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本科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4-01 10:33:36

保险学本科论文

保险学本科论文篇1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保险学本科论文篇2

1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基本现状

1.1开设学校类别、所属院系和专业存在差异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全国相继开设该专业的院校有40所左右[2]。依据相关官网查阅和相关会议交流,全国开设医疗保险专业的高校类别有西医类、中医类、综合类,如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江苏大学等;所属院系主要有管理学院、卫生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经贸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医药经济管理学院、医药经济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文理系等;医疗保险作为专业方向分别隶属的专业名称有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学等,如江苏大学本专业方向隶属公共事业管理、安徽医科大学本专业方向隶属劳动与社会保障、安徽中医药大学本专业方向隶属保险学等。

1.2体现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逐渐趋于相对稳定

纵观全国代表性高校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目标和要求可知,总体上培养目标逐渐趋于相对稳定和完善,基本是立足医学特色,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要“懂医学、会保险、能管理”,符合行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但由于各高校自身特点、隶属的专业、外界环境等影响,各高校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目标设置也体现出特色和差异性,有的侧重于商业医疗保险,如广州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等;有的兼顾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如安徽医科大学、东南大学等。部分高校如安徽医科大学、东南大学等授予管理学学位,部分高校如江西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授予经济学学位。

1.3差异化内涵的多学科知识体系框架基本搭建

专业必须在一定学科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构成,才能实现专业教育目标,专业如果离开了学科知识体系便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依据[3]。基于社会保障的复杂性、医疗保险内涵、行业与岗位需求特点,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需体现综合性、交叉性、应用性[4,5],这需多学科知识体系为基础和支撑。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学科知识体系除国家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通识教育知识体系外,多学科知识体系框架构成已基本搭建,主要涉及:医学、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体系[5,6],但各高校对相应知识的要求和选择存在差异,有所侧重,主要体现在相应的课程设置和内容的选择。

1.4教学课程已形成相对较稳定、侧重不一的课程群

课程是学科知识的主要载体,各高校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知识体系设置课程体系,除国家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识课程外,课程设置主要包含医学、经济学(含保险学)、管理学(含社会保障)、人文社会科学等相对比较稳定的课程群。但由于各高校培养目标存在差异,相应课程设置和学科知识的讲授侧重点不一样,存在差异,体现各自人才培养特色。例如,本专业医学类课程设置:部分高校以概论形式开设,部分高校以单科形式开设,如安徽医科大学、潍坊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均以概论开设,昆明医科大学临床医学课程以单科开设、广西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均单科开设;专业类课程设置:有的高校如广州中医药大学等经济保险类课程开设相对偏重,有的高校如潍坊医学院等劳动与社会保障类课程开设相对偏重。

1.5实践教学围绕教学基本安排各具特色和优势

在实践教学方面,各高校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基本都围绕着课内实践教学、临床实(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开展。各高校依据自身特点也形成自己的特色,有的高校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建立了“四位一体双实习”实践教学体系,即社会实践、课内实践、实习、创新实践组成了四位一体双实习:假期社会实践以培养专业认知为目的、课内实践教学围绕着专业课程进行、“临床实(见)习+专业实习”的双实(见)习制度、创新实践以创新科研项目和毕业论文撰写为核心[7];有的高校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分为两部分:一是医学实验课见习和临床实(见)习,二是专业调查、医院和医疗保险模拟系统实训、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与撰写等。例如,江苏大学建立了医保模拟实验室,开发了医保模拟教学软件,还有配备了计算机硬件系统、模拟沙盘等[8]。总之,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围绕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各高校依据自身的特点,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思路和架构等逐显稳定,但也呈现差异性。

2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存在问题

由于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起步相对较晚、各高校办学资源和环境存在差异等,导致各高校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

2.1专业教育目标设置和培养路径模糊

目前国内高校开设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主要以培养医疗保险的管理型人才为目标,毕业生就业方向并不是特别明确[9];对于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是隶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还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还是保险学专业,主管部门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医疗保险教育和学术界对此仍比较模糊。这导致高校在专业具体分类上找不准定位,对现有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目标、任务和途径还不很明确,导致一些学校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教材使用、教学安排、实践教学等方面存在困惑和模糊,相应内容在各高校也五花八门,差异明显。同时,部分高校落后的办学理念和功利性办学动机,也必然会影响到本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10-12]。

2.2专业师资队伍能力建设仍需加强

首先,目前举办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的高校师资队伍虽发展多学科融合,但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仍有待提高,“双师型”队伍缺乏,大部分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经历则明显是一个短板[13]。其次,有特色和富有创新性核心教学和研究团队有待形成和加强,科研申报和实施与教学活动“各自为战”仍普遍存在,缺少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

2.3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和内容等基本标准尚待建立

全国各高校医疗保险专业设置于不同的专业目录下,没有统一的、规范的基本标准[14],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环境等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如,安徽医科大学医疗保险专业本科设置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目录下,课程体系设置既要考虑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基本要求,又要体现医疗保险专业的特色。据此,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教学内容等方面难寻专业金标准。

2.4实践教学体系规范化仍显不足

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相对薄弱的环节。部分高校实践教学过程中可能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现有的医疗保险专业教学模式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15],虽然相关课程均设有案例分析等实践教学的环节,但部分教师在实践课中依旧讲授理论课。(2)规范的实践教学考核办法相对缺乏。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远没有对理论教学要求的严格,需建立规范的实践教学考核办法。

2.5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尚未充分显现

高校教师与大学生是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的两个主体,因此,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就成为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目前,由于受科研压力等各种因素影响,举办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的高校中,部分专业教师对待教学积极性与创造性不强,对教什么、怎么教,很少关心甚至不关心;同时,部分学生的学习多数情况下处于被动状态,对学什么、怎么学,不太关心,只要能毕业就好。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发展策略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与其他专业一样,会受市场变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影响,应充分考虑本专业教育的基本规律、特点、需求、显现的问题及原因,发挥各高校特色优势,适时进行改革和调整。

3.1创新发展理念,形成多元化培养模式

为实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需坚持走“医学+管理学+专业”理论与训练有机结合之路,打造实验-实训-实习培养体系,建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机制,适时修订培养方案,构建一个紧密结合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和自主创新的实践系统,逐步形成以学校、教学实践基地和实习基地等相辅相成的多元化教学模式[16-18]。

3.2制定专业教学质量基本标准,推进标准化建设

充分考虑相关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发挥行业专家智慧,研究制定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基本标准,为全国医疗保险专业建设、教学质量评价提供基本依据[1]。基于基本标准,推进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促使本专业与国际接轨;推进课程和教材建设,建设与医疗保险专业本科教育规格相适应、与专业教学计划相配套的课程体系,建设与课程体系相配套的教材体系,促进课程、教材建设的规范化和系列化;建立稳定的、系统的、规范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实习基地,在保证学生专业实践同时,为教师科研及其科研成果服务于社会提供平台,实现“教学-科研-服务转化”的有机结合。

3.3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科建设带动专业发展

专业是学科承担人才培养职能的平台,学科是专业发展的基础[3],学科建设的核心是师资队伍建设,不仅要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又要提升科研能力。各相关高校应根据各自特点不断打造医疗保险专业相应的教学(科研)团队,把提高本专业及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作为团队建设的核心目标,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和实践;持续加大教师业务培训的力度,鼓励和支持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及学术带头人)赴国内外高校访学和深造、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交流和科研合作,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双语教学”师资队伍。

3.4构建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保险学本科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工科保险高等教育产生的背景分析

1.1 “大金融”学科归属衍生的专业同质化是其产生的内在动力

自保险学教育在中国兴起,保险学科就属于“大金融”的一部分,隶属金融专业学科。2001年11月,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海外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推动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不断创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保险业对保险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将人才需求量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国内各高等院校争相恢复、增设保险专业。财经类院校、综合类院校,甚至一些理工、农业、师范、外语等院校不顾条件限制,纷纷增设保险专业。然而,在先行的“大金融”保险专业的示范效应引导下,各学校虽然纷纷订立各自的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各自的人才培养规格,但其同质化异常严重。

1.2 “强理论、弱实践”的培养模式是其产生的外在需求

保险行业人才需要中最重要的要素是实践性,而保险专业理论教育与保险实践相脱节则弱化了学生实践性的培养。造成这种局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一是缺乏有保险实践的老师;二是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设计。造成保险实践教学师资缺乏的原因之一与高校的人才招聘制度密切相关。

2 工科保险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与基本思想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安全工程学院依托原有安全工程专业、消防工程专业于1996年开办了安全工程(保险方向),到2003年此专业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全国唯一一所授予工学学位的保险专业。其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掌握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与各种保险实务,具有危险分析、风险评价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掌握风险控制与管理技术,熟悉防灾防损及核保、核赔业务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2.1 夯实基础、突出特色是教学计划制订的基本思想

在教学计划制订过程中,我们始终奉行的基本思想“重基础,宽口径,培养文理复合型人才”的基本思想,遵循工程基础,安全背景,保险实务的基本原则,追求安全科学与保险理论的相互结合,突出特色。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经济管理与工程技术相结合:除保险学方面的课程外,增强工程技术底蕴。(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大量的、极富针对性的工程训练和实践,有效提升工程实践能力。(3)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相结合:安全与保险知识协调并重,重点掌握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技术,费率调整原理。(4)与社会需求相结合:除基础课与宽口径选修课之外,本专业在强调“安全、保险”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加强“经济、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2.2 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保险学教育和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

保险学的教育和学科特别是全日制本科建设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并以应用为主的目标。许多保险专业大学生毕业后都有种感觉,觉得学校里学的东西没有什么用。同时,用人单位也反映,大学生不如高职生实用。我们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途径一:课程设计和实验任务的设置。在每门基础课理论教学的同时,我们设置了相关的课程设计和实验。比如事故调查课程设计,通过一周的模拟事故调查过程,让学生收集资料,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体验事故调查过程,为保险业的理赔实务奠定了基础。途径二:加强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在这里我们实行了“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创造尽可能多的时间,带领学生走出去,到保险业务第一线外出观摩、学习,以提高其实务操作能力。我们与省内的中国人保集团、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保险公司建立了交流和合作关系;沈阳飞机制造公司、黎明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建立了学生认识实习基地。这样不仅促进了学生对保险业务的了解,同时增强了对保险对象的感性认识。

3 推进教学方式的改革是专业特色实现的保证

我们提倡改变教学中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接受的传统授课模式,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教师采用多样化的教学形式,推行老师授课与学生讨论相结合、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基本原理与学科前沿相结合的灵活的教学模式:首先,引进案例式教学。保险学中的许多课程实践性强、业务性强,适合于案例教学。案例教学通过对各种经典案例的分析与讨论,有利于加深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主动性。其次,提倡多媒体课件教学。主讲教师可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不仅可以增加课堂上的信息量,同时也可以免去板书的麻烦。

4 开展研究生教育是提高人才水平的最佳途径

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科保险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从而完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水平。依托现有的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研究生,其中包括系统安全理论及应用、防火防爆工程与技术、安全经济学三个方向开展了研究生的教育与培养。安全技术及工程学科是全国唯一的集安全、消防、保险与安防为一体,集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及风险转移手段于一体的教学科研综合体,学科分布面广,实用性强;并以风险评价理论为核心,以系统全寿命周期的安全性为主要目标,进行系统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控制等诸方面的研究;强调以技术和管理相结合的手段解决安全问题。使学生掌握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技术,并能将其与工程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工程实践的能力。同时在掌握风险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非寿险经营活动中风险,特别是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对非寿险精算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实践性探索,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工科保险专业现已有12届近五百名毕业生走向社会,毕业生中有的分配在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专业从事企业的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工作;更多的则走向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凭借良好的工程背景和一定的理论基础,从事保险标的物的鉴定、估算及风险控制等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受到保险企业的欢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全国第一个正式工科保险专业,它的任何尝试和探索都是艰辛而又有意义的。同时,保险专业也会与时俱进,在继续探索和逐步完善中前行,为保险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杜丹.论保险专业本科教学体系的改革思路[J],科技经济市场m2009(1):61-62.

保险学本科论文篇4

尤其是本科层次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不应以学术型和研究型人才培养为目的,而应定位于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满足社会需求为专业发展目标,强化学生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然而现有的医疗保险教学模式长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多数院校至今仍主要侧重于书本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教学极为薄弱。

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实操指导性强的教材和模拟软件。

(1)缺乏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

首先,目前大部分医疗保险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由于目前的就业问题严峻,很多医疗保险专业的毕业生都选择通过继续深造以留在高校, “跻身”高校教师行列。

因此,这些教师是没有在专业实际部门工作的经历或实践的,虽然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但是实践领会与操作能力则明显不足。在这方面,国外政界和教育教师界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为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资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通道。[1]而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学历要求等,有实践能力的人才或有政策实践的专家由于没有高学历而无法从教。

其次,医疗保险专业的交叉性造成了教师专业能力与实践教学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医疗保险需要教师既具有扎实的保险专业知识,又具有深厚的医学底蕴。而某些院校医疗保险专业教师主要来自临床医学专业,这些教师有着深厚的医学知识,但只有少数教师有过保险公司实践经历,多数教师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了解有限,缺乏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另一个极端是,专业教师都来自于金融保险专业,有着深厚的金融保险学功底但缺乏一定的医学知识。这些教师都很难将医学知识和医疗保险实务有效结合。

(2)缺乏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材和模拟软件。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保险学、医疗保险学、社会保障学、人身保险学、健康保险学、医院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更新速度快,但是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介绍和管理条例的罗列。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但是实务部分一般仅陈述某省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或者某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条例、细则,缺乏实际操作内容的介绍和指导,缺乏相关案例的讨论启示与实践延伸。

此外,医疗保险专业在许多高校并未配备实验室或者与其他专业共用实验室,并且各大高校在医疗保险实操模拟软件的引进和开发方面投入过少。

1.2 缺乏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

由于医疗保险专业的特殊性,其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发展较为完善,而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其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学生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后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认知和领会,这是各大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的匮乏造成了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理性认知和感性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1.3 实践课程设置层次不清、实践内容缺乏连贯性和递进性实践课程教学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必须按照教学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开展组织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相互承接、相互联系的实践课程。然而,现在部分高校开设的实践课程没有统一的、相互联系的、递进的、完整的实践计划和安排,造成教学混乱的局面,实践课程教育的重点容易被学生和教师忽视,造成实践课程被“混着过”,这些不利于实践课程核心价值的体现和拓展,进一步造成了学生应付实践课、教师胡乱安排实践课的现象。[2]为了进一步培养符合市场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与医疗保险业相关的实践课程,如去医院医保科、商业保险公司等实操性实习单位熟悉相关专业岗位的职责及办事流程,开展医保政策实操手册的学习,进行

数据处理软件的上机实验等。而这一类的实验操作课程由于没有统一、完整的教学安排,大部分支离破碎、流于形式,实际教学质量并不高,也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设计思路。

2.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应具备的条件。

(1)“双师”队伍建设。

医疗保险专业教学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同时包括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要求授课教师既精通医疗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又要熟悉医疗保险业务,如医疗保险产品分析、医疗保险计划设计、医疗保险核保理赔、医疗保险产品营销等。然而,由于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双重压力,一般的专职教师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所以,在师资配备时,可以考虑安排“双师”教学,即医疗保险专业理论课程部分由专业教师承担,而实训教学,尤其是课外实训教学部分由保险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3]“双师”教学既有利于专业教师专心负责和深化理论教学、从而减轻压力,也有利于让学生接受一线专业人员最直接、最权威的指导,亲身体验医疗保险实务操作流程,加强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避免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另外,各院校要考虑培养具有“双师”特征的专业教师。例如,将现有的专业教师分批送到相关岗位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回校后便可胜任医疗保险专业相关课内实训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完全依赖外界师资力量的尴尬局面。

(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社会医疗保险实践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在校内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利用,建立包括实训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进行岗位模拟、现场讨论、计算机模拟操作等教学。在校外,各大高校应当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如医院医保科、政府医保局、商业保险公司等)、民间团体(如医疗保险协会等)合作,将其建设为长期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去参观、学习和交流,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实物参与度和社会问题认知程度。另外,还应当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单位在未来发展的知识需求和人才需求,根据市场需要培育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与学生发展目标的人才。此外还应加强与外界交流,建立多种渠道,及时为专业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市场信息和社会信息,以便学生在大学四年的时光里做出更好的安排和计划。

(3)实践教学资料的准备。

实践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实践教学指导教材、实践模拟操作软件等资料。体现出各部分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实践的方式及手段、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和评价办法。根据需要编制实践教学指导教材一部,教学软件可以通过外购或其他途径取得。

2.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形式。

(1)课堂实践教学。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两个部分。在介绍基本理论知识时,由于侧重于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可以采用案例讨论的形式进行,具体形式可以小组讨论,也可以双方辩论的形式进行;在基本制度运用阶段,其实践内容应侧重于加深学生对基本制度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这部分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基本的工作能力。因此,在内容设计上应能够体现社会医疗保险职位的特点。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职位设计实践内容,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模拟实际职位手工操作与软件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具体做法是:提供固定场所建立模拟职场和实训室,引进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课堂教学企业化管理试点,装备模拟保险流程各环节的专业教学软件。

(2)校园实践教学。

在学校模拟保险企业等开展有关活动,培养学生的保险文化和职业素养。组织辩论会、演讲会等,训练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公关能力,培养其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增强学生独立处理问题和适应保险市场的社会竞争能力。通过各种公开和内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竞赛,普及相关知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5]还可以组织专业学生在校内向同学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咨询服务。

科研和创新活动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竞赛也是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创新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展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平台。[6]科技竞赛特别是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学科竞赛,对于推动医疗保险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医疗保险专业要倡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挑战杯”、“新苗计划”、“未来学术之星”等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科研比赛项目。

(3)社会实践教学。

校外综合实习部分结合学生毕业实习进行。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社会实践中的医学实践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医疗保险专业开设医学课程是专业工作的需要,但实际教学中总认为知道一些临床医学知识即够用,忽视临床操作技能训练。因此,作为一个完整的校外实践,医院临床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的社会实践部分应建立医院临床实习和保险公司、医保部门“双实习”制度。[7]社会实践教学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特点可以选择医院、医保中心、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其校外实习基地,由实习单位教师指导学生从事具体的工作。其内容应体现社会医疗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一般按照实际的工作程序安排实习的内容,以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为主,具体内容和程序可与实习基地教师合作确定。力求使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良好的实习效果,获得实习单位好评,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实现实习后直接与实习单位签约就业。

(4)各实践环节可以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按照不同年级学生的能力特点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安排,可将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专业认知实践、课程实践教学、独立实验课、专业课题调研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实习等形式,开展课内外相关实习课程,课程内容层层递进、相互联系,形成整个专业实习课程整体流程,培养出实操能力强、学习能力强、专业与市场对口的学生。[8]

1)理论课程与实践结合。如《社会调查方法》这门课主要由操作性和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组成。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项实验课题,主要目的是运用所学理论知识,针对医疗保险改革中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并进行

统计分析。每学期的第 1 周布置下去,第 1 7 周上交,学生可自行组成小组、自行选择课题方向、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做统计分析,最后撰写实验报告。

2)毕业论文与实践的结合。如:承担了校级科研项目的同学,由于有科研项目任务,因此会组织其他学生作为小组成员,利用暑期或平时的实践课程进行问卷调查,然后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和对策,最终各位小组成员完成这个项目的子课题并分别作为各自毕业论文的选题,从而较为成功地将学生科研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有机结合起来。

2.3 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对课程的考核应当体现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两个方面。可以结合课堂内外的教学采用“过程评价+考试考核”综合评价模式,考试考核学生对医疗保险学基础理论、基本制度的掌握情况,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对学生活动过程中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可以根据具体的内容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在评价过程中,可以选择相邻两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对照,以此来评价其教学效果。

3 结语。

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条件、形式和评价,而开展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研究,将有益于全面实现专业教学目标体系,并为教学条件和实践管理提供较为具体的科学指导。充分挖掘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扩展实践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的整体,为学生能力的拓展和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杜乐勋,张文鸣。2007 年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59-60.

[2] 况成云,杨江林。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专业学生的素质[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l(8):478-511.

[3] 藤航。我国本科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J].西北医学教育,2002(3):10-11.

[4] 袁杰,郑先平,等。我国医学院校医疗保险专业建设的理性思考[J].中医教育,2007(1):11-13.

[5] 郑先平,刘雅。对健康保险专业核保理赔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7):86-88.

保险学本科论文篇5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界的铿锵玫瑰

孙祁祥主要从事中国保险业发展战略、保险监管、国际保险市场比较、金融综合经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向的研究,在本专业领域有着较高的学术地位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她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连续12年担任国际保险学会(iis)亚洲学术主持人的学者,并且是该学会董事会的第一位中国学者;是第一位应邀在美国风险与保险学会年会上宣读学术论文的中国大陆学者;是第一位作为人物介绍出现在“美国风险与保险学会”会刊上的亚洲人;还曾担任过“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apria)主席。

孙祁祥十分重视将自己的研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主持过多项部级、省部级和国内外著名机构委托的重要课题。她主导创立的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及其品牌学术论坛“北大赛瑟(ccissr)论坛”,赢得了国内外政、产、学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早在20世纪80年代,孙祁祥就在经济学界崭露头角,其撰写的论文曾登载在《金融时报》头版。她现已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10余部;先

转贴于

后获得10多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其中主要包括“陈岱孙经济学论文奖(1997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第七届)、中国保险学会保险理论创新成果一等奖(2006年)、中国保险学会优秀论文奖(2006年)等。

学生爱戴的“十佳教师”

保险学本科论文篇6

近因原则最初源自于早期的英国海上保险,一开始是作为一种工具用来判断海上承保风险与标的损失之间是否具备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保险人责任。海上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只有当承保危险是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才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险赔付。 而这里对“近因”的理解,由原先的时间或者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转变为效果上最为显著的原因。目前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有效的原因,对损失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并且这种原因的发生是连续、自然、未被中断的。

一、海上保险法中近因原则与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区别

海上保险法是保险法的下位法,对于海上保险问题,保险法起着查漏补缺的作用,因此保险法的原则与海上保险法几乎是大同小异的,所以绝大多数时候说起近因原则,在保险法和海上保险法中是没有区别的。

保险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海上保险法则为保险法的一个分支,故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近因原则应是一种包容关系,近因原则属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因果关系的范围要广于近因原则的范围。近因原则要求的是最直接、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民法中因果关系则没那么严格,一般多采用“可预见性理论”来确定因果关系,该理论认为,如果损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能够预见的范围内,该行为便构成原因。

民法中的因果关系作用之一能确认责任成立——因果关系是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其民事责任才能成立。民法中因果关系还能确认责任范围——在一件事故中,行为人有一个行为(称为A),存在多个损害结果(称为B1,B2,B3),根据因果关系来判断A---B1,A---B2,A---B3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若A---B1,A---B3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行为人应对B1,B3两个损害结果负责,即确定了该行为人的的责任范围。当存在多个行为和多个结果时,亦可依此法确定责任范围。对于因果关系的讨论,民法和保险法重点不同,民法的重点在于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保险法重点在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由于保险单在成立的时候已经确定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承保风险,所以当损失发生后,只要确定承保风险是造成标的损失的近因时,即可根据保险单确定赔偿数额。若承保风险不是近因,则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二、基于科斯定理分析近因原则

(一)科斯定理简介与近因原则的本质

科斯定理由三个定理构成:科斯第一定理或称为实证的科斯定理,是指: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到达最佳配置,而与法律规定无关;科斯第二定理或称规范的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中,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产权初始分配状态不可能通过无成本的交易向最优状态转化,因而产权初始界定必然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 对于科斯第三定理,学术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约瑟夫·费尔德在其《科斯定理1—2—3》中对第三定理的理解为:当存在交易成本是,通过明确分配已界定权利所实现的福利改善可能优于通过交易实现的福利改善。 这里的“明确分配”则是通过政府来实现。

理解科斯定理,首先要理解“产权界定”的含义。由于产权一词源于英美法,我国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张乃根教授在《法经济学—经济学视野里的法律现象》这本书中分析科斯定理时直接将产权界定认为是一种权利界定。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人这对法律关系中,笔者认为用权利界定来代替产权界定更为合适。设立近因原则其实是立法者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权利,近因原则可以限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使赔偿范围小于使用因果关系理论时确定承保风险是否是造成标的损失的原因。所以科斯定理中权利界定在本文中的具体表现为:将近因原则这项权利界定给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若将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则意味着保险人无权使用近因原则来确定其保险责任,此时应由民法中因果关系理论来代替;若将权利界定给保险人,即表明保险人有权使用近因原则来确定其保险责任。

(二)区分因果关系与近因原则的意义——基于科斯第一定理分析

科斯第一定理的基本假设是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还是是权利界定给保险人,都不会影响权利的最优配置。由此可见,科斯第一定理的核心是交易成本为零这一假设。然而,在因果关系理论下确定保险责任和运用近因原则来确定保险责任这两种情形中,做出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是否合理,有待于接下来的分析:

冯玉军教授在《法经济学》这本教材中认为交易成本由一系列的成本变量组成,包括产权保护成本(本文中“产权”一词由“权利”代替),公害和外在成本,信息发现成本,谈判成本,协议执行成本。其中权利保护成本是指权利界定的成本,即确定因果关系理论或者近因原则的成本,权利保护成本是相差无几的。协议执行成本则是在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所需要的成本,在海上保险中,无论是根据因果关系理论还是近因原则确定赔偿数额后,其所需的执行成本都是一样的。由于权利保护成本和协议执行成本两者都一样,可以做出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信息发现成本和谈判成本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因果关系理论下(或者说在近因原则下)双方拉锯博弈的费用,双方当事人的作为越多,这两项的费用就会越高,所以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不作为的时候,信息发现成本和谈判成本可能为零。

但是,在权利界定给保险人或者界定给被保险人这两种不同情形下,公害和外在成本是始终存在的,而且两种情形下该成本并不相同。在前文已论证海上保险法的近因原则与民法中因果关系的联系,在缺乏近因原则制度下的海上保险中,承保风险是否是标的损失的原因将由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此时的标准相对“近因”来说比较宽松,一个承保风险A可能只是B1这个损害结果的近因,也可能是B1,B2,B3这三个损害结果的原因,因此扩大了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导致保险公司赔偿额增加。在这种易于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不诚实的被保险人想方设法去增加赔偿的概率,引发道德危机,就会破坏保险基金的运作,造成资源浪费,这种浪费就属于消费而产生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是指消费者的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危害,但他却没有因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 )。而近因原则相较因果关系理论而言,有平衡双方利益和防止道德风险的作用,能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外部性。所以在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时,即运用因果关系理论确定保险责任而产生的负外部性成本永远大于运用近因原则确定保险责任而产生的成本。

故,科斯第一定理中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在海上保险不同的权利配置情形中是行不通的。因此,引入科斯第二定理分析权利的不同界定。

(三)确立近因原则的意义——基于科斯第二定理分析

科斯第二定理是指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形下,权利的安排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应该将权利界定给能够用较低的交易成本来完成交易的一方。所以需要分别讨论将权利界定给保险人和将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两种情形的交易费用比较。

在双方当事人不作为时,信息发现成本与谈判成本可能为零,但是现实情况中,对保险责任的鉴定涉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赔偿问题,所以双方会尽可能的通过作为使自己损失最小或者获利最大。所以在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即保险人无权使用近因原则来确定其保险责任,应由民法中因果关系理论来代替。因果关系的标准相对近因原则来说比较宽松,一个承保风险A可能只是B1这个损害结果的近因,也可能是B1,B2,B3这三个损害结果的原因,所以在近因原则下,只需要花费调查A---B1这对关系的信息成本;而在因果关系理论下,则要花费调查A---B1,A---B2,A---B3这三对关系的信息成本。此时,双方当事人需要的信息发现成本要比权利界定给保险人更大。

综合相比,将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时(即因果关系理论主导),外部性成本、信息发现成本、谈判成本均要高于将权利界定给保险人的情形。因此在权利界定给保险人情形下(即近因原则主导),交易成本要比因果关系主导时的成本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确定保险责任这个交易过程中,选择交易成本低的权利界定会增加双方的利益。因此,应当将权利赋予给保险人一方,在海上保险中确立近因原则。

(四)对近因原则进行立法的意义——基于科斯第三定理分析

保险学本科论文篇7

近因原则最初源自于早期的英国海上保险,一开始是作为一种工具用来判断海上承保风险与标的损失之间是否具备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保险人责任。海上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只有当承保危险是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才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险赔付。 而这里对“近因”的理解,由原先的时间或者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转变为效果上最为显著的原因。目前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有效的原因,对损失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并且这种原因的发生是连续、自然、未被中断的。

一、海上保险法中近因原则与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区别

海上保险法是保险法的下位法,对于海上保险问题,保险法起着查漏补缺的作用,因此保险法的原则与海上保险法几乎是大同小异的,所以绝大多数时候说起近因原则,在保险法和海上保险法中是没有区别的。

保险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海上保险法则为保险法的一个分支,故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近因原则应是一种包容关系,近因原则属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因果关系的范围要广于近因原则的范围。近因原则要求的是最直接、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民法中因果关系则没那么严格,一般多采用“可预见性理论”来确定因果关系,该理论认为,如果损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能够预见的范围内,该行为便构成原因。

民法中的因果关系作用之一能确认责任成立——因果关系是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其民事责任才能成立。民法中因果关系还能确认责任范围——在一件事故中,行为人有一个行为(称为A),存在多个损害结果(称为B1,B2,B3),根据因果关系来判断A---B1,A---B2,A---B3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若A---B1,A---B3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行为人应对B1,B3两个损害结果负责,即确定了该行为人的的责任范围。当存在多个行为和多个结果时,亦可依此法确定责任范围。对于因果关系的讨论,民法和保险法重点不同,民法的重点在于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保险法重点在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由于保险单在成立的时候已经确定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承保风险,所以当损失发生后,只要确定承保风险是造成标的损失的近因时,即可根据保险单确定赔偿数额。若承保风险不是近因,则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二、基于科斯定理分析近因原则

(一)科斯定理简介与近因原则的本质

科斯定理由三个定理构成:科斯第一定理或称为实证的科斯定理,是指: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到达最佳配置,而与法律规定无关;科斯第二定理或称规范的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中,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产权初始分配状态不可能通过无成本的交易向最优状态转化,因而产权初始界定必然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 对于科斯第三定理,学术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约瑟夫·费尔德在其《科斯定理1—2—3》中对第三定理的理解为:当存在交易成本是,通过明确分配已界定权利所实现的福利改善可能优于通过交易实现的福利改善。 这里的“明确分配”则是通过政府来实现。

理解科斯定理,首先要理解“产权界定”的含义。由于产权一词源于英美法,我国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张乃根教授在《法经济学—经济学视野里的法律现象》这本书中分析科斯定理时直接将产权界定认为是一种权利界定。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人这对法律关系中,笔者认为用权利界定来代替产权界定更为合适。设立近因原则其实是立法者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权利,近因原则可以限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使赔偿范围小于使用因果关系理论时确定承保风险是否是造成标的损失的原因。所以科斯定理中权利界定在本文中的具体表现为:将近因原则这项权利界定给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若将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则意味着保险人无权使用近因原则来确定其保险责任,此时应由民法中因果关系理论来代替;若将权利界定给保险人,即表明保险人有权使用近因原则来确定其保险责任。

(二)区分因果关系与近因原则的意义——基于科斯第一定理分析

科斯第一定理的基本假设是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还是是权利界定给保险人,都不会影响权利的最优配置。由此可见,科斯第一定理的核心是交易成本为零这一假设。然而,在因果关系理论下确定保险责任和运用近因原则来确定保险责任这两种情形中,做出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是否合理,有待于接下来的分析:

冯玉军教授在《法经济学》这本教材中认为交易成本由一系列的成本变量组成,包括产权保护成本(本文中“产权”一词由“权利”代替),公害和外在成本,信息发现成本,谈判成本,协议执行成本。其中权利保护成本是指权利界定的成本,即确定因果关系理论或者近因原则的成本,权利保护成本是相差无几的。协议执行成本则是在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所需要的成本,在海上保险中,无论是根据因果关系理论还是近因原则确定赔偿数额后,其所需的执行成本都是一样的。由于权利保护成本和协议执行成本两者都一样,可以做出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信息发现成本和谈判成本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因果关系理论下(或者说在近因原则下)双方拉锯博弈的费用,双方当事人的作为越多,这两项的费用就会越高,所以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不作为的时候,信息发现成本和谈判成本可能为零。

但是,在权利界定给保险人或者界定给被保险人这两种不同情形下,公害和外在成本是始终存在的,而且两种情形下该成本并不相同。在前文已论证海上保险法的近因原则与民法中因果关系的联系,在缺乏近因原则制度下的海上保险中,承保风险是否是标的损失的原因将由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此时的标准相对“近因”来说比较宽松,一个承保风险A可能只是B1这个损害结果的近因,也可能是B1,B2,B3这三个损害结果的原因,因此扩大了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导致保险公司赔偿额增加。在这种易于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不诚实的被保险人想方设法去增加赔偿的概率,引发道德危机,就会破坏保险基金的运作,造成资源浪费,这种浪费就属于消费而产生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是指消费者的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危害,但他却没有因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 )。而近因原则相较因果关系理论而言,有平衡双方利益和防止道德风险的作用,能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外部性。所以在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时,即运用因果关系理论确定保险责任而产生的负外部性成本永远大于运用近因原则确定保险责任而产生的成本。

故,科斯第一定理中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在海上保险不同的权利配置情形中是行不通的。因此,引入科斯第二定理分析权利的不同界定。

(三)确立近因原则的意义——基于科斯第二定理分析

科斯第二定理是指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形下,权利的安排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应该将权利界定给能够用较低的交易成本来完成交易的一方。所以需要分别讨论将权利界定给保险人和将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两种情形的交易费用比较。

在双方当事人不作为时,信息发现成本与谈判成本可能为零,但是现实情况中,对保险责任的鉴定涉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赔偿问题,所以双方会尽可能的通过作为使自己损失最小或者获利最大。所以在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即保险人无权使用近因原则来确定其保险责任,应由民法中因果关系理论来代替。因果关系的标准相对近因原则来说比较宽松,一个承保风险A可能只是B1这个损害结果的近因,也可能是B1,B2,B3这三个损害结果的原因,所以在近因原则下,只需要花费调查A---B1这对关系的信息成本;而在因果关系理论下,则要花费调查A---B1,A---B2,A---B3这三对关系的信息成本。此时,双方当事人需要的信息发现成本要比权利界定给保险人更大。

综合相比,将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时(即因果关系理论主导),外部性成本、信息发现成本、谈判成本均要高于将权利界定给保险人的情形。因此在权利界定给保险人情形下(即近因原则主导),交易成本要比因果关系主导时的成本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确定保险责任这个交易过程中,选择交易成本低的权利界定会增加双方的利益。因此,应当将权利赋予给保险人一方,在海上保险中确立近因原则。

(四)对近因原则进行立法的意义——基于科斯第三定理分析

保险学本科论文篇8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一方面,各国的教育理念以及由此决定的各国高等教育正在发生着巨大变革;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融合,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这种大背景下,保险行业势必对高校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在转变和更新教育观念的基础上,积极探讨保险精算专业的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的保险精算专业人才,已是当务之急。希望通过教学改革,能使学生在熟练掌握保险精算专业理论的基础上,具有较好地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熟悉保险工作实务,掌握精算基本技能。

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现状。

( 一) 对保险精算人才创新性培养不足。

造成学生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教育者缺乏创新意识。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教育者,在创新教育中起着关键作用。教师缺乏创新意识,也就不会产生具有创造性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目前,不少院校由于教师教学量增加和科研任务的压力,许多教师只能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去应付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没有精力去探索新的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法。其次,学生缺乏个性和创造力。当前的保险精算教育常常忽视对学生好奇心和想象力的激发,许多学生只是习惯于被动地回答现成的问题,缺少主动提出新问题的探索能力。此外,学校缺乏创新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其重要性已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认同,但目前大多保险院校创新教育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建设均存在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创新人才必须对教育体系进行创新,革除传统教育中阻碍创新的东西。而在这方面,绝大部分院校探索的力度还显不够。

( 二) 人才培养过程中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教育。

保险精算是一个应用型专业,它与金融、会计、统计、数学等密切相关。我国的保险院校由于受传统的重专业、轻基础思想以及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忽视了知识的相关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专业划分过细,相关学科课程不多,学生知识面太窄,知识融通性不够。保险精算技术人才应具有宽厚的金融、投资等大金融背景知识,如果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就无法应对保险中出现的的复杂问题。二是人才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性不够。由于中学过早实施文理分科,致使学生文化素质训练欠缺,全面素质培养不够。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方面应注重精神层面,学生是否具备人文素质不能仅仅理解为听过人文学科课程。

( 三) 保险教育中实践能力的缺失。

面向保险实务是保险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保险激烈竞争对人才的迫切需要。这方面恰恰是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缺陷所在,主要体现为: 没有足够的保险实践训练; 缺乏现代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的初步能力与素质; 解决保险实际问题能力不强; 对保险条款设计、产品开发的认识不足; 缺乏对现代保险所必须具备的有关经济、法律、社会道德等方面知识的了解等等。传统保险教学偏向原理性和理论性,缺乏教学的实践性,一味的灌输知识而忽视了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了学生动手能力不强,不会解决实际问题。教学方向与实际要求的距离越来越大,正日益制约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发展,切实提高保险精算实践教学水平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二、“大工程”理念及其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 一) “大工程”教育理念。

“大工程”理念最早于 1994 年由麻省理工学院院长乔尔·莫西斯在该学院名为《大工程观与工程集成教育》的长期规划中提出。所谓大工程就是建立在科学与技术之上的包括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环境等多因素的完整的工程涵义,建立在大工程基础上的工程教育理念即为大工程教育理念。该理念所倡导的工程教育改革方向是要使建立在学科基础上的工程教育更加重视工程实际以及工程本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具体来说,大工程的“大”指综合性,即把工程活动所需要各种知识、技术、能力、方法、条件系统地整合到一起; 大工程的“工程”指实践性,即工程活动要直接面向应用,满足社会的具体需要。为培养符合大工程要求的应用人才,就必须使工程教育从模仿科学教育的侧重理论研究回归到重视工程实践。

“大工程”教育理念要求学生知识的复合型和能力的多样性,要求所培养的人才,具备从事产品的设计、应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较宽领域的适应能力。

( 二) “大工程”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我们可以使用类似工程的方法,将工程学的思维引入到保险精算领域,结合金融、统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采用数学、工程、计算机、以及信息等技术来模拟开发设计保险产品、确定营销计划和管理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富有保险理论素养、掌握高级数学工具、具有工程思维,同时具备广阔人文关怀,能够进行复杂管理的复合型保险精算人才。

“大工程”教育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就是要以大工程思想为指导,不仅让学生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三个方面重新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一方面,要结合本校实际,在培养学生的“通”与“专”上找平衡点,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系统内的知识,还要注意各门知识间的关联性,做到宽而专。另一方面,要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构建保险精算实践教学平台。

三、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路。

“大工程”教育思想指导下,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路径:

( 一) 从“学会”走向“会学”,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学会”强调的是教师的教,“会学”强调的是学生的学;“学会”强调知识的蓄积,“会学”则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质疑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社会进入 21 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的加快,社会的发展日益信息化、智能化,不仅社会生产的主要周期和主要内容不再是重复的,而且每个生产阶段上的生产劳动也不再是完全重复性劳动,加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科技信息成倍激增,层出不穷的新知识不断取代旧知识。教师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教会学生今后要掌握的所有知识,但一定要培养其再学习的能力。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多专多能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是否具有不断发现和创造新知识的能力( 会学) ,比掌握多少现有的知识( 学会) 更为重要。

( 二) 改革现有课程体系,建立科学、优化的课程方案。

第一,课程设置上应体现保险精算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体现大金融的内在逻辑性。金融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比较严密和完整的基础体系,学生只有掌握了先进的金融问题分析工具和严谨的金融理论功底,才能在保险精算学系列课程中理解金融保险领域中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设置一套规范的理论及应用课程十分重要。学生不仅要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等方面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这一系列的课程能够进一步加深学生对金融学、保险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解,拓宽他们专业知识的视野和提高他们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课程的设置要注意知识的连贯和合理性。保险精算专业中每门学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同课程之间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和逻辑关系。我们不仅要因为认识到课程的重要性而将它列入教学体系中,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到这门课程应该放在什么阶段开设,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需要准备哪些专业知识等问题。如果教学的前后顺序安排不当,教学质量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 三) 建立高水平的保险精算实验平台。

由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建设的历史较短,且人才培养与保险实务的发展有较大差距,同时,保险机构对高校保险专业建设又缺乏良好的反哺机制,保险公司不能有效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实习需求,学生很难完全了解保险实际业务的操作流程,导致缺乏对保险的深刻掌握。鉴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模拟保险公司”为基本理念的保险专业实 验室建设模式。保险实验室可以模拟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包括寿险业务和财险业务的实际操作,为同学们掌握实践技能,提高动手能力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很好的解决理论教学和社会实际需要的矛盾。具体来说,实验室具有的功能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与管理的模拟,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事务的常规管理的模拟操作。通过模拟保险公司业务运行环节,提高同学们在各类保险机构一线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2、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所有环节的模拟运作,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日常事务的模拟环境和业务操作,可以提高学生在各类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的执行能力。

3、提供保险监管人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模拟环境与模拟运作。提高同学们从宏观的角度来对保险市场有更深入的了解。

4、提供再保险公司业务环节与日常管理的模拟操作。为同学们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提供了条件。

5、提供各种资格的考试培训环境,可以对内和对外提供高层次地培训。

6、提供其他专业相关课程模拟实验与保险市场模拟实验的接口环境( 如银行保险、保险产品证券化、金融工程介入保险产品的衍生品、保险市场和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整合; 控股集团、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等) 。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工程教育赴美考察团。“回归工程”和美国高等工程教育改革[j]。 中国高等教育,1996,( 3) .

[2]杨琳。 大工程观背景下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工程素质的培养[j]。

江苏高教,2006,( 2) .

保险学本科论文篇9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一方面,各国的教育理念以及由此决定的各国高等教育正在发生着巨大变革;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融合,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这种大背景下,保险行业势必对高校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在转变和更新教育观念的基础上,积极探讨保险精算专业的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的保险精算专业人才,已是当务之急。希望通过教学改革,能使学生在熟练掌握保险精算专业理论的基础上,具有较好地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熟悉保险工作实务,掌握精算基本技能。

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现状。

( 一) 对保险精算人才创新性培养不足。

造成学生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教育者缺乏创新意识。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教育者,在创新教育中起着关键作用。教师缺乏创新意识,也就不会产生具有创造性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目前,不少院校由于教师教学量增加和科研任务的压力,许多教师只能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去应付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没有精力去探索新的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法。其次,学生缺乏个性和创造力。当前的保险精算教育常常忽视对学生好奇心和想象力的激发,许多学生只是习惯于被动地回答现成的问题,缺少主动提出新问题的探索能力。此外,学校缺乏创新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其重要性已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认同,但目前大多保险院校创新教育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建设均存在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创新人才必须对教育体系进行创新,革除传统教育中阻碍创新的东西。而在这方面,绝大部分院校探索的力度还显不够。

( 二) 人才培养过程中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教育。

保险精算是一个应用型专业,它与金融、会计、统计、数学等密切相关。我国的保险院校由于受传统的重专业、轻基础思想以及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忽视了知识的相关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专业划分过细,相关学科课程不多,学生知识面太窄,知识融通性不够。保险精算技术人才应具有宽厚的金融、投资等大金融背景知识,如果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就无法应对保险中出现的的复杂问题。二是人才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性不够。由于中学过早实施文理分科,致使学生文化素质训练欠缺,全面素质培养不够。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方面应注重精神层面,学生是否具备人文素质不能仅仅理解为听过人文学科课程。

( 三) 保险教育中实践能力的缺失。

面向保险实务是保险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保险激烈竞争对人才的迫切需要。这方面恰恰是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缺陷所在,主要体现为: 没有足够的保险实践训练; 缺乏现代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的初步能力与素质; 解决保险实际问题能力不强; 对保险条款设计、产品开发的认识不足; 缺乏对现代保险所必须具备的有关经济、法律、社会道德等方面知识的了解等等。传统保险教学偏向原理性和理论性,缺乏教学的实践性,一味的灌输知识而忽视了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了学生动手能力不强,不会解决实际问题。教学方向与实际要求的距离越来越大,正日益制约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发展,切实提高保险精算实践教学水平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二、“大工程”理念及其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 一) “大工程”教育理念。

“大工程”理念最早于 1994 年由麻省理工学院院长乔尔·莫西斯在该学院名为《大工程观与工程集成教育》的长期规划中提出。所谓大工程就是建立在科学与技术之上的包括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环境等多因素的完整的工程涵义,建立在大工程基础上的工程教育理念即为大工程教育理念。该理念所倡导的工程教育改革方向是要使建立在学科基础上的工程教育更加重视工程实际以及工程本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具体来说,大工程的“大”指综合性,即把工程活动所需要各种知识、技术、能力、方法、条件系统地整合到一起; 大工程的“工程”指实践性,即工程活动要直接面向应用,满足社会的具体需要。为培养符合大工程要求的应用人才,就必须使工程教育从模仿科学教育的侧重理论研究回归到重视工程实践。

“大工程”教育理念要求学生知识的复合型和能力的多样性,要求所培养的人才,具备从事产品的设计、应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较宽领域的适应能力。

( 二) “大工程”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我们可以使用类似工程的方法,将工程学的思维引入到保险精算领域,结合金融、统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采用数学、工程、计算机、以及信息等技术来模拟开发设计保险产品、确定营销计划和管理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富有保险理论素养、掌握高级数学工具、具有工程思维,同时具备广阔人文关怀,能够进行复杂管理的复合型保险精算人才。

“大工程”教育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就是要以大工程思想为指导,不仅让学生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三个方面重新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一方面,要结合本校实际,在培养学生的“通”与“专”上找平衡点,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系统内的知识,还要注意各门知识间的关联性,做到宽而专。另一方面,要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构建保险精算实践教学平台。

三、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路。

“大工程”教育思想指导下,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路径:

( 一) 从“学会”走向“会学”,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学会”强调的是教师的教,“会学”强调的是学生的学;“学会”强调知识的蓄积,“会学”则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质疑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社会进入 21 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的加快,社会的发展日益信息化、智能化,不仅社会生产的主要周期和主要内容不再是重复的,而且每个生产阶段上的生产劳动也不再是完全重复性劳动,加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科技信息成倍激增,层出不穷的新知识不断取代旧知识。教师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教会学生今后要掌握的所有知识,但一定要培养其再学习的能力。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多专多能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是否具有不断发现和创造新知识的能力( 会学) ,比掌握多少现有的知识( 学会) 更为重要。

( 二) 改革现有课程体系,建立科学、优化的课程方案。

第一,课程设置上应体现保险精算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体现大金融的内在逻辑性。金融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比较严密和完整的基础体系,学生只有掌握了先进的金融问题分析工具和严谨的金融理论功底,才能在保险精算学系列课程中理解金融保险领域中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设置一套规范的理论及应用课程十分重要。学生不仅要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等方面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这一系列的课程能够进一步加深学生对金融学、保险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解,拓宽他们专业知识的视野和提高他们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课程的设置要注意知识的连贯和合理性。保险精算专业中每门学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同课程之间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和逻辑关系。我们不仅要因为认识到课程的重要性而将它列入教学体系中,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到这门课程应该放在什么阶段开设,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需要准备哪些专业知识等问题。如果教学的前后顺序安排不当,教学质量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 三) 建立高水平的保险精算实验平台。

由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建设的历史较短,且人才培养与保险实务的发展有较大差距,同时,保险机构对高校保险专业建设又缺乏良好的反哺机制,保险公司不能有效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实习需求,学生很难完全了解保险实际业务的操作流程,导致缺乏对保险的深刻掌握。鉴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模拟保险公司”为基本理念的保险专业实 验室建设模式。保险实验室可以模拟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包括寿险业务和财险业务的实际操作,为同学们掌握实践技能,提高动手能力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很好的解决理论教学和社会实际需要的矛盾。具体来说,实验室具有的功能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与管理的模拟,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事务的常规管理的模拟操作。通过模拟保险公司业务运行环节,提高同学们在各类保险机构一线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2、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所有环节的模拟运作,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日常事务的模拟环境和业务操作,可以提高学生在各类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的执行能力。

3、提供保险监管人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模拟环境与模拟运作。提高同学们从宏观的角度来对保险市场有更深入的了解。

4、提供再保险公司业务环节与日常管理的模拟操作。为同学们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提供了条件。

5、提供各种资格的考试培训环境,可以对内和对外提供高层次地培训。

6、提供其他专业相关课程模拟实验与保险市场模拟实验的接口环境( 如银行保险、保险产品证券化、金融工程介入保险产品的衍生品、保险市场和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整合; 控股集团、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等) 。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工程教育赴美考察团。“回归工程”和美国高等工程教育改革[J]。 中国高等教育,1996,( 3) .

[2]杨琳。 大工程观背景下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工程素质的培养[J]。

江苏高教,2006,( 2) .

[3]陈志刚。 基于大工程观办学特色的思考[J]。 江苏工业学报,2005,( 4) .

保险学本科论文篇10

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以及银行、保险、证券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深化。保险业是我国最早开放的金融服务领域,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保险大举进入,竞争日益白热化。国内保险公司也加快了国内与国际市场的扩张步伐。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根据人才需求的新动向,准确定位保险本科人才,设立合理的培养目标就成为各个高校教育主体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我们在分析教育国际化与金融混业经营等新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保险本科人才的定位与培养目标。

一、保险本科人才重新定位的背景

1、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与混业经营的趋势对金融保险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挑战

过去20年,金融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金融活动越来越市场化,金融交易越来越国际化。信用、证券、保险等交易突破了国境限制,从而使以金融国际化为核心的经济全球化得到了广泛而迅速的发展。各国纷纷开放国内金融业,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市场并与国内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允许跨国金融机构可以在本国境内开展业务,同时,本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在本土或境外扩大服务范围和拓展新业务,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标志着实行了近70年的美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彻底走向终结,它取消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界线,金融机构可以同时经营多种业务,即成为“金融超级市场”,自此国际金融业开启了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

我国的金融业自1993年颁布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一直实施的是分业经营政策。这一政策在防止风险跨行业传播、降低系统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当今国际金融业融合经营的趋势下,分业经营阻碍了金融市场各子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削弱了金融市场效率,制约了我国进入市场的长远发展。近几年来,在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冲击下,特别是自我国加入WTO以来,金融机构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行业互相渗透,融合的趋势不断加大。一方面,银行积极拓展银行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如开展银行、保险、基金等几乎所有金融品牌的理财业务,使得投资者通过单项产品获得理财、股票、信托、保险等多项投资。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也不断升级,银行已经不再满足于做保险公司的人,银保合作开始逐步扩大到保费代收、存款及资金业务、资金网络结算、发卡业务及客户资源共享等多层次的合作模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在拓展除保险之外的更多金融业务,如保险资金的各项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收购或入股银行等,为未来实现金融混业经营搭建多市场、多渠道的综合金融平台。

2、保险业发展呈现出的新特征对保险人才提出了新的需求

进入新世纪,保险业发展呈现出新特点与新趋势。具体来说,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保险交易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突破国家和地域的界限,向国际化、全球化方向发展。与此相适应,保险交易的跨国界、跨区域必然会带动国内保险市场进一步一体化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第二,保险业以更快的速度从一般的服务业向以产业化、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方向发展。保险业的产业化、信息化特征将集中体现在其发展的科技含量获得前所未有的提高。第三,保险企业的运作目标将会从传统的“跑马圈地”、扩大市场份额为特征的“粗放式经营方式”转向以提高效率和注重业务质量的“集约化”目标。这一转变将导致保险企业战略思路和经营管理模式发生巨大的变化。第四,政策层面对金融保险业混业经营的制约正逐步打破。随着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颁布》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的颁布,国家已经允许保险业建立包含保险业务、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的综合金融控股公司。

上述保险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表明:进入新的世纪后,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勿庸置疑,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本,是企业的核心资源,是企业取得和维系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这必然要求我国以最高的效率和最有效的方式不断培养出具有全球视角,能够适应国际竞争的市场型、国际型、复合型、高素质的人才。面对新世纪、新经济的冲击和挑战,原有的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将会逐渐暴露出来,建立在传统产业基础上的保险教育,与“新经济、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原有模式下所培养出的保险人才已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要。鉴于此,我们的人才培养必须适应金融保险业发展的趋势,服从和服务于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重新定位保险人才的培养目标,在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上与国际接轨,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新型人才。

二、新形势下保险本科人才的定位

准确定位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要培养出适应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以及混业经营发展的人才,必须结合新形势对人才的需求给予保险人才予以精准的定位。所谓“定位”是指确定某一事物在一定环境中的位置,如产品在市场中定位、人物在组织中的定位、物品在某一地理位置的定位等。大学作为人才培养的场所可以看作是一个生产“人才”这一产品的“工厂”。不同的大学有在办学理念、办学条件和办学目标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其生产的产品――人才也存在差异化。作为一所以经济管理类为主的财经类大学,我们要培养的学生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明确定位。根据我们的整体状况和保险专业发展的现状,如何定位我们的人才培养目标,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培养“精英人才”还是“大众人才”的考量。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到我国需要三类人才:一是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从事实际工作的技术人才;二是大量专业性的、应用性的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的不同层次的工程师、教师、律师、经济师、医生、公务员等;三是少量的具有创新精神的科学家和社会领袖。前两类大致可以称之为大众人才,最后一类则可称之为精英人才。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从“精英人才”向“大众人才”转变。客观地说,东北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为主要学科的大学,整体而言它在我国高等院校中的地位只能算作一般院校,与重点大学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也应该看到,该校招收的学生有相当一部分素质非常好,根本不逊色与重点大学的学生。尤其是保险专业的学生,每年的录取分数线,都比各省的重点线以上高出几十分。综合这两方面的条件,我们在设定培养目标时,一方面要以培养“大众人才”为主导,另一方面也要想办法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培养“通才”还是“专才”的考量。本科阶段的教学应该是一种专业基础教育,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大多数教育理论界人士的认可。因此,在大学本科阶段应注重通识教育,追求知识结构的全面性与合理性。例如,美国的本科生无论主修什么课程,前两年都须以跨学科选课的方式选修文学、写作、人文、教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不同专业的课程,通识教育的学分比重一般占总学分的20-30%。在接受了足够广泛的知识之后,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一个专业方向深入学习。英国各大学选修课程的设置足以说明他们对通识教育的重视:城市大学的选修课程包括商务法语、商务德语、商务西班牙语、广告学、艺术与古董市场、欧洲商业文化、国内银行法等;布里斯托大学和卡地夫大学要求学生选择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法律或者其他社会科学方向的选修课;南安普敦大学的学生可以从历史、地理、生物、管理、现代语言学、哲学、政治、经济、社会统计、社会学等诸多方向中选择课程。我们在设定培养目标和设计培养方案的时候也应该树立通识教育的理念,按照“强调基础、注重融合、拓展视野、开阔胸襟”的要求设置通识教育课程,保证课程结构进一步合理,层次进一步规范,基础平台进一步拓宽,使学生的知识转换与迁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学生的后续发展夯实基础。应该把“通才教育”的思想应当贯穿整个教学过程,认真协调好专业性和通用性之间的矛盾,同时将教学的重点从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转换到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上来,使学生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调整能力,能够不断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对金融经济人才的要求。

第三,培养“学术型”、“应用型”还是“技能型”人才的考量。东北财经大学作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学校,已经明确定位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它既不能像综合性重点大学那样,完全按照精英教育的模式培养学科学术型人才;也不能像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那样,一味突出职业技能,培养实务操作型人才。我们必须综合精英教育和大众化教育两方面的特点,走符合自身实际又具有特色的发展道路。如前所述,东北财经大学保险学专业学生的生源质量一直较高,优质生源比例相当大,一部分同学已经具备了成长为学术型人才的素质和能力。这样,在拟定培养目标的时候要考虑多样化,把握这部分学生成为学科学术型人才的可能性;其它大多数学生则应该走既有宽厚基础、良好素质,又有较强迁移与转换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发展道路。应该在重视搭建通识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平台的基础上,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际要求出发,增加复合类、应用类课程的比重,设计不同的课程模块,通过分流增强学生的适应性,逐步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四,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与社会需要之间的考量。培养学生的根本目的是满足社会对该类人才的需要,学生具备的知识、素质和能力能够胜任未来工作的要求。所以在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时应该坚持将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优化与明确的就业导向有机结合起来,把就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渗透到大学四年教育全过程,注重培养提高学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应用性人才的就业市场竞争力,使学生通过四年有效的学习,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毕业时求职有优势,升学有基础,毕业后在工作岗位上发展有后劲。

综上所述,保险学本科生的定位应该遵循“厚基础、宽口径、懂专业、会管理、通外语、强能力”的要求,着力要坚持“优化结构,提升水平,培养能力,注重应用”的基本方针,按照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以本地保险业为依托,立足周边地区、辐射全国,以经济建设与金融保险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培养中高级保险人才。

三、保险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

按照上面的定位,我们确定的保险人才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要求,

在品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从事保险经营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的中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在这一培养目标下,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本专业的培养要求,即培养和训练学生在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操作技能,获得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使之具有从事金融保险机构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通过本专业的学习,我们希望保险专业的毕业生能够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基本素质。具体包括:第一,高尚的理想与道德情操。树立远大理想,加强道德修养,培养锲而不舍,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学生能成为合格人才的关键所在。第二,稳定的心理素质。只有积极进取和坚忍不拔,才能在金融保险市场上捕捉机遇、迎接挑战。应针对现在的学生缺乏奋进的激情和挫折的考验,心理比较脆弱这一特点,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和训练,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第三,开放的思维。科学的思维才能引导正确的行动。科技迅猛发展、信息大爆炸和各种文化相互交融等,使思维方式的科学性对一个人能否成才有很大的影响。要从方法论的高度,重视提高学生抽象、概括、推断和思辨的分析能力,特别是养成学生开放、效率、创新和民主法制的自觉意识,使其具备市场经济意识、竞争意识、全球意识,使他们的思维方式适应全球化的保险业竞争。第四,合作与团队精神。在全球化和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上,要求各种人才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团队的综合优势。所以向学生灌输沟通、宽容、礼让和“双赢”的理念,提高他们的协调与合作的能力。知识结构。具体包括:第一,扎实的理论基础。保险学是金融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学科的发展必须植根于金融学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国际化与金融业银行、保险、证券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保险专业的学生决不能仅仅局限于掌握保险理论,还必须掌握宏观金融、微观金融的基本理论。第二,精深的专业知识。我们应对专业知识体系进行认真梳理,通过教学活动,让学生系统掌握保险市场、保险机构管理、保险风险管理、保险经营管理、人身财产保险、保险营销、保险精算和保险法学等必要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第三,广泛的非专业兴趣。保险业是以人为本、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行业。面对人的精神需求和客户的复杂性,保险专业人才应该知识渊博,其中“博”就包含着广泛的非专业兴趣。保险学专业的学生要有意识地涉猎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美学,乃至音乐、舞蹈和绘画等领域,一方面能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精细化和人性化;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丰富自己的文化涵养,以优雅的风度和的亲和力赢得市场与客户。第四,熟练的工具性技能。保险专业的学生应该熟练掌握英语、数学和计算机这三大工具,才能够与国际社会沟通,适应金融理论与实践对定量分析和计算机运用的高要求,在金融全球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自己的位置。

(注:本文是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度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国际化与混业经营背景下保险专业本科人才的定位与培养模式研究》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YY07033。)

【参考文献】

[1] 蒋海、刘少波:我国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J].南方经济,2004(4).

[2] 张洪涛:我国金融业融合经营趋势与保险高等教育发展[M].第四届中国保险教育论坛论文集,2007(10).

保险学本科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1-0180-02

高等学历教育是高素质保险人才输入的主要来源,其中,保险专业本科教育是其基础和主体[1]。保险业的发展为高校保险专业的本科教育提供了发展契机,而保险高等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也对保险业的发展影响深远。新常态下,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步伐愈发稳健,保险业的合规化、集约化发展对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更高:保险有效需求随收入增长而增长,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需要保险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需要从业人员有较高的素质;同时,保险市场的国际化也对保险人才提出了高要求。当前,保险业的发展新常态从质和量两个层面对保险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然而,新形势下,保险专业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尚存在人才培养规模与人才需求数量、人才培养质量与人才需求不完全相称的矛盾。

一、保险本科人才需求现状

(一)保险公司需要大量本科学历人才

我国保险行业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和快速转型期,对人才的需求处于旺盛阶段,尤其是近年来行业发展正从重视业务增长向提高内涵建设方向转型,对高素质员工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加[2]。2014年底,全国保险公司从业人数为344.58万人,其中职工人数98.39万,营销人员255.48万(部分是职工)。从业人员中,具有学士学位的人数为60.41万,占从业总人数的比重约为17.53%,占职工人数的61.40%。相较于2013年,2014年保险从业人数、职工人数、具有学士学位人数、35岁以下人数分别增加了14.04%、34.09%、14.11%、5.56%,其中学士学位从业人员年均增加约8.3万人(见表1)。这充分说明了保险行业对本科学历人才有较高需求,保险专业是专门针对保险行业需要而开设的专业,人才培养具有保险行业针对性,能够直接满足保险行业的岗位需要。从前文分析可知,保险行业对保险学专业本科生有较高的现实和潜在需求。

(二)保险业转型升级需要大量高素质保险本科学历人才

我国保险业亟须从重视业务量增长调整到重视业务内涵提升、业务精细化发展、保险服务质量提高的转型升级道路上来。转型升级的关键是人才队伍建设。虽历经多年人才培养,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队伍建设仍存在整体水平偏低的问题,亟须吸纳大量高学历保险专业人才来改善保险行业队伍质量。

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亟须更多保险学本科人才。我国保险业从业人数达三百余万,其中职工人数近一百万,而包括营销员群体、保险公司职工群体等在内的从业人员中,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从业者仅为六十五万人左右(见表1)。低学历从业人员比例过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保险业顺利转型升级、向前发展的突出问题,也是当前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形象欠佳、保险诚信缺乏的重要原因。本科人才往往视野更宽、更有活力、思路更广、做事更为认真,更高比例的保险本科从业人员可以提高保险队伍的总体水平,是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队伍保证。

高素质的核保、核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经验型人才是队伍建设急需的[3]。保险专业本科毕业生是受过高等教育通识教育及保险学专业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是保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最佳来源。从保险业人才队伍建设角度考虑,是保险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生力军和最佳后备力量。

二、保险本科学历人才供给现状

首先,保险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数量少。截至2014年底,我国举办保险学专业各层次学历教育的高校共125所,其中有99所开办了本科层次学历教育,保险学本科专业在校学生23 706人,年均毕业人数约为5 900人。从数量对比看,保险专业本科年毕业人数与保险行业年增加本科从业人数之比约为1:14。即便考虑到保险公司所需本科人才不局限于保险专业,保险专业本科毕业生供给与保险公司本科人才需求之间仍存在巨大差距,有调查认为该供需比约为1:4[4]。由此可知,我国当前保险本科学历人才需求旺盛,保险本科人才的培养数量远远达不到行业发展所需。

其次,保险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不到行业人才标准。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与行业人才需求不匹配, 导致保险本科毕业生在保险行业的就业率较低。通过同行交流及对教师的电话访谈,笔者了解到,江苏省内4所设有保险本科专业的高校近两年的保险本科毕业生首次就业率约为70%,就业学生中约三分之一毕业生进入保险行业就业,即仅五分之一左右的学生有机会进入保险行业工作。通过对江苏大学2015届保险专业毕业生访谈得知,部分学生有意愿而未能进入保险公司工作的原因大致有两点:第一,毕业生不具备保险公司所需的综合能力。从了解情况看,保险公司较看重公众演讲水平、领导能力、外语水平等综合能力,而除了外语之外,本科生往往缺乏上述其他有针对性的课程培养和训练。第二,保险公司需要的是经短期培训即能上岗具有较多实践经验的人才,而绝大多数学生往往只了解书本上的知识,实践能力不足保险公司不能“拿来就用”。

以上分析可知,保险本科教育存在量少质不合要求的供需错配现象。

三、保险专业本科生供需失衡现象分析

如上所述,在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险专业本科生供需错位突出。一方面,保险本科人才的培养数量远低于行业需要;另一方面,高校保险人才培养质量不符合行业人才标准。虽然专业和学历不是衡量人才标准的全部,但是,客观而言,保险专业相对于其他专业来说更具有专业和行业针对性。保险本科毕业生供需失衡错配现象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保险公司不愿投入长期成本进行人才后续培养

对于“挖墙脚”和频繁跳槽现象极为普遍的保险业来说,对新聘人才的长期培养具有过高的“外部性”,这种人才市场的失灵使得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意招聘刚毕业不能“拿来就用”的大学毕业生,而更希望通过重金在行业内部“撬到人才”或寻找有从业经历的社会人员。同时,在较高的就业期望下,由于缺乏较广的人脉基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毕业生往往不愿从事保险销售工作,这使得保险本科毕业生难以在保险行业谋得合适的岗位,从而供给不能得到有效释放。

(二)保险本科人才培养与需求脱节

高校是保险本科人才培养的承担者,其人才培养标准应尽可能适应行业人才的需要。但是,现有模式下培养的保险本科生往往不符合保险公司“拿来就用”的人才标准。

首先,人才培养“专而不博”。专才是专业知识精通的人才,通才指通晓多学科知识、知识面广博的人才。我国保险本科人才的培养往往过于重视“窄口径,重专业”的专才教育,开设的专业课程过于细化,但却忽视了保险人才所需知识的广博性、实用性、综合性。由于保险行业的实践性特点,尽管保险行业的分工越来越细化和专业化,但除了精算外的其他保险专门工作,从业者在具备基本的保险专业基础及必要的综合素质之外,多不需要特殊的知识铺垫而只需经过后续职业的再教育即能较好地胜任相应工作[5]。保险业的实践性特点要求学生在“专”的基础上应具备广博的知识和较好的综合素质,而“专才”的培养往往使得学生“专而不博”。

其次,本科生教育的实践环节针对性差。传统的社会学科教育多属于填鸭式的灌输教育,留给学生的思考和创新空间较少,学生缺乏创新实践的机会,教学侧重知识的传播而往往忽视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毕业后进行创新性工作的能力偏弱,从而难以与保险业实践性强的工作特点相容。当前我国保险本科学历教育普遍比较重视保险专业知识的教育,学生进入社会后往往缺乏其他学科知识的储备,缺乏实务操作能力[6]。加之保险专业教师队伍往往缺乏保险从业经验,使得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空有理论而对保险公司的实务操作了解甚少。

四、优化保险本科人才培养的对策

(一)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行业应积极参与“宽口径、重实践”的人才培养

培养高质量的保险本科人才对促进保险行业发展具有正效应。基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考虑,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建议及督促作用,建立类似于医学生实践环节的保险实习制度,使得高校保险人才培养与保险行业人才需要充分对接,保证高校培养的人才能够充分满足行业人才的需要,使保险专业学生能尽可能被行业所吸纳,使高校成为保险行业人才大军培养的基地。

首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保险行业设定激励机制,将保险实习基地建设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对保险公司进行考核和监管的一项内容来抓,在保险行业内形成竞相建立实习基地的氛围和环境,使保险实践学习全程贯穿于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及专业课程学习。在此过程中,保险协会、保险学会等组织可充分发挥产学研纽带作用,促使该种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其次,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保险公司与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可以鼓励具有较高学术素养的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担任专业课兼职讲师、兼职辅导员等,鼓励保险公司为高校教学提供辅助教学资料或给予其他教学支持等。为形成激励机制,可以督促保险企业在职位晋升等方面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政策倾斜,从而在微观上形成保险公司与高校保险专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保险行业协会与学会组织可以在其中起到激励政策的助推作用以及高校与行业之间关系互动的协调作用。

再次,形成“订单式”保险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教育与行业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基础的关系。在保险人才供给远低于需求的情况下,只需在供需之间形成无缝对接,即可在人才的高质量培养和人才的有效需求之间建立有效流通渠道,这样既能保证保险专业学生的高合意就业率,同时也满足了行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基于保险业经营分散性的特点,通过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组织参与协调实现的“保险行业订单式”保险专业本科培养是实现保险人才培养充分贴合行业需要的有效举措。在重视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将人才培养过程的实践部分放到保险公司来进行,这样,在强调本科教育“重基础、宽口径”的同时,又能充分实现保险行业“重实践”的要求。

(二)高校应优化“宽口径、重实践”的人才培养方式

受保险国际化及金融业混业趋势的影响,具备较强的数理分析能力、较高的经济学和社会学素养、掌握较多金融学理论的保险专业本科生往往具有更高的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更易被保险行业接纳。因此,在保险本科人才培养上应以“宽口径,重基础”作为理论基础教学的方向。

保险业的实践性要求保险本科人才培养在重基础的同时,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作为专业课教学的思路。在专业课教学过程中,有目的地穿插实践教学,通过理论课与保险实践课或实习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同步提升极为关键。通过专业课教学与专业课实践的同等重视和同步推进,可以促进应用型实践人才的培养,使学生成为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人才。

保险学专业师资队伍缺乏行业实践经验是极为普遍的现象。这往往使得专业课教学内容滞后于行业发展实践,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无法有效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做法传授相关的知识,造成保险学课堂教学的空洞,这样,学生往往疲于应付考试而缺少学习的动力和激情。要改变这一现状,首先,学校应当强化专业实践培养制度的建立。通过积极与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组织的沟通和联系,为专业课老师到保险行业挂职锻炼、调研等提供条件,使学生在课堂上所接受的就是与保险行业实践紧密结合的理论知识。其次,积极主动聘请具有较高理论素养的合格保险工作人员作为保险专业兼职师资力量,以充实保险师资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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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本科论文篇12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archival safety system has become an essential part of the archival cause development strategy. Facing the shortage of systematic induce in archival safety system theory, this paper point out the source of archival security system theory from these aspects: the archival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theory, risk society theory, risk management theory, disaster management theory, information security theory and safety culture management theory.

Keywords:Archives safety system; Archives conservation; Disaster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ecurity

1 引言

2010年以恚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提出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说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档案事业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一个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档案安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已经形成。反思我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快速推进的深层次原因,离不开学界多年来对档案安全问题的不断研究。从最初对档案安全保管、档案安全保护的研究到如今从档案安全体系的层面展开对各类档案安全问题的系统研究,档案界人士充分汲取相关学科的思想源流,并将其融入档案安全问题的研究当中,取得了重大进展。时至今日,我国档案安全领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研究当中缺乏对档案安全体系理论的系统归纳和科学提炼。因此,厘清档案安全体系研究的理论源泉,对于促进档案安全体系的深入研究,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安全理论体系的形成意义重大。

2 档案安全体系研究的主要理论阐释

2.1 档案保护与档案管理理论。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的档案保护技术学是研究档案制成材料损坏规律及科学保护档案技术方法的一门学科,它的任务是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档案安全的理论最初就体现在档案保护之中。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档案保护研究逐渐从各个层面展开,尤其是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学界不仅对档案保护技术学科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知识基础和理论框架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梳理,还将目光转移到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当中。我国档案保护技术学所形成的核心思想和理论方法,是以纸质档案为核心构建起来的知识体系,例如档案修复技术方法、档案馆建筑与设备、档案害虫与微生物的防治等,它们在我国传统档案保护工作以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理论角色。然而,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档案保护的范围逐渐拓展到电子文件(档案)的安全保护、备份与长期保存等领域,而这些领域同样也是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下,档案安全保护是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1]。总之,在档案安全体系理论建构当中,档案保护领域的理论方法不可或缺。

档案管理理论是围绕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流程形成的一整套理论、原则和方法。科学的档案管理对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意义重大。从这个角度看,档案安全体系理论的构建离不开档案管理理论的指导。首先,要确保电子文件的安全,除了探讨电子文件信息的安全保密技术与方法外,电子文件的归档、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同样是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中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一方面,电子邮件、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新型“文件”的出现,如何确定归档范围,如何鉴定其价值、划定保管期限,如何完整捕获文件内容及其结构和元数据信息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另一方面,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和维护,尤其是新型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策略方法也是需要涉足的重要问题。其次,从文件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文件(电子文件)从形成到销毁或永久保存的整个周期都存在安全问题,因此,对文件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安全管理,既要防止重要文件由于没有归档或归档信息不完整造成的丢失,也要防止保管当中的篡改、泄密,以及注意防火、防盗等,当然,还有利用过程的原件保护、信息保密、隐私保护甚至销毁阶段的安全等。

2.2 风险社会理论。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的理论命题。此后,英国学者斯科特・拉什、安东尼・吉登斯、沃特・阿赫特贝格等人对风险的概念、风险社会理论进行了进一步探讨。风险社会理论对风险、风险社会进行了完整描述,对如何规避和应对风险作了阐释,是开展风险管理的理论与思想源泉。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后,风险的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文化学等多维度视角也为关注风险社会问题提供了多种理论分析路径。此外,风险社会背景下,风险社会理论已经对政府管理、企业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产生显著影响,基于风险社会视角展开的安全问题研究层出不穷。

对于档案界而言,对档案安全问题的认识通常有两种视角:一是从档案的存在形态、固有特性以及档案保管的场所、方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着手,力图从内部发现档案安全风险因素;二是从档案安全所面临的外在环境,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着手,力图从外部分析档案安全风险因素。风险社会理论为理解和思考档案安全体系建设面临的诸多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视角,为档案安全风险的防范、规避与管理提供重要思路。

总之,探索风险社会理论对档案安全问题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对认识现阶段我国面临的档案安全问题提供理论借鉴。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切入对档案安全体系建设进行透视和反思,剖析产生安全问题的深层原因,这对于档案界树立风险意识、培育风险文化有导向作用。此外,有利于档案机构明确风险社会中档案安全的责任担当,从宏观和微观的双重视角展开,树立“大安全观”,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安全应对策略与相应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机制。

2.3 风险管理理论。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与客观存在性,它由潜在的损失、损失的大小、潜在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三种因素构成。为了避免事件发生的不良后果,减少事件造成的各种损失,即降低风险成本,人们引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来规避风险,于是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便应运而生。

风险管理是一种有目的的管理活动,常被视为一种保险,一个缓解不确定性的缓冲区,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因此,在进行风险管理的时候,管理主体通常致力于通过风险的识别、评估等一系列流程矸治瞿谕獠看嬖诘姆缦找蛩兀并制定一系列方案、措施来应对风险,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目前,风险管理理论已经在企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医疗护理管理等领域得到了极其深入的应用与理论拓展,并逐步运用到政府管理、信息管理、IT项目管理、自然灾害管理等领域中。

2000年,王健等人翻译了戴维・比尔曼的著作《电子证据――当代机构文件管理战略》,比尔曼认为,在电子文件管理中应导入风险概念,进行风险管理。之后,电子文件的风险管理开始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其中中国人民大学的“电子政务系统中文件管理风险防范与对策研究”课题组进行了系统研究,探索了电子文件管理风险及其产生原因[2][3]、电子文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电子文件的风险管理流程与方法等[5][6],并于2008年出版了专著《电子文件风险管理》。

总的来说,在文件与档案管理当中引入风险管理理论是十分必要且可行的[7],在数字时代,文件与档案管理活动中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这些风险不仅出现在收集阶段,还出现在整理、利用等各个阶段,尤其是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阶段[8]以及档案数字化项目外包当中[9]。在文件与档案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理论,已成为我国档案安全管理的重要思想。

2.4 灾害管理理论。灾害是由自然原因、人为原因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原因而形成的、发生于自然界的或突发或缓慢发生的能给人类造成各种损害的事件。灾害与防灾、减灾是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永恒主题。因此,灾害管理(disaster management)逐渐成为应对灾害的重要活动,它通过对灾害的研究、预测、减灾措施实施和灾后恢复等活动,以预防灾害的发生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现代灾害管理理论主要有危机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GCSP 管理理论。危机管理理论侧重于灾害的防治,风险管理理论更侧重于灾害预防,GCSP管理理论则是综合危机管理和风险管理理论,侧重于灾害的管理方法。

我国自然灾害频繁,档案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威胁。国家档案局对自然灾害的防治非常重视,每年都要专门发文强调汛期档案安全,此外还出台了《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其目的就在于进一步强化档案工作者的灾难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为各级档案馆和档案工作者在制定灾害管理政策和战略过程中提供必要指导,以便进一步增强档案馆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妥善处置,把各种灾害对档案馆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10]。针对档案以及档案馆所面临的灾害威胁,灾害管理领域的理论方法(诸如灾害恢复、灾害风险评估、灾害损失预测与评估、灾害分类与等级划分、防灾减灾对策、灾害应急管理、灾害风险管理、灾害危机管理等)对档案安全管理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因此,近些年来,有学者对档案灾害预警机制[11]、档案部门灾害事件应急准备能力[12]、档案灾害管理体系[13]、档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14]、数字档案灾害[15]等问题进行了探索,还有学者对“档案灾害学”进行了深入研究[16][17]。

2.5 信息安全理论。信息安全是信息时代永恒的需求。可以说信息安全是信息的影子,哪里有信息哪里就存在信息安全问题。当前,信息科学技术空前繁荣,可危害信息安全的事件也不断发生,敌对势力的破坏、恶意软件的入侵、黑客攻击、利用计算机犯罪等,对信息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信息安全的形势是严峻的。信息安全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一般而言,信息安全主要包括设备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和行为安全4个层面的内容,而信息安全学科就是研究信息获取、信息存储、信息传输和信息处理领域中如何保障这四个层面安全问题的一门新兴学科。在信息安全理论当中,技术被认为是信息安全保障最重要的手段,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数字水印技术、网络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技术、访问控制技术、信息加密技术、可信计算技术、RFID技术等安全保护技术。

进入21世纪以来,档案信息安全受到了高度重视。学者们纷纷针对档案信息安全的因素以及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从技术、管理以及保障体系等层面阐述应对策略。研究中不难发现,档案信息安全研究不能脱离信息安全领域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的指导,信息安全领域的诸如网络安全机制、隐私保护、设备安全、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技术、PKI安全认证体系、可信计算技术等理念、技术和方法对档案信息安全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

2.6 安全文化与管理理论。安全问题是伴随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防御灾害、事件和保障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之一。安全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与“天灾”和“人祸”相关的安全问题。“天灾”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旱灾等。“人祸”就包括战争、环境破坏、恐怖活动、网络黑客事件、大面积停电、交通事故、公共安全等。安全科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安全现象中的安全规律,安全科学原理就是安全规律的核心内容。这些原理当中:安全文化原理、安全伦理原理、安全教育原理、安全法律法规原理等社会科学方面的原理对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以及档案安全观的形成研究颇有参考价值。此外,从安全管理的层面来看,安全生产管理当中的一些经验教训、体制机制以及管理理念、管理策略方法等同样可以作为档案安全管理的参考。

3 结语

2010年,国家档案局提出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并迅速付诸实践。实践工作的快速推进,亟须理论的支撑。因此,有必要梳理已有的相关成果,分析相关的理论思想来源,提炼档案安全体系理论,为指导我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提供参考。本文系统梳理了档案安全问题研究当中所涉及的档案学、社会学、管理科学、灾害学、信息安全学以及安全科学等6个领域的7大主要理论思想,其中“档案保护理论”“档案管理理论”是档案安全体系研究的理论基础,其余5种理论则为档案安全体系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和思想源流。然,在各学科理论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后面5种学术理论当中,也存在部分交叉的情况。如灾害管理理论、安全管理理论当中同样借鉴了风险管理理论的思想。因此,笔者认为,针对档案安全问题的广泛性与特殊性,在档案安全体系研究当中各种理论思想之间并不是完全割裂开的,是可以相互借鉴吸收的,其共同目标是应对各类档案安全问题,指导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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