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文学论文合集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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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文学论文

近代文学论文篇1

第二,面对19世纪中叶英法殖民侵略,为了救亡图存,挽救民族于水火,在清朝统治集团内形成了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官员为代表的“洋务派”,他们与以慈禧为首的顽固派根本不同,明确主张“师夷长技以制夷”。诚然,在洋务派看来,学习西方长技主要指其坚船利炮这些先进的军事技术,在他们头脑中,还是坚定地崇奉尽善尽美的祖宗之法绝不能变的观点,尽管如此,洋务派在与西方人办理外交事务过程中,深感“今语言不通,文字难辨,一切隔膜”[2]卷71《章程六条》,认为“不受人欺蒙,必先谙其语言文字”[2]卷8。提出创办新式教育机构,培养新型翻译人才,以此为契机,新型的法学教育也随之成为洋务派所倡导的新式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说,19世纪60—70年代洋务派“师夷长技”、培养新式人才的主张及实践为近代法学教育的开端提供了人力资源及理论支撑。1862年7月11日,在洋务派的推动下,京师同文馆正式成立,该机构在教育模式和课程内容上根本不同于中国古代传统教育,它的设立标志着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之肇始。京师同文馆设立初衷是为培养翻译人才,因此最先开设了外国语言文字课程,后来教授内容不断丰富,不仅包括自然科学,而且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也成为同文馆的重要学习科目。具体到法学教育来说,同文馆主要基于了解国际关系法则,处理外交事务之急需,从而设置了国际法课程,并聘请了美国传教士丁韪良来华担任主讲,采用的教材是美国国际法学者亨利•惠顿所著《国际法大纲》,又名《万国公法》作为课程教材。同文馆当时有学生10人,他们在这个新式教育机构接受来自美国教习讲授的与中国传统法律截然不同的新式法学知识,学习内容主要包括:“译义明源”、“论诸国自然之权”、“论平时往来”、“论交战”[3]116-117。尽管同文馆的法学科目仅设国际法课程,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远未实现,但是作为近代意义的第一所高校———同文馆开设的国际法教育正式拉开了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帷幕。可以说,同文馆率先引入西方国际法“作为一个专门科目正式确定下来,并对洋务运动中发展起来的其他洋务学堂讲求‘公法学’树立了风声”。“由此学习公法的观念也随之播及开去”[4]79。这样,以19世纪60年代京师同文馆倡导并践行的西方国际法教育为开端,表明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由此肇始。以同文馆《万国公法》教育为切入点,大批西方法学著作被译介至中国,主要包括德国学者马尔顿著《星轺指要》、德国学者步伦著《公法会通》、美国学者吴尔玺著《公法便览》,等等。上述西方法学著作的翻译及在国内传播促使国人开始从“学理”角度研习近代西方法学知识,近代意义上的法学也由此萌芽[1]363。

二、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之全面兴起

京师同文馆的国际法教育开风气之先,开启了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之路,此后随着西方列强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殖民统治空前强化,19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使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急关头,洋务派“中体西用”已不合时宜,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为代表的维新派,主张“大抵诸国皆以变法而强,守旧而亡”,“欲做到翻然变计”,“当以开创之势治天下,不当以守成之势治天下”,呼吁进行彻底的社会革新,改变晚清政府落后保守的社会制度,采用“西人之学,以文明我中国”[5]5。可见,维新派较洋务派的主张更为激进、全面和深刻,在法学教育方面明确提出效仿日本“援照西法,广开学堂书院,不特陆军、海军将皆取材于学堂,即今之外部出使诸员,亦皆取材于律例科”[6]491。为此提出建立一套结构完整的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全新教育机构系统,“京师立大学,各省立高等中学,府县立中、小学及专门学,若海、陆、医、律、师范各学”[7]201。在维新派的积极推动下,相继设立了许多包括新式法学教育在内的近代意义上的学堂,较为著名的有天津中西学堂、上海南洋公学、湖南时务学堂、京师大学堂等。这一时期各学堂的法学教育较同文馆有了巨大进步,主要体现在科目设置上,1895年盛宣怀创办的天津中西学堂办学章程专设“律例学门”,已初具法学教育的独立性及专门化特点。律例学门在课程设置上专业系统化色彩明显,完全突破了先前同文馆时期仅限于“万国公法”教育的狭窄范畴,增设了“大清律例”、“法律通论”、“罗马律例”、“英国合同法”、“英国罪犯律”、“商务律例”等法学科目的讲授学习[8]16。1897年设立的湖南时务学堂其法学教育内容,除了“万国公法”外,还包括“唐律疏议”、“全史刑律志”、“日本国刑律志”、“法国律例”、“英律全书”、“大清律例”等课程的教学[9]第19卷。另外,在众多新式学堂如火如荼发展近代法学教育的大力推动下,广大师生除了承前期同文馆译介西法之风,继续将之发扬光大外,在近代法学研究方面也取得突破性认识,例如,梁启超认为公法学可分为“内公法”和“外公法”,其中内公法包括宪法、民律、刑律等各部门法,而有关处理国际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称为外公法。从梁氏对各部门法学所作的分类,说明当时先进的中国人已经接受了全套西法的系统教育而提出上述观点的。同时,因法学教育课程内容的拓展,增强了法学研究视野,国内涌现出一批近代法学意义上的学术论文,例如,《公法律例相为表里说》、《论邦国交际公法学》、《日本刑法志序》、《论中西刑律轻重异同之故》等,这些论文从研究视角、方法及理论内容都印证了近代法学教育的深入发展。

总之,19世纪末,中国社会殖民地化进一步加深,民族矛盾空前激化,在维新派积极倡导兴办新学的推动下,全国各地新式学堂广泛设立,致力于近代法学教育、培养新式法学人才成为这些学堂重要的办学宗旨及目标。这一时期不仅各学堂设置的法学课程科目在广度和深度上远超同文馆时期的法学教育,而且西方法学译介和近代法学研究成果在数量和质量上同样取得巨大进步。可以说,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在19世纪末列强瓜分豆剖疆土、民族灾难日益深重、中国面临亡国灭种危险关头之际,维新派提出彻底全面改革,主张效仿日本在全国建立各级新式学堂教育体系,明确指出系统的新式法学教育应纳入到学堂总体教育计划而成为其中基本学习科目和重要组成部分。维新派的理论主张引起当时社会积极呼应和巨大反响,并身体力行将之付诸实践,推动了近代法学教育在此时呈现出全面兴起之势。乘此国民奋而自救、群情昂扬、民智开启、民风丕变之有利时机,维新派上书光绪帝要求变法革新,光绪帝采纳维新派建议,接连下令废除科举,改革教育行政制度,在中央设立学部取代传统的礼部,各省裁撤学政,改以提学使,统辖学务,并在全国设立新式学校教育体系。尽管维新派发动的“”迅速遭到清政府顽固派的残酷镇压,但其掀起了近代法学教育全面兴起后的一个高潮。维新派理论及实践符合当时中国社会环境,顺应历史潮流,这是清政府无法绞杀消灭的,否则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冒天下之大不韪,加速其摇摇欲坠的统治走向灭亡。因此,清廷镇压“”运动不久,于1901年1月正式颁布上谕,着手推行新政,并责成臣工积极建言献策。7月张之洞和刘坤一上建言书《变法三折》,在第一折就明确提出“筹议变通政治人才为先折”,全面改革落后的教育制度,“酌改文科”,减少四书五经内容,引入西方实用性科目,最终废除科举;“停罢武科”,“设文武学堂”,在全国建立小学、中学、大学现代教育体系,使“生员、举人、进士皆出于学堂”。《变法三折》提出的各项革新措施受到清廷赞许,这样,教育革新必然成为推行新政的重要内容。1902年晚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设置初等小学、高等小学、中学堂、高等学堂、大学堂普通教育体系,其中规定大学堂中设法政科大学,法律学与政治学为并列独立的两个科目[4]188。“癸卯学制”的颁行,不仅彻底改变了中国旧式教育体系,效法日本正式在全国建立了新式教育体系,而且明确了法科教育的具体建制及重要地位。同年4月,清廷任命沈家本和伍廷芳主持修律,“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10]《删除律例内重法折》。晚清修律的宗旨及要求迫切需要大批新式法律人才方可有效展开修律活动,对此,主持修律大臣沈家本曾说:“法律成而无讲求法律之人,施行必多阻隔,非专设学堂培养人才不可。”[10]《法学通论讲义序》这样,以清廷教育机构体系改革为基础,以晚清修律活动为契机,在沈家本“奏请拨款设立法律学堂”积极争取和推动下,于1906年中国第一所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律专门学校———京师法律学堂正式设立。此后大批专门法律学堂在中华大地上相继设立,遍地开花,“据统计,至1909年全国共有高等教育层次的学堂127所,学生23735人,其中法政学堂47所,学生13282人,分别占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55%”[11]4。除了公立法政大学大量创设,私立法政大学也日益兴盛[11]4。

晚清新政时期创设的法政学堂不仅数量多,规模大,而且明确法科专业教育的办学宗旨及制定完善的法律学习计划。以京师法律学堂为例,在其办学《章程》规定:“本学堂造就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智识,足资应用为宗旨,并养成裁判人才,期收速效。所定课程,斟酌繁简,按期讲授,以冀学员循序渐进,届时毕业。”[12]卷15规定学制为三年,法律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大清律及唐明律、现行法制及历代法制沿革、法学通论、国法学、罗马法、刑法、民法、宪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裁判所编制法、国际公法、诉讼实习、行政法、监狱法、大清公司律、国际私法、大清破产律等,其他各地法政学堂教学课程与此大致相同[13]52。京师法律学堂教习之职,在沈家本的积极推动下,“乃赴东瀛,访求知名之士”,“群推冈田博士朝太郎为巨擘,重聘来华。松冈科长义正,司裁判者15年,经验家也,亦应聘而至”。这些声望甚高的日本著名法学家执教京师法律学堂,同时他们也被聘请为修律顾问,这样课堂教学和法律实践相得益彰,“可以使法典制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专业问题直接反映到课堂教学当中”,“也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国通过日本,第一次完整地输入了近代西方的法学知识。根据他们的课堂讲义编辑而成的法律书籍很快传播开来”[4]200。在京师法律学堂的积极影响和带动下,当时留日学生归国一方面任法政学堂教习,一方面积极译介日本法学著作。可以说,晚清新政时期,以京师法律学堂为龙头,推动了当时全国法科教育全面深入发展,并促成法学研究取得突破性成就,表现在作为法学学术研究成果重要载体的学术期刊相继涌现,主要包括《译书汇编》(1900)、《欧美法政介闻》(1908)、《法学会杂志》(1910)、《法政杂志》(1911)等,这些刊物刊登的核心内容是译介西法,并在此基础上阐释法理,借此实现了与西方法律进行直接体验、认知和理解。因此,有学者说“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中国近现代的法和法学,从语言文字到体系内容以及价值选择,都与有两千年传统的法和法学断裂,走上了另一条道路”[14]2,指出到20世纪初晚清推行新政,诏令变法修律之际中国传统法律开始走向近代化道路。其实,这条道路还是循着19世纪60年代以来洋务派创设京师同文馆为起点所开辟的近代法学教育之路的历史前行。至19世纪末,在维新派推动下全面兴起近代法学教育,并以“”运动将之推向高潮,尽管迅速失败,但是以后的事实证明,“”运动为20世纪初晚清政府推行新政提供了先行试验和参照蓝本,从而把先前全面兴起的近代法学教育向实质性、更广阔的道路上纵深推进。

三、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之反思

肇始于19世纪60年代由洋务派开创的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经过19世纪末维新派的大力提倡全面兴起,终于在20世纪初晚清政府正式推行新政、改革教育制度、借助晚清修律之机,促使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从广度和深度都获得跨越式的飞速发展。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之肇兴进程,其留下的深刻经验教训值得我们今天反思。

1.中国近代法学教育造就了大批新式法律人才,促成近代法学的产生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之肇兴始终与民族矛盾日益加深、先进的中国人不断探索自救图存的强烈爱国愿望紧密相连,因此,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开始之初就具有明确的培养人才以抵御外侮的目的。通过建立新式教育体系,在全国各地创设各级学堂,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新式法律人才。具体来说,在19世纪60—70年代同文馆时期,开启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之路,只是当时培养的法律人才极其有限,根据《同文馆提名录》所记载,各馆各科参加公法学大考者,1876年9名,1879年9名,1888年8名,1893年12名[2]61。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杰出的新式法律人才辈出,例如,王宠佑、王宠惠、关应麟、王建祖、燕树棠、吴经熊等均毕业于天津中西学堂。总之,当时设立的众多新式法律学校“成为中国近代法学各个学科带头人诞生与成长的摇篮”,“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之后的各个法学学科活跃的法学家,基本上都毕业于这些新式法律学堂”[11]8-9。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培养出大批新式法律人才,他们从法律大学堂或法政学校毕业后纷纷将之所学奉献给法学教育,“积极从事法学研究,著书立说,从而推动了中国近代法学的诞生与成长”。从同文馆到法政学堂广大师生译介大量西方法学著作和教材的基础上,当时一些著名的中国法学家们开始自己独立编写和出版法学教材和专著,“进一步促进了中国近代法学体系的形成”,不仅如此“出于教学科研的需要,一批法学刊物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11]9-11,这些法学刊物的出现和发展体现了中国近代法学研究获得长足进步。

2.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缺乏原生态和本土性语境,法律教育移植特征明显

近代文学论文篇2

法学近代化,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几年,我们在法制近(现)代化方面已推出了诸多成果,但对法学近代化问题则尚未展开充分的论述。本文试对法学近代化的模式、法学近代化的内涵及其表现、法学近代化的若干规律等谈点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仁。一法学近代化是自中世纪后期开始的波及整个世界的一场法学变革和进化运动。为了不使人们对本文的论题产生歧义,我们先就法学近代化中“近代”一词作些界定。《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对“近代”一词的释义为:“1.过去距离现代较近的时代,在我国历史分期上多指十九世纪中叶到五四运动之间的时期。2.指资本主义时代。”由于第一种解释在时间的上下限上与国外有诸多分歧,⑴所以,本文取其第二种释义。⑵换言之,本文所说的“法学近代化”,主要是指法学的(自由)资本主义化,即法学作为一门学术,具有了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发展水平和特点。那么,世界各国法学近代化的过程是怎样的呢?限于篇幅,我们仅就世界上几个主要国家的法学近代化状况作些分析。在英国,由于其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其经济、政治和法律的近代化(资本主义化)不是在短时间内、通过激烈的方式,而是在一个漫长的时间内,通过和缓的、改良的方式实现的,与此相适应,英国的法学近代化也是在中世纪封建法学的基础上,通过对传统法学成果的继承和改造慢慢实现的。早在中世纪后期,英国就发展起了比较发达的法学形态。格兰威尔(R.Granville,1130-1190)的《中世纪英格兰的法和习惯》(1187年)、布雷克顿(D.Bracton,约1216-1268)的《关于英国的法和习惯》(1250年)等标志着英国封建法学的成熟与发达。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资产阶级革命的酝酿和爆发,16至18世纪的法学家用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对封建法律制度和原则作出新的解释,加上同一时期国会大量颁布确立资产阶级原则和内容的新法律,英国的法学开始走上近代化道路。1628至1644年,科克(E.Coke,1552-1634)的《英国法总论》(全四卷)面世。在这部被西方学者誉为英国法百科全书的著作中,科克开始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以16世纪的观念,对英国普通法的整体进行了分析和阐述。从而使英国普通法开始走上近代化的道路。⑶1689至1690年,洛克(J.Locke,1632-1704)的《市民政府论两篇》(中文译为《政府论》)发表。在这部划时代的著作中,洛克对保皇党人鼓吹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以及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理论作了全面的批判,对议会制度、自然法、立法权以及权力的分立等作了系统的阐述,从而为英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体制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建立英国的法理学、宪法学创造了条件。18世纪中叶,英国王室法院首席大法官曼斯菲尔德(Lord Mansfield,1705-1793)运用近代资产阶级的观念,在其所作出的一系列判决中,初步确立起了各项资产阶级的私法原则。而布莱克斯通(Sir W.Blackstone,1723-1780)则在《英国法释义》(全四卷,1765-1769)这部不朽的作品中,进一步用资产阶级的观点对英国的普通法作了全方位的诠释和改造,从而初步完成了英国中世纪封建法学向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过渡。以后,经过边沁、奥斯汀、梅因、戴雪(A.V.Dicey,1835-1922)、梅特兰(F.W.Maitland,1850-1906)等学者的努力,近代英国的法理学、宪法学、私法学和法律史学等也都先后形成,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体系。此外,1758年和1800年,英国分别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开设了用英语讲授的英国法课程(在此之前,只讲授罗马法)。这种大学法学院教育,连同在此之前已经进行了数百年的“法律学院”(Inns of Court,也译为“律师公会”)教育,在英国培养起了一个职业的法学家阶层,使英国法学近代化具有了坚实的基础。在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也在18至19世纪实现了法学的近代化。就法国而言,早在君主专制时期,适应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阶级的法权要求,就出现了博丹(J.Bodin,1530-1596)的国家主权理论和朴蒂埃(R.J.Pothier,1699-1772)的私法学理论。这些理论,虽然还带有不少封建制度的影响和痕迹,但却为近代法国资产阶级法学的成立提供了历史基础。1789年, 法国大革命的胜利以及稍后拿破仑统治时期各大法典的制定颁布,为法国近代法学的确立开辟了道路。在革命前夕,孟德斯鸠、卢梭以及罗伯斯比尔等思想家的法律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近代法国的法理学。19世纪中叶以后,艾斯曼(A.Esmein,1848-1913)、狄骥(L.Duguit,1859-1928)、马尔佩(R.C.Malberg,1861-1935)等人的理论,奠定了近代法国资产阶级宪法学的基础。莱菲利埃尔(E.Laferriere,1841-1901)、狄骥、贝泰勒米(H.Berthelemy,1857-1943)以及奥利弗(M.Hauriou,1856-1929)等学者的努力,在法国建立起了近代行政法学。而奥伯利(Aubry,1803-1883)、劳(Rau,1803-1877)、萨莱耶(R.Saleilles,1855-1912)和惹尼(F.Geny,1861-1956)等学者的成果,则确立起了法国近代系统发达的私法学体系。此外,早在16世纪,在法国就形成了一个职业的法律家集团。⑷1679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Louis X Ⅳ,1643-1715)下令在巴黎大学第一次开始以法语(代替以前的拉丁语)讲授法国法课程后,⑸法学教育迅速在法国各大学中普及。大革命胜利后,法国各大法典在大学中的讲授,进一步促进了近代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形成和壮大,并为法国法学的近代化创造了必需的条件。就德国而言,资产阶级革命虽然发生得比较晚,且具有妥协的特点,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即德国的统一)也迟至1871年才得以实现,但法学的近代化却在17世纪就已经开始。普芬道夫(S.Pufendorf,1632-1694)、沃尔夫(C.Wolff,1679-1754)等人的自然法理论,标志着近代法哲学思想开始在德国兴起。康德和黑格尔的法哲学理论,进一步为德国近代法理学和法治国家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胡果(G.Hugo,1764-1844)和萨维尼(F.C.Von Savigny,1779-1861),追随者普赫塔(G.F.Puchta,1789-1846),以及耶林(R.Von Jhering,1818-1892)、祁克(O.P.Von Gierke,1841-1921)等学者的法哲学理论,进一步表明了近代德国法理学的博大精深。胡果的《实定法哲学之自然法》(1798年)和《潘德克顿》(1805年),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的体系》(全8卷,1840-1849),以及温德海得(R.Windscheid,1817-1892)的《潘德克顿教科书》(全三卷,1862-1870),确立了近代德国民法学的基本体系。而盖尔伯(C.F.W.Von Gerber,1823-1891)的《德国国法体系纲要》(1865年)、拉邦德(P.Laband,1831-1918)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论》(全三卷,1876-1882),以及奥托·迈尔(Otto Mayer,1848-1924)的《德国行政法》(全二卷,1895-1896),则分别确立了近代德国的宪法学和行政法学。而17至19世纪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等法学院的教育,以及1813至1814年海德堡大学民法教授蒂鲍特(J.Thibaut,1772-1840)和萨维尼之间进行的关于编纂法典的争论,对近代德国法学的发展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与英、法、德等国这种自发的模式不同,近代美国、日本和中国等国家的法学近代化,则走上了一条移植、改造并日益本土化的道路。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由于与英国的同种同缘,以及社会性质的大体接近,英国法律和法学的移植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奠定美国近代法学基础的肯特(J.Kent,1763-1847)和斯托里(J.Story,1779-1845)的评注美国法的作品,⑹都是模仿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的作品而成。从近代美国法学的内容来看,法哲学、行政法学、私法学和诉讼法学等,都受到了英国法学的巨大影响。同时,美国最早的一批职业法学家,或是在英国接受的法律教育,或是在美国自学布莱克斯通的著作而成长起来的。所以,美国法学的近代化,是在英国法学(从形式到内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然,美国近代法学对英国法学的移植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在吸收那些对美国有用的知识的基础上作了不少创新,如美国的宪法学(成文的宪法典、联邦制、三权分立、民主共和国的 总统制以及违宪审查制),几乎都是美国经验的总结和阐发。此外,美国法学院的教育体制和内容、判例教学法等,也都是美国人自己的创造。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前,在法学研究领域还是封建法学的一统天下。当时法学的主要形态是对幕府颁布的法律的解释以及中国传入的法典的注释,前者有《御成败式目荣意注》、《芦雪本御成败式目抄》等,后者有《明律国字解》、《大明律例译义》、《大明律例谚解》等。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开始大规模地移植西方的法律,从1880年至1899年,先后制定了《明治宪法》(1889年)、《治罪法》(1880年)、《裁判所构成法》(1890年)、《刑事诉讼法》(1890年)、《日本民法》(1898年)和《日本商法》(1899年)等。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对这些法典的注释学,如伊藤博文的《宪法义解》(1889年)、穗积八束的《宪法大意》和《行政法大意》(1896年)、上杉慎吉的《行政法原论》(1904年),村田保、织田纯一等人的《治罪法注释》(1880年),矶部四郎的《刑事诉讼法讲义》(全2卷,1890年)、金子源治的《刑事诉讼法注释》(全2卷,1891年),牧野英一的《刑法通义》(1907年)、大场茂马的《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1909年),梅谦次郎的《民法要义》(全5卷,1896-1900年)。并出现了一批与法典注释学相区别的法哲学、法史学以及国际法学作品。此外,自1877年日本创办帝国大学(东京大学的前身)以后,日本资产阶级型的法律教育也开始起步。从而为日本法学的近代化培养了必需的专业人才。⑺与日本的情况相似,中国的法学近代化也开始于向西方(包括日本)的学习、移植。如1864年,北京同文馆出版了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Martin)翻译的《万国公法》⑻,该书是中国近代第一本法学译著。1903年,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受命主持修订法律的工作。在此后的近十年中,沈家本会同中西,致力改革,陆续引进了西方的宪政、民商、刑事、诉讼等各个领域的立法,并通过开办法律学堂、聘请外国法学教授、组织翻译外国法学著作,推出了中国最早的一批近代型的法理学及部门法学作品,如《法学通论》(织田万著、刘崇佑译,1907年)、《宪法讲义》(美浓部达吉著、王运嘉等译,1907年)、《商法》(志田钾太郎著、陈汉第译,1907年)、《刑法总论》(牧野英一著、卢汝冀译,1906年)、《刑法各论》(袁秋廉编译,1907年)、《行政法》(上海作新社编,1903年)、《国际私法》(夏同和著,1905年)等。但是,由于当时的国情与日本的不同,如中国的商品经济不如日本发达、中国在政治上仍是清朝封建统治阶级掌握实权,而日本已是革新派当权,中国深受儒学正统思想束缚,且在对外学习方面不如日本那样积极,以及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使其上升为当时东方的强国,而中国因鸦片战争、甲午海战等的惨败以及戊戌变法的失败,已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加上中国在近代立法主体、立法目的、立法内容等各个方面与日本的差异,使中国走上了一条极为艰难的道路,法学近代化的任务在近代没有能够完成,而是拖至现代才在形式上初步实现了法学的近代化。⑼从以上回顾,我们可以看到,法学近代化实际上是两种模式:原生型和派生型,⑽前者有英、法、德等国,后者有美、日、中等国。而在后者之中,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美国,它虽是殖民地,但它的主体居民是宗主国的后裔,是同缘民族的殖民统治,它的近代化并无多大障碍。一种是日本,它虽受到西方兵舰、大炮的威胁、不得不与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但它却是一个以主权国家的身份,积极主动地学习西方,励精图治,改革内部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并在短时间内迅速地实现了法学的近代化。第三种是中国。它的情况既与美国不同,也与日本相区别,所以法学近代化的道路更加特殊。⑾从上述法学近代化的模式中,我们可以抽象、概括出法学近代化的内涵及其一些基本标志。第一,必须形成近代资产阶级的法学世界观。这一世界观,在各个法学家或法学流派的作品中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在如下一些方面,则是一致的:1.法律的渊源或是人类的理性(自然法),或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制定法),它是社会正义的体现;2.人的天赋的自然权利不可剥夺;3.国家或政府是人们之间通过协商、订立契约的产物。因此,国家或政府如果不能保护人民,人民就有权推翻它;4.必须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哪里没有法治,“哪里就肯定不再有政府存在⑿”;5.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具有神圣性,但它不能侵犯公民的生命和财产;6.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7.法律制定后必须坚决执行;8.法律面前人人平等;9.法律与自由相联系,没有法律,也就没有自由;10.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此,必须用权力或法律来制约权力。这些对法的基本观念,逐步深入近代社会之中,成为一种法学的世界观(法学观),它决定了法学近代化的基础和方向。正是在这种法学世界观的指导下,资产阶级提出了宪法上的权力分立,国民主权,代议制,公民权利保护;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对国民的救济和补偿;民法上的民事权利人人平?龋接胁撇袷ゲ豢汕址福踉甲杂桑恍谭ㄉ系淖镄谭ǘㄖ饕澹ú凰菁凹韧镄滔嗍视Γ谭5娜说乐饕澹凰咚戏ㄉ系奈拮锿贫ǎ贡缰饕澹笔氯酥饕澹还史ㄉ系墓抑魅ǎQ笞杂桑蕴概蟹绞浇饩龉收耍晕勒秸钦宓模秸械娜说乐饕宓纫幌盗凶什准斗ㄖ圃颍佣狗ㄑУ姆⒄狗⑸嘶贝木薇洹?/P> 第二,产生了系统发达的法律注释法。法学作为一种学术形态,其重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注释学,这是区别于哲学、文学、美学、经济学等其他人文科学的重要特点。法律注释学虽然早在古代即已产生,如古代罗马的私法注释学、古代中国的刑法注释学等,即使在没有法典的中世纪英国,也产生了法律注释学即判例法注释学。但近代法律注释学不仅在规模和门类上远远超过古代和中世纪社会,而且其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古代中世纪的法律注释学阐述的是奴隶主阶级(罗马)、封建主阶级(中、英、日等)的世界观、法权要求和法律的基本原则,而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阐述的则是资本主义的法权要求和法律原则。而且在古代和中世纪,法律注释学或者依附于神学(西方),或者依附于经学(中国),而近代法律注释学则从神学或经学的体系中解放了出来,并具有了规范化、技术化和科学化的特征。这一点,是近代资产阶级法律注释学与古代、中世纪法律注释学的最大区别,也是法学近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第三,出现了使法学成为一门发达的科学形态所必需的基础法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史学和比较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学问,当其仅仅局限于探讨什么是法等关于法律自身问题以及注释法律(判例)条文的程度时,它还处在前科学状态,只有当它对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法律与哲学、道德,法律与社会以及各国各民族法律之间的异同等一系列理论问题展开全方位研究时,法学才开始成为一门具有近代特色的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当然,法学与其他科学一样,其发展永无止境。现代以来,随着人们对法律与心理、法律与文化、法律与经济等问题研究的深化,又形成了法律心理学、法律文化学、法经济学等新兴的理论学科,从而进一步丰富、充实、完善了法学的内涵。第四,形成了门类齐全、系统发达的各个部门法学。部门法学的概念,严格说来,是近代以后的事情。因为,在古代和中世纪,比如在罗马和中国,事实上还未达到按照各部门分门别类研究的水平。当时,在罗马,除了私法学,还没有形成宪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私法学在人们的眼中就是法学。在中国,情况刚好相反,只有刑法学是比较发达的,在人们的观念中,法学指的就是刑法(注释)学。对法的研究的分工日益细密,门类逐步齐全,是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占据主导地位,近代国家机器的成熟发达相联系的。此时,不仅民法学和刑法学更为系统、发达,而且也进一步产生出了宪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部门法学学科。各个部门法学之间也具有了相对独立性。部门法学的产生和发达,则是法学近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第五,形成了职业的法学家阶层。职业的法学家阶层在古代即已存在。如在罗马,就曾有过数以百计的法学家群体。但近代形成的法学家,一是由于司法独立、法官终身制(1701年由英国所确立),因而法学家具有前所未有的独立性,这与罗马时代法学家或依附于神职,或依附于皇帝是不同的。二是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形成在古代是个别现象(只有罗马国家有),而在近代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三是古代法学家一般都是多面手,即他们研究的领域涉及当时法律现象的整体,涉及各个领域。而近代以后,随着部门法的出现,法学分科的日益细密,法学家的职业也越来越专门化,除了仍有许多法学上的“通才”之外,法学专才(如法哲学家、宪法学家、民法学家、刑法学家等)也越来越多,这与法学的进步是相联系的。四是由于近代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以及其他人文科学的勃兴,近代职业法学家所能借助的研究手段、研究方法,也比古代法学家更为丰富、更加系统。第六、普及了大学法学院教育。在古代和中世 纪,法学教育是不发达的。当时的教育或局限于家庭式、私塾式(中国),或仅仅限于行业内部的学徒式(英国),即使象古代罗马那样建立起了法律学校,其规模也是十分有限的。而近代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在中世纪欧洲大陆法学教育的基础上,开始普及了大学法学教育,英国的牛津、剑桥、伦敦等大学,法国的巴黎、奥尔良、蒙培利埃等大学,德国的海德堡、马尔堡、慕尼黑、柏林等大学,美国的哈佛、耶鲁、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哥伦比亚、马里兰等大学,日本的东京、京都、早稻田等大学都成为近代培养法学家的著名摇篮。即使象中国这种近代落后的国家,在20世纪初叶也纷纷兴办近代式的大规模的法学教育。⒀大学法学教育的普及,不仅是法学近代化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且也是法学进一步发展、进化的基础。诚如美国学者伯尔曼将大学对西方法律科学形成(法学近代化)的影响归纳为九个方面:1.大学帮助西方法律科学成就了一种跨国家的特征;2.大学使法律本身具有了一种超国家的术语和方法;3.大学中讲授法律的方法,为消除各种法律渊源之间的矛盾、协调各种法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4.大学提高了学者在塑造法律中的作用;5.法律由于受到大学其他学科的影响,因而拓宽了研究的领域;6.法学教育的发展,使法律从其他学科如修辞学、政治学等中分立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7.在大学讲授法律的结果,导致了依据一般真理对法律作出批评和估价;8.大学使法律制度概念化、系统化,使其成为融合的知识体系,成为一门科学;9.大学产生了一个职业的法学家阶层。⒁三从上述各国法学近代化的过程以及标志中我们可以看到,不仅原生性国家,如英国、法国和德国,即使是派生性国家,如美国、日本和中国等的法学近代化,也都是与当时商品经济的巨大发展,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相联系的。详细考察各国近代商品经济的产生、发展和壮大的历史,不是本文的主题,这里仅需指出,由于中世纪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使各国的法律获得了巨大的进步,从而为法学近代化提供了最坚实的基础。前述英国近代大法官曼斯菲尔德、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的作品,19世纪法国的私法注释学派,以及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的体系》等,都是试图对当时的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以后,社会上出现的诸多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关系,以及各种立法的现状作出的理论反映。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在派生性国家(如日本、中国等),法学近代化的过程有时往往与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步进行,有时甚至比它还要早。然而,这并不改变法学近代化受近代商品经济发展制约这一基本规律。因为,在这些国家,在商品经济起步时,英、法、德等国的法学已经或即将完成近代化。因此,它们可以将外国现成的法学近代化成果移植进来,马上适用于正在形成发展着的商品经济。但是,这些近代化的法学知识的进一步发展,或在本国扎下根,则有赖于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否则,这些已移入的法学成果也会因商品经济的落后而趋于衰落,或不能扎下根而无法生存,日本用法律摧毁封建制度、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成功事例⒂,已经从正面说明了这一点。这是法学近代化的第一个规律。各个国家法学近代化的进程,与各个国家的政治解放运动、民族国家的建立相联系。在英国,从17世纪初开始的新贵族和市民阶级与国王之间的紧张对立、斗争,导致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近代的法律。从革命爆发前夕的《权利请愿书》(1628年),革命中的《人身保护法》(1669年),到革命胜利后的《权利法案》(1689年)、《王位继承法》(1701年),宣告了一系列资产阶级的法制原则,从而为资产阶级全面改革封建的普通法和衡平法创造了条件。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英国的法学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法国和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发生时间、彻底程度虽很不一样,但两国的法律和法学近代化的最终确立,也都分别是在其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成功、近代民族国家建立后完成的。在美国,1776年独立战争的胜利,美利坚合众国的建立,不仅使美国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使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而且美国的一切政治改革(或称“政治实验”),如联邦制、总统制、三权分立、公民权利保障等,也均从此时开始。而这些,又要求法和法学为其服务,要求法和法学的近代化。在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结束了260多年的封建保守的幕府统治,开始了全方位的学习西方、改革国政的进程。虽然,?毡镜淖什准陡锩懿怀沟祝髦挝潞螅毡菊囊幌盗姓胃母铮绶⒉肌巴跽垂拧壁椤⒎铣饨ㄖ醒胝桓耐持危?86 7年12月),宣布“版籍奉还”、废藩置县、铲除地方封建割据势力(1871年),废除封建性质的太政官制,改行内阁制(1885年)等,以及各大近代法典的制定,使日本实实在在地向西方列强靠拢,法学近代化也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完成。中国的情况要特殊一点,但法和法学的变革也与近代一系列的革命和改革事件息息相关,戊戌变法、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建立同文馆和江南制造局的编译馆、沈家本的立法改革、辛亥革命、中华民国的建立、北洋军阀的统治、国民党政府的建立以及其后的比较系统的法典编纂,等等,均对中国法学的近代化以及其命运发生了重大的影响,并制约了中国法学近代化的进程。近代西方科学文化的巨大进步,为法学近代化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自然科学的崛起,如哥白尼(Coparnicus,1473-1543)的“日心说”,布鲁诺(Bruno,1548-1600)的“宇宙无限说”,伽利略(Galilei,1564-1642)的“物体落地定律”,牛顿(Newton,1642-1727)的“万有引力定律”,以及达尔文(Darwin,1809-1882)的“物种起源”和“进化论”,推翻了千百年来神学对宇宙、人类社会以及人本身的?馐停谷死嗟氖澜绻鄯⑸烁拘缘淖洹=苎У牡缗喔˙acon,1561-1626)的唯物主义、归纳方法和知识论,笛卡尔(Descartes,1596-1650)的唯理论、演绎方法,洛克的政治哲学,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康德对旧哲学的批判精神,黑格尔关于否定之否定的事物辩证发展规律和逻辑学方法,以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等,为近代社会科学的形成提供了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17世纪以后西方历史学的巨大成就,如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的对世界历史的整体研究立场和比较研究方法,维柯(Vico,1668-1744)的关于世界的发展具有共同规律的学说,孔多塞(Condoroet,1743-1794)提出的人类依据知识的进步所发展的时期划分理论,兰克(Ranke,1795-1886)的历史应当“展现历史的真情”的历史观念等,为近代社会科学提供了历史基础。而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文学巨作的不断面世,如莎士比亚(Shakespeare,1564-1616)的《哈姆雷特》,卢梭的《忏悔录》,歌德(Goethe,1749-1832)的《浮士德》,拜伦(Byron,1788-1824)的《唐璜》,司汤达(Stendhal,1783-1842)的《红与黑》,以及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等,突出了对人性的深刻剖析,以及对人的尊重。所有这一切,都为近代法学的形成,如法学世界观的产生,对人的权利尊重之法的精神的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的人道主义思想的普及,以及法哲学、法史学、法社会学等基础法学和各部门法学学科的产生创造了不可缺少的条件。这是法学近代化的第三个规律。法学近代化以法律的近代化为前提条件,并与之相辅相成。在法国,如果没有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制定颁布,就不会形成19世纪法国私法学。而19世纪法国私法学的发展与繁荣,又为《法国民法典》的修改、进步,并不断适应近代社会,保持其持续的生命力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样,近代法国的宪法学、刑法学、商法学、诉讼法学也都如此。在日本,近代法学的各个学科,也都是以各个部门法的发达与完善为基础的。在英美两国,虽然近代以后没有制定系统完善的成文法典(美国有例外,即有成文宪法),但法学近代化以法(律)的近代化为前提的规律并未改变。因为无数带有近代色彩的判例,或者古老的判例中所包含着的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原则,为法学的近代化提供了充分的养料。这里,德国的情况要特殊一点。应该承认,19世纪德国的法学是走在世界最前列的。尤其是以胡果、萨维尼、普赫塔、温德海得为代表的“潘德克顿法学”(Pandektenwissenschaft),奠定了近代资本主义民法学的基础。然而,德国的民商法典迟至1900年才施行。换言之,萨维尼等德国法学家是在没有本国的成文民事立法的基础上为世界贡献了一个系统发达的民法学体系的。这似乎违背了法学的发达以立法的发达为前提的规律。其实不然,因为德国法学家在创建近代民法学时,虽然没有本国的民法典,但他们有法国的民法典,有罗马的国法大全。前者一公布施行,就对德国发生了巨大影响。⒃而后者自13世纪后,就一直对德国发生着持续的、全方位的影响。⒄因此,德国的例子,并不能推翻法学的近代化必须以法律的近代化为前提的规律,而且从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法具有跨时间、跨空间移植(“普适”)属性 的又一个例证。最后,法学近代化也是法学发展演变的必然结果。第一,法学近代化与本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从以上各主要国家法学近代化的过程中可以看到,英国近代法学是英国中世纪法学的必然延伸,法国近代法学曾经相当程度地吸收了中世纪法国习惯法学的诸项成果,德国近代法学将历史上的日耳曼法学作为其基础之一,日本的情况也一样,封建时代法学的许多原则和观念被包容在近代法学之中。因此,法学的历史,如同一根一环扣一环的链条,法学近代化仅仅是这根链条中的一环,只是这一环的光彩特别夺目而已。第二,法学近代化也是充分吸收外来法学成就的结果。派生性的国家就不用说了,即使是原生性的国家也是如此。法国的近代法学曾深受罗马法学和教会法学的影响。德国的近代法学除受罗马法学、教会法学的影响之外,还深受法国法学的影响。即使是所谓土生土长的英国近代法学,也程度不同地受到了古代罗马法学和近代法国法学的影响。如成为科克和布莱克斯通作品之基础的格兰威尔和布雷克顿的著作,就曾深受罗马法的影响;而近代英语法律概念中所夹杂着大量的法语词汇,更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⒅第三,在法学近代化过程中,任何一项法学成果,只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就会不受国家、民族、意识形态的影响而被吸收、采纳。比如,罪刑法定主义,是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Beccaria,1738-1794)提出的一项近代刑法学的重要原则。⒆由于其反映了法学发展的基本规律,迅速为法国、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所吸收,并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纳,⒇即使是意识形态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中国,也在最近通过的新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其他,如近代德国法学家提出的“法人”(juristische person)、“法律行为”(rochtsgeschaft)等理论,也都被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社会主义各个国家的民法学所吸收。第四,法学的发展,比法的发展具有更多的、更深厚的人性基础,以及“普适”成分。比如,就法律而言,虽然其优秀者、具有普遍性质者,可以为其他国家和民族所吸收,具有全人类性,但法律中的民族色彩、国家色彩以及意识形态色彩还比较强,因此它的普遍性和全人类性还比较弱,实施起来会有种种障碍。而法学作为一种学术,作为一门科学,它比法律更为抽象,更加具有形而上的色彩,更为超脱(当然,法学也具有阶级性),因而也更具普遍性和全人类性。比如,就三权分立而言,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可能会因为国家性质、民族传统、政治体制的差异以及意识形态的不同而未必被大家所采纳。但是,关于三权分立的学问,即关于权力的分立与制约,以及权力之间互相监督,以防止其腐败的理论,则可以为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至少这一法学成果可以在别的国度中得到介绍、研究。此外,如联邦制、违宪审查制、信托制、物权分类原则,以及宣告死亡的制度等,都未必能为各个国家都接受,成为同一个模式,但关于这些制度和原则的理论、学说,则可以写入各个国家的宪法学和民法学的教科书之中,成为全人类的一笔共同的法学财富。注:⑴在英文中,“近代”一词是用Modern来表示的,但Modern这个词,并不象中文中“近代”一词那么狭窄,它除了表示近代以外,还表示“现代”(如 modern dance,“现代舞”)乃至“当代”(如 modern-day China,“当代中国”),即它是指与古代、中世纪相对的,自中世纪结束直至现在的一长段时间。在日语中情况也一样,日文“近代”一词,既可翻译为“近代”,也可以译为“现代”。⑵严格地说,“近代指资本主义时代”这一说法也是不准确的,因为事实上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仍处在资本主义时代,所以它也贯穿了我们观念中的近代、现代和当代。⑶Sir W.Holdsworth,A History of English Law,vo1.5,PP.489-490.Third Edition,Third Impression,London,1978。⑷(德)茨威格特、H.克茨著,潘汉典等译《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页。⑸沈宗灵著《比较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4页。⑹前者的主要著作为:Comment aries on American Law,4vols,1826-1830,后者的作品主要有: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S,1833;Commentaries on the confilict of laws,1834;Commentaries on epuity jurisprudence,1836。⑺日本没有和英国的法律学院(Inns of Court)相类似的法律教育机构,近代法学人才除少量是在欧美受的教育之外,主要是在大学法学部接受的教育。⑻该书原书名为Elements of Intemational law,作者系美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惠顿(H.Wheaton,1785-1848),1835年在美国出版。⑼关于中国法学的近代化问题,笔者已有专论述及,故这里不予展开(参阅拙文《中国古代法学的死亡与再生》,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⑽有的学者将前者说成“内源的现代化”(modernization form within),后者为“外源或外诱的现代化”(modernization form without),我认为内涵是一致的。只是他们将美国也列为内源的现代化国家。参阅吕世伦、姚建宗:《略论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模式和类型》,载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编《法制现代化研究》(一),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4页。⑾在派生型法学近代化的国家中,还有一个非常典型的国家就是印度。它的情况既区别于中国又区别于日本,因为它已完全沦为英国的殖民地,但它又与美国不同,因为美国与宗主国英国具有同种同缘的关系,而印度与英国并无什么各族和血缘上的联系,因此,印度的法学近代化是又一种类型。可惜的是我们对印度法学近代化的情况所知甚少,尚无法对其作出一个比较完整的描述。⑿洛克著《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32页。⒀据汤能松等著《探索的轨迹——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略》(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135页)一书的记载,从1895年10月天津中西学堂首开法律教育课程之后,至1909年,中国先后兴办了47所法政学堂,涉及省份达20多个,1909年一年法政学堂在校学生达12282名。⒁[美]伯尔曼(J.Berman)著,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95-198页。⒂如1868年设立商法司,规定允许股的买卖自由,1869年,颁布法令废除了藩与藩之间的关税壁垒,打通了国内市场,并允许普通百姓拥有大型船舶从事航运业;1871年,废除了对利息的限制;同年,改革封建等级制度,宣布贵族与平民地位平等,并通过赎买政策,使封建贵族投资工矿企业;1872年,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允许一切人自由买卖土地;同年,建立了国家银行,1874年,颁布股份交易条例;1876年,颁布公司条例,1880年,又颁布了一系列的保险条例。所有这一切,都为1898年民法典和1899年商法典的实施准备了条件。⒃《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自动在德国莱茵河西岸地区(当时为法国领土)生效,1806年后又向莱茵河以东地区扩展。拿破仑下台后,这种扩展虽然受到遏制,但一直到1900年《德国民法典》施行,《法国民法典》在德国的莱茵和巴登地区始终生效并受到法院的维护。参阅前引(德)K·茨威格特、H·克茨著《比较法总论》,第190-191页。⒄西方学者一般认为,在西欧各个国家之中,德国是继受罗马法最彻底、最全面的国家。⒅这些词汇中,有些是中世纪时留下的,因为当时英国上层社会使用的是法语,但有些是近代以后传入英国的,如droit international(国际法)、droit administratif(行政法)、benefce dcdiscussion(要求先向主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等。⒆“每 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这是一项神圣的信条,舍此就不会有一个合理的社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9页)。⒇1972年,英国上议院在“克努勒股份有限公司诉检察长”一案中,否定了法院创制罪名的权力,从而肯定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法制原则。参阅(英)鲁瞿珀特·克罗斯、菲利普·A·琼斯著,赵秉志等译《英国刑法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

近代文学论文篇3

现代化是现代性逐渐获得的过程,它的发展犹如山间溪流逐渐汇集成河流以至于长江巨流浪,一往无前。所有赶不上现代化的一切事物自然被抛在后面,这些事物滞后于现代性的一些特性就属于古代性。古代性,从政治上来看,指奴隶制或封建制的专制政体;从经济上来看,指几千年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或农业经济;从文化上来看,指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封建文化。处于这样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之中的民众蒙昧未开,缺乏文化知识。掌握知识文化的是封建统治阶级和士大夫阶层。那时的文学(文化)属于封建庙堂文学(文化),或者属于封建士大夫文学(文化)。封建文化毫无疑问意味着古代性。在古代性向现代性过渡之中,前现代性是一个不可缺乏的阶段,它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现代性融为一体的。这里所谓的“前现代性”是就在现代性的范畴之内而言的,它具有现代性的若干因素,却又远远没有达到现代性所要求的程度的一种状态;它不是在现代性范畴之外的某个阶段所具有的特性。也就是说,“前现代性”是现代性的萌芽,是现代性的前奏,是现代性很不发达的一种形态,这种萌芽、这种前奏、这种形态是置身于现代性之内而不是置身于之外,是现代性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禾苗的苗芽是禾苗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样。

现代性概念是一种时间概念,体现为时间意识,这种时间意识确信一种线性向前的、不可重复的历史观,一种与任何循环的、轮回的或者神话式的截然相反的历史观。线性时间观念是以“进步”的目的论为内涵的,它把现在与未来结合起来。现在是变化无定的此在,未来是永恒的缺席的空洞能指,是变化与差异的来源,它“在完美到来的那一刻即被压抑;完美就定义来说即无休止的自我重复,从而构成了对不可逆转的时间观念的否定,而整个西方文化恰恰建立在这种时间观念之上。”(3)进化论的引进促使中国近代官伸士人的时间观念发生巨大变化,它使人意识到先进与落后的差别,更让中国官伸士人清醒地认识到落后不仅要挨打,而且还会遭亡国灭种之灾。要想不亡国灭种就要富国强民,建设新的中国。“未来中国”有待中国人去描绘,去建设。于是,晚清产生了许多现代乌托邦式的作品即“未来记”一类的作品,如《未来世界》、《新纪元》等。以梁启超的《新中国未来记》为前奏,“未来记”作品一时呈现交响的局面。梁启超为新中国描绘了一次宏伟的盛况:中国全体人民举行维新五十年大祝典之日,恰各国全权大臣在南京开万国太平会议,中国政府作为重要一员也提出了一些条约。诸友邦都特意派兵舰前来庆贺。此时,中国特意决议在上海召开大博览会,各国名家、大博士、大学生蜂涌云集,整个上海都变成了会场。中国似乎成了一个特大强国,但这毕竟是梁启超的一个乌托邦幻想。正如卡利内斯库所说:“自十八世纪以来,乌托邦想象力的又一明证是现代对过去的贬低和未来的日增的重要性。然而,如果离开西方的特定的时间意识,乌托邦主义简直就无法想象,因为它是由基督教和后来被理性所占有的不可逆转的时间概念所塑造。”(4)

中国古代乌托邦与此相反,它不是贬低过去,而是美化过去,褒奖过去,如老子“小国寡民”的社会蓝图和陶渊明的桃源世界。老子的政治原则有母系社会的遗风,老祖母占据主导地位,部族成员都是其子孙,以血缘纽带联系在一起。女性普遍受到社会的尊重,其治理部族的政治传统自然以慈爱后辈,寡情寡欲,崇尚阴柔,自然无为的方式为主,不是像父系祖先那样严刑峻法,繁文缛节,更不用宗法礼教束缚部众。老子理想的社会图景:“小国寡民,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5)它意在返朴归真,推崇最原始的和谐状态,好象那就是最理想的社会形态。陶渊明构造了一个美丽的、理想的桃源世界。他创作《桃花源记并诗》时,是五十八岁,早在十四年前,就向往这样的世界,《读〈山海经〉(其七)》已经流露出来,“粲粲三株树,寄生赤水阴。亭亭凌风桂,八干共成林。灵凤扶云舞,神鸾调玉音。虽非世上宝,爰得王母心。”(6)这里是神灵世界,一切都很太平。陶氏的诗化自“郅民之国”。“郅民之国”呈现出一派升平景象。巫郅民“食谷。不绩不经,服也;不稼不穑,食也。爰有歌舞之鸟,鸾鸟自歌,凤鸟自舞。爰有百兽,相群爰处,百谷所聚。”(7)这令陶渊明十分向往,触动了他沉睡的神经,为他日后桃源世界的创造提供了借鉴。陶渊明的桃源世界是一个神话般的所在,“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也是一个农耕世界,“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8)田间道路纵横交错,村舍间鸡鸣狗吠互相能听到。男男女女往来耕种,老老少少都怡然自乐。这里民风淳朴,村民热情好客,他们邀请外来者武陵渔人到家作客,杀鸡,设酒,款待渔人。他们生活与世隔绝,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人人劳作,并从劳动中获得快乐。这是一个法外世界,这里没有皇帝,没有任何不劳而获、靠寄生过日子的统治者。村民中没有游手好闲者,他们按照约定,自觉劳动,他们从劳动中获得生活所需的衣食用品,而快乐从劳动中自然涌来。这幅图景自然很吸引人,它具有田园牧歌特色,人民生活悠然自得,一切太平,一切和谐,似乎是至乐世界。

老子的社会理想观是向后看的,反观的,而不是向前看的,远瞻的,是在对原始社会美化之后形成的。对往昔美好社会的留恋,对当下恶浊社会的不满是老子构筑自己“小国寡民”理想蓝图的主要原因。陶渊明的社会理想观与老子同出一辙,他十分向往和留恋远古小农式生活方式。梁启超的《新中国未来记》中构想的新中国,与“小国寡民”和“桃花源”不同,前者是向未来看的,体现的是线性的进化历史观;后者是向过去(远古)看的,体现的是循环的历史观。另一方面,老子和陶渊明的乌托邦世界注重的是社会成员的生活状况,梁启超未来中国则是突出国家的强盛,因为民族国家是近代的核心概念之一,中国古代只有家天下的核心概念。这些转变实质上是中国文学从古代性向前现代性的过渡。“中国人动言郅治之世在古昔,而近世则为浇末,为叔季。此其义与泰西哲学家进化之论最相反。”(9)这正说明近代“未来记”一类作品与古代“小国寡民”和“桃花源记”一类作品具有本质的不同。

现代性概念与现代动力密切联系在一起。刘鹗在长篇小说《老残游记》的第一回中描写了这样一幅情景:在茫茫的大海上,东边有一只轮船随波出没,西边有一只帆船在洪波巨浪中颠簸。帆船身长二十三四丈,却满身千疮百孔。船上有八枝桅杆,前后六枝挂着旧帆,只有两枝新桅杆,挂着一扇簇新的帆,一扇半新不旧的帆。这艘帆船是旧中国的隐喻,帆船与轮船作比较,表明作者意识到现代动力所造成的差别,不仅是机械动力,更是现代政治文化动力。

清朝自鸦片战争起,就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天朝”帝国的大门被实力强大的英国用鸦片和枪炮攻破了。于是中国器物层面的洋务运动轰轰烈烈地铺展开来,现代动力被不断引进。洋务派把西方的现代动力看作挽救中国封建社会危机的唯一法宝,此即为“师夷长技以制夷”。《海底旅行》中的内支士轮船的动力更是现代动力,“此处有最强力而且神速巧妙又最柔顺易于使用的一种动力,乃供百般之用。这内支士全船都受他管理,或起速度,或转机关,或煮食物,或放光明。这物无异内支士轮船的灵魂,有之则生,无之则死。你道是什么,并非别物,就是这些电气。”(10)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思想家王韬早就意识到这一点,他说:“盖同一舟也,帆船与轮船迟速异焉矣;同一车也,驾马与鼓轮远近殊焉矣;同一军械也,弓矢刀矛之与火器胜败分焉矣;同一火器也,旧法与新制收效各别焉矣;同一工作也,人工与器械难易各判焉矣。无其法,则不思变通;有其器,则必能仿效。”(11)洋务运动致力于器物层面的变革反映了当时封建开明官僚追求现代动力的普遍愿望。它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致命性的弱点。清夫清三郎研究了中日甲午海战双方的军事实力,清醒地看到“军舰方面,中国的优点,只限于军舰数、排水量、重炮、轻炮、机关枪五种。日本的优点,却在马力、速力、舰龄、速射炮数、水电发射管等。在这点上,日舰的强点在技术的质,在战斗力量。”(12)他通过比较和观察,认为中日战争前,日本的产业已经到了“大产业阶段”,而中国还处在“工厂手工业时代”,从经济发展的水准来说,日本已步入工业社会,中国只步入前工业社会。近代小说反映出的现代动力意识,间接地反映了近代知识分子普遍存在的一种意识,同时也反映了当时时代的潮动。

现代动力包括技术层面的科技动力与观念层面的科学精神,科技动力是工具理性的具体化和实用性,而科学精神是工具理性的观念化。中国有轻视科学的传统,“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几乎成为中国人的信条。即使较开明的洋务派也坚持“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器低于道,用低于体。传统的儒家文化是道,是体,不能随便改变,也不能任意替换。注重伦理道德文化,贬低科学文化,更缺乏科学精神,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之一。科学精神首先求真,不求真,任何事情都回混乱一团;只有求真,一切事情就会井然有序。中国的刑狱冤案层出不穷,除了各种权势关系、利害关系外,最根本的就是不求案情的真相。只要把中国的公案小说或刑狱小说与西方的侦探小说比较一下,情况就更加清楚,例如《九命奇冤》。那些清官断案主要是依靠自己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人格力量和那些武功高强、为民除害的武林高手,以及一些负屈含冤者托尸还魂、言说真相之类的超现实力量,这只是反映出面对强权专制,社会普遍无能为力时人民的一种美好愿望,缺乏现代科学精神。其二,是寻找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中国封建迷信盛行,不同事物胡乱扯上关系,原因与结果张冠李戴,还存在许多摧残人身心的残酷陋习,无数不应有的人间悲剧便一幕幕上演,其根源在于中国科学不发达,老百姓愚昧无知。破除封建迷信和废除各种残酷陋习是中国近代小说的一项主要内容,如小说《扫迷帚》、《玉佛缘》、《瞎骗奇闻》、《醒世缘》、《天足引》。中国近代不乏追求科学精神的文学作品,这只是初级形态的、在西方科幻小说的感染熏陶下的模仿品,如中国的侦探小说、中国的科幻小说等。这些作品还很幼稚,很不成熟,与比较成熟的西方同类小说大不相同。蒋鹿山的传奇《冥闹》反映的主题就是要求废除缠足恶习。作品追溯了这一恶习产生的渊源,也叙述了张献忠铲除缠足恶习的卤莽做法,但不得要领。于是向孔圣人、佛祖和耶酥请教。孔圣人、佛祖和耶酥三人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文化即儒家文化、佛教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前两种文化根本无力解决问题,只有依靠基督教文化,以它的慈善和博爱精神铲除摧残中国妇女生命的恶习。在近代,西方基督教文化与科学精神一同被引进中国,二者内在的一致性是作为现代文化冲击封建文化,显现自身的进步性。一旦它们为人民所接受,就会成为社会前进的推动力量。

西方现代民主政治思想的引进使近代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我国古代的政治思想基本上以儒家思想为主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的政治理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维持封建社会秩序的伦理和道德规范。戊戌维新和辛亥革命给满清政治产生强大的冲击,带来了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的双重变革,在政治上,要求实行君主立宪制或民主共和制;在文化上,学习西方的现代文明。立宪运动在晚清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小说对它的反映有两种倾向,一是拥护立宪的,主要作品有梁启超的《新中国未来记》、春帆的《未来世界》、佚名的《宪之魂》;一是反对立宪的,主要作品有黄小配的《宦海升沉录》、《大马扁》,浪荡男儿的《上海之维新党》、,吴趼人的《立宪万岁》,以及各种反维新的《现行记》之类。“目下爱谈维新的这些时髦朋友,满口里都是维新的话头,一面孔都是维新的气概,少额角上挂上一块招牌,写着‘维新’两个字。然而说他不是维新,他却老大冤枉;但究其实在,却在形式上的维新。”大家只求形式上的维新,不求精神上的维新,是因为精神上的维新是招惹灾祸的根苗,而形式上的维新是升官发财的捷径。“一切所谓‘新学家’者,其所以失败,更有一总根源,曰不以学问为目的而以为手段。时主方以利禄饵诱天下,学校一变名之科举,而新学亦一变质八股,学子之求学者,其什中八九,动机已不纯洁,用为‘敲门砖’,过时则抛之而已。”(13)就维新者来说,最可恶的是假维新者,他们打着维新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向上层骗取高官厚禄,向老百姓骗取金钱财富,向妇女骗取她们的贞操。最可怜的是不得已只做形式维新的维新者,他们既害怕失去既得的物质利益,又害怕朝廷的威压而葬送自己光辉的前程。近代中国的维新是前现代性的维新,这种维新的势力还很薄弱,还难以得到全社会普遍认同及其大力支持。关于立宪题材的小说,反对立宪者远远多于拥护立宪者就说明一个问题,一方面,维新思想没有深入社会,在民众中扎下根基;另一方面,它缺乏相应的政治和社会基础。维新思想是社会变革的先声,是暴风雨前的海燕之歌,是社会民众接受新观念的心理基石,它为其后真正现代性意义上社会变革开辟了道路,这正是它作为前现代性的意义。

转贴于 近代小说表现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西方现代民主政治。“自由”作为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十八九世纪欧美各国立国的根本,欧美人享有政治上的自由、宗教上的自由、民族上的自由和生计上的自由。在野蛮时代,个体自由胜,而团体自由亡;在文明时代,团体自由强,而个体自由弱。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必须解除心理的束缚,“勿为古人之奴隶”,“勿为世俗之奴隶”,“勿为境遇之奴隶”,“勿为情欲之奴隶”。(14)此处论述的文明时代的自由,是前现代性的自由,因为野蛮时代的自由是属于原始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这种自由的程度因人类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而地下,缺乏有效的团体合作精神。前现代性的自由是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政治走向君主立宪制,但此时仍要依靠团体的力量,它在与封建农业经济和封建专制政体的比较中显示意义。现代性的自由是生产力高度发展,政治更加开明,社会注重个体能力的充分发挥,同时也给个体以充分的自由,在现代法制体系许可的范围内,人人享有高度自由的权利。近代许多作品从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角度出发而具有鲜明的民主政治倾向。但是,这些思想倾向往往体现在作品的表层,而缺乏更深层的内涵。这种表层内容一般是指作品外在的东西,如作品中的新名词、新术语、新现象等。就“自由”一词来讲,它在作品中使用的频率很高,有的用作地名,如《黄绣球》中的“自由村”。有的用作人名,如广东戏本《黄萧养回头》中《横议报》创办人骆自由。有的用作工具名(抽象意义上的),《新小说》第十号《黄大仙报梦》中的“自由钟”等。更加典型的是《黄萧养回头》中人物的命名,代表正面形象的人物,其名字大多具有现代民主政治的内涵,如开明官绅顾民智、他的女儿顾民权,维新派报人骆自由,维新派文人宁自强、武将宁自立,具有民族革命和种族革命意义的黄种强、他的父亲黄开化,具有正义精神的富商邱世民,经营外国军火的振昌字号老板辛太平,他的早年同窗詹大同,赋有侠肝义胆的店主司徒改进等。詹大同认为,中国的前途,存亡未卜,按照优胜劣汰的大演公理,应该模仿西方的法律制度以自存,“廿世纪,欧和美,蒸蒸日上。不外是,政治上,进步改良。开议院,参国事,毫无偏党。聚团体,合群力,顺理成章。保土地,海陆军,势力膨胀。富国家,讲殖民,首重农商。励报馆,广学校,民智增长。公选举,任官宦,民隐昭彰。倡平等,重亲爱,自由同享。修内治,善外交,巩固家邦。看今日,我中华,不堪设想。为什么,还不思,变法自强。”(15)这样纵论时局几乎是绝大多数政治小说表现的一项主要内容。近代政治小说的特点十分鲜明,主题政治化,故事类型化,人物符号化,语言政论化,新名词标签化。这种生熟混杂、传统因素与现代因子的融合呈现出来的是不太成熟的形态,就是前现代性的形态,与成熟的现代性形态存在较远的距离。

中国近代文学作品的生产机制具有明显的前现代性的特点,它的生产与近代报刊和近代出版业同步。近代报刊是中国近代社会的产物,中国近代社会具有许多市民社会的因素。市民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主要区别,首先是经济与政治的分离。在传统社会,政府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在市民社会,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经济法规来规划、指导和有效管理经济活动。其二,社会与政治的分离,社会生活与政治活动相对独立。黑格尔曾经给市民社会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抽象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16)这就是说,市民社会是通过社会的各种组织法则由独立的个人作为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黑格尔还指出了市民社会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市民社会的个体单元即市民是一个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为目的的自利主义者。第二个原则是个体单元通过普遍性的形式而相互关联。市民社会是市场式的、契约式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式的关系。为社会提供其他社会成员所需要的东西和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以及自己欲望的极大地满足是市民社会的最大动力,这是由市民社会的需求体系所决定的。经济与政治的分离使得近代知识分子能够在体制之外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得报酬;社会与政治的分离使得近代知识分子拥有一定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这两种分离为近代知识分子的文化生产提供了前提,这两个原则就成为现实基础,它们共同使得近代文学的商业化成为可能。近代报刊和近代出版业是市民所需求的,而该行业的兴起推动了近代文学的发展。近代文学作品或者在报刊上刊载问世,或者直接以单行本的形式出版发行,其中,在报刊上刊载更为普遍和流行。从这个角度来看,近代文学可以说是刊载文学,许多大报的副刊、综合杂志的文艺专栏、各种文艺小报以及各种文艺杂志是近代文学作品的主要载体。报纸和杂志属于现代传媒,它是各种信息(包括文学作品)与普通百姓之间的桥梁。这体现了现代社会开放性的特点,与传统社会信息闭塞形成鲜明的对照。近代文学的传播方式主要是媒体传播,古代文学的传播的重要渠道之一是人际传播,如说书,民间艺人聚集于茶馆瓦肆,集中向听众讲说故事,其底本便是后来所谓的话本小说。近代小说的传播突破人际传播的局限,只要一报或一刊在手,就随时可以进行文化消费。这种文化消费更加自由,更加灵活。作为近代文学传播载体的近代报刊逐渐打破了封建的文化专制,使得文学从高高在上的文学殿堂走向普通民众,也使文学不再是少数封建贵族和封建士大夫阶层的奢侈品,而成为老百姓的精神食粮。现代性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是对个体的关注和尊重,突出个体的重要性,近代报刊正好满足了这一要求。

近代文学的创作主体随着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而变化。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标志着旧时代的结束和新时代的来临,“随着朝廷宣布结束中国的科举制度,旧社会主要的大一统的制度被废除了。科举制度曾经是联系中国传统的社会动力和政治动力的纽带,是维持儒家学说在中国的正统地位的有效手段,是攫取特权和向上爬的阶梯,它构成了中国社会思想的模式,由于它被废除,整个社会丧失了它特有的制度体系。”(17)作为社会精英之一的士绅阶层受到最大的影响,废除科举等于切断了他们的读书做官之路。他们不得不离开乡村,进入都市,接受新学,谋求新的职业。近代报刊和出版业的兴起,使他们逐渐找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于是新的精英阶层即知识阶层也逐渐形成。近代的中国知识阶层是比较活跃的群体,他们有深厚的传统文化的基础,又吸收一些新学,从事于近代报刊和出版行业,致力于文化传播,尤其是文学创作和文学翻译。

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在古代是士大夫;在现代是作家;在近代则是既不同于古代的士大夫,又有别于现代作家的近代知识分子,主要是报人和职业撰稿人。有的学者比较了古代士大夫与现代作家之间的区别,认为古代士大夫有自己的身份确认,以“内圣”即追求儒家理想人格为准则;而现代作家则不然,但也有自己的道德追求。士大夫主要为士大夫和帝王写作;而现代作家的写作面向社会精英和公众即普通老百姓。士大夫不必一定以写作为职业,他们有多种谋生选择;现代作家以写作为职业,靠写作谋生。(18)这里所说的现代作家不是一般时间意义上的现代作家,而是性质内涵意义上的现代作家,它包括时间意义上的现代作家和近代作家。现代作家职业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近代由非职业化向职业化的转化时期,这一时期恰好体现出作家前现代的转化。作家的职业化与城镇居民的市民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作家的文化产品的消费对象主要是市民,于是适合市民消费胃口的新文体即“报章体”便应运而生。近代作家——报章——市民,构成了近代文化生产——传播(或称为营销)——消费的一体化结构。在这一结构中,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更加引人注意。近代作家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不仅官场中人仇视之,而且社会上的一般人也轻薄之,认为报社主笔、访员都为不名誉之职业。这是站在封建道统和文统的立场来看近代作家的,如果从现代文化的角度来审视近代作家,看法就会截然不同。

近代作家中尽管来自社会上层的很少,但也不乏其人,梁启超就是最有代表性的人物,不过主要是作为报人进入报界,《新小说》的创刊标志着梁启超另一种报业生涯的开始。他作为小说界革命的领头羊登上新的历史舞台,有力地推动了近代作家队伍的形成。但他是出于政治革命的目的来提倡小说界革命,而不是以创作为生计,也就是他不是职业作家。近代作家的主体是一些社会下层文人。从小就寄人篱下的李伯元只中过秀才就中断了科举之路,在失去接济的状况下,不得不自谋生计。他先后创办《指南报》(1896年)、《游戏报》(1897年)、《海上繁华报》(1901年),是近代小报的奠基者之一。他主编的《绣像小说》属于晚清四大小说杂志之一,他的长篇章回小说《官场现行记》是晚清谴责小说的开山之作。家道中落的吴趼人离开科举,另谋生路,先当校对,编小报,撰花界风月事,后主编《月月小说》,创作“谴责小说”。幼年家贫的林纾饱食旧学,略涉新知;虽中过举,却终身未仕,以教书、著译、绘画为业。他多才多艺,能绘画,能咏诗,能作骈体文,能写长短句,还能翻译外国小说。其大量的翻译小说可以说是近代稿费制度的催生果,从他大多数小说译稿被商务印书馆买下版权之一事实就能略见一斑。还有一些业余作者,主要由职员、教师和学生组成,例如杂志《礼拜六》的业余作者。职业作家和业余作家是报刊最广泛的写作者。创作主体的变化意味着文学不仅仅是载道的工具,也不仅仅是吟花弄月、饮酒狎妓的反映,而且是一种谋生的方式。近代许多作家都以卖稿或办报为生,文学作品逐渐商品化。吴趼人、李伯元、林纾都是这样,其他许许多多近代作家也是如此。

“前现代性”概念的提出具有特殊的意义。此概念与近代文学“过渡性”概念不同,“过渡性”概念突出近代文学新旧交错的形态,这种形态既不同于中国古代文学,又不同于中国现代文学,它是中国近代文学所特有的,从而强调中国近代文学的相对独立性。“前现代性”概念更强调近代文学中现代性的新因素,而这些新因素正是五四新文学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它实际上是挖掘五四新文学的渊源,注重中国近现代文学的一体化。把中国近代文学与现代文学当作一个整体来考察已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和重视,例如张炯、邓绍基、樊骏主编的《中华文学通史》就把近代文学和现代文学合编,其中的第五卷实际上是近代文学部分。不过它倾向于形式上的融合,实质上的融合需要一个过程。而范伯群主编的《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就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已经进入实质性融合的阶段。它基本上跨越了近代与现代的时间界限,真正打通近代通俗文学与现代通俗文学,特别是近代期刊与现代期刊,将其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前现代性”概念可以为“五四新文学的渊源”这类问题提供新的参考,使以前对中国近代文学的成就视而不见的状况得以改变,使近代文学与五四新文学之间的渊源关系得以梳理,使近代文学与五四新文学各自的成就与地位的评价更加合理。近代文学中体现出来的现代时间意识、现代技术层面的科技动力与观念层面的科学精神、西方现代民主政治、近代文学作品的生产机制等,与五四新文学,尤其是二三十年代文学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还有传承关系。其他方面,如白话文运动、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等,在晚清与五四也具有内在的联系。总之,“前现代性”的概念为研究近代文学提供新的参照点,为研究五四新文学的渊源提供新的视角,为合理评价近代文学与现代文学的成就与地位提供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美]梅泰·卡利内斯库:《两种现代性》,《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2)李欧梵著《现代性的追求》,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12月,第236页。

(3)转引自汪晖《韦伯与中国的现代性问题》,王晓明主编《批评空间的开创》,东方 出版中心,1998年7月第1版,第7页。

(4)转引自汪晖《韦伯与中国的现代性问题》,王晓明主编《批评空间的开创》,东方 出版中心,1998年7月第1版,第12页。

(5)《老子道德经》第80章,《诸子集成》(三),中华书局出版。

(6)《陶渊明全集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第246页。

(7)[晋]郭璞注《山海经十八卷》,《四部丛刊初编子部》,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本,第65—66页。

(8)《陶渊明全集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第290—291页。

(9)梁启超《新民说·论进步》,《饮冰室合集》(6),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8月,第55页。

(10)《新小说》第壹年第贰号。

(11)王韬《变法(上)》,丁守和主编《中国近代启蒙思潮》(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第80页。

(12)何干之著《中国启蒙运动史》,周谷城主编《民国丛书》,上海书店影印本,1990年,第49-50页。

(13)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98页。

(14)梁启超《新民说·论自由》,《饮冰室合集》(6),中华书局,1996年8月,第40页、第47—49页。

(15)《新小说》第七号。

(16)G·W·F·Hegel,《法哲学原理》,范阳、张企泰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57页。

近代文学论文篇4

    现代化是现代性逐渐获得的过程,它的发展犹如山间溪流逐渐汇集成河流以至于长江巨流浪,一往无前。所有赶不上现代化的一切事物自然被抛在后面,这些事物滞后于现代性的一些特性就属于古代性。古代性,从政治上来看,指奴隶制或封建制的专制政体;从经济上来看,指几千年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或农业经济;从文化上来看,指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封建文化。处于这样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之中的民众蒙昧未开,缺乏文化知识。掌握知识文化的是封建统治阶级和士大夫阶层。那时的文学(文化)属于封建庙堂文学(文化),或者属于封建士大夫文学(文化)。封建文化毫无疑问意味着古代性。在古代性向现代性过渡之中,前现代性是一个不可缺乏的阶段,它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现代性融为一体的。这里所谓的“前现代性”是就在现代性的范畴之内而言的,它具有现代性的若干因素,却又远远没有达到现代性所要求的程度的一种状态;它不是在现代性范畴之外的某个阶段所具有的特性。也就是说,“前现代性”是现代性的萌芽,是现代性的前奏,是现代性很不发达的一种形态,这种萌芽、这种前奏、这种形态是置身于现代性之内而不是置身于之外,是现代性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禾苗的苗芽是禾苗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样。

    现代性概念是一种时间概念,体现为时间意识,这种时间意识确信一种线性向前的、不可重复的历史观,一种与任何循环的、轮回的或者神话式的截然相反的历史观。线性时间观念是以“进步”的目的论为内涵的,它把现在与未来结合起来。现在是变化无定的此在,未来是永恒的缺席的空洞能指,是变化与差异的来源,它“在完美到来的那一刻即被压抑;完美就定义来说即无休止的自我重复,从而构成了对不可逆转的时间观念的否定,而整个西方文化恰恰建立在这种时间观念之上。”(3)进化论的引进促使中国近代官伸士人的时间观念发生巨大变化,它使人意识到先进与落后的差别,更让中国官伸士人清醒地认识到落后不仅要挨打,而且还会遭亡国灭种之灾。要想不亡国灭种就要富国强民,建设新的中国。“未来中国”有待中国人去描绘,去建设。于是,晚清产生了许多现代乌托邦式的作品即“未来记”一类的作品,如《未来世界》、《新纪元》等。以梁启超的《新中国未来记》为前奏,“未来记”作品一时呈现交响的局面。梁启超为新中国描绘了一次宏伟的盛况:中国全体人民举行维新五十年大祝典之日,恰各国全权大臣在南京开万国太平会议,中国政府作为重要一员也提出了一些条约。诸友邦都特意派兵舰前来庆贺。此时,中国特意决议在上海召开大博览会,各国名家、大博士、大学生蜂涌云集,整个上海都变成了会场。中国似乎成了一个特大强国,但这毕竟是梁启超的一个乌托邦幻想。正如卡利内斯库所说:“自十八世纪以来,乌托邦想象力的又一明证是现代对过去的贬低和未来的日增的重要性。然而,如果离开西方的特定的时间意识,乌托邦主义简直就无法想象,因为它是由基督教和后来被理性所占有的不可逆转的时间概念所塑造。”(4)

     中国古代乌托邦与此相反,它不是贬低过去,而是美化过去,褒奖过去,如老子“小国寡民”的社会蓝图和陶渊明的桃源世界。老子的政治原则有母系社会的遗风,老祖母占据主导地位,部族成员都是其子孙,以血缘纽带联系在一起。女性普遍受到社会的尊重,其治理部族的政治传统自然以慈爱后辈,寡情寡欲,崇尚阴柔,自然无为的方式为主,不是像父系祖先那样严刑峻法,繁文缛节,更不用宗法礼教束缚部众。老子理想的社会图景:“小国寡民,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5)它意在返朴归真,推崇最原始的和谐状态,好象那就是最理想的社会形态。陶渊明构造了一个美丽的、理想的桃源世界。他创作《桃花源记并诗》时,是五十八岁,早在十四年前,就向往这样的世界,《读〈山海经〉(其七)》已经流露出来,“粲粲三株树,寄生赤水阴。亭亭凌风桂,八干共成林。灵凤扶云舞,神鸾调玉音。虽非世上宝,爰得王母心。”(6)这里是神灵世界,一切都很太平。陶氏的诗化自“郅民之国”。“郅民之国”呈现出一派升平景象。巫郅民“食谷。不绩不经,服也;不稼不穑,食也。爰有歌舞之鸟,鸾鸟自歌,凤鸟自舞。爰有百兽,相群爰处,百谷所聚。”(7)这令陶渊明十分向往,触动了他沉睡的神经,为他日后桃源世界的创造提供了借鉴。陶渊明的桃源世界是一个神话般的所在,“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也是一个农耕世界,“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8)田间道路纵横交错,村舍间鸡鸣狗吠互相能听到。男男女女往来耕种,老老少少都怡然自乐。这里民风淳朴,村民热情好客,他们邀请外来者武陵渔人到家作客,杀鸡,设酒,款待渔人。他们生活与世隔绝,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人人劳作,并从劳动中获得快乐。这是一个法外世界,这里没有皇帝,没有任何不劳而获、靠寄生过日子的统治者。村民中没有游手好闲者,他们按照约定,自觉劳动,他们从劳动中获得生活所需的衣食用品,而快乐从劳动中自然涌来。这幅图景自然很吸引人,它具有田园牧歌特色,人民生活悠然自得,一切太平,一切和谐,似乎是至乐世界。

    老子的社会理想观是向后看的,反观的,而不是向前看的,远瞻的,是在对原始社会美化之后形成的。对往昔美好社会的留恋,对当下恶浊社会的不满是老子构筑自己“小国寡民”理想蓝图的主要原因。陶渊明的社会理想观与老子同出一辙,他十分向往和留恋远古小农式生活方式。梁启超的《新中国未来记》中构想的新中国,与“小国寡民”和“桃花源”不同,前者是向未来看的,体现的是线性的进化历史观;后者是向过去(远古)看的,体现的是循环的历史观。另一方面,老子和陶渊明的乌托邦世界注重的是社会成员的生活状况,梁启超未来中国则是突出国家的强盛,因为民族国家是近代的核心概念之一,中国古代只有家天下的核心概念。这些转变实质上是中国文学从古代性向前现代性的过渡。“中国人动言郅治之世在古昔,而近世则为浇末,为叔季。此其义与泰西哲学家进化之论最相反。”(9)这正说明近代“未来记”一类作品与古代“小国寡民”和“桃花源记”一类作品具有本质的不同。

    现代性概念与现代动力密切联系在一起。刘鹗在长篇小说《老残游记》的第一回中描写了这样一幅情景:在茫茫的大海上,东边有一只轮船随波出没,西边有一只帆船在洪波巨浪中颠簸。帆船身长二十三四丈,却满身千疮百孔。船上有八枝桅杆,前后六枝挂着旧帆,只有两枝新桅杆,挂着一扇簇新的帆,一扇半新不旧的帆。这艘帆船是旧中国的隐喻,帆船与轮船作比较,表明作者意识到现代动力所造成的差别,不仅是机械动力,更是现代政治文化动力。

    清朝自鸦片战争起,就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天朝”帝国的大门被实力强大的英国用鸦片和枪炮攻破了。于是中国器物层面的洋务运动轰轰烈烈地铺展开来,现代动力被不断引进。洋务派把西方的现代动力看作挽救中国封建社会危机的唯一法宝,此即为“师夷长技以制夷”。《海底旅行》中的内支士轮船的动力更是现代动力,“此处有最强力而且神速巧妙又最柔顺易于使用的一种动力,乃供百般之用。这内支士全船都受他管理,或起速度,或转机关,或煮食物,或放光明。这物无异内支士轮船的灵魂,有之则生,无之则死。你道是什么,并非别物,就是这些电气。”(10)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思想家王韬早就意识到这一点,他说:“盖同一舟也,帆船与轮船迟速异焉矣;同一车也,驾马与鼓轮远近殊焉矣;同一军械也,弓矢刀矛之与火器胜败分焉矣;同一火器也,旧法与新制收效各别焉矣;同一工作也,人工与器械难易各判焉矣。无其法,则不思变通;有其器,则必能仿效。”(11)洋务运动致力于器物层面的变革反映了当时封建开明官僚追求现代动力的普遍愿望。它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致命性的弱点。清夫清三郎研究了中日甲午海战双方的军事实力,清醒地看到“军舰方面,中国的优点,只限于军舰数、排水量、重炮、轻炮、机关枪五种。日本的优点,却在马力、速力、舰龄、速射炮数、水电发射管等。在这点上,日舰的强点在技术的质,在战斗力量。”(12)他通过比较和观察,认为中日战争前,日本的产业已经到了“大产业阶段”,而中国还处在“工厂手工业时代”,从经济发展的水准来说,日本已步入工业社会,中国只步入前工业社会。近代小说反映出的现代动力意识,间接地反映了近代知识分子普遍存在的一种意识,同时也反映了当时时代的潮动。

    现代动力包括技术层面的科技动力与观念层面的科学精神,科技动力是工具理性的具体化和实用性,而科学精神是工具理性的观念化。中国有轻视科学的传统,“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几乎成为中国人的信条。即使较开明的洋务派也坚持“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器低于道,用低于体。传统的儒家文化是道,是体,不能随便改变,也不能任意替换。注重伦理道德文化,贬低科学文化,更缺乏科学精神,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之一。科学精神首先求真,不求真,任何事情都回混乱一团;只有求真,一切事情就会井然有序。中国的刑狱冤案层出不穷,除了各种权势关系、利害关系外,最根本的就是不求案情的真相。只要把中国的公案小说或刑狱小说与西方的侦探小说比较一下,情况就更加清楚,例如《九命奇冤》。那些清官断案主要是依靠自己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人格力量和那些武功高强、为民除害的武林高手,以及一些负屈含冤者托尸还魂、言说真相之类的超现实力量,这只是反映出面对强权专制,社会普遍无能为力时人民的一种美好愿望,缺乏现代科学精神。其二,是寻找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中国封建迷信盛行,不同事物胡乱扯上关系,原因与结果张冠李戴,还存在许多摧残人身心的残酷陋习,无数不应有的人间悲剧便一幕幕上演,其根源在于中国科学不发达,老百姓愚昧无知。破除封建迷信和废除各种残酷陋习是中国近代小说的一项主要内容,如小说《扫迷帚》、《玉佛缘》、《瞎骗奇闻》、《醒世缘》、《天足引》。中国近代不乏追求科学精神的文学作品,这只是初级形态的、在西方科幻小说的感染熏陶下的模仿品,如中国的侦探小说、中国的科幻小说等。这些作品还很幼稚,很不成熟,与比较成熟的西方同类小说大不相同。蒋鹿山的传奇《冥闹》反映的主题就是要求废除缠足恶习。作品追溯了这一恶习产生的渊源,也叙述了张献忠铲除缠足恶习的卤莽做法,但不得要领。于是向孔圣人、佛祖和耶酥请教。孔圣人、佛祖和耶酥三人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文化即儒家文化、佛教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前两种文化根本无力解决问题,只有依靠基督教文化,以它的慈善和博爱精神铲除摧残中国妇女生命的恶习。在近代,西方基督教文化与科学精神一同被引进中国,二者内在的一致性是作为现代文化冲击封建文化,显现自身的进步性。一旦它们为人民所接受,就会成为社会前进的推动力量。

    西方现代民主政治思想的引进使近代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我国古代的政治思想基本上以儒家思想为主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的政治理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维持封建社会秩序的伦理和道德规范。戊戌维新和辛亥革命给满清政治产生强大的冲击,带来了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的双重变革,在政治上,要求实行君主立宪制或民主共和制;在文化上,学习西方的现代文明。立宪运动在晚清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小说对它的反映有两种倾向,一是拥护立宪的,主要作品有梁启超的《新中国未来记》、春帆的《未来世界》、佚名的《宪之魂》;一是反对立宪的,主要作品有黄小配的《宦海升沉录》、《大马扁》,浪荡男儿的《上海之维新党》、,吴趼人的《立宪万岁》,以及各种反维新的《现行记》之类。“目下爱谈维新的这些时髦朋友,满口里都是维新的话头,一面孔都是维新的气概,少额角上挂上一块招牌,写着‘维新’两个字。然而说他不是维新,他却老大冤枉;但究其实在,却在形式上的维新。”大家只求形式上的维新,不求精神上的维新,是因为精神上的维新是招惹灾祸的根苗,而形式上的维新是升官发财的捷径。“一切所谓‘新学家’者,其所以失败,更有一总根源,曰不以学问为目的而以为手段。时主方以利禄饵诱天下,学校一变名之科举,而新学亦一变质八股,学子之求学者,其什中八九,动机已不纯洁,用为‘敲门砖’,过时则抛之而已。”(13)就维新者来说,最可恶的是假维新者,他们打着维新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向上层骗取高官厚禄,向老百姓骗取金钱财富,向妇女骗取她们的贞操。最可怜的是不得已只做形式维新的维新者,他们既害怕失去既得的物质利益,又害怕朝廷的威压而葬送自己光辉的前程。近代中国的维新是前现代性的维新,这种维新的势力还很薄弱,还难以得到全社会普遍认同及其大力支持。关于立宪题材的小说,反对立宪者远远多于拥护立宪者就说明一个问题,一方面,维新思想没有深入社会,在民众中扎下根基;另一方面,它缺乏相应的政治和社会基础。维新思想是社会变革的先声,是暴风雨前的海燕之歌,是社会民众接受新观念的心理基石,它为其后真正现代性意义上社会变革开辟了道路,这正是它作为前现代性的意义。

   近代小说表现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西方现代民主政治。“自由”作为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十八九世纪欧美各国立国的根本,欧美人享有政治上的自由、宗教上的自由、民族上的自由和生计上的自由。在野蛮时代,个体自由胜,而团体自由亡;在文明时代,团体自由强,而个体自由弱。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必须解除心理的束缚,“勿为古人之奴隶”,“勿为世俗之奴隶”,“勿为境遇之奴隶”,“勿为情欲之奴隶”。(14)此处论述的文明时代的自由,是前现代性的自由,因为野蛮时代的自由是属于原始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这种自由的程度因人类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而地下,缺乏有效的团体合作精神。前现代性的自由是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政治走向君主立宪制,但此时仍要依靠团体的力量,它在与封建农业经济和封建专制政体的比较中显示意义。现代性的自由是生产力高度发展,政治更加开明,社会注重个体能力的充分发挥,同时也给个体以充分的自由,在现代法制体系许可的范围内,人人享有高度自由的权利。近代许多作品从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角度出发而具有鲜明的民主政治倾向。但是,这些思想倾向往往体现在作品的表层,而缺乏更深层的内涵。这种表层内容一般是指作品外在的东西,如作品中的新名词、新术语、新现象等。就“自由”一词来讲,它在作品中使用的频率很高,有的用作地名,如《黄绣球》中的“自由村”。有的用作人名,如广东戏本《黄萧养回头》中《横议报》创办人骆自由。有的用作工具名(抽象意义上的),《新小说》第十号《黄大仙报梦》中的“自由钟”等。更加典型的是《黄萧养回头》中人物的命名,代表正面形象的人物,其名字大多具有现代民主政治的内涵,如开明官绅顾民智、他的女儿顾民权,维新派报人骆自由,维新派文人宁自强、武将宁自立,具有民族革命和种族革命意义的黄种强、他的父亲黄开化,具有正义精神的富商邱世民,经营外国军火的振昌字号老板辛太平,他的早年同窗詹大同,赋有侠肝义胆的店主司徒改进等。詹大同认为,中国的前途,存亡未卜,按照优胜劣汰的大演公理,应该模仿西方的法律制度以自存,“廿世纪,欧和美,蒸蒸日上。不外是,政治上,进步改良。开议院,参国事,毫无偏党。聚团体,合群力,顺理成章。保土地,海陆军,势力膨胀。富国家,讲殖民,首重农商。励报馆,广学校,民智增长。公选举,任官宦,民隐昭彰。倡平等,重亲爱,自由同享。修内治,善外交,巩固家邦。看今日,我中华,不堪设想。为什么,还不思,变法自强。”(15)这样纵论时局几乎是绝大多数政治小说表现的一项主要内容。近代政治小说的特点十分鲜明,主题政治化,故事类型化,人物符号化,语言政论化,新名词标签化。这种生熟混杂、传统因素与现代因子的融合呈现出来的是不太成熟的形态,就是前现代性的形态,与成熟的现代性形态存在较远的距离。     中国近代文学作品的生产机制具有明显的前现代性的特点,它的生产与近代报刊和近代出版业同步。近代报刊是中国近代社会的产物,中国近代社会具有许多市民社会的因素。市民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主要区别,首先是经济与政治的分离。在传统社会,政府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在市民社会,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经济法规来规划、指导和有效管理经济活动。其二,社会与政治的分离,社会生活与政治活动相对独立。黑格尔曾经给市民社会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抽象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16)这就是说,市民社会是通过社会的各种组织法则由独立的个人作为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黑格尔还指出了市民社会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市民社会的个体单元即市民是一个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为目的的自利主义者。第二个原则是个体单元通过普遍性的形式而相互关联。市民社会是市场式的、契约式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式的关系。为社会提供其他社会成员所需要的东西和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以及自己欲望的极大地满足是市民社会的最大动力,这是由市民社会的需求体系所决定的。经济与政治的分离使得近代知识分子能够在体制之外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得报酬;社会与政治的分离使得近代知识分子拥有一定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这两种分离为近代知识分子的文化生产提供了前提,这两个原则就成为现实基础,它们共同使得近代文学的商业化成为可能。近代报刊和近代出版业是市民所需求的,而该行业的兴起推动了近代文学的发展。近代文学作品或者在报刊上刊载问世,或者直接以单行本的形式出版发行,其中,在报刊上刊载更为普遍和流行。从这个角度来看,近代文学可以说是刊载文学,许多大报的副刊、综合杂志的文艺专栏、各种文艺小报以及各种文艺杂志是近代文学作品的主要载体。报纸和杂志属于现代传媒,它是各种信息(包括文学作品)与普通百姓之间的桥梁。这体现了现代社会开放性的特点,与传统社会信息闭塞形成鲜明的对照。近代文学的传播方式主要是媒体传播,古代文学的传播的重要渠道之一是人际传播,如说书,民间艺人聚集于茶馆瓦肆,集中向听众讲说故事,其底本便是后来所谓的话本小说。近代小说的传播突破人际传播的局限,只要一报或一刊在手,就随时可以进行文化消费。这种文化消费更加自由,更加灵活。作为近代文学传播载体的近代报刊逐渐打破了封建的文化专制,使得文学从高高在上的文学殿堂走向普通民众,也使文学不再是少数封建贵族和封建士大夫阶层的奢侈品,而成为老百姓的精神食粮。现代性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是对个体的关注和尊重,突出个体的重要性,近代报刊正好满足了这一要求。

    近代文学的创作主体随着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而变化。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标志着旧时代的结束和新时代的来临,“随着朝廷宣布结束中国的科举制度,旧社会主要的大一统的制度被废除了。科举制度曾经是联系中国传统的社会动力和政治动力的纽带,是维持儒家学说在中国的正统地位的有效手段,是攫取特权和向上爬的阶梯,它构成了中国社会思想的模式,由于它被废除,整个社会丧失了它特有的制度体系。”(17)作为社会精英之一的士绅阶层受到最大的影响,废除科举等于切断了他们的读书做官之路。他们不得不离开乡村,进入都市,接受新学,谋求新的职业。近代报刊和出版业的兴起,使他们逐渐找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于是新的精英阶层即知识阶层也逐渐形成。近代的中国知识阶层是比较活跃的群体,他们有深厚的传统文化的基础,又吸收一些新学,从事于近代报刊和出版行业,致力于文化传播,尤其是文学创作和文学翻译。

    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在古代是士大夫;在现代是作家;在近代则是既不同于古代的士大夫,又有别于现代作家的近代知识分子,主要是报人和职业撰稿人。有的学者比较了古代士大夫与现代作家之间的区别,认为古代士大夫有自己的身份确认,以“内圣”即追求儒家理想人格为准则;而现代作家则不然,但也有自己的道德追求。士大夫主要为士大夫和帝王写作;而现代作家的写作面向社会精英和公众即普通老百姓。士大夫不必一定以写作为职业,他们有多种谋生选择;现代作家以写作为职业,靠写作谋生。(18)这里所说的现代作家不是一般时间意义上的现代作家,而是性质内涵意义上的现代作家,它包括时间意义上的现代作家和近代作家。现代作家职业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近代由非职业化向职业化的转化时期,这一时期恰好体现出作家前现代的转化。作家的职业化与城镇居民的市民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作家的文化产品的消费对象主要是市民,于是适合市民消费胃口的新文体即“报章体”便应运而生。近代作家——报章——市民,构成了近代文化生产——传播(或称为营销)——消费的一体化结构。在这一结构中,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更加引人注意。近代作家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不仅官场中人仇视之,而且社会上的一般人也轻薄之,认为报社主笔、访员都为不名誉之职业。这是站在封建道统和文统的立场来看近代作家的,如果从现代文化的角度来审视近代作家,看法就会截然不同。

    近代作家中尽管来自社会上层的很少,但也不乏其人,梁启超就是最有代表性的人物,不过主要是作为报人进入报界,《新小说》的创刊标志着梁启超另一种报业生涯的开始。他作为小说界革命的领头羊登上新的历史舞台,有力地推动了近代作家队伍的形成。但他是出于政治革命的目的来提倡小说界革命,而不是以创作为生计,也就是他不是职业作家。近代作家的主体是一些社会下层文人。从小就寄人篱下的李伯元只中过秀才就中断了科举之路,在失去接济的状况下,不得不自谋生计。他先后创办《指南报》(1896年)、《游戏报》(1897年)、《海上繁华报》(1901年),是近代小报的奠基者之一。他主编的《绣像小说》属于晚清四大小说杂志之一,他的长篇章回小说《官场现行记》是晚清谴责小说的开山之作。家道中落的吴趼人离开科举,另谋生路,先当校对,编小报,撰花界风月事,后主编《月月小说》,创作“谴责小说”。幼年家贫的林纾饱食旧学,略涉新知;虽中过举,却终身未仕,以教书、著译、绘画为业。他多才多艺,能绘画,能咏诗,能作骈体文,能写长短句,还能翻译外国小说。其大量的翻译小说可以说是近代稿费制度的催生果,从他大多数小说译稿被商务印书馆买下版权之一事实就能略见一斑。还有一些业余作者,主要由职员、教师和学生组成,例如杂志《礼拜六》的业余作者。职业作家和业余作家是报刊最广泛的写作者。创作主体的变化意味着文学不仅仅是载道的工具,也不仅仅是吟花弄月、饮酒狎妓的反映,而且是一种谋生的方式。近代许多作家都以卖稿或办报为生,文学作品逐渐商品化。吴趼人、李伯元、林纾都是这样,其他许许多多近代作家也是如此。

    “前现代性”概念的提出具有特殊的意义。此概念与近代文学“过渡性”概念不同,“过渡性”概念突出近代文学新旧交错的形态,这种形态既不同于中国古代文学,又不同于中国现代文学,它是中国近代文学所特有的,从而强调中国近代文学的相对独立性。“前现代性”概念更强调近代文学中现代性的新因素,而这些新因素正是五四新文学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它实际上是挖掘五四新文学的渊源,注重中国近现代文学的一体化。把中国近代文学与现代文学当作一个整体来考察已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和重视,例如张炯、邓绍基、樊骏主编的《中华文学通史》就把近代文学和现代文学合编,其中的第五卷实际上是近代文学部分。不过它倾向于形式上的融合,实质上的融合需要一个过程。而范伯群主编的《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就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已经进入实质性融合的阶段。它基本上跨越了近代与现代的时间界限,真正打通近代通俗文学与现代通俗文学,特别是近代期刊与现代期刊,将其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前现代性”概念可以为“五四新文学的渊源”这类问题提供新的参考,使以前对中国近代文学的成就视而不见的状况得以改变,使近代文学与五四新文学之间的渊源关系得以梳理,使近代文学与五四新文学各自的成就与地位的评价更加合理。近代文学中体现出来的现代时间意识、现代技术层面的科技动力与观念层面的科学精神、西方现代民主政治、近代文学作品的生产机制等,与五四新文学,尤其是二三十年代文学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还有传承关系。其他方面,如白话文运动、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等,在晚清与五四也具有内在的联系。总之,“前现代性”的概念为研究近代文学提供新的参照点,为研究五四新文学的渊源提供新的视角,为合理评价近代文学与现代文学的成就与地位提供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美]梅泰·卡利内斯库:《两种现代性》,《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2)李欧梵著《现代性的追求》,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12月,第236页。

(3)转引自汪晖《韦伯与中国的现代性问题》,王晓明主编《批评空间的开创》,东方 出版中心,1998年7月第1版,第7页。

(4)转引自汪晖《韦伯与中国的现代性问题》,王晓明主编《批评空间的开创》,东方 出版中心,1998年7月第1版,第12页。

(5)《老子道德经》第80章,《诸子集成》(三),中华书局出版。

(6)《陶渊明全集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第246页。

(7)[晋]郭璞注《山海经十八卷》,《四部丛刊初编子部》,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本,第65—66页。

(8)《陶渊明全集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第290—291页。

(9)梁启超《新民说·论进步》,《饮冰室合集》(6),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8月,第55页。

(10)《新小说》第壹年第贰号。

(11)王韬《变法(上)》,丁守和主编《中国近代启蒙思潮》(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第80页。

(12)何干之著《中国启蒙运动史》,周谷城主编《民国丛书》,上海书店影印本,1990年,第49-50页。

(13)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98页。

(14)梁启超《新民说·论自由》,《饮冰室合集》(6),中华书局,1996年8月,第40页、第47—49页。

(15)《新小说》第七号。

近代文学论文篇5

中国近代的“西学”,主要是由西方传教士介绍进来的,以往惜未得到公正的评价。由于传教士的努力,出版了大量西方科学的教科书,才将大量西方科学知识输入中国,改变中国传统的知识结构。中国近代的社会改革,也多与传教士有关。

然而,西方传教士也有自身的知识局限,他们未曾介绍西方近代的文学观念,所持的还是西方中世纪基督教会“劝善惩恶”的文学观念,将文学的功能仅仅看做“教化”。1895年,传教士傅兰雅在《万国公报》上刊登“求著时新小说启”这是中国最早以“开通民智”,驱除恶俗为目的提倡“新小说”的启事,可惜的是,当时的中国作家还创作不出这样的“新小说”,应征的小说没有一部符合傅兰雅的需要。

然而傅兰雅提倡的“时新小说”,却给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以极大的触动,他们接受了傅兰雅的主张,加以发展,梁启超后来提倡“新小说”,发动“小说界革命”的最初设想,显然受到传教士提倡的“时新小说”的启发。

如果说傅兰雅提倡的还是“时新小说”,未曾涉及整个文学,那么,另一位传教士林乐知便提出了他对“文学”的看法,这一看法开了近代“文学救国论”的先河。

林乐知翻译了日本的《文学兴国策》,该书主张:“文学为教化必需之端”。其中的文学观念,与中国传统以文学教化的观念大体一致,惟一的重要不同在于教化的内容变更:“夫文学之有益于大众者,能使人勤求家国之富耳”。突出了文学的“救国”功能。

《文学兴国策》所谈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学”,而是“文化教育”,它与今天意义上的“文学”并无多大关系,但是它却与中国古代的文学观念相符。如果从文学观念的近代变革来考察,《文学兴国策》在中国近代便起了特殊的作用。

《文学兴国策》在当时具有权威性,似乎送来了日本富强的秘诀,不仅是日本的,也是欧洲列强和美国富强的秘诀:就是将文学变成各种各样的教科书。它对先进士大夫的吸引力自不待言,中国士大夫几乎是立即接受了《文学兴国策》。这本书中的文学观念,尤其是在对文学功能的理解上,与中国传统的“文以载道”、“以文治国”并无什么不同,甚至更加厉害。由于它宣称介绍的是西方当时对“文学”功能的看法,提出“兴国”的方略,而传教士对“西学”的传播已经建立了威信,这就使中国的士大夫误以为西方近代的文学观念便是如此。于是,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念也就没有什么错误,只要将所载的“道”换成“勤求家国之富”的“通”就可以了。所以,西方传教士并没有将真正的西方近代文学观念介绍进中国,他们介绍的是基督教会的文学观,《文学兴国策》宣扬“西国振兴之故,全在于基督之教道,及新旧约之圣经耳。”也证明了这一点。

“戊戌变法”时的中国士大夫,除了像严复这样极个别的曾经到西方留过学之外,绝大多数人接受西学的途径只有两条:一条是听在中国的西方传教士介绍,一条是向日本学习,研究日本介绍的西学。“戊戌变法”之后,学习日本成了主要途径。

日本的学术原来是学习中国的,“明治维新”时才改学西方,福泽渝吉在论证什么叫“半开化”,还没有达到文明程度的国家时,曾特别提出一条标准:“文学虽盛而研究实用之学的人却很少。”当时日本学习西方还没有注意到吸取西方近代文学观念,还不能借助它来批判中国传统文学观念,所以福泽渝吉并不具备西方近代文学观念,他只是从“实用”角度来看待文学。日本近代文学观念的形成是从坪内消遥开始,到北村透谷逐步确立。这一过程发生在中国“戊戌变法”之前,然而当时对中国没有产生影响,当时学习日本的士大夫没有注意到日本文学观的变化,近代文学观的形成。

表面看来,福泽渝吉认为文学的兴盛与国家的兴盛是矛盾的,文学的兴旺将会导致国家的贫弱,看起来似乎与《文学兴国策》矛盾,其实不然。他反对的是空谈“性理”,或只注重“词章”的文学,并不反对以文学“使人勤求家国之致富”,与传教士的主张并不矛盾。这一主张与近代士大夫提倡“经世致用”也是相通的。事实上,近代先进士大夫在接触福泽渝吉著作之前,就已经摈弃了只注重“词章”的文学。另一方面,谭嗣同、梁启超、严复等人又提倡“实用”的,与“救国”有关的文学。这种文学观念与中国的西方传教士和日本福泽谕吉的文学观念其实是一致的,与中国古代正统文学观念“文以载道”“以文治国”也是一致的。

无论是改良派还是革命的政治家,对文学的看法都带有很强的政治功利性,其功利色彩甚至较古代正统文学观念更甚。他们之中并不是无人接触过西方近代文学观念,严复留英多年,对西方近代文学观念便有一定的认识,他认为艺术的缺乏尤其是“美学”的缺乏是中国需要补上的一课,可谓颇具卓论。可惜的是,他认为此时中国急需“救国”,艺术尚“未暇讲求”,所以他没有继续探索。

20世纪初,有的作家试图借助西方近代文学观念来变革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加强对文学本体的认识,这其中又可分为两派,一派是部分引进,一派是全部引进。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力图运用西方近代文学观念来阐述中国文学。部分引进的可以金松岑、黄人为代表。金松岑引进“美术”来说明文学,但最终未能真正做到将文学转移到表现人生上来。试图将文学建立在美学基础上的还有黄人,他力图完成严复想做而未做的事情,将文学建立在“人生”的基础上。但他并没有真正理解西方近代文学观念,他对中国传统文学的过分偏爱妨碍了他深入理解西方近代文学观念,这也是黄人未能在中国文学观念的近代变革时提出深刻见解作出重大贡献的原因。

成功地引进西方近代文学观念并使之与中国文学结合的首推王国维及周树人周作人兄弟,他们的文学思想代表着中国近代文学思想的最高水平。

早在金松岑、黄人等介绍西方近代文学思想之前,王国维便已介绍西方近代文学观念,他是近代中国最早认识文学本体,因而提出中国传统文学观念急需变革的理论家。从1904年到1907年,王国维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提出一种崭新的源于西方的文学观念,借以变革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念,它在文学的本体、功能、价值、范围等各个方面,为中国文学理论进入近代奠定了基础。

王国维首先从文学起源上确立文学本体,他是中国最早运用“游戏说”西方这种假说来解释文学起源问题的理论家。它在中国的提出,为中国文学提出一种全新的艺术理论基础,彻底推倒了文学“原道”说,从而将文学建立在崭新的艺术基础上,真正成为“人学”。

由此,王国维得出文学“描写人生”说,人生成为文学最主要的内容,人性成为选择文学形式的依据。文学就是描写人性表现人生的,这就是文学的本质。文学虽然也描写自然,实际上是借自然来表现人的体验和情感。这就从文学性质上进一步揭示了它“表现人生”的基本特性。

明确了文学的性质,王国维又进一步提出了文学的功能就是解脱人生的痛苦。他接受了叔本华的学说,将人生和现实看成是永远灰暗的,人在灰暗的人生中需要亮色,所以才需要文学。他把文学看成是一种“消遣”,但是王国维的“消遣”始终与解脱“人生之苦痛”这一人生的大题目紧密相连,带有对人生的严肃思考,因此王国维指出文学是一种高级“消遣”,它必须探究人生的真理,因此他把探究人生的真理作为文学艺术的目的,文学是人生的一部分。

王国维站在近代文学观念的立场上,他对中国古代的文学传统便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只有站在近代文学本体论立场,才有可能发现中国古代作家缺乏自觉的文学意识,是一个悲剧。悲剧的根源就在儒家的孔孟之道,把文学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工具。改变这种状况的惟一途径就是确立艺术表现人生的本体,将文学作为艺术,确立属于自己的价值体系,作为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这种“文学独立”的需要,是中国文学“近代化”,挣脱传统文学观念的束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需要。

近代文学论文篇6

鸦片战争的爆发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也揭开了中西文化冲突、交流的序幕。西学再度东渐,日益为国人所了解,逐渐形成一股新的思想潮流。在中日甲午战争之前,输入中国的西学主要是声、光、电、化等科技知识,但一些先进分子对此并不满足,渴求对西国、西事、西学乃至西史有更多的了解,于是,一批介绍西方国家历史知识的书籍应运而生。梁启超《西学书目表》“史志”目下收录洋务运动时期出版的世界史类书籍25种[1],多数为译作,少数为著述。译著者多为外国人,中国学者的作品为数稀少。王韬的《法国志略》、《普法战记》二书为其中的佼佼者,而黄遵宪的《日本国志》则未见收入。

中日甲午战争后兴起的戊戌维新运动,是中国近代新文化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近代新史学形成的重要时期。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为了宣传救亡图存,推进政治改革,积极从欧美、日本富强发达的历史经验中吸取营养,取得借鉴,从而把鸦片战争以来国人对世界史的关注与追求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导致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新史学的发轫。在维新运动期间,维新派不仅编写了一批论述世界一些国家兴衰成败的书籍,而且还从建设新文明的高度认识借鉴世界历史的重要性,更全面地了解世界各国史学的状况。康有为说:“然且地球之国,启自泰西,其政学、律历、风俗皆出于希腊、罗马,而法为罗马之宗邦,美开民主之新义,百余年来,为地球今古万岁转轴之枢……故近今万国史学关涉重大,尤非旧史可比哉!”[2]维新派在此期翻译编写的西史著译主要有:康有为的《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考》、《日本明治变政考》、《法国革命记》、《波兰分灭记》、《突厥削弱记》,唐才常的《日本宽永以来大事述》等。章太炎主笔的《译书公会报》在1897至1898年连载多种西方史学译著:《英民史略》(英人约翰力查葛林著、慈溪胡浚谟译)、《万国中古史略》(法人高祝著、张国珍口译、胡惟志笔述)、《拿破仑兵败失国记》(英华尔司雷著、陈佩常译)、《增订五洲通志》(法蒲以贤原著、古雷业增订、吴宗濂译)、《交涉记事本末》(美人威廉司著、张书绅译)[3]等。这些译著的出版发表,显示了维新派输入西方史学的最初成绩。

康有为等人还看到,仅靠清政府现有的少数几家翻译出版机构,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于西学追求的需要,于是奏请朝廷设立京师译书局广译日本书籍。输入和介绍国外历史学著作,亦是他们争取的目标之一。康有为强调广译日本书籍,指的是吸收那些日本明治维新后取得的学术新成果,实际也是属于西学类的内容。甲午战后,中国朝野改变了以往视日本为“蕞尔小夷”的偏见,逐渐形成学习日本的思想潮流。1896年3月,清政府派出唐宝锷、胡宗瀛、戢翼翚等13人赴日留学,开近代国人留学东瀛之先河。一些开明士大夫,包括张之洞等朝廷显宦,也都不断撰文鼓吹,东学日本遂渐成风气。康有为于1898年春出版的《日本书目志》就收录了日文历史著作560种之多,共分11大类,其中“万国历史”31种,“各国历史”35种,“日本史”204种,“传记”127种,“本邦历史考证”21种,“年代记”6种,“年表”14种,“行记”33种,“名所记”33种,“旅行案内及道中记”22种,“类书”34种。[4]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两种关于史学理论方面的著作:一是下山宽一郎著《史学原理》,一是铃置仓次郎纂译《历史哲学》。1898年夏,罗振玉在上海创办东文学社,吸收王国维、樊炳清等加入,开始翻译日本历史、地理、理化、教育等方面的教科书。

总之,戊戌维新时期,中国社会与学界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国人在学习外国方面出现的新要求、新动向,为20世纪初中国新史学的发展准备了重要条件。

20世纪初,以挽救民族危亡、改变国家社会政治状况为宗旨的资产阶级政治斗争风起云涌,“史界革命”蓬勃兴起,新史学思潮风靡一时。与此同时,近代新文化事业发展方兴未艾。由中国人创办的报刊杂志、出版机构,犹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为人们发表反映新知识、新思想的作品提供了广阔的园地。一批留学欧美、日本的学子已经脱颖而出,充当了译介域外新知的骨干力量。在此种时代背景下,域外史学的大量成果及信息源源不断地被输入中国,出现了自鸦片战争以来引进国外史学的新高潮。

国人创办的一些报刊是介绍国外史学的重要途径。经常刊登国外史学信息的报刊主要有:《清议报》、《新民丛报》、《译书汇编》、《译林》、《国民报》、《民报》、《教育世界》、《游学译编》、《湖北学生界》、《浙江潮》、《广益丛报》、《江苏》、《国民日日报》、《萃新报》、《杭州白话报》、《新世界学报》、《国粹学报》等。这些报刊一般都辟有“历史”、“史学”、“史传”、“史髓”、“传记”、“论说”、“学术”等栏目,专刊包括国外史学及其信息在内的各种历史类文章,为数之多,难以胜计。

《译书汇编》曾登载大量关于日本学者史著的译作,诸如《近代政治史》、《近时外交史》、《十九世纪欧洲政治史论》、《欧美日本政体通览》、《最近俄罗斯政治史》等。该社还把有的连载译述副以单行本,先后出版《波兰衰亡战史》、《美国独立史》、《比律宾志士独立传》、《爱国独立谭》等书。

《译林》一至十期刊载翻译的外国史著述有:《印度蚕食战史》、《世界商业史》、《明治法制史》、《日本近世名人事略》、《维多利亚大事记》等。

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更是连篇累牍地刊载介绍国外政治史、经济史、思想文化史等方面的文章,如《论民族竞争之大势》、《天演学初祖达尔文之学说及其略传》、《匈牙利爱国者噶苏士传》、《泰西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新派生物学家小史》、《意大利建国三杰传》、《格致学沿革考略》、《万国思想家年表》、《英国商工业发达史》、《欧美各国立宪史论》、《欧洲地理大势论》等。

《浙江潮》刊登有《希腊古代哲学史概论》、《最近三世纪大势变迁史》等。

介绍国外史学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各种名目不一的出版机构。诚如论者所称:“自商务印书馆崛起,申江延聘通人,注意新籍,开吾华书林之新纪元。厥后继之云起以主者,具奋斗精神,译著与日俱进。”[5]出版外国史书较著名的出版单位有:

商务印书馆,曾出版《美国独立战史》、《法国革命战史》、《苏格兰独立史》、《义大利独立战史》、《菲律宾独立战史》、《葡萄牙革命史》、《尼罗海战史》等译著。

作新社,出版《英国革命战史》、《哥萨克东方侵略史》、《朝鲜政界活历史》等译著。

广智书局,出版《希腊独立史》、《埃及近世史》、《十九世纪大事变迁通论》、《俄国蚕食亚洲史略》、《意大利建国三杰传》、《世界十二女杰》等译著。

群学社,出版《美国独立史》、《美国独立史别裁》等书。

文明书局,出版《世界女权发达史》、《滑铁庐战血余腥记》、《利俾瑟战血余腥录》、《埃及惨状》等书籍。

开明书局,出版《南阿新建国史》、《印度灭亡战史》等书。

明权社,出版《希腊兴亡史》、《十九世纪亚美利加之风云》、《林肯》等书。

此外,还有一新书局《意大利建国史》、新民社《越南亡国史》、人演社《佛国革命战史》、青年会《法兰西革命史》、大同译书局《义大利侠士兴国传》、国民丛书社《近世欧洲大事记》、普通书室《法兰西近世史》、闽学会《西力东侵史》[6]等。

顾燮光的《译书经眼录》是收录出版于辛亥革命期间各种译书书目的重要目录书,其中“史志”类译书共125种,包括通史11种,近世史4种,政治史20种,文明史2种,国别史41种,传记24种,女史4种,战史15种,历史编年3种,教科书2种。值得玩味的是,《译书经眼录》所收“史志”类译书在数量上超过其他门类,诸如“法政”、“学校”、“交涉”以及声光电化等自然科学各学科,因此排列在全书之首,占显著地位。而在梁启超的《西学书目表》中,“史志”类译书仅有25种[7],位置排序第14位。排名在前5位的学科依次为算学、重学、电学、化学、声学等。“史志”类译书在这两种目录书中前后地位的变化反差甚大,生动地反映出20世纪初国人对史学新知的迫切追求和新史学在国人心目中地位的加重。

20世纪初,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近代教育体制的确立,世界历史作为一门“开民智”的重要课程而进入课堂。为了解决教材问题,商务印书馆、江楚编译官书局、京师大学堂译书局、学部图书局等出版机构组织人力,编译包括中外历史课程在内的教科书。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教科书是翻译外国人编著出版的书籍。1903年,京师大学堂刊有《暂定各学堂应用书目》,分16科分别列举了选用的教科书。“中外史学门”一科开列的书目有:《普通新历史》(普通学书室日译本)、《支那史要》(日本市村瓒治郎著、译,广智书局本)、《支那通史》(日本那珂通世著,东文学社本)、《最近支那史》(日本河野通之辑,振东室本)、《世界近世史》(作新社译本)、《东洋史要》(日本桑原著、樊柄清译,东文学社本)、《西洋史要》(日本小川银次郎著、樊柄清译,金栗斋本)、《欧罗巴通史》(日本箕作元八等著、胡景伊等译,东亚译书会本)等。1906年江楚编译官书局出版陈寿彭译的《万国史略》四册,“称此原书经美国会批准,作为中学教科书,故译之。”[8]其质量可谓上乘。

概而言之,中国在20世纪初输入域外史学主要表现为两个明显的特征:

其一、数量庞大,内容广泛。在此以前,国人对西学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科技方面,翻译世界历史方面书籍的数量很少,而且内容浅显。自戊戌维新以后,尤其在20世纪初,国人对西学的兴趣转移到人文社会科学方面,追求域外历史知识的热情空前高涨,出现了大规模翻译国外史学书籍的热潮,导致史学译著数量的激增。从以上谈到的情况可以看出,输入内容包括:通史、断代史、国别史、专门史、人物传记、历史编年、历史教科书,以及少量的史学理论与方法类著作,基本涉及到当时西方及日本所具有的历史学体系的方方面面。

其二、中国自己的新型知识分子成为输入西史新知的主要力量。在此以前,国外史学知识的主要传播者是外国传教士。如19世纪50至90年代流行的《大英国志》、《欧洲史略》、《希腊志略》、《泰西新史揽要》等书,均出自慕威廉、艾约瑟、林乐知、李提摩太等西方来华传教士之手。20世纪初,随着近代教育和留学运动的开展,中国已经形成一支数量可观的翻译队伍。他们中的许多人热衷于输入域外史学的工作,勤奋译述,成果丰硕。仅《译书经眼录》收录此期出版的国外史学译著涉及到的中国译者就多达57人。其中著名者有:赵必振、樊炳清、丁文江、戢翼翚、麦鼎华、李鼎新、顾学成、唐重威、林长民、章宗元、褚家猷、马君武、范熙庸、廖寿慈、陈澹然等[9]。这尽管仅是当时实际数量中的一部分,但与以前相比也算得洋洋大观了。

20世纪初,西方史学思潮的大规模输入对中国社会,尤其在思想文化领域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具体说来,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思想启蒙方面,其二为学术研究方面。

许多进步知识分子翻译介绍的国外史书,诸如各种不同名目的独立史、革命史、兴亡史、文明史,在其叙述历史中大都贯彻了反对民族压迫和封建专制、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的思想内容,渗透着西方近代文化中的“自由、平等、博爱”精神。这些都是当时中国的先进分子进行思想启蒙极好的精神营养,是他们从事爱国救亡宣传,开展政治斗争的有力思想武器。许多革命志士,诸如孙中山、章太炎、邹容、陈天华、秋瑾等人,都熟读世界各国的独立史、革命史、兴亡史,从中汲取思想营养,从而坚定了他(她)们进行民主革命的信心。在他们撰写的文章著作中,征引有关世界史方面的事例论证反清革命主张之处,比比皆是。邹容写的脍炙人口、风靡一时的《革命军》就强调国人要阅读世界各国“革命时代之历史”,以明时代潮流,“鼓舞民气”,推动革命,声称:

吾闻印度之亡也,其无教育与中国等,犹太之灭也,其无教育与中国等。此亡国之往迹,为中国所未梦见也,我中国擅其有也。不宁唯是,十三洲之独立,德意志之联邦,意大利之统一,试读其革命时代之历史,所以鼓舞民气,宣战君主,推倒母国,诛杀贵族,倡言自由,力尊自治,内修战事,外抗强邻。[10]

陈天华的《猛回头》盛赞南非布尔人“人人都是顶天立地的大国民,不甘做他人的奴隶,遂与英国开战。”并强调“要学那,法兰西,改革弊政”,“要学那,德意志,报复凶狂”,“要学那,美利坚,离英独立”,“要学那,意大利,独立称王”。[11]这些鼓吹民族民主革命,开展思想启蒙的宣传素材,均取自当时流行的各种不同版本的世界史译著。

风行一时的世界各国独立史、革命史、兴亡史译著在广大读者中同样引起强烈反响,震撼着人们的心灵。《萃新报》的一位撰稿人因阅读了有关印度、埃及的兴亡史,对当时中国的民族危亡更加痛心疾首,写道:

我中国,我中国,而遂为各国集矢的,而遂为各国集矢的。俄北瞰,英西眈,法南瞵,日东睒,强敌亭四周,伸指各思染。此何时?此何时?帝国主义,咄咄逼人。稍一迟延,白晰民族即拈粉笔一支,以红绿之颜色,注定各区域。我读印度史,伤心佛树之花;我读埃及史,断肠金字之塔。返观我祖国,时为何时?势为何势?虽未为印度,虽未为埃及,而江由山碧,已是斜阳,美雨欧风,遍遮大陆。其时则甚危也,其势则甚险也。[12]

《译书汇编》的一些作者特别推崇法国大革命,撰文称:

尝观三千年来人类文明之历史,足以启发国民之思想,刷新社会之制度,俾凡百物类之进步,影响之远,感化之溥者,孰有如法兰西革新之功者乎?

又说:

余尝翻万国史,每至法兰西之革新时代,不禁于旅馆沉寂之时,残灯明灭之际,徘徊往复,感激而不能置也。夫扑灭三千年混沌之迷想,开发十九世纪未有之文明,孰不沐法兰西一举之余泽者乎?[13]

这里不难看出外国史学译著对国人革命启蒙思想的深刻影响。

输入的外国史书中所包含的进步理想、爱国情怀、忧患意识、变革精神,大都在中国读者的思想上产生震动,引起思想共鸣,唤起他们对祖国热爱的赤诚之心。历史译著以其特有的内容和魅力,在启蒙宣传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文化形式所无法替代的。

20世纪初西方史学的输入有力地推动了“史界革命”,为中国近代新史学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在此期输入国内的域外史学内容中,除有大量专业性、知识性的成分外,还有一些关于西方史学理论和方法方面的内容,极大地开阔了中国学人的眼界。1903年,西方实证主义史学著名学者博克尔(buckle,1821——1862)的《英国文明史》译成中文出版。作者主张,把民族、社会以及文化作为历史的主体看待,“历史家的责任就是显示一切民族的活动都是有规律的。”[14]而支配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有三种,其一是自然规律,其二是道德规律,其三是知识规律。这些看法对于那些长期受到儒学束缚的中国士人来说,是十分新颖的。1902年留日学生汪荣宝在《译书汇编》发表《史学概论》(根据日本历史学家坪井九马三《史学研究法》讲义和久米邦武等人有关论著编译),1903年李浩生译出日本史学家浮田和民的《史学原论》,都具体地介绍了西方史学的一些理论和方法。此外,严复等人介绍的西方进化论在海内风行,促使人们接受进化论历史观,并以此观解释历史。文明史观、民史观、进化史观的引进与传播,为中国“史界革命”提供了新的思想理论武器。

1901年至1902年,梁启超发表《中国史叙论》、《新史学》两文,正式揭出“史界革命”的旗帜。新史学提倡者首先对封建旧史学展开批判,这种批判,既是在思想领域内对封建思想的斗争,又是为创建新史学而进行的学术清理。梁启超揭露旧史学有“四弊”、“二病”,“四弊”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二病”由“四弊”而生,即“能铺叙而不能别裁”,“能因袭而不能创作”。[15]由于“四弊”、“二病”作怪,一部丰富多彩的历史被写成“帝王将相家谱”、“相斫书”、“墓志铭”、“蜡人院”。章太炎则抨击清朝统治者“欲褒扬其祖考”,焚史隐恶,迫使史家作“浮虚之颂”,卒使一家之史,捇焉以斩,遗美往恶,黯黕而同尽。”[16]

在批判旧史学的同时,新史学提倡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新史学的基本主张:

第一,以近化的历史观取代传统的历史循环论,着眼于探求社会历史发展的因果关系,“求得其公理公例”。

新史学提倡者认为,自从达尔文进化论告世后,人们知道了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皆循“进化之公理”,由野蛮而日趋文明;包括政治法制、宗教道德、风俗习尚在内的整个人类文明史,都是“进化之历史”。在梁启超看来,新史学的使命就是阐述人类社会进化发展的进程,揭示其进化发展的内在因果关系,即规律性。他说:“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人也者,进化之极则也,其变化千形万状而不穷者也。……故欲求进化之迹,必于人群。使人人析而独立,则进化终不可期,而历史终不可起。盖人类进化云者,一群之进也,非一人之进也。”因此,求得人群进化之“公理公例”[17],正是历史学的根本宗旨。他们认为以近化论为基础的西方社会学理论,不仅指明“人类举止悉在因果律之范围”,一遵进化的规律,而且借助逻辑上的归纳法、演绎法,形成了一套可据以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历史内在规律的理论和方法。“斯学既昌,而载籍所诠列,均克推见其隐,一制一物,并穷其源,……可谓精微之学矣。”[18]他们坚信,人类社会历史是不断进化发展的,而非“一治一乱”的往复循环,应该以进化史观取代传统的循环历史论。梁启超批评传统的循环历史论说:“孟子曰:‘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此误会历史真相之言也。苟治乱相嬗无已时,则历史之象当为循环,与天然等,而历史学将不能成立。孟子此言盖为螺旋线之状所迷,而误以为圆状,未尝综观自有人类以来万数千年之大势,而察其真方向之所在。”[19]直到晚年他还说:“孟子说:‘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这句话可以说是代表旧史家之共同观念。我向来最不喜欢听这句话。(记得二十年前在《新民丛报》里头有几篇文章很驳他)因为和我所信的进化主义不相容。”[20]梁启超强调进化史观的重要性,实际上提出了中国传统史学理论更新的问题。他在《新史学》使用了“历史哲学”一词,阐述道:“是故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于是有所谓历史哲学出焉。历史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良史,有断然也。”[21]这是相当有见地的论断。

第一,主张打破旧史学以表现帝王将相为中心内容的格局,以修“民史”为职志。

新史学提倡者认为,社会的进化即是群体的进化,而非少数帝王将相的行为,因此,历史的本质应是“群体的现象和影响”。历史学理所当然地要以全体国民及由国民组成社会为表现对象,阐明社会群体及社会兴亡盛衰之理,增进文明进步,造福国家民族。章太炎拟著《中国通史》便是“发明社会政治进化衰微之原理”,“以鼓舞民气,启导方来”。[22]国粹派邓实称:“是故,所贵乎民史者何?贵其能叙述一群人所以相触接、相交通、相竞争、相团结之道,一面以发明既往社会政治进化之原理,一面以启导未来人类光华美满之文明,使后之人食群之幸福,享群之公利。”[23]他们的结论是,史家写民史,既是为反映历史的本来面目,又是为了充分发挥史学作为“天下公器”的社会功能。

第二,扩大历史研究领域,丰富史学内容。

新史学提倡者认为,旧史学对于“史”的理解和实际研究领域过于狭隘,导致了它的偏枯衰微。为了克服此弊,他们主张扩大历史研究领域,以丰富其内容。陈庆年强调历史学应该具有鲜明的知识性,指出:“知识全而后国家全,历史全而后知识全,完全之历史造就完全知识之器械也。”[24]才能满足人们多方面的习史需要,发挥历史学教育国民、提升国民精神品格的作用。马叙伦提出“析史”之名,主张实现“史学大同”。他认为,“史”乃群籍之总称,可“析史”之名于“万殊”,以求史界的开拓,不必拘守于政治、教育、宗教、学术四部分的传统划分。凡历史上的事物能引起今人的研究兴趣,且能成一家之言的,皆可谓之“史”。他说:

若是析史,则何必二十四史而为史?何必三通、六通、九通而为史?更何必六经为史宗?凡四库之所有,四库之未藏,通人著述,野叟感言,上如老、庄、墨翟之书,迄于《水浒》诸传奇,而皆得名之为史。于其间而万其名,则饮者饮史,食者食史,学者学史,立一说成一理者,莫非史。若是观史,中国之史亦夥矣,而史界始大同。[25]

马叙伦的“史学大同”说的实质是主张打破传统史学观念和旧史体系的束缚,把更多的领域包括到史学研究范围中来,从而丰富史学的内容。梁启超拟撰《中国通史》,从已确定的内容目录来看,确是规模宏大,包罗万象。其书计划分为三大部:一为政治之部,包括朝代、民族、地理、军政、藩属、国际、清议、政党等12编;二为文化之部,包括语言文字、宗教、学术思想、文学、美术、音乐剧曲、图籍、教育等8编;三为社会及生计之部,包括家族、阶级、乡村都会、礼俗、商业、货币、通运等13编。由此可以看出,梁启超的治史视野已经突破旧史学的狭隘界限,包括了相当丰富的内容。

第三,变通史书编写体例。

编年、纪传、记事本末等三种编史体例,对于中国史学的发展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随着近代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新史学提倡者对中国传统史学在体例上不足的认识日益深入,主张新史书应当另辟蹊径,创立新的体例,即在继承我国传统史学编写体例的基础上,吸收西方史学编写体例的优点,“折中贵当,创成史例”。[26]即以“上古”、“中古”、“近世”三段来划分时代,将分时与分类结合起来,采用以篇、章、节分层次的新体例。梁启超在他的一些史著中便使用了新的写作体例,如把中国历史划分为“上世”(从黄帝到秦统一)、“中世”(从秦汉到清乾隆)、“近世”(清乾隆以后)三个阶段;把中国学术思想史划分为“胚胎时代”(春秋以前)、“全盛时代”(春秋战国)、“儒学统一时代”(两汉)、“玄学时代”(魏晋南北朝)、“佛学时代”(隋唐)、“理学时代”(宋元明)、“近世学术时代”(明末至清末)等七个时期。他在撰写《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等著述时,就破除旧的写史模式,采取当时在欧美、日本流行的章节体,在创立新的史书体例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用新史学观点和写法编写中国历史的第一部著作,是夏曾佑于1904至1906年陆续出版的新著《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后名《中国古代史》)。该书贯彻了历史进化论观点,把中国古代史分为三个时期:自草昧至周为“上古之世”,自秦至唐为“中古之世”,自宋至清为“近古之世”。上古之世又分为二期,自草昧至周初为传疑期,周中叶至战国为化成期。中古之世又分为三期,由秦至三国为极盛期,晋至隋为中衰期,唐为复盛期。近古之世又分为二期,五代宋元为退化期,清为更化期。这种历史时期的划分尽管不够准确,但却从整体发展过程的角度来考察中国历史,强调古今演变的进化趋势,体现了进化史观。在编写体例上,夏曾佑一改旧的写史方法,采用西方史学通行的章节体,以时间发展先后为序来陈述历史的演变递嬗,展示新体例的风貌。是书出版后产生颇大影响,被誉为新史学的创构。此外,当时出版的同类著作还有:刘师培编著的《中国历史教科书》和《周末学术史序》、柳诒徵的《中国商业史》等,大都体现了新史学善因善革、求变创新的精神。

在鸦片战争后兴起的西学东渐浪潮中,西方史学著作源源不断地被输入中国,诸如进化论、民权说、逻辑学,以及进化史观、文明史观、民史观等西方学术思想、史学思想及方法都得到迅速的传播,大大开阔了国人的眼界和思路,并为新史学倡导者批判封建旧史学、创立近代新史学提供了新的思想理论武器和效法的模式,从而推动了中国近代新史学的形成和发展,即使对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国的确立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堪称中外史学交流史上的精彩一页。

郭沫若在谈到中日文化交流的意义时说:“中国就是这样地倾力向日本学习,更通过日本学西洋的文化。由于当时受到某种客观的条件的限制,中国的资本主义阶段的革命并未成功。但向日本学习的结果,却有巨大的收获。这个收获,既有助于打破中国古代的封建的因袭,同时又有促进中国近代化过程的作用。换言之,近代中国的文化,是在很多方面受了日本的影响的。”[27]其实,这也是对近代中外史学交流积极意义的肯定。任何一门学术都不可能在封闭的条件下得到正常的发展,而需要在开放的环境中广泛地吸收其他学术,乃至域外学术的营养来充实自己,焕发活力。无论何种学术,要想得到顺利的发展,决然离不开学术交流的推动。也可以说,学术交流乃是学术健康成长、不断创新的一个强大动力。历史学的发展也不例外。如上所述,在晚清,本来中国传统史学在原来的环境中已经步入衰落期,出现了重重弊端,受到学人的批评。然而,社会变革与西学东渐给它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输入的域外新史学思想与方法给中国传统史学注入了新的活力与血液,启动了中国近代“史界革命”的闸门,使它枯木逢春,再展新颜。诚如论者所说:“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西方各种学术思想和研究历史方法论传入中国,这些和中国的传统中的历史进化思想和传统的治史、考史方法结合,从而使中国史学领域内出现了一股新史学思潮;传统的考据学发展为近代的新考据学。”[28]

回顾与总结这段历史,或许会使我们今天在思考处于新世纪的中国史学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时,从中得到一些有价值的启示。

参考文献:

[1]梁启超:《西学书目表》卷中,光绪二十三年刻本。

[2]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卷4,《康有为全集》第3册,第702页。

[3]参见《译书公会报》第1——20册目录,上海图书馆编《中国近代期刊篇目汇录》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90——900页。

[4]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康有为全集》第3册,第697——734页。

[5]顾燮光:《译书经眼录》述略,民国甲戌年(1934)刊本。

[6]张于英:《辛亥革命书徵》,张静庐:《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75——181页。

[7]梁启超:《西学书目表》卷中,光绪二十三年刻本。

[8]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年鉴·教科书之发刊概况》,张静庐辑:《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第235页。

[9]顾燮光:《译书经眼录》卷1,“史志第一”,民国甲戌年(1934)刊本,第1——25页。

[10]邹容:《革命军》,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50页。

[11]陈天华:《猛回头》,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3——165页。

[12]《论处金衢严四府之关系及其处置之方法》,《萃新报》第2期,1904年7月11日。

[13]赤门生:《法兰西革新机关》,《译书汇编》第2年(1901)第10期。

[14]引自谭英华:《试论博克尔的史学》,《英国史论文集》,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279页。

[15]梁启超:《新史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第3——4页。

[16]章太炎:《哀清史》,《章太炎全集》(三),第328页。

[17]梁启超:《新史学·史学之界说》,李华兴等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5页。

[18]刘师培:《论中土文字有益于世界》,《国粹学报》第4年第9期。

[19]梁启超:《新史学·史学之界说》,李华兴等编:《梁启超选集》,第286页。

[20]梁启超:《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四十,第5页。

[21]梁启超:《新史学·史学之界说》,李华兴等编:《梁启超选集》,第286页。

[22]章太炎:《致梁启超书》,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第167页。

[23]邓实:《史学通论》(四),《政艺通报》1902年第1期。

[24]陈庆年:《中国历史教科书序》,光绪二十九年普通学书室编印。

[25]马叙伦:《史学大同说》,《政艺通报》1903年第16期。

近代文学论文篇7

二、中国近代艺术歌曲在声乐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增强学生的音乐艺术修养

近代艺术歌曲是诗歌、文学相结合的艺术产物,其歌词多以名作诗词为主,如唐诗、宋词等,因此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同时,在歌曲的二次创作中,既要从文学内容上进行理解和表达,又融入了西方音乐理论知识和作曲方法,从而营造出极富民族特色,拥有时代艺术特征的歌曲作品。在声乐教学中,将近代艺术歌曲融入到歌唱中,让学生能够从歌曲的音高、节奏、调性、调式等知识上来把握歌曲的曲式结构,同时从歌词的认知中把握文化的脉络,从而增强学生的音乐艺术修养。如在歌曲《大江东去》中,从填词中来理解苏轼的《念奴娇•赤壁怀古》,从文化、历史等方面来体味苏轼被贬黄州后的内心情感,从而借助于“一樽还酹江月”来寄托情思。

(二)有助于增强学生对民族历史的深厚情感

一首歌曲与其所处的时代具有一致性,中国近代艺术歌曲同样是历史文化的产物,无论是歌词创作上,还是题材的选择上,都融入了近代艺术的历史烙印。在声乐教学中,借助于近代艺术歌曲的学习,从思想上来了解作品所记录的历史时代,用歌唱来寄托作曲家对社会、对生活的感慨。同时,作曲家所处的历史背景与其创作风格是相关的,对于特定环境下创作的音乐作品,不仅抒发了财政的情感,更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歌唱要从作品所处的历史背景中,去领悟歌曲的内涵,并用情感来诠释歌唱,从而增强爱国情怀。

(三)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演唱自信,巩固歌唱力

声乐教学离不开心理的激励与成长,学生在歌唱中,不仅要掌握歌唱技巧,还要从自身的心理调适上来增强歌唱能力。一方面要结合相应的曲目来发挥自身的嗓音条件;另一方面要从歌曲的调式及旋律变化中来克服自身的发声障碍,中国近代艺术歌曲的运用,让学生能够从呼吸、发音、共鸣等问题中,既可以纠正咬字、吐字等缺点,又能够在驾驭艺术歌曲过程中,激发对声乐的学习热情,增强歌唱的自信,从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发声习惯。

(四)为声乐教学提供丰富的歌唱教材

声乐教育家沈湘曾指出:“呼吸是歌唱的基础,气息是歌唱的动力”,对于声乐教学中的气息控制能力的训练是歌唱的基础,中国近代艺术歌曲,从结构和音域上相对短小、适中,在帮助学生训练气息时具有较好的平稳性,特别是随着歌唱者声音的长短,对节奏、音调等具有较好的把控力。如萧友梅的《问》,赵元任的《听雨》等,都是学生进行气息训练的有效素材。

近代文学论文篇8

中世纪人们对自然现象普遍缺乏兴趣,其根源在于一种超自然的观点和向往来世的思想占据支配地位。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开始表现出研究自然的兴趣,这种状况主要是自然主义精神促成的。自然主义与超自然主义截然不同,前者关注现实生活,重视经验和事实;后者则倾向于神秘。“而那时期比较鲁莽的人,要揭示外在世界的秘密,却采取荒诞不经和虚伪欺骗的手法。他们不运用观察和实验的方法,却不耐烦地希望用神秘的手段和高于感官知觉的特殊的内在的启示,来迫使自然供出自己的秘密。”其他人并不满足于这种探究自然秘密的方法,而是急于要掌握控制自然的能力,迫使它符合自己的愿望。“但是,他们确实认为自然是神秘力量的表现,相信同这些精灵发生神交就可以控制自然现象。他们希望通过秘密的技术和符号以及各种各样神秘的方式,或者发现毕达哥拉斯学说所指出的写成自然这部书的隐秘的数字,来达到这种目的。这就是巫术或魔术。……他们还极重视用巫术的方法转化金属,这就是制造金子的技术或炼金术。”总之,人们希望找到探索自然奥秘的试金石,并对自然完全加以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荒唐的因素逐渐被剥除,炼金术演化为化学,占星术演化为天文学,巫术演化为实验,而神秘的毕达哥拉斯数论则培育了对数学的兴趣。

英国学者沃尔夫指出:“科学的近代是跟着文艺复兴接踵而来的,文艺复兴复活了一些反对中世纪观点的古代倾向,而且部分地也是由于这个原因,那些对中世纪的生活和实在观心怀不满的人都拥护文艺复兴。……中世纪基督教趋向于自我克制和想往来世。恪守宗教生活誓约的理想的基督教徒一心想着天国。他对自然界和自然现象,从根本上说毫无兴趣。……重见天日的希腊和罗马古籍犹如清新的海风吹进这沉闷压抑的气氛之中。诗人、画家和其他人激起了对自然现象的新的兴趣;有些勇敢的人充满了一种渴望自主的理智和情感的冲动。”随着人文主义者对人性和人的自然本质的揭示,他们开始对自然界及其运动规律进行新的探索,尤其是通往东方新航路的开辟,进一步振奋了人们的探索精神。他们不再把对自然界的理解建立在信仰和启示上,而是直接诉诸于对自然界的考察和探究。“和中世纪的思想家大多开始于对传统文本的阅读不同,近代早期的科学家最为看重的是观察和假说的建构。”在中世纪的黑暗之后,科学以意想不到的力量蓬勃兴起,并且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世间再度看见往昔于二千年前在希腊化的亚历山大里亚所见的景象———为数众多的研究者与教师、实验室、资料收藏、交换知识观念的设施,简言之,一种适宜于科学进步的社会与知识环境。”这是地球从未经历过的最伟大的一次革命,也是一场伟大的科学复兴。在这场科学革命中,出现了哥白尼、开普勒、伽利略、牛顿等科学巨匠,他们成功地利用了当时的数学和物理学研究成果,在天文学上突破了占统治地位的托勒密“地心说”,创立并发展了“日心说”,由此揭开了近代自然科学革命的序幕。

随着自然科学的空前发展,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和发现自然界,对周围事物产生极大的好奇心,这是当时的时代个性。由于印刷术的改进,古典科学著作得到广泛传播,有利于人们摆脱希腊和拉丁古典作家的观念及经院主义哲学的束缚。17世纪是近代科学蓬勃发展的时期,“在大学的外面,到处都充满了对科学的好奇,这种好奇心在平信徒中比在神职人员中更富于创造力,因为长期以来神职人员几乎是学术的惟一的监护人。在意大利以及别的地方,科学团体正在兴起,讲师的职位正在设立,重要的本国语著作也不乏人在撰写。应用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学和化学正在飞速发展;不久,培根将强调自然知识的功用,并把手艺人的经验提升到几乎与哲学家的见识相等同的水平”。这场发生在自然科学领域的革命,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整个宇宙的认识与理解,并为整个欧洲思想界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这种科学文化界的巨大变化,德国著名教育史家鲍尔生指出:“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超自然主义的旧神学的崩溃,另一方面是自然科学,尤其是作为现世主义的新哲学基础的数学的迅猛发展。人们对于神学和基督教的兴趣,在宗教改革运动和反改革运动的斗争中,曾经再度兴起,并曾在世界上占了统治地位,在某时期还几乎压倒文艺复兴所提倡的世俗教育的势力;在现在这个历史时期,宗教兴趣却被现代哲学和科学的学术势力所排挤,而且在很多领域中确实被消灭了。”正如地理大发现改变了人们的思维习惯一样,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则启发了人们的思想,培育了人们的理性、自信心、优越感、乐观主义和科学探索精神。

二、科学教育的探索:倡导科学教育的先驱们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人们探索科学教育的兴趣空前高涨。

一批具有远见卓识的思想家,最早敏锐地洞察到科学的实用价值及其教育意义,并积极倡导科学知识的传播和推广。拉伯雷的《巨人传》、培根的“所罗门宫”、弥尔顿的学园、配第的科学组织、夸美纽斯的泛智论、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安德里亚的《基督城》以及洛克的绅士教育,几乎涉及自然科学的所有领域。

拉伯雷是16世纪法国重要的人文主义作家,他在长篇小说《巨人传》中通过描述巨人卡冈都亚受教育的过程,将经院主义教育和人文主义教育进行鲜明对比,讥讽经院主义教育的可笑和无用,突出科学教育在人文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拉伯雷的科学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卡冈都亚给儿子庞大固埃的信中。在这封信中,卡冈都亚为儿子拟定了一份新的教育大纲:“……至于七艺中的几何、算术和音乐,在你年轻的时候(那时候你不过五六岁),我曾经教过你一点儿,你要继续学习下去,如果可能,把余下的都学完。至于天文学,要学习所有的规则。……至于自然科学知识,我要你仔细地学习;要做到没有一处海洋、河流和泉水里的鱼类你不知道;天空中的飞鸟、森林里或是在果园里的一切灌木和乔木、生长在地面的各种草和花卉、隐藏在地球内部的各种矿产以及世界东方和南方可以见到的各种各样的宝石,所有这一切你都应该知道。此外,必须非常仔细地阅读希腊、阿拉伯和罗马各地医学家的著作,也不要轻视犹太法典的学者和谶纬学家的学说;你应该学习解剖学,获得关于微观世界即人的充分的知识……”卡冈都亚的要求几乎囊括了当时自然界的全部内容,是一个培养人全面发展的知识体系,更是一幅现实主义教育的宽广图画。在新教育大纲中,拉伯雷主张通过旅行、参观、实地考察等教学方法,把科学知识和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他虽然没有形成完整的科学教育思想,但已经意识到自然科学知识在整个完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拉伯雷重视自然科学及直观教学等观点,为后来科学教育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培根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近代科学归纳方法的创始人。他的著作处处洋溢着对新知识、新发明以及科学的热情向往和赞扬,充满了对僵死、空洞的经院哲学的嘲讽和轻蔑。他在1594年圣诞节演出中借“王子”之口表达了征服自然的科学教育理想:(1)建立一个最完备、最广博的图书馆,以便收藏一切对启发理智有价值的书籍,而不管它们的出版年代、印刷方法、使用的语言和地区等因素;(2)建造一个宽敞奇妙的花园,里面生长着各种各样十分茂盛的植物,花园与放养适当种类的淡水湖和咸水湖相连,在花园四周的房屋饲养一些珍禽异兽;(3)开设一所美丽的陈列室,分类陈列任何人工或机器所制造的东西;(4)开办一个设有工厂的实验室,拥有生产工具、熔炉和实验器具等。培根的科学教育理想后来成为他在《新大西岛》中描述的“所罗门宫”的雏形。“所罗门宫”是专门为研究自然和人类而建立的一所规模较大的科学教育机构,它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所需要的各种设施。例如,用来凝结、冷冻和保存各种物体的大洞穴,用来进行土壤实验和嫁接、发芽、试验的各种果园和花园,用来饲养各种鸟兽的动物园,用来配制各种各样的药草制剂、药材和药品的药房等。“所罗门宫”还拥有进行各种科学试验的实验馆,如光学馆、音乐馆、机器馆、数学馆、香料室和魔术室等。总之,在科学主宰着一切的“所罗门宫”,科学与学术享有极大的自由,人们热心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可以说,培根在科学上具有远见卓识,他几乎预见了现代科学的各种实验和创造活动。他的构想揭示了科学与人类社会生活之间的密切关系,为科学知识的世俗化绘制了蓝图。培根的后继者受其鼓舞把“所罗门宫”的梦想变成了现实,各国科学社团正是顺应这种新时代的需要而诞生的。

弥尔顿是17世纪英国著名诗人、政论家,也是科学教育的倡导者。他对传统经院主义教育进行了猛烈抨击,建议创办一种重视自然科学知识兼具实科性质的学校,他称之为“学园”。学园的课程计划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神学和自然科学四部分,其中自然科学占很大比重。弥尔顿为学园拟定的自然科学和应用科学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算术、几何、天文、自然地理、物理、数学、三角、筑城学、建筑学、工程、航海、农业、生理学、医学、解剖学、自然哲学中的气象史、矿物学史、植物学史、动物学史以及自然哲学方法论。他还主张让学生阅读一些医学家的著作,使他们了解一个人的气质、脾气、幽默以及如何应对粗鲁;主张把猎人、捕野禽者、渔夫、牧羊人、园丁、药剂师和其他科学家、建筑师、工程师、航海家、解剖师的实践经验引入自然科学的教学。“这些知识和经验给他们染上真实的自然色彩,使他们不会忘掉,并且给他们以与日俱增的快乐。”在弥尔顿生活的时代,近代自然科学正处于起步阶段,自然科学的成就还不足以取代古典著作的权威,因而他虽然重视自然科学知识,却主张学生从古希腊罗马著作中学习自然科学,这说明他的科学教育观具有新旧交替时期的两重性。这种使古典主义课程和实科教育相结合的理想,在17世纪70年代英国率先创办的学园中变成了现实,而且在洛克的《教育漫话》中得到进一步发挥。配第是17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皇家学会的创始人之一。针对当时人们从事科学研究各自为政的弊端,他主张建立一个有利于科技传播与发展的科学组织。这一建议被认为是后来英国皇家学会创办的先声。为使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和普及科学技术教育,配第建议创办劳动小学和机械中学。劳动小学主要对儿童进行基础知识及能力和制造业训练,因而课程分为两部分:前者包括阅读、写作、绘画、制图、算术、几何、外语、音乐等;后者包括车工、制作数学仪器和钟表、雕刻、制作乐器、磨制玻璃工艺、植物栽培和园艺、船舰模型、地球仪、解剖学等实用技术。机械中学是一种实科中学,除学习科学知识之外,还要学习旋工、钟表、雕刻、造船、地球仪、罗盘针、香料等。机械中学设有科研机构和配有科研设备,如生物示范园、水族馆、陈列馆、机器模型、图书馆、天文馆、地球仪、试验田等。受培根感觉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影响,配第主张采用直观教学原则,强调学习与劳动相结合,重视儿童在工场中的实际操作。为更好地了解手工艺知识的发展状况,他建议对所有知识重新审查,并从中筛选一切有关实际或实验的学问,将它们编成一部大型著作。配第强调教育与科技及手工业生产相结合,设计新的学校模式,反映了17世纪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以及人们强烈要求改革传统教育的愿望。他的关于收集各种科学知识汇编成书的建议是夸美纽斯泛智论及百科全书的先导,他所描述的机械中学与培根《新大西岛》中的“所罗门宫”交相辉映。配第在教育史上首次使用了“实科”这个词,后来德国教育家席姆勒将在哈勒创办的新学校称为“实科中学”。夸美纽斯是17世纪捷克著名教育家,他从1634年起开始致力于探讨“泛智”问题,所谓“泛智”是指广泛全面的科学或智慧。1650年他应邀担任匈牙利政府的教育顾问,期间创办了一所“泛智学校”,并为该校拟定了一份教学计划,名曰《泛智学校蓝图》。这份计划内容丰富,自然科学占有较大比重,如五年级逻辑班教室门口上方写着“不懂自然哲学的人不得入内”,墙上贴满了逻辑法则,学习内容有数学、地理学、天文学、光学、机械发明史、文体、希腊语、戏剧表演等。夸美纽斯的泛智思想和重视科学教育的主张体现在其一系列著作之中。例如,在《母育学校》中,夸美纽斯为6岁以下儿童提出了一个广泛详细的教学计划,内容包括自然、光学、天文学、地理学、年代学、历史学、家政、政治学、辩证法、算术、几何学、音乐、语言等学科,他认为通过这种启蒙性质的教育可以为儿童奠定各门科学知识的基础。在《大教学论》中,夸美纽斯拟定的国语学校课程除当时流行的读、写、算、宗教和唱歌外,还增加了经济学、政治学、天文学、地理、自然、世界历史等常识;拉丁语学校除了开设文法、辩证法、修辞学、算术、几何、音乐和天文学外,还增设物理学、地理、年代学、历史等学科。总之,他主张加强新兴自然科学知识教学,对学生进行一种“百科全书”式的教育。夸美纽斯对科学教学法也提出了卓越的见解,他把教学中的直观性奉为“金科玉律”,认为“科学的真实性和确定性有赖于感觉的证明者胜于任何其他证明”。作为一种知识结构,泛智论贯穿于夸美纽斯为各级学校所设计的教学内容之中,这一理论适应了张扬理性、尊重科学知识的时代潮流,表达了重视普及教育和科学教育的美好愿望。康帕内拉是17世纪意大利著名思想家和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他设计的太阳城十分重视自然科学的学习和研究,古典主义和神学几乎销声匿迹。按照他的设想,从2、3岁起儿童就应在有学问的老人带领下,一边在城市中散步和游戏,一边观看和学习四周城墙上的图画,从而获得最简单的科学知识;从7、8岁起儿童一边学习初等数学和其他自然科学,一边从事自己所喜爱的生产劳动,如各种手工业、农业、畜牧业等;接着开始研究比较抽象的科学,如数学、医学等,并经常举行讨论和辩论;最后大家在各种科学和手工业部门获得与其能力相符的职务。在太阳城各城区的内外城墙上都悬挂着华丽的图表,这些图表几乎包括了所有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如天文、占星学、几何、历史、逻辑、修辞、文法、医学、物理、农学、地理、动物学、地质学、政治学等。太阳城有许多教师负责讲授这些图表和绘画的意义,因此儿童在10岁以前就能毫不费力地通过直观教学掌握各种科学的基本知识。康帕内拉认为,仅从书本研究某种科学的人只是一些外行和学究,只有联系实际的教学才能培养出随机应变的有才智的人。康帕内拉在《太阳城》中创立了一种社会主义国家学说,太阳城里知识统帅权力,除了按知识划分外,人人平等,没有阶级差别。教育是普及和强迫的,它以数学和自然科学为基础,训练学生适应各种职业。《太阳城》是继莫尔的《乌托邦》之后又一部重要的空想社会主义著作,其中的科学教育主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安德里亚是17世纪德国思想家,他在《太阳城》和《乌托邦》的影响下,于1618年写成《基督城》。基督城十分重视科学研究,建立了许多科研机构。例如,在解剖室,研究者从事动物和人体解剖实验,以帮助人们弄清人体各器官的位置,认识生命和各器官的运转;在物理大楼,展示着自然发展史的各种图像,包括气象万千的天空、各个地区迷人的景色、不同种族的人们、动物的画像、万物的形态以及各种石头和宝石,这些都是用于科学研究的自然界样品;在数学大楼,有供研究用的天体图和地图,有星罗棋布的天空图和日月星辰的仿制品等。基督城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建立了有利于科学技术应用的各种工场,这些工场从事金属加热、冶炼、溶化和铸造、制盐、制砖、制造玻璃和陶器。基督城强调培养公民的科技兴趣,要求人人接受科学教育,因而在自然科学研究和科技应用中公民对于科学都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他们在很久以前就受过训练,深谙科学工作的个中三味,并且对于自然界的内部奥秘感到由衷的兴趣。”基督城对科学教育的重视也体现在学校教育中,在基督城中心有一所宽敞美丽的学校,学校设有8个讲堂,分别是文法、算术、逻辑、天文学、自然科学、音乐、伦理学和神学,青少年可以自由地在8个讲堂接受科学教育和训练。安德里亚重视通过直观教学进行科学教育,基督城与科学教育相关的设施有实验室、解剖室、药品供应室、机械器具陈列室、绘画和图片工作室、数学实验室等,学生在这些实验室接触实物,能更形象地认识事物。安德里亚在《基督城》中重视科学实验和科学教育等思想,对后世具有深远的影响。洛克是17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家,他在《教育漫话》中明确提出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绅士。绅士既不是教士或学究,也不是朝臣,而是事业家。为使绅士掌握各种有用的知识和技艺,洛克提出了一份内容广泛的教学计划。在这份教学计划中,他依据“功用”原则选择学习科目,主张课程设置应把现代实用科目与古典科目结合起来,兼顾实用与装饰。洛克要求绅士学习的科目包括书写、阅读、图画、速记、法文、拉丁文、希腊文、地理、写作、算术、商业、数学、天文、几何、历史、年代学、伦理学、民法、法律、逻辑学、修辞学、自然哲学、跳舞、音乐、击剑、游泳、骑马、园艺、细木工等。他以功利主义思想为指导,论述了绅士学习各种科目的意义。“自然界中的许多事物是一个绅士所容易知道及必需知道的,此外,还有许多事物乃是以愉悦与利益,作为对寻幽探奇者的艰辛劳动的丰厚回报。不过我认为,上述种种事物宁可从诸如那些亲身进行过合理实验与观察的作者去获得,而不是来自于纯思辨方式的构想。”他认为一个人如果能够在许多领域进行探索,广泛地阅读,大量地研究人类及其思想和生活方式,就会具有精神上的自由;而一个虽然深入彻底但只研究了少数几门学科的人绝不可能达到这一目的。洛克倡导实物教学,主张让儿童亲自观察各种事物,使他们获得有关事物鲜明的印象,从而牢固地记住它们。洛克为年轻绅士所拟定的教学计划反映了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对教育的实际需要,是弥尔顿科学教育观的新发展。《教育漫话》成了17世纪70年代在英国兴起的学园的理论支柱,直到18世纪末以前这种新型学校还在英国久盛不衰。在近代自然科学的影响下,上述思想家从不同的立场和视角探索科学教育理论,大力倡导科学教学,这种科学思潮是教育理论中对经院主义教学内容进行改造的催化剂,有力地冲击了当时学校盛行宗教神学、古典主义和脱离实际的倾向,推动学校教育进一步贴近生活和社会实际。

三、科学教育的实施:新型学校与科学教育的传播伴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以及思想家们对科学教育的探索和大力倡导,在欧洲主要国家诞生了一批新型中等学校。

这些学校除开设原有的古典主义学科外,科学技术知识开始普遍受到重视,一些新的教学方法(如实物教学、直观教学、观察、实验、实习等)也得到广泛运用,从而极大地推动了近代科学教育的传播。16世纪德国教育家梅兰希顿按照新教思想与人文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新型中等学校,其主要课程除人文学科、古典语言和宗教教育外,在规模较大的学校高年级还讲授科学基础知识,如数学、几何学、物理学和天文学等。在17世纪后半期就开始酝酿的哈勒学园堪称当时教育革新的典范。这是一所以贵族学校为基础招收高年级学生的寄宿学校,它试图把传统的古典学科与现代语言、现代科学结合起来。在现代科学方面,学园设有几何、数学、生物学、解剖学、历史、地理等学科,而且把重点放在实物教学和实际应用上。例如,几何课尽可能增加野外实习,数学中的分数要以实物讲解,夏季应到乡村或田野讲授生物学,冬季要利用雕刻或动物尸体讲授解剖学。在哈勒学园的影响下,大多数地位较高的学校都在课程中增加了现代语言和自然科学。1708年席姆勒在哈勒创办了一所“数学、力学、经济学实科学校”。这所学校以数学、自然科学和经济学研究为中心,讲授数学、物理、机械学、自然、天文学、地理、法律、绘画和制图等实用科目,在教学法上广泛应用了绘画、图表、标本、模型等直观教具,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和现实主义色彩。1747年赫克尔在柏林创办了经济—数学实科学校,设有算术、几何、力学、建筑学、制图、贸易、商品制造、自然知识、人体知识、动物学、植物学、桑树栽培和养蚕等课程,学生按制造业、建筑业、农业、簿记、矿业、商业等分为不同的班级,先接受数理基础训练,然后按志愿进行专门的职业训练。这在科学技术教育上迈出了一大步,随后在德国许多城市相继出现了一批类似的实科中学,成为德国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7世纪法国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掌握在教会团体手中,学生均需服务教会并恪守共同的教规。1637年曾在耶稣会学院受过教育的笛卡儿发表了《论正确指导理性和在科学中寻求真理的方法》一文,认为耶稣会教育并未给他留下任何确定的信念,于是转而依靠理性方法研究哲学和科学,他认为按照这种方法进行研究,其结果是确定无疑的。受笛卡儿的影响,基督教圣乐会首先对耶稣会教育权威提出了挑战。圣乐会崇尚笛卡儿的理性主义哲学,致力于改革中等学校。圣乐会中学的课程和教学方法体现了教育新观念特别是现实主义:古典文学在课程中占显著地位,但也包括法语、现代外语、法国史以及数学、地理、物理、化学、解剖学等自然科学;大多数课程用法语教学,强调历史、代数学和算术,运用地图和其他直观教具讲授地理,在实验室从事物理、化学和解剖学研究。圣乐会虽然在名望和势力方面不能与耶稣会相匹敌,但其教育活动一直延续到法国大革命。该时期法国贵族教育在课程设置上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除学习贵族的必修科目拉丁语外,更注重学习法语、西班牙语和英语等现代语言;经院哲学被笛卡儿哲学所取代,数学和新兴科学代替了传统的“四艺”,并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讲授;为了提高贵族子弟未来的行政管理能力,历史、地理、法律和政治备受重视。该时期国家对工商业的干预也刺激了法国科学教育的传播。例如,17世纪中期在朗格勒为战争孤儿创办了一所贸易学校,开设数学、建筑学理论课程以及织布、制鞋等实践课程。法国政府也成立了一些专门学校教授艺术、设计和建筑等科学知识,如1648年的皇家绘画学园、1671年的皇家建筑学园、1682年的国立航海学校、1688年的艺术学校等。18世纪法国高级技术学校得到进一步发展,为了给海陆军部队和建筑业输送工程师,1716年奥尔良公爵创建了“路桥人才集团”,专门提供建筑、数学、物理和化学教育的路桥学校由此诞生,该校是欧洲最好的土木工程学校。与此同时,采矿学校、绘图学校、商业学校、军事学校、航海学校也纷纷建立。科学教育的发展使得这一时期法国在技术教育方面遥遥领先于欧洲其他国家。英国实行科学教育的先驱机构当推“学园”。由于文法学校和大学都掌握在国教徒手中,许多非国教派教士创立了一种规模小而且收费廉的新型中等学校,他们吸收了弥尔顿和洛克的思想,重视自然科学和现代外语,运用英语教学。例如,1715年瓦特在伦敦创办了一所实科性中学,学校拥有各种各样的实验仪器,建立了科学实验室,采用演示和实证等教学方法,传授数学、天文学、地理学、航海学、军事学、簿记和自然科学等。1740年由约瑟夫•兰德尔建立的希思豪学园,专门为中上层阶级提供所需要的课程,8岁至18岁的学生达170人,图书馆拥有藏书1400册,科学仪器包括太阳系仪等。后来兰德尔在约克开办了另一所学园,宣称不采用文法学校僵化、专制、以书本为中心的教学方法,而采用更灵活和实用的方法。随后,化学家普里斯特利创建的瓦林顿学园在课程现代化上更进了一步,课程包括英国文学和文法、历史、化学、地理、解剖学和自然科学等。18世纪末弗罗兰在巴斯创办了一所学园,课程分为三类:第一类阐述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博物学和应用科学;第二类阐述人与人类自身的关系,包括拉丁文、法文、意大利文、文法、逻辑、修辞学、诗、绘画、音乐和体育;第三类阐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古代和近代史、政治学、经济学和名人传。与此同时,弗罗兰的妻子也为女子建立了一所实科中学,其办学精神与男校基本一致。以上这些学校注重科学知识教学,适应了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潮流,同时有助于训练一批作为工业革命先驱的职员、机械师、技术革新者和企业家,因而深受社会特别是中产阶级欢迎。该时期传统的公学和文法学校也开始增加一些现代学科,如1770年伍得彻尔文法学校在招生广告上声明,除希腊语和拉丁语外,还讲授算术、簿记、对数、几何学、测定法、三角学、力学、测量术、水准测量、航海学、地理学、自然哲学、天文学以及地球仪的使用等。17世纪俄国仍是一个落后的封建农业国家,文化教育发展缓慢。在17世纪80年代的莫斯科,只有24%的城市居民(成年男性)识字。17世纪末沙皇彼得一世考察欧洲各国后,为增强国力,在军事、财政、工商业、农业、文化教育和科学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改革,其中创建实科学校进行科学教育是彼得一世改革的重要措施。为培养军事和工业部门的各种专门人才,1701年在莫斯科建立了炮兵学校,要求教给炮兵及官员子弟以读、写、算及其他技术的科学知识。学校分为初级班和高级班,前者学习读、写、算,后者学习几何、三角、制图及炮兵技术等,学制四年,合格者送往部队或参加其他工作,不合格者送到炮兵厂当工人。随后,彼得一世颁布法令创办数学与航海学校,要求教授数学、航海学以及与航海有关的各种科学。学校分为数学班和航海学班,学制四年,所设课程有数学、天文学、地理学、测量学、航海学等。学生毕业后大多送往荷兰、英国等地深造,回国后担任舰队军官。从1701年至1716年,数学与航海学校为俄国海军培养了1200名骨干,还培养了不少造船业的专家和教师。18世纪初彼得一世还允许设立了外医科学校、工程学校、外国语学校、计算学校、矿业学校等,这些学校在科学教育的传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些学校中,知识的世俗倾向、新的教育形式、与实践的联系扩大了人的视野,增强了人认识周围世界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都极大地拓展了世俗文化的活动范围。”可见,在近代自然科学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欧洲主要国家的学校教育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批新型学校的建立、课程内容的世俗化、科学知识的广泛传播及新式教学方法的运用等。在这场科学革命中形成的新知识、新理念与新方法,不仅给欧洲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也提供了新的机遇。从此以后,欧洲教育逐渐朝着科学与理性所指引的方向迈进。

近代文学论文篇9

鸦片战争后,西方工业文明开始传入东方。火器、大机器生产的生活用品等等。这不断冲击着东方本有的记得文明——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文明。在这两种文明的碰撞中,过人为了挽救民族危机,不断的再这文明碰撞中坚持与摒弃。其中最典型的是中国的洋务运动和日本的明治维新。那么“近代工业经济”与“传统文化”可不可融为一体呢?

一、东方的“农业文明”

(一)中国的农耕文明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始终处于基础和主导的地位。经济决定上层建筑,我国古代的传统文化是不是就是一个“农业文化”呢?“农业文化”开始了人类的定居生活,是相对于“游牧文化”而言的,那我们可不可以说“农业文化”相比较“游牧文化”而言,更具有“稳定”性呢?而这“稳定”又会自然会具有“保守”的倾向。

“近代工业经济”是伴随着近代化慢慢发展起来的,它是机器大生产,讲求“速度”和“效率”,这就使它产生的文化要求“变”求“新”求“快”。这样,“近代工业经济”文化与我们传统的“农业文化”就有了对立有了矛盾。我们去国外,或者外国人来到中国,都会提到“文化碰撞(culture collision)”,这就是由于近代西方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矛盾造成的。试回想,古代中西方文化由于都是农业文化,那时的中西方文化还是可以融合贯通的,“西学东渐”、“东学西渐”都不会出现排斥的现象。比如佛教的传入,四大文明的西传。可一到近代,好像突然间明清政府就开始盲目排外了,开始认为“华”可变“夷”而“夷”不可变“华”了,开始“天朝上国”了。试问,更古的周春秋、秦汉、隋唐、宋元时期,中央王朝就没认为自己是“居天下之中”吗?就没有自认为中原王朝的文化制度比其他民族文化制度先进吗?有,只是那时我们的文化和西来的文化都属于“农业文化”,不会发生碰撞,中西文化可以互相包容,互相汲取,兼收并蓄。可近代西来的“近代工业经济”文化制度与我们传统文化制度不是一个“妈”生的,他们一个求“稳”求“定”,一个求“变”求“快”,这恰恰是对立的。今天我们“近代工业经济”发展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面对着“近代工业经济”文化与我们传统的“农业文化”碰撞,我们都还有一定的排斥,更何况19世纪60、70年代的顽固派。

面对着“近代工业经济”文化与传统“农业文化”的碰撞,那到底是发展“近代工业经济”还是维护传统的“农业文化”呢?发展“近代工业经济”必然会盛行“近代工业经济”的文化而损伤了我们传统“农业文化”;维护传统“农业文化”就会维护传统生产的“稳定”的生产方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又必然会阻碍发展“近代工业经济”。站在生产力角度,我们认为应当发展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近代工业经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并随之提倡建立先进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

事实证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潮流,一百多年来,我们都是朝着发展经济这条路走的。为了走好这条路,新文化运动给传统文化致命一击。这时的我们开始反思、担忧怎样来保护和恢复我们的“国学”我们的“仁义礼智信”为主的道德伦理。“八荣八耻”的提出、“国学”热在高校的盛行,都可以证明这个事实。

(二)日本迁移的农耕文明

第一,他们的传统文明不是他们自己创造的,是隋唐时期从唐朝学习过去的。他们热衷于学习别人优秀的文明,两次鸦片战争已经证明昔日的已经衰落了,而西方“近代工业经济”文明已经领先于世界了,作为一个学习者,很自然会抛弃落后的“农业文明”走“近代工业经济”文明道路,所以他们选择起来很容易。

第二,日本的传统文明没有我们中华文明这么博大精深。我们的传统文明几千年领先于世界,创造了诸多辉煌。靠的是什么?就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不然会有长城、京杭大运河、永乐大典这些成就吗?也不会一脉相承沿袭下来。今天的我们,说起令自己民族自豪的,无不是古代传统“农业文化”创造的,那么顽固派比起我们,他们更愿意相信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了。这些是日本所没有的。

文化越博大精深,其带来的影响也越大,我国实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两千年,上到君主下到目不识丁的农夫、足不出户的闺女,都深深的被这个制度套牢。日本算起来只有一千年左右,而且其皇权旁落、朝代断断续续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影响力远远被降低了很多。常说“船小好调头”,日本这只小船调起头来时容易许多的。他们的顽固派势力也是大大的小了好多。

第三,我们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是建立在农业基础上的,我们是一个农业大国,而日本则是一个岛国,虽有也是以农业为主,可岛国的地理位置决定他们更具有海洋性——犹如古代希腊城邦民主制建立——更容易吸收民主制度。我们偌大一个国家,建立民主制度“路漫漫其修远兮”,需要的过程明显要长些和困难些。

总而言之,日本的传统文明史迁移过来的,他们的传统文明相比较“中国的博大精深和根深蒂固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二、顽固派的保守和洋务派的洋务

顽固派自身并没有“阶级”意识,他们反对洋务,是出于他们自身利益出发,办洋务侵犯了他们的既得利益,会使他们自身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受到威胁。比如办洋务军事工业,如果顽固派接受新式武器,会使他们控制的旧式军队受到洋务大臣的扼制,毕竟军队所需的新式武器掌握在他人手上;要换作洋务派班的是旧式武器制造,他们就不需要受他人扼制了,自己就可以在传统的军器局打造。如果不接受新式武器,则军队战斗力明显不如新式武器的军队,在实力竞争中就自然会处于劣势,在朝政的说话权也会弱很多。也许你会说,顽固派那些人也可以去办洋务?第一,前面分析了他们的思想和意识转变不过来,压根就不愿接受西方的器物;第二,办洋务也不是随随便便可以办的,资金的筹集、与西方接洽的途径、办理洋务的部门等等一系列困难,洋务派具备了顽固派诸多没有的条件,办洋务都是坎坷的,要顽固派那些人来办洋务只会让他们无从下手的。第三,洋务派在之前大多是没有什么功名的,都是在镇压太平天国中成长起来的汉族地方官员,他们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认识到西方武器的先进;在中外联合绞杀太平天国运动中,与西方有了已有的联系。这使得这一批成长起来的官员在政治权利上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而且他们在选择未来的仕途上,认识到按原来官员升迁制度,他们要是想继续升迁或者是巩固自己已有的政治资本是很困难的。更何况,他们是通过镇压农民战争取得的功劳,经过太平天国这么一战,要想继续在战场上去获得的功劳,希望是非常渺茫的。那么只有采取非传统的办法来扩大自己的实力资本和话语权。这时候的洋务派发现只有办洋务,只有这洋人的东西才是与传统社会所脱离的,自身在镇压农民战争中取得一些办洋务的有利条件,比如结识了在华的外国官员、并得到他们的信任和支持,且西方武器“船坚炮利”,办洋务会大大增加自身的实力。这样,办洋务于国于民于己都是有利的,一石三鸟,有何而不为?比起来,顽固派原来就已有功名利禄了,这时在镇压农民战争中成长起来的官员对他们已经是个挑战和威胁了。各省地方团练的兴起、湘淮军势力的庞大、汉族官员势力的强大,使顽固派在朝政中的权威和话语权急剧下降。顽固派害怕自己所得的面包会越来越少,面对后面的博弈,洋务派官员利用有利的外交条件发动洋务即使于国于民不利,也于洋务派自身有利,从而使洋务派在竞争中取得了优势起跑。顽固派自然不甘心落后,奋起直追是不可能的,唯一选择就是破坏掉洋务派的优势——阻碍其办理洋务。所以我们不要把顽固派看作是维护清朝的君主专制统治,那样真是抬高了他们——他们完全是出于自身个人的利益出发的——并没有为清政府、为地主阶级的统治着想。

普鲁士、沙皇俄国、日本都是在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走上了发展近代工业经济的道路,暂时的和谐使他们成了帝国,那可不可以说“近代工业经济”是可以和传统的“农业文化”融为一体呢?

近代文学论文篇10

此外,在教会大学里开设农业教育也是争夺农村势力范围的手段,中国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眼中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拉近与农民阶级的关系,不仅可以倾销相关产品,而且可以取得农民阶级的好感,用非暴力的手段抢夺农村势力范围。中国教会大学开设农业教育是基督教乡村建设运动的需要。20世纪初,中国农业生产力低下,战乱不断和自然灾害使农民生活困苦不堪,乡村遭受重大损失,农业生产发展缓慢。教会大学中的许多传教士认识到中国农村问题的重要性,在基督教大会上呼吁给予中国农村更多的帮助,例如1920年北京美以美会百周庆典程序会议上的决定:“不但要为城市教会训练牧师,而且要做出特别努力来为乡村教会训练牧师。我们极力主张每个神学院都应有1个生产、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并主张要使学生时时牢记这几门功课与实际布道的密切关系”[2]。在20世纪20年代,随着教会大学的本土化不断发展以及中国基督教乡村建设运动兴起,教会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对农村的责任意识也随之增加,这些因素都促进了教会大学农业教育的发展。中国教会大学开设农业教育是当时中国社会的需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立学校中的农业教育兴起,但由于经费不足,缺乏教师以及学校教育落后等原因,发展极为缓慢,迫切希望通过学习西方先进的教育模式解决发展瓶颈。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促使教会大学从西方引进先进的教育模式开办农业教育,继而培养大批合格的农业专业教师,同时也为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如1920年基督教教育调查团在考察农业宣教会时发现,“不仅传教士和差会对农业宣教会感兴趣,需要为这项工作而教育出中国传教士,而且还发现国立学校和试验站不但调查金陵大学和岭南大学的毕业生,而且还确实从这些学校聘用工作人员”[2]。此外,20世纪初是中国教育由效仿日本向学习美国转变的时期,教会大学作为美国在中国的文化窗口,当国内出现对现代农业教育的需要时,教会大学势必会把美国的现代农业教育模式带入中国,这就需要通过教会大学首先在本学校内开设相关专业,然后作为模仿对象传播至其他学校。

二、中国教会大学农业教育的历史作用

中国教会大学作为基督教传播福音的途径以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文化入侵的工具,这是由建立动机所决定的,但是中国的教会大学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世俗化”和“本土化”,逐渐成为以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这是教育工作者和中国社会进步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教会大学成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史的一部分。中国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在中国农业教育史上虽然不是最早设立的,但其教育方法之先进和效果之显著,是同时期其他学校模仿学习的典范,对中国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教会大学自身的局限以及西方农业教育与中国社会实际情况的不适应,也对我国的农业教育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第一,中国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促进了中国基督教事业的发展。中国教会大学开设农业教育对中国基督教事业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首先,培养了一批具有农业知识背景的传教士,促进了中国农村地区基督教传播工作的发展。中国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作为基督教差会农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农民最能了解的方式对农民宣传基督教福音,并用最有效的方法帮助农民过一种收支平衡的基督徒生活”[3]。农业教育通过农业相关事务把传教士和农民联系起来,不仅加强了二者的联系,而且农民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使他们有条件参与到宗教活动中来。其次,增强了中国基督教教会的自立。基督教作为外来宗教,起初所有中国的教会都受到外国差会或外国传教士的控制,随着中国基督徒人数不断增加,以及中国教会“自养、自治、自传”运动的开展,许多本土传教士要求洗去中国教会洋化的色彩,中国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通过培训中国传教士的农业技能,使他们学会了农业生产,这无疑从财政上促进了中国教会的自立。最后,促进了中国基督教农业宣教会的发展。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一方面直接为农业宣教会输送人才,另一方面通过教育扩大了农业宣教会的社会影响力,例如许多教会大学的农业实验场地是由学校和相关农业宣教会联合开办的,通过教学实践活动把学校、农业宣教会和农民联系了起来,从而促进了中国基督教农业宣教会的发展。第二,中国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培养了一大批农业人才。中国教会大学培养的农业人才不仅包括农业技术指导者,还包括农作物科研者,不仅包括农业教育者,还包括农业相关的政府部门官员。中国教会大学培养出来的农科专业学生,虽然大多漂洋过海继续自己的学业深造,但是最终大部分回到了祖国,奉献于中国的农业事业。例如金陵大学农学院从开设高等农业教育到抗战爆发,共培养1200余人,约占当时所有教会大学农科学生的三分之一,根据后来调查统计,这些人中95%都在中国从事农业科研或教育工作。教会大学培养的农科毕业生虽然极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但是他们对中国近代农业的贡献是不容小觑的,例如岭南大学毕业的卢永根和郑儒永2位中科院院士,他们对中国的农作物遗传学和系统真菌学做出了重大贡献;另据《中国科学技术专家•农学篇》统计,在《植物保护卷1》中约45%、《作物卷1》中约30%以及《土壤卷1》中约20%的科学家都来自于金陵大学[4];除了这些农业教育者和农业科技工作者之外,还有许多如原农业部粮食生产司司长王绶等农业官员,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为中国农业的发展贡献着力量。第三,中国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促进了中国农业教育的发展。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为中国近代高等农业教育的学制改革提供了样板,促进了现代农业教育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清末时期西方的坚船利炮使中国看到了与世界的差距,一些开眼看世界的改良者希望通过洋务运动等一系列学习西方的措施,改变中国长时间欺压受辱的局面。作为具有相似社会文化背景的日本通过明治维新成功的使国家走向富强,于是政府广泛派遣官员和留学生前往日本学习,并带回了日本的教育学制,因此民国前期的高等农业教育学制也还是学习日本时形成的“癸卯学制”。随着中华民国成立和国际格局的变化,中国逐渐由学习日本转向学习美国,这时中国教会大学开设的农业教育成为中国学习美国现代高等农业教育学制的窗口,事实也证明了1922年11月1日颁布的“壬戌学制”是以美国为模板确立的“六、三、三、四”学制体系,即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至此中国现代高等农业教育学制最终确立。此外,中国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还促进了教学模式的改变。1903年的“癸卯学制”规定高等农业教育因地制宜设置课程,不仅学科建设不全,而且教学时间短,如按规定除农学是4年毕业外,森林、兽医、土木等专业都是3年毕业,外加实践教师的严重缺乏,学生几乎没有实践课程。而美国农业教育模式受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的影响,特别强调教育、研究和推广相结合,中国的教会大学完全引入了这一教育模式,不仅建立了许多大型实践场所,而且以乡村建设为己任,在农村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种植技术,这种教育、研究、推广“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给中国农业教育提供了示范,直接影响了近代中国农业教学模式的改变。中国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虽然在中国教育史上只存在了半个世纪,但是它为新中国农业教育奠定了基础,是我国农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金陵大学的农学院现今成为像南京农业大学等许多农业专门大学的一部分,岭南大学农学院成为华南农业大学前期基本的组成部分,还有许多其他教会大学的农业教学院系在1952年高等院系大调整后都被并入其他大学,并继续延续和发展着,这些农业教育院系所依托的教会大学虽然都消亡了,但是他们为我国农业教育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是不可磨灭的。第四,中国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提供了实践教学的示范,加强了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中国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采用教育、研究、推广“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其根本的动因在于学以致用,在实践中教学,在教学中实践。而当时中国的国立学校基本上还属于经院式教学,理论与实践得不到很好的联系,这种“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为其他学校提供了学习的范例,为加强中国农业教育的实践教学起到了促进作用。另外教会大学的农业推广还使学校与农村、师生与农民零距离接触,不仅消除了中国社会和百姓对教会大学的隔阂,而且为教学科研提供了素材,“开辟了通向社会并为社会所认同的道路,同时也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5]。第五,中国教会大学的农业教育帮助农民改善了生活条件。教会大学认为“农业推广乃一种具有教育性之工作,旨在服务及教导农民及其家庭经营农业,并协助解决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之一切问题。……是以凡有关农业推广之设施,须以改善农民生活为基本原则”[6]。他们利用演讲、展览、演示等方法把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改良的种子分发给农民,提高了农民的种植技术和作物产量,通过农业推广间接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如金陵大学农林科每年通过农业推广受惠的农民人数多达10余万,在蚕桑方面每年分发优良桑苗10余万株,无毒蚕种3万余张,极大提高了蚕农的收益[7]。除了帮助农民在生活物质上的改善,教会大学的师生来到农村通过传播福音以及先进思想观念,在心灵上也改变着农民。在看到中国教会大学农业教育的历史贡献外,还应该看到它的弊端,这是由教会大学的建立动因以及特殊属性决定的。教会大学归根到底是为基督教服务的,农业教育拉近了传教士与农民的距离,方便了基督教势力的渗透,而且从国家层面来说,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文化入侵的重要途径,培养了一大批亲美份子。从教会大学自身来看,由于受到治外法权的保护,长期游离于国家掌控之外,而且与中国社会实际相距较远,其农业教育模式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如中国农民识字率和人平均土地要远低于美国,造成先进的农业生产设备无法在中国广泛使用。

近代文学论文篇11

其一,教学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经验的逐渐背离。随着现代教育专业化、学科化的发展趋势,教学理论研究总是致力于构建一整套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理论本身的严密性、规范性、系统性越来越成为理论研究者关注的重点,以至于最后,构建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成为了教学理论研究的目的。结果是形成了这样一种矛盾的景象:一方面,教学理论体系逐步演化为只有专门从事“教学论”研究者才能掌握其游戏规则的特殊的专门化领域,广大从事教学实践的教师们被排除在外,失去了理论研究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或者未被视作同一层次上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丰富多彩的教学实践经验由于其多变性和缺乏系统性难以被纳入到教学理论体系中去,教学理论逐渐脱离经验总结和经验升华的原初动力,不再是探求和发掘教育本质力量、实现人的发展和提升人的价值的学问,而变成一门苍白无力、仅仅关涉教学符号与概念的“文字游戏”。教育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经验的逐渐背离,使得“教学理论研究由一种本真的研究走向单向对话,显现出一种‘内心独白’的病态。”

其二,教学理论的确定性要求与教学实践情境化特征的矛盾。现代性教学理论在知识观上,强调和追求知识的确定性、普遍性和传递性,试图在多种多样的教学活动中提炼出具有客观和“普世”性质的要素;在教学过程上,重视和提倡教学活动的规范性、标准性和普适性,试图寻找到一种经过精心计算和论证的,可以在最普遍的范围内进行推广的原则和模式。在这种确定性和规范性的要求下,教学目的被社会预设的某个标准所规定,教学内容被一系列貌似真理性和永恒性的知识框架所占据,教学过程更是被精确地设计与规划,成为一个个具体可模拟的步骤和环节。然而实际上,教学实践是具体而微的活动,真正的教学实践是一个个充满着不可穷尽的灵活性和创造性的情境组合,这种充满灵活性和创造性的情境组成也正是教学生命力所在。“教育理论常常以追求客观的、普遍的、统一的定论为己任,惯于运用归纳和演绎的语言逻辑,进行思辩或描述的知识阐述。这种宏大叙述因追求其理论层面的总体性、完整性、同质性,在面对实践的局部性、差异性、异质性时,就不免多少显得有些玄思、虚幻。”

教育理论的确定性要求与教育实践的情景化特征之间的矛盾实际上也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而它的深层根源则在于教育理论中的工具理性影响,教学的合目的性追求超过了对生活本身的关注。这个矛盾得不到解决,就会带来教学理论和知识的片面化、绝对化及其与真实生活的脱离。

其三,教学理论的泛技术化倾向对教学活动人文性的消解。现代性教学理论将自然科学的研究原则和研究方法引入教育教学研究,使教学理论从“自发”形态进入到“自觉”阶段。这些原则和方法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教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和进步。然而,技术理性的强大是使其自身逐渐以一种不为人所控制的内在力量向前发展,使其自身成为一种超越了人的主观意志的独立变量,反过来对人的意识和活动产生支配和制约的作用。在强大的技术理性的制约下,人们越来越热衷于将统计、测量、控制变量、要素分析等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引入教学研究,使之成为教学理论研究的主流方法,这就导致了教学理论的泛技术化倾向。教学理论的这种泛技术化倾向使“教学被规划为一套严整的理性规则和操作规范,具有了实现自身目标的明确自,程序化、可操作性原则渗透到对教学全过程的规划之中,教学似乎成为由技术理性这个独立变量支配的活动”。

这样,教学活动的人文性、情境性被消解了,原本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沦为某种逻辑系统的确定性、单一性环节。教学活动不再成为一种具有诗意和审美价值的活动,不再成为一种创造性活动,而是变成了由若干个要素和环节构成的技术性活动。教学活动的评判尺度渐渐失去了其人文关怀的层面,忽视了教师和学生的内在感受和心灵成长,而习惯于将其分解为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等若干要素和环节逐一判定,有时甚至以其中的某一个指标作为评判教学整体发展状态的尺度。教学理论的泛技术化倾向对教学活动人文性的消解是现代性所催生的困境,是对教育本质的伤害,使得教育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呈现出不和谐状态。

现代性教学理论之溯源

现代性教学理论的种种偏向,发端于现代性无孔不入的渗透和扩展。大多数学者都认同这样一种观念:现代性的产生和发展就是理性主义、工具主义、普遍主义的扩张与膨胀的过程。作为启蒙运动的标志性命题,理性本身是闪耀着普遍性光芒的,然而理性的外部形式,即胡塞尔所说的“它对自然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偏执”却使其产生了变异,成为单一的实证理性、工具理性,从积极转化为消极,成为统治人、束缚人的力量。最终,“现代性的历史轨迹是从人类的解放走向了自我奴役。”人类在现代性中陷入了深深的危机。

异化的精神带来异化的教育。首先是理性至上对人文价值的消解。教育的目的不再是“人”本身,而是“有用的人”,教育的出发点不再是作为主体存在的人,而是人之外的物化世界。自启蒙运动以来,现代性的扩张实际上就是理性的力量主宰一切,理性化操控现实世界。尽管它带来了科技的发展、经济的增长和政治机构的严密精细,但也带来了价值消解、人文失落、精神工具化等种种弊端。“从夸美纽斯的‘把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到卢梭的培养‘自然人’;从赫尔巴特的培养‘有道德的人’、小原国芳的培养‘全人’,到涂尔干的培养国家公民;从斯宾塞的‘教育为完满的生活做准备’到我国‘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目的等,都是以‘未来人’、‘理性人’为前提假设的。”

自马克斯•韦伯区分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种理性之后,西方哲学家大多认同,理性主义操控一切是现代性的典型特征,并致力于对工具理性过度扩张的批判。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以及后现代主义的“解构理性”,无一不是对工具理性、系统生活扩张的反思与批判。在他们眼里,理性操控一切消解了生活的诗意和生命的意义,对工具理性的片面追求导致了意义的丧失和自由的丧失,最后导致了价值的消亡和人的异化。在这样的理念之下,教学理论追求所谓的理性规则和操作规范,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教学原本具有的批判性、人文性、意义性被消解,使得教学理论呈现出背离教学本质的特征。

其次是科学世界对生活世界的僭越。科学以一种不可一世的至高权威俯视着世间,经过科学研究得来的知识被认为是确定的、普遍的、客观的,而教育应当就是这种确定的、普遍的、客观的知识教育。正是这种知识的确定性、普遍性和客观性赋予了教育研究者之对于教育践行者权威、教师之对于学生权威的基础。然而,这种知识观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知识“决不是固定的、永恒不变的。它既作为一个探究过程的结果,同时又作为另一个探究过程的起点,它始终有待于再观察、再检验、再证实,如同人们始终会遇到新的、不明确的、困难的情景一样。”。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所依赖的知识主要有两种形式:学科知识和实践知识。学科知识看起来是客观的、普遍的,但是,每位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都会从具体情境、个人风格来使用,因此,学科知识也会打上教师个人风格和具体情境的色彩。而实践知识更多是一种意会知识、经验知识和个人知识,虽然其没有理性化的表现方式,却在教学实践中发挥关键作用。现代性教学理论对知识的流动性、情境性、生成性和实践性的遮蔽,对生活世界的遗忘,使其离真正的教学活动需要越来越远。在它的指导和要求下,教学原本具有的流动性、诗意性和灵活性被忽视,教学过程中教师对技术的大力推崇、对程序的严格遵循、对规范的严格要求导致教学对人的本质关注基本丧失,教学变成一种“戴着镣铐跳舞”的华丽演示。

教育理念的异化带来了教学实践的困境:一是消解了教学本身所具有的创造性和意义性,用一种外在的规范来束缚教师和学生的行为,导致了教学行为的程式化。而当教学成为科学知识的附庸、成为传递意识形态的工具时,它已然失去了“生成文化”的使命和活力。二是造成了教学行为中规范和经验、感性与理性的冲突。教学活动被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所支配,学校成为一个追求经济和效率的组织,这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生活世界殖民化”在教育中的体现。教师难以展现出自由和个性,容易产生自我认同的困难。三是导致教学研究者与教学践行者之间话语权的不对等。理论研究的实证化、系统化方式占据了强势地位,进而创造了一套严密的理论体系和话语规范,垄断了教学研究的话语权、政策抉择的建议权甚至决定权以及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制定权。与之相对的是,大部分践行者即一线教师开展教学更多的是凭借和依靠“缄默知识”、“默会知识”和“实践知识”,难以以“科学”的方式呈现出来,从而也难以获得承认、总结和推广。这种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教学研究、教育抉择、教学质量评价以及教师进修学习都变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过程。教师个体的失语最终则会造成研究者与践行者之间交流渠道的断裂,变成教育研究的自说自话与一线教师的我行我素。

现代性教学理论之重构

西方学者为走出现代性的弊端开出了各自的药方,如哈贝马斯提出重建“交往理性”来克服系统对日常生活的异化与殖民,吉登斯主张通过“反思性”来修正现代性,罗尔斯提出“公共理性”来纠正现代性的偏向,德里达则认为需要通过对现代性的彻底解构以清除其宏大叙事的种种弊端。尽管这些方案在形式上具有巨大的差异,但其都隐含了对现代社会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高度关照这一共同主题。颇为反讽的是,教育原本是作为解放人、培养人、塑造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但现代性教学理论却在“理性化”、“知识化”、“专业化”和“技术化”的强大逻辑下成为忽视人、异化人和压迫人的工具。为此,需要回归到教育培养人的本真当中来,强调教育的形态、教育的发展不能脱离人的价值、人的意义来抽象地理解。换言之,教育的本体性问题只有从人的角度,从促进人的发展和价值实现这一角度才能够得到真正的理解,教育的合法性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当然,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那样,“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始终从现实的人出发,从实践性、社会性、历史性的角度来理解人的本质,从实践主体的地位来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从解放人、发展人的目标来审视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的性质与地位,这就为重建现代性教学理论明确了基本方向,奠定了方法论基础。

立足于培养活生生的、全面发展的人这一教育的根本目标,我们就能找到走出现代性教学理论的困境的思路,即应当坚持教学理论的学术旨趣不仅仅是建构某种自足的逻辑体系,而是要改变以往解释教学的模式,解蔽出被传统理性主义教学观和语言分析模式遮蔽下诸如教学智慧、具体的教学情景和本土化、个别化的教学知识以及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互动关系等要素的价值和意义,让教师和学生在生命发展的意义上重新确认教学的价值。为此,需要在以下三方面进行转变。教学研究的理念从建构规则转变为关注教学本真世界。马克斯•范梅南强调:“教育的意义必须到教育的实际生活中去寻找,因为如果我们将种种假设和给定的意义都搁置起来的话,所剩下的就只有教育学的生活体验了。”

教学是在特定情境下教师与学生共同组成的一定意义下的人的世界、人的存在方式。真实的教学是情境性的、建构性的、个别性的、流动性的,有自身的运动方式和轨迹,不能按照某种既定的逻辑和程序来实施教学活动。而恰恰是在这种情境性、建构性、流动性的“探险”过程中,生命的诗意、教学的智慧、个人的知识、个性的发展得到了肯定,这才是教学的本质。倘若教学活动被设想为依照某种事先预设好了的“脚本”展开的过程,人的存在与发展过程就会被既定化、模式化,教学则会变成对师生人性的背离。由此,应当转变那种尝试在诸多的教学实践当中抽取、概括出统一的模式然后加以普及和推广的理性主义观念,把教育研究关注的焦点放在教学活动本身,去除外在规则对教学本身的压制,揭示和阐释教学的流动性,肯定教师的个别化知识,恢复教学的本真。教学研究的角色从“立法者”回归到“阐释者”。

近代文学论文篇12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7-0005-02

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教学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两个矛盾。一是教学内容与中学有不同程度的重复,如何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针对全国通用教材,如何搞好国史与地方史的结合问题。特别是对后者的处理和把握,是上好“纲要”课的基础和关键。而了解和学习作为河南地方史主要内容的近代中州文化,更是河南本土高校教育引导学生提升爱国爱乡情感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近现代中州文化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成果

河南古称豫州,因位居九州之中,故别称“中州”,又称“中原”。今言中州者,实为河南省之谓也。[1]古之“豫州”,今之河南,是中国九州和大中原的中心地区,在中华传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占据特殊地位,做出过重大的历史贡献。1840年以后,伴随帝国主义坚船利炮而来的欧风美雨渐入中原,在其影响下,中州文化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独特的发展道路。在这段非同寻常的历史阶段,有徐万年、刘纯仁、张钟端等一批民主革命家参与清朝专制统治的民主革命,也有杨靖宇、吉鸿昌、彭雪枫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还有一批科学教育和文化艺术专家,他们对中州文化的复苏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1907年12月,同盟会河南分会创办的《河南》杂志在东京创刊。在信息闭塞、民众思想落后的河南,她犹如春雷响彻天空,惊醒了中原大地上浑噩奄然的人们。时有粤籍党人评曰:河南人士革命思想之开发,杂志之力为多焉。[2]1919年9月,在陈独秀等人的共同努力下,新文化运动很快在进步的知识界引起共鸣。中州学人邓肇清,留法回国后参加新文化运动,负责《新青年》杂志的海外发行工作并担任进步报刊《北大学生周刊》主编。嵇文甫和冯友兰等人在开封出版《心声》杂志,介绍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经过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观都得以传播和发展,特别是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推动了中州文化的复苏和发展。

中州的科学技术,在近现代开拓了新的领域,引进了一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表现出勃勃生机。数学方面,曹丹文留学日本回国后,先后在上海、河南等地高校教学,并著有《椭圆函数数论》等学术专著,在国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地质学方面,地质学家冯景兰于1918年赴美攻读矿业矿床学,回国以后完成《探矿》等多部名著。地质学家潘钟祥,1945年获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地质系博士学位。他对陕北三叠纪、侏罗纪地层植物化石做了系统研究,是我国近现代科学勘探油矿的先驱者之一。文学方面,近代河南的小说已经以现代题材进行创作。女作家冯沅君,在20世纪初创作了一批小说,出版了《》等小说集,反映青年男女对婚姻自由的向往和追求。于庚虞是20世纪早期诗歌运动中有影响的诗人,其出版的诗集《孤灵》等,采用现代派的诗歌形式表现反封建的思想内容,体现了对人生的悲叹。诗人李季的代表长诗《王贵和李香香》,以陕北信天游的形式,热情歌颂陕北人民的革命斗争事迹,标志着我国新诗歌创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州史学在近现代也有了显著发展。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史学家逐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历史,让史学面貌为之一新。尚钺著有《中国史纲要》等,并与尹达等人创办《史学译丛》,介绍外国史学研究成果。尹达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考古学家,曾参加范文澜主编的《中国通史简编》的编撰和安阳殷墟的考古发掘,所著《龙山文化与仰韶文化之分析》,建立了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新体系。考古学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中州地区首先兴起的,是在中国金石学的基础上引入西方现代田野考古学的科学方法建立起来的。中州考古在全国占有一定的优势,有一批著名的考古学家,如董作宾、郭宝钧、孙海波等。诚然,针对“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述总结难免有挂一漏万之嫌,对近现代中州文化的总结也肯定不尽周翔和全面,但从文化的载体和地域性而言,也基本上反映出中州文化近现代以来发展的大致理路和核心成果。

二、运用近现代中州文化资源开展教学和实践的方法

近年来的“纲要”教学中,笔者通过开展课堂教学、课外实践、拓展指导、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将中州文化知识融入课堂教学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1.课堂教学中补充穿插中州文化内容。课堂教学中,对于学生熟悉的知识点可一带而过,讲授的重点放在学生现有知识层次难以接触到的、与时代进步和发展相关的历史知识和历史材料上,激发其学习兴趣,满足他们对新知识的需求。河南历史文化资源丰厚,高校学生大多是本省生源,课堂上把中州历史文化资源视为“纲要”课程的重要教学资源,可结合大学生特点,充分发掘中州文化遗产,将其融入穿插到课程中,增强课程的趣味性和地域性,引发学生情感共鸣,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回报家乡,报效国家。

2.利用课外实践活动加深对中州文化的认知。课堂教学之余,根据教学内容安排一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如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利用中州文化遗址、旧址等,让学生接触第一手的历史文物、图片,亲身感受历史。

3.开展学习研究中州文化为主题的教研活动。德国教育家斯普朗格说过: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已有的知识,而是要把人的创造力诱导出来。[3]“纲要”课的教学,不仅要传授知识,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能力。利用“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等时机,引导学生研究地方文化,通过开展“追寻红军鄂豫皖苏区足迹”、“走进广阔天地知青园”等主题调研活动,让学生自己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自主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整理成调研小论文呈给大家分享,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本领。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中州文化知识。在教育教学中,适当插入与中州文化资源相关的人物传记、历史图片、影视资料等,拓展丰富中州文化知识。特别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光、电、声、图、音的渲染中,让学生走进历史、走进社会,了解家乡革命与建设的发展过程及其对未来的影响,发现历史,辨别真伪,为学生提供探究历史问题的空间和舞台,提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运用中州文化资源时,应处理好四种关系

首先,处理好教材与中州文化资源的主从关系。鉴于当前“纲要”课教学中存在的覆盖面广、内容多、课时少的矛盾,在利用中州文化资源时,着重解决好主次关系,不能为凸显中州文化而淡化正常的课堂教学。这就需要教师在开发与利用中州文化资源时,要先熟悉和掌握中州文化的具体内容,寻找与教学重点的结合点,对中州文化加以取舍,避免本末倒置、主次不分。其次,处理好课内与课外的关系。运用中州文化资源是一种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外社会实践进行适当补充的学习活动。运用该资源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正常教学。只有做好内功,苦练外功,才能够以外促内、共同提高。一般专题学习的要求、方案的探讨、成果的交流可在课内进行,而大量的调查、考证等活动,则放在课外开展,特别是要利用学生的寒暑假时间,以补充课堂教学之不足。再次,处理好中州文化和其他地方历史资源的关系。中州文化是河南近现代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作为一个重点而不能视为全部。在对中州文化进行开发和利用的同时,也要对近现代河南的政治、军事、经济进行综合研究,并有的放矢地进行讲解介绍,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讲文化而忽略其他,尤其是对近现代河南政治史、经济史的介绍更是不可或缺。最后,在教学中恰当运用中州文化资源,可以增强“纲要”课的教学效果。在实际操作中,要妥善处理好与大纲要求、实践教学、其他河南历史资源、综合考评等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顾此失彼、主从颠倒的现象。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纲要”的教学活动中,中州文化资源可以充当“调料点心”,而不能将其视为“主食正餐”。只有合理有效地运用这些资源,才能帮助学生拓宽知识面,培养爱国爱家情怀,起到以史育人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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