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理论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8 15:08:22

博弈理论论文

博弈理论论文篇1

「关键词宗族/农村治理/合作博弈

一、引言

随着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以及“草根民主”观念的普及,农村村民自治和农村治理成为近年来的研究热点之一,尤其赢得了很多社会学家的智慧。农村治理,就是农村公共权威管理农村社区,增进农村社区公共利益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徐秀丽等人(2004)所指出的,治理不同于统治,它不仅仅依赖于政府权威,还依赖于民间权威,或者二者的结合。因此,农村治理不是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发号施令、制定和实施政策,而是通过上下左右的互动、合作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从近代直到现在,治理中国农村的公共权威结构主要由政府、政党和民间三部分组成,其中,政府和政党属于官方的权威机构,他们在中国农村治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农村治理结构与以前相比还是有了很大变化,政府和政党权威深入农村,国家对农村的控制明显加强。民间治理权威,尤其是一直广泛存在的“宗族治理”受到严厉打击,在建国后的30年里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情况才逐渐发生变化。20世纪80年代中国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治理改革,源于体制解体后农村社会广泛出现的权力真空。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体制。1987年全国人大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农户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8年开始实施,标志着农户委员会的建设进入了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根本法和具体组织法确立了农户委员会作为农户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农户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确定了农户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而是农户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要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于建嵘(2002)认为,在文本制度上,村民自治是以确认和保护农户个人权利为前提的农村治理制度。目前中国乡镇村治体制是国家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对农户个人权利承认和保护的制度性承诺,是一种基于市场、民主和法制理念的新的行政管理结构和农村治理方式,标志着国家行政化与乡村自治权的相对分离。

换言之,农村治理应该是一种基于民主和市场的“合作”过程,是谈判而不是强制的。我们知道,要在谈判的基础上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谈判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是能够自我实施的,也就是说,谈判结果必须是一个纳什均衡。但是,从个人理性出发,一次性博弈的纳什均衡很难是“集体理性”的,即结果不会是相互合作,著名的“囚徒困境”表达了这个思想。在一个村庄当中,农户之间是否会相互合作?如果能,则农村治理容易达到所谓“善治”(俞可平,2001)的结果,否则,农村治理必将陷入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从历史上看,在农村治理中,宗族通常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宗族在很多农村地区出现了复兴局面,那么,宗族复兴是否有助于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新型农村治理达到所谓的“善治”?以民间权威为主导力量的农村治理意味着农户要有相互合作的动力,而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产生一种能自我实施的协议来约束农户的行为,促使他们进行长期合作?本文的目的是回答上述这些问题。

本文其余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分析了农村中宗族治理的产生、发展和复兴的原因及背景;第三部分引入了一个合作博弈的分析框架;第四部分分析合作剩余的来源;第五部分做了一个推广,分析了产权安排与农村治理之间的关系;最后是本文的结论。

二、农村治理中的宗族:我们知道什么

历史上,宗族曾在农村治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将宗族置于20世纪的历史时段,宗族在村治中的作用经历了三大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前半叶居主导地位,作用很大;第二阶段即1949年至1979年间,宗族作用潜伏着,没有正式的合法的地位;第三阶段为1980年以来,宗族的作用凸现,但是不如20世纪上半叶那么强大(肖唐镖,2001)。在新中国成立前,宗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南方地区一直是村级治理的核心。宗族治理依靠的是农户间的相互合作(尽管有国家行为的痕迹),这就要求从长期来看,“合作”比“不合作”的收益更大。尽管乡绅和宗族势力在1949年以后都遭到了严厉打击,乡绅阶层消失了,宗族和宗法制度的合法性被彻底剥夺,但是,宗族势力却没有消失。在宗族销声匿迹的30年中,宗族赖以萌生的先天土壤,成员连结的血缘性和居住的地缘性相契合,在中国农村并没有遭到根本的破坏。即使在国家对基层控制最严的20世纪60~70年代,宗族作为一种社会群体仍构成农村庄会的基础,宗族的关系网络成为农户寻求资源和帮助的首选对象(杨善华等,2000)。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宗族复兴对于农村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它意味着农户之间自愿合作的意愿加强,那么,利用农户的这种合作意愿,以民间权威为主的农村治理就可能取得成功。不过,农村的宗族为什么会出现复兴?这种复兴是否真的是农户“合作意愿”加强的表现?

唐军(1996)在《当代中国农村宗族复兴的背景》一文中对宗族的复兴作了精彩的论述。他认为,宗族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复兴,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户委员会的设立及儒家思想的回潮,为宗族复兴提供了需求、空间、际遇和资源的结果。宗族的复兴说明,第一,由于社会还没有为回应农村家庭的求助而建立的正式的生产经营支持机构,于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合作就成了农村生产经营合作最主要的方式。第二,生产经营与家庭利益的紧密联系又在不断地压缩农户可能信赖的合作对象范围,有血缘联带的宗族家庭遂成为农户最主要的合作选择对象。第三,农民委员会与原来的生产队相比,其对农户生活的介入及对社区运转的调控能力大为弱化,这最终导致了农村庄区生活的组织真空,宗族因而有可能以同宗家庭的利益保护者和利益协调者的面貌出现,这是宗族在农户间较易取得信任也较易扩展势力的领域。第四,农村社区的很多方面缺少社会的保护、国家的干预和法律的覆盖,这也为宗族的活动提供了生存依据。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刷下,村庄内部的宗族和宗族联系的日益理性化是非常明显的。在通过复兴宗族和宗族力量可以在新的社会时空条件下获益的地区,宗族和宗族的联系实际上通过市场的力量以一种类似传统的方式出现(刘义强,2004)。但是,这种合作只是短期的,由于外部世界被打开,农户不再将宗族和宗族作为当然的社会联系范围,而是寻求家庭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导致传统的基于血缘的宗族和宗族这种首属群体的社会连结机制的日渐消解。宗族和宗族意识淡薄,即使亲兄弟之间也很难进行一些长期的合作(刘义强,2004)。

我们可以看到,宗族的复兴是由于农户能够通过“宗族”形式下的合作获得更大的收益,包括从生产、谈判和自我保护中得利。也就是说,宗族的复兴表明了在很多领域,农户之间存在“合作”以获得更大剩余的动力。因此,宗族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可以看成一个村民为获得更大的剩余而相互合作的过程。同样,以农户自愿合作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治理也可以看作是农户为获取更大的剩余而相互合作的过程,换言之,这个问题可以放在一个合作博弈的框架中进行分析。

三、一个合作博弈的框架

在本节中,笔者引入一个合作博弈的框架,分析农户合作的动力和背景。农户间的自愿合作意味着:①合作能够产生更大的剩余;②每个参与人都能从合作中获益,即对剩余的分配是合理的。在一个合作博弈的框架中,我们必须知道的几点是:

1.博弈的初始状态是什么?或者说,村民的保留效用为多少?又取决于什么?一般而言,村民的保留效用就是不合作的时候能够获得的收益。因此,在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农村治理结构以前,农户总的收益减去各种税费支出就是农户保留效用。显然,这个保留效用随着农村治理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治理状况越好,保留效用越高,反之反是。这也就意味着,治理状况越差的地方(比如公共品没有提供,公共资源不能得到保护,社会治安状况不好,农户间合作很少)越有形成新的治理结构的需要,农户的合作意愿更强。

2.合作何以发生?事实上,宗族出现和复兴的一个基本原因便是农村数百年以来的聚居格局。而且,农户聚居的村落一直以来都是封闭的。相对封闭的世居和人们在生活中的各种来往和联系强化了有关宗族的意识和观念,在农村中人们为争夺各种资源的斗争和冲突则明确了宗族或宗族的边界(杨善华等,2000)。封闭的聚居格局就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最重要的含义首先在于单个农户的信息在村庄中是公开的;其次在于村庄是封闭的,农户不可退出村庄。因此,熟人社会的真正要义在于把农户之间的博弈从单阶段博弈变成了重复博弈。

农户之间难于形成长期合作,与“外部世界被打开”密切相关。从博弈的结构看,农户之间进行重复博弈,意味着农户即使在某一个阶段受到损失也不要紧,因为他更看重长期利益,农户会珍惜自己的“愿意合作”的声誉而不至于为了短期利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外部世界被打开,农户不再将宗族和宗族作为当然的社会联系范围”使得农户决策时面临的是一个一次性博弈。对于一次性博弈而言,只有当合作的收益肯定大于不合作的收益,即合作是农户的占优策略时,农户才会采取合作的行动。

因此,总结起来,合作发生条件有两个:要么合作能够产生足够大剩余①;要么合作是长期的。

3.合作剩余如何分配?一般情况下,合作剩余总是根据谈判能力来分配的。不过,在一个农村中,村民之间的谈判能力取决于农户的保留效用,显然,农户的保留效用是以农户的效用函数和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越偏好劳动的农户,保留效用越高,劳动生产率越高的农户,保留效用越高;反之反是。

四、合作剩余从何而来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知道:合作剩余的大小决定了合作能否取得成功。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合作剩余从何而来?

1.生活保障的提供。赵力涛在分析宗族的时候指出,宗族的维持机制有两个,一是宗族仪式,它在确认宗族结构、明确宗族规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二是日常实践,农户的日常实践活动发生在这么几个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杨善华(2000)进一步强调道,中国农村的宗族组织、宗族意识和宗族活动,固然体现在宗族仪式、宗族象征符号及制度规范等方面,但更重要的是,他们是活生生的东西,存在于农户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刘援朝(1997)指出,宗族组织正是由于它所具有的认祖同宗和族人互济的功能,使同姓农户在心理上获得了保护,从而延续数千年之久。宗族具有的互助和公益事业的功能是其他社会团体所不能取代的,因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将在新的时代以新的面目出现,在新的环境下产生新的适应方式。这些论述表明,资源的提供和农户之间的互相救助是日常生活实践主要的表现。显然,族人共济这一方式所提供的生活保障功能是合作剩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抵制外来压力。近年来,中国乡村两级基层政权负债严重,财政困难。它们在“压力型体制下”借助乡村准行政性体制加大了对农户税费的征收规模和征收力度,乡村干部的“赢利性经纪”行为突显(刘义强,2004),以至于在很多地方,乡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变成了抓计划生育和收农业税(费)。随着农业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推行,乡村基层政权面临的财政困难将更加严重,乡村政权不能运转,这会导致乡村政权加紧对农户税费的征收,并最终使得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有研究指出(项继权,2002),财政困难可能导致乡村民主的出现,也就是说为了抵制乡村政权对农户的剥夺,农户会联合起来要求更多的自,因此,抵制外来压力也是农户互相合作,实行农户加强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page_break]

3.村庄或者说农户间的合作,只能在农业范围内提供收益,因此,随着农业收入占农户总收入比重的日益下降,农户选择不合作的可能性增加。但是,在很多有着强大集体经济,尤其是集体工业的农村,乡村工业成为吸收本村农户最主要的载体,而且,与外来务工者相比,本村农户工资、福利更高,也更多地担任管理职务,在这些村庄,村庄为农户提供了收入来源,农户间合作的可能性加强。

4.生产要素、技术和生产工具的提供。农户间通过资金、土地和劳动力的共享与合作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劳动强度。对大型农具的共同拥有和使用,则有助于减少农户的生产成本。另外,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的共享也有助于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并且增加其收益。

前文笔者论述过,合作有两个条件:要么合作剩余足够大,要么合作是长期的。在某个一次性博弈中,合作可能是所有农户的“占优策略”。但是,这种均衡结果出现的概率不高,因此,另外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把合作从“一次性”转化为长期的,如何把一次性博弈变成重复博弈,或者说,有没有这种转变的可能?

新中国成立前,村落的封闭性使得农户不能退出村庄,没有退出权又进一步使得农户之间的博弈从一次性博弈变成了重复博弈,声誉机制的作用最终导致了农户之间的相互合作以及宗族势力的强大。改革开放以来,农户的流动增加,村落也不再是封闭的,而是逐渐向外开放,农村庄会正逐渐变成了一个“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尽管单个农户的信息在村庄中是公开的,但是农户可以退出村庄,村庄和宗族不再是农户获得资源的唯一地方,这样一来,农户间的博弈就成了一次性博弈,农户相互之间的长期合作变得困难。因为合作的参与方不能惩罚不合作的参与方,只要外部机会足够好,农户就存在“先偷懒然后退出获得外部机会”的动力或者干脆“获取外部机会而从不与其他人合作”。总而言之,在这种环境下,“声誉机制”已经不起作用了。农户对农村内部合作需要程度的变化会影响农村治理模式的变动。农户对合作的需求越强烈,农户达成合作的可能性就越高。

五、一个推广:产权安排与农村治理

从前文的论述中我们知道,要保证农户间的合作,就必须保证,至少从长期来看,合作的收益比不合作的收益要大。一般情况下,只要博弈是重复的,对于效用函数和劳动生产率相同的人而言,合作收益通常是大于不合作受益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是能够保证博弈是可重复的,农户间就会选择合作。不过,在人们的效用函数或者劳动生产率不同的情况下,合作的达成就要困难得多。值得注意的是,在合作的情况下,分配往往是平均主义的,由于信息缺乏和合同不完备的原因,从而按贡献分配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假定农户的效用函数取以下形式:

U=a[,i]Lp[,i]+b(24-L)

其中,L表示劳动投入时间,p表示劳动生产率。i=1,2表示两个不同的农户。首先考虑效用函数的不同,即a[,1]≠a[,2];b[,1]≠b[,2];不失一般性,假定a[,1]>a[,2];b[,1]<b[,2];也就是说,农户1更加偏好劳动,而农户2更懒。此时,如果农户2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事实上,农户2几乎总是不合作,因为这样他的效用更高),与两个农户具有相同的效用函数相比,农户1对农户2的惩罚更困难。考虑一个两阶段博弈:农户1在第一阶段不合作,如果在第二阶段农户1以不合作做为惩罚手段的话,他的惩罚措施必须足够强,使得农户2不合作的总效用低于它合作的总效用②。如果农户2足够偏好闲暇,那么农户1就必须采取“彻底”的惩罚措施,但是,“彻底”的惩罚措施,比如说完全不干活,也会大幅度降低农户1的效用,因此,农户1不大可能采取很“彻底”的惩罚措施(否则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这就说明,在效用函数不同的情况下,(不合作)更加可能成为农户间博弈的均衡结果。同理,在农户的劳动生产率不同的情况下(即p[,i]的取值随农户不同而不同),只要分配方式不是完全按照贡献进行(完全按照贡献进行意味着信息是完全的,而且农户的贡献是能够被证明的),那么也会导致不合作的结果。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即便博弈是可重复的,如果农户间的效用函数或者劳动生产率不同,农户间也不会达成合作。因此,促使农户合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边缘化不合作者?即边缘化那些具有更加偏好闲暇的效用函数和劳动生产率更低的人?

中国农村的实践表明,公有产权往往是低效率的,因为人们无法边缘化那些不合作的“搭便车者”。这是由于公有产权伴随着的事往往是“平均分配”,而公有产权下的农户根本不可能具有相同的效用函数或者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相反,他们的效用函数和劳动生产率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即便博弈是可重复的,农户间也无法达成合作。最终的结果是在公有产权下,那些不合作者往往很难被边缘化。事实上,由于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农户间相互知根知底,信息是完全的,只要合作产生的收益足够大,那些效用函数和生产率相近的农户就有相互合作的动力。因此,如果不是强制性的合作,农户间通过自由选择就能把那些不合作者排除在外。我们知道,要保证没有合作不是强制性的,就必须保证农户所拥有的产权是明确和清晰的。换言之,在公有制条件下,那些愿意合作者将不能将那些不愿意合作者摈弃,从而达不成合作的结果。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以农户自愿合作为基础的农村治理环境中,明确和清晰的产权是一个关键。通过边缘化那些不合作者,愿意合作的农户能够达成稳定的合作。然后,那些不合作者在被边缘化之后能够获得更低的收益,从而不得不加入合作。同时,对于那些劳动生产率低地的农户而言,加入合作组织的条件是同意对合作的剩余“按贡献分配”,而在公有制下,这是不可能的。

六、总结

在乡村政权向服务型政权转型的过程中,农村治理将更多地依赖于民间权威,即农户之间的谈判、协商与合作。农户之间要通过谈判达成合作,尤其是要达成长期合作,条件之一保证农户之间的博弈是重复博弈,这就要求村庄的结构是封闭式的。封闭式的村庄不是指地理位置和信息上的封闭,更不是指农户无法退出村庄,没有更好的外部机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更大的保险。毫无疑问,农村的开放和农户流动的增加使得村庄不再是封闭的,部分农户可以有更好的外部机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更高的收入。因此,农户间的合作越来越困难。

不过,由于农户依然有着加强组织,增强自身谈判能力的需要,农户依然有互相合作的需要。为了对抗上级政权的过分的税费征收以及对村庄的侵扰或者与其他村庄争夺经济资源,农户们可能联合起来,这也可能加强农户间的合作。笔者的分析表明,村庄治理的难易程度与农村的市场开放程度、经济发展程度和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市场开放程度越高,农村治理越困难,因为农户互相合作越困难;经济发展模式越是村庄主导(即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村治理(尤其是农户自治)越容易。

另外,笔者的分析还表明,即便农村社会是封闭的,从而博弈是可重复的,合作也不一定能够达成。因为产权安排会影响农户间的合作,本文认为,在以农户自愿合作为基础的农村治理中,明确而清晰的产权是题中之意。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土地承包权,对那些共有的自然资源,比如山林,水库,池塘等,要么完全由村委会管理或者上级政府管理,要么就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明确其产权。

注释:

①足够大的剩余意味着,在该剩余下,囚徒困境的均衡结构不可能出现,当一方合作时,另一方不合作所得到的收益仍然小于双方合作所得。

②比方说,在一个两阶段重复博弈中,农户1合作的效用是5,农户2也是5,在博弈的第一阶段,若农户1合作,农户2不合作的效用为6.那么,只要第二阶段农户1不合作时农户2的效用低于4,农户2在第一阶段就会选择合作。不过,若在该博弈中,农户2合作的效用为4,而在对方合作自己不合作时的效用为6,在第二阶段中,若农户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作为对农户2在第一阶段中不合作的惩罚,那么,只有在该条件下惩罚才是有威慑力的:都不合作时农户2的效用小于2.显然,与第一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情况下,农户1的惩罚措施必须足够有力,这也意味着该情况下合作更加困难。

「参考文献

[1]刘义强:《选举背后的村庄生活逻辑》,《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2期。

[2]唐军:《当代中国农村宗族复兴的背景》,《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2期。

[3]刘援朝:《云南元江县白族的宗族组织与制度》,《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5期。

[4]杨善华、刘小京:《近期中国农村宗族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9期。

[6]徐秀丽:《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和现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博弈理论论文篇2

 

一、引言

各节点企业通过供应链联盟这样一种组织形式,根据所处产业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知识整合模式,实现联盟内的知识整合,获取知识整合的创新价值,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在供应链联盟内实施知识整合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整合成本。所以供应链联盟内节点企业间的知识整合将是一个知识整合成本与整合创新价值的博弈过程。本文假设在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之间互相了解特征、战略空间效应函数的基础上,实行多阶段的动态博弈。在博弈中,寻求成本与知识收益的平衡点。

二、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建立

(一)提出博弈的假设条件

在博弈过程中,为了简化分析,主要研究一个核心企业和一个其他节点企业间形成知识整合共享的过程,而多企业之间的这种知识整合共享关系可以依此加以推广。基于此,提出假设条件:博弈局中只有核心企业和其他节点企业;博弈双方具有完全的行为理性;博弈双方具有完全的信息;博弈双方有对知识的自我学习能力

(二)动态博弈模型建立

假定核心企业为C,其他节点企业为E,博弈模型为(C,E)。在动态博弈中:第一阶段,其他节点企业面临两难选择:由于知识的独有性和时效性的矛盾,导致知识创新价值的机会收益和知识学习成本的矛盾选择。其他节点企业此时有两种策略:即不共享知识或共享知识。

第二阶段,其他节点企业如果选择不向核心企业共享知识,核心企业有两种策略:即自学或不自学。如果核心企业不自学,各自的效用函数值都为0;根据知识的学习成本,如果核心企业花费自我学习成本(U0),获得这项知识工商管理论文,并利用此知识创造价值Q,则核心企业的效用是Q-U0,这时知识被其他人获得,其他节点企业丧失了机会收益为P0。

如果其他节点企业选择向核心企业共享知识,同时提出要按λ比例获取知识整合创新价值的回报。此时核心企业有两种策略:即同意或不同意。如果选择同意共享,并按λ比例与其他节点企业分享收益,此时,其他节点企业消耗本身的共享成本为U2,核心企业从其他节点企业处学习知识的学习成本为U1,则核心企业的效用函数为(1-λ)Q-U1,其他节点企业的效用函数为λQ-U2。核心企业的另一种决策是不同意共享,此时,核心企业又有两种选择:自学或不自学。要么根本不学这项知识,核心企业和其他节点企业的效用函数值都为0;要么自己学习这项知识,并利用此知识创造价值Q,则核心企业的效用是Q-U0,这时知识被其他人获得,其他节点企业丧失了机会收益为P0。

三、博弈双方效用值分析及模型均衡求解

(一)效用价值分析

1、其他节点企业的效用函数值有三个:0,-P0,λQ-U2。

(1)若λQ-U2>0,即λ>U2/Q;则选择在按λ比例获得回报的条件下向核心企业共享知识。

(2)若-P0<λQ-U2<0,即(U2-P0)/Q<λ<U2/Q;则其他节点企业在核心企业不自学的情况下效用最大。

(3)若λQ-U2<-P0<0,即λ<(U2-P0)/Q;则其他节点企业在核心企业不自学的情况下效用最大。

2、核心企业的效用函数值有三个:0,Q-U0,(1-λ)Q-U1

(1)若0<Q-U0<(1-λ)Q-U1,即λ<(U0-U1)/Q,且U0<Q;则答应其他节点企业条件,接受知识共享并学习知识。

(2)若0<(1-λ)Q-U1<Q-U0,即(U0-U1)/Q<λ<(Q-U1)/Q;则选择自学的效用最大。

(3)若(1-λ)Q-U1<0<Q-U0,即λ>(Q-U1)/Q,且U0<Q;则选择自学的效用最大。

(4)若Q-U0<0<(1-λ)Q-U1,即λ<(Q-U1)/Q,且U0>Q;则答应其他节点企业条件,接受知识共享,并学习知识。

(5)若(1-λ)Q-U1<Q-U0<0,即λ>(U0-U1)/Q,且U0>Q;则选择不学的效用最大。

(6)若Q-U1<(1-λ)Q-U1<0,即(Q-U1)/Q<λ<(U0-U1)/Q;则选择不学的效用最大。

(二)模型均衡求解

由于核心企业和其他节点企业共享知识的成本U1和U2与知识整合创新价值Q与其他节点企业的机会收益P0的大小关系不确定,使寻求纳什均衡解的过程变得非常困难。我们通过变量大小关系的变化,推出纳什均衡,进而剔除包含不可置信威胁策略的纳什均衡,求得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解。根据以上效用价值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其他节点企业选择不共享知识,无论核心企业选择自学或不自学工商管理论文,都达不到均衡解;如果其他节点企业选择共享知识,同时提出要按λ比例获取知识创新价值的回报。核心企业如果接受这个要求,那么两者的收益函数为[((1-λ)Q-U1,λQ-U2)],需要λ的取值,从而得到两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解:

解1:当U0>Q>U1+U2,且分配比例λ在[U2/Q,(Q-U1)/Q]之间时,核心企业和其他节点企业同时选取知识共享策略。

解2:当Q>U0>U1+U2,且分配比例λ在[U2/Q,(U0-U1)/Q]之间时,核心企业和其他节点企业同时选取知识共享策略。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核心企业对于某项知识的自学成本与知识整合共享过程中双方耗费成本的大小关系,成为实现知识整合的决定性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核心企业和其他节点企业双方通过交流,确定合适的λ值,促使其他节点企业知识共享过程的发生,实现知识的整合创新价值。供应链联盟各节点企业间,尤其是核心企业与其他节点企业之间的知识整合,目的在于促进各自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如果整合成本太高,显然不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因此,在其他节点企业和核心企业的知识整合博弈过程中,明确各种知识学习成本的关系,是判断能否达到博弈均衡,实现知识整合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杜漪,王志刚.知识管理的供应链核心竞争力提升研究[J]. 管理现代化, 2008,(04) .

[2]牟绍波.论产业集群动态能力的培育和提升[J].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3]陈红丽,郗英.基于过程分析的知识共享对策研究[J]. 情报杂志, 2007,(07) .

[4]吴冰,刘仲英.供应链协同的知识创新价值链模型[J]. 软科学, 2007,(04)

博弈理论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4-0144-0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全球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我国以“两大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各级政府和机构纷纷投入到保护行列中来。当前,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研究非常多,但将博弈论运用到其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少。牟维、李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博弈探索》一文中以一个新的视角——将个人效用数字化,主张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利用博弈理论将个人意识与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结合在一起,解决其保护问题;王巨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三方行为与博弈》中对政府、遗产保有者和社会职能机构的多方参与进行博弈;林鸿熙在《基于进化博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运用进化博弈论,研究管理者与使用者在长期演化过程中的策略趋势,继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文献中,诸多文章承认传承人和政府的重要地位,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现性决定传承人在其参与中的主导地位,其物质性和保护的实体性快,定了政府在保护中的领导地位。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所保护的遗产是非实体存在,是具有活态性和无形性的文化传统,是共同体、群体的一种生活方式;其载体则是社会化的个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者这三方都对应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以湖南湘西地区为例,探讨基于博弈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问题。

二、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运作模式的博弈分析

在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博弈过程中主要包括三类参与主体:政府监管机构、继承者和旅游企业。图1描述了三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链,其中X1、X2分别为政府监督机构和社会职能部门所获得的非遗保护的信息,0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这其中存在政府和市场机会损失的问题,导致政府和旅游企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都只是一种断面信息,并且落后于真实进度,但是两个部分的影响却是非常大的。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收益既有显性收益也有隐性收益,且隐性收益不能被货币化衡量,所以在保护过程中,保护既得收益决定了三方参与者的角色和策略选择。

(一)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传承人保护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与传承人之间存在博弈行为,这些旅游企业的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策略对非遗传承人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当旅游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时,为了使投入的成本尽早收回会对传承人采用一系列经济诱惑,使之渐渐漠视对非遗的保护。

设A为开发湘西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企业,B为该非遗继承人,在非遗旅游开发中,A有两种选择: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即保护与不保护;B也有两种选择:保护与不保护。现做如下假设:(1)如果A和B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保护开发时,所得的收益分别是R1、R2;(2)如果都不保护时,所得到的收益分别为L1、L2。进行保护时,由于生存发展环境的改善使其利用空间缩小,束缚条件增多,这样往往会使投资会大于短期内所得收益,所以R1

我们首先来看A的决策情况,假定B选择传承保护,那么A选择合理开发时的收益为R1,过度开发的收益为L2,由于L1>R1,所以A的最优策略为过度开发;很明显,当B选择不保护时,A的最优策略仍然是过度开发。同理,无论A的选择哪种决策情况,B的最优决策都是不保护(L2>R2),因此,(过度开发,不保护)就构成了博弈的一个纳什均衡,(L1,L2)就成为相应的均衡收益,即形成了典型的“囚徒困境”。

(二)传承人保护传承与相关政府干预管理的博弈分析

政府作为具有强制力的公共性组织,其保护遗产流失都是通过政策制定和实施来完成,特别是外部低效益的非遗文化,市场失灵的几率很大,这种市场失灵就给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机会和理由。所以,相关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之间存在一个博弈。这种博弈属于一种监督博弈模型。这个博弈的参与人包括政府和传承人。政府的纯战略选择是管理与不管理,传承人的纯战略选择是传承保护与不传承保护。

图3概括了对应不同的纯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这里,a为政府应得收益,b为支付政府收益后传承人所得收益,c为管理成本,f为传承人不合理保护而应缴的罚款。

假设c

(三)政府监督与旅游企业保护开发的博弈分析

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旅游经营市场中的监督活动是政府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利益相关的博弈。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在政府不监督的情况下,一般将在非遗文化保护问题上采取非合作博弈,即双方之间并不趋于共商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博弈当中,假设政府有两种选择:管理式监督和转让式监督;旅游企业也有两种选择:违规利用与保护性开发。假设政府选择管理式监督的投资收益为G,选择转让式监督的收益为z,在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下,由于政府不可能估测到何种模式的经营能够确保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的保护与开发,再加上政府对旅游企业在获得开发权之后是否会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信息也同样缺乏充分的了解。因此,我们就又可假设旅游企业违规开发所能带来的外部成本为W(即包括自然破坏所产生的成本损失和人文因素导致的成本损失)。实践中,如果在政府实行转让式监督之后企业合理保护开发,政府所得收益便为Z,否则为Z~W。为应对政府的行为选择,旅游企业一般也会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方式来处理自身对利益的安排:一是违规利用进而获得较高收益D,二是合理保护开发而获得合理经营收入H。由于博弈过程中,所有行为主体的策略选择均是理性的,因而实践中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便是转让式监督的所得一定大于管理式监督的所得(即Z>G),既然如此,我们假设Z>G,同理分析D>H,该博弈模型如下图4。

实践中,如果政府选择管理式的监督解决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则博弈结束,政府能获得收入G,而此时假设旅游企业无法进入该开发领域,所获收益为0。不过当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模式时,旅游企业开发商便会获得自己的选择机会:合理保护开发与违规利用;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合理保护开发则双方都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皆大欢喜;如果违规利用,则政府的损失为W,显然,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之后的收益大小取决于W。也就是说,如果Z-W>G,那么政府会选择转让式监督,则在此种状态下,因为D>H,旅游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违规利用。如果Z-W

三、基于博弈论的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对策

上述三方之间的相互博弈取得的最优策略,能够帮助我们预见到各种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些结论对我们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非遗保护与社会各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各界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承担一定的责任,如何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规避保护中的风险,实现保护开发的切实条件,下面根据博弈分析,对传承人、政府、旅游企业的行为提出几点建议:

(一)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合理有效的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活化石,被称作人类记忆的背影,这些经历了上千年沧桑记忆的宝贵文化,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合理的保护和开发是很关键的。因此,在进行湘西非遗开发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增强旅游企业、游客以及传承人的非遗资源保护意识,进行其有效的开发和保护。

1 政府应制定适当的参与措施

文化的传承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参与,对于一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有效的传承,必须加强对当地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同时也需要通过政府来组织开展多途径的保护开发教育,使当地居民能够参与到湘西文化的建设中。例如,开展以宣传湘西非遗保护为主题的文化活动,让当地人更多的了解自身的文化,提高居民素质,增强文化信心。

2 必须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地合理的承载力和容量

旅游业对湘西非遗资源的开发会导致旅游者的大量来访,这不可避免地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我们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的博弈可以发现,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不会主动保护可贵的非遗资源的,这种情况势必会导致旅游开发过度或者旅游活动量之大超过了目的地的承载能力,使之环境受到严重损害。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可以建立适当合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传承人、文化建档、维护和跟踪等内容以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为排除规范中的非遗资源受到侵害和防止可能之侵害。首先,必须对传承人和旅游企业制定合理的税收制度,以最大承载力和容量为尺度进行等级划分,过度越级的将缴纳成倍的税收,以此提高传承人和旅游企业的保护意识,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其次,必须对损害额和侵犯行为所得利益进行预算,根据不同损害情况,借助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利益所得中的30%-200%进行赔偿,损害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内也能避免承载力过度和容量过大的情况。

3 有计划地进行标准的培训和保护知识的宣传

湘西相关政府需要建立系统的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人员的培训体系,以及文化利用标准的培训。定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环境变化态势,再邀请知名专家进行保护方法的指导,组织学习国际、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趋势、新动向及成功的经验与方法,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此提高正确保护利用的能力。另外可以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对专业保护的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

(二)提高传承人传承保护的积极性,增加其自豪感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进入衰亡的高峰期,同时,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这些掌握着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绵不绝的核心与纽带,而现在许多领域,传承人的确立本身已成为瓶颈,所以社会各界更应该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

1 借助政府的力量给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的帮助

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帮助,能够激起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使他们能够积极地把自己的技艺传下去,增加其传承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积极热烈的文化氛围。同时这种社会的肯定对年轻一代也会存在一定的影响,创造新的节目,适应年轻人的口味,既保持传统的演出方式又有新的内容,方便年青一代接受,增加社会关注度,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开发。

2 适当将部分传承文化纳入课堂教育

传承非遗文化对各中小学生也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学生通常都具有强烈的爱国保护意识和好奇心,而且对于课堂老师言传身教的知识非常重视也非常信任。我们可以将学校设为传承的重要阵地,政府可以鼓励学校开设民间文化课程,致力于非遗文化在青少年中的宣传和推广。根据不同的发展状况,选择恰当的时期一步步将非遗文化引人到课堂教育中,利用学生的求知欲、好奇心以及快速的学习能力,使之激起对传承的热情,并从中选择重点培养对象,从而加速了文化的推广,也达到了传承的目的。

(三)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增强政企合作

根据政府与旅游企业的博弈分析,如果运用管理式监督的模式来经营湘西非遗资源,一般就更需通过传承人的力量来促使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但此行为在现实实践中是无法真正实现的。所以,在实行转让式监督的背景下,由于只有确保旅游企业合理的保护开发,政府才有可能会获得持续的收入,同时也不至于破坏到非遗资源。因此,为了引导旅游企业进行合理经营,也就必须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约束其具体的行为选择:

1 明晰权责,设立奖励制度

政府应明确规定旅游企业经营的责任和权限,并设立相关名誉与实物奖励制度,提高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湘西非遗资源达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局面。

2 规范惩罚制度

针对传统意义上的惩罚性措施,主要包括拘留和罚款,需要制定统一的严格使用标准,坚决避免粗放型惩罚。对违规的人或单位所造成的损害进行定量检测,以量化的形式标准化,再根据标准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特别是对违规利用的旅游企业应加以重罚,以治理不规范的旅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

3 成立综合执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帮助明晰权责,提高执法效率,当出现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时,无论是责任的承担者,还是监督者都将失去效力,切实维护湘西非遗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安全环境。

(四)旅游企业搭建“真实”文化舞台,促进非遗保护性开发

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以及政府之间相互的博弈分析中,可以看出,旅游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通常都是过度的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避免这种过度开发所导致的非遗产品消亡的严重后果,旅游企业应该审视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所能带来的长期隐性效益,重新认识该效益在企业的发展和建设中的巨大促进作用,为了获得更多更长期的经济利润,旅游企业势必要使湘西非遗产品的利用可持续的进行下去,必须克服短期高额利润的诱惑,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充分合理的开发好这项潜力十足的产品。

1 打造真实的文化旅游路线,娱乐性与教育性相统一

博弈理论论文篇4

我国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的繁华背后,却有着一串惊人的数字。据调查,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但同时又有l0万多家死亡,60% 的民营企业在5年内破产,85% 的在10年内破产,平均寿命只有2.9年,导致民营企业“短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组织文化的缺位。

一 组织文化的缺位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中国大部分民营企业核心价值体系的缺失一直是制约企业长期发展的瓶颈。民营企业在诚信方面的缺失诸如合同欺诈、欠账赖账、假冒伪劣、违背合同、账目造假、偷税漏税等问题日趋严重。此外,近年来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我国民营企业的一些行为,我们也能管中窥豹我国民营企业组织文化的道德价值观缺失到了何等地步。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三聚氰胺”、“瘦肉精”、“毒胶囊”、“老酸奶”等事件,国人近年来上了几堂深刻而惨痛的化学课,对一些民营企业的“开源节流”敛财法都“深感钦佩”。

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企业成功最重要的因素。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在谈到企业价值观的重要性时说:“企业要思考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的企业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我们企业将是什么?第三个问题:我们的企业应该是什么?”可以说,对三个问题实践与否,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成败。诸多案例可以证明,企业可以在短期内攫取较多的利润,但是其要持续成长和良性发展所要依靠的绝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务指标,更为重要的是企业是否确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并为之奋斗。

从种种迹象看来,中国民营企业许多傲人成绩是建立在一种“求量不求质”的陋习上的,这是十分可怕的。组织文化的缺位,特别是企业核心价值观的缺位是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一大“瓶颈”。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下,这样的民营企业队伍只能算作是一支不正规的“游击队”,是不可能和其他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正规军”相抗衡的。即使不得不上战场,大概也只能用上“打不过就跑”的原则,如果不积极寻求壮大之道,迟早是要被国外的竞争对手鲸吞蚕食的。

二 民营企业组织文化缺位的原因分析

如何弥补企业组织文化缺位已成为当前我国众多民企积极探寻的命题。其实,这个道理许多民营企业都了解,因为已经有太多名家讲座与著作强调这个问题,但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民企深陷这个泥沼难以自拔,甘心做个杀鸡取卵的短视者?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无知也有无奈,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制约。

1.内部因素

第一,组织文化断层——历史遗传基因未能较好延续,新文化尚未形成。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十大商帮。作为中国第一商帮,晋商资格最老、历史最久、经营范围与地域最广,在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痕。而晋商之所以辉煌,是因为他们创造了独特的商业伦理和道德,其中很重要的就是传统儒家思想里的诚信理念与群体意识。中国历史上如徽商、晋商等都是比较推崇儒家文化、注重“道义”经商的,这也算是一种“民营经济”,而现在所说的民营企业应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些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组织。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家成长真正是得益于改革开放的春风。民营企业家们正是在此基础上摆脱了“社”“资”的枷锁,成为“敢吃螃蟹”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群。在这些民营企业家中,农民占了绝大多数,从工人、销售员逐渐走上管理者、总裁的职务。这样的起步方式不可避免的带上了中国民企发展的历史独特性——草根性。再加上近代以来的新文化运动和等对传统文化的冲击,民营企业身上流淌的基因中原先的商业伦理和道德,那些组织文化已经几乎找不到踪迹。而且在引入市场经济的同时,西方的契约精神又没有很好地树立和融入,导致价值观的模糊。来自田间,受教育程度低,对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变化缺少敏锐的洞察力,对现代科技、文化和管理知识难以熟练把握和运用,这是对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草根性”的最好描述。“埋头做产品,积极把钱赚”的民企老板们大多所保有的观念,他们更在乎眼前的效益而缺少长远的战略目标,走一步算一步,哪里有利就往哪里钻。很少有人会去注意一个企业的组织文化建设这样看似务虚无用的东西,缺乏企业长期经营的战略眼光。

第二,民营企业内部缺乏行之有效的组织文化创建与维系体系。长期以来我国民企主要采用粗放式的经营模式,靠廉价劳力、低价竞争抢占低端市场,但这种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经营方式必将在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洪流中被淘汰。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这其中包括了企业文化、产业结构、增长方式等等的脱胎换骨。而组织文化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在组织文化创建与维系中均存在较大缺陷。

马云的阿里巴巴算是在民企中的佼佼者,在组织文化的愿景规划中,提出了十年规划等,做好“过冬”的准备,提出的“深挖洞,广积粮,做好做强不做大”的策略等都是建立组织文化的良好开端。但正如先前讲到的民营企业的“草根性”,很多企业缺乏这些战略目标。

2.外部因素

在过去的三十年里,中国一直处在一个剧烈转型的时代。从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国家转型过程中,似乎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与蓝图,农民企业家也是一步一个脚印摸索着前进,如同温州龙港农民城镇长陈定模所说“改革总从违法开始的”。没有清晰的法律界定,加上邓小平“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论断,极大的鼓舞了农民企业家的冒险精神,只要不动摇社会的稳定,一切发展皆是硬道理;只要能够赚取更大的利润,驰骋于“灰色地带”又有何妨?这种整个社会浮躁冒进、一切以“利”为先的心态成就了当前中国独特的商业环境。过分地夸大“发展”“利益”导致社会物质和精神追求上的极不平衡,反映在商业上即众多企业的“商术发达而商道缺失”。民营企业的组

织文化当然也难逃大环境思想的影响熏陶。

三 博弈论视角下以诚信为核心的组织文化是强企之路的必然选择

企业诚信文化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以规范和调节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信用关系的一

种道德理念,它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利益,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损害对方和公众利益。企业诚信文化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一种稀有资源,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埃德加?沙凶(EdgarH.Schein)在《企业文化生存指南》一书中指出:“大量案例证明,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文化再造是推动企业前进的原动力,但是诚信作为核心价值观是万古长存的,它是企业文化的一个永恒主题——诚信作为企业生存发展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是不能动摇的。诚信孕育于企业文化、扎根企业文化、渗透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石。”

下面是笔者简单地分析两个企业之间的诚信博弈模型列表:

甲企业诚信 甲企业不诚信

乙企业诚信 以低成本获取利润;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获取良好的发展机遇;提高企业自身发展的软实力 以较高的成本获取利润;乙企业终止和甲企业合作,甲企业失去发展的机遇;甲企业失去了自身发展的软实力

乙企业不诚信 以较高的成本获取利润;甲企业终止和乙企业合作,乙企业失去发展的机遇;乙企业失去了自身发展的软实力 以最高的成本获取利润;甲乙企业失去自身发展的软实力和核心价值观

从上述的分析框架中我们可以可以发现只有在两方都诚信的前提下才能够达成利益的最大化,虽然可能存在着“囚徒困境”,但应当了解到企业之间的博弈是重复的,不是一次性的,存在着合作的可能与必要,是重复博弈的过程。企业要学会在重复博弈中觉醒,学会保护自己,明白在现今不断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立以“诚信”为核心价值观的组织文化是一个企业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样才能在重复博弈中获得长久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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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韬.关于企业文化研究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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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理论论文篇5

1、博弈理论的早期研究。一般认为,对于博弈理论的最早研究可以追溯到18世纪初。瓦德格拉夫(Waldegrave)在1713年提出了两人博弈的极小化极大混合策略解。古诺(Cournot)和伯特兰德(Bertrand)分别在1838年和1883年提出了博弈论最经典的模型,两位学者分别从产量决策和价格决策分析垄断的双寡头竞争模型,确定了在竞争之下各自的最优反映函数。这些都是关于博弈问题的早期的零星研究。

2、博弈论发展的不同阶段。一般认为博弈论萌芽于20世纪20年代初。博弈论创立的标志是冯・诺伊曼和奥・摩根斯坦(Morgenstern)在1944年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这部著作,他们的贡献现在看来主要是创立了博弈论研究的基本概念、二人零和博弈的完全解决和对合作博弈的贡献。现在应用更为普遍的非合作博弈理论的创立,则是以纳什(John Nash)1950年的博士论文《非合作博弈》为标志,该文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此后(20世纪70年代),美国海萨尼(Harsanyi)和德国塞尔顿(Selten)的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非合作博弈理论。当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开始将注意力由价格制度转向非价格制度时,博弈论逐渐成为经济学的基石。

1944年,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奥・摩根斯坦(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被认为是博弈理论初步形成的标志。该书在总结以往关于博弈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博弈论的概念术语、一般框架和表述方法,提出了较系统的博弈理论。而且,在该书以前,博弈论主要是数学家们研究的课题,主要是一种数学理论而不是经济学理论。《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极大地促进了博弈论和经济学研究的联系。从此,博弈论开始被经济学家们所接受,对博弈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虽然《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的出版标志着博弈论的初步形成,但是这个时候的博弈论还是比较幼稚的,研究的范围也较小,总体影响也很小。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少数类型的合作博弈和零和博弈。

20世纪的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是博弈论的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阶段。越来越多的学者进行了博弈理论的研究。1950年,纳什(John Nash)在他的博士论文《非合作博弈》中,将博弈论扩展到了非零和博弈,最终形成了非合作博弈理论的思想源泉,纳什均衡概念的提出以及纳什均衡存在性的纳什定理的证明,发展了以纳什均衡概念为核心的非合作博弈理论。纳什均衡是对古诺模型和伯特兰德模型中均衡概念的一般化,纳什均衡的概念是有关均衡概念的最基本的概念,后来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贝叶斯纳什均衡、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等概念的提出都是以纳什均衡为研究出发点的。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一直到70年代也是博弈论发展历史上较为重要的一个时期。“微分均衡”、“强均衡”、“重复博弈”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等概念就是在这一时期提出来的,而且在60年代初开始了博弈论在进化生物学中的应用的研究。这个时期产生的里程碑式的成果是海萨尼(Harsanyi)关于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他在1967-1968年的三篇关于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的论文中,提出了关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贝叶斯纳什均衡”的概念,此外还在1973年提出了关于“混合策略”的不完全信息解释,以及关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严格“纳什均衡”概念。同时这个时期也是进化博弈论发展的重要阶段,提出了“进化稳定策略”等概念。当然,这个时期产生的博弈论成果还有很多,博弈论更多地应用到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当中,为80-90年代博弈论的成熟以及经济学理论的博弈论革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0世纪80-90年代到现在是博弈论走向成熟的时期,期间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和文献,表明博弈论已经作为一种一般的分析方法逐渐走进了政治学、军事学、生物学、统计学等多门学科中。尤其是在经济学中,博弈论占据了核心地位。这个时期,是对非合作博弈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产生了博弈论基础上的经济学分支,如信息经济学,以及一些关于特殊问题的理论,如拍卖理论、激励理论。早在1983年,因一般均衡理论而得到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德布鲁(J・Debreu)表明,如果没有博弈论中纳什均衡的重要概念,也就没有他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的证明。到了90年代,克莱普斯(D・Kreps)、克鲁格曼(P・Krugman)和格罗斯曼(S・Grossman)都是因为在博弈论上的贡献而获得了美国的克拉克奖(Clark Prize),这是美国对40岁以下经济学家的最高奖。之后,博弈论两度夺得诺贝尔经济学奖,1994年颁给纳什(Nash)、海萨尼(John Harsanyi)和塞尔顿(Reinhard Selten)三位博弈论专家;2005年颁给罗伯特・奥曼(Robert J・Aumann)和托马斯・谢林(Thomas C・Schelling )。

二、博弈的类型及其均衡概念

博弈理论有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之分。合作博弈强调团体理性,强调效率、公平和公正,非合作博弈更强调个体理性、个体的最优决策。按照参与人行动的先后顺序,博弈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完全信息博弈是指每个参与者对所有其他参与者的特征、策略空间和支付函数有准确的知识;否则,就是不完全信息博弈。下图是基于上述分类方法的博弈类型以及各自的均衡概念。

三、博弈论的研究趋势及未来

博弈理论论文篇6

问题的由来

新闻传播学比之其他社会人文学科,方法论的研究尚未深入,本文所要论及的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博弈论方法,就表现得比较典型。

将博弈论与新闻传播学相交叉的思路, 在上个世纪80 年代社会科学方法论讨论最热烈的时候,新闻理论界尚无人提到。后来新闻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心理学、新闻学与美学、新闻学与社会学等的研究,开始陆续出现。但新闻理论界在新闻交叉边缘学科研究过程中,一直没有很好地重视新闻传播博弈学的研究。作者在1997 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做访问学者一段时间, 涉猎了一些有关博弈论的论著,产生了新闻学、传播学与博弈论之间关系的简单联想。这种联想主要是对新闻文化学建构来讲的,从新闻文化的外延角度来看,新闻传播的竞争生态研究,不能缺少博弈论的思想。

上个世纪90 年代之后, 有关博弈论的书籍开始增多,后来出现了普及性的博弈论读物, 这些书籍大都将社会生活、经济领域、历史经验等方面内容,与各种博弈类型相类比,说明博弈论的道理,但也带来某些副作用,即博弈论的庸俗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博弈” 一词在新闻报刊、文章论著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新闻传播与博弈的关系,真正被新闻传播理论界重视, 是在2004 年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上,会上提出“传播即博弈”的观点,并存在争议。2008 年10 月,孙光海、陈立生的《传媒博弈论》由三联书店出版,有论者认为这是我国第一部把博弈论引入传媒领域的成功力作。

从新闻传播理论界涉及新闻传播与博弈论关系的话题,或在文章论著中有意识地使用“博弈”概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狭义基础上的理解。仅仅从传媒市场竞争的角度, 来研究新闻传播的博弈。如《传媒博弈论》一书,“将四大主流门户网站、两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四大城市的13 家都市报作为研究对象, 对各大媒体平时新闻报道及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特定环境进行分析,从新闻到版面到受众再到发行, 通过大量案例剖析与实战推演,总结出各大媒体在不同环境下,针对不同的竞争对手以及竞争对手采取的策略,从而制定最佳策略。内容包括网络媒体博弈、都市报博弈、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博弈、热点新闻与冷门新闻、大新闻与小新闻博弈等”。当然,从最严格意义上来看,该书许多内容还停留在下文所提及的第三种认识上。但就分析比较到位的有关传媒博弈的内容来看,完全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媒体之间竞争策略着眼,探求媒体的生存之道。

二是广义基础上的理解。从博弈论的广义思想出发, 来探讨新闻传播领域中,如何把握新闻活动的规律,有学者称之为“大博弈的思维观”。实事求是地说,新闻传播理论界在这方面的论述还较少。人们由于对博弈论的跨学科性质意义尚不十分了解,所以对这种广义理解还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传播与博弈是两个概念,但并不意味着传播不能用博弈观点去研究。小约翰将博弈论研究归入人际传播理论,说明他已经把博弈论纳入到传播学视野了,不存在谨慎与否的问题。小约翰在《人类传播理论》的前面部分特别提到传播学的学科边界问题,即所有社会科学理论都存在传播的问题, 传播学强调传播的双向性,恰好说明了与博弈论的紧密联系。另一位讨论者强调:“用博弈论解释一般传播现象的做法不可取。”这是基于“传播即博弈”这一命题而得出的观点。应该说“传播即博弈”是不对的,但“传播之中有博弈”,“博弈之中有传播”,在一般的传播现象中存在部分博弈现象, 也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我们注意到,在正常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理性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那种强调博弈论研究对象必须是理性的,从而认定传播学一般现象无法以博弈论进行解释,不尽妥当。我们知道,传播模式研究的前提,也要求理性的状态。[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三是日常通俗语义基础上的理解。一般是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制约,或传统哲学所说的作用与反作用意义层面,来使用“博弈”概念。诚然,博弈论研究确实离不开这些因素, 但所有事物间的这些因素,不一定都是博弈论所讲的博弈。也有在互动反馈意义层面, 来理解博弈的,比起前者进了一层,然而也不十分确切。如诸多文章中的“不同文化与黄色新闻的博弈”、“媒体道德与新闻价值的博弈”、“新闻规律与媒体利益的博弈”、“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博弈”、“政府与新闻界的博弈”、“博弈海量信息”等。其中有些文章也道出了某些新闻传播博弈行为,但存在将博弈论泛化的情况。如有论者把主观上的意识与客观上的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观念或做法与某一具体的观念或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这都是与博弈论不相契合的。我们只能说是直觉地使用了博弈这一名词,而没有从博弈论的理论角度去进行规范的研究。

本文的重点不在于专门提倡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博弈论方法,而是力图客观地思考博弈论方法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究竟能否作为一种研究视角,起到对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建构作用,甚至形成新闻传播博弈论这一新闻传播学的分支学科。

博弈论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可能性德国著名数学家哥德尔1931 年提出不完备性定理:第一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在内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一个命题,它在这个系统中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否定。第二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的形式系统自身不能证明它本身的无矛盾性。这个定律虽然是针对数学来说的,但是其革命意义远远涉及科学哲学、逻辑学,而这种情况也注定要影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诚然,新闻传播研究中,也不能将博弈论看做是无所不能的理论。我们研究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可能性,目的主要是运用其基本思想, 扩展研究视域,在新闻传播领域内最合适的地方,找到双方的契合点,从新的角度描述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的规律, 调整我们的传播行为,使社会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博弈论最基本的思想,其一,在同一活动中,某事物的行为效果如何,有赖于它事物的行为。其二,是均衡概念。其三,假设人是理性的。理性的人,指行动者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进行决策选择策略的目的就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作决策时可能往往是有限理性。其四,博弈论是竞争与合作的游戏,一般有协议契约。根据以上的简单概括,随之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过程中,有没有相类似的情况? 其一,在同一新闻传播活动中,双方各自的行为要视对方的行为而定?其二,均衡概念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实现?其三,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是不是理性的?情况允许的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否是追求的目标?其四,竞争与合作的契约关系,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建立?答案是倾向积极的。

有了上述基本思考,我们再从更大一些的方面来探讨运用博弈论的可能性:

哲学意义。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即经济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交往关系中的普遍性、基础性。虽然,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诸多的因素,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平行四边形”合力作用,但归根结底的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统一。

博弈论之所以在经济领域呈现出活跃的情况,人们之所以在各类社会活动、人际关系中发现博弈的因素,是因为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各种交往关系所决定的。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归根结底是由交往关系决定的。因此,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包括新闻传播业在内的文化产业,亟须建立一套新型的适应这一体制状况的文化产业伦理。目前可以定义为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力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就和博弈论中核心理论之一的“均衡”概念相暗合。每一次新闻传播策划、新闻报道活动或具体的新闻传播行为,都存在博弈论的问题,因为在某一次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之间、传受之间等,都有一个行为对策选择的问题,在现实环境中不可能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不追求个体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可能追求的就是整体国家民族利益的最大化,如我国文化产业的双赢策略,即博弈论的“均衡”。公益与私利、赢利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一直存在,博弈的均衡可达到社会发展的和谐。

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也有一个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问题。

方法论意义。我们知道,博弈论最初作为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是运筹学下面的对策论。后来应用于经济领域。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西方经济学前沿领域的博弈论,已逐渐变为一种占主流地位的基本分析工具, 人们十分重视其方法论意义。

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经史子集弈的思想无处不在。过去曾有学者提出这样的观点, 自然科学最基础的学科是数学,而社会科学的基础可以是博弈论。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正确,但是至少应该承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从广义的角度看,传播应用学派的传播模式研究, 实际上相当于博弈模型。在我国较为流行的英国人丹尼斯·麦奎尔、瑞典人斯文·温德尔合著的《大众传播模式论》中, 许多传播模型十分典型地体现出这种情况。该书第一版介绍了35 个传播模式, 第二版介绍了66个传播模式。除了个别早期线性模式外, 在控制论的反馈概念出现之后,传播模式越往后越具有博弈的性质,甚至可以这样说,研究当代传播模式离开了博弈的思维, 其研究是存在欠缺的,虽然其模式可能并不能完完全全解决实际中的所有问题。

理论建构意义。新闻学、传播学以及中国化的新闻传播学,从它们的发生与发展的历史来看,是建立在众多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日益融合的时代, 在需要破除自然与社会科学鸿沟的时代, 谁也不能断然否定新闻传播学领域可以不要博弈论的参与。作为与社会实践互动频繁、联系紧密的社会科学之一的新闻传播学,从来不存在其他学科的不可逾越的障碍。

由于受经济学的影响,人们思考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时,可能认为仅仅反映在传媒的经营管理上。这种狭义的理解,导致产生了博弈论不适合一般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观点。作者认为,新闻传播研究中重视运用博弈论,并不是要求新闻传播理论“范式”像经济学那样转向博弈论,并把它作为核心的理论分析工具,而是在理论体系建构中,对博弈论方法给予足够的重视, 将其中合理的内容,吸纳到基础理论中来。更重要的是,将博弈思维作为指导理论研究的一个窗口,扩展新闻传播理论空间。当然,也可以建立新闻传播学下面的二级学科“新闻传播博弈理论”, 进行专门的新闻传播学新领域探索。

结语

新闻传播研究对博弈论产生兴趣已有多年,但是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被吸纳与运用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原因是新闻传播理论界对博弈论尚不太熟悉,对博弈论的理解也参差不齐,甚至还存在部分抵触心理,致使研究成果的质与量不甚理想。新闻传播研究需要理论创新,对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解决路径。研究新闻传播博弈论,对理论研究者提出了知识更新的更高要求。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内部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博弈论无论在广义、狭义还是方法应用上,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都有用武之地,关键在于我们的观念。

参考文献:

1.肯尼斯·赫文[美]、托德·多纳著:《社会科学研究的思维要素》,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博弈理论论文篇7

博弈论是研究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参与人如何选择自己的策略才能使自身的收益最大化的均衡问题,是研究聪明而又理智的决策者在冲突或合作中的策略选择理论。无论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还是人们的日常生活,我们都会经常碰到利益相互影响的博弈问题,也会经常使用博弈去选择策略,不管是自觉的还是无意识的。博弈论的思想极为深刻,内容十分丰富,引起了众多经济学家的极大兴趣,赢得了经济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一、博弈论发展脉络

博弈思想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早就存在,但这只是停留在经验上,没有形成理论。在我国,有文献记载的最早博弈思想,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著名的田忌赛马的事例。在国外,1500年前巴比伦犹太教法典中的婚姻合同问题,也包含着明显的博弈思想。博弈论应用到经济分析中,是在19世纪中期,博弈论体系的产生、发展、繁荣,则是近几十年的事。

现代博弈论思想在经济上的应用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

最早的包含博弈思想的经济学文献,是1838年法国经济学家古诺(Cournot)提出的寡头市场产量竞争模型。而1883年法国经济学家伯特兰德(Bertrand)提出的寡头市场价格竞争模型,把古诺模型里寡头厂商的产量竞争变成了价格竞争。1913年策梅罗(Zermelo)提出的关于象棋博弈的定理是博弈论的第一个定理,提出的逆向归纳法是博弈论的第一种有一般意义的分析方法。这一阶段,还有很多学者涉及了博弈论的研究,但都是零散的研究,没有形成体系。

2、产生阶段

一般认为,博弈论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产生的标志,是1944年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该书在总结以往博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给出了博弈论研究的一般框架、概念术语和表述方法,提出了较系统的博弈理论。在此阶段,还涌现出许多著名的博弈理论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概念和理论。例如,1950年纳什(Nash)提出了均衡点的概念,1950年塔克(Tucker)介绍了“囚徒困境”博弈,1953年夏普里(Shapley)提出了合作博弈里著名的“夏普里值”,这些概念和理论共同构成了现代博弈论体系的核心。

3、发展阶段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博弈论进入一个发展和完善的阶段。1965年泽尔腾(Selten)提出了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的概念,1967-1968年海萨尼(Harsanyi)建立了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1974年奥曼(Aumann)提出了相关均衡的概念,1975年泽尔腾又提出了颤抖的手均衡的概念,1982年克里普斯(Kreps)和威尔逊(Wilson)提出了序贯均衡的概念,1991年弗登博格(Fudenberg)和梯若尔(Tirole)提出了完美贝叶斯均衡的概念,这些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博弈的理论。

4、繁荣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博弈论开始受到经济学家真正广泛的重视,并被看作重要的经济理论和经济学的核心分析方法,开始贯穿几乎整个微观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在宏观、金融、环境、劳动、福利、国际经济学等学科中也开始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大有以博弈论为基础重构经济学大厦的趋势。尤其是1994年纳什、海萨尼、泽尔腾这三位博弈论学者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使博弈论作为重要经济学分支学科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权威性的肯定,也表明了博弈论已在主流经济学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博弈论理论体系

博弈论涵盖的内容很多,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大类。如果博弈中存在有约束力的协议,就是合作博弈;相反,如果博弈中不存在有约束力的协议,就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主要研究的是在有约束力的协议作用下,参与人采取符合集体理性的行动达到博弈均衡后,各参与人的收益分配问题。而经济问题中遇到的多是在个体理性基础上的决策,这使得基于个体理性的非合作博弈在经济研究中广泛应用。对非合作博弈的分类,主要涉及博弈的过程和博弈的信息结构两个方面:

1、博弈的过程

从博弈的过程来分,博弈论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两类。如果所有参与人同时选择策略,或者决策虽有先有后,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先行动者的选择,这样的博弈称为静态博弈;如果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而且行动在后者可以观察到行动在先者的选择,并据此做出相应的选择,这样的博弈称为动态博弈。

2、博弈的信息结构

博弈的信息结构又分为关于收益的信息和关于博弈过程的信息两方面。在关于收益的信息方面,如果各参与人完全了解所有参与人各种情况下的收益,称为完全信息;而至少部分参与人不完全了解其他参与人的收益,称为不完全信息。在关于博弈过程的信息方面,如果轮到行动的参与人全部能够看到在他行动之前行动的所有参与人的行动,就是完美信息;而至少部分轮到行动的参与人不能全部看到在他行动之前行动的某些参与人的行动,就是不完美信息。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完美信息和不完美信息实际上是只针对动态博弈的,而静态博弈中所有参与人可看作同时选择策略,所以不存在完美信息和不完美信息的问题。

这样,根据上述博弈的过程和博弈的信息结构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将非合作博弈分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完全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等类型。掌握了博弈的分类情况,针对每一个具体的博弈问题,我们就可以将其归于某一特定类型,根据这一类型的分析思路来解决这个博弈问题。

参考文献:

[1]奥斯本,鲁宾斯坦.博弈论教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弗登博格,梯若尔.博弈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王文举.经济博弈论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4]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博弈理论论文篇8

一、什么是“博弈”

博弈论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但真正作为一种理论研究则始于20世纪20年代,公认的开山之作是1944年出版的由科学家冯诺依曼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的理论》一书。此时,“博弈论”才作为一个完整的新名词被提了出来。此后,国内外对博弈论有了广泛的研究,博弈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内方面,关于博弈论的文章、专著不胜枚举,各位学者对“博弈”一词的认识或定义也存在偏差。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博”是丰富多彩的意思,而“弈”则指下棋、打牌等对抗性游戏,因而“博弈”就是指丰富多彩的对抗性游戏。①在英文中,“博弈”一词是“game”的复数,表示各种各样的游戏。因此,汉语中的“博弈”与英语中的“game”意思完全一致。“博弈”与“游戏”有这密不可分的联系。

学者王俊冰对“博弈”一词有着不同的理解。他指出:博弈的“博”字是竞争的意思,“弈”是对弈,是一种关于在竞争中选择策略,争取最好结果的技艺。②概括来讲,博弈是一种技艺。学者郭磊认为:博弈的基本意思是弈棋,博弈本身是一种游戏,但博弈更强调谋略……博弈则可能是一系列策略与行动的组合体,并且是一个由始而终并产生结果的完整过程。③可以理解为博弈是一个过程。还有学者认为:博弈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④

二、“田忌赛马”概述

忌数与齐诸公子驰逐重射。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马有上、中、下辈。于是孙子谓田忌曰:“君弟重射,臣能令君胜。”田忌信然之,与王及诸公子逐射千金。及临质,孙子曰:“今以君之下驷彼上驷,取君上驷与彼中驷,取君中驷与彼下驷。”既驰三辈,而田忌一不胜而再胜,卒得王千金。于是忌进孙子于威王。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⑤这是我国“田忌赛马”故事的原型。这个故事可谓是众所周知了,该故事发生在战国时期,齐威王和大将田忌赛马,根据马跑的速度双方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马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比赛规则为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各出一匹马,负者向胜者支付黄金⑥一千,显然相比之下齐王的马占优势。在第一次比赛中,田忌以上等马对齐王的上等马,以中等马对齐王的中等马,以下等马对齐王的下等马,结果连负三局。在第二次比赛中,田忌采纳孙膑的建议,以下马对齐王的上马,以中马对齐王的下马,以上马对齐王的中马,结果胜两局负一局,赢齐王一千金,而自以为胜券在握的齐王反而输掉一千金。

首先要从语言上分析一下这个典故。“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这一句是前提,否则这个故事就不会发生。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句话,即“齐威王和田忌的马根据速度划分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假如齐威王的马按速度由快到慢分为A1、A2、A3,田忌的马由快到慢分为B1、B2、B3,那么这六匹马由快到慢依次是A1、B1、A2、B2、A3、B3。另外,还有一处是学者研究中普遍遗漏的,即“及临质”三个字,这一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句话在这个故事中应该翻译为“等到将要开始比赛的时候”,那么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什么讯息呢?我认为是说孙膑献计田忌改变马的出场顺序这一情况并不为齐威王所知,这也成就了田忌在第二轮赛马中能够胜出的重要因素。“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这一句也是关键所在,通过这一句话得知,齐威王并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输的,所以请教孙膑。假设如果齐威王知道其中玄机的话,那么田忌将必输无疑。以上三点是“田忌赛马”故事得以出现的基本前提。

而我国关于“田忌赛马”博弈论研究的相关论著可谓不少,但鲜有人认真透彻地分析这个故事的原型,殊不知这关系到“田忌赛马”是不是博弈、是怎样的博弈等问题。在以往的文献中,王俊冰在《白话博弈论》一文中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非合作博弈;詹国枢在《博弈处处有,几人能识之》中指出“田忌赛马”是博弈论的实际运用,是典型的博弈案例;周瀚光认为“田忌赛马”是一个“二人有限零和博弈”,⑦但他并没有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这个故事的前提;此外学者袁国强、和蔚、逯彦彦、郭鹏等等均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博弈,但没有深入分析它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是怎样博弈的等问题。

三“田忌赛马”的博弈论分析

前文分析了该故事的三个前提,一、田忌的每等级的马均次于齐威王同等级的马,但强于齐威王下个等级的马;二、齐威王事先不知道田忌临阵改变了马的出场顺序;三、齐威王不知道改变马出场顺序其中的玄机。本文以下的分析均基于此三前提。

首先要从博弈论定义上理解“田忌赛马”。很明显,“田忌赛马”确实符合“博弈”的定义,但现在言“田忌赛马”就是博弈还为时尚早。

其次需要分析“田忌赛马”是否具备博弈理论的基本要素。国内学术界对博弈论基本构成要素有分歧,基本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博弈论要素有四方面,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但是主张博弈理论四要素这一派内部也有分歧,学者胡静认为博弈理论的第四个构成要素是“博弈方的得益”,⑧而不是博弈的信息;另一派认为博弈理论具有五方面的要素,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博弈方的得益。可以清晰地看出后者对博弈理论的要素有了一个完整的归纳。那么“田忌赛马”是否具备五个要素呢?齐威王和田忌是博弈的参加者;策略选择按照排列组合来计算共有六种(这里不详细叙述);博弈的次序是双方非同时决策,齐威王是先手;博弈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齐威王不知道田忌策略的变化;得益是每胜一局有一千金的奖励。通过分析这些要素,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即“田忌赛马”是一个完整的博弈。

最后要弄清楚“田忌赛马”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首先要了解一下博弈论的分类情况。(1)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如果各博弈方能达成某种有约束力的契约或默契,以选择共同的策略,此种博弈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就属于非合作博弈。(2)零和博弈、常和博弈与变和博弈。这是按得益情况划分的,一方得益必来自一方损失,这种博弈是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又叫非零和博弈,指博弈各方得益之和不为零。变和博弈中各方得益之和不确定,这是最一般的博弈,常和博弈和零和博弈是它的特例。(3)静态博弈与动态博弈。根据博弈的次序,即参加者策略选择并行动的先后次序博弈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指参加者可同时决策并行动的博弈,并不考虑决策的次序问题。动态博弈指参加者先后、依次决策并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动者所选择的策略和行动。⑨(4)完全信息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在前一种博弈中,每一个参与者都拥有全部的相关信息,只拥有部分相关信息的便属于后一种博弈。⑩博弈理论按照不同的标准基本可分为以上四种情况。

“田忌赛马”这个典故是非合作博弈,也是零和博弈,这在上文中已经提到。同时,依据上文的三个前提,它同时也是一种不完全信息状态下的动态博弈。

四“田忌赛马”博弈的一般扩展式及其序列均衡

上文我们提到“田忌赛马”博弈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而这种博弈则是博弈论中最为复杂的模型,也称动态贝叶斯博弈。序列均衡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核心概念。

一个动态贝叶斯博弈的扩展式为=﹛N,H,P,I,p,u﹜,其中N为参与者集合,N=﹛0,1,2,…,n﹜,0代表自然。B11H为全历史集合,即从博弈开始到博弈结束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a0,a1,…,am﹜,m为任一自然数,表示一个全历史包含的行动次数。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I为信息空间。p为自然的概率分布函数,其表示当自然行动时,自然以多大概率选择某个行动。u表示参与者的偏好,其定义是在全历史结果上的收益函数。B12

在“田忌赛马”博弈中,参与者集合N=﹛0,1,2﹜,0代表自然。H是全历史集合,表示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即共有六个可能的行动。在此博弈中,由于是齐威王先行动,所以无论马出场顺序如何,作为自然的孙膑总是可以帮助田忌,以下等马对上等马,以中等马对下等马,以上等马对中等马(顺序无先后),这样如果把三场全胜看做“1”的话,那么田忌总有“2/3”的收益。也就是说田忌有100%的可能获得2/3的收益。齐威王由于过分自信或者智商不高,未能识破此中玄机,所以败下阵来。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方的决策是严格保密的,作为自然的“孙膑”并不可能事先知道“齐威王”的决策,而齐威王有六种行动序列,相对应,“田忌”也有六种,我们说过,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助“田忌”胜出,所以“田忌”获胜的概率仅为1/6。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在此博弈中,假设一个子历史“上中下”,那么P(h)作为一个映射将有六种;一共有六个子历史,所以P(h)应该有36种。I是信息空间。假设I1 是齐威王的信息空间,I1=﹛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I2同I1,因为他同样不知道对方的策略。

在“田忌赛马”这个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需要我们注意,即参与者可能临时改变策略,这也更带来了决策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因为一场赛马是由三局比赛构成的(非同时进行),假设第一局结束后,参与者肯定要根据这一局得结果变换策略,同时也能观察到一部分对方的策略,这么说来,双方获胜的概率就不是齐威王5/6,而田忌1/6的概率了,需要更复杂的计算。

客观而言,直到今天理论界也没有找到能适用所有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均衡概念,也缺乏一个普遍的方法来求解动态博弈的序列均衡。B13

结论

“田忌赛马”博弈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的一个博弈,反而是博弈类型中最复杂的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应该对这个博弈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且,在这个博弈中,至少包含着两个子博弈,这更加剧了此博弈的复杂性。博弈论思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适用性差,但它教会我们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对合理规避风险,获取最大收益还是有指导意义的。(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注解

①姚国庆:《博弈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页。

②王俊冰:“白话博弈论”,《理论学习》,2006年第6期,第63页。

③郭磊:“博弈论简论”,《山东经济》,1999年第6期,第17页。

④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6年第4期,第213页。

⑤《孙子吴起列传第五》,《史记》卷六十五,中华书局,2007年4月。

⑥“黄金”在古代是一种货币,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黄金;“黄金一千”只一千两黄金的意思。

⑦周翰光:“论孙膑的对策论和辩证法”,《齐鲁学刊》,1984年第3期,第36页。

⑧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

⑨逯彦彦:“博弈论前瞻探讨”,《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33页。

⑩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

博弈理论论文篇9

关键词:纳什均衡 信息经济学 激励理论 行为博弈

经典博弈理论体系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英文名称是Game Theory,是研究一些个人,一些团队或组织面对特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制约下,依靠所拥有的信息,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行动,并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支付的过程的理论。博弈论的主要研究目的是研究博弈各方的行为特征,即各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时的决策特征;以及何种情况下采取哪种策略,会达到什么样的结果即决策主体决策后的均衡问题。

博弈思想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田忌赛马”的故事,但一般认为,1944年冯•诺依曼和奥斯卡•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形成了现代博弈论的基本分析框架,标志着系统的博弈论初步形成。上世纪50年代,数学天才纳什明确提出“纳什均衡”这一概念,使经济学中的均衡问题发生了质变(从“瓦尔拉斯均衡”突破到“纳什均衡”)。“纳什均衡”的提出抓住了问题研究的关键,为博弈论的应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纳什均衡”描述的是行动双方的均衡问题,即“如果一个博弈存在一个战略组合,任何参与人要改变这一战略组合都可能导致降低自身的效用水平(或只能保持原有的效用水平),因而任何参与人都没有积极性去改变这一战略组合,这一战略组合称为该博弈的纳什均衡。

“纳什均衡”实现了合作博弈向非合作博弈的转化,但纳什均衡是“基于一个时期的模式”而非“动态模式”,纳什均衡没有考虑自己的选择行为如何影响博弈对手的战略,且允许不可置信威胁战略的存在,经常遇到一个博弈中存在多个纳什均衡,难于预见哪个均衡会发生等问题。为了弥补纳什均衡的上述缺陷,泽尔腾发展了动态的博弈。泽尔腾动态博弈模型思想集中体现在他1965年发表的著名论文《一个具有需求惯性的寡头博弈模型》一文之中,在该文中泽尔腾对“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给出了正式的定义。其基本思想是:“在扩展型博弈中的任一决策点,现行局中人利用其先行优势及后行者必然做出理性的反应这一事实,来进行选择以达到最优的纳什均衡,有限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求解可采取倒推归纳法”。泽尔滕定义“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中心意义是将纳什均衡中包含的不可置信威胁战略剔出出去,使均衡战略不再包含不可置信的威胁战略。它要求参与人的决策在任何时点上都是最优的,决策者要随机应变,向前看而不是固守旧略。由于剔出了不可置信的威胁战略,在多数情况下,精炼纳什均衡也缩小了纳什均衡的个数,这也是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优点所在。

纳什均衡严格依赖于现实博弈环境难于满足的“完全信息”假设,即“所有博弈参与人均知道博弈的结构、博弈的规则和支付函数”,针对纳什均衡中“完全信息”假设的缺点,哈萨尼建立了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拓展了纳什分析的应用范围。哈萨尼的不完全信息博弈是在纳什均衡的基础上吸收了贝叶斯研究成果,以贝叶斯定理为出发点,对纳什均衡作了广泛拓展。哈萨尼在其论文《贝叶斯参与人完成的不完全信息博弈》中提出了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还证明如何把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转化为完全但非完美信息博弈模型,使得博弈模型易于处理,为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哈萨尼提出的“贝叶斯-纳什均衡”是指在静态不完全信息博弈中,参与人同时行动,没有机会观察到别人的选择;由于每个参与人按照贝叶斯原则仅知道其他参与人类型的概率分布而不知道其真实类型,且不可能准确地知道其他参与人实际上会选择什么战略;但是能准确地预测到其他参与人的选择是如何依赖于其各自的类型;因此参与人决策的目标就是在给定自己的类型和别人的类型依从战略的情况下,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即“给定自己类型和别人类型的概率分布的情况下,每个参与人的期望效用达到了最大化,也就是说没有人有积极性去选择其他战略组合”。而应用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均衡的概念是“精炼贝叶斯均衡”,这个概念是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精炼纳什均衡和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贝叶斯均衡的结合,泽尔腾、克瑞普斯和威尔逊及弗登伯格和泰勒等学者为此做出了重要贡献。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的要点在于当事人要根据所观察到的他人的行为按照贝叶斯原则来修正自己有关后者类型的主观概率,并由此选择自己的行动。也就是说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是一个数学上的“不动点”。即满足:给定每个关于其他参与人类型的主观概率的情况下,参与人的战略选择是最优的;每个参与人有关其他参与人类型的主观概率均是按照贝叶斯法则从所观察到的行动中获得的。不完全信息博弈运用现代随机分析方法解决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下的决策问题,由此发展起来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使博弈论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更加紧密。

博弈论的主要应用

就博弈论发展而衍生的信息经济学而言,除哈萨尼所做的开创性工作之外,维克里和莫里斯也对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做出了重要性贡献。维克里上世纪40年代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问题的思考:“收入均等化并不能解决理想税赋结构难题”,因为这一方案没有给个人努力工作提供激励,因而不会产生社会效率最大化。莫里斯通过设计递减税率回答了维克里的税制难题,并致力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隐藏行动理论方面的研究。莫里斯上世纪70年代的系列研究成果奠定了委托-理论模型框架,并确立了激励相融契约必需满足的两个约束前提。其一是参与约束:委托人所选的效用函数必须使人因接受合约而获得的效用不小于因拒绝合约而获得的效用;其二是激励相融约束:合约缔结后人在所选行动上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1970年,著名经济学家阿克洛夫在《经济学季刊》上刊发了具有划时代意义论文《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该文研究了一种商品市场,其中出售者对商品质量的了解比购买者要多,并以二手车市场为例进行说明。由于文章阐述了一个简单而又深奥的普遍化思想,并因得到应用广泛而产生重大影响。阿克洛夫在该文中对具有逆向选择这一信息问题的市场进行开创性分析,指出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导致该市场崩溃,或者只有劣等产品充斥其中。“柠檬论文”解释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低效率,同时该文的另一个独到见解是经济主体有强烈的激励去抵消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市场效率的不利影响。

继阿克洛夫之后,斯彭斯着重研究如何改善信息不对称以提高市场效率问题,即信号传递模型。信号传递模型描述的是信息富有的一方如何可靠地将信息传递给信息缺乏的一方,以减少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促进交易的达成、提高市场效率。斯彭斯以劳动力市场为例,研究得出只有当信息富有者的传递路径产生的费用绝对高于其它传递途径产生的费用时,该信息富有者的信息传递才具有效率。该模型很好地解释了商标、广告、教育文凭等信息传递问题。为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效率,提供操作上的理论依据。

在斯彭斯之后,运用博弈论来研究信息不对称市场的另一位集大成者乃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信息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斯蒂格利茨。斯蒂格利茨在1974年之后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中,构建了以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备市场为前提的新模型,描述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市场运行机制的变化。他通过对保险市场、农业土地租赁市场、信贷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考察,证明了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普遍性,说明在这样的市场中,传统的价格机制实现帕累托效率的有效性值得怀疑,从而对以彻底的私有化和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模式(即“华盛顿共识”)提出了质疑。其中,1981年斯蒂格利茨和温斯合作发表的文章《信息不对称市场的信贷配给》堪称当代信贷文献的典范,该文详细论述了信贷过程中不同阶段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该文创立的逆向选择模型与道德风险模型对分析金融问题具有划时代意义。

继博弈论在经济学领域取得巨大成功之后,以以色列博弈论专家奥曼与美国国防经济学者谢林为代表的博弈论推崇者则努力运用博弈论来解决“合作与冲突”这一古老而又永恒的社会问题,使博弈论由经济领域拓展到社会领域。奥曼与谢林分别从数学和经济学的角度重塑了关于人类交互作用的博弈分析范式。谢林从非合作博弈的角度加深了人们对社会交互作用机理的理解,而奥曼则发现一些长期的社会交互作用可以运用正式的非合作博弈理论来进行深入分析。

博弈论发展趋势

博弈论以决策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为主要决策因变量导致经济学从“瓦尔拉斯均衡”突破到“纳什均衡”的质变,经典博弈论从静态博弈到动态博弈,信息完全到信息不对称博弈均是在放松理论假设的前提下使博弈理论分析与经济社会现实更加接近,以增强其实用性和对经济社会现象的解释能力。经典博弈理论作为经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其共同秉承的“理性人”假设、不可观测的效用函数假设和主观概率假设是经典博弈论的主要局限,上述假设的存在使经典博弈被戏称为“研究‘天才’决策的理论”,现实经济社会中也出现过很多经典博弈理论无法解释的异象。随着行为经济学的兴起并得到社会的认同,基于理性人假设的经典博弈理论自然而然遭受到行为学派的挑战,考虑参与者“有限理性”、“情感”、“环境”、“经验”、“制度文化”等现实因素的行为博弈论成为近年来博弈论的发展方向。

与经典博弈理论比较,行为博弈论的最大特点是考虑了人类的非理性因素,其研究目的是研究博弈参与人实际做出了什么行动,可以说行为博弈论是实验经济学与行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行为博弈论近年来在“囚徒困境”模型重释、投资博弈模型、可置信威慑的议价博弈模型、大陆分水岭协调博弈模型及选美比赛博弈模型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很好地解释了经典博弈论无法解释的一些现象。但行为博弈同样面临“有限理性”中“有限”度的量化,“经验”因素中参与者的“学习”问题以及“学习”如何及何时影响博弈均衡结果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形成了行为博弈未来的主要研究方向:一是学习过程中的自利行为和利他行为怎样导致社会偏好的变化;二是在重复博弈中,随机最优反应函数的地位如何,参与者关于博弈对手和环境的信息信念如何变化;三是组织、团队乃至企业的博弈行为将在何等程度上与个体博弈存在差异,引发该差异的机制是什么,社会认知空间的变化对博弈行为有何影响等等。

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经济领域的至高荣誉诺贝尔经济学奖特别偏爱博弈论领域的集大成者。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委员会分别于1994年、1996年、2001年和2005年将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经典博弈论的杰出贡献者纳什、泽尔腾与哈萨尼,博弈理论的实践人、激励理论创立者维克里和莫里斯,博弈论衍生的信息经济学的奠基人及集大成者阿克罗夫、斯彭斯与斯蒂格利茨,博弈论应用领域的拓展者以色列数学家奥曼和美国国防经济专家谢林;以表彰他们在博弈论领域的卓越贡献。博弈论领域的多次获奖彰显博弈论对现代经济理论特别是市场交易理论的突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斯蒂格利茨,沃因,韦坎德.契约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John Chahes Harsanyi. Games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 Played by Bayesian Players Parts I, II and III. Management Science, 1967

博弈理论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6-0277-02

一、博弈论的定义

博弈论是一门研究相互影响着的博弈参与者进行策略选择时的行为规律的科学。它研究:(1)存在若干博弈的参与者;(2)每一参与者有一系列可选择的策略;(3)博弈结果取决于参与者策略的组合;(4)参与者了解博弈局势预设的信息等。博弈包含四个要素:博弈的参与者、策略、可评价结果与信息结构。博弈论是研究博弈弈的参与者的理,博弈的参与者策略选择时的相互影响以及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吻合关系。博弈论研究利益冲突与吻合的,将特定经济问题纳入博弈四要素中以转化为待研究的博弈局势,然后加以分析解决。(1)将特定经济问题转化为博弈问题。(2)运用博弈理论方法得出博弈问题的解。(3)将博弈问题的结论转化回经济语言,同时与第一步中所省略的信息一起为原始经济问题提供解释。

二、标准博弈论的现状和缺陷

标准博弈论包括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尽管标准博弈论的发展就是不断放松一系列严格假定的过程,但它仍然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严格的理性人假定。假定了现实行为主体能力以外的复杂思维过程,假设所有博弈参与者都符合三个条件:(1)策略思考,即在对其他参与者将如何行动的基础上形成信念;(2)最优化,即对于给定信念选择最优反应;(3)均衡,即参与者调整信念和最优反应至相互达成一致。但是,现实的博弈参与者并不都是经济理性的,并且,由于博弈参与者是相互影响的,即使只有极少数的博弈参与者违背经济理性,其他理性参与者的行为也会随之改变,理想化均衡也同样无法实现。因此,经济现实并不能满足标准博弈论对博弈参与者的假定条件。为了延伸博弈论对现实活动的解释,应该是有限理性的前提下重构标准博弈论。如果说,标准博弈论提供了有关经济理性的行为人如何行动的理论,那么,行为博弈论就试图探讨行为人如何在理想的经济理性和现实的有限理性之间进行折衷,以求达到准确解读有限理性的行为人在现实约束中如何行动的目的。作为研究不同条件下行为人如何进行互动决策的经济理论,博弈论应该尽可能准确地预言和解释经济现实活动;当经济现实和理论模型不一致时,研究者的工作方向就是改造模型,提高其实证效用。

标准博弈论在“经济理性”假设下分析博弈参与者如何在追求各自最优目标的同时实现均衡。但由于现实行为人是“有限理性”的,标准博弈论对实践的理解和指导受到限制。为了延伸博弈论对现实活动的解释,行为博弈论将实验经济学与标准博弈论相融合,在博弈实验的基础上,考察和解释标准理论推断和实验结果之间的差异,引入行为因素改进标准博弈的基本假定,重构博弈分析模型,以求达到准确解读有限理性的行为人在现实约束中如何行动的目的。

三、几种基本博弈的介绍及分析

1.投资博弈

投资博弈中有两位互不相识的参与人A和B。A得到一笔钱并被告知可以完全保留也可以将其中的任意比例投资于B,他给出的任何金额都会以大于1的某一倍数付给B,然后由B决定是否回报和回报多少给A。标准博弈论的均是:理性的B应该最大化他自身的利益,保留获得的所有支付,而理性 的A会估计到B的策略,因此,不会投资于B,结果双方都得不到超额支付。

标准博弈论认为理性自利的人不会信任别人,但它忽略了人类是自利的,是高度社会化的动物,因此,标准博弈论的结论是:博弈中理性人的个人理导致机体的非理性,而行为博弈论的结论是:博弈中参与人的个人非理性但而导致机体的理性。

2.可置信威胁的议价博弈

它是讨价还价博弈中最简单的一种,即如果双方的交易成功就会有一定的利益,A出价,要求对方 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如果B接受,那么双方就按照A提出的分配比例瓜分利润,如果B拒绝,那么双方之间不会有交易行为。按照标准博弈论,这个博弈具有无穷多个纳什均衡。

但不少时候对应者宁愿牺牲自身的利益去惩罚那些未公平对待他们的出价者 ,这种报复性回报在社会领域表现得很明显,为了伤害对方不惜牺牲自己。人类当被欺侮时,反应机制会使人愤怒,因为愤怒在进化过程中是作为一种生存优势保留下来的。不同的文化观使人具有不同的公平标准,参与人有时并不在意分配比例是否公平,即使出价者只支付很少的金额对应者也愿意接受。议价博弈中的拒绝并不意味着参与人没有意识到标准博弈论中的最优策略,他们明白使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策略是什么,只是因为情感或社会的因素使他们不再是传统经济学意义上最大化经济利益的理性人,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宁愿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以达到其他方面的满意。

3.协调博弈

在协调博弈中,参与人都希望自己的行动和其他参与人的行动取得某种一致。但是社会习俗、相互的交流、博弈呈现的不同方式、参与人曾有的类似经历以及自己的幸运数字都会影响均衡的形成。

4. 竞猜博弈

竞猜博弈指的是:让每个参与人去猜谁会是选美比赛中的最后得主,最后得主由所有参与人的平均看法决定,这时每个参与人既不是选择自己认为最漂亮的也不是选出所有人平均认为最漂亮的,而是要去思考所有参与人对平均看法的平均预期。因此,行为博弈论提出利用有限重复推理来理解参与人的初次选择,用认知的深化来解释参与人选择的变化。

5.总结分析

大量的实验研究为行为博弈论的提出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行为博弈论并不是要否定标准博弈论,他们两者也并不矛盾。标准博弈论体现一种完美的策略分析过程,整个推理严谨周密,是由于经济理性人的假定使其缺乏可操作性,因为人类的目标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行为博弈论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将博弈论拉回到现实的框架中来,使其更真实,更人性化和社会化 。

四、行为博弈的模型研究

行为博弈的模型的构建遵循精确性、一般性和实验规则的原则。它研究的基础数据都是经实验取得的。博弈实验对博弈预测的敏感因素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包括博弈参与者知道什么、什么时候行动、各自的支付是多少等等。博弈实验的关键在于通过实验控制来区别哪种理论更加有效,然后再使用该理论来进行一般事件的研究。行为博弈研究就是要在标准均衡概念失效的情况下,以实验控制为主要手段,以实验数据为基本依据,通过不断地试错与修正建立能够对博弈参与者的未来行为进行准确预测的理论。

行为博弈模型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在一次性博弈中,有限理性条件下,构建博弈参与者的思考模型,发展一个有限理性的指标系来衡量博弈参与者的思考步骤,并且使用一个参数来说明博弈参与者的异质性。与最优反应相联系,该指标系可以对任何一个一次性博弈中的行动进行了唯一的统计预测。第二,在思考模型的基础上,构造一个学习运算法则来估计博弈参与者的行为均衡路径。这一运算法则既包括了虚拟的博弈和强化模型,也具有很强的经验预测能力。因此,EWA可以作为经验性工具去寻求表现为初始函数形式的行为静止点。第三,提出如何将有限理性指标系和学习运算法则应用于分析重复博弈中的博弈参与者行为,为利用行为博弈论分析价格竞争、专利竞赛等现实经济活动奠定基础。

五、总结

标准博弈论对实践的理解和指导是有限制的。为了延伸博弈论对现实活动的解释,作为研究不同条件下行为人如何进行互动决策的经济理论,博弈论应该尽可能准确地预言和解释经济现实活动;当经济现实和理论模型不一致时,研究者的工作方向就是改造模型,提高其实证效用。这一思潮引致了行为博弈论的出现。行为博弈论将实验经济学与标准博弈论相融合,在博弈实验的基础上,考察和解释标准理论推断和实验结果之间的差异,引入行为因素改进标准博弈的基本假定,重构博弈分析模型,以求达到准确解读有限理性的行为人在现实约束中如何行动的目的。

行为博弈研究的起点就是进行博弈实验,将实验结果与标准博弈论的预测进行比较,并用不同方法分析差异存在的原因,为进一步构建正式模型提供现实依据。需要说明的是,行为博弈论并没有否定纳什均衡的意义,而是作为标准博弈论的延续,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深化了对博弈均衡的讨论,以更加贴近现实的研究视角对具有某种内生变动性的博弈均衡的存在方式和形成过程进行了新的思索。行为博弈论最重要的观点就是在大量实验数据的基础上提出利用有限重复推理来理解参与者的初次选择,利用认知和学习的深化来解释参与者选择的变化,而行为博弈正式模型则试图为上述观点提供完美的数理表达,提高理论的精确性和一般性。

参考文献:

[1] 阿克罗夫,乔治 A.宏观行为经济学和宏观经济行为[J].当代经济科学,2OO2,(5).

博弈理论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5-0185-02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决策主体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也就是说,博弈论的研究对象是当一个主体,比如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或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或其他企业的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1]

在经济学文献中对博弈论最早的研究是古诺(1838)、伯川德(1883)和埃奇沃斯(1925)关于垄断定价和生产的论文,但是这些都被视为特例而没有改变经济学家思考大多数问题的方法。约翰・冯・诺依曼和奥斯卡・摩根斯坦在他们1944年著名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中引进了博弈理论的思想,书中提出大部分经济问题都应该被当作是博弈进行分析。[2]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博弈论发展和研究的重要阶段。纳什在1950年明确提出了“纳什均衡”这一基本概念,解释了博弈论和经济均衡之间的内在联系。到20世纪50年代,合作博弈的发展达到鼎盛时期,包括纳什和夏普利分别提出的“讨价还价”模型以及吉利斯和夏普利提出的合作博弈中的“核”的概念。泽尔腾于1965年将纳什均衡的概念引入到动态博弈,提出了“精炼纳什均衡”的概念;海萨尼于1967年把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论,并提出了“贝叶斯纳什均衡”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以来,博弈论逐渐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博弈论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公共选择等。

由于博弈论在经济和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博弈论》已经成为许多高校的经济与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的必修课。我校也开设了《博弈论》课程。然而,由于博弈论课程开设时间较短,而且作为运筹学的一个分支,它对数学基础的要求较高,因此有必要对《博弈论》课程的教学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博弈论课程的教学特点

1.数学描述比较抽象。博弈论的标准表达是函数形式和集合形式的表达。博弈论作为运筹学的一个分支,它和数学的结合非常紧密,需要比较严谨的数学表达和数学证明。例如,20世纪50年代纳什在证明纳什均衡的存在性定理时就使用了泛函分析中的不动点定理。学习博弈论,通常需要具备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泛函分析等数学基础。[3]

2.教学过程通常浅入深出。由于博弈论的概念和定理均采用严谨的数学表达形式,学生理解起来较为困难。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常从简单直观的例子出发,引出博弈的抽象数学模型。简单直观的案例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博弈的思想,但随着讲授内容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到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再到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最后到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均衡的概念得越来越复杂,数学定理的证明过程也越来越困难。

3.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这使得博弈论可以应用于多个领域,如商业、政治、外交等。在微观研究领域,交易机制的设计涉及博弈论;在中观研究领域,劳动力经济学和金融理论中都有关于企业要素投入品市场的博弈论模型。最后,从宏观的角度看,国际经济学中有关于国家间的相互竞争(或互相串谋)选择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的模型;宏观经济学中也有货币当局和工资、价格制定者(厂商等微观单位)间的战略相互影响,最终决定了货币政策效果的模型。[4]

二、博弈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足够的案例支撑。在案例的选取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案例的趣味性、贴近现实生活的程度、学生参与案例的程度、与知识点的结合程度等。虽然博弈论的教材中提供了一定量的案例,但仍显得不够丰富。特别是对于财经类学校的本科生而言,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需要将其与自己对经济社会活动的观察和认识相融合,以提高分析经济社会现象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选择丰富的案例是非常有必要的。

2.偏重于理论教学。以往的博弈论教学,偏重于理论教学。采取的教学方式仍然是传统的灌输式的方法,老师在讲台上讲课,学生在台下听课,而且老师的讲课内容也只是教材上的理论知识,较为枯燥乏味,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不高。因此,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同时怎样提高教学的趣味性并增强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3.考核形式单一。目前的考核形式仅限于笔试的方式,比较单一。由于博弈论是一门应用性比较强的学科,传统的笔试并不能很好地考察学生们对博弈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程度。有的老师采取让学生做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论文,在课堂上进行讲解,教师根据学生的报告情况进行打分。这其中存在的问题是学生选取的论文的难易程度很难掌控。因此,教师需要思考如何丰富考核形式并且让考核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学生的能力。

三、完善博弈论课程教学的建议

1.采用案例教学法。由于博弈论的数学描述通常比较抽象,老师通过分析案例来说明博弈论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中的各种应用,既可以提高课程的趣味性,又可以帮助学生较深入地理解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在案例的选取过程中,首先,要尽量选择简单的案例,使学生更加容易明白博弈的规则;其次,要注意选择契合现实生活的案例,有的案例不是学生的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学生理解起来可能较为困难;再次,要注意案例选择要尽量的多源化,由于博弈论在各个领域包括商业、政治、外交等均有应用,因此在选择案例的时候不要局限于某一个领域,应尽量选择不同领域的案例,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博弈论的应用。

2.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相结合。传统的理论教学会让学生感觉枯燥乏味,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不高。我们可以将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相结合,设计丰富多彩的博弈实验,将学生分成小组,然后小组内进行角色扮演,小组内不同的学生扮演不同的博弈参与者,他们之间进行竞争、讨价还价或者合作。博弈实验可以提高课程的趣味性和应用性,增强学生的课堂参与度,这种互动式的教学将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率。[6]

3.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由于博弈论是一门应用性比较强的学科,仅通过学习理论知识并不能很好地掌握博弈论的思想。因此,教师可以在笔试的基础上丰富考核形式。让学生针对现实生活中的博弈问题进行建模分析,在课堂上进行汇报并整理成小论文的形式上交。为了提高所有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对于课堂汇报过程中提问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分数奖励,提出的问题质量越高,分数的奖励越大,被提问的学生回答地越好,课堂汇报这部分的分数也将越高。这一方面可以激励学生认真地进行建模分析,认真地准备课堂汇报,也将鼓励所有的学生参与到课堂汇报中。[5]

四、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将借助于博弈论进行分析。因此,财经类院校的本科生学习博弈论,掌握其思维方式和思想及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首先分析了博弈论课程的特点,然后指出了目前博弈论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给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本文将为财经类院校本科生博弈论课程的教学提供有益的启示。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9.

[2]朱・弗登博格,让・梯若尔.博弈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浦徐进.本科博弈论教学过程中的案例运用[J].江南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4):372-375.

博弈理论论文篇12

博弈论的研究开始于本世纪,1944年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博弈理论的初步形成,随后发展壮大为一门综合学科。1994年三位长期致力于博弈论研究实践的学者纳什、海萨尼、塞尔顿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使博弈论在经济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权威性的肯定。

2.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文献[1][2]用浅白的语言叙述了博弈论的思想精髓和基本概念。文献[3][4]更注重理论上的分析和数学的严谨。概括起来,博弈论模型可以用五个方面来描述

G={P,A,S,I,U}

P:为局中人,博弈的参与者,也称为“博弈方”,局中人是能够独立决策,独立承担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局中人以最终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A:为各局中人的所有可能的策略或行动的集合。根据该集合是否有限还是无限,可分为有限博弈和无限博弈,后者表现为连续对策,重复博弈和微分对策等。

S:博弈的进程,也是博弈进行的次序。局中人同时行动的一次性决策的博弈,成为静态博弈,如齐威王和田忌赛马;局中人行动有先后次序,称为动态博弈,如下棋。

I:博弈信息,能够影响最后博弈结局的所有局中人的情报,如效用函数,响应函数,策略空间等。打仗强调“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可见信息在博弈中占重要的地位,博弈的赢得很大程度依赖于信息的准确度与多寡。得益信息是博弈中的重要信息,如果博弈各方对各种局势下所有局中人的得益状况完全清楚,称之为完全信息博弈(gamewithcompleteinformation),例如齐威王和田忌赛马,各种马的组合对阵的结果双方都不严而喻。反之为不完全信息博弈(gamewithincompleteinformation),例如投标拍卖,博弈各方均不清楚对方的估价。在动态博弈中还有一类信息:轮到行动的博弈方是否完全了解此前对方的行动。如果完全了解则称之为“具有完美信息”的博弈(gamewithperfectinformation),例如下棋,双方都清楚对方下过的着数。反之称为“不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gamewithimperfectinformation)。由于信息不完美,博弈的结果只能是概率期望,而不能象完美信息博弈那样有确定的结果。

U:为局中人获得利益,也是博弈各方追求的最终目标。根据各方得益的不同情况,分为零和博弈和变和博弈。零和博弈中各方利益之间是完全对立的。变和博弈有可能存在合作关系,争取双赢的局面。

还有另一类型博弈称为多人合作博弈,例如安理会投票表决,OPEC联合限产保价等问题。这类问题重点放在联盟利益的分配上,它的理论和方法广泛应用于利益损失的共同分担问题。多人合作博弈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特征函数模型。以个可能的联盟为定义域,特征函数表示各个联盟的得益(N是局中人的数目),它的分配解必须符合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它的解的概念也发展成多种多样,包括稳定集、核心、核仁、Shapely值等。解的多样性符合现实世界复杂多样的需要,针对不同的问题选择或创造合适的解的概念是博弈论深入研究的课题。

不管博弈各方是合作、竞争、威胁还是暂时让步,博弈论模型的求解目标就是使自身最终的利益最大化,这种解建立在对方也采取各自“最好策略”为前提,各方最终达到一个力量均衡,也就是说谁也无法通过偏离均衡点而获得更多的利益。这就是博弈论求解的本质思想。

3、博弈论与电力市场

博弈论是研究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电力作为特殊的商品,它的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也逐渐走向市场化。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的电力工业走向放松管制、引进竞争的进程中,遇到很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运用博弈论来分析解决其中一些问题是一个研究方向。用博弈论模拟电力市场,模拟的结果可能更加接近实际,为市场模式设计提供依据。另外,电厂或用电用户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用博弈论来分析市场,研究如何报价获利最大。

正确运用博弈论关键要针对电力市场的特点正确选择模型和解的概念。例如:力量相当的两个区域电网之间交换功率的情形比较适合用古诺模型和Nash谈判解方法;而自备电厂与公用电网之间的交易可能更适合用Stackleberg模型。还有局中人结盟问题:如何识别合作伙伴,结盟利益如何在联盟内分配。电力市场环境下,电网输电作为一项服务,它的网损、固定资产投资如何在网络使用者之间分担。这些分配问题有不同的概念的解:稳定集,核心,核仁,Shapely值等,如何合理选择或创造最接近实际的解的概念也是面临的课题。

博弈的结果是依赖于拥有的信息,采用什么样的信息披露政策是设计电力市场模式的一个方面。例如:电厂竞价上网,一个成功的报价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实力,还有赖于他人如何报价。但是各方往往不清楚互相之间成本、报价等信息,因为这些信息都是各自的商业秘密。如何处理这种信息既不完全也不完美的博弈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反过来,博弈的实验结果也为电力市场披露怎样的信息提供依据。

博弈论和电力市场理论都是很年轻的科学,两者都有广阔的发展天地,两者的结合可以互相促进。

4、博弈论在电力市场中的应用

4.1自备电厂与公用电网之间的交易

开放发电市场的进程中,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是一类特殊的市场参与者,它既是用电用户,也可以是电力的供应者。随着电力市场深入发展和工业的进步,自备电厂将成长为一支生力军。

文献[5]用博弈论来分析评价在分时定价的环境下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NCP)对定价的影响作用。NCP既可以从公用电网购电,也可以自己发电来满足自身需求。为解决两者的冲突,作者提出了三种博弈模型:非合作Nash博弈模型,合作博弈模型和超博弈模型。作者构造了三个局中人:公用电网,普通用户,带自备电厂的用户(NCP),并且假设它们的需求函数、边际成本、收益函数等均是线性的,通过数字模拟得出了一些有趣的结果:①NCP的加入促使公用电网降低出售给NCP的电价;②冲突还使普通用户得到更多益处。该文为解决自备电厂与公用电网的相互作用提供了很有用的分析思想。但是尚有三点可以进一步改进:①该文尚未考虑NCP将自己多余的自发电卖给公用电网的情况;②该文将公用电网和NCP置于平等的市场地位可能不符合实际市场,如果公用电网规模很大,NCP数目很多但规模小,考虑Stackerlberg模型更符合两者实际;③该文假设公用电网的目标函数是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而并非是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个假设不符合电力市场需要解除管制的发展方向。

文献[6]部分解决了以上问题,它重点放在自备电厂和公用电网相互作用的方式的选择:公用电网回购NCP多余电力(buy-backsystem)或者公用电网收取NCP运转电力的过网费(wheelingcharges)。该文分析了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各方的得益情况,得出了一些可能只有用博弈论才能得出的结论。

4.2区域间输电交易分析

互联网间短期电力交换是一种经济运行的手段。白晓民等在文献[7]中应用Nash博弈论来分析简单的两区域系统单时段交易分析,得出双方都可接受的交换功率和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文献[8]提出了一种两阶段迭代计算方法来处理外部交易计划与内部经济调度的协调。该文所用的博弈模型是二人非零和对策,采取合作型对策,应用Nash谈判公理作为仲裁程序,决策出双方都可接受的交换功率和交易价格。应该指出,白晓民等的分析是基于完全信息的博弈也即博弈双方均对对方在各种情况下的得益了解非常清楚。如果缺少这方面的信息,又应该如何分析处理呢?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探究。

4.3转运市场中电网的固定成本分摊问题

运转市场中一个难题是网络输电服务定价,这个定价能够给网络使用者一个信号,以达到全网最优化;并且能够补偿网络的投资者,网损、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等费用在网络使用者中合理分摊;同时能够正确激励网络增容。节点实时价格(nodalspotprice)制度可以解决网损和网络阻塞问题。但是文献[9]的作者认为节点实时价格制度不能完全回收输电系统的固定投资,为了解决双边贸易中输电系统固定成本公正分摊问题,作者提出了基于多人合作博弈模型,可以计算出逐条线路逐笔交易的分摊费用。文中使用“核仁”作为模型的解。该方法的优点:①使用“核仁”而不用Shapely值,因为“核仁”处于核心,分配值更加稳定和易于被各方接受;②提供了一种激励,减轻线路过载。

4.4基于Pool或PX模式的多边贸易市场

电力市场环境下的博弈具有行动策略随机性、信息隐蔽性,这些特点都给建模和计算造成困难,从而限制了实际应用。各种文献在处理这种不确定信息环境下的决策问题中,通常需要假设或者估计对方的信息,方法各有特色。

在文献[10]作者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市场参与者相对于市场规模都显得很小,市场影响力很小。在这种情况下,优化报价决策不需要博弈的思想。文中作者认为电力市场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单个市场参与者对市场是有影响力的,其模型本质上属于不完全信息的非合作博弈。例如:每个参与者只知道自己的成本信息,而不知道对方的成本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作者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在无法完全了解对方的信息情况下,参与者如何投标(选择高价投标还是低价投标)才能使自己收益最大。该文通过转化的方式把不完全信息的博弈变为信息完全但不完美的动态博弈来求解。每个市场参与者均对自己的对手可能的出价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的可能性进行概率估计,形成一个概率意义上的期望收益矩阵,用Nash平衡点的概念求解矩阵,得到问题的解。

文献[11][12]作者提出了一种谈判模型。每一个局中人进行决策时,都同时执行以下两个步骤:①对可能的合作对象按照一定的指标进行优先排序;②按照谈判优先顺序,逐一进行讨价还价,谈判的规则与程序是预先设定好的。该文的特色是谈判对象的优先顺序表的形成。排序的准则基于该局中人A对关于他人的信息的了解程度。先分别对其他局中人的成本信息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出现的可能性进行概率估计。然后假设与某局中人B进行合作,互相交换共享所拥有的信息,联合成博弈的一方,剩下的局中人结合为博弈的另一方。这样的博弈模型的Nash平衡点是概率意义上的期望值,作为与B合作的优先指标。对每个局中人都进行一遍以上计算,得到了A的谈判对象优先顺序表。每个局中人都有自己的一张优先顺序表。最后按照预先设定的谈判规则与程序,各方同时进行合作谈判,谈判要解决如何合理分配或均衡比单干多出的利益。

该文关键的一点:正确掌握对方的成本、策略等信息。各方可能从每一次博弈的结果中得到有用的反馈信息,并用这种反馈来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提高对他人了认识。遗憾的是作者并没有提到如何实现这样重要的学习过程。该文的模拟算法中的一个缺点:计算量随局中人的数目和每个局中人类型的数目的增长呈指数增长。

对于多边贸易模式的电力市场,文献[13]提出了多理论模型,解决贸易合作问题,文中的模型基于完全信息的博弈模型。模拟的过程包括四个阶段:①确定自身成本等信息;②与对方互相交换信息,互相寻求合作伙伴;③按照预先设定的准则和协议进行联合分组,形成一个谈判对象优先顺序表,这个顺序表获得方法于[11][12]的方法不一样。作者采用公平性合作标准和Shapely值来确定这个顺序表;④按照优先顺序表进行双边谈判。作者认为这四个阶段可以反复迭代进行,直至没有人愿意改变合作格局为止或者达到预先设定的计算时间。作者在文中考虑了多种情况,但是模型仍偏于简单。

4.5用博弈论解释和实现算法

文献[14]用博弈论来解释拉格朗日松弛法法解决机组经济组合的算法。该文认为在电力市场的环境下,竞争各方均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旋转备用的约束变得软起来,PX(powerexchange)机构可能通过松弛这一约束进一步降低成本。该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博弈论的算法获取最优的旋转备用。

作者认为拉格朗日松弛法的拉格朗日乘子是有经济含义的,松弛旋转备用的乘子被看作是提供备用的价格信息,各时段的旋转备用根据这个信息不断在规定的高低两种备用水平之间调整(例如:为t时段负荷)。根据优化原理,如果拉格朗日函数存在鞍点,则鞍点是原问题的最优解。

鞍点的概念与博弈论中的Nash平衡点有非常相似之处,如以上公式所示。基于此想法,作者构造了两厂商博弈模型。其中一局中人P代表整个实际电网的利益,它控制的决策变量是p,u(p向量表示各机组分配的有功,u向量表示机组启停),目标是使整个系统成本最低。另一个局中人Q,是一个假想的发电商,它以价格向P销售备用容量和有功容量。双方就旋转备用交易进行讨价还价,最终达到一个平衡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作者证明以上博弈过程的Nash平衡解就是拉格朗日函数的解。基于以上结论,作者设计了自适应的次梯度算法寻求平衡点,其中一个关键技术作者设计了厂商P对厂商Q备用容量报价的反应函数该函数将映射到备用容量的两种水平之间(例如:5%Dt-%Dt,Dtt时段负荷),形成一个随价格信息变动的备用容量。根据厂商Q是否了解厂商P的反应函数,模型可细分为两种:Nash模型(不了解对方反应函数)和Stackelberg模型(Q了解P的反应函数),作者认为后一种模型掌握的信息较多,因此收敛的速度和优化的效果梢好于前一种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