方城市已普及集中供热采暖设备,但由于技术有限,能源在转化和运输过程中造成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余热利用也不充分。例如,有些地方供热温度过高,用户开窗散热导致热量浪费;有些建筑已经实施了节能改造,但由于分户计量没有普遍推行,导致热能大量闲置。欧洲许多国家住宅的实际采暖已普遍达到每平方米每年耗能6升柴油,这一数字换算为标准煤,大约相当于8.57公斤。在我国,达到节能50%的建筑,每平方米的采暖耗能至少也要达到12.5公斤标准煤,约为欧洲国家的1.5倍[4]。

(三)建筑能源消耗的主要是不可再生资源

随着人们对建筑舒适度要求的提高,使用的家用电器的品种越来越多,使用时间也越来越长,建筑能耗的提高是一个必然。但是,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的结构是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近70%,可再生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3%。因而,建筑能源消耗的主要是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我国目前在建筑领域中,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多最成熟的技术是太阳能热水器。虽然国家2012年末鼓励分布式发电,但目前家庭能够申请成功的多是知悉该领域情况的专家或爱好者,普通居民受技术、资金甚至没有屋顶搁置太阳能板的限制,申请的很少,总体发电量还微乎其微。

二、我国建筑节能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经济原因

建筑节能既有利于环境保护,也有助于提高个人居住舒适程度。但是,开发节能建筑和节能产品的投资较大,出于经济利益驱使,单纯依靠开发商和消费者的自发行为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我国节能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鼓励建筑节能的政策本来就不多,实质性的鼓励政策就更少了。对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即“穿靴戴帽”,以及对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于高耗能的家用电器,能效为一级的往往价格高出普通产品很多,节能家电补贴给居民带来的实惠赶不上其他厂家的一个优惠活动,用户往往从成本考虑放弃选择能效高的产品。

(二)管理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目前我国关于建筑节能领域的两部大法,但前者所涉及的建筑节能领域有限,后者在节能方面的规定甚少,因而建筑节能工作基本依靠上级的红头文件以及行政性考核来推动。虽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但在法律层面上还未能形成强制性的条文,致使许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充斥市场。从管理层面来看,建筑节能涉及部门众多,管理分散,难以形成合力。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节能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建设部虽然已经成立了建筑节能协调领导小组,也设置了专门的办公室协调建筑节能,但建筑节能的综合性强,很多地方缺乏协调能力强的综合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导致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

(三)其他原因

谈到节能,多数人认为是政府的事。由于过去唯GDP论,地方政府单纯注重经济的增长,未将节能工作当成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更缺乏对节能技术研发的强有力支持。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各种建筑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而生,但能耗标准基本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能耗高能效低就不足为怪了。节能行动实实在在是每一个人的事,但长期以来普通民众也没有对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基本的认识,对节能建筑和产品的了解不够。此外,我国房价长期上涨,相对于高企的房屋价格,家庭用能的定价比较低,多数老百姓对建筑能耗的问题根本不关心,对建筑节能的有关规范、规定也不了解。

三、我国建筑节能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我国建筑节能的税收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规定,对投资北方节能住宅的,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率为零;投资一般性住宅建设的,实行5%的税率;若用公款修建高标准、别墅式住宅的,按30%的税率征收调节税。1993年,又对北方节能住宅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9年国家为鼓励投资以扩大内需,下发了《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增值税政策。《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文件和《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若原料中掺有不低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以及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给予免征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同时,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也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优惠。财税[2001]198号文件以及《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对一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给予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对于西部地区的一些生产企业,其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不达标的,在享受增值税减半优惠政策的问题上,也给予适当放宽。但是,上述政策目前已经进行了调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严格了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条件,上述30%调整为60%,而且对上述免征增值税或即征即退的优惠变成了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政策。3.所得税政策。建筑节能的所得税政策主要分散在节能节水设备、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条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所得,实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部分建筑材料,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购置的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可对投资额的10%进行所得税抵免。对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国家对此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建筑节能的财政政策

1.专项基金政策。国家的专项基金的政策主要是针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提出了增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2002年国家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者均对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和《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对墙改专项基金支持节能省地建筑工作提出了要求。2007年,国家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558号)及《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以节能专项资金方式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做了有关规定。2.财政补贴和贴息政策。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节能惠民工程的通知》,对部分节能产品的消费者实施间接财政补贴。具体办法是,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生产企业按享受补助后的价格销售,并最终让消费者受益。为鼓励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善,国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方面的利用进行扶持。财教[2007]558号规定,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形式的,中央财政对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贷款贴息50%(地方)和100%(中央)。3.奖励政策。国家对于建筑节能的奖励政策,主要体现在北方采暖地区和节能改造方面。财政部在2007年印发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对奖励原则和标准进行了规范。《绿色建筑行动方案》([2013]1号)要求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该方案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对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

(三)对我国建筑节能税收政策的评价

1.停征固定资产调节税,激励作用消失。曾经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1)对节能建筑投资实行零税率,而对普通建筑和高标准建筑分别实施5%和30%的税率。在这一税收政策的激励下,1991~1999年设计建造的住宅较之前建造的住宅节能30%[5],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虽然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社会投资,但对建筑节能的激励作用却消失了。2.税收政策涉及面较窄。建筑产品从生产到消费涉及诸多环节,需要配套完善的税收体系共同作用以促进其发展。我国目前的建筑产品税收优惠只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切入多为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对整体建筑设计达到一定标准的建筑商以及购买节能建筑的消费者缺乏应有的税收激励,致使市场主体缺乏节能投资和节能建筑消费的积极性,最终难以对建筑节能工作起到较大的激励作用。

(四)对我国建筑节能财政政策的评价

1.专项基金用途有待明确和扩大。目前,不同省市都在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加以支持,但专项资金的使用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专项基金在使用上不透明,资金和项目做不到公开、公正,即使形成一套完整的节能项目评价指标,也难以对该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评价。再次,专项基金扶持的范围较窄。由于资金有限,只能对有限的项目通过评审制进行扶持,总体上对于建筑节能产品的开发商和消费者的扶持力度不足。2.财政补贴政策设计不合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政府在设计补贴政策时仅把节能量作为奖励依据,对节能改造工作量、节能资金投入与节能效果对比等综合因素考虑较少。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促进节能的机制,但目前的政策是,仅对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财政奖励,由于融资困难且补贴范围有限,合同能源管理大范围推广受阻。3.激励政策不到位。目前,我国建筑节能的财税政策多是近十年建立的,而且多停留在法律法规层次,针对性不强,操作性和执行力偏弱[6]。而且,国家制定的与节能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并且主要针对新建建筑,主要给予供给方经济激励,而对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需求方的经济激励不充分,政策效用大打折扣。

四、完善我国建筑节能财税政策的措施

(一)建筑节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建筑的发展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提供或购买符合节能建筑标准的生产者或消费者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二是对不符合节能建筑标准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征收额外的税收来增加其成本,从而达到减少高能耗建筑的生产和消费的目的。税收优惠的方式有三种,即税基式、税率式和税额式。适用税率较低时,常见的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基式减免如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得到的优惠就没有税额式多。若企业计税依据小,给予税收优惠意义就不如财政补贴大。所以,灵活的税收政策才能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税收调控的作用,主要是引导市场在节能建筑领域发挥作用。1.对于消费者的税收优惠。(1)房屋卖买环节。契税是消费者购买住房时一次性缴纳的税种,是一个重要的地方税种,实行“先税后证”管理,具有较强的调控作用。在消费者购买环节给予契税优惠,能直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更好地带动节能建筑的发展。如所销售的房屋达到当地建筑节能标准的,可对购买者给予低契税率甚至免契税的优惠。在房屋销售时,可考虑对节能建筑给予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的优惠。(2)房屋保有使用环节。房屋在使用或出租时一般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所使用或出租的房屋达到当地节能标准的,可以按较低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如果该房屋能效极高,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可以免征房产税。同时,可以结合个人所得税综合分类税制改革目标,引入建筑节能改造投资税收抵免机制。如在一定时期内,对家庭实施供热改造或保温隔热改造,甚至购买节能家电,达到规定节能标准的,可凭发票申请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额抵免。节能投资个人所得税的抵免,可以促进民众对于节能产品和建筑的购买,把节能意识深入到个人,并最终促进建筑能效的提高。2.对于开发商的税收优惠。开发商在销售建筑物时,涉及到的税收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由于土地增值税是对由土地增值引发的房屋价格增加进行征税,对其进行节能减税的理论基础不足。由于开发商为提供节能建筑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可在短期内对能效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建筑给予一定的营业税减免。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降低了的税率,也可以是营业收入减计。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附加在应纳营业税额之上,营业税的减免也即同时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了减免。企业所得综合反映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所得税则是对这种盈利进行调节的重要手段。当市场上节能建筑份额较低时,投资这种建筑可能会大大降低企业的利润,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此时,对该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直至市场形成一定的规模,非常必要。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方式很多,如加速折旧、成本加计扣除、降低税率、收入减计、免税期以及投资抵免等。

(二)建筑节能财政补贴政策

利用财政补贴刺激建筑能效提高是各国通行的做法。例如,韩国对安装太阳能电池屋顶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住户,补贴最高时甚至达到安装费的95%。财政补贴灵活简单,见效快且效果明显。财政补贴的方式有多种,但适合节能政策的基本上是直接补贴和财政贴息。1.直接补贴。直接补贴是通过在政府公共预算支出项目中直接安排节能项目支出的财政支持方式。经济利益是市场发育最有效的催化剂。由于节能建筑产品的成本远大于高能耗产品,政府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鼓励节能建筑的供给非常必要。直接给予节能建筑开发商补贴,可以降低其开发成本,增加利润,进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开发者预期利润很低时,财政补贴比税收优惠更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节能建筑的供给。政府也可以对节能建筑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补贴。稳定的需求可以为供给者释放一个稳定的预期。由于消费者对价格敏感,而节能产品价格偏高,此时政府对其给予一定程度的现金补贴,实际上降低了节能建筑产品的价格,税收的替代效应就会发生作用,节能建筑产品的消费需求就会增加。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对节能建筑的补贴采取“退坡机制”。“退坡机制”可以是补贴总额控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谁先申报谁先获得;也可以是时间控制,随着时间推延,补贴逐步递减。2.财政贴息。对投资者来说,财政贴息可能是比财政补贴更具吸引力的优惠措施。财政贴息是指企业或个人就某项目进行投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财政代为企业或个人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的财政扶持行为。财政贴息是政策性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由于节能材料、设备的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财政补贴极为有限。通过财政贴息,企业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到足额的款项,解决制约节能建筑供给的资金瓶颈。

(三)其他财政政策

政府作为特殊的需求方,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节能建筑来促进节能建筑市场的发育。一方面,政府采购本身可以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大量政府采购可以给供给方释放未来发展的信号,让市场更有信心。政府也可以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基金,专门用于鼓励节能技术的研发、节能建筑的设计等工作,还可以对企业完成的节能科研、技术实施购买,并在全社会推广使用,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建筑节能产品成本的降低。

财税政策论文篇2

【论文摘要】 本文对国际上通行的吸引FDI的财税政策及实践进行了综述,并且对具体的财税政策进行了评析。认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的确可以极大地刺激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避税地的建立对吸引外资和繁荣本地经济同时发挥作用;税收优惠政策中的投资抵免政策、加速折旧政策、产业和技术奖励政策能够发挥较好的作用,其他政策在目前以及今后都不能较好地发挥作用;财政补助政策具有针对性,目的性强且实施效果较好。 【论文关键词】 外商直接投资 税收政策政策 财政补助 一、国内外研究状况与评述 国外有关吸引FDI的财税政策的研究有很多,早期的研究主要侧重于财税政策的有效性的评估研究。大多数文献旨在探索财税政策在弥补经济环境中的障碍时所发挥的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作用。在50年代和更早时候,有些人试图使用投资行为新古典理论中公式推广的资本-成本方法来进行评估。他们认为,投资激励措施的作用是要促进投资的增加,尽管增加的数量很小。在发展中国家,也有类似资本成本的方法被用于考察投资激励的作用。即财税激励对投资的影响作用很小,甚至毫无意义。也有人认为,虽然财税政策不能绝对影响一外国公司投资地的选择,但是,一旦外国公司的粗略投资位置确定下来,财税政策将会极大地影响其精确投资地的选择。可见,国外大多数学者首先认为财税政策对吸引FDI确实具有影响力,分歧主要在于影响力的大小。我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也很丰富,大多数文献都认为财税政策能够显著地影响FDI的流入。魏后凯(2002)、李宗卉和鲁明乱( 2011年)、均认为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的财税政策,对吸引外资起了重要促进作用。陈利霞和王长义(2005年)通过建模分析,从博弈论的角度简要论证税收优惠的内在激励性。 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学术界认定财税政策对FDI的流入具有影响,国外关于吸引FDI的财税问题的研究开始转为对吸引FDI的具体优惠激励措施研究,主要侧重于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免税期与附带的亏损结转抵扣期是发展中国家最普遍采用的激励措施;第二类最为常用的是凭投资规模而定的激励措施,如加速折旧和投资税收抵免;第三类最为常用的激励措施是对进口设备和机器免征关税或其他进口税收。免税期被认为是一种糟糕的税收刺激,事实也是如此,许多外资企业在免税期结束后就会选择撤资或重新注册新公司,那么“免税期” 的税收激励就没有发挥预先设想的作用。与免税期相比,税收抵免或投资扣除以较低的收入成本鼓励了长期投资。我国学者陈亚雯(陈亚雯,2005)运用新古典投资理论,通过利用资本品的租赁价格把税收政策对投资行为的影响引入投资函数,研究税收政策(主要为边际税率和投资补贴政策)对投资行为的影响。她认为应加大使用加速折旧和投资抵免的力度,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形成有效的经济激励制度。牛泽厚(牛泽厚,2003)在其论文中论及税收对跨国公司投资的影响,指出用税收敏感度来衡量所得税和财产税政策对跨国公司投资的影响程度。如果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税收优惠政策敏感度强,东道国可以实施税收优惠,但要提高优惠效益,而且保持适度,确保东道国税收收人与引进外资的均衡发展。 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财税政策实践及评析 1.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这一世界经济现象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越来越严重,它给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个人和企业带来许多麻烦,更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对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纷纷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缓和国际重复征税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普遍做法是积极与各国签订避免重复征税的税收协定和建立自由贸易区。 (1)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重要方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避免对同一笔跨国所得重复征税,经过谈判签署的一种书面协定。对于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既要在东道国纳税,又要在本国纳税,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会由于被“不合理”的征税挫伤。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后,虽然政府可能会损失一部分财政收入,但从长远角度来看,作为东道国可以获得较以往更多的投资,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部分社会效益是损失的财政收入远不能及的。 (2)国际“避税地” 避税地又称“避税港”,是指对收入和财产免税或按很低的税率课税的国家或地区。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流人,繁荣本国或地区的经济,弥补自身的资本不足和 改善国际收支水平,吸引国际民间投资,在本国或本国的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允许并鼓励外国政府和民间在此投资及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同时对在这里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也可称为自由贸易区。 “避税地”的建立不仅可以获得外商直接投资,对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也大有促进。随着各国经济贸易活动在“避税地”的开展,当地的金融、仓储、通信、交通等行业将随之带动起来,同时增加就业机会。 2.提供财税优惠 目前,发达国家极力反对对外资的财税政策,认为提供一个稳定透明的法律和管理体制更有利于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但发展中国家不像发达国家,即便采用高税率政策也会有外商前来投资。发展中国家必须利用优惠的财税政策弥补他们税基贫瘠、投资环境差的不足;而发达国家多采用对鼓励行业或投资地实行财政补贴的方式,并且正在逐步取消对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 (1)税收优惠政策 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吸引FDI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免税期、费用加倍扣除、低税率、减免税、亏损结转、再投资退税和产业或技术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间接补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投资。在获得投资的基础上,又根据东道国实际经济状况和产业政策等设计一些特殊目的的税收优惠。其中,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一般被认为是最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两类政策除了既定的投资额以外,还可能继续增加新的投资额。免税期、减免税和低税率普遍被认为是最失败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各国的税法中都可以见到这几种优惠政策,而且使用得十分广泛,几乎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享受到。不少外商投资企业在减免税期满后,就撤走资金或重新注册公司。因此这几种税收优惠政策成为理所应当的优惠,也就无法发挥吸引外资的作用。费用加倍扣除和亏损结转在一定意义上能够打动外商投资企业。但从实际运用看来,倒成了外资企业避税的有效手段。据研究表明,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的原因就是充分利用了这两类税收优惠政策,将利润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出去,实盈虚亏。再投资退税和产业或技术奖励的使用范围不是很广,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在吸引外资方面,作用有限;主要是能够减轻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负担,增加其继续经营的信心。 (2)财政补助政策 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包括债务担保或补贴、对生产要素的补贴和培训项目补助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财政投资。债务担保或补贴是指政府出面为外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但多数为限定产业投向或鼓励类项目。对生产要素的补贴和培训项目补助主要是指对土地、水、电、天然气进行补贴。这在许多时候成为决定投资花落谁家的关键因素。投资环境的好坏始终是影响外资进入的重要因素,许多国家和地区因此对改善投资环境都是不遗余力,为改善投资环境进行财政投资。主要表现为对软环境的改善和硬环境的建设。从硬环境方面看,主要表现在财政向基础设施如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软环境方面主要表现在对人力资源的培训支出,及对教育的投入增加。 财政补助政策可以看作是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直接补贴,具有针对性,目的更加直接,效益更加明显。从目前看来,使用税收优惠来刺激投资的方法已经运用到了极致,它所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而财政补助的政策无论从财政支出角度,还是吸引外资的数量,都优于财税优惠政策。因此,可以断定,今后各国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将减少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加大财政补助政策使用的力度。

财税政策论文篇3

(二)支持中小企业的财政政策手段相对单一我国财政政策在具体运用财政拨款方面,支持国内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等过程中存在许多现实问题,效果无法让人满意。首先,财政资金非常不足。客观上来讲,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全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未达到发达国家的程度,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很多省份地方政府甚至还连年赤字现象,因此对于政府财政政策支持方面需要的中小企业资金便非常不足了。这种资金短缺的局面使得地方财政上能够真正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十分有限。其次,管理方面非常不完善。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国家财政资金的相关分配制度尚未得到完善。我国政府对于中小企业进行的经济扶持,运用政府财政资金的拨款支持中小企业,政府方面投入大量人力及物力,但是扶持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社会经济基础现在非常薄弱,政府财政资金一般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数量比较小,而且政府财政资金的分配问题也处处受限。

(三)立法程度相对低,国家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并没有完善的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的具体税收法律。其中包括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都没有一个相对集中的体系,税收形式多样,而且经常分布在不同税法文件、具体实施细则、相关通知和补充的法律规定中,有一些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经常变动调整,甚至需要查阅法律及管理规定的很多文件才能查询到。因此,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内容较分散不集中,并没有真正规范性的税收优惠系统文件,在实施执行起来就会很容易产生混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政策的落实往往很难到位,难以实现对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财政政策方面也一样没有真正对于中小企业的具体政策扶持方面的相关法律体系。在当前法制社会中,我国中小企业名义上可享有很多财政及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实际中这些优惠政策往往缺乏规范的国家法律依据,缺乏权威的国家法律条文作为优惠依据。

(四)社会化服务体系缺乏目前我国社会的中小企业相关服务机构的数量非常少,服务体系中一些人员素质非常低,服务机构的一些经费来源也有很大问题。总之,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及问题。首先,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立专门为国内中小企业真正提供服务的具体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我国社会目前只是政府部门及其下属的政府一些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政府的政策主导倾向非常明显有效,政府部门也真正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付出了很多努力,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但如果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方面这一单一的服务渠道,服务范围程度过窄,服务的具体功能受到很多方面限制,而且目前政府的社会资源也是非常有限的,难以形成真正完善的社会化系统服务网络。其次,我国专门的社会化相关服务机构的总的数量还是非常少,无法很好地为国内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五)税收扶持力度相对比较低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创业期的具体税收扶持力度相对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税收体系不完善,具体优惠政策涉及范围窄。我国目前对于中小企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无论在涉及具体税种方面还是在一些优惠的支持力度方面往往都还有很强的发展局限性。优惠的基本税种局限于增值税以及所得税,其他方面税种涉及非常少。优惠方式往往集中在降低相关税率和减免具体税款两方面,手段过于单一。我国社会目前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科学税法体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的单一与国内一些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多变性特点不相符合。而国家流转税征税面过于广,对于中小企业运作过程中的各方面以及各环节都能不同程度上产生或大或小的不利影响,若不在这些税收环节辅以必要措施加以提高支持,将出现事倍功半的现象。其次,我国优惠政策在具体执行效率方面不高。我国的一些税收政策没有真正纳入税收支出的财政预算管理,与之发展相配套的国家政策监督体系尚未真正形成,这就使得财政政策执行随意性特别强,透明度很低。

二、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对策建议

(一)运用财政政策改善具体融资环境1.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现象这一问题,真正的解决措施就是建立我国中小企业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单靠国内中小企业以自身力量解决贷款问题显得十分困难。从国际社会上来看,解决这一难题的比较好的方式就是坚持以国家政府为主导为中小企业建立和提供担保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以美国为例,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向一些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担保,其发展资金来源是用美国国会拨款;而日本在全国范围内设有许多信用管理保证协会,并有专门为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作为信用保证协会进行提供再担保服务。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也对如何建立中小企业社会信用担保体系进行了初步有益的探索,经过深入研究之后国家政府经贸委便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一扶持文件,开始基本确立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小企业社会信用担保体系的大致框架。一些地方政府也由财政出资开始建立中小企业社会信用担保基金或公司等。2.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筹措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初始资金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争取国家政府财政拨款的大力支持;二是一些国有中小企业进行出售等的收入所得资金;三是从个体中小企业的具体营业收入中,按一定合适的标准进行提取一定的比例的发展准备金。由政府掌握的企业发展准备金是非常重要的,对维护一些地方产业的相关升级换代或更新,以及支持中小企业与一些高科技尖端行业产业的发展往往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坚持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努力争取实现滚动发展,对一些重大高新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孵化期以及产业化启动的资金投入进行专项科学统一的管理,譬如向相关科技产业提供长期而且优惠贷款进行支持,其它部分发展资金可用在对一些中小企业的市场风险损失补贴保障、进行合理奖励和贷款社会贴息等方面。

财税政策论文篇4

一、文化产业的界定

“文化产业”(CulturalIndustry)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兰克福学派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的。他们主要从批判的角度理解“文化产业”,认为文化产业是商业资本对大众娱乐和媒体的垄断,其本质是资产阶级实行意识形态控制的重要手段。目前,对于“文化产业”比较权威的定义主要采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的定义: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是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为主体对象,从事其生产经营、开发建设、管理服务的第三产业。这一定义概括了文化产业的两个基本属性:一是文化的属性;二是产业的属性。

二、政府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因分析

(一)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价值引导。

文化产品的效用主要决定于其精神内容或思想感情内容的社会属性,取决于它对人们精神需要或思想感情需要的满足程度。文化产品的内涵有真理与谬误、善与恶、美与丑、进步与反动、健康与腐朽之分,因而大部分文化产品的思想感情或精神属性表现为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因此,同一种文化产品,对于立场、观点、情趣不同的消费者,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不同的文化产品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应。任何政府都是一定阶级利益的代表,总是积极宣传合乎自身利益的文化产品,而努力抵制与之相对的文化产品。

(二)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

大多数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文化产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者往往不愿为消费付费,即出现强烈的“搭便车”行为,使文化产品的供给者难以收回自己的成本。可见,文化产品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市场难以实现最优供给,政府需要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指导,包括通过财政投入,保护文化资源,扶持公益部门,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兴办民营文化产业并对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外部性决定文化产品必须要政府提供

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负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文化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它涉及到诸多社会和价值方面的问题,在文化消费中不知不觉地向消费者传递和渗透文化产品所内涵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人生理念等,从而具有广泛的外部性。优秀的文化产品,会使人们更深刻地认识社会生活,启迪思想,丰富美感,解除疲劳,满足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三、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设计

(一)转变政府职能,由“办文化”到“管文化”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把对文化企业的具体的、微观的管理转到宏观管理上来,将经营权、人事权、管理权、收益分配权等下放给企业,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政府将精力重点转移到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出台各项扶持措施,培育文化产业发展市场,对文化产业进行有效监管上来。同时,积极培育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等文化中介组织,推进文化产业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文化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完善各项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对于刚刚起步的文化产业来说,函需予以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立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府应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数额可暂安排每年一定额度,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不断扩大专项资金数额,并逐步实现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预算,以实现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

2.调整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

对文化产业涉及到的税种,在政府的职权范围内予以税收优惠。包括:新办文化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列入政府鼓励范围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可享受信息服务业有关优惠政策;公益性单位等举办文化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参考文献:

[1]2008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董为民,国化外文产业现状、发展措施与经验[J].经济研究参考,2004(10).

[3]全国农村文化联合调研课题组.中国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与战略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7).

财税政策论文篇5

一、关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政策的调整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市场不仅具有企业融资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而且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有积极作用与重要影响。

在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结构中,由于强调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股必须占控股地位,同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作出了禁止国有股上市流通的规定。不仅如此,在股份中还设置了法人股,其中有属于发起人的法人股和募集的法人股,也不准上市流通(只有少数法人股在CTAQ系统和NET系统流通)。此外,又设置了内部职工股(事实上是给职工的一种福利性安排),上市三年内也不许流通。这样,如果不考虑B股的情况,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能在市场上流通的就只是向公众募集的那一部分。根据证监会的资料,1998年全国上市公司的总股份中可流通的股份(包括A股、B股和H股)仅占34.11%。这种股份结构,特别是国有股、法人股和职工内部股的长期不流通,不仅使这几种股票与公众募集股处于同股不同价(前者按票面价或原始价,后者按市场价)的非公平状态,而且60%以上的股份不流通,也使证券市场特有的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资源(资产)重组功能严重受损,还使国家因国有股、法人股的不上市而付出了巨大代价。

因此,无论是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解决国有企业资金困难,还是从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产权流动和资产重组等角度来看,配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国有股、法人股乃至职工内部股的僵化不流通局面,都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政策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别是在今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准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上市公司投资证券二级市场的股票以后,这个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也更不合时宜了。

二、关于财政性融资政策问题

国家的财政性、政策性融资,是一个牵延性强、牵涉面较广的大问题,许多方面都与资本市场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就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看,以下几个问题的研究解决,显得尤为突出:

──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政策有待改革和改进。就当前情况看,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进出口银行。他们分别承担着具体的社会目标,不实行公司化体制而实行完全的国家所有、国家经营,是真正的国有金融机构。然而,由于受制于国家的财政困难,财政拨付的资本金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来筹措资金,筹资成本较高,故而严重影响了其政策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拖了商业银行市场化的后腿。有鉴于此,可考虑让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介入资本市场,以国家信用为后盾,通过市场化的渠道筹措资金。这样做,一则可降低筹资成本;二则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三则也可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发行专项建设国债。一方面可减轻国家财政的债务压力,提高投资效果,同时可收到更好更大的政策扩张效应。所谓专项建设国债,简而言之,就是将此类国债的发行,以及项目投资、项目经营和还本付息等活动,建立在运用这些国债所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上,并最终以(国有)资产转让和经营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财产基础和资金来源。这种做法,能收到刺激经济、减少财政债务负担、提高投资的资本化(资本金)程度、增加国有资产比重和控制力、优化经济和产业产品结构等多重功效。事实上,除了某些所谓“纯公共产品”之外,现有的许多财政性投资对象(如公路、铁路、机场等),都可考虑和试行这种筹投资形式。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就发行了大量的转向建设国债,用于满足某些公共事业、公共工程和大型项目的贷款需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适时调整国债的发行范围和发行对象。考虑到银行较大的存贷差规模,我国近两年的国债发行都是以商业银行为主要发行对象。今后似应部分地转向城乡居民。这样做,一则可加大启动社会资金的力度;再则,对于那些具有投资意愿的居民群体来说,也不会产生对其消费的“排挤效应”。

三、关于充分发挥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积极作用问题

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在具有高风险和高利润同时,并存着不确定性。从经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风险投资的发展如无政府的参与和积极推动是不行的。其中包括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法规保障,政府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的制定与引导,对产、学、研相结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匹配的组织与推动,以及政府除了在基础研究阶段给予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以外,还往往需要通过设立“孵化器”和政府采购等方式来支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为风险投资提供充分的选择余地。此外,市场环境、资本市场和中介组织则是风险资本运作的必要条件。可见,风险投资既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有直接关系,又与政府的相关经济政策,特别是与财税政策有着紧密关联,而且也是发展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领域或重要方面。

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风险投资通常是从不同的投资者那里获得资金,并将这些资金投入新兴企业。风险投资基金一般都以股权的方式投资到众多的高科技企业,通常是参股于企业,而不对企业实行控股,投资额一般占公司股份的15—20%,待项目成功,企业获利增加后再将投资收回。风险资本获利一般通过这样四种办法:一是低价获得公司的股票作为报偿,如果新创企业成功上市,这些股票就会大幅增值,风险投资家就能获得巨大的投资回报;二是目标企业未上市,通过协议的方式被另外的企业收购兼并,并从这种兼并中获利;三是风险基金本身的上市与回赎;四是对基金股份的回购。由此可见,这些活动本身就既以完善的资本市场为依托,又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扩大资本市场空间或容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近年来,这种投资方式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中十分盛行。风险投资帮助很多新创网络公司通过经营上的难关,并成功地发行原始股。在美国,今年第2季度,仅新创网络企业就获得38亿美元投资,而投入科技企业的风险资本高达60亿美元,占所有风险投资金额的90%。在我国,随着科技进步步伐的日渐加快,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蓬勃生长,作为高科技产业化推进器的风险投资的发展,以及它对资本市场的意义,也将越来越为世人和投资者所关注与青睐。

四、关于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税制与税政问题

这方面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不可能在此一一列举。如就其中的突出问题来看,以下两点似应首先予以重视和研究解决:

财税政策论文篇6

在市场经济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和追求收益最大化(或风险最小化)的投资者构成了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满足了这种定语限制的经济主体是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或者说相容的,反之则反是。这几个看似简单的修饰语,可以作为判断经济主体是否市场化的标准。以此标准来衡量,目前我国各种经济主体尚未实现市场化或者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换言之,目前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或者说是不完全相容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宏观调控手段与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计划”手段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种对经济的事前规制,因为它是计划者对被计划者的直接控制,所以它发挥作用不需要市场作为媒介。而前者即宏观调控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导致经济总量非均衡对政府提出的调控经济的内在要求,以减少市场机制自动调节的时滞所产生的高昂成本。可见宏观调控既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又是提高市场经济效率的必然要求。同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又必须以市场行为人能够对各种市场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为前提。这就是说,财政货币政策有效性是基于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完善的微观经济基础之上的。那么,要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应,就必须首先改善这种微观基础,具体包括:

1.从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从宏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就是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结构性调整。这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以全面收缩国有企业的经营战线,使其尽可能地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让位给比它具有更高效率的其他所有制企业。这既是非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国有企业自身和整个经济发展的需要。事实上,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不仅使中央和地方财政难以承受,也给银行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因为一个充斥着不可持续的信用扩张的经济结构以及一个充斥着大量的不良债权的经济体系都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一个很明显的经验事实是,在传统国有企业经营体制下,由于预算的极度软约束,为了追求控制权的扩大,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无效率的规模扩张,在这种情况下它对贷款利率信号是极不敏感的。国有企业累积的风险可以转嫁给银行,银行最终又转嫁给国家。在这种微观基础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由于缺乏效率)都将无效。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宏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是提高财政货币政策效应的首要前提。而从微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是指对那些经战略性重组后保留下来的有存续必要的国有企业,按照其行业性质和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分别建立适合他们各自特点的企业制度和企业经营机制。但总的趋势应该是,除极少数企业继续保持国有独资外,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要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全面的制度创新,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容的微观运行机制,从而强化它作为市场主体的性质和功能,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或发展壮大,或退出消失。

2.保护非公产权。财政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带动不足,是扩张性财政政策效应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民间投资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为银行对非公企业贷款的歧视性政策,另一则为对非公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非公财产所有者特别是私人财产所有者的不确定因素多,保卫自己财产的交易成本过高。这种不确定使企业家无法形成对未来的稳定预期,从而导致非公投资者缺乏全力以赴投资的长期行为。这样,作为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非公企业,就很难发展到其应有的规模、水平和实力。

3.进一步打破垄断,向非公企业开放更多的领城。第一,减少对传统国有垄断部门的准入障碍,即向民间资本(非国有经济)开放这些投资领域,这一方面为竞争格局形成提供基本前提,另一方面达到启动民间投资需求,增强社会对未来经济良好预期之目的。第二,正如国有部门垄断地位形成靠的是国家力量一样,打破这种垄断也必须依靠国家力量,对诸如电信、民航、电力、铁路、教育、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已为它们成为竞争性领域提供了可能性,国家不仅要允许而且应以优惠政策鼓励新人者,同时对目前居于垄斯地位的企业赋予更多的逆补贴方式,以促使竞争格局的早日形成。

二、完善金融市场。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

1.完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货币政策以及耐政政策传导和发生作用的重要条件,培育和呵护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其本身就是实施有效财政货币政策的前提和内容之一。随着我国金融自由化步伐的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极为迅速,在这种条件下,原有的市场管理原则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发生这种变化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所以必须对有关方面进行改革。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角度来看,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逐渐增加同业拆借市场的市场参与者,根据有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合作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从而扩大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需求,降低银行信贷资金滞留在同业拆借市场的比例。二是发展国债回购市场,建立国债回购的一级交易商制度,这不仅能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而且还能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交易场所与交易对象。三是加快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步伐。实现企业间资金融通的票据化不仅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的“三角债”问题,而且还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增加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四是发展资本市场,增加企业直接融资的比率,提高企业和居民户资金安排的利率敏感度。五是大力开发金融产品,鼓励和引导各种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和有利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制度创新。

2.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对资金这种稀缺资源的配置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故常被用来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然而在存贷款利率受到严格管制的条件下,利率的这种作用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化的利率作为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重要条件之一,从提高货币政策效应的角度上说,实行利率市场化是有益的。但实行利率市场化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他们至少包括:第一,对利率变化具有较高敏感度的存、贷款主体;第二,完全商业化运作的银行机构,它们既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能力,又有追求利率最大化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动力;第三,中央银行具有较高的监管水平。目前,中国的通货膨胀负增长,总体利率水平较低,商业银行自我约束加强,利率扩张机制受到抑制,是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利时机。可以在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对贷款的直接利率管制,让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对象的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大小,灵活确定贷款利率。此后,对存款利率实行上下限管理,扩大浮动幅度,最终实现存款利率的自由化,让利率真正成为资金的“价格”,居民户可以充分自由地选择金融商品,各类企业可以在利率约束条件下一视同仁地获得贷款,这样必能反过来提高居民户和企业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从而促进货币政策效应的提高。

三、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

在通货紧缩条件下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加强是货币政策有效性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商业银行对央行调控行为的不配合又是货币内生性增强的原因。目前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总额仍占全部存贷款总额的近70%,它们的行如何对货币政策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目前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不仅有着一般国有企业的通病,而且还存在大企业病。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四大商业银行普遍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形成了大量烂帐、坏帐(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危机之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风险控制。但现在的问题是它们似乎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即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同时没有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激励机制,以致出现普遍的消极“借贷”的行为,这种行为加剧了这次的通货紧缩。究其根源,这种消极“借贷”与当初缺乏风险控制一样,都是产权制度的缺陷所致。基于此,目前理论界和银行实际部门都在探索深化国有银行改革的措施,比如,“多级法人制”、“切块上市”等等。尽管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上有不同争论,但在总体改革方向上是比较一致的,那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也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实现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使之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真正的企业。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投融资体制缺陷是我国重复建设严重、经济结构不合理和财政政策效应低下的重要根源之一。实践表明,缺乏微观指引的扩张性宏观政策往往只能大量增加存货而使资金沉淀,从而不能带来较大的乘数效应。那么如何发挥微观指引作用呢?这就需要深化融资和投资领域的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使资金流入有效益的行业和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减少政府在投融资领域的干预,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标准的投融资体系。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回报,并从外部“硬化”企业的财务预算。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和发展新型的中介机构,尤其是高水准的专业化投资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以识别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进行有选择的融资和投资提高投资的效益水平。不仅如此,这些金融机构可以依托市场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从而将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投融资有机结合起来,造就行为端正的微观经济单位,为包括财政货币政策在内的各种宏观政策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微观基础和机制。

五、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和中、高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

消费是驱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无论是对财政政策乘数还是对货币政策乘数而言,都是边际消费倾向越大则乘数越大。所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和提高全体居民特别是中、高收入阶层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对于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应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提高农民收入,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第一,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是提高第一产业相对生产率进而提高农民收入的物质前提。第二,改革现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方法,研究农民具有固定土地使用权并可进行交换的具体方法,以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这是改变落后耕作方式,提高相对生产率进而提高农民收入的制度前提。第三,逐渐取消户籍制,坚决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彻底清除限制农民向城市流动的体制障碍,使进入城市并能在城市以合理合法方式生存的农民获得体制内生存,享受公正的体制待遇。这既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前提,也是迅速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的有效途径。第四,实行优惠(至少是公平)政策,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并在政府的规划及其相关政策配合下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乡镇企业向一定的地域适当集中,以产生集聚效应,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农村城市化是农民非农化进而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的最根本途径。

2.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引导居民消费伦理合理转变。居民对未来预期收入与支出的不确定性,是居民预防性储蓄的主要动因。居民的这种不确定性越大,预防性储蓄的比率就越高,相应地即期消费也就越少。如果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可以消除或减少居民的不确定性,使消费持久上升。同时应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促进居民消费伦理合理转变。居民在从低收入的生存型消费转变为高收入质量型消费时,消费占其收入的比重增加,周期变长,若靠居民自己储蓄,则需要很长时间,使消费波动性较大,容易出现消费的“断层”。消费信贷的介入使居民可以“花未来的钱”,从而使居民消费结构的转变在支出上得以平缓地实现,降低消费的过度敏感性,避免消费“断层”的出现。如果说低收入阶层的消费疲软可以通过收入调节来激活的话,高收入阶层的消费疲软则只能通过供给调节来激活。应通过供给主体性质的多元化来增加有效供给,从而消除供给结构“折层”,这对启动高收入群体的消费进而提高他们的消费倾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优化经济结构,增加有效供给

无论对于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而言,其效应的形成机理都是通过最初的政策变量的改变进而经过该变量在一定经济结构内与其他变量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如果经济结构不合理,即使是适当的财政货币政策也不能发挥应有的效应。

我国目前经济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第二产业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同一类型的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第一产业现代化程度太低,劳动生产率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社会总供求的结构错位,既抑制了有效需求,使得需求严重不足,又造成了大量的低效供给与无效供给,使供给相对过剩,亦即供给相对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在这种情况下,扩张需求仅依靠财政货币政策往往难以凑效,而必须通过调整结构改善供求的结构性关系来实现。调整经济结构一是要促进传统部门的产品升级换代;二是要治理低水平重复;三是要促进新兴产业部门的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例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生物工程产业的发展,促进以教育产业化和旅游产业化筹为特征韵精神产品产业的发展,使新的需求得以较快增长:四是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提高第一产业的现代化水平;五是要减少对第三产业的准入障碍,向民间资本开放第三产业投资领域,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全面提高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和质量水平,以增加第三产业的有效供给。总之,只有在结构调整中,才能在形成新的供给(有效供给)的同时形成新的需求,使供求结构相衔接。这样财政投入和货币政策引致的投资增加才不会以存货的形式沉淀下来,从而为财政货币政策乘数的形成提供必要前提。

七、改革财税体制,提高政策之间的协调性

财税体制从根本上说是关于资源和收入在社会成员与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在各级政府机构之间进行配置和再配置的制度安排。因为这种制度安排对社会成员的经济行为有着巨大影响,进而也通过这种影响对财政货币政策效应的形成发生作用。目前我国的税制主要是1994年在治理严重通货膨胀的背景下产生的,现在的宏观经济背景与当年显著不同,故现行税制与经济发晨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税收政策与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的目标取向显得极不协调,也因此降低了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比如现行增值税,其模式是生产型的,即是一种对投资征高税的制度,越是高新技术或者机器设备越多的大型企业,不能抵扣的税金就越多,企业税负就越重,这种抑制投资需求的税种阻碍了投资的扩大,不符合加强技术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从而也不利于提高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内部各工具之间(如利率、税率、汇率)以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都应围绕宏观调控的总目标彼此协调一致、相互配合,避免相互冲突而使政策效应弱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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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辅réng@①.宏观层次与微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J].经济研究,1999.(6).

财税政策论文篇7

现代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包括经济增长和结构优化。结构优化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带动结构优化,二者相互推动,共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前,传统的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侧重于对生产要素及其组合的分析,侧重于对经济增长的研究,而关于经济结构及其变化对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影响重视不够。20世纪60年代开始,罗斯托、钱纳里、库滋涅茨等经济学家在分析许多国家统计数字的基础上,深入地揭示了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指出,经济结构优化主要从三个方面促进经济增长:一是结构调整有利于解决需求结构性问题,淘汰无效需求的产品,从而增加有效需求,促进社会总需求的实现:二是结构调整可以通过改善供给结构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三是结构转换产生新的主导产业,为经济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但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和作用。尤其是在结构调整和转换的过程中,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更加重要。结构调整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市场无法确定其长远发展方向,加之不完全竞争市场、外部性、外溢性等因素的存在,结构调整过程就不能不考虑政府的参与。政府一般需要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对一些需要支持的重点产业和重点方向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支持,包括政策支持和财力支持,以加速结构转换进程。实践经验表明,没有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是完全脱离政府而进行的。

发达国家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作用大致有两类。较早地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国家,现在都倾向于主要发挥市场机制本身的作用去解决产业结构演进中的各种矛盾,以市场调节和市场配置资源为主,形成经济结构、产业的自我调整机制。尽管如此,但政府依然重视运用产业政策及其财政政策手段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后发国家,为了尽快地缩短与先进国家的差距,往往倾向于大力借助政府的力量,加快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政府有着明确的结构目标和组织目标,主要采取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相结合的手段,促使产业结构调整的实现。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一般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差距较大,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迟缓,发展中国家只有更加借助政府的力量,制定明确的结构目标,明确的产业政策,才能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机制也不够完善,市场竞争效率相对较差,发展中国家只有发挥比发达国家政府更强的作用,纠正市场扭曲,解决市场失效,才能加速经济发展。

(三)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原来的局部性、适应性结构调整已经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我国已正式加入WTO,产业、行业的竞争力迫切需要提高,加之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都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

1.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调整经济结构。

当前我国仍处于高速增长时期,能否实现持续高速增长,关键是要调整经济结构。合理的经济结构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不利于经济发展。从1993年起,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其深层原因之一就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区域、城乡间经济发展差距的拉大。

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是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克拉克、库滋涅兹等人研究表明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就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也是经济增长的过程,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与经济增长是相辅相成的,而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呈扩大之势,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我国现在依旧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结构升级缓慢,迫切需要对现有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带动传统产业实现升级,这样才能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2.应对WTO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提高国际竞争力迫切需要经济结构调整。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发达国家通过“并购”与“重组”,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大调整。美国等发达国家正是通过加快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使资金进一步向高科技企业集中,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通过投资倾斜和优惠政策,利用新的世界产业大规模转移之机,加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90年代全球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哪个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快、水平高,那个国家就能在经济全球化的竞争中占据优势。我国已正式加入WTO,我国企业和产业将直接面临国内竞争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双重挑战,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今后我国能否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能否从WTO中获益,关键取决于产业结构能否顺利调整。

3.生产结构适应需求结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迫切要求优化经济结构。

我国已基本克服了短缺经济,出现了生产相对过剩的现象。这种“过剩”是一种低水平的结构性过剩,根本原因就是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不相适应,成为我国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制约因素。产业结构的变化与需求结构变化相适应,就会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反之亦然。因此,只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才能使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相适应,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消除相对生产过剩,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4.支持科技创新、提高经济效益需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

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是互为条件的。一方面,只有加快技术进步才能促进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另一方面,技术进步也要求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过程中才能实现。例如,现在我国机械工业是虚胖子,低档产品过剩,高档产品不足,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对先进机械装备的需要。只有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才能为加快技术进步提供基础和条件。而且也只有以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为依托,确定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才能有助于将促进科技进步落到实处。

二、当前我国经济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结构转换取得重要进展,国家综合经济实力明显提高。但必须看到,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仍然面临较多的矛盾和问题,择其要者,主要是:

(一)产业结构不合理。

1.从三次产业结构的比例关系看,主要表现为产值结构和就业结构不合理。在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中,我国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产值比重偏高,而第三产业产值偏低(见表1、表2)。在20世纪80年代末,发达国家第一产业的产值比重一般在5%以下,第二产业的比重一般在30%上下,第三产业一般为60%左右。即使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比重也达40%左右。而我国2000年第一产业比重为15.9%,第二产业产值比重为50.9%,第三产业只有33.2%,与国外相比差距明显。

表1产值结构国际比较(%)

国家年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美国19972.029.268.8

日本19892.541.855.7

英国19871.431.866.8

加拿大1982.729.967.4

泰国199012.439.248.4

马来西亚198521.037.042.0

新加坡19900.336.763.0

韩国199015.144.740.2

巴西19897.839.153.1

资料来源:根据1993年《中国统计年鉴》第890页数据整理。

表2我国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

19801982198419861988199019921994199619982000

第一产业30.133.332.027.125.727.121.820.220.418.615.6

第二产业48.545.043.344.044.141.643.947.949.549.350.9

第三产业21.421.724.728.930.231.234.331.930.132.133.2

资料来源: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第50页。

在就业结构中,主要是第一产业就业比重过大,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相对较小。1990年前后,发达国家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一般在10%以下,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比重都在65%以上;相对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员比重一般在20%左右或以下,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多数国家在50%以上。而我国在199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在60%以上,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只有18.5%,即使到200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仍高达50%,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只有27.5%。

2.产需矛盾突出,低水平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与高附加值的产品短缺并存。我国主要工业品中,有80%以上的产品生产能力利用不足或严重不足,同时每年还要花大量外汇进口国内短缺产品。我国是钢铁大国,钢和钢材生产能力已达1.4亿多吨,生产能力只利用了85%,同时又要大量进口钢材,国内不能生产而市场又急需的高附加值钢材品种,如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镀锌板、不锈钢板及石油专用钢管等十多个品种,进口量近800万吨。我国也是世界纺织品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但每年还要花60亿美元进口高档面料。造成了我国当前的结构性需求不足,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3.三次产业生产比较粗放和落后。近年来我国企业的技术状况和经济效益有了一定改善。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以及转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机制缺陷,各个产业的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尚未得到彻底改变。从第一产业看现代化程度低,生产规模小,生产技术和手段落后。我国种植业的平均规模为每个农户耕作土地0.5公顷左右,而美国在200公顷以上,欧盟平均也在20公顷以上,且我国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手工作业,也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以农场为主体的机械化作业;我国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程度低,增值程度不到农产品价值的一倍,而发达国家一般为3-5倍。从第二产业看,虽然比重较高,但内在素质不高,低水平产品供给过剩,而高水平产品供给不足,无论是企业的规模效益,还是技术装备,都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企业技术装备达到20世纪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只有20%,据有关部门计算,当今发达国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中,60-80%是依靠新技术,而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到30%,企业低水平、低效益、数量型扩张比较普遍,低质量的重复建设严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较快,但传统产业比重较高,新兴产业发展不足;交通运输、仓储、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等行业的比重仍在45%以上。

4.产业集中度低,尚未形成有效的规模经济。我国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严重,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化程度不高。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规模过小,产业集中度低,资金和技术投入分散,资产负债率高,在生产、市场、研究与开发等方面难以形成规模经济的优势;企业大而全、小而全,自成体系,专业化协作水平低,尚未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

5.经济效益不高,劳动力素质低下。我国工业技术水平低,多数产品单耗高、浪费大,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我国能源综合利用率仅为32%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多个百分点;每万元国民生产总值能耗比发达国家高4倍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比发达国家高出30-90%;工业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我国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1998年我国钢铁工业劳动生产率为人均产钢54.6吨,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9%;我国机械行业劳动生产率每人每年平均为2200美元,而美国、英国分别高达97300美元和45330美元。我国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份额不高,1999年我国高技术产业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比例为14.1%,与1997年美国的44%、日本38%、韩国39%以及印尼20%的水平相比,差距很大。与此相对应的就是劳动力素质低下,总体表现为人力资源丰富而人才资源缺乏。据统计,我国1990-1999年新增劳动力总数为1.89亿人,其中大专以上技术人才仅占3.5%,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人数占14.5%。

(二)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

1.地区间产业趋同化严重。受计划经济影响,地方经济自成体系,重复生产、重复引进、重复建设问题突出,导致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化现象严重。1981年,我国区域工业部门产业结构与全国工业部门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在0.9以上的省市区有18个,占全部省市区的62.1%;到1995年,区域间产业趋同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呈加重之势,我国区域工业部门产业结构与全国工业部门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在0.9以上的省市区上升到24个,占全部省市区的80%。

地区间经济分工与协作程度弱化,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和利益机制的驱使,各省市区自成体系,搞“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比较普遍,并且地方人为地加以封锁,制约了地区间合理的经济分工与协作,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实现,不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各省市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中,有22个以汽车为支柱产业,24个以电子工业为支柱产业,15个以冶金业为支柱产业,11个以纺织业为支柱产业,出现了严重的发展计划趋同现象。

2.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2000年,我国东中西部的人均GDP分别为11334元、5982元、4687元,东部为中、西部的1.9倍和2.4倍;东中西部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7994元、5244元、5674元,东部为中西部的1.5倍和1.4倍,而东中西部的农村居民

人均收入差距相对更大,东部农村居民人均收入3138元,分别为中西部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71元和1685元的1.5倍和1.9倍。同时,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根据公共财政的理论,一个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主要决定性因素是地区的人均财力,2000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财力分别为803元、320元、317元,东部地区为中西部的2.51倍和2.53倍,且地区差距呈扩大之势,表明我国东中西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比较差。

3.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比较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但是,对西部地区来说,在局部得到治理的同时,整体生态状况仍然脆弱,环境质量日趋下降;城市环境污染严重,污染治理水平低;西部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对中国整体生态环境已构成了比较严重的威胁。有关研究表明,生态环境处于强度脆弱的和极强脆弱状态的15个省份中,有5个省份属于中部,其余10个省份全属于西部。西部生态环境的严峻情况,必然对西部以资源采掘和加工为优势的产业结构提出严重挑战,迫切要求西部地区按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三)城乡发展不平衡。

1.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之势。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近年来呈扩大趋势,从1997年的1:2.47扩大到2000年的1:2.75。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必然造成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的拉大,不利于我国扩大需求,也不利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

2.城乡教育发展差别大。城乡居民受教育程度差别很大。1997年,我国县级以下(包括县本级)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23年,而城市为8.68年;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变化、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城镇和农村比例分别为:7.97%、0.3%;22.17%、4.87%,这同全国总人口中城市人口占30%、农村占70%的格局形成明显的反差。现在农村青少年人口接受教育的面和质量也远远落后于城市地区。

城乡基础教育投入的差别。城市基础教育的资金投入基本上是有保障的,列入城市财政预算。而农村基础教育的资金主要来自农民自身:列入乡财政的支出范围、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在“税费改革”提高农业税税率的同时,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农村基础教育的资金来源渠道减少了,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造成农村地区中小学危房率较高,有的地方占整个教学用房面积的7.62%。

3.城乡医疗卫生及社会保障发展差距大。医疗卫生服务覆盖范围差别大。城镇居民基本上可以享受公费医疗或在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内。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大部分已经解体,有合作医疗的仅占15%左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在191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的医疗资源分配公正指数排第188位,是世界上公共卫生资源分配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

城乡社会保障发展差距大。城市居民大多可以享受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尽管仍不十分完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还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方面的详细制度规定略)。而占中国人口70%以上的农民基本上被排斥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现在我国仅在部分农村发达地区正在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据有关统计资料,目前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仅占农村总人口的9.6%左右。这意味着农村养老仍基本上是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这种状况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也是极其不利的。至于其他的失业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更与农民无缘。

三、我国今后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的财税政策

财政是我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无疑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过程中,财税政策担负着重要职责,也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这里侧重就今后一个时期结构调整的财税对策选择,提出下述看法:

(一)支持和提升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政策。

随着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改革的不断向纵深推进,以及我国已正式加入WTO,对我国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转变支农方式,充分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和提升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1.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迫切要求,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要内容。我国旱涝灾害频繁发生、农业用电电价过高等情况,反映了我国农田水利、农业电网等基础设施仍旧十分薄弱,亟待改善。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也属于一般公共产品的范畴,加强财政投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因此,需要充分合理地利用财政政策手段,多渠道增加投入,切实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建设。一是要加大对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水利排灌、大江大河治理、主要堤坝和防洪抗旱系统等。二是要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投资力度,包括水土保持、土地改良、“退耕还林、退耕还湖”。三是要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与支持,包括道路、电网建设和改造、供水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以及市场环境条件,加快农村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民生活。

2.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产业化,支持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一是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和管理,支持逐步建立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积极调整种值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二是加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及农业科技培训的财政支持。财政应加速农业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投入,逐渐提高农业科技推广费用的比重,支持科技成果的推广,目前着力支持良种繁育、载培技术、科学施肥、节水灌溉等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要继续扶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有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促进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基地对于发挥区域优势,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保护和提高农业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财政必须继续加以扶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加强优质专用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等的建设,培育一批农业高科技企业,并注重对农产品加工的配套建设投入,综合地发挥基地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利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具有优势的农产品的发展,支持和发展有竞争性的农产品、畜牧业和林果业,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3.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与支持。要增加对气象、灾害的预测及农业病虫害的监管投入。提高农业气象、自然灾害的预测和防范能力。此外,要增加对农业产品信息网络和营销组织建设投入,健全农产品信息网络营销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网络,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的信息服务建设,为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服务。

4.加强对不发达地区农业发展的支持。为了调整和优化区域农业经济结构,应当根据财力的可能,逐步增加不发达地区的农业发展支出,建立起日益完善的农业救支持体系,包括农业灾害补助体系、农产品市场风险补助制度、农村困难群体粮食补助制度、特殊困难农民生产补助制度等,这也是政府支持农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措施。

(二)支持工业战略性改组、优化与升级的财税政策。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以及技术进步的快速发展,应该充分发挥各项财政政策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依靠现有基础,有进有退,进一步发挥劳动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大力支持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努力提高工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1.增加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财政投入,推动工业战略化改组、优化与升级。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传统产业在我国仍然具有广阔的市场,仍然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支柱。因此,依靠现有的工业基础,增加对传统产业和技术改造的投入支持,就成为财政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重要内容。(1)加大财政技术改造投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支持企业的创新与改造,更好地消化和应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重要行业关键技术从消化和引进为主,转向自主开发为主,优化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2)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银行信贷等手段,带动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提高企业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并积极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工业企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如企业采用新技术的大型机器设备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财务核算办法,或是研究和采用新技术的费用可以列入税前抵扣等。(3)加速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提高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抵税比例,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以及采用新技术。

2.为振兴装备制造业提供财政扶持与税收优惠,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供装备。大力支持装备制造业,既是传统产业改造的重要内容,也是传统产业改造的重要前提。为此,建议将装备制造业的重大工程和技改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改造的项目计划中,予以重点支持,努力提高技术准备的自主设计水平和制造水平;此外,要加大相关产业的投入力度带动并支持提高重点技术和项目的国产化程度,投资和持续支持功能性产业化的发展,如以信息技术、国产化技术为基础的具有先进制造技术的重大装备等。

3.积极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传统产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高新技术发展的支持,是财政促进工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内容。(1)国家财政要加大科技投入,使R&D经费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在当前我国高新技术发展总体水平不是很高而且财力有限的客观情况下,我们可以有选择的、有重点的加快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集中资金大力支持传统产业突破发展过程中的“瓶颈”。(2)明确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如直接提供科技投资支持或津贴、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允许将R&D支出在税前列支,对高新技术企业予以税收优惠,允许加速折旧,对传统产业的投资或设备更新予以税收减免等。(3)积极拓展R&D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重要的就是完善风险投资机制,财政出资并支持建立健全创新基金,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4.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手段,有进有退地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要对我国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全部予以支持,既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也是财力达不到的,因此,财政必须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1)对国有经济须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包括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等,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2)充分运用财税政策,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财政要在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进行资产重组的前提下,对重点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如贴息、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等。集中力量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通过上市、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发展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工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主导力量,完善企业组织结构。(3)同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淘汰落后的生产力。对于产品质量低劣、资源浪费严重污染严重的企业,对于资源枯竭的矿山,产品无市场、扭亏无望的企业,彻底清理并停止其财政补贴、贴息或银行贷款等扶持的政策,还要适当加重课税,加大依法破产力度,以节约有限的资源,集中发展有希望的企业,把存量调整跟优质的增量发展和淘汰落后生产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优胜劣汰,实现供求平衡。

(三)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第三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综合利用各项财税政策,加快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优化第三产业的结构,应当成为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1.增加基础设施投入,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基础设施落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也是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国家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应重点投资于第三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国债在第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使用比例,加快第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铁路运输、航空、海运、高速公路、邮电通讯等方面。还要特别注意运用高新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的第三产业,加快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基础信息技术、信息数据库等,这些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是实现信息化最基本的保证,是政府应提供的典型的“公共产品”。(2)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私营部门、外国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引导形成以企业为主,全社会、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新体系。抓住关键领域,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并通过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技术高、有市场需求、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大项目。(3)部分项目可通过BOT形式由财政出资经营,等到条件成熟后出售市场化运营。

2.支持服务业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拓宽服务领域。由于我国第三产业仍旧以服务业为主,我们这里重点阐述支持服务业的发展,使服务业在总量增长中促进结构优化,在结构优化中实现总量增长。(1)财政加大投入,支持服务业提高服务水平和科技含量,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大财政直接投入的支持力度,着力发展信息、金融、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2)强化对传统服务业改造的投入支持。当前,传统服务在整个服务业中仍居重要地位,财政加大投入,通过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对传统服务业进行改造,对于扩大服务业总量、优化服务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服务业发展。以税收优惠或减免为主要政策手段,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发展方向,引导带动私人、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到服务业,增加现代服务业的投入,促进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并有效地拓宽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的服务水平。

3.积极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要加大对现代信息产业发展的投入。首先,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高速宽带传输网络,推进电信网、电视网和计算机网三网合并等,财政应该重点予以投入和支持,促进保证相关的科研经费的持续增长,要通过税收减免、投资抵扣、加速折旧等途径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增加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改善基础条件,加快信息产业的发展。其次,财政对重点技术和行业加大支持力度,并以税收优惠措施带动社会资金对信息产业的投入,加快信息产业的发展。此外,要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和发展多元化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

要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业的应用。要抓住国际国内的信息革命浪潮的良好机遇,加快信息化步伐,加速发展信息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对一些重点行业,财政应根据财力可能,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其采用信息化技术。对一般性企业、行业采用信息技术要加强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如税收优惠、抵免、加速折旧等,加大支持力度。国家财政要鼓励企业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要通过微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推动传统产业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及工艺技术的变革;重视和支持新经济的发展,扶持重点企业加快建立电子商务方案和采用先进物流管理方式。促进信息产品与传统产品的融合,将一种“虚”的信息和技术建立在相应的实体经济的基础上。

在信息化发展过程中,要侧重吸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在信息产业发展初期,发达国家一般采取优惠保护性政策为主;在信息产业成长期和成熟期政府一般采取自由开放促进竞争的政策。我国目前处于信息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国家在财政、税收、信贷上给信息产业优惠的政策,以扶持信息产业初期的发展,达到对信息产业适度保护的目的。

(四)协调与促进区域经济结构合理和均衡发展的财税政策。

目前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偏大,成为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制约,亟须实施正确的财税政策,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为了加快西部地区发展,当前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和建设国债用于西部的比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向西部地区倾斜。带动和拓展融资空间和融资渠道,特别是通过财政、金融,内资和外资协调运作,以加快公路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铁路、机场,天然气管道干线建设,使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对于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其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它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以及企业自筹资金解决,不留缺口,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收费减免等方面积极配合。同时有步骤、因地制宜地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以及防沙治沙、草原保护等重要工程的建设,注意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步建成绿色生态屏障。可以考虑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资源税政策,构建一个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体系。

2.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一是随着中央财力的不断增加,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分配方面,对民族地区给予适度倾斜,并重视实现转移支付的公式化和法制化,使转移支付制度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二是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资金补助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大对西部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旱作农业、节水农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农业病虫害防治和救助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支持地区开展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水土条件和沙尘暴进行监测、预防。加大对西部地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力度,对于西部财政困难的省,中央财政应适度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低收入居民适度补助,社会保障资金也适度向西部倾斜,确保最低生活费和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在教育、科技、卫生、政法、文化、文物等专项资金补助的分配方面也要向西部地区倾斜。三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西部贫困地区,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种植和养殖业、农村基础设施和职业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培训等。四要继续加强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地区的对口援助,逐步形成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3.对投资西部地区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对中西部地区进行投资是西部开发重要目的和手段,我们应充分利用财政税收政策,为吸引企业投资西部创造条件。(1)完善税收制度,明确财政扶持政策,为企业投资西部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税制的完善和改革,进一步清理不规范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清理乱收费等等造成的企业负担,明确财政扶持政策,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引导内外资企业对西部地区进行投资。(2)对投资西部地区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在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等方面,根据政策及客观需要,对在西部地区投资的不同性质和类别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适度的减征、免征政策。此外,为了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增加对西部科技教育的财政投入。西部大开发,科教要先行。科教兴国战略应贯彻于西部开发的各个方面。(1)从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农业优良品种、旱作和节水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及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先进技术以及军民两用技术,使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各项事业在较高的技术层面和起点上发展。(2)加大对西部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西部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其中对贫困地区,中央财政适当予以资助。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教师工资发放困难等实际问题,要建立教师工资专户,确保教师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各省财政部门要负责这项工作的监督和落实,对财力不足、难以落实的县,省财政实行专项转移支付办法予以保证。(3)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的人才培养与引进。建立教育发展基金,加大教育投入,采取优惠政策引进优秀人才,促进西部地区人口素质的提高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是国民经济整体平稳运行的重要保证。财政政策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财税政策论文篇8

但是,与环境税制度理论上的高效率不同,环境税制度的实践却不尽人意。首先,实践中环境税制度功能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环境税理论,有些环境税制度只有“环境税”之名而无“环境税”之实;其次,实践中的环境税制度结构均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修正,即环境税制度和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方法混合适用于环境规制之中;第三,实践中的环境税制度均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环境税的理论类型,即实践中鲜有环境税制度以庇古税的形式出现。环境税制度之所以出现理论和实践的背离主要源于以下因素:首先,从技术角度来看,由于人们对于环境科学知识的掌握较为有限,加之现有的环境检测技术所限,所以环境政策制定者无法制定出准确的环境税税率,这就导致环境税制度遭到人们的质疑;其次,从政策角度来看,政府设立新的税目通常都会遭遇阻力,这是因为任何税收种类某种程度上看都是对私人财产的变相“剥夺”,环境税制度也不能例外,所以环境税提议由于政策因素而搁置的实例并不少见。

在各国制定环境税的过程中,分配正义问题和产业竞争力问题通常对一国环境税立法的影响最大。从分配正义角度来看,环境税制度具有累退性特征,它通常会对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带来负面影响,这样的结果无疑违背税法的量能课税原则,从而使得环境税丧失合法性基础。从产业竞争力的角度来看,征收新的环境税会对依赖能源的工业部门施加沉重的负担,从而导致这些工业部门在国际竞争中可能处于不利地位,这样的结果因有违税收中性原则之嫌而丧失合法性基础。尽管按照双重红利理论,环境税不仅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改善环境品质,而且可以通过重组经济结构的方式改善社会福利,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双重红利理论提出了质疑。从各国应对这些问题的立场来看,成功制定环境税制度的国家都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缓解分配正义问题和产业竞争力问题。针对环境税导致的分配正义问题。有些国家采取财政转移制度,有些国家采取环境税税收免除制度,其中财政转移制度的效果更佳。针对产业竞争力问题。几乎所有实施环境税制度的国家都针对环境税的承担主体实施一定的税收免除制度。可见,环境税的立法并非如理论预想中的那样简单,而是充满了各种利益主体的博弈。为了有效平衡各种主体的利益,环境税的立法应该遵循一定的策略和原则,比如通过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将环境税的反对者变成环境税的支持者。

一、环境税的立法策略

任何重大的财政改革都会形成某种意义上的赢家和输家,即便改革整体上改善了国民收入和经济活力。输家的极力抵制也会成为改革的障碍。环境税改革中的潜在输家主要是高度污染或资源密集型公司和企业,潜在的赢家主要是高科技、高增税行业(比如金融、信息和生物工程等行业)和环境与能源服务行业。但是,不仅输者反对环境税的制定,潜在的赢者也不会支持环境税的制定。现有的环境税研究更多地强调潜在的输者,而潜在的赢者常常受到忽视。为了使得环境税制度在政治上获得公众的支持,除非听到潜在的赢者的支持声音,否则短期内很难抵制潜在的输者的反对。除了让潜在的赢者成为环境税的支持者之外,环境税立法也应该争取让环境税的反对者成为环境税的支持者。

在环境税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如果不考虑环境税立法给潜在的输者所带来的转型成本,那么这样的立法便是一个重大的失误。因为尽管环境税和与之相伴的财政改革可以节省经济转型的宏观成本,但是环境税制度可能会使有些潜在的输者从长远来看可能一直是输者,比如能源密集型企业会因环境税制度的引入承担更多的财政负担,那些认为转型成本问题会随着时间变化自动消失的想法难免过于简单。因此,给那些潜在的输者必要的补偿措施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否则环境税制度会受到这些主体的坚决抵制。

税收的累退性或不公平性往往成为人们反对财政改革的主要理由。虽然每种税收类型都具有一定的累退性和不公平性,但是环境税的累退性和不公平性更加明显,比如能源税的课征直接影响低收入群体和低收入家庭对能源这一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正是由于环境税所具有的累退性和不公平性,环境税立法常常存在政策上的分歧。所以除非在环境税立法时考虑这些社会因素,否则环境税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解决环境税的累退性和不公平性,一是采取财政收入转移,二是改革整个税制。从税收管理便利角度来看,对低收入群体实施分配收入的财政转移制度并不是最有效的手段。相对于解决环境税累退性问题的财政收入转移制度,财政改革是解决环境税累退性的更有效方式。因为,财政改革不仅能够帮助低收入群体,而且可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需求的增加。

虽然说环境税具有前述的累退性和不公平性,但是环境税制度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并非只有负面效应,环境税制度的采用通常会给低收入群体带来更多的环境收益。从环境污染负面影响的社会布局来看,低收入群体因环境污染问题承担了更多的健康和经济损害。所以为了使得环境税能够获得低收入群体的支持,政府制定环境税时应该向低收入群体传递该制度会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环境收益的信息。不仅低收入群体反对环境税的制定,高收入群体对环境税也并非持欢迎态度。比如在美国,虽然税法出现了环境保护的倾向,有学者甚至认为环境税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且可以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美国国会一直反对针对能源征收较高的环境税。…由于美国人已习惯于他们有权获得便宜的石油和成本较低的能源这种观念,所以任何打算限制这一权利的努力都会受到坚决的抵制,能源生产和消费产业通过熟练地使用各种政治手法发泄公众抵制环境税的热情。所以,从获得公众支持环境税立法的角度来看,政府不仅需要向公众证明环境税能够为环境保护带来好处,而且需要证明除此之外的方法成本更大,只有环境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政府制定环境税制度时除了需要运用前述策略以应对环境税的分配争议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等问题之外,还需要保障环境税的收入流向符合社会现实。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的那样,“环境税有两个设计要点,即税收征收方式的制度以及税收收入使用的制度设计。”根据调查问卷显示,“多数人希望环境税的税 收收入能够用于环境保护。所以为了获得公众对环境税立法的大力支持,一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应该确保将环境税收人分配给那些制定环境政策的机构。”因为在普通人看来,“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视为是一种‘公共产品’,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受益者是普遍的,因此就可以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对所有从环境保护中受益的主体进行征税。征收的收入由政府用于改善环境质量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虽然有学者将环境税的专款专用制度视为是一种恐怖的表现,但是,“环境税专款专用可以被政府用来向相关的产业界和每一纳税人展示政府意欲改善环境而不是仅仅增加国家金库。”

总之,要想使得环境税具有合法性基础并取得成功,环境税的制定者应该采取上述立法策略以抵消来自各种利益主体对环境税立法的反对;也许通过这样的立法策略,环境税的制定者可以将环境税的反对者变成环境税的支持者。

二、环境税的立法原则

(一)关联原则

从环境税实现保护环境目的的角度来看,环境税的立法必须符合关联原则,即环境税必须与作为征税对象的污染源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根据关联原则,环境税税基的选择便非常重要,当环境税的税基与环境污染的关联关系不够紧密时,那么环境税制度可能无法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反而可能会对生产决策和消费决策产生不必要且成本高昂的扭曲。比如从污染有效控制的角度来看,污染税应该直接针对污染物的排放征收,而不应该针对产品的原材料征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环境税的课征对象应该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但是,鉴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要想准确确定环境税和环境污染之间的关联关系并非易事,因为当前技术的发展尚未达到能够完全确定环境损害具体数额的程度。当环境污染和环境税之间的关联度不够高时,应该综合使用命令控制型规制措施和环境税制度,只有这种综合性政策设计才能有效地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

从关联原则来看,环境税的税基选择以直接针对污染物的排放征收环境税为最佳选择,但是由于环境检测技术的现实制约,环境税的税基有时可以针对产品生产原料征收环境税来替代。

(二)缓解原则

为了防止环境税制度对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环境税政策制定者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缓解。为了缓解环境税的负面影响,政策制定者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实施环境税的时间表,这等于政策制定者提前告知企业政府将要实施环境税制度,企业为了保持其产品的竞争力必然会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比如企业可能会采用新的污染排放控制技术、改变原有的生产原料或生产方法,这样的措施能够在不损害产业竞争力的情况下保证环境税的有效性。二是环境税的政策制定者可以采取逐步实施的方法,以避免产业主体面对忽然出台的环境税制度,这样可以保证产业部门有机会制定符合自己生产条件的投资策略。三是环境税政策的制定者可以针对产业主体实施具体的缓解措施,比如政府可以对能源依赖性较强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制度。或者对所有企业实施出口退还环境税的制度。四是实施边境税调整制度,这样可以使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处于同等的竞技平台。五是针对不同的产业实施不同的环境税税率,对那些面临国际竞争挑战更多的产业实施较低的环境税税率。六是实施统一的环境税税率,但是对受环境税影响较大的产业部门实施环境税返还制度。

(三)补偿原则

由于环境税制度对低收入群体和低收入家庭具有明显的累退性特征,所以环境税政策的制定者应该考虑如何削减环境税制度对这一群体和家庭所带来的分配不公。为了纠正环境税导致的分配不公,环境税的政策制定者应该对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实施财政补偿措施。政府对此可实施以下补偿措施:一是针对低收入群体和家庭规定较低的环境税税率,或者针对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实施环境税免除制度;二是针对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可以实施一般性的财政补贴,比如政府可以根据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的平均税负予以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制度,从而保证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对生活必须品的需要;三是政府进行综合性的税制改革,通过削减扭曲性税种来保证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的社会福利不会降低。虽然这些补偿制度不仅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较为复杂,而且由于减少了激励因素从而违背了环境税制度引入的初衷,但是从政治角度来看,也许政府制定环境税制度之时只有采取这些补偿制度,环境税制度才有可能被公众所接受。

(四)专款专用原则

虽然说将环境税专款专用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当环境税收入仅仅用来改善环境时其收入的使用处于低效状态。因为,当环境税制度实施专款专用制度时,环境税的税率是基于环境保护开支的需要而不是基于实际的和预期的环境损害来设定,这不仅会导致财政收入的分配无效,而且会导致政府的财政开支低于最优状态。同时,一旦政府管理人员和公众习惯于环境税的专款专用制度,那么政府要想取消专款专用制度便存在诸多障碍。因此,环境税收人最好不要采用专款专用的方式,政府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综合决策需要将环境税收入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之外的各种公共财政开支。一些没有环境税的专款专用制度,立法者在决定如何使用环境税收人时会更加灵活。但是,从政治视角来看,只有对环境税制度实施专款专用制度,环境税制度或许才更具有可行性。

OECD根据其从事的一项跨国研究发现环境税制度带来的财政收入可以由政府进行以下方面的财政开支:一是政府可以将环境税收入用于弥补公共部门的亏损,从而减少财政赤字给下一代人带来的税收负担;二是政府可以将环境税收入用于增加公共部门的财政开支预算,增加公共部门的财政预算可以通过激励有助于环境保护的投资从而间接地保护环境;三是政府可以将环境税收入用来削减其他扭曲性税收种类,比如政府可以将环境税带来的财政收入用来消减资本税、劳动力税和储蓄税等扭曲性税种;四是政府可以将环境税收入进行专款专用,即政府将环境税收入用于环境保护的部门或者投资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项目,比如将环境税收入用于专门的环保基金①。环境税前三种方式显然会遭遇政治上的困难,因为当环境税用于环境保护之外的部门和项目时,承担环境税的公众一般会认为环境税是政治家基于政治需要而非环境保护需要向公众获取资金的一种隐蔽方式,这会招致公众对于环境税制度的极力反对。

(五)公众参与原则

由于产业主体和社会主体基于环境税对于产业竞争力和个人社会福利构成负面影响的担忧,通常会反对政府实施环境税制度。为了缓解来自这些社会主体对环境税制度的敌意,政府在实施环境税制度时应该强调公众参与原则。比如很多国外政府为了将环境税的反对者变成环境税的支持者,设立了诸如“绿色税收改革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借此政府公共机构和私人主体之间可以进行经常性的对话和磋商,政府环境部门、税务部门、各种产业主体的利益代表、环境NGOs和技术专家可以通过对话的方式增加互信。当环境税制度制定之后,这样的机构可以监督和评估环境税的实施情况,从而保证向环境税改革提供公共支持和技术支持。

(六)协调原则

财税政策论文篇9

Taxrevenuesareusedtosupportgovernmentspending.税收收入将用来支持政府开支。Healthcare,defense,socialsecurity,andpoliticians''''salariesareallgovernmentexpenses.卫生保健,国防,社会保障,以及政客们的工资是所有政府开支。Fromaneconomicstandpoint,itisreasonabletothinkoftheAmericangovernmentasonelargecompany.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可以合理地认为,美国政府作为一个大公司。Thetotalamountofgovernmentspendingisdictatedbythegovernmentalbudget,justasthespendingofacompanyisdictatedbythebudget.总额政府开支是由政府预算,就像一个公司的开支是出于预算。

Throughtaxesandgovernmentspending,theAmericangovernmenthasadirecthandintheworkingsoftheeconomy.通过税收和政府开支,美国政府有直接的手头的工作,经济。Bychangingeithertaxesorgovernmentspending,thegovernmentaffectstheamountofmoneyavailabletothepublic.改变或者税收或政府开支,影响到政府的资金数额,向公众提供。Changesintaxationandingovernmentspendingarecalledfiscalpolicy.变化,税收和政府开支是所谓的财政政策。ThegovernmentactivelyusesfiscalpolicytosteertheAmericaneconomy.政府积极利用财政政策,引导美国经济。InthisSparkNote,youwilllearnbothhowandwhythegovernmentutilizesfiscalpolicy.在这SparkNote,您将学习如何和为什么都政府利用财政政策。

Butfiscalpolicyisnottheonlymeansthatthegovernmentpossessestosteertheeconomy.但是,财政政策是不是唯一的手段,政府拥有引导经济。Throughmonetarypolicy,theFedisabletoaffectoutput.通过货币政策,美联储能够影响产量。ThekeyfactorthattheFedusestoaffecttheeconomyistheinterestrate.的关键因素,美联储使用会影响到经济的利息。Becausethegrowthoftheeconomyisdependentupontheinterestrate,bymanipulatingthisvariabletheFedcaneffectanincreaseordecreasesinoutputtohelpmaintainstablegrowthandlowinflation.由于经济增长取决于利率,通过操纵这个变量的影响,美联储可以增加或减少产量,以帮助保持稳定增长和低通货膨胀。TheworkingsofmonetarypolicywillalsoberevealedinthisSparkNote.运作的货币政策也将显示在这SparkNote。Together,monetarypolicyandfiscalpolicyworktogetherasreignstosteerthemightyhorseoftheeconomyintherightdirection.同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共同努力的统治,带领强大的马经济的方向是正确的。紧缩的财政政策-政策制定的政府,降低产量。例子包括提高税收和减少政府开支。

ContractionaryMonetaryPolicy-PolicyenactedbytheFedthatreducesthemoneysupplyandthusreducesoutput.紧缩货币政策-颁布的政策,降低了美联储的货币供应量,从而降低了产量。Examplesincludesellinggovernmentbonds,raisingthereserverequirement,andraisingthefederalfundsinterestrate.例子包括出售政府债券,提高准备金要求,并提高联邦基金利率。

Currency-Physicalmoneyusedinaneconomy.货币-物理钱用在一个经济体。

DemandDeposits-Moneyinabankthatcanbewithdrawnatanytime,thatis,ondemand.活期存款-钱存入银行,可随时撤回,这就是需求。

Deposits-Assetsplacedinabankforstorageandprofit.存款-资产存放在银行存储和利润。

DisposableIncome-Incomethatcanbespentaftertaxes.可支配收入-收入,可用于税后。

ExpansionaryFiscalPolicy-Policyenactedbythegovernmentthatincreasesoutput.Examplesincludeloweringtaxesandincreasinggovernmentspending.扩张性财政政策-政策制定的政府,从而增加产量。例子包括降低税收和增加政府支出。

ExpansionaryMonetaryPolicy-PolicyenactedbytheFedthatincreasesthemoneysupplyandthusincreasesoutput.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政策制定的联邦储备银行,增加了货币供应量,从而增加产量。Examplesincludepurchasinggovernmentbonds,loweringthereserverequirement,andloweringthefederalfundsinterestrate.例子包括购买政府债券,降低了准备金要求,并降低了联邦基金利率。

Fed-ShortfortheFederalReserve,thegovernmentagencythatcontrolsmonetarypolicy.美联储-短期美联储,政府机构,控制货币政策。

FederalFundsInterestRate-TheratethatbankspaytoborrowmoneyfrombranchesoftheFed.联邦基金利率-银行的利率支付借钱分行美联储。

FiscalPolicy-Policythatusestaxationandgovernmentspendingtosteertheeconomy.财政政策-政策,利用税收和政府开支,以引导经济。

FractionalReserveBankingSystem-Asystemofbanking,likeintheUS,whereonlyaportionofdepositsarehelpinreserves.分数储备银行系统-一种系统的银行,比如在美国,只有部分的存款是帮助储备。Therestisreturnedtothepublicasloans,therebyincreasingthemoneysupplyandstimulatingeconomicgrowth.其余的退还给市民的贷款,从而增加了货币供应量和刺激经济增长。

GovernmentBonds-BondsissuedbythegovernmentandsoldbytheFedduringopenmarketoperationsasameansofmonetarypolicy.政府债券-债券发行由政府和销售的过程中,美联储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种手段的货币政策。

GovernmentSpending-Moneythatthegovernmentspendsongoodsandserviceslikeemployees,socialsecurity,anddefense.政府开支-货币,政府开支的货物和服务,如员工,社会保障和国防。

GovernmentSpendingMultipliers-Numbersthatincreasethechangeinoutputaffectedbyachangeingovernmentspendingduetoconsumer''''smarginalpropensitytoconsume.政府支出乘数-数字的变化,增加产量的变化而受影响的政府支出,由于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

InterestRate-Theratepaidtolendersbyborrowersinreturnfortheuseofasumofmoney.利率-利率支付给银行的借款人,以换取使用了一笔钱。

MarginalPropensitytoConsume-Anumberthatdescribestheamountofanadditionaldollarofincomethataconsumerwillspendratherthansave.边际消费倾向-一个数字,说明了数额增加数十亿美元的收入,消费者将花费,而不是保存。

MonetaryPolicy-PolicyenactedbytheFedtoaffectoutput.货币政策-政策制定的影响,美联储输出。Thethreebasictypesincludeperformingopenmarketoperations,changingthereserverequirement,andmanipulatingthefederalfundsinterestrate.这三个基本类型包括执行公开市场操作,改变了存款准备金,操纵联邦基金利率。

Money-Ameansofexchange,storeofvalue,andunitofaccountwithinaneconomy.钱-一种手段交换,存储的价值,单位帐户内的经济。

MoneyMultiplier-Thenumberthatdescribesthetotalchangeinthemoneysupplyresultingfromasingledepositinabankunderafractionalreservebankingsystem.货币乘数-数字描述的总变化,货币供应量产生一个单一的存款在银行根据分数储备银行系统。

MoneySupply-Thetotalamountofmoneyinaneconomyincludingbothdemanddepositsandcurrency.货币供给-总金额在目前的经济形势,包括活期存款和货币。

Multipliers-Numbersthatdictatetheoveralleffectofapolicychangeontheoutputofaneconomy.乘法器-数字发号施令的总体影响的政策变化对产出的经济。

NationalIncome-Output.国民收入-输出。(Seethedefinitionofoutput.)(见定义输出。)

OpenMarketOperations-ThepurchaseandsaleofgovernmentbondsbytheFedasaformofmonetarypolicy.公开市场操作-买卖政府债券的形式作为美联储的货币政策。

Output-Thetotalamountofgoodsandservicesproducedwithinaneconomyinagivenperiodoftime.输出-总金额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的经济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

PriceLevel-Theoveralllevelofpriceswithinaneconomy.价格水平-的总体价格水平的经济体内部。

RealOutput-Thetotalamountofgoodsandservicesproducedwithinaneconomyinagivenperiodoftimevaluedinconstantcurrency.实际产出-总金额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的经济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价值不变汇率计算。

ReserveRequirement-Thepercentageofdepositsthatbanksarerequiredtokeepinreservesandnotgiveoutasloans.储备要求-比例的存款,银行须保持在储备,而不是给出了贷款。ThiscanbemanipulatedbytheFedundermonetarypolicy.这可以操纵下,美联储的货币政策。

财税政策论文篇10

1、能源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现实中的能源短缺问题也越来越严峻。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环境保护和大众健康的重要因素,也是国民经济的生命线。中国近年来已出现能源供需紧张、资源约束加强的现象;从长远看,如不采取适当措施,能源约束问题将会更加突出。中央适时提出科学的发展观以及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大决策,为我国未来确立了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2、落实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需要我们制订科学的能源发展战略。已有的研究表明,无论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还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需要中国在新的发展时期实施“保证供应、节能优先、环境友好、市场推动”的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核心是节能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重,同时要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此实现“以能源消费增长翻一番,支持国民经济增长翻两番”的中国2020年能源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动。能源是国家战略性物资,保障能源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单纯依靠市场力量解决不了中国的能源问题。为此,需要政府按照市场经济通行的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方式,制订适当的正向激励政策与逆向的限制措施,促使中国能源发展战略目标落到实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方面是能源出现了局部的供应紧张,另一方面却表现为能源开采、使用、管理上的损失浪费和低效,突出表现是在我国人均能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现实下,存在着严重的能源浪费现象,使得整体的能源效率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能源效率低下与我国现实的能源利用技术水平较低有关,同时也与我国能源节约意识淡薄、政府公共管理缺乏有效引导与制约有关。能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公共政策的有效推动、引导与制约。

4、财税政策对实现能源发展战略极其重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的各种政策组合中,财税政策始终处于重要的位置。有效地发挥财政预算、国债投入、财政贴息、担保、政府采购、税收优惠、限制性税收政策等多种政策工具的杠杆作用,将其作用范围延伸到能源的生产、转换、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发挥其最佳的政策效应,以此解决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性质的能源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财税政策论文篇11

二、电力系统的税收政策的特点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电力行业主要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电力资源一直属于短缺性资源,近几年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而获得不少改善,但东部发达地区的电力需求也很旺盛。因为电力需求的巨大性,电力市场对外开放性不高,电力行业的竞争性差,该行业的盈利能力还是很高的。然而,为了更好的满足国家经济和国民生活用电需求,很多国家都采取了税收优惠的政策,目的就是对电力行业采取扶持。但国家对电力系统的改革打破了电力系统的垄断性,增加了电力系统间的竞争力,才能有效避免电力系统中出现的效率低下,管理紊乱等问题。国家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减免可再生资源的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关税;对于不可再生资源则进行强制性的收税,如二氧化碳税和环境税等。主业与材料以及电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业务往来是电力系统之间的主要交易,但是以前没有一个规范的所得税法来对这些关联交易进行详细规定,使得相关机构在实施检查的过程中无法可依,使得电力系统之间的这些关联交易变得很困难,现在新的税法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范详细的规定,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另外,电力系统流动资金中的存贷比较大,特别是近年进行的农网改造,国家投入的大部分资金都转化成了工程物资,还有许多农网拆除后的废旧物需要企业进行不断地消化清理。因为电力系统清查物资时会产生相当大的损失,所以在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研究时应给与更多的重视。在我国,可再生资源的仍然有待开发,但是,任何资源的开发都离不开政策扶持,例如新能源汽车就有相应的购车优惠等,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有电能、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资源种类相对丰富,然而,这些能源想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大作用,需要国家对其政策的扶持与倾斜。

三、电力系统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有关现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也是税收调控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力系统的发展,我国在增值税方面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

(1)农村的电管站可以单独负责农村电网的维护费用收取,且免收增值税;

(2)对于一般纳税人,凡是其所经营管理的县级以下的小型发电厂所生产的电力,可以只征收百分之六的税收,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3)一般水电站所销售的电力产品,对于超过收税8%的部分,可以属于免税政策范围;

(4)核电站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在电力产品的销售中实行的是先征税后返税的政策。

(二)有关现有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所谓所得税,指的是国家对组织、法人、或者自然人在一定时期下所征收的一类税收。在我国,为了减少电力系统的税收负担促进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电力系统的结构优化,政府在所得税方面提供了许多优惠:

(1)部级和省级电网公司可有总机构按照汇总的应缴纳税额缴纳所得税;

(2)由外商企业投资开发的重大机电设备过程中发生的使用费等应按照10%收取所得税,而对于条件优惠且技术先进,所得税可减免;

(3)对于经济开发区、或者由国务院专门文件规定地区,凡该地区的能源交通项,可见面15%的税收。

(三)有关财产税和行为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电力系统的发展规范电力系统的行为,我国在财产税和行为税方面提供了很多政策优惠。

(1)电力系统中有关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管线用地和水源用地,建造变电站以及热电站所占用地等方面,都可以免征土地使用费,位于此范围内的项目还包括水电站除去发电厂房用地和工业生产用地以及办公、生活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

(2)电力系统中发生的工矿区用地也可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

(3)电力系统建设时期财务状况困难的可以通过申请免征土地使用税,但需要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

(4)能源交通投资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5)有关核能、民航、石油、邮电等项目,以及涉及煤炭、电力、铁道部门的部分投资项目,在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方面可享受免征;

(6)国家电网旗下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所占用的用地和房屋权可以享受免收契税。

四、电力系统税收制度的调整

有关税收政策的变化与调整,基本是以实现税收的公平为前提。在电力系统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适当的优惠政策在短期能够促进企业的资金流动,为短期的企业运营提供了方便,但从长远来看,对于税收实现公平原则,却起到了阻碍作用,因此,为了达到法律所要求的税法的一致性与严肃性,需要制定基本的税收体制改革原则和方向,并在该思路的前提下,进行税收制度改革。我国现行的税收改革思路主要体现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在该指导思想下,我国逐步建立以产业升级为导向的电力系统税收改革,并将以往的临时性做法进行抑制,逐步取消“一厂一策”的现象,保证电力系统政策的稳定性。

(一)增值税的调整

目前在增值税抵扣方面,因固定资产结构不同造成的电力系统的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十分普遍,如何消除这方面的影响呢,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扩大增值税的税基。例如,建筑业现在还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内,所以需要将建筑业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这样就可以进一步的降低电力系统的增值税税负水平,减轻固定资产结构不同造成的电力系统的税负不公。

(二)规范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前,电力系统所得税优惠政策很混乱,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过于具体导致适用范围十分狭窄;另一方面体现在所得税政策的优惠方式过于简单粗犷不利于税收政策对电力系统促进和调控。对电力系统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化调整变得越来越有必要。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力系统存在较多只对一些特定的发电项目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保障电力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国家的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出一个政策或者规章,用以调节整个电力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有利于统一所得税优惠的适用对象。制定的有关所得税的政策应以节能减排为税收优惠对象的筛选标准。其次,由于电力系统的运营状况不一,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因地制宜,在恰当时期实现该条件下的优惠政策。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在前期投资于中期运营,投入的资金与借贷规模巨大,企业的经济压力较为明显,因此,如何给电力系统在投产初期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将有利于企业的安全运转,根据企业运作的客观规律,可以针对不同时期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减免税、降低税率、退税等直接优惠的方式,另外的一种是加速折旧、税前列支等间接优惠方式。税收优惠方式作为一种税收调控手段非常灵活多变,不同情况下的不同税收方式都会产生不同的作用,所以税收优惠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灵活的运用。例如不同时期的电力系统他的情况是不同的,特别是电力系统的初期利润率低甚至是没有利润,特别需要国家税收政策上能给予支持,而直接的税收优惠方式带来的利益又过少,这时候例如加速折旧、再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在降低企业税负上的作用就显得尤为明显。

财税政策论文篇12

一、发达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经济信息化、全球化的基本趋势下,美、日、欧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竞相凭借自身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在新技术革命的影响下,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工业、金融服务业等新兴产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通过科技进步基础上的产业结构转型,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的持续增长。

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技术进步主要依靠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政府财政在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也是极其重要的。在发达国家,在每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政府都有一个明确的产业技术政策,并通过研发补助金、委托费和政策性融资等财政手段确保产业技术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推动本国的科技进步,西方发达国家都特别注重加大对科技进步的投入力度。如美国、日本于1999年政府用于R&D财政投入占当年全国R&D总投入的比重分别为27%和22%。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用于生物技术方面的研究经费每年都维持在10多亿美元的水平。根据经济成长、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所处阶段的不同,西方国家财政对科技进步的支持的范围和手段也会有所不同。在经济发展初期,财政一般主要通过补助金、开发委托费、政策性贷款和优惠税收政策等形式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的技术开发。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政府财政政策的重点主要转向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政府通过资助各种基金会、研究院所和产学研联合体等进行产业技术开发,并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在技术进步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环节上,西方国家一般通过政策性融资和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和引导。如日本政策性投资银行根据政府有关政策意向,向民间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担保、购买企业债券,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补充融资和奖励。在西方国家,财政对技术进步的扶持和引导,一般都是以项目为核心,以客观标准为尺度,实施非专向性补贴政策。

二、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具体优惠政策

在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方面,美、日等西方国家都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法律和政府职能部门。美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等手段对中小企业予以扶持。具体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在对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环节与方式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支持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为事前扶持与事后鼓励相结合,将对科技开发的重视与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视有机地结合起来。基本的做法是:

一是对企业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给予优惠允许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或全部抵缴所得税。如法国政府规定,凡研究开发投资比上年增加的企业,均可以申请按增加额的50%抵免所得税。

二是普遍实施加速折旧政策。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固定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仅10年左右,年折旧率为11%~12%。通过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以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

三是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即允许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如韩国税法规定企业可按销售收入的3%(技术密集型企业为4%,生产资料产业为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并允许在3年内用于技术开发费、技术信息和培训费及有关技术革新计划资金等方面。

四是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如美国税法规定公司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研究,所支付的研究费用的65%可以从所得税中予以抵免,并对新产品的中间实验产品给予免税优惠政策。在科技税收优惠的税种选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三大税种上。发达国家一般都将公司所得税作为科技优惠的重点。在增值税类型的选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选择消费型增值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获得的科技奖励、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都实施优惠措施。

西方发达国家科技财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做法,对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的中国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内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将中、低技术向我国转移,在部分领域,高端技术也开始向我国转移,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将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制造业转移到中国。从我国国内企业的现状来看,整体技术水平还较为低下,受技术开发力量、技术开发经费等的制约,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还相对弱小,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三、发达国家财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1.要充分利用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保持原有的有关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的同时,应逐步建立一个以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向研究型机构的R&D活动提供财政资助和特别财税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模式。3年过渡期满后,政府贷款利率或贴息水平必须控制在WTO相关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财政的资助必须是非专向性的,并不超过工业研究成本的75%或部分前技术开发活动成本的50%。2.进一步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鉴于长期以来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的严重不足,可以考虑规定一些硬性的指标,要求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及财政收入的比重必须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安排的科技经费要集中用于加快发展高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以推动新兴产业的崛起,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要用于我国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使传统产业能够焕发出新的活力。在科研经费的使用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严格的招投标制和课题负责制,确保政府科技经费的有效使用。同时,政府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坚持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凡基础性研究,政府应实行无偿投入,应用研究及实验发展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坚持有偿使用为原则,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贷款的方式向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及其他机构提供资金,这些相应机构必须用自身的科研成果转化的收入来还本付息。

3.财政扶持项目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政府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运用财政扶持和引导技术进步必须要突出重点,讲求效率,而不能遍地开花。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技术改造项目应重点选择关系国家安全的产业、公益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竞争性产业。

4.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提供支持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制度保证。政府财政可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投融资及政府采购等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可从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及其他服务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5.必须通过各种财税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在财政政策手段的运用方面,首先必须充分运用好财政贴息这一手段。高新科技产业是高投入、高风险的投资领域,对这一领域,除国家进行少量的直接投资外,可以借助于财政贴息杠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该领域。财政贴息向高新科技产业适度倾斜,加大对该产业的政策扶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并相应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使整个产业结构能从低级化状态向高级化状态转化。在传统产业部门,通过财政贴息手段的运用,使企业在技术改造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能够以国家信用作支撑,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充分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6.必须改变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优惠由区域倾斜转变为向产业倾斜。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要能体现和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要求,对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及其他需要积极鼓励发展的产业,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在流转税方面,除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外,应对高科技产业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实行适度倾斜,使高科技产业增值税整体负担率能大幅度降低。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要做出适当的调整,改变目前进出口环节大面积实施税收优惠的做法,应只局限于对高新技术及设备的进口,视不同的情况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按照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特别是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上要尽快统一。统一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充分体现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可实行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在运用减税、免税、低税率和零税率等直接税做优惠的同时,更要特别关注加速折旧、纳税扣除、税收低免、投资抵免、税收饶让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的运用,实现科技税收优惠方式的多元化。

7.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作用。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推广实施,政府采购规模将越来越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也将日益扩大,相应地政府采购活动对国民经济总量及国民经济结构所产生的影响将越来越大。为了扶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在政府采购方面,必须尽可能地多采购本国产品,对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倾斜。只有在国内不能提供或技术性能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才可考虑采购外国生产的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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