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产业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4-14 17:13:54

银行卡产业论文

银行卡产业论文篇1

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并使用银行卡,也越来越多的商户与银行签订POS交易协议接受刷卡消费。银行卡产业蒸蒸日上,可是由于银行卡产业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其不成熟性,商家控诉银行卡组织、商户拒刷事件频频发生,其中体现出的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银行卡产业市场是典型的双边市场。银行卡组织(VISA,MASTER以及银联)提供交易平台,组织里面的成员银行充当中介将消费者与商户和银行卡组织联系在一起。银行卡组织靠交换费吸引发卡银行,通过扣率吸引收单银行,以其服务与品牌价值吸引消费者,凭借POS协议来吸引商户。下面是一个简单的银行卡支付流程图1,其中P代表商品价格,I代表交换费,M代表商户扣率,C代表卡费。所有费用当中,交换费I是备受争议的。银行卡组织统一定价是否是垄断?

交换费是不是应该体现发卡银行的服务成本?交换费是不是引起了现金消费者对持卡消费者的一种补贴?交换费的制定是否应该受到政府监管?是不是应该让商户对于交换费的制定有更大的话语权?各种各样的问题在银行卡产业发达的今天是亟待解决,可是双边市场的模糊性又使得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定论。

首先,交换费充当的角色是代替消费者支付货币给收单银行的支付回报收入,这种支付回报其实最后转嫁给的是商户。这在商户扣率M中有体现。如果交换费增加,自然为了保住收单行自身的利益,扣率会提高。而消费者加入这样一个双边市场,他要额外支付的只是卡的费用。所以,银行卡组织通过对于消费者一端的低收费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选择持卡消费。众所周知,双边市场具有网络外部性,平台任一端数量的增加都会使得整个市场的利益增加。可以这样说,银行卡组织采用的价格结构就是对持卡消费者制定低于交易成本的价格而对商户制定高于交易成本,以此来获得交易量的最大化。

由此可以推知,如果银行卡组织制定较高的交换费,必然使收单行提高商户扣率,那么收单行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但是很明显,这个利润是很短暂的。因为过高的商户扣率会使得商户拒绝再接受刷卡消费,这样使得持卡消费者的数量减少,整个双边市场的利益大大减少,情况严重可能直接导致市场的消失。所以双边市场的特征从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市场的垄断力量。

笔者认同JamesM.Lyon的说法,交换费是一种平衡持卡消费者与商户需求的必要的费用。它不应该只是体现发卡银行的服务成本。

交换费使得商户的成本提高,很自然的,成本的提高使得商品价格上升。一切都是卡引起的,这样就使得现金消费者比较委屈,要去补贴持卡消费者。一般而言,持卡消费者都是高收入者,而现金消费者是低收入者。这样一种低收入补贴高收入的现象是非常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似乎我们应该对现金消费者给予某种补助,不过任何保护现金消费者利益的相关措施都是与目前倡导使用刷卡消费的信念是违背的。但是不可能短时间内让所有人都是用信用卡,也不可能一直让现金消费者利益遭到损害吧。具体应该怎么做需要各方的共同协商与沟通。

从持卡消费降低社会总成本来看,银行卡产业是值得鼓励与发展的,不过发卡行从交换费中获得的巨大利益引起了商户的极大不满。这种不满是相对的,也是由双边市场整套理论体系的不完善决定的。我相信,参与银行卡产业市场的商户们,从接受刷卡消费中获得的利益是可观的,但是看到自己日渐攀升的商户扣率与发卡行巨大的收益,在想到“单边市场”的种种,才会上演一幕幕的控告事件。只要双边市场理论一天没有定形,我相信上诉事件不会平息。

银行卡产业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F83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8―0048―02

“长尾理论”是Chris Anderson分析产品的尾部即利基产品的分析工具,是对传统的帕累托原则(80/20理论)的一个突破,其含义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句话:文化和经济重心正在加速转移,从需求曲线头部的少数大热门(主流产品和市场)转向需求曲线尾部的大量利基产品和市场。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长尾在于数量庞大的持卡人,即需求曲线尾部存在于存款不足300元但数量庞大的持卡客户中,可以称为利基客户。下面我们将用这一理论工具来分析国有银行的银行卡收入结构和客户层次以及相关的营销措施。

1、“长尾理论”的提出

2004年10月,美国《连线》杂志主编克里斯・安德森在“长尾”一文中,首次提出了“长尾理论”(TheLong Tail):只要渠道足够大,非主流的、需求量小的商品销量也能够和主流的、需求量大的商品销量相匹敌。“长尾理论”指出,当商品存储流通展示的场地和渠道足够宽广,商品生产成本急剧下降以至于个人都可以进行生产,并且商品的销售成本急剧降低时,几乎任何以前看似需求极低的产品,只要有卖,都会有人买。这些需求和销量不高的产品所占据的共同市场份额,足以和主流产品的市场份额相比,甚至更大。因此,产品和服务的渗透不在于传统需求曲线上那个代表“畅销商品”的头部,而是那条代表“冷门商品”经常为人遗忘的长尾,并形成“获取利益的基础”利基。

2、“长尾理论”在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卡营销中的应用

(1)在任何市场中,利基产品都远远多于热门产品。而且随着生产技术越来越廉价,越来越普及,利基产品的比重仍在以指数级的速度提高。同样对于商业银行的客户层次而言,利基客户远远多于VIP客户,而随着银行发卡量的不断增加,银行卡越来越普及,银行利基客户的比重也将以指数级的速度提高。

(2)获得这些利基产品的成本正在显著下降,在线市场正在改写零售经济学。但是此处银行的银行卡产品的生产成本并非是不断下降的,而银行卡的成本均保持在1.2元/张。同时,客户拓展的成本也没有显著下降,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的在线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即网上银行还没有实现在线销售,但是客户数量却是不断增加的。

(3)仅仅供应更多的产品并不能改变需求,消费者必须有办法找到适合他们特殊需求和兴趣的利基产品。在这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的品牌和产品功能的广告宣传包括各种媒体,会把更多的客户推向头部(存量客户向头部转移)和尾部(新增客户成为新的尾部或者直接成为头部),而不类似于Anderson的全部推向尾部。

(4)一旦有了空前丰富的品种和用来选择的过滤器,需求曲线就会扁平化,从而使利基产品的流行度会相对上升。同样银行卡载体功能的丰富和被广泛的接受及使用,也会使银行的利基客户的产品使用率和对银行的贡献度不断地上升。

(5)尽管利基客户没有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大的收入,但是由于利基客户的数量庞大,他们聚合起来,将共同形成一个可与高端客户市场相抗衡的大市场。

(6)通过以上几个方面,客户曲线的形状将会显现出来,不受供给瓶颈、信息匮乏等因素的影响。

3、“长尾理论”在指导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卡营销中的局限性

(1)在“长尾理论”中有三种力量可以推动需求从头部移向尾部,从大热门移向小领域:第一种力量是品种的丰富性,第二种力量是较低的“搜索成本”,第三种力量就是样本示范,即试听或试读。作为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卡产品是否完全适用这三种力量有待商榷,首先,国有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产品不够丰富;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产品的成本并不能有效的降低,客户办卡成本=时间成本(来返路途时间及排队时间)+费用(路途费用和卡的工本费及年费),客户交易成本=时间成本(来返路途时间及排队时间)+交易费用;最后,产品的试用,在国有银行业不可行,国有银行只是在业务开展初期会节省客户的办卡成本和交易成本。

(2)国有银行的银行卡客户结构是典型的金字塔形结构,在金字塔的顶端是数量极少的高端客户,往下是占一定比例的中端客户,他们是构成金字塔的基石。从单个客户的角度来看,低端客户所产生的价值是极其有限的,但如果引入“长尾理论”,将客户群体扩张到无限大,其产生的总价值仍是相当可观的,甚至可以在整个银行利润收入中占到很高的比重,但问题是引入“长尾理论”的一个前提是,这些价值小而数量多的客户所带来的销售成本、维护费用应是极其低廉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可是在国有银行的低端客户市场上,却同样消耗着惊人的人力、物力成本,而只有转移掉这部分成本才可以真正体现出“长尾理论”的实际效用。

4、“长尾理论”下的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卡营销创新

(1)利用过滤器法则使银行卡客户轻松地找到自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在“长尾理论”中,过滤器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人们沿着一条既舒适又符合个人品位的道路从“大热门”(头部)走向“利基产品”(尾部)。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过滤器就是银行的各种数据分析系统,将客户细分,基于客户的存款、银行的收入、交易情况而确定的客户结构。

(2)重新细分客户。银行在经营传统业务时,所用的客户细分方法大多数以客户价值为评价标准。而基于“长尾理论”的银行卡客户细分方法应该摒弃这种标准。因为相对于生产成本越来越低的网络客户边际成本而言,几乎所有的客户都是有价值的。丰富银行卡产品的种类,根据客户的年龄、地域、职业、爱好等不同的方面设计不同的银行卡产品,增加客户的可选择空间。

(3)重建客户关系。在“长尾理论”越来越适用的网络时代,银行业应当重新审视过去的管理原则和方法,重新构建客户信息系统,即通过我们的网络和信息将我们的好产品推荐给银行卡潜在客户。可以运用和同业产品进行比较的方式进行推荐或者建立产品销量排行榜,让客户选择银行卡产品时有更多的信息。在银行卡业务领域,应该一视同仁地与各种类别的客户,特别是中小客户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及时、动态地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使由他们构成的“长尾”更加坚挺。

参考文献:

[1][美]克里斯・安德森,长尾理论[M],乔江涛,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2]明,长尾理论在银行业网络营销中的作用[J],科技创新导报,2009(31).

银行卡产业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1-0059-05收稿日期:2007-11-26

一、我国银行卡市场现状

银行卡是依托现代科技和通讯网络技术的新型金融电子支付工具,是商业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和部分功能,作为结算支付工具的各类卡的统称。

自从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国内第一张信用卡至今,我国已发行银行卡12.3亿张,其中信用卡5429.5万张,借记卡11.76亿张。在银行卡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银行卡受理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预计到2008底我国境内可受理银联卡的各类特约商户达到80万户,各类受理终端达到1400万台,其中POS终端120万台,ATM终端12万台,手机终端1200万台,POS和ATM终端银联新标识覆盖率达到100%。

我国银行卡市场在不断壮大的同时,市场竞争也异常激烈。竞争主要源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国内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传统的POS机消费和ATM机查询、取现业务上,各商行各自为阵,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客户,引发不良竞争,使国内银行卡行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第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国际性的银行卡组织大量进入,并开展人民币业务,这些机构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于银行卡的营销和竞争策略的制定上,给予其特约商户更优惠的补贴,以抢夺国内的客户资源,这也加剧了我国银行卡市场的竞争。

从经济学理论看,银行业是一个不完全竞争行业。虽然我国的银行业属于垄断竞争的类型,大银行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产品有一定差别,但缺乏独占市场的能力。各家商业银行想要在竞争中谋求优势地位,发行银行卡是一条最佳的途径,于是各家商业银行开始大量发行银行卡。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对银行卡的受理环境和资费标准的争论,各家银行应设置多少ATM机,分布范围如何,如何确定跨行收费标准,是否每个商业银行都应加大银行卡的发行力度,等等。这些问题是现在各家商业银行重点需要解决的,解决的如何也将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利润和消费者认可度。基于这种现状,各商业银行根据转换成本模型制定竞争策略,维护拓展现有市场和客户群,似乎是一条可行之路。

二、银行卡转换成本理论模型

所谓转换成本是指顾客在改变服务供应商时对所需时间、货币和精力的感知,它可被视作阻止顾客脱离企业服务关系的一种障碍(Anderson,1994)。银行业的转换成本是指客户在选择银行时需要搜寻信息进行决策,从一家银行转换到另一家银行时发生的成本。夏普认为消费者的转换成本是导致消费者被锁定的主要因素,产生于每个消费者在特定品牌或服务上的人力、物力的投资。转换成本可以被视为是保持与客户关系的重要屏障,是保持客户忠诚度的重要战术性因素。客户的转换成本使银行具有更高的市场竞争力量。

由于银行卡市场是研究转换成本存在、测度及其对银行业价格竞争策略影响的最优市场,国外很多经济学家专门从事对银行卡转换成本的研究。Ausubel最早提出转换成本在银行卡市场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认为银行卡产业是一个搜索成本和转换成本极明显的产业。而所需成本和转换成本包括发现提供更低利率的银行信息成本,花费在申请新的银行卡的时间、努力和情感,因为放弃旧卡而没有充分利用的年费和优惠条件,放弃长期持有一个银行的银行卡而可能获得的更高的信用评级和信用限额,申请和收到银行卡的时间差。Calemn和Mester运用消费者融资的调查数据证实了银行卡中转换成本的存在,论证了银行卡不完全竞争主要归因于消费者的转换成本。Stango认为银行卡市场天然地为调查价格和转换成本之间的关系而生,他归纳性地认为银行卡的转换成本可以从平均每个帐户的借款余额、年费和过度支票等3个方面加以量化分析。

下面主要介绍两个关于银行卡转换成本的模型,来分析我国银行卡市场上各商业银行是如何运用转换成本来对持卡人施加影响,以维护客户的忠诚度,使本行在银行卡市场占据竞争优势地位的。

(一)转换成本模型一:银行卡转换成本模型

该模型是夏普提出的,一个快速简便的转换成本估算模型。夏普建立了市场存在两个银行和多个银行情况下转换成本的计算方法。根据其推导,均衡价格体现为当前市场份额和转换成本的函数。消费者的转换成本是价格和市场份额的函数。在这一结论下,不同银行消费者的转换成本可以各不相同,而产品的价格是转换成本的增函数。夏普还使用了芬兰1997年最大的4家银行存款市场的数据计算各家银行客户的转换成本,其结论具有启发性,可以借此来分析我国银行的转换成本。

夏普的模型主要结论是:一般来讲大银行客户的转换成本较高,而最小银行的客户可能甚至没有转换成本。

转换成本公式:δi=fi-ηjfj/ηi+ηj,其中ηi表示帐户数,fi表示逾期,从而我们可以得到δ1=463,δ2=400,δ3=464,δ4=-3,夏普的结论是:小银行很少给自己的顾客施加转换成本,而大银行却给顾客施加转换成本。该模型的结论符合我国银行卡市场的现状:一些规模较大的银行给客户施加苛刻的转换成本,而一些小型的股份制银行无法向持卡人施加转换成本,只能借助一些优惠政策来吸引持卡人。借此我们可以分析我国银行卡市场给顾客施加的转换成本问题。

1.学习成本和认知成本。第一,尽管我国银行卡市场现在竞争激烈,但是除了对贷记卡持卡人定期寄发信用卡宣传资料外,对借记卡的持卡人一般没有此项服务,更不用说对非本行的客户了,因此,若持卡人要了解各个银行卡的价格和收费,选择适合的银行卡的搜寻成本就会比较高;第二,不同的银行卡提供的服务也各不相同,学习新业务的使用方式对一些消费者来说不是件容易的事。

2.机会成本。一是在我国银行卡一般作为工资卡使用,或者说对大部分持卡人来说使用频率最高的往往是工资卡,工资卡一般都包含着银行和单位的一些协议,若要求单位将工资转入职工制定的另外一个银行的卡里,转换起来要经过与单位财务部门、工资银行等多个环节,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发生的交通、通讯费用也是个可观的数目。若碰到服务态度差的、办事效率低的银行,转换成本将会很高。二是网点的分布和距离,对一般情况来说原来常用的银行卡网点可能是最便利的,转换后舍近求远将会带来不便,加之ATM跨行收费,必然导致转换成本的上升。

3.连续成本。首先,我国银行顾客所持银行卡的开户行往往是所在单位业务往来行的开户行,所在单位已经与该行建立一定联系,若消费者需要查询帐户交易状况或差错等比较方便,特别是如果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出面更能迅速有效的处理问题,一旦转换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其次,注销和重新设定公共事业缴费等服务项目也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

4.沉没成本。是指持卡人建立或保持银行业务关系所付出的但无法得到补偿的时间、精力或费用,例如一旦转换,在原发卡银行获得的消费积分必须放弃。

从以上分析可知,对我国银行卡的发卡行来说,尽量地提高转换成本,来维持或是扩大本行的消费群,提高持卡人的忠诚度。而对我国银行卡大部分持卡人而言,都希望银行卡的转换成本降低或者为零,这样就能无代价地享受到最大可能的银行卡优惠政策。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导致目前银行卡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矛盾以及生产者与生产之间的竞争,银行卡市场出现了一定的混乱局面,加之银行卡市场的管理不到位,更加剧了矛盾和竞争。

(二)转换成本模型二:ATM竞争模型

众所周知,ATM是作为银行卡的互补品而存在的,往往是银行卡发行量越多所要求的ATM机也会相应的增加,所以银行在银行卡市场上不仅在银行卡上做文章,也在与银行卡配套的ATM机的转换成本上做文章,以增加该行银行卡在银行卡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我国银行卡发展的早期阶段,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时不需要任何费用的,随着近年银行卡市场的发展,ATM机上的取款收费业务开始发展起来,下面表2是我国现在主要的商业银行在ATM机上收费标准。

下面我们引入ATM机竞争模型加以分析。

假设我们考察两家银i=A、B,A银行拥有a1台ATM,B银行拥有a2台ATM,设A、B拥有的ATM的数量是外生变量,令fi表示银行i对每个开户人所收取的费用,δ表示客户从一家银行转换到另一个银行的成本。假设要么转换成本非常高,要么各家银行安装的ATM的数量差别不大,δ≥a1-a2,A、B拥有的相等的客户η,ATM机是兼容的,客户可以从任何一台ATM机上取款,那么在每个银行i持有帐户的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公式是:

虽然银行i为吸引银行j的客户,必须降低转换成本δ进行补贴,如果ai>aj,银行i可以将它的价格幅度减少α(ai-aj),因为它将更多的ATM提供给了转换客户;若ai

由上述模型可以得出,当某银行将自己的ATM供其竞争银行的客户使用,它的利润水平随之下降,即当银行A把自己的ATM与银行B兼容时,会增加银行B的客户收益,而他自己的客户效用并未改变。因为银行A的客户不能使用更多的ATM,于是当银行A自己的ATM可以为银行B的客户所用时,它降低了自己相对于B的价值,因此必须降低收费,这便是为什么银行对自己的客户不收取费用,而对别的银行的客户征收较高的费用。这正是转换成本理论在起作用的表现形式,根据表2所显示的内容还可以看出,如浦发银行对异地跨行都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是因为其无法与大银行相抗衡,对客户施加转换成本,只能以此来吸引客户和维持客户数量,达到其他的利润目标。

三、转换成本理论对我国银行卡行业竞争的指导意义

借鉴上述银行卡转换成本模型,可以为我国银行卡行业的发展指引方向。我国的银行卡市场经过各家商业银行几年的艰苦努力,有了较大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一定的规模,在促进消费和银行业务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银行卡市场还处于一个混乱无序状态。首先,银行卡市场的制度不完善;其次,各商业银行出于自身考虑而做出的无序竞争,严重阻碍了我国银行卡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发展,导致持卡人数量占人口总数的百分比和银行卡的消费金额占全国总消费金额的百分比,与经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要使我国的银行卡市场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和竞争,我们应结合国外转换成本理论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银行卡市场:

1.制度先行,统一管理

银行卡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其要求有统一的市场和制度来协调,因此,在我国发展银行卡业务时,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领导和管理的原则。完善银行卡市场的制度建设,组织有各商业银行参加的银联,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与互助。

2.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统一技术规范

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发展银行卡业务,开拓银行卡市场,应由银联尽快制定出与我国金融电子化总体规划相协调的银行卡发展规划和政策,在技术上制定一整套银行卡的技术规范,打破目前由于体制上的原因而造成的各自为战、技术规范各异、设备重复投资的局面。无论银行卡持卡人在何时何地消费,银行卡联机网络都可以为持卡人提供快速、方便、准确的服务,通过刷卡、录入消费金额这样简单的操作,集“黑名单”查对、授权、清算和划汇为一体,保证商户与个人使用银行卡的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各家商业银行应做好特约商户的思想工作和培训工作,邀请其共同投资,建设与银行卡的发展相配套的ATM网络、POS 网络,逐步实现银行卡业务统一的网络和自动化处理,从技术上努力提高银行卡的安全性,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银行卡的发展和普及创造条件。

3.加强银行卡知识宣传普及

银行卡的普及程度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用水平与文明程度。目前社会公众普遍缺少银行卡方面的知识,各银行卡发卡行需要尽快通过各种方式和媒介广泛宣传和普及银行卡知识,让人人了解银行卡、办理银行卡、使用银行卡,让每个商店受理银行卡,并且通过适当让利,使银行卡消费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从而刺激银行卡的发展。

4.降低银行卡收费标准,简化办理手续

目前我国银行卡是否收费成为消费者选择办理哪家银行的银行卡依据,各银行可以考虑减免银行卡的收费,扩大客户持有银行卡的数量。再者,银行卡办理手续成为客户办理银行卡的另一道屏障,办理银行卡手续的繁杂和等候办理的时间,无疑加大了客户的时间机会成本,各商业银行可以采用一些技术支持和与公安部门身份证核实系统联网,缩短银行审核客户的时间和制作银行卡的周期。

5.加快我国银行卡用户的信用制度建设,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

各银行可以利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通过采集持卡人的声音、指纹等,在全国各个城市实行银行卡被盗或丢失电话挂失、指纹验证挂失,建立客户的信用档案,为持卡人资金安全提供更好的保证。

6.加快银行卡业务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首先,应参照国际惯例,将分散在不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加以整理,形成一部规范银行卡市场行为的专门法规,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银行卡、恶意透支以及拒受银行卡等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7.改革银行卡的营销体制

银行卡的营销,是指银行卡机构或银行卡发卡银行通过特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银行卡知识,介绍银行卡特点和功能,从而引起公众的兴趣,激发公众申请并领用银行卡的欲望,以扩大银行卡发行和交易的一切活动和手段。根据国外银行卡市场发展的经验,各家发行银行卡的商业银行应改革过去的银行卡营销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营销体系。

参考文献:

[1] 奥兹・谢伊.网络产业经济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 Kim, M, D. Kliger, and B.Vale.1999. “Estimating Switching costs and oligopolistic Behavior”.

[3] Matutes , C., and A Jorge Padilla.1994, “Share ATM networks and Banking Competition”.

[4] Note to accompany to Information Rule: A Strategic Guide to the Network Economy,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98, Carl Shapiro, Hal R. Varian.

银行卡产业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4-0081-05

我国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正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大量的相关研究不断涌现。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理论的突破。双边市场理论的出现为银行卡产业研究提供了一个研究范式,使得银行卡产业研究更加深入。二是产业的发展。我国银行卡产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产生了很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尽管目前银行卡产业方面的研究非常多,但由于银行卡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许多研究还主要侧重于国外经验的介绍,以及对我国银行卡产业基于直觉的分析,缺乏深入、理性的观察和分析。其中对银行卡产业市场结构的研究比较多,如张培华(2007)、徐黎(2007)、程贵孙(2010)等,但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我国银行卡产业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没有充分考虑这种现状形成的历史原因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和政策建议值得商榷。本文结合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历史、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和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对我国银行卡产业市场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银行卡产业的市场体系

银行卡产业作为典型的双边市场。与一般的产业形态具有很大的差异。下面以购物消费交易为例进行分析。从图1可以看出,银行卡产业市场体系包括:发卡市场、转接清算市场和收单市场。发卡市场主要是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发卡业务;收单市场主要是收单机构向商户提供收单业务;转接清算市场是转接清算机构对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以及部分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可以根据专业化服务的业务种类进一步细分,专业化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卡片制作、发卡系统建设、卡片营销、账单打印和邮寄、持卡人账款催收、商户拓展及培训和维护、终端布放及维护、数据处理、交易授权、资金清算、账户服务等涵盖发卡、收单的所有业务。由于我国专业化服务市场起步较晚,下面主要分析转接清算市场、发卡业务市场和收单业务市场的结构特征。

二、转接清算业务的市场结构

(一)网上支付对传统支付的挑战

许多研究认为,银联运营着我国唯一的银行卡跨行交易转接系统,处于独家垄断地位。这种观点没有考虑到网上支付业务。实际上,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得到迅猛发展,目前网上支付也越来越受到买家的青睐,网上支付规模越来越大。根据艾瑞咨询的估测,我国2010年网上支付规模接近1万亿元。因此,网上支付已经成为银行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上支付市场,目前支付宝的市场份额为50%左右,财付通的市场份额为20%。

2009年全国银行卡消费额为6.86万亿元,剔除占较大权重的房地产、汽车销售等大额交易,日常性刷卡消费额估计在2万亿元左右。考虑到网上支付消费金额为5000亿元,那么网上支付所占市场份额为25%左右,传统线下通过POS刷卡消费交易的市场份额为75%左右。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政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大量的传统线下商户转移到线上,网上支付的增速会远远大于传统线下支付增速,两者的差距会越来越小。因此,如果考虑到网上支付,我国银行卡转接清算市场并不是由银联一家垄断,市场主体正越来越多,银联的市场份额会逐步下降。

(二)中国银联和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

目前传统线下银行卡交易由银联独家转接是否造成了社会福利下降,除了从一般性的理论分析外,大都是主观的判断,并没有实际数据或实证结论作为支撑。下面将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来对此进行分析。

首先来分析银联的成立对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影响。

2002年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联网通用工作由行政方式推动转变为市场方式推动。持卡人的银行卡消费意识越来越强,银行卡刷卡消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由2002年的2.8%增长到2009年的32%。

从银行卡交易量发展历史来看,在2001年之前,增长都比较平缓,但从2002年开始突飞猛进,这与中国银联采用市场化手段推动银行卡联网联合是密切相关的。相比于2002年之前银行卡产业17年(1985-2001)的发展,之后(2002-~今)的发展是巨大的,不管是发卡指标、受理指标还是整体的交易指标等都得到了几何数的快速提升,极大地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银联的成立大大地促进了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而不是阻碍了产业的发展。

其次,从理论上来进行分析。目前传统转接清算业务中银联处于独家经营,这种状况是否有效率,并不能根据结构一行为一绩效(SCP)模型来简单地判断。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自然垄断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成本函数的弱增性,即由一家企业提供整个产业产量的成本比这家企业与另外一家企业共同提供相同产量的成本低,因此,对于监管者来说,是否提高产业竞争程度,取决于当前的产业规模是否已经超过成本弱增性的产出范围。目前银联独家经营的状况是否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发展,应该结合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规模、银行卡市场状况,比如受理环境、消费者刷卡普及率等进行讨论(胥莉,2007)。从我国银行卡交易量增长情况看,中国银联独家转接清算状况并没有阻碍产业的发展,反而通过规则联合制定、业务联合发展、市场联合拓展、秩序联合规范、风险联合防范等方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简单地从垄断地位会产生垄断行为、垄断行为会产生低效率的逻辑出发(如张培华,2007),未充分考虑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阶段以及产业发展成就来做出结论是不客观的。

(三)转接清算市场的开放

有观点认为(程贵孙,2010),转接清算市场应该要进行开放,打破目前银联独家经营的格局。那么开放是否就会导致更多的卡组织存在、导致产业的竞争度提高呢?下面从历史角度和全球角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在1997年和1998年,我国先后建成18个城市(区域)银行卡跨行信息中心,这些中心实际上就是一个个银行卡转接清算组织,负责所在城市或所在区域银行卡跨行转接,但没有一家发展壮大,网络间的兼容性很差,异地交易仍然很难开展,最后这18个中心成为了中国银联的18家分公司。这种情况与美国上世纪60年代非常相似(埃文斯、斯默兰,2006)。伊利诺斯州的五家银行组建了中西部银行卡协会,美国其他地方银行纷

纷效仿。密歇根州成立两家协会,纽约市的三家银行创立了东部各州银行卡协会,布法罗、匹斯堡、密尔沃基、西雅图、凤凰城的银行组建了银行间卡协会,加州的几家银行组建了西部各州银行卡协会。但这些银行间协会最后都合并成了万事达组织。因此,从历史上看,我国曾经出现过多家转接清算机构的情形的,但这种情形并不适应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美国的经验也表明了转接清算机构太多并不符合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有观点认为美国有四家卡组织。中国也可以有多家卡组织。美国出现多个转接机构。其实不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而是政策监管的产物。银行发展跨州网络以及跨州设立网点的限制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埃文斯、斯默兰,2006)。此外,如果认为仅仅美国市场就容纳了四家卡组织,这也是不准确的,因为这些公司都是跨国公司,其市场范围不仅仅局限在美国境内,也包括美国境外的全球市场。下面来看全球转接市场的竞争状况。根据尼尔森(Nilson)公司的调查,2009年,全球银行卡支付交易金额市场份额按卡组织分:维萨(59%)、万事达(23%)、银联(11%)、美国运通(6%)、JCB(1%)、大莱(0.2%)。维萨和万事达前两家卡组织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达到82%,前三家卡组织(包括维萨、万事达和银联)所占市场份额之和达到93%。可以看出转接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寡头市场,这主要是由于转接市场具有典型的网络外部性。一个产业具有网络外部性特征,是指该产业提供的商品对消费者的效用将随着消费同类产品的消费量的增加而增加,即产品价值与网络规模呈正向关系(胥莉,2007)。这种网络外部性必然会导致很高的市场集中度,转接市场并不需要很多的转接机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1)我国银行卡转接清算市场并不是完全垄断的,随着网上支付的发展,市场竞争主体正日益多元化,竞争激烈程度也越来越高;(2)目前线下转接清算市场的格局是极大地促进而不是阻碍了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

三、发卡业务的市场结构

(一)我国银行卡发卡业务的市场结构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银行卡发卡业务市场是属于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等5家银行,其占银行卡消费的市场份额为64%,占累计发卡的市场份额为54.3%,占2009年新增发卡市场份额为48.5%。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招行、浦发、深发展等9家银行,在银行卡消费的市场份额为20.5%,占累计发卡的市场份额为16.1%,占2009年新增发卡市场份额为11.6%。

为什么发卡业务是寡头垄断市场,这主要是寡头垄断的银行业引起的。1985年我国发行了第一张银行卡,当时的卡是以工资卡起步的。由于上世纪80年代,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了发卡业务的绝对优势,后来银行卡取代存折,由于这些银行的网点多,也占据很大的优势。这一状况至今仍无本质性的改观。

程贵孙(2010)认为,我国银行卡发卡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发卡市场封闭,竞争力较弱,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其实,这种情形的出现与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特征和商业环境有关。我国银行卡产业与作为银行卡发源地的美国有很大的区别。美国的旅馆、石油公司和百货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就发行了支付卡。1910年,西尔斯公司为满足客户需要,向“偿付能力绝对没有问题”客户提供信用额度,到了1920年代,各家百货商店允许其持卡人按月分期支付账单,1928年百货商店发行了凸印有客户信息的签单金属牌,石油公司发行了用于加油的优惠卡等。1950年大莱俱乐部正式开展信用卡业务。因此,美国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导致了信用卡首先出现,而不是借记卡首先出现。

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刚出现银行卡的时候,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后,缺乏相关的信用法律,因此只能先出现工资卡、存折卡等形式的、无需信用、低风险的借记卡,不可能先出现信用卡。借记卡的出现必然使得商业银行具有独特的优势,其他任何第三方机构都无法参与进去。2003年被称为我国信用卡元年,信用卡业务开始起步发展。信用卡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高成本的小额消费信贷产品,由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落后和法制环境不健全等原因,信用卡业务由商业银行开展,很难由非金融机构来开展。即使如此,我国信用卡行业盈利状况仍然不容乐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发行信用卡的58家银行中仅有6家(即广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深发展)对外宣布盈利或盈亏平衡。

(二)储值卡对我国银行卡发卡业务的影响

除了借记卡和信用卡,我国储值卡的使用也很普及。按照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储值卡的定义,“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借记卡是银行卡的一种,“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银行卡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但目前储值卡除了少部分由金融机构发行外,其他都是由非金融商业机构发行,虽然市场上许多卡以“积分卡”自称,其功能却与“储值卡”无异,在私下的交易场合,这些卡被直接称为“储值卡”。储值卡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开放式的,由专业的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可以在众多加盟的特约商户中支付使用,如联华OK卡、SMART卡等;二是封闭式的,一般是商业主体自行发售的卡,使用范围也仅限于本商业主体,如家乐福卡等。

近年来,我国储值卡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国际发卡机构雅高曾委托零点公司做过中国市场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中国储值卡市场规模最少有8000亿元,以2倍于GDP增速的速度扩张。可以说发卡主体已经呈现了多元化格局,发卡市场并非完全封闭的。

四、收单业务的市场结构

(一)我国收单市场的发展情况

我国收单市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5至2001年之间,收单市场发展速度缓慢,截至2001年底,联网商户15万家,联网POS21.8万台;第二阶段是从2002年开始至今,联网商户和联网POS的规模快速增长。2009年的联网商户数量是2001年的10倍,联网POS数量是2001年的11倍,收单业务市场发展成效是非常显著的(见表2)。

程贵孙(2010)认为,我国收单市场竞争性不强,表现为银联商务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市场效率低下。根据银联商务网站显示,截至2009年底,其服务的特约商户有82.5万家。维护的POS终端有113.8万台,分别占到全国市场份额的52.6%和47.3%。尽管银联商务目前占据一半的市场份额,但“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在收单市场上的份额呈逐步上升趋势”‘。实际上,我国收单市场发展过程非常独特,目前收单市场并不是竞争性不强,而是太强。

(二)商业银行对收单业务的认识与当前的市场

格局

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工、农、中、建、交等五家商业银行在受理市场上占主导地位,联网商户和联网POS的市场份额分别为89%和78%(陈静、万建华,2002)。为什么到了2009年由银联商务占据一半的市场份额呢?这与商业银行对收单业务的认识有关。

长期以来,银行卡收单业务都是作为发卡业务的附属而存在的。商业银行拓展商户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商户手续费收入,而是为了服务于本行的发卡业务。联网通用工程实施后,一台POS可以受理不同银行的卡片,收单业务逐渐从发卡业务中脱离,成为一项独立的中间业务。但商业银行没有真正适应这种转变,还是从发卡业务的角度来经营收单业务,加上商户扣率中的收单机构分润比率长期偏低,导致收单业务难以保证收支平衡,甚至出现严重亏损的现象。商业银行在管理体制、资源配置上也没有将收单业务摆上工作日程,导致分支机构收单业务投入不足,从机具、费用到人员上都难以保证,积极性受挫(黄建军,2004)。因此,从2002年专门从事收单业务的银联商务成立后,商业银行的收单市场份额在不断下降,银联商务的市场份额在不断上升,并超过了一半的市场份额。

(三)当前我国收单市场的竞争状况

目前,商业银行对收单业务越来越重视,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发卡量越来越大,持卡人刷卡消费普及率越来越高,收单业务的利润越来越大;二是商业银行对收单业务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把商户看做是战略性资源;三是我国收单专业化服务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为收单机构将劳动密集型的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将精力集中在核心收单环节创造了条件。目前专业化收单服务机构有银联商务、杉德、通联、汉鑫、雅达等60多家,为各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提供专业化服务。随着商业银行逐步重视收单业务,专业化收单服务机构的出现:使得我国当前收单市场的主体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

与此同时,我国受理市场出现了“抢商户”的恶性竞争状况,违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高扣率商户套用抵扣率商户、扣率商户套用零扣率商户。这种恶性竞争降低了我国商户扣率水平。根据行业性质的不同,国际上商户支付发卡机构的扣率最低为1%,最高为4%,其中美洲地区平均在1%-1.5%,欧洲地区平均在1.1%-1.4%,日韩及中国港台地区平均在1%-1.8%,而截至2009年底,按行业平均水平计算,我国商户整体扣率水平平均在0.4%,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中国港台地区的平均扣率水平。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收单市场中银联商务占据主导地位并不是依靠行政垄断产生,而是与商业银行对收单业务的认识紧密相关。随着各家商业银行对收单业务的战略性重视,收单市场已经呈现出激烈竞争的状况。

银行卡产业论文篇5

0引言

《2009-2012年中国市场深度调研与战略投资咨询报告》称,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卡持卡人数量已接近7000万,超过40%的信用卡持卡人持有一张以上信用卡。然而,在我国信用卡产业蓬勃发展、信用卡普及率大幅攀升的背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并不乐观。目前,仅有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但盈利的总体规模偏少,而发卡总量占整个市场逾50%的四大国有银行,鲜有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条价值创造能力远远低于国外同行的水平。究其根源,在于商业银行仅着眼于在自身运营中挖掘利润,忽略了在信用卡产业链上进行有效的价值挖掘和利润增长点的开拓,使得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缺少应有助力、推力及活力。

1信用卡产业链、价值链及其价值运动模型

信用卡产业链涉及制卡厂商、商业银行、运营商(银联)、服务商(商务外包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增值服务商)、特约商户、持卡人等六大主体,其中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同为产业链的服务对象。这些主体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相互作用,产生多种关联联系,如图1所示。一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制卡厂商、商务外包公司间形成的信用卡制卡和传递的关联关系;二是持卡人通过信用卡与特约商户发生的消费联系;三是商业银行、银联、特约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资金流转和清算关系;四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增值服务商间的服务关系。这四种互动联系在信用卡产业链上形成助推力,推动着信用卡产业链的价值创造,并确保产业链的正常运转。

信用卡产业价值链是信用卡产业链的内生动力,是一条以信用支付为对象的价值增值链。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通过对信用支付的不断“加工”,如介质传递、消费、功能升级、平台打造等,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信用支付产品和工具,实现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增值。如图2所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各主体间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制衡,构成了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运动模型。

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该模型内涵有四:

1)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整个信用卡产业链的利润来源。

价值运动模型说明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最终用户,是商业银行、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使用者,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的消费用卡过程为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提供了利润来源。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应最为关注持卡人和特约商户。

2)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银联为互利关系。

价值运动模型展示了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价值传递的相互性。增值服务商主要是指为持卡人提供除信用支付外多元的产品服务,包括保险、基金、手机通信等。商业银行通过在信用卡上嵌套更多的服务项目,增加产品的竞争力,以提高市场份额。银联是传递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交易信息的重要平台,银联网络覆盖面越广,商业银行的交易范围越大、交易量越多。价值运动模型中,银联为价值链不断输送动力,同时亦分享着价值增值的成果。

3)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竞争关系。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定义),其涉足领域包括网上支付、特约商户收单等。对商业银行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虽不能提供信用支付功能,但却能通过为持卡人提供更为灵活的付款方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将特约商户集聚而收归囊中。在价值运动模型中,由特约商户输出的价值链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分流。

4)商业银行与商务公司为互助关系。

商务公司是商业银行转移信用卡业务中技术含量低或人工成本高的服务或操作中间环节的承载商。在价值运动模型里,商务公司通过外包服务为商业银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创造价值。

价值运动模型揭示了信用卡产业链和产业价值链上的内在发生机理,明晰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的角色内涵和与其他主体间的关联关系。可见,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不断循环过程中,处处蕴涵商机,商业银行可通过有效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找到扩大收益,压降成本,实现盈利的方法。

2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合作博弈分析

合作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如果协议、承诺或威胁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且可以强制执行,合作利益将大于内部成员各自单独经营时的收益之和,同时对于联合体内部应存在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合作博弈以每类参与人集合可以得到的共同最优结果来表示博弈,如果收益是可以比较的,且转移支付是可能的,则合作收益可以用一个单一数字来表示,否则最优结果为帕累托最优集(特征函数)。通过对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进行合作博弈分析,可以在该框架下探索我国商业银行与信用卡产业链上的与其他竞争主体间进行合作是否能出现双赢,以实现整个产业链条收益的最大化。

2.1合作博弈的K-S解法

20世纪70年代,数学家E.Kalai和M.Smorodinsky提出了在保证博弈双方合作时可同时增加一定收益的条件下寻求合作效用最大化的K-S合作博弈解法,该解法的核心是按照选择合作时双方收益的最大可能增加量的比例分配总体增加的收益,对于不同实力或合作地位的博弈双方而言具有显著公平性。K-S解法是在NASH解的基础上改进的,故K-S如果有解,亦必为帕累托最优解。

假设:设yi=maxx∈X ui(x),i=1,2。(u10,u20)为合作双方参与谈判的起点,亦为双方谈判的底线。双方参与者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得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可行结果(y1*,y2*)∈S,S表示谈判的所有可行集。

记在u1-u2平面上从(u10,u20)出发经过(y1*,y2*)的射线为K-S线。解集S的边界线段为AB。如果AB与S的边界在(y1*,y2*)处相切,那么K-S线与AB的焦点(y1*,y2*)即为讨价还价解,如图3所示。

K-S线的斜率为,故双方合作时增加收益的比例为ρ,其中y2*-u20表示参与方1的加盟可能给参与方2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而y1*-u10则反映参与方2的加盟可能为参与方1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

2.2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合作博弈分析

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均存在着这样一种博弈关系:同为信用卡产业链的主体,收益息息相关,但同时又是利润的争夺者。合作还是竞争,合作时如何公平分配收益,对商业银行而言均关系重大。本文综合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和K-S解法,讨论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进行合作的合作收益,论证合作的可行性。由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的博弈亦可用同方法推导,故不做重复演算。

假设:设p为信用卡附上增值服务后(下称:信用卡新产品)的手续费价格,q为其市场需求量。产品需求设为价格的负指数函数,记为q=βp-θ,其中,β、θ均为常数,β>0,θ为价格弹性系数,由于信用卡新产品非生活必需品,故富有价格弹性,则设θ>1。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对信用卡新产品的组合成本设为c(p≥c)。

当双方合作结盟时,根据模型假设,合作双方的收益函数为:

双方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有唯一满足条件的解:P*=

容易证明由于合作时双方的收益函数在定义域p≥c上是严格凸函数,故p=p*是f(p)的唯一极大值。

当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不合作时,商业银行信用卡只能通过委托代理的形式嵌入增值服务内涵。应用委托-代理博弈模型的算法,其均衡价格为:

则 。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间合作能取得更大的收益,且由于利润分成时可按照双方的实力进行分配,所以合作是双方的最优选择。

同理可论证合作亦是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的最优选择。

3结论

加强对信用卡产业链、产业价值链的研究,深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发展需要的商业银行信用卡盈利模式,能从根本上扭转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盈利偏低的局面,提高信用卡产业整体盈利能力。本文通过对信用卡产业链、信用卡产业价值链及其价值运动模型的分析,明晰了价值在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中创造及流转的过程;进而运用合作博弈分析,论证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合作的可行性,证实各利益相关主体间通过合作可以使各方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孙育荣.天津市信用卡产业发展问题研究[J].华北金融,2009(8):23-24.

[2] 虞月君.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银行卡产业论文篇6

0引言

《2009-2012年中国市场深度调研与战略投资咨询报告》称,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卡持卡人数量已接近7000万,超过40%的信用卡持卡人持有一张以上信用卡。然而,在我国信用卡产业蓬勃发展、信用卡普及率大幅攀升的背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并不乐观。目前,仅有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但盈利的总体规模偏少,而发卡总量占整个市场逾50%的四大国有银行,鲜有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条价值创造能力远远低于国外同行的水平。究其根源,在于商业银行仅着眼于在自身运营中挖掘利润,忽略了在信用卡产业链上进行有效的价值挖掘和利润增长点的开拓,使得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缺少应有助力、推力及活力。

1信用卡产业链、价值链及其价值运动模型

信用卡产业链涉及制卡厂商、商业银行、运营商(银联)、服务商(商务外包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增值服务商)、特约商户、持卡人等六大主体,其中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同为产业链的服务对象。这些主体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相互作用,产生多种关联联系,如图1所示。一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制卡厂商、商务外包公司间形成的信用卡制卡和传递的关联关系;二是持卡人通过信用卡与特约商户发生的消费联系;三是商业银行、银联、特约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资金流转和清算关系;四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增值服务商间的服务关系。这四种互动联系在信用卡产业链上形成助推力,推动着信用卡产业链的价值创造,并确保产业链的正常运转。

信用卡产业价值链是信用卡产业链的内生动力,是一条以信用支付为对象的价值增值链。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通过对信用支付的不断“加工”,如介质传递、消费、功能升级、平台打造等,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信用支付产品和工具,实现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增值。如图2所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各主体间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制衡,构成了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运动模型。

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该模型内涵有四:

1)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整个信用卡产业链的利润来源。

价值运动模型说明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最终用户,是商业银行、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使用者,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的消费用卡过程为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提供了利润来源。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应最为关注持卡人和特约商户。

2)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银联为互利关系。

价值运动模型展示了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价值传递的相互性。增值服务商主要是指为持卡人提供除信用支付外多元的产品服务,包括保险、基金、手机通信等。商业银行通过在信用卡上嵌套更多的服务项目,增加产品的竞争力,以提高市场份额。银联是传递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交易信息的重要平台,银联网络覆盖面越广,商业银行的交易范围越大、交易量越多。价值运动模型中,银联为价值链不断输送动力,同时亦分享着价值增值的成果。

3)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竞争关系。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定义),其涉足领域包括网上支付、特约商户收单等。对商业银行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虽不能提供信用支付功能,但却能通过为持卡人提供更为灵活的付款方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将特约商户集聚而收归囊中。在价值运动模型中,由特约商户输出的价值链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分流。

4)商业银行与商务公司为互助关系。

商务公司是商业银行转移信用卡业务中技术含量低或人工成本高的服务或操作中间环节的承载商。在价值运动模型里,商务公司通过外包服务为商业银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创造价值。

价值运动模型揭示了信用卡产业链和产业价值链上的内在发生机理,明晰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的角色内涵和与其他主体间的关联关系。可见,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不断循环过程中,处处蕴涵商机,商业银行可通过有效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找到扩大收益,压降成本,实现盈利的方法。

2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合作博弈分析

合作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如果协议、承诺或威胁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且可以强制执行,合作利益将大于内部成员各自单独经营时的收益之和,同时对于联合体内部应存在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合作博弈以每类参与人集合可以得到的共同最优结果来表示博弈,如果收益是可以比较的,且转移支付是可能的,则合作收益可以用一个单一数字来表示,否则最优结果为帕累托最优集(特征函数)。通过对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进行合作博弈分析,可以在该框架下探索我国商业银行与信用卡产业链上的与其他竞争主体间进行合作是否能出现双赢,以实现整个产业链条收益的最大化。

2.1合作博弈的k-s解法

20世纪70年代,数学家e.kalai和m.smorodinsky提出了在保证博弈双方合作时可同时增加一定收益的条件下寻求合作效用最大化的k-s合作博弈解法,该解法的核心是按照选择合作时双方收益的最大可能增加量的比例分配总体增加的收益,对于不同实力或合作地位的博弈双方而言具有显著公平性。k-s解法是在nash解的基础上改进的,故k-s如果有解,亦必为帕累托最优解。

假设:设yi=maxx∈x ui(x),i=1,2。(u10,u20)为合作双方参与谈判的起点,亦为双方谈判的底线。双方参与者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得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可行结果(y1*,y2*)∈s,s表示谈判的所有可行集。

记在u1-u2平面上从(u10,u20)出发经过(y1*,y2*)的射线为k-s线。解集s的边界线段为ab。如果ab与s的边界在(y1*,y2*)处相切,那么k-s线与ab的焦点(y1*,y2*)即为讨价还价解,如图3所示。

k-s线的斜率为,故双方合作时增加收益的比例为ρ,其中y2*-u20表示参与方1的加盟可能给参与方2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而y1*-u10则反映参与方2的加盟可能为参与方1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

2.2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合作博弈分析

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均存在着这样一种博弈关系:同为信用卡产业链的主体,收益息息相关,但同时又是利润的争夺者。合作还是竞争,合作时如何公平分配收益,对商业银行而言均关系重大。本文综合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和k-s解法,讨论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进行合作的合作收益,论证合作的可行性。由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的博弈亦可用同方法推导,故不做重复演算。

假设:设p为信用卡附上增值服务后(下称:信用卡新产品)的手续费价格,q为其市场需求量。产品需求设为价格的负指数函数,记为q=βp-θ,其中,β、θ均为常数,β>0,θ为价格弹性系数,由于信用卡新产品非生活必需品,故富有价格弹性,则设θ>1。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对信用卡新产品的组合成本设为c(p≥c)。

当双方合作结盟时,根据模型假设,合作双方的收益函数为:

双方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有唯一满足条件的解:p*=

容易证明由于合作时双方的收益函数在定义域p≥c上是严格凸函数,故p=p*是f(p)的唯一极大值。

当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不合作时,商业银行信用卡只能通过委托代理的形式嵌入增值服务内涵。应用委托-代理博弈模型的算法,其均衡价格为:

则 。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间合作能取得更大的收益,且由于利润分成时可按照双方的实力进行分配,所以合作是双方的最优选择。

同理可论证合作亦是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的最优选择。

3结论

加强对信用卡产业链、产业价值链的研究,深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发展需要的商业银行信用卡盈利模式,能从根本上扭转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盈利偏低的局面,提高信用卡产业整体盈利能力。本文通过对信用卡产业链、信用卡产业价值链及其价值运动模型的分析,明晰了价值在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中创造及流转的过程;进而运用合作博弈分析,论证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合作的可行性,证实各利益相关主体间通过合作可以使各方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孙育荣.天津市信用卡产业发展问题研究[j].华北金融,2009(8):23-24.

[2] 虞月君.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银行卡产业论文篇7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卡营销都趋于同质,各个商业银行都陷于激烈的红海竞争中。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有必要运用水平营销的视角对商业银行银行卡营销进行创新。

一、银行卡市场层面的水平营销

1.需求维度:通常客户办银行卡是为了满足储蓄、消费的需要,运用水平营销的思想,我们可以改变市场层面中的需求维度来进行创新。银行可推出一种贷记卡在消费储蓄的功能之外还可以有公益需求。具体操作为:首先确定营销对象为银行优质个人客户,卡面设计是这项业务特有的“爱心图案”,客户办理爱心卡后消费在一定数额以上,银行就会以客户的名义,由银行出资向慈善组织或者直接向贫困儿童进行与消费数额相匹配的捐助。对银行而言,公益事业又会使银行的社会形象有所提高。

2.目标维度:在水平营销中的目标维度的改变,其对象是非潜在目标群体即那些不太可能购买或者使用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人。办理银行卡的客户通常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运用水平营销在目标维度上产生空白的结果是儿童手中持有银行卡。其外形可设计成卡通型的芯片卡,可用于儿童游乐园的消费、儿童玩具以及儿童食物的特定消费。卡通儿童卡记载着孩子成长的历程,等孩子长大后可以对卡片进行收藏,经消磁处理后,卡片可以返还给持卡人作为收藏品珍藏。

3.时机维度:在水平营销中的时机包括时间、地点、情境、体验四个维度。运用水平营销的视角,可以将消费地点进行组合。银行可发行新的生活卡,专门面向各大高校的在校学生,此卡可以在学校内的超市、食堂、浴室、电话费缴纳处、乘坐公交车等统一使用。具体操作为:银行首先在为学校各消费处安装好终端,银行同时向学生发放两张卡,一张主卡用来存放比较大数额的金额。与主卡绑定的副卡是消费时直接接触刷卡,无需输入密码,操作方便。副卡里存少量现金,供平时生活支出。副卡余额不足时,持卡人只需打电话给银行操作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预留密码,即可确认身份转账。

二、银行卡产品层面的水平营销

任何产品都是由五个层次组成的,即核心产品、形式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银行卡产品层面的水平营销可以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层次,运用水平营销中的替代、组合、反转、去除、夸张、换序中的一种或几种技巧来进行水平营销。

我们在银行卡产品营销层面的创新中要确保这一核心产品内容不变,在此基础上对银行卡产品进行其他层次的水平营销创新。

形式产品是核心产品得以实现外观形式,一般表现为产品的质量水平、设计、包装、品牌等。运用水平营销的思想中的替代技巧来改变传统的信用卡卡面设计。针对老年人客户,卡面设计为松、仙鹤等吉祥、长寿寓意的图案;针对中年人客户,卡面设计为大气、庄重的图案,比如花开牡丹等图案;针对青少年客户,卡面设计偏向个性化,例如个性签名的文字、小清新图案等。

期望产品是客户在购买银行卡时期望得到的与银行卡密切相关的一整套属性和条件。客户在办理银行卡时能有愉悦的感受也是顾客期望得到的,这样各大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银行的渊源、特色来设计营业办理的环境。设计有主题的概念办理环境,可以使每个走进营业厅的客户都有文化气息的享受;等待区设有沙发、饮料等休闲设施,可以使客户在等待办理的过程中有舒适感,减少客户等待中的焦急情绪。

三、银行卡营销组合层面的水平营销

以横向置换为焦点,意味着改变当前向顾客呈现产品或服务的方式,但不改变产品或服务的本质,也不改变需求、目标或产品、服务适用的情境。

1.渠道。我们的产品到达顾客的手里有多种方法,常见的是电视广告,在个传统的发放载体保留的前提下我们运用水平营销的思想进行创新。电视广告创新表现为:通常电视广告都是大声宣传,广告做的华丽无比,打开电视机都是宣传广告语,这时如果银行卡广告做成无声的,并且广告宣传语一定要做的简洁、有力度,电视观众会被突然安静下来的电视广告吸引,同时也体现了银行卡广告的独特性。

2.促销。从客户需求分析入手,银行可以设计常常更新的奖励内容,以“新”取胜;可以为银行卡持卡人订制市场上没有的专属奖品,通过奖品的稀缺性刺激持卡人的用卡热情:比如可以为持卡人设计有银行LOGO的高档钥匙扣,钥匙扣上可有客户指定的某些字或图案。银行还可制定积分奖励计划,通过对消费场所、消费时段、消费金额或笔数的设定及组合,不断变化积分累积规则,以刺激及保持持卡人对积分计划的参与热情。

四、结论

在当前环境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卡的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同质化日益严重,各大商业银行都陷于银行卡营销的红海之中,这很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本论文运用水平营销的思想,使我们在银行卡营销中探索所有纵向营销无法抵达的领域,创造新的类别或亚类别来重组市场,从而为商业银行的银行卡营销开创蓝海,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时小侬.长尾理论在城市商业银行营销策略中的运用[J].中国商界,2011(11)

[2]张武文,马硕.商业银行如何驶向金融蓝海[J].现代金融,2009(2).

银行卡产业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7)03-0081-05

一、引言

近50年以来,货币支付系统最为显著的进步是银行卡①的产生和发展。截至2005年,全球已累计发行银行卡约42亿张。2005年银行卡交易总额约为9.1万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12%,其中消费交易总额达5.3万亿美元,占58%;现金及转帐交易总额3.8万亿美元,占42%。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数据,2000~2004年,主要发达国家银行卡支付在非现金支付中的比例由32.6%升至42%,加拿大、日本和瑞典三个国家的该项比例均已超过60%。[1]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银行卡产业起步较晚,第一张银行卡于1985年诞生。1993~200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金卡工程”和2002年中国银联的成立,使中国银行卡形成了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格局。截至2005年,我国已累计发行银行卡9.6亿张。2005年银行卡交易总额为47万亿元,总交易笔数近90亿笔,比2004年分别增长80%和50%。

尽管银行卡的发展提高了整个支付系统的效率,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支付工具,但是近年来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模式以及有关规则不断受到零售商、监管机构以及学术界的争议。2002年,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根据Katz所提交的《Katz报告》对银行卡产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这是继美国沃尔玛案、欧盟维萨案后,全球银行卡市场监管领域最为重要的改革。在中国,大型零售商抵制刷卡消费的行动也时有发生,2004年深圳出现了46家零售商因结算手续费过高而集体抵制银行卡的事件。参加此次行动的零售商年销售总额超过300亿元,占深圳市年零售总额的70%以上,其规模在国外也不多见。银行卡是一种具有网络外部性的联合运营产品,与一般的产品有较大的区别。因此,本文基于双边市场理论对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模式和产业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对该产业的反垄断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二、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模式与产业特征

1. 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模式

银行卡产业是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为社会提供电子支付和消费信贷服务,由发卡、收单和专业化服务组织等众多企业组成的企业群体。因此,银行卡产业涉及的参与者包括持卡人、为持卡人提供服务的发卡机构、特约商户②、为特约商户提供服务的收单机构以及提供交易平台的银行卡组织,它们共同构成了银行卡交易的复杂网络(见图1)。从银行卡产业的运作实践来看,银行卡组织分为封闭式组织(proprietary systems)和开放式组织(cooperative system)。在封闭式组织中,银行卡组织既是发卡机构又是收单机构,如美国的运通(American Express)、发现卡(Discover)和日本的JCB卡等。在开放式组织中,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分别由银行卡组织中不同的成员银行独立承担发卡和收单业务,如维萨、万事达和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除了为消费者和商户提供交易平台之外,还要制定银行卡网络的交易规则。

发卡机构和持卡人构成了发卡市场的供需双方。持卡人基于银行卡带来的便利、安全和消费信贷等因素选择持有银行卡,并向发卡机构支付一定的卡费,如年费。Chakravorti(1997)根据持卡人的持卡动机将其分为“银行卡周转者”和“银行卡交易者”。[2]“银行卡周转者”是将银行卡作为一种方便的融资工具,使用银行卡为其提供的信用额度并给贷款银行支付利息;而“银行卡交易者”将银行卡作为现金和支票的替代品,通常不会使用信用额度,即使使用也会足额偿还,银行很难赚到他们的利息。发卡机构通过向持卡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参与发卡市场的竞争,在权衡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决定银行卡发行数量以及发行对象,并激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

图1 开放式银行卡组织的运作模式

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构成了收单市场的供需双方。银行卡的现金替代作用和消费信贷功能使持卡人潜在或随机的消费需求变成实际的支付能力,从而推动受理银行卡的商户销售额增加。根据美国市场的调查,83%的特约商户由于受理银行卡而使销售额增加,58%的特约商户盈利也有一定程度的上升(Ernst和Young,1996)。[3]Rochet与Tirole(2002)认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可能是基于竞争策略的考虑,即吸引受理银行卡商户的顾客。[4]由于商户受理银行卡需要支付一定的商户扣率,因此,商户将权衡受理银行卡的收益与成本并对消费者的支付方式进行选择。收单机构向特约商户提供POS机具,负责POS维护以及承诺付款,并承担一定的资金清算风险。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进行刷卡消费,发卡机构将扣除交换费(Interchange fee)后的交易金额支付给收单机构,收单机构扣除特约商户扣率后将交易金额支付给特约商户。就开放式银行卡组织的定价机制而言,收单服务费是由商户与收单机构谈判决定的,银行卡组织及其发卡机构不参与也不干预收单服务费的定价;而交换费是由银行卡组织与发卡机构共同制定的。网络转接费是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为弥补银行卡组织营销和转接交易的成本而缴纳的费用。而封闭式银行卡组织的定价机制则完全由市场决定,银行卡组织直接与特约商户谈判确定商户扣率,而且还可根据市场变化做出调整。

2. 银行卡产业的特征

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具有“双边市场”特征的产业。Rochet与Tirole(2004)将双边市场定义为“当交易平台向两边用户收取的价格总水平π=πB+πS(πB、πS分别为向买方和卖方收取的价格)不变时,πB或πS的变化会对平台的总需求和平台实现的交易量产生直接的影响,这样的交易市场被称为双边市场”。[5]银行卡产业具备双边市场的一些特殊性质:(1)双边市场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cross-network externalities)”特征。“网络外部性”是指某个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随着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同类型用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Katz和Shapiro,1985)。[6]而双边市场的网络外部性不仅取决于使用该平台的同类型用户数量,而且更取决于使用该平台的另一类型用户数量,是一种具有“交叉”性质的网络外部性(Roson,2005)。[7]在银行卡市场上,消费者对银行卡的需求不仅取决于持卡人的规模,而且更取决于受理银行卡的商户规模;同理,商户对银行卡的需求不仅取决于受理银行卡的成本和特约商户的数量,而且更取决于持卡人的规模。(2)双边市场定价的平衡法则。在双边市场中,交易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面对的是不同的用户群体,交叉网络外部性并不会被用户内部化。因此,为平衡两类消费者的需求,交易平台通常对外部性较强的一方采取低价甚至免费策略或成本转移的方式,以吸引其参与平台并进行交易。在银行卡产业中,为了设计最优的价格来平衡消费者和商户的需求,银行卡组织一般通过调整交换费来间接影响持卡人和特约商户费用(Rochet和Tirole,2004)。[5]交换费实质上是特约商户通过收单机构向发卡机构支付的一笔费用,以弥补发卡机构为吸引和维持持卡人而花费的成本。因此,交换费的变化会影响到卡费和特约商户扣率的变化,即间接地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费用产生影响。

三、银行卡产业反垄断问题研究

1. 同一品牌所有卡通用规则的反垄断研究

同一品牌所有卡通用规则(Honor-All-Cards rule)是指银行卡组织在银行卡受理协议中规定,特约商户受理某一品牌的银行卡,就必须接受该品牌下所有的卡种。1996年,以沃尔玛为代表的众多零售商提出,维萨和万事达同一品牌所有卡通用规则强迫受理信用卡的商户接受其签名借记卡,实施了一项非法的搭售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零售商认为,如果没有这一规则,维萨和万事达必然会将其签名借记卡的交换费降低到和密码借记卡一样的程度。而银行卡组织则认为,同一品牌所有卡通用规则并不是抑制竞争的搭配销售,而是促进银行卡产业竞争效率的制度安排。因为这一规则使银行卡组织的信用卡商户资源向借记卡持卡人开放,推动借记卡网络达到其规模经济的临界点。此外,这一规则明确地告诉持卡人,特约商户受理该品牌的所有银行卡,从而节约了持卡人的搜寻成本。2001年8月,欧盟委员会认定维萨的同一品牌所有卡通用规则在欧盟内部起到了促进竞争的作用。2003年5月,维萨、万事达和以沃尔玛为首的美国零售商达成协议,在今后十年赔偿零售商30亿美元损失,同意零售商就同一品牌的银行卡可以有选择地受理,并且逐步将其借记卡交换费至少下调30%(见表1)。尽管反垄断机构对于同一品牌所有卡通用规则有所争议,但有一种趋势已经逐渐明确,即该规则不能不加区分地应用,而应考虑相关的产品市场和市场势力。

表1 维萨和万事达借记卡平均交换费率

资料来源:Betz, Kip. Master, Visa to pay 3 billion to resolve card suit, will modify debit card policy, fees[R]. BNA banking report: 739-740.

2. 双重会员制和排他性规则的反垄断研究

1998年10月,美国司法部维萨和万事达两大银行卡组织,指控其双重会员制(Dual membership)和排他性规则(Exclusive rule)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法》(Sherman Act)。双重会员制是指发卡机构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开放式银行卡组织,排他性规则是指开放式银行卡组织禁止其成员机构发行封闭式卡组织的银行卡,如运通卡和发现卡。美国司法部认为,这两项明显存在矛盾的规则导致维萨和万事达的董事会由同一批银行控制,两大银行卡组织将合谋主导市场,从而利用市场势力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2004年10月,美国最高法院判定排他性规则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而双重会员制并没有违法。

双重会员制的形成也是来自类似的反垄断诉讼,沃尔森银行信托公司于1971年4月提起了针对维萨的诉讼,要求同时加入维萨和万事达。维萨认为,双重会员制会削弱维萨与万事达之间的竞争,并导致持卡人、特约商户支付更高的费用。美国联邦法院根据“本身违法原则”裁定,维萨制订的排他性规则违反反垄断法,商业银行或机构同时开展两种品牌的银行卡业务,可使特约商户和持卡人都受益。维萨最终于1976年取消了限制双重会员制的规定。在1998年的反垄断诉讼中,美国司法部区分了治理层面的双重会员制和发卡业务的双重会员制之间的差异。司法部认为,应该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多种品牌的银行卡,鼓励商业银行在发卡业务上的相互竞争。但其同时又指出,发行多种品牌银行卡的商业银行在银行卡组织获得董事席位是不利于竞争的,因为重叠的治理结构会降低两个银行卡组织相互竞争的动力。维萨和万事达提出,司法部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重会员制将降低银行卡组织之间的竞争,并由此抑制了产品创新。Hausman、Leonard与Tirole(2003)研究了双重会员制对银行卡组织竞争的影响问题,他们认为双重会员制从理论上而言不会影响银行卡组织的研发资金,甚至可能会增加研发资金的投入。由于成员银行可以将业务从一个银行卡组织转移到另一银行卡组织,成员银行的这种能力可以鼓励银行卡组织的创新,并减少研发的委托―问题。[8]

对于排他性规则的诉讼,美国司法部认为,排他性规则使封闭式银行卡组织不能通过商业银行发卡来扩大其市场份额,削弱了封闭式卡组织的竞争力,降低了消费者产品选择的多样性。万事达和维萨认为,司法部的这些结论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在不存在排他性规则的国家,没有证据表明其银行卡产品显著增加或价格显著降低。尤其重要的是,美国运通等封闭式卡组织从未被排斥在银行卡产业之外,若允许封闭式卡组织与开放式卡组织的成员机构合作,将降低银行卡组织在广告、商户扣率以及产品等方面的竞争。最高法院在排他性规则问题上与司法部立场一致,要求开放式银行卡组织废除排他性规则,解除与成员机构签署的“承诺忠诚”协议,以便于成员机构与封闭式卡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维萨和万事达的成员银行MBNA、花旗银行分别于2004年11月和2005年5月发行运通联名卡,为与运通公司竞争,维萨和万事达于2004年4月提高了其在美国市场的交换费水平。

3. 交换费规则的反垄断研究

银行卡组织最重要的职责是联合其发卡银行共同制定合适的交换费,平衡消费者和商户的需求以获得最大的网络交易量。交换费的共同定价机制在反垄断机构看来似乎是损害竞争的行为,不断受到质疑和反垄断诉讼。而这些质疑和诉讼案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发卡机构收取交换费的合理性。例如,美国银行卡公司于1979年6月维萨卡组织,声称维萨卡组织的交换费用安排触犯了谢尔曼法,要求取消交换费,即零交换费。(2)交换费的共同定价机制对银行卡产业竞争的影响。维萨认为,交换费用的共同定价机制节省了各发卡机构和各收单机构双边磋商的谈判成本,为组织成员分摊相关的成本提供了一种机制,以促使成员机构在消费者市场和商户市场提供最具竞争力的维萨服务。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BA)在2002年的一项报告中指出,交换费是由银行卡组织联合其发卡银行协商制定的,这样的行为会抑制竞争,即使被允许,通常也需要监管机构在充分考虑公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规制。欧盟委员会为响应零售商协会的呼吁,就此问题也对维萨的交换费定价机制做出了违反欧洲法律关于“禁止共同定价禁令”的初步决议。

学者们对交换费问题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Baxter(1983)在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均为完全竞争的假定下,认为共同制定的交换费并不是通常意义的垄断定价,而是将资源从网络的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以确保交易参与者的成本获得补偿的一种制度安排,社会最优的交换费应该是非零的。[9]Frankel(1998)认为,在发卡市场不完全竞争的状况下,交换费可能成为发卡机构合谋获取高额利润的工具,将造成不同支付方式相对价格的扭曲,从而使消费者不能有效地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10]Rochet和Tirole(2002)、Wright(2004)等放松了Baxter的相关假定,对银行卡产业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认为交换费是为了促进发卡和收单双边市场的共同发展,平衡双边市场成本和收益,将网络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机制。[4][11]因此,银行卡组织对一边用户制定高于边际或平均成本的价格并不是市场势力的体现,低于边际或平均成本的价格也不是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征兆,上述两种方式的结合不能解释为存在交叉补贴。反垄断机构对银行卡组织市场势力的衡量,不能只考察一边用户的价格加成,而不考虑另一边和两边之间的网络外部性,必须用双边用户的总价格加成予以衡量。此外,Gans和King(2003)通过分析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的改革措施认为,交换费由发卡行和收单行一对一的谈判必然导致交易费用的增加,并不一定提高银行卡产业的效率。[12]欧盟委员会也认为,目前确实没有比共同定价的交换费机制更好的替代方案。

四、结论及政策启示

银行卡产业是传统金融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结合的新兴产业,但由于银行卡产业的特殊性,即银行卡产业是由众多竞争性的银行为了相互利益,在一定协议基础上的联合运营,使得这种新兴支付方式受到多方质疑。本文在分析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模式和产业特征的基础上,对争议较大的同一品牌所有卡通用规则、双重会员制和排他性规则以及交换费的反垄断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对具有“双边市场”特征的银行卡产业进行规制不能简单地运用传统“单边市场”的规制理论来解释,应结合产业的发展阶段、网络规模和市场规模,对竞争效应和网络效应予以权衡,以促进产业的有效竞争;对交换费的规制措施必须先考虑如何使更多的用户参与到银行卡交易中来,使交易量最大化,这对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尤为重要。

从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现状看,银行卡产业还处于发展期,银行卡实现的交易总额较低。我国银行卡产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到银行卡市场上进行交易,从而提高整个产业的发卡规模,尤其是信用卡规模和网络交易量。因此,改善银行卡业务环境,降低银行卡交易的单位成本,提高消费者和商户接受银行卡的积极性,是目前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关键。根据WTO协议中对“独立的规制机构”的界定,行业规制机构必须与运营者完全分离。中国银联作为跨行信息交换的网络运营商,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利益中性,不适合作为产业的规制机构。因此,随着2006年金融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我国银行卡产业迫切需要明确监管机构,加强规制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建立政策规制与法律规制相结合的动态规制体系,以促进银行卡业的有效竞争和提高网络的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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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我国只允许银行发卡,故称“银行卡”,美国等国家允许非银行机构发卡,故称“支付卡(payment card)”。本文所称的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②与银行卡组织签订POS协议,遵守有关交易规则的签约商户称为“特约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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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Statistics on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 in Group of Ten Countries, 1998-2004, 2005(7):113-138.

[2]Chakravorti, S. How do we pay? [R].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Dallas Financial Industry Issues, 1997:1-10.

[3] Ernst and Young. Survey of retail payment systems [R].Chain Store Age, 1996:1-41.

[4] Rochet, J. and J. Tirole. Cooperation among competitors: some economics of payment card associations [J].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2(3): 549-570.

[5] Rochet, J. and J. Tirole. Two-sided market: an overview[R]. IDEI University of Toulouse, 2004:1-34.

[6] Katz, M.and Shapiro C. Network Externalities, Competition, and Compatibil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5(3):424-440.

[7] Roberto Roson. Two-sided market: a tentative survey [J]. Review of Network Economics, 2005(2): 142-160.

[8] Hausman, J.A., G.K. Leonard and J. Tirole. On nonexclusive membership in competing joint ventures [J].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3(34):43-62.

[9] Baxter, W.F. Bank interchange of transactional paper: legal and economic perspectives[J]. 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 1983(26): 541-588.

[10] Frankel, Alan S. Monopoly and competition in the supply and exchange of money [J]. Antitrust Law Journal, 1998( 2):313-361.

[11] Wright, J. Optimal card payment systems [J].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2003(47): 587-612.

[12] Gans, J.S. and S.P. King. The neutrality of the interchange fees in the payment systems[J]. Topics in Economic Analysis & Politics, 2003(3):119-126.

责任编校:史言信

Research on Operating Mechanism and Antitrust Issues of Bankcard Industry

YUE Zhong-gang

银行卡产业论文篇9

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并使用银行卡,也越来越多的商户与银行签订POS交易协议接受刷卡消费。银行卡产业蒸蒸日上,可是由于银行卡产业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其不成熟性,商家控诉银行卡组织、商户拒刷事件频频发生,其中体现出的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银行卡产业市场是典型的双边市场。银行卡组织(VISA,MASTER以及银联)提供交易平台,组织里面的成员银行充当中介将消费者与商户和银行卡组织联系在一起。银行卡组织靠交换费吸引发卡银行,通过扣率吸引收单银行,以其服务与品牌价值吸引消费者,凭借POS协议来吸引商户。下面是一个简单的银行卡支付流程图1,其中P代表商品价格,I代表交换费,M代表商户扣率,C代表卡费。所有费用当中,交换费I是备受争议的。银行卡组织统一定价是否是垄断?

交换费是不是应该体现发卡银行的服务成本?交换费是不是引起了现金消费者对持卡消费者的一种补贴?交换费的制定是否应该受到政府监管?是不是应该让商户对于交换费的制定有更大的话语权?各种各样的问题在银行卡产业发达的今天是亟待解决,可是双边市场的模糊性又使得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定论。

首先,交换费充当的角色是代替消费者支付货币给收单银行的支付回报收入,这种支付回报其实最后转嫁给的是商户。这在商户扣率M中有体现。如果交换费增加,自然为了保住收单行自身的利益,扣率会提高。而消费者加入这样一个双边市场,他要额外支付的只是卡的费用。所以,银行卡组织通过对于消费者一端的低收费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选择持卡消费。众所周知,双边市场具有网络外部性,平台任一端数量的增加都会使得整个市场的利益增加。可以这样说,银行卡组织采用的价格结构就是对持卡消费者制定低于交易成本的价格而对商户制定高于交易成本,以此来获得交易量的最大化。

由此可以推知,如果银行卡组织制定较高的交换费,必然使收单行提高商户扣率,那么收单行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但是很明显,这个利润是很短暂的。因为过高的商户扣率会使得商户拒绝再接受刷卡消费,这样使得持卡消费者的数量减少,整个双边市场的利益大大减少,情况严重可能直接导致市场的消失。所以双边市场的特征从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市场的垄断力量。

笔者认同JamesM.Lyon的说法,交换费是一种平衡持卡消费者与商户需求的必要的费用。它不应该只是体现发卡银行的服务成本。

交换费使得商户的成本提高,很自然的,成本的提高使得商品价格上升。一切都是卡引起的,这样就使得现金消费者比较委屈,要去补贴持卡消费者。一般而言,持卡消费者都是高收入者,而现金消费者是低收入者。这样一种低收入补贴高收入的现象是非常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似乎我们应该对现金消费者给予某种补助,不过任何保护现金消费者利益的相关措施都是与目前倡导使用刷卡消费的信念是违背的。但是不可能短时间内让所有人都是用信用卡,也不可能一直让现金消费者利益遭到损害吧。具体应该怎么做需要各方的共同协商与沟通。

从持卡消费降低社会总成本来看,银行卡产业是值得鼓励与发展的,不过发卡行从交换费中获得的巨大利益引起了商户的极大不满。这种不满是相对的,也是由双边市场整套理论体系的不完善决定的。我相信,参与银行卡产业市场的商户们,从接受刷卡消费中获得的利益是可观的,但是看到自己日渐攀升的商户扣率与发卡行巨大的收益,在想到“单边市场”的种种,才会上演一幕幕的控告事件。只要双边市场理论一天没有定形,我相信上诉事件不会平息。

银行卡产业论文篇10

0引言

《2009-2012年中国市场深度调研与战略投资咨询报告》称,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卡持卡人数量已接近7000万,超过40%的信用卡持卡人持有一张以上信用卡。然而,在我国信用卡产业蓬勃发展、信用卡普及率大幅攀升的背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并不乐观。目前,仅有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但盈利的总体规模偏少,而发卡总量占整个市场逾50%的四大国有银行,鲜有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条价值创造能力远远低于国外同行的水平。究其根源,在于商业银行仅着眼于在自身运营中挖掘利润,忽略了在信用卡产业链上进行有效的价值挖掘和利润增长点的开拓,使得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缺少应有助力、推力及活力。

1信用卡产业链、价值链及其价值运动模型

信用卡产业链涉及制卡厂商、商业银行、运营商(银联)、服务商(商务外包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增值服务商)、特约商户、持卡人等六大主体,其中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同为产业链的服务对象。这些主体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相互作用,产生多种关联联系,如图1所示。一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制卡厂商、商务外包公司间形成的信用卡制卡和传递的关联关系;二是持卡人通过信用卡与特约商户发生的消费联系;三是商业银行、银联、特约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资金流转和清算关系;四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增值服务商间的服务关系。这四种互动联系在信用卡产业链上形成助推力,推动着信用卡产业链的价值创造,并确保产业链的正常运转。

信用卡产业价值链是信用卡产业链的内生动力,是一条以信用支付为对象的价值增值链。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通过对信用支付的不断“加工”,如介质传递、消费、功能升级、平台打造等,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信用支付产品和工具,实现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增值。如图2所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各主体间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制衡,构成了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运动模型。

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该模型内涵有四:

1)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整个信用卡产业链的利润来源。

价值运动模型说明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最终用户,是商业银行、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使用者,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的消费用卡过程为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提供了利润来源。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应最为关注持卡人和特约商户。

2)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银联为互利关系。

价值运动模型展示了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价值传递的相互性。增值服务商主要是指为持卡人提供除信用支付外多元的产品服务,包括保险、基金、手机通信等。商业银行通过在信用卡上嵌套更多的服务项目,增加产品的竞争力,以提高市场份额。银联是传递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交易信息的重要平台,银联网络覆盖面越广,商业银行的交易范围越大、交易量越多。价值运动模型中,银联为价值链不断输送动力,同时亦分享着价值增值的成果。

3)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竞争关系。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定义),其涉足领域包括网上支付、特约商户收单等。对商业银行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虽不能提供信用支付功能,但却能通过为持卡人提供更为灵活的付款方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将特约商户集聚而收归囊中。在价值运动模型中,由特约商户输出的价值链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分流。

4)商业银行与商务公司为互助关系。

商务公司是商业银行转移信用卡业务中技术含量低或人工成本高的服务或操作中间环节的承载商。在价值运动模型里,商务公司通过外包服务为商业银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创造价值。

价值运动模型揭示了信用卡产业链和产业价值链上的内在发生机理,明晰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的角色内涵和与其他主体间的关联关系。可见,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不断循环过程中,处处蕴涵商机,商业银行可通过有效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找到扩大收益,压降成本,实现盈利的方法。

2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

[1] [2] [3] 

合作博弈分析

合作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如果协议、承诺或威胁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且可以强制执行,合作利益将大于内部成员各自单独经营时的收益之和,同时对于联合体内部应存在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合作博弈以每类参与人集合可以得到的共同最优结果来表示博弈,如果收益是可以比较的,且转移支付是可能的,则合作收益可以用一个单一数字来表示,否则最优结果为帕累托最优集(特征函数)。通过对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进行合作博弈分析,可以在该框架下探索我国商业银行与信用卡产业链上的与其他竞争主体间进行合作是否能出现双赢,以实现整个产业链条收益的最大化。

.合作博弈的K-S解法

世纪年代,数学家E.Kalai和M.Smorodinsky提出了在保证博弈双方合作时可同时增加一定收益的条件下寻求合作效用最大化的K-S合作博弈解法,该解法的核心是按照选择合作时双方收益的最大可能增加量的比例分配总体增加的收益,对于不同实力或合作地位的博弈双方而言具有显著公平性。K-S解法是在NASH解的基础上改进的,故K-S如果有解,亦必为帕累托最优解。

假设:设yi=maxx∈X ui(x),i=,。(u,u)为合作双方参与谈判的起点,亦为双方谈判的底线。双方参与者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得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可行结果(y*,y*)∈S,S表示谈判的所有可行集。

记在u-u平面上从(u,u)出发经过(y*,y*)的射线为K-S线。解集S的边界线段为AB。如果AB与S的边界在(y*,y*)处相切,那么K-S线与AB的焦点(y*,y*)即为讨价还价解,如图所示。

K-S线的斜率为,故双方合作时增加收益的比例为ρ,其中y*-u表示参与方的加盟可能给参与方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而y*-u则反映参与方的加盟可能为参与方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

.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合作博弈分析

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均存在着这样一种博弈关系:同为信用卡产业链的主体,收益息息相关,但同时又是利润的争夺者。合作还是竞争,合作时如何公平分配收益,对商业银行而言均关系重大。本文综合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和K-S解法,讨论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进行合作的合作收益,论证合作的可行性。由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的博弈亦可用同方法推导,故不做重复演算。

假设:设p为信用卡附上增值服务后(下称:信用卡新产品)的手续费价格,q为其市场需求量。产品需求设为价格的负指数函数,记为q=βp-θ,其中,β、θ均为常数,β>,θ为价格弹性系数,由于信用卡新产品非生活必需品,故富有价格弹性,则设θ>。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对信用卡新产品的组合成本设为c(p≥c)。

当双方合作结盟时,根据模型假设,合作双方的收益函数为:

双方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有唯一满足条件的解:P*=

容易证明由于合作时双方的收益函数在定义域p≥c上是严格凸函数,故p=p*是f(p)的唯一极大值。

当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不合作时,商业银行信用卡只能通过委托代理的形式嵌入增值服务内涵。应用委托-代理博弈模型的算法,其均衡价格为:

则 。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间合作能取得更大的收益,且由于利润分成时可按照双方的实力进行分配,所以合作是双方的最优选择。

银行卡产业论文篇11

0引言

《2009-2012年中国市场深度调研与战略投资咨询报告》称,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卡持卡人数量已接近7000万,超过40%的信用卡持卡人持有一张以上信用卡。然而,在我国信用卡产业蓬勃发展、信用卡普及率大幅攀升的背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并不乐观。目前,仅有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但盈利的总体规模偏少,而发卡总量占整个市场逾50%的四大国有银行,鲜有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条价值创造能力远远低于国外同行的水平。究其根源,在于商业银行仅着眼于在自身运营中挖掘利润,忽略了在信用卡产业链上进行有效的价值挖掘和利润增长点的开拓,使得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缺少应有助力、推力及活力。

1信用卡产业链、价值链及其价值运动模型

信用卡产业链涉及制卡厂商、商业银行、运营商(银联)、服务商(商务外包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增值服务商)、特约商户、持卡人等六大主体,其中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同为产业链的服务对象。这些主体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相互作用,产生多种关联联系,如图1所示。一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制卡厂商、商务外包公司间形成的信用卡制卡和传递的关联关系;二是持卡人通过信用卡与特约商户发生的消费联系;三是商业银行、银联、特约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资金流转和清算关系;四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增值服务商间的服务关系。这四种互动联系在信用卡产业链上形成助推力,推动着信用卡产业链的价值创造,并确保产业链的正常运转。

信用卡产业价值链是信用卡产业链的内生动力,是一条以信用支付为对象的价值增值链。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通过对信用支付的不断“加工”,如介质传递、消费、功能升级、平台打造等,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信用支付产品和工具,实现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增值。如图2所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各主体间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制衡,构成了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运动模型。

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该模型内涵有四:

1)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整个信用卡产业链的利润来源。

价值运动模型说明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最终用户,是商业银行、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使用者,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的消费用卡过程为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提供了利润来源。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应最为关注持卡人和特约商户。

2)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银联为互利关系。

价值运动模型展示了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价值传递的相互性。增值服务商主要是指为持卡人提供除信用支付外多元的产品服务,包括保险、基金、手机通信等。商业银行通过在信用卡上嵌套更多的服务项目,增加产品的竞争力,以提高市场份额。银联是传递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交易信息的重要平台,银联网络覆盖面越广,商业银行的交易范围越大、交易量越多。价值运动模型中,银联为价值链不断输送动力,同时亦分享着价值增值的成果。

3)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竞争关系。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定义),其涉足领域包括网上支付、特约商户收单等。对商业银行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虽不能提供信用支付功能,但却能通过为持卡人提供更为灵活的付款方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将特约商户集聚而收归囊中。在价值运动模型中,由特约商户输出的价值链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分流。

4)商业银行与商务公司为互助关系。

商务公司是商业银行转移信用卡业务中技术含量低或人工成本高的服务或操作中间环节的承载商。在价值运动模型里,商务公司通过外包服务为商业银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创造价值。

价值运动模型揭示了信用卡产业链和产业价值链上的内在发生机理,明晰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的角色内涵和与其他主体间的关联关系。可见,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不断循环过程中,处处蕴涵商机,商业银行可通过有效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找到扩大收益,压降成本,实现盈利的方法。

2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

[1] [2] [3] 

合作博弈分析

合作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如果协议、承诺或威胁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且可以强制执行,合作利益将大于内部成员各自单独经营时的收益之和,同时对于联合体内部应存在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合作博弈以每类参与人集合可以得到的共同最优结果来表示博弈,如果收益是可以比较的,且转移支付是可能的,则合作收益可以用一个单一数字来表示,否则最优结果为帕累托最优集(特征函数)。通过对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进行合作博弈分析,可以在该框架下探索我国商业银行与信用卡产业链上的与其他竞争主体间进行合作是否能出现双赢,以实现整个产业链条收益的最大化。

.合作博弈的K-S解法

世纪年代,数学家E.Kalai和M.Smorodinsky提出了在保证博弈双方合作时可同时增加一定收益的条件下寻求合作效用最大化的K-S合作博弈解法,该解法的核心是按照选择合作时双方收益的最大可能增加量的比例分配总体增加的收益,对于不同实力或合作地位的博弈双方而言具有显著公平性。K-S解法是在NASH解的基础上改进的,故K-S如果有解,亦必为帕累托最优解。

假设:设yi=maxx∈X ui(x),i=,。(u,u)为合作双方参与谈判的起点,亦为双方谈判的底线。双方参与者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得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可行结果(y*,y*)∈S,S表示谈判的所有可行集。

记在u-u平面上从(u,u)出发经过(y*,y*)的射线为K-S线。解集S的边界线段为AB。如果AB与S的边界在(y*,y*)处相切,那么K-S线与AB的焦点(y*,y*)即为讨价还价解,如图所示。

K-S线的斜率为,故双方合作时增加收益的比例为ρ,其中y*-u表示参与方的加盟可能给参与方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而y*-u则反映参与方的加盟可能为参与方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

.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合作博弈分析

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均存在着这样一种博弈关系:同为信用卡产业链的主体,收益息息相关,但同时又是利润的争夺者。合作还是竞争,合作时如何公平分配收益,对商业银行而言均关系重大。本文综合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和K-S解法,讨论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进行合作的合作收益,论证合作的可行性。由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的博弈亦可用同方法推导,故不做重复演算。

假设:设p为信用卡附上增值服务后(下称:信用卡新产品)的手续费价格,q为其市场需求量。产品需求设为价格的负指数函数,记为q=βp-θ,其中,β、θ均为常数,β>,θ为价格弹性系数,由于信用卡新产品非生活必需品,故富有价格弹性,则设θ>。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对信用卡新产品的组合成本设为c(p≥c)。

当双方合作结盟时,根据模型假设,合作双方的收益函数为:

双方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有唯一满足条件的解:P*=

容易证明由于合作时双方的收益函数在定义域p≥c上是严格凸函数,故p=p*是f(p)的唯一极大值。

当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不合作时,商业银行信用卡只能通过委托代理的形式嵌入增值服务内涵。应用委托-代理博弈模型的算法,其均衡价格为:

则 。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间合作能取得更大的收益,且由于利润分成时可按照双方的实力进行分配,所以合作是双方的最优选择。

银行卡产业论文篇12

[摘要]信用交易是市场化的必然产物,而信用卡是金融业现代化的象征。信用卡具有消费信贷功能,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消费模式,成为商业银行一个潜力巨大的利润增长点。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做大做强信用卡业务的原因,剖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问题,重点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做大做强信用卡业务的策略。

关键词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策略研究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051

信用卡既是个人消费的支付工具,又是消费信贷和小微信贷产品。其业务包含发卡、收单、分期、风险控制等。截至2013年年末,我国已发行银行卡共计42.14亿张,其中信用卡累计发卡3.91亿张,人均拥有信用卡0.29张。而美国人均持有信用卡已超过8张,可见信用卡业务发展空间巨大。

1商业银行为什么要做大做强信用卡业务

如下三个方面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必须做大做强信用卡业务:①必要性。商业银行零售业务、中间业务的核心是银行卡和信用卡,信用卡业务的黏合性、带动性非常强,卡基支付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利息收入、收单收入、佣金收入、分期付款手续费收入、年费收入等信用卡业务收入来源广,特别是分期付款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高产田”。②紧迫性。信用卡客户资源属于稀缺资源,不可再生资源。从国家战略来说,我国从2015年开始不准发磁条卡,只能发芯片IC卡,2013年、2014年这两年已正式磁条卡向IC卡迁移,现在正是各行争夺优质客户,争抢优质资源的最佳时机。③可行性。信用卡作为消费信贷载体,市场空间很大,在当前环境下完全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信用卡连接创新业务,不论是卡基支付,还是基于账户支付,其存量用户始终是支付创新的基础。从保障方面来看尚算完备,银联和商业银行内设有专门的风险防范部门,公安部也有专门部门打击银行卡犯罪。

2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2.1从商业银行内部分析

从认识方面来说,商业银行决策层、领导层以及各级行领导班子等对信用卡业务的认识不到位,重视度不够,没有意识到这是饭碗工程、战略工程。对信用卡的宣传和培训也不够,有很多银行自己的员工都不用本行卡,更不用说很多客户也不会用卡。对银行员工来说,信用卡业务流程长,手续繁杂,激励机制不到位,形成风险后追责力度大,很多员工不愿做,怕担风险,放不开手脚。同时,商业银行部门之间、各项业务之间的联动营销意识不强,缺失执行力。

2.2从市场环境方面分析

商业银行之间无序竞争、盲目竞争、不公平竞争导致市场不规范,整个行业、产业受损。银行卡犯罪猖獗,套现、伪卡、恶意透支等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了银行卡、信用卡的社会形象和客户的体验感受。在市场拓展方面,县城、乡镇银行卡渗透率偏低,业务发展滞后。对客户来说,信用额度授权太低,门槛太高,审查审批流程太长,导致客户望而生畏。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受信贷规模影响,一直得不到大力发展。在考核方面,与个人信贷业务没整合,影响分期付款的发展,结果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功能发挥不够。

3我国商业银行做大做强信用卡业务的策略

3.1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素质

商业银行要想做大做强信用卡业务,全行上下首先要高度重视,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全行全员要充分认识到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充分认识到信用卡业务是商业银行未来饭碗,是战略工程,是开展其他业务的纽带。商业银行要发展业务、创造收入,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必须把信用卡业务当成主营业务,当成锁定客户、留住客户的好业务、好产品来对待。由此,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信用卡业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尽快提高信用卡发售人员、业务办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规定本行员工要用本行卡,通过亲身使用来感受信用卡业务水平,同时指导外部客户学会用卡、安全用卡、防控风险。

3.2规范业务流程,优化考核机制

银行业有一句名言:“不做公司业务现在没饭吃,不做零售业务未来没饭吃。”各个商业银行要规范信用卡业务的标准操作流程,简化发卡流程,尽快统一信用卡的发行标准、持卡人的资格以及对信用卡持有人的担保措施,实现零售业务批发做,形成规模效益,从而降低人工和经营成本。针对信用卡透支风险或者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商业银行应预先设计好一整套应对方案,确保能够收回资金,将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小。在发展信用卡业务的过程中,商业银行要构建科学的考核体系及激励机制,考核业绩的指标从单一的发卡量转变为活卡率、用卡均消费量等综合指标,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活动,开展发卡竞赛,保证及时兑现,形成全员营销的氛围。

3.3加快产品创新,提升营销能力

商业银行要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创造信用卡业务的生态链,与产业驱动者共同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开展内部联动营销、提升协同营销能力。一是加强个人条线联动,将信用卡营销渗透至传统网点、理财中心、个贷中心等个人条线渠道。二是推进对公条线协同营销,改变只给员工分任务的单一发卡渠道,要抓项目,做大客户,重点围绕公司、集团、机构、小企业等工资客户,养老金和企业年金客户,开展项目式精准营销。三是综合实施后,各支行产品经理之间要确保 “三个协同”,即“协同营销、协同服务、协同支持”,要为客户提供涵盖发卡、分期、商户等信用卡业务范畴的综合化信用卡营销方案,提升条线整合营销协同性,切实将条线客户优势转化为发卡成果。

3.4加强风险控制,防范信用风险

国家相关部门应修改《商业银行法》,修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完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制订《信用控制法》,出台《消费信贷保护法》,完善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建立全国范围内信息体系,以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和依托,降低发卡银行的信贷风险,为信用卡消费创造一个有法可依的安全的用卡环境。随着信用卡业务扁平化进程的推进,商业银行各网点要及时识别虚假开户,阻止恶意套现等诈骗活动,对于信用风险的预防与识别,发卡银行要加大对客户审查力度,严格落实“三亲见,两核查,四个现场”,做好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控制。风险追责要客观,应按照是否有道德风险来决定是否对客户经理进行处罚,同时认真总结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在加大行内催收力度的同时,也可委托律师事务所以及委外催收公司进行不良透支清收。

4结论

信用卡是一种现代化、电子化和国际化的货币形态,近年来,商业银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的资源到个人信用卡业务发展中,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势头迅猛,有力地拓展了消费市场。为顺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应建立信用卡业务生态链,以开放的视野做大做强信用卡业务,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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