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经济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4-06 19:06:38

私营经济论文

私营经济论文篇1

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私营经济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观念、产业和产品特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其发展速度、经济规模和市场环境与私营工商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严重阻碍了业生产力的发展。

一、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并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集体经济8%,国有经济4%)。1993年~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非公有经济转移。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行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就量的概念而言,在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①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②在国有经济中孕育着私营经济的成分。

③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企业已经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加强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3.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行业发展的规律: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行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产业中退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行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企业所有制结构。

二、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障碍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经济提高到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深化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生产力。二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3.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趋势

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行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从2020年~2050年,我国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私营经济持续发展。私营经济将作为国内市场的主力军而进入规模发展阶段,国有经济由于国有资本的逐步转移等原因,而呈下降趋势。

诚然,上述对我国私营经济历史发展趋势的描述,是建立在十五大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经济将持续快速发展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经济已经孕育成熟、将要大发展基础之上的。而发展趋势中各阶段发展周期的长短,取决于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并随着改革进程的调整而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私营经济论文篇2

但是,这样的观点未必正确,未必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正如于光远先生曾经说过的那样:社会主义者确有消灭私有制的愿望,却没有把私有制彻底消灭干净的事实。之后他又鲜明地说:“社会主义社会应是公有私有并存的社会。”还说:“马恩从来不说公有财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①

我很赞成于光远先生的这一论点,只是我同他的论述不完全一样。我的论述是社会主义社会还不能消灭私有制。为什么不能消灭呢?因为消灭了私有制,就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所以原来的认识必须修正。

事实上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修正。党的十五大报告讲:“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当然包括多种形式的公有制,也包括多种形式的私有制,更包括公有私有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没有私有制就谈不上是多种所有制。这当然是对传统观念的一个重大的突破,甚至可以说是对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大的发展。然而十五大报告讲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再怎么长,也总归是一个暂短的过程,一百年不行,两三百年总行了吧!那么,初级阶段结束后怎样呢?我的看法是:整个社会主义都应当是公有私有共同发展。不能设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以后,一下子就要变成公有制的一统天下。

为什么整个社会主义都应当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呢?一个基本的根据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都应当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至今我们还看不到可以用别的什么体制代替市场经济体制。以往我们采用和试行过的计划经济,因为它彻底失败了,才改行市场经济的。而体制上的市场经济概念,理论上即商品经济概念。由于商品经济本质上是交换经济,是不同的所有者交换产品、交换劳动的经济,因而它的微观基础必然是和必须是不同利益主体的所有者。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经济必须以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为基础,市场经济只能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制度,二者要相互适应才行。单一的公有制是排斥商品交换的,它也排斥竞争,并且难以促进经济发展。只有实行包括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才能促进专业化和协作化的发展,促进不同主体间各种各样的交换,促进竞争,促进发展。这当然不是说私有制与市场经济永存。就具体的所有制形式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来说,它们都是历史的,它们既有生就有死,都不会是万岁,并且都是在发展和变化着的。它们都有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我们说社会主义是公有私有并存,并不是说其具体形式不再变化和发展,而只是说现在还看不到也不清楚将来用什么别的形式可以代替它们。反正不能再回过头来搞以往那种计划经济体制和公有制一统天下了。如果有人还要那么搞,必然发生历史的大倒退。可能吗?绝对不会。

如果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都应是公有与私有并存,那必然发生另外一个问题: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究竟有什么区别呢?因为资本主义也是既有私有制也有公有制,它并不是全部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我现在形成的观点是: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的历史来看,除了原始公社这个人类社会初期的历史时期以外,迄今为止,所有社会都是多种所有制并存。不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公有与私有并存,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不是单一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社会也有国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以及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我们观察和判断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特征,不仅要看到它们是不是多种所有制并存,更重要是看作为主体和主导的是什么所有制。根据这个分析方法,可以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主体和主导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国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样不就区别开来了吗?

(二)对五十年代的对资改造完全可以重新认识

如果前一个问题谈论的是未来,那么本问题要论证的则是过去。它们都与现实中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特别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一种内在的、逻辑的关系。我坚决反对这样一种观点:五十年代消灭私有制经济是对的,现在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也是对的。这纯属风派观点,而不是一种严谨的学术观点。但仅仅这样论述是不够的。

对于五十年代中期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的评价是高度赞扬的,这毫不奇怪。到了八十年代初,由于事情过去二十多年了,已经有新的实践了,一些问题看得更清楚了,评价自然就稍稍客观了。在中央有关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当然还是充分肯定,但也指出了缺点和偏差,如对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处理不适当,以及整个运动过急、过快,形式也过于单一,等等。在当时来说已经不错了,能成为集体的观点为许多人接受也是一种前进。但时至今日,这个评价行不行、够不够呢?

由于在这之后又有了二十来年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经过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教育和启发,我觉得我们完全可以把许多事情联系在一起,重新认识。这样,我形成的新看法是:五十年代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绝不仅仅是搞的早了、急了、快了,对原工商业者安排不适当,等等,而是根本就不应当那么搞。不搞反而更好。我的理由如下:

1.不搞对资改造,中国同样可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当时公有经济发展很快,国有制在改造前已经占据了主体和领导地位。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在改造前的1952年,在全部工业产值中,国有工业的比重已经占到了52.8%;在全部工业固定资产中,国有工业的比重占到了80.8%。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例如:冶金、机械、金融、铁路,以及一些大的矿山、工厂,几乎全部为国家所有,私营经济主要分布在棉纺工业、轻工业、食品工业等。这样,不采取消灭私有制的政策,而采取共同发展的政策,公有经济的比重也能占到绝对优势。

2.当时进行改造的理论依据是:“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社会主义经济比较起来,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一种先进的经济成分,而是一种落后的经济成分了,并且是同社会主义经济对立的。”“必须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来代替它。”改造时期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理论观点和判断并不符合实际情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直到现在还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那个时候就落后了吗?可以认为,这些说词、论点,全部是为了要进行改造而制造出来的。即使拿到现在来说,也未必正确。大家知道,当时刘少奇同志就不是这种观点。例如他说“剥削有功”,对资本主义“不要限制”,“让资本家存在和发展几十年”等等。现在看来,他的观点更正确。如果按照少奇同志的观点,也许就不会进行一场对资改造运动。

3.如果不进行那场急风暴雨式的对资改造,中国经济的发展肯定比现在要好得多,我们也用不着再进行调整政策,重新允许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延续下来岂不更好!要知道,采取群众运动的办法变革生产关系,是大伤元气的。且不说资本家是“白天敲锣打鼓,晚上痛哭流涕”,即使是安排了他们的工作,也很难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当时中国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生产技术、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并没有现在这样大。而我们却在一段时间内只搞这种变革生产关系的斗争,而不集中力量向自然开战,这样才把时间耽误,差距扩大。所以我觉得对于五十年代的对资改造,完全可以采取否定的态度,重新认识。有些事情是时间越远越能看得清楚。我们要把必然性和事情的对否区别开来。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政治背景下,在当时那种指导思想下,中国必然要进行那样一场对资改造运动。但必然性不等于正确性,是否正确,则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标准来判断。如果我们用生产力标准来判断,而不是用唯心主义的“一大二公”标准来判断,我觉得完全可以说搞错了。

4.从中国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来看,不论是五十年代,还是现在,中国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多了,而是发展还很不够。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所说的德国等西欧大陆那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中国更应当是处于资本主义还极不发展的时期。如果这个判断是正确的话,那时历史提出的任务应当是把封建主义消灭干净,以促进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不是象我们所做的那样,在封建主义的东西没有消灭干净,资本主义所允许的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的情况下,就采取过急行动,而要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绝种。正因为这个总的判断的失误,所以当时我们所采取的行动,究竟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还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就值得重新思考了。正因为私有制经济在不该被消灭的时候被人为地消灭了,所以当它被消灭后又不断地再冒出来,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重新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既可以看成是对那时错误行动的纠正,也可以看成是对资本主义经济还要继续发展的必然性的补课。

5.资本主义经济本身就是商品经济,并且是比小商品经济更高的现代商品经济。而当时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内地并不很多,广大农村基本上还是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在这个情况下实行对资改造,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实际上就是阻断商品经济的发展,用排斥商品经济的公有制经济取而代之。从这个具体目标看,确实是做到了,并且比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做得还好,没有引起大的震动。但是,否定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的效果怎样呢?不能否认,国家集中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也取得一些成就,例如卫星上天,原子弹爆炸等等,但是,一统天下的公有制由于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却搞得市场上物资匮乏,连人民一些基本的生活需要都满足不了,而不得不靠发票证来维持供应,城镇居民理发、洗澡、做衣服都得排队,这是符合实际的基本判断吗?且不说三大改造完成以后,不久就出现三年困难,全国饿死两三千万人。这局面,不能说与消灭资本主义、否定商品经济没有一点关系吧!

我的这些观点,当然带有“事后诸葛亮”性质,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只能如此。

(三)资本主义私有制直到现在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

这也是一个新的判断,与以前我们老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要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它”,完全不同。但我不是否定这种生产关系内部仍然存在种种矛盾,更不否认这种所有制的历史性质。我只是说,这种生产关系直到现在仍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仍然具有活力,仍然有众多的人愿意投资,采取这种形式,仍然是新的生产力的增长点。全世界都是如此。去年,我在某一刊物上看到一位在美国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胡学华写给朱镕基总理的信中说:“美国几乎没有国有企业,却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可见国企多少和国家强大与否没有关系。一个万能的无所不包的政府必然是一个低效率的政府。”因此他建议政府加快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速度,让民营经济去占领,等等。这位留学生的言外之意是:美国经济发达、科学技术先进,完全是靠资本主义私有制搞上去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直到现在还是效率很高的所有制形式。

最近我们还看到日本《经济学人》发表的题为《21世纪型资本主义》的文章讲,18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开始以自律性的运动,在历史上展现了自己巨大身影。19世纪它经历了成长、成熟和衰退的阶段。20世纪是力图克服古典资本主义的脆弱性,发展的社会经济体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21世纪则是“新资本主义”显露头角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无论是市场要素,还是技术要素,还是企业要素,都出现了决定性变化。这篇文章的作者为立教大学教授斋藤精一郎。他的这个观点是否正确,可以研究。但它至少说明了这样一点: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在调整、变化。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所看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出现了严重阻碍和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尖锐矛盾的情况的话,那么,似乎可以说,经过不断的调整,它反而出现了还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我的看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当事人,由于他们大多数是知识分子,有一定的知识,因而也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程度上,自觉调整生产关系,探索私有制的实现形式。经过调整后,尽管它还是资本主义,但同一百多年前那种野蛮的、残酷剥削工人的少年时期、不成熟时期的资本主义,已经大不一样了。这里可以指出这样三点变化:

一是由于工人群众长期不断的斗争,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调整,资本主义制度下劳资矛盾是不是可以说缓和了呢?例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缩短了劳动时间,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最低工资制、科学管理,以及推行员工持股制等,工人的工作状况、收入水平可以说是大为改善了;

二是三十年代大危机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奉行凯恩斯主义,加大了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和干预,加大财政支出,放宽信贷等以刺激投资和消费,使经济危机这个资本主义痼疾得到一定的缓解,加上“联合的资本家”更加对科学技术的重视,使科学技术得到极大的提高和应用,并使资本家不再重视对绝对剩余价值的占有,而主要是占有工人的相对剩余价值;

三是在企业制度方面,由私人独资、合伙为主,逐渐过渡到股份制的公司制为主,使资本主义下的私人占有同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相对的缓和。现代的公司制,按我的看法,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私人所有,而是在私人所有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它已经是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所有。

不知可不可以说,现代资本主义还属于资本主义的壮年时期、成熟时期,它以前的病治好了,它的毛病也改了许多。因而它还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走到很快就要死亡的暮年。

中国现实中的个体、私营经济等私有制经济,严格说它们都是新生的,重新出现的。在发展阶段上它们还处于原始阶段,初期积累资本时期,正在成长的年龄段,还很不成熟。原始阶段那些易发的毛病,例如欺行霸市,假冒伪劣,残酷剥削工人,偷税漏税,稍微有点钱就摆阔气,胡花乱用等,都有。但是它活力强,适应市场,机制灵活,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活力源,这是不能否认的。经过一段的积累和发展以后,只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治理,它们原先那些毛病大都是可以克服的。它们也要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自己的素质。它们也会调整和改善自己的生产关系,提高企业组织水平。这些年来,我国原来私营企业的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比重大大提高,就是有力的证明。象温州等地,开始时的假冒伪劣已得到扼制,产品和服务质量大为提高,并且创出许多名牌产品。说中国私有制经济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认为是有大量的事实作为根据的,是用不着怀疑的。世界如此,中国更是如此。

(四)如何正确理解马恩所说的“消灭私有制”

这个问题同上面的问题直接关联。也是当前极“左”派反对发展私有制经济的一个核心的理由。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确实是这样讲的:“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因此,极“左”派引用这句话来反对中国搞私有化是对的,但他们用来反对发展私有制经济则是错的。为什么?这就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消灭私有制”了。对这个问题,我想讲两点看法。

1.马恩讲的“消灭私有制”是从根本上讲的,并且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充分暴露,当时已经看出它严重地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讲的。其出发点是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这从《共产党宣言》中曾经热情歌颂“资本主义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也可以从他们对奴隶主所有制代替原始公社所有制,曾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加以肯定中得到证明。就是说,他们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生产力论者,一切以生产力作为判断标准。当他们看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矛盾重重,严重地阻碍生产力发展时,才说这句话的。他们当时并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经过不断调整,一些弊病得到了治疗,仍然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样一些现实情况。2.马恩在讲“消灭私有制”的时候,还讲过许多必备的条件。特别是马克思讲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②以及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讲的:“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的派别的脑海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实际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因此,即使根据他们的论述,当资本主义私有制还是生产力的增长点、经济的活力源的时候,难道不应当允许和鼓励它们继续存在和发展吗?

这并不是说马恩讲的“消灭私有制”错了,而是说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正确理解,灵活运用。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也要发展马克思主义。现在我们党的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这里还想提出一个看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们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不断调整和改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通过相互学习、渗透、趋同化,也许将来用不着来一个消灭和剥夺的运动,就会自然地改变和演变为社会所有制,或其它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更高的所有制形式。股份制的出现和不断发展,员工持股制的推行,混合所有制的现代化,我觉得似乎可以说,我们已经看到一点这种端倪了。这当然是一个很长很长的历史过程,现在谁也说不准确。消灭私有制是必然的,但采取的形式、步骤、方法,有可能会同以往的设想不一样。

(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私有经济是优势互补关系

这是我们与传统观点不同的一个重要观点。五十年代对资改造时的一个理由,是说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尖锐对立的,不消灭私有制,公有制就得不到发展,即二者是你死我活的关系。也与现在的极“左”派观点不同。极“左”派是说,私营经济发展快了、多了,会引起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变化,使社会主义中国发生质变。我们说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优势互补的关系,协作、合作的关系,当然也是竞争的关系。

过去我们对竞争的看法是非常片面的,总以为竞争就是无政府状态,竞争就是大鱼吃小鱼,把许多坏的东西都加在竞争的头上,资本主义头上。其实,竞争是发展和进步的动力。在市场经济下,竞争,特别是无限制的竞争,才能产生最佳的资源配置,实现最低的价格,出现最好的质量,才能使优胜劣汰机制充分地发挥作用。有竞争才能促进相互学习,促进技术进步,促进人们向上、向前,促进生气勃勃。说得具体一点,这些年来我国彩电行业的发展,就是依赖了无限制的竞争。微波炉的技术进步,也是依赖竞争。私营经济是不怕竞争的,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要依赖竞争。只有垄断才会产生保守、停滞。现在美国法院对微软的判决也说明这点,其精神实质很值得我们思考。这里我还想进一步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私有制经济同公有制一起,也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它们生产产品,提供服务,也是在满足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它们发展壮大了,对国家提供的税收会更多。他们也是在为社会创造财富。邓小平同志讲,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大家富,共同富。根据我最近几年的考察,哪个地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了,快了,哪个地方经济发展也快,人民生活改善也快。所以我一再宣传这样的观点:发展民、私营经济是改变地方面貌、增强地方实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藏富于民的必然选择。增强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既要依靠公有制的发展,也要依靠私有制经济的发展。私有制经济是完全依赖市场生存的。将来我国进入世贸组织以后,国际资本会更多地进来,我们也要走出去。我国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会成为我国外贸进出口生力军。

现在我国国有经济正处在深化企业改革,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神调整宏观结构的过程之中,国有制的职能要重新界定。调整结构的实质意味着国有企业要从一些竞争性领域退出来,而必然是国退民进。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企业的并购、破产和财产关系的重新组合,也必然要让一部分富余职工下岗。客观形势要求我们把国有企业改革同发展民私营经济结合起来,个体、私营经济应成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渠道。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必然会出现相互控股、参股、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更加紧密的合作。不久前我在北京参加一个“国企、民企合作与发展研讨会”,介绍的一个典型就是河南省平顶山国有高压电器厂与私营企业实行联合,组成企业集团公司,促进了生产。这些难道不也是优势互补、协作互助吗?

党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以后,我看西部的开发也要走一条新路,既要依靠国家的投资,更要依靠民间的投资,发展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以及公有、私有、国家、地方,海外、内部共同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依靠市场机制来动员社会上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所以,我们一定要在观念上抛弃公有、私有相互对立的旧观念,树立公有、私有优势互补,协作、合作、共同发展的新观念。

(六)业主的经营管理是创造价值的复杂劳动、熟练劳动

这里所说的私营企业主(家),包括两种身份的人:出资者,即所有者,在现实的企业治理结构中,主要指的是董事和董事长,包括股票持有者;另一部分为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前者我们过去在教科书中称为资本家,后者称为资方人,经营者。实际上二者不完全一样:前者是雇主,后者是高级打工者。只是在我国现实中,由于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以两种身份又往往是合一的。只是从长远的观点看,两权应当分离,才能过渡为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得清清楚楚。他甚至说: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③因此,他们的收入是不一样的。如果出资者是业主自己,他又从事经营管理,那么他就是二重身份,他获得工资,是熟练劳动的报酬,经营管理的回报;而他获得的利润,则是剩余价值。如果他仅仅是经营者,那么,他则获得管理和监督劳动工资。董事、监事的报酬,来源于剩余价值的分割。这是私营经济中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在研究其性质时应当有所区别。但这些都已经是常识了。我在这里所以要讲这些,无非是要强调,私营企业主(家)的劳动,是比一般工人的劳动能创造更多价值的复杂劳动,熟练劳动。而过去,我们对这一点是很不重视的,一说是资本家,往往把这个称谓同剥削者等同起来。这是不对的。

资本家有没有剥削呢?只要有雇佣劳动关系,就存在剥削。因为工人只获得劳动报酬—工资。工资是可变资本,工资以外的剩余部分,则为资本的所有者获得,属于剩余价值。

私营经济论文篇3

私营建筑经济发展路径

1、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必然性

1.1我国的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近年来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

1.2国有建筑经济存在自身的缺陷。

国有建筑经济是由国家扶持的经济模式,它有着国家为后盾的巨大优势,但同时,这个又是也造就了存在的缺陷。首先,国有建筑经济是国家所有的经济组织,国家委托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其次,国有建筑经济存在成本的相对劣势。

1.3建筑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是由建筑经济自身的二元性决定的。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建筑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建筑业产业中退出,如日本在明治时期及其以前创立的23家主要建设公司中,有22家属私营企业,占%%。私营建筑企业由于自身具有灵活的机制和旺盛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现阶段科技的发展,决定建筑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劳动力数量,也就是说,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我国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劳动力过剩,这一切就决定了私营建筑经济势必要进入经济市场;再加上私营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结合建国以来建筑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我们应该改造的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因此,发展私营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我国私营建筑经济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2.1观念落后。

很多人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从心理上排斥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2.2缺乏平等竞争的环境。

首先,缺乏有利的政策环境。虽然我国经过三次修改宪法,赋予了包括私营建筑经济在内的民营企业的合法地位,但国有建筑经济与民营建筑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仍存在着很大的政策差异。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私营建筑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视。此外,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其次,融资环境不够理想。

目前,大多数民营建筑企业存在直接和间接融资困难的现象,民营建筑企业在取得商业银行贷款方面以及在公司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筹款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依然存在,民营建筑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相对于国有建筑经济融资机会少、规模小、期限短、比重低、品种少、担保难、成本高,远远满足不了各类民营建筑经济融资的需求。这与民营建筑经济对我国建筑经济的贡献是不相称的。再次,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目前,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受到不应有的严格的限制。

2.3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缺陷。

首先,独裁型的决策方式和家族化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在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作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也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因而,使得私营建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其次,较低的技术和信用以及短期行为,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

现阶段,很多民营建筑企业家缺乏诚信、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很多民营建筑企业老板大都表现为心胸狭窄、妄自尊大,不能容忍批评,喜欢奉承,出尔反尔,言行不一的个性,在市场竞争中,普遍缺乏双赢思想和合作的态度,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3、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及建议

3.1提高认识水平,促进观念的转变。

要根据党的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3.2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政府必须进行金融创新,改善包括私营建筑经济在内的私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大力完善对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消除融资的所有者壁垒。

3.3规范和促进私营建筑经济自身的发展。

私营经济论文篇4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并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集体经济8%,国有经济4%)。1993-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非公有经济转移。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

由于建筑业和建筑产品具有特殊性以及“所有制歧视”的存在等原因,使得私营建筑经济发展与私营工商业相比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但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并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由建筑业具有“二元性”特点所决定的。建筑业的“二元性”特点表现在:

(1)一方面,国家把建筑业与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并列,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但另一方面,建筑业又属于竞争性行业。1984年,在全国城市经济中,建筑业率先进行了改革,建筑业企业被率先推向市场。十几年来,国家不仅没有给建筑业以优惠政策,而且仍然将之作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的“工具”,在资源配置、价格改革、政策法规制定和建筑市场规范等方面严重滞后,使建筑业企业在“压级压价、垫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的恶性竞争环境下艰难度日。

(2)一方面,随着我国一大批工业、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尤其面对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挑战,对建筑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建筑业从整体上说,仍然属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产业。建筑业仍然没有摆脱“四低一易”的特点:即资本有机构成低、生产工业化程度低、服务社会化水平低、建筑市场准入的门槛低。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业企业容易进入建筑市场,容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

(3)一方面,公有建筑经济(国有+集体)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然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另一方面,大多数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不明、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亏损严重、效益低下;而私营建筑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并日益显示出其生机活力。私营建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而产权改革是改革的关键,国有建筑企业的前途取决于产权改革的成败。因此,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

总之,由于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产业,国有经济要逐步从这一产业退出,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留下更大的空间;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市场进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加上私营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因此,发展私营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建筑业生产力的二元性决定了所有制的二元性,即必须在发展国有建筑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2、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就量的概念而言,在建筑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建筑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1)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建筑业企业,尤其建筑装饰装修、地基处理、综合布线、建筑防水、消防工程施工等专业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2)在国有建筑经济中孕育着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已经改性,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

此外,在国有建筑企业中,还存在着如下三种情形:一是一些企业经理以改制为名,将有效的国有资产“重组”,成立新的公司,由自己或亲属控股,并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他们将以国有企业名义承包的工程,尤其是资金到位、利润丰厚的“肥活”,交由“自己”的公司施工。这样实际上是将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利润实现了由“公”到“私”的“双转移”。二是一些国有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名,打着国有企业的招牌,只负盈,不负亏(实际也负不了亏)。项目盈了,狠捞;项目亏了,也捞。导致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寺庙穷、和尚愁、方丈富的现象。三是一些企业之外的人,以国有企业某某工程处或项目部的名义,以交上一点象征性的“管理费”为条件,挂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牌子,冒国有之名,行个人之实。这些现象的存在,事实上使许多国有建筑企业包括一些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已经成为一捅即破的“空壳”。国有建筑企业中存在的为数不少的这些人,实际上成了国有建筑企业为自己培养的“掘墓人”。就是这些人,就是利用这些手段,在几年中就迅速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

(3)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企业已经成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3、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建筑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建筑业产业中退出。如日本在明治时期及其以前创立的23家主要建设公司中,有22家属私营企业,占96%,只有大成建设公司由大仑组商会(属行业协会团体,而非政府)创立。私营建筑企业由于自身具有灵活的机制和旺盛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被称为日本五大超级建筑公司的清水建设、鹿岛建设、大成建设和大林组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竹中工务店创立于1610年,距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虽历经沧桑,但至今仍然保持着蓬勃生机。

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建筑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建筑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市场障碍———概括起来是“三个缺乏”。(1)缺乏有效保护私营建筑经济合法财产的法制环境。尤其一些管理部门对私有建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乱报销的“五乱”现象比国有企业更严重。(2)缺乏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私营建筑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视。(3)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目前,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受到不应有的、很“严格的”限制。

思想认识和市场环境存在的种种障碍,严重阻碍了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

2、从私营建筑经济自身来看,制约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三大缺陷”:

(1)家庭化的管理模式和独裁型的决策方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企业发展初期,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能够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本,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加速资本原始积累。但是,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作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

(2)较小的经营规模和单一的组织形式,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一是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滞后,规模很小。二是私营建筑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方面受到限制,制约了企业规模难以迅速扩大。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

(3)经营策略上的短期行为及较低的技术和信用,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我国私有建筑企业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建筑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

(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

(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

(5)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只要政策允许,并正确引导,这些“戴帽”的、“挂靠”的私营经济成份必将象火山爆发一样,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使私营建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建筑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建筑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私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对我国私营经济的存在期限,十二大后认为“从大局看,不用担心”,十三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始终,十四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命运,十五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同兴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私营经济存在的长期性。

2、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进入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纵观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建筑业的发展同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工业化前,由于以农业为主体,因而不具备大力发展建筑业的要求和条件;工业化初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工业化阶段,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本阶段建筑业总量进一步加大;后工业化时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下降,随之,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历史使命也将完成。我国正处在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在这个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建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和整个建筑业中的一个很活跃的部分,也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大力发展。如果把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的20年间私营建筑经济从无到有、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作为“孕育”阶段的话,那么,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到下个世纪的前20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私营经济、私人投资的发展和增大,私营建筑经济将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

私营经济论文篇5

(二)财产合法性缺乏法律保障我国目前的法律条例中还没有对私营建筑经济的财产保护上制定明文规定,从而导致财产的合法性存在较多的漏洞,部分企业员工利用相关漏洞进行经费的胡乱报销,从而出现费用乱摊派的问题。不仅会导致私营建筑经济出现严重的资金流失现象,还会导致其经济发展规模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保护我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一)转变发展理念私营建筑经济企业要改变落后、传统的发展观念和发展该模式,对现金的管理理念进行引起,不断对发展理念进行创新,采取科学的经营模式来建筑经济进行发展。目前,很多私营建筑企业都开始主动对先进的经营方式进行学习,并提倡解放思想的管理理念。[3]在摒弃传统发展理念的同时,不断吸收新鲜的活力和血液,从而保证私营建筑经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发展优势。建筑企业在朝着公司制度方向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将资源进行整理,从根本上企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保证建筑企业朝着可持续、稳定的方向发展。

(二)提升企业管理和领导阶层的管理水平私营建筑企业管理和经营者要主动对各种先进的管理发展理念进行学习,做好内部管理工作。私营建筑经济只有对现展形势进行全面、科学地认识,才能够处理好家族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筑企业要立足于实际发展状况,对发展理念进行寻找,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工作人员实施系统管理,引导他们参与到锻炼以及培养工作中,不断强化他们的实践能力,才能够从根本上避免企业存在的各种内部消耗,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私营建筑经济建立稳定、长久的合作发展技术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属于一个较为长久的过程,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企业管理和领导阶层要能够立足于长远发展,系统规划我国私营建筑经济。[4]我国目前建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不足,企业管理和领导人员要能够做好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内部技术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以及专业素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从而保证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优势。私营建筑企业只有保证其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才能够获得更多的项目承接机会,形成长远的发展合作机制,合理对短期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进行规划,从而保证企业实现可持续的、稳步发展。

(四)政府有关部门要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政府部门要能够从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支持,从而保证私营建筑经济获得持续性发展。企业本身要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关注,对于私营建筑经济的地位进行保障和巩固。

私营经济论文篇6

(一)私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加时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力童和重要来源

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私营建筑经济年增长率为巧%以上,明显高于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国有经济4%,集体经济8%)。私营建筑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五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私营建筑经济转移。

(二)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公有制建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公有制建筑经济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人才流失、亏损严重、效益低下等原因,已制约了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而私营建筑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诞生,又随着市场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因此私营建筑企业日益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同时,对国有建筑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力。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秋序

目前,建筑市场中国有民营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挂户、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与治理的重点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用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把重视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上来。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私营建筑经济已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宣传和政策上为私营经济保驾护航。

(二)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

1.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长远发展规划,为最大限度地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确立目标和指明方向。

2.制定一切有利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评比、工程安全评定、企业贷款、用人用工等方面,创造公平、公正、平等竟争的市场环境。

3.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和加强私营建筑企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其遵规守纪、稳定持续地发展

1.正确指导私营建筑企业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不断地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竟争。

2.工商、税务、城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掠夺经营、忽视质量与安全的短期化行为,促进其向规范化和持续化方向发展。

3.建立长效机制,改变私营建筑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从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从传统家庭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从经营增长方式上,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型、集约型转变等。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

1.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

私营经济论文篇7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确定下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提法入宪,无疑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性,因为它是中国第一次以国家最高法的形式表达对现代法治精神的尊崇。但把这种进步性转化成中国社会生活中的现实,还需要制定一系列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实施。 第一,保护私人财产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私有财产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存在,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果对私有财产,无论是有形的私有财产还是无形的私有财产,没有切实的保护,那么社会上对财富的追求的动力就会显得匮乏,进而竞争性市场就无法形成,市场经济也就无法存在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秩序。保护一切合法的投资和通过投资而形成的财产以及收入,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存在竞争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存在着协作和相互补充的关系。 第二,加快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好,越来越快,不仅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更使更多公民拥有了更多的私有财产。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导致很多私人投资者对自己的财产安全保障缺乏信心,从而出现了私人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力度小,对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限制,甚至出现了“见好就收”以及向国外转移资产的现象,这些现象对我国的私营经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将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落到实处,不仅要保护个体工商户的私有财产,还要保护好私营企业主的合法私有财产,为我国的私有经济的投资者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他们能够安心、无忧地进行私有企业的经营、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另外,我们还要促进保护私人财产法律的完善和健全,从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便实现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 十六大虽然提出要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允许它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但私营经济的潜力并没有充分地发挥,限制主要仍在市场准入和融资上。 为了畅通对私营经济的间接融资,应改革银行制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可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允许民间资本自己投资新建民营银行。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允许在没有城市商业银行的地、市一级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银行;二是鼓励民营资本充分进入现在由国有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三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通过股份制改革,引进民间资本。银行体制有了这种改革之后,民营企业就会在融资方面获得很大的支持,能够实现在贷款上的平等对待。 在直接融资方面,已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通过改制上市,这说明上市公司的结构本身在发生变化。在证券公司层面。需要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进入证券公司,民生证券已取得了有益的经验。另外也可以通过部分国有控股的证券公司股权转让,或是建立完全由民间投资的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层面。应该有更多的由私人投资组建的投资机构来投资证券市场。还应完善创业板市场。民营企业中的一些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需要创业资本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置应由以政府为主导转向民间主导。 放宽市场准入,放开一切限制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要允许民营经济发展;凡是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领域,都要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凡是允许外商经营的,都要允许民营企业经营。要降低市场进入的门槛,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要鼓励他们投资入股和从事民营经济,不要在前置条件、前置审批上设立障碍。放开是为了搞活,不活就难以发展。只有民营经济大规模地进入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民营经济才可能真正发展起来。在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初始阶段,不可能不出现一些不规范的做法,也不可能不发生某些问题。对这个现象要正确看待。正确 的态度是,要鼓励大力发展,并允许企业在发展中出现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有了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一切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一切不规范行为都会得到比较及时的纠正和制止。 三、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从本质上来讲,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发达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之上的,而个人信用制度则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信用交易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没有社会信用体系私营经济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是不可思议的。 当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重点,是首先制定一部《征信管理法》,即关于个人信用制度的基本法律,明确个人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规范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制定信用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规定信用信息开放范围及信用数据使用等基本问题。从而,使相关的细则能够得到完善,使法律体系得到健全。 信用体系主体主要有企业和个人两大类,而个人信用则是全国信用体系的基础。我国为了扩大内需,一再鼓励个人信用消费,但收效甚微。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已经迫在眉睫,如果再不发展个人信用体系,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要受到严重制约。当前我国个人信用建设还处于刚刚起步和试点阶段。上海在此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为了实现最终的信用经济,建立一个能够全国共享的数据个人网络是势在必行的。 同时,为了依靠社会力量来实现对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的分担,我们还对风险分散进行制度的建立。《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经贸委出台)也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作出了规定;建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这一规定,不仅方便了中小企业融资,同时使金融机构债权风险降低。为将个人信用担保也容纳到保障范围内,使我国的社会信用体制更加完善,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由担保机构采用发行担保证券、债券的方式,将担保的风险分散给社会大众。 

私营经济论文篇8

2010年5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也是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研究其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刻理解这一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利用”、“限制”阶段,“改造”、“消灭”阶段、“补充论”阶段,“组成部分论”阶段和“平等论”阶段。

(一)“利用”、“限制”阶段(1949--1952年)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1950年6月,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国的情况的”。正是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加工订货、定购包销、扩大贷款、减轻税赋、调整劳资关系等一系列措施保护和扶持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同时,对私人资本主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也进行了限制。在“利用”、“限制”政策的指导下,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改造”、“消灭”阶段(1953--1976年)

1953年12月,在《革命的转变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指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之后,在社会主义改造进行过程中,再次强调,“彻底地消灭一切资本主义的痕迹”,“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到1957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大陆基本上被消灭了。

1957年前后,等人对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又进行了探索,提出了“新经济政策”,指出“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但这些思想只是昙花一现。不久,党的政策又转到“消灭”上来。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指出,“在政治上彻底把资本主义搞臭”,“对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存在”。特别是1958年5月,中共二次会议改变了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在这种判断下,更是把资本主义视为洪水猛兽,并开始了不断升级的尖锐批判。以这一错误分析为基础,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朝着“左”的方向越走越远。不仅不允许存在私营经济,而且急于消灭个体经济,急于“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农民的自留地,取消自由市场。到1976年底,私营经济在我国已经绝迹,个体经济也微乎其微,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只剩下19万人,仅为1966年“”爆发时的12.2%,锐减了87.8%。

(三)“补充论”阶段(1978--1991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雇工大户”形式出现的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大地上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针对这些“雇工大户”,中国共产党最初采取了“默许”政策。1983年,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对“超过规定雇请多个帮工”采取“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1984年,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说得很明确:“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放了这么两年”,随着党对私营经济认识的逐步加深,在1987年提出了“补充论”。1987年1月,中共中央在《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有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雇工人数超过这个限度的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文件中第一次正式肯定私营经济,虽然它的名字还叫“私人企业”。在此基础上,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明确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肯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私营经济,并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政策。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补充论”的提出标志着全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四)“组成部分论”阶段(1992—2002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共同发展”的提出,淡化了“补充”的配角意味,向“自家人”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此基础上,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部分论”的提出,意味着私营经济由作为“补充”的配角变成了“自家人”,由“体制外”进入了“体制内”,正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党的私营经济理论实现了第二次重大飞跃。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

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标志着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五)“平等论”阶段(2002年以后)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就意味着“经济上平等竞争”。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就意味着“法律上平等保护”。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给予私营经济平等待遇的36条意见。“非公经济36条”被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的第一声”。2007年,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平等论”即法律上平等保护和经济上平等竞争。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获得了和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待遇,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党的私营经济理论实现了新的飞跃。为了贯彻执行“平等论”,党和国家又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大致经历了以上五个阶段,呈现出“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曲折演进历程。而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演进历程,是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演进的理论环境

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也会促进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发展,是其形成和演进的理论环境。

(一)新民主主义理论:“利用”、“限制”政策的理论环境

新中国成立之初,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锤炼的思想已经成熟。正是思想中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为“利用”、“限制”政策提供了理论环境。

新民主主义理论认为,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极为落后;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则是一种与近代生产力相联系的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成分,它对发展科学技术、发展社会生产力有积极作用。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正如所讲的:“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要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当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在利用的同时,也要对其采取限制政策,使其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

(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政策的理论环境

1953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的到来,理论准备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而当时唯一可以借鉴的,就是曾取得过巨大成绩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在“以苏为鉴”、探索中国自己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苏联模式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某些论断进行简单化、教条式的理解,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实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出现了曲折。

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认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所有制上,追求单一的公有制,不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党内许多人都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由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两种经济成分组成,非公有制经济不论其比例大小,都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经济成分。在这样的理论环境下,私营经济被改造、被消灭就成了迟早的事情。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补充论”的理论环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始了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逐步形成。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补充论”提出了。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和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1997年党的十五大和2007年党的十七大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基本特征就是不发达,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南逐步摆脱不发达的状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充分调动各阶层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一定的社会阶层,说到底它总是一定社会生产力的代表。比如,旧式农民是以自然资源为主的农业生产力的代表者,资产阶级是以化石能源为主的工业生产力的代表者,工人阶级是现代社会化生产力的代表者。一定的社会阶层之所以代表一定的生产力,是由于从这种生产力的维持和发展中可以获取他们本阶层的利益。在社会进步中,为了既不破坏旧的生产力,又能充分发展新的生产力,就必须相对维持旧生产力代表阶层的积极性。我国面临一个生产力结构多元化的现实,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新的生产力的发展积极性和适当稳定旧有的生产力不被人为地破坏,就应当保持一种多元化的生产关系结构,保障社会发展积极性的最大化。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必然决定了我国的私营经济将被允许存在和发展。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组成部分论”的理论环境

1992年以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一步向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组成部分论”形成了。 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精辟论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到了党的十五大,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已经相当深刻,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由“体制外”进入“体制内”,正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作为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本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所有权的让渡和转移。具有自主功能的多元化产权主体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私营经济是行为独立、具有自主功能的产权主体,它的出现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内部构筑了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这就为社会主义市场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必要条件。而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国家是国有企业唯一的产权主体。集体所有制企业尽管与国有企业分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但在国家统一经营的模式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失去其经济自,从而弱化了独立产权主体的功能。它同国有企业的产品交换关系也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因此,如果没有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就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为“组成部分论”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

(五)科学发展观:“平等论”的理论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新的突破,科学发展观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平等论”逐渐形成了。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科学发展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先从理论层面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更加系统的阐释:“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然后指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而赋予私营经济平等的地位就是其要求之一。因为只有赋予私营经济平等的地位,法律上平等保护、经济上平等竞争,才能有助于私营经济破除体制障碍、冲破融资困境,实现上规模、上档次、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由经济发展“输血型”向“内生型”的转变,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完善为“平等论”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

由上述可知,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和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是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是不断突破和创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也可以说,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在一系列突破性的重大理论中孕育产生,也是这一系列重大理论的一部分,同其它理论一起共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

综上所述,随着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加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向前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理论环境不断成熟和完善。正是在理论环境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经历了“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曲折演进历程,不断向前发展。有了不断发展的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正确指导,私营经济获得了大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注释:

①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八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89至590页。

②③《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1、316页。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10页。

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1)》,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页。

⑥⑦张厚义、明立志《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92、36页。

⑧(2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1、373页。

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37页。

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

(12)(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2、18页。

(13)(17)(15)(22)《新华月报》编,《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83、396、82页。

私营经济论文篇9

在广东省发展非公经济论坛上的讲话【字体:小大】

在广东省发展非公经济论坛上的讲话

作者:张亦林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

在“广东个体私营经济

发展论坛”会上的讲话

各位老板、各位来宾、同志们:

“广东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论坛”会已经开了两天,今天就要结束了。两天来,大家围绕论坛会主题,激烈讨论,踊跃发言,总结了不少好的经验,也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企业还印发了书面材料。各市私营企业协会对这次论坛会认真做了准备。总的看,在这次论坛会上大家介绍的经验,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都很实在、具体,基本反映了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现状。我想,召开这次会议,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是为了充分做好省委、省政府将要召开的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座谈会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反映广大私营企业主在新形势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和要求。二是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在广东的经济领域中也占有重要位置,而且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确实涌现了一批生产有序、经营有道、管理有方的优秀企业和一些政治上有觉悟、社会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势力、对人民有贡献的私营企业家。请大家在一起交流情况、探讨问题、提些要求,适时总结、宣扬、推广有益的经验和作法,可以对其它的生产、经营企业和新办的企业起到启迪、促进作用,对促进我省私营经济的发展也是非常必要的。三是利用这个机会,请专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给大家传授经济理论知识和企业发展谋略。这对每个企业家来说,如何确立超前意识、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在加入后的新形势下发展私营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实践证明,这次论坛会很有意义,也很及时。希望这次论坛会后,我们每位企业家要发扬成绩,再激再励,以百折不挠的精神去努力实践新的开拓,寻求新的发展,创造新的辉煌。使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继续健康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充分认清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

广东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对促进全省的改革开放起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特别是在前几年,在我国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速度回调,货币政策适度从紧的情况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继续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来抓,并且与转换企业机制,培育发展市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山区农村脱贫致富相结合,使我省经济保持稳中有升的良好势头。一是发展趋势良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年末,全省私营企业超过了万户,也创下了历史最高水平,比上年末增长。平均拥有资本万元,比上年末增长。注册资本在万元以上的有万户,增长,其中亿元以上企业户,增长。全省私营集团企业有户。一批企业年产值或营业额在亿元以上。二是私营企业各行业全面发展,第一产业发展空间广阔。在我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健康发展的同时,个体私营经济也保持了全面发展的势头,经营领域不断拓宽。从行业户数分布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比去年同期增长,其余各行业的增幅都在以上,其中交通仓储业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新兴的、综合的其它行业发展尤为突出,有万户,增幅达。经营还是以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为主,有万户,占全省私营企业的。私营企业第一产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引进高新技术,发展第一产业对私营经济来讲还是可行的。三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贸易发展迅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加入,年全省私营企业进出口贸易额达到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倍。在经济发达的地方,个体私营经济还通过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外资、技术,走合资、合作经营之路,将自己的品牌产品逐步推向了国际市场。四是科技型企业日益增多,管理结构提高。面对市场激烈竞争,广东省私营企业渐渐从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企业转化,走科技兴企之路,有些高科技领域也为私营企业所涉足。私营企业内部人员的文化层次也已大大提高,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以及高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大大上升,合理的人才配置为企业拓开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年,全省科技含量较高的信息咨询服务业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业有和家,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和。五是创造了劳动再就业的良好社会效益。私营企业在吸收大量的应届大学生的同时,还安置了大批下岗职工和农村多余劳动力,减轻了社会的压力。年,全省个体、私营企业新增就业人数万人,其中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六是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作出了贡献。年共上缴税收亿元,比年的亿元增加亿元,增长,占全省税收总额的左右。

大量的事实可以说明,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势头是好的,增长数是可观的,形势也是喜人的,这一方面有党的正确路线和政策,有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也是我省几百万个体私营大军辛勤劳动、共同努力的结果。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对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扩大就业,促进脱贫致富,方便群众生活以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对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开发人才、科技、资金、信息等各种资源,也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也得到了全社会的承认和肯定。

二、坚定信念,加强管理,不断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党的一项长期方针,是引导和支持群众勤劳致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决策,决不是权宜之计。个体私营经济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先导力量,新的增长点,不但过去是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一块不可缺少的现实生产力,而且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高度,从加快经济发展和引导人民群众提前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深化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作用的再认识、再提高,进一步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坚定不移地贯彻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坚持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坚决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可以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理论上有依据,法律上有保障,实践中有经验。希望大家坚定信念,理直气壮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天地里施展自己的才干。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本地区的经济结构特点,地理位置特点和技术优势,扬长避短,重点突破,努力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品。另外,要抓住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企业转制的契机,积极参与购买国有集体企业产权,推动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参股联合,有条件的地方,私营企业也可按照自愿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突破地区的分割制约,开展横向经济技术联合,克服“小而全”和低水平的重复分散现象,逐步朝着集约化,集团化和股份化方向发展。已经成立的集团企业,要加强研究企业发展趁势,探索实业资本与经融资本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如何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等问题。特别是集团企业急需开发的产品,但又受技术力量制约的问题。我认为一方面可以采取“借鸡下蛋”办法,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联合,加快新产品开发步伐,以较少的时间和较少的投入,建立起多品种、多规格、低中高档次产品相结合的产业结构。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开展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三来一补”业务。并有目的地组织与“国际选手”进行接触和联姻,推动技术合作,以加快产品开发步伐,并藉此提高集团企业利用外资的水平和档次。

支持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地区布局、行业分布等方面以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适时提出报告,统一协调理顺好各种关系。各级协会要教育会员,守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要教育会员不断学习,不断进取,逐步完善企业的管理,提高自身及企业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会员自我保护意识;要履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职责,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解决困难,提高协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作出新贡献。

私营经济论文篇10

在2002广东省发展非公经济论坛上的讲话

作者:张亦林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9更新时间:2005-3-1

在“2002''''广东个体私营经济

发展论坛”会上的讲话

各位老板、各位来宾、同志们:

“2002''''广东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论坛”会已经开了两天,今天就要结束了。两天来,大家围绕论坛会主题,激烈讨论,踊跃发言,总结了不少好的经验,也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企业还印发了书面材料。各市私营企业协会对这次论坛会认真做了准备。总的看,在这次论坛会上大家介绍的经验,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都很实在、具体,基本反映了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现状。我想,召开这次会议,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是为了充分做好省委、省政府将要召开的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座谈会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反映广大私营企业主在新形势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和要求。二是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在广东的经济领域中也占有重要位置,而且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确实涌现了一批生产有序、经营有道、管理有方的优秀企业和一些政治上有觉悟、社会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势力、对人民有贡献的私营企业家。请大家在一起交流情况、探讨问题、提些要求,适时总结、宣扬、推广有益的经验和作法,可以对其它的生产、经营企业和新办的企业起到启迪、促进作用,对促进我省私营经济的发展也是非常必要的。三是利用这个机会,请专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给大家传授经济理论知识和企业发展谋略。这对每个企业家来说,如何确立超前意识、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在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下发展私营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实践证明,这次论坛会很有意义,也很及时。希望这次论坛会后,我们每位企业家要发扬成绩,再激再励,以百折不挠的精神去努力实践新的开拓,寻求新的发展,创造新的辉煌。使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继续健康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充分认清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

广东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对促进全省的改革开放起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特别是在前几年,在我国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速度回调,货币政策适度从紧的情况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继续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来抓,并且与转换企业机制,培育发展市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山区农村脱贫致富相结合,使我省经济保持稳中有升的良好势头。一是发展趋势良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1年末,全省私营企业超过了20万户,也创下了历史最高水平,比上年末增长7.6%。平均拥有资本112万元,比上年末增长9.8%。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有5.6万户,增长27%,其中亿元以上企业35户,增长45.8%。全省私营集团企业有222户。一批企业年产值或营业额在亿元以上。二是私营企业各行业全面发展,第一产业发展空间广阔。在我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健康发展的同时,个体私营经济也保持了全面发展的势头,经营领域不断拓宽。从行业户数分布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比去年同期增长5.8%,其余各行业的增幅都在10%以上,其中交通仓储业2014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5.1%,新兴的、综合的其它行业发展尤为突出,有2.95万户,增幅达67.1%。经营还是以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为主,有14.77万户,占全省私营企业的70%。私营企业第一产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引进高新技术,发展第一产业对私营经济来讲还是可行的。三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贸易发展迅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加入WTO,2001年全省私营企业进出口贸易额达到29.5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1.5倍。在经济发达的地方,个体私营经济还通过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外资、技术,走合资、合作经营之路,将自己的品牌产品逐步推向了国际市场。四是科技型企业日益增多,管理结构提高。面对市场激烈竞争,广东省私营企业渐渐从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企业转化,走科技兴企之路,有些高科技领域也为私营企业所涉足。私营企业内部人员的文化层次也已大大提高,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以及高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大大上升,合理的人才配置为企业拓开了更大的发展空间。2001年,全省科技含量较高的信息咨询服务业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业有4957和4639家,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0.1%和51.45%。五是创造了劳动再就业的良好社会效益。私营企业在吸收大量的应届大学生的同时,还安置了大批下岗职工和农村多余劳动力,减轻了社会的压力。2001年,全省个体、私营企业新增就业人数122.9万人,其中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5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48.51%。六是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作出了贡献。2001年共上缴税收225.3亿元,比2000年的128.7亿元增加96.6亿元,增长75.1%,占全省税收总额的10%左右。

大量的事实可以说明,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势头是好的,增长数是可观的,形势也是喜人的,这一方面有党的正确路线和政策,有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也是我省几百万个体私营大军辛勤劳动、共同努力的结果。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对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扩大就业,促进脱贫致富,方便群众生活以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对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开发人才、科技、资金、信息等各种资源,也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也得到了全社会的承认和肯定。

二、坚定信念,加强管理,不断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党的一项长期方针,是引导和支持群众勤劳致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决策,决不是权宜之计。个体私营经济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先导力量,新的增长点,不但过去是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一块不可缺少的现实生产力,而且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高度,从加快经济发展和引导人民群众提前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深化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作用的再认识、再提高,进一步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坚定不移地贯彻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坚持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坚决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可以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理论上有依据,法律上有保障,实践中有经验。希望大家坚定信念,理直气壮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天地里施展自己的才干。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本地区的经济结构特点,地理位置特点和技术优势,扬长避短,重点突破,努力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品。另外,要抓住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企业转制的契机,积极参与购买国有集体企业产权,推动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参股联合,有条件的地方,私营企业也可按照自愿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突破地区的分割制约,开展横向经济技术联合,克服“小而全”和低水平的重复分散现象,逐步朝着集约化,集团化和股份化方向发展。已经成立的集团企业,要加强研究企业发展趁势,探索实业资本与经融资本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如何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等问题。特别是集团企业急需开发的产品,但又受技术力量制约的问题。我认为一方面可以采取“借鸡下蛋”办法,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联合,加快新产品开发步伐,以较少的时间和较少的投入,建立起多品种、多规格、低中高档次产品相结合的产业结构。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开展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三来一补”业务。并有目的地组织与“国际选手”进行接触和联姻,推动技术合作,以加快产品开发步伐,并藉此提高集团企业利用外资的水平和档次。

支持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地区布局、行业分布等方面以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适时提出报告,统一协调理顺好各种关系。各级协会要教育会员,守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要教育会员不断学习,不断进取,逐步完善企业的管理,提高自身及企业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会员自我保护意识;要履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职责,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解决困难,提高协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作出新贡献。

私营经济论文篇11

众所周知,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私营建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无论在建筑工程量、建筑http://工程质量还是工程经济效益上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特别是江苏的南通地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更是让世界瞩目,所建工程遍布世界的各个角落。在我国私营建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将就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现状和展望这一重要议题展开讨论,进行相关内容的分析和讨论,希望能够得出一些具有参考性的结论,为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贡献一点微薄之力。

二、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有利因素

第一、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已经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方面的专业人才越来越多,我国众多的私营建筑经济在人才方面的需求得到了很好的满足,而这些专业人才的加入,为私营建筑经济构建起坚强的后盾;

第二、国有建筑经济促成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建筑经济的组织形式还是以建设局的形式进行组织,随着多年积累和近几年建筑行业井喷式的发展,很多原有建设局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局下属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灵气炉灶,自立门户,成立私营建筑企业。另外一方面,国有经济改革也促成了很大一批国有建筑经济的私有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构成了80年代的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的大好局面。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私营建筑经济已经发展到相当的水平。

(二)我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

第一、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以及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社会和国家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越来越高,这就对我国的建筑行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私营建筑企业在资金上、在技术上、在管理上都要做充分的准备;

第二、市场竞争激烈,生存空间狭小。随着我国建筑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在建工程量很大,但是还是难以满足建筑经济成长的需要,建筑行业进入了“僧多粥少”的尴尬局面,需要广大私营建筑经济开动脑筋,寻求发展出路。

三、私营建筑经济发展问题剖析

当前,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笔者充分查阅相关资料,分析下来,主要有如下几个重要的不利方面:

第一、家族化管理严重。绝大多数建筑私营经济的管理都是基于本家族的,丈夫是老板,老婆是经理的现象很普遍,这就造成了在人事配备上的任人唯亲的现象十分严重,很多专业人才在私营经济中得不到重要,而庸才却身居要位,严重打击了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私营建筑经济的长远发展。此外,家族化管理也直接造成了企业决策方面的片面性,很多有用的建议不能畅通地到达领导层。

第二、经营规模小,组织结构单一。由于很多私营建筑经济法人代表是由建筑方面技术工种转型而来,没有经过专业的管理培训和经营方面的培训,对管理方面和经营方面的专业知识缺失较为严重,直接造成了私营建筑经济组织结构单一,经营规模较小的现状。改变私营建筑经济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方法的工作十分必要,破在眉睫。

第三、经营的短期性。私营建筑经济经营的短期性原因很多,例如:资金链的短缺;人员管理不够完善,专业人员流动性强;工程款型追缴难度的加大以及一定的气候原因。

第四、我国当前在私营建筑经济财产合法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漏洞。很多业务人员利用这些漏洞进行乱报销、乱摊派,造成了私营建筑经济在资金上的严重流失,极不利于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措施

第一、私营建筑经济要充分改变以往传统和落后的经营方式。在当前很多行业企业的组织形式向股份制发展,投资上市实现融资的公司也不在少数。我国众多的私营建筑经济要解放思想,学习先进的经营方式,不能拘泥于以往的老方法、老手段,将企业向公司制发展,充分整合相关资源,实现企业的最优化配置,实现企业的长久持续发展。

第二、学习先进管理理念,完善内部管理工作。私营建筑经济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经济形势,要认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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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克服家族史管理的弊病,结合当前最先进管理理念中适合本企业的内容,充分研究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属下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将培训内容应用到现实的管理中来,有效减少企业内部消耗,助推企业发展。

私营经济论文篇12

[作者简介]周兴新,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06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广西 南宁 530006

[中图分类号]D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2-0131-03

一、公共选择理论及基本假设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内容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伴随着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而形成的一种学术思潮。它正式发端于1957年詹姆斯・布坎南和沃伦・纳特在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创办的“托马斯・杰斐逊中心”,其目的是促进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秩序。由于它所宣扬的宗旨不符合当时主流经济学的原理――对政府行为的无比信任,布坎南等人被迫转到其他大学谋求发展。最终,他们的“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在乔治・梅森大学设立并延续至今。公共选择理论以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和塔洛克为代表,是经济学和政治学的交叉学科,它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假设研究政治市场中所有的公共选择者,对非市场决策进行经济学研究。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是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他们之间交易的对象是私人物品和服务。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政治家和行政官员,选民和利益集团是政治市场的需求者,政治家和行政官员是政治市场的供给者,他们之间交易的对象是公共物品和服务。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来选择能够给他们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和服务;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投票来选择能够给他们带来最大利益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政治领导者以及制度安排。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与经济不能截然对立,并且试图创立一个使经济学和政治学融合为一体的新政治经济学体系,即市场经济下私人选择活动中适用的理性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政治领域的公共选择活动。也就是说,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在社会活动和市场交易过程中同样也反映出“经济人”理性的特征。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也具有自身的利益目标,其中不但包括政府本身应当追求的公共利益,也包括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此外还有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代表的小集团利益等等。

综上所述表明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要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的轨道,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传统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理论假设

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逻辑出发于三大理论假设:一是“经济人”假设,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同一个人不会根据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二是交易政治学,认为政治学是一门交易的科学,市场和国家都是手段,政治是选民、集团、政府之间出于自利的动机而进行的利益交换的交易过程;三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个体是构成团体或组织的基本细胞,个体行为的集合或累加构成集体行为,人类的政治和经济行为都应当从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私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私营企业主队伍已经初具规模,逐步发展成了一个稳定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截止到1999年6月底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主达281万人,注册资本总额8177亿元,雇用员工1503万人,经营各类企业128万家。到2000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主达395135万人,拥有注册资本总计133079169亿元,雇用员工2011115万人,经营各类企业176118万家,分别增长了4015%、6217%、3318%、3716%。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内,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队伍还将以较高的速度迅速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由于有着独特的经济地位和利益要求,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社会阶层,已经广泛地参与到政治领域中,表达他们的政治诉求,通过自己的活动影响并推动政治系统决策过程。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总体来说呈扩大的趋势,但是,作为一个新崛起的阶层,其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去完善,下面,就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

(一)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呈逐渐扩大的趋势

首先,政治参与的团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有组织的政治参与逐渐成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私营企业主积极参加工商联、妇联、青联等政治性团体。这些团体处于我国决策层的,在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私营企业主在政治参与体制中的影响越来越大,集中表现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人数增多。一定数量的私营企业主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参加这些机构的日常活动,扩大了政治参与的渠道,提高了政治参与的层次,增强了政治参与的效果。最后,私营企业主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且最终被接纳。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1 非法性参与时有发生。所谓非法性参与,就是指现行法律和政策所不允许的参与行为。导致非法性政治参与的原因很复杂,或者是没机会通过合法渠道参与政治,或者是合法性参与不能满足其参政的目的,或者是合法性参与成本太高等等。非法性参与对我国政治具有很大的腐蚀作用,必须遏制。

2 政治参与的组织性不强。从参与主体的角度来说,政治参与可分为个体参与和组织参与。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主要是个体参与,其活动基本上没有组织化行为,尚处于散乱和单独行动的状态。他们大多只是以个人身份参与政治,并不代表本阶层的群体利益,往往只是围绕着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表达意见,所试图影响的也多限于某一政府官员的意向或政府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处理,一般很少触及方向性、战略性的大政方针。

3 政治参与的目的层次较低。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义务感并不强,其参与政治活动的动机层次不高,并没有把参与政治看作是自己责无旁贷的任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

4 政治参与强度不高。政治参与强度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影响政治系统的程度和持续性,以

及它对政治系统的重要性”。它反映的是政治参与的实质。大量事实表明,公民的许多政治参与活动并不一定就能够带来实质性的结果。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强度相当弱,对政治系统的实际影响力很小。

三、公共选择理论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提供经济学分析方法

(一)政治行为主体的理性分析

在公共选择理论的视野之内,政府官员在现实社会中和企业家、消费者一样扮演“经济人”的角色,即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这样,公共选择学派便把在市场经济下私人选择活动中适用的理性原则,应用到政治领域的公共选择活动中。所谓理性,就是效用函数最大化。影响效用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商品、收入、财富、社会地位、权力等利己主义因素,也可以是慈善、友谊、和平、社会进步等利他主义因素。本文中要讨论的政治行为的主体即私营企业主。但是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又必须涉及到政府。私营企业主追求效用函数最大化是不需要多加讨论了,主要看政府是否理性。无论是现实主义理论还是新现实主义理论,“国家行为是理性的”这一命题都是核心假定之一。政府是实现国家目标最为基本的手段,是国家的代表和具体形态,国家理性是由政府理性来表现的,那么政府是理性的。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效用”思考促进政策制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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