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源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9 09:28:10

农业资源论文

农业资源论文篇1

《中国21世纪议程》中指出,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领先领域,农业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使农业具有长期持续发展的能力。而农业资源如土地、水资源、劳动力和资金等做为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和条件,直接影响着农业发展和社会发展,应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本文从农业资源角度来探讨中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

1农业资源

农业资源是指人们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业经济活动中可以利用的各种资源,包括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社会资源。农业自然资源主要指自然界存在的,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物质、能量和环境条件的总称。它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和物种资源等等。农业社会资源指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因素中可以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要素,主要有人口、劳动力、科学技术和技术装备、资金、经济体制和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

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资源已成为评价和衡量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以,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解决农业资源日益尖锐的供需矛盾,实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1991年在荷兰召开的国际农业与环境会议上,国际粮农组织(FAO)把农业可持续发展确定为“采取某种使用和维护自然资源的方式,实行技术变革和体制改革,以确保当代人类及其后代对农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这种可持续的农业能永续利用土地、水和动植物的遗传资源,是一种环境永不退化、技术上应用恰当、经济上能维持下去、社会能够接受的农业。”《中国21世纪议程》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为:保持农业生产率稳定增长,提高食物生产和保障食物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状况,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永续地利用自然资源,特别是生物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以满足逐年增长的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从农业资源角度来理解,农业可持续发展就是充分开发、合理利用一切农业资源(包括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社会资源),合理地协调农业资源承载力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资源转化率,使农业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优化配置达到农业资源永续利用,使农产品能够不断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求。

2.1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2.1.1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就意味着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只有发展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这种需求不仅指数量增加上的满足,更应指农产品质量提高上的满足。

2.1.2农业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农业发展、农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资源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尽可能减少农业发展对农业资源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置农业发展于农业资源的良性循环之中。

2.1.3有效控制农村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努力控制农村人口过快的增长速度,以便减轻农业人口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教育事业,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是形成自觉保护资源环境的前提。

2.1.4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优化农业投入结构。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实现生产经营适度规模化,农业生产结构合理化,农产品品种多样化和品质优良化,实现农业生产的高产、优质、高效和低耗,变原来的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达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1.5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指农村经济和社会经济全方面的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不单纯地是追求数量上的增加,而是要实现农民日益富裕、农业社会全面进步,使农村的资源环境、人口、经济和社会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2.2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征

2.2.1生态可持续性

要保证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农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只有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保持生态平衡,才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2.2经济可持续性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指农业产量稳定持续增长,农产品质量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率稳定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

2.2.3人口适度性

人口是重要的经济资源,但是作为消费者又给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必须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增加人力资源的资本存量,才能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2.2.4农业增长方式的集约性

科学技术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农业科技特别是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能使农业增长从单纯依靠资源和环境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农业增长的科技含量。

2.2.5目标的多元性

农业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提高农业产品的产出率、产品质量和农业经济效益,而且要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把社会进步和资源环境保护放在首位,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

3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农业资源危机

3.1人口增长和农村贫困问题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

人口过快增长特别是农村人口过快增长与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条件发展不相适应,加剧了人口数量与质量的矛盾,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素质难以提高和充分就业等问题;现有近5000万的贫困人口分布农村,贫困造成资源环境恶化,资源环境恶化又加剧贫困,最终对农业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造成了人口增多一贫困-资源环境恶化一经济发展减缓的恶性循环。

3.2农业生产所需的主要农业自然资源面临短缺危机

首先,近30年来中国耕地总体数量不断减少。据统计资料,耕地由1957年的人均0.173hm2下降至1995年的0.08hm2。到1996年,我国30个省、市(区)中,已有14个省、市(区)人均耕地在0.067hm2以下,占总数的47%,其中有7个省、市(区)人均耕地不足0.053hm2,低于联合国规定的人均耕地0.053hm2的警戒线,尽管如此,占用、毁坏的耕地情况仍未好转。再加上耕地质量下降和人口增加,造成人均耕地减少、土地负担指数上升和耕地失衡等耕地资源危机。

其次,农业用水危机正在加深,主要表现在:(1)农业和城市缺水严重。农业每年缺水达3.0x1010m3,受旱面积约2.0xl07hm2,全国有8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300个城市缺水。(2)水涝灾害严重。90年代成灾面积已经相当于50年代的273%,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业的生产和发展。(3)乱开滥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漏斗面积不断扩大。如华北已经形成了1.5-2万km2的地下水位漏斗区,地下水位每年平均下降1.5m,导致灌溉成本不断上升。

3.3农业资源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工业"三废"污染急剧向农村蔓延。环境监测表明:在全国7大水系中,近一半的河段污染严重,流经城市河段82%受到严重污染,25000km的河流污染物超标,受污水、工业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危害的农田达0.1亿hm2;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大量使用带来了严重的农业污染,中国农药施用量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1995年为26.8万t,预计2000年将达30万t,农药和化肥的超量使用使得农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很高,化肥的使用已使粮食增产出现了边际负效应。农药化肥等的滥用不仅使土壤、水体和大量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不少农作物高产地区的农田生态平衡失调,病虫害越治越多,耕地污染、水污染及农产品质量下降等问题也日益严重起来。

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也对农业资源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随着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乡镇企业占整个工业污染的比重已由80年代中期的11%增加到1997年的45%,"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已达0.1亿hm2,比1983年增加了2.5倍,约有15%的农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每年因为污染,粮食减产100亿kg以上,直接损失达125亿元,给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这样不仅污染了农业生态环境,造成资源恶化,制约了乡镇企业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对农业自然资源掠夺式的开发利用,如陡坡毁坡毁草等,形成了"边治理、边破坏"和"局部有所改造、整体继续恶化"的被动局面,使得土壤侵蚀严重,水土流失严重,森林生态功能降低,土地沙漠化仍在发展。

中国面临的农业资源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再加上一些休耕、免耕等保护农业自然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执行不力,严重影响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下,如果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农业资源保护,就会使目前已经恶化的局势进一步加剧,导致农业生产严重缺少后劲;制约农业发展进而制约中国整个经济发展。

4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

4.1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建设和管理

4.1.1法律法规是资源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法律管理应成为强化资源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在可持续发展的今天,随着对农业资源系统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需要,应全面审理中国现行有关农业资源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提出修订和补充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条例和管理办法,把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化,增强其操作性,要注意有关法规的前后一致性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性。

4.1.2建立并完善农业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并完善资源产权制度,调整并划分清各类农业资源的产权关系,从法律上支持、监督产权所有者对农业资源保护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并以法律形式强化农业资源管理的协调机制。

4.1.3制定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在目前现有农业资源的各种基本法规中,一般都是就某种资源论资源,较少涉及一种资源和其他资源作为农业资源整体的关系和综合管理的规定,因此,要树立农业自然资源整体化观念和农业资源立法的前瞻性,强化综合管理意识;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的地位;建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体系,实现对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

4.2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消除贫困

4.3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优化资源和生产要素的组合进一步扩大生态农业和持续农业的试点,及时推广应用。积极稳妥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形成结构合理的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大农业格局,使各业之间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相得益彰。发展农业产前、产后的延伸产业,形成种养加和农工贸相配套的农业产业化体系,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以提高,确保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4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加强资源的保护利用政策

4.4.1保护耕地。今后中国各项建设都应力求少占地、占坏地;坚持有偿用地,有借有还;尽可能利用各种空闲地,减少占地损失;有计划地开垦边远地区的宜农荒地。

4.4.2改善农业资源环境。防止工业"三废"直接排入农业环境而造成危害;严格控制乡镇企业的污染源;最后要控制农业自身的污染源,即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尤其是高残毒农药的使用,防止过量使用氮素化肥,避免农用水体富营养化等等。

4.4.3注意引进、吸收发达国家有关农业资源的节能、资源保护和环境修复的先进技术,重视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资源替代等。

4.5开展农业自然资源评估和评价工作

长期以来农业资源的无偿使用已经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对农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非常不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不能及时扭转资源无价和价格扭曲现象,就会加重对资源的浪费。因此,必须规范农业资源作为一种特殊资产的评估方法,加强农业自然资源的估价和评价工作,推行有偿使用及社会补偿制度,资源开发的申报和审批制度,以便加强对农业资源的管理,保护农业资源环境。

5结束语

由于中国人口多、人均资源贫乏,尤其是近年来农业资源问题日益尖锐化,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受到极大的制约,中国农业的未来任重道远。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分析面临的困难,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如开展生态农业、集约化农业,建立健全资源产权制度、农业自然资源的评估方法和有关农业资源的法律法规等,节约农业资源,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农业资源的浪费,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增强农业资源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程度,就可以实现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21世纪议程一一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4:77-86.

(2)·FAO·迈向2010年的世界农[C]·第27届国际会议(年会)论文集,1993.11

农业资源论文篇2

1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定义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是指将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的信息,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通过加工、整理产出具备附加价值的农业信息的过程。然而,由于农业信息资源分散在农业生产、加工、贮运、销售、消费等众多环节,涉及自然、社会、经济三大系统,形成内容上的广义性和信息整合的复杂性.这给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带来很大的问题。同时,农业信息主要服务于农民,具有典型的基础性和公益性,从做好社会公共服务的角度考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开放资源,设立机构,制定标准,投入资金,为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整体框架如图1所示。

2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框架图分析

从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框架的构造来看,农业信息资源整合要依赖于相关法律体系的保护、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信息描述标准的确立和与农业信息收集、加工、处理相关的各部门和机构的紧密配合。所有这些都可以列为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环境范畴。只有这些环境营造好了才能推动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按一定的流程顺利开展。至于信息资源整合各层级工作的开展,都与一定的信息技术相关联。

2.1信息资源整合环境研究

农业信息资源的来源、分布都较广,而涉农部门和信息机构之间相互联系的深度不够,信息安全和信息标准的相对滞后都是导致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困难的重要因素。而这些,都可以归结到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环境问题上来。要处理好由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需要建构起法律保障、信息安全、信息标准和信息部门都发挥作用的环境.推动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深入开展和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2.1.I法律保障体系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过程中的信息获取、加工、和使用,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法律问题。跨部门之间的联系很多时候需要通过法律和法规来约束或建立,再加上农业信息分布在各个机构、部门,因而法律保障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急需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明确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分析等应用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在信息公开和共建共享方面。信息公开和共建、共享。是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政府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政府因其职权而掌握、占有大量农业信息,应该自上而下制定和与农业信息化和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立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正式身份。政府要让全社会都看到其对农业信息化的支持力度和对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关注,推动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投入和关注。比如丽水农业专家知识系统等重大涉农项目,都由丽水市政府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和规定。市科技信息中心主持。市级重要机构和部门参与建设,面向全市群体,免费为农户提供各种农业生产、加工技术和销售信息。

2.1.2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最终目标是投入使用,实现农业信息资源的增值,让这些信息资源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发挥作用。而在农业信息资源的使用方面。信息的安全是我们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因此,在整个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建立起坚实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是保障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效果和推动农业信息资源投入使用的关键。但是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法规、管理、标准技术等方方面面。任何单一层次上的安全措施都不可能提供全方位的安全。因此,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应该站在系统的高度,运用各种先进的安全技术保障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和数据的安全。

2.1_3信息资源处理机构

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国家的核心任务,对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处理是国家相关信息部门的工作和任务。国家主要在政策和法律的宏观方面给农业信息化提供支撑,推动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信息产业部、涉农部下设的信息部门,聚集了大量信息人才的高校图书馆和信息机构主要负责农业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整理到最后的投入使用。农业信息资源最后的开发利用成效就要看信息部门的具体工作了。信息处理机构在整个农业信息资源整合中的作用主要通过信息人才来实现。因此,信息处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对信息人才优势的发挥和农业信息的处理效果都至关重要。

2.1.4信息标准体系

我国不仅国土辽阔.而且不同区域的气候差异也大.农业信息资源的采集不可能只选取部分地区.也不可能只采用自上而下的单一采集方式。为了确保采集到的农业信息资源全面而真实。只有通过自下而上的层层推送信息的方式,将最基本的农业信息和数据以一种统一的标准推送到最近一级的信息部门.再让这一层级的信息部门将有必要往上推送的信息向上一级传递,如此反复。一些政策性和指导性的农业信息则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送达到用户端,避免信息时效消失。当然,所有这些工作都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用这个标准采集和传播各种不同的农业数据和信息。避免因标准不统一导致信息无法共享,同时保证农业信息的时效性。

2.2信息资源整合层级研究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由基础层、数据层、服务层和应用层四层组成[51,不同层级承担不同的任务,每下一层级都是上一层级的基础。下面就不同层级涉及到的内容和技术以丽水市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建设的实践进行论述。

2.2.1基础层

基础层是信息资源整合中基础的基础,是信息资源整合的载体,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人才培养两个方面。其中,基础设施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科技数据和文献资源、信息网络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的购置和调配、科技数据和文献资料的积累与管理以及用来提供共享和通讯等功能的信息网络系统。

2.2.2数据层

数据层主要负责数据的描述和数据格式的转换、处理,它在整个整合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们知道.农业信息质量和共享的实现取决于对信息的描述,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不能只停留在对农业信息进行大杂烩式的汇聚,而是应该将采集到的信息资源进行尽可能详细和标准的描述和揭示,让用户可以很容易地了解这个信息的实质和价值。现在通用的信息描述标准是柏林核心数据(DobmCore).它是专门针对网络信息资源的特征而创建的,涵盖了资源的重要检索点、辅助检索点和相关检索点。而对数据和数据格式的转换则需要涉及到相关的信息处理技术。通过诸如XML等为主的信息处理技术。实现不同平台间数据和数据格式的转换,为信息的共建、共享提供条件和可能。为了响应标准体系的建设内容.在对数据进行描述和数据转换时,需要采用统一的国际或国内标准。

2.2.3服务层

服务层主要是为用户提供检索服务。在众多的农业信息资源中检索出用户需要的信息。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和计算机数学算法的完善、提高.使检索算法越来越完善,检索方法越来越简单,检索精确度越来越高,检索速度也得到了极大提高。这些对我们进行信息资源的检索和利用都很重要.但是检索的智能化才是我们最终追求的目标。因此.在服务层我们要充分利用知识库的智能检索、自学方法和推理机方法等现存的智能检索方法,结合新近的优化技术和检索标准,提高检索结果与检索目标的紧密度,扩大检索的范围和检索的相似度,同时提高检全率和检准率。

农业资源论文篇3

关键词: 中国;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 内容提要: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占人类四分之一人口的泱泱大国生存的先决条件,而水是农业的命脉,是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不可取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维系农业生产的支撑。没有水就没有农业。中国能以占世界8%的耕地养活占全球22%的人口,其根本条件之一就是有40%的耕地是灌溉农田以及在灌溉条件下的农作物多熟制,使中国在世界创造了奇迹。但中国的基本国情是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繁,水资源总量虽居世界第六位。可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已经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也是农业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之一。中国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0%,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大户。 近二十多年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随着人口的增加,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进度的加快,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争水的矛盾及天灾人祸造成的农业水资源严重缺失,已使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侯。有专家预测,21世纪水资源短缺对我国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可能超过耕地资源,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危及我国粮食安全、生态 安全,国民生存的心腹之患。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危与农业水资源短缺的挑战,尽管中国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控、治理,但由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思想的偏差,“软环保与经济发展硬指标的冲撞”,“运动式的治污、治水”,使本来就已十分脆弱的农业水资源雪上加霜。 笔者认为: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农业水资源、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及应对措施应对挑战,是摆在中国政府及国民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针对水资源对人类的挑战及中国农业水资源的现状,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层次的分析,在借鉴国外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的设想及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世界人口的剧增,农业水资源短缺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全球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这不仅影响到各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危机各国的粮食安全,而且因为农业水资源纠纷的大量产生,危及社会安定与秩序。目前,世界和中国已经认识到农业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一、中国农业水资源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中国农业水资源现状 我国是全球十三个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严重短缺、贫乏的国家之一,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2900立方米,我国不到这个数字的1/4,是美国的1/5,日本的1/2,加拿大的1/50。在全球范围内,约耗水量的70%用于农田灌溉,各国经济中农业灌溉的重要性,往往是左右水量分配的最有力因素,特别是世界灌溉面积增加,有1/3用于粮食生产,其中第三世界有大量耕地,被开发水源的80%-90%用于灌溉。我国是农业大国,水是农业的命脉。目前,我国农业用水比例最大,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最高。每年农业用水量为3800亿-4000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70.4%。是水资源利用的大户,但耕地平均摊水量只有世界平均数的3/4。据专家预测,2010年我国水供给缺口为1000亿立方米,2020年将缺水2300亿立方米。而到2030年左右,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高峰,为了满足生存所需的衣食,农业用水量将增长到6650亿立方米。与此同时,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总量迅速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在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农业用水势必减少。对于我国农业水资源来说,不仅是短缺,更为严峻的是今后的农业用水量只能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由此可见,中国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将成为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瓶颈。 (二)中国农业水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水资源分布不合理且浪费严重 在我国农业水资源总体短缺的情况下,其分布呈现出区域间和季节间的巨大不均衡,与人口、耕地资源的分布不相匹配,绝大部分分布在南方,而作为重要农业种植区的北方,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非常少。北方地区人口数量和耕地面积分别占全国的52%和70% ,但水资源分配额仅占全国的24 %。以黑龙江省为例,该省是农业大省,人均占有水量为2086立方米,比全国人均水量要低600多立方米,在松嫩平原的某些市县,亩均水量不足400立方米,人均水量不到1500立方米。由于农业用水超过了 水资源量的极限,河水断流、地下水位下降,人畜饮水困难。 我国在水资源紧缺的同时,还存在着严重的用水浪费现象,: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0%左右,,但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仅有25%-40%。农业长期采用粗放型灌溉方式,灌溉水量超过农作物生产所需要水量的1/3甚至1倍以上,浪费严重。我国农业灌溉平均每亩用水488立方米,农灌用水利用系数仅为0.43,而许多国家已达到0.7-0.8,每年灌溉用水量约3800多亿立方米,有效利用率仅有40%-50%,而许多发达国家已达到70%-80%。在我国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缺水程度比全国平均严重,而且水资源的使用效率是全国三大地区中最低的、最短缺的资源,并遭到了最大的浪费。东北的黑龙江,农业水资源短缺与粗放低效利用的状况并存,而农业水资源粗放低效利用,又加剧了农业水资源短缺程度,造成水资源浪费。黑龙江省农业灌溉用水占社会用水量的70%,而农田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多数只有40%左右,一些农业发达省份已达到70%-80%,相差一倍多。 2、天灾、洪涝、干旱造成农业水资源的损失严重 我国土地面积大,各地气候不一,是洪涝干旱频发且又严重身受其害的国家,南方经常洪涝成灾,北方却常年干旱。 洪水灾害就其危险程度而言,位列各类自然灾害之首,全国5 亿多亩耕地面临着洪水灾害的威胁。据统计,每年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在100亿元以上。从1990年以来,国家每年对防洪的投入都在200亿元左右。全国洪水灾害的累积损失已超过一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根据国家防总2005年10月公布的防汛情况,2005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16171千公顷,成灾面积9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558亿元。 中国干旱的频发,已威胁到粮食安全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仅今年前七个月,全国耕地受旱面积1.4亿亩,(多年同期受旱面积1.24亿亩),其中作物受害面积1.3亿亩,(重旱4700万亩),有588万人、470万头大牲畜,因干旱发生饮水困难。这已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 3、农业水资源污染严重 中国的水污染十分严重,世界银行2001年发展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就占了16个。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3.46万公里河流和322座水库进行的水质评价,近40%的河水受到了严重污染。全国七大水系412个监测断面中,劣V类的水占27.9%,即近1/3用于农业灌溉的水质都不合格。截止到2005年,我国水体的70%以上已遭到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当年GDP的40%左右,水环境污染使中国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7%。自2005年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共发生13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至三天便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目前,我国的水污染已出现由支流向主干延伸;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地表水向地下水渗透;由陆地向沿海扩张的发展趋势。利用污水灌溉是我国农田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这致使水污染日益严重。以黑龙江省为例,目前,该省工业污水排放量每年约为10亿立方米 ,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又被灌溉到农田里。另外,还有来自农业自身的污染。长期以来,由于在农业生产中不合理地或过量地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也造成了对农业水资源的污染。 4、水土流失面积大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截止到2005年,全国共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面积27.5万平方公里,占总土面积的26.8% 。由于水土流失导致的土地沙化严重,目前全国已有168.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沙化,其中116万平方公里仅靠现有技术难以治理,9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正处于明显的沙化过程。我国水土流失范围广,而且主要是坡耕地,降低了土地生产力,使粮食欠产严重。 5、水生态破坏加剧 由于人类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特别是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生产与生活造成的水污染等,给水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国际公认的流域水资源利用率警戒线为30%-40%,而我国大部分的水资源利用率已经超过该警戒线,如淮河为60%,黄河为62%,辽河为65%。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使水生态系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大多数城镇因工业、生活水排放和农业面源污染超过了当地水系生态自我修复的临界点,不仅引发了大量的水生物种 的消失,而且导致蓝藻爆发,使水质不断恶化。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水资源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农业水资源的严峻形势,是由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利用现状造成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将严重危及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三)中国农业水资源危机的原因 我国农业水资源方面出现的问题,有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方面的诸多因素,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造成了水资源的巨大破坏和浪费,受到了自然界的报复。但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亦是其重要因素。 1、水资源保护缺乏法制的强力支撑 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水资源立法工作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加快了步伐。但由于历史原因,现行有关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带有浓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色彩,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于水资源保护的需要。 第一,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法、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和有关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不可否认,这些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农业水资源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作为农业大国,占全国用水总量70%的农业水资源保护却没有专门的立法。从表面上看,这些法律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都做了规定,但却没有突出其重要地位,且内容过于抽象、宽泛、甚至空白,没有体现对农业水资源的特殊规定和保护。如: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中对农业水污染的立法是空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原则和制度创设是以城市为中心,立法是为了维护在城市居住的人对清洁水体的需求而制定的。其制定基础、适用对象和实施的条件与形式都主要是针对城市中的企业和城市中的居民。该法没有将广大村镇、乡村和村镇企业、乡村企业的水环境问题考虑进去,没有规定适应于村镇建设、乡村和乡村企业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手段和形式;对农村生活和禽畜养殖污水等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规定和管理制度,对有关农村水污染的法律责任也未做规定。再如,由于水法并没有规定水行政执法的程序,这样就必然造成水行政执法中的程序缺失和执行困难。 第二,有关涉农的水法律之间关系不清,严重失序 上述几部主要的涉农水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从理论与实践上看,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以及防洪、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显然都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在立法上也应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级,才有利于对不同的行为形成规范等级体系。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了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这一基本国策制定了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应当居于基本法律的地位。其中有关水资源管理的规定,对《水法》等几部法律应当起着指导性作用。在《水法》作为我国水法律体系的龙头并对其做出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理应做出相应调整,例如,“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亦应体现在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工作中。在《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未修改之前,新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及相关的制度难以在上述工作中落实。 第三,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相互冲突 在现有的部门立法体制下,各部门都将水作为自己的立法对象,如以水行政部门为主制定的有《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主制定的有《水污染防治法》;其他如农业、渔业、航运、地质矿产等部门也制定有与水相关的规章。由于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规定了以不同部门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而这些部门之间又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对取水、用水、排水等进行了分割管理,目标及内容往往相互冲突。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在地方性立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流域管理问题上形成了分段管理的习惯,也造成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流域分段立法现象的普遍存在。但是,在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目标和任务指导下的分段立法和分段管理是极为有害的,其表现就是地方立法存在片面强调地方管理,忽视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现象。 2、水环境与资源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业、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业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 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等。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 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是一种交叉状管理,系统最高部门为水利部,直.接对人大负责。水利部管理下属省一级水利厅,而各省往下依次根据行政区划设立水利局,最低一级为乡镇级水管站。而从省到乡镇,每一级的水利部门又要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领导,同时,水利部下属的七大流域委员会又要对相关流域的省一级人民政府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这样就形成多头领导的局面,很容易产生矛盾,因为水利管理部门的利益目标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标是有差异的,这就会造成两者在行动上的不一致,以致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现象很多,而水管部门却缺乏足够的权力来对其进行约束。在区域管理上,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严重;在功能管理上,部门分割;在依法管理上,政出多门,由此带来缺乏水资源的统一规划、配置和保护。 在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下,管理单位容易失去节水的积极性。尤其在农村地区,溉区处于“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两难境地,既没有法律地位,又缺乏经营管理自主权。作为事业单位,没有人事部门下达的行政编制,财政部门不安排事业经费;同时又要求它实行企业办法管理,那么就可能鼓励用水单位个人多用水以增加收益;但它们既没有法律地位,又受多种限制,不能像企业那样追求利润,比如某溉区虽然节约了水,但可能被无偿地调给其它部门,严重地影响了节水的积极性。 3、农业水资源保护制度不具体 立法要注重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如农业水资源保护在现有的水资源保护法规中都是目标式的宣言,普遍存在着原则性和倡导性的内容以及处罚力度弱等问题,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很少,如水法的第25条、第35条、第50条;水污染防治法的第37条;农业法的第19条等。相关单行法禁则多,罚则少,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罚款额度过低等。没有具体的制度保证,水资源保护工作也就不可能搞好。 4、农业水资源的执法薄弱 首先,执法缺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在2005年的环境执法中,共处理了311名责任人。但事实上,追究责任人的难度依然比较大:一是对地方政府责任的追究有一些阻力,有些地方甚至公然出台保护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下发文件,建立所谓的“企业宁静日”,要求1个月有25天不能去企业执法,这种情况在我国部分省或部分地区都存在。 其次,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如对环境污染事故有行政处罚权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执法的强度比较薄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53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这样的规定明显带有对企业违法行为姑息的嫌疑,使得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非常低,造成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执法面临毫无威慑力的窘境。 再次,执法队伍人员不足,素质不高。机构臃肿是我国政府部门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却是个例外。这与我国长期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环境资源保护重视不够不无关系。如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作为省一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存在着人员明显不足的现象:日常的执法人员仅有十几人,在这些人员中,竟然没有一人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哈尔滨市农委,60多人的农业执法队伍中只有四人学过法律。这样的执法队伍,很难满足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中行政执法的需要,不利于农业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国外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经验借鉴 农业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各国采取了许多措施和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控。 (一)水资源保护法体系健全保护的范围广泛且 有专门的涉农水法 水资源管理必须以法律作为保障。国外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是注重立法,各国都把水资源的法制建设作为水管理的前提。水资源保护是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基础,是整个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基础。国外的水资源保护法体系健全,如法国的水法体系由近50种法典、法律、条例、政令组成。从各国有关水法律的内容看,保护的范围广泛,且有专门的涉农水法。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的水法,如英国的水资源保护法、法国的水法; 2、水利用法,如美国的供水法、印度的孟买灌溉法; 3、水利法,如美国的联邦水利工程游览法; 4、水运法,如各国的航道法、河道法等; 5、水能法,如各国的水电站法; 6、水污染防治法,如英国的土地排水法、美国的水污染防治法; 7、水资源保护法,如美国的水土保持和利用法; 8、水害防治法,如各国的防洪法; 9、特殊防水法,如英国和日本的河流法; 10、其它与水开发利用保护有关的法律,如在农业法、乡村法等法律中包含有关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内容。 (二)水资源的管理体制科学高效 世界各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基本上反映了人们对水资源客观性的认识过程,总的趋向是由人为控制到更加重视水资源的客观性;由水资源的分割管理向统一管理的格局发展,突出表现在由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向以自然流域为单元,实行跨行政区的管理为主的体制和在城市实行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管理的城市水务局体制。 法国于1964年组建起高效率的水资源管理系统,这个系统被誉为世界上较好的水资源管理系统之一,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全国按河流水系分成六大流域,成立流域委员会和流域财务局。由于实行这个管理系统,法国河流的生态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 荷兰是农业大国,也是水利大国,由于“低地之国”特殊的地理位置,没有堤坝的防护,荷兰65%的国土将被淹没。因此,二十世纪初,荷兰人就建造了举世闻名的二大水利工程。荷兰大兴水利既是为了生存,也是为了发展。强烈的忧患意识使得政府给予水利以高度重视,建立了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独具特色的水管会。荷兰政府设置的中央水利管理机构交通水利部,是政府最重要的部门之一 ,负责国家水利管理,并在环保部和农业部设有协调委员会,分别协调与这两个部门在水质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协作。同时,荷兰在基层的县镇设有受政府指导、经济上独立的水利部门,既水利管理委员会,它在地方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以色列是世界上众所周知的贫水国家,人均水资源拥有数只有二百余方,远远低于中国。但其通过在国家范围内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配,探索出了一条解决水资源紧张的成功之路。以色列对农业部门供水的管理是独一无二的。它的水管理制度是:政府任命水利总监监管国家水资源,农业部长负责实施水法。它依法成立了以农业部部长任主席的水利理事会,由其具体制定配水的标准。理事会成员有2/3来自公众,1/3由政府任命。在司法制度上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水利法庭,这样的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实践证明非常有效。 (三)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健全措施到位 纵观各国水资源保护,其成功经验在于法律制度健全,保护的措施到位。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主要有: 1、综合编制水资源规划 各国的水资源规划,一般都是包括水污染防治在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综合性规划,不包括水污染防治的单一水资源保护规划极为罕见。这说明,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与水污染的防治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这样既遵循了生态规律,又可以避免多头治水带来的部门矛盾,便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 2、水权登记制 为了缓解日益尖锐的用水矛盾,合理使用有限的水资源,实现政府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水立法实行以水权登记制为核心的水权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我国台湾的水权登记制度形式完备,体系科学、内容合理,比较具有代表性。 3、节约用水制度 由于各国的水资源紧张,人畜饮用水不足已成为各国 所普遍面临的难题。为此,各国都采用了节约用水制度,有的甚至还将其上升到法律基本原则的地位,其节水措施主要是技术和经济两方面。 (四)重视科学论证并强调公众参与 许多国家在水资源的开发管理中相当注重管理的科学性。各国的水资源管理机构中一般都有许多相关专业的专家,在做出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并采纳他们的意见,同时还会进行科学论证。此外,鉴于水资源管理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国外的管理也相当重视公众参与,在管理机构的成员中吸收了许多居民、用水者、社会组织代表。通过所有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实现信息互通、规划和决策过程透明,而这是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否实施的关键。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推动利益相关方(包括所有水用户)的平等对话是解决水事冲突的最佳方法。《欧盟水框架指令》提出了关于在其实施中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要求在规划过程中进行三轮书面咨询,并要求给公众提供获取基本信息的渠道。根据管理的内容与要求不同,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机制也有所不同,例如参加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参与规划的制定,参与规划的咨询,参加规划的听证会,以及及时告知受影响群体等。 三、完善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律调控的设想 “有法可依”是实现水资源保护的前提。在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中,立法对水资源保护的影响具有首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作为水资源保护法制首要环节和前提的水资源保护立法,不仅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决定并影响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地位。通过水资源保护立法,可以确定水资源保护的基本政策、原则、措施和制度,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 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虽已初现规模,但尚未构成体系。有关农业水资源的保护虽然可以从水法、农业法、防洪法等法律中找到有关的规定,但对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并未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70%以上,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水资源,国家应当单独立法,给予法律的全面保护。为此,笔者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工作。 1、立法的指导思想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农业水资源,防治水害和水污染,以保证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立法的原则 第一,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这主要是从水资源的经济属性来确定的原则。农业需要水,水是农业的命脉,没有水就没有农业。要对农业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当然就需要保护。对农业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必然对水资源造成影响,如筑坝会影响河流的水文条件,日常生活对水的利用会将生活垃圾随生活污水排入水库,施于农业的化肥农药将改变水质,等等。既然改变和污染是必然的,人类就必须在开发利用农业水资源的同时,重视对水资源的保护,而其目的也无非是为了更好的开发与利用而已。 第二,实行农业用水全过程管理原则 农业的特点决定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应集中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全过程管理,符合农业水资源的管理目标,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第三, 鼓励科技节水原则 我国目前的农业灌溉效益低下,农民习惯于大水漫灌、渠灌模式,不仅使大量的水资源被浪费,还形成地表径流,将土壤层带走。而在以色列和南非等极度缺水的国家,他们的滴灌农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节水管理措施,以较低标准实现农业现代化。我国的农业节水空间是很大的,因此,要针对农业水资源的利用和治理开展科学研究,以科技进步来提高农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这是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根本出路。 第四,公众参与原则 农业用水的主体是农民,受长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靠天吃饭思想的影响,农民缺乏环保意识、科技意识和管理意识。这使得农业水资源在利用、开发和保护上存在障碍。因此,必须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业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从而增强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民主化、科学化。 3、农业水资源保护制度 《水法》没有规定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制度,根据农业水资源的保护范围和原则,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制度主要有: > (1)农业开发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国外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这主要是农田排水中化肥、农药的问题。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农业开发的污染防治问题,但水法对此没有关注。农业水资源保护法必须确立该项制度,并对农业开发部门和水资源保护部门之间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 (2)农业水资源保护综合控制制度。通过确定当地的水环境容量确定农药化肥的使用配额,同时制定相关措施鼓励有机肥产业的发展,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 (3)制定农业生产的节水政策和措施。赋以政府和农民实施节水农业生产方式的义务,同时制定相关的鼓励措施。 (4)赋予地方政府义务,强制实施国家有关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政策,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等措施。 (5)鼓励建设封闭性的生态农场,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和农民生活垃圾处置率。 (6)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鉴于水资源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其一旦被污染和破坏后的难恢复性和不可逆性,迫切需要建立农业水资源的影响评价制度,对影响水资源的一切活动进行影响评价,禁止对水资源造成不可逆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 (二)完善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法律作为治理环境和管理水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其自身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法律的滞后,主要体现在现行的法律由于环境的变化及人们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变迁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致使原本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成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障碍。另外,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化可能出现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这会给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带来问题,使得司法和执法陷入困境。还有一种情况是社会现象千差万别且不断变化,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法律如果忽视了对新问题的研究就会使得社会管理出现法律真空。法律本身的这些弊端也决定了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必须重视立法的完善。 基于此,建议国家应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加以修改和完善。减少包括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职能等在内的法律间相互冲突的地方,增加相互关联性,以适应农业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应当重点完成以下两项工作:其一,综合分析涉农水法律、法规,根据法的效力层次,把相关的条款修改和完善,解决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和不协调,从而解决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其二,修改现有法律,加大对水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明确责任归属,从而解决水污染成本过低、法律威慑力不高的问题。违法成本提高了,处罚力度加大了,组织和个人就不敢肆意排污,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三)改革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国际上公认,有效的管理可以节水50%左右,而在我国,水资源的不恰当利用很大程度上是农业水资源管理机制落后、失效造成的。因此,改革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水资源应该由一个部门管理。从国外的经验看,大多数国家是由一个部门管理,或者水利部门,或者环保部门,这样有利于统一协调。 1、实行水质、水量的统一管理 水资源的质和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发达国家和一些水资源管理比较好的国家都是把水质和水量放在一起管理。在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下,国务院水行政部门对全国水资源实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国家的最高水行政部门,成立农业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在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设有协调委员会,分别协调与这二个部门在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协作。 2、在地级以上的市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提高水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水权管理为重点,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的政府宏观调控体制和市场经济调节体系,实现对一切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包括城乡防洪除涝、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水资源保护等全过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等。 3、在基层的县建立农业水资源的综合执法机构 由县级政府委托,成立由农业、 环保、水利部门于一体的农业水资源综合执法机构,派驻到乡、镇,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实行综合执法。 (四)强化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充实执法机构,把各级水资源行政执法队伍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赋予其独立执法的职权,并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他们敢于执法,勇于执法,正确执法。水环境执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个执法机关必须严格遵照法律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过程中切不可将目光落到某一点或某一个阶段上,而应该实行全过程监管。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过程监督”。还应改变现在的环境执法模式,变“重事后管理”为“重事前预防”。因为前者不仅加大环境执法成本,而且收效甚微。 (五)建立农业水资源综合监察保障体系 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立和完善层级监督的规范和制度。就社会监督而言,应建立公众参与听证的具体制度和鼓励民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水管理部门的政务公开制度,把水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廉政工作制度、便民措施、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将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实现民众对水执法的民主监督。 四、结束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水资源的最大消费者,而目前我国农业在使用水资源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业水资源立法缺失、管理体制以及执法存在缺陷。强化对我国农业水资源的管理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立法的完善、科学管理体制的建立、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参与水资源保护途径的拓宽和水行政执法力度的强化等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信,只要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科学的管理体制作为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珍惜、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将会成为全民的义务。 注释: 黄锡生.水权制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3 蔡守秋.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3 梁从诫.中国的环境危局与突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 李维祥.黑龙江省农业水源保护现状与对策.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姚慧娥.环境与自然保护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9 杨家栋,秦兴方,单宜虎.农村城镇化与生态安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6 李强.中国水问题:水资源与水管理的社会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袁弘任,吴国平.水资源保护及立法.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国外水法规汇编.2000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国外、中国台湾水法规汇编.2001.8 [11] 张联.欧洲等国环保行政管理体制.世界环境,2002.5 [12]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3 [13] 姜虹.试论黑龙江省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黑龙江农业通讯,2005年第12 期 [14] 李恒远,常纪文.中国环境法治2006年卷.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7 [15] 吕忠梅,徐祥民.环境法论丛(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 [16] 程晓霖,方天.中国农业水资源利用及管理现状分析.农业经济,2006.4 [17] 刘文,彭小波.我国农业水资源安全分析.农业经济,2006年第10期 [18] 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

农业资源论文篇4

关键词: 中国;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 内容提要: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占人类四分之一人口的泱泱大国生存的先决条件,而水是农业的命脉,是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不可取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维系农业生产的支撑。没有水就没有农业。中国能以占世界8%的耕地养活占全球22%的人口,其根本条件之一就是有40%的耕地是灌溉农田以及在灌溉条件下的农作物多熟制,使中国在世界创造了奇迹。但中国的基本国情是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繁,水资源总量虽居世界第六位。可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已经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也是农业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之一。中国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0%,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大户。 近二十多年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随着人口的增加,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进度的加快,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争水的矛盾及天灾人祸造成的农业水资源严重缺失,已使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侯。有专家预测,21世纪水资源短缺对我国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可能超过耕地资源,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危及我国粮食安全、生态 安全,国民生存的心腹之患。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危与农业水资源短缺的挑战,尽管中国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控、治理,但由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思想的偏差,“软环保与经济发展硬指标的冲撞”,“运动式的治污、治水”,使本来就已十分脆弱的农业水资源雪上加霜。 笔者认为: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农业水资源、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及应对措施应对挑战,是摆在中国政府及国民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针对水资源对人类的挑战及中国农业水资源的现状,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层次的分析,在借鉴国外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的设想及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世界人口的剧增,农业水资源短缺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全球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这不仅影响到各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危机各国的粮食安全,而且因为农业水资源纠纷的大量产生,危及社会安定与秩序。目前,世界和中国已经认识到农业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一、中国农业水资源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中国农业水资源现状 我国是全球十三个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严重短缺、贫乏的国家之一,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2900立方米,我国不到这个数字的1/4,是美国的1/5,日本的1/2,加拿大的1/50。在全球范围内,约耗水量的70%用于农田灌溉,各国经济中农业灌溉的重要性,往往是左右水量分配的最有力因素,特别是世界灌溉面积增加,有1/3用于粮食生产,其中第三世界有大量耕地,被开发水源的80%-90%用于灌溉。我国是农业大国,水是农业的命脉。目前,我国农业用水比例最大,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最高。每年农业用水量为3800亿-4000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70.4%。是水资源利用的大户,但耕地平均摊水量只有世界平均数的3/4。据专家预测,2010年我国水供给缺口为1000亿立方米,2020年将缺水2300亿立方米。而到2030年左右,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高峰,为了满足生存所需的衣食,农业用水量将增长到6650亿立方米。与此同时,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总量迅速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在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农业用水势必减少。对于我国农业水资源来说,不仅是短缺,更为严峻的是今后的农业用水量只能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由此可见,中国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将成为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瓶颈。 (二)中国农业水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水资源分布不合理且浪费严重 在我国农业水资源总体短缺的情况下,其分布呈现出区域间和季节间的巨大不均衡,与人口、耕地资源的分布不相匹配,绝大部分分布在南方,而作为重要农业种植区的北方,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非常少。北方地区人口数量和耕地面积分别占全国的52%和70% ,但水资源分配额仅占全国的24 %。以黑龙江省为例,该省是农业大省,人均占有水量为2086立方米,比全国人均水量要低600多立方米,在松嫩平原的某些市县,亩均水量不足400立方米,人均水量不到1500立方米。由于农业用水超过了 水资源量的极限,河水断流、地下水位下降,人畜饮水困难。 我国在水资源紧缺的同时,还存在着严重的用水浪费现象,: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0%左右,,但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仅有25%-40%。农业长期采用粗放型灌溉方式,灌溉水量超过农作物生产所需要水量的1/3甚至1倍以上,浪费严重。我国农业灌溉平均每亩用水488立方米,农灌用水利用系数仅为0.43,而许多国家已达到0.7-0.8,每年灌溉用水量约3800多亿立方米,有效利用率仅有40%-50%,而许多发达国家已达到70%-80%。在我国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缺水程度比全国平均严重,而且水资源的使用效率是全国三大地区中最低的、最短缺的资源,并遭到了最大的浪费。东北的黑龙江,农业水资源短缺与粗放低效利用的状况并存,而农业水资源粗放低效利用,又加剧了农业水资源短缺程度,造成水资源浪费。黑龙江省农业灌溉用水占社会用水量的70%,而农田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多数只有40%左右,一些农业发达省份已达到70%-80%,相差一倍多。 2、天灾、洪涝、干旱造成农业水资源的损失严重 我国土地面积大,各地气候不一,是洪涝干旱频发且又严重身受其害的国家,南方经常洪涝成灾,北方却常年干旱。 洪水灾害就其危险程度而言,位列各类自然灾害之首,全国5 亿多亩耕地面临着洪水灾害的威胁。据统计,每年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在100亿元以上。从1990年以来,国家每年对防洪的投入都在200亿元左右。全国洪水灾害的累积损失已超过一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根据国家防总2005年10月公布的防汛情况,2005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16171千公顷,成灾面积9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558亿元。 中国干旱的频发,已威胁到粮食安全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仅今年前七个月,全国耕地受旱面积1.4亿亩,(多年同期受旱面积1.24亿亩),其中作物受害面积1.3亿亩,(重旱4700万亩),有588万人、470万头大牲畜,因干旱发生饮水困难。这已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 3、农业水资源污染严重 中国的水污染十分严重,世界银行2001年发展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就占了16个。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3.46万公里河流和322座水库进行的水质评价,近40%的河水受到了严重污染。全国七大水系412个监测断面中,劣V类的水占27.9%,即近1/3用于农业灌溉的水质都不合格。截止到2005年,我国水体的70%以上已遭到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当年GDP的40%左右,水环境污染使中国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7%。自2005年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共发生13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至三天便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目前,我国的水污染已出现由支流向主干延伸;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地表水向地下水渗透;由陆地向沿海扩张的发展趋势。利用污水灌溉是我国农田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这致使水污染日益严重。以黑龙江省为例,目前,该省工业污水排放量每年约为10亿立方米 ,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又被灌溉到农田里。另外,还有来自农业自身的污染。长期以来,由于在农业生产中不合理地或过量地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也造成了对农业水资源的污染。 4、水土流失面积大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截止到2005年,全国共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面积27.5万平方公里,占总土面积的26.8% 。由于水土流失导致的土地沙化严重,目前全国已有168.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沙化,其中116万平方公里仅靠现有技术难以治理,9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正处于明显的沙化过程。我国水土流失范围广,而且主要是坡耕地,降低了土地生产力,使粮食欠产严重。 5、水生态破坏加剧 由于人类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特别是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生产与生活造成的水污染等,给水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国际公认的流域水资源利用率警戒线为30%-40%,而我国大部分的水资源利用率已经超过该警戒线,如淮河为60%,黄河为62%,辽河为65%。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使水生态系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大多数城镇因工业、生活水排放和农业面源污染超过了当地水系生态自我修复的临界点,不仅引发了大量的水生物种 的消失,而且导致蓝藻爆发,使水质不断恶化。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水资源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农业水资源的严峻形势,是由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利用现状造成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将严重危及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三)中国农业水资源危机的原因 我国农业水资源方面出现的问题,有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方面的诸多因素,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造成了水资源的巨大破坏和浪费,受到了自然界的报复。但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亦是其重要因素。 1、水资源保护缺乏法制的强力支撑 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水资源立法工作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加快了步伐。但由于历史原因,现行有关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带有浓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色彩,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于水资源保护的需要。 第一,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法、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和有关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不可否认,这些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农业水资源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作为农业大国,占全国用水总量70%的农业水资源保护却没有专门的立法。从表面上看,这些法律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都做了规定,但却没有突出其重要地位,且内容过于抽象、宽泛、甚至空白,没有体现对农业水资源的特殊规定和保护。如: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中对农业水污染的立法是空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原则和制度创设是以城市为中心,立法是为了维护在城市居住的人对清洁水体的需求而制定的。其制定基础、适用对象和实施的条件与形式都主要是针对城市中的企业和城市中的居民。该法没有将广大村镇、乡村和村镇企业、乡村企业的水环境问题考虑进去,没有规定适应于村镇建设、乡村和乡村企业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手段和形式;对农村生活和禽畜养殖污水等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规定和管理制度,对有关农村水污染的法律责任也未做规定。再如,由于水法并没有规定水行政执法的程序,这样就必然造成水行政执法中的程序缺失和执行困难。 第二,有关涉农的水法律之间关系不清,严重失序 上述几部主要的涉农水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从理论与实践上看,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以及防洪、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显然都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在立法上也应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级,才有利于对不同的行为形成规范等级体系。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了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这一基本国策制定了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应当居于基本法律的地位。其中有关水资源管理的规定,对《水法》等几部法律应当起着指导性作用。在《水法》作为我国水法律体系的龙头并对其做出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理应做出相应调整,例如,“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亦应体现在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工作中。在《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未修改之前,新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及相关的制度难以在上述工作中落实。 第三,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相互冲突 在现有的部门立法体制下,各部门都将水作为自己的立法对象,如以水行政部门为主制定的有《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主制定的有《水污染防治法》;其他如农业、渔业、航运、地质矿产等部门也制定有与水相关的规章。由于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规定了以不同部门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而这些部门之间又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对取水、用水、排水等进行了分割管理,目标及内容往往相互冲突。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在地方性立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流域管理问题上形成了分段管理的习惯,也造成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流域分段立法现象的普遍存在。但是,在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目标和任务指导下的分段立法和分段管理是极为有害的,其表现就是地方立法存在片面强调地方管理,忽视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现象。 2、水环境与资源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业、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业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 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等。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 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是一种交叉状管理,系统最高部门为水利部,直.接对人大负责。水利部管理下属省一级水利厅,而各省往下依次根据行政区划设立水利局,最低一级为乡镇级水管站。而从省到乡镇,每一级的水利部门又要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领导,同时,水利部下属的七大流域委员会又要对相关流域的省一级人民政府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这样就形成多头领导的局面,很容易产生矛盾,因为水利管理部门的利益目标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标是有差异的,这就会造成两者在行动上的不一致,以致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现象很多,而水管部门却缺乏足够的权力来对其进行约束。在区域管理上,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严重;在功能管理上,部门分割;在依法管理上,政出多门,由此带来缺乏水资源的统一规划、配置和保护。 在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下,管理单位容易失去节水的积极性。尤其在农村地区,溉区处于“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两难境地,既没有法律地位,又缺乏经营管理自主权。作为事业单位,没有人事部门下达的行政编制,财政部门不安排事业经费;同时又要求它实行企业办法管理,那么就可能鼓励用水单位个人多用水以增加收益;但它们既没有法律地位,又受多种限制,不能像企业那样追求利润,比如某溉区虽然节约了水,但可能被无偿地调给其它部门,严重地影响了节水的积极性。 3、农业水资源保护制度不具体 立法要注重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如农业水资源保护在现有的水资源保护法规中都是目标式的宣言,普遍存在着原则性和倡导性的内容以及处罚力度弱等问题,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很少,如水法的第25条、第35条、第50条;水污染防治法的第37条;农业法的第19条等。相关单行法禁则多,罚则少,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罚款额度过低等。没有具体的制度保证,水资源保护工作也就不可能搞好。 4、农业水资源的执法薄弱 首先,执法缺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在2005年的环境执法中,共处理了311名责任人。但事实上,追究责任人的难度依然比较大:一是对地方政府责任的追究有一些阻力,有些地方甚至公然出台保护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下发文件,建立所谓的“企业宁静日”,要求1个月有25天不能去企业执法,这种情况在我国部分省或部分地区都存在。 其次,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如对环境污染事故有行政处罚权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执法的强度比较薄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53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这样的规定明显带有对企业违法行为姑息的嫌疑,使得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非常低,造成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执法面临毫无威慑力的窘境。 再次,执法队伍人员不足,素质不高。机构臃肿是我国政府部门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却是个例外。这与我国长期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环境资源保护重视不够不无关系。如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作为省一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存在着人员明显不足的现象:日常的执法人员仅有十几人,在这些人员中,竟然没有一人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哈尔滨市农委,60多人的农业执法队伍中只有四人学过法律。这样的执法队伍,很难满足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中行政执法的需要,不利于农业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国外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经验借鉴 农业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各国采取了许多措施和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控。 (一)水资源保护法体系健全保护的范围广泛且 有专门的涉农水法 水资源管理必须以法律作为保障。国外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是注重立法,各国都把水资源的法制建设作为水管理的前提。水资源保护是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基础,是整个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基础。国外的水资源保护法体系健全,如法国的水法体系由近50种法典、法律、条例、政令组成。从各国有关水法律的内容看,保护的范围广泛,且有专门的涉农水法。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的水法,如英国的水资源保护法、法国的水法; 2、水利用法,如美国的供水法、印度的孟买灌溉法; 3、水利法,如美国的联邦水利工程游览法; 4、水运法,如各国的航道法、河道法等; 5、水能法,如各国的水电站法; 6、水污染防治法,如英国的土地排水法、美国的水污染防治法; 7、水资源保护法,如美国的水土保持和利用法; 8、水害防治法,如各国的防洪法; 9、特殊防水法,如英国和日本的河流法; 10、其它与水开发利用保护有关的法律,如在农业法、乡村法等法律中包含有关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内容。 (二)水资源的管理体制科学高效 世界各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基本上反映了人们对水资源客观性的认识过程,总的趋向是由人为控制到更加重视水资源的客观性;由水资源的分割管理向统一管理的格局发展,突出表现在由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向以自然流域为单元,实行跨行政区的管理为主的体制和在城市实行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管理的城市水务局体制。 法国于1964年组建起高效率的水资源管理系统,这个系统被誉为世界上较好的水资源管理系统之一,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全国按河流水系分成六大流域,成立流域委员会和流域财务局。由于实行这个管理系统,法国河流的生态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 荷兰是农业大国,也是水利大国,由于“低地之国”特殊的地理位置,没有堤坝的防护,荷兰65%的国土将被淹没。因此,二十世纪初,荷兰人就建造了举世闻名的二大水利工程。荷兰大兴水利既是为了生存,也是为了发展。强烈的忧患意识使得政府给予水利以高度重视,建立了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独具特色的水管会。荷兰政府设置的中央水利管理机构交通水利部,是政府最重要的部门之一 ,负责国家水利管理,并在环保部和农业部设有协调委员会,分别协调与这两个部门在水质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协作。同时,荷兰在基层的县镇设有受政府指导、经济上独立的水利部门,既水利管理委员会,它在地方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以色列是世界上众所周知的贫水国家,人均水资源拥有数只有二百余方,远远低于中国。但其通过在国家范围内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配,探索出了一条解决水资源紧张的成功之路。以色列对农业部门供水的管理是独一无二的。它的水管理制度是:政府任命水利总监监管国家水资源,农业部长负责实施水法。它依法成立了以农业部部长任主席的水利理事会,由其具体制定配水的标准。理事会成员有2/3来自公众,1/3由政府任命。在司法制度上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水利法庭,这样的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实践证明非常有效。 (三)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健全措施到位 纵观各国水资源保护,其成功经验在于法律制度健全,保护的措施到位。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主要有: 1、综合编制水资源规划 各国的水资源规划,一般都是包括水污染防治在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综合性规划,不包括水污染防治的单一水资源保护规划极为罕见。这说明,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与水污染的防治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这样既遵循了生态规律,又可以避免多头治水带来的部门矛盾,便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 2、水权登记制 为了缓解日益尖锐的用水矛盾,合理使用有限的水资源,实现政府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水立法实行以水权登记制为核心的水权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我国台湾的水权登记制度形式完备,体系科学、内容合理,比较具有代表性。 3、节约用水制度 由于各国的水资源紧张,人畜饮用水不足已成为各国 所普遍面临的难题。为此,各国都采用了节约用水制度,有的甚至还将其上升到法律基本原则的地位,其节水措施主要是技术和经济两方面。 (四)重视科学论证并强调公众参与 许多国家在水资源的开发管理中相当注重管理的科学性。各国的水资源管理机构中一般都有许多相关专业的专家,在做出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并采纳他们的意见,同时还会进行科学论证。此外,鉴于水资源管理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国外的管理也相当重视公众参与,在管理机构的成员中吸收了许多居民、用水者、社会组织代表。通过所有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实现信息互通、规划和决策过程透明,而这是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否实施的关键。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推动利益相关方(包括所有水用户)的平等对话是解决水事冲突的最佳方法。《欧盟水框架指令》提出了关于在其实施中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要求在规划过程中进行三轮书面咨询,并要求给公众提供获取基本信息的渠道。根据管理的内容与要求不同,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机制也有所不同,例如参加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参与规划的制定,参与规划的咨询,参加规划的听证会,以及及时告知受影响群体等。 三、完善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律调控的设想 “有法可依”是实现水资源保护的前提。在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中,立法对水资源保护的影响具有首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作为水资源保护法制首要环节和前提的水资源保护立法,不仅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决定并影响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地位。通过水资源保护立法,可以确定水资源保护的基本政策、原则、措施和制度,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 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虽已初现规模,但尚未构成体系。有关农业水资源的保护虽然可以从水法、农业法、防洪法等法律中找到有关的规定,但对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并未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70%以上,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水资源,国家应当单独立法,给予法律的全面保护。为此,笔者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工作。 1、立法的指导思想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农业水资源,防治水害和水污染,以保证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立法的原则 第一,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这主要是从水资源的经济属性来确定的原则。农业需要水,水是农业的命脉,没有水就没有农业。要对农业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当然就需要保护。对农业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必然对水资源造成影响,如筑坝会影响河流的水文条件,日常生活对水的利用会将生活垃圾随生活污水排入水库,施于农业的化肥农药将改变水质,等等。既然改变和污染是必然的,人类就必须在开发利用农业水资源的同时,重视对水资源的保护,而其目的也无非是为了更好的开发与利用而已。 第二,实行农业用水全过程管理原则 农业的特点决定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应集中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全过程管理,符合农业水资源的管理目标,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第三, 鼓励科技节水原则 我国目前的农业灌溉效益低下,农民习惯于大水漫灌、渠灌模式,不仅使大量的水资源被浪费,还形成地表径流,将土壤层带走。而在以色列和南非等极度缺水的国家,他们的滴灌农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节水管理措施,以较低标准实现农业现代化。我国的农业节水空间是很大的,因此,要针对农业水资源的利用和治理开展科学研究,以科技进步来提高农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这是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根本出路。 第四,公众参与原则 农业用水的主体是农民,受长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靠天吃饭思想的影响,农民缺乏环保意识、科技意识和管理意识。这使得农业水资源在利用、开发和保护上存在障碍。因此,必须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业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从而增强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民主化、科学化。 3、农业水资源保护制度 《水法》没有规定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制度,根据农业水资源的保护范围和原则,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制度主要有: > (1)农业开发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国外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这主要是农田排水中化肥、农药的问题。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农业开发的污染防治问题,但水法对此没有关注。农业水资源保护法必须确立该项制度,并对农业开发部门和水资源保护部门之间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 (2)农业水资源保护综合控制制度。通过确定当地的水环境容量确定农药化肥的使用配额,同时制定相关措施鼓励有机肥产业的发展,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 (3)制定农业生产的节水政策和措施。赋以政府和农民实施节水农业生产方式的义务,同时制定相关的鼓励措施。 (4)赋予地方政府义务,强制实施国家有关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政策,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等措施。 (5)鼓励建设封闭性的生态农场,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和农民生活垃圾处置率。 (6)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鉴于水资源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其一旦被污染和破坏后的难恢复性和不可逆性,迫切需要建立农业水资源的影响评价制度,对影响水资源的一切活动进行影响评价,禁止对水资源造成不可逆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 (二)完善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法律作为治理环境和管理水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其自身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法律的滞后,主要体现在现行的法律由于环境的变化及人们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变迁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致使原本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成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障碍。另外,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化可能出现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这会给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带来问题,使得司法和执法陷入困境。还有一种情况是社会现象千差万别且不断变化,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法律如果忽视了对新问题的研究就会使得社会管理出现法律真空。法律本身的这些弊端也决定了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必须重视立法的完善。 基于此,建议国家应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加以修改和完善。减少包括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职能等在内的法律间相互冲突的地方,增加相互关联性,以适应农业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应当重点完成以下两项工作:其一,综合分析涉农水法律、法规,根据法的效力层次,把相关的条款修改和完善,解决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和不协调,从而解决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其二,修改现有法律,加大对水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明确责任归属,从而解决水污染成本过低、法律威慑力不高的问题。违法成本提高了,处罚力度加大了,组织和个人就不敢肆意排污,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三)改革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国际上公认,有效的管理可以节水50%左右,而在我国,水资源的不恰当利用很大程度上是农业水资源管理机制落后、失效造成的。因此,改革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水资源应该由一个部门管理。从国外的经验看,大多数国家是由一个部门管理,或者水利部门,或者环保部门,这样有利于统一协调。 1、实行水质、水量的统一管理 水资源的质和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发达国家和一些水资源管理比较好的国家都是把水质和水量放在一起管理。在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下,国务院水行政部门对全国水资源实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国家的最高水行政部门,成立农业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在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设有协调委员会,分别协调与这二个部门在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协作。 2、在地级以上的市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提高水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水权管理为重点,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的政府宏观调控体制和市场经济调节体系,实现对一切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包括城乡防洪除涝、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水资源保护等全过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等。 3、在基层的县建立农业水资源的综合执法机构 由县级政府委托,成立由农业、 环保、水利部门于一体的农业水资源综合执法机构,派驻到乡、镇,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实行综合执法。 (四)强化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充实执法机构,把各级水资源行政执法队伍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赋予其独立执法的职权,并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他们敢于执法,勇于执法,正确执法。水环境执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个执法机关必须严格遵照法律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过程中切不可将目光落到某一点或某一个阶段上,而应该实行全过程监管。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过程监督”。还应改变现在的环境执法模式,变“重事后管理”为“重事前预防”。因为前者不仅加大环境执法成本,而且收效甚微。 (五)建立农业水资源综合监察保障体系 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立和完善层级监督的规范和制度。就社会监督而言,应建立公众参与听证的具体制度和鼓励民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水管理部门的政务公开制度,把水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廉政工作制度、便民措施、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将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实现民众对水执法的民主监督。 四、结束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水资源的最大消费者,而目前我国农业在使用水资源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业水资源立法缺失、管理体制以及执法存在缺陷。强化对我国农业水资源的管理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立法的完善、科学管理体制的建立、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参与水资源保护途径的拓宽和水行政执法力度的强化等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信,只要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科学的管理体制作为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珍惜、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将会成为全民的义务。 注释: 黄锡生.水权制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3 蔡守秋.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3 梁从诫.中国的环境危局与突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 李维祥.黑龙江省农业水源保护现状与对策.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姚慧娥.环境与自然保护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9 杨家栋,秦兴方,单宜虎.农村城镇化与生态安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6 李强.中国水问题:水资源与水管理的社会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袁弘任,吴国平.水资源保护及立法.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国外水法规汇编.2000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国外、中国台湾水法规汇编.2001.8 [11] 张联.欧洲等国环保行政管理体制.世界环境,2002.5 [12]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3 [13] 姜虹.试论黑龙江省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黑龙江农业通讯,2005年第12 期 [14] 李恒远,常纪文.中国环境法治2006年卷.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7 [15] 吕忠梅,徐祥民.环境法论丛(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 [16] 程晓霖,方天.中国农业水资源利用及管理现状分析.农业经济,2006.4 [17] 刘文,彭小波.我国农业水资源安全分析.农业经济,2006年第10期 [18] 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

农业资源论文篇5

学院本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合作方针,重点利用学院的专业知识背景和人才资源,以解决对口的大理州剑川县、楚雄州姚安县、曲靖市会泽县“三农”工作中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及建筑人才培养等关键问题,以推进对口相关单位的农村改革工作为重点,以学院的专业人才为支撑,利用双方的资源条件,发挥各自优势,探索学院与地方职能部门双向互动的合作发展新模式。

(一)开展城乡统筹及新农村建设规划、特色民居设计

从城乡统筹及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出发,组建村镇规划及城市设计项目组、特色民居规划设计项目组、村庄规划设计组等技术团队,与县建设局等职能部门合作,确定工作内容,对新农村建设规划关键问题进行攻关,完成并提交相关成果。

按新农村建设标准和地域文化特色要求,开展特色民居调查、收集、整理、标准图集的制作设计和相关推广工作;与三县建设局、乡(镇)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项目组,对农村集镇规划进行技术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完成农村集镇规划;2011年3月,受西双版纳州景洪市规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委托,学院将为景洪市1327个村庄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新农村建设人才的培养

农业发展靠科技,科技进步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类院校和师范院校,在科教兴农中要起重要作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培养各类专门人才。要重视年轻新秀培养,造就一批热爱农业的学科带头人与骨干人才。学院组织教授、博士每年安排3~4次讲座和培训,对三县建设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与省级相关单位和部门合作,对三县农民工开展建筑业专业技术工人培训;在三县建立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安排学院师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队到三县进行专业实践锻炼。

(三)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作为高校党组织的重要教育使者———教工党员是教师中的优秀分子,充分发挥教工党员的模范作用,是高校教师完成教书育人使命的关键所在。学院党总支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学院实施科教兴农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切入点,致力于培养一大批党性强、师德好、业务精的青年骨干教师。

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对待工作从来一丝不苟,不计得失,不讲条件,任劳任怨。通过科教兴农活动,利用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是党员带头将创先争优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力促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为老师和学生提供了参与生产实际的最好机会,使学院的教学不仅只停留在书本上,更深入于实践中。学院磨砺了一批又一批的专业教师,让这些教师找到了实践和提升理论知识的平台和战场,并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提升了业务能力。

双向互动,狠抓落实,在工作实效、互惠共赢上扣住科教兴农落脚点

学院不断完善“3+3”联合行动工作责任制度,成立各专项的项目工作组,抽调和选派社会服务意识强、业务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骨干教师进入工作团队及项目组,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人员到位、措施到点。明确和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后,由联系人负责每个月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学院将“3+3”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管理内容,分别制定联合行动进展督查制度和考评制度,加强对项目组工作及责任人的绩效考核,组织管理及督导检查,真正做到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具体清晰、组织保障有力,工作过程中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和检查考核到位。对在校县联合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了落实好科教兴农战略的各项任务,学院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把工作做好,不作秀、不忽悠、逐步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剑川县马登镇、姚安县前场镇、会泽县待补镇开展的新农村城乡统筹试点建设及整乡推进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实际项目齐头并进,均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当地县委、县政府及对口乡镇的充分肯定。在会泽县,先后完成实地踏勘、资料调查收集、问卷调查、居民走访功能需求分析、集镇建设概念设计、集镇平面规划设计、民居单体设计等城镇规划设计工作,完成会泽县待补镇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试点建设方案和会泽县待补镇河湾新村建设规划设计任务;在姚安县前场镇,开展小城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姚安县前场镇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姚安县前场镇详细规划工作步骤》、《姚安县前场镇规划工作主要步骤》等三个技术材料,并完成前场镇总体规划修编。

在剑川县马登镇及剑川县甸南镇狮河村,项目的地址踏勘、资料调查、地形测量、集镇建设功能划分、民族建筑风格、民居单体设计形式等各方面的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实现预期目标,顺利完成马登镇概念性规划。在进行规划过程中,项目组注意把当地的民族文化和传统风格较好地融入到规划的单体建筑设计,就特色小城镇建设风格理念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民居单体的设计取得较好进展,设计出美观、大方、易建、实用、富有民族特色的民居单体设计图深受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

学院从上到下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科教兴农的每一项工作,使学院赢得赞誉。学院完成的设计成果,会泽县县委陈国宝书记给予“规划成果水平高,农大老师水平高,看了令人震撼、令人激动,这将成为会泽一大亮点”的高度评价。2010年学院被评为学校2010年度科教兴农“3+3”校县联合行动先进集体。“3+3”校县联合行动培育成了沟通联系社会各行业各部门的一个良性互动平台,打造成了展示学校社会服务功能的一个极好舞台,争取到了社会各行业各部门的极大信任与支持,也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对于高校,以“3+3”校县帮扶共建活动为契机,发挥学科专业资源优势,重点推进以项目形式的合作,让一部分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同时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做出一些有深度和高度的成果,过程中锻炼一批人、提高一批人,知识和经验反馈于教学,最终反馈于社会。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发挥了积极作用,使人才得以在实践中锻炼,科研在实践中完成。

农业资源论文篇6

关键词:农业信息化;模式;目标

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起利用农产品供求信息指导农民调整农业生产的信息系统。许多农产品生产出来后,由于信息不畅,产生滞销,造成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巨大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信息化系统,利用信息资源整合其他农业生产要素,以提高农业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生产效率。

一、我国农业信息化的发展模式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用信息技术来装备农业,用信息资源来支持和服务农业,以降低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交易成本,最终达到用农业信息化来带动农业现代化从而实现农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一)政府提供农业信息的模式

政府可通过其网站开辟专栏提供当地和全国乃至全球的农业信息;通过电视定期播放农业方面的科技节目;免费分发农业科技书刊及定期开办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班,等等。这需要政府建立多层次和多渠道的信息资源提供系统。并且政府需要农业科技专家来培训大量专业信息采集和人员。在农业信息搜集方面,政府不仅要充分搜集本地的农业相关信息,而且还要搜集和整理全国乃至全球的农业基本信息。因此,政府农业信息的社会化应是我国农业信息化的主要方式。

(二)企业提供农业信息的模式

由信息企业提供的农业信息产品具有私人产品特性,这些信息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特点,通过市场交换才能更有效率,而这些农业信息提供企业通过信息的市场化获得利润就成为必然。这包括信息企业经销采编软件、农村财务软件及专家智能软件。另外,企业还通过制作网站来提供专门化的农业信息。同时,在农产品市场上,农产品初级生产和深加工环节都需要一大批农业信息化企业,这些企业运作的是垄断性商业信息,包括技术机密信息、市场客户信息、财务信息、劳资信息及生产、交易等各环节的信息,这些信息都为农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起重要作用。

二、加快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的建议

农业信息化建设要以信息化来提高设施装备水平,以信息化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以信息化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形成,以信息化健全农村市场体系,以信息化培养新型农民,使其达到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信息化的需要。

(一)农业信息化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要为农业信息化建设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从我国农村和农业的现状出发,使其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应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能解决小规模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整合农业信息资源,研究有效的信息资源利用及开发形式和实施战略,解决好农村信息服务滞后问题,全面推进农业信息化进程。第二,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问题,遵循市场经济和农业信息化发展的规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投资政策,以农业信息需求为导向,以农业信息服务为目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信息网络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逐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三,合理制定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农业信息化发展方向,完善农业信息化建设配套体系,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承担农业信息化的主体角色。

(二)健全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农业信息化建设是高技术、高投入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在信息化发展初期,如果没有政府的资金支持,只靠服务所得很难维持。首先,可从国家对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等资金中适当安排一定份额,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业信息化建设。涉及农业信息化建设相关部门的发展基金,也要向农业信息化项目倾斜。其次,国家应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融资渠道。积极主动联合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加大农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主体,高校、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再次,放宽信息产业的进入条件,加速信息部门的改革,降低农业信息网络的经营和使用成本。同时,各运营企业要大力开发适合农村需要、贴近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新业务,不断满足农村不同层次对信息通信和网络的需要。最后,应借鉴国外信息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和保障农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在金融政策上,银行对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优先贷款、贴息或低息贷款政策,建立农业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和创新风险基金。在税收政策上,对信息化建设项目所用进口物资的征税给予优惠;对自主开发、产业化条件成熟、市场广阔及技术领先、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产品采取减让或返还税收政策。在产业政策上,对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在技术政策上,把农业信息技术领域的重大研究和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中,并给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的政策扶持。

(三)实施农业信息化人才战略

要强化农业信息化培训,农业及有关部门应建立规范可行的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编写通俗易懂的信息化培训教材,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在农村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以适应农业信息化建设需要。采用脱产与在职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发展农业信息教育。不仅要加大对从事信息技术开发应用的高校、研究所的投入,建立一批信息技术开发基地,而且要重视农业信息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再教育。完善农业信息化人才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大对现行体制的改革力度,建立人才流动机制、竞争机制、利益分享机制、风险吸纳和分担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与流动。另一方面,通过住房、薪酬、职务等条件吸引一批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信息科技人才从事信息工作,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信息专家队伍,使其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四)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利用应遵循自主创新与比较借鉴的原则

要加快农业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利用。重点解决农业的精准施肥、节水灌溉、良种推荐、病虫害防治、栽培管理及各种适时的单项实用农业技术的普及。利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各种新技术与农业生态技术集成,把农民需要的政策、科技、市场等信息,通过各种途径送到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民手中,真正发挥信息资源的价值。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性改造,搞好农业基础技术、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的研发利用。围绕增强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储备能力和转化能力来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将科技创新优势、产品技术优势、市场营销优势与经营管理优势及企业家的社会资源优势等有效整合,是我国农业信息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理想模式。要扩大与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通过扩大农业信息产业的对外开放,引进资金、技术,吸引高科技人才。同时,还应推进各省间的技术交流。通过与国内农业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农业信息化应用理论研究和制度化建设、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提高对农业信息化的认识,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在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同时,也要结合各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立足于各地农业的需要发展农业信息技术。

(五)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业的多层次服务体系

农业资源论文篇7

【论文摘要】 “农业资源权”是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就植物遗传资源利益分配的长期较量中提出的重要概念。我国作为拥有丰富植物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确立农业资源权非常必要。这一权利的确立将对植物遗传资源开发行业的外资企业的既得利益有所影响,而这并不会对我国该领域的外商投资整体产生负面效应。 【论文关键词】 农业资源权 植物遗传资源 外商投资 因植物遗传资源应用于工商业领域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使拥有丰富植物遗传资源的我国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主要投资地。为维护处于弱势的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正当利益,我国需设立农业资源权,而这种植物遗传资源所有人利益的扩张,将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相关领域的外商投资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何谓“农业资源权” 谈及农业资源权,首先要明确何谓植物遗传资源。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CBD)和《农业和粮食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条约》的规定,植物遗传资源就是“植物本身和所有的体细胞与生殖细胞系”。“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是指来源于植物,对于粮食和农业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任何遗传材料。 对植物长期种植者来说,因为他们对植物遗传基因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对他们的权利保护及利益分享问题。因而,国际社会提出了“农业资源权(Farmer’s Rights)” 这一概念。按照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的定义,“农业资源权”指的是那些长期以来为保存、改良和提供植物遗传资源做出贡献的农民,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原产地和生物多样性中心的农民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农民权”。 二、对“农业资源权”的设计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领域外资引入的影响 讨论植物遗传资源开发的外商投资是否会受到影响及其程度,与我国设立“农业资源权”的具体操作有很大的关系。 “农业资源权”在国际法层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我国无论是以CBD等国际条约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成员身份而承担的义务,还是以主要遗传资源国的立场,都要在立法上贯彻该权利。到目前为止它还只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为能够更有效地参与植物遗传资源利益分享,学者们对其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形成以下的认识: 首先,对于其权利主体。按照农业资源权的定义,其主体是农民,而这种农民群体数以万计,将带来具体操作上的困难。对此,有人提出区分事实上的主体和法律上的主体。上述农民群体是农业资源权事实上的主体,而其所属国家是其法律上的主体。国家作为农业资源权事实主体的代表在法律上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其次,在“农业资源权”框架下,国家作为法律上的主体,通过立法或协议的方式,凭其主权对开发利用者享有事先知情同意权,惠益分享权。作为遗传资源的长期种植者,其权利应包括事先知情同意权、利益补偿及获得其他支持的请求权。 按照上述“农业资源权”的制度设计,使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跨国公司,相应的承担了以下的义务:(1)在对其选中的某植物遗传资源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之前,必须要取得国家和相应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事先同意,而不仅仅是通知;(2)若进行专利申请,在其申报材料中必须包含一份所用植物遗传资源的来源的说明。这在我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中已经有所体现;(3)与相应资源提供者分享开发利用所带来的惠益,这种惠益既包括允许我国参与产品开发、对我国技术人员进行遗传资源有关的培训、转让相应植物遗传资源研发技术、与我国共有知识产权等,并必然包括经济利益的共享。 这些义务的承担意味着其对我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成本的增加,既得利益的可能减损。而这是否会影响我国大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造成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明显下降? 第一,我国的事先知情同意权及与我国分享植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益方面。以CBD为核心的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国际法律框架已将“遗传资源提供国对遗传资源享有主权”确定为公约原则。根据“尊重他国主权原则”,任何国家都不得在没有经过主权国家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和利用该国遗传资源。基于主权,遗传资源国也就相应的享有了事先知情同意权。对外国跨国公司利用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所生惠益之分享权。这是国际社会成员需承担的国际义务。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农业资源权,国家不作为广大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法律代表,这些都是外商在正当获取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时需要承担的,除非其选择非正当手段获得。而因为农业资源权区分事 实主体和法律主体,跨国公司并不需要与农业资源权的法律主体产生直接联系。更重要的是,跨国公司还可通过其擅长的缔结协议的谈判来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 第二,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因分析。根据邓宁提出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的三优势组合论,跨国公司经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的严密分析后,在对外直接投资、商品出口和无形资产转让三种主要的对外投资方式中进行选择,若三种优势同时具备则可以选择对外直接投资。开发利用东道国的植物遗传资源即属直接投资形式。构成其对外投资原因的三种优势中,区位优势是与东道国的资源拥有量和制度有关的。首先,我国相应政策制度对其投资的影响。针对专利法修改中提出的申请专利时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规定,很多人认为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弱化。因此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而已。其次,我国丰富的植物遗传资源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力量。开发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所带来的巨额利润足以使这些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放在其对我国投资理由的第二位。 因此,对我国来说,设立农业资源权,不会阻碍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领域外商投资的长期和整体利益,而且可以维护农业资源权主体的的正当权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农业资源论文篇8

水资源指可资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种水源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且必须具备可以更新补充、可供永续利用的特点。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频繁的国家,如果按水资源总量考虑,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若按人均水资源量计算,人均占有量只有25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已经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

我国年降水总量为6188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为12711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8288亿立方米,全国平均年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立方米。1998年我国总用水量5435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占64.3%,林牧渔用水占5.0%,农村生活用水占5.3%。各流域片用水情况是:松辽河片用水量624亿立方米,农业占72.4%;海河片用水量424亿立方米,农业占72.5%;黄河片用水量395亿立方米,农业占77.9%;淮河片用水量567亿立方米,农业占72.2%;长江片用水量1663亿立方米,农业占58.5%;珠江片用水量837亿立方米,农业占65.0%;东南诸河片用水量308亿立方米,农业占65.3%;西南诸河片用水量82亿立方米,农业占78.9%;内陆河片用水量536亿立方米,农业占94.6%。1998年,各流域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地表水供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用水消耗量占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是:海河片和黄河片的利用程度最高,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分别为61.8%和73.7%,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分别为70.2%和44.5%;其次是内陆河片、淮河片和松辽河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分别为34.2%、34.9%和16.6%,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分别为26.9%、24.7%和15.4%;珠江片、长江片、东南诸河片和西南诸河片的利用程度低,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分别为14.0%、12.1%、9.9%和1.3%,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分别为6.6%、6.3%、5.6%和0.9%。松辽河片中的辽河流域利用程度较高,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为39.8%,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为33.5%。

2.2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据初步分析,全国平均渠系利用系数0.4—0.6,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0.6—0.7,灌溉水利用用系数0.5左右。从表1-2-1可以看出,全国水资源利用情况是:渠系综合水利用系数为0.40-0.6,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为0.60-0.7,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3-0.5。华北地区是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较高的地区,其各灌区利用系数存在较大差异。衡量水资源高效利用指标,不能仅仅考虑水资源利用率,更重要的是看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2.3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共存

我国地表水灌区每公顷次灌水量1200-1500m3,最高达2258,地下水灌区达900-1050m3,高出适宜水量的1-2倍,西北地区每年灌水定额可达16537m3/hm2,是全国的1.4倍。

另外,我国农业水资源污染也非常严重。椐统计,1998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共593亿吨(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占69%,生活污水占31%。这些污水排放污染了水质。椐1998年水质监测资料,对全国109700公里河长进行评价的结果,Ⅰ类水河长占5.4%,Ⅱ类水河长占24.4%,Ⅲ类水河长占33.0%,Ⅳ类水河长占13.7%,Ⅴ类水河长占6.6%,超Ⅴ类水河长占16.9%。

(5)水资源“农转非”现象严重

尽管农业水资源“农转非”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农民的水权如何得到保证,节水农业投资如何合理分配等。

3、节水农业现状

3.1节水农业发展概况

节水农业是充分利用降水和可利用的水资源,采用水利与农业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的利用效率的农业,即提高用水有效性的农业,节水农业的核心是节水灌溉。

由于我国水资源及其有限,扩大灌溉面积的水量必须立足于现有农业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因此,发展节水农业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

农业用水量始终保持在3500~3900亿m3,我国水的利用率和效率均有提高。

3.2节水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节水农业认识上存有误区,认为节水农业就是节水灌溉农业,节水技术是灌区的专利。

3.3.2节水技术总体水平低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农业节水技术水平尚处于较低层次。以节水灌溉为例,全国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1/3,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灌溉等方式仍占主导地位,喷灌和微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仅占有效面积灌溉面积的4.3%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节水灌溉设备品种和质量还不能满足节水灌溉的发展需要。3.3.3没有形成高效的推进节水农业发展的机制。

(3)管理。现行水管机构节水功能缺损,不适应市场经济和节水农业发展的需要,灌溉管理系统缺乏效率。我们从仅从重水利轻灌溉,水利与灌溉分家现实就可以窥视一二。其原因出现在管理归属上,兴修各种水利工程归水利部管,农田水利归水利部管,水利部与农业部又分属不同的部,而灌溉技术与农业密不可分,部门分割影响了我国节水农业的发展。

3.3节水农业发展态势

尤其要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水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3.3.2投资力度加大,为节水农业发展增添的活力

3.3.3适宜国情的节水技术,为节水农业的发展扫平了道路

多年来,随着节水农业的发展,各地广大科技工作者研制出适合中国国情节水技术,并对节水农业发展模式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推广,效益显著。3.3.4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极大地推动了节水农业的发展

到2015年,使全国节水灌溉面积达到6亿亩,灌溉水的利用率达到的60%以上,年节水700亿立方米,以满足扩大灌溉面积和提高保证率对水量的需求。到2030年,井灌区80%以上实现喷灌或低压管道输水灌溉,自流灌区60%以上的骨干渠道实现防渗、水稻全部采用控制灌溉,通过采用节水灌溉制度和管理措施,使全国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65%,每年可节水1000多亿立方米。

第二章农业水资源供求预测

西北地区目前耕地灌溉率为39.1%,从土地资源看扩大灌溉面积的潜力比较大,但该地区水资源相对短缺,而且水土资源部匹配,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但如果解决水资源问题,或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尚可扩大部分灌溉面积。华北地区耕灌溉率较高,1997年全区平均为44.6%,通过节水及调水,具有进一步发的耕地条件。在我国现有灌溉耕地中,水田占31.7%。水田灌溉用水量较大,但亩产量较高,且我国粮食需求中稻米需求较大,因此水田需水较多,但其种植面积应保持一定比例。

3、农业需水预测

水资源需求受人口增长有与经济发展驱动,同时还受水资源条件、水资源市场、水工程条件和水管理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市场条件下需水增长将受到水价的抑制。

3.1、农业水资源的历史变动趋势

农业用水比例下降,总量趋稳。农业用水比重,1949年为97.1%,1980年为88.2%,19993年为78.0%,到1997年下降到75.3%。农业用水增长地区差异大。北方农业用水的增幅大于南方。

1980年北方地区农业用水占全国农业用水总量的51.3%,1997年上升到52.5%,这与北方土地资源丰富及灌溉面积扩展规模大于南方有关。

3.2、2005-2030农业需水

农业需水包括农田灌溉用水和林牧渔业用水。农田灌溉需水又包括水浇地和水田,灌溉需水预测采用灌溉定额预测方法,灌溉定额预测要考虑灌溉保证率水平,本次预测采用中等干旱年份灌溉定额。灌溉需水预测见表2-3-1。南方地区虽然水资源相对充足,但灌溉供水需要资金投入,且在局部地区灌溉供水的水源也受城市和工业的挤占,因而其灌溉需水增长受到抑制。1997年全国林牧渔业用水量为321亿立方米。考虑林牧渔业用水后,我国农业总需水量,1997年全国为4300亿立方米,农业需水高峰预计在2010年出现,其需水量约4350亿立方米。表2-3-12005?2030年农业灌溉定额与需水量

4、农业水资源供需态势

农业水资源的供给能力主要取决于水资源总量的增长和其它竞争性用途(如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等)的增长状况。表2-4-12005?2030年农业水资源供需态势

5、农业节水潜力

它主要包括节水的轮作制度、节水灌溉制度与管理制度、节水高产品种、耕作栽培、培肥施肥和化控技术等。

第三章农业水资源高效持续利用

水资源高效利用是世界性课题,无论是富水国家还是缺水国家,都十分重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下面从开源、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化学节水和管理节水等方面综合介绍国际经验,以利于我们借鉴,提国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

跨流域调水跨流域调水是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有效途径。管道输水,大大地减少了水资源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并有效地避免水质恶化。

劣质水利用劣质水包括工业、生活废污水、地下咸水等。随着人口的日益增加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水资源危机逐渐显露,为了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各国均把利用劣质水开发利用作为弥补淡水资源短缺一个途径。美国目前已建成3400余处污水再利用工程,全国50个州中有45个采用了污水灌溉。印度自80年代开始,每年用于农田灌溉污水占城市污水量的50%以上。以色列污水利用率已达70%,其中1/3用于灌溉,约占总灌溉水量的1/5。ARO的水土研究所的资料表明,目前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微咸水用于农业灌溉的分别为2亿m3和1亿m3,计划到2010年,工业废水利用量将达到5.4亿m3,60%生活污水也将用于灌溉,而淡水用于灌溉的量从11亿m3下降到5.0亿m3,即农业灌溉用水的一半左右将由经处理工业废水和其他劣质水来满足。

如以色列采取各种方法综合利用水资源,包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污水利用和微咸水利用。1.2工程节水

改进地面灌水在发展喷、微灌同时,各国重视对常规灌水方法的改进与发展,并研制出绳索控制灌溉、波涌灌、地面浸润灌溉、负压差灌溉、土壤网溉、集水灌溉、皿灌、水平地灌、膜上灌、抗旱坐水种、水稻浅湿赶循环交替间断灌水方法和水稻节水控制灌溉等许多新方法、新技术。

1.3农艺节水

二是利用田内集水,即通过收集周围平地或集水区的水分来稳定作物产量。

1.4化学节水

制订合理的节水农业发展政策,是节水的关键。

1节水农业投资政策

1.1节水农业投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对农业水利投资非常重视。3年来,全国共投入节水灌溉资金250亿元,其中,利用节水灌溉的贴息贷款53亿元,各级财政投入73亿元,群众自筹124亿元,大大地促进了节水农业推广,新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面积8450万亩。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已达1533万公顷,其中喷灌、滴灌和微喷灌面积146.7万公顷,管道输水灌溉面积520万公顷,渠道防渗面积866.7万公顷,推广水稻节水灌溉和坐水种等非工程节水面积1333万公顷。

(4)忽视节水农业效益的外部性。

2、节水科技政策

2.1节水农业技术系统

节水农业的概念有多种说法,但我们认为节水农业最基本的内涵是应用节水技术高效利用水资源,水资源包括灌溉水和降水,高效指提高水资源的“有效性”和“转化效率”。节水农业技术系统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工程节水、生物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四个子系统组成。

1)工程节水子系统。包括:(1)输水工程--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2)集水工程--梯田、水窖、坑塘、水库等;(3)灌水工程--常规节灌(如小畦灌、细流沟灌、隔沟灌、膜上灌、间隙灌、浅湿晒等)和现代喷微灌等措施。

2)生物节水子系统。理论上讲,生物节水技术的“水分转化效率”功能具有无限性,对节水农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农艺节水子系统。4)管理节水子系统。包括水资源优化调度、灌溉自动化控制、节水灌溉制度、节水种植制度、价格杠杆、农户参与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应以上述四个子系统为基础进行优化集成,节水灌溉农业和节水旱作农业并举。消除“节水农业=节水灌溉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喷滴灌”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应全面推进节水农业。节水旱作农业与节水灌溉农业同属节水农业范畴,二者不可偏废,节水灌溉农业不应排斥农艺、生物和管理节水措施,节水旱作农业也不应排斥工程节水措施。

2.2节水农业技术存在的问题

节水技术水平尚处于低层次水平

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

节水技术选择缺乏科学性

节水技术与增效相脱离

用水效率低下

用水效率和水资源利用率两个不同的概念,它偏重于单位水资源所获得的效益。我国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高,但是水资源利用效率比较低下,导致宝贵的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

如我国的农业长期以来采用粗放型灌溉方式,水的利用效率很低,水的有效利用率仅在40%左右,现有灌溉用水量超过作物合理灌溉用水0.5至1.5倍以上,椐有关资料分析,美国1990年用水效率为10.3美元/m3,1989年日本为32.4美元/m3,我国1995年用水效率为10.7元/m3,我国1995年的用水效率只有美国的1990年1/8,日本1989年的1/25(汇率按1995年1.32美元计算),说明我国节水潜力很大。

2.3节水农业科技政策

(2)建立节水技术选择论证制度。(3)科学地制定节水高效农业标准。

3节水农业水价政策

3.1农业水资源市场特征及交易原则

3.1.1、农业水资源市场

建立和完善农业水资源市场是非常必要的。3.1.2农业水资源市场特征

主要表现在:首先,农业水资源市场的垄断性与广阔性,这就决定了农业水资源市场不可能放开,不完全的市场,培育水资源市场只能是在政府调节下的有步骤地进行;其次,农业水资源市场的双重性,水资源具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双重性,因而农业水资源市场也具有双重性;第三,农业水资源市场失效性,主要表现在节水效益的外部性及其农业水资源的保护方面;第四,农业水资源市场交易所有权恒定性,农业水资源市场中水资源所有权是不变的。

3.1.3农业水资源市场交易原则

由于农业水资源市场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水资源市场交易原则具有特殊性。3.2农业水资源市场存在的问题

为了实现水资源国内水资源市场发挥作用,对水资源市场进行培育是十分必要的。农业水资源市场的培育,其关键是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科学的水价体系是水利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保证,也是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调解器。3.3农业水价政策

(4)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确保地表水、地下水及降水联调机制顺利实施。如对于河水灌区,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充分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适当提高地表水资源价格,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的比价足以刺激地下水资源开发为限,对于地下水资源溃乏而地表水资源丰富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地下水资源价格,确保地表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

4、21世纪节水农业管理战略

4.1、水资源管理一体化

如区域水量与水质管理的协调统一,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协调统一、水资源管、供、用和治理协调、水资源利用和湿地保护统一,水资源地表与地下水—降雨联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森林保护相统一,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受能力等等。

流域水资源管理一体化包括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和开发利用,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具体而言,流域水管理机构给各地区和各部门分配地表水,要以这些地区和部门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当地地下水资源为前提。地区和部门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包括利用当地地表径流人工补给地下水的各种措施。

4.2面向国内国际市场,适当开展水资源贸易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向国际、国内市场要水资源,并且适当开展水资源贸易,是解决21世纪水资源的重大方略之一。

对于国内市场,主要是通过水资源的市场调解实现水资源的合理的调配。研究结果表明,水价与水资源量之间存在如下关系:Q=Q(P/P),式中,Q2为调整后的用水量;Q1为调整前的用水量;P1为原水价;P2调整后的水资源价格;E水资源价格弹性系数。由此可见,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是水资源合理调配的关键。

4.3、建立高效有序的水资源管理机制

(1)将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4.4以水权为中心,建立节水交换激励机制

所谓的水权,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水资源配置过程,实质上就是水资源“水权”的重新分配过程。水权在调节水资源供需和水资源转移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水权是水资源管理的中心,研究建立水权的理论和可操作性的交换机制,通过市场的交换,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分配,是21世纪农业水资源管理的重要趋势和方向。

水资源只是农业持续发展众多因素中重要因素之一,农业用水向城市生活和工业转移没有根本影响农业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优质种子、化肥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其中农业节水技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水资源“农转非”挤占了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农业水资源资产,他迫使农业生产走高效用水之路,因而促进了农业节水技术的发展,其最终结果是水资源资产增殖。

针对水资源“农转非”问题,必须采取“以益补农”的战略,即,水资源“农转非”受益者采取经济补偿的政策,补偿农业水资源水权转移额外投入或经济损失,如根据水资源“农转非”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高工业用水或生活用水等价格,所积累的资金用来投资节水农业或对水资源转移者给予补偿。

农业资源论文篇9

人力资源开发的不足在农业产业化升级的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国际先进理念难以被很好地应用;龙头企业后续力量不足;草根人才综合素质偏低。

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建设现代化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途径。2009年暑期社会实践期间我们慕名来到农业产业化先进典型江苏省东台市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走访。通过走访当地干部群众,走进龙头企业、深入产业园区、参观农产品集散市场,我们对当地改革开放30年来农业产业化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有了直观的感受,对发展农业产业化在“三农”工作中的地位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同时我们对当前发展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也有了一些初步的理解,选出亟待解决的人力资源开发问题进行了较深层次的总结、探索。

一、问题表现

(一)理念对撞——“国际视野”难以植根本土

农业产业化要前行就要着眼市场,紧紧围绕国际标准需求,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具体表现为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通过引进国际生产技术,进行分类加工、用科学生产、管理、营销理念来铸就具有世界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但在具体推进时却面临着农民综合素质难以适应国际标准的突出矛盾。东台市早在1979年就已经开始小规模种植甜叶菊,经过多年的探索,当地已形成了一定的种植规模,取得了较好效益。为使这一新一代绿色保健糖源产业得到发展壮大,当地政府高起点规划引导,倾力引进加拿大GLG集团的投资,兴建集研发、种苗、生产深加工、营销于一体的甜叶菊生产加工基地——润洋公司。项目建设早在2年前启动,企业与政府密切配合,两条生产线于2008年年底如期建成。然而紧接着的工作推进却异常的困难,在深加工生产过程中,企业在当地招聘的工人对严格的生产加工规范要求难以适应;与投资方自带的加工生产骨干在理念、技术等方面难以磨合,需企业长期支付巨额的培训成本。同时,农民在初期选种、标准化种植和后期菊叶采摘上得不到必需的指导再加上部分菊农缺少基本的诚信意识,销售的菊叶与收购方的要求存在着巨大反差,使加工环节很难保证最终产品的要求。可以肯定,企业加工与农民种植之间的质量“博弈”,将会经历一个较长的磨合过程。究其原因是当地农民的知识视野形成了顽固的习惯,很难一下子改变根深蒂固的自给自足、及时唯利的小农经济思想。仅靠龙头企业和政府方面的努力,争取主动权将十分艰难。必须挖掘培养更多的本土人才。

(二)人才脱档——“先进标兵”面临生存危机

由土生土长的富安人,全国人大代表卢克松同志领军的江苏富安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系农业部等九部委联合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探索的“公司+工厂+农户”茧丝绸产业化运行模式和效益二次分配,被业内誉为国内最成功的模式,得到了国家领导人和众多专家学者的肯定,主产品白厂丝的质量、性价比在市场上有着很强的竞争力,为造福当地农民,壮大镇村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这家知名企业在取得具大辉煌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生存困境。首先,公司经营班子平均年龄高达57岁,自身的力不从心再加上目前公司运行中交织着的各类矛盾和困难使他们“雄心”难在。补充更替经营管理人员已十分迫切,但要选择到一个能够融入到农民中去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并且有能力持续驾驭市场,不断创新经营管理理念与茧丝绸生产加工技术的人才并非易事。其次,在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背景下,栽桑养蚕依赖的是50岁以上的留守劳动力。但5年-10年后这批劳动力将最终丧失同时进城务工人员又难以适应辛苦的蚕茧生产工作,茧丝绸业将面临着基本劳动力短缺的危机。这势必要求产业转移或采取新的组织形式来谋取更大效益源泉,这些工作需要一个庞大的人才体系来适应时间、空间的高跨度;组织、协调、运作的高难度。而这个人才体系的核心在于能够与农民同甘共苦,完全融入当地茧丝绸文化的草根人才。

(三)草根人才——“产业提升”凸现能力不足

著名的“西瓜之乡”三仓镇走特色农产品生产致富路径的能人辈出,目前建成了1个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示范基地,50多个产销合作组织,扶持培养了1400多人的农民经纪人队伍。他们凭借较高的技术投入率、新品种引进率、田间茬口利用率、钢架大棚普及率使得全镇大棚种植面积高达10万亩左右,外包土地5.5万亩,农作物亩均效益稳定在5000元左右。“东台西瓜”、“佳脆牌”萝卜、青椒、胡萝卜凭借较高的“绿色含金量”享誉全国。但是,我们不得不指出当地的

农业生产更多的仍局限于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模式,产品仍定位于初级的农副产品上,营销仍以经纪人原始的贩运式销售为主,这就决定了农民难获市场主动权,收益与辛劳的比率差距较大,农业发展难以摆脱原始的农业生产力释放空间的约束。在农业产业化初级阶段中显现“吃苦耐劳、博击在前、初有成就”优势的草根人才,因受小农经济的思维束缚再加上自身文化知识的欠缺,面对现代经营模式的迟滞,客观上难以在未来产业升级中有较大的作为。

二、矛盾分析

在调研走访中我们和东台的有识之士共同分析了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从客观上看:催生农村实用人才群体的因素缺乏,各项保障机制孕育时间漫长;传统农业难有作为的认识根深蒂固,大部分劳动力对现代农业的认知肤浅;涉农工作辛苦,跳出农门,居所城市的愿望普遍存在,市场配置的难度大;诸如大学生村官、农业科技人才的配置只是在较高层面上推动的一种象征性体现,并未真正从“三农”工作的战略要求,从根本上采取切实保障的措施。从主观上看:上下的组织程度不高,在无商不活、无工不富的认知牵引下不少领导干部缺少对“三农”应有的认识高度从而导致农业所需人才开发在区域发展中的位置还不突出;动态性管理服务水平层次还较低,大多停留在“年初谈谈打算,年中搞搞培训,年未统统数字”的层次上,针对性、系统性缺乏,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并未落到实处;对涉农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农村科技人材的补充投入、配套政策明显不足。能工巧匠、经纪人独立作战较为普遍,他们获取新知识、新理念、新政策的渠道不畅,激励引导机制缺失,这些主客观因素的相互作用势必制约束缚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综上所述,实施多层次、多方位、多途径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造就一批能够创新经营模式;巧用市场制胜技能;借用现有产业优势带动农业产业新发展的人才群体势在必行。

三、对策建议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掀起人才开发认识大提高

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着力开展《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的再学习,系统诠译、理解“三农”在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围绕农业产业化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价值地位,充分探讨、理解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辩证关系,充分思考县域经济发展现状中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对发展现代农业所具有的贡献潜力。同时,在具体落实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上着力突出健全目标体系;钢化主体责任体系;强化开发组织体系;细化培训课目体系;落实激励保障体系;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明确载体建设体系等7大配套工作机制建设。通过必要的考核引导,促进各级行政领导在思想上重视、在位置上提高、在精力上保证、在物质上保障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二)立足农业产业化,推动涉农职业教育大发展

培养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必须围绕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依托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实施农村人力资源的持久开发,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群众创业创新能力。为此必须转变过去农村人才开发小打小闹、冠名挂职的低效模式,着力从基础教育上谋求现代农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强化涉农职业教育,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人力资本,助推现代农业的全面发展。一要打破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同质化套路,把构建新型农村教育体系纳入农村改革体系,加大涉农职业教育比重。在有效利用、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农村产业经济特点、区域特点重新布局涉农职业教育机构。二要出台相关政策扶助涉农职业教育发展。加大对相关教育机构的硬、软件投入,提高教师待遇,加大对优秀涉农职业高中生对口单招进入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力度,减免或补贴学生在职高阶段的学习费用,对毕业学生从事相关农业项目创业就业给予贴息,小额贷款等政策扶持。使涉农职业教育机构具有吸引力、生命力,真正形成新农村建设的人才培养基地。三要整合力量,防止政出多门。农村人才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利益部门多,经常存有“都负责,都不负责”的倾向。为此应打破管理体制的束缚,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上来,努力将农村涉及教育机构打造成农村后备人才培养基地。

(三)面向农业产业化,实施高教专业结构大优化

现代农业有着内容丰富,寓义深刻的内涵,需要高等教育机构加深理解,积极面对。现代农业已不再是传统的第一产业,随着产业化的发展农业将分离出许多新的部门,产生许多新的工作岗位,这无疑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新的空间。为此高等教育机构应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审视自身,建设服务的新空间。一方面发挥自身优势优化开辟涉农专业,在专业结构、教材体系上进行科研攻关,尽可能地适应农村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改变招生方式,积极面向具有“三农”工作经验的草根人才以及涉农职业教育中的学生实施定向招生,学业完成后再回流农村;同时尽可能组织更多的大学生赴农村学习调研,到龙头企业见习锻炼,让在校大学生了解新农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对未来创新,创业空间有直接的感受和认识。

(四)加大政府扶助,吸引进城经商能人大回流

农业资源论文篇10

因植物遗传资源应用于工商业领域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使拥有丰富植物遗传资源的我国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主要投资地。为维护处于弱势的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正当利益,我国需设立农业资源权,而这种植物遗传资源所有人利益的扩张,将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相关领域的外商投资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何谓“农业资源权”

谈及农业资源权,首先要明确何谓植物遗传资源。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CBD)和《农业和粮食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条约》的规定,植物遗传资源就是“植物本身和所有的体细胞与生殖细胞系”。“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是指来源于植物,对于粮食和农业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任何遗传材料。

对植物长期种植者来说,因为他们对植物遗传基因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对他们的权利保护及利益分享问题。因而,国际社会提出了“农业资源权(Farmer’sRights)”这一概念。按照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的定义,“农业资源权”指的是那些长期以来为保存、改良和提供植物遗传资源做出贡献的农民,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原产地和生物多样性中心的农民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农民权”。

二、对“农业资源权”的设计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领域外资引入的影响

讨论植物遗传资源开发的外商投资是否会受到影响及其程度,与我国设立“农业资源权”的具体操作有很大的关系。

“农业资源权”在国际法层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我国无论是以CBD等国际条约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成员身份而承担的义务,还是以主要遗传资源国的立场,都要在立法上贯彻该权利。到目前为止它还只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为能够更有效地参与植物遗传资源利益分享,学者们对其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形成以下的认识:

首先,对于其权利主体。按照农业资源权的定义,其主体是农民,而这种农民群体数以万计,将带来具体操作上的困难。对此,有人提出区分事实上的主体和法律上的主体。上述农民群体是农业资源权事实上的主体,而其所属国家是其法律上的主体。国家作为农业资源权事实主体的代表在法律上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其次,在“农业资源权”框架下,国家作为法律上的主体,通过立法或协议的方式,凭其对开发利用者享有事先知情同意权,惠益分享权。作为遗传资源的长期种植者,其权利应包括事先知情同意权、利益补偿及获得其他支持的请求权。

按照上述“农业资源权”的制度设计,使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跨国公司,相应的承担了以下的义务:(1)在对其选中的某植物遗传资源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之前,必须要取得国家和相应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事先同意,而不仅仅是通知;(2)若进行专利申请,在其申报材料中必须包含一份所用植物遗传资源的来源的说明。这在我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中已经有所体现;(3)与相应资源提供者分享开发利用所带来的惠益,这种惠益既包括允许我国参与产品开发、对我国技术人员进行遗传资源有关的培训、转让相应植物遗传资源研发技术、与我国共有知识产权等,并必然包括经济利益的共享。

这些义务的承担意味着其对我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成本的增加,既得利益的可能减损。而这是否会影响我国大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造成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明显下降?

农业资源论文篇11

2平台设计原则

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科学布局、资源共享”为平台设计原则,以“为农机行业提供科学、高质量综合决策信息服务”为目标,建设一个资源开放、机制创新、社会参与、创新主体受益、实效显著的农业机械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农业机械行业各类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农机行业标准化信息资源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共享共建,为农机行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数据信息支撑服务。

1)安全性原则。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两个层面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对系统中的用户权限和角色进行合理规定和划分,对用户身份进行有效审核,对用户行为、基本信息单元的存取进行严格监控和审计。由于系统网络可与Internet对接,因此使用防火墙、防入侵等先进的安全保证技术,切实保证政府网络不受入侵,从而保证工作信息和数据的安全。

2)实用性原则。

考虑到不同文化层次人员的不同需要与使用习惯,将系统设计得简单、实用,让不同用户均可方便使用。

3)先进性原则。

综合利用计算机领域、通信领域、网络领域、信息处理领域的最先进的技术,博采众家之长,在深入地分析和广泛的调查基础之上确定平台建设方案。

4)可扩展性原则。

考虑到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平台设计之初就遵守可扩充性原则,允许用户根据需要简单扩展系统应用。

5)开放性原则。

平台遵循软构件化设计原则,各部分采用标准的规范接口,支持不同部件之间灵活沟通与联系。在统一的安全控制下,实现信息数据的灵活集成和充分共享。

6)稳定性原则。

为了确保各种信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平台在硬件系统、操作系统、开发软件、数据库、应用软件、网络设备等各个环节均保证每个组件乃至整个分系统的稳定性,并在系统集成时严格遵守质量保证体系要求,使系统整体稳定性得到保障。

7)可恢复性原则。

平台设置了可恢复功能,防止因频繁或错误操作给数据资源甚至整个信息系统带来的损害。即使是造成信息不完整、数据资源丢失或整个信息系统崩溃这种毁灭性损害,也能完全恢复。

8)可管理性原则。

农业机械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一旦投入运行就涉及管理,即用各种手段来对系统进行监控,减少故障发生率,并形成行之有效的恢复手段,使系统的性能达到最优,从而减少系统维护的费用,保证用户能安全、可靠、正常使用系统服务。

9)事务性原则。

系统可实现事务控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支持将多个数据源更新纳入同一事务中,保证一系列更新操作的事务性,做到所有更新成功或所有更新失败,避免更新导致的数据不一致。

10)人性化原则。

人机界面和交互方式设计充分考虑不同用户的使用习惯和文化差异,是系统能否成功实施与推动运行的关键。

3平台技术架构

3.1总体设计

为了建成开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本文采用先进的B/S(浏览器/服务器)体系结构,内置全面而强大的功能模块,实现完整的架构设计。平台在设计上采用面向对象分析和组件式开发方法,平台架构包括基础层、数据服务层、应用支撑层、应用服务层和表现层五个层次、各层次功能。

3.2技术架构

J2EE是一个基于Java语言的服务器端应用结构,支持平立、可移植、多用户、安全和标准的企业级应用,为搭建具有可伸缩性、灵活性、易维护性的应用系统提供了良好的机制。J2EE技术为用户提供一种可创建广泛兼容的企业解决方案而无需进行复杂编程的平台,可大大提高系统的易用性、扩展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利用这一优势可以方便地开发出高质量的、适合企业使用的应用程序,还可极大地减少产品研发上市时间、成本和风险。因此,本平台系统的技术架构采用基于J2EE分布式组件技术的多层应用体系结构,支持INTERNET,在基于J2EE分布式组件技术的多层应用体系结构基础上强调应用组件化。通过技术平台化和应用组件化,实现生产工厂化。采用在J2EE架构下开发,可以跨平台运行,并通过XML技术提供可跨平台交换和移植的业务数据。

4关键技术问题

平台建设需要对平台组成的五项关键要素分别进行系统分析和具体的技术攻关,包括信息资源生成模式、信息资源组织模式、信息资源存储模式、信息资源服务模式和信息资源统一管理模式。

4.1信息资源生成模式

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其一是对原有传统文献资料进行数字化加工和转化,其二是开发建设新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并对两者进行科学的整合、重组、分类、组织,形成新的数字化资源体系。数字化信息的生成技术包括键盘输入技术及非键盘输入技术。非键盘输入采用手写识别技术、印刷文稿扫描与识别技术、语音识别技术等,所生成的数字化信息符合国际上普遍采用并相对开放的标准。例如最终的生成数据格式采用以下的国际标准。

4.2信息资源组织模式

将处于无序状态的特定信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使其成为有序状态的过程,便于人们利用信息和有效地传递信息。网络环境下的数字信息资源组织方法从语法、语义和语用三个方面进行选择。语法组织方法是语义组织方法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语用组织方法是从用户检索角度去分析信息资源的组织方式,语义组织方法是对网络环境下数字信息资源内容的揭示。本平台选择分类法、主题法和元数据法用于语义分析。

4.3信息资源存储模式

信息资源存储可分为物理存储和逻辑存储模式两种。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物理存储模式已难以满足数字信息爆炸式发展速度。本文采用网络附加存储技术(NAS)实现数字信息的快速存取和集中管理。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资源经过数字化处理后,以多媒体数据库(MDB)的逻辑结构实现存储,并用多媒体数据库管理系统(MDBMS)实现管理。在网络环境下根据存储信息特点,本文采用MDBMS实现技术中的三种:扩充关系数据库技术、面向对象的多媒体数据库技术及超文本/超媒体数据库技术,实现数字信息资源的逻辑存储标准模式。其中,扩充关系数据库技术主要用于描述文本信息,她在传统关系型数据库系统(RDBMS)的基础上引入新的数据类型,以描述图像、动画、视频、声音等多种多媒体信息,克服了RDBMS只能描述字符和数字等符号信息的缺点。面向对象的多媒体数据库技术从多媒体的数据模型入手,采用面向对象中对象、方法,属性、对象类的层次结构和继承特点来描述多媒体的数据模型。超文本/超媒体数据库技术采用非线性技术组织和表示块状信息,解决了如何用结点和链接来组织和表达多媒体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如何实现超媒体的同步和协调等。

4.4信息资源服务模式

网络环境下数字信息资源的基本服务模式采用:用户通过统一检索界面发出不同的服务请求,经过系统分析后发送给服务器中不同的检索策略;服务器根据检索策略在数字信息资源库中找到命中的信息返回给用户;用户在利用命中信息之后会产生新的信息,新信息通过反馈机制收入至数字信息资源库中。

1)浏览检索服务:

建设方便实用的信息机构主页,面向各类网络用户提供开放式服务。利用主页提供的分类栏目,可浏览、查找和下载相关信息;利用全文检索系统,对各类信息机构所有的数据库进行全文检索和下载。

2)个性化服务:

根据用户请求,工作人员利用网上丰富的专题性、学科性信息资源,用信息推送技术直接将信息送至用户桌面。

3)集成化服务:

针对用户需求,将各种载体上的信息进行集成,使之有序化、浓缩化、精细化、专题化、知识化,重组成新的信息资源体系,利用网络或光盘方式提供给用户。

4)信息增值服务:

根据用户提出的请求,搜集本单位和网络上的信息资源,经过综合分析研究和加工处理后,形成信息产品,包括光盘产品、专题信息研究分析报告、定题信息资源库等,实行有偿服务。

5)参考咨询服务:

在网上建立虚拟参考咨询组,及时解答用户提出的有关网络利用、网络资源分布、信息服务、信息检索等方面的提问;开辟参考咨询服务专栏,将最常见的问题和解答编制成文献存入主页,使用户自由访问。

4.5信息资源统一管理模式

采用统一的系统维护管理模式,见图5。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作为监督机构,统一制定全省农业机械信息资源建设规范。各地区建立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各地区下属的图书系统、信息系统、档案系统和各类商业信息组织(如ICP、数据库开发商)的信息资源建设等。

农业资源论文篇12

中图法分类号:G250

农业信息资源指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经济技术资源的信息化。农业信息来源除了网络电子期刊、文献数据库系统、专业搜索引擎等资源外,农业学术信息资源还存在于以下五方面的网络环境中。

1 学科信息门户网站

学科信息门户(Subject InformationGateway,简称SIG)致力于将特定学科领域的信息资源、工具与服务集成到一个整体中。为用户提供一个方便的信息检索和服务入口。

国外比较有代表性的门户网站PINAKES,是链接各类门户网站的门户,通过它的门户列表可以找到国外一些比较常用的学科门户网站。

国内代表性的学科信息门户:a 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 Fs)的“重点学科导航库”中的农学类;b 中国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CSDL)中有关农业类有生命科学学科信息门户、资源环境学科信门户等。

2 图书馆的网络导航体系

国内外著名大学图书馆是网络学术信息资源研究的前沿,是十分可靠的参考信息的发源与集散地。

清华大学图书馆。它有数据库导航和电子期刊导航,以及学术信息资源门户。各种导航系统可以进行单独检索。也可以进行整合跨库检索,即用同一检索式在多库中同时检索。目前最多允许同时选择20个库进行整合检索。

北京大学图书馆,它的学科导航有中文数据库和西文数据库,农业学科包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大类,能检索到中西文农业资料。

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它的网络资源导航包括免费学术资源、免费获取期刊、中国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网络资源导航等,大都是农业类的相关资源。

3 农业类学术机构网站

中国农业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包括作物科学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蔬菜花卉研究所、蜜蜂研究所、饲料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等。

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全国农学文献信息中,它由CALIS农学中心馆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承建、二十余所高校图书馆参与的共建共享项目,收录了参建单位的学位论文文摘数据。是全国农业院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

4 农业学科专业论坛

中国农业论坛,分为网站事务、农业商务、我要秀秀、行业社区、休闲区和友情论坛几大版块。主要针对中国农业。包括粮食、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物。还有纺织用纤维等。

中国农资人论坛,分为农药论坛、植保论坛、化肥论坛、种子论坛,还有病虫草图、农药登记与管理、农资外贸、农资市场与信息、农资展会等内容。

此外,各重点农业大学的论坛。如中国农业大学论坛、华南农业大学论坛、华中农业大学论坛、东北农业大学论坛、四川农业大学论坛、南京农业大学论坛等。

5 农业专家个人主页或博客

中国农业专家――金农网,它的农业专家系统可应用于农业的各个领域,如作物栽培、植物保护、配方施肥、农业经济效益分析、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

PAIDE系列经济型农业专家系统,是目前应用最多的专家系统,它包括蔬菜生产、果树管理、花卉栽培、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27种不同类型的实用经济型农业专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