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30 11:43:26

资本市场论文

资本市场论文篇1

一、引言

内部资本市场产生于美国,由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1975年提出,上世纪90年代末成为关注的热点。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多半是伴随着企业多元化战略的兴起和并购重组的日益频繁而逐渐活跃起来的。国外对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研究内部资本市场是有效的资源配置(如Gertner,Scharfstein和Stein,1994)还是无效的资源配置(Jensen,1993,1999);二是对内外部资本市场之间关系的研究,即共生(如Williamson,1995和Peyer,2000等)、危害(如Inders和Muller,2003等)或消亡的关系(Guilien,2000等);三是发展中国家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正面效应(如FauveihHounston和Naranjo,1998)和负面效应等(如Claessens等,1999)。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特殊时期,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是我国今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在外部资本市场欠发达的情况下,对我国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有以下4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集团日益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其内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问题和资金管理问题也逐渐成为理论和实际关注的焦点。

第二,针对我国公司治理尚不完善,问题比较严重,股权集中度普遍偏高的特殊问题,控股股东有很强的利益侵占动机,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很可能为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创造条件。因此,如何将内部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分析和探讨,将为我们提供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

第三,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国内研究型数据库(如CSMAR等)的建立为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数据,有效地弥补了前期研究样本小、数据跨度时间短的局限性,大大提高了对内部资本市场研究的说服力。

第四,随着企业集团附属公司数量增加,附属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信息传递成本、监督、控制成本也将不断增加,内部控制是保证企业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如何将内部资本市场和内部控制紧密结合,将为我们研究内部资本市场提供另一个新的方向。

二、中国对内部资本市场与融资约束之间关系的研究

邵军、刘志远(2006)通过理论模型,说明了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具有放松融资约束的功能。总部能够从外部市场筹集到比单个成员企业更多的资金,能够在集团内部进行有效率的配置,而且随着成员企业数目的增加,融资效率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赵红梅(2007)基于我国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对成员企业投融资的效率分析,表明内部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督、激励和资本的重新配置以及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能起到提高集团成员企业的投融资效率,但是我国内部资本市场并未充分发挥提高集团成员企业投融资效率的功能。

卢建新(2007)构造了一个多分布企业内部跨期资本配置模型,把内部资本市场“有效率论”和“无效率论”结合到一起。研究表明,若通过内部资本市场重新配置并能诱使两个经理努力工作的情况下,内部资本市场的效率可能高于地域或等于两个单分布企业组合的效率,而不是其中的某一种结果;其强化不同分部之间的生产力差异,并重视管理激励,进而降低配置成本。

魏馨、徐荣(2008)借鉴Hyun-HanShinYoungSPark的方法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研究,选取了290家上市公司,并将其分为两组。168家国资委下属有多家上市公司企业集团和122家非国资的仅有一家上市公司的企业,其结论与Shin和Park(1999)对韩国财阀中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情况研究结论不同。研究表明,中国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非有效性现象非常突出,导致内部资本市场异化的原因,是我国H型组织架构的上市公司第二委托-关系较为复杂,即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问题严重。

三、中国对内部资本市场相关问题的实证研究

我国对内部资本市场相关问题的实证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苏冬蔚(2003)基于对数单位模型(logitmodel),对内部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与多元化决策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未能提供企业集团内各经营单位的财务数据,不能直接研究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笔者间接地分析了母公司与外部资本市场现金流状况对多元化决策的影响。如果多元化程度与母公司同外部资本市场的现金流入/流出呈负相关,即多元化程度高的公司与外部资本市场的金融交易少,则资本市场可能较为有效;反之,若呈现正相关,则内部资本市场就可能无效。其次,笔者分别通过Logit模型和Tobit模型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效率和多元化决策之间的相关性。研究表明,两模型的估计结果基本一致,表明价值高的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多元化程度,对外部资本市场依赖程度小的公司具有较高的多元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从侧面说明了内部资本市场较为有效。尽管研究结果具有间接性,但是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参考。如寒张璋(2006)借鉴苏冬蔚的方法建立数学模型,选择中国沪深股市A股中的电信和计算机板块的66家公司为样本,分析其在2002~2004年的财务数据。研究结果表明,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内部资本市场较为有效,适当运用内部资本市场的配置功能可以增加企业价值。

曾亚敏、张俊生(2005)选择中国1998~2000年进行股权收购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自由现金流量假说和内部资本市场假说对中国上市公司收购动因的解释能力。经验分析结果显示,上市公司收购前后的会计业绩变动和市场业绩变动与公司融资约束程度基本上无关,否定了内部资本市场假说。

涂罡(2007)以2000~2004年在沪深A股市场发行上市的山东公司为研究样本。结果表明,在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内部资本市场功能发生异化,隶属于企业集团的公司更易发生占款;多元化经营有助于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占款金额与关联企业数呈正相关关系。

饶静、万良勇(2007)以1999~2001年为样本年度,从内部资本市场与外部融资互动的视角考察了集团内部资本市场行为如何影响到上市公司外部股权融资行为。研究表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决定了上市公司所处的集团内部资本市场具有典型的机会主义特征,这种机会主义的集团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是上市公司偏爱配股融资的重要动机之一。而大股东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一方面是由于大小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引起;另一方面源于更为深刻的制度根源,如金融抑制环境、政府干预等。

四、中国对内部资本市场相关问题的个案研究

周业安、韩梅(2003)通过对华联超市借壳上市进行案例分析。笔者认为,中国上市公司以国有股为主的股权结构特征为内部资本市场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分析强调,通过适当的内部市场设计来实现内部资本市场和外部资本市场的互补,进而放松股权融资约束,造就集团内部投资机会的均等。在此过程中涉及到公司治理问题、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券商行为等问题。

万良勇、魏明海(2006)以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为例,分析了我国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形式、困境以及实现内部资本市场优化资本配置功能的条件,指出非相关多元化会加剧内部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此外,约束缺位及激励扭曲,导致的问题也会影响到我国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杨棉之(2006)基于内部资本市场理论,以华通天香集团为例作了分析,得出原本是为了提高资本配置而存在的内部资本市场却部分被异化为进行利益输送的渠道,同时没有发现企业进行明显的跨部门交叉补贴证据。李宁波、邵军(2007)以华立系的内部资本市场为例,研究大股东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对其附属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表明在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作为一个整体的“系族企业”所构造的内部资本市场为大股东进行关联交易,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方便。

吴国栋(2007)以三九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困境为案例,重点分析该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活动与治理问题及其内部资本市场所面临的困境,指出三九集团应该通过以下途径提高内部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首先是出让非相关多元化业务,做强主营核心业务;其次是变革组织结构,减少层级控制;最后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等。

此外,部分学者结合具体的行业特征对内部资本市场进行了深入分析,如吕洪雁(2007)结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自身的特点,尤其是煤炭行业整合重组过程中的特殊问题,探讨了内部资本市场运行的机制、模式及效率。冀凝煜(2007)基于建筑行业中的大型企业集团,就建筑行业中内部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及其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五、对我国内部资本市场研究的评价

通过对以上内部资本市场研究文献的归纳和整理,受到我国对内部资本市场研究优势和不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近年来,尤其是2004年以后,我国对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较以往有长足改进,采用实证研究和个案研究方法的文献数量在不断增加,大大提高了对内部资本市场研究的说服力。随着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关于大股东如何通过内部资本市场输送利益的实证文献在近两年也有所增长,主要归因于:首先,国内相关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为现有的实证研究提供了较为详实的数据,但是对内部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及与之相关的多元化程度均缺乏直接的衡量标准;其次,是现有的文献个案研究较多,典型的案例研究较多,缺乏对中国大企业、大集团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再加之个案研究自身的局限性,其结果推广仍有待进一步考究和探讨。

第二,把内部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紧密结合起来的研究文献较少,结合中国特殊制度背景展开研究也较为薄弱。在我国,公司治理尚不完善,问题比较严重,股权集中度普遍偏高,不仅存在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关系,还存在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外部资本市场欠发达的情况下,控股股东有很强的利益侵占动机,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很可能为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提供运作的平台,同时也使公司治理问题更加复杂化。因此,将内部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问题如何紧密结合起来,将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第三,将内部资本市场和外部资本市场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性研究的文献较少,尤其是探讨二者之间互动关系的文献则更少。卢建新(2006)利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了内外部资本市场的制度特征、效应以及不完全信息等问题,得出了提高内部资本市场中信息完整性的建议,其主要是从组织安排方面提高信息的完整性。但是如何发挥内外部资本市场之间相得益彰的互补特性,仍需深入的探讨。

第四,从内部资本市场角度探讨企业多元化经营失败的文献较少。将二者结合在一起研究的文献主要偏向于对多元化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演化轨迹和运作机制进行规范研究,缺少实证研究。在我国采用多元化发展战略的企业较多,但是多元化企业经营并不尽如人意(如春兰,三株、巨人等)。因此,如何使多元化经营和内部资本市场之间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并不断提高公司业绩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五,企业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内部资本市场的监督成本、信息传递成本和成本。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为内部资本市场功能的实现建立保障机制,使其与内部资本市场相关的成本和收益之间达到有效均衡,仍有待今后不断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杨棉之.内部资本市场公司绩效与控制权私有收益——以华通天香集团为例分析[J].会计研究,2006,(12).

[2]万良勇,魏明海.我国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困境与功能实现问题——以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为例[J].当代财经,2006,(2).

[3]周业安,韩梅.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研究——以华联超市借壳上市为例分析[J].管理世界,2003,(11).

[4]曾亚敏,张俊生.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动因研究:构建内部资本市场抑或滥用自由现金流[J].世界经济,2005,(2).

[5]卢建新.内部资本市场与外部资本市场——基于不完全信息的比较制度分析[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2).

资本市场论文篇2

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资本市场论文篇3

一、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创新和金融的深层次发展客观上要求相对分割的金融市场子市场间突破金融抑制、清除市场壁垒,实现市场间的对接融合与一体化发展,这不仅是金融深化的显著标志,也是现代金融业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必然需要。与之相适应,作为金融市场三大支柱中的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问题逐渐成为全球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为各国所普遍重视。就国际范围来看,以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金融的发展正日益成为各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取向。就我国而言,现阶段,尤其是2005年我国保险投资政策调整后,探索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模式也具有承前启后的时代意义。

理论上,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是一国金融体系内部系统性结构整合与发展的深化过程,也是一个由市场分割走向市场融合的制度变迁过程,其内容不仅涉及两个市场的资金互动,还包括资本市场为适应保险机构入市在交易机制、产品结构、交易质介、风险监控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以及保险机构自身的管理框架、监控制度、经营战略、产品结构等方面的调整和创新。从实践上看,各国两市场对接的进程中涌现了大量成功的案例与值得借鉴的对接模式,但也不乏失败的教训。总体而言,发达国家在对接的实践中走在世界前列,有众多成功经验可循,且一般而言,成熟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主要通过以下三条渠道进行:资金对接、产品(服务)对接和制度对接。

本文针对目前研究中普遍存在的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局限于资金对接或将资金对接、产品对接和制度对接分散研究的问题,将两市场的对接模式纳入一个整体框架,通过对美、英、日、德四国资金对接、产品(服务)对接和制度对接基本情况的介绍和比较指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和谐对接是资金对接、产品(服务)对接和制度对接的统一体,而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构建则是对接的微观经济基础,并针对发达国家对接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模式提出了相关的制度安排。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国外关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模式的探讨已是一个古老的话题,1929年大危机之前西方国家就有金融混业经营和不同金融子市场间对接的实践,20世纪90年代,以美国《金融现代法案》的出台为标志,西方国家再次走上混业经营的道路。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由于发达国家两市场对接模式已基本形成,现有文献大多集中在保险资金运用具体问题以及保险资金资本市场投资定量分析技术和风险控制理论的研究上,关于金融市场对接的表述仅见于Arvanitis,AdanasiosV(1995)和Kollmann,Robea(1998)。

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AlanGart&David(1983,1994)研究了保险投资的渠道,发现二战后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市场利率的上升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形式由贷款向证券投资转移,证券化资产在保险投资组合中比重提高,且投资风险管理技术也日趋丰富,衍生金融产品、资产负债管理等在保险投资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DeAlessi&Louis(1996)论述了保险投资监管的问题,指出对保险资金的科学监管是一种必然,无论是严格型监管还是宽松型监管,保险监管的目的都是引导保险资金运用的健康发展。NeilCrockford(1998)和MorganStanley(2002)则强调保险资金运用的必要性和意义,前者发现保险资金运用途径的有效拓宽以及保单证券化等创新方式的出现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后者则提出资金运用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资金运用就等于没有保险行业的论点。

目前,国外保险投资的技术操作主要依据的是现资理论,具体包括资本组合理论、资本市场理论和资本市场的效率理论。在保险投资风险控制理论上,Schlesinger和Doherty(1985)将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成功地引入到保险领域,提出要对各种风险进行综合管理的思想。Gerber(1979)和Beard,Pentitainen和Pesonen(1984)以及Cummins,Derrig(1989)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上具体研究了保险精算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从而将风险的控制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提升到了风险控制理论的高度。Babble&Klock(1988)、Lamm-Tennant(1989)&Bouyoucos&Siegel(1992)的分析则表明保险企业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管理手段与企业的利润目标存在一定的冲突,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未来保险风险控制理论发展的方向。另外,SantomeroA.(1995)和Babbel(1997)从保险技术工具选择的视角提出了风险管理的具体思路,并详细论述了保险风险管理的4种主要技术工具。

(二)国内研究

国内关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市场对接必要性以及对接路径的探讨上。吴敬琏(2000)《让保险与资本市场互动》分析了我国这两个市场间相互依存的重要性,为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产方对接提供了一个思路,但该文未从操作层面加以论述;陈东升(2000)和傅安平(2004)对中国寿险业与资本市场结合的必然性及趋势进行了系统论述;严建红(2000)通过对两个市场对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测定说明了对接的重要意义;魏华林和刘娜(2006)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两个市场融合发展的动因、微观基础及重要性。与此同时,朱楚珠和严建红(2001)系统研究了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动力、进程及影响,并从资产、负债和资本方对接3方面。设计了一个对接操作系统;于殿江、周成建(2004)通过对两市场互动发展的国际经验实证以及不同保险投资模式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可选择的融合路径;张卫(2007)则从绩效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最优路径。

其他方面的研究主要有:王(2001)指出两个市场对接需要培育基本的环境和条件,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都需要准备和改革;詹绚伟(2005)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比例问题以及投资策略进行了探讨;于承(2006)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于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张成军(2001)、王丽英和曲士英(2004)以及杜若宇(2006)等对中国保险资金介入资本市场以及不同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比较研究。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关于两个市场对接问题的研究较为分散,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且绝大多数的学者在谈到两个市场对接时仅局限于资金对接,并且往往侧重于从保险企业这一主体的角度考虑问题,分析其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投资绩效等,而对资金对接的其他方面,如两个市场生态环境的构造、保险市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路径却很少论及,且在谈到市场对接这一问题上,只有极少学者能够将对接的三个方面(即资金对接、产品对接和制度对接)全部纳入对接模式的框架。

三、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分析

如前所述,完善的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模式是资金对接、产品对接和制度对接的统一,本部分主要以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为例对这三方面的对接机制进行分析。

(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对接

资金对接是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内容。一方面,保险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并通过股权融资的资本结构优化效应和债券融资的杠杆效应,在增强保险公司风险分摊和损失补偿能力的同时,借助外部资金补充渠道,实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上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和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以保险基金的形式,运用股票、债券、不动产投资以及抵押贷款等形式参与二级市场的流通,在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资金供给、提高资本市场流动性的同时,也对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结构的完善以及市场效率的提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由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悠久,市场较为成熟,对保险市场的开放度普遍较高,一般对保险资金入市不加限制或限制极少,各国的资金对接主要集中在后一方面——保险资金的资本市场投资上,且保险投资效益成为衡量各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度的基本尺度。

1.美国

在美国,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是美国资本市场上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美国保险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在整个资本市场市值总额中的比重长期维持在25%左右。且美国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政府和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保单贷款、不动产投资等。在投资结构上,以寿险公司为例,从美国寿险公司历年资产分布表(表1)可以看出,在美国寿险公司近半个世纪的投资历史中,公司债券一直是寿险公司投资的主要工具,且大多数年份这一比例维持在35%~40%之间,逐渐形成了美国以债券为主导的保险资金投资模式。

2.英国

英国保险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悠久,保险投资活动也十分活跃,与美国相比,寿险公司在资本市场投资的品种同样涉及股票、债券等领域,但从英国寿险公司投资结构表(表2)来看,英国保险资金投资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于以股票为主导,股票在资本市场投资的比重远远超过其他形式,从而形成了以股票为主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

3.日本

日本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融合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保险投资的主要领域才从贷款转向有价证券投资,并且由于其特有的“以法人为中心”的股票持有结构,日本寿险公司以交叉持股的形式持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对方稳定的大股东,从而成为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证券化投资的比例逐渐上升。至2003年6月,日本保险公司证券投资的比率已达59.8%,其中外国证券投资占14.1%,股票投资占股票总市值的15%左右。以日本生命保险公司为例,1996年3月其就已在94家日本上市公司中处于第一大股东地位、在104家公司中处于第二大股东地位,作为第一至第五大股东持股的公司总数达到450家。

4.德国

作为保险与证券两业始终融合的典型代表国家,德国的保险公司也在资本市场上大量投资,但从其投资结构看,债券投资占有绝对的比重,其次为抵押贷款,股票投资的比例极低,这主要与德国金融体系的结构以及本国保险公司的投资理念有关。

(二)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产品(服务)对接

产品(服务)对接以及连接两市场、兼具两市场优势的创新型产品和服务的出现是特定环境下的产物。近年来,金融全球化、自由化趋势的推动以及保险市场上风险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作为保险业经营主体的保险公司具有更大的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各国陆续在保险产品市场上推出了一系列资本创新的品种,主要表现为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创新、负债证券化和服务创新等方面。

1.美国

适应金融监管放松、混业经营等形势,20世纪70年代众多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功能和优势于一身的投资性保险产品创新在美国应运而生。如变额人寿保险(VariableLifeInsurance)以通货膨胀为背景,于1976年在保险市场首次出现;1979年万能寿险(UniversalLifeInsurance)问世,具有缴费灵活、保险金额弹性化、非约束性等优点。

同时,从各国巨灾风险证券化发展情况来看,美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品开发也居世界前列。自1996年12月St.PaulRe.发行全球首支巨灾债券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先后成功发行了SwissRe的加利福尼亚地震债券、USAA美国海湾和东海岸飓风债券、WinterhurRe.暴风雪债券等。在保险衍生证券开发方面,1992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最早推出了自然灾害期货和财产理赔服务(PCS)期权,1997年11月百慕大商品交易所推出了GCCI指数期权。另外,美国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还广泛涉及巨灾买权差价、意外准备金期票、备用信用限额等。

资本市场论文篇4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及意义

股权分置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原罪”。它的存在严重扭曲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由此带来了各式各样的资本陷阱,甚至已威胁到我国资本市场及相关行业的存续和发展,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从上个世纪末,中国证券市场就开始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尝试。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同年12月,中国嘉陵、黔轮胎等公司国有股配售试点启动。2001年6月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按市价减持国有股。2004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国九条”,管理层在2004年7月和12月又先后推出“以股抵债”和“C股市场”试点,但终因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仍缺乏必要保护而告搁浅。

后来经过长时间的考查和筹备,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其配套说明中首次提出了对价理论,采用分批进行,各个击破的形式稳步推进,并抛弃了以前的国有股减持和股份全流通概念,正式借用了“国九条”首创的股权分置改革提法。这标志着一轮全新的股改试点正式启动,经过1年多的分期分批实施,目前只剩下100家左右上市公司等待攻坚,已基本取得了股改的成功。

二、困扰我国资本市场的其他突出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及解决的指导思想

然而,股权分置改革不是万能的,只是清除了股权割裂这个中国股市特有的“怪胎”,扫清了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最大障碍,真正还原了《证券法》所赋予的我国股市“同股同权”的本来面目,让中国股市也站在了其他国家股市建立之初就具有的正常起跑线上。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困难和问题仍然很多,仅就困扰我国资本市场的历史遗留问题来讲也还远不止这一个,比如我国证券市场的正确定位问题;普遍存在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国有企业分拆上市所遗下的上市公司与存续企业的“母子公司”体制问题;以及国有资产主体缺位和国资委与证监会的关系问题等等,无一不是“后股改时代”所要面对和解决的体制上的重大问题。同时,站在股改搭建的平台上,我国资本市场仍有许多缺陷和矛盾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比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新股发行制度、退市机制、作空机制以及其他金融创新等一系列制度性建设问题,都是决策者、监管部门、专家学者所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然而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个成熟和健全的资本市场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正确的指导思想应首先确立中国资本市场的科学发展观,全面理清思路,坚持中国改革20多年“渐变稳定、逐步转轨”的正确方法,尊重国情,实事求是,分清先行后续和轻重缓急,借鉴规范和以往的经验教训,一步一个脚印地将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完善推向纵深,这正如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九条”所强调的“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惟有如此,中国资本市场才能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不断走向世界、走向成熟。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思路与对策

正如上文所述,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仍然很多,需要各界人士长期不懈地共同努力,在股权分置改革铺就的大道上,将资本市场的全面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高潮。本文旨在开篇破题,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不可能一次性将上述所有问题从理论上根本解决,只是从宏观的角度,针对问题的重要性和前因后果关系将上述主要问题归纳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三大课题,并对其提出自己初浅的想法与对策。

1、要给我国股票市场一个正确和全面的定位

一个正常的股票市场应该具有三大主要功能:优化资源配置、集聚资本、价格发现。优化资源配置是股票市场基础性的功能,只有当股票市场能调节和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及流量,从而带动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才能真正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集聚资本和价格发现才是有意义的。由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的股票市场不是自下而上自发发展起来的,而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政府对股票市场的定位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脱困服务,实际上就是为国有企业筹集廉价资金,过分强调了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忽视了其最重要和基础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由此导致上市公司质量良莠不齐,大多是一些次级公司,有的甚至通过包装上市;企业改制也只是流于形式,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更是无从谈起,再加之其他配套措施跟不上,管理层也只能被动地以高溢价IPO和推迟退市的手法来维持上市公司的既得利益。这又反过来助涨了上市公司只知索取、不思回报的恶习,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股票市场真正变成了上市公司竟相圈钱的场所,“三公”原则荡然无成。如此严重扭曲的资本功能定位如不及时扭转,上文提到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新股发行制度、退市机制、以及其他金融创新等一系列制度性建设问题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的甚至无从下手,毕竟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市场定位问题已经成为了“后股改时代”必须首先解决的又一个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临近尾声,日溢凸显的股票市场全面定位问题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解决思路应毫无疑问地把优化资源配置摆在股票市场功能的首要地位,并兼顾其他功能,真正还原股票市场的本来面目。要做到这一点,解铃还需系铃人,应主要依靠政府力量,以有形之手来扫除困扰我国资本市场的又一拦路虎。只有这样,管理层才能彻底摆脱过去股票市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脱困服务的指导思想,把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保证优质企业上市和进一步完善股票市场的制度建设上来。

2、清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三大障碍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就是用来协调和控制公司内各参与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和行为的法律、惯例和制度安排。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奠定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众所周知,中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通过分拆改制脱胎而来的,一出生就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体系在表面上早已全面确立,但大部分上市公司只是贴着股份公司的标签,在漂亮的外衣掩盖下,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仍可概括为“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基础不合理,本文将其归结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并分别提出了解决的思路与对策。

(1)优化股权结构,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运作的历史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间的关系曲线是呈倒U型的,说明股权过分分散或过度集中都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股权过分分散容易导致所有股东都怀着“搭便车”的心理,抑制股东行使权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如果一股独大,控股股东擅权独断,小股东往往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起不到对大股东的有力约束和制衡。因此,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依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规律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来优化股权结构,奠定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基础。

①对国家必须保持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可将部分国有股按合理的方式转为优先股。在协议上规定只能在法人间通过协议转让,且优先考虑跨地区的国企法人。这样既能使国有资本获得相对稳定的股息收入,能保证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性质(不一定绝对控股),同时在参与企业管理及普通股的分配等问题上削弱其决策或表决权,尽量减少“一股独大”的弊端,保证社会公众股(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②对国家不需要保持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可采用“民进国退”,减持部分国有股。在股改承诺的锁定期满后采用直接出售或转让、收购兼并等多种途径转让国有股权,引入其他股权,使国有股从控股地位上撤出,投入到其他效率更好或更需要的地方,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做到进退有序。

③大力发展各种机构投资者,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帐户持股市值不到流通市值的30%。为此,证监会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激励政策措施,大力协调发展各种机构投资者,以进一步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这样不仅可以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而且还能使其在公司治理中积极发挥他们应有的治理功能。

(2)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产权关系,解决国有资产主体缺位的问题。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认为,国有企业中作为大股东的国有股缺乏所有权上的人格化代表,在产权安排上初始委托人不清,致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由于上市公司产权主体缺位,主要委托人和人身份混淆,国有控股股东对董事长、经理等管理层仍通过行政任命,并干预他们的工作,自然形成了“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经营机制,这便是困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又一基础。为此,必须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主体缺位的问题。初步构想是在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责利的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同时,通过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使出资人代表真正到位并履行好职责,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在上市公司内部建立起资产权属清晰、股权结构明确、管理体制健全、财务体系完善、责任激励对称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而解决公司治理的动力基础问题。

(3)以整体上市、定向回购等制度安排,解决国有独资企业控制下的“母子公司”体制问题。众所周知,中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从原国有企业中分拆一部分相对优质的资产改制而来,而大部分的不良资产以及债务和社会负担则留在了母公司,这种“输血式”的分拆上市造成了“一股独大”的存续母公司操控上市子公司的“母子公司”体制问题。具体表现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粉饰上市公司盈利为目的的恶性关联交易、母公司掏空上市子公司(即所谓的“抽血”、“盘剥”或叫大股东占款)、违规或恶意担保、直接利用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等。由此,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便成了一个空架子,这便是困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第三大基础。要全面彻底清除,难度很大,可考虑首先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解决。

①对经营良好,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的存续母公司采用整体上市。如武钢集团的整体上市等,一方面可以发挥企业集团的品牌优势与管理优势,降低企业与市场的交易费用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与产业整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可以彻底根除存续母公司操控下的“母子公司”体制问题。

②对母公司经营不善且大量占款的,可以采用定向回购的方式来削弱母公司的操控能力。所谓定向回购,即上市公司以对大股东的应收款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予以注销。一方面可以有效收回大股东欠款,另一方面还可以削弱母公司的控股能力,优化股本结构。

3、加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市场法制环境

随着“后股改时代”的到来,进一步深化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全面改革将迅速展开,市场长期积累的其他突出的制度性问题和矛盾也将随之浮出水面,提上解决的议事日程。如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新股发行制度、退市机制、作空机制以及其他金融创新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建设问题,都该相应地得到强化,有的甚至要上升到法律高度,以更规范、更权威的方式提供法律保障。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促进市场功能的全面发挥,使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一个质的飞跃。

(1)尽快制定和实施《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的立法严重滞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的现象十分严重。突出表现为近几年不断出现的因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侵犯投资者权益的恶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为此,有关部门必须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订,加大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和打击证券市场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执法手段,改革执法程序,彻底改变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法制环境不配套,执法效率低下的局面。

(2)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IPO)制度,完善一级市场准入机制。随着股改“新老划断”时点的确立,上文提到的给股市全面正确定位得到落实之后,就有必要检视新股发行制度的演进和探讨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内容。在股市成立的较长一段时期,我国新股发行基本上是基于企业剥离式重组的定价发行(主要是高溢价发行),实施上市的额度管理和审批制度。这一政府行为扭曲了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了诸多蔽端。因此须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完善一级市场准入机制。第一,应加大机构配售比例,取消其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一方面增强机构投资者在新股竞价中的谈判力量和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改变市场投资者结构,从外部推动公司治理的持续改进。第二,在询价制出台后,“新股不败”已成为历史,所以应取消市值配售,恢复实行现金申购。第三,放宽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上市标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发展。

(3)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市场的新陈代谢。虽然我国《公司法》对上市公司退市有相应规定,但线条较粗,实际执行中没有一个科学的、客观的衡量标准,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加之在行政力量的多方牵制下,针对不合格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姗姗来迟,直到2001年才以PT水仙的退市走出破冰之行。将劣质公司和严重违规公司摘牌逐出市场,是资本市场自然的新陈代谢过程,这样不仅使公司经营层感受到市场约束,进而勤勉尽责,守法经营,而且有助于保证上市公司质量,降低市场风险。这一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是强化资本市场功能的一个必要的基础性条件。因此,一方面要加紧完善和规范《公司法》中关于退市的相关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应同时加强执法的力度,真正将退市机制做到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

【参考文献】

[1]王洪波、宋国良:资本的陷阱[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6)

[2]郎咸平:公司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

[3]水皮:谁在鱼肉中国股市[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5)

[4]梁峰:证券投资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8)

[5]王桂英: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浅析[J].投资与证券,2004(6)

[6]周骏:要给证券市场正确定位[J].投资与证券,2005(11)

[7]马尧:股权分置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J].投资与证券,2005(11)

[8]尚福林: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J].投资与证券,2005(12)

资本市场论文篇5

一、资金筹集市场缺乏对庞大国有资本的接盘能力

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的存量十分庞大,要盘活这些存量,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本接盘并进行增量调整,最主要的接盘资本锁定在外资、民营资本和民间资本上。

2003年7月,QFII在A股市场投下的第一单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人们对外资在国有资本退出中的预期表现普遍看好。但是外资的投向是随着潜在利润的变动而变动的,具有明显的地域和行业特征。地域上,以深圳、上海为代表的东部沿海地区在吸引外资上明显比内地更有优势;行业上,汽车业、运输业、零售业、港口业等比较受外资青睐。另外,就目前的具体情况来讲,虽然,《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出台,大方向明确,但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有很多未明之处,所以,在《国有资产法》颁布之前,可能更多的外商仍举棋不定。跨国公司的心态是谨慎地、乐观地、理性地寻找最合适的投资机会,很难短期内就在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大量跟进。民营资本是活跃在国有资本退出领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国有企业的资产,在安置职工就业问题上比外资收购要有利得多。但是民营资本的资本积累薄弱,筹资渠道狭窄,很多只能在对国有中小企业的接手和国有股二级市场的部分转让中表现活跃,面对较大规模的国有企业常常显得无能为力,即使勉强接收,接收后的消化整合也是问题——盘活存量往往需要一定的增量投资。另外,民营资本的地区发展不平衡也是制约民营资本接盘国有资本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东部民营资本通常首先被东部的国有资产消耗,其对国有资产存量相对较多的西部地区往往无能为力,形成了较大的资金缺口。

民间资本是接手国有资本的另一资金来源,目前数量达七万多亿元的民间资本被人们寄予厚望,但这些资金的相当一部分是居民为预防性延期消费而储备的,可以转化的资金量到底有多少,以及如何通过有效途径集中零散的民间资金参与国有资本的退出,尚待进一步论证和探索。

因此,非国有资本要大举接盘国有资本一方面整体上存在资金缺口,另一方面不同地区的接盘能力差距较大,东部沿海地区由于民营资本和民间资本比较雄厚,比较容易吸引外资,能较好地解决国有资本退出后的替代问题,而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非国有资本缺口则表现得非常明显,一旦在资本市场上找不到投资者来接盘,国有资本的退出只能是单方面的意愿和行动。尤其是西部地区,本地民营资本薄弱、吸引外资困难、民间资本缺乏,已经形成了明显的买方市场。面对非国有资本的有限接盘能力,如果不注意疏通新的融资渠道,弥补缺口,势必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压价出售。

二、低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导致国有资本退出的低效率

在目前的国有资本退出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产权交易中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信息分布失衡、产权交易过程缺乏规则和透明度已经严重影响了国有资本退出的效率。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并不意味着缺乏产权交易市场,相反,我国目前的问题不是没有产权交易市场而是过多,甚至于每个省的很多县都有自己的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形成“遍地开花”之势,但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大市场。很多产权交易所只就交易事项在事前短期内和局部地区(主要是本地)进行公开的招投标信息披露,无法形成大范围的招投标竞价。甚至个别地方在部分拍卖行和产权交易所的寻租活动下,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国有资产拍卖机构,使拍卖流于形式。

信息分布失衡是影响国有资产转让效率的一个关键因素,这种失衡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潜在购买者之间的信息分布失衡,原因在于产权转让信息没有在一个足够大的范围内进行充分披露,导致的问题是部分潜在购买者丧失购买机会,不能形成购买方的充分竞争;②不同竞价者之间的信息分布失衡,原因在于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个别竞价者拥有内部信息,导致的问题是购买竞争低效率;③购买方与内部人的信息分布失衡,即国有企业的内部经营者明显地比外部购买者拥有更多的有用信息,这种不均衡是客观的、不可避免的,常常会导致两种后果:一是内部经营者可能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均衡促成有利于自己的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二是有利于内部经营者与外部购买者合谋瓜分国有资产。刚刚实行的MBO宣布告停,就在于内部人收购国有股权当中的非等价支付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产权交易过程缺乏规则主要表现在:①虽然国家一直在强调国有资本退出的速度和幅度,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可以具体指导国有资本转让的相关法律,如在国有股定价问题上除规定定价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等粗线条的意见外,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或标准化、量化的计算模式。②我国目前的很多国有资本退出采用协议转让国有资产的方式,没有实现透明化运作和公开的招投标竞价。这样就不可避免也产生一对一的讨价还价和小范围的合谋行为,难以进行必要的过程监管和效果考评。

由于缺乏一个高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和宽范围的信息披露平台,信息分布无法均衡,产权交易过程难以规范,使国有资产转让有了更多的人为操作空间,国有资本的退出领域成了部分接近权力阶层的非国有资本的寻租场所,引致了各种各样的寻租性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

三、中介服务市场无法形成对国有资本退出的有利支撑

1.投资银行缺位。国有资本的退出由于涉及的数额巨大和手续复杂,为了提高成功率,往往需要专门的中介机构,运用其高度专业化的知识、技术及经验为交易双方提供策划、咨询等服务。在国外,专门承担这一中介服务的一般是投资银行,然而真正的投资银行在我国尚未形成。目前,扮演投资银行角色的一些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只不过在执行着投资银行的某些原始职能,与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中介服务还有很大差距,无法满足国有资本退出的需要。

资本市场论文篇6

1.1资本市场的概念与分类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货币市场相对应的概念,资本市场着眼于从长期限上对融资活动进行划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组成的市场。是提供一种有效地将资金从储蓄者(同时又是证券持有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即企业或政府部门,它们同时又是证券发行者)手中的市场机制。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的交易几乎已经覆盖了全部金融市场。

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进行分类。从宏观上来分,资本市场可以分为储蓄市场、证券市场(又可分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债券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种市场等。其中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又形成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1.2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资本市场能够有效地行使资源配置功能

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一般由四个部门组成,即企业、政府、家庭和国外部门。家庭部门一般来说是收支盈余部门,企业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额部门。盈余部门一般要将其剩余资金进行储蓄,而收支差额部门要对盈余部门举债,收支盈余部门将其剩余资金转移到收支差额部门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现代社会中,要完成这种转化,曾经有过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即由计划经济性质决定的中央计划配置方式和由市场经济决定的资本市场配置方式。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实践证明效率是比较高的。

1.2.2资本市场还起到资本资产风险定价的功能

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资本市场也正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来指导增量资本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本资源的调整。风险定价具体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这正是现代资本市场理论的核心问题。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在资本资源的积累和配置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2.3资本市场还为资本资产的流动提供服务

资本市场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提供资本资产的流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购买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这种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称为资本市场的流动。流动性越高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就越高。流动性的高低,往往成为检验资本市场效率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

1.3资本市场的主体

资本市场的主体通常被称为市场参与者,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发行和购买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业、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一般包括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发展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外国公司以及境外个人投资者。

参与资本市场的服务企业分为金融中介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其中金融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他们一般主要提供以下传统金融服务:

1.金融中介功能。发行各种金融工具;

2.客户进行金融资产的交易;

3.自身进行金融资产交易,为其客户设计新类型的金融资产并将其销售给其他资本参与者;

4.投资咨询服务;

5.资产管理服务。

1.4中国的资本市场

1.4.1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资本市场形成经历了不太长的时间,作为其标志的中国证券市场是从1981年发行国库券开始的。后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证券交易体系开始走向规范。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委员会,相继颁布了一批证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至此,中国资本市场才初具框架。

中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经过了10年的风雨,在这10年中,中国的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起到的关键的作用。从证券市场来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仅有上市公司14家,市价总值109.19亿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资者开户数目已经达到5800多万户,境内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计筹集资金将近5000亿元。另外,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市值已达到4.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亚洲甚至世界新兴市场中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1.4.2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

与国际上先期工业化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相比较,中国现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与问题。简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本市场总量规模偏小,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大约1/10,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国家的银行偿贷间接融资与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大约为1:1。

另外,资本市场内在结构不尽合理。例如,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而占据,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约为50%、30%、20%。流动性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流动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第三,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运行秩序不很规范。由于法律环境、制度、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发展一直处于不很规范的状态,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导致了诸如虚假财务报表,虚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户操纵股价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出现;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筹资而淡化经营、出现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场的退出机制不完善,致使市场投机气氛强烈,市场价格严重背离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比比皆是。

虽然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以上缺陷,但是这些问题总的来讲是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其他国家在发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经出现过这些问题。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发展中的资本市场,是新兴的资本市场,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潜能,充满着活力和生机。

二投资银行理论概述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当中,投资银行应当是最活跃、发展最迅速的。可以这样讲,没有投资银行的努力和创新就没有国际资本市场今日的繁荣。

2.1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这个名字其实名不副实,它主要从事同证券相关的业务但并不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趋势曾经对投资银行下过如下四个定义:

(1)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最广义的定义,它不仅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

(2)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第二广义的定义。因此,证券包销、公司资本金筹措、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及证券私募发行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而不动产经纪、保险、抵押等则不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3)更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仅包括某些资本市场业务,例如证券包销,兼并收购等,另外的资本市场业务,例如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具的创新等则应该排除在外。

(4)最狭义也是最传统的投资银行的定义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募集资本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当作是投资银行。这一定义排除了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所现实经营着的许多业务,因而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国际投资银行界普遍认为,以上第二个观点最符合美国和现代世界投资银行的现实状况,目前是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

2.2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简史

在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当中,英国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历程是最具特点的,其他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和模仿了它们模式,以下是欧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简单回顾。

2.2.1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2.2.2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资银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国的投资银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1)《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

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由于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参与证券投机,当时证券市场出现了大量违法行为例如:虚售(WashSales)、垄断(Corners)、大进大出(Churning)、联手操纵(Pools)等。这一切都为1929---1933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1929年到1933年爆发了世界历史上空前的经济危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从892亿美元下跌到156亿美元。美国的银行界也受到了巨大冲击,1930-1933年美国共有7763家银行倒闭。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例如,摩根银行便分裂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银行则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向。例如,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成为专门的商业银行,而所罗门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尔·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则选择了投资银行业务。

(2)70年资银行业务的拓宽。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货与期权交易。这些交易工具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资银行掌握了回避市场风险的新工具后,将其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如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使得抵押保证证券市场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发展

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Rule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结束后,美国的利率开始从历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发行股票与债券充斥市场,出现了不够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Bond)。大量垃圾债券的发行给投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并影响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历程。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

2.3投资银行的内部环境

2.3.1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

从组织形态上来看,国际投资银行一般由两种形态:一种是合伙人制;另一种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绝大多数国际投资银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资银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承兑贸易商号。这些家族经营的企业一代一代的继承,慢慢的由开始的独资性质变为数个继承人按份共有,成为合伙企业形式。早期的投资银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时、丹麦等国的投资银行仅限于合伙人制,德国、荷兰的法律虽允许股份制,但其投资银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国的六大投资银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现在高盛已经有将近200个合伙人。

19世纪50年代,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公司立法开始兴起,到20世纪50年代趋于完善。投资银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组织形态过度。现代国际投资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过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国现在只允许投资银行采用股份只形态,合伙制则被禁止。

2.3.2投资银行的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各国对两者的处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则采用混业经营模式。

1933年通过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管理。保证了美国金融与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二战后,美国将其经济与金融体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和信托机构不得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类业务应该由证券公司从事,日本的证券公司其实就是专业投资银行。由于美国投资银行业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许多国家在制定投资银行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上都沿用了美国模式。

混业经营在欧洲国家是比较多的,除德国以外,瑞士、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都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又称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业经营使得银行能够便利地进入各种金融市场,在这一点上混业有着分业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混业经营的风险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银行体制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资银行业务

2.4.1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

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就是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原始的业务之一,最早的投资银行的业务收益主要就来自与证券的承销。在承销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投资银行承销的证券范围很广,它不仅承销本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证券的承销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由四种方式:(1)包销。(2)投标方式。(3)尽力推销。(4)赞助推销。投资银行的承销收益主要来自差价或叫毛利差额(Grossspreed)和佣金(Commission)。

(2).证券交易

投资银行参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主要有三个原因,同样,他们在二级市场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证券承销以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以保持该种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一般在证券上市以后,承销商总是尽量使其市价稳定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就是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做市商业务。

另外,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促成客户所希望的交易,并据此收取一定的佣金,这就是投资银行的经纪收入。

第三,投资银行本身拥有大量的资产,并接受客户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只有通过选择、买入和管理证券组合,投资银行才能获得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另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进行风险套利、无风险套利等业务活动。

(3).兼并收购业务

投资银行所支持的收购兼并活动,在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的。投资银行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仅为猎手公司服务,也在为猎物公司服务:

首先,投资银行替猎手公司服务。替其物色收购对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购建议.提出令猎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满意的收购条款和一个令人信服的收购财务计划,帮助猎手公司进行财务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资银行同样也为猎物公司服务:判断猎手公司的收购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对方是敌意收购,则与猎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购的策略,如果判断对方是非敌意收购,那么投资银行便以猎物公司的立场向猎手公司提出收购建议,并向猎物公司提出收购建议是否公平与合理及应否接纳对方建议的意见。

2.4.2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与延伸业务

随着投资银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很难维持投资银行迅猛发展的需要,投资银行作为最活跃的金融部门,从70年代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既活跃了资本市场,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为自己赚了巨额收益。

(1).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就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提供咨询,策划或运作,一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按照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产品、某种证券或某个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参考资料。其二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突变,使某些公司、企业遇到困难时,投资银行往往主动地或被邀请向有关公司、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重新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化解这些公司、企业在突变事件中带来的压力与困难。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帮助咨询,策划直到参与实际运作。从目前情况看,投资银行在第三类业务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财产权益作借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理论上讲,项目融资的贷款方主要看融资项目有无偿债能力,评估和保证的范围以项目为限。因此,一旦贷款发生风险,贷款方只能以项目的财产或收益作为追索的对象,不涉及其他财产和收益即要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包括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政府机构等)做出某种保证或承诺,但这种保证和承诺仅仅停留在投资者将不会放弃投资项目,承诺某种支持或保证项目的收益的层次上。贷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款保证,更无须出具政府担保。借款方将项目资产和收益均抵押给贷款方。

由于项目融资无金融机构担保,也无政府担保,全靠项目投资者的信用和项目本身的前景,这样,仅从市场角度看起来不错的项目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资银行的介入将有利于增加项目的可靠性,有利于争取到信用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参加。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要订立一套严谨的合同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投资银行有各种专业人才,通晓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能够尽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投资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各种渠道,为项目寻找合适的贷款人,也能为贷款方找到好项目。

(3).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集资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券,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资运作。投资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由于认购和赎回机制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大类。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基金经理人活跃在此领域。

(4).资产证券化

1970年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发行的第一批公开交易的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可视为资产证券化的先驱。进入90年代以后,资产证券化开始从美国向世界扩张,从国内资金市场向国际资金市场延伸,由在岸市场向离岸市场扩展。所谓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步同的新型融资方式。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票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虽然也采取证券的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一部分资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不是以公司财产为基础,而是仅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者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5).证券网上交易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线经纪和网上交易给传统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证券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有报告预测网上证券交易商的资产从1999到2003年将增长7倍以上,从4150亿美元到30000亿美元。许多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纷纷进入证券网上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专门经营网上交易的经纪商。

(6)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由职业投资人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

风险投资公司曾为诸如微软、英特尔、康柏、戴尔、思科、太阳系统、联邦速递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启动资本,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业中成为领先者。虽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只有20年的时间,但国外的投资银行已经把它培育成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因为创业投资的大力帮助,全球的高科技产业以迅猛的速度全面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亮点。

资本市场论文篇7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货币市场相对应的概念,资本市场着眼于从长期限上对融资活动进行划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组成的市场。是提供一种有效地将资金从储蓄者(同时又是证券持有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即企业或政府部门,它们同时又是证券发行者)手中的市场机制。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的交易几乎已经覆盖了全部金融市场。

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进行分类。从宏观上来分,资本市场可以分为储蓄市场、证券市场(又可分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债券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种市场等。其中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又形成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1.2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资本市场能够有效地行使资源配置功能

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一般由四个部门组成,即企业、政府、家庭和国外部门。家庭部门一般来说是收支盈余部门,企业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额部门。盈余部门一般要将其剩余资金进行储蓄,而收支差额部门要对盈余部门举债,收支盈余部门将其剩余资金转移到收支差额部门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现代社会中,要完成这种转化,曾经有过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即由计划经济性质决定的中央计划配置方式和由市场经济决定的资本市场配置方式。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实践证明效率是比较高的。

1.2.2资本市场还起到资本资产风险定价的功能

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资本市场也正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来指导增量资本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本资源的调整。风险定价具体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这正是现代资本市场理论的核心问题。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在资本资源的积累和配置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2.3资本市场还为资本资产的流动提供服务

资本市场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提供资本资产的流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购买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这种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称为资本市场的流动。流动性越高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就越高。流动性的高低,往往成为检验资本市场效率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

1.3资本市场的主体

资本市场的主体通常被称为市场参与者,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发行和购买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业、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一般包括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发展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外国公司以及境外个人投资者。

参与资本市场的服务企业分为金融中介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其中金融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他们一般主要提供以下传统金融服务:

1.金融中介功能。发行各种金融工具;

2.客户进行金融资产的交易;

3.自身进行金融资产交易,为其客户设计新类型的金融资产并将其销售给其他资本参与者;

4.投资咨询服务;

5.资产管理服务。

1.4中国的资本市场

1.4.1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资本市场形成经历了不太长的时间,作为其标志的中国证券市场是从1981年发行国库券开始的。后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证券交易体系开始走向规范。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委员会,相继颁布了一批证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至此,中国资本市场才初具框架。

中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经过了10年的风雨,在这10年中,中国的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起到的关键的作用。从证券市场来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仅有上市公司14家,市价总值109.19亿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资者开户数目已经达到5800多万户,境内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计筹集资金将近5000亿元。另外,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市值已达到4.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亚洲甚至世界新兴市场中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1.4.2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

与国际上先期工业化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相比较,中国现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与问题。简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本市场总量规模偏小,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大约1/10,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国家的银行偿贷间接融资与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大约为1:1。

另外,资本市场内在结构不尽合理。例如,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而占据,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约为50%、30%、20%。流动性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流动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第三,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运行秩序不很规范。由于法律环境、制度、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发展一直处于不很规范的状态,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导致了诸如虚假财务报表,虚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户操纵股价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出现;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筹资而淡化经营、出现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场的退出机制不完善,致使市场投机气氛强烈,市场价格严重背离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比比皆是。

虽然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以上缺陷,但是这些问题总的来讲是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其他国家在发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经出现过这些问题。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发展中的资本市场,是新兴的资本市场,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潜能,充满着活力和生机。

二投资银行理论概述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当中,投资银行应当是最活跃、发展最迅速的。可以这样讲,没有投资银行的努力和创新就没有国际资本市场今日的繁荣。

2.1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这个名字其实名不副实,它主要从事同证券相关的业务但并不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趋势曾经对投资银行下过如下四个定义:

(1)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最广义的定义,它不仅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

(2)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第二广义的定义。因此,证券包销、公司资本金筹措、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及证券私募发行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而不动产经纪、保险、抵押等则不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3)更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仅包括某些资本市场业务,例如证券包销,兼并收购等,另外的资本市场业务,例如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具的创新等则应该排除在外。

(4)最狭义也是最传统的投资银行的定义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募集资本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当作是投资银行。这一定义排除了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所现实经营着的许多业务,因而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国际投资银行界普遍认为,以上第二个观点最符合美国和现代世界投资银行的现实状况,目前是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

2.2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简史

在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当中,英国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历程是最具特点的,其他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和模仿了它们模式,以下是欧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简单回顾。

2.2.1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2.2.2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资银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国的投资银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1)《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

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由于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参与证券投机,当时证券市场出现了大量违法行为例如:虚售(WashSales)、垄断(Corners)、大进大出(Churning)、联手操纵(Pools)等。这一切都为1929---1933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1929年到1933年爆发了世界历史上空前的经济危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从892亿美元下跌到156亿美元。美国的银行界也受到了巨大冲击,1930-1933年美国共有7763家银行倒闭。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例如,摩根银行便分裂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银行则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向。例如,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成为专门的商业银行,而所罗门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尔·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则选择了投资银行业务。

(2)70年资银行业务的拓宽。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货与期权交易。这些交易工具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资银行掌握了回避市场风险的新工具后,将其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如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使得抵押保证证券市场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发展

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Rule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结束后,美国的利率开始从历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发行股票与债券充斥市场,出现了不够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Bond)。大量垃圾债券的发行给投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并影响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历程。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

2.3投资银行的内部环境

2.3.1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

从组织形态上来看,国际投资银行一般由两种形态:一种是合伙人制;另一种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绝大多数国际投资银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资银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承兑贸易商号。这些家族经营的企业一代一代的继承,慢慢的由开始的独资性质变为数个继承人按份共有,成为合伙企业形式。早期的投资银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时、丹麦等国的投资银行仅限于合伙人制,德国、荷兰的法律虽允许股份制,但其投资银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国的六大投资银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现在高盛已经有将近200个合伙人。

19世纪50年代,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公司立法开始兴起,到20世纪50年代趋于完善。投资银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组织形态过度。现代国际投资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过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国现在只允许投资银行采用股份只形态,合伙制则被禁止。

2.3.2投资银行的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各国对两者的处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则采用混业经营模式。

1933年通过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管理。保证了美国金融与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二战后,美国将其经济与金融体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和信托机构不得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类业务应该由证券公司从事,日本的证券公司其实就是专业投资银行。由于美国投资银行业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许多国家在制定投资银行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上都沿用了美国模式。

混业经营在欧洲国家是比较多的,除德国以外,瑞士、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都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又称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业经营使得银行能够便利地进入各种金融市场,在这一点上混业有着分业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混业经营的风险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银行体制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资银行业务

2.4.1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

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就是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原始的业务之一,最早的投资银行的业务收益主要就来自与证券的承销。在承销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投资银行承销的证券范围很广,它不仅承销本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证券的承销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由四种方式:(1)包销。(2)投标方式。(3)尽力推销。(4)赞助推销。投资银行的承销收益主要来自差价或叫毛利差额(Grossspreed)和佣金(Commission)。

(2).证券交易

投资银行参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主要有三个原因,同样,他们在二级市场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证券承销以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以保持该种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一般在证券上市以后,承销商总是尽量使其市价稳定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就是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做市商业务。

另外,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促成客户所希望的交易,并据此收取一定的佣金,这就是投资银行的经纪收入。

第三,投资银行本身拥有大量的资产,并接受客户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只有通过选择、买入和管理证券组合,投资银行才能获得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另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进行风险套利、无风险套利等业务活动。

(3).兼并收购业务

投资银行所支持的收购兼并活动,在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的。投资银行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仅为猎手公司服务,也在为猎物公司服务:

首先,投资银行替猎手公司服务。替其物色收购对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购建议.提出令猎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满意的收购条款和一个令人信服的收购财务计划,帮助猎手公司进行财务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资银行同样也为猎物公司服务:判断猎手公司的收购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对方是敌意收购,则与猎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购的策略,如果判断对方是非敌意收购,那么投资银行便以猎物公司的立场向猎手公司提出收购建议,并向猎物公司提出收购建议是否公平与合理及应否接纳对方建议的意见。

2.4.2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与延伸业务

随着投资银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很难维持投资银行迅猛发展的需要,投资银行作为最活跃的金融部门,从70年代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既活跃了资本市场,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为自己赚了巨额收益。

(1).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就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提供咨询,策划或运作,一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按照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产品、某种证券或某个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参考资料。其二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突变,使某些公司、企业遇到困难时,投资银行往往主动地或被邀请向有关公司、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重新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化解这些公司、企业在突变事件中带来的压力与困难。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帮助咨询,策划直到参与实际运作。从目前情况看,投资银行在第三类业务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财产权益作借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理论上讲,项目融资的贷款方主要看融资项目有无偿债能力,评估和保证的范围以项目为限。因此,一旦贷款发生风险,贷款方只能以项目的财产或收益作为追索的对象,不涉及其他财产和收益即要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包括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政府机构等)做出某种保证或承诺,但这种保证和承诺仅仅停留在投资者将不会放弃投资项目,承诺某种支持或保证项目的收益的层次上。贷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款保证,更无须出具政府担保。借款方将项目资产和收益均抵押给贷款方。

由于项目融资无金融机构担保,也无政府担保,全靠项目投资者的信用和项目本身的前景,这样,仅从市场角度看起来不错的项目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资银行的介入将有利于增加项目的可靠性,有利于争取到信用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参加。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要订立一套严谨的合同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投资银行有各种专业人才,通晓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能够尽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投资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各种渠道,为项目寻找合适的贷款人,也能为贷款方找到好项目。

(3).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集资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券,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资运作。投资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由于认购和赎回机制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大类。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基金经理人活跃在此领域。

(4).资产证券化

1970年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发行的第一批公开交易的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可视为资产证券化的先驱。进入90年代以后,资产证券化开始从美国向世界扩张,从国内资金市场向国际资金市场延伸,由在岸市场向离岸市场扩展。所谓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步同的新型融资方式。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票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虽然也采取证券的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一部分资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不是以公司财产为基础,而是仅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者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5).证券网上交易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线经纪和网上交易给传统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证券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有报告预测网上证券交易商的资产从1999到2003年将增长7倍以上,从4150亿美元到30000亿美元。许多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纷纷进入证券网上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专门经营网上交易的经纪商。

(6)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由职业投资人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

风险投资公司曾为诸如微软、英特尔、康柏、戴尔、思科、太阳系统、联邦速递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启动资本,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业中成为领先者。虽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只有20年的时间,但国外的投资银行已经把它培育成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因为创业投资的大力帮助,全球的高科技产业以迅猛的速度全面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亮点。

资本市场论文篇8

所谓PE即PrivateEquity,我们将其译为“私募股权”,它是一种新的社会资本运作管理模式,专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而产权交易市场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出现的一个交易平台,其初衷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交易中的暗箱操作。

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由分布于全国的200多个产权交易所组成,产权交易市场也属于资本市场的范畴,这是我国的特色。由于PE属于私募资本市场,按照美国的划分,这属于第三和第四层次,与产权交易市场同属于场外市场,这两者的发展一定能给场外交易市场带来新繁荣,也必定会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为我国的“平民”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一、PE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近些年,PE在我国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中国已是全球股权投资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从2006年到2008年第三季度,一共有138支投资亚洲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成功募集了1005.3亿美元的基金,第四季度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第三批产业投资基金,也将先后开展新基金的募集和设立工作。同时,中国社保基金首次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加之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这些都为中国和亚洲私募股权市场注入新的活力。PE在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促进企业重组和产业升级、降低风险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次金融风暴下,由于面对信贷紧缩、赎回压力、政府加强监管以及全球流动性冻结等压力,特别是受金融市场动荡导致杠杆效应减弱的影响,PE为大型交易进行融资的能力大受影响。正是这种压力使得PE在我国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在近几年也非常快。中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诞生之初是国资委为了方便国有企业改制而设立的交易平台,几经合并和重组。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由分布于全国的两百多家产权交易所构成,其中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四家交易所为中央管辖。除此之外广州产权交易所、武汉产权交易所和西部产权交易所等也颇有实力。近几年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从近三四年的数据来看,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成交额在2004年和2005年均高于股票市场的融资额,2006年股票市场有了大幅度的发展,融资额高于产权交易额。从这几年的数据看,产权市场交易额与股票市场融资额属于同一数量级。由于产权市场的交易量在融资作用上几乎等于股票市场IPO,同时中国企业众多,每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IPO量很有限,如果等待企业上市融资可能要花几百上千年,因而产权交易的重要性不言自明。而在经历了这些年的高速发展之后,目前可供交易的国有资产也越来越少,交易对象已经从国有资产扩展到其它产权交易,比如林权、未上市公司的股权等等。因而在未来的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更广泛的寻求与PE等机构合作,尽可能扩展产权市场的交易对象。

二、PE与产权交易市场对接的重要意义

由于PE与产权交易市场同属于场外市场。PE最为关注的是具有投资前景的项目,产权交易市场在这一方面恰恰有其优势;而产权交易市场在目前发展中也需要进行业务拓展,PE可以增加其活力。具体来看,PE与产权交易市场的相互促进作用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产权交易市场可以促进PE行业的发展和繁荣

PE的运作可分为募资、投资、退出三个阶段。在募资阶段,资本主要由社会上的机构投资人,如基金、社保基金、大学基金、慈善基金等,以股权形式投资给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阶段,资本由基金管理公司以股权形式投资给标的企业。在退出阶段,这些资本及其相应增值离开标的企业回到基金管理公司和机构投资人手中。然后照此过程复制。在这几个过程中,充分的企业信息都是非常重要的,而恰恰产权市场在这一块具有独特的信息优势。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了这么多年,承载了中央和地方数万家企业物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流转和交易的任务,有着非常丰富的企业信息资源。PE可以利用这一优势集中地对多个项目进行比较,从而将资金投入到最具有投资潜力的项目,提高投资效率。另外在PE的这几个阶段中,退出机制是十分关键的,在以往成功的投资项目从资本市场退出,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市,也可通过进入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由于股票市场上市的条件非常苛刻,这会影响PE的顺利退出,真正通过上市渠道完成退出的仅占5%,其余90%以上的项目多为私下并购交易。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进入门槛较低,且产权交易所分布非常广泛,这为PE的退出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近年来随着产权市场的发展,其功能已不单是满足国有产权的转让,很多产权交易机构已由国资交易占据半壁河山转向了全方位为各类企业服务的经营模式。产权市场业已成为汇聚投资方和项目方进行对接的专业平台。产权市场的企业并购重组平台功能也为PE提供了通畅的退出渠道,利用这一平台,PE的退出就更为便利。因而我认为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平台和信息优势可以极大的促进PE在我国的繁荣发展,这也必将成为未来这几年PE发展的方向。

2、PE也可以促进产权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产权交易市场最初是为了国有企业改革而服务的。发展至今,在可供交易的国有资产日益减少的情况下,产权市场应该探寻新的领域,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这种背景下,PE与产权市场的对接为产权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根据最新的《中国产权市场年鉴》统计,其收集的全国80家产权交易机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产权市场的成交宗数和成交金额继续放大,交易行情稳定增长。2007年,完成产权交易35718宗,成交金额总计为3512.88亿元,同比增长9.99%。其中,国有产权交易占比相对稳定,非国有产权交易则同比大幅上升。产权交易市场已经开始成为了PE发展的新的舞台,PE的广阔前景使得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大大增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PE的发展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对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重要性在全球金融风暴蔓延的今天显得更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海外PE在中国的投资项目超过1000个,大多数都是Pre-IPO项目(待上市公司),尤其是从2007年四季度开始,基金投资的单个项目额度开始大幅度提高,由过去平均每个项目投资500万美元,上升到过千万美元。然而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走低,公司上市受阻,PE的发展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这样产权交易市场对于其发展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三、PE与产权交易市场对接的方式探索

既然产权交易市场与PE的合作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应该如何才能将PE与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对接呢?借鉴北京、上海等比较发达的产权交易所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经验,本文认为可以有以下方式。

1、逐步建立产权交易所做市商制度

我们可以考虑在上海、北京等几家大的产权交易所以试点的形式吸收一部分私募机构人员为特别会员,逐步建立产权交易所做市商制度,以其示范效应为全国范围内的PE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合作提供指引。关于做市商制度,在股票市场上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表明,做市商制度与上柜的中小企业的特征比较匹配,它能使做市商的利润同其所负责做市的上柜公司证券之交易活跃程度(交易频率)直接相关,故该制度能够有效激励做市商挖掘信息,并为流动性较低的上柜企业的股票进行买卖双向报价,随时以自有资金或其所拥有的股票为交投不活跃的上柜企业的股票买卖造市。由于证监会严格规定产权交易市场不能切割,不能细分,不能标准化,这些都决定了券商很难在产权交易中充当做市商。这样可以探索利用有实力的产权交易所和私募股权机构合作的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做市商制度。

2、各产权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应该在政策上多加以支持

为PE在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高效的、透明的、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平台。在这方面,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目前包括伦敦亚洲基金、Cerebus、中美风险投资集团、摩根富林基金和扬子基金在内的诸多私募基金机构均与上海联交所建立合作关系。这些基金分别投资于不同的项目领域,包括中小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业、环保能源企业、基础设施项目、房产企业等。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得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上海联交所各类投资公司收购项目分别占到产权交易宗数和总金额的12.76%和17.72%。从退出交易情况看,同期,投资公司转让宗数735宗,占比14.49%,成交金额261.35亿元,占比17.09%。与此同时,浙江产权交易所等其他交易所也都在积极探索PE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合作之路。除了产权交易所各自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更多的举办全国性质的产权交易会,打造这一品牌的方式为PE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合作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3、建立相关的产业投资基金

可以考虑产权交易所和私募股权企业之间建立相关的产业投资基金,以这种深层次的方式进行合作。由于产权交易所拥有丰富的企业信息资源,私募股权类公司拥有大量的资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方面丰富的经验,这两者直接合作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最大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投资效率,促进这两者的共同发展。

4、产权交易所应该细化规则

尽量区分PE和VC(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按“成长型”和“相对成熟型”特点细化交易平台,以便于不同投资风格的私募股权基金寻找合适的中小企业,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产权市场与PE的合作效率。

总之,我们应该利用好这一有利的发展机会,在宏观政策上和微观机制上努力促进PE和产权市场的对接。在这一轮金融风暴下,如果我们抓住这个稍纵即逝的时机,在这一领域有所突破,这必将促进这两个领域的飞速发展,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走出实质性的一步。

【参考文献】

[1]潘新平:中国产权交易市场概论[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李连发、李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及案例[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

资本市场论文篇9

一、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及其制度安排的扩展性

(一)制度安排的扩展性是其自身逻辑的需要

制度经济学认为,相对于不确定状态,一个清晰、明确的制度安排,可以具有激励功能与约束功能。但制度的初始安排不可能预见到所有的不确定性并将其消除,交易主体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下开展交易的过程同时也是不确定性的动态产生过程。因此,在既定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交易主体在制度初始界定的基础上开展交易,会出现新的利益纷争问题。这种纷争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交易主体在不超过原有制度界定的利益边界的前提下开展交易行为,却产生了超出原有边界的成本或收益,于是存在了外部损害的责任承担与外部收益的归属问题;另一种情形是在进行制度初始界定时,因为技术原因使得利益边界无法无限细化,在此之后各交易主体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对于制度初始界定后出现的纷争,要求制度再度进行安排,以明确交易主体在新的不确定状态下的相对利益界限,即制度安排必须具有扩展性。这种交易活动数量的增加所引发的交易制度的演进过程是由制度安排的初始逻辑所内生的。因为只有保持这种动态的扩展性,才不至于违背制度初始安排的初衷,从而保持制度安排的激励功能与约束功能,否则,会降低各交易主体的生产性努力,增加其掠夺性和机会主义的图谋私利的行为,并最终威胁到初始制度安排的存续。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在制度安排扩展性上的不同特征

而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在制度安排的扩展性上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新制度经济学根据推动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方面的差异,一般将之区分为两种基本的模式:一是所谓的“政府强制型”制度变迁,即主要由政府来提供制度变迁的诱因和动力,新的制度关系作为一个由政府单方面导入的独立变量强制替代原有的制度关系;二是所谓“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即以原有制度结构下的经济行为主体的自我逐利冲动作为制度变迁的诱因和动力,逐渐推进新制度关系的形成和发育,并最终达到替代原有制度关系的制度变迁目标。

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在制度安排的扩展性上的重要区别是:后者作为初始的制度安排,是行动主体响应获利机会而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因此,对于在制度变迁后的交易过程中持续不断地出现的不确定性,行动主体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具有再次进行界定利益边界、达成一系列契约的内在动力,从而维持制度安排自身的动态优化和活力。即由交易而演进出来的有效率的制度可以由交易本身来造就,交易的开展与制度的扩展之间存在直接的互动。Redmond利用人类认知科学研究成果,做出了相似的解释。当一个制度发生变迁时,其他的相应制度会进行适应性调整,因而制度变迁呈现出不间断性。尤其是,当核心制度发生变化时,会引起其他次级制度的调整,这种次级制度的调整不是随机的,而是由核心制度的变化引起的;同时,调整也不是无方向的,而是由制度的一致性引导着。由于制度调整过程中产生的认知变化可能不足以让人察觉,以至于协调同样地在无意识中进行,因此制度变化也可能呈现出“不知不觉但从不间断”(in.sensiblyandincessantly)的形式。

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并实行的,并不与旧的制度安排相衔接,而且缺乏一个由各交易主体讨价还价的初始博弈过程。因而其不具备精细的可操作性,行为主体在该制度安排下遇到问题时茫然不知所措,或因为行政部门的行政壁垒和不同行政官员对法规文字的不同理解而无所适从,或被迫通过暗地里支付“租金”而大大提高交易成本。当交易主体在初始界定的空间内进行交易从而产生新的不确定性时,是否会产生新的契约或制度安排并不取决于交易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动力,而取决于制度的供给者——政府是否有动力这样做,这需要等到制度供给主体认识到由于持续性的制度供给的匮乏可能导致初始的制度安排的存在面临威胁时,进一步的制度供给才会成为可能。因此,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缺乏内在的自我延展性的内在逻辑,必然导致连续性制度安排的滞后与间断。

总之,尽管有人认为产权的初始界定必然导致产权的后续界定,但笔者认为,这一结论隐含着一个前提假设:即产权的初始界定是市场参与主体博弈的产物,其后续的产权界定仅仅是初始产权界定过程逻辑的一脉相承。对于由外力移植的制度安排,初始的制度安排是否一定会导致后续的制度安排,依赖于一个初始的制度供给主体对后续制度安排的匮乏所形成的对初始制度安排的威胁、进而对自身利益的威胁的感知过程,因而与前者相比,存在一个时滞。我们可以尝试以上述分析来看一下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保护问题。

二、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乏力的深层诱因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利益保护乏力是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比如,在发行市场上,发行主体和中介机构进行虚假包装,制作含有欺诈、严重误导、重大遗漏的招股说明书;在交易市场上,上市公司虚假、误导性信息或故意隐瞒信息,等等。投资者保护不力会导致资本市场的发展暗藏着深层次的秩序危机和信心危机,在一个严重缺乏诚信的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会感到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维护,从而退出这个市场。而证券交易市场的长期低迷会使得新证券的发行变得不可行,直接融资渠道堵塞。这最终是有违资本市场制度安排的初衷、从而有违制度供给主体——政府的利益。Johnson的实证结果则显示了投资人保护较弱的国家更容易遭受股市崩溃的冲击;Shleifer和Wolfenzon构筑模型分析了在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公司缺乏上市积极性。总之,投资人保护是资本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

对于我国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保护乏力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学者也从制度方面进行分析,认为是由于忽视了对连续界定制度的研究与安排的结果。而笔者认为,这并非主观上的“忽视”,而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公司制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其内在逻辑导致制度界定缺乏扩展性的结果。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现状与推动资本市场与公司制这一系列制度发育的既定制度变迁模式有关。作为整个金融制度变迁过程的一部分,资本市场制度与公司制度是在政府主导下、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行的,带有一种浓厚的强制性色彩,较少有微观交易主体的自身利益驱使在这一制度变迁过程中闪现。因此,作为一种“嵌入”(embeddedness)式的制度安排,首先,我国资本市场缺乏一种深厚的商业文化信仰的依托,缺乏一整套漫长岁月所形成的、没有间断过的、坚实成熟的道德理念和传统。市场参与者没有形成一套共同的互相理解的术语、概念、逻辑思维、知识结构和知识体系,从而共同守护这个市场所赖以生存的基本信念和市场秩序。同时,由于没有经过一个市场参与主体的初始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强制性的资本市场、公司制度等初始制度安排后,交易数量的增加并没有引发内生的交易制度演进,在证券侵权损失的度量制度、证券民事赔偿制度、集体诉讼制度、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中小股东司法救济制度等一系列旨在持续界定利益界限、保护投资者、降低交易成本的扩展性制度的确立方面,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因此,即使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具有明确的初始基础制度安排(例如: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会因为其没有扩展性的次级制度支持,从而缺乏可操作性、成本过高而无法实施,处于被架空的状态。2001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暂不受理上市公司民事赔偿的通知,就是一个证明。该通知承认“内幕交易、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又指出,“受目前立法及司法条件的局限,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这类案件的条件”。不能实施的制度相当于没有相关制度。国外的研究结果也对这一结论提供了支持。Bhattacharya,u.与H.Daouk比较了103个国家对内部交易的监管情况。其中87个国家有监管内部交易的法规,但是只有38个国家曾经有过根据该法规进行的执行记录。他们又发现,执行了内部交易法的国家,而不是存在内部交易法的国家,其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显著低于其他国家。同时,我国的特殊性在于:利用分散的民间金融资源来弥补改革成本是符合政府租金最大化利益的,这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滞后。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所带来的制度安排缺乏自身扩展性是导致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保护乏力的根本原因。但是,要彻底打破这一路径也是不现实的。由于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的性质,即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即会得到自我强化,推倒重来是不现实的,需要支付相当的沉没成本。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制度变迁模式的积极效果,即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避免了“搭便车”问题,具有创新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优势,而且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以及政府对经济和金融体系所具有的控制能力为政府引导制度创新方向、节约制度创新时间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基础制度供给主体的政府,仍然需要在纠正这一制度变迁方式的固有缺陷中扮演主要角色。其应在供给基础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兼顾到微观交易主体的利益诉求(这最终也会通过初始制度安排的维持来符合政府利益)。允许微观交易主体在开展交易过程中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制度自发创新,保持对制度外的或制度边际上的微观交易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的交易行为的容忍力。并在时机成熟时,将来自微观交易主体自发形成的规则进行提炼,上升到基本的法规层次,使之成为明确的制度安排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克服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制度安排缺乏扩展性方面的内在缺陷,实现不同层次上制度创新的导向性与内生性的结合,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交互,使制度效率动态地处于优化状态。

具体到解决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保护的问题,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鼓励发展私募资本市场。我国私募基金的制度形成和演变是在市场力量的诱导下自发形成的,几乎没有政府管制的色彩。业已在灰色地带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其规模丝毫不亚于公开发行的投资基金规模。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具有自发性质的私募基金运行良好与公募基金的事故频频几成反讽。因此,鼓励发展私募资本市场其实是对其合法性地位的追认,即将市场自发的制度创新确定为正式规则。私募资本市场在促进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意义在于:作为自发形成的这一市场,其良好运行必然依赖于投资者与投资主体的反复博弈,在这一基础上所形成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理念及相应的规则可以为公开的资本市场所借鉴和承接。从西方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看,私募资本市场的存在先于公开的资本市场。投资理念、投资者保护意识是在私募市场上历经数百年的反复磨砺才逐渐建立起来的。而强制性的资本市场及公司制的制度变迁,跨越了其初级阶段,直接进入公开的资本市场与公众公司制这一高级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私募资本市场说明强制性制度变迁后必须经历一个制度的逆行呢?还是说明强制性制度变迁只能作为一种表象存在,微观交易主体的内在需求与制度安排之间的耦合是唯一不可逾越的铁律,除此无它?这是另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鼓励投资者自发性的制度创新。对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各种制度创新,例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小股东信托表决制度等,政府主管部门应予以肯定并及时对其进行规范,使其成为正式的制度安排,从而不断维护市场参与主体对制度创新的积极性,降低市场微观主体的自我保护成本,保持制度建设的自我更新能力。

资本市场论文篇10

一、正确看待资产证券化的功能

毫无疑问,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最初出现是和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联系在一起的。

事实上,发源于美国的这一金融创新工具,最初也是为了提高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以及转移和分散信贷风险。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继采用并发展完善了这项金融创新技术,使之成为国际资本市场发展最快、最具活力和令人振奋的金融工具。根据美国债券市场协会的统计,2005年前三个季度,美国中长期债券市场新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2.24万亿美元,占美国债券市场整个新发行总量的53.6%。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末,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达7.7万亿美元,约占美国债券市场全部余额24.7万亿美元的3l%,为市场的第一大产品。资产证券化已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欧洲的资产证券化以英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德国等国的为标志,在最近几年96也获得了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从2000年的800亿欧元左右上升到2004年的2480亿欧元左右。2005年前三个季度欧洲新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达1962亿欧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5%。资产证券化在欧洲市场已进入成熟运用和快速发展阶段。资产证券化开始出现在亚洲市场上,主要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在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截至2004年末,整个亚洲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从1998年的70亿美元上升到680亿美元。

二、中国引入资产证券化的正确思路

各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实践给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笔者认为这种借鉴不在于给我们提供了现成的资产支持证券化工具,而更多的应该是资产证券化这种思路,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来探讨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影响。

笔者认为,不能把资产证券化定位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把资产证券化作为化解银行的信贷风险、解决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的工具。因为中国的金融环境不同于美国,也不同于亚洲金融危机后的亚洲各国。

首先,中国的融资结构不同于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长期以来,银行业资产占据了中国金融资产的大部分,企业融资主要依靠于银行信贷资金。统计表明,截至2006年4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达2.8万余家,银行业总资产近40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总资产的95%以上。由于中国的股票市场自诞生之初就存在着功能上的偏差,再加上制度设计上的人为分割缺陷,市场秩序混乱,上市公司质量低下,投资者信心备受打击,发展速度缓慢。而且债券市场的发展又滞后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在债券市场的融资中,政府债券以及准政府债券发展较快,比重过高,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企业债券余额在全部债券余额中的比重多年来一直徘徊在3%左右。

1999年,美国、韩国的银行业资产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占金融资产总额的比重,美国分别为51%和49%,韩国分别为66%和34%。美国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基本平衡,直接融资市场较为发达。加上美国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非常发达,企业行为也已高度的市场化。美国银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十分发达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较低的储蓄率,导致银行从常规渠道获取的资金来源不足以满足其放贷需求,利用资产证券化可以较好地解决其银行流动性不足的缺陷,并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中获得贷款服务收入,以弥补存贷利差的不足。而我国由于各种原因,居民的储蓄率一直居高不下,加上国有金融资源的垄断性,银行系统占据了绝大部分储蓄资源,银行不担心资金来源;同时社会对于银行贷款的需求也十分强烈,银行也不担心贷款的压力,而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取得的资产流动性又面临着较大的投资压力,在宏观调控的压力下,银行将勉为其难。因此,我国的银行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解决其流动性和长期负债融资需求的压力不大。

其次,和亚洲其他国家相比,引入资产证券化的初衷不同。亚洲金融危机后的亚洲各国之所以引人资产证券化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银行危机产生的大量的不良资产,以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无论是日本、韩国还是泰国等都是如此。但随着这些国家金融体系的重建和金融秩序的恢复,资产证券化被赋予了新的内容。以韩国为例,其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99~2000年是引入资产证券化阶段,主要目标是金融重建和不良贷款的处置;2000~2001年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阶段,主要提高资产流动性,克服期限集中到期的问题;2002~2004年是不断成熟阶段,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扩大到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卡应收款、学生贷款、未来收入债券等。证券化拓宽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支持国家基础设施等经济瓶颈领域建设,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促进中国经济发展。

三、结合中国实际发展资产证券化

要达到上述目的,笔者认为,中国推行资产证券化应该在两个方面下功夫:

资本市场论文篇11

 

一、引言 

“有效市场假说”的研究起源于路易斯·巴舍利耶(bachelier,1900),他从随机过程角度研究了布朗运动以及股价变化的随机性,并且他认识到市场在信息方面的有效性:过去、现在的事件,甚至将来事件的贴现值反映在市场价格中。他提出的“基本原则”是股价遵循公平游戏模型。fama(1970)在总结了前人的理论和实证的基础上,并借助samuelson(1965)的分析方法和roberts(1967)提出的三种有效形式,提出并深化了有效市场假说。 

二、有效市场假说中的两种理论假设 

根据芝加哥大学著名教授fama所总结的“有效市场假说”,若市场是有效的,当前股票的成交量对股票未来收益率是没有预测作用的。因此,在以有效市场假说为理论基石的capm等传统资产定价模型中,成交量是不被考虑的因素。但是在投资管理的实务领域,以股票的成交量作为研判未来股票价格变化的依据,则是证券分析中的一个重要工具。近年来,学界对这些问题争论颇多,并逐渐形成两种理论假说来解释实证结果,即campben,grossman和wang(1993)提出的“资产配置假说”,以及morse(1980)提出的“信息不对称假说”,而llorente,michaely,saar和wang(2002)则试图将上述两种看似矛盾的理论假说统一起来形成“资产配置与信息不对称统一假说”。 

 (一)资产配置假说 

campben等(1993)的实证研究发现,高成交量交易日的股票收益率更易在随后交易日中表现出反转。他们提出了基于投资者资产配置的理论模型对此进行解释:非股票资产风险收益关系的变化导致投资者进行资产比例的重新配置(hedgingtrades)驱动成交量的变动,例如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的收益下跌,使得投资者增加股票投资的比重,从而导致成交量放大,可见成交量变化仅仅表示“其他资产收益相对于股票收益的变化”,而且由于这种成交量的变化并不表明股票的基本价值发生变化,因此成交量的变化是暂时的,未来股票收益将会“反转”,即:股票以外其他资产收益下降导致投资者大量买入股票,从而成交量增加、同时股价上升,但一旦资产配置结束,股价将会下跌,回复到基本价值。 

conrad等(1994)采用周收益率数据,基于股票成交量构造投资组合,研究交易策略的盈利性,实证结果支持了campbell等(1993)的假说:本周成交量较高的股票,在下一周股价出现了反转;相反,本周成交量较低的股票,在下一周股价则保持惯性。 

 (二)信息不对称假说 

mooe(1980)认为,股票交易的发生是由于拥有内幕信息的投资者与不知情的投资者之间对股票价值的不同判断所致,因此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股票交易越活跃,股票成交量也越大。可见,成交量高低就表示“未公开信息的多寡”,未公开信息越多,则随着信息的公开,未来股票收益将呈现于“惯性”,即原先股价上涨的股票未来继续上涨、原先股价下跌的股票未来继续下跌。其实证结果显示,股票成交量与后一交易日股票超常收益率的绝对值显著正相关。 

stickel和verrecchia(1994)发现,若股票在季度盈余公告日的成交量较小,则后一交易日的股价往往发生反转,反之,若季度盈余公告日的成交量较大,则后一交易日的股价倾向于保持惯性。他们认为,这是因为成交量越大,股票交易由内幕信息拥有者驱动的可能性越大,故股价越倾向于保持惯性。 

三、与有效市场假说背离的市场异象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在金融学实证研究中发现了许多与有效市场假说背离,主流数理金融理论无法解释的市场异象,账面市值比效应就是其中之一。账面市值比效应是指股票投资收益与公司账面市值比正相关,即投资于高账面市值比公司的股票能够获取较高收益,而投资于低账面市值比公司的股票通常收益较低。对于账面市值比效应成因的解释存在很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原因在于风险因素无法观测,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原因在于定价偏误。低账面市值比公司多为成长型公司,投资者将其股票称为成长型股票;高账面市值比公司的股票通常被称为价值型股票。在账面市值比效应研究中,价值型股票因具有较高投资价值受到更多关注,而收益率水平较低的成长型股票往往被忽视。通过对成长型股票收益率的观察可以发现,尽管其整体表现弱于价值型股票,但投资其中一些股票却可获得很高的收益率。传统的财务报表分析通常依据未完全反映在股价中的信息分辨事后赢家和输家,很难确定这种分析对成长型股票是否有效,因为成长型公司往往因宣传或近期较好的市场表现而受到偏离基本面的价值高估。研究发现,市场往往对成长型股票的当前基本面进行自然外推,或者忽视前期投资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四、资本市场中的争论 

20世纪80年代以前,经典金融理论以有效资本市场假说为基础,认为公司股票价格能够快速、准确地反映所有信息,任何利用已公开信息的投资策略都不可能获得超额收益。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学者们逐渐发现许多与capm模型预测不一致的“异象”或“迷”。basu(1977)首先提出了市盈率比效应,他在实证研究中发现低市盈率的股票比高市盈率的股票赚取明显高的收益率。其他一些重要的异象包括账面市值比效应、规模效应、杠杆效应、短期收益动量效应、长期收益反转效应以及对信息反应过度和反映不足的现象等。围绕上述“异象”,传统金融学家和行为金融学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传统金融学家继续尝试用理性定价的思想对“异象”进行解释,而行为金融学家则构造了大量基于信念和偏好的资产定价模型来诠释这些“异象”。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fama和french(1993)通过大量实证检验归纳出包含市场系统风险、规模效应(size effect)和价值效应(bm effect)的三因素模型。三因素模型的提出消除了一部分“异象”,并且在各国的实证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受到了学者们较为广泛的认同。 

资本市场论文篇12

一、内部资本市场租金概念的思想基础

自从Alchian、Williamson在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内部资本市场理论后,国外学者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其中西方学者对内部资本市场形成原因和优势的分析,为本文提出内部资本市场租金概念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1、内部资本市场形成的目的是降低融资的交易成本

早期研究成果显示(Alchian,1969;Williamson,1970)内部资本市场之所以会产生并取代外部资本市场,是因为企业与外部资本市场的矛盾与摩擦,主要表现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和外部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过高,内部资本市场可以通过减少矛盾与摩擦来降低交易成本。

2、内部资本市场的本质

Williamson(1970)认为内部资本市场的本质是市场行为组织化,外部行为内部化,内部资本市场具有市场激励和组织激励双重机制。Gentner、Sharfstein等人(1994)认为内部资本市场与外部资本市场的最大区别在于:内部资本市场资金的供应者(集团总部)是资金使用者(集团分部)的所有者,拥有资金使用者的剩余索取权,其实质是母公司对分部资产拥有相应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外部资本市场上的资金供应者(如银行)只有在企业不能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才能控制相应的资产并拥有所有权。

3、内部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

Weston(1970)认为专业化企业只能依靠外部资本市场配置资源,而多元化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可以复制外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并借助总部CEO的控制权促使资源向效益较高的经营单元转移。

从融资角度来说,内部资本市场在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上具有优势,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集团整体由于有较稳定的现金流保障、收益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信用,因而也有较多的外部市场融资机会和渠道;第二,缓解集团成员中优质公司的融资约束(Myers&Majluf,1984;Fluck,1999);第三,降低集团成员的融资成本(Stein,1997)。

从资源配置角度看,内部资本市场的优势表现在:第一,公司总部的控制权保证了它在分部之间重新分配资源的权威,使资金从预期产出较低的分部转移到预期产出较高的分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Stein,2000);第二,Sharfstein和Stein(1994)根据内部资本市场拥有剩余控制权的特征,认为内部资本市场相对于外部资本市场更有利于对分部监督。

西方学者对内部资本市场形成原因和优势的研究,尽管没有直接提出内部资本市场租金的概念,但为本文提出这一概念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二、内部资本市场租金的内涵

经济学中“租金”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一个外延逐步放大的过程,内部资本市场租金在本质上是一种范围更大和层次更高的组织租金。

1、经济学中租金的起源和演变

经济学中“租金”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一个外延逐步放大的过程。租金最早起源于对地租的研究,是指付给永远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主要指农业土地所有者)的报酬。李嘉图认为地租是土地产品价值提高后租用肥沃土地的农场主获得了超过平均报酬的超额利润,提出了级差地租的概念。马歇尔对地租原理进行了扩展,认为在短期内供给数量不变的其他各种生产要素的报酬类似于土地地租,并将其定义为准地租。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家将地租理论推广到对类似经济现象的分析中,认为支付给生产要素的报酬超过为获得该要素供应所必须支付的最低报酬的部分,即超过机会成本的收益定义为经济租,因为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租金的性质。现代租金理论扩大了租金的外延,将一切生产要素所产生的超额收益都囊括其中。如经理人的报酬部分地是由于他的能力超过边际经理人的能力的程度决定的,由此产生的超边际收益可以看作是支付给他的一种能力租金;工人根据他的能力所获得的差量报酬,也可以说是一种能力租金;企业通过扩大边界组建企业集团,获取净交易费用的降低和规模效益,可以看作是由于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的创新而产生的管理租金。从租金概念的演进抽象出租金的本质:一是指绝对的资源要素报酬,如地租、利息、工资等要素的价格和收入;二是指资源在不同时间、不同用途、不同组合中的差额报酬,如超额利润、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等。

2、组织租金

对于组织租金,理论界有大致有四种不同的论述,:一是认为组织租金就是企业剩余,即企业产生的大于各要素市场价格总和的收入余额(张维迎,1996);二是认为组织租金是超额利润,总收益在支付了所有组织成员的保留收入,即满足了所有成员的参与约束条件之后还有一个正的剩余(杨瑞龙,2001);三是认为组织租金等于通过企业契约(即把要素使用权有条件地让渡给企业家)组织生产的收益大于要素所有者单干所产生的收益总和的余额(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周其仁,1996);四是将组织租金规定为通过企业组织分工相对于通过市场组织分工效率的提高所带来的收入增加(杨小凯、张永生,2000)。上述四种关于组织租金的表述虽有不同,但内涵是一致的,第一、二两种观点是从量上对组织租金进行度量,而后两者是从质上对组织租金的定性规定。根据前面的分析,很明显组织租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组织费用的节省(交易费用的节省减去管理费用的增加);二是企业分工协作和集中生产而使生产力提高所带来的效益增量。

3、内部资本市场租金的概念

企业集团组建内部资本市场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取得比各成员单位独立运作更大的收益。内部资本市场租金是指企业集团总部通过对各分部财务资源的组合运用产生大于各分部独立运用资源的收益,这种收益具有超额收益特征,其本质是一种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层次上的组织租金。从定性角度看,它是通过组织内部交易相对于通过外部市场交易所能产生的更高效率带来的效益增量;从数量上看,它是一种对要素资源的组合运用收益大于独立运用收益的差额报酬。内部资本市场的租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净交易费用的节约(交易费用的节约减去管理费用增加);二是财务资源集中运作和优化配置从而提高经济效率所带来的效益增量。租金产生的渠道有两个层次:一是组建内部资本市场后形成的集团化优势在参与外部资本市场交易过程中创造的收益;二是集团内部通过资源整合和配置创造的收益。

三、内部资本市场租金与内部资本市场效率概念的比较分析

内部资本市场租金与内部资本市场效率是一对很容易混淆的概念,对它们进行比较分析能更准确地把握两个概念的内涵。

1、内部资本市场效率

效率原本是物理学上的概念,其定义为有效输出量对输入量的比值。经济效率的基本含义是指用货币单位计量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其中投入主要是指人力、物力等经济资源的投入,产出是指为人类提供有用物的效用。根据效率动因不同,经济效率可分为生产效率、动态效率和配置效率。生产效率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投入产出的比率;动态效率是指通过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从而对投入产出比率的影响;配置效率是指在资源总量既定的情况下,随资源配置的改变而形成的投入产出比率,这种配置的最优状态称为帕雷托最优。

内部资本市场效率是一种对各分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效率,这种优化具体表现为在高资本回报率的分部增加投资,在低资本回报率的分部减少投资。如果在高资本回报率的分部减少投资,在低资本回报率的分部增加投资,则表明内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是低效或者是无效的。

2、内部资本市场租金与内部资本市场效率的关系

内部资本市场租金与效率的关系可以通过它们之间的共性、联系与区别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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