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4-01 10:34:39

农村建设论文

农村建设论文篇1

一部分人,拿的是高端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承担城市的生活费用,大体上是平衡的;第二部分是农民工,拿着低端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但是不承担城市生活主要费用,大体也算均衡;最惨的是从低端劳动力市场拿工资,同时生活费用又是城市的,他们的收入和支出几乎完全不对等,成为这个城市最不平衡的边缘人

我们改革思路当中有一个误区:老说制度不完善,必须要改革我们现有的制度。的确,制度不完善,人们会钻空子,但一定要看到很多成功的制度本身就是不完善,如果真有无懈可击的好制度,其成本一定是不可承受的

中国农村的问题如果脱离城乡关系,就农村谈农村,是谈不下去的。以农民看不起病为例,在20—30年前,农村的医疗问题也没有现在这么严重。尽管那时农民也没有很高的医疗服务,但不至于像今天这样,稍大一点的病就弄得倾家荡产。经过3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后,为什么农民反倒看不起病了呢?主要原因是“医”和“药”大多来自城市,其价格是按照城市生活和收入水平来制订的。所以,农村问题需要从城乡关系的新视角来重新看待。

“耐用消费品时代”到来导致的“断裂”

关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有许多不同的说法。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去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是3.22∶1。另外的一个计算结果,是将福利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结果是6倍。而前一段一家研究单位的研究则得出另外一个结果。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3255元,但这当中包含了实物折合,比如过去一年养的猪长胖多少,树长粗了多少……把这些实物增涨都折成钱,这才达到3255元,这部分非货币收入大约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1/3,所以如果去掉实物这部分,只算货币收入,城乡差距就是4倍多;如果再把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等等都算进去,城乡差距可能达到8倍多。而世界上城乡差距的平均水平是1.5倍,这是非常严峻的情况。

8倍或6倍的差距使得城乡两部分人处在两个不同的时代和世界。更严峻的问题是,两部分人却要面对同样一个市场,同样一种价格。医疗问题就是这样的,城乡8倍差距也好,6倍差距也罢,医疗市场只有一个,药品价格只有一个,而这个价格基本上是贴近城市收入水平确定的。教育价格也是如此,所以仅仅就农村看农村是行不通的,要把它放到一个大的背景下。

读过《光荣与梦想》的人会发现,1929年之前的美国和今天的中国非常相近:经济繁荣,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生产能力过剩,购买力不足,汽车、钢铁、房地产崛起,成为支柱产业,更重要的是,正是在这个时候,西方世界开始进入“耐用消费品时代”。

1930年代美国陷入了空前的经济危机。这场大萧条的产生原因到现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1929年发生的这次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生产周期过剩的危机”。这话只说对了一半,生产过剩是确实的,但说周期性却并不准确,因为从1929年到现在70多年没有再发生过这样的危机。那么当时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什么地方?我觉得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当时西方社会开始从生活必需品时代进入耐用消费品的时代。

事实上,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社会就开始进入这种转折,但就是转不过去,最后的结果是转成了1930年代的大萧条。然后又经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后来“二战”爆发,西方才最终完成了这个转变。所以朦胧一点讲,整个西方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就干了一件事:使得这个社会完成了从一个生活必需品时代到一个耐用消费品时代的转型。

猛一听可能觉得奇怪:过去是柴米油盐的生活必需品时代,现在是汽车、楼房的耐用消费品时代,这不挺好嘛,怎么出现大危机了?这个转变从个人的角度看,丝毫困难没有,从社会的层面来说就非常不容易。要形成与耐用消费品相适应的一套消费模式,就必须得有一系列的制度和结构的条件来支撑它。中国也会面临同样的挑战。

现在回过头来看,我觉得至少有三条非常重要。第一条就是社会保障。我们一直有一个误解,就是认为社会保障是一件花钱的事,总以为政府手里钱多得花不出去,才会有社会保障,这是完全错误的。经济大萧条是1929年到1932年,美国福利国家的制度框架是1935年搞起来的,当时美国还没有完全从大萧条中走出来。为什么?很简单,没有社会保障,消费者就不敢买东西。

第二条就是贫富差距不能太大。现在人们在讲一个社会要以中产阶层为主,这其实是进入耐用消费品时代的重要条件。当时美国也面临这样的情况,大部分人从农村刚刚进入城市,文化水平低,收入也很低。但是美国比我们多了一个工人运动,多了一个工人可以对资本家进行博弈的工具,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工人工资迅速提高。现在我们讲中产阶层的社会,一定不能理解为这是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一个自然结果。这个中产阶层的壮大,是和一连串的城市市民和工人阶级的权利运动联系在一起的。斗争的结果表面上是工人工资增加,但同时也意味着购买力提高,资本家的东西可以卖得出去了。

第三条就是城市的人口必须达到一半以上。现在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是40%左右,但这其中包括所谓在城市中连续居住达到三个月以上的人口、失去土地的农民,以及像北京市石景山和深圳市那样“农转居”的人口,所以真正城市人口可能远没有这么多。城市居住的人群达不到总人口的一半,这个社会就进入不了耐用消费品的时代。这不仅仅是收入的问题,还有生活方式的问题。

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最近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过去在三农问题讨论中,我觉得有一个思维误区,就是总想找出一个根本性的解决办法,而实际上我觉得三农是一个没解的问题。这次新农村建设表现出了一种新的思路,即针对一个没解的问题,采取分解的方式来逐步缓解,甚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得到改善。把一些相关政策都归到一起,按照类型来分,我觉得至少能分成三条不同的路径,然后多管齐下。

第一条路径就是用农村发展来解决一部分问题。农村的产业化不能绝对解决农村的问题,但至少我们能够看到这样一个差距。每有1元钱初级农产品,在美国增加的附加值是3.72元,即1元钱初级的农产品经过美国人加工以后可以卖4.72元。日本附加值是2.2元,即1元钱初级农产品经过日本人加工后能卖到3.2元。而中国的附加值仅仅是3毛8分,即1元钱初级农产品,最后我们只能卖1.38元,这就是一个很大的差距。这个差距如果我们通过拉长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0.38元的附加值翻一番提到0.76元,也很可观了。对农村本身来说,不能说完全没有这个潜力。我认为这是比较务实的思路。

第二条路径就是城市化。中国每年大约1000万左右人口转移到城市,这使得农村在其他不变的情况下,人口又减少了1000万,1000万的人口在城市当中会寻找一些新的机会。刚才说的产业化思路,实际上需要国家补贴,农村人口如果像现在这样仍然多达七八亿人,那其实无论产业化也好,国家补贴也好,都会受到严重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不管根本思路如何,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都是分解路数的一部分。

第三条路径就是国家的投入。虽然大家都会说,要实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改造,制度建设比钱更重要,但建设新农村,国家还得向农村投入。我想,通过农村自身有限发展,一部分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国家再有一些投入,原来农民自己办的教育国家大部分承担起来,原来农民自己修的路国家承担一部分,原来完全没有的社会保障,国家能够帮助搞起来,农村生存状况恶化的速度会大大减缓,甚至说不定会有改善。

新旧“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中的“三元结构”

谈城乡关系的时候,讲得最多的一个概念就是“二元结构”。但是这个二元结构我们往往理解得过于简单化了。所以我提出了一对概念,把二元结构分成两种,一种叫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一种叫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结构。

大体上可以这么说,改革前我们基本上是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当时主要围绕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主副食品的供给制度等等这些因素构造起来的二元结构。这个二元结构是非常严格的,它造成了城乡之间的割裂,这种割裂程度至少从城乡事实上不通婚就可见一斑。但是有一条人们往往忽略了,就是即便在那样一个严格割裂的二元结构当中,城市人挣到钱以后,这些钱还是要到农村周转一圈。那时候夫妻两个加起来月收入100元,用于购买柴米油盐可能占到了2/3,也就是城市人口的大部分收入用来购买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其他产品。但现在问题完全变了,现在假设夫妻二人一个月总共挣6000元钱,有多少会流到农村呢,估计也就1000元,也就是1/6,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更多的钱都干什么了呢?主要就是投入在房子、汽车、教育、医疗等等。这才是真正的问题之所在——这个社会到了一个耐用消费品的时代了,人们购买的主要内容已经不是农副产品。

当大部分钱不到农村转一圈时,城市对于农村依赖性就日益降低。2002年中国进口的大豆占到国产大豆的90%多,稍微夸张一点说,这一年中国农民如果一粒大豆不生产,城里人吃油都不是问题,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城市对农村已经越来越失去它的依赖性了。反过来说,我们现在谈农村问题的时候,农村在人们心目中的概念,很大程度上变成一个累赘。因此我认为,现在的问题是在原来的那种二元结构还没有完全破除的情况下,新的二元结构又叠加上来了。而后一种二元结构,即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结构,或者说是以城市对于农村依赖性丧失为基础的二元结构,造成的断裂更为严重。因为前一个是由种种行政制度安排造成的,制度是人制订出来的,人可以改变它;但要改变市场主导的二元结构就很难。吃饭在城里人支出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少,而且还可以到国际市场去解决,结果现在事实上导致两种二元结构叠加在一起了。

目前中国政府对农村弱势群体比较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但从绝对水平上说,农村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善,城乡差距并没有缩小,贫富差距仍然在扩大。前年农民收入增加6.8%,这6.8%实际上是减免农业税和给农民种粮补贴后,特别是粮食价格上涨的结果。而实际上去年粮食价格是不升反降,也就是说,城乡的差距实际上是逐年扩大的。

两种二元结构叠加对整个社会有很大影响。农民开始进入城市,结果就是把农村结构的一部分移植到城市中来,导致整个中国实际形成了一种“三元结构”:一个是真正的城市社会,一个是真正的农村社会,还有一个是夹在两者之间的农民工社会。这种三元结构的存在,再加上其他因素,使得城市内部的状况发生明显改变。原来只是在农村表现出来的问题,现在也表现在城市本身。

比如在一些中小城市,新失业群体的数量已经相当于老失业群体的3倍。“新失业群体”是我前几年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相对于原来国企下岗群体而言的。“新失业群体”的父母有的失业了,有的退休了,自己原来十七八岁,现在30岁左右,开始结婚生子,但还是浪荡着。社会舆论指责他们:你为什么不就业?农民工可以在城里端盘子,你如果去端盘子会失业吗?人们就把这个归咎为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好逸恶劳,而这批孩子现在也是破罐子破摔,因为整个社会反正也瞧不起他。其实,仔细分析一下,问题不完全在他们身上。正如刚才提到的,由于这样一个城乡新三元结构的存在,导致了城市当中一种独特的现象:高端劳动力市场和低端劳动力市场的价格相差太大,高端劳动力市场由于全球化和国际接轨,越来越往发达国家靠;而低端劳动力市场,由于城乡收入差距8倍,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其市场价格会压得很低。一个大学居民楼里看电梯的女孩每月400元钱,和一个大学教授相差20倍。假如这个女孩是城市下岗职工的孩子,其生活方式是城市的,社会网络是城市的,那么她一个月的劳动所得可能只够请朋友吃顿饭。这就造成一个结果,在低端劳动力市场获得的工资,对于维持这个城市的生活费用来说是微不足道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些城市中“新失业群体”不去低端劳动力市场就业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在这样的背景下,整个城市社会可以分成三部分人。一部分人,从高端劳动力市场获得收入,也承担城市的生活费用,大体上是平衡的;第二部分是农民工,拿着低端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但是不承担城市生活主要费用,大体也算均衡;最惨的就是从城市当中的低端劳动力市场拿工资,同时生活费用又是城市的,包括刚才说的新失业群体,他们的收入和支出几乎完全不对等,成为这个城市最不平衡的边缘人。

新农村如何建设

新农村建设,从最实在的角度来说就是钱。当有了一笔钱时,一定要看到这个钱的旁边趴着无数的“饿狼”,这是最要命的问题。有很多研究表明,中央政府拨的钱,最后能到村里去的只有15%—30%,还不说这笔钱用得怎么样。

这次新农村建设,到底有什么东西能够保障这笔钱经过中央、省、市、县、乡到村庄最后到农民一共7个层次后,能够真正用到农民头上去?在目前体制下,很多人都不是很乐观,有人开玩笑说,森林失火,林业部发财;江河发洪水,水利部发财;新农村建设,不知道轮到谁发财。所以一定要注意这周围趴满的饿狼。

第二个方面还跟钱有关,就是如何用工业反哺农业的资金造就农村自身的发展动力。政府向农村的投入,一部分会用在教育和社会保障上,一部分用在道路、桥梁、水电、基础设施上。我觉得可以拿出其中一笔钱搞减免税费,鼓励和农业有点关系的小企业的成长。如果能用1万元钱减免一个小企业的税费,就可以催生一家三五个人的小企业。1个亿就能催生一万家这样的小企业,100个亿可以催生100万家这样的小企业。有100万家这样的小企业,对农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发展动力。更重要的是会造成一个历史上所没有的趋势:我们过去都是农村的资源流向城市,如果实行这样的免税政策,很可能会把县城、小城镇甚至中等城市中的相当一部分失业者和资源吸引到农村来。

农村建设论文篇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基本建立,但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相对于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我国农村政治文明建设还相对滞后,造成这种滞后有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原因,本文仅就制约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文化因素进行剖析。

一、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滞后的文化因素

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底层推动着整个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目前我国农村政治文明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因素不断凸现。主要表现为我国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不高,现代政治生活健康运行发展必不可少的文化心理要素——民主意识的缺乏,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与现代民主理念的摩擦和碰撞,致使民主体制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缺乏等等。

(一)农民文化水平偏低,政治文化素养缺乏

公民的政治素质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条件,素质低下的公民是无法参与政治的。许多政治思想家都强调对公民进行素质教育,柏拉图在所设想的理想国中就主张对公民进行素质教育,通过陶冶人的情操,培养人的道德,开发人的智慧,来适应民主生活的需要。在中国,孔子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孟子宣扬“内圣外王”,实际上就是把提高个人素质看作是政治的根本和基础,主张大力兴办教育,用统一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来教化民众。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者占相当大的比重,这样落后的教育水平和低下的村民文化素质,远远不能适应农村民主建设的需要。列宁指出:“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弱智者是没有民主能力的,无知者的民主能力要大打折扣。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要求农民具有相应的科学文化水平。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力时,村民要独立思考、独力判断、独立发表意见;要参与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批评与建议;要审查账目、审核问题、阅读讨论材料,文盲是无法做到这些的。文化程度低的人往往目光短浅,思维狭隘,思考方法简单,遇事蛮干,不讲科学。由于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农民的民主意识淡薄,不能理解民主的意义和作用,也无法正确履行自己的民利。我国农民现阶段较低的知识文化水平是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极其不利的因素。

(二)农民民主意识淡薄,文化心理不健全

民主意识是现代政治生活健康运行发展必不可少的文化心理要素之一。农民民主意识主要是指农民为主张民利、保护合法利益而提出的自己当家作主、管理国家、集体和公共事务的思想主张。农民的民主意识主要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等,只有拥有良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民主的发展才能平稳而有序,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才能走出形式化的沼泽。

然而目前我国农民的民主意识总体水平不高,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多数农民具有一定的民主传统和习惯,但是这种农民式的民主传统和习惯还不够广泛和普及,同时它与那种健全、高效的民主运作机制尚有很大差距。首先,农民作为民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主要表现为农民在村级乡级社会事务中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缺乏,依附观念浓厚,农民群众往往不把自己作为权利的主体,而是寄希望于“上级”、“领导”、“包青天”,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其次,农民对民主认识不清,公民基本权利意识淡薄。公民的基本权利意识是社会民主意识的重要表现之一。受历史文化传统影响,我国公民特别是农民的义务观念浓厚,而权利意识淡薄。对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认识不清,不能掌握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再者,宗族宗法观念在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由于农村旧习俗的广泛存在,诸如家族制和家长制等封建制度束缚和压抑着民主作为一种政治意志的发育、强化,相当多的农民对封建思想、宗族文化津津乐道,许多农民的心目中根本就没有民主,他们可以牺牲自己的民利而屈服于家族权威。

(三)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制约着民主政治建设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就是一种顺从性文化,中国的农民就是典型的臣民,权力崇拜、等级观念、隶属意识、清官思想、安于现状、与世无争等复杂的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严重地影响着农民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他们从不主动参与政治,不敢作自己的主人。这样的文化传统培育不了公民意识,因此缺乏与社会主义民主相适应的参与性农民,这是当前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中国古代社会基本上是一个宗法社会,家族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家族文化在中国农民心中的若隐若现、若即若离,给中国基层政治体制和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为宗法伦理调节的主要是人际关系,而乡村民主政治属于公共政治,它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来调节,但由于村民生活在乡村社区,他们在选择政治行为时,难免受到宗法家族观念的影响。如一些农民在民主选举时选亲而不选贤,甚至一些宗族力量利用宗法伦理和家族关系来扩大其影响,与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正式组织分庭抗礼。

宗法家族文化价值标准是建立于血缘亲疏的差异性之上的,与现代法律的普适性和平等性原则形成根本冲突。因此它对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构成了严重的障碍,致使乡镇干部在依法行政和依情行政之间犹豫徘徊,法律因所施对象及与执法者关系的不同而被任意曲解,不同的关系采用不同的标准,普遍性的法律无法发挥统一性作用。浓厚的宗法家族文化使一些农民漠视法律的存在,以家法代替国法,无法形成健全的法律环境。

在许多农村基层干部当中,官本位的思想也主导着他们的行为模式,致使他们无法在政治民主化方面为普通农民作出积极的榜样。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农民文化水平和传统政治文化的制约,因此,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一种区别于传统社会的新型的文化土壤作为支撑和平台。

二、构建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途径

(一)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鉴于农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农民政治素养不高,现阶段发展基层民主,就要着力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增强公众政治参与意识,发挥民主主体作用。当前和以后很长一个时期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把“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方针落到实处。实施素质教育,着眼于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不断增加的教育消费极不相适应,政府应增加教育投入,降低教育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要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民主法律意识。要切合农村实际,对村民进行适当的民主理论普及教育,培养与民主发展相适应的平等、公平、竞争等民主意识。同时,加强普法教育,使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重点要教育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杜绝行政违法的发生。三是普及政治科学知识,澄清人们对政治活动的误解。要让群众体会到政治发展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政治教育尤为关键,任重而道远。(二)运用学校教育、大众传媒等传播渠道,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

1.运用学校教育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

学校教育是一种正式教育,它是通过正规训练以培养受教育者的社会综合素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大致形成了由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民成人教育三教并举的教育体系,使乡村教育有可能触及到乡村每一个潜在的和现实的劳动力。目前乡村教育的主要目的除了使农民能够识文断字,从而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基本的劳动技能,培养农民的创业能力之外,就是培养农民的现代公民意识,这是农村人口在人的发展上的人格标志与政治前提,对于改善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现状,激发农民的参政热情,提高农民的参政能力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公民意识是政治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每一个公民的公民意识,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教育的宗旨。由于农村的特殊性,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一直是我国目前乡村教育的重点和难点。而公民人格的培养是公民教育与公民实践的核心,对农民进行人格的教育和培养,不但有利于农民个体养成良好的性格和道德行为规范,而且有利于农民“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即法律人格)”的形成。而一旦具有了较为完善的公民人格,农民就有可能在中国的民主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和健康的作用。

2.运用大众传媒,塑造农民的政治意识

大众传媒是指电视、广播、报纸等现代传媒方式。大众传播媒介对于保持农村政治稳定、营造浓郁的政治氛围、塑造农民的政治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农村大众传播媒介的控制和引导。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促进社会主义主导价值和主导文化在农村的传播,影响农民的思想观念,塑造农民的行为模式。比如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长期而系统地进行普法宣传,给农民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指导。而电视中的警匪片、侦探片又为农民认识和理解当代法治精神提供了大量的感性材料,使他们对法的看法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变化,传统“人治”色彩的法律观念正在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富有现代精神的法治意识。在大众传媒的熏陶下,农民的法治观念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三)加强农村政治文化建设

关于民主化进程的研究表明:“民主化必须以努力创造一种民主文化为开端”。现代化的进程本身就包含着文化的现代化,政治文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其本身也必然处在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中。但是,任何向着现代化的努力都无法彻底超越传统的内核,文化总是继承和发展,政治文化也是如此。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过程中,首先应立足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背景,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批评和整合,再现并弘扬其具有现代生命力的根本精神。在此基础之上,建构与现代民主理念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化。

农村建设论文篇3

一、我国农村文化市场的地位

1.农村文化市场是我国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农民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农村文化市场在我国文化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突出。首先,我国有9亿农民,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对文化消费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文化消费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村文化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其次,农村文化市场的扩大和完善,有利于增强农村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繁荣农村文化艺术,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文化需求再次,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并对完善我国的文化市场体系,优化文化市场结构,推动我国整个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2.农村文化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文化市场作为特殊的商品市场,我们在对其进行定位时,不仅要将它列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进行“市场定位”,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将它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进行定位,明确它在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重要阵地,决不允许成为腐朽思想文化滋生蔓延的场所。”这就深刻地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根本性质,明确了我国文化市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农村文化市场作为我国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农村文化市场是我国农村社会土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市场日趋活跃,成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的主渠道,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成为我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次,农村文化市场也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阵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作为满足9亿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主渠道的农村文化市场,理所当然成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重要的基本阵地。

3、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对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扩大和完善农村文化市场,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而且,农村文化市场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乙随着原有的国家统包统揽兴办文化事业的旧体制的打破,民营企业和个体户纷纷投身农村文化产业,农村文化市场呈现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投资和经营的多元格局,并在急体上出现日趋繁荣的良好发展势头。但由于历史、地理、经济、体制、人文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文化产业起步晚,文化市场存在发育程度低,结构失衡,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1.农村文化市场发育程度低,发展速度缓慢。由于农村地]一人稀,人口分散,交通不发达,文化队伍建设滞后,致使农村文化市场与城市文化市场相比,其发育程度相对较低,发展速度在总体上缓慢,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其主要表现为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尚未形成良性循环的市场机制,其总量、规模、档次和效益等方面与城市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

2.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不平衡,各地之间的差距较大。由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决定,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亦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其文化市场建设亦走在前头,沿海和都市周围的农村,已初步形成了音像、书刊、演出、娱乐、休闲等门类比较齐全的文化市场体系。但在贫困地区农村,由于经济落后,信息闭塞,文化市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有些边远山区的农民甚至一年都看不到一场电影。

3.农村文化市场结构失衡,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低一些地区的文化生产者和经营者脱离农村实际,盲目上项目,缺乏科学规划和论证,适应广大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实际需要的文化产品和经营项目少,而模仿城市居民文化消费的项目多,致使农村文化市场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能适销对路。并且,由于农村文化队伍和文化经营者的总体素质相对较低,致使农村文化市场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高,一些粗制滥造,格调低下的文化产品充斥农村文化市场,而反映时代主旋律的文化产品和艺术精品在农村文化市场的占有比例不高,造成市场结构失衡,不利于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4.农村文化市场法制不健全,管理混乱,非法经营活动蔓延。农村文化市场具有点散、线长、面宽等特点,其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由于农村文化市场主体和消费对象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法制意识较差,农村文化市场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善,法治环境差,造成各种非法文化产品,如盗版作品、非法出版物、走私音像制品及其他各种假冒伪劣文化产品乘机由城市转人农村,占领农村文化市场。一些地方农村文化市场充斥着宣扬暴力、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极大地危害着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青年‘此外,农村文化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关系没有理顺,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没有形成文化市场发育和完善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也是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的对策思考

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决定了我国农村文化市场不能任其自然、自发成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积极的培育和管理,并使之在服务群众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体现主旋律、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占领市场,给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我们从体制、政策、法规等方面通盘考虑,还要注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I.积极推进农村文化体制改革,为农村文化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创造良好的条件。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我国农村文化市场建设,要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来促进其发育和完善,即通过改革来理顺各种关系,既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引人市场机制,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的发育,又依据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和引导,促进其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

农村建设论文篇4

    一、我国农村文化市场的地位

    1.农村文化市场是我国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农民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农村文化市场在我国文化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突出。首先,我国有9亿农民,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对文化消费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文化消费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村文化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其次,农村文化市场的扩大和完善,有利于增强农村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繁荣农村文化艺术,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文化需求再次,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并对完善我国的文化市场体系,优化文化市场结构,推动我国整个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2.农村文化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文化市场作为特殊的商品市场,我们在对其进行定位时,不仅要将它列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进行“市场定位”,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将它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进行定位,明确它在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重要阵地,决不允许成为腐朽思想文化滋生蔓延的场所。”这就深刻地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根本性质,明确了我国文化市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农村文化市场作为我国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农村文化市场是我国农村社会土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市场日趋活跃,成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的主渠道,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成为我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次,农村文化市场也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阵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作为满足9亿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主渠道的农村文化市场,理所当然成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重要的基本阵地。

    3、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对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扩大和完善农村文化市场,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而且,农村文化市场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乙随着原有的国家统包统揽兴办文化事业的旧体制的打破,民营企业和个体户纷纷投身农村文化产业,农村文化市场呈现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投资和经营的多元格局,并在急体上出现日趋繁荣的良好发展势头。但由于历史、地理、经济、体制、人文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文化产业起步晚,文化市场存在发育程度低,结构失衡,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1.农村文化市场发育程度低,发展速度缓慢。由于农村地]一人稀,人口分散,交通不发达,文化队伍建设滞后,致使农村文化市场与城市文化市场相比,其发育程度相对较低,发展速度在总体上缓慢,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其主要表现为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尚未形成良性循环的市场机制,其总量、规模、档次和效益等方面与城市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

    2.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不平衡,各地之间的差距较大。由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决定,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亦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其文化市场建设亦走在前头,沿海和都市周围的农村,已初步形成了音像、书刊、演出、娱乐、休闲等门类比较齐全的文化市场体系。但在贫困地区农村,由于经济落后,信息闭塞,文化市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有些边远山区的农民甚至一年都看不到一场电影。

    3.农村文化市场结构失衡,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低一些地区的文化生产者和经营者脱离农村实际,盲目上项目,缺乏科学规划和论证,适应广大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实际需要的文化产品和经营项目少,而模仿城市居民文化消费的项目多,致使农村文化市场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能适销对路。并且,由于农村文化队伍和文化经营者的总体素质相对较低,致使农村文化市场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高,一些粗制滥造,格调低下的文化产品充斥农村文化市场,而反映时代主旋律的文化产品和艺术精品在农村文化市场的占有比例不高,造成市场结构失衡,不利于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4.农村文化市场法制不健全,管理混乱,非法经营活动蔓延。农村文化市场具有点散、线长、面宽等特点,其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由于农村文化市场主体和消费对象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法制意识较差,农村文化市场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善,法治环境差,造成各种非法文化产品,如盗版作品、非法出版物、走私音像制品及其他各种假冒伪劣文化产品乘机由城市转人农村,占领农村文化市场。一些地方农村文化市场充斥着宣扬暴力、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极大地危害着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青年‘此外,农村文化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关系没有理顺,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没有形成文化市场发育和完善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也是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的对策思考

    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决定了我国农村文化市场不能任其自然、自发成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积极的培育和管理,并使之在服务群众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体现主旋律、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占领市场,给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我们从体制、政策、法规等方面通盘考虑,还要注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i.积极推进农村文化体制改革,为农村文化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创造良好的条件。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我国农村文化市场建设,要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来促进其发育和完善,即通过改革来理顺各种关系,既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引人市场机制,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的发育,又依据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和引导,促进其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

农村建设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1-0147-03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人们的热切愿望。对社会发展而言,文化具有其他社会要素无法取代的凝聚、整合、同化、规范社会群体行为等功能。文化建设是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但近年来,我国农村宗教呈不断升温态势,宗教信徒人数日益增长,宗教显性和隐性影响越来越大。如何正确认识新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村宗教关系,积极引导农村宗教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相适应,是新农村文化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长期课题。

一、农村宗教是新农村文化建设不可回避和长期面临的问题

作为人类最古老的文化形态,宗教几乎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步伐前行,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宗教扮演着或显或隐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和影响。根据马克思宗教理论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背景,农村宗教是新农村文化建设必须长期正视的一个问题。

1、马克思主义对宗教规律的科学分析,说明宗教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赖以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恩格斯指出: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他们本身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错误的、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最初的宗教观念是人类在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对自然和人类自身认识极其有限的背景下产生的。进入阶级社会后,以社会经济地位不同而产生的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造成的巨大苦难和绝望,是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虽然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了极大的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人们尚未穷尽对人和自然的认识,人们征服自然驾驭自然的能力还十分有限,宗教产生的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还远远没有消除。

2、历史经验证明。违背宗教规律必然导致社会冲突。危害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中国宗教实际相结合,不断完善党的宗教政策,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但“”时期,受极“左”思想的影响,党的宗教政策出现了偏差。在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内容几乎仅仅被归结为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在实践中号召同宗教进行斗争乃至“消灭宗教”。这违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关于宗教的科学理论,否定了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和政策,导致根本取消宗教工作,严重破坏了党领导下全国各界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伤害了信教群众的感情,影响了民族团结,造成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和消极影响。

二、当前中国农村宗教从政治、经济、道德三个维度影响着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整体架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社会急剧转型给人们在思想、经济、心理、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十年“”造成的主导精神的缺失加上农村文化生活单调、贫乏,造成了人们精神世界的真空,宗教也乘虚而入,并逐渐升温。当前农民信教者数量不断增长,信仰程度在加深,宗教影响力呈逐渐扩大的趋势。这些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整体构架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1.的影响挤压了新农村政治建设的文化空间。从本质上看,宗教有神论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根本对立,宗教影响力的扩大必然会冲击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弱化共产主义理想的信仰,直接影响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理念。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扩大基层民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政治保障,也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核心。虽然国家禁止宗教组织干预政治事务,但近年来随着农村信教群众的增多,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宗教组织的影响。某些信教乡村的村委会甚至成为教会的代言人;在某些信教群众较多的农村地区,教会的影响有时超过了村委会,甚至有的村要召开村民会议也必须通过教会召集。一旦在村级治理过程中出现了和村委会等正式组织的矛盾,就会演变得较为激烈,影响到村民自治的顺利开展,从而带来诸多农村社会问题。

2.功利化的信仰色彩冲击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文化导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基本目标之一。只有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新农村的伟大蓝图才有可能实现。但经济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文化导向,鼓励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益。随着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经济利益的调整导致了人们心态的变化。极端个人主义、功利思想、实用主义等观念在农村中开始流行,一些村民国家观念、全局观念、集体观念、义务观念和社会责任感逐渐淡薄。

近年来中国广大农村宗教愈来愈明显表现出功利化趋势,又对上述思想与观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一,许多村民信仰宗教并不是为了寻找精神家园,而是以期望神灵保佑自己赚钱发财、平安无病等直接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这无形中助长了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现实主义观念的流行。其二,村民信仰的神灵数目无限扩大,期望借助众多功能不同的神明的存在,更多地满足个人精神心理上需求的渴望。而在这种心态之下所透露的目的,就是多种机会的利用,包括多种选择、多种试行、多种经营或善于钻营的现实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

3.封建迷信影响新农村道德建设的文化氛围。封建迷信和宗教在内容、组织形式、信仰方式、社会后果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但在神道设教、宗法制度观念长期的历史影响下,封建迷信仍然与宗教纽和在一起,深深影响很多村民的文化心理结构。而且封建迷信往往披上宗教的外衣,打着行善的旗号,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在不少农村中,封建迷信活动沉渣泛起。算命问卜、观阴阳、信符咒、观手相、占星术、圆梦测字、赶鬼驱病等现象复出,在一些地区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耗费巨资建庙祭祖等现象盛行。这种风气与新农村崇尚科学的道德建设内涵背道而驰,不但严重影响新农村道德建设的文化氛围,在特定的情况下也会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三、引导宗教社会功能,弱化宗教消极影响,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社会功能是指某一社会子系统或社会现象在

维持社会秩序、保护社会系统正常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影响力。任何一个社会子系统,必须具有为达到促进社会向更好、更完善方向发展的特殊社会功能,否则它将无法在社会系统中存在下去。作为一个社会子系统的宗教和社会整体的关系密不可分。社会整体对宗教的作用是制约性的,但从另一方面看,宗教对社会整体的作用和功能也很明显。面对宗教将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存在的实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弱化降低宗教负面影响,引导发挥宗教积极因素,可以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

1.有效发挥宗教社会整合功能,降低极端与情感。共同的信仰使信徒具有强烈的认同意识,从而增强信徒的团结与一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但如果信徒对与情感极端狂热,一旦现实社会与其信仰存在某种紧张,宗教则有可能成为破坏社会秩序,动摇国家政权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一些信徒大规模干预乡镇村务的情况,“”等一些组织更是利用信徒的信仰和情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新农村建设中必然会出现一个利益分化和重组的过程,如果各阶层的利益协调不好,将会出现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的稳定与和谐。在我国农村信教人数不断上升的背景下,有效发挥宗教社会整合功能,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农村建设论文篇6

尹栾玉从农村文化产品的公共属性、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现状、政府在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中的角色、民间文化———非正式制度形成的源头等方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进行了制度经济学分析。“农村文化产品消费的整体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政府提供这些产品的必然性;农村文化产品消费所具有的强大的正外部性效用,决定了政府提供这种产品的必要性。”[4]政府应制定和完善各种保障农村文化建设的法规政策,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加强制度的监管和落实,以保证农村文化建设的常态化,同时要通过直接的公共财政投入和间接的出台优惠激励政策鼓励民间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确保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要以政府提供的法规、政策等正式性制度为主体,同时还需要包含习俗、道德规范,观念、意识形态等内容的非正式制度的支撑,而民间文化则是非正式制度形成的源头,“发展农村文化,必须培养和激励‘乡土艺术家’,激发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变‘送’文化为‘种’文化。”

(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内涵、特征、功能的解析

目前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内涵尚没有统一的界定。苏益南等学者把新农村文化界定为:“基于乡村区域共同体的长期传承积累而形成、融入现代文明气息并为特定区域的农民群众共同享有的价值观、生产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和风俗习惯等的总和。”[5]根据这一定义,并参考组织文化的层次划分,将新农村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次。新农村物质文化主要通过文化基础设施、文化活动等体现出来,反映了农民群众对文化的理解和需求,为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制度文化主要体现为与农村文化发展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能为新农村文化建设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精神文化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结出的理论经验和思想升华,为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吴迪认为“新农村文化指的是一种既有别于城市文化又有别于以往的传统农村文化的一种全新型的农村文化,是一种与时俱进、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根本宗旨在于推进亿万农民的知识化、文明化和现代化,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6]张硕认为新农村文化建设主要包括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农村文化产品创作、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农村法制建设、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八个方面的内容。[7]王家新等学者认为新农村文化包含五大基本要素:作为文化参与者和承载者的农民群体;作为文化共同体的农村聚落内的文化设施、设备和场所;农村社区与外界的物质和信息交换渠道;与农村文化活动相配套的组织和制度;面向农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8]徐学庆在博士论文中概括了新农村文化的八项特征:继承性、民族性、时代性、地域性、内聚性、多样性、群众性、实用性,并认为农村文化具有十大功能:继承、导向、娱乐、认识、教育、沟通、规范、服务、媒介、经济。[9]“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乡村经济的发展,我国乡村文化又呈现出时代性、开放性、群众性等新的特征。目前,乡村文化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乡村、人与人、人与自我之间的和谐共存。在对待人与人的关系上,乡村文化强调一种公共性和人伦性;在处理人与物的关系上,乡村文化则强调人与外界的顺应性、和谐性。我国乡村这种天人合一的文化生态,蕴涵着自然、淳朴、厚道的文化品格。”

(三)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必要性、意义的剖析

学者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必要性、意义的阐述大同小异,取得了以下的共识:1.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构建“农村文化建设不仅可以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可以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整合价值取向、提升思想境界、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和各种文化活动的开展,粘合各种心理裂痕,化解各种思想疙瘩和矛盾,架起沟通彼此心灵的桥梁,逐步形成以和为美、以和为贵的共识,从而增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融合。”[11]桂玉认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是根本,文化建设是关键,农村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重要条件和基础性工作,为和谐农村构建提供思想和精神资源。[12]2.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文化建设是小康社会的重要特征和基本任务。从我国目前发展情况来看,与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的成果相比,农村文化建设显得较为薄弱。我国广大农村由于信息、交通比较闭塞,传统落后文化根深蒂固,农民思想观念比较陈旧,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滞后,从这个角度讲,农村是制约我国社会实行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远翠平认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13]3.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灵魂,搞好新农村文化建设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助于解决农村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王海通认为,加强文化建设能够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转变生产观念,为生产发展提供知识支撑。生活富裕不仅是拥有良好的物质生活,还要有精神上的追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需要用文化建设来转变人们陈旧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习惯,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和干净整洁的村容村貌。管理民主,更需要用先进文化的建设来改变封建专制独断的管理方式,用民主法治的手段确保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高效化。[14]4.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化建设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就必须发展现代化的农业、培养高素质的农民、建设富庶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农村,而农业的深层次发展、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现代化农村的建设,都必须依托农村文化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在人才培养、信息传递、科技普及、市场开拓、脱贫致富等方面的作用,为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环境、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桂玉用“助推器”“导航灯”“粘合剂”来形象地比喻在整个社会主义农村现代化建设中文化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

二、实践总结

很多学者对本省、本市、本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作了实地调查,总结了不少当地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普遍认为,新农村建设开始后,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农村文化事业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协调,农村文化事业发展还存在滞后现象。

(一)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成绩

各地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目前,大部分农村基本实现了县县有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目标。农村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各地纷纷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流动舞台车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极大地丰富了农村的业余生活。群众自娱自乐的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在各级文化专业队伍的指导与培训下,农村涌现出一批业余文艺骨干,形成了一大批活跃在广大农村的民间花会、民间艺术表演团队和民间工艺家队伍,民间文艺形式得到恢复与发展。

(二)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不足

大多数学者认为当前农村文化工作中还普遍存在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滞后、基层文化队伍匮乏、村民的文化生活单调、赌博迷信现象普遍存在、传统文化形式日渐衰退的问题。黄欣认为农村文化生活发展滞后的主要表现:一是文化生活消费偏低,二是文化生活方式单一,三是文化生活品味不高。[15]唐金培认为农村文化建设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以下的问题或偏差:重“硬”轻“软”,以中心代替全局;重“点”轻“面”,以个别代替整体;重“建”轻“管”,以形式代替内容;重“乐”轻“教”,以利益代替责任;重“送”轻“种”,以城市文化代替乡土文化。[11]陈运贵则认为农村文化建设存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供给与需求之间、硬指标与软任务之间三大矛盾的现实困境。[16]也有学者从政府的角度,总结了政府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在农村供给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衰退;当前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与农民的需求错位;政府多头行政造成重复建设、有限资源浪费;政府资金投入不足。[17]还有学者从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视角分析了不足:文化产业发展相对落后,整体实力不够强;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有创意的文化名家及领军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力;文化消费总量偏低。

(三)农村文化发展滞后的原因

很多学者认为农村文化建设滞后主要是由思想上重视不够、经济上投入不足以及农村文化体制还不健全造成的。梁捍东、王晓瑞认为,基层部门认识不到位是新农村文化建设弱化的思想原因;社会转型和对农村文化建设规律研究不够是弱化的社会原因;市场经济的冲击及其负面效应是农村文化建设弱化的经济原因;一些落后文化影响仍在加深,一些封建文化在农村仍然很有市场,是农村文化建设弱化的自身原因;改革滞后不适应新形势是农村文化建设弱化的动力原因;文化生产与消费脱节,难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是农村文化建设弱化的市场原因。

三、对策建议

学者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各种研究思考,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破解新农村文化建设难题、探寻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和方案。

(一)强化思想认识

学者们一致认为,必须充分认识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深入宣传文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切实改变新农村文化建设“说起重要、做起次要、忙起不要”的局面,改变农村文化工作“热在县市、重在乡镇、冷在村庄”的状况,树立“大文化”建设的观念。做到“四个纳入”,即把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通过这“四个纳入”使农村文化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使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徐学庆提出要明确新农村文化建设领导与管理主体的职责。加强党委部门的导向监督作用,保证新农村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加强政府部门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领导管理,促进新农村文化整体发展。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组织、宣传、发动和示范功能,推动农村文化的健康发展。发挥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新农村文化建设提供牢固的群众基础。

(三)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资金运行机制

吴迪认为,首先,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农村的专项扶贫投入、专项补贴的力度。地方政府可以要求村级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营利性的文化基础设施。其次,扩大公益性筹资。可利用福利彩票、党费基金、社会捐赠、村社集资等多方渠道筹资。再次,多种方式并举,走多业助文的道路。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个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

(四)加强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首先要提高现有文化队伍的水平,加强对农村文化干部的培训。其次,在农村吸收“文化精英”充实文化队伍。可以通过国家公共财政引导的方式,奖励和补贴农村基层文化带头人,建立一支乡土化、农民化和本土化的农村文化精英队伍。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另外,国家还要制定引进各类人才到农村的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扎根创业,为农村文化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19]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农村建设论文篇7

2006年秋天以前,中国“农村社区”这个概念及农村社区建设还只是在少数学者中讨论和在少数地方试点,并不为关注三农问题的更多人所熟悉和认知。这一年10月,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首次正式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标志着执政党已经意识到农村社区建设对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而在此前,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已经取得理论和实践上的某些成果。先是在理论上,由于“治理”理念的提出,学者和政府开始从一种新的角度来审视基层的公共管理行为。治理的理念与中国农村管理的现代化进程有相当的契合,甚至有专家如贺雪峰认为:“治理”这个词,对农村政治社会研究与实践特别有用,比如农村的村民自治作为一种社会民主形式,就是一种治理。[i]因此“治理”理论也就指导了中国农村社区的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这种实践,表现为中国的某些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的管理者,开始在传统的“三农”工作中进行农村公共管理的治理,从某种角度上说,它就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管理的“社区化”。在这里,“社区化”的意义不仅表现在社会学意义上,它首先表现在政治学和管理学意义上,即它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管理模式。它注重的是建立“政府、民间组织与公民”(这里就是农民)对农村公共事务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管理”,建立一种“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新颖关系”。[ii]

其次在实践上,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中,有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就是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提出,或者说,农村建设与管理的社区化。据了解,目前已有江西、浙江、湖北、山东、江苏、天津、广东、福建、安徽、青海、上海等省(区、市)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经验。[iii]而被称为农村社区建设“第一块试验田”的江西,甚至早于“农村新政”,在2001年就进行了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可以看出,将传统的农村建设与管理变为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名词改变,也不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而且已经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个相当广泛的实践。它表明了中国农村建设与管理正在从理念、体制、模式、途径和目标上,向着现代化与中国国情的结合迈进。中国农村的这样一种实践,也受到了已经有20多年历史的中国城市社区管理实践的启发,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提出统筹中国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的提出,以及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影响,都促进了农村管理社区化。它虽然还在起步期,但无疑它具有光明的前景。

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农村社区的定义。

在社会学的范畴中,本来这个问题并不是问题,甚至社会学中的社区理论本身起源于对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研究与定义。但是,在改革开放后的当代中国,如果我们认识到必须进行农村社区重建的话,那么这种重建如何与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相结合,就凸显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因为,如果我们弄不清楚建设的对象,那岂不是有很大的盲目性。

在当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大多是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行政村或自然村,后者也可以看作是村民小组。江西的实践操作者认为,所谓农村社区,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为单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带周围零星的小村庄”。而青岛的实践操作者虽然也定位于自然村,但考虑到青岛市所属五个县级市共有5651个自然村,设置5450个村民委员会,基本上是一个自然村设置一个村民委员会,因此也可以说青岛的实际定位是行政村。农村社区建设的另一个典型——湖北姊归,将农村社区建设定位于村民小组的新的组合,其实也是自然村。

与上述观点和操作着力点不同,笔者认为:所谓农村社区,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建设需要,可以定位于:它是指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主的,包括乡镇管辖区域和村民小组范围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这个定义指出:

首先,农村社区的主体应当是自然村或行政村,在条件可能时与现有村委会的管辖区域一致。在中国,行政村有两种情况,一是较大的自然村,本身设立村委会,是一个较为完整的自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二是村落较小,由中心自然村带分散小村落范围内的人们所结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共同组成一个村委会自治区域。

其次,农村社区也应当拓展到乡镇所管辖的区域。这是由于两个理由:⑴农村的市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已经使得传统的农村社区具有发散性、通开性,密切了与外界特别是周边地区的联系,而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社会;⑵乡镇党委和政府对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担当着特别重要的责任,也面临着自身体制改革和工作方式转变的要求。可以说,乡镇党委与政府的行为,极其广泛而深入地影响着农村社区建设和农民的生活状态。因此,在谈到农村工作时,“乡政”与“村治”不可分,“乡村治理”也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离开乡镇党委和政府,离开较之行政村更大的地域范围,去谈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是不现实的。

再次,农村社区在许多地区应当特别关注村民小组这个层次。在很多情况下,这个层次也是自然村。特别是在一些传统色彩更浓、比较分散或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可以并且应当将农村社区建设的着力点放在这一层次。

自然村可以说是“原生形态”的农村社区,行政村可以说是“现实形态”的农村社区,而乡镇管辖范围可以说是“发展形态”的农村社区。这里特别要注意,在农村社区建设中,不要把村民自治权利与国家行政管理权力过于明确地划分。在社区意义上,如果将乡镇社区概念导入,既符合农村社区的发展趋势,也会促使乡镇党委和政府进一步的改革,如乡镇直选。当乡镇实现了较真实的直选,改变了乡镇领导的授权方式,将会使其更加融入农村社区。在那个时候,“乡政村治”将会有完全不同的涵义。

一般地说,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关注重点,应当是行政村。行政村是一个学者们感情复杂的对象,“我们有近100万个行政村,这些村庄的历史和地理格局、经济格局都很不相同,将如此复杂的村庄放在一起,给出一些一般的结论要冒很大风险,在如此多的村庄中找出反例是很容易的。……村庄并没有从农村社会结构中消失,只是在国家的干预下,村庄被重新创造出来,它与传统意义上的村庄有很大不同,首先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国家通过财产关系的变更、合并和权力赋予以后形成的;它们并非农民自我选择的结果,而是被逐渐创造出来的。在农村改革以后,村庄的行政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村庄居民之间的认同越来越低,在国家不断强化对村庄管理的同时,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村庄正迅速地趋于解体。”[iv]因此学者们在研究农村社区时,大多过于偏爱自然村,这也许有很多道理。但本书认为,由于时代的变化,中国大多数自然村也已经不是费孝通写的那种“乡土中国”了,虽然行政村带有过多行政色彩,也有过重的历史痕迹,但它已经形成一个农村治理的现实格局,并影响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尽管它有一些弊端,但我们尚看不出这种格局有改变的可能。甚至,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行政村已经改变了农民的居住格局,在行政村的范围内,村民打破了原来的自然村分割,逐渐混合起来。过分割裂行政村与自然村的内在的经济、社会联系是不恰当的。行政村的存在,虽然是解体后国家干预的一个结果,但也必然有其自然条件的依据,甚至也是农民的一种认同。农民将行政村往往称为“大队”,绝不仅是一种习惯的称谓,其实也包括了一种感情和思想的认同。

同时,这个定位的一个好处是与现行村委会自治区域吻合,并与体制内资源对接。中国农村发展历来不能与基层政区的划分脱节,否认农村社区的范围与基层政区的重合,不符合中国历史的事实与发展规律。而在已有的村委会下,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有了现成的组织机构资源,便于与国家的政策(如农村医保、救济)、乡镇的指导和村民小组的活动对接。另一个好处是行政村有较大的建设容量,在进行有关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的建设和开展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时,会具备起码的规模,形成更好的效益。

另外,因为社区建设实质是农民群体的自治动员机制的表达,所以当前由于税费免征改革等而导致的村两委会的功能转变也是与农村社区建设一致的。在中国农村特有的小农村社的地理状况和制度沿袭下,一个行政村的村两委班子如果一心地想干群众的事,那就必然是着力进行组织、协调、服务农民等合作上的事了。其实,合作的政治、合作的社会、合作的经济、合作的文化是四位一体的。这也是农村社区建设发育过程中积极借用村两委等体制内资源,促进村两委职能由行政职能为主转变为地方自治功能为主、促进村里人群(如阶层、代际、小自然村和村民小组之间)关系改善的原因所在。我们希望在国家力量逐渐退出村庄或以新的方式如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显示存在、各种民间组织也会越来越多地介入乡村建设的条件下,一个村庄里的党组织、村委会、经济合作组织和其他农民自治组织能够相辅相成,整体地、循序渐进地形成村庄各种公共品的积累机制,满足村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等全面发展的需求。

不过,行政村在当前税费改革后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这就是有的地区实行了大规模的并村运动。比如安徽合肥市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将所辖6个郊县区的原来的数千个村庄合并为500个。并村的后果虽然可以大幅度减少政府的管理成本(目前许多村干部也开始由政府发工资或者补贴),但却大大降低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同时,当一个行政村的面积达到数十平方公里,人口达到上万人,其原有的行政村的社区特征和资源将会损失惨重,其自治基础和质量也会在现有的条件下遭受打击。从这里我们再次看到政府主导的消极作用:政府仅是从自己利益而不是从农民利益出发,就轻易做出了这种与当年盲目推行公社化运动类似的决策。其实,如果政府真正承认行政村是村民自治的政治单元,那么并村最起码应当征求村民的意见。认真考虑行政村的管辖规模,将其控制在一个适当的、不超出半熟人社会的、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和有效进行村民自治的边界内,是我认可行政村为农村社区范围与层次的一个前提。

从具体情况说,在许多地区,农村社区建设应当在自然村或行政村的村民小组的层次进行,这也就是习惯说的“村落”。自然村有传统农村社区最显著的标志,即农民的熟人社会,以及在这一社会特征下的道德与伦理的特征与人际关系支配准则,由此构成了村庄认同和守望相助的行为规范。从现实的治理角度看,自然村的社区建设也有若干法律资源和管理资源。在法律上,按《村组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自治的一个层次。村民小组作为全体村民的一种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同时,村民小组是农村村庄治理结构中的一个最基础的政治单元和一个有着较强行动能力的行动单位,并且村民组大都以自然村的名字来命名的。由小组全体成员选出的村民小组长负责全面管理,既要执行上面下来的各种命令和政策,比如收取税费、计划生育以及防治非典等,同时组内的各种大小事情,比如修路、维修堰塘、农业生产用水以及纠纷调解等都由组长来组织。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大规模村组合并,一下子打破了农民的日常生活界限,农民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村组合并后的“行政村”的新范围,他们的日常交往一如既往地局限在原来的界域内。

总之,关键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社区建设的范围和层次定位,而不是一概而论。虽然乡镇范围、行政村范围、自然村范围三种农村社区可以同时存在于我们的视野和现实实践活动中,但在不同地区,其着眼点和着力点不同。从一般意义上说,在经济发达地区,乡镇范围的农村社区是侧重点;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行政村范围的农村社区是侧重点;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许自然村范围的农村社区更加合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农村社区建设的侧重点,是在中国农村状况极其复杂的国情下,一个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

关于将乡镇也纳入农村社区的范畴,会有较大争议。这里有必要再加以更加详细的阐述。

其实,江西省从2001年开始率先在全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在试行初期,是同时把着力点放在了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在一些试点县初步搭建了“一级政府、两级管理、三个层次”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但在实践中,感到乡镇和行政村两个层次,工作难以沉下去,难以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特别是乡镇政府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村委会管理范围广,并承担着大量乡镇政府交办的事务,农村工作的许多问题,农民群众的种种企盼,完全靠乡镇、村来解决不太可能,很大程度上还得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经过反复探索和实践后,江西省民政部门决定将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转向村落。

但我们这里要注意,江西省的情况是2001年即农村新政前的情况。现在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上面已经说到农村社区应当拓展到乡镇所管辖的区域的两个理由,我们还可以从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宏观的进程与中国特殊的国情两个方面来把握乡镇在农村社区重建中的作用。

从我国当前农村政治和治理结构与格局上看,乡镇与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层次和两种不同的组织,乡镇是政府,而村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这种结构,使得这两种组织在农村社区的治理中有不同的任务和行为特点。乡镇作为一个“秩序从的集结点”,“作为国家与农民直面遭遇的层面”(焦若水语),特别深刻而现实地表现了它在农村社区重建中的特殊地位与担当的责任。

前一段,乡镇政府的存废引发了一些讨论。大多数学者和政治国家甚至农民自己都不认为乡镇政府应当取消,也不应改为派出机构,但是,乡镇党委和政府在保留的同时,必须重新塑造与社区的关系,实行社区化的转变。

中国县以下的治理,如果从历史上看,国家权力的影响代不相同,但大体上有着官民共治的传统。[v]官民共治是以农村社区的存在为前提的。在农村社区这个共同体中,即使是政治国家,也不得不尊重其治理的规律。这里我们要提到当代中国农村的体制改革的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改革为乡镇政府和生产大队改革为村委会,都发生在1980年。1980年6月18日,四川省广汉县的向阳在进行“政社分开”改革试点后,将已经挂了22年的“向阳管理委员会”牌子摘下来,换上“向阳乡人民政府”牌子,建立了乡党委、乡政府和农工商总公司。而1980年1月8日,在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产生了全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以蒙宝亮、蒙光新、韦焕能等为代表的合寨村村民,冲破了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僵化体制,率先实行村民自治,成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我们注意到,仅从时间上看,乡与村的政治体制改革完全是同步的,也就是说,改革为乡和生产大队改革为村委会,虽然起步于两个省,并且没有什么统一计划部署,但都是从1980年开始的。这种时间上的完全耦合,大概有巧合的因素,但这种基本的同步,并且村的改革还有农民自发的因素,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同步,反映了乡村关系的一种内在联系。过去,我们试图从国家管理(控制)与农民自治的关系的角度去理解,比如乡政村治,但是,今天我们可以看出,它实际反映了一个更为深刻和本质的乡村关系:即它们是一个共同体,或者说,是一个社区。只不过“政”和“治”的表象掩盖了这一点。

后一点,可以从当前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看得更清楚。在国家“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确立后,几乎所有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都认为保留后的乡镇政府的职能是主要是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由于农民对公共服务的极大需求和现有农村公共品的短缺,以及国家正在大力加强对农村公共品的提供,都需要乡镇这个层次来行使国家公共服务的职能,并融合农村社区自身的公共服务资源。面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现实压力,乡镇政府作为与农民最接近的一级政府,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要求,把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无论是乡镇机构设置、组织形式的调整,还是管理机制、运作机制的改变,都要有利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为重点,提高乡镇政府服务农民的水平,通过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来调节农村各种利益关系,逐步形成惠及农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保持乡村安定有序。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中心,整合农村各种资源,以低廉的行政成本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vi]从某种意义上说,乡镇政府本身就是国家提供给农民的一个公共产品。请注意农民当初自发成立村委会的初始目的,并非是什么自治,而是“协助乡政府(或者)维护社会治安和集体水利设施”,从这里可以看出它的初始动因是一种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需要,而且这种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基本还是由乡来提供的[vii]。

农村社区政治改革起步的同步现象和互动作用,使人们起码从表象上可以感知它们之间那种血肉相连的关系,并促使我们思考更加深入的一些东西。比如,如果我们不那么加强国家含有控制因素的所谓种种主导措施,农村社区的自然发展,会否导致其重建的必然结果呢?对于乡镇常委和政府新的角度定位,即它应当是联结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一个柔软、顺畅的纽带,需要多方面改革配套,比如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但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大它的民主化程度。也就是说,要进行乡镇常委和政府的直选。乡镇自治也就是提高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应该是今后发展方向。具体说,其必要性如下:

⑴在农业税取消之后,毫无疑问的是乡镇政权面临着转型的艰巨任务。当然,乡镇政权的行政管理费用,可以由县、市、省甚至国家予以支持,但是,如何以创新思维来建构一个责任政府、有限政府,一个责任、权力和义务对应的政府,一个主要为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服务型政府而非管制型政府,是摆在中国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乡镇政权因其直接面对农民,更迫切和更直接地面临着这一问题。陈文胜在对129个乡镇负责人的调查中,发现现在乡镇负责人有32%的时间参加会议,22%的时间对上接待,15%的时间应付各种考核,9%的时间用来发展经济,17%的时间用来计划生育,只有2%的时间是服务群众。而在问到向上级负责和向群众负责的关系时,只有13%的人认为这两者可以基本统一起来,其余87%的均认为难以统一;如果二者产生矛盾时,有63%的人选择向上级负责。而这样做的理由,有71%的人认为上级有权力。[viii]其实陈文胜的调查只不过说出了一个大家公认的事实。

但是从已经试点直选的乡镇领导来看,他们的价值导向出现了真正的、具有根本意义的改变,从向上级负责变为向选民负责,这样,就为乡镇政府的各种任务的实现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基础。用成都市新都区委组织部部长的话说:“最重要的变化,是民主思想在我们选出来的干部中扎根了。他们当然还要受上面的制约,但考虑老百姓利益的倾向性肯定更强。他是群众选出来的,他不能不面临着一种民意压力。公推直选有效地解决了领导干部怎样对下负责的问题。可以说,基层民主让干部有了一种真正的群众意识。”同时,这种改革激活了干部动力资源,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了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作能力和运转效率。

⑵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是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重大内容和手段是从中央到县的财政支出对农村的支持。在巨大的财富转移过程中,如果我们没有基层民主政权的有效运作和廉洁保证,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也许会变成又一次向上级邀功的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或各级贪官的又一次瓜分财富的饕餮盛宴。可以说,中央的财政支持必须得到具有一个从执政理念、价值取向、行为规则、权力制约的新型的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配合,才能收到“建设新农村”之成效。

⑶激活了农村社区的重建资源,使得社区居民更加密切地融合到社区公共生活中去,并且对于公共服务机构也就是乡镇政府和党委官员的去留有了更大的参与权和决定权。直选后的乡镇这一级党委和政府在更大程度上把自己捆绑在这个社区中,他们的政治命运和社区建设事业有了更密切的关系。而农民则有了更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有了更强烈的参与意识、更直接可行的参与渠道及必要的决定权力。这也有利于农民组织的建设,有利于形成农村社区丰富多彩而生机勃勃的治理生态,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与的制度化水平。

⑷有利于中国整体的民主化建设。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必然要从基层民主发端。由于在村级自治上我们已经有了近二十年的经验和成就,现在应当向乡镇级上升。乡镇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最基层一级。由于这一特点,它与其辖区的人民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过去封建社会称县令为“亲民之官”,因为那时“皇权不下县”,县令是政府最接近民众的官员。但是,今天,我们应当说乡镇领导才是“亲民之官”。农民对于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关切度,由于与其利益直接相关,所以有着高度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反过来说,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执政与管理效果,也与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与和谐,有着极大的关系。由于这个特点,乡镇直选不但有很好的选民基础,而且从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的进程来看,它是一个具有重要指标意义的进步。由于乡镇政府具有国家政权的特点,其直选将不仅是村级自治的简单上升,它有着性质的不同。乡镇直选不但具有民主政治内在的进程逻辑和现实的社会基础,而且对整个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先行意义。邓小平早就讲过中国的县可以进行直选,虽然由于各种原因他的希望至今没有实现,但是在乡镇这个层次,如果我们能够进行直选,其重大的政治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中国现有较大的乡镇的人口,已经达到了四五万人。这在西方国家可以算是一个小市了。如果在乡镇进行直选,其意义相当于在西方国家进行小城市市长的直选,其影响将是巨大的,不但表明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而且会在世界上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树立中国政治的新的形象。

⑸有利于巩固执政党的政治基础。通过以上各种目标的实现,对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社会基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地方党委主导下的乡镇直选大大密切了党与人民的关系,加强了党的威望,扩大和优化了党的执政基础。

综上所述,乡镇直选的改革,其实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一种回应。如果我们不审时度势,顺应时代的要求,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从总体上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已经给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如果说在县以上的层次进行民主政治还有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的话,那么,乡镇一级的民主改革已是一种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形势。

赵树凯说: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呈现反方向的运行逻辑:一方面,村庄内部的自主性资源和自主性组织结构正在生成发展,农民的自治冲动日益强烈;另一方面,乡镇对于村庄的控制性运作并没有相应消解,某些环节比的行政控制还强劲。在村庄活动越来越市场化、越来越自主化的同时,村庄内部的公共权力组织却被政府更多地作为科层制组织来管理了。形式上,乡镇对于村庄的控制日益强化,实际上,基层政府与村庄社会不断脱节。在行政控制和物质激励下,有些村庄干部还在围绕乡镇政府指令转,但是,更多的村庄干部则不然,村庄里的农民则更不然。在上级看来那些娓娓动听的工作,其实仅仅是基层政府“自己陪着自己玩”,与农民无涉。从上层听汇报,基层对于各种部署号召可以说是闻风而动,亦步亦趋,但事实上是貌合神离,渐行渐远。从政府的角度说,许多工作变成自说自话,对于乡村社会失去实际影响力,不能说是好事;从农民角度说,政府的行政控制和干预逐渐式微,社会正在自主运行,不能说是坏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农村工作应该首先考虑如何顺势而为,理清两者的关系边界,让农民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真正主体。现在的问题是,逆潮流而动的政府行为还有很多。[ix]如果是强化国家控制的乡镇政府改革,那么,乡镇政府越是强化,它也就越会成为农村社区重建的障碍。今天所有关于乡镇政府存废的争论,可以归结为一点:这个政府或派出机构或自治机构能为社区农民干什么,而不是能为国家干什么。如果它不能适应社区农民的基本需求,不能为农村社区的重建作出贡献,那么它的改革与创新就始终没有完成。

如果我们从社会迸发发展角度,把县与乡镇的管辖区域作一个分析,可以看出,它们并不仅是行政区划概念,而且是国家行政区划与农村社区的关系。社区的概念,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县的概念,是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层次和级别。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放在一起谈,都没有交集的语言。这就是问题所在。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它的体制虽然不能说很好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基本是适应了时代的要求,所以中国皇权专制社会能够维持数千年。但是在进入现代以后,中国从来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问题何在呢?关键在于中国现代社会进程中所有统治集团或者基本没有从社会角度来审视和决定国家与社区的关系,而总是从国家控制的角度来观察和处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他们总以为国家的权力可以控制社会的全部,甚至边远的农村;或者虽然有这种审视,也有一些表面的措施,却形格势禁,无一不在现实的政治和利益格局中搞得面目全非。终于在一连串曲折和挫折之后,让我们有可能回到事物的本源上来。人,从其社会性来说,并不是非得需要国家的,只不过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由于公共管理的需要和私利对氏族统治者的异化,才产生了国家。“国家”在古今中外不同时代中占有一定地位的学者的论述中,都是一种历史的概念。它既不伴随人类而来,也不伴随人类而去。当人类进步到一定阶段之后,国家退、社会进就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中国现在已经进入这一个阶段。即使我们不从中国特有的国情认识中国农村社区重建的重要意义,仅从一般规律看,“国退民进”在社会生态中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当然提出这个问题,即建构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国家与社区的关系,我们并不指望在现有的官员中都具有这样的认识,我们希望的是国家领导人能够体认这一点,并指导和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人能认识和服从社会的发展规律。如果有了这种认识,那么,政府对于农村社区也就是乡镇管辖区域的公共治理,就会从过去的控制、领导、汲取,转为认可、共建、扶持。在这样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变化的基础上,我们才可以希望建立一种新型的国家与农村社区的关系。

而在当前现实的政治体制下,乡镇党委和政府更多地是代表国家的利益,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各种管理任务。由于政府天然的特性(即它不可避免的自利性)和当下中国政府固有的特性(即它较少被人民约束),因此在农村社区这个官民共治的社区范围内,我们看到了种种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冲突。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的办法,即使是在大的体制没有改革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加强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民主化水平,即更多地通过社区党员和农民的直接民主,来实现乡镇党委和政府的角色改造,以期实现农村社区新的治理格局的形成。乡镇政府必须将自身改造成为国家与农民的良好结合点,成为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的平滑联接部,成为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利益平衡器。只有乡镇的直选,才能完成这种柔性的过渡与角色的改造。

但当前我们还面临着现实的困惑,比如:

1.国家尚没有一个统一的乡镇政府改革的部署,而只是将其列入2007年整个国家改革的五项任务之一,[x]并且只有原则上的表述而没有具体的操作设计。

2.已有的各地区的乡镇改革,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精简下来的乡镇干部得不到安置,并有不少地区出现人员数量的反弹;许多乡镇并没有将职能转变到为本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上来,仍然将“招商引资”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原来派驻乡镇的“七所八站”被取消事业费后,由财政统一“花钱买服务”,但这些原有的事业单位及人员不能适应这种服务方式的调整,出现了生存的危机;税费改革后,乡镇收入减少,而国家的转移支付又没有到位,其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严重下降;县级改革不配套,仍然习惯沿用过去的方式向乡镇布置大量指令性的工作任务,并以此作为对乡镇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部分地区出现了削弱乡镇政府权力的现象,如“乡财县管”;等等。

3.乡镇直选的试点没有得到国家的明确支持,反而由全国人大出面强调应按照现行法律进行乡镇长的间接选举[xi]。同时,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县乡改革不配套,一些乡镇长直选的试点出现了选举成果不能够延续下来的“孤岛”现象。除了自身改革需要完善外,主要问题出在当前的乡镇不是一级功能完整的政府,其责、权、财有着严重的错位和脱节。因此下一步要重点改革县级政府,一是向乡镇下放权力,将乡镇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所需要的权力下放给乡镇。二是改变管理方法,过去那种动辄以责任状、一票否决、层层落实责任等形式施加给乡镇政府的、根本与乡镇职能不符的、不切实际的任务目标的行政运行机制必须改变。县与公推直选乡镇领导的乡镇的关系,已经不应再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这种乡镇领导已经有了新的权力来源,虽然这些乡镇领导人大多是县委推荐的,但起码从形式上讲,他们是老百姓选出来的,是农民直接授权和委托的。对于这种乡镇干部的管理,要有新的形式。县对他们要更多地放权,更少地下达各种指令性任务,更为尊重他们的治理方案,基本在任期内不变动他们的职务,在各种国家资源的转移支付中予以平等的待遇。

4.少数“扩权强乡”的试验,缺少配套的改革来支撑,其命运是否会与当年莱芜一样,还不好说。

5.国家有关新农村建设的部署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地方。即农村社区建设的任务还只是定位于一种服务和服从于新农村建设的措施,其意义在于发掘农村现行政治组织之外的治理资源和活跃农民文化生活,以维持一种国家主导的秩序。

总的看,当前我国乡镇政府的改革创新,还处于一种摸索阶段。面对税费改革后的形势,国家还没有完全统一对下一步乡镇政府改革的认识,也没有能够从县乡村三级联动改革、乡镇改革与农村社区重建、乡镇改革与农民组织建设等方面系统谋划乡镇政府改革。

但乡镇政府的改革创新已经刻不容缓。在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改革虽然面临着空前的机遇,但也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在当前地方政府财政普遍困难,基层政府自身运转面临危机的情况下,作为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最大的问题就是生存问题。一方面前途的不确定性和财政的困难造成了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困窘与涣散,新的农村社区建设因此出现了迟滞;另一方面乡镇政府的自利性和缺少有效监督制约,使得它可能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以前它所习惯的角色:贪腐和自肥。这样,在农村社区,就会造成新的社会冲突。

中国农村社区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一般认为有三大划时代的成绩,一是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形成了中国经济结构新的格局,三是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开辟了农村新政。笔者认为,农村社区重建可能成为中国农村的第四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它可能解决中国特有的现代化建设的路径问题,对于中国新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政治体制改革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这种结果和效益会否出现,最重要的是执政党和国家高屋建瓴,开拓创新,合理操作,顺势而为。

[i]见贺雪峰:《新乡土中国》。

[ii]治理的目标是善治。用俞可平先生的话来说:“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参见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8~9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iii]引自民政部姜力副部长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2007-3-23。

[iv]王晓毅:《村庄的建构与解构》。《中国社会学网》,2006-07-07。

[v]所谓“皇权不下县”并不是常态。

[vi]迟福林:《2007,走向全面的制度创新》。《天益网》,2007-03-15。

[vii]25年后,记者在见证那段历史的大樟树下,采访到了当年经村民自己选举产生的第一任村委会主任韦焕能。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然依稀在现:“大伙相约在村子里的大樟树下,七嘴八舌议论着现状,‘大队的人连村里的那一片林子都忙得看守不过来,哪有时间管我们这里的事呢’?为了防止耕牛被盗,‘村民就把牛拉进房子里与人同住,这总也不是长久之计吧’?‘快春耕了,合伙用的水渠总该理一理,人畜也不能每天都趟过村前这条小溪吧’?这些事没有人管只能自己管,属自己的事,自己都不管,还能傻乎乎地等别人管?但要管这些事总得有一个组织,有一个名义,有人牵头去办。那么这个组织叫什么,大队叫管委会,我们就叫个村委会——城里人叫居民,村里的人不就是村民吗?村民委员会这个称呼,既符合村里实际,又符合我们的身份。”留下来的问题是怎样产生这个组织,怎样来确定管事的人。韦焕能说,“过去生产队小队长是大队任命的,现在没有人任命了,我们总不能说自己出面说自己是什么吧?如果这样,人家的一句话能噎死你:‘谁说你是头呀,那么爱管事’。”最后几个人一合计,每户1人,选举村委会,依得票多少来确定在村委会中的职务。结果,韦焕能以票数最高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依次产生。“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从此诞生。

[viii]陈文胜:《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的职能》。潘维、贺雪峰主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农村建设论文篇8

建国前,作为无产阶级最可靠同盟军的农民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建国后我国长期推行二元经济结构模式,通过牺牲农村,限制农民流动来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推动了城市工业化,使城市成为一个人口集中,文教发达的社区,而广大农村则仍长期停留在传统的、封闭的落后状态。直到几年前为连绵不绝的通货紧缩寻找对策的时候,才发觉其主要原因是农民的收入太低,70%的农民消费只占到全社会消费总量的30%多一些;一个叫李昌平的乡党委书记终于向国家总理说了实话: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三农问题由此被抬到了一个从未达到过的认识高度。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也大为增强。现在,无论是在道义上还是从实际的经济建设和政治发展的需要上都已经到了工业返哺农业,城市关怀农村的时候了。我们认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可据以振兴农村的具体途径。

在这里,农村社区建设的含义是,在逐步改善外部宏观环境的同时,以输入一定的资源为契机,推动农民充分参与,自主,自为,以期最终建设起一个环境优美、人文和谐、可持续内源发展的农村社区。

以下就乡村社区建设的实质、内容与形式分述如下:

一、融入社会

农村社区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活动内容而聚集起来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其社会结构简单,封闭程度较高,日常生活通过其特定地域内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在我国主要包括:单村或联村社区,村镇和集镇社区,其他因历史等因素形成的特殊社区。

农村社区建设并不是要为农民构筑起一个个世外桃源,相反,它的实质是使一个个孤立的农村社区融入整个社会。

二元化社会是后发外生型现代国家具有的特征,但是中国的二元化尤其典型。城乡隔离政策的施行导致了城市化远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的滞后带来的损失是双重的,一是制约了城市自身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人口的自然增殖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地的矛盾,农业无法产生规模效益。更重要的是,它所带来的社会伤害;农民首先不是一种职业,而成了一种社会或政治身份。打破户籍屏障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的外部条件。

只要我们到农村去走一走,就会发现有许多新建的房子根本没有人住,那些在城市经商或务工的农民一方面不得不每月缴着房租,另一方面自己的房子长年闲置,这是一种巨大的社会财富的浪费。当然制约农民移居城市的障碍不仅是户籍制和其他一些各具特色的歧视政策,还有一个因素是农村土地制度。由于人的禀赋和资源占有的不同,那些热爱城市生活并已经在城市中有着稳定收入的人是有能力成为一个地道的市民的。但是,模糊不清的土地所有权使他们仍然对土地保持着一种微妙的牵挂。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既有利于解决那些进城务工经商和以非农产业收入为主的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方便了城市工商企业投资于农村。如果说户籍制度改革为城乡一体化打开了一扇单向流动的门,那么对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探索就有可能为城乡一体化打开一扇双向流动的大门。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优化配置资源,而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恰好阻碍了对这种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体系,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是绕不过去的。无论是鼓励农民进入大中城市,还是就地发展小城镇,都和土地制度的变革有着紧密关联。政府应鼓励各地在具体的乡村建设中探索各具特色的有利于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

在许多人的调查中,对农民的善分不善合有着诸多的描述和埋怨。可谓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分田承包之后,每家每户都是一个微型的生产企业,每家每户都购置相同或类似的生产工具,采取相同或类似的生产方式,户与户之间基本上不发生生产联系,而提供生产资料和收购农产品的部门都是和农民无干的国家垄断企业。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精辟地论述了建立在这种生产方式上的社会组织的特征,“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⑤]现代的农民经济仍然是自然经济,只不过改善了生产工具,实现了地租和赋税的货币化而已。只要这种农业仍然是生计农业,仍然是建基于一块块土地被分割开来的农业,农村的这种状况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改观。

农民的这种不合作不止导致社区生活的死气沉沉,更要紧的是他们作为一个个孤立的个体已经被深深地卷入了市场,而不是作为一种有机的联系以在市场经济中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前,他们每个人都被限制在一个木盆里,没有扩大活动的余地,现在他们还是在木盆里,但是这个木盆连同木盆里的人已经被抛进了市场经济的湍流。

分散的、同构的生产模式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资财的闲置,在中部地区的农村调查中,特别是旱作区,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家庭都备有整套的农业机械,而这些机械能够发挥作用的时间在一年里也就是二十天左右。加之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价格的攀升以及苛捐杂税的沉重,狭小的土地已无法承负日渐增加的成本,一些农民已经抛荒而逃,“耕者乐田”的乡村图景渐行渐远。

农业产业化是解决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一个发展方向。目前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农户”、“专业协会+农户”、“股份合作”、“合作社”等。。在以“公司+农户”为代表的农企合作过程中,分散的农户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合作社能使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改变弱势团体的谈判地位。合作社扎根于社区,实行“一人一票、民主管理”,主要目的是为社员提供服务而不是象企业那样仅以赢利为目的,所以不会轻易变更运营方向和地点,有利于促进社区的就业和福利,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的特殊经济组织。合作社是处于农户、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中介组织,它的存在有利于市场的发育,有利于社区融入更为广阔的社会联系中去。但目前,合作社在产业化经营组织中所占比重很小,其他各种农民合作组织也很少,这是由政府的治理方式以及农民的自组织能力所决定的。

在生产日益社会化的今天,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培育农民自己的服务组织极为迫切。产前,产后乃至产中的服务可以依据产品的不同组成不同的专业协会。基于农民自身利益之上的专业协会是城乡市场的中介,是经济上融入社会的桥梁。应该允许农民经营目前还有利可图的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储运加工销售,使初级产品增值的利润回归到农村社区居民手中。也应该允许农民成立自己的金融互助组织。只有农民才最了解农民的需求,而且他们的运作在成本上也是极具优势的。欧洲最大的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起初就是由农业信贷合作社发展起来的。把积极构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乡村建设的持续和深入开展。

有农民面而无农民社会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非赢利组织的缺乏。应该鼓励农民成立一些社区内或跨社区的民间组织,诸如老年协会、公益协会、生产技术协会等等,这样,既丰富了农村生活,又和整个社会沟通了起来。马克思说,"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交往的发展程度。"[⑥]乡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培养农民合作精神与合作技能的过程。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要求,而推行农村社区建设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实践。全国县级行政区划2861个,除去市辖区共计2073个,国土面积900多万平方千米,占全国国土面积的94%,县域内人口数9.4多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3%,县域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县域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对于繁荣农村,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至为关键。和大多数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中国是一个双二元社会,不仅存在着城乡差异,还存在着国有和非国有的差异。在计划经济时期,县域是薄弱环节,很少有国家投资的大中型企业,而民营经济却长期受到禁止和歧视,未能发挥应有的建设性作用,县域经济遭遇着双重困境。从这个角度来说,发展县域经济就是发展民营经济。改革开放之后,那些政府转变了观念、职能和经济体制的地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比如浙江,2000年,全省县级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310亿元,占全省的71%;该省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连续十多年居全国第一,这正是他们大力发展县域民营经济的结果。和大城市里民营经济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不同,在县域范围内民营经济的投资项目大多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和保护民营经济的积极性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繁荣农村经济的一条重要途径。农民经济实质上也是民营经济,只不过它比民营经济的待遇更为恶劣而已。能否在广阔的乡村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是推动县域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变数。至于在县域范围内,是就地工业化还是发展小城镇或者发展县城等中心城镇,只要存在一个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的开放的市场,市场的主体自己会做出最经济的决定。如果说改革开放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外部创业的宏观环境,那么乡村社区建设就是在为农民内部创业提供契机。让农民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体和最大受益者。

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不足,部分地造成了地方政府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施行分税制之后,中央财政状况得到了改善,而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却日趋窘迫,现在国家应调整宏观政策,真正把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以乡村社区建设为主要组织形式,大力投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包括通讯、电力、广播电视、文教以及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农村沼气、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农村融入社会的物质基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不仅是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基础工作,也是推动乡村社区变革的契机和初始力量。韩国政府自1962-1971年实施了第一、二个经济发展5年计划,扶持重点产业和扩大出口,但在此期间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为解决这一问题,韩国政府自1970年开始发起了“新乡村运动”,并设计实施了一系列的开发项目。政府为新村运动的顺利进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1980年4月的十年间,政府投资总额达到了27571亿韩元,兴建了大量的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市场体系、能源设施等,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超出预期目标的效果,实现了一个发展中国家跨越式、超常规发展的模式。[⑦]

我们在借鉴韩国经验的同时,可赋予它更为丰富的内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并不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全部,甚至远远不是,乡村社区建设是一个永续的创新过程,它不断为本地居民提供重新评估和规划自己生活的机会,不断唤醒被惯常的生存伦理所催眠的创造力。但是首先由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仍然是一个可由之展开的具体的切入点。对农村的公共工程投资以社区生产生活为中心,以吸收地方劳动力为主。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社区居民调查分析社区的资源和自身需要,自主提出革新计划与合作方式,自主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监督和评估,这样就为社区与人共同发展提供了可能。

运作模式可因地而宜。比如在县一级,可以成立一个由政府相关部门、研究机构、非赢利组织(NPO)、社区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的乡村建设委员会,它从政府预算中获得资金,但是不在政府编制序列之内。该机构按照现代NGO模式运作,施行透明管理,每一财政年度,由政府审计局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交叉审计。

任何一个村都可以与专业组织或研究机构联合申请社区建设项目。项目申请书必须是社区居民充分参与下的结果,它既包括实体工程的计划,也要有未来全村的发展设计,它必须体现出村民合作的清晰脉络。乡村建设委员会根据提交上来的项目申请,实地考察,评估村民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质量以及后续的自我发展能力,决定是否投资。如果予以否决,必须给出详细的理由和改进的建议。

关于人才。县乡财政负责中小学教育实质上就是农村为大中城市培养人才,即便是由国家为农村教育买单,在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培养出来的人才也还是要留在城市。这样的单向流动必然使农村智力资源得不到相应的增长,从而进一步造成农村的衰落。现在,有许多人在谋得了安稳的生活之后,愿意为农村提供一些服务,包括许多在城市中长大的人也有这种愿望。农村社区建设要为这些真诚的想为农民作点事的人提供一个有序参与的组织化平台。追逐着利益的城乡互动是一种常态,是必需的、是基本的;基于关爱的奉献是弥足珍贵的,这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种方式。

把各种行有余力的人都引入到能够增加农民福祉的具体的建设行动中去,在农村社区内发现新的增长点(物质的和文化的),培植它,发展它。由于参与的力量来自不同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他们带着不同的信息和不同的思维方式去和农村社区的居民交流,在比较中发掘社区的特色和优势,并在持续的交往中建立起城乡之间的诸多网络。

农村社区建设同时也是基层政府转变职能革新自身以适应农村现代化的过程。

居于城市之外的农民虽然没有尝到多少现代化的物质果实,却在传媒发达的今天日益被现代的文化食粮所滋养着。传统的“生存原则”被现代性解构之后,农民对民主,平等,权利的意识逐渐清晰了起来,甚至非常敏感。农民的法制意识也随之上升了,行政权威以及政治动员权威的效果下降了,靠传统的方式已经很难再动员整合已经分化了的社会。从近年不断增多的农民的各种表达符号中似乎也隐含着一条寻求基层组织制度重构的逻辑线索。

这是一个利益分化的时代,利益愈是分化,就愈是要求一种整合。政治发展就是一个不断适应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过程。但现在,有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已经失去了利益整合与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功能。在计划生育情况好转之后,臃肿的基层政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钱。要钱难就再增人,再增人就需要更多的钱,甚至动用黑社会的力量。日益紧张的干群矛盾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使党的权威损失殆尽。正如总理在谈及农村税费改革时所强调的那样,“要改革农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最重要的是要精简人员”,他在回答记者问时还引用了古代《大学》里面的一句话,“生财有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

农民的负担不只来自直接的税费。费改税之后,政府为弥补缺口,加紧了对集镇商贸和游走于乡间的小商小贩的盘剥。须知,盘剥商业就是盘利农民。正是这些商贩为农民提供了市场信息,把他们的产品运送到一个价格更高的地方去。销售日常用品的商贩受到盘剥之后不得不抬高价格,最终还是转移到了农民的头上,而且这些商贩本身就是兼业的农民。另外还有一些有了点资金、积蓄了点创业冲动的农民因这种不良的市场环境而不敢轻举妄动,脆弱的草根经济生态不得不在权力的寒霜冷雨中一次次遭受摧残,什么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统统落花流水而去。即便从这么狭小的范围来看,三农问题也的确不是在三农之内所能解决的。农民负担只是表面现象,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乡村治理结构不合理。[⑧]转变政府职能乃至改革基层政府的组织架构都是十分迫切的,基层政府不能成为阻碍农民融入社会的障碍。建立一个公平、开放、打破城乡分割和免除行政干预的全国统一市场是农村社区融入社会的基本要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农村需要休养生息,它已经不能再提供经济乃至政治的资源了。

其实,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城市放开,农村放手。

二、差异化发展

正如贫穷的具体原因各各不同一样,发展的具体道路也是多种多样的。农村的每个社区都大致相似,但每个又都独一无二。现代化不是一种僵硬的发展模式。任何一种成功了的现代化都是结合了本地的特殊性并把这种特殊性转化为现代化资源的过程。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这么一个鲜活生动的农村现代化过程。

乡村社区建设是一个新的资源组合过程,在它的初始阶段并不需要一个固定的可操作化的主张,它倡导的是一种探索,是当地民众充分参与下的充分发挥了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探索。

乡村社区建设并不要求立即全面展开。首先是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尝试,然后根据积累的经验,选择那些能够提供由全体居民充分参与下制定出完善的社区发展计划的村进行投资。这样的示范作用会带动起临近村子居民参与本村发展规划的热情,所有村民行动起来以民主协商的方式掀起建设自己家园的热潮或许能由此颇为壮观的形成起来。

差异化发展的其中一个层面是,每个社区都有其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社区建设的切入点。不同的社区有不同的亟需首先解决的问题,这就是社区居民共同利益所在,也是他们能够积极参与的起点。

差异化发展的另一层面意思是,虽然社区居民在公共资源的占有上是平等的,但社区的机制决不限制个人的独具风格的发展;因为每个人的禀赋和个人资源的拥有是有差异的。在公平规则下的其中一部分人的快速发展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福利,反而会为他人创造更大的空间,这也是人类文明能够持续进步而不是停留在低水平零和博弈上的原因之一。农民内部的分化也是真实的现状,那些逃离了“把生存作为首要目的”[⑨]之困境的农民如果得着了一个好的环境,他们是有条件转变为一个面向未来发展之熊彼特式企业家的。这些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的转变了的农民一方面退出农业经营从而减轻农业内部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其他农民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其实,这种变迁就是在削弱农业内卷化的机制。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涌现了许多这样的大大小小的“企业家”,虽然他们的前面还要加上农民两个字(当然,这些企业家的数量比起庞大的农村人口的基数是微不足道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村社区建设就是在营造一种创业氛围——一种鼓励个人创新发展的氛围。“农民”是被赋予的,它既是国家的定义又是历史演绎和社会结构的界定。“农民”,作为内化了的历史与社会现实结构,同时也是一种行为方式和经济伦理;在城乡整合以及乡村社区内部革新过程中这些沉淀了的惯习势必要被创新的潮流所冲刷并反过来促进农村社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关于乡村生活的形式、意义或从文化的角度来看。虽然乡村建设所欲达到的其中一个目的是使农村社区居民过上一种在价值上和城市生活“相等或差不多的”的乡村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价值理性就是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倾向于并能够清楚地计算出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成本仍然是人类主流文明的主要行为标准,目的理性仍然要贯穿到人的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人不是为了文化而存在,恰好相反,文化是为了人而存在。狭义的文化是一套行为系统,其核心是由一组传统观念,特别是由价值系统所构成。乡村文化是中国农耕文化的大本营,它是适应农耕生产制度的产物,它已经深入到了人格系统,使知足、拒变、守旧成为主流,同时也养成了人们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传统作风。一百多年来的西风东渐不只在器物和制度层面上而且也在文化上侵入了“停滞的乡村生活”,特别是上个世纪的几次历史巨变早已使乡村文化支离破碎了。旧的没有去除,新的尚未建立,尴尬的文化生态使人们无所适从,社会失序与失范乃至道德滑坡在农村几成普遍现象。渗透进来的商业精神既找不到立脚的坚实的经济基础,又无时不在权力的威压下缩头缩脚,破碎了的传统文化也不能提供自我保护,这真是一种痛楚的过程。安身立命的文化重建远急迫于寻求“亚洲的意义”或“中国的意义”,虽然后者在文明的层面上或更为宏大,但是,就从来就没有从容过的中国现代化和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来说却颇多奢侈的味道。破碎的乡村生活中仍然残留着逝去的朝代的基因,不管它们会发出什么样的新芽,只要是在各个具体的社区建设中获得了自然的发育机会,而非某种思想运动的催生,它就具有了成长的内在的合理性。千差万别的社区的实际状况在具体的建设中生发出多样性的社区文化或可预期。乡村社区建设就是为这些有差异的也因而丰富多彩的文化重生提供机会,但它极力避免统一的思想指导,它不寻求那种最高抽象的文化结果。

中国是一个大国,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各地都差异巨大,试图用一个方案来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最起码在方法上是不合适的。但是,我们却从来都没有真正的走出过这么一个怪圈。

农村社区建设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始终开放着自身的变迁过程,是一个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过程。它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效益优先,权益平衡,多元一体。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探索过程。一个极其严肃的,建基于满足民众不虞匮乏和获得自尊为目的的过程。它不是一种理想主义下的狂躁的运动,而是一种脚踏实地的一个个具体的充满着艰辛和创造幸福的生产与生活实践。

三、政府及各界的作为(or以农民为主体)

农村社区建设试图从困扰整个中国健康稳定发展的三农问题上打开一个缺口,以期迈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可以看做是一个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再动员。这是一个宏大的工程,是一个需要许多人,许多机构共同参与才能做好的工程。但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这一点是其成败得失的关键。

政府。政府是乡村社区建设最有力的推动者。但对政府的挑战也是最大的,挑战不是要它从预算中拿出一大笔钱来,更不是额外增加了它的工作,而是角色的转换。政府要从一个支配者、控制者转变为一个合作者,一个在社区建设中和各参与者平等的角色。当然在当前的政经格局下如果没有一群具有宽阔胸襟和革新观念的官员作坚强后盾,推动乡村变革也是困难的。

研究机构及知识分子。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时期的梁漱溟认为中国当时最为迫切的问题是个人权力和生命财产的稳定和保障,中国民族的富强和中华文化的复兴关键在于全体国民生命意识的甦醒。只有生命意识的甦醒才能使“人的个性伸展”成为可能,他在《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中指出:“个性不立绝不是健全的社会组织,个人在社会中地位的尊重,毕竟是永恒的真理”,个性的伸展以及社会对个性的尊重和保护从而使民族获得勃勃生机。解决中国问题的主体是农民,但愚昧、贫困的农民却缺乏这样一种自我意识,梁漱溟认为,知识分子到农村去促进农民自我意识的觉醒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中国的命运。我们现在提倡知识分子积极参与到乡村社区建设中去,并不是要他们去促进农民自我意识的觉醒,这个任务已由上个世纪的波澜壮阔的革命运动特别是七十年代末开始的市场经济变革所基本完成了,虽然对自我意识的满足仍有极大差距。当下知识分子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和协调,是传送知识和信息(在客观上也起着弥合社会裂隙的作用)——传送适应现代生产方式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知识以及生产技术知识和相关信息等。

城市社区。繁华都市与偏远乡村的差距很大,这同时也意味着前者可以在许多方面帮助农村的发展,提倡城乡两种社区可以结对建设。当然不是那种流于形式的捐钱捐物,而是一种有专业机构参与了评估和建议的长久的互动的平等的伙伴关系。这种合作有助于开阔视野和心胸,有助于消除社会隔膜。

企业。提倡有能力的企业通过专业机构或其他方式结对帮助农村社区。

非赢利组织。这里所说的非赢利组织主要是指专注于农村发展的组织,他们是个人、企业、城市社区等外部资源和农村社区联系的中介,同时也是推动居民自主参与社区建设的专业机构。而且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民的各种合作形式由其自发组织所需时间太长,由政府推动,很可能会趋于僵硬,变了样,由中立的非赢利专业机构来推动和组织是最为理想。

让每一位公民无论住在繁华都市还是偏远的乡村都能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给他的关怀与温暖

[①]本文的一些观点得益于和徐勇教授的交流

[②]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③]同上;

[④]同上;

[⑤]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2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⑥]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农村建设论文篇9

1.2村庄规划不够科学全面

1.2.1重局部规划,轻整体规划相较于整体规划而言,该区更注重某个村、某个点的具体规划,这样虽然更具针对性,但因为欠缺通盘考虑,致使各个村的计划无法统一协调发展。与此同时,据调查,每个村在制定规划时,也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例如,有的村在规划时起点低、层次低,且执行质量不高,缺乏指导性、科学性;有的村在规划时自我意识过强,没有考虑与全县或所在镇的发展、建设规划相衔接,出现了大量的投资浪费、重复建设等问题;有的村在规划时由于受到自身能力和重视程度的限制,缺乏设计贴合自身实际规划的能力与意愿,便生搬硬套其他村的现有规划,既无法体现自身特色,也不具实际操作意义;有的村即使有了明确且科学的规划,但由于上级领导的更换和干预,无法严格按照规划步骤执行,严重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有的村甚至根本没有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存在“跟着感觉走”、“跟着大形势走”的心里,不利于工作的推进和实施,这是导致很多地方只见新楼房、不见新村庄的根本原因之一。

1.2.2重长期规划,轻短期规划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要求,该区虽制定了总的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但其分阶段的建设规划却不够明晰具体,对在何时村容村貌达到何种要求,生产发展达到何种程度,村民生活达到何种水平等,皆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

1.3政策、资金等瓶颈制约要素突出

1.3.1政策不够完善从中央到地方,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但其中部分政策存在不连续、不确定、不合理等问题,例如政府增加的支农资金如何补、城市带农村怎么带等等。因为政策的不确定性,大大影响了镇、村和农民的参与积极性。

1.3.2资金筹集困难在该区中,绝大多数的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民富裕程度偏低,而县、镇两级政府的财力也相对有限,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不足,建设主体投资乏力。

2破解阻碍新农村建设瓶颈问题的对策

2.1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众多学者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皆具有重要意义。新型农民的培育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力引导和塑造。在新农村建设中,思想政治教育呈现出了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先进文化建设、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价值特质。在开展农民思想政治教育时,要注意方法选择的针对性,突出方法运用的综合性及体现方法时代的创新性。

2.1.1要以多种方式丰富农村活动教育形式这是农民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之一。在吸引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活动时,既要考虑农民群众对活动内容的承受力及接受程度,又要考虑活动形式是否能够引起农民的参与兴趣。要针对农民的生活现状、年龄机构、风俗习惯等因素,在确定明确的目标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的活动形式,制定多种活动方案,以满足他们的不同需求,做到从实际出发,突出特色。

2.1.2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管理制度农村的各项管理制度都是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的有效载体,只有不断的完善农村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且严格执行,将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渗透于农村的各项管理制度中,才能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体制保障。

2.1.3要不断推进教育方式的改革创新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即使是在农村,农民的生活方式、观念形态也受其影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思想政治教育也必将迎来新的挑战。因此,农民思想政治教育载体不能一成不变,要在运用传统载体的基础上,创新、广泛运用现代化的媒体手段,力争创造一个承载信息量大、覆盖面广泛、易于操作的载体形式。

2.2转变政府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无论是经济还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进行新农村建设,政府是领导者,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引导、示范作用。转变政府职能,与新农村建设两者密切相关。新农村建设的速度和程度,都离不开政府职能有效发挥。

2.2.1要积极构建服务型政府长期以来,政府以行政强制力作为保障,过分强调农民的义务,忽视了政府服务。随着社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新变化,农民诉求也在不断转变,这就必然要求政府为农民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促进其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3.2.2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一个好的干部队伍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可以说,干部队伍建设的好与坏直接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想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就必须选取一批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党员干部队伍中来。并且,在完善政府进人机制,优化公务员队伍学历、年龄的结构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经济发展、服务群众能力的意识和和水平,鼓励、支持他们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条件下,突破常规、积极发展。

2.2.3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具调查了解,由于大部分文化程度高、能力强的农村青年外出就业,使得农村干部队伍建设陷入困境。农村干部的年龄普遍偏大,他们文化素质不高,缺乏预见性,思想观念陈旧,对国家政策的理解程度有限,更无法跟上时代潮流,习惯用简单、粗暴的工作经验管理基层,他们的水平无法满足社会主义新农建设对基层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大学生进入到农村干部队伍中,带来了新的理念和新的思想,可以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为农村引进很多新鲜的东西,从而影响农村一部分人的传统思想,带动他们走改革创新的道路。

2.3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为新农村建设充当助推器农村公共事业的内容极为广泛,大致分为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等事业,农村就业、养老保障、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进程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速度的快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既要统筹规划、精心谋划,又要协调发展、找准突破口,主攻薄弱环节。

2.3.1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要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以规划为引领,不断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维护、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推动农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其中,要重点做好农村道路修建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程等。

农村建设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4-0056-02

一、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文化资源开发

1.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发展方针,勾画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美好画卷。在新的历史背景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的新起点,必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的发展和建设。

2.农村文化资源。农村文化资源是根植在农村的可以产业化的文化存在对象,具有浓烈的乡土气息和时代特征。包括农村历史文化资源、农村生产文化资源、农村名人故里与历史遗迹文化资源、农村民情民俗文化资源、农村景观文化资源、农村饮食文化资源、农村传统工艺文化资源、农村口述文化资源等等。

3.开发农村文化资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机遇。农村文化资源开发是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新动力。通过开发利用农村文化资源,可以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拓宽农业功能,延长农业产业链,促使农民转移就业;农村文化资源开发是提高农民生活宽裕的新渠道。农村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如山地、山林、房屋、果园、池塘等,因开发而增加价值,同时也使农村生产的农副产品就地消费,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市场价格,增加农民收入;农村文化资源开发是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的新形式。通过精神生产的具体化和现实化,客观上可以提高农民的求知欲、审美能力,而市场的竞争性也迫使农民努力钻研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农村文化资源开发是推进村容整洁工作的新载体。农村文化资源开发本质是一种城市人回归自然、贴近自然的生态旅游。为了吸引旅客,必须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村容村貌,为消费者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态环境;农村文化资源开发是树立民主管理理念的新途径。高层次游客为农民解放思想提供了便捷的路径,而开发资源更是市场配置、企业运作的过程,对于强化民主意识,树立先进管理理念作出更大贡献。

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文化资源开发的基本思路

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农村文化资源的开发,都“要全面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好完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肩负的历史任务,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

2.目标上的统一。开发农村文化资源是以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传承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目标,但不能把新农村建设规划成简单的农村文化资源开发;也不能把农村文化资源开发成没有农业、农民特色的“新农村”。二者协调发展,首要便是目标的统一。

3.规划上的协同。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文化资源开发在规划层面就需要做到高度整合。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旦确定某地域具有特色的农村文化资源,就必须把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当地农村文化资源开发规划有机结合。

4.实践中的协调。实际操作中,农村文化资源开发也要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共进,其中包括政策层面、基础设施、资金、时序、人员、效益等等,以期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文化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

1.树立农村文化资源开发意识。观念的进步是产业发展的先导。在现代产业经济中,生产力已得到极大释放,文化与物质的关系,不再是谁先谁后,更不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而是文化本身已经嬗变成产业资源了,经济文化化和文化经济化的时代走向跨步而来。文化也是生产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不仅要搭台,更要唱戏。要充分认识农村蕴涵着丰富的文化资源,确立文化资本的价值观,牢固树立农民可以办更能办好文化资源开发的观念。

2.积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环境。建设农村文化市场,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把培育和开拓文化市场作为重点目标,加快市场发育,培育市场体系,打造文化产业链。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拓展国内外市场。培育和发展各种文化服务中介机构,完善文化中介机制。另外,农村文化资源的开发要着力解决好面向农村市场、面向农村群众扩大消费的问题,提高农民的文化消费意识,激发农民群众的文化消费热情。

3.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形成品牌。针对每个地区的特殊情况,我们要遵循实事求是的方针,因地制宜,开发属于自己的独有文化资源,发挥自己本来存在的优势。在开发过程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努力形成以农村为阵地,以乡土为资源,以区域为特色,以历史为厚度,以文化为内涵,能够体现中国作风、中国气派和中国精神的文化品牌。

4.注重包装宣传营销文化产品。所谓“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再复返。因此,各地应该充分利用海内外各种媒体、媒介和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地宣传,使形象得以远传千里,品牌可以立足万世。尤其是需要大力营造氛围,将各地的文化资源价值全面彰显,闻名于世,如此,发展文化产业便可事半功倍。

5.大力加强农村村民自治进程。对于当地的文化资源那些需要开发,以怎样的形式开发,项目主题和产品是什么,当地的农民都可以发表意见和看法,尤其在开发过程当中,更要亲历亲为,予以监督,使资源开发不仅取得最大经济利益,也要取得最大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当地农民还须认真学习产业知识、市场运作以及科学文化等,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农民也逐渐转变成合格的社会公民,满足文化资源开发的人才需求。

6.依法管理农村文化资源开发。首先,按照市场的要求对农村文化产业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重组,逐步形成符合现代化产业扩大再生产需要的生产、流通、营销、分配、消费机制。其次,我们要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完善文化政策体系,减少新农村建设中的“人治”行为,更要严厉打击农村文化市场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普法力度,使农村文化资源的开发尽快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四、农村文化资源开发模式研究

1.挖掘地域特性。中国的农村有的傍山而居,有的临水而建,有的沟壑纵横,有的一望无垠。地势千变万化,地貌千姿百态。因此,基于地域的特性是开发农村文化资源的第一选择。如古朴清丽的水乡周庄,凭借着千年历史沧桑和浓郁灵秀的吴地文化,周庄镇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运用市场手段保护开发旅游资源,加快周庄迈向国际旅游市场步伐,使周庄的文化资源充分挖掘,形成产业竞争新优势。

2.依托名人效应。作为中华历史名人,他的思想及对历史的影响都值得后人去探讨、学习、借鉴,这是发展农村名人故居旅游的现实基础。而作为现实名人,通过他们的个性表达向全世界展示当地特色,也可以说是营销的重要手段。前者如的故居――韶山,几十年来,数以亿计的游客来此游览,瞻仰伟人旧迹,浮想怀念,温润心灵。后者如张艺谋的《印象・刘三姐》,不但为人们提供了一次美轮美奂的艺术表演,更使刘三姐的故乡在刘三姐和张艺谋的赫赫声名下,远播中外,为下一步新农村建设夯实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

3.利用民间元素。中国农村民间文化资源丰富而绚烂多彩,是现如今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比如处于黄土高原腹地的安塞,是中国西北地区黄土高原文化保存最好、民间艺术最集中、最具代表性的区域之一,粗犷豪放的腰鼓、雄浑古朴的剪纸、简洁夸张的农民画和高亢优美的民歌享誉国内,驰名海外。安塞依托深厚的文化底蕴,加大投入,创新思路,加快文化与旅游的接轨,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发展路子,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

4.打造重大项目。“任何一个地区独占的地理历史资源,都不是稳操胜券的独门暗器,都有被别人以替代性的产品和服务打垮的可能性。”因此,就算是那些著名的文化景区如果在产品、服务、推介上面缺乏新意,也会慢慢失去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反之,那些没有独特资源的地区,假若通过重大项目的打造,无中生有,就可以成功开发出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比如横店――短短的十几年,就成为中国农村文化产业的一面旗帜,为中国影视旅游产业竖起了一座丰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型。

参考文献:

[1]胡惠林.文化产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谢名家.文化产业的时代审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欧阳友权.文化产业[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

[4]郭焕成,郑健雄,陈田,杨敏.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8:270.

[5]雷喜斌,陈宜安.乡镇文化建设[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6]黄映辉,史亚军.农村文化资源的开发与经营[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2009:93.

农村建设论文篇11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状况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在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过程中,对促进农业产业化飞速发展、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等方面作用非常显著。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供给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1、农村金融促进农业产业化快速增长

在产业结构调整开始时,如发展“一优双高”农业需要引进技术、购置优良品种和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建立农产品加工厂需要购买设备、聘请技术人才,开办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市场基础建设资金,这时会需要大量启动资金,这些资金的来源首先是企业筹集自有资金,通常数额较少,因此需要农村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在农业企业化经营过程中,资金的潜在需求被充分的激发,并进而转化成实际需求,这时将出现农业投资供给不足的状况。

2、农村金融促进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乡镇企业从发展之初就得到农村金融的信贷扶持,利用银行资金建筑厂房、购置设备、进原料,银行还为这些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资金结算服务。目前,迅速成长的镇企业要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和信息化的需求,投资主体要多元化和股份化,企业发展集团化和集约化,这些都要以资本为纽带来完成。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情况下,农村金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为农村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原本就不完善,农村城镇化对这些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小城镇基础建设拉动金融需求。小城镇建设还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二、三产业不断增加,逐步取代农业现在的主导地位。随着农民进驻小城镇,将会促使房地产、乡镇企业、医疗、文化等产业迅速发展,这些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和服务。

3、市场经济下的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金融服务

农民扩大生产、发展养殖业以及个体经商都需要购买大量配套生产资料,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农民生活中盖房、成亲、购买耐用消费品也有资金需求。以前主要依靠民间亲朋借贷,现在逐步转向依靠农村金融提供消费贷款。这项业务发展迅速,已发展为农村个人贷款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完善和优质金融服务,如存款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甚至是投资服务。农村金融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收入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供给总量不足,用户资金周转紧张

目前,农村存贷差额比例越来越大,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向城市及非农产业转移。而地(市)县级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基本已经被取消,其贷款能力己大幅度下降,导致农村信贷缺越来越大。特别是长周期使用的农户生产开发性贷款、乡镇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和长期基本建设贷款非常困难,一些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企业贷款很难。

2、农村金融供给单一,难于满足多样化需求

我国农村之间区位、资源、资本、人才、基础设施条件千差万别,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势必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农村金融供给的品种受规模效益、人员素质、农民认知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其供给水平远低于城市。比如:信用卡业务、票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管理服务等业务量少质差。银行中间业务量也远低于城市地区。比如,利率管制很严,农村金融供给企业的受规模限制,其供给成本高于城市地区,却得不到利率水平的补偿;企业发展中极需的理赔服务、管理咨询等中间业务,许多银行都不能提供。

3、农村金融供给垄断严重

农业信贷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社,乡镇企业贷款主要集中在农业银行,政策性业务基本垄断于农业银行,其业务相对量均在50%以上。这种垄断的格局虽然推动了金融机构改革,但效率提高却很缓慢,也带来很大的效益和福利损失;垄断还损害了农户及乡镇企业等用户的利率,减少了他们的福利。此外,垄断还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竞争严重不足,服务质量低劣。

4、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差、不良资产比例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普遍遇到经营困难,利率水平不断下降,而不良资产则不断提高。农村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信贷差额由中央银行负担;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是最高的,但是为了保证储户兑付、确保社会稳定,政府通过中央银行,进行再贷款支持。但无论是农行、农发行还是农村信用社,经营业绩都很差,不良资产比例很高,需要中央银行的再贷款支持,也给财政带来沉重负担。

5、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不健全、功能定位错位

(1)货币市场强、中长期资本市场弱

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中货币市场供给品种比较发达,而资本市场供给种类比较稀少,特别是中长期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种类不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流产品是各类短期货币资金和短期资本;而长期贷款、股票、产权投资等长期资本则比重短缺,国外农村金融中比较常见的长期土地抵押贷款、长期房屋抵押贷款在国内很少见到,一般只提供中期资金、很少提供超过10年的贷款。

(2)间接融资强、直接融资弱

目前农村的直接投资渠道还比较少。除少数发达地区外,绝大多数县级行政区没有证券经营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证券投资愿望,非上市公司以外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无法得到流通与变现,直接影响了其发行规模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目前农村借贷以合作信贷为主,商业性信贷次之,民间借贷再次之,政策性信贷最少。合作信贷是指农村信用社贷款,但目前其信贷利率、贷款的可得性与商业银行的差别很小。商业性信贷是指各商业银行的农村贷款,从目前反映的情况看,各商业银行已经大量撤并县级行政区及以下农村网点,为减少信贷风险,职权受到上级的严格限制,商业性贷款的作用己被大大降低。民间借贷的作用正在加强,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作用正在超过其他方式。

(3)政策性金融实力很弱

我国农村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主要是低息的农产品购销贷款,其发放对象主要为国家农产品购销企业,其主要发放者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此外,还有少量的农户小额扶贫贷款。这些与农业金融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体制均有很大差异,其规模也比较小。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而不是农户或乡镇企业。从其机构的结构来看:缺乏地方性农村政策性金融和民间政策性金融机构。从其机构的类型来看:缺乏农业保险、农业政策性投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政策性金融手段。

(4)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对象漂移严重

目前,农村商业性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大都将其金融服务发展的重点开始转向大中城市和非农产业,而农村业务(主要是贷款业务)的比例都有所下降。一是间接融资中政策性信贷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农产品购销企业而非农户。二是农户小额贷款被大量地贷给乡村干部、农村中的富裕农户,而没有被贷给最需要贷款支持的贫困农户。三是农业政策性贷款中的不正之风非常严重,影响了政策性信贷的声誉。

三、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建议

1、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美、法、韩等国家除了众多的商业银行为农村经济服务外,一般都有独立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农村融资渠道。实践证明,这些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格局是与农村经济的多层次发展相适应的:政策金融机构体现国家政策的支持重点主要是为农业开发、技术进步和农副产品收购服务;商业金融机构主要是为一般工商企业服务;而合作金融机构主要为农户服务。这种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协同运作,能够有效满足农村各个市场主体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2、农村金融体系必须以合作金融为基础

合作金融体系及其内部结构应表现为:

第一,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应有不同层次的乃至全国性的协调管理机构,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使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政策能够通过金融方式得以有力实施。

第二,应有健全的合作金融结算系统,使基层合作金融组织的资金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方便融通、调度和清算。

第三,应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通常是自下而上地持股、存款,自上而下地融通资金。第四,基层合作银行应按其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向上级行缴存贷款担保基金,以便减轻个别机构出现问题时的影响,能够保证整个系统正常运行。这几点也都是我国合作金融体系所欠缺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是由农村经济的特性决定的。农村经济一般以小规模的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为基础,特别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研究项目,难以得到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支持。而合作金融是按照合作原则建立起来的,以服务社员为宗旨,为农民调剂分散、小量的资金余缺的一种金融形式,其机构星罗棋布,贴近农户,则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

3、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有健全的筹资手段

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对政府依赖过强,筹资手段又过于单一。因此在金融市场日益成熟的情况下,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该积极地运用发行股票、债券和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形式,融通更多的资金,从而为农村信贷提供更强的资金保障。

4、政府应该为农村金融运行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财政对农村经济的资金支持通常总是有限的,要加速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资金短缺问题,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放大效应,还必须构建并且强化财政的农村信贷投入导向与激励机制。美国等国家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利率补贴、减税和贷款担保等政策,激活农村金融部门的创造信用功能,使其能够以降低利率、改善贷款条件、增加信贷额度、扩大贷款范围等方式,把财政对金融的补贴政策传导给农村经济部门,实践证明,这确实是政府组织和调节农村经济资源、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成功之举。

【参考文献】

[1]蔡玉杰: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考[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

农村建设论文篇1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农村和谐是关键,保障男女两性发展和谐是根本。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逐渐形成一个独特的“留守妇女”群体(特指丈夫与子女外出打工持续6个月以上留守家中的妇女),她们面临的生产生活压力成为制约、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最大问题。由于这一特殊群体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因而,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就不仅仅是关系她们自身生存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她们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从长远来看,还直接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留守妇女”问题是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

一、留守妇女”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留守妇女”作为新的弱势群体,其产生的直接推动力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但同时又是中国现行体制、政策、农业资源不足、社会人文环境和农村妇女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通常由落后的农业和先进的工业两大部门组成,二者存在明显差距,由此形成“二元经济结构”,即发达的工业与落后的农业并存,现代化的城市与落后的农村并存。由于中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制度,使城市成为农村人的绝对诱惑,吸引着乡村男女成为它的劳动力;而排斥一对农村夫妇共同迁居,又造成多数情况下是一方出走而另一方留守家中。最终,制度的距离转换成空间的距离”(南京大学,张玉林2006)的确,在现有的体制和结构下,我国农村家庭在城市几乎没有生存的空间。在城市,农民只能以农民工的身份参与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他们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享受不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和利益。比如,他们在就业上受歧视,享受不到城市基本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等生活保障。虽然近几年这一状况有所改善,但横亘在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农民家庭在城市基本没有生存空间,只能是丈夫进城打工,妻子留守家中。

2、市场经济的驱动与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市场化不断深化的过程。笔者认为,市场力量的作用一般是倾向于扩大而非缩小男女两性间的差异。其结果是支撑农村持续发展及文明转型的有文化、有技能、市场经营意识强的男性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留守在农村的妇女普遍文化素质偏低。表面上看,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民生活的改善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问题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劳动力资源,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是农村劳动力中的精英。城市从农村挖走的也决不仅仅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而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最为急需的劳动力。由于市场经济的选择而导致的农村人力资本大量流失,是造成农村经济近年来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也是“留守妇女”问题出现的重要因素。

3、农村人地不足的矛盾

我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人地不足的压力。统计显示,我国经营耕地9亩以下的农户占83.4%,经营30亩以上的不足2%。农业经营难以达到规模化的要求。因此,发展农业就要转移农民,减少农民。20多年来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使农民家庭也作出相应调整。农民只有离开本土进城务工,向非农产业转移,才能改善家庭生活,应对日趋严峻的生存压力。而在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拥有较多优势包括性别优势与资源的主体,则率先转移出低效行业。在农村,资源的分配始终维系着男性优先的利益秩序。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现实中性别分工调整的规则仍然是男性优先选择有较好报酬、有更多接受新技术的机会、有发展前景的工作,而把农业这一弱质行业留给了妇女,以至农村妇女成为我国时下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4、传统的社会人文环境的制约

在中国农村的人文环境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重新配置过程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的结果,它更多地是一种家庭集体决策和集体行为的结果(李实,2001)。由于传统家庭分工“男主外、女主内”具有明显的男性优势倾向,因而,“妇女作为照顾家庭的的第一号角色决定了劳动力转移模式中的性别差异。”(马晓河,2003)也就是说,在农村家庭“保障”与“发展”的选择中,男子优先选择了“发展”,妇女则只能选择“保障”,留守农村。

5、妇女自身文化素质偏低

中国是个文盲大国,目前8699万文盲人口中有70%是女性,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农村妇女中大部分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中老年妇女中还有一定比例的文盲、半文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低。我们在陕西渭南、宝鸡、榆林调查问卷显示:990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6%(其中,从没上过学的4.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9%(其中,大专以上的仅为1﹒6%)。加之农村妇女长期处于粗放的小农生产方式中,多有不思进取,小富即安的保守思想。同时,大多数农村妇女缺乏自立、自尊、自强、创新意识,这些都限制了她们外出流动求得自身发展。

二、“留守妇女”面临的生产生活困境及影响

留守在农村的妇女,固然在农业生产和家庭经营上有了一定决策权,社会地位有所改观,但她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并不容乐观,存在以下问题:

1、劳动力不足,劳动强度大

由于我国农村现代化机械化程度不高,田间作业的大部分要靠体力来完成,而农村主要的男性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出,使“留守妇女”无疑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在一些山区,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要独自承担家中所有的农活。而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一个人难以单独承担”。身体不好的“留守妇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更大。因此,她们一般是通过减少耕地种植面积或将土地暂交他人管理的方式来维持简单的、传统的农业生产,以管理粗放作物为主,加之她们家务繁重,投入农业劳动的时间少,导致农作物长势差,生产效益低。她们在农业生产中基本沿袭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掌握技术的能力普遍很差,主要依靠体力投入进行农业生产,使其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必然受到限制。长时期高强度的劳动,大大超出她们的体能,又损害了她们的健康。这必然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2、心理压力大,精神负担重

丈夫外出打工,妇女留守家中,她们忍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负担。丈夫是否身体健康,对自己是否忠诚,成了留守妇女最大的心理负担。因为经济原因,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外出务工者很少回家。调查显示,打工最长的达20余年之久。妻子也难去探望。甚至连通讯、通信联系也是能省则省。半数“留守妇女”不知道丈夫打工在哪?(新民网,2007年8月2日)长期天各一方,遏制了人的正常生理需求,也直接导致夫妻感情危机。近年来,我国“打工婚姻”离婚案呈不断上升趋势,“留守妇女”中已有不少遭遇婚姻“红灯”。发生于打工群体的离婚案已占到基层此类案件的60%-80%。数以亿计的农民家庭成“留守家庭”,如果“留守家庭”变成风险家庭,“留守家庭”失去了和谐,呈现出病态,那么,其数量之多、影响之大,则是社会难以承受的。也与和谐社会的基础-家庭和谐是相背离的。

3、利益受侵害,缺乏安全感

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孩子。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的是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和违法犯罪几率的增加。妇女除直接遭受害外,家庭财产也成为作案分子的目标。我们在渭南调查发现,有些村庄一夜之间所有鸡被偷光。而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受害人附近的居民。“留守妇女”说:“现在天一黑,我就不敢出门,早早地把门关好,还要用木棍将门顶死。贼以前是晚上偷,现在白天也敢偷。我们整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近年来农村治安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乡风文明,加剧了“留守妇女”的不安全感。

4、文化程度偏低,教育子女难

在农村,不少家庭的丈夫就是为了供养孩子而外出打工的。因此,照顾教育子女上学读书是“留守妇女“重中之重的任务。调查显示,外出丈夫与妻子联系沟通的主要话题是子女的学习。但由于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很难胜任教育辅导子女学习的任务。她们所能做到的,主要是在生活上尽力管好子女的衣食住行。有的农忙季节,连孩子吃饭问题都难以顾及。她们教育子女的方式也比较简单粗暴,一旦孩子学习成绩不好,非打即骂。有时因生产生活压力过大,孩子成为她们宣泄内心压力和痛苦的的对象,更谈不上对子女的教育。这就直接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我国人口质量的提高。

5、贫困化加剧

缓解和消除贫困是中国政府矢志不渝的目标。通过多年扶贫开发,我国政府使妇女占多数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度下降。但至今,由于丈夫离开后高强度的农业生产劳动和生理心理压力又直接损害了妇女的健康,导致“留守妇女”中已出现“因病致贫户,”丈夫打工的收入八成随”药”而去。农村贫困主要是妇女贫困。尤其是农村患病的中老年妇女,自身失去劳动力,身边又无子女照顾者,更陷入极度贫困状态,成为边缘人中的边缘人。

三、解决“留守妇女”问题的建议

“留守妇女”的生产生存现状,是和谐农村构建中面临的最大的不和谐问题。只有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留守妇女”问题,政府在制度安排、政策设计上充分考虑体现她们的利益,最终在制度上消除她们生存发展中的障碍,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使“留守妇女”与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和谐均衡发展,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为此建议:

1、政府要高度重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由于“留守妇女”问题的出现和存在在我国有一定的必然性,因此其问题的解决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在当前,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来逐步改变这一状况。如,劳动力流入所在地政府,可逐步推行农民工带薪休假制度或制定农民工“探亲节”、“探亲假”,也可资助“留守妇女”探亲(报销车费,提供必要的食宿等),给予为中国农业发展及城市繁荣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留守妇女”享有最基本的人文关怀。

2、要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整合资源

各地政府要整合资源。如,文化部门应定期组织文化下乡活动,举办各种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引导“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丰富她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司法部门应为“留守妇女”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应加大针对她们的技能培训,提升“留守妇女”发展现代农业的技能;并实施母亲素质工程,开设健康保健、育儿知识、教育子女知识及相关讲座,提高“留守妇女”素质。

3、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

各地农村应根据其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吸引外地客商投资兴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与此同时,通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吸引外出务工者回乡创业,鼓励实现就地就业转移。还可通过依法流转农民承包的土地,解决“留守妇女”高强度的农业劳动。通过小额贷款、项目培训等,鼓励“留守妇女”实施家庭创业活动,发展庭院经济。在创业活动中,改变她们的生存生活方式,稳定家庭及社会。

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农村妇女进城就业生活消除体制障碍

首先,应逐步放宽户口迁徙限制。凡在城市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收入,无论男女都可以登记为城市居民。其次,国家应以立法形式把改革后的户籍体制和政策加以定型,户口登记应统一为居民户口,不再划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第三,户籍制度改革还要与其他各项政策、措施密切配合。

5、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就业提供统一的、公平的市场环境

首先,要加快城市用工就业改革,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向选择。其次,打破身份界限,消除男女工同工不同酬的性别歧视,统一用工手续和待遇。第三,健全市场服务机构,统筹兼顾城乡就业。

6、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妇女的气氛

如志愿者可通过进农村社区,直接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活、情感、心理上的问题。也可在农村社区成立“留守妇女互组组”,帮助她们解决农忙时节农业生产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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