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控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9 09: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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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控论文

篇1

1设备材料采购方面对投资控制

在设备材料的采购方面,国内设备材料的采购可以参考以往建设项目的价格,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问题主要是在海外采购方面,缺乏参考资料,稍不注意就会造成投资失控。因此该项目采取由业主和技术提供方双方成立联合采购询价工作组,共同进行海外采购询价,在KBR公司提出总包价后,如果业主认可,双方进行下一步的采购,如果业主认为价格不合适,可以由KBR公司进行协助,业主进行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从而使业主对技术供应商在软、硬件上方面的报价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达到降低投资的目的。设备材料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设备采购时可以更大范围的国产化,从而降低工程投资。

2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对投资控制

工程发包是该工程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该环节的投资控制是此重大项目总体投资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该项目主体工程发包过程是投资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在工程招标方面主要注意以下方面:(1)合理划分标段:本工程主装置区按合成氨、尿素划分为2个标段进行投资控制。(2)设计多种计价方案方案一、总包干模式:甲供设备、安装主要材料,建筑、安装工程费以概算为基础实行装置安装费用总承包。对界区内主装置项目在设备、安装主要材料甲供的前提下,建筑、安装工程费以概算为基础进行招标定价。方案二、费率方式:甲供设备、安装主要材料,建筑、安装工程费按费率方式据实结算。招标时确定定额与费用,按施工图编制预算,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或施工图预算加设计变更结算,也有竣工后按实测工程量进行费用结算的。方案三、包干与费率相结合的模式:甲供设备、安装主要材料,安装工程以概算为基础进行招标定价;建筑工程按费率方式进行招标。多方案解决了承包商很难预测的风险而随意加大风险系数,造成包干费误差过大的问题,让承包商做到实事求是地报价。(3)成立专门的招标机构,完善各岗位职责,严格贯彻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招标规定,在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透明。(4)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全面、严谨、科学,招标时具备的资料及条件准确、全面地告知投标单位,以便投标单位合理、科学的预测投标报价。

3施工阶段对投资控制

在施工阶段,加强业主的管理、协调力度,尽量满足招标、合同提供的相关条件,建设变更,尽量不给或少给施工单位索赔的机会,如施工图提供的时间、设备材料进场时间等。利用先进的管理工具,加强甲供材料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控制,减少材料的积压和流失,降低建设单位材料费用的投入。

4工程造价管理对投资控制

篇2

在工程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过设计概算、竣工决算超过施工图预算.大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项目单件性使各项目间可比性不强影响投资控制

管理建设项目是在固定位置建设的具有特定用途、规模和功能的产品,其特定、单件性的特点决定了每个项目的工程造价都是不一致的.因此使得投资控制同种类型项目的工程造价可比性不强,参考价值不高.

1.2造价的不确定性影响投资控制

管理工程项目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在整个建设期中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下,比如物价的变化、不利的自然条件、政策变化等众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致使竣工决算时才能最终确定工程的实际投资,这些均不利于投资控制管理.

1.3项目的多参与主体影响投资控制

管理投资估算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其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一般由设计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一般由招标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投资控制.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编制竣工决算组织竣工验收,由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可见各阶段由不同的主管部门、专业咨询机构、专业资格人员在不同的阶段进行造价管理,项目的多参与主体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致使投资控制工作目标与控制过程脱节,各阶段控制不具有连贯性,投资控制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不明晰等问题.

2应对措施针

对项目投资决策、设计、实施阶段影响投资控制的主要因素,以及项目各阶段不同工程技术特点,从投资控制各环节的相关节点与要点提出造价控制的不同管控措施.

2.1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起点就是在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它对项目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到75%~95%,因此工程实施前的投资决策阶段是造价控制的重点.而导致概算超过估算的主要原因有建设需求不明确或在概算阶段提高标准及要求等.比如在建设单位安排的主要功能用户参与项目论证过程中,往往只专注于主要工艺流程,而忽视辅助流程和相关设备、设施用房以及其他配套工程,所以工程咨询机构获取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资料往往不完整,使得缺乏类似项目经验的工程咨询机构仅仅参照一般性建筑的造价指标进行投资估算,其估算结果往往不是缺项少算就是单价偏低.因此,为了保证投资估算准确性,将概算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内的关键是要绘制清楚完整的工艺流程图,并将工艺流程中每一节点对建筑、建筑设备的具体要求描述清楚,表明需要配备哪些功能设备、设施.只有将所有要求表述清楚后,工程咨询机构才能勾勒出完整的建设项目方案,并提出完整的投资估算.

2.2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一般而言,设计阶段对工程投资控制的影响幅度可达35%一75%左右,设计工作的完成,项目的投资也就基本确定,在实际工程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不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也影响了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因此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主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2.2.1实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

尽量将项目主体与相关配套项目放在一起进行招标,组织有关专家综合比选,优选出满足功能要求,同时结构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这样既可促进设计单位在项目的整体布局、使用功能和建筑造型等方面开拓思路,又可以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足功夫.

2.2.2推行限额设计和设计经济责任制

工程设计人员应增强经济意识,推行技术经济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融施工图设计和预算为一体.设计限额由项目建设单位来确定,并应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加人超过限额的处罚条款.同时,应多进行同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指标的比对、比照分析,实行设计经济责任制,哪个专业或专项设计突破了造价指标,必须分析原因,修改解决.

2.2.3明确设计单位的责任减少设计变更

由于设计不精、设计深度不够导致设计变更发生,致使项目承包人索赔并带来投资的增加.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项目场地实际状况、详细地勘资料进行投资计算;认真审图,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图验收,确保设计完整并符合规范.为避免由设计单位原因造成设计变更使投资超额度,建设单位要约定设计单位,对设计费按一定比例实行扣罚.

(1)设计总投资超限额时,不予支付设计费,设计单位应无条件修改设计;

(2)设计主要材料指标(钢材、混凝土及其他主要材料)超出合同约定值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重新优化设计,并对设计费进行一定数额的扣罚;

(3)明晰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如5%)时,将按一定比例扣罚设计费.(4)明确设计期限超出约定时限时对设计费的扣罚比例或额度.

2.3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建设项目一经批准开工建设,就进人了建设实施阶段,实施阶段虽然对造价的影响程度只达到项目投资额的5%一35%,但因为实施阶段历时长、不确定性因素及突发事件最多,也就决定了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如何控制变化及应对变化,从而保证实施过程按实施策划方案顺利进行.实施过程投资控制注意事项:

2.3.1完善实施过程的前期策划、编制招标控制价

在编制控制价前,通过市场询价、收集整理相关市场行情资料、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调研等方式,可以为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并可用于对比清单编制单位的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为了做到描述准确、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应深人了解施工现场以及周边建(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的实际情形,明确地质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从而准确计算实体工程量并准确预计暂估项目内容.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检查每一个工程量清单子目的相关工作内容和规格、标准,审定其表述是否准确、完整,比较其与施工图纸的要求是否一致,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对应.

2.3.2注意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过程控制

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工程合同的依据,同时还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招标文件足够完善,能有效表明项目建设单位的意图,有利于投标单位清楚、明白地报价,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管和造价的控制.因此,一旦招标文件出现漏洞或歧义,就会给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变更单价制造借口,给实施过程管理和造价控制带来困难.所以,项目建设单位需根据其建设工程的具体设计要求和特点,细致编制招标文件.评审投标价时,不能只简单地比较总报价而不比较单价.因为投标单位往往采用不均衡报价法,即在维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实施过程中基本上不会发生变化的项目单价拉低,将设计存在遗漏,可能会有较大增加量的项目单价调高,致使在竣工结算时能多追加工程款.

2.3.3注意签订施工合同阶段的过程控制

施工合同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控制造价的依据之一.施工合同签订前建议广泛征询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尽可能使施工合同完善、严谨、无歧义,尽量防范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在施工合同中应特别注意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的内容,量和价的调整依据是什么、调整范围有多大、计算口径均应明确约定.按照清单计价模式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工程量或材料价格、机械价格变动超过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在合同中,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要有规定:合同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工程量发生变化后,措施项目是否相应调整量、价,也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在施工合同中还须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要求和程序,防止事后补办.

2.3.4注意施工阶段的过程控制

进度款拨付.应严格执行合同,依据每个阶段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工程价款,按合同中已经明确的工程款的拨付比例,计算进度付款.变更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设计合同约束设计单位,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个别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勾结,损害项目建设单位的利益;对确有必要变更的项目,应严格审批程序.变更事项发生后,应正确计算工程量的变化,防止出现以无充有、以小充大的高估冒算现象.对施工图以外的设计变更,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等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管理.现场签证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一些合同外的特殊费用,应有原始丈量数据、简图、询价、洽商等原始资料支撑,必要时应留下影像资料.对于清单范围外的签证,应会同监理单位和预算、审计部门共同参与现场签证.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交叉作业的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

2.3.5做好竣工结算阶段的审核工作

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招标文件及相应答疑文件、投标报价、合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增减项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若合同约定不是总价包死,就应按竣工图纸等资料重新计算工程量,而不只是计算增减的量、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跟踪控制,在造价咨询机构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分阶段将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量、价及时核算,防止事后说不清楚、算不明白;在专业咨询机构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可以充分利用好合同约定和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及时处置索赔事项并进行合理的反索赔,以维护项目建设单位的利益;可以避免事后介入不了解变更实时隋形导致的误算、错算,避免事后结算争议的发生,减少事后汇总计算的工作量,节约结算时间,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结语

(1)只有保证既定目标的准确性若,才能保证投资控制按既定的目标进行.即在前期投资估算阶段就要根据项目特点来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及投资估算的精度;

篇3

3.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管理不够规范,缺乏对投资的有效控制。应该说,当项目进入实施阶段时,投资控制的任务主要落实在建设单位身上。但目前由于建设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和建设单位专业管理水平有限以及控制造价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等原因,导致对工程管理不善,引起工程造价的失控。

现有政府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是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建议书,经政府有关部门可行性研究通过后给予立项并安排资金,使用单位根据批准的有关文件,组建基建班子进行建设。在这种模式下,建设单位实际上与使用单位合二为一,产生的弊端就是,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成后的收益人,缺乏控制投资的内在动力机制,往往从满足自身需要出发,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提高标准档次,出现“工程干了再说,资金不够可以向上争取”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的建设单位都是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比如在工程发包阶段,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的签定上,针对性不强,造成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手段钻空子、扯皮;有些应招投标的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违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对联系单的签证把关不严等等问题,也是导致投资“三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4.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监管不够充分,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以及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履行着各自不同的职责。发改委虽然在承担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标准以及投资估算、概算的审批职责,但是对项目设计阶段、实施过程中超规模、超投资的问题没有有效的控制管理手段。财政部门自1994年起收回原委托建行代行的职能后,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但是由于事后决算的局限性,使得财政部门对投资的控制管理也陷于被动。近几年来,有关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加强了工程招投标管理,但是“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情况普遍,市场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

近几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在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有效、节约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创造性的工作,对控制项目总投资起到了一起的作用。为了切实减少建设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市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04年3月起在地方财力项目中全面实行直接拨付;2005年起,将直接拨付的范围又扩大到城区绿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全部新开工项目和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部分新开工项目。2006年,市财政部门对直接拨付的工作规范作了进一步修订。从直接拨付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来看,取得的成效显著。除了减少财政建设资金的沉淀,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了财政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杜绝资金被截留挪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完善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优势之外,直接拨付工作还有一个明显的成效就是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涉及到政府许多相关部门,因此政府投资项目要管好、管到位,仅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实现的,必须通过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监察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来实现。

对此,笔者就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作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管谈一些想法。

1.深化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非常重要,这个阶段的工作应站在一定的高度,结合整体规划及管理模式,从科学的角度充分论证分析该项目建议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有效,在社会上是否创造效益,在环境上是否允许等方面进行全系统的分析、论证,进行方案选优,合理地确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科学地确定建设标准,做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一经批准,即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计划控制数,不得任意突破,使其真正起到决策和控制的作用。目前,财政部门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是很多,也不深入,主要以计划部门牵头为主。但随着财政项目管理工作的前置和深入,财政部门需要对项目估算和项目资金筹措进行事先审核和落实,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和项目立项的依据。此外在项目前期阶段,财政部门还应会同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审查,重点对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标准、经济合理性及设计深度等方面提出意见;严格推行限额设计制度,对于超过批准投资估算的设计,一律不予通过,退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真正达到估算控制概算的目的。

2.根据财政支出改革的需要,建立项目预算评审制度。

目前,财政部门主要承担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算进行审核,配合发改委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而对项目预算的审查还处在管理上的缺位。项目预算是项目工程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额的测算,它是项目概算的进一步具体化。实践证明,只有在项目的预算环节精打细算,才能从源头上最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财政部门应该尽快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项目预算评审制度,一是将预算评审结果作为资金计划安排的依据;二是当评审后的项目预算超过已批准的概算时,能及时地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进行调整,把投资严格控制在批准概算之内。

3.以进一步深化财政直接拨付制度改革为载体,加强参与项目的过程管理。

直接拨付工作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比如目前审核范围和审核标准还没有统一的问题;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未完全理顺,如何调动建设单位积极性的问题;既要提高工作效率,又能保证工作质量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有待于下一步直接拨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出台。

篇4

2.在勘察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缺乏投资控制意识。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但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是长期以来设计费的取费标准以投资额为基数,使得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略设计方案的经济性问题,几乎所有初步设计方案中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投资额都超过了批准文件的设计要求。二是设计人员缺乏精心设计思想,设计保守造成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浪费;或者初步设计阶段考虑不周,致使某些方案与之后施工图方案有较大的出入,造成设计屡次变更,进而引发一系列的投资追加。如我们在工程评审工作中发现某工程因设计单位未考虑工程所在地地质情况差而相应采取的地基加固处理措施,工程实施中通过设计变更,对路基采用水泥搅拌桩和对圆木桩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最终增加造价约600万元,仅此一项就占工程实际总造价16%。三是初步设计方案出来后的概算编制质量不高,概算不能真实地反映项目总投资的全貌,漏项、多列、重复计算的情况很多,有些因为设计本身不到位,造成某些子项人为估算,使得概算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失去了执行的刚性,不能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3.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管理不够规范,缺乏对投资的有效控制。应该说,当项目进入实施阶段时,投资控制的任务主要落实在建设单位身上。但目前由于建设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和建设单位专业管理水平有限以及控制造价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等原因,导致对工程管理不善,引起工程造价的失控。

现有政府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是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建议书,经政府有关部门可行性研究通过后给予立项并安排资金,使用单位根据批准的有关文件,组建基建班子进行建设。在这种模式下,建设单位实际上与使用单位合二为一,产生的弊端就是,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成后的收益人,缺乏控制投资的内在动力机制,往往从满足自身需要出发,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提高标准档次,出现“工程干了再说,资金不够可以向上争取”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的建设单位都是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比如在工程发包阶段,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的签定上,针对性不强,造成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手段钻空子、扯皮;有些应招投标的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违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对联系单的签证把关不严等等问题,也是导致投资“三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4.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监管不够充分,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以及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履行着各自不同的职责。发改委虽然在承担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标准以及投资估算、概算的审批职责,但是对项目设计阶段、实施过程中超规模、超投资的问题没有有效的控制管理手段。财政部门自1994年起收回原委托建行代行的职能后,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但是由于事后决算的局限性,使得财政部门对投资的控制管理也陷于被动。近几年来,有关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加强了工程招投标管理,但是“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情况普遍,市场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

近几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在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有效、节约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创造性的工作,对控制项目总投资起到了一起的作用。为了切实减少建设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市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04年3月起在地方财力项目中全面实行直接拨付;2005年起,将直接拨付的范围又扩大到城区绿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全部新开工项目和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部分新开工项目。2006年,市财政部门对直接拨付的工作规范作了进一步修订。从直接拨付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来看,取得的成效显著。除了减少财政建设资金的沉淀,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了财政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杜绝资金被截留挪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完善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优势之外,直接拨付工作还有一个明显的成效就是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涉及到政府许多相关部门,因此政府投资项目要管好、管到位,仅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实现的,必须通过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监察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来实现。

对此,笔者就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作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管谈一些想法。

1.深化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非常重要,这个阶段的工作应站在一定的高度,结合整体规划及管理模式,从科学的角度充分论证分析该项目建议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有效,在社会上是否创造效益,在环境上是否允许等方面进行全系统的分析、论证,进行方案选优,合理地确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科学地确定建设标准,做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一经批准,即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计划控制数,不得任意突破,使其真正起到决策和控制的作用。目前,财政部门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是很多,也不深入,主要以计划部门牵头为主。但随着财政项目管理工作的前置和深入,财政部门需要对项目估算和项目资金筹措进行事先审核和落实,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和项目立项的依据。此外在项目前期阶段,财政部门还应会同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审查,重点对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标准、经济合理性及设计深度等方面提出意见;严格推行限额设计制度,对于超过批准投资估算的设计,一律不予通过,退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真正达到估算控制概算的目的。

2.根据财政支出改革的需要,建立项目预算评审制度。

目前,财政部门主要承担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算进行审核,配合发改委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而对项目预算的审查还处在管理上的缺位。项目预算是项目工程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额的测算,它是项目概算的进一步具体化。实践证明,只有在项目的预算环节精打细算,才能从源头上最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财政部门应该尽快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项目预算评审制度,一是将预算评审结果作为资金计划安排的依据;二是当评审后的项目预算超过已批准的概算时,能及时地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进行调整,把投资严格控制在批准概算之内。

3.以进一步深化财政直接拨付制度改革为载体,加强参与项目的过程管理。

直接拨付工作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比如目前审核范围和审核标准还没有统一的问题;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未完全理顺,如何调动建设单位积极性的问题;既要提高工作效率,又能保证工作质量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有待于下一步直接拨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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