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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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两年半,深圳拟建“弃婴岛”再度引发争议。11月27日,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门口也开始搭建“弃婴岛”,计划于12月正式投入使用。
多维解读
“弃婴岛”,守卫社会的最后底线
在所有法制国家,遗弃都是犯罪行为。而遗弃襁褓中的婴儿,更是突破了人伦底线。现实很多案例说明,即便没有“婴儿安全岛”这样的庇佑之所,弃婴现象依然无以禁绝,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频频出现在我们身边的弃婴问题。沿着法制的轨道却难以追问下去。
既然弃婴事件已经发生,而且今后还可能会继续发生,社会就有责任正视。无论何时何地,人生存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在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不到位的现实困境下,在遗弃罪必须后果严重才能追责的法律软肋下,与其希望堵住弃婴这个社会“漏洞”,不如先兜住弃婴这个社会底线。让每个孩子,不管其父母在与不在,都能保有安全成长、温饱无忧的一片天。正如一位儿童福利院的负责人所说:“我们改变不了遗弃行为,但可以改变遗弃的结果。”
一、品德高尚,自立自强,自觉提高个人修养。
xxx同学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谦恭有礼,性格内敛,沉稳干练。入学不久就向学校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其后参加了学校党支部举办的第十五期党(团)校培训班的学习。学习期间,xxx同学勤做笔记,勤写心得,还勇于同培训班的教师交流自己对党的认识,畅谈对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看法,视角独到,见解深刻,深受支部一班人的好评,被确定为学校党支部的重点培养对象。
xxx同学是教师子女,成绩又特别优秀,但从没在同学面前显示出一种优越感。他富有爱心,待人诚恳热情,对学习和生活上遇到困难的同学,总能及时地伸出援助之手,尽己所能帮助他们。班主任熊老师考虑到他学有余力,又乐于助人,编座位时,有意安排一些学习上或上课表现方面欠佳的同学跟他做同桌。他总是乐于接收,跟他同桌过的同学也都能从他那里有收获。或在精神上深受感染,或在学习上倍受教益。张旺同学就是一个在他的影响下奋发学习成绩突飞猛进的典型。张旺生长在单亲家庭,家庭条件比较差,加上学习上底子薄,缺乏自信心,曾经一度出现过自暴自弃的迹象。2011年上学期,熊老师安排他们同桌,xxx同学一方面经常给他鼓劲,课余还带他到家里吃饭,一起散步,一起打羽毛球;一方面又在学习上不遗余力地帮助他。张旺同学的心情日见开朗,同时重拾信心,学习干劲越来越足,学习成绩迅速上升。进高三第一次月考,张旺同学一跃进入年级前12名,现在基本上稳定在年级前十五名以内。谈起这段往事,张旺总是动情的说:“我永远不会忘记我的这位同桌,要不是他的鼓励,我也许至今还未走出阴影,现在还在不在读书都说不定。是xxx坚定了我学习的信心,让我重新找回了自我。”
xxx同学的母亲是学校的一名普通老师,多年执教高三毕业班,工作任务繁重。父亲在海事部门工作,长期在外,一家人一年难得有几天团聚的日子。作为独生子女的他,比同龄人更自主自立。生活上他坚持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从不惹父母生气,不跟他们提过分的要求,尽可能减轻父母的负担。从小他就学会了做饭、炒菜、洗碗、擦地板、洗衣服等,家里的活,样样拿得起,放得下。有些粗活重活,他有时还抢在母亲前面去做。在90后独生子女中,许多都是泡在父母的宠爱中,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甚至把这种享受当成了理所当然。因此,不熟悉xxx同学的人,根本不会想到他在家里还是这样一个孝顺父母的孩子。
二、能力出众,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xxx同学志向远大,知识面广,关心时事,关注社会热点。作为理科生,课余时间他跟同学讨论时事,针砭时弊,从不附和人家的观点,理性而不偏激。
进入高二,xxx同学通过竞聘担任了学校学生会副主席兼学习部部长,他工作认真踏实,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学习部在他的带领下,各项工作开展得风生水起。每天公布迟到学生名单;每月对各班学习园地进行检查评比;组织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活动;组织各班学习委员进行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登记。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周前有布置,天天有检查登记,周末有总结,俨然成了学校的第二教务处。xxx同学同时又是班上的学习委员,在他的影响下,班级学风浓厚,同学之间竞争意识强,师生关系民主和谐。学生干部工作的经历,对提高他的自主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沟通能力等各方面都有较大的促进,同时对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了他应有的贡献。由于其突出表现,xxx同学多次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2011年5月被授予资阳区“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1
2011年7月中旬到8月上旬,xxx同学参加了“英孚”国际游学机构组织的游学活动,在英国爱丁堡的leith academic与当地师生一起学习了三周,参观了伦敦、爱丁堡和格拉斯哥等城市。这次英国之行丰富了他的阅历,锻炼了他的交际能力,提高了英语会话水平,当然更重要的是,发达国家经济和科技上的进步更激发了他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发读书的豪情壮志。
xxx同学兴趣广泛,知识面广,注重社会实践。学习之余,运动场、图书阅览室经常可以看到他的身影。生在学校、长在校园的他,不仅热爱篮球、乒乓球等体育活动,更与书本结下了不解之缘,文学、历史、哲学都是他涉猎的对象。辩论赛上他能侃侃而谈;班会、家长会上他可以即兴演讲。他是学校春晖文学社的会员,常有作品在校刊《涌泉学刊》上发表。他喜欢独立思考,对许多事情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跟同学一样,他也喜欢上网,不过更多时间是用在关注时事社会热点,查找相关学习资料,拓展自己的知识面。高中阶段,他与同学们在xx城区古道街、汽车北站、秀峰公园等地方多次开展学雷锋活动,组织卫生打扫,进行环保宣传;他去过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看望孤残儿童、孤寡老人,给他们带吃的,搞卫生,讲故事,连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也认识了这位举止文雅、礼貌热情的优秀青年;他与一伴志趣相投的同学对资江水质进行过调查,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资江的环保行动;在学校团委组织下,他与同学们走进社区,到大水坪调查“五五”普法在基层的落实情况。xxx同学在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中,了解了社会现状,丰富了人生阅历,锻炼了人际沟通能力,学会了同学之间彼此分享,相互尊重与合作,还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和适应社会的本领。
发展,完善机制,构建和谐,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关爱工作,为我镇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领导充实队伍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将德高望重、有热心爱心的老同志和其他有爱心人士充实到了工作队伍之中。我镇关工小组有18个,关工组织成员100余人。完善配齐了关工小组的机构和阵地建设,使我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为搞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创造了优越条件。
二、发挥余热奉献爱心
我镇关工委成员利用老同志、老领导的余热,为青少年做好传统教育工作,麒麟镇老干部支部在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以“五送”为活动载体,即通过“送理想、送安全、送法制、送科技、送温暖”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送理想,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开展以来,老干部支部书记、镇关工委主任吴孟卿迅速组织各中小学开展了一次唱红歌竞赛,并结合国庆六十周年活动,开展“回顾历程看变化,反思问题找差距,着眼未来落发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树立远大理想,为将来、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的坚定信心;送安全。9月22日,老干部支部与麒麟镇初级中学周彬校长联系,专门清来交警五中队进行了一次交通安全讲座,针对麒麟初级中学面临省道枞桐线的现状,让学生通过交警的交通安全知识讲解,让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有效地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送科技。镇老干部支部通过镇农技站这个平台,邀请农技人员到7个村进行农专技术推广,并请市、县农技人员在麒麟集市进行了一次专题农技讲座。送法制。老干部支部近日在阳和初级中学专门进行了一次法律知识讲座,并请镇司法所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专题教育,有效地增强中学生的法制意识;送温暖。针对全镇外出务工人员多,留守儿童缺少关爱的现状,镇老干部支部在老干部中间开展了一次“关爱留守儿童,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献爱心活动,老干部们纷纷捐款、捐物。并积极争取市县领导对我镇留守儿童的关注。通过老干部们的努力,从市妇联争取到了6600元的春蕾援助计划,有效缓解了我镇留守儿童的困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优化了环境,激励了他们积极向上的热情,使麒麟的发展看到了希望。同时,组织青少年为福利院送节目,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同时,我镇还组织了老年人帮扶活动,对贫困老年人、青少年给予扶持,圆了贫困生同学因贫困而无法上学的梦,争取了县关工委给予贫困生的支助。
三、关爱“留守”构建和谐
我镇今年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落到了实处,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队伍,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采取各种形势,对“留守儿童”开展工作。学校关工小组对“留守儿童”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和关爱工作,学区关工小组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生产生活等多方面进行了关注、关心、关爱。一是建立了“三知、三多、三沟通”制度。“三知”,即学校老师要知道“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知道“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的地点和联系办法;知道“留守儿童”在家监管人的基本情况。“三多”,即与“留守儿童”多交心,多到家进行家访,多开展一些人文关怀的集体活动。“三沟通”,即定期与“留守儿童”外出父母沟通,中小学设立了爱心电话;定期与“留守儿童”监管人沟通;定期与村负责人沟通。二是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和健康体检。各村关工小组对“留守儿童”也开展了沟通、服务工作,开展了心理咨询、健康教育工作。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健身活动,为留守群体提供健身阵地。中小学关工小组开展了健康拳、红色歌曲、中华魂演讲比赛,以及校园集体舞、书画展、作文比赛、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演练等,通过各种渠道为青少年进行教育、帮助,树立了良好生活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开展活动确保安全
3月4日,镇党委政府、派出所、交警五中队、综治办、卫生院、中心学校等单位联合组织法制安全卫生教育专题报告会,与会人员分别就当前国家教育新形势和党的惠民政策向学生进行引导讲解,激励学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勤奋刻苦求知,将来报效祖国;镇派出所干警专门就《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解读,并就校园暴力伤害行为、偷盗、抢劫、参与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进行详细分析,教育学生要自我反省、冷静处事,大胆抵制以上行为活动;其他各单位也分别就安全、卫生等进行教育。同时,及时将《生活与法律》小学生“五五”普法读本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认真开展“五五”普法知识学习活动,通过召开普法教育专题会、普法教育展板,对“五五”普法知识进行讨论学习,让学生知法懂法不违法。
5月18日,关工委联合麒麟镇政府、工商、派出所、综合办、中心学校对全镇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治理。重点是对校园外的无证摊点、小吃店、商店和学校两侧交通隐患进行治理,确保了师生饮食安全和人身安全。
另外,关工委还开展了植树活动;举办了中小学校学生运动会和广播体操比赛活动;组织医院学校联手共创安全卫生校园活动。
五、关注学生入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关工委坚持利用假期和双休日,通过宣传车、宣传标语、电话信件等向家长宣传和讲解《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并介绍国家对农村教育大力支持的多种举措及学生在校的表现和学习成绩;组织教师进行家访,尤其是对留守学生、家境贫困的学生和有辍学意向的学生给予关爱和鼓励。开学初,在车站设立“控流劝学监督岗”,对那些有辍学和外出务工意向的
中图分类号 D9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316-(2014)06-0078-2
一、调研:福建地区的收养制度运行概况
因人员、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对于福建地区私自收养的情况的调查,重点落在福州、厦门两地的城镇和农村地区,主要通过采访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居委会、村委会的负责人谈话聊天并通过其介绍,到愿意接受采访的收养人家中亲身感受收养家庭的现实情况。其中统计共采访10位相关工作人员,聊天谈话方式接触的相关人员达30人以上,并且查阅相关数据记载资料。从中分析整理出以下相关结论:
(一)收养类型
1.借收养的名义收买儿童。这种类型一般以收养人、中介人和人贩子三角关系组成,收养人通过中介人从人贩子手中收买儿童,中介人和人贩子从中获利。
2.双方自愿约定收养儿童。有两种表现,一是双方都既是送养家庭同时也是收养家庭,基于协议双方互换异性孩子,二是为避免计生罚款,把超生小孩送给他人抚养。这两种表现都是非法性质收养,而且如果有中介人介入,还有可能出现金钱交易现象。
3.已有子女的家庭收养儿童。这样家庭本身已有子女且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出于多子多福或儿女双全观念而收养儿童。
4.以超生名义被罚款的收养。收养人收养儿童以后,以亲生孩子的名义抚养并以自己超生的缘由接受计生罚款,目的是为了解决孩子的户口关系。
5.政策性需要。一是为逃过计生单位的追查、逃避处罚,将亲生子女寄养亲戚家中,即“假送人”的现象。二是考虑到家庭利益,福建内陆有些农民抱养孩子的目的是为了多分的农田和宅基地,从中获利。
(二)被收养儿童的特点和规律
1.从被收养儿童的生理特征看
首先,被收养儿童的性别依据的是收养人能否生育或已育有的子女的性别比例。总体而言,被收养的孩子中女孩偏多。一方面很多家庭表示认为抚养女孩的成本低。另一方面,这与我国重男轻女思想和“童养媳”的封建观念有关。
其次,被收养儿童的年龄层次受家庭观念和孩子对身世知悉程度的影响。收养家庭希望收养儿童的年龄越小越好,即使“收养费”高于大龄儿童,其目的是为了断绝孩子与亲生父母的关系。
再次,近几年来,被收养儿童的健康状况也受到收养家庭的重视,这种变化表现双方家庭自愿送养和有“买卖”关系的收养中,收养人在收养前会要求送养人或中介人抑或人贩子为孩子做体检,健康成为收养前提。
2.从收养人的经济条件和受教育水平看
近年来,收养儿童的费用逐年提高,男孩比女孩的费用稍高,通常收养男孩的家庭条件稍好于女孩。而收养人的受教育水平也是影响收养性质的重要因素,收养人教育程度较高的,通常会通过合法途径收养小孩(不排除非法),而教育程度较低的收养人的收养行为,普遍非法。
(三)被收养儿童的生存状况
在物质方面,收养人基本能满足儿童成长所需的一般条件。但对于教育支持,却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城镇和农村的不同。城镇收养家庭多数愿意根据孩子的就学意愿提供教育资金的支持,而农村收养家庭更倾向于被收养儿童能够尽早就业,分担家用。
在精神方面,沟通和互动的情况,因被收养时儿童的年龄不同而分化。年龄稍大的孩子已形成一定的生活习惯,难以适应新的环境,与养父母的亲密程度差。知道自己从小被父母抛弃或者送养的孩子通常多有自卑心理,甚至有仇恨心理。另外,中国家庭素来注重物质付出而忽略精神层面。就算是城市中条件较好,文化素质较高的送养家庭,对于儿童心理的认知多数呈现空白,在遇到沟通障碍时不知如何解决。
二、收养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归纳
(一)私自收养的情况普遍存在。
通过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等正规合法的途径收养儿童的家庭极少,大多数收养人并不具备《收养法》所要求的实质条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养法》条件过于严苛,阻却收养意愿。其严苛度体现在前文所述收养人的条件上。比如因计划生育只生养一个小孩,中年以后生育能力不再,又有收养孩子的意愿的双职工家庭。但收养人条件,却让有条件的家庭望而却步,使得需要回归家庭的孩子缺少机会。
2.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尽管收养法颁布十多年,相关部门宣传不到位,使得受关注程度较低,公民乃至基层民政部门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对收养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例如,多数人在拾捡弃婴之后,不会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往往是自己收养或交给他人收养。
3.收养过程的成本昂贵,登记条件严格、手续烦琐。对于贫困的边远山区的农民将捡到的弃婴送到区县福利机构的来往路费及其他开支对他们来说是重大负担,所以送给他人抚养对他们而言是更好的选择。另外,捡到弃婴并符合条件的收养人,需先登报公告寻找弃婴亲生父母,刊登公告繁琐、耗时耗费。而外地拾捡的儿童,还需当地出具的捡拾证明,且登记的相关手续较多、严格(涉及到公安、民政、卫生、计划生育等多个部门),证明不易出具。部分收养者虽然符合收养条件,因不了解收养登记程序,在出具捡拾报案证明时存在困难而无法进行登记,最后选择不登记。因此部分收养人会选择私下收养的方式,导致了非法收养产生。
4.其他特殊的原因。调查中我们发现个别收养人出于个人隐私考虑,以防被收养人知道自己的身世而不去登记。还有些“五保”老人出于“老有所养”和避免特殊待遇被取消的考虑而选择隐瞒。甚至有福利机构内部利用收养程序开出高价阻却收养人的收养意愿。
(二)被收养儿童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1.被收养儿童的落户问题。一方面是因私自收养儿童落户难而不受法律的认可,无法正常办理户籍。另一方面是落户管理存在非法操作。计生管理的疏漏加剧了收养现象和行为。中国社会传统和复杂人际关系下,一些收养人借“超生”名义,通过被罚使收养得到承认并登记落户。
2.对私自收养的儿童保护不力。对于到底有多少私自收养家庭,官方尚未有普查的数据统计,通过户籍登记来对已登记的私自收养的儿童进行管理和监督,力不从心。同时,我国尚未建立起收养管理监督机制。部分被收养儿童过得并不好,甚至合法权益被肆意破坏,权利得不到保障,比如中途被转养甚至被买卖。
3.私自收养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私自收养与“拐卖”儿童关系密切。90年代以来,计生政策严格实施,经2000年严打后,虽然收养儿童逐渐下降趋势(超生减少),却使人口贩卖有空子可钻。首先,收养行为十分隐蔽,亲戚朋友之间相互包庇,其次被收养儿童以外地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居多,三是一些中介人或人贩子利用地下非法儿童买卖市场,将买卖儿童作为其主要牟利手段。最后,基于多数收养家庭对“低龄”的要求,使得社会上拐卖拐骗、偷盗婴幼儿的犯罪率增高。因此,此阶段收养儿童在数量上有一定减少,但在收养行为的非法性质以及收养程序的非正常特征更加显著,社会危害性更大。收养法虽然规定了无效收养是指没有办理法定收养手续,但是缺乏与之对应法律责任,对非法收养没有进行有效打击,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完善我国收养法律制度的思考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而私自收养往往因为不合法,收养当事人未到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双方无法产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故私自收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但现实中,私自收养现象却屡禁不止,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
2008年民政部发文《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集中解决自收养法修订实施以来形成的私自收养问题。但该《通知》重点是对符合收养弃婴条件家庭的收养登记提供方便、简化程序,以集中解决一部分儿童的入户问题,却无法解决根本性的问题。而且给那些已经私自收养或准备私自收养的公民以“法不责众,问题总会被解决”心理暗示,使得不法收养更加猖獗。实际上私自收养的产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作为法律人,应思考的是,现存的不符合条件的收养家庭该何去何从,私自收养之风该如何遏止?
私以为,彻底解决私自收养核心在于完善我国的收养法律制度。针对私自收养所反映出的我国收养制度的不足,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一)收养条件和程序的完善
1.放宽收养人的范围。现行《收养法》要求“无子女和年满三十周岁”才可收养的条件限制了收养人的范围。放宽收养人条件,有利于有经济条件和有爱心的社会人士通过合法途径去收养儿童,有助于解决我国大量存在弃婴及社会福利机构压力大问题,可以使那些父母双亡的孤儿、被遗弃的婴孩以及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重回社会条件和生存环境,并为国家减轻负担。
2.建立实质审查制度。应对收养人实质审查,建议审查“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的人格和健康、收养人在照顾和教育被收养人方面的品德、其家庭及经济状况、以及申请收养的缘由等”方面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对社会福利支持力度的加大,加之我国丰富的基层自治组织,故实质审查的实施在我国是有条件的。另外,利用互联网,建立相关数据库。即对有收养意愿且有收养能力的家庭进行登记(包括其对收养对象性别、年龄等要求),并为福利院中的弃婴和孤儿建立档案,两套档案的合并,形成网络预匹配平台,可以减少实质审查工作的重复率,提高收养的成功率。
3.设置“试收养期”。目前,在我国缺少试养期制度的情况下,如果收养后出现家庭不和睦,收养人被迫继续,对被收养人有潜在不良影响。设置试养期,增进收养双方的了解与沟通,根据试养期的共同生活体验,让未成年人做出是否接受被收养的选择,让收养人做出是否收养的决定,一可减少盲目收养和违法收养,二可以缓和收养后产生的纠纷,使收养关系平稳和谐。
4.建立收养监督机制。监督机制不仅仅体现在收养之后,应该始终贯穿于整个收养过程,包括实质审查阶段、试收养期以及收养后的追踪。监督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被收养儿童能得到良好的照顾,另一方面可以打击假借打击拐卖儿童行为。
(二)收养法律责任的完善。
对于私自收养目前只有对私自收养的子女如何处理有规定,却没有私自收养人的法律责任。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导致了被收养人因无合法收养关系在户籍、上学、继承等方面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建议可规定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私自收养未成年人的,应予以教育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罚款,责令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民政部门或者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私自收养未成年人被虐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三)其他完善措施――针对非法买卖儿童
“买卖”是一种供求关系的体现,一定程度上,卖方市场的形成,与需求量有直接的关系。在非法买卖儿童的过程中,因为“私自收养”对收养的需求,使得不法分子心生歹意,拐卖/骗、偷盗儿童,破坏正常家庭,借机从中牟取暴利。非法儿童买卖的黑市的存在,是“私自收养”所带来的巨大隐患,对于已经存在的私自收养的事实收养关系可以通过一些政策来补救,但是对于私自收养的行为必须从源头上遏止,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