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05-25 10:42:41

经济合同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篇1

传统的高校管理总是以教书育人为教学目标,通过学校对人才的培养推动当下社会的进步。然而,在如今的网络化的背景下,信息遍布于网络的各个角落,这也预示着传统的高校管理显然已经不符合当下高校建设发展的要求。要想促进学校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现代社会经济的基础之上,并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来。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高校参与的社会经济活动日渐增多,并且表现的日渐活跃。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是确保高校经营顺利、安全的有效保障,同时也是高校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是确保高校运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1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1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含义是高校对自身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行为的总称。在高校履行的众多合同内容中,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内容,而监督、审查、控制则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手段措施。在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整个合同管理的流程必须具备一定的系统性、动态性。然而目前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内容和管理手段都没有一个较为完整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更甚者在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完全不存在任何的规范化。一方面,学校签订的对外合同中,都是由校内的各项结构进行单独化的管理,因而很容易造成合同管理的缺位现象,进而出现合同纠纷。另一方面,学校因无法完全掌控经济运行的趋势,容易造成重复购置现象,滋生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这就非常不利于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甚至对高校自身的建设发展也会造成严重的阻碍[1]。

1.2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问题

针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2.1高校经济合同签约的主体不合格

高校是有独立法人财产事业单位的法人,也有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责任。在高校签订的合同中,签订对象必须以学校的名义,学校内部的校长或是其授权的委托人才是签订对外合同的合格主体。然而,在合同管理中其签约的主体往往是签约合同的工作人员,这并不符合签约合同的主体资格,容易在今后合同的履行中造成安全隐患[2]。

1.2.2高校经济合同内容不规范严谨

高校经济合同内容中的相关条例不规范不严谨,容易造成合同持有人的误解,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现象。因为订立的合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履行合同,所以,合同的内容上应该充分的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才有助于今后合同签约双方的共同履行。否则一旦出现合同内容不严谨、规范的现象,容易造成签约双方的利益受损。尤其是对签约的学校而言,一旦出现合同签约内容问题,不仅仅是学校的经济效益受到损伤,还影响高校教学计划的正常开展。

2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关措施

2.1建立科学化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执行关键需要有一个科学化的制度保障,科学化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能够减少合同签订双方的利益损伤。但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并不能照搬其他学校或是单位的经济合格管理制度,必须以学校的发展为基本点,建立适合学校发展以及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能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管理依据,还能规范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得高校经济合同管理逐步向规范化、法治化迈进[3]。

2.2加强学校内各个机构之间工作交流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不是一个单一部门能够完成的工作,需要学校内部各项机构之间的密切配合,通过有效信息的交流共享,让各机构之间对彼此的工作有一个整体性的认知,才方便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分工以及一个清晰化的管理流程,便于对高校内部重大决策的商议。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内部可以建立自己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平台,借助于网络平台的交流,实现各机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进而更方便对高校经济合同开展管理工作。

2.3加强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高校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离不开管理人员专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在推动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高校的管理人员应该注重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并在校内定期的开展各项管理方面的相关活动,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知识技能的考核。只有这样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不断的提升自己的管理技能,进而方便其开展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相关工作[4]。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个领域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化,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当下的经济环境,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高校内部的教学目标、校园建设也有了全新的规划,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是高校与社会经济发展相接轨的一个连接桥梁。通过这个桥梁的连接,使高校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保持在同一水平。然而,针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还需要高校内部领导人员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促进高校经济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郭莉.在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中的合同管理[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8):203-203,204.

[2]卢芸.基于法治视角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初探究[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3,(12):149-150.

经济合同管理篇2

2.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首先,很多高校没有明确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确定缺乏统一的管理,有的高校也主要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其次,经济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由于经济合同的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经济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熟练的专业技能,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但是,当前大部分高校很少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把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看成一项简单的事务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保证高校在经济活动中规避风险的要求。最后,缺乏具体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我国很多高校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高校现有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看成一项重要的高校管理工作来抓。因此,一旦发生经济合同纠纷,由于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学校自身来承担。

3.经济合同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当前,部分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够严谨,不严谨就是指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准确和不全面,容易引起误解和产生歧义,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订立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应体现双方的真实意见。不能只讲正面,不讲反面,如果经济合同本身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那么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则很难处理,最危险的还是其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4.经济合同履行,缺乏监督。经济合同是高校行政管理,特别是高校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对经济合同管理、履行缺乏监督,常常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单位视经济合同为儿戏,不依法签订经济合同,或签订后经济合同后,高兴就履约,不高兴就不履约[3]。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经济合同,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口头打个招呼或找个电话,草率了事。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单位高校,也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致使高校在经济方面受到很大损失。

二、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1.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的司法体系也越来越健全,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和指引。这就要求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和精通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多于复杂,涉及的条款众多,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我国的种类繁多的法律条款,这个时候聘任专业的法律顾问,在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高校在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处理意见,也可以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相关建议。所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高校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高校从传统的教书育人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统一制定具体的、明确的和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要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这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做好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保证和前提。最终,促使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成为学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指南和方针,并且为防范经济风险起到指导性作用。

3.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于国家来说,人才是强国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而对于高校来说,专业的技术人才,能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根本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作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而非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对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首先,高校应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邀请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来校指导工作;定期举办专业培训及提供对外交流的机会。其次,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别需要引进一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专业性高级人才,为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4]。

4.严格把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审查。经济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能否把好经济合同的签订关和审查关,这是高校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的前提和保证。第一,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校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把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审查的关键,特别是组织审计、财务、招标以及合同起草单位等多部门领导进行交流和探讨并完成会签手续[5]。第二,需要负责经济合同起草和校对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细致审查,有效推进工作效率。

经济合同管理篇3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合同管理必须遵循《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但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的管理公司,“重合同、守信誉”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

一、经济合同的签订

(1)签订注意事项。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除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给委托证明外,超越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2)合同格式要求。经济合同除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而且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二是正文部分要注意产品名称、技术质量、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三是结尾部分要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1)经济合同审批权限。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是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二是标的超过额定值;联营、合资、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三是重大合同由董事长(法人代表)审批;四是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五是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由法律顾问室负责进行审查,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2)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第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3)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首先是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其次是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三、经济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1)经济合同的履行。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经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四、经济合同的其它管理

(一)专业归口制度

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具体是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180托人的法律素质;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等。

(二)法人书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一是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二是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三是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三)合同专用章制度

合同管理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四)基础管理制度

公司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其一,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应有限制,并经企业经理审批,超过数额较大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或由总经理审批;其二,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其三,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其四,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参 考 文 献

[1]郝秀凤.试论企业合同管理[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7(1)

[2]刘永杰.浅谈我国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8(2)

[3]张婷.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09(18)

[4]李国华.经营工作中的合同管理浅谈[J].铁道勘测与设计.2006(5)

[5]陈红陵.新形式下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09(5):180

经济合同管理篇4

一高校经济合同概述

(一)合同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经济合同(Economiccontract)是合同中最重要的一种,从内涵上看,主要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确立合同主体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台同、保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高校作为承担公共服务的组织,性质上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与其他市场民事主体平等参与经济活动,有权以单位名义独立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并以单位法人财产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义务和责任。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以其发展需求为前提,以自身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签订的具有经济目的或体现经济内容的合同。如学校教学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后勤物资买卖合同、基建工程合同、修缮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合作办学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各类业务代理合同、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等。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作为普通的市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适用民事法律调整,但它又有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特定经济目的或体现特定经济内容。同时,由于高校自身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能,不完全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而更多是维持自身发展需要为目标,使其签订经济合同的类型,以及合同审签过程、履行过程等方面呈现出与其它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市场主体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着不一样的特征。

(二)高校经济合同的特征分析

1.主体资格特征。现行法律将公立高校定性为事业单位法人,使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在我国现有法律和教育制度规定中,公立高校主要是以国家名义举办的,以从事高等教育活动、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培养高层次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并服务社会为主要办学目的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公立高校成立时都经过批准取得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法人资格,这种资格的获得与肯定,是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应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2.内容特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培养高层次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并服务社会发展。高校其自身的特性以及特殊的法律和社会身份局限了其参与经济生活的界限,也决定了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有着自身的鲜明特征,那就是要围绕高校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思路,围绕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功能发挥,保证学校特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来设定。[1]所以,高校经济合同主要集中在教学科研、师生生活保障、合作办学、餐饮物业服务、基建维修工程、保险、银行贷款等内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高校转型升级,产学研深度融合,开放型发展思路被认同,高校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层面在逐渐扩大,其签订经济合同的类型也在不断丰富拓展。3.程序特征。高校在经济合同签订中身份是民事主体法人,但又因其系事业单位属性,内部机构设臵和运行很大程度上参照了政府行政机关的运作,相关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经费开支使用具有较为严格复杂的程序,因而使其经济合同的审签、履行等程序有一定特殊性。从合同审签的程序上来看,高校经济合同的签订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将合同主要内容的需求向学校提出,经学校层面讨论批准同意,重大采购项目还需先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然后再经校内合同内容相关二级单位申请,承办部门做好合同签订前期准备、合同文本主要内容的沟通草拟,法制部门的审查把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程序等。另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签订前凡是满足招投标条件的还应当先进行招标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明确合同相关主体。从合同履行角度看,高校经济合同一般因其内部机构无法人资格,不具备签约能力,所以只能以是以学校名义签订,但合同的具体履行则一般是由相关业务单位或职能部门来完成。

二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指的是高校对其所签订经济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解除、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必须注重全过程以及系统、动态的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而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2]目前,多数高校将合同简单视作经济交易的一种手段和工具,疏于对合同的管理,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学校对外签订合同主要是由各校内二级单位申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办,纪检审计部门监督,看似分工合作,但并没有专业归口牵头部门,容易造成合同多头管理或者缺位管理,加大了合同签约、履行风险。近年来,许多高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纠纷,这促使他们认识到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了,并开始采取相关措施,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但由于高校经济合同管理自身的特殊性,同时其本身也处在一个初步探索阶段,并没有很成熟的模式或制度能够直接借鉴套用,因而各高校会在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简单归纳成以下几点。

(一)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较差

无论是高校教师,还是都高校管理人员注重科研教学,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在服务教学工作当中,加之高校的特殊市场地位,其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机会较小,未形成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对经济合同的法律意风险意识认识不够。部分高校疏于对合同的管理,思想认识不够,只关注科研和教学,对于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和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缺乏正确认识,也不能给予应有的重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容易出现不遵守交易规则的现象,只有口头协议而忽视书面合同。另外,部门高校为了逃避税收征缴,签订两份不一样的阴阳合同。还有部分高校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缺少对合同相对方资信做必要的尽职调查,甚至都不清楚对方的营业范围是否涵盖了本次经济合同签订的主要内容。这些情形高校工作法律意思淡薄所导致的,为高校平稳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合同订立不规范

1.合同主体不适格。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除经批准高校以自身独立财产投资另外设立的公司法人外,作为唯一的法人,高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做为合同的适格主体。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在合同上签字署名。但在合同管理实践中,有一些直接由校内二级单位与校外民事主体签订经济合同,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或者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用于内部行文的二级单位公章,而合同的另一方也无异议,这看似简化了审批签约程序,但却因为签约主体资格不合法,很有可能会导致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造成合同纠纷并要求过错方承担责任,无疑可能会导致损害学校利益。部分高校为了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明确主体资格问题,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来解决相关问题,其中规定到学校经济合同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由校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主要是主管校领导)签署,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合同签约主体,但据一项数据调查显示,湖南一所普通二本院校一年签订经济合同约230多份,这还不包括其他人事、科研合作等类型的合同,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这一数据可能还会增加,如果大多数经济合同都仅仅依靠校长授权主管校领导签署,这样会导致增加工作程序,影响工作效率。2.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完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使得市场经济交易更为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并能保证交易双方承诺的实现,降低交易成本,避免违约风险。而不规范、不完整的合同内容则容易留下漏洞,并引起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甚至造成诉讼纠纷。在经济合同管理实践中,合同内容的制定,一般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合同内容基本条款欠缺。《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高校经济合同在由自身来拟定的时候,出于简化程序,走过场的想法,对于合同内容的制定不规范,有些内容直接省去,只有简单的交易标的物和交易价款,标的物(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都未提及或者简单带过,有些合同重要内容也只是口头约定,未能落实到书面上,这给合同安全履行埋下了隐患。二是专业术语和专业标准表述不清晰。校内二级单位(尤其是理工类院系)采购重心一般是科学仪器设备、以及物理化学专业耗材等涉及专业化、科技含量高的物资,合同审查归口部门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化知识的了解,不能从专业角度了解合同标的,在草拟审查合同文本时,对专业术语和专业标准表述上存在不清晰的情况,有可能给合同相对方留下钻漏的空间,合同的具体条款也就很难保证公平、合理、周全。

(三)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

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终止是一个完整的动态过程,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积极促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高校经济合同有其自身特殊性,且所覆盖面较广,多而细,对高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和广大教职师生员工的后勤保障具有重要作用,如果对合同履行和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容易造成合同签约审查、履行归档的混乱无序,不利于学校正常经济活动的开展,也不利于实现学校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在高校经济合同履行实践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合同内容进行随意的变更。合同一旦签订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合同变更是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合同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决定过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修改。市场经济发展瞬息万变,市场主体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为了维护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变更要及时有效。在高校的合同履行及管理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措施,涉及合同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定金等重要条款的变更较为随意,或是口头约定,或是在合同文本上署名签字,但具体内容无法明确。二是由于在实践中各高校经济合同的主要承办机构是各实际二级需求单位,从合同草拟签订到合同履行完毕归档,除了大宗交易或支付行为有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审查外,一般合同的签订履行都再无其它部门的监督。这些都给合同是否能够完整安全地履行埋下了隐患。[3]

(四)合同管理机构的缺失

高校主要职能是教学科研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学校内部职能机构的设臵也是以此为目标。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高校很少设立相关单独部门来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高校经济活动的参与及合同管理工作都是交由学校后勤及其他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这些业务部门往往又担负着学校其它管理工作,主要业务不在此,合同的管理属于交叉无人管的边缘业务,对合同的签订、管理不重视也是不可避免的。缺少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士对合同进行管理是思想认识上的不予重的视必然逻辑结果。合同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办理程序可以细分为业务承办部门、合同文本审核部门、合同批准部门以及合同文书归档部门,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一般都具备以上合同管理细分职能,无需要再单独另设其它机构。针对高校而言,各二级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都可能因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及高校本身发展需要而要签订经济合同,因而都可能成为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就被赋予了合同签订管理的业务职能,必然造成合同管理业务分散不统一,不规范。各高校对合同文本审核的部门各不相同,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都有可能是合同文本审核部门,也有的高校进行相关联业务部门会签审签制度,由业务需求部门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签。合同的最终归档管理部门各高校之间差异也很大,有的由学校办公室归档管理,有的则是由各承办部门会签完成后移送档案管进行管理,有的则交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也不乏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高校,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对合同进行管理的都是本部门兼职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管理较为混乱。

(五)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

信息化、数据化建设运用已经是各行各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高校不仅仅是信息化的提倡者而且应当实践者。但现实环境中,大多数高校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还处在纸质文本管理阶段,工作效率不高,即使有部分高校进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引入了合同信息管理功能,但也只是最终归档的纸质文本的电子化,并不能实现与财务管理的无缝对接,合同管理仍然处于信息孤岛状态,各部门之间缺乏顺畅的信息沟通与互动,无法共享合同动态履行全程信息,合同执行效率未得到质的提升。

三建设与对策

(一)提高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树立正确的合同法律风险意识是高校经济合同正常履行,维护高校合法权益与促进高校正常发展的重要前提。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主要在于高校要坚持依法治校,把校务各项管理纳入法制轨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的学习,转变观念,增强法制意识。相关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能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尽可能的规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将合同履行风险降到最低,保护高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篇5

2.按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可分为招标项目经济合同和非招标项目经济合同。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超过一定限额的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必须要经过招投标程序,因此招投标活动成为影响合同订立的重要因素,而且经过招投标活动的经济合同因其采购金额大、环节多、程序复杂等因素,决定了该类合同的订立具有特殊性。

3.按其他方式进行分类:按合同标的,可分为转移财产合同、提供劳务合同和完成工作任务合同;按合同形式,可分为口头经济合同和书面经济合同;按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可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按照合同的订立先后,可分为主体合同和补充合同等。上述分类方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联合采用。在经济活动比较多的单位还可以按分类对合同进行二级、三级分层控制。例如:招标活动(一级)的工程类(二级)的主体合同(三级)。

二、加强合同订立环节审核,减少合同签订风险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有多个环节,包括合同草拟、合同订立、合同签署、合同备案、归档等,其中合同订立环节中对合同草案的审核工作尤为重要。审核要点如下:首先,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特别是学校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标的(指工程、服务、货物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其中:工程类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格、质量保证期、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验收、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服务类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酬金、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货物类合同必备条款包括货物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质量标准、价格、质量保证期、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验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重要内容等进行审查,做到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完整、符合要求,基本要素齐全,格式要规范,条款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合同语言须准确、周密,以防止产生歧义,造成纠纷。同时应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有损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是否有经济合同约定支付标的经费来源,是否有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其次,确定合同的格式或版本。对有国家规定格式的合同种类,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版本执行;对国家没有规定格式的合同种类,高校应对各项同类型合同制定各种基本固定的格式。执行国家规定的格式合同时,要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包括协议条款、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均研究透彻,了解其具体含义及法律意义,避免因不明白其内涵造成误解产生漏洞从而给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对没有国家规定格式的各项同类型合同,在制定合同条款过程中,将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内容全部涵盖进去,形成固定的格式,使用经过反复斟酌的基本用语,尽量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文字和不规范的语言,减少文字陷阱,控制合同风险。再次,合同不能与招标过程相脱节。招投标活动产生的合同是招投标活动的最终成果,尤其要注意签订合同时不能出现与招投标过程脱节现象。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审查合同条款招标前后是否一致,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标的物是否一致、项目范围是否一致、履行期限是否一致、结算方式是否一致、付款方式是否一致、违约责任条款是否一致等。将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中的重要内容与合同相应条款对应,将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等内容纳入合同条款。另外,还要通过制定一些补充合同条款来建立合同和招投标过程的关系,使合同的内容涵盖招投标全过程的重要内容,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效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

1.建立合理、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建立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包括经济合同管理决策机构、经济合同承办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各部门的职责。经济合同管理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学校经济合同的管理,负责管理合同签订的授权和合同专用章以及相关法律事务的办理;经济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发生经济活动的具体办理部门,负责合同和相关事项具体手续的办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一般指资产和基建管理部门等,负责负责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负责订立合同等事务;合同监督管理部门一般指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可行、完备和严密,防止出现不应有的合同纠纷。有条件的高校还可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组织,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防范合同的法律风险。

2.严格执行合同授权审批制度高校应当综合考虑在有关部门设置有效的合同管理人员岗位,明确经济合同的各级授权委托审批以及签署权限,并严格遵守授权委托权限。对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超出授权委托权限、签署权限签署合同,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借贷等重要经济合同等行为要注意防范。

3.实行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对于金额较大、影响较深、涉及较高专业技术的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组织法律、技术专家与财会、审计、监察工作人员等共同参与合同条款的审核,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出具专业审核意见。专家和参与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的重要意见和事项,经确认后应形成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已审核后的合同条款应请参与审核的各方面专家对审核意见进行会签,作为合同修改的依据。

四、严格履行经济合同,对合同履约情况加强监督审查

高校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主要涉及财务、资产管理、审计部门。上述部门应当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合同(特别是基建工程合同)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在项目资金筹集、招投标、合同的签订等前期环节以及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都要积极参与,以获取重大经济项目合同的基本信息。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情况严格进行审查;对合同重要条款的执行进行严密监督并保证其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对合同支付金额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学校不发生多支付合同款项的风险。

经济合同管理篇6

一、规范合同管理必要性

(一)完善高校的内控体系,切实做到依法治校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内部控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管理,必将是依法治校的重要支撑点之一。强化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有利于完善高校的内控体系,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为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提供良好的内控环境。

(二)提升财务管理质量,促进政府会计制度有序执行

随着国家深化改革和教育机制体制的变革,高校开始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并且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合同已成为高校与社会经济活动联系的重要纽带。高校主要是围绕其三大职能展开经济活动,合同类型主要包含物资设备采购、基建维修工程、科研课题、合作办学等等,高校涉及的合同关系日益多元,引发的合同纠纷日益复杂。2019年1月1日起,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增加了收入、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增加了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核算内容。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改变工作思路,了解合同的实质内涵,对经济合同作出专业判断,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当期收入和成本进行合理确认。完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对保障学校的经济利益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为推进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起提供保障。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

(一)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近几年部分高校已经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逐步建立了合同相关内控制度,但制度更多是针对合同签订、合同的登记备案方面,对合同签订的授权机制、合同履行情况等鲜少涉及,尚未形成合同全过程管理的制度体系。并且已出台的制度更侧重宏观的指导性意见,缺乏对各个环节细化的操作规范。

(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不明确,多头签订,监督乏力

大部分高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不确定,基本按部门职责确定合同管理部门,比如:基建修缮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研合同由科技处负责等等,对于未明确管理部门的合同,基本由二级单位自行签订管理。采用多头管理的方式,造成信息统计、查询困难,不便于学校对合同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进行总体把握。

(三)授权机制不完善,签订混乱

经调查,目前大部分高校财务审批权限均已下放,经费开支实行“审批人负责制”,二级单位经费开支拥有较大的自主权,高校各二级单位日常对外经济业务相对独立。这种情况下,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只关注是否按照财务报销规定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形式化居多。财务人员审核时更关注票据的合法性,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鲜少关注签订合同的规范性。很多高校都存在未经授权使用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这将给高校管理带来较大的经济风险。

(四)合同履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大部分高校并未安排专门的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合同资料分散在各签订部门,无法对学校所签订合同及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基本仍按照实际收款、付款情况确认收入、成本,导致无法依据合同约定条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确认当期收入与成本。

(五)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水平较低

随着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高校经济合同种类与数量越来越多,纸质合同传阅、保管已无法满足高校的发展,特别无法适应目前高校多校区管理的状况。即便部分高校使用信息系统对合同进行管理,但基本以面向职能的规划方法,将现有的业务流程对数据关联和系统划分构建系统,这样的做法未能充分考虑业务本身的运行方式,无法打破各单位之间多年来根深蒂固的界限,信息无法在部门之间无障碍传递。财务系统获取合同系统相关信息困难,财务会计无法合同的债权债务进行合理的估计,无法及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成本,这样情况将严重影响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的顺利执行。

三、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策略

(一)转变管理层观念,提高财务管理

意识,确保政府会计制度顺利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全面落实,会给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加大了高校财务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可推动高校财务系统和活动的完善,完善预算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因此,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顺利执行,高校管理层需转变观念,意识到会计制度转型给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明确新会计制度执行对学校发展起到的重大意义。

(二)梳理合同业务,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高校要以《合同法》等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照内部控制建设要求,结合高校实际情况,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全面梳理高校中存在的合同业务,明确合同管理控制环节,系统分析合同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确定风险控制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对高校合同签订、执行、保管等各环节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合同归口管理和分类管理规定、合同授权制度、合同审签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制度以及合同档案制度等。强化合同授权机制,明确委托事项、额度、期限等授权范围,严格审查授权委托及签章事项的执行情况,避免发生授权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等责任推诿情况。

(三)基于流程再造,构建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流程是由一系列活动按照一定的逻辑组成的,为了完成某一项任务,人类会进行的一系列相关活动,这些活动的集合就会形成业务流程。90年代美国学术界提出的企业管理新概念BPR,指企业针对市场环境和顾客需求,对其业务流程进行“根本的重新思考”和“彻底的重新设计”再造新的业务流程。BPR不仅适用企业,也适用于进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的高校。高校可对原有的合同业务流程进行系统分析,找出流程中全部的执行主体,分析各主体所负的工作职责,同时考虑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报销等数据信息对接,在此基础上设计新的业务流程,并对流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对业务流程进行信息化改造,即将信息活动从流程中分离出来,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全校范围内合同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及信息共享,尽可能降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减轻经办人奔波于多校区多部门之间盖章签字请示验收等环节的负担。财务部门可以自动从信息共享平台查看并调取相关合同信息,及时确认相关收入、成本。

(四)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并将合同管理纳入考评体系

将合同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合同管理各个环节中涉及的岗位职责,对合同签订、执行、保管等各个环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功能,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的内部审计监督,对经济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责任追究,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参考文献:

[1]冯艳.基于内控视角下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策略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8(08).

[2]韩啸虎.BPR与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0.

经济合同管理篇7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章管辖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为: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草案交上级主管。

3.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凡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起草、经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

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权签署合同,财务部经理凭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上指定人的签字加盖合同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合同经办人协同业务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合同经办人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条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正本由财务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合同执行完毕后,由经办人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核,出现非常情况须总经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七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2.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责尽力的;

3.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4.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5.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经济合同管理篇8

二、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合同是市场的产物,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我国现阶段,市场主体对合同的签订往往高度重视,将签订合同本身看得很重,视为完成任务的一部分,因此,合同签订时的草率引发出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合同履行的中、后期阶段,这给合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纵观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合同主体不当

合格主体是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既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二)合同文字不严谨

文字表述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

(三)合同条款不完整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双方避讳讲丑话,而一方当事人一旦发生违约,处理结果往往更难以把握。还有诸如产品质量标准等表述不够详尽,笼统表述为“保证质量”,造成验收无依据。

(四)合同内容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合同当事人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五)应当发出的书面通知等没有发

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表述下,在履约过程中的操作细节是否执行到位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自然受到惩罚。

(六)应鉴证确认的内容没有办理鉴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双方约定行为。但有些具体执行人员对此并未引起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七)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却过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

(八)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有效的书面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和应注重的方法、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把好合同关,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应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合同管理模式

首先,合同管理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因为合同成立就明确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可见,合同本身决定了其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在现代企业中,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务部门归口管理,同时,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全程参与。其次,各业务部门或下属机构对合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管理内容主要涉及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以及收集和固定相关有利证据,分阶段向法务部门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应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可以有效地识别合同风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应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经济合同管理篇9

经济合同是电力企业进行市场经营必不可少的基本业务活动之一,经济合同的签订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形成,在经济合同的约束下,公司的经营和投资者的活动将受到法律的监督。因此,对于经济合同进行有序管理十分重要。而财务监管作为管理经济合同的有效手段,承担着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能,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电力企业获得高额利润、顺利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保障,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管理环节作用重大。

1.财务监管在电力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1电力企业的一切活动都与财务监管密不可分

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财务监管作为企业日常经营中最为有效的一项职能,其涉及企业生产、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且对各个环节都存在重要影响。因此,经济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乎电力企业的生产、供应以及销售环节的正常进行,也是衡量电力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电力企业的一切活动都需要以企业的资金链作为支撑,而资金链的管理是经济合同管理核心内容,因此,通过合理、有效的财务监管活动,电力企业的一切活动将有序进行,且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电力企业生产运营的效率和效益。

1.2电力企业的财务监管是企业获得利润的重要保障

电力企业利润的获得从外界来看主要取决于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的盈利能力,而从企业内部运营来看,企业利润的计算不仅仅涉及利润的来源,也更多地涉及利润的核算与保留,而经济合同中的财务监管活动不仅将利润的获得途径加以明确,也对企业利润的流向进行了把握,可以说,财务监管将企业利润变化的方方面面都加以监督以此使得企业的每一笔支出、收入都有精确的记录。同时,财务监管对企业利润的监督也大大的方便了电力企业财务报表的制作与使用,也为企业制定经营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1.3财务监管是促进电力企业快速运转的重要推动器

经济合同中缺少缺少财务监管职能的企业无疑是缺少生命力的,也是无法进行正常运转的[1]。财务监管为企业提供了定量化的数据支撑,定量化的决策需要财务监管成果加以辅助,在数据时代的大背景下,对于现代电力企业而言,其经营成果和管理运行都需要定量化的数据加以支持,而这也是企业高层管理者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因此,财务监管是促进电力企业快速运转的重要推动器,任何企业都无法或缺,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财务监管职能一旦落实不到位,将出现企业无序经营的局面,最终导致企业倒闭。

2.强化电力企业财务监管职能的相关举措

2.1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监管职能

经济合同中的财务监管是电力企业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的保障,也是企业进行一切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因此,电力企业高层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加以践行。首先,电力企业的管理者要树立科学经济合同财务监管理念;其次,要积极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经济合同财务监管经验;最后,电力企业管理者要及时更新知识,严密把握市场行情变化,将经济合同财务监管的功能日益丰富并加以创新,提高对经济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职能的重视程度并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加以实行。

2.2电力企业要加强对财务监管人员专业技能的强化

财务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财务监管人员是否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直接关乎电力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能否有效进行。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强对财务监管人员专业职能的训练。首先,要定期对财务监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实施公开化评价;其次,要对财务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最后,要对财务监管人员进行奖励,完善奖励机制,激发财务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此提高电力企业财务监管的效果。

2.3电力企业要与客户签订信用管理合同并对经济合同进行审批

赊销现象在电力企业中非常普遍,因此,针对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和预测是十分重要的[2]。因此,需要提前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而评估的过程需要财务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此外,对于签订的经济合同要进行审批,审批的目的在于确保经济合同符合电力行业发展要求,确保经济合同的实行有足够的资金进行保障,确保经济合同的各项条款符合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对于签订的经济合同,企业财务监管部分要进行全方位的审批,严格要求以上三个方面,确保经济合同管理的有效性,确保客户信用评估的合理性,以此为电力企业的发展提供财务方面的支持。

3.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监管在电力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电力企业要从高度重视财务监管职能、加强对财务监管人员专业技能的强化与客户签订信用管理合同、对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批等方面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管力度,使得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至于有效监管中,从而保障电力企业股东和投资人的权益,保障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行,实现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霍红斌 单位:黄冈供电公司瑞华分公司

经济合同管理篇10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发展的不断成熟化,经济管理也逐渐发展成了企业管理的中心,而财务监管作为经济管理的核心贯穿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因此,对财务监管的重要性应保持高度的重视。企业与外界签订的一切合同,只要是与经济相关的合同,都要涉及到财务部门。而合同的管理与财务监管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二者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规范成本的开支范围,并保证企业有限资金的正确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的效率。企业在日常的经济管理中应该充分发挥财务监控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利用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来达到促进企业竞争力和提高经济利益的目的。

(一)财务监管在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中的目的

随着企业管理的逐渐成熟化、系统化,企业的管理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财务监督作为企业经济管理的核心部分,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企业的经济合同对于客户的管理,是最具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也是管理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合同的有效期长、起草或审批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需要严格把关。

(二)落实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

经济合同的管理要涉及到企业管理的许多方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利用经济法则来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但是仅仅依靠合同的管理显然是难以完成管理的职能的。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这就需要企业的合同管理机构与财务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让各个部门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有详细的了解,能够尽职尽责,并最终起到落实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的目的。

(三)降低其成本,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

合理有效的、系统的管理,将会降低企业管理中的成本,因此,也可以确保各类合同的规范性,使其高效运作,最终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的目的。

二、财务监督在合同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凡是属于企业的经济业务的都要订立书面的经济合同,而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保证合同全面、及时、完整地履行,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程度。

(一)有效地保证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

当企业进行合同付款时,财务部门要对相关合同的原件和结算资料与合同核对收款单位的信息要达到完全一致,并要对质量保证金、预付款比例以及合同标的进行控制,如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结算,通过财务部门的付款环节的控制,合同管理体系的控制作用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为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有效遏制超规模支出等问题

我们经常说企业要压缩成本、费用等,而且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经济效益,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超规模的投资和计划外支出的现象,影响了企业成本的控制。通过加大财务监管与合同管理的结合力度,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对一些可控制的和容易出现问题的支出加大监控力度,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门结算时不付款,这样能有效遏制成本费用和计划外支出等问题。

三、强化财务监管有利于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企业中的经济合同管理是整个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它不是简单的签约和承诺,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在一些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往往会出现对企业管理合同的认识不够深入,而且管理意识也较为淡薄。因此,会出现在没有签订经济合同的情况下就开始与对方开始经济上的往来,一旦发生了摩擦,就无凭无据,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但是通过财务监管与经济合同管理的有机结合,就可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由此可见,做到对合同详细、准确地认识,可以有效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

第一,通过财务监管和经济合同管理的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效果也会大有提高,并能够使所有合同的签订过程都能够按照制度规范地进行。同时,为了能够及时进行结算,各个公司也会加快合同审查的速度,达到规范合同管理的目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二,除了让财务监管与经济合同管理结合外,还要让其他各个部门分别与财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才能达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只有充分的协调与配合,使合同的签订更加地公开化,并有效地降低腐败现象的发生,实现了法律风险的可控性。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了经营风险,使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得到了良好的改善。

经济合同管理篇11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客户签订各种经济合同,不断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这是企业运行的主线。对经济合同,应建立良好的财务监管控制规范,不但对企业财务部门准确核算经济业务、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更是财务管理实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实现财务对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寻求各种渠道,主动参与经济合同的管理,维护财务在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目前在企业管理实务中,许多企业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定、执行与结算过程监管缺失,财务人员在事后被动地接受业务部门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自己对结算单据的理解进行核算,甚至没有真实经济合同的备案资料,这种经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掌握,使财务数据失真,财务核算严重滞后,使出具的财务报表与真实的经济业务脱节。这样的财务数据既不能给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决策支持,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这是对现行新会计准则的严重背离,也是企业财务工作者的失职。

要改变这种现状,既需要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改变财务工作环境,更取决于企业管理者改变经营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财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济运作流程的关键环节设置财务控制,决策过程中应更多地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在企业管理中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要实现的一个目标,就是在财务领域实现国际趋同。实现新准则,首先需要改变的是财务人员与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管理的作用的认识,否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只能照猫画虎。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版“COSO(内部控制框架)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合体”的内控规范,在具体准则中对合同控制规范作了较全面的阐述。

笔者认为,财务部门如何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发挥其监管的职能作用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财务对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环节控制

(一)经济合同的签定

经济合同的签定过程,应建立授权与审批制度。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各项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同时经相应层级审批。未经授权及未经审批,无权签定合同。

企业应确定不相容岗位的分工。不相容岗位包括:一是合同的谈判与审批;二是合同的审批与执行。合同审批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财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事项包括:

1.标的是否符合企业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2.双方企业是否具有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如企业资信的可靠性,筹集充裕资金的能力,取得的担保是否切实、可靠等。

3.所涉财务数据是否严密准确,包括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符合企业价格政策、采购政策等有关规定。

4.是否符合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等。

经审核同意签定的合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印章管理部门不得对未经审批的合同用印。

(二)已签定合同的备案

合同签定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发生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应重新审批并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合同履行完毕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三)合同的履行

财务部门对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应严密关注其实际履行情况,针对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体系,制定有效的费用管理控制办法。按不同项目建立明细分类账,做到核算清晰、准确。

财会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在会计期末应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区分是否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制原则归集费用,结转成本。

(四)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

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作为重要的财务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同时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水平,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对经济合同的监管必须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

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独立事项,同时必须有其他相关内部管理政策的支持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进而影响全盘。在讨论财务对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如果合同签定部门、执行部门、合同审批人员,对合同的管理控制没有调整到位,那么财务的监管就如同空中楼阁,失去了管理的基础和存在的理由。

三、企业财务部门对销售合同的监管

下面以企业签定的销售合同为例探讨财务及其它部门如何共同履行其对合同的监管职能。

要实现财务对销售合同的监管职能,首先企业应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建立售价控制制度。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应收账款管理体制,制定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一)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加强对产品价格的控制

企业应以产品成本核算为基础,根据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结合企业产品营销策略等因素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包括产品价目表(应包括浮动范围、执行期间等信息),折扣政策、收款政策等。销售定价政策作为企业核心决策方案应经企业高层审批,经审批确定的政策文件送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备案,企业应依据市场变化定期对现行定价进行评估、修正与重新审批,价格政策一经确定后就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执行。

(二)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对于任何存在赊销的企业来说,客户信用评估和授信既是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始,也是信用管理者运用专业能力最多、投入精力最大的工作,是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应定期组织(或至少每年)相关部门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做出规范。评估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对评估确定的赊销客户的名称、批准赊销额度等信息应送业务部门及财务备案。

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赊销额度应控制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对签定销售合同的授权与审批

销售合同应区分现金销售合同与赊销合同,执行不同的授权审批程序。签定不同金额的销售合同须由公司不同级别的经授权人员谈判确认,并经公司不同级别的领导审批。

对现销合同财务部门需要审核的重点事项包括合同标的是否符合本企业经济利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合同定价是否符合本企业价格政策等,不需要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坚持款到发货。

对赊销客户及赊销订单,财务部门除审核现销合同需审核的项目外,还需依据已备案的客户信用评估资料及连续的应收账款管理情况确定赊销额度是否合理,对不符合公司赊销信用条件的客户,不得签定赊销合同。赊销合同应明确注明收款方式、收款期限及未能按期收到货款的违约责任。货物发出后及时记录应收账款。

(四)已签定销售合同的备案

已签定的销售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业务部门保管并具体执行,合同执行完毕应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并及时归档。

(五)应收账款的管理

赊销行为发生后,业务部门应按赊销合同收款期限及时向客户催收货款,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门对逾期应收款项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通报。

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已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六)销售发货及开具销售发票

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向库房下达销售发货单,通知库房发货,同时编制发票通知单连同出库单一同送达财务部门,销售发货单及发票通知单上应注明合同编号,财会部门在开具销售发票前对客户收款情况、信用情况及实际出库记录进行审查无误后,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

四、结论

目前,在国内的很多企业管理实务中,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多方面的抑制和约束。财务核算水平较低、财务管理缺失,严重制约着企业规范化管理。应以提高企业中经济合同的财务监管职能作为一个切入点,完善与其关联的其他配套管理体系,以提升整个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进而保证财务部门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使经营者与投资者对财务报告数据的有用性有所期待,得以满足。

【参考文献】

[1] 陶志明.合同管理在会计事前监督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理财,2008.6.

[2] 刘慧.如何使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J].今日科苑,2008.14.

[3] 石兆梅.对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7.12(下).

经济合同管理篇12

一、经济合同管理的地位

1.经济合同管理在企业外部经营中的地位。对于企业的外部关系,企业主要是对外进行的一系列的经营管理活动,从大的方向有两个方向:一是跟企业横向有关的经济关系;一个是跟企业纵向有关的经济关系。相对于企业内部关系,企业外部经营活动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内容,有决策、宣传、调查、服务等等一系列活动。企业外部经验活动的内容归根到底都在企业与企业或者经济组织间的合同关系中体现。所及经济合同管理在企业外部经营中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

2.经济合同管理在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地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除了表现在企业外部经营活动中,还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在企业内部管理中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企业内部管理活动,这些组成要素有人力相关的,也有跟物相关的。为了企业的经济稳定发展,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必须要处理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经济合同的制定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以为了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明确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将企业内部的物的要素、人的要素结合起来保障活动的正常运行,同时还要实行生产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管理、技术质量管理以及设备管理等各项经营活动。

二、严格遵循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一,依法管理的原则,即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规为制定准则,并在经济管理活动的各项环节中贯彻国家规律、法规。依法管理的原则要求企业要严格的按照正规经济合同法律体系进行经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第二,法律审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众所周知。企业之间需要经济合同来维系其良好关系的发展,同时签订经济合同的行为是一种经济上的行为,是具有合法性的。不过,即使合同制定多么完善,如果出现法律上的缺陷,经济效益的目标就不能实现。所以要依据法律,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审查企业签订的经济活动,从而使得企业规避风险。第三,预防风险为主原则。由于目前经济体制处于转型期,我国的市场情况较为复杂,很容易因为当事人专业素质偏低,导致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出现经济上的矛盾纠纷,从而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收效不高。所以企业要以预防风险为主,任用专业素质较高的人员,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的安全运行。

三、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

1.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目前,虽然很多企业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但是由于这些制度不够完善,很容易导致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当中,这些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除此之外,企业的人员设置及合同管理机构方面的制度也不够完善,使得企业的运行存在障碍。

2.企业较为注重经济合同的局部化管理。当前,很多的企业管理者对于经济合同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例如这些管理者通常认为经济合同签订之后,就可以归档入库。现在大多数企业在跟对方签订经济合同之前,都存在对主体现状缺少详细全面的评估就大意签订了。在以后的合同履行里,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就会直接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因此企业要重视对企业经济合同的科学化管理。

四、解决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问题的措施

1.完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复杂化。所以当企业要以实际情况为标准,完善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从而保障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在完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的同时,还应该建立经济合同谈判、评估、审核、签定、履行、归档等相关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进而使得经济合同的管理落到实处。除此之外,企业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在实际的经营管理及经营模式转变中,调整完善企业经济合同体系,从而保障企业经济合同体系适应企业经济发展的现状。

2.重视经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重视经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第一,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是保障其安全运行的基础。其合同文本中必须包括经济组织或者法人的真实名称、居住、经营场所、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的真实姓名、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订立经济合同的目的和依据、履行期限的地点与方式、合同生效与有效期限、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地点、签订合同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另外,签订合同的企业对于经济合同的重要条款、注意事项也要有明确的了解,从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了保障经济合同的安全性,企业经办人、单位要严格的审查经济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合同履约能力、资格。

注重合同的审查管理也是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重要步骤。所谓重视合同的审查管理就是要审查经济合同的真实程度、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可行性,从而确保合同的真实有效。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加强管理合同存档的工作。在合同签订完成后,企业应该及时的将与合同相关的数据参数输入合同管理系统中。合同承办人员也要对与经济合同有关的审批表、会签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资格、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相关材料归档,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五、结束语

经济合同管理是在当今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衍生出来的形式。经济合同管理可以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但是经济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当前企业非常重视的部分,因为其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企业要通过建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重视经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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